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276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二百七十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二百七十六卷目錄
永州府部彙考六
永州府賦役考一
職方典第一千二百七十六卷
永州府部彙考六
[编辑]永州府賦役考一 府志
[编辑]本府。〈零陵縣附郭。〉
《康熙全書》民猺田地塘額四千四百四十五頃
[编辑]七十畝八分六釐八毫
額徵秋糧一萬三千七百七十四石五斗六升四合六勺三抄八撮六圭八粒三粟。
陸續陞科秋糧米七十七石七斗五升五合一勺。外又陞科猺米一斗五升五合七勺。
共實徵米一萬三千八百五十二石四斗九升五合四勺三抄八撮六圭八粒三粟。今又《全書》外陸續陞科八十一石九升六合。《猺糧》一石七斗七升四合四勺。
二項合前共糧一萬三千九百三十五石三斗六升五合八勺三抄八撮六圭八粒三粟。夏稅米六百九十三石六斗九升四勺九抄二撮八圭二粒六粟。例入秋糧內帶派。
又陸續陞科三石九斗二升四合六勺一抄六撮二圭七粒。
通共實徵米六百九十七石六斗一升五合一勺九撮二粒三粟。
原額秋糧徵銀一萬三千三百五十九兩五錢三分七釐六毫八絲一忽八微四塵四纖。陞科秋糧,徵銀一百五十六兩二錢五分八絲五忽三微八塵一渺。
以上正科二項,共銀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五兩七錢八分七釐七毫六絲七忽二微三塵。《戶口人丁》
原額《人丁》一萬五千五百六十三丁。自順治十二、十四、十八、三年奉文編造,審出新增丁二千八百九十七丁。
原額丁徵銀二千七百三十四兩二錢五釐九毫四絲九忽七微。
新丁徵銀五百十一兩五錢六分一釐六絲。新舊丁共銀三千二百四十五兩七錢六分零。丁糧外派湖洲雜課 、門灘湖課,共銀四十二兩三錢五釐零。遇閏加銀三兩五錢八分七釐零。解費銀一兩二錢五分二釐一毫七絲。地畝另派 九釐遼餉徵銀四千二百六十一兩四錢三分八釐九毫五絲。
以上《糧丁正雜條遼》各款,共徵銀二萬一千六十六兩二錢八分一毫六絲二忽有奇,《湖洲雜課》遇閏加派之數在外。
起運
戶部項下 「《江南農桑絹價》正扛」 銀五十兩二錢六分三釐五毫
淺船銀四十二兩二分
《解費》一兩二錢六分六毫。
《盛京富戶》正扛,共銀四兩八分。
《江南戶口》鈔正閏扛,共銀七十一兩一分四釐三毫六忽三微八塵。
解費銀二兩六分一釐七毫一絲。
《協濟》昌平州正扛共銀二十二兩一錢九分八釐。派九釐邊餉銀四千二百六十一兩四錢三分八釐九毫五絲。
禮部項下 「《盛京》藥味」 正扛,共銀一十二兩三分六釐三毫七絲五忽。
解費銀三錢六分一釐
《江南藥味》正銀二兩四錢四分三釐一毫二絲五忽。
解費銀三錢六分一釐
工部項下 解屯田司料正扛,共銀二百三十二兩一錢二分六釐五毫八絲五忽。
解費銀六兩九錢三分三釐八毫。
白硝、麂皮正扛,共銀一百二十兩六錢;
《解費》銀三兩六錢一分八釐。如遇折色之年,每兩另派京扛九釐坐皮二百零一張
胖襖、褲鞋銀五兩,各坐三副
活鹿一隻,正銀四兩。每兩京扛九釐,該銀三分解費。每兩三分,該銀一錢二分一釐一毫。實心斑竹併花斑竹共三十八根,每根銀一兩。
一錢,共銀四十一兩八錢。
軍器銀一百四十四兩
《解費》每兩三分,該銀四兩三錢二分。
綾紗紙價銀一百五十一兩七錢六分二毫四忽七微,候部文到之年方派,不必每年帶徵。光祿寺項下 甲丁庫供應銀三百零八兩。每百京扛二兩,該銀六兩一錢六分。
解費每兩三分,該銀九兩四錢二分四釐八毫。以上各項,係《明志》舊編起運之數而
《皇清》由之未改者也。
工部「《湖洲雜課》漁戶出辦生銅正銀四兩,《京扛》」 銀三分六釐。
熟鐵正銀二十一兩七錢三分四釐五毫。京扛每兩九釐,該銀一錢九分五釐六毫一絲五忽。生漆正銀一兩七錢四分。每兩京扛九釐,該銀一分五釐六毫六絲。
黃麻正銀五兩三錢九分八釐八毫。每兩京扛九釐,該銀四分八釐五毫八絲九忽二微。遇閏加徵銅錢料銀三兩二分二釐三絲二忽解司。以上四項,新議解官盤費,每兩三分,共銀九錢八分六釐一毫九絲九忽。
光祿寺項下 新加蠟、茶、黃白蠟顏料等銀二百七十九兩三錢四分六釐四毫。
戶部項下 湖洲雜課,漁戶出辦本折鈔銀八兩八錢六分五釐九毫八絲九忽二微八塵五纖七渺。遇閏加銀五錢六分五釐四毫六絲。新議解官盤費,每兩三分,共銀九錢八分六釐一毫九絲九忽。
新增丁銀五百一十一兩五錢六分一釐六絲八忽八微六塵。
以上各項,皆《明季舊志》之所無。而
《皇清》之所新增者也。
祁陽縣
原額田五千一百三十頃七十四畝七分,科秋糧米七千一百五十八石五斗六升七合,額徵銀九千一百七十六兩八錢八分六釐一毫九絲九忽九微七塵六漠三茫。
夏稅米四百四石一斗四升四合一勺。入秋糧內帶派。
原額、地七十五頃七十五畝
科秋糧米六十九石四斗四升三合八勺五抄,額徵銀九十三兩四分二釐四毫四忽一微四塵四纖六渺四漠六茫。
夏稅米三石九斗二升一合一抄。秋糧內帶派科桑絲三十斤十五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四絲,入秋糧內帶派
原額塘六百四十七頃八十畝三分九釐二毫,科秋糧米五百六十九石九斗六升八合七勺四抄六撮一圭。
額徵銀七百六十三兩六錢五分六釐七毫一絲六忽六微三塵四纖三渺八漠。
夏稅米三十二石一斗七升八合七勺。入秋糧內帶派。
又陞科秋糧米十石三斗六升七合六勺七抄二撮三圭。
派徵銀十三兩八錢九分八毫三絲六忽九微四塵二纖一渺一漠一茫。
陞科夏稅米五斗一升一勺一抄五圭,入秋糧內帶派。
戶口人丁
原額「人丁」 一萬九百九丁。
額徵:銀二千六十九兩五錢三分五釐五毫七絲一忽。
新增人丁三百二十八丁。
該徵銀六十二兩二錢二分四釐七毫一絲九忽二微八塵。
《丁地》二項,共徵銀一萬二千五百七十九兩二錢三分六釐四毫四絲八忽七塵一纖五渺。地畝另派 民田遼餉銀二千四百九十一兩四分九釐二毫五絲。
《丁糧》外派 門灘鈔銀二十二兩,鎮廢無徵。以上丁地遼餉及門灘鈔等項,共銀一萬五千九十二兩二錢八分五釐六毫九絲八忽七纖一塵五渺。
內除門灘無徵銀二十二兩。
實徵銀一萬五千七十兩二錢八分五釐六毫九絲八忽七纖一塵五渺。
起運
戶部項下 《江南農桑》絹價正扛共銀一十八兩二錢三釐。
《北京富戶》正扛,共銀二兩四分;
《兌軍》年例米正扛,共銀一千六十七兩九錢八分三釐八毫四絲。
解費銀三十二兩三分九釐五毫二絲。
江南戶口鈔帶閏折銀、八十二兩四分七釐二毫八絲一忽四微三纖一塵五渺
解費銀二兩三錢八分二釐。
《宗祿》折色銀、一千八百八十九兩四錢六分一釐六毫七絲六忽四微
解費銀一十二兩六錢九分九釐九毫二絲。茶價雜項,共銀二十二兩五分。
解費銀六錢七分五釐
民校等役工食銀七十八兩九釐。遼餉銀二千四百九十一兩四分九釐二毫五絲。
《門攤》鈔銀二十二兩。鎮廢無徵。
康熙元年,新增人丁銀六十二兩二錢二分四釐七毫一絲九忽二微八塵。
本部正雜及遼餉門攤,共銀五千七百三十五兩五分九釐七毫六絲七忽一微一塵一纖五渺。內除門攤無徵銀二十二兩。
實徵完解銀五千七百一十三兩五分九釐七毫六絲七忽一微一塵一纖五渺。
共解費銀四十七兩七錢八分七釐四毫四絲。禮部項下 「盛京藥味」 正扛,共銀七兩一錢四分六釐四毫五絲七忽五微。
《解費》銀二錢一分四釐三毫九絲四忽。
工部項下 屯田司料正扛,共銀一百七十八兩六錢三分七釐三毫九絲六忽。
解費銀五兩三錢五分九釐一毫。
《黃麻》正扛,共銀一十兩七錢三分八釐二毫八絲二忽五塵。
《熟鐵》正扛,共銀二兩二錢二釐一毫四絲二忽。二項解費,銀三錢八分八釐二毫五絲。
白硝、麂皮正扛,共銀六十四兩二錢。
《解費》銀一兩九錢二分六釐。如遇折色之年,每兩別派京扛九釐。
活鹿正扛,共銀四兩三分六釐。
《解費》銀一錢二分一釐八毫。
實心花斑二竹正打,共銀三十三兩。
胖襖、褲鞋正腳銀一十二兩。
軍器銀一百三十兩
解費銀三兩九錢
綾紗紙價銀一百五兩八錢七分三釐六毫七絲一忽。候文到之年派解,每年不必帶徵。本部正扛,除綾紗紙價外,共銀四百三十四兩八錢一分三釐八毫二絲一微。
共解費銀一十一兩六錢九分五釐一毫五絲。《光祿寺》項下 甲丁庫供應并新加顏料正扛,共銀四百六十二兩四錢六分四釐五毫,解費銀七兩三錢四分四釐。
隨漕
運糧官軍行月二糧銀一百五十九兩二錢二分四釐。
淺船銀三十二兩四錢七分七釐。
解費銀九錢七分四釐三毫一絲。二項徑解赴糧道開銷。
兵部項下 江南江濟水夫銀一百七十四兩二錢二分五釐八毫七絲。
解費銀五兩二錢二分六釐七毫七絲六忽一微。此項徑解驛道馬價開銷。
存留
道、府、廳、縣各官俸薪及役工食等項,除奉裁充餉外,實存銀一千五百四十五兩一分三釐九毫三絲三忽三微。
東安縣
原額田二千五百四十三頃六畝二分。內上田六十二頃六十四畝五分三釐四絲七忽,每畝科秋糧三升三合,每石秋糧、帶科夏稅米五升五合四勺六抄一撮。原入秋糧內:帶徵中田八百頃七十三畝一分,每畝秋糧二升八合,每石秋糧、帶科夏稅米五升五合。照前帶徵下田六百三十二頃三十二畝二分,每畝秋糧二升二合,每石秋糧帶科夏稅米五升五合四勺六抄一撮,照前帶徵
山鄉田一千四十五頃五十三畝九分,每畝科秋糧八合三勺,每石秋糧帶科夏稅米五升五合四勺六抄一撮,照前帶徵。
升科山鄉田一頃八十二畝一分,每畝科秋糧八合三勺,每石秋糧帶科夏稅米五升五合四勺六抄一撮,照前帶徵
原額地十九頃二畝六分。內芝麻地、黃豆地一十三畝六分五釐。每畝科秋糧八合四勺。每石
秋糧帶科夏稅米五升五合,照前帶徵。
桑絲地五頃三十畝。每畝科絲五錢,該絲一十六觔九兩
書院地一畝,科秋糧三升四合四粟。帶科夏稅米一合八勺八抄五撮六圭七粒。
原額塘一百九十頃七十二畝三分一釐五毫四絲一忽。內:
《中塘》四十九頃二十九畝四分六釐八毫二絲六忽,每畝秋糧二升八合,每石秋糧帶科夏稅米五升五合四勺六抄一撮,照前帶徵。
下塘六十八頃一畝二分二釐七毫五絲一忽,每畝科秋糧二升二合,每石秋糧帶科夏稅米五升五合四勺六抄一撮,照前帶徵。
山鄉塘七十三頃四十一畝六分一釐九毫六絲四忽。每畝科秋糧「八合三勺九抄八撮四圭五粒五粟。」 每石秋糧帶科夏稅米五升五合四勺六抄一撮,照前帶徵。
以上共科秋糧五千八十石五斗三升七合六勺。內猺糧止納秋糧折色,免派差徭,不分官民一體編差。
夏稅米二百八十一石七斗七升一合六勺九抄五撮八圭三粒三粟。
《桑絲》一十六觔九兩,二項并入秋糧內帶徵。以上共田、地、塘二千七百五十二頃八十一畝二分三釐八毫二絲九忽。
額載秋糧五千八十石五斗三升七合六勺。夏稅米二百八十一石七斗七升一合六勺九抄五撮八圭三粒三粟。
桑絲十六觔九兩,秋糧里遞除優免則例不等額徵,并新加顏料共銀五千二百四十一兩零。戶口人丁
原類人丁七千六百三十六丁,內除清審豁免人丁二十五丁。
實在人丁七千六百十一丁,內猺丁二十四丁,例不派差。
里遞除優免則例不等,每丁派銀二錢一分九釐六毫二絲六微一纖二塵四渺五漠二茫,額徵并新加顏料共銀一千六百六十六兩二錢六分一釐五毫八絲六忽六微六纖八塵五渺。
以上田、地、塘并顏料,共銀六千九百七兩八錢九分八釐三毫九絲三忽八微九纖一塵。闔縣地丁二項條遼,共徵銀八千五百二十六兩八錢五分九毫九絲三忽八微九纖一塵。內除豁免故夫丁銀七錢六毫七絲八忽九微,實徵銀八千五百二十六兩一錢五分三毫一絲四忽九微九纖一塵。
各部寺起運地丁錢糧六千一百五十二兩九錢五釐四毫九絲七忽八塵,豁免銀四錢五分九釐八毫八絲六忽。
實徵銀六千一百五十二兩四錢四分五釐六毫一絲一忽八塵。
《解費》銀八兩八錢一分四釐二毫。
《淺船》銀二十兩四錢九分七毫七絲二忽。除豁免銀二釐五絲九忽八微,實徵銀二十兩四錢八分八釐七毫一絲二忽二微。
江濟水夫銀一百六十三兩二錢三分七釐二毫六絲五忽,除豁免銀一分六釐四毫,實徵銀一百六十三兩二錢二分七毫五絲五忽。撥運存留官役俸食、驛站夫馬、祭祀供應備用等項二千一百八十兩四錢三釐三毫五絲九忽,除豁免銀二錢二分二釐三毫三絲三忽四微,實徵銀二千一百八十兩一錢八分一釐三絲六忽四微一纖八渺。
額外
順治十三、四年,知縣王鴻基奉文編審,新增人丁二千三十九丁。
十八年,知縣潘文彩奉文編審,新增人丁二百六十三丁,共新增人丁二千四百二丁,派徵銀五百二十七兩五錢二分八釐七毫一絲九微八塵四纖八渺。
《人丁》外派 湖洲雜課、漁油、鵝翎等銀五兩五錢四分九釐七毫,漁戶出辦。
《門攤啇稅》銀一十四兩八錢九分,班價銀十二兩六錢,商人出辦。
麂皮京扛,銀四錢六分九釐八毫,俱照《全書》數目刊載,遵照部行。
起運
戶部項下 《江南農桑絹價》,除西山故夫丁銀外,實該銀九兩二錢七分四釐五絲九忽一微二塵七纖二渺。秋糧內派:
江南戶口鈔,除西山故夫丁銀外,實該銀三十三兩九錢四分六釐四毫八絲八忽四微。外解費銀,除西山故夫丁銀外,實該銀二錢九分五釐六毫七絲四纖。
《宗祿折色》等銀,除西山故夫丁銀外,實該銀一千一百一十三兩七錢九分一毫三微。
外解費銀:除《西山故》夫丁銀外,實該銀五兩二錢八釐九毫七絲一忽五微三塵九纖。
民校工食銀,除《西山故》夫丁銀外,實該銀八十三兩九錢九分一釐四毫七絲八忽。
茶價除西山故夫丁銀外,實該銀六兩八錢九分九釐三毫五塵一纖五渺。
外解費銀:除《西山故》夫丁銀外,實該銀六分二釐九絲三忽七微一纖。
民田遼餉銀一千六百一十八兩九錢五分二釐六毫。
新增人丁二千四百二丁,共徵銀五百二十七兩五錢二分八釐七毫一絲有奇。
稅課
漁油、鵝翎等銀五兩五錢四分九釐七毫。遇閏之年,加徵銀四錢,漁戶出辦。
《門攤》商稅共銀一十四兩八錢九分。遇閏之年加銀一錢一分六釐七毫。商人出辦:
班匠 見存二十一名,四年一班,該班每年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每年連額帶閏共銀一十二兩六錢。各匠班交納
《稅契》每價銀一兩,納稅銀三分。
道州
《原額》、田二千八百八十四頃六十一畝九分九釐。每畝科則不等
科秋糧米、八千五百五十一石三斗四升八合八勺八抄四撮九圭八粒五粟
內除本色猺米三十五石六斗不派外。
又除折色儒猺官等田米二百五十六石一斗二合五勺四抄。每石折銀三錢。
民米八千二百五十九石六斗四升六合三勺四抄四撮九圭八粒五粟。每石折銀一兩四分八釐九絲三忽七微三塵六纖三渺三漠,額徵銀八千七百三十三兩七錢一分四釐三毫六絲四微三塵六纖七渺一漠三茫。除節年開墾外,
實荒田二百一十三頃五十畝九分一毫,荒蕪糧五百九十七石六斗六升七合九勺三抄五撮三圭一粒六粟。
無徵銀六百二十六兩四錢一分一釐八毫二絲九忽九微七塵五纖六渺一漠三茫。
《節年》新墾田九十八頃八十三畝二分七釐六毫二絲一忽。
墾糧二百三十八石九斗八升一合六勺九抄二撮五圭二粒八粟。
墾銀二百五十兩四錢七分五釐二毫二絲七忽六微六塵六渺。
見在新舊成熟田二千六百七十一頃一十一畝八釐九毫。
熟糧七千九百五十三石六斗八升九勺四抄九撮六圭六粒九粟。
實徵銀八千一百七兩三錢二釐五毫三絲四微六塵一纖一渺。
夏稅米一千七百一十石二斗六升九合五勺七撮九圭五粒二粟。原例併入「秋糧」 內。派原額地三百二十三頃三十畝七分三釐七毫。每畝科則不等。
科秋糧米三百八十三石一升二合五抄,額徵銀四百一兩四錢三分二釐五毫三絲七微五塵五渺。除節年開墾外,
實荒地三十一頃六十畝七分二毫四絲,荒糧三十六石六斗六升五合三勺五抄,荒銀三十八兩四錢二分八釐六毫二絲八忽二微九渺四漠二茫。
節年新墾地一十頃五十七畝二分七釐,墾糧一十一石五斗三升四合一勺六抄一撮一圭。
墾銀一十二兩八分八釐八毫八絲二忽二纖七渺四漠。
見在新舊成熟地二百八十九頃七十畝三釐四毫五絲三忽。
成熟糧三百四十六石三斗四升六合七勺九抄三圭。
實銀三百六十三兩三釐九毫二忽五微五塵二纖五渺八漠五茫。
夏稅米五十九石九斗四合九勺二抄六撮九。
圭六粒。原例并入《秋糧》內派。
農桑一十四觔二兩二錢二分六釐六毫七絲。原例并入《秋糧》內派。
《原額》、塘一百五十七頃九十六畝九分五釐八毫。每畝科則不等。
科秋糧米、四百二十五石九斗七升二合六勺四抄三撮七圭七粒五粟。
額徵銀四百四十六兩四錢五分六釐四毫五絲八微九塵一纖四渺六漠。除節年開墾外,實荒塘五十一頃四十三畝八分四釐八毫七絲二忽。
《荒糧》一百二十五石四斗六升八合四勺三抄六圭八粒四粟。
荒銀一百三十一兩五錢二釐五毫三絲六忽七纖四漠五茫。
節年新墾塘七頃三十畝六分一釐六毫二絲,墾糧一十七石八斗六升六合七勺二抄四圭七粒二粟。
墾銀一十八兩七錢二分五釐九毫九絲七忽八微一塵五纖四渺六漠。
新舊成熟塘一百六頃五十三畝一分九毫二絲八忽。
熟糧三百石五斗四合二勺一抄三撮九粒,實銀一百一十四兩九錢五分三釐九毫一絲四忽八微八塵四纖四渺一漠五茫。
夏稅米四十九石九斗一升三合二勺四抄一撮四圭八粒八粟。原例并入《秋糧》內派。
戶口人丁
原額人丁五千六百丁,內除豁免人丁八百六十九丁。
實在人丁四千七百三十一丁,內除猺丁一十二丁例不派差外,每丁派銀三錢三分三釐七毫四塵七纖二渺。
額徵銀一千五百七十四兩七錢六分三釐五毫五絲四忽四微六塵。
順治十二十四及康熙元年新增人丁三千八百五十丁,照前「則例」 派徵,共銀一千二百八十四兩七錢七分二釐二毫五絲。
《丁地》二項,共額銀一萬二千四百四十一兩一錢三分九釐一毫五絲四忽八微二塵。
《除荒》銀七百九十六兩五錢四分二釐九毫九絲四忽一微八塵三纖六渺。
實徵銀一萬一千六百四十四兩七錢九分六釐一毫六絲六微四塵九纖一渺。
地畝另派 九釐餉銀三千三百一十一兩七錢三分三釐六毫;內除荒糧無徵銀二百七十七兩四錢六分八釐六毫五絲六忽。
實徵銀三千三十四兩二錢六分四釐九毫六絲八忽一微五塵六纖六渺。
《丁糧》外派 門攤鈔正閏共銀三十五兩一錢九分五絲七忽。鎮廢無徵。
以上闔州丁糧正、雜共額銀一萬五千七百八十八兩六分二釐八毫三絲有奇;內除荒蕪正雜無徵銀一千一百九兩一釐七毫八忽二塵七纖,實徵銀一萬四千六百七十九兩六分一釐一毫二絲八忽八微五纖七渺。
起運
戶部項下 《江南農桑絹價》正扛,共銀九兩四錢八分九釐八毫八絲。
《北京富戶》正扛,共銀二兩四分;
《江南戶口》鈔本折正扛帶閏、共銀一百四兩六錢三分五釐四毫三絲二忽八毫
解費銀三兩三分一釐八毫。
新增 順治十二十四及康熙元年審增人丁銀一千二百八十四兩七錢七分二釐有奇。本部正雜錢糧共額銀五千三百三十一兩三錢八分三釐六毫三絲二忽三微三纖二塵七渺。內:
《除荒》銀三百五十二兩四錢五釐七毫三忽七微。
實徵并新墾共銀四千九百七十八兩九錢七分七釐九毫二絲八忽六微一纖二塵九渺。解費共銀四兩九錢九釐六毫六絲二忽。除荒銀三錢二分九釐二毫三絲一微八塵九纖五渺。
實徵并新墾共銀四兩五錢八分四毫三絲一忽八微一塵五渺。
禮部項下 「《盛京》藥味」 正扛,共銀一十三兩八錢三釐六毫六絲。
解費銀四兩一分四釐一毫一絲。
《江南藥味》銀二兩二錢九分二釐一毫八絲七。
忽五微
本部共額銀一十六兩九分五釐八毫四絲七忽五微。
《除荒》銀一兩七分九釐一毫一絲四忽七纖四渺。
實徵并新墾共銀一十五兩一分六釐七毫三絲三忽四微九塵二纖六渺。
解費銀四錢一分四釐一毫一絲。
《除荒》銀二分七釐七毫六絲三忽二微一塵三纖。
實徵并新墾共銀三錢八分六釐三毫四絲六忽七微八塵七纖。
工部項下 屯田司料正扛,共銀二百二十一兩二錢七分六毫七絲三忽。
《解費》銀六兩六錢三分八釐一毫二絲。
魚油、鵝毛、改折生銅正扛,共銀一兩三錢九分二釐四毫二絲。
生漆正扛,共銀一兩一錢七分四毫四絲。黃麻正扛,共銀一兩二錢三分一釐九毫八絲九忽。
《熟鐵正扛》,共銀四兩二錢八分八釐二毫五絲。以上四項,解費,共銀二錢四分二釐五毫。白硝、麂皮正扛,共銀一百四十七兩六錢,《解費》銀四兩四錢二分八釐。如遇折色之年,每一兩加京扛九釐。
實心花斑二竹正扛,共銀七十兩四錢。
軍器銀一百四十五兩八錢。
解費銀四兩三錢七分四釐。
本部共額銀五百九十三兩一錢五分三釐七毫七絲二忽。內除荒銀三十九兩七錢六分六釐八毫二絲五忽六微九塵二纖四渺。
實徵并新墾銀五百五十三兩三錢八分六釐九毫四絲六忽三微七纖六渺。
《解費》共銀一十五兩六錢八分二釐六毫二絲。內:除荒銀一兩五分一釐四毫一絲一忽二微一塵三纖。
實徵并新墾銀一十四兩六錢三分一釐二毫八忽七微八塵七纖。
《外綾紗紙》價銀八十四兩二錢三分五釐。候部文到之年方派,不必每年帶徵。
光祿寺項下 甲丁庫供應并新加顏料等項,共銀五百六十八兩四錢五分六釐八毫。內除荒銀三十八兩一錢一分一釐七絲。
實徵并新墾銀五百三十兩三錢四分五釐七毫二絲九忽一微一纖六渺。
《解費》銀九兩二分七釐。內除荒銀六錢五釐一毫九絲七忽五微一纖。
實徵并新墾共銀八兩四錢二分一釐八毫二忽四微九塵九纖。
隨漕項下 淺船銀四十兩二錢一分四釐。此項係解糧道經收開銷。內除荒銀三兩七錢六釐一毫七絲三忽五微二塵四纖四渺。
實徵并新墾銀三十六兩五錢七釐八毫二絲六忽四微七塵五纖六渺。
《解費》銀一兩二錢六釐四毫四絲。內除荒銀八分八毫八絲四忽五微。
實徵并新墾銀一兩一錢二分五釐五毫五絲五忽五微。
兵部項下 江南江濟水夫工、扛,共銀二百一十五兩七錢八釐二毫二絲。此項奉歸驛道協濟馬價開銷。內除荒銀一十四兩四錢六分一釐七毫三絲二忽六塵五纖八渺。
實徵并新墾銀二百一兩二錢四分六釐四毫八絲七忽一微三塵四纖二渺。
解費銀六兩四錢七分一釐三毫。內除荒銀四錢三分三釐八毫五絲五忽六微。
實徵銀并新墾銀六兩三分七釐四毫四絲四忽三微八塵六纖三渺。
存留
院、府、廳、州各官役俸薪工食等項,除裁充餉外,實存銀一千二百三十三兩八錢二分六釐。匠班 見存八十名,四年一班,每班二十名,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解司轉解寧遠縣。
原額、官民田二千二百五十四頃八十八畝二分三釐
上則官田六十三頃一十畝五分,每畝科秋糧米九升七勺八抄,該米五百七十二石八斗六升四合一勺九抄。每石額徵并新加顏料折銀九錢九分七毫一絲四忽一微三塵四纖,共銀五百六十七兩五錢四分七釐六毫五絲二忽。
三塵六纖四渺。每畝科夏稅米五合四勺二抄,該米三十四石二斗二合九勺一抄。
中則官田四十五頃一十二畝一分,每畝科秋糧米八升四合四勺八抄,該米三百八十一石一斗八升二合二勺。每米一石,照前則例,共折銀三百七十七兩六錢四分二釐五毫七絲三忽八微八塵九渺。每畝照前則例科夏稅米二十四石四斗五升五合八勺四抄。
下則官田七十八頃七十二畝,每畝科秋糧米六升四合一勺八抄,該米五百五石二斗二升五合八勺六抄。每米一石,照前則例,共折銀五百兩五錢三分三釐五毫一絲,每畝照前則例科夏稅米四十二石六斗六升六合四抄。上則民田一千九十頃八十一畝七分一釐,每畝科秋糧米五升三勺,該米五千四百八十八石四斗四升三合二勺。每米一石,照前《則例》共折銀五千四百三十七兩四錢八分一釐一毫七絲二忽。每畝科夏稅米九合五勺四抄八撮九圭四粒五粟,該米一千四十一石六斗一升五合一勺九抄二圭三粒。
《中則》民田八百一十六頃一畝二分三釐,每畝科秋糧米四升六合四勺,該米三千七百八十七石五斗二升一合九勺。每米一石,照前則例,共折銀三千七百五十二兩三錢五分六毫七絲七忽四微九渺。每畝科夏稅米九合四勺八抄五撮,科夏稅米七百七十三石九斗八升七合六勺六抄。
下則民田一百六十一頃一十畝六分九釐,每畝科秋糧米三升三合八勺一抄五撮,該米五百四十四石七斗八升二合。每米一石,照前則例,共折銀五百三十九兩七錢二分四釐二毫。每畝科夏稅米九合四勺八抄五撮。科夏稅米一百五十二石八斗九合八勺九抄。
原額塘二百四十一頃八十八畝一分。每畝科秋糧米四升六合四勺一抄五撮,該米一千一百二十二石六斗八升八合八抄。每米一石,照前則例,共折銀一千一百一十二兩二錢六分五釐五毫。每畝科夏稅米九合四勺八抄五撮,該米二百二十九石四斗二升四合一勺。原額地五頃三畝四分九釐,科絲二十觔,一十五兩六錢六分六釐,折銀一十五兩四錢八分二釐六毫二絲。原例入秋糧內攤派。
以上田、地、塘共二千五百一頃七十九畝八分二釐,額載秋糧米一萬二千四百二石七斗八合四勺五抄。
額徵并新加等銀一萬二千二百八十七兩五錢四分五釐三毫二絲六忽八微三塵。
夏稅米二千二百九十九石一斗六升一合八勺五抄二圭三粒。
《桑絲》二十觔一十五兩六錢六分六釐。夏稅桑絲,原例併入《秋糧》內派。
戶口
原額人丁二千三百四十五丁,內除編審豁免人丁一百九十丁。
實在人丁二千一百五十五丁,每丁派銀三錢七分三釐五毫三絲五忽七塵二纖七渺。額徵并新加等銀八百四兩九錢六分八釐八絲三微一纖七渺五漠。
以上丁糧共銀一萬三千九十二兩五錢一分三釐四毫七忽一微四塵一纖五渺。
起運
戶部項下 夏稅折色起運解南農桑絹二十一疋二尺,每疋正銀五錢五分,扛銀一錢二分,共銀十四兩七錢四分五釐三毫六絲。京扛每兩五分,該銀七錢三分七釐二毫六絲。
秋糧折色起運北京富戶正扛銀一兩一錢二分七釐。
鹽鈔折色起運解南戶口鈔銀、五十六兩三錢四分四釐三絲。帶閏銀、一兩八錢八分一釐三毫
《解費》銀每兩三分,該銀一兩六錢九分三毫。《宗祿》軍校本折月糧等銀,改解戶部。
《宗錄》折色,共銀二千七百二十五兩六錢五分九釐九毫三絲九忽五微二塵八纖。解費銀一十四兩七錢九分五釐三毫三絲。
官員柴薪銀四十五兩九分三釐五毫。
《民校》銀五十兩八錢六分。
茶價銀二十四兩二錢八釐,解費銀七錢二分六釐六毫。
隨漕項下 秋糧折色起運淺船銀三十五兩六錢六分,解費每兩三分該銀一兩七分。
雜項稅課
本縣《門攤》銀三兩九分,遇閏加銀一錢一分六釐七毫,入戶部充餉。
原額田地、塘二千五百一頃七十九畝八分。額載秋糧一萬二千四百二石七斗八合零。額載夏稅米二千二百九十九石一斗六升零。桑絲二十觔一十五兩六錢六分六釐。以上桑、絲、夏稅二項,原例併入「秋糧」 內派。
額徵秋糧銀一萬二千一百二十一兩九錢五分三釐一毫三絲九忽四微六塵九纖。
《新加蠟》、茶、黃、白蠟、顏料等,銀一百六十五兩五錢九分二釐一毫八絲七忽三微七塵。
額徵并新加顏料,共銀一萬二千二百八十七兩五錢四分五釐三毫二絲六忽八微三塵九纖七渺五漠。內於康熙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盧題為通察捏報」 等事一案,奉
旨:豁除順治十二、十六兩年及康熙二、三、四年捏墾。
荒田七百七十七頃七十一畝二分;
豁除捏墾逃荒糧三千七百五十五石九斗。豁除捏墾逃荒銀三千七百二十一兩一錢一分四釐五毫二忽八微二塵四纖。
實在成熟田、地、塘一千七百二十四頃八畝五分九釐七毫九絲。
實在成熟秋糧八千六百四十六石七斗二升八合八勺四抄六撮七圭九粒五粟。
實徵銀八千五百六十六兩四錢三分八毫二絲四忽一塵五纖七渺五漠。
原額人丁二千三百四十五丁,內除編審豁免人丁一百九十丁。
《實編》「人丁」 二千一百五十五丁。
額徵銀七百三十四兩
《新加蠟》、茶黃、白蠟、顏料等,銀七十兩九錢六分八釐八絲三微一纖七渺五漠。
額徵并新加顏料,共銀八百四兩九錢六分八釐八絲三微一纖七渺五漠。
康熙四年,奉文豁免西山故夫三十三丁,豁免丁銀一十二兩三錢二分六釐六毫五絲七忽三微八塵五纖八渺。
又康熙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盧題《為通察捏報》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康熙二、三、四年逃過人丁」三百八十六丁。
《豁除丁》銀一百四十四兩一錢九分二釐二毫三絲。實在人丁一千七百三十六丁。
該徵銀六百四十八兩四錢四分九釐一毫九絲九微一塵五纖九渺五漠。
康熙十一年,奉文編審增復人丁三十二丁,該徵丁銀一十一兩九錢五分三釐七毫六絲。實豁免西山故夫逃過人丁共三百八十七丁,共無徵丁銀一百四十四兩五錢六分五釐一毫二絲七忽三微八塵五纖八渺。
「見在并審復人丁」 一千七百六十八丁。
實徵并審復人丁銀六百六十兩四錢二釐九毫五絲二忽九微一塵五纖九渺五漠。
九釐、餉銀三千九百七十二兩二錢九分四毫四絲五忽。
內豁除「捏墾逃荒」 銀一千二百二兩九錢四分七釐六毫六絲三微六塵。
實徵銀二千七百六十九兩三錢四分二釐七毫八絲四忽六微四塵。
以上地丁并九釐餉,共銀一萬七千六十四兩八錢三釐八毫五絲二忽。
除故夫銀一十二兩三錢二分六釐六毫五絲七忽三微。又豁除捏墾逃荒丁糧,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五千五十六兩三錢六毫三絲三忽一微八塵四纖。
實徵銀一萬一千九百九十六兩一錢七分六釐五毫六絲一忽五微七塵一纖七渺。
起運
戶、禮、工、光四部寺及九釐餉,共銀一萬二千六百四十七兩五錢三分二毫八絲八忽八微四塵一纖五渺。
除豁免故夫丁銀七兩五錢四分七絲三忽四微。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三千七百六十九兩六錢二分八釐五絲六忽,實徵銀八千八百七十兩三錢六分二釐一毫五絲九忽一微七塵二纖五渺。
解費銀三十七兩四錢七分一釐七毫三絲六忽三微。
除豁免故夫丁銀五分八釐一絲四忽。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一十兩一錢三分七釐四毫七絲八忽七微八塵。
實徵銀二十七兩二錢七分六釐二毫四絲三微二塵。
撥運存留各官役俸薪工食,驛站祭祀等項,共銀二千六百九十四兩六錢三分三釐。
除豁免故夫丁銀二兩七錢七分六釐八毫五絲九忽九微二塵。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七百八十五兩九分三釐二毫九絲五忽七塵四纖。
實徵銀一千九百六兩八錢二分三釐五毫七絲八忽九微九塵九纖二渺。
順治九年,會議:各役工食銀三百一十四兩,除豁免故夫丁銀四錢八分八毫四絲;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九十兩六錢七分三釐七毫一忽。
實徵:銀二百二十二兩八錢四分五釐四毫五絲九忽。
順治十二、四年,裁薪廩等銀五百三十五兩五錢一分四釐六毫六絲六忽。
除故夫丁銀八錢二分五絲。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一百五十四兩七錢九分一釐八毫七絲六忽。
實徵:銀三百七十九兩九錢二釐七毫四絲。順治十六年,裁草料等銀二百六十六兩四錢。除故夫丁銀四錢七釐九毫。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七十六兩九錢二分九釐三毫九絲三忽。
實徵銀一百八十九兩六分二釐七毫七忽。康熙元二年,裁廩糧書辦工食銀一百九十九兩二錢。
除故夫丁銀八分四釐五毫三絲。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五十九兩五錢一分七釐一毫一絲。
實徵:銀一百三十九兩五錢九分八釐零。康熙四年,裁教諭俸食等銀一百一兩一錢零。除故夫丁銀一錢五分四釐八毫五絲。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二十九兩二錢三釐三絲。
實徵銀七十一兩六分二釐。
康熙六年,裁推官門子工食銀六兩。
除故夫丁銀七釐二毫八絲。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一兩七錢五分五毫,實徵銀四兩二錢四分二釐一毫七絲。
兵部江濟水夫銀二百一十九兩六錢八分八釐二毫九絲七忽。
豁除捏墾逃荒銀六十六兩四錢九分八釐八毫五絲六忽三微。
實徵:銀一百五十三兩一錢八分九釐四毫四絲七微。
《解費》銀六兩五錢六釐六絲。
豁除「捏墾逃荒」 銀一兩九錢六分八釐八毫四絲一忽。
實徵銀四兩五錢三分七釐二毫。以上正費,於順治十七年奉文協濟驛糧道馬價開銷隨漕淺船銀三十五兩六錢六分九釐。
除故夫丁銀五分四釐六毫二絲。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九兩八錢一分三釐九毫一絲六忽一微二塵。
實徵銀二十五兩八錢四毫六絲三忽。
《解費》銀一兩七分七絲。
除故夫丁銀一釐六毫四絲。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二錢九分四釐五毫二絲九忽七微。
實徵銀七錢七分三釐九毫三微。
《新徵麂皮京扛》銀九錢四分五釐。
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一錢九分七釐四毫七絲一忽三微三塵四纖。
實徵銀七錢四分七釐五毫二絲八忽六微六塵六纖。
本縣《門攤鈔》銀三兩九分,遇閏加銀一錢一分六釐七毫,荒蕪無徵。
班匠 見存四十名,四年一班。該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班匠逐年帶徵,每名正閏共銀六錢,不必分別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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