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交誼典/第03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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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交誼典

 第三十七卷目錄

 拜謁部彙考

  禮記曲禮上 曲禮下 內則 玉藻 喪服小記 少儀 雜記上 雜記下 喪大

  記

  儀禮士冠禮 士昏禮 士相見禮

  周禮春官樂師 大祝 夏官司士 秋官司儀

  荀子大略篇

  漢劉熙釋名釋姿容

  宋楊復儀禮圖士相見受摯圖

  明會典禮部儀制司庶人禮

  大政記定揖拜及相見禮

交誼典第三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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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

《曲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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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食於長者,「主人親饋,則拜而食;主人不親饋,則不 拜而食。」

大全方氏曰:「凡以稱禮之施而已。」

侍飲於長者,酒進則起,拜受於尊所。

陳注「尊所」,置尊之所也。

「凡遺人弓」者,若主人拜,則客還辟。音闢《辟》:音避拜。

陳注弓尚在客手,故不容答主人之拜,而少逡巡遷延以避之。辟猶開也。謂離其所立之處。

「《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歸,則必拜送於 門外。

陳注「至則拜命,歸則拜送」,皆敬君也。

《臨喪》不笑揖人,必違其位。

陳注「出位而揖」,禮以變為敬也。

「介者不拜」,為其拜而蓌拜。

「蓌則失容節。」「蓌」,猶詐也。蓌,挫也。戎容暨暨,著甲而屈拜,則挫損其戎威之容也。一云:蓌,詐也。言著鎧而拜,形儀不足似詐也。集說長樂陳氏曰:「古者介冑有不可犯之色,介者不拜。蓋介者所以服人,拜者所以服于人,服人者無所服于人,故不拜焉。不拜而《周禮》謂之肅拜,是亦不拜之拜也。兵法曰:『軍容不入國,國容不入軍。軍容入國則民德廢;國容入軍則民德弱。介者不拜,不以國入軍也。鄢陵之戰,郤至不拜;楚使;崤之役,蹇叔之子不拜其』」父,細柳之屯,周亞夫不拜其君,可謂知此矣。新安朱氏曰:「蓌猶言有所枝柱,不利屈伸也。」

《曲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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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士見於國君,君若勞之,則還辟,再拜稽首。君若 迎拜,則還辟,不敢答拜。

謂大夫、士見君,既拜矣,而復見勞也。《聘禮》曰:「君勞使者及介,君皆答拜。」還辟,不敢答拜,嫌與君亢賓主之禮。迎拜,謂君迎而先拜之。自此至「相答拜也」一節,論君臣男女相答拜之法。此謂大夫士出聘他國君之禮。勞,慰也。「還辟」,逡巡也。稽首,頭至地也。初至行聘享私覿禮畢,而主君又別慰勞己在道路之勤,故逡巡而退辟也。《聘禮》無還辟之文者,文不備也。「君若迎拜」,謂聘賓初至大門外,主君迎而拜之。賓是使臣,不敢當禮,則逡巡不敢答主君之拜,故《聘禮》云:「賓入門左,公再拜,賓辟,不答拜」是也。集說藍田呂氏曰:「還辟再拜稽首,以君臣之禮見他國之君也。迎拜則還辟,他國之君,以賓主之禮接己,而己不敢亢也。」馬氏曰:「禮莫盛於再拜,拜莫重於稽首。《儀禮周官》凡賓主君臣之接也,皆以再拜為節。特《鄉飲》則主人三拜,眾賓一拜而已。《士相見,聘禮》至於禮之殺者,亦一拜而已。再拜所以為盛禮也。《周官》:『九拜先稽首』。」《記》曰:「稽首,服之甚。」孟武伯曰:「非天子,寡君無所稽首。」知武子曰:「天子在而君辱稽首,寡君懼矣。」此稽首所以為禮之重也。所謂大夫者,聘禮之賓也。所謂士者,聘禮之介也。總而言之,皆謂之客。故《周官司儀》「君勞客,客再拜稽首」是也。然《聘禮》賓之受几、受幣、私覿莫不稽首,其於郊勞與歸饔、餼者亦稽首。則大夫之稽首於國君者,非特拜勞而已,《記》之所言特一端也。《聘禮》卿勞賓於郊,賓再拜,勞者不答拜。及歸饔餼,賓再拜;大夫不答拜。《昏禮》賓奠鴈再拜,主人不答拜。則不敢答拜者,非特辟君之迎拜而已,《記》之所言亦一端也。葉氏曰:「用下敬上,謂之貴貴,故大夫士見於國君,不敢答拜;用上」敬下。謂之尊賢。故下文貴賤雖不敵。賓主相尊。則先拜貴。貴者禮也。尊

「賢者義也。」 江陵項氏曰:「《荀子·大略》篇曰:『平衡曰拜』,謂磬折,頭與腰平如衡也。下衡曰稽首,至地曰稽顙。」 大夫之臣,拜不稽首。以是推之,則今之折腰揖,即古之拜也;今之低首揖,即古之稽首也。今之拜,伏,其頭至地,乃類古之稽顙耳。然今之拜,自是古之跪、俯、伏三事,殊與古拜不類。今之揖,其形用古之拜,其聲用今之「喏」 ,亦是兩事,皆與古之不類也。古揖,舉手而無聲。

大夫士相見,雖貴賤不敵。「主人敬客則先拜客,客敬 主人則先拜主人。」

尊賢也。此謂使臣行禮,受勞已竟,次見彼國卿大夫也。惟賢是敬,不計賓主貴賤,雖為大夫而德劣,亦先拜有德之士也。謂「異國則爾,同國則否。」集說藍田呂氏曰:「尊賢之義,貴賤之勢,有不得奪之也。」馬氏曰:「相見貴於相下,相下貴於相先。士相見禮,若先生異爵者,請見之則辭,辭不得命,則先見之。然則拜之禮蓋亦若此。故主人敬客,則先拜客;客敬主人,則先拜主人也。《燕禮》:『賓升自西階,主人先拜至。《聘禮》『賓入大門,主君先拜迎,則先拜之禮,不特大夫、士而已』』」,《記》之所言,亦一端也。

「凡非弔喪,非見國君,無不答拜者。」大夫見於國君,國 君拜其辱;士見於大夫,大夫拜其辱。同國始相見,主 人拜其辱。君於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則答拜之。大夫 於其臣,雖賤,必答拜之。男女相答拜也。

《禮》尚往來,喪賓不答拜,不自賓客也。國君見士,不答其拜,士賤也。自外來而拜,拜見也。自內來而拜,拜辱也。非其臣則答拜,不臣人之臣也。大夫答其臣之拜,辟正君也。男女嫌遠,別不相答拜以明之。禮尚往來,己雖賢德,而必皆相答拜。凡拜而不答拜者,惟弔喪與士見己君二條耳。弔賓本來助執喪事,非行賓主之禮,《士喪禮》「有賓則拜之,賓不答拜」是也。君不答士拜。《聘禮》士介四人,君皆答拜者,以其他國之士故也。大夫見於國君,謂見他國君也。故《聘禮》云「公在門左拜」,是拜其辱也。士見於大夫,大夫拜其辱者,謂平常相答拜,非加敬也。故《聘禮》「賓朝服問卿,卿迎於廟門外再拜」是也。「同國始相見,主人拜其辱」者,前是異國,此明同國,同國,則主人必先拜辱也。若君於己士,以其賤,故不答拜。他國之士,非己尊所加,故答之。然《聘禮》云:「聘使還,士介四人,君旅答拜」者,敬其奉使而還。士相見禮,士見國君,君答拜者,以其初為士,敬之故也。大夫為君,宜辟正君,故不辨己臣貴賤皆答拜也。男女相別,或嫌其不相答,故明雖別必宜答也。集說橫渠張氏曰:「弔喪不答拜,主人拜,伏以哭。弔者難答,故辟之。君與士不答拜,於大夫亦有時而答,尊賢也。」講義曰:「舉弔喪及見國君二條,以明拜之皆答耳。」藍田呂氏曰:「『弔喪者,主人拜賓,賓不答』。《少儀》曰:『適有喪者曰比,童子曰聽事;適公卿之喪曰聽。役於司徒。諸侯使人相弔,辭云:『寡君有宗廟之事,不得承事』。則凡』」弔者,非以賓客來,獨主拜賓之辱而已,賓不可申其敬也。馬氏曰:「《士喪禮》:『弔者升自西階,主人進中庭,哭拜稽顙,賓出,主人拜送於門外。三日成服,主人拜眾賓。此弔喪所以無答拜之禮也。士之於君,朝則不坐,燕則不與,大享則旅食而已,此君與士所以無答拜之禮也。君於他邦之人,使介者還其幣,則非其臣答拜之可矣。大夫之臣不稽首於大夫,所以辟君也,則其臣雖賤,必答拜之可知矣。《昏禮》:『主婦一拜,壻答再拜,則男女相答拜可知矣』』。」廬陵胡氏曰:「《左傳》哀十二年,仲尼弔季孫放絰而拜,則喪賓亦拜矣。」長樂劉氏曰:「大夫見於國君,國君拜其辱者,古之士進以道,不以祿也。道可以固國」康民者,非禮不足以安之。君而無禮,雖萬鍾之祿不顧也。是故以祿致者,不足以為賢,又況其君慢之而不顧者乎?子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孟子》曰:「君視臣如草芥,臣視君如寇讎。」然則拜其辱,為國以致其忠,非憚其屈己也,矧其下者乎?君於士不答拜者,始升於鄉,去民未遠也。大夫之於士,猶國君之於大夫焉。男女相答拜,人倫之義,以敬為本。

《內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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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男拜,尚左手;「凡女拜,尚右手。」

大全嚴陵方氏曰:「尚左」,尊陽道也。「尚右」,尊陰道也。

《玉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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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於大夫,不敢拜迎而拜送。士於尊者,先拜進,面答 之拜則走。

陳注士於大夫,尊卑有間。若大夫詣士,士不敢拜而迎之,恐其答拜也。「去則拜送」者,《禮》,賓出則主人再拜送之,賓不答拜,禮有終止故也。士若見於大夫,則先拜於門外,然後進而見面。若大夫出迎而答其拜,則走避之。

君賜車馬,乘以拜賜;衣服,服以拜賜

陳注君賜及門,既拜受矣。明日又乘服詣君所,而拜謝其賜,所謂「再拜敬之至也。」

君賜稽首,據掌致諸地。

陳注據,按也,覆左手以按於右手之上。致,至也,頭及手俱至地也。

「酒肉之賜。」弗再拜。

凡獻於君,大夫使宰、士親,皆再拜稽首送之。

大夫不親拜,為君之答己也。大夫拜賜而退,士待諾 而退,又拜,弗答拜。

陳注大夫往君門而拜君昨日所賜,及門即告小臣,小臣入白,大夫即拜,拜竟即退,不待小臣出報,恐君召進之而答拜也。君不答士之拜,故士拜竟,則待小臣傳君之諾報而後退也。「又拜」者,小臣傳諾報而出,士又拜君之諾也。「弗答拜」,謂君終不答士之拜也。

大夫親賜士,士拜受,又拜於其室。衣服弗服以拜。敵 者不在,拜於其室。

陳注其室,大夫之家也。衣服弗服,以拜下於君,賜也。敵,尊卑相等也。其室,獻者之家也。若當時主人在家而拜受,則不復往彼家拜謝。今主人不在,不得拜受,還家必往而拜之也。若朋友,則非祭肉不拜。

親在人,或賜之,則稱父拜之。

大全方氏曰:「不敢私受也。」

《喪服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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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父母、長子稽顙。大夫弔之,雖緦必稽顙。

陳注服重者,先稽顙而後拜賓,服輕者,先拜賓而後稽顙。父母尊也,長子正體也,故從重。大夫弔於士,是以尊臨卑,雖緦麻之喪,亦必稽顙而後拜,蓋尊大夫,不敢以輕待之也。

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顙,其餘則否。

陳注「其餘」,謂父母也。大全長樂陳氏曰:「稽顙,猶稽首也。《禮》非至尊不稽首,則喪非至重不稽顙矣。」

《少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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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始見君子者,辭曰:「某固願聞名於將命者。」不得階。 主適者,曰:「某固願見。」

君子、卿大夫若有異德者,固如故也。將猶奉也。即君子之門而云願以名聞於奉命者,謙遠之也。重則云「固奉命。」傳辭。「出入階上進」者,言賓之辭,不得指斥主人,敵當也。願見,願見於將命者,謙也。此論見君子之法,但此一篇雜明細小威儀,不復局以科段,記者謙退,不敢自專制其儀,而傳聞舊說,故曰「聞」也。辭,客之辭也。某,客名也。再辭曰「固。聞名」,謂名得通達也。「將命」,謂傳辭出入,通主客之言語也。客實願見君子,而云願聞名於傳命者,不敢必斥見君子,但願將命者聞之而已。不云初辭而云「固」者,欲明主人不即見己,己乃再辭也。若初辭則不云固,惟云「某願聞於將命」者耳。階,進也。人升階必上進,主謂主人也。客宜卑退,不得進斥主人也。敵者不謙,故云願見,亦應云願見於將命者,因上已有,故此略之。固,義亦同上。集說長樂劉氏曰:「『古者朋友往來,賓主相覿,同用一禮,於是傳命共為一辭,若士相見載於《儀禮》,用以一天下之禮俗也。此《少儀》所以載於經乎?」曰:「聞』者,謂三代先王既行其辭於舊俗,間或衰墜,而知禮者未盡殞滅,故曰聞焉。」「『願聞名於將命』者,謂至於門外,擯者請事,答以辭,不得階主,述其崇德之意,不敢由階升堂,直」見主人之謂也。金華應氏曰:「古禮廢壞,辭命不審,擯詔不嚴,交際之義,能盡其敬者固鮮,然分勢之隆崇者,又未免亢焉而不接。人臣之見天子,昧死而後言,頓首而後請,其辭曰『陛下』;下僚之見上官,庭趨而後進,升階而屢降,其辭曰『閣下』,亦幾於阻絕而不通矣。夫將命者,人也,人則有可通之情。陛階門閤地也,地則無自通之路,噫安得以《少儀》之辭而語之哉?」嚴陵方氏曰:「聞言所記之事,非由於己見,乃聞之於人爾。君子者,有位有德者之通稱也。辭則《表記》,所謂『無辭不相見』是矣。將命者,蓋將奉主人之命而傳道之者也,亦擯詔之類歟?《論語》言:『將命者出戶』是矣。『願見君子』而曰『願聞名於將命者』」,以其尊而不可以遽見,故先欲聞其名;以其不可指斥而與之亢禮,故止言「將命者」而已。不得階主,蓋言不可指斥,主人升進而與之階也。與之相敵,故不必先聞其名,直曰「願見」而已。此隆殺之辨也。山陰陸氏曰:「主主尊者階階,敵者不得階主,亦詞也。若曰固願見,不得階主而前爾。」邵氏曰:「諸家解釋不得『階主』」,未甚分曉。以愚觀之,階猶階梯之階;主猶觀近臣以其所為主之主。求見君子者,辭曰:「某固願聞名於將命者。」恐不得將命者導達,為之「階主爾。」夷之因徐辟而求見。《孟子》正此意。

罕見曰「聞名」,「亟見」曰「朝夕。」《瞽》曰「聞名。」

罕,希也。希相見。雖於敵者,猶為尊主之辭。如「於

君子也。亟,數也。於君子,則曰「某願朝夕聞名。」於將命者,於敵者,則曰「某願朝夕見於將命者。」瞽,無目也。以無目辭不稱見。疏:前二條明始相見,此經明已相見而疏者。尊者、敵者皆云「願聞名於將命」者,然敵者始來曰「願見」,重來而數飜曰「聞名」者,亦獎之使不疏也。或云始來禮隆,故尊卑宜異;重來禮殺,故宜同也。亟見,謂數相見者。瞽者,其來不問見貴賤則並通云「願聞於將命」者。集說嚴陵方氏曰:「《罕見》,以其相見之罕,疑其情之不通,雖於敵者亦曰聞名而已。」

始入而辭,曰「辭矣」,即席曰「可矣。」排闔說屨於戶內者, 一人而已矣,有尊長在則否。

可,猶止也。謂擯者為賓主之節。「說屨於戶內」者,一人雖眾敵,猶有所尊也。在,在內也。尊長在,則後來之眾皆說屨戶外。此一節明賓主之入,擯者告之辭讓之節,及《說屨》之儀。始入門,主人辭謝於賓,擯者告主人曰辭謝賓矣。謂辭讓賓,令賓先入,至階之時,擯者亦應告主人曰辭讓,賓先登矣。此不言者,始入之文,包入門登階也。至賓主升堂,各就席而立,擯者恐賓主辭讓即席,故告之曰可矣,言止不須辭也。賓主席眾入戶內,雖尊卑相敵,猶推一人為尊。闔,謂門扉。排推門扉。「說屨戶內」者,止尊者一人而已。先有尊長在堂或室,眾人後入,不得說屨戶內也。集說山陰陸氏曰:「始入而辭曰辭矣,即席曰可矣」,宜《承道》瞽亦然,脫亂在此。慶源輔氏曰:「物畜然後有禮,故眾必有所尊也。若說屨於尊長前,非禮。」

問品味,曰:「子亟食於某乎。」問道藝,曰:「子習於某乎?子 善於某乎,不疑在躬。」

此《一經》明賓主相問飲食及道藝之事。集說嚴陵方氏曰:「人之情,品味有偏嗜,道藝有異尚。問品味不可斥之以好惡而昭其癖,故曰『子亟食於某乎』。問道藝不可斥之以能否而暴其短,故曰『子習於某乎,子善於某乎?信然後不疑,有諸己之謂信,則疑固不可以在躬矣』。」

「不度民械,不願於大家」,「不訾重器」,

此一節因明賓主之禮,客至主人之家,不度民械,使已亦有也。「大家,謂富貴廣大之家」,謂大夫之家。士往見,彼富大,不可願效之,非分而願,必有亂心也。客不思玩主人珍物重器,若思玩之,則憎疾已,貧賤生淫亂濫惡也。

介者不拜。婦人吉事,雖有君賜,肅拜。為尸坐,則不手 拜。肅拜,為喪主,則不手拜。

肅拜,拜低頭也。手拜,手至地也。婦人以肅拜為正,凶事乃手拜耳。為尸,為祖姑之尸也。《士虞禮》曰:「男,男尸,女,女尸。」為喪主不拜手者,為夫與長子當稽顙也。其餘亦手拜而已。雖或為唯,或曰喪為主,則不手拜,肅拜也。此論婦人拜儀。婦人吉禮,不手拜,但肅拜。肅拜如今婦人拜也,吉事及君賜悉然。手拜則《周禮》「空首」,鄭注《周禮》「空首拜,頭至手。」此云「手至地」,不同者,此手拜之法,先以手至地,而頭來至手,兩注不同,其實一也。肅拜是婦人之常,而《昏禮》「婦拜扱地」,以其新來為婦,盡禮於舅姑故也。《左傳》「穆嬴頓首於宣子之門」者,有求於宣子,非禮之正也。下云「為喪主則不手拜」,明不為喪主,其餘輕喪凶事則手拜也。《周禮》坐尸,嫌婦人或異,故記者明之。尸坐謂虞祭,若平常吉祭,共以男子一人為尸。《祭統》云「設同几」是也。婦人為尸,或答拜時,但肅拜而不手拜也。集說長樂陳氏曰:「肅拜,俯其手而肅之也,婦人與介者之拜也。手拜者,手至地也。《士昏禮》『婦拜扱地』是也。」嚴陵方氏曰:「肅拜者,低頭屈膝以致其肅爾。莫重於君賜,吉事雖有之,亦止於肅拜而已。為尸亦拜者,以婦人容或答拜故也。」

慶源輔氏曰:「言雖有君賜,肅拜以見」 ,肅拜非簡。

也。自是婦人禮當然。凶事變常,故手拜為尸,坐為喪主,不手拜則又變於喪。

《雜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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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顙。母在,不稽顙。」稽顙者,其贈 也拜。

陳注適子妻死,而父母俱存,故其禮如此。然大夫主適婦之喪,故其夫不杖。若父沒母存,母不主喪,則子可以杖,但不稽顙耳。贈謂人以物來贈己,助喪事也。母在,雖不稽首,惟拜謝,此贈物之人,則可以稽顙,故云「稽顙者其贈也拜。」

小斂、大斂啟,皆辯拜。辯音遍

陳注《禮》,當大斂、小斂及啟攢之時,君來弔,則輟事而出拜之。若它賓客至,則不輟事,待事畢,乃即堂下之位而遍拜之,故特舉此三節言之。若士於大夫當事,而大夫至,則亦出拜之也。

《雜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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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喪,以其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

陳注拜問、拜賜、拜賓,皆拜也。喪拜稽顙而後拜也。吉拜拜而後稽顙也。今按《檀弓》鄭註,以拜而後稽顙為殷之喪拜,稽顙而後拜為周之喪拜。疏云:「殷之喪拜,自斬衰至緦麻,皆拜而後稽顙,以其質故也。」周制則杖期以上,皆先稽顙而後拜,不杖期以下,乃作殷之喪拜。此章疏義與《檀弓疏》互看乃詳。

《喪大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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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拜寄公、國賓、大夫、士拜卿大夫於位」,於士旁三拜。 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大夫、內子、士妻特拜命 婦,汜拜眾賓於堂上。

陳注君,謂遭喪之嗣君也。寄公與國賓入弔卿大夫,則拜之於位,士則旁三拜而已,旁謂不正向之也。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其於卿大夫之內子、士之妻,則亦拜之。但內子與命婦,則人人各拜之。眾賓則士妻也,汜拜之而已,亦旁拜之比也。

其無女主,則男主拜女賓於寢門內。其無男主,則女 主拜男賓於阼階下。子幼,則以衰抱之,人為之拜。為 後者不在,則有爵者辭,無爵者,人為之拜。

《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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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冠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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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者北面見於母,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

婦人於丈夫,雖其子猶俠拜。但是婦人於丈夫皆使俠拜,故舉子以見義也。俠古洽反

《士昏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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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拜,扱地。

「扱地」,手至地也。婦人扱地,猶男子稽首。

《士相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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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目錄》云:「士以職位相親,始承摯相見之禮。士相見於五禮,屬賓禮。」經亦有大夫及庶人見君之禮,亦有士見大夫之法,獨以士相見為名者,以其兩士職位不殊,同類昵近,故以「士相見」為目。云「執禽摯之法」,此新升為士大夫之等,同國執禽摯相見及見君之禮,雖非出聘,亦是賓主相見之法,故屬賓禮也。此篇內含卿大夫相見,以其新升為士,或士自相見,或士往見卿大夫,或卿大夫下見士,或見己國君,或士大夫見他國君來朝者。新出仕,從微至著,以士為先後,更有功乃升為大夫已上,故以「士」為總號也。又天子之孤卿大夫、士,與諸侯之孤卿、大夫、士,執摯既同,相見之禮亦無別也。

請見

士相見之禮:贄,冬用雉,夏用腒,左頭奉之,曰:「某也 願見,無由達某子以命,命某見。」

「贄所執以至」者,君子見於所尊敬,必執贄以將其厚意也。「士贄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雉必用死者,為其不可生服也。「夏用腒」,備腐臭也。「左頭」,頭,陽也。「無由達」,言久無因緣以自達也。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也。以命者,稱述主人之意。今文頭為脰。釋曰:自此至「送於門外再拜」,論士與士相見之事。《士贄》用雉者,對大夫已上所執羔鴈不同也。雉交接有時,至於別後,則雌雄不雜,謂春交秋別也。

主人對曰:「某子命某見,吾子有辱。請吾子之就家也, 某將走見。」

《有》,又也。某子命某往見,今吾子又自辱來,序其意也。走,猶往也。釋曰:云「某子命某見」者,某子則是紹介姓名,以某子是中間之人,故賓主共稱之也。此上下皆言請,不言辭,辭而不受,須相見,故言請而已。

賓對曰:「某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

命,謂「請吾子之就家。」

主人對曰:「某不敢為儀,固請吾子之就家也,某將走 見。」

「不敢為儀」,言不敢外貌為威儀,忠誠欲往也,固如故也。

賓對曰:「某不敢為儀。」固以請。

言如固請,終賜見也。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將走見。聞吾子稱《贄》,敢 辭贄。」

「不得命」者,不得見許之命也。走,猶出也。稱,舉也。辭其贄,為其大崇也。凡賓主相見,唯此新升為士,有贄又初不相識,故有贄為重,對重相見,則無贄為輕。是以始相見辭之為大崇故也。

賓對曰:「某不以贄,不敢見。」

「見於所尊敬而無贄嫌」,太簡。

主人對曰:「某不足以習禮,敢固辭。」

言「不足《習禮》」者,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賓以崇禮來見主人,今主人不敢當其崇禮來見己,故變文,言不足以習禮也。

賓對曰:「某也不依於贄,不敢見固以請。」

言依於贄謙自卑也。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出迎於門外再拜。賓答再拜。主人揖,入門右,賓奉贄入門左,主人 再拜受,賓再拜送贄出。

右就右也,左就左也。「受贄於庭」,既拜受送則出矣。釋曰:凡門出則以西為右,以東為左;入則以東為右,以西為左,依賓西主東之位也。知「受贄於庭」者,以其入門左右,不言揖讓而升之事,故知在庭也。賓拜送贄訖,出則去,還家無意得待主人留己也。

主人請見,賓反見,退。主人送於門外,再拜。

「請見」者,為賓崇禮來相接以矜莊,歡心未交也。賓反見,則燕矣。

復見

主人復見之,以其《贄》,曰:「曏者吾子辱使某見,請還贄 於將命者。」

「復見之」者,禮尚往來也。「以其贄」,謂曏時所執來者也。曏,曩也。將猶傳也。傳命者,謂擯相也。自此至「賓退送再拜」,論主人還於賓之事。在國之臣,自執贄相見,雖禽贄皆還之,臣見於君則不還。出接賓曰擯,入詔禮曰「相」,一也。故《聘禮》與《冠義》皆云:「每一門止一相」,是謂擯介為相也。

主人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讓其來答己也。上言「主人」者,據前為主人而言。此云「主人」者,謂前賓今在己家而說也。

賓對曰:「某也非敢求見,請還贄於將命者。」

言「不敢求見」,嫌褻主人,不敢當也。《鄉》者,主人見己,今即來見主人,賓主頻見,是褻也。嫌褻主人,不敢更相見也,故直云「還贄」而已。

主人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固辭。」賓對曰:「某不敢以 聞,固以請於將命者。」

言不敢以聞,又益不敢當。上云「非敢求見」,此云「不敢以聞」,耳聞疏於目見,故云「又益不敢當」也。

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從?」

許受之也。異日則出迎,同日則否。釋曰:下云「賓奉贄入」,不言主人出迎,又不言厥明,是與前相見同日。知異日出迎者,《鄉飲酒禮》云:「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司正猶迎之,況同僚乎?是知異日出迎也。

賓奉贄入,主人再拜受,賓再拜送贄出,主人送於門 外,再拜。

士見大夫

士見於大夫,終辭其贄。於其入也,一拜其辱也。賓退 送,再拜。

終辭其贄,以將不親答也。凡不答而受其贄,惟君於臣耳。大夫於士不出迎。入,一拜,正禮也。送,再拜,尊賓。事未至謂之將,如上士相見,賓來見士後將親答,就士家,則辭而受其贄。此將不親答,終不受也。經直云「終辭其贄」,不言一辭再辭,略而不言也。

嘗為臣

若嘗為臣者,則《禮》辭其贄,曰「某也辭不得命,不敢固 辭。」

《禮》辭,一辭其贄而許也,將不答,而聽其以贄入,有臣道也。

賓入奠贄,再拜,主人答「壹拜。」

奠贄,尊卑異,不親授也。古文「壹」為一。

賓出,使擯者還其贄於門外,曰:「某也使某還贄。」

「還其贄」者,辟正君也。辟音避

賓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辭君》還其贄也。」今文無矣。

擯者對曰:「某也命某,某非敢為儀也,敢以請。」

《還贄》者請使受之某也,蓋主人之名。

賓對曰:「某也夫子之賤私,不足以踐禮,敢固辭。」

「《家臣》稱私。」踐,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賓客禮,賓客所不答者,不受贄。

擯者對曰:「某也使某不敢為儀也。」固以請。

言「使某,尊君也」,或言「命某傳言」耳。

賓對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從。」再拜受。

受其《贄》而去之。以其嘗為臣為輕,既不受其贄,又相見無饗燕之禮,故《鄭》云「而去之以絕之也。」

大夫相見

下大夫相見,以鴈,飾之以布,維之以索,如執雉。

鴈取知時,飛翔有行列也。「飾之以布」,謂裁縫衣其身也。維,謂繫聯其足。釋曰:言「下大夫」者,國皆有三卿五大夫。言上大夫,據三卿,則此下是五大夫也。二十七士與五大夫轉相副貳,則三卿宜有六大夫。而五者,何休云:「《司馬》事省,闕一大夫。」鴈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隨陽南北,義取大夫能從君政教而施之。飛翔有行列者,義取大夫能依其位次,尊卑有敘也。上士執雉,左頭奉之,此云如「執雉」,明執鴈者亦左頭奉之也。案《曲禮》云「飾羔鴈者以繢。」彼天子卿大夫非直以布,上又畫之。此諸侯卿大

夫執贄,雖與天子之臣同,飾《羔鴈》者,直用布為飾,無繢。彼不言士,則天子之士與諸侯之士同亦無飾,士賤,故無別也。

《上》「大夫相見,以羔」,飾之以布,四維之結於面,左頭如 麛,執之。

上大夫,卿也。羔,取其從帥,群而不黨也。面,前也。繫聯四足,交出背上,於胸前,結之也。「如麛,執之」者,秋獻麛,有成禮,如之。或曰:麛,孤之贄也。其禮,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今文頭為脰。釋曰:「卿也」者,即三卿也。凡羔羊群皆有引帥,若卿之從君之命者也。羊羔群而不黨,義取三卿亦皆正直,雖群居不阿黨也。案《大宗伯》及《大行人》與《聘禮》皆云「孤執皮帛」,謂天子之孤與諸侯之孤執皮帛。今此執麛者,謂新升為孤,見己君法。至餘事則皆皮帛也,

如士相見之禮。

大夫雖贄異,其儀猶如士。釋曰:此下大夫及卿,其贄雖有羔鴈之異,其相見之儀則皆如士也。或兩大夫,或兩卿相見,皆如上文「某也願見無由達」已下,至主人拜送於門外也。

相見而言

凡言非對也,妥而後傳言。

凡言,謂己為君言事也。妥,安坐也。傳言猶出言也。若君問可對,則對,不待安坐也。古文妥為「綏。」

與君言,言使臣。與大人言,言事君。與老者言,言使弟 子。與幼者言,言孝弟於父兄。與眾言,言忠信慈祥。與 居官者言,言忠信。

《博陳》,燕見言語之儀也。言「使臣」者,使臣之禮也。大人,卿大夫也。言「事君」者,臣事君以忠也。祥,善也。「居官」,謂士以下。此總說尊卑言語之別。君以使臣為主,臣以事君為正,無妨更言餘事。已下皆隨事為主可也。老者,謂七十致仕之人。大夫致仕為父師,士致仕為少師,教鄉閭子弟。雷次宗云:「學生事師,雖無服,有父兄之恩,故稱弟子也。」幼即弟子之類。眾非朝廷之臣,但是鄉閭長幼共聚之處。居官者,在朝之士也。

相見而視

「凡與大人言,始視面,中視抱,卒視面,毋改。」眾皆若是。

始視面,謂觀其顏色可傳言未也。「中視抱容」,其思之且為敬也;「卒視面」,察其納己言否也。「毋改」,謂傳言見答應之間,當正容體以待之,毋自變動為嫌,解惰不虛心也。眾,謂諸卿大夫同在此者皆若是,其視之儀無異也。古文「毋」作「無」,今文「眾」為終。

侍坐於君子

凡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問日之早晏,以食具告,改 居則請退可也。

君子,謂卿大夫及國中賢者也。志倦則欠,體倦則伸。問日晏,近於久也。具猶辦也。改居謂自變動也。古文伸作信,早作蚤。釋曰:「此陳侍坐於君子」之法。

夜侍坐,問「夜膳葷,請退可也。」

問夜,問其時數也。膳葷,謂食之葷辛物,蔥薤之屬,食之以止臥。古文葷作薰。釋曰:「問其時數」,謂若鐘鼓漏刻之數也。

先生異爵者見

若先生異爵者,請見之,則辭。辭不得命,則曰:「某無以 見。」辭不得命,將走見,先見之。

先生致仕者也。異爵,謂卿大夫也。辭,辭其自降而來。走猶出也。先見之者,出先拜也。《曲禮》曰:「主人敬賓,則先拜賓。」釋曰:云「異爵,謂卿大夫也」者,此《士相見》本文,故以卿大夫為異爵也。

稱「寡君」 、不稱「寡君。」

非以君命使,則不稱「寡大夫」士,則曰「寡君之老。」

謂擯,贊者辭也。不稱寡君,不言寡君之某,言姓名而已。大夫卿士其使則皆曰「寡君之某。」《玉藻》云:「大夫私事使私人」,擯則稱名,以其非聘問之禮也。《聘禮》云:「若有言,則以束帛如享禮」是也。大夫士則曰「寡君之老」,為公事使者也。但士無特聘問,或作介,往他國亦有稱謂,而云寡君之士某也。

執幣執玉

凡執幣者不趨,容彌蹙以為儀。

「不趨」,主慎也,以進而益恭為威儀耳。今文無容。釋曰:案《小行人》合六幣,玉、馬、皮、圭、璧、帛皆稱幣。下文別云「執玉」,則此幣謂皮馬享幣及禽贄皆是。凡趨有二種:有疾趨,「行而張足曰趨」是也;有徐趨,則下文「舒武舉前曳踵」是也。今云不趨者,不為疾趨,故云主慎也。既不云疾趨,又不為下文徐趨,但疾徐之間為之,故以進而益恭為威儀也。

執玉者則唯舒武,舉前曳踵。

「唯《舒》」者,重玉器。尢,慎也。武,跡也。舉前曳踵,備。跲也。此篇直見在國以禽贄相見之禮,無執玉朝聘鄰國之事,而云「執玉」者,因執贄相見,故兼言

朝聘執玉之禮也。案《玉藻》云:「執龜玉不趨。」 不趨者,不為疾趨。又《曲禮》云:「凡執主器」 ,執輕如不克,故為重。玉器。尢,慎也。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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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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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師凡環拜,以鐘鼓為節。

環,謂旋也。拜,直拜也。訂義鄭鍔曰:「環乃回環之義。群臣環外而拜天子,拜者眾,惡其不齊,故奏鐘鼓為節,使聞鼓而拜,聞鐘而止。」黃氏曰:「漢何武舉方正,召見槃辟雅拜,有司劾其虛偽。」服虔曰:「槃辟雅拜,行禮之容拜也。」師古曰:「槃辟猶盤旋也。此儀至漢猶在。」

大祝辯九一曰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五曰吉六曰凶七曰奇八曰褒九曰肅以享右祭祝[编辑]

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吉拜拜而后稽顙」,謂衰不杖以下者。言吉者,此殷之凶拜,周以其拜與頓首相近,故謂之吉拜云。「凶拜,稽顙而后拜」,謂三年服者。奇讀為奇偶之奇,謂先屈一膝,今雅拜是也。或云:「奇讀曰倚。倚拜,謂持節持戟拜,身倚之以拜。」鄭大夫云:「動讀為董,董以兩手相擊也。奇拜,謂一拜也。褒讀為報,報拜,再拜是也。」鄭司農云:「褒拜,今時持節拜是」也。肅拜但俯下手,今時撎是也。介者不拜,故曰「為事故敢肅使者。」元謂振動戰栗、變動之拜。《書》曰:「王動色變」,一拜答臣下拜,再拜拜神與尸享獻也,謂朝獻饋獻也。右讀為侑。侑,勸尸食而拜。此《九拜》中,四種是正拜,五者逐事生名,還依四種正拜而為之也。訂義「稽」之為言久也,拜頭至地,其留甚久,此拜之最重者也。「頓」之為言暫也,頭雖叩地,頓而便起,不久留焉,此稍重者也。《空首》,頭略至手,其中空闊,其禮輕矣。

《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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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士》「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

「卿大夫、士」皆君之所揖,禮也。

《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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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儀》「詔王儀南鄉見諸侯,土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 同姓。」

「王揖之」者,定其位也。庶姓無親也,土揖推手小下之也,異姓昏姻也,時揖平推手也,天揖推手小舉之。訂義鄭鍔曰:「《土揖》者,猶今人俯而致恭,其手至地也。《時揖》者,不高不下,適乎正中,如天道之運平分而為四時也。天揖者,天位乎上,舉手揖之,舉而上也。」

《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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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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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曰「拜」,下衡曰「稽首」,至地曰「稽顙。」大夫之臣拜不 稽首,非尊家臣也,所以辟君也。

《漢劉熙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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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姿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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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危也。兩膝隱地,體危倪也。跽,忌也。見所敬忌,不敢 自安也。拜於丈夫為跌,跌然屈折,下就地也。於婦人 為扶,自曲扶而上下也。

《宋楊復儀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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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相見受摯圖

士相見受摯圖

《明會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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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儀制司庶人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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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民庶以齒為先後。《致仕官》序爵,爵同序齒,至處親 族,則不論爵。洪武五年,凡鄉黨序齒。民間士農工商 人等,平居相見,及歲時宴會揖拜之禮,幼者先施坐 次之列,長者居上。如佃戶見佃主,不論序齒,並行以 少事長之禮。若親屬,不拘主佃,止行親屬禮。十二年 令內外官致仕居鄉,惟於宗族序尊卑,如《家人禮》。於 其外祖及妻家,亦序尊卑。若筵宴,則設別席,不許坐 於無官者之下。如與同致仕官會,則序爵,爵同,序齒。 其與異姓無官者相見,不須答禮。庶民則以官禮謁 見。敢有凌侮者,論如律。二十六年定,「凡民間子孫弟 姪甥婿見尊長,生徒見師範,奴婢見家長,久別行四 拜禮,尋常近別行揖禮。其餘親戚長」幼照依等第,久 別行兩拜禮。尋常近別行揖禮平交同

《大政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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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揖拜及相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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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四年十二月戊戌,詔定「官民揖拜禮。」五年三月辛亥,命禮部重定官民相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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