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14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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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一百四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一百四十一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一百四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一百四十一卷目錄

 勳爵部彙考十三

  夏后氏二

  六        英

  偃        州

  絞        貳

  軫        謠

  皖        參

  會        阮

  棐        有鬲氏

  止        舒庸

  舒鳩       舒龍

  舒蓼       舒鮑

  舒龔       舒

  蓼        怡 默台 孤竹

  傅        冀

  箕        直

  丹        薛

  引        邳

  荊 熊      有易氏

  有緡氏      有仍氏

  有窮氏      寒

  過        戈

  封        豕韋

  九苑       有施氏

  顧        溫

  有蘇氏      郗

  產        韋

  原

官常典第一百四十一卷

勳爵部彙考十三[编辑]

夏后氏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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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封皋陶之後於《六》。

按:《史記夏本紀》:「禹封皋陶之後於英六」,或在許。

索隱曰:《地理志》云「安國六縣,皋陶後偃姓所封。」

按《陳杞世家》,「皋陶之後或封英六。」

索隱曰:本或作「蓼、六」,皆通。然蓼、六皆咎繇後。據《系本》,二國皆偃姓,故《春秋》文五年傳云「楚人滅六。」臧文仲聞六與蓼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杜預云蓼與六皆咎繇後。《地理志》云「六安故國,皋陶後,偃姓,為楚所滅。」又僖十七年,齊人、徐人伐英氏。杜預曰「英、六皆皋陶後國名。」是有英、蓼,英、蓼實未能詳。或者英改號蓼。

按《路史》:「禹舉咎陶而薦之,將畀之政,辭,乃封之六。其 仲子克世,使襲六,奉其祀。」 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 次仲甄,次封偃。仲甄事夏,封六,其後分英,俱為楚并。

按:蓼,舒及舒、蓼,三國也。舒,黃帝後,任姓;蓼,庭堅後,姬姓。而舒、蓼,偃姓也。杜皆以為皋陶後,又以蓼為即舒蓼,失之。英六貳軫,古皆皋地,並詳《國名。記》文五年,楚滅之。《通典》「六,皋陶封。」《世本》「六為姬姓」,非也。

按:《通鑑前編目》:駱氏曰:「皋陶乃少昊之後,四世而庭 堅,則高陽氏之子。六乃皋陶之後,別有舒、蓼,周宣王 八年始滅。初,陶漁於雷澤,虞舜求旃,以為士師。造律 執中,封於皋,為皋陶。陶之子封偃,為偃姓。又有孫恩 成,其後世為理,以命族。至商紂時,理徵為翼,隸申吳 伯弗合以死,取契和氏逋難伊虛為李氏,其後世為 『伯陽父』。」

《周襄王》三十年秋楚人滅六。

按《春秋》文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六人叛楚,即東夷。 秋,楚成大心、仲歸帥師滅六。冬,楚子燮滅蓼。臧文仲 聞六與蓼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德之不建,民之 無援,哀哉!」

《六國》,今廬江六縣。蓼國,今安豐蓼縣。蓼與《六》皆皋陶後也。傷二國之君不能建德,結援大國,忽然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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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封皋陶之後於英。

按:《史記夏本紀》:「禹封皋陶之後於英六」,或在許。

索隱曰:英,地闕,不知所在,以為黥布,是其後也。正義曰:英,葢蓼也。《括地志》云:「光州固始縣,本春秋時蓼國,偃姓,皋陶之後也。《左傳》云『子燮滅蓼』。《太康地志》云蓼國先在南陽故縣。今豫州郾縣界故胡

城,是後徙於此。《括地志》云:「故六城在壽州安豐縣南一百三十二里。」 《春秋》文五年秋,楚成大心滅之。

按《陳杞世家》:「皋陶之後,或封英六。」

索隱曰:本或作「蓼、六」,皆通。然蓼、六皆咎繇後。據《系本》,二國皆偃姓,故《春秋》文五年傳云「楚人滅六。」臧文仲聞六與蓼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杜預云蓼與六皆咎繇後。《地理志》云「六安故國,皋陶後偃姓,為楚所滅。」又僖十七年,「齊人、徐人代英氏」,杜預曰「英、六皆皋陶後國名。」是有英、蓼,英、蓼實未能詳。或者英改號蓼。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仲甄 事夏,封六,其後分英俱為楚并。

按:蓼,舒及舒、蓼,三國也。舒,黃帝後,任姓;蓼,庭堅後,姬姓。而舒、蓼,偃姓也。杜皆以為皋陶後,又以蓼為即舒蓼,失之。英六貳軫,古皆皋地,並詳《國名。記》文五年,楚滅之。《通典》「六,皋陶封。」《世本》「六為姬姓」,非也。

周襄王九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

按《春秋》僖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五年冬,「楚敗徐于 婁林。」十七年春,齊人為徐伐英氏,以報婁林之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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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子封於偃。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各以國命氏。」

按《史記》:「匽姓皋陶,後莊帝母匽氏國。」

按:《通鑑前編目》:駱氏曰:「皋陶乃少昊之後。初陶漁於 雷澤,虞舜求旃,以為士師,造律報中,封於皋,為皋陶。 陶之子封偃,為偃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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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州。」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州」,則鹵滅之後,以國 命氏。 州,姜國也,杞滅之。淳于,姜國也,淳于不復。 桓王十三年冬,州公如曹。

按《春秋》桓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冬,淳于公如曹,度 其國危,遂不復。」

《淳于州》,國所都,城陽淳于縣也。國有危難,不能自安,故出朝而遂不還。

桓王十四年春,州公朝於魯。

按《春秋》桓公六年。按《左傳》,六年春,自曹來朝。書曰 「實來」,不復其國也。

承五年冬傳「淳于公如曹」也。言奔則來行朝禮,言朝則遂留不去,故變文言實來。

桓王十九年春鄖人會隨、絞、州、蓼以伐楚。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一年春,「楚屈瑕將盟 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

州國在南郡華容縣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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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絞。」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絞、佼」,則朱滅之後,以 國命氏。

周桓王十九年春鄖人會隨絞州蓼以伐楚。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一年春,「楚屈瑕將盟 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

桓王二十年冬,楚伐絞,敗之。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二年冬,楚伐絞,軍其 南門。莫敖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謀。請無扞采樵 者以誘之。」從之。絞人獲三十人。明日,絞人爭出,驅楚 役徒於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大敗之,為 城下之盟而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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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貳。」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貳則食於楚矣,後以 國命氏。

周桓王十九年春楚屈瑕盟於貳軫。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一年春,楚屈瑕將盟 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莫敖患 之。鬥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也。 君次於郊郢,以禦四邑,我以銳師宵加於鄖,鄖有虞 心而恃其城,莫有鬥志,若敗鄖師,四邑必離』。莫敖曰: 『盍請濟師於王』?對曰:『師克在和,不在眾。商、周之不敵, 君之所聞也。成軍以出,又何濟焉』?」莫敖曰:「卜之。」對曰: 「卜以決疑,不疑何卜?」遂敗鄖師於蒲騷,卒盟而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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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軫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軫」,則食於楚矣,後以 國命氏。

周桓王十九年春楚屈瑕盟於貳軫。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一年春,楚屈瑕將盟 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莫敖患 之。鬥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也。 君次於郊郢,以禦四邑,我以銳師宵加於鄖,鄖有虞 心而恃其城,莫有鬥志,若敗鄖師,四邑必離』。莫敖曰: 『盍請濟師於王』?對曰:『師克在和,不在眾。商、周之不敵, 君之所聞也。成軍以出,又何濟焉』?」莫敖曰:「卜之。」對曰: 「卜以決疑,不疑何卜?」遂敗鄖師於蒲騷,卒盟而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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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謠。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以國命氏。」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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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皖。」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皖食於楚,後以國命 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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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參。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各以國命氏。」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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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會。」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各以國命氏。」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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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阮。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各以國命氏。」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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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棐。」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各以國命氏。」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

有鬲氏[编辑]

皋陶之後,「分封於鬲。」

按《左傳》襄公四年:「魏絳對晉侯曰:『昔有夏之方衰也, 后羿自鉏遷於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恃其射也,不 修民事,而淫於原獸。棄武羅、伯因、熊髡、厖圉而用寒 浞。寒浞,伯明氏之讒子弟也。伯明后寒棄之,夷羿收 之,信而使之,以為己相。浞行媚於內,而施賂於外,愚 弄其民而虞羿於田,樹之詐慝以取其國家。外內咸』」 服,羿猶不悛,將歸自田,家眾殺而亨之,以食其子。其 子不忍食諸,死於窮門。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澆 及豷。恃其讒慝詐偽,而不德於民,使澆用師,滅斟灌 及斟尋氏,處澆於過,處豷於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國 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少康滅澆於過,后杼滅豷於 戈,有窮由是遂亡。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各以國命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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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之後,「分封於止。」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後各以國命氏。」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

舒庸[编辑]

皋陶之後,有「《舒庸》國。」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舒、皖、貳、軫、鳩庸、龍、蓼」, 則食於楚矣,後各以國命氏。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

周簡王十二年冬楚人滅舒庸。

按《春秋》成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冬,「舒庸人以 楚師之敗也,道吳人圍巢、伐駕、圍釐,虺遂恃吳而不 設備,楚公子櫜師襲舒庸,滅之。」

舒庸,《東夷》國。

舒鳩[编辑]

皋陶之後,有《舒鳩國》。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舒、皖、貳、軫、鳩庸、龍、蓼」, 則食於楚矣,後各以國命氏。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偃或作優」,誤。《釋例》:「舒蓼、舒鳩,亦偃姓也。」

周靈王二十三年冬,舒鳩子從吳叛楚。楚子讓舒鳩 舒鳩子受盟於楚。

按《春秋》襄公二十四年。按《左傳》,二十四年夏,楚子 為舟師以伐吳,無功而還。冬,吳人為舟師之役,故召 舒鳩人。舒鳩人叛楚,楚子師於荒浦,使沈尹壽與師 祁犁讓之。舒鳩子敬逆二子而告無之,且請受盟。二 子復命,王欲伐之。薳子曰:「不可。彼告不叛,且請受盟, 而又伐之,伐無罪也。姑歸息民,以待其卒。卒而不貳, 吾又何求?若猶叛我,無辭有庸。」乃還。

靈王二十四年秋楚屈建帥師滅舒鳩。

按《春秋》襄公二十五年。按《左傳》二十五年,秋七月, 楚薳子馮卒,屈建為令尹,屈蕩為莫敖,舒鳩人卒叛 楚,令尹子木伐之,及離城,吳人救之。子木遽以右師 先子疆,息桓、子捷、子駢、子盂帥左師以退,吳人居其 間七日,子疆曰:「久將墊隘,隘乃禽也。不如速戰。請以 其私卒誘之,簡師陳以待我。我克則進,奔則亦視之, 乃可以免。不然,必為吳禽。」從之。五人以其私卒先擊 吳師。吳師奔,登山以望,見楚師不繼,復逐之,傅諸其 軍。簡師會之,吳師大敗。遂圍舒鳩。舒鳩潰。八月,楚滅 舒鳩。冬十二月,楚子以滅舒鳩賞子木。辭曰:「先大夫。」 子之功也以與!掩 敬王十二年夏,吳子使舒鳩誘楚人,冬,敗之於豫章。 按《春秋定公二年》。按《左傳》二年夏,桐叛楚,吳子使 舒鳩氏誘楚人曰:「以師臨我,我伐桐,為我使之無忌。」 秋,楚囊瓦伐吳,師於豫章。吳人見舟於豫章,而潛師 於巢。冬十月,吳軍楚師於豫章,敗之。

舒龍[编辑]

皋陶之後,有《舒龍國》。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舒、皖、貳、軫、鳩庸、龍、蓼」, 則食於楚矣,後各以國命氏。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

舒蓼[编辑]

皋陶之後,有舒蓼國。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舒、皖、貳、軫、鳩庸、龍、蓼」, 則食於楚矣,後各以國命氏。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釋例》:「舒蓼、舒鳩,亦偃姓也。」

按:蓼,舒及舒、蓼,三國也。舒,黃帝後,任姓;蓼,庭堅後,姬姓;而舒蓼,偃姓也。杜皆以為皋陶後,又以蓼為即舒蓼,失之。

頃王六年,楚伐舒、蓼。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文公十四年:「楚莊王立子孔、 潘崇,將襲群舒,使公子燮與子儀守而伐舒、蓼。」 定王六年夏,「楚人滅舒、蓼。」

按《春秋》宣公八年。按《左傳》,八年夏,「楚為眾舒叛故, 伐舒、蓼,滅之。楚子疆之,及滑汭,盟吳越而還。」

舒鮑[编辑]

皋陶之後,有舒鮑國。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 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舒、皖、貳、軫、鳩庸、龍、蓼」, 則食於楚矣,後各以國命氏。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

舒龔[编辑]

皋陶之後,有舒龔國。

按《路史》:「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 舒、庸舒、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舒、皖、貳、軫、鳩庸、龍、蓼」, 則食於楚矣,後各以國命氏。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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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之後,有舒國。

按《路史》:「黃帝有熊氏,次妃嫫母兒惡德充,帝內之,是 生蒼林禺陽。禺陽最少,封於任,為姓。謝章舒洛昌㓶、 終泉卑禺,皆任分也,後各以國命氏。」 皋陶有子三 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之後有州絞、 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鳩舒、龍舒蓼 舒鮑舒龔舒皖貳軫、鳩庸、龍蓼,則食於楚矣,後各以 國命氏。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釋例》:「舒蓼、舒鳩,亦偃姓也。」按:蓼、舒及舒蓼,三國也。舒,黃帝後,任姓;蓼,庭堅後,姬姓。而舒蓼,偃姓也。杜皆以為皋陶後,又以蓼為即舒蓼,失之。

周惠王二十年春徐人取舒。

按:《春秋》僖公三年。

徐國在下邳僮縣東南。舒國,今廬江舒縣。勝國而不用大師,亦曰取。舒,楚之同類,《詩》所謂「荊舒」者也。徐附齊,故為齊取楚之與國。

頃王四年夏楚成嘉執舒子。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文公十二年》:「楚令尹大孫伯 卒,成嘉為令尹。群舒叛楚,夏子孔執舒子平及宗子 遂,圍巢。」

群舒,偃姓,舒庸、舒鳩之屬。今廬江南有舒城,舒城西南有龍舒。正義曰:「《世本》:『偃姓,舒庸、舒蓼、舒鳩、舒龍、舒鮑、舒龔』。以其非一,故言屬以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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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堅》之後,封於蓼。

按:《史記·夏本紀註》《索隱》曰:「《地理志》云:安國六縣,皋陶 後偃姓所封國。」正義曰:「英蓋蓼也。」《括地志》云:「光州固 始縣,本春秋時蓼國,偃姓,皋陶之後也。《左傳》云:『子燮 滅蓼』。《太康地志》云:『蓼國先在南陽故縣,今豫州郾縣 界故胡城是。後徙於此』。」《括地志》云:「故六城在壽州安 豐縣南一百三十二里。」《春秋·文公五年》「秋,楚成大心」 滅之。

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取鄒屠氏,是生禹祖。及夢八 人,蒼舒、伯益、檮演、大臨、龐江、霆堅、中容、叔達,是為八 凱。」霆堅封安,安既復分蓼,後俱滅於楚。

安、蓼皆姬姓,故《地理志》云:「安,姬姓國。」而《世本》蓼亦姬姓,則皆庭堅後也。杜預以庭堅為皋陶之字,妄也。魯文公五年秋,楚仲歸滅六。冬,公子燮滅蓼。臧文仲曰:「皋陶庭堅不祀。」夫皋陶乃少昊後四世,而庭堅則高陽之子;六乃皋陶之後,而蓼則庭堅之後也。預既誤以庭堅為皋陶字,乃復以蓼為皋陶後,偃姓,失之矣。予嘗考之,皋陶之後有舒、蓼而非蓼也。舒蓼偃姓,而蓼則姬姓也。蓼滅而舒、蓼猶存,至宣公八年始滅其地,乃壽之霍丘,而蓼乃安豐,其地相邇也。舒、蓼與蓼既自二國,而舒又自一國,乃黃帝之後。任姓,見《潛夫論》預。不知別有舒與蓼,而分皋陶後舒、蓼為二國,謂皆偃姓。《正義》以為文五年蓼滅復封,「而楚復滅之」,俱謬。按:舒僖公三年已滅矣。

皋陶有子三人:長伯翳,次仲甄,次封偃,為偃姓。偃、匽 之後,有州絞、貳、軫謠、皖、參、會、阮、棐鬲、酈、郾、止、舒、庸舒、 鳩舒、龍舒、蓼舒、鮑舒、龔舒、皖、貳、軫、鳩、庸、龍、蓼,則食於 楚矣,後各以國命氏。

《潛夫論》:「偃姓有舒庸、舒鳩、舒龍、舒共止酈謠,參會六阮」棐高《釋例》:「舒蓼、舒鳩,亦偃姓也。」按:蓼、舒及舒蓼,三國也。舒,黃帝後,任姓;蓼,庭堅後,姬姓。而舒蓼,偃姓也。杜皆以為皋陶後,又以蓼為即舒蓼,失之。

按:《通鑑前編目》:駱氏曰:「皋陶乃少昊之後,四世而庭 堅,則高陽氏之子。六乃皋陶之後,別有舒、蓼,周宣王 八年始滅。初,陶漁於雷澤,虞舜求旃,以為士師。造律 執中,封於皋,為皋陶。陶之子封偃,為偃姓。又有孫恩 成,恩成其後世為理以命族。至商紂時,理徵為翼,隸 申吳伯弗合以死,取契和氏逋難伊虛為李氏,其後」 世為伯陽父。

桓王十九年春鄖人會隨、絞、州、蓼以伐楚。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一年春,「楚屈瑕將盟 貳、軫。鄖人軍於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鬥廉敗 鄖師於蒲騷,卒盟而還。」

蓼國今義陽棘陽縣東南湖陽城。按杜預二注前後互異姑兩存之

襄王三十年冬楚人滅蓼。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文公五年:春,六人叛楚即東夷。秋,楚成大心、仲歸帥師滅六。冬,楚子燮滅蓼。臧文 仲聞六與蓼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德之不建,民 之無援,哀哉!」

《蓼國》今安豐蓼縣。

怡 默台 孤竹[编辑]

夏帝禹封怡以紹列山氏。

按《路史》:「怡,姜國也。」禹有天下,封怡以紹列山,是為默 台。成湯之初,析之離支,是為孤竹。西伯之興有允。及 致老矣,而歸俌之未至。西伯薨,武王急伐商,叩諫不 及,義棄周祿,北之止陽。上俾摩子難之,逮聞淑媛之 言,遂擿薇終焉,是為伯夷、叔齊。先是齊嫡而夷長父 初欲立夷,不可。初薨,夷齊皆巽,去之北海之濱。於是 「憑立」,憑世其國,定王之十一年,并於齊。

《譙史攷》云:「夷、齊采薇,有婦人難之。」故劉孝標有夷齊斃媛之言,而黃廷堅謂無餓死之事。《烈士傳》云:「夷、齊之諫周公曰:『義士,王欲以為左相,去之。王摩子往難之,遂不食』。」《類林》以為棄薇不食,有白鹿乳之。韓非以為武王遜以天下而不受。《孔叢注》云:「夷齊,墨台初之二子也。」按允字公信,伯夷也;致字公遠,叔齊也。夷、齊為諡。《春秋少陽篇》:「允字公信,致字公達。」又父初,字子朝,見《韓詩外傳》。憑,夷、齊之弟,《烈士傳》云「異母弟伯僚」是也。

商「成湯元祀,始封孤竹國。」

按《史記伯夷傳註》《索隱》曰:「孤竹君,殷湯三月丙寅所 封。」《地理志》:「在遼西令支。」應劭曰:「姓墨胎氏。」

周成王 年,大會諸侯於成周。孤竹入貢。

按《汲冢周書》:「成周之會,孤竹以距虛。」

孤竹東北狄,距虛驢騾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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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封帝堯之裔大繇於傅。

按《路史》:「帝堯陶唐氏取富宜氏曰皇,生朱,使出就丹。 既崩,虞氏國之於房,為房侯。房之後有貍氏裔子大 繇夏后氏封之,傅為傅氏說,築於巖,商宗得之,陞為 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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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繇之裔,分封於冀。

按《左傳僖公二年》:晉使荀息假道於虞,曰:「冀為不道, 入自顛軨,伐鄍三門。冀之既病,則亦唯君。故。今虢為 不道,保於逆旅,以侵敝邑之南鄙,敢請假道,以請罪 於虢。」

前是,冀伐虞,至鄍,虞報冀使病。冀,國名。平陽皮氏縣東北有冀亭。

按《路史》:「帝堯陶唐氏取富宜氏曰皇,生朱,使出就丹。 既崩,虞氏國之於房,為房侯。房之後有貍氏,裔子大 繇夏后氏封之,傅為傅氏說築於巖,商宗得之,陞為 太公。其分於冀者為冀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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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封舜之裔於箕。

按《左傳。昭公三年》:晏子曰:「箕伯直柄,虞遂伯戲,其相 胡公大姬已在齊矣。」

《四人》皆舜後,陳氏之先。

按《路史》:「夏之世有箕伯直柄,伯戲中衰,成湯寘之於 遂,遂世守之,後為齊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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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封舜之裔於直。

按《左傳。昭公三年》:晏子曰:「箕伯直柄,虞遂伯戲,其相 胡公大姬已在齊矣。」

《四人》皆舜後,陳氏之先。

按《路史》:「夏之世有箕伯直柄,伯戲中衰,成湯寘之於 遂,遂世守之,後為齊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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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契之來孫封丹。

按《路史》:「啟以商契之來,孫孟涂敬職而能禮於神,爰 封於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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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帝禹封奚仲於薛。

按《路史》:「越在先時,閼伯火正實事唐虞,禹更以相土 居之商虛,入為王官,出長諸侯,有勤於民,以食於味。 命任奚為車正,子吉光暨相土佐之。昇物以時,五財 皆良,乃創鉤車,建綏斾,相土乘路,肇用六馬。於是登 降有數,乃封奚仲於薛。」

《周武王》「復奚仲之後於薛。」

按《路史》:黃帝有熊氏,次妃嫫母兒惡德充,帝內之曰: 「屬女德而弗忘,與女正而弗襄,雖惡何傷。」是生蒼林 禺陽,禺陽最少,受封於任,為任姓。謝章、舒、洛昌、㓶、終 泉、卑禺,皆任分也。後各以國命氏。禺號生禺京,傜梁 儋人,傜梁生番禺,是始為舟,生奚仲,奚仲生吉光,是 主為車,建侯於薛。又十二世仲虺為湯左相,始分任 祖己七世,成遷為摯。有女歸周,是誕文王。逮武之世, 復薛侯。後滅於楚。

太戊時臣扈,武丁時祖己,皆國薛。杜云「歷三代

六十四世齊威公時,嘗絀為伯。定元年。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為夏車正,仲遷於邳,仲虺居薛,則仲亦居邳。」

桓王八年春,滕侯、薛侯朝于魯。

按《春秋》隱公十一年。按《左傳》,十一年春,滕侯、薛侯 來朝,爭長。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 庶姓也,我不可以後之』。公使羽父請於薛侯曰:『君與 滕君,辱在寡人。周諺有之曰:『山有木,工則度之;賓有 禮,主則擇之』。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寡人若朝於薛,不 敢與諸任齒。君若辱貺寡人,則願以滕君為請』。」薛侯 許之,乃長滕侯。

薛魯國薛縣,任姓,侯爵。至魯隱公十一年見來朝,莊公三十一年書「薛伯卒」,蓋為時王所黜。

定王十八年:「冬十一月丙申,魯侯及楚人、秦人、宋人、 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按《春秋》成公二年。按《左傳》,二年秋,公會晉侯伐齊, 故楚令尹子重為陽橋之役以救齊。冬,楚師侵衛,遂 侵我師于蜀,孟孫請盟,楚人許平。十一月,公及楚公 子嬰齊、蔡侯、許男、秦右大夫說、宋華元、陳公孫寧、衛 孫良夫、鄭公子去疾及齊國之大夫盟于蜀。卿不書, 匱盟也。於是乎畏晉而竊與楚盟,故曰「匱盟。」

簡王十四年「春正月,晉欒黶、宋華元、魯仲孫蔑、衛甯 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

按《春秋》襄公元年。

靈王元年冬,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魯仲孫蔑、衛孫 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會于戚,遂城虎牢。 按《春秋》襄公二年。按《左傳》,二年秋會于戚,謀鄭故 也。孟獻子曰:「『請城虎牢以逼鄭』。知武子曰:『善。鄫之會, 吾子聞崔子之言,今不來矣。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齊 故也。寡君之憂,不唯鄭罃,將復於寡君而請於齊。得 請而告,吾子之功也;若不得請,事將在齊。吾子之請, 諸侯之福也。豈唯寡君賴之』!」冬,復會于戚。齊崔武子 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會,知武子之言故也。遂城虎 牢,鄭人乃成。

《靈王四年》秋,晉侯、宋公、魯侯、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 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會于戚。 按《春秋》襄公五年。按《左傳》,五年「秋九月丙午,盟于 戚,會吳,且命戍陳也。」

靈王八年「冬,晉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 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伐鄭。十二月己亥,同 盟于戲。」

按《春秋》襄公九年。按《左傳》,九年,「冬十月,諸侯伐鄭, 鄭人行成。」「十一月己亥,同盟于戲,鄭服也。」

靈王九年「春,晉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 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吳于相。秋,晉侯、宋 公、魯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 伯、小邾子伐鄭。」冬,戍鄭虎牢。

按《春秋》襄公十年。按《左傳》,「十年春,會于柤,會吳子 壽夢也。」秋,諸侯伐鄭。「冬十月,諸侯之師城鄭虎牢而 戍之。」

靈王十年「夏四月,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晉侯、宋公、 魯侯、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 小邾子伐鄭。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楚子、鄭伯 伐宋。晉侯、宋公、魯侯、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 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會于蕭魚。」

按《春秋》襄公十一年。按《左傳》,十一年,「夏四月,諸侯 伐鄭,鄭人行成。」「秋七月,同盟于亳城北。九月,諸侯悉 師以復伐鄭,觀兵于鄭東門,鄭人行成。」「冬十二月戊 寅,會于蕭魚。」

靈王十三年春正月,「晉士丐、魯季孫宿、叔老、齊崔杼、 宋華閱仲江、衛北宮括、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 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吳于向。夏四月,晉荀偃、齊崔 杼、宋華閱仲江、魯叔孫豹、衛北宮括、鄭公孫蠆、曹人、 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

按《春秋》襄公十四年。按《左傳》,十四年春,「吳告敗于 晉,會于向」,為吳謀楚故也。夏,諸侯之大夫從晉侯伐 秦,以報櫟之役也。

靈王十五年春三月,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 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會于溴梁。戊寅,大夫盟。 按《春秋》襄公十六年。按《左傳》十六年,晉平公即位, 會于溴梁,命歸侵田,以我故,執邾宣公、莒犁比公,且 曰:「通齊楚之使。」晉侯與諸侯宴于溫,使諸大夫舞,曰: 「歌詩必類。」齊高厚之詩不類。荀偃怒,且曰:「諸侯有異 志矣!」使諸大夫盟高厚,高厚逃歸。於是叔孫豹、晉荀 偃、宋向戍、衛甯殖、鄭公孫蠆、小邾之大夫盟曰:「同討 不庭。」

靈王十七年「冬十月,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 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圍齊。」

按《春秋》襄公十八年。按《左傳》十八年冬十月,會于 魯濟,尋溴梁之言,同伐齊。

靈王十八年「春正月,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祝柯。晉人執 邾子,取邾田,自漷水。」

按《春秋》襄公十九年,按《左傳》十九年,春,諸侯還自 沂上,盟于督揚,曰:「大毋侵,小執邾。悼公以其伐我故, 遂次于泗上,疆我田,取邾田,自漷水歸之于我。」 靈王十九年,夏六月,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 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淵。 按《春秋襄公二十年》,按《左傳》,二十年,夏,盟于澶淵, 齊成故也。

靈王二十一年「冬,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 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會于沙隨。」

按《春秋襄公二十二年》。按《左傳》二十二年冬,「會于 沙隨,復錮欒氏也。」

靈王二十三年秋八月,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 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會于夷儀 按《春秋》襄公二十四年。按《左傳》二十四年秋會于 夷儀,將以伐齊,水不克。冬,楚子伐鄭以救齊,諸侯還 救鄭。

靈王二十四年「夏五月,晉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曹 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會于夷儀。秋七 月己巳,同盟于重丘。」

按《春秋》襄公二十五年。按《左傳》二十五年,夏五月 乙亥,崔子弒莊公。晉侯濟自泮,會于夷儀,伐齊,以報 朝歌之役。齊人以莊公說請成,晉使叔向告于諸侯。 「秋七月己巳,同盟于重丘,齊成故也。」

靈王二十八年「夏五月,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魯仲 孫羯、衛世叔儀、鄭公孫段、曹人、莒人、滕人、薛人、小邾 人城杞。」

按《春秋》襄公二十九年。按《左傳》二十九年,晉平公, 杞出也,故治杞。夏六月,知悼子命諸侯之大夫以城 杞。

景王二年「冬十月,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 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會于澶淵」,宋災故。 按《春秋襄公三十年》。按《左傳》三十年「夏五月甲午, 宋大災。」為宋災故諸侯之大夫會以謀歸宋財。「冬十 月,叔孫豹會晉趙武、齊公孫蠆、宋向戍、衛北宮佗、鄭 罕虎及小邾之大夫會于澶淵,既而無歸于宋。」 景王十三年「秋九月薛人如晉。」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昭公十年》:「秋九月,薛人如晉, 葬平公也。」

景王十六年「秋,劉子、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 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會于平丘。八 月甲戌,同盟于平丘。」

按:《春秋》昭公十三年。

敬王三年「夏,晉趙鞅、宋樂大心、魯叔詣、衛北宮喜、鄭 游吉、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會于黃父。」

按《春秋》昭公二十五年。按《左傳》二十五年夏,會于 黃父,謀王室也。趙簡子令諸侯之大夫輸王粟具戍 人曰:「明年將納王。」

敬王九年「夏四月丁巳,薛伯榖卒。」

按《春秋》昭公《三十一年》。按《左傳》,三十一年,「夏四月, 薛伯穀卒,同盟故書。」

敬王十年冬,「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魯仲孫何忌、 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薛人、杞人、小邾人城成 周。」

按《春秋》昭公三十二年,按《左傳》三十二年,「冬十一 月,晉魏舒、韓不信如京師,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尋 盟,且令城成周。己丑,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揣高卑, 度厚薄,仞溝洫,物土方,議遠邇,量事期,計徒庸,慮財 用,書餱糧,以令役于諸侯,屬役賦丈書以授帥,而效 諸劉子。韓簡子臨之,以為成命。」

敬王十一年「春正月,諸侯之大夫會城成周。晉士彌 牟執薛仲幾。」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定公元年:「春王正月辛巳,晉 魏舒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將以城成周。魏子涖政, 衛彪徯曰:『將建太子而易位以令,非義也。大事奸義, 必有大咎。晉不失諸侯,魏子其不免乎!是行也,魏獻 子屬役於韓簡子及原壽,過而田於大陸,焚焉,還卒 於甯。范獻子去其柏槨,以其未復命而田也。孟懿子 會』」城成周,庚寅栽宋仲幾不受功,曰:「滕、薛,郳吾役也。」 薛宰曰:「宋為無道,絕我小國於周,以我適楚,故我常 從宋。」晉文公為《踐土之盟》,曰:「凡我同盟,各復舊職,若 從踐土,若從宋,亦唯命。」仲幾曰:「踐土固然。」薛宰曰:「薛 之皇祖奚仲居薛以為夏車正。奚仲遷於邳,仲虺居 薛,以為湯左相。若復舊職,將承王官,何故以役諸侯?」 仲幾曰:「三代各異物,薛焉得有舊?為宋役,亦其職也。」 士彌牟曰:「晉之從政者新,子姑受功,歸吾視諸故府。」 仲幾曰:「縱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諸乎?」士伯怒謂韓 簡子曰:「薛徵於人,宋徵於鬼,宋罪大矣,且己無辭而 抑我以神,誣我也。啟寵納侮,其此之謂矣。必以仲幾 為戮。」乃執仲幾以歸。三月,歸諸京師,城三旬而畢,乃歸諸侯之戍。

敬王十四年春三月,「劉子、晉侯、宋公、魯侯、蔡侯、衛侯、 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 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會于召陵,侵楚。夏五月,盟于皋 鼬。」

按《春秋》定公四年。按《左傳》,四年,「春三月,劉子合諸 侯于召陵,謀伐楚也。」

敬王二十三年冬,薛弒其君比。

按:《春秋》定公十三年。

敬王三十五年「夏五月。薛伯夷卒。秋葬薛惠公。」 按《春秋》哀公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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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仲康五歲,命引侯征羲和。

按《書經引征》:「惟仲康肇位四海,引侯命掌六師。羲和 廢厥職,酒荒于厥邑。」引后承王命徂征,告于眾曰:「嗟 予有眾,聖有謨訓,明徵定,保,先王克謹天戒,臣人克 有常憲,百官修輔,厥后惟明明,每歲孟春,酋人以木 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恭,邦有 常刑。」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沈亂于酒,畔官離次,俶擾 天紀,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嗇 夫馳,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聞知,昏迷于天象以千。 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 今予以爾有眾,奉將天罰。爾眾士同力王室,尚弼予 欽承天子威命。火炎崑岡,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 猛火。殲厥渠魁,脅從罔治。舊染汙俗,咸與惟新。嗚呼! 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其爾眾士懋戒哉! 按《竹書紀年》:「仲康五年命引侯帥師征羲和。」

按《路史》:「仲康肇位,肘制於羿。皇天哀禹,錫以彭壽,思 以正夏,乃命引侯大司馬,統六師。」

「引國之侯」,入為司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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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仲康七歲陟。世子相出居商丘,依邳侯。

按:《竹書紀年》云云。

商帝外壬四祀。邳人叛。

按:《竹書紀年》云云。

按《左傳》昭公元年:「趙孟曰:『商有姺、邳』。」

「邳,商諸侯」,今下邳縣。

帝河亶甲,三祀,彭伯克邳。

按:《竹書紀年》云云。

荊 熊[编辑]

「夏有季羋居荊。」《子附敘》:「始封於熊。」

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卷章、 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於吳, 是曰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生子六人: 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伯禹定荊 州,季羋實居其地,生附敘,始封於熊,故其子為穴。熊, 荊楚名也。夏有楚狐父,厥後鬻熊子者,師臣西伯。成」 王時,熊氏畔,乃復封子繹于荊,居丹陽,是為楚。十七 世通祈周顯號事,抑乃自稱之。子貲遷郢及魏,為秦 詐留子橫徙陳,凡二十有五世而秦滅之。濮、羅、歸、越、 賨、滇、麇麋、羋蠻,皆羋分也。滇祖莊蹻,百濮羋蠻,或竄 或懷,世不絕也。

附:《敘史》作「附沮」,《大戴》附祖氏產穴熊季羋,即季連,羋姓也。

帝癸二十一歲,《商征荊》,荊降。

按:《竹書紀年》云云。

有易氏[编辑]

帝泄十二歲,殷侯子亥賓于《有易》,殺而放之。

按:《竹書紀年》云云。

帝泄十六歲,殷侯微以河伯之師伐有《易》,殺其君綿 臣。

按:《竹書紀年》云云。

殷侯子亥賓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故殷上甲微假師于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中葉衰而《上甲微》復興,故殷人報焉。

有緡氏[编辑]

帝癸五十歲「有緡氏叛」,攻克之。

按《左傳昭公四年》:「楚椒舉曰:『夏桀為仍之會,有緡叛 之』。」

按《路史》:「舜妃女罃,生義鈞及季釐。季釐封緡,為桀所 克。」

按《通志》:「夏王桀欲肆其侈心,為有仍之會。有緡氏見 王汰侈不善也,引師先歸。桀怒,帥諸侯之師攻克之, 愈自矜肆。」

按:《通鑑前編》:「夏后癸五十歲,會諸侯於有仍氏。有緡 氏叛,攻克之。」

有仍氏[编辑]

帝相二十八歲,寒浞弒王后,緡歸於有仍。

按《左傳哀公元年》:伍員曰:「昔有過澆殺斟灌以伐斟 鄩,滅夏后相。后緡方娠,逃出自竇,歸於有仍,生少康焉。為仍牧正,惎澆能戒之。澆使椒求之,逃奔有虞,為 之庖正,以除其害。」

按《路史》:「初,奡之弒相也,后緡方娠,亟出自竇,歸於有 仍,生少康。少康長為仍牧正,殊才異略,至德宏仁,忌 夏而能戒之。奡使臣椒求之奔有虞,為之庖正。姚思 妻之二女,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乃布德兆 謀,撫其官職,旋收夏眾而用之,慶得四息。伯杼曲列 龍留,季扞俱賢逮事,乃俾女艾諜奡,季扞誘豷伯靡」, 自鬲,收二斟之藎,滅浞而立少康。猗奡被服,疆圉朋 淫,不義而弗豫不虞。少康乘之,滅於過,而伯杼復。滅 豷於戈,復禹之績。

按《通鑑前編》:「夏后相二十有八歲,寒浞弒王於帝丘, 后緡歸於有仍氏。」

帝癸五十歲,會諸侯於有仍氏。

按《通志》:「夏王桀欲肆其侈心,為有仍之會。有緡氏見 王汰侈不善也,引師先歸。桀怒,帥諸侯攻克之。」 按《通鑑前編》:「夏后癸五十歲,會諸侯於有仍氏,有緡 氏叛,攻克之。」

有窮氏[编辑]

帝太康十九歲,王畋於洛,表。有窮后羿,距之於河。 按《書經五子之歌》:「太康尸位,以逸豫滅厥德,黎民咸 貳。乃盤遊無度,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窮后羿, 因民弗忍,距于河。厥弟五人,御其母,以從徯于洛之 汭。」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戒以作歌。

正義曰:襄四年《左傳》曰:「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遷於窮石。」然則羿居窮石,故曰有窮國名。窮是諸侯之國,羿是其君之名也。《說文》云:「羿,帝嚳射官也。」賈逵云:「羿之先祖,世為先王射官,故帝賜羿弓矢,使司射。」《淮南子》云:「堯時十日並生,堯使羿射,九日而落之。」《楚辭·天問》云:「羿焉彃日烏解羽。」《歸藏易》亦云:「羿彃十日。」《說文》云:「彃者,射也。」此三者,言雖不經以取信,要言帝嚳時有羿,堯時亦有羿,則羿是善射之號,非復人之名字。信如彼言,則不知羿名為何也?夏都河北,洛在河南,距太康於河北,不得入國,遂廢太康耳。羿猶立仲康,不自立也。

按《路史·夷羿傳》:夷羿,有窮氏,窮國之侯也。偃左臂,修 而善射,五歲得法於山中,傳楚狐父之道。既學射於 吉甫,其辭佐長,故亦以善射著。嘗從吳賀北游,見雀 焉,賀命之射,羿曰:「生乎?其殺之乎?」賀請左目,羿中厥 右,恥之。由是每進妙中,高出天下。迨事夏王,王命射 於方豕之皮,征南之的曰:「中之,賞子萬金,不中則削 十邑。」羿援矢而色蕩,射之,矢逸,再之又不中焉。王謂 傅彌仁曰:「斯羿也,發無不中,而今也不中,何以?」對曰: 「若羿者,口懼之為災,而萬金為之患也。人能遺其喜 懼之私,若萬金之患,則天下亡愧於羿矣。」王曰:「善。吾 乃今知亡欲之道矣。」太康之立,滔淫亡度,娛佚自縱, 民興胥亂,迷畋有洛之表,十旬不反。夷羿於是因民 弗忍,兵於河以距之。太康失邦,仲康立。於時羲和沈 湎於酒,叛官離次,將夷羿是與。王命嗣侯征之,羿遽 隱慝。及相之立,爰逐相而自立,因夏民代夏政,自鉏 遷於窮石,滅樂正。后夔之子伯封,先有仍之女,美而 黰,厥澤可鑑。夔納之,是為元妻。生伯封,貪拘忿纇,實 有豕心。人謂封豕,羿滅之后,夔是以不祀。羿於是益 恃射,不修民事,忘其國卹,而蔽於從禽,用不恢於夏 家。武羅、伯因、熊髡、龐圉皆賢臣也,乃棄之,而信相伯 明氏之讒。子寒浞又以龐門氏子為受教之臣。浞乃 烝取羿室純狐爰謀殺羿,植之詐。慝內行媚,外施賂, 而虞羿以于畋。內外咸服,而羿弗察也。八年,將歸自 畋,龐門,取桃棓殺之。家眾烹之,以飲其子。子不忍食, 死於窮門。

按《通鑑前編》:「夏太康十有九歲,王畋於洛表羿拒於 河,五弟御母以從,遂都陽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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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相八歲,寒浞殺羿。

按《左傳襄公四年》:「魏莊子對晉侯曰:『寒浞,伯明氏之 讒子弟也。伯明后寒棄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為 己相。浞行媚於內,而施賂於外,愚弄其民,而虞羿于 田,樹之詐慝,以取其國家。外內咸服,羿猶不悛,將歸 自田,家眾殺而亨之,以食其子。其子不忍食諸,死於 窮門。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澆及豷』。」

按《竹書紀年》:「帝相八年,寒浞殺羿,使其子澆居過。」 按《路史·寒浞傳》:「寒浞者,猗姓,寒君,伯明氏之讒子弟 也,好為讒慝。后寒棄諸窮,窮羿入之謖以為相,而信 使之。方羿之逐后相,相浞是從。及羿立而荒遊,浞於 是烝其室而虞羿于畋,內外從之,則繼殺而代之,襲 羿之號,且因其室生澆及豷。」

按《通鑑前編》:「夏后相八歲,寒浞殺羿。」

羿篡夏自立凡八年,至是浞復殺羿而代之,不改「有窮」之號。

帝相,二十八歲,《寒浞》弒王。

按《左傳哀公元年》:「伍員曰:『昔有過澆殺斟灌以伐斟鄩,滅夏后相。后緡方娠,逃出自竇,歸於有仍,生少康 焉』。」

按《路史》:浞因羿室生澆及豷,澆惟恃力,盪舟走陸,是 曰奡浞任詐偽而不德於民,使澆帥師滅斟灌,斟鄩 氏處澆於過,處豷於戈,弒夏后相,爰革夏命。

按《通鑑前編》:「夏后相二十八歲,寒浞殺王於帝丘,后 緡歸於有仍氏,靡奔有鬲氏。」

帝少康四十歲,靡興師討浞,誅之。

按《左傳襄公四年》:魏莊子對晉侯曰:「浞恃其讒慝而 不德於民,使澆用師滅斟灌及斟尋氏,處澆於過,處 豷於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 少康滅澆於過,滅豷於戈。」哀公元年,伍員曰:「少康 為仍牧正,惎澆而能戒之。澆使椒求之,逃奔有虞,為 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 有田一成,有眾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 撫其官職。使女艾諜澆,使季杼誘豷,遂滅過、戈,復禹 之績。」

按《路史》:「浞革夏命四十有三年,為伯靡所殺。澆恃多 力,從欲不忍,惡虐以逞,朋淫不義,而通於丘。」岐日 康娛以自忘。館同所止,少康滅之。及女岐,伯杼復誘 豷殺之,《寒浞》遂滅。

按《通鑑前編》:「夏后少康四十歲,夏遺臣靡興師討,浞 伏誅,奉王踐天子位。王命誅澆及豷,復禹舊績,夏道 復興,諸侯畢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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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相八歲浞,使子澆居過。

按《左傳襄公四年》:魏莊子對晉侯曰:「浞使澆用師滅 斟灌及斟尋氏,處澆於過,處豷於戈。」

過,國名。東萊掖縣北有過鄉。

按《竹書紀年》:「帝相八年,寒浞殺羿,使其子澆居過。 帝少康四十歲,命汝艾滅過,誅澆。」

按《左傳襄公四年》:魏莊子對晉侯曰:「靡自有鬲氏收 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少康滅澆於過,滅豷於 戈。」《哀公元年》,伍員曰:「少康為仍牧正,惎澆而能戒 之。澆使椒求之,逃奔有虞,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 於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能 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撫其官職。使女艾諜澆, 使季杼誘豷,遂滅過、戈,復禹之績。」

過澆國。

按:《竹書紀年》:「少康元年,使汝艾伐過,殺澆。」

按《通鑑前編》:「夏后少康四十歲,夏遺臣靡興師討,浞 伏誅,奉王踐天子位。王命誅澆及豷,復禹舊績,夏道 復興,諸侯畢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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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相二十年,寒浞滅戈。

按:《竹書紀年》云云。

帝少康四十歲,王命季杼「滅《豷》於戈。」

按《左傳襄公四年》:「魏莊子對晉侯曰:『浞使澆用師滅 斟灌及斟尋氏,處澆於過,處豷於戈。靡自有鬲氏收 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少康滅澆於過,滅豷於 戈』。」哀公元年,伍員曰:「少康為仍牧正,惎澆而能戒 之。澆使椒求之,逃奔有虞,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 於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能 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撫其官職。使女艾諜澆, 使季杼誘豷,遂滅過戈,復禹之績。」

按《竹書紀年》:「伯靡自有鬲帥斟鄩、斟灌之師以伐浞。 世子少康使汝艾伐過,殺澆。伯杼帥師滅戈。」

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姬姓」,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 卷章、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 於吳,是曰吳回。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 生子六人: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 樊為己姓,封昆吾,昆吾為夏伯主。其後裔自臧而無 譐,與桀同滅。顧、溫、蘇、扈、廖、董、諸、斟、祝產,皆己分也。斟 姓「灌。」鄩則夏滅之。《戈介》,則商滅之。按戈帝相時巳滅此云商滅意己姓 之戈夏曾續封之

按《通鑑前編》:「夏后少康四十歲,夏遺臣靡興師討,浞 伏誅,奉王踐天子位。王命誅澆及豷,復禹舊績,夏道 復興,諸侯畢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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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仲康三歲,羿滅伯封。

按《左傳昭公二十八年》:「叔向母曰:『昔有仍氏生女,黰 而黑而甚美,光可以鑑,名曰元妻。樂正后夔取之,生 伯封,實有豕心,貪惏無饜,忿纇無期,謂之封豕。有窮, 后羿滅之,夔是以不祀』。」定公四年,「衛子魚曰:『昔成 王分魯公以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

封父,古諸侯也。

按《通鑑前編》:「夏后仲康三歲,羿滅伯封。」

按《路史》:「禹命伯封及昭明作《衍曆》,歲紀甲寅,敬授人時。」則伯封夏之天官,仲康征羲和,而夷羿滅伯封,是與王室爭諸侯耳。

===豕韋===夏,封彭祖孫元哲於豕韋。

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卷章、 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於吳, 是曰吳回。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生子 六人: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籛之 字鏗,封於彭,是為大彭。彭祖以斟雉養性事放勛,夏 之中興,別封其孫元哲於韋,是為豕韋,迭為夏伯,韋」 則夏甲滅之。

《左傳》言孔甲以劉纍更豕韋後矣,而《鄭語》乃云「大彭豕韋為商伯」,又云「彭祖豕韋」,則商滅之,則二國至商方盛,豈劉纍遷魯之後而二國更復乎?然襄二十四年范宣子言其祖,又云「在商為豕韋氏」,豈復封乎?不然,何兩立也?

帝孔甲元歲,廢豕韋而以唐堯之後劉累豢龍。 按《左傳》襄公二十四年:「晉范宣子曰:『昔丐之祖,自虞 以上為陶唐氏,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在周 為唐杜氏。晉主夏盟為范氏』。」

御龍氏,劉累也。豕韋,國名。唐、杜,二國名。殷末《豕韋》國於唐,周成王滅唐,遷之於杜,為杜伯。正義曰:《鄭語》云:「祝融之後八姓,大彭、豕韋為啇伯矣。」又曰:「彭姓,彭祖、豕韋,則商滅之矣。」賈逵云:「大彭、豕韋為商伯,其後世失道,殷德復興而滅之。」然則商之初,豕韋國君為彭姓也,其後乃以劉累之後代之,亦不知殷之何王滅彭姓而封累後也。昭二十九年傳稱:「夏王孔甲嘉劉累,賜氏曰御龍,以更豕韋之後。」賜劉累,身封豕韋。而此云在商為豕韋氏者,杜於彼注云:「劉累,代彭姓之豕韋,累尋遷魯縣,豕韋復國,至商而滅。累之後世,復承其國為豕韋氏。」是杜解劉累及其後世再封豕韋之事。

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問於 蔡墨曰:「『吾聞之,蟲莫知於龍,以其不生得也。謂之知, 信乎』?對曰:『人實不知,非龍實知。古者畜龍,故國有豢 龍氏,有御龍氏』。獻子曰:『是二氏者,吾亦聞之,而不知 其故,是何謂也』?對曰:『昔有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實 甚好龍,能求其耆,欲以飲食之,龍多歸之,乃擾畜龍』」, 以服事帝舜,帝賜之姓曰董,氏曰豢龍,封諸鬷川,鬷 夷氏其後也。故帝舜氏世有畜龍。及有夏孔甲擾於 有帝,帝賜之乘龍,河漢各二,各有雌雄。孔甲不能食, 而未獲豢龍氏。陶唐氏既衰,其後有劉累,學擾龍於 豢龍氏,以事孔甲,能飲食之。夏后嘉之,賜氏曰御龍, 以更《豕韋》之後。龍一雌死,潛醢以食夏后,夏后饗之, 既而使求之,懼而遷於魯縣,范氏其後也。《獻子》曰:「今 何故無之?」對曰:「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 一日失職則死,及之失官不食,官宿其業,其物乃至, 若泯棄之物,乃坻伏,鬱湮不育,故有五行之官,是謂 五官,實列受氏姓,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社稷五祀,是 尊是奉。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 曰元冥,土正曰后土。」龍,水物也,木官棄矣,故龍不生 得。

飂,古國也。叔安其君名豢龍,官名。官有世功則以官氏。鬷、水上夷,皆董姓,更代也。以劉累代彭姓之豕韋,累尋遷魯縣。豕韋復國,至商而滅。累之後世,復承其國為豕韋氏,在襄二十四年。不能致龍,故懼遷魯縣,自貶退也。正義曰:傳言「以更豕韋之後」,則豕韋是舊國,廢其君,以劉累代之。《鄭語》云:「祝融之後八姓,大彭、豕韋為商伯矣。」又云:「彭姓,彭祖豕韋,則商滅之矣。」如彼文,豕韋之國,至商乃滅於夏。孔甲之時,彭姓、豕韋未全滅也。又下云「劉累懼而遷於魯縣」,明是累遷之後,豕韋復國,至商乃滅耳。襄二十四年傳范宣子自言其祖在夏為御龍氏,在商為豕韋氏。則劉累子孫復封豕韋,杜跡其事,知累後世更復其國為豕韋氏也。

按《國語》鄭史伯對桓公曰:「祝融能昭顯天地之光明, 以生柔嘉材者也。」其後八姓於周,未有侯伯佐制物 於前代者。昆吾為夏伯矣,大彭、豕韋為商伯矣。當周 未有己姓昆吾、蘇、顧、溫、董。董姓鬷夷豢龍,則夏滅之 矣;彭姓彭祖、豕韋、諸稽,則商滅之矣;禿姓舟人,則周 滅之矣。妘姓鄔、鄫路、偪陽,曹姓鄒、莒,皆為采、衛。或在 王室,或在夷、翟,莫之數也。而又無令聞,必不興矣。斟 姓無後,融之興者,其在羋姓乎?

大彭,陸終第三子曰籛,為彭姓,封於大彭,謂之彭祖。豕韋,彭姓之別封於豕韋者。殷衰,二國相繼為商伯,其後世失道,殷復興而滅之。鬷,董姓,己姓之別受氏為國者。飂叔安之裔子曰董父,以擾龍服事帝舜,賜姓曰董氏,曰豢龍,封之鬷川。當夏之興,別封鬷夷於孔甲前而滅矣。

按《史記夏本紀》:「帝孔甲好方鬼神事,淫亂。夏后氏德 衰,諸侯畔之。天降龍二,有雌雄,孔甲不能食,未得豢 龍氏。陶唐既衰,其後有劉累,學擾龍於豢龍氏,以事 孔甲,孔甲賜之姓曰御龍氏。受豕韋之後,龍一雌死, 以食夏后,夏后使求,懼而遷去

賈逵曰:劉累之後,至商不絕,以代豕韋之後。祝融之後,封於豕韋,殷武丁滅之,以劉累之後代之。

按《竹書紀年》,帝孔甲元年,廢豕韋氏,使劉累豢龍。 按《路史》,帝堯陶唐氏取富宜氏曰皇,生朱庶弟九,其 封於留者為留氏,後有留纍,以豢龍事夏,孔甲賜之 氏曰御龍,以更飂董之後。既遷於魯,商居大夏。至周 封帝後於鑄,鑄祝是分侯於隨,既更累之裔於方城 為唐公,楚併唐。

事具《左傳》襄公二十四年宣子之言,及昭公二十九年蔡墨之言,云「使豢龍以更豕韋之後」,非也。豢龍,乃己姓廖叔之後,豕韋之族爾。宣子云在商為豕韋,亦妄。

《帝皋元歲》,使豕韋氏復國。

按:《竹書紀年》云云。

夏衰,昆吾、豕韋相繼為伯。

九苑[编辑]

帝不降,六歲伐九苑。

按:《竹書紀年》云云。

有施氏[编辑]

帝癸三十三歲,伐有施氏。

按《路史》:「桀伐蒙山得妹喜。」

王逸云:「蒙山國得妹喜,《列女傳》以為有施得之。」師古云:「有施之女。」

按《通鑑前編》:「帝癸三十三歲,伐蒙山有施氏。」

《大紀》曰:「夏自孔甲之後,王室政德日衰,諸侯或不朝。桀能申鉤索鐵,負恃其力,不務德而武傷百姓。有趙梁者,教為無道,勸以貪狼伐蒙山有施氏。有施氏進女妹喜。桀嬖之,所言皆聽。為之為瓊室象廊,瑤臺玉床,行淫縱樂,政事怠廢。為肉山脯林酒池,可以運舟,一鼓而牛飲者三千人,以為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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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癸無道,與顧氏黨湯,伐之。

按:《詩經商頌》:「韋顧既伐,昆吾夏桀。」

按《通志》:「韋氏、顧氏、昆吾氏,黨桀之惡,恣行亂政,以虐 其民。」

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卷章、 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於吳, 是曰吳回。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生子 六人: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樊為 己姓,封昆吾。昆吾為夏伯,主其後裔自臧而無譐,與 桀同滅顧、溫、蘇、扈、廖、董、諸、斟、祝產」,皆己分也。顧則商 滅之,溫則狄滅之,

按《東昌府志》:「顧,高陽氏,後己姓,都於范,後黨桀,為湯 所伐。《詩》云:『苞有三糵,韋顧既伐,昆吾夏桀』。」今范縣二 十八里有古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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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癸二十六歲,「商滅溫。」

按:《竹書紀年》云云。

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卷章、 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於吳, 是曰吳回。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生子 六人: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樊為 己姓,封昆吾。昆吾為夏伯,主其後裔自臧而無譐,與 桀同滅顧、溫、蘇、扈、廖、董、諸、斟、祝產」,皆己分也。顧則商 滅之,溫則狄滅之,

有蘇氏[编辑]

帝槐,三十二歲,封昆吾氏子於有蘇。

按:《竹書紀年》云云。

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卷章、 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於吳, 是曰吳回。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生子 六人: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樊為 己姓,封昆吾。昆吾為夏伯,主其後裔。自臧而無譐,與 桀同滅顧、溫、蘇、扈、廖、董、諸、斟、祝產,皆己分也。蘇伯吉」 利是世祝融逮妻摶頰,死託於竈。紂王欲伐有蘇,蘇 以妲進免。紂寵之而亡,周滅之。

殷帝辛九祀,王師伐有蘇,獲妲己以歸。

按:《竹書紀年》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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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蘇氏」支子封於郗。

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卷章、 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於吳, 是曰吳回。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生子 六人: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樊為 己姓,封昆吾。昆吾為夏伯,主其後裔。自臧而無譐,與 桀同滅顧、溫、蘇、扈、廖、董、諸、斟、祝產,皆己分也。蘇伯吉」 利是世祝融逮妻摶頰,死託於竈。紂王欲伐有蘇,蘇 以妲進免,紂寵之而亡。周滅之,有蘇氏、司寇氏,其支 子封郗,又為郗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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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氏之同姓有產國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卷章、 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於吳, 是曰吳回。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生子 六人,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樊為 己姓,封昆吾,昆吾為夏伯,主其後裔自臧而無譐,與 桀同滅顧、溫、蘇、扈、廖、董、諸、斟、「祝產」,皆己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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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癸無道,與韋氏黨,湯伐之。

按:《詩經商頌》:「韋顧既伐,昆吾夏桀。」

按《通志》:「韋氏、顧氏、昆吾氏,黨桀之惡,恣行亂政,以虐 其民。」

按:《竹書紀年》:「夏桀二十八年,商遂征韋,取韋。」

商帝河亶甲五祀,韋伯伐班方。

按:《竹書紀年》:「五年,侁人入於班方,彭伯、韋伯伐班方, 侁人來賓。」

帝祖乙元祀命韋伯。

按《竹書紀年》:「元年己巳,王即位,自相遷於耿,命彭伯、 韋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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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癸命原侯夸師伐有唐。

按:《路史》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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