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36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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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六十四卷目錄

 都察院部雜錄

官常典第三百六十四卷

都察院部雜錄[编辑]

應劭《漢官儀》,「獬豸獸,性觸不直,故執憲者以其角形 為冠。」

侍御史,《周官》也。為柱下史,冠法冠,一曰柱。後以鐵為 柱。

《袖中記》《漢官》曰:「侍御史,周官為柱下史,冠法冠」,一名 柱,後以鐵為柱,言其審固不撓。

《唐國史補御史》。故事,大朝會則監察押班,常參則殿 中知班,入閣則侍御史監奏。蓋含元殿最遠,用八品 宣政,其次,用七品紫宸最近,用六品殿中得立五花 磚,綠衣用紫案褥之類,號為「七貴。」監察院長與同院 禮隔,語曰:「事長如事端。」凡上堂,絕言笑,有不可忍,雜 端大笑,則合座皆笑,謂之「烘堂。」烘堂不罰,大夫、中丞 入三院,罰直盡放,其輕重尺寸,由於吏人而大者存 之《黃卷》。三院上堂,有除政者不得終食,惟刑部郎官 得終之。

德宗建中元年,貶御史中丞元令柔;二年,貶御史中 丞袁高;三年,貶御史中丞嚴郢;四年,貶御史中丞楊 頊。「皆四月晦」,談者為異。

《因話錄》:高宗朝改門下省為東臺,中書省為西臺,尚 書省為文昌臺,故御史臺呼為「南臺。」

武后朝,御史臺有左右肅政之號,當時亦謂之左臺、 右臺,則憲府未曾有東西臺之稱,惟俗呼在京為西 臺,東都為東臺。李栖筠為御史大夫,後人不知者呼 為西臺,又不知出何故事,豈以其名栖遂呼之耶? 御史臺三院,一曰臺院,其僚曰侍御史,眾呼為端公, 見宰相及臺長則曰某姓侍御。知雜事謂之「雜端」,見 臺長則曰知雜侍御,雖他官,高秩兼之,其侍御號不 改。見宰相則曰知雜,某姓某官臺院非知雜者,乃俗 號散端。二曰殿院,其僚曰殿中侍御史,眾呼為侍御。 見宰相及臺長、雜端,則曰某姓殿中最新,入知右巡, 已次知左巡,號兩巡使。所主繁劇,及遷向上,則又入 推,益為勞屑,惟其中間則入清閑,故臺中諺曰:「逸巡 未推,只得自知。」其言暢適也。廳有壁,畫小山水甚工, 云是吳道元真跡。三曰察院,其僚曰監察御史,眾呼 亦曰侍御,見宰相及臺長雜端則曰某姓監察。若三 院同見臺長,則通曰三院侍御。而主簿紀其所行之 事,每公堂食會,雜事不至,則無所檢轄,惟相揖而已。 雜事至,則盡用憲府之禮。雜端在南揖,主簿在北揖, 兩院則分坐,雖舉匕著,皆絕談笑。食畢,則主簿持黃 卷揖曰:「請舉事。」於是臺院白雜端曰:「舉事欲上堂。」三 院長各於會堂南廊下先白雜端云:「合舉事,則舉曰 某姓侍御。更有姓同者,則以第行別之。有某過,請准 條主簿書之。」其兩院皆如此。若舉時差錯,則最小殿 中舉院長;最小,侍御史舉殿院長。又錯,則向上人迺 舉。若雜端失笑,則三院皆笑,謂之「烘堂」,悉免罰矣。凡 見黃卷罰直,遇赦悉罰。臺長到諸院,凡官吏所罰亦 悉免。御史虛三院,雖至美,而月滿殿中推鞫之勞,憚 於轉兩院,以向下侍御史便領推也,多不願為。以此 臺中以殿中轉兩院為戲謔之辭,每出入行步,侍御 史在柱裡,殿、察兩院在柱外,有時殿中入柱裡,則共 咍之,曰:「著去也。」三院御史、主簿有事白端,公就其廳。 若有中路曰事,謂之蔘端,蔘端有罰。殿中已免巡過, 正知巡者假故則向上人。又權知謂之蘸巡。臺官有 親愛除拜喜慶之事,則謁院長,雜端、臺長謂之取賀。 凡此皆因胥徒走卒之言,遂成故事。院長每上堂了 各報,諸御史皆立于南廊,便服靸鞋以俟院長。立定, 院長方出相揖,而序行至殿院門,揖殿中;又序行至 食堂門,揖侍御史。凡入門至食,凡數揖。大抵揖者,古 之肅拜也。臺中無不揖,其酒無起謝之禮,但云「揖酒」 而已。酒最合敬,以恐煩卻損,往往自臺拜他官執事, 亦誤作「臺揖」,人皆笑之。每赴朝,序行至待漏院偃息, 則有臥揖,上門有馬揖。凡院長在廳,院內御史欲往 他院,必先白決罰,又必先曰「察院。」有都廳院長在本 廳,諸人皆會話于都廳,院亦曰御史初上後遇雜端上堂則舉三愆九失 儀意緣是新人欲併罰出未遇雜端上堂其犯舊條並不罰察院南院。會昌初,監 察御史鄭路所葺。禮祭廳謂之「松廳」,南有古松也。刑 察廳謂之「魘廳」,寢于此,多魘。兵察常主院中茶,茶必 市蜀之佳者,貯于陶器,以防暑濕,御史躬親緘啟,故 謂之「茶缾。」廳。吏察主院中入朝人次第名籍,謂之「朝 簿。」廳。吏察之上則館驛使,館驛使之上則監察使,監察使同僚之冠也,謂之「院長。」臺中敬長,三院皆有長, 察院風采尤峻,凡三院御史初拜,未朝謝,先謁院長。 院長辭疾不見,則不得及上矣。

《尚書故實》臺儀,自大夫已下至監察,通謂之「五院御 史。」國朝踐歷五院者共三人,為李商隱、張魏公延賞、 溫僕射造也。

李氏《刊誤》:「京尹不合避御史,京尹皇都專理,任莫重 焉,且以刑法財賦統而兼制御史之職,糾繆繩」本 為避嫌,不可私謁,三司慎守,遂絕經過。今代京尹逢 御史于路,必避馬而敬之,名分既乖,曷為取則?且秩 五品,不避御史比肩,事主于理,誠然。則京尹委用之 權,豈輕于郎官國子博士者乎?漢《桓典傳》曰:「行行且 止,避驄馬。」御史行者且止,尚能記之,豈漢制京尹避 御史,偶不載于正史耶?乃知前史不書,是無避馬之 理,必以刑賦為嫌,止于不相過從而已。然相值于路, 但以色勃而返可也。

《御史臺記》:唐孝和朝,左右臺御史有遷南省仍內供 奉者,三墨敕授者五臺譏之為「五墨三仍。」左臺呼右 臺為高麗僧,言隨漢僧赴齋,不咒願唪唄,但飲食受 䞋而已。譏其掌外臺,在京輦無所彈劾,而俸祿同也。 自右臺授在臺,號為「出蕃」;自左臺授右臺,號為「沒蕃。」 每相遇,必相嘲謔不已也。

唐開元中,置裡行,無員數。或有御史裡行、侍御史裡 行,殿中裡行、監察裡行,以未為正官,故《臺中詠之》曰: 「柱下雖為史,臺中未是官。何時聞必也,早晚見任端。」 任端,即侍御史任正名也。

《歸田錄》:御史臺故事:三院御史言事,必先白中丞。自 劉子儀為中丞,始牓臺中:「今後御史有所言,不須先 白中丞。」雜端至今如此。

《揮麈前錄》:唐高宗改門下省為東臺,中書省為西臺, 尚書省為文昌臺,故御史臺呼為南臺。趙璘《因話錄》 云:「璘又云:武后朝御史有左右肅政之號,當時亦謂 之左臺、右臺」,則憲臺未曾有東臺、西臺之稱。明清嘗 記張鷟《朝野僉載》對天后為戲語云:「左臺胡御史,右 臺御史胡。」是也。本朝李建中為分司西京留司御史, 世以西臺目之。李栖筠為御史大夫,不樂者呼為「栖 臺」,蓋斥其名也。

《文昌雜錄通典》:「梁御史中丞給威儀十人,其八人武 冠絳鞲,一人緗衣,執鞭杖,依行列行,七人唱呼入殿, 引喤至階,一人執青儀囊,不喤。」《國朝故事》:御史中丞 涖官,呵引至朝堂門,兩朱衣吏雙引入朝堂,至文德 殿門止。蓋亦引喤之比也。

《緗素雜記》:「《漢書·朱博傳》云:『御史府吏舍百餘區,井水 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烏數千,棲宿其上,晨 去暮來,號朝夕烏,烏去不來者數月。長老異之。及觀 《顏氏家訓》乃云:『《漢書》:御史府中列柏樹,常有野鳥數 千,棲宿其上,晨去暮來,號朝夕鳥』。而文士誤作烏鳶 用之』。」余案《白氏六帖》與李濟翁《資暇集》,其餘簡編所 載。及人所引用。皆以為烏鳶。而獨《家訓》以為不然,何 哉。余所未諭。

《石林燕語》:「故事,臺官皆御史中丞知雜,與翰林學士 互舉,其資任須中行員外郎以下,太常博士以上,曾 任通判人未歷通判,非特旨不薦,仍為裡行。」此唐馬 周故事也。議者頗病太拘,難以應格。熙寧初,司馬君 實為中司,巳請稍變舊制。及呂晦叔繼為中司,遂薦 張戩、王子韶,二人皆京官也。既而王荊公驟用李資 深,以秀州軍事判官特除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裡 行。命下,宋次道當制,封還詞頭。已而次命李才元、蘇 子容,皆不奉詔。蓋謂旋除中允而命,猶自選人而除 也。三人皆謫,卒用資深。近歲有差遣,合用京官特改 官而除者,自資深始也。

中丞、侍御史上事,臺屬皆東西立于廳下。上事官拜 廳已,即與其屬揖,而不聲喏,謂之啞揖。以次升階,上 事官據中坐,其屬後列坐于兩旁。上事官判案三道, 後皆書曰「記諮」,而後引百司人吏立于庭臺吏事廳 上,厲呼曰「咄」,則百司人吏聲喏急趨而出,謂之「咄散。」 然後屬官始再展,狀如尋常參謁之儀,始相與交談, 前此皆未嘗語也。案《後判》記、諮,恐猶是方鎮憲銜時 沿襲故事。「記」謂「記室」,「諮」謂「諮議」,不知「啞揖」、「咄散」為何 義,然至今行之不改。

太宗時,張宏自樞密副使。真宗時,李惟清自同知樞 密院為御史中丞,蓋重言責也。仁宗時,亦多命前執 政,如晏元獻公、王安簡公皆是。自嘉祐後,迄今無為 之者。

京師省寺皆南向,惟御史臺北向,蓋自唐以來如此。 說者以為隋建御史臺,取其與尚書省便道相近,故 唐因之。或云:御史彈治不法,北向,取肅殺之義。莫知 孰是。然今臺門上獨設鴟吻,亦非他官局所有也。 唐正衙宣政殿庭皆植松,開成中,詔入閤賜對官班, 退立東階松樹下是也。殿門外復有藥樹,元微之詩 云:「松間待制應全遠,藥樹監搜可得知。」自晉魏以來凡入殿奏事官,以御史一人立殿門外搜索,而後許 入,謂之監搜。御史立藥樹下,至唐猶然,太和中始罷 之。

仁宗時,臺官有《彈擊教坊倭子》鄭州來者,朝中傳以 為笑。歐公以為今臺官舉人,須得三丞以上成資通 判者,所以難于充選。因請略去資格,添置御史裡行, 但選材堪此選,資深者入三院,資淺者為裡行。熙寧 初,實用此議也。

兩京留臺皆有公宇,亦榜曰「御史臺。」舊為前執政重 臣休老養疾之地,故例不事事。皇祐間,吳正肅公為 西京留臺,獨舉其職。時張堯佐以宣徽使知河南府, 郡政不當,有訴于臺者。正肅即為移文詰之,堯佐皇 恐,奉行不敢異。其後司馬溫公熙寧、元豐間相繼為 者十七年,雖不甚預府事,然亦守其法令甚嚴,如國 忌、行香等,班列有不肅,亦必繩治。自創置宮觀後,重 臣不復為,率用常調庶官,比宮殿給使請俸差優爾。 朝廷既但以此為恩,故來者奔走府廷,殆與屬吏無 異矣。

故事,「三院御史論事,皆先申中書,得劄子而後始登 對。」諫官則不然,熙寧初,始詔「依諫官例,聽直牒閤門 請對。」

熙寧以前,臺官例少貶,間有責補外者,多是平出,未 幾復召還。故臺吏以事去官,每加謹為其治行及區 處家事,無不盡力。近歲臺官進退既速,貶責復還者 無幾,然吏習成風,猶不敢懈。開封官治事略如外州, 督察按舉,必繩以法,往往加以笞責,故府官罷,吏率 掉臂不顧,至或靳侮之,時稱「孝順御史臺,忤逆開封」 府。

唐三院御史,謂侍御史與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也。 侍御史所居曰臺院,殿中曰殿院,監察曰察院,此其 公宇之號,非官稱也。侍御史自稱端公,知雜事則稱 「雜端」,而殿中、監察稱曰「侍御。」近世殿院、察院乃以名 其官,蓋失之矣。而侍御史復不稱臺院,止曰「侍御。」端 公、雜端,但私以相號,而不見於通稱,各從其所沿襲。 《東軒筆錄》:慶曆中,衛士有變,震驚宮掖,尋捕殺之。時 臺官宋禧上言:「此蓋平日防閑不至,所以致患。臣聞 蜀有羅江狗,赤而尾小者,其警如神,願養此狗於掖 庭,以警倉卒。」時謂之宋羅江。又有御史席平,因鞫詔 獄畢上殿,仁宗問其事,平曰:「已從車邊斤矣。」時謂之 斤車御史。治平中,英宗再起呂溱知杭州,時張紀為 御史,因彈呂溱昔知杭州時,以宴遊廢政,乞不令再 往。其誥詞有「朝朝只在湖上,家家盡發淫風」,尤為人 所笑。

《避暑錄話》:國朝監察御史,皆用三丞以上嘗再任通 判人,有闕,則中丞與翰林學士、知雜迭舉二人,從中 點一人除,宰相不與也。韓公為中丞,以難於中選,乃 請舉京官以為裡行,遂薦王觀文陶。治平初,御史缺, 臺臣如故事,以名上,英宗皆不用,內批自除二人。范 堯夫以江東轉運判官為殿中侍御史,呂微仲以三 司鹽鐵判官為監察御史,裡行得人之效,乃見於再 世。二十年之後古未有也。

《容齋續筆》:嘉祐六年,司馬公以修起居注同知諫院, 上章乞立宗室為繼嗣,對畢詣中書,略為宰相韓公 言其旨。韓公攝饗明堂,於時殿中侍御史陳洙監祭, 公問洙:「聞殿院與司馬舍人甚熟,洙答以頃年曾同 為直講。又問近日曾聞其上殿言何事,洙答以彼此 臺諫官不相往來,不知言何事。」此一項溫公私記之 甚詳。然則國朝故實,臺諫官元不相見,故趙清獻公 為御史,論陳恭公,而范蜀公以諫官與之爭。元豐中, 又不許兩省官相往來,鮮于子駿乞罷此禁。元祐中, 諫官劉器之、梁況之等論蔡新州,而御史中丞以下 皆以無章疏罷黜。靖康時,諫議大夫馮澥論時政失 當,為侍御史李光所駮。今兩者合為一府,居同門,出 同幕,與故事異,而執政祭祠行事,與監祭御史不相 見云。

《容齋三筆》:《漢書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位 上卿,銀印青綬。前後左右將軍亦位上卿,而金印紫 綬。故《霍光傳》所載群臣連名奏曰:「丞相敞,大將軍光, 車騎將軍安世,度遼將軍明友,前將軍增,後將軍充 國,御史大夫誼。」且云:群臣以次上殿,然則凡雜將軍 皆在御史大夫上,不必前後左右也。

《容齋四筆》:御史許風聞論事,相承有此言,而不究所 從來。以予考之,蓋自晉、宋以下如此。齊沈約為御史 中丞,奏彈王源曰:「風聞東海王源。」蘇冕《會要》云:「故事, 御史臺無受詞訟之例,有詞狀在門。御史採狀有可 彈者,即略其姓名,皆云風聞訪知。」其後疾惡公方者 少,遞相推倚通狀,人頗壅滯。開元十四年,始定受事 御史,人知一日劾狀,遂題告事人名,乖自古風聞之 義。然則向之所行,今日之短卷是也。二字本見《尉佗 傳》。

《卻掃編》憲御起於唐中葉以後,《職官志》記其所因甚略云:至德以後,諸道使府參佐,皆以御史為之,謂之 外臺。按《李光弼傳》:王承業為河東節度使,政弛謬。侍 御史崔眾主兵太原,每狎侮承業,光弼素不平。及是 詔眾以兵付光弼。眾素狂易,見光弼長揖,不即付兵。 光弼怒,收繫之。會使者至,拜眾御史中丞。光弼曰:「眾 有罪已前繫,今但斬侍御史。若使者宣詔,亦斬中丞。」 然則當天寶時,諸道參佐固已有御史之名,不得云 至德後矣。予嘗考之,開元中,宇文融由監察御史陳 便宜,請校天下戶籍,收匿戶羨田,佐用度。元宗以融 為覆田勸農使,鉤校帳符,得為勳,亡丁甚眾。擢兵部 員外兼侍御史。融乃奏慕容琦等二十九人為勸農 判官,假御史,分按州縣,疑此為憲御之始。蓋自後凡 以他官被委任,欲重其事者,咸假以御史之名,又因 以賞功,自方鎮及賓佐幕職,下逮卒伍之長,莫不領 中丞、大夫。御史之名,名器之濫,莫甚於此。本朝初尚 因之,故至今中丞猶有端公之稱,蓋謂是也。元豐官 制行,悉罷,然封拜蕃夷君長。至今猶然。

舊制,凡特賜緋章服,皆服塗金寶瓶帶三日。職事官 唯侍御史初除則例賜緋,餘非特恩未有賜者。 許少伊右丞,宣和間初除監察御史,夜夢綠衣而持 雙玉者隨其後。未幾劉希范資政玨繼有是除。靖康 初為太常少卿,復夢緋衣而持雙玉者隨其後。未幾, 劉亦繼為奉常,時劉以淵聖登極恩,初易章服也。 《老學庵筆記》:《隋唐嘉話》云:「御史久次不得為郎者,道 過南宮,輒回首望之,俗號拗項橋。」如此之類,猶是謗 語。予讀鄭畋作學士時,《金鑾坡上南望》詩云:「玉宸鐘 韻上空虛,畫戟祥煙擁帝居。極目向南無限地,綠煙 深處認中書。」則其意著矣。乃知朝士妄想,自古巳然, 可付一笑。

唐人本謂御史在長安者為「西臺」,言其雄劇,以別分 司東都事。見《劇談錄》。本朝都汴,謂洛陽為西京,亦置 御史臺,至為散地,以其在西京,亦號「西臺」,名同而實 異也。

《燕翼貽謀錄》:仁宗重臺諫之選,景祐元年四月「癸丑, 詔御史臺置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裡行。又詔舉三 丞以上嘗歷知縣人,除御史裡行,二年除御史,又二 年除三司、開封判官。自清要而歷繁劇,選任既重,一 時號稱得人。」

《齊東野語筆談》言:洛京留臺有舊案,言國初取素鹵 簿法仗,報言本京鹵簿,因清泰間末帝將帶逃走,不 知所在,人傳以為笑。今登聞鼓院初供職吏具須知 單狀,稱「本院元管鼓一面,在東京宣德門外,被太學 生陳東等擊碎,不曾搬取前來。」正與此相類,皆可資 捧腹也。

《黃氏筆記》:「漢因秦官,置御史大夫,掌副丞相,所居曰 府,曰寺,亦謂之憲臺。《朱博傳》但稱御史府,而後人多 引博故事,稱柏臺、烏臺。蓋御史有兩丞,其一在蘭臺, 謂之中丞。其後大夫廢,遂獨存,與尚書、謁者並為三 臺。齊有都水臺,隋有司隸臺。唐御史臺嘗改憲臺,又 改肅政臺,而門下為東臺,中書為西臺,祕書為塹臺」, 不專以御史所居官署為「臺」也。

《東園友》,聞世祖暮年桑哥專權納賄,中書之政漸弛, 上初不知也。時徹里為御史中丞,力言之至再,不聽, 且怒,命速古而赤批其頰遣之。一日,上方燕坐便殿 中,徹里入,上作色迎謂之曰:「徹里又欲言桑哥耶?」公 曰:「然。臣諦思之,國家置臺諫,猶人家畜犬也。譬則賊 至而犬吠,主人不見乃箠犬,犬遂不吠,豈良犬乎?」上 悟頷之。未幾,桑哥敗,噫使臺諫一如公,天下寧有亂 耶?

《吳中故語》:嚴德明在洪武中為左僉都御史,嘗掌院 印,以疾求歸,發廣西南丹充軍,面刺四字曰:「南丹正 軍。」後得代歸吳中,居於樂橋,深自隱諱,與齊民等。宣 德末年,猶存西軍之過,暴苦民家,公奮手毆之。西軍 訟於察院,被逮時,御史李立坐堂上,公跪陳云:「『老子 也曾在都察院勾當來識法度底,豈肯如此』?李問云」 何勾當?嚴公云:「老子在洪武時曾為都察院掌印,今 堂上版榜所稱嚴德明者即是也。」李大驚,急扶起之, 延之後堂,請問舊事,歡洽竟日而罷。後御史繆讓家 宴客,教授李綺上坐,致公作陪。公時甚貧,頭戴一帽, 已破,用雜布補之。綺易其人,見公面卜「刺」字,憐而問 之,云:「老人家何事刺此四字?」公怒,因自述《老子》是洪 武遺臣,任僉都御史,不幸有疾,蒙恩發南丹,今老而 歸。且曰:「先時法度利害,不比如今官吏。」綺亦大驚,拜 而請罪,因退遜下坐。前輩朴雅安分如此,聞之長者, 洪武時,吳中多有仕者,而惟嚴公一人得全歸焉。今 其子孫不聞如何也。然當公在時,已埋沒不為人所 知,況其後乎?

觚不觚錄。正德中,巡撫敕諭尚云:「重則參提,輕則發 遣巡按御史及三司處洎。」其後漸不復,然御史於巡 撫,尚猶投刺稱晚生侍坐也。辛卯以後,則僉坐矣,尋 稱晚侍生正坐矣,又稱侍教生矣,已而與巡撫俱稱侍教生矣,己而與巡撫俱稱侍生矣。蓋由南北多警, 遷擢既驟,巡撫不必耆宿,御史多有與之同臺者。又 「功罪勘報,其權往往屬之御史,積漸凌替」,固非一朝 也。

先君初以御史使河東,取道歸里,所過遇撫按,必先 顧答拜之。出酒食相款,必精腆,而品不過繁,然亦不 預下請刺也。今翰林科道過者,無不置席具啟肅請 矣。先君以御史請告里居,巡按來相訪,則留飯,葷素 不過十器,或少益以糖蜜果餌海味之屬。進子鵝,必 去其首尾,而以雞首尾蓋之,曰「御史毋食鵝例也。」若 邇年來,則水陸畢陳留,連卜夜至,有用聲樂者矣。 先君巡按湖廣還,見諸大老止以刻《曾南豐集》《大明 律例》各一部為贄,嚴氏雖勢張甚,亦無用幣也。二年 在楚所投謁政府,絕不作書。當時匪直先君為然,有 用幣者知之,則頗以為駭矣。

二司自方伯以至僉憲,稱撫臺曰「老先生」,稱按院則 曰「先生大人。」其語雖不為雅,而相承傳已久。二十年 來,凡宣、大之守巡與吾南直隸之兵備,皆以「老先生」 稱「按院」矣。

正德以前,都御史曾於都察院上任者,御史執「屬官 禮。」嘉靖中葉,都御史曾於本院協管堂事者,尚執「屬 官禮。」二十年來,雖管堂事者,俱勿論矣。

《群碎錄》:「豹直,御史初入臺,陪直二十五日為伏豹」,取 不出之義,謂之「豹直。」

《聖君初政記》:「國初,御史與校尉同居,官舍重屋,御史 在上,校尉在下,欲其互糾察也。」

《日知錄》:「漢武帝遣刺史周行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 否,斷理冤獄,以六條問事」:「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 以強陵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違越典 制,倍公向私,旁諂牟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 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煩擾 苛暴,剝削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 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 石子弟怙恃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 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又令歲終得乘傳奏 事。夫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權之重,此小大相制、內 外相維之意也。本自秦時,遣御史出監諸郡,《史記》言 『秦始皇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蓋罷侯 置守之初,而已設此制矣。成帝末,翟方進、何武乃言: 「《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 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請罷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 石。」而朱博以漢家故事,置部刺史,秩卑而賞厚,咸勸 功樂進。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 補其中才,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軌不勝。」於 是罷州牧,復置刺史。劉昭之論,以為「刺史監糾非法, 不過六條,傳車周流,匪有定鎮,秩裁六百,未生陵犯 之釁,成帝改牧,其萌始大。」合二者之言觀之,則州牧 之設,中材僅循資自全,強者至專權裂土,然後知刺 史六條,為百代不易之良法,而今之監察御史,巡按 地方,為得古人之意矣。又其善者,在於一年一代。夫 守令之官,不可以不久也,監臨之任,不可以久也。久 則情親而弊生,望輕而法玩。故一年一代之制,又漢 法之所不如,而察吏安民之效,已見於二三百年者 也。若夫倚勢作威,受賕不法,此特其人之不稱職耳。 不以守令之貪殘而廢郡縣,豈以巡方之濁亂而停 御史乎?至於秩止七品,與漢六百石制同。《王制》:「天子 使其大夫為三監,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金華應氏 曰:「方伯者,天子所任以總乎外者也,又有監以臨之。 蓋方伯權重則易專,大夫位卑則不敢肆,此大小相 維、內外相統之微意也,何病其輕重不相準乎?」夫不 達前人立法之意,而輕議變更,未有不召亂而生事 者。吾於成、哀之際,見漢治之無具矣。

唐太宗貞觀二十年,遣大理卿孫伏伽、黃門侍郎褚 遂良等二十二人,以六條巡察四方,黜陟官吏,帝親 自臨決,牧守已下以賢能進擢者二十人,以罪死者 七人,其流罪已下及免黜者數百人。已後頻遣使者, 或名「按察」,或名「巡撫。」至元宗天寶五載正月,命禮部 尚書席豫等分道巡按天下風俗及黜陟官吏,此則 「巡按」之名所由始也。

于文定公《筆麈》曰:「元風憲之制,在內諸司有不法者, 監察御史劾之;在外諸司有不法者,行臺御史劾之。 即今在內道長、在外按臺之法也。惟所謂行臺御史 者,竟屬行臺,歲以八月出巡,四月還治,乃長官差遣, 非由朝廷,其體輕矣。朝廷御史總屬內臺,奉命出按, 一歲而更,與漢遣刺史法同,唐、宋以來皆不及也。」 《春明夢餘錄》:戰國時亦有御史,秦趙澠池之會,各命 書其事。又淳于髡謂齊王曰:「御史在前。」則皆紀事之 職也。至秦、漢始為糾察之任。

自昔言官察官,截然二項,如宋時亦尚如此。御史臺 中丞一人,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一人,以上並係 言事官。監察御史六人,亦曾許言事,後來止察事宋制,入臺十旬不言事,輒舉辱臺之罰,竊謂過矣。使 時無可言,固難強聒也。故嘗謂臺諫之言事,當論其 大小,不當論其疏密;當論其緩急,不當論其蚤暮。 御史差委,「在內則京畿道刷卷及巡視京營、提學、巡 倉、巡庫、巡視光祿,清恤鹽課;在外則巡按、清軍、刷卷、 巡鹽、巡河、巡關、巡茶、印馬、屯田。遇有征行,則特遣監 軍紀功。」

巡按御史復命,以銷繳勘合七分為稱職,近固即其 數而踰之者矣。舊百職事,各職其所司,而今巡按百 務萃攬,事大繁而反易集,謂之何哉?則其所為集,知 非昔日之詳也。按憲綱,巡按受理詞訟,必自各衙門 斷過不公者,其所受理必親決,不令批發,懸意向於 喜怒,夫然後事可直見,而上下附同之流塞矣。 宋王炎《雙溪集》云:「昔漢部刺史以六條察州牧,五條 以察二千石,而一條以察大姓,強宗墨綬以下不與 焉。非固嚴於其大而略於其小也,以為大吏有所畏 忌,則其小者不治而自肅也。今外之臺府與內之臺 諫,則均有所奏劾,炎竊謂臺諫不論貴近而論庶僚, 臺府不按郡守而按小吏,則人情不服而」法不立。炎 昔在荊州,聞南軒先生之言曰:「帥桂四年,但按四郡 守,微如簿尉,縱有奸贓,為害也小,不若先治其大者。」 此至論也。

宋魏鶴山《古今考載通》曰:「秦以御史監理諸郡,謂之 監察御史。《戰國策》有韓安邑之御史,則以御史監郡。 六國亦有之,非始於秦。漢省其官。」

天順間,御史李蕃、楊璡巡按宣府、遼東,所過軍衛,有 司俱令擺列官軍遠出迎送。上聞之大怒,俱令拿問, 仍降敕申飭。以後有司迎送路跪,甚至鼓吹放炮,開 門一如制撫,則萬曆以後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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