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00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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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三卷目錄

 庶徵總部彙考三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高宗儀鳳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代宗

  大曆一則 德宗貞元二則 順宗永貞一則 憲宗元和一則 文宗太和二則 開成一

  則 懿宗咸通一則

  後晉出帝開運一則

  後周太祖廣順一則

  宋太宗雍熙一則 淳化一則 至道一則 真宗大中祥符二則 天禧一則 仁宗天

  聖二則 明道一則 慶曆一則 神宗熙寧三則 高宗建炎一則 紹興二則 孝宗隆

  興二則 淳熙一則 光宗紹熙一則 寧宗開禧一則 嘉定一則 理宗寶慶一則 端

  平一則 度宗咸淳一則

  金海陵天德一則 章宗承安一則

  元成宗大德二則 武宗至大一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祐一則 英宗至治二則 泰

  定帝泰定四則 致和一則 順帝至元一則 至正二則

庶徵典第三卷

庶徵總部彙考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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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凡遇災荒,天子遣使至州及蕃國賑撫日蝕,行 救護禮。祥瑞大者特賀,小者彙奏。」

按《唐書禮樂志》:「凡四方之水旱蝗,天子遣使者持節 至其州,位於庭。使者南面,持節在其東南,長官北面, 寮佐、正長老人在其後,再拜以授制書。」按《百官志》: 「禮部郎中掌諸祥瑞。凡景星慶雲為大瑞,其名物六 十有四;白狼、赤兔為上瑞,其名物三十有八;蒼烏、朱 鴈為中瑞,其名物三十有二;嘉禾、芝草、木連理為下 瑞」,其名物十四:大瑞則百官詣闕奉賀;餘瑞,歲終,員 外郎以聞,有司告廟。

按《通典》,「合朔伐鼓,其日合朔前三刻,郊社令及門僕 各服赤幘絳衣,守四門令、巡門監察,鼓吹令平巾幘 褲褶,帥工人以方色執麾旒,分置四門屋下,龍蛇鼓 隨設於左。東門者立於北塾,南面南門者立於東塾, 西面西門者立於南塾,北面北門者立於西塾。」門側堂曰 塾麾制各長一丈旒以方色各長八尺隊正一人,著平巾幘,褲褶,執刀, 帥衛士五人,執五兵於豉外,矛在東,戟在南,斧鉞在 西,槊在北。《郊社令》立䂎於社壇四隅,以朱絲繩縈之。 太史官一人,著赤幘赤衣,立於社壇北,向日觀變,黃 麾次之,龍鼓一面次之,在北,弓一張,矢四隻次之。諸 鼓工靜立,候日有變。史官曰:「祥有變。」工人齊舉麾,龍 鼓齊發,聲如雷,史官稱「止」,工人罷鼓,其日廢務。百官 守本司。日有變,皇帝素服避正殿。百官以下皆素服, 各於廳事前重行,每等異位,向日立明復而止。

諸州伐鼓,其日見日,有變則廢務。所司置鼓於刺史廳事前,刺史及州官九品以上,俱素服立於鼓後,重行,每等異位。向日,刺史先擊鼓,執事伐之,明復俱止。

「皇帝遣使賑撫諸州水旱蟲災,本司散下其禮,所司 隨職供辦。」使者未到之前,所在長官先勒集所部寮 佐等及正長老人。本司先於廳事大門外之右,設使 者便次,南向。又於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位,東向。大門 外之左,設長官以下及所部位,重行北向西上。於廳 事之庭少北,設使者位,南向。又於使者位之南三丈 「所設長官位,北向。其所部寮屬則位於長官之後,文 東武西,每等異位,重行北面,相對為首。正長老人則 位其南,重行北面西上。使者到,所司迎引入便次」,長 官及所部嚴肅以待,正長老人等並列於大門外之 南,重行北面西上。至時,使者以下各服其服,所在長 官及所部寮佐亦各服公服行。參軍引長官以下出, 就門外位立。司功參軍引使者就門外位立,特節者 立於使者之北,史二人對舉制案,列於使者之南,俱 少退東向。行參軍贊拜,長官及所部在位者再拜,拜 訖,行參軍引長官等以次先入,立於門內之右,重行 西面。司功參軍引使者入,幡節前導,持案者從之。使 者到庭中位立,持節者於使者東南,西面。行參軍引 長官以下俱入就庭中位。立定,持節者脫節衣。持案 者以案進使者前,使者取制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 稱:「有制。」行參軍贊再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使 者宣制書訖,行參軍又贊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 拜。行參軍引長官進詣使者前,受制書,退復位訖。功 曹參軍引使者以下出,復門外位。行參軍引長官及 諸在位者各出,即門外位如初。行參軍引使者以下 還,便次長官退。其正長老人等任散。

蕃國賑撫,同《諸州禮》。其國王供待及出入即館、享食之屬則如常,但略其燕好。

按《唐六典》:祕書四部,十一曰天文靈臺郎,凡占天文, 日月薄蝕,五星陵犯,有甘石、巫咸三家,中外官占瑞 䄏星氣,有諸家雜占。太史令每季錄災祥送中書門

下,入起居注,歲終總錄送史館
考證

高祖武德二年以兵荒未息權斷屠酤[编辑]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武德二年閏 二月乙卯詔曰:酒醪之用,表節制於懽娛;芻豢之滋, 致甘旨於豐衍。然而沈湎之輩,絕業忘資,惰窳之民, 騁嗜奔慾。方今烽燧尚警,兵革未寧,年穀不登,市肆 騰踊,趨末者眾,浮冗尚多,肴羞麴糵,重增其費。救弊 之術,要在權宜。關內諸州官民,宜斷屠酤。」

太宗貞觀八年隴右山崩大蛇見山東江淮大水[编辑]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八年七月,隴右山崩,餘不載。 按《虞世南傳》:「貞觀八年,進封縣公,會隴右山崩,大 蛇屢見,山東及江淮大水。帝憂之,以問世南,對曰:『春 秋梁山崩,晉侯召伯宗問焉。伯宗曰:『國主山川,故山 崩川竭,君為之不舉,降服乘縵,徹樂出次,祝幣以禮 焉。梁山,晉所主也,晉侯從之,故得無害。漢文帝元年, 齊』』」楚地二十九山同日崩,水大出,詔郡國無來貢,施 惠天下,遠近洽穆,亦不為「災。後漢靈帝時,青蛇見御 坐。晉惠時,大蛇長三百步,見齊地,經市入廟。蛇宜在 草野而入市,此所以為災耳。今蛇見山澤,適其所居。 又山東淫雨,江淮大水,恐有冤獄枉繫,宜省錄纍囚, 庶幾或當天意。」帝然之,於是遣使賑饑民,申挺獄訟, 多所原赦。

高宗儀鳳元年以風水諸災詔減匠罷工慮囚[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儀鳳元年八月庚子,避正殿,減膳, 撤樂,損食粟馬,慮囚,詔文武官言事。」

按《冊府元龜》,「上元三年即儀鳳元年八月,青州大風, 齊、淄等七州大水,詔停此中尚梨園等作坊,減少府 監雜匠放還本邑,兩京及九成宮土木工作亦罷之。 天下囚徒,委諸州長官慮之。」

元宗開元十三年九月丙戌罷奏祥瑞[编辑]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代宗大曆十四年五月德宗即位十二月詔元日朝會不得奏祥瑞事[编辑]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德宗貞元元年秋七月以蝗旱詔節用緩刑以謹天戒十二月詔罷明年賀正[编辑]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元年秋七月,關中蝗,食草木盡,旱甚,灞水將竭,井多 無水。甲子,詔:「夫人事失於下,則天變形於上,咎徵之 作,必有由然。自頃以來,災沴仍集,雨澤不降,綿歷三 時,蟲蝗繼臻,彌亙千里,菽粟翔貴,稼穡枯瘁,嗷嗷蒸 人,聚泣田畝。興言及此,實切痛傷。遍祈百神,曾不獲 應。」方悟禱祠非救災之術,言詞非謝譴之誠,憂心如 焚,深自刻責。得非刑法舛繆,忠良鬱湮,暴賦未蠲,勞 師靡息,事或無益,而重為煩費,任或非當而橫肆侵 蟊。有一於此,足傷和氣。本其所以,罪實在予。「萬姓何 辜,重罹饑殍。所宜出次貶食,節用緩刑,側身增修,以 謹天戒。朕自今視朝,不御正殿,有司供膳,《並宜減省。 不急之務,一切停罷》。」

按《冊府元龜》,貞元元年十二月丁亥,詔曰:「朕以眇身, 繼明列聖,不能纂修先志,以洽昇平,馴致寇戎,屢興 兵革。上元降警,蝗旱為災,年不順成,人方歉食,言念 於此,實用傷懷。是以齊心別宮,與人祈穀,雖陽和在 候,而黔首無聊,稱慶於予,竊所不敢。其來年正月一 日朝賀,宜罷。」

貞元二年正月以荒饉停朝賀詔減尚食飛龍廄馬 及科徵諸色五月始復常膳。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貞元二年正 月「壬辰朔,以關輔荒饉,停朝賀之禮。丙申,詔曰:朕以 薄德,託於人上,勵精思理,期致雍熙。而鑒之不明,百 度多缺,傷痍未瘳而征役荐起,流亡既甚而賦斂彌 繁,人怨上聞,天災下降,連歲蝗旱,盪無農收。惟茲近 郊,遭害尤甚。豈非昊穹作沴,深警予衷,跼蹐憂慚,罔 知攸措。今穀價騰踊,人情震驚,鄉閭不居,骨肉相棄, 流離殞斃,所不忍聞。公私之間,廩食俱竭,既無賑恤, 猶復徵求財殫,力盡捶楚,仍及弛征則軍莫之贍,厚 取則人何以堪。念茲困窮,痛切心骨,思所以濟,浩無 津涯。補過實在於增修,救患莫如於息費。致咎之本, 既繇朕躬,謝譴之誠,當自朕始。」尚食。每「日所進御膳, 宜各減一半。應宮內人等,每月唯供給糧米一千五 百石。其飛龍廐馬,從今已後至四月三十日,並減半 料。京兆尹應科徵諸色名目,一切並停。如有能減有 均,無賙救貧乏者,當授以官秩。」五月,百寮上表,請復 御膳。先以旱蝗寇盜充斥,故從貶省,至是從之。

順宗永貞元年憲宗即位詔祥瑞不得上聞[编辑]

按《唐書憲宗本紀》,永貞元年八月庚戌,罷獻祥瑞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八月庚戌,荊南獻龜二。詔曰:「朕 以寡昧,纂承丕業,永思理本,所寶惟賢,至如嘉禾神 芝,奇禽異獸,蓋王化之虛美也。所以光武形於詔令, 《春秋》不書祥瑞,朕誠薄德,思及前人。自今以後,所有 祥瑞,但令准式申報有司,不得上聞,其奇禽異獸,亦 宜停進

憲宗元和二年中書奏請大瑞隨表奏聞[编辑]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 二年八月,中書奏,「先停諸道奏祥瑞。伏以所獻祥瑞, 皆緣臘饗告廟,元會奏聞。今後諸大瑞隨表聞奏,中 瑞、下瑞申有司,其元日奏祥瑞,請依令式。」從之。

文宗太和七年正月以頻年水旱疾疫詔蠲逋慮囚停工役禱山川各上封事閏七月以陰陽失和詔減御膳工役[编辑]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 七年閏七月乙卯朔,詔曰:「朕嗣守丕圖,覆嫗生類,兢 業寅畏,上承天休。而陰陽失和,膏澤愆候,害我稼穡, 災於黔黎。有過在予,敢忘咎責。從今避正殿,減供膳, 停教坊樂,廄馬量減芻粟,百司廚饌,亦宜權減。陰陽 鬱堙,有傷和氣,宜出宮女千人,五坊鷹犬量須減放。 內」外修造,事非急務者,並停。

按《冊府元龜》,「太和七年正月壬子詔曰:『朕承上天之 眷佑,荷累聖之丕圖,宵旰兢勞,不敢暇逸。思致康乂, 八年於今,而水旱流行,疾疫作沴,兆庶艱食,札瘥相 仍。蓋德未動天,誠未感物。一類失所,有過在予。載懷 罪己之心,深軫納隍之歎,宜敷惠澤,式表憂勤。如聞 去年以來,河東、關輔,亢旱為災,秋稼不收,人甚窮困。 今方春之時,須務農事,若不賑救,恐至流亡。其京兆 府、河中第九州府,宜賜七萬石,同、華、陝、虢、晉等州,各 賜十萬石,並以常平義倉及折糴斛斗充,無本色以 運米折給,為本州府長吏明作等第,差官吏對面宣 賜,先從貧下起給』。」京兆府太和六年青苗榷酒錢,在 百姓腹內並放免。京兆、河中、同、華、陜、虢晉絳等州府, 自太和六年秋稅以前,諸色逋懸在百姓腹內,悉放 免。議獄恤刑,前王攸重,苟有冤滯,即傷陽和。應在城 諸司諸使,應有囚徒,限七月內處分訖奏聞。河南府 八州府,敕到准此處分。諸色工役,非灼然交切者勒 停。應管內名山大川,能致風雨者,委長吏精誠禱請。 水旱之數,雖云常理,導化失節,亦致咎災。顧惟寡昧, 敢忘刻責。常參官及外州府長吏,如有規諫者,各上 封事,極言得失,俟有規正,期於阜安。咸啟乃誠,用致 于理,無或有隱,以忝在公。內外官有貪暴殘虐,蠹政 害人者,臺司紀察聞奏。「朕為人父母,虔奉丕業,夕惕 若厲,夙興匪寧,減膳徹樂,庶答天戒。咨爾長吏,實分 予憂」,勉加撫綏,用副惻隱。庶切救災之義,爰申為上 之懷。中外臣僚,宜體朕意。

太和九年,以「仍歲水旱。制觀察使糾察宰牧賢否、刑 政得失以聞。」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太和九年三 月乙丑,制以仍歲水旱,黎民艱食,其宰牧非才,貪殘 為害,及承前積弊,須有條疏。或冤獄留滯,速宜疏決 者,並委觀察使糾察詳訪,具狀聞奏,用弭天眚。」

開成三年禁諸道言祥瑞[编辑]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太和之末。杜 悰鎮鳳翔時。有詔沙汰僧尼。會有五色雲見於岐山 近法門寺。民間訛言佛骨降祥。以僧尼不安之故。監 軍欲奏之。悰曰:「雲物變色。何常之有。」未幾獲白兔。監 軍又欲奏之。悰曰:「野獸未馴。且宜畜之。」旬日而斃。監 軍不悅。畫圖獻之。及鄭注代悰。奏紫雲見。又獻白雉。 是歲遂有甘露之變。及悰判度支,河中奏騶虞見,百 官稱賀。上謂悰曰:「李訓、鄭注皆因瑞以售其亂,乃知 瑞物,非國之慶。卿在鳳翔,不奏白兔,真先覺也。」對曰: 「昔河出圖,伏義以畫八卦;洛出書,大禹以敘九疇。皆 有益於人,故足尚也。至於禽獸草木之瑞,何時無之。 劉聰桀逆,黃龍三見;季龍暴虐,得蒼龍白鹿以駕芝 蓋。以是觀之,瑞豈在德!願陛下專以百姓富安為國 慶,自餘不足取也。」上善之。他日,謂宰相曰:「時和歲豐, 是為上瑞,嘉禾、靈芝,誠何益於事!」宰相因言:「《春秋》記 災異以儆人君,而不書祥瑞,用此故也。」遂詔:諸道有 瑞皆勿以聞,亦勿申牒所司,其祠饗、受朝奏祥瑞皆 停。按此事據綱目作三年

懿宗咸通十年以旱蝗詔赦罪斷屠[编辑]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懿宗本紀》,咸通 十年六月戊戌,制曰:「動天地者莫若精誠,致和平者 莫若修政。朕顧惟庸昧,託於王公之上,於茲十一年 矣。祗荷丕搆,寅畏小心,慕唐堯之欽若昊天,遵周王 之昭事上帝。念茲夙夜,靡替虔恭,同馭朽之憂勤,思 納隍之軫慮。內戒奢靡,外罷畋游,匪敢期於雍熙,所 自得於清淨。止望寰區無事,稼穡有年。然而燭理不 明,涉道唯淺,氣多堙鬱,誠未感通。旱暵是虞,蟲螟為 害,蠻蜒未賓於遐裔,寇盜復蠹於中原。尚駕戎車,益 調兵食,俾黎元之重困,每宵旰而忘安。今盛夏驕陽, 時雨久曠,憂勤兆庶,旦夕焦勞。內修香火以虔祈,外 罄牲玉以精禱,仰俟元貺,必致甘滋。」而油雲未興,秋 稼闕望。因茲愆亢,軫於誠懷。矧復暴政煩刑,強官酷 吏,侵漁蠹耗,陷害孤煢,致有冤抑之人,構災沴之氣。 主守長吏,無忘奉公,伐叛興師,蓋非獲已,除奸討逆必使當辜。苟或陷及平人,「自然風雨愆候。凡行營將 帥,切在審詳,昭示惻憫之心,敬聽勤卹之旨。應京城 天下諸州府見禁囚徒,除十惡忤逆,官典犯贓,故意 殺人,合造毒藥,放火持杖,開刦墳墓,及關連徐州逆 黨外,並宜量罪輕重,速令決遣,無久繫留。雷雨不同, 田疇方瘁,誠宜愍物,以示好生。其京城未降雨間,宜 令坊市,權斷屠宰。昨陝虢中使迴,方知旱蝗有損處, 諸道長吏,分憂共理,宜各推公,共思濟物。內有饑歉, 切在慰」安。哀此烝人,毋俾艱食。徐方寇孽未殄,師旅 有征,凡合誅鋤,審分淑慝。無令脅從橫死,元惡偷生。 宜申告戒之文,使知逆順之理。於戲!每思禹湯之罪 己,其庶成康之措刑,孰謂德信未孚,教化猶梗。咨爾 多士,俾予一人,既引過在躬,亦漸幾於理。布告中外, 稱朕意焉。

後晉[编辑]

出帝開運元年以兵荒詔減省諸費[编辑]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開運元 年九月詔曰:「朕虔承顧命,獲嗣丕基,常懼顛危,不克 負荷。宵分日昃,罔敢怠荒,夕惕晨興,每懷祇畏。但以 恩信未著,德教未敷,理道不明,咎徵斯至。向者頻年 災沴,稼穡不登,萬姓饑荒,道殣相望。上天垂譴,涼德 所招。仍屬干戈尚興,邊陲多事,倉廩不足,則輟人之 餱食;帑倉不足,則率人之資財;兵士不足,則取人之 中丁;戰騎不足,則假人之乘馬。雖事不獲已,而理將 若何?」訪聞差去使臣,殊乖體認,不能敦於勉諭,而乃 臨以威刑,自有所聞,益深愧悼。旋屬守臣叛命,戎虜 犯邊,致使甲兵不暇休息。軍旅有戰征之苦,人民有 飛輓之勞。疲瘵未蘇,科斂尚急,言念於此,寢食何安, 得不省過興懷,側身罪己,載深減損,思召和平。所宜 去無用之資,罷不急之務,棄華取實,惜費省功,一則 符先帝慈儉之規,一則慕前王樸素之德。向者造作 軍器,破用稍多,但取堅剛,不須華靡。今後作坊,製造 器械,不得更用金銀裝飾,比於遊畋,素非所好。凡諸 服御,尤欲去奢,應天下「州府,不得以珍寶玩好及鷹 犬為貢。在昔聖帝明君,無非惡衣菲食,況予薄德,所 合恭行。今後太官常膳,減去多品,衣服帷帳,務去華 飾,在禦寒濕而已。峻宇雕牆,昔人攸誡,玉杯象箸,前 代所非。今後凡有營繕之處,丹堊雕鏤,不得過度。宮 闈之內,有非理費用,一切禁止。」於戲!繼聖承祧,握樞 臨極,昧於至道,若履春冰。屬以天災流行,國步多梗, 因時致懼,引咎推誠,期於將來,庶幾有補。更賴王公 將相,貴戚豪宗,各啟乃心,率繇茲道,共臻富庶,以致 康寧。凡百臣僚,宜體朕意。

後周[编辑]

太祖廣順元年詔諸道祥瑞不得奏獻[编辑]

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周太祖 初即位,制曰:「帝王之道,德化為先,崇飾虛名,朕所不 取。苟致治之未洽,雖多瑞以奚為?今後諸道所有祥 瑞,不得輒有奏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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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雍熙 年詔司天監依經占奏[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玉海》。「雍熙中。詔司天監 占候。依經具吉凶。隱情。不言必劾以辠。」

淳化二年始定訴水旱之制[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燕翼貽謀錄》:「民間訴水 早,舊無限制,或秋而訴夏旱,或冬而訴秋旱,往往於 收割之後,欺罔官吏,無從覈實,拒之則不可,聽之則 難信。故太宗淳化二年正月丁酉,詔荊湖、江淮、二浙、 四川、嶺南管內州縣訴水旱,夏以四月三十日,秋以 八月三十日為限。自此遂為定制。」

至道三年三月真宗即皇帝位六月辛丑詔罷獻祥瑞[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乙卯罷獻珍禽異獸[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九年九月戊午,禁諸路貢瑞物。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天禧元年十月壬申諭諸州非時災沴不以聞者論罪[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天聖三年九月乙巳詔司天監奏災異據占書以聞[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按《食貨志》。「仁宗、英宗一遇 災變。則避朝變服。損膳徹樂。恐懼脩省。見於顏色。惻 怛哀矜。形於詔旨。」

天聖五年,罷「司天監,兼領翰林天文院。」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天聖五年八月,上 封者言,「先朝以司天監與測驗渾儀所奏災祥非實, 遂更置翰林天文院,以較得失,每天象差忒,各令奏 聞,冀相關防,庶令儆戒。近命判司天監領之,頗異舊 制,乙酉,遂令各掌其事,罷司天監兼領

明道二年以旱蝗去尊號求直言[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二年秋七月戊子,詔以蝗旱 去尊號「睿聖文武」四字,以告天地宗廟,仍令中外直 言闕政按《張士遜傳》,士遜領定國軍節度使,知許 州,明道初,復入相,進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明年進 門下侍郎,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是歲旱蝗,士遜 請如漢故事冊免,不許。及帝自損尊號,士遜又請降 官一等以答天變,帝慰勉之。

慶曆三年右正言孫甫以災異上言[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三年十二月丁巳,河北雨赤 雪。按《孫甫傳》:孫甫為右正言,時河北降赤雪,河東 地震,五六年不止。甫推《洪範五行傳》及前代變驗,上 疏曰:「赤雪者,赤眚也。人君舒緩之應。舒緩則政事弛, 賞罰差,百官廢,職所以召亂也。晉太康中,河陰降赤 雪。時武帝怠於政事,荒宴後宮,每見臣下,多道常事, 不」及經國遠圖,故招赤眚之怪,終致晉亂。地震者,陰 之盛也,陰之象,臣也,後宮也,四夷也。三者不可過盛, 過盛者則陰為變而動矣。忻州趙分地震六年,每震 則有聲如雷。前代地震,未有如此之久者。惟唐高宗 本封於晉,及即位,晉州經歲地震。宰相張行成言:「恐 女謁用事,大臣陰謀,宜制於未萌。」其後「武昭儀專恣, 幾移唐祚,天地災變,固不虛應。陛下救紓緩之失,莫 若自主威福,時出英斷,以懾奸邪,以肅天下;救陰盛 之變,莫若外謹戎備,內制後宮。謹戎備,則切責大臣, 使之預圖兵防,熟計成敗;制後宮,則凡掖庭非典掌 御幸者盡出之,且裁節其恩,使無過分。此應天之實 也。」時契丹、西夏稍強,後宮張修媛寵幸,大臣專政,甫 以此諫焉。又言:「修媛寵恣市恩,禍漸已萌。夫后者,正 嫡也,其餘皆婢妾爾。貴賤有等,用物不宜過僭。自古 寵女色,初不制而後不能制者,其禍不可悔。」帝曰:「用 物在有司,朕恨不知耳。」甫曰:「世謂諫臣耳目官,所以 達不知也。若所謂前世女禍者,載在《書史》,陛下可自 知也。」

神宗熙寧元年以災異詔宰臣極言闕失[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紀》:「春正月丁亥,命宰臣曾公亮等極 言闕失。」按《呂公著傳》:「熙寧初,知開封府時,夏秋淫 雨,京師地震。公著上疏曰:『自昔人君遇災者,或恐懼 以致福,或簡誣以致禍。上以至誠待下,則下思盡誠 以應之,上下至誠而變異不消者,未之有也。惟君人 者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語,則不為邪說 所』」亂。顏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蓋佞人惟恐 不合於君。則其勢易親。正人惟恐不合於義。則其勢 易疏。惟先格王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 熙寧二年二月乙巳。帝以災變避正殿。減膳撤樂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熙寧七年三月乙丑,詔以災異求直言。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乙未詔天文休咎令太史局依經奏聞[编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紹興三年八月以災異求直言九月詔監司毋隱災異[编辑]

按《宋史高宗本紀》:「八月甲辰,以雨暘不時,蘇、湖地震, 求直言。九月,詔凡遇水旱災異,監司郡守即具奏,毋 隱。」

按《玉海》,「紹興三年七月乙未。詔太史局每月具天文 風雲氣候。日月交蝕等事,實封報祕書省。」

紹興二十六年夏四月甲午,禁州郡進祥瑞。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孝宗隆興元年以災異詔陳時政闕失[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月乙巳,以旱蝗星變,詔侍從、臺 諫、兩省官條上時政闕失。」

隆興二年八月甲寅朔,以災異,避殿,減膳。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八年秋以災異疊見詔條時政闕失[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紀》:「秋七月乙巳,以旱蝗星變,詔侍從、 臺諫、兩省官條上時政闕失。八月丙子,以飛蝗風水 為災,避殿減膳。」

光宗紹熙二年詔條時政闕失[编辑]

按《宋史光宗本紀》:「二月乙酉,詔以陰陽失時,雷雪交 作,令侍從、臺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各具時政闕失 以聞。」

寧宗開禧三年秋七月以災傷下詔罪己[编辑]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十七年八月理宗即位十二月定災異祥慶免官私房賃之例[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紀》:「嘉定十七年八月,嗣皇帝位。十二 月甲午,雪寒,免京城官私房賃地、門稅等錢。自是,祥 慶、災異、寒暑皆免。」

理宗寶慶元年定災異祥慶給賞軍戍緡錢例[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元年十一月壬午,雪寒,在京
考證
諸軍給緡錢有差,出戍之家倍之。自是,祥慶、災異、霪

雨、雪寒咸給。」

端乎三年以災異罷宴[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紀》:「端平三年春正月己未朔,以星行 失度,雷發非時,罷天基節宴。」

度宗咸淳元年定災異祥慶免徵商稅給賞宿衛之例[编辑]

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元年四月「丁未,壽崇節,免徵 臨安官私房僦地錢。戊申,乾會節,如上免徵,再免在 京征商三月。自是祥慶、災異寒暑皆免。五月丁未,發 錢二十萬贍在京小民,錢二十萬賜殿、步馬司軍人, 錢三萬三千賜宿衛。自是,行慶恤災,或遇霪雨雪寒, 咸賜如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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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天德二年詔奏災異[编辑]

按《金史海陵本紀》:天德二年十二月乙卯,有司奏慶 雲見。上曰:「朕何德以當此?自今瑞應毋得上聞,若有 災異,當以諭朕,使自警焉。」

章宗承安五年以亢旱久陰詔百官言時政闕失[编辑]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五年十月,集百官於尚書省, 問間者亢旱,近則久陰,豈政有錯謬而致然歟?各以 所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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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大德六年御史臺奏災異數見請議更新時政帝命中書郎議行之[编辑]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六年十二月庚申朔,熒惑犯 鎮星。辛酉,御史臺臣言:「自大德元年以來,數有星變 及風水之災,民間乏食,陛下敬天愛民之心,無所不 盡,理宜轉災為福。而今春霜殺麥,秋雨傷稼,五月太 廟災,尤古今重事,臣等思之,得非荷陛下重任者不 能奉行聖意以致如此?若不更新,後難為力。乞令中 書省與老臣識達治體者共圖之。」復請禁諸路釀酒, 減免差稅,賑濟饑民。帝皆嘉納,命中書郎議行之。 大德八年,以災異減免稅役刑罰。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春正月己未,以災異故詔天 下,恤民隱,省刑罰。雜犯之罪。當杖者減輕,當笞者並 免私鹽,徒役者減一年,平陽、太原免差稅三年,隆興、 延安及上都、大同、懷孟、衛輝、彰德、真定、河南、安西等 路被災人戶免二年,大都、保定、河間路免一年。江南 佃戶私租太重。以十分為率,減二分。永為定例。仍弛 山場、河泊之禁,聽民採捕。」五月庚辰,以去歲平陽、太 原地震,宮觀摧圮者千四百餘區,道士死傷者千餘 人,命賑恤之。是月,蔚州之靈仙,太原之陽曲,隆興之 天城、懷安,大同之白登,大風雨雹傷稼,人有死者。大 名之濬、滑,德州之齊河霖雨。汴梁之祥符、太康,衛輝 之獲嘉,太原之陽武河溢。六月,益津蝗。汴梁祥符、開 封、陳州霖雨,蠲其田租。扶風、岐山、寶雞諸縣旱,烏撒、 烏蒙,益州、芒部、東川等路饑疫,並賑恤之。八月,太原 之交城、陽曲、管州、嵐州,大同之懷仁雨雹,隕霜殺禾。 杭州火,發粟賑之。以大名、高唐去歲霖雨,免其田租 二萬四千餘石。

武宗至大元年以災異頻見中書省臣請退位以避賢路[编辑]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秋九月丙辰,以內郡歲 不登,諸都人馬之入都城者,減十之五。中書省臣言: 「夏秋之間,鞏昌地震,歸德暴風雨,泰安、濟寧、真定大 水,廬舍蕩析,人畜俱被其災,江浙饑荒之餘,疫癘大 作,死者相枕籍,父賣其子,夫鬻其妻,哭聲震野,有不 忍聞。臣等不才,猥當大任,雖欲竭盡心力,而聞見淺 狹,思慮不廣,以致政事多舛,有乖陰陽之和,百姓被 其災殃,願退位以避賢路。」帝曰:「災害事有由來,非爾 所致,汝等但當慎其所行。」

仁宗皇慶二年禿忽魯以災異乞黜免不允[编辑]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二年三月壬子,禿忽魯言,「臣 等職專燮理,去秋至春亢旱,民間乏食,而又隕霜雨 沙,天文示變,皆由不能宣上恩澤,致茲災異,乞黜臣 等,以當天心。」帝曰:「事豈關汝輩耶,其勿復言。」六月癸 亥,禿忽魯等以災異乞賜放黜,不允。

延祐二年御史臺奏災異頻見政有未善詔議其當行者以聞[编辑]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二年正月,御史臺臣言,「比年 地震水旱,民流盜起,皆風憲顧忌,失於糾察,宰臣燮 理有所未至,或近侍蒙蔽,賞罰失當,或獄有冤濫,賦 役繁重,以致乖和,宜與老成共議所由。」詔明言其事 當行者以聞。

英宗至治二年以地震日食敕群臣修飭命集議國事以聞[编辑]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二年十一月,御史李端言:「近 者京師地震,日月薄蝕,皆臣下失職所致。」帝自責曰: 「是朕思慮不及致然。」因敕群臣「亦當修飭,以謹天戒。」 十二月,以地震、日食,命中書省、樞密院、御史臺、翰林集賢院集議國家之事以聞。

至治三年,詔「議行便民利物之事,以弭災變。」

按《元史英宗本紀》:三年二月癸酉,畋於柳林,顧謂拜 住曰:「近者地道失寧,風雨不時,豈朕纂承大寶,行事 有闕」歟對曰:「地震自古有之,陛下自責固宜,良由臣 等失職,不能燮理。」帝曰:「朕在位三載,於兆姓萬物豈 無乖戾之事,卿等宜與百官議,有便民利物者,朕即 行之。」

泰定帝泰定元年以災異戒飭百官御史請罷斥避位不允[编辑]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四月庚辰,以風烈、月 蝕、地震,手詔戒飭百官。辛巳,太廟新殿成。木憐撒兒 蠻部及北邊蒙古戶饑,賑糧、鈔有差。江陵路屬縣饑, 雲南中慶、昆明屯田水。五月丁亥,監察御史董鵬南、 劉潛、邊笥、慕完沙班以災異上言:「平章乃蠻台、宣徽 院使帖木兒不花、詹事禿滿答兒,黨附逆徒,身虧臣 節,太常守廟不謹,遼王擅殺宗親,不花即里,矯制亂 法,皆蒙寬宥,甚為失刑。乞定其罪,以銷天變。」不允。壬 辰,御史臺臣禿忽魯、紐澤以御史言:「災異屢見,宰相 宜避位以應天變,可否仰自聖裁。顧惟臣等為陛下 耳目,有徇私違法者,不能糾察,慢官失守,宜先退避, 以授賢能。」帝曰:「御史所言,其失在朕,卿等何必遽爾。」 禿忽魯又言:「臣已老病,恐誤大事,乞先退。」於是中書 省臣兀伯都剌、張珪、楊廷玉皆抗疏乞罷。丞相旭邁 傑、倒剌沙言:「比者災異,陛下以憂天下為心,反躬自 責,謹遵祖宗聖訓,修德慎行,敕臣等各勤乃職。」手詔 至,大都居守,省臣皆引罪自劾:「臣等為左右相,才下 識昏,當國大任,無所襄贊,以致災祲,罪在臣等,所當 退斥,諸臣何罪?」帝曰:「卿若皆辭避而去,國家大事,朕 孰與圖之?宜各相諭,以勉乃職。」按《宋本傳》:泰定元 年春,除監察御史。踰月,調國子監丞。夏風烈地震,有 旨集百官雜議弭災之道。時宿衛士自北方來者,復 遣歸,乃百十為群,剽劫殺人桓州道中。既逮捕,旭滅 傑奏釋之。蒙古千戶使京師,宿邸中,適民間朱甲妻 女車過邸門,千戶悅之,并從者奪以入。朱泣訴於中 書,旭滅傑庇不問。本適與議,本復抗言:「鐵失餘黨未 誅,仁廟神主盜未得,桓州盜未治,朱甲冤未伸,刑政 失度,民憤天怨。災異之見,職此之由。」辭氣激奮,眾皆 聳聽。按《王結傳》:泰定元年,遷集賢侍讀學士中奉 大夫。會有月蝕、地震、烈風之異,結昌言於朝曰:「今朝 廷君子小人混淆,刑政不明,官賞太濫,故陰陽錯謬, 咎徵薦臻,宜修政事以弭天災。」旭邁傑傳作旭滅傑元人聲音彷彿之訛 泰定二年,以地震民饑,詔宰臣與諸司集議便民之 事以聞。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二年正月庚戌,詔諭宰臣曰:『向 者卓兒罕察苦魯及山後皆地震,內郡大小民饑。朕 自即位以來,惟太祖開創之艱,世祖混一之盛,期與 人民共享安樂,常懷祇懼,災沴之至,莫測其由。豈朕 思慮有所不及而事或僭差,天故以此示儆。卿等其 與諸司集議便民之事,其思自死罪始,議定以聞,朕 將肆赦,以詔天下』。」肇慶、鞏昌、延安、贛州、南安、英德、新 州、梅州等處饑,賑糶有差。閏月壬子朔,詔赦天下,除 江淮創科包銀,免被災地差稅一年。

泰定三年,中書省臣以災變請力行善政,御史趙思 魯請罷來年元夕搆燈,從之。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三年六月,「中書省臣言,比郡縣 旱蝗,由臣等不能調燮,故災異降戒。今當恐懼儆省, 力行善政,亦冀陛下敬慎修德,憫恤生民。」帝嘉納之。 八月甲戌,兀伯都剌、許師敬並以災變饑歉乞解政 柄,不允。甲午,以災變罷獵。十一月壬午,敕以來年元 夕搆燈山於內庭,御史趙思魯以水旱請罷其事,從 之。丙戌,以回回陰陽家言天變,給鈔二千錠,施有道 行者及乞人繫囚以禳之。按《宋本傳》:三年冬,烏伯 都剌自禁中出,至政事堂,集宰執僚佐,命左司員外 郎胡彝以詔槁示本,乃以星孛地震赦天下,仍命中 書酬累朝所獻諸物之直,擢用自英廟至今,為憲臺 奪官者。本讀竟,白曰:「今警災異,而畏獻物未酬直者 憤怨,以有司細故形諸王言,必貽笑天下。司憲褫有 罪者官,世祖成憲也。今上御位,累詔法世祖,今擢用 之,是廢成憲而反汗前詔也。後復有邪佞贓穢者,將 治之邪?置不問邪?」宰執聞本言,相視嘆息,罷去。明日 宣詔竟,本遂稱疾不出。

泰定四年,諸臣以旱蝗請解職,不允。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四年秋七月,御史臺臣言:「內郡 江南旱蝗荐至,非國細故。丞相塔失帖木兒、倒剌沙, 參知政事不花、史惟良,參議買奴並乞解職。有旨:『毋 多辭,朕當自儆,卿等亦宜各欽厥職』。」

致和元年敘用罪黜官吏以弭災異[编辑]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致和元年三月,塔失帖木兒、倒 剌沙言:「災異未弭,由官吏以罪黜罷者,怨誹所致,請 量才敘用。從之

順帝至元六年以災異下詔罪己[编辑]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元六年七月戊午,以星文示異, 地道失寧,蝗旱相仍,頒罪己詔於天下。」

至正八年監察御史張楨劾太尉阿乞剌及請降皇后為妃以消災異皆不聽[编辑]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八年十一月,監察御史張楨 劾太尉阿乞剌欺罔之罪,又言:「明里董阿、也里牙、月 魯不花,皆陛下不共戴天之讎,伯顏賊殺宗室嘉王、 郯王一十二口,稽之古法,當伏門誅,而其子兄弟尚 仕於朝,宜急誅竄。別兒怯不花阿附權奸,亦宜遠貶。 今災異迭見,若不振舉,恐有噬臍之禍。」不聽。監察御 史言:「世祖誓不與高麗共事,陛下乃以高麗奇氏亦 位皇后,今災異屢起,河決地震,盜賊滋蔓,皆陰盛陽 微之象。乞仍降為妃,庶幾三辰奠位,災異可息。」不聽。 至正十八年,大同路有聲如雷,有雲如火。蒙古、大都 饑疫。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八年三月辛丑,大同路夜 黑氣蔽西方,有聲如雷。少頃,東北方有雲如火,交射 中天,遍地俱見火,空中有兵戈之聲。」

按明《昭代典則》,「戊戌三月辛丑夜,大同路黑氣蔽西 方,有聲如雷。頃之,東北方有雲如火,交射中天,遍地 俱見火光,空中如有兵戈之聲。冬十有二月,蒙古大 都饑疫。」時兩河山東被兵之民,攜老幼流入京師,重 以饑疫,死者枕籍。宦者樸不花請市地收葬之,前後 凡二十餘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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