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09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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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九十八卷目錄

 火災部彙考三

  魏明帝太和一則 青龍三則

  吳廢帝建興一則 太平一則 景帝永安二則 烏程侯建衡一則

  晉武帝太康二則 惠帝元康二則 永康一則 永興一則 懷帝永嘉一則 元帝太

  興一則 明帝太寧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康帝建元一則 穆帝永和一則 海西公太

  和一則 孝武帝寧康二則 太元三則 安帝隆安一則 元興二則 義熙三則

  宋文帝元嘉三則 後廢帝元徽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一則 東昏侯永元二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普通一則 中大通二則 大同一則 中大同一則 元帝承聖一

  則

  陳武帝永定三則 文帝天嘉一則

  北魏高祖太和一則 世宗景明一則 肅宗正光一則 孝昌二則 出帝永熙一則

  孝靜帝天平二則 武定二則

  北齊後主天統二則

  隋文帝開皇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太宗貞觀三則 高宗永徽一則 顯慶一則 中宗嗣聖三則 景龍一則 元宗開

  元四則 天寶三則 肅宗寶應一則 代宗廣德一則 大曆一則 德宗貞元五則 憲

  宗元和五則 文宗太和五則 開成二則 武宗會昌三則 僖宗乾符一則 光啟一則

  昭宗大順一則

  後梁太祖乾化一則

  後唐廢帝清泰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三則

  後周太祖廣順一則 世宗顯德三則

  遼興宗重熙一則 道宗太康一則 大安一則

庶徵典第九十八卷

火災部彙考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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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太和五年清商殿災[编辑]

按《魏志明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五行志》,「魏明帝太 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災。初,帝為平原王,納河南虞氏 為妃,及即位,不以為后,更立典虞車工卒毛嘉女,是 為悼皇后。后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為妻之罰也。」

青龍元年洛陽宮鞠室災[编辑]

按《魏志明帝本紀》,「青龍元年六月,洛陽宮鞠室災。」 按《宋書五行志》:「魏明帝青龍元年,洛陽宮鞠室災。二 年,崇華殿災,延於南閣,繕復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 災。帝問高堂隆:『此何咎也?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對 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惟率禮修德,可以 勝之。《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 其臺,天火為災』。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 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按舊占,災火之發,皆以 臺榭宮室為誡。今宜罷散民役,務從節約,清掃所災 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營造;萐蒲嘉禾必生此地,以報 陛下虔恭之德』。」不從,遂復崇華殿,改曰九龍。以郡國 前後言龍見者九,故以為名。多棄法度,疲民逞欲,「以 妾為妻」之應也。

青龍二年,崇華殿火。

按:《魏志明帝本紀》:「二年夏四月,崇華殿火。」

青龍三年,魏崇華殿災。

按《魏志明帝本紀》:「三年三月,大治洛陽宮,起昭陽太 極殿,築總章觀,百姓失農。時直臣楊阜、高堂隆等各 數切諫,雖不能聽,帝優容之。秋七月,洛陽崇華殿災。」

按《高堂隆傳》,「隆遷侍中,猶領太史令。崇華殿災,詔。」

問隆:「此何咎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隆對曰:「夫災變 之法,皆所以明教戒也,惟率禮脩德,可以勝之。《易傳》 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臺,天火 為災』。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窮竭,故天應之以 旱,火從高殿起也。上天降鑒,故譴告陛下,陛下宜增 崇人道,以答天之意。昔太戊有桑,榖生於朝,武丁有 雊,雉登於鼎,皆聞災恐懼,側身脩德,三年之後,遠夷 朝貢,故號之曰中宗、高宗,此前代之明鑒也。今案《舊 史》,災火之發,皆以臺榭宮室為誡。然今宮室之所以 充廣者,實由宮人猥多之故。宜簡擇,留其淑懿,如周 之制,罷省其餘。此則祖己之所以訓高宗,高宗之所 以享遠號也。」詔問隆:吾:「聞漢武帝時,柏梁災,而大起 宮殿以厭之,其義云何?」隆對曰:「臣聞西京柏梁既災, 越巫陳方建章是經,以厭火祥,乃夷越之巫所為,非 聖賢之明訓也。《五行志》曰:『柏梁災,其後有江充巫蠱 也。衛太子事。如《志》之言,越巫建章無所厭也。孔子曰: 『災者,脩類應行,精祲相感,以戒人君』。是以聖主睹災 責躬,退而脩德,以消復之。今宜罷散民役,宮室之制, 務從約節,內足以待風雨,外足以講禮儀。清埽所災 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立作。萐蒲嘉禾,必生此地,以報 陛下虔恭之德,豈可疲民之力,竭民之財,實非所以 致符瑞而懷遠人也』。」帝遂復崇華殿。時郡國有九龍 見,故改曰九龍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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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帝建興元年武昌端門災====
考證
按《吳志孫亮傳》,「建興元年十二月,天災,武昌端門改

作端門,又災內殿。」 按《宋書五行志》,「吳孫亮建興元 年十二月,武昌端門災。改作端門,又災內殿。」按門者 號令所出,殿者聽政之所。是時諸葛恪秉政,而矜慢 放肆,孫峻總禁旅,而險害終著。武昌孫氏尊號所始, 天戒若曰,宜除其貴要之首者。恪果喪眾殄民,峻授 政於綝。綝,廢亮也。或曰:孫權毀徹武昌以增太初宮, 諸葛恪有遷都意,更起門殿,事非時宜,故見災也。京 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太平元年建業火[编辑]

按《吳志孫亮傳》不載。 按《宋書五行志》,吳孫亮太平 元年二月朔,建業火,人火之也。是秋孫綝始秉政,矯 以亮詔殺呂據滕,引明年又輒殺朱异,棄法律,逐功 臣之罰也。

景帝永安五年白虎門災[编辑]

按《吳志孫休傳》:「永安五年春二月,白虎門北樓災。」 按《宋書五行志》:「吳孫休永安五年二月,白虎門北樓 災。」

永安六年,建業城火。

按《吳志孫休傳》:「六年十月癸未,建業石頭小城火燒 西南百八十丈。」

按《宋書五行志》,「永安六年十月,石頭小城火燒西南 百八十丈。」是時嬖人張布專擅國執,多行無禮,而韋 昭、盛沖終斥不用,兼遣蔡戰等為使,驚擾州郡,致使 交趾反亂,是其咎也。

烏程侯建衡二年火[编辑]

按《吳志孫皓傳》,「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萬餘家。」 按《宋書五行志》,「吳孫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萬餘 家,死者七百人。」

按《春秋》,「齊火。」劉向以為桓公好內,聽女口,妻妾數更 之罰也。皓制令詭暴,蕩棄法度,勞臣名士,誅斥甚眾。 後宮萬餘,女謁數行,其中隆寵佩皇后璽綬者又多 矣。故有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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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太康八年春三月震災西閣[编辑]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八年三月乙丑,臨商觀震。」 按《五行志》:「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災西閣楚王所止 坊及臨商觀窗。」

太康十年,崇聖含章殿火。

按《晉書武帝本紀》:「十年夏四月癸丑,崇聖殿災。十一 月景辰,含章殿鞠室火。」 按《五行志》:「十年四月癸丑, 崇賢殿災。」本紀作崇聖十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廡 景坊東屋、暉章殿南閤火。時有上書曰:「漢王氏五侯, 兄弟迭任,今楊氏三公並在大位,故天變屢見,竊為 陛下憂之。」由是楊珧求退。是時帝納馮紞之間,廢張 華之功,聽楊駿之讒,離衛瓘之寵,此逐功臣之罰也。 明年,宮車晏駕。其後楚王承竊發之旨,戮害二公,身 亦不免,震災其坊,又天意乎。

惠帝元康五年武庫火[编辑]

按《晉書惠帝本紀》,「元康五年十月,武庫火,焚累代之 寶。」 按《五行志》,「元康五年閏月庚寅,武庫火。張華疑 有亂,先命固守,然後救火,是以累代異寶。」王莽頭,孔 子屐,漢高祖斷白蛇劎,及二百萬人器械一時蕩盡。 是後愍懷見殺,殺太子之罰也。天戒若曰,夫設險擊 柝,所以固其國,儲積戎器,所以戒不虞。今冢嗣將傾, 社稷將泯,禁兵無所復施,皇旅又將誰衛?帝后不悟, 終喪四海,是其應也。張華、閻纂皆曰:「武庫火而氐、羌 反,太子見廢,則四海可知。」

元康八年,高原陵火。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八年十月,高原 陵火。」是時賈后凶恣,賈謐擅朝,惡積罪稔,宜見誅絕。 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雖親貴莫比,猶宜忍而誅 之,如吾燔高原陵也。帝既毦弱,而張華又不納裴頠、 劉卞之謀,故后遂與謐殺太子也。干寶以為「高原陵 火,太子廢之應。」漢武帝世,高原便殿火,董仲舒對與 此占同。

永康元年皇后羊氏衣中有火[编辑]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康元年,帝納 皇后羊氏。后將入宮,衣中忽有火,眾咸怪之。永興元 年,成都王遂廢后,處之金墉城。是後還立,立而復廢 者四,又詔賜死,荀藩表全之。雖未還在位,然憂逼折 辱,終古未聞。」此孽火之應。

永興二年尚書省火[编辑]

按《晉書惠帝本紀》,永興二年秋七月甲午,尚書諸曹 火燒崇禮闥。 按《五行志》,「永興二年七月甲午,尚書 諸曹火起,延崇禮闥及閣道。」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 棄法律之應也。後清河王覃入嗣,不終於位,又殺太 子之罰也。

懷帝永嘉四年襄陽火[编辑]

按《晉書懷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嘉四年十一 月,襄陽火,燒死者三千餘人。」是時王如自號大將軍司雍二州牧,眾四五萬,攻略郡縣。此下陵上陽失其 節之應也。

元帝太興 年武昌災[编辑]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太興中,王敦鎮 武昌。武昌災,火起,興眾救之,救於此而發於彼,東西 南北數十處俱應,數日不絕。舊說所謂濫災妄起,雖 興師眾,不能救之之謂也。干寶以為此臣而君行,亢 陽失節,是為王敦陵上有無君之心,故災也。

明帝太寧元年京師饒安東光安陵火[编辑]

按《晉書明帝本紀》,「太寧元年春正月癸巳,京師火。三 月景戌,饒安、東光、安陵三縣災,燒七千餘家,死者萬 五千人。」 按《五行志》:太寧元年正月,京都火。是時王 敦威侮朝廷,多行無禮,內外臣下,咸懷怨毒。極陰生 陽也。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京師火[编辑]

按《晉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康帝建元元年七月庚申晉陵吳郡災[编辑]

按:《晉書康帝本紀》云云。

穆帝永和五年石虎太武殿災[编辑]

按《晉書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和五年六月, 震災石季龍太武殿及兩廟端門,震災,月餘乃滅,金 石皆盡。其後季龍死,大亂,遂滅亡。」

海西公太和 年會稽災[编辑]

按《晉書海西公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太和中,郄愔 為會稽太守。六月大旱災,火燒數千家,延及山陰倉 米數百萬斛,炎煙蔽天,不可撲滅。」此亦桓溫強盛,將 廢海西,極陰生陽之應也。

孝武帝寧康元年京師火[编辑]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寧康元年三 月,京師風火大起。是時桓溫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踐 位,人懷憂恐。」此與太寧火事同。

寧康三年,神獸門災。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三年十二月甲申,神獸門災。」

太元十年國子學火[编辑]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太元十年正 月,國子學生因風放火,焚房百餘間。」是後考課不厲, 賞罰無章。蓋有育才之名,而無收賢之實。此不哲之 罰先兆也。

太元十三年,延賢堂、螽斯堂、客館、驃騎庫災。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賢堂災, 景申《螽斯》,則百堂、客館、驃騎庫皆災。 按《五行志》,「十 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賢堂災,是月景申《螽斯》,則百堂 及客館、驃騎府庫皆災。」於時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 哲之罰,皆有象類。主相不悟,終至亂亡。會稽王道子 寵幸尼及姏母,各樹用親戚,乃至出入宮掖,禮見人 主。天戒若曰,登延賢堂及客館者,多非其人,故災之 也。又孝武帝更不立皇后,寵幸微賤張夫人,夫人驕 妒,皇子不繁,乖螽斯則百之道,故災其殿焉。《道子》復 賞賜不節,故府庫被災,斯亦其罰也。

太元十四年,宣陽門災。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十四年七月甲寅,宣陽門四柱 災。」

安帝隆安二年龍舟災[编辑]

按《晉書安帝本紀》,「隆安二年春三月,龍舟二災。」 按 《五行志》,「隆安二年三月,龍舟二乘災。」是水沴火也。其 後桓元篡位,帝乃播越。天戒若曰,王者流遷,不復御 龍舟,故災之耳。

元興元年尚書省火[编辑]

按:《晉書安帝本紀》:「元興元年八月庚子,尚書下舍災。」

按:《五行志》:「元興元年八月庚子,尚書下舍曹火時。」

桓元遙錄《尚書》,故天火,示不復居也。

元興三年,廣州災。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盧循攻略 廣州,刺史吳隱之閉城固守。其十月壬戌夜火起,時 百姓避寇,盈滿城內。隱之懼有應農賊者,但務嚴兵,不 先救火。由是府舍焚蕩,燒死者萬餘人,因遂散潰,悉 為賊擒。」

義熙四年秋七月丁酉尚書殿中吏部曹火[编辑]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義熙九年,京都大火,燒數千家。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義熙十一年,京都火。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一年,京都所 在大行火災,吳界尢甚,火防甚峻,猶自不絕。王弘時 為吳郡,晝在廳事,見天上有一赤物下,狀如信幡,遙 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大發。弘知天為之災,故不罪 火主。」此帝室衰微之應也。

按《宋書臧燾傳》,「『『燾參高祖中軍軍事,入補尚書度支 郎,改掌祠部,襲封高陵侯。時太廟䲭尾災,燾謂著作 郎徐廣曰:昔孔子在齊,聞魯廟災,曰必桓、僖也』。今征

西、京兆四府君宜在毀落,而猶列廟饗,此其徵乎』?乃
考證
上議曰:『臣聞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將營宮室,宗廟為

首。古先哲王,莫不致肅恭之誠心,盡崇嚴乎祖考,然』」 後能流淳化於四海,通幽感於神明。固宜詳廢興於 古典,循情禮以求中者也。《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 太祖而七。自考廟以至祖考五廟,皆月祭之。遠廟為 祧,有二祧,享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有禱然後 祭之。此宗廟之次,親疏之序也。鄭元以為祧者文王、 武王之廟,王肅以為五世、六世之祖。尋去祧之言,則 祧非文武之廟矣。周之宗祖,何云去祧為壇乎?明遠 廟為祧者,無服之祖也。又遠廟則有享嘗之禮,去祧 則有壇墠之殊,明世遠者其義彌疏也。若祧是文武 之廟,宜同月祭於太祖。雖推后稷以配天,由功德之 所始,非尊崇之義每有差降也。又禮有以多貴者,故 《傳》稱「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又云:「自上以下,降殺 以兩禮也。」此則尊卑等級之典,上下殊異之文,而云 天子諸侯俱祭五廟,何哉?又王祭嫡殤,下及來孫,而 上祀之禮,不過高祖,推隆恩於下流,替誠敬於尊屬, 亦非聖人制禮之意也。是以泰始建廟,從王氏議。以 《禮》,父為士,子為天子諸侯,祭以天子諸侯,其尸服以 士服。故上及征西,以備六世之數。宣皇雖為太祖,尚 在子係之位,至於敬祭之日,未申東向之禮,所謂子 雖齊聖,不先父食者矣。今京兆以上既遷,太祖始得 居正。議者以昭穆未足,欲屈太祖於卑坐。臣以為非 禮典之旨,所與太祖而七。自是昭穆既足,太祖在六 世之外,非為須滿七廟,乃得居太祖也。議者又以四 府君神主,宜永同於殷祫。臣又以為不然。傳所謂「毀 廟之主,陳乎太祖」,謂太祖以下先君之主也。故《白虎 通》云:「禘祫祭遷廟者,以其繼君之體,持其統而不絕 也。」豈如四府君在太祖之前,非繼統之主,無靈命之 瑞,非王業之基。昔以世近而及今,則情禮已遠,而當 長饗殷祫,永虛太祖之位。求之《禮籍》,未見其可。昔永 和之初,大議斯禮。於時虞喜、范宣,並以淵儒碩學,咸 謂「四府君神主無緣永存於百世,或欲瘞之兩階,或 欲藏之石室,或欲為之改築,雖所秉小異,而大歸是 同。若宣皇既居群廟之上,而四主禘祫不已,則大晉 殷祭,長無太祖之位矣。」夫理貴有中,不必過厚,禮與 世遷,豈可「順而不斷。故臣子之情雖篤,而靈厲之謚 彌彰;追遠之懷雖切,而遷毀之禮為用。豈不有心於 加厚?」顧禮制不可踰爾。石室則藏於廟北,改築則未 知所處。虞主所以依神,神移則有瘞埋之禮。四主若 饗祀宜廢,亦神之所不依也。准傍事例,宜同虞主之 瘞埋。然經典難詳,群言紛錯,非臣卑淺所能折中。時 學者多從燾議,竟未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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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元嘉五年京師火[编辑]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五年正月戊子,京師大火,遣 使巡慰賑賜。」

元嘉七年,都下火。

按:《南史宋文帝本紀》:「七年十二月,都下火,延燒於太 社北牆。」

《元嘉二十九》年,都下火。

按《南史宋文帝本紀》:「二十九年三月壬午,都下火。」

後廢帝元徽三年京邑火[编辑]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徽三年正 月己巳,京邑大火。三月戊辰,京邑大火,火燒二岸數 千家。」

南齊[编辑]

武帝永明九年明堂災樂游正陽堂災[编辑]

按《南史齊武帝本紀》,「永明九年三月癸巳,明堂災,夏 五月己未,樂游正陽堂災。」

東昏侯永元二年宮內災[编辑]

按《南史齊東昏侯本紀》,永元二年「秋七月甲申夜,宮 內火,唯東閣內明帝舊殿數區及太極以南得存,餘 皆蕩盡。」

按《南齊書五行志》:永元二年八月,宮內火,燒西齋璿 儀殿及昭陽、顯陽等殿,北至華林牆,西及祕閣北屋 三千餘間。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祕閣。」 與《春秋》宣榭火同。天意若曰,既無紀綱,何用典文為 也?

永元三年,乾和殿火,豫章火。

按《南史齊東昏侯本紀》:「三年二月丙寅,乾和殿西廂 火,合夕便發。其時帝猶未還,宮內諸房閤已閉,內人 不得出,外人又不敢輒開。比及開,死者相枕。領軍將 軍王瑩率眾救火,太極殿得全,內外叫喚,聲動天地。 帝三更中方還,先至東宮,慮有亂,不敢便入,參覘審 無異,乃歸。其後出游,火又燒璿儀、曜靈等十餘殿及」 柏寢,北至華林,西至祕閣,三千餘間皆盡。左右趙鬼 能讀《西京賦》云:「柏梁既災,建章是營。」於是大起諸殿。 按《南齊書五行志》:三年正月,豫章郡天火燒三千餘 家。京房《易占》曰:「天火下燒民屋,是謂亂治殺兵作。」是 年,臺軍與義師偏眾相攻於南江諸郡。二月,乾和殿西廂火,燒屋三十間。是時西齋既火,帝徙居東齋,高 宗所住殿也,與《燒宮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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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天監元年盜燒神武門總章觀[编辑]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元年五月乙亥夜,盜入南北 掖,燒神獸門總章觀,害衛尉卿張弘策。」

按《隋書五行志》:「天監元年五月,有盜入南北掖,燒神 武門、總章觀。時帝初即位,而火燒觀闕,不祥之甚也。 既而太子薨,皇孫不得立。及帝暮年,惑於朱异之口, 果有侯景之亂,宮室多被焚燒」,天誡所以先見也。

普通二年琬琰殿火[编辑]

按《南史梁武帝本紀》:「普通二年五月癸卯,琬琰殿火, 延燒後宮屋三千間。」

中大通元年朱雀航華表災[编辑]

按《南史梁武帝本紀》中,大通元年「秋九月辛巳,朱雀 航華表災。」

中大通二年,同泰寺災。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五行志》云云。

大同三年朱雀門災[编辑]

按《南史梁武帝本紀》:「大同三年春正月辛丑,朱雀門 災。」

按《梁書何敬容傳》:「大同三年正月,朱雀門災。高祖謂 群臣曰:『此門制卑狹,我始欲構,遂遭天火』。並相顧未 有答,敬容獨曰:『此所謂陛下先天而天不違』。」時以為 名對。

按《隋書五行志》:「普通二年五月,琬琰殿火,延燒後宮 三千餘間。中大通元年,朱雀航華表災。明年,同泰寺 災。大同三年,朱雀門災,水沴火也。是時帝崇尚佛道, 宗廟牲牷皆以麪代之。又委萬乘之重,數詣同泰寺, 捨身為奴,令王公以下贖之。」初陽為不許,後為嘿許, 方始還宮。天戒若曰,梁武為國主,不遵先王之法,而 淫於佛道,橫多糜費,將使其社稷不得血食也。天數 見變,而帝不悟,後竟以亡。及江陵之敗,闔城為賤隸 焉,即「捨身為奴」之應。按同泰寺災本紀在中大同元年志誤作中大通二年

中大同元年同泰寺火[编辑]

按《南史梁武帝本紀》中大同元年「三月庚戌,幸同泰 寺,講金字《三彗經》,仍施身。夏四月丙戌,皇太子以下 奉贖,仍於同泰寺解設法會,大赦改元。是夜,同泰寺 災。」

元帝承聖三年火[编辑]

按《南史梁元帝本紀》:「承聖三年十月丁酉,大風,城內 火燒居人數千家,以為失在婦人,斬首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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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永定元年京師火[编辑]

按《陳書武帝本紀》,「永定元年十一月庚申,京師大火。」 永定二年,「重雲殿出紫煙。」

按《陳書武帝本紀》,「二年四月戊辰,重雲殿東䲭尾有 紫煙屬天。」

永定三年,文帝即位,重雲殿災。

按《南史陳文帝本紀》:「三年六月,即皇帝位。秋七月乙 丑,重雲殿災。」

文帝天嘉五年湓城火[编辑]

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五年春正月乙酉,江州湓城 火,燒死者二百餘人。」

北魏[编辑]

高祖太和八年沁縣澤自然[编辑]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太和八年五月 戊寅,河內沁縣澤自然稍增至百餘步,五日乃滅。」

世宗景明元年三月乙巳恆岳祠焚[编辑]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肅宗正光元年五月鉤盾禁災[编辑]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孝昌二年夏幽州道縣地然[编辑]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孝昌三年,瀛洲火。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三年春,瀛洲州 城內大火,燒三千餘家。」

出帝永熙三年永寧寺浮圖災并州三級寺南門災按魏書出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永熙三年二月永寧寺九層佛圖災既而時人見佛圖飛入東海中[编辑]

《永寧佛圖》靈像所在。天意若曰:「永寧見災」,魏不寧矣。 渤海,齊獻武王之本封也,神靈歸海,則齊室將興之 驗也。三月,并州三級寺南門災。

按《北齊書神武本紀》:「三年二月,永寧寺九層浮圖災。 既而人有從東萊至,云及海上,人咸見之於海中,俄 而霧起,乃滅。」說者以為天意若曰:「永寧見災,魏不寧 矣;入飛東海,渤海應矣。」

孝靜帝天平二年閶闔門災[编辑]

按《北史東魏孝靜帝本紀》:「天平二年冬十月甲寅,閶 闔門災。」

按《隋書五行志》:「東魏天平二年十月,閶闔門災。是時
考證
齊神武作宰,而大野拔斬樊子鵠,以州來降,神武聽

讒而殺之。司空元暉免逐功臣大臣之罰也。」

天平四年,鄴閶闔門災。

按《北史東魏孝靜帝本紀》:「四年六月壬午,閶闔門災。」

按《靈徵志》,「四年秋,鄴閶闔門東闕災。」

武定二年地陷火出[编辑]

按:《北史東魏孝靜帝本紀》:「武定二年十一月,西河地 陷,有火出。」

武定五年八月,廣宗郡火,燒數千家。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北齊[编辑]

後主天統三年九龍殿災[编辑]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天統三年正月,鄴宮九龍殿災, 延燒西廊。」

《天統》四年,昭陽殿災。

按:《北史齊後主本紀》,「四年夏四月辛未,鄴宮昭陽殿 災,及宣光、瑤華等殿。」

按《隋書五行志》:「後主天統三年,九龍殿災,延燒西廊。 四年,昭陽、宣光、瑤華三殿災,延燒龍舟。是時讒言任 用正士道消。」祖孝徵作歌謠,斛律明月以誅死。讒夫 昌,邪勝正之應也。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 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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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開皇十四年泰山火燒石像[编辑]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開皇十四年,將 祠泰山,令使者致石像神祠之所。未至數里,野火欻 起,燒像碎如小塊。時帝頗信讒言,猜阻骨肉。滕王瓚 失志而死,創業功臣,多被夷滅,故天見變而帝不悟。」 其後太子勇竟被廢戮。

煬帝大業十二年四月丁巳顯陽門災[编辑]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業十二年,顯 陽門災。舊名廣陽,則帝之姓名也。國門之崇顯,號令 之所由出也。時帝不遵法度,驕奢荒怠,裴蘊、虞世基 之徒,阿諛順旨,掩塞聰明。宇文述以讒邪顯進,忠諫 者咸被誅戮。天戒若曰,信讒害忠,則除廣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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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貞觀四年正月癸巳武德殿北院火[编辑]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十三年,雲陽石燃。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三年三月壬 寅,雲陽石燃方丈,晝則如灰,夜則有光,投草木則焚, 歷年乃止。火失其性而沴金也。」按舊紀作四月壬寅 貞觀二十三年三月,甲弩庫火。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高宗永徽五年十二月乙巳尚書司勳庫火[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顯慶元年恩州吉州饒州火[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顯慶元年九月 戊辰,恩州、吉州火,焚倉廩甲仗、民居二百餘家。十一 月己巳,饒州火。」

中宗嗣聖十二年即武后證聖元年明堂火內庫災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證聖元年正月丙申夜明堂火武太后欲避正殿徹樂宰相姚濤以[编辑]

「為火因人,非天災也,不宜貶損。」后乃御端門觀酺,引 建章故事,復作明堂以厭之。是歲,內庫災,燔二百餘 區。 按《韋承慶傳》:承慶出為沂州刺史,明堂災,上疏 諫,以為文明、垂拱後,執政者未滿歲,率以罪去,大抵 皆惡逆不道。夫構大廈,濟巨川,必擇文梓艅艎,若亟 毀而敗,則是用朽木乘膠船也。臣謂陛下求賢之意 切,「而取人之路寬,故一言有合而付大任。」夫以堯舉 舜,猶歷試諸艱,況庸庸者可超處輔相,以百揆萬機 畀小人哉?不報。

嗣聖十三年。即武后萬歲登封元年三月壬寅。撫州火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嗣聖十七年。即武后久視元年八月壬子。平州火。燔千餘家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景龍四年凌空觀災[编辑]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景龍四年二月, 東都凌空觀災。」

按《舊唐書五行志》:「景龍中,東都凌空觀災,火自東北 來,其金銅諸像,銷鑠並盡。」

元宗開元四年定陵火[编辑]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四年十二月乙卯,定陵寢殿 火。」

開元五年,定陵火,洪州、潭州災。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十一月乙 卯,定陵寢殿火。是歲洪州、潭州災,延燒州署。州人見 有物赤而暾暾飛來,旋即火發。」按定陵火紀作四年十二月志作五年十

《一月》互異,今兩存之。

開元十五年,興教門災。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五年七月甲戌,震興教門觀災

按《五行志》:「十五年七月甲戌,興教門樓柱災」 ,是年

衡州災,延燒三百餘家,州人見有物大如甕,赤如燭 籠,所至火即發。

開元十八年,飛龍廄災。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八年二月丙戌,大雨雷震左飛 龍廐災。 按《五行志》:十八年二月丙寅,大雨雪,俄而 雷震左飛龍廐災。《占》曰:「天火燒廐,兵大起。」十月乙丑, 東都宮佛光寺火。

天寶二年應天門災[编辑]

按《唐書元宗本紀》,「天寶二年六月甲戌,震,東京應天 門觀災。」 按《五行志》:天寶二年六月,東都應天門觀 災,延燒左右延福門,經日不滅。京房《易傳》曰:「君不思 道,天火燔其宮室。」

天寶九載,華嶽廟災。

按《唐書元宗本紀》。「九載三月辛亥。華嶽廟災。」 按《五 行志》,「九載三月華嶽廟災。時帝將封西嶽,以廟災乃 止。」

天寶十載,運船災,武庫災。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載八月丙辰,武庫災。」 按《五行 志》,「十載,八月丙辰,武庫災,燔兵器四十餘萬。」武庫,甲 兵之本也。

按:《舊唐書五行志》:「十載正月大風,陝州運船火燒二 百一十五隻,損米一百萬石,舟人死者六百人,又燒 商人船一百隻。」

肅宗寶應元年左藏庫災[编辑]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寶應元年十二 月己酉,太府左藏庫災。」

按《舊唐書五行志》:「寶應元年十一月,迴紇焚東都宜 春院,延及明堂,甲子日而盡。」

代宗廣德元年鄂州火[编辑]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廣德元年十二 月辛卯夜,鄂州大風,火發江中,焚舟三千艘,延及岸 上民居二千餘家,死者數千人。」

大曆十年浮圖災[编辑]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曆十年二月。 莊嚴寺浮圖災。初有疾風震電。俄而火從浮圖中出。」

德宗貞元元年度支院火[编辑]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貞元元年,江陵 度支院火。焚江東租賦百餘萬。」

貞元七年,蘇州火。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五行志》云云。 貞元十三年。尚書省火。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三年正月,東 都尚書省火。」

貞元十九年四月,家令寺火。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貞元二十年,開業寺火,洪州火。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年七月,洪 州火,燔民舍萬七千家。」

按:《舊唐書五行志》:「二十年四月,開業寺火。」

憲宗元和四年御史臺舍火[编辑]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五行志》云云。 元和七年六月。甲仗庫災。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六月,鎮州 甲仗庫災,主吏坐死者百餘人。」

按《舊唐書五行志》:「七年,鎮州甲仗庫一十三間災,節 度使王承宗殺主守百餘人。承宗方拒天軍,而兵仗 為災所焚,天意嫉惡也。」

元和八年,江陵大火。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元和十年,轉運院獻陵火。

按《唐書憲宗本紀》。十年十一月盜焚憲陵寢宮 按《舊唐書五行志》。十年四月。河陰轉運院火。十一月 獻陵寢宮永巷火。

元和十一年十一月甲戌,元陵火。

按《唐書憲宗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十一年十一月 甲戌。「元陵火。李師道起宮室於鄆州。將謀亂。既成而 火。」

按《舊唐書五行志》:「十一年十二月,未央宮及飛龍草 場火,皆王承宗、李師道謀撓用兵,陰遣盜縱火也。時 李師道於鄆州起宮殿,欲謀僭亂,既成,是歲為災並 盡,俄而族滅。」

文宗太和二年昭德寺火[编辑]

按《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二年十一月甲辰,昭德寺火。」

按:《五行志》:「太和二年十一月甲辰,禁中昭德寺火。」

延至宣政東垣及門下省,宮人死者數百人。

太和三年,仗內火。

按《唐書文宗本紀》:「三年十月癸丑,仗內火。」

太和四年,陳州、許州、浙西海陵火。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三月,陳州、 許州火,燒萬餘家。十月,浙西火。十一月,揚州海陵火太和八年,飛龍廐火。 按《唐書文宗本紀》,「八年五月己巳,飛龍神駒中廐火。」

按:《五行志》:「八年三月,揚州火,燔民舍千區」 ,五月己

巳,飛龍神駒中廐火。十月,揚州市火,燔民舍數千區。 十二月,禁中昭成寺火。

太和九年,西市火。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五行志》:「九年六 月乙亥朔,西市火。」

開成二年徐州火[编辑]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開成二年六月, 徐州火,延燒民居三百餘家。」

開成四年,乾陵火,揚州火。

按《唐書文宗本紀》:「四年十二月乙卯,乾陵寢宮火。」 按《五行志》:「四年十二月乙卯,乾陵火。丁丑晦,揚州市 火,燔民舍數千家。」

武宗會昌元年潞州市火[编辑]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會昌三年,神龍寺、萬年縣火。

按《唐書武宗本紀》,三年六月,西內神龍寺火。 按《五 行志》,「三年六月,西內神龍寺火。萬年縣東市火,焚廬 舍甚眾。」

會昌六年,行宮幔城火。

按《唐書宣宗本紀》:「六年八月辛未,大行宮火。」 按《五 行志》:「六年八月葬武宗,辛未,靈駕次三原縣,夜大風, 行宮幔城火。」

僖宗乾符四年十月東都聖善寺火[编辑]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光啟元年幽州地有火[编辑]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光啟元年正月, 幽州坊谷地常有火。長慶三年夏,遂積水為池。」近水 沴火也。

昭宗大順二年幽州災相國寺災[编辑]

按《唐書昭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順二年六月 乙酉,幽州市樓災,延及數百步。七月癸丑甲夜,汴州 相國寺佛閣災。是日暮,微雨震電,或見有赤塊轉門 譙藤網中,周而火作。頃之,赤塊北飛,轉佛閣藤網中, 亦周而火作。既而大雨暴至,平地水深數尺,火益甚, 延及民居,三日不滅。」

後梁[编辑]

太祖乾化四年蜀宮災[编辑]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不載 按《十國春秋蜀高祖 本紀》。「永平五年十一月己未夜。宮中火。」

後唐[编辑]

廢帝清泰元年吳金陵火[编辑]

按《五代史唐廢帝本紀》。不載 按《十國春秋吳睿帝 本紀》。「太和六年三月甲申,金陵大火。乙酉又火。」

後晉[编辑]

高祖天福三年南唐廣濟倉災[编辑]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 按陸游《南唐書》。「昇元 二年夏五月丁卯,廣濟倉災,焚米二十萬石。」

天福六年,吳越宮殿災。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 按《吳越世家》,「錢鏐卒, 子元瓘立,奢侈,好治宮室。天福六年,杭州大火,燒其 宮室殆盡。元瓘避之,火輒隨發。元瓘大懼,因病狂,是 歲卒。」

按《十國春秋吳越文穆王世家》:「天福五年」按《五代史》 作「六年秋七月甲戌,麗春院火災,延於內城,燒燬宮 室府庫幾盡。穆王避之,火輒隨發,遂驚懼發狂疾,遷 居瑤臺院。」

天福七年,《南唐》東都焚。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 按陸游《南唐書烈祖 本紀》。「昇元六年閏正月,東都火,焚數千家。」

後周[编辑]

太祖廣順三年南唐金陵火[编辑]

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紀》。不載 按陸游《南唐書元宗 本紀》。「保大十一年春三月。金陵火逾月。焚官寺民廬 數千間。」

世宗顯德三年吳越擊場火[编辑]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十國春秋吳越忠 懿王世家》。「顯德三年春正月,南擊場門樓火。」

顯德四年,南唐都下火。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陸游《南唐書元宗 本紀》。「保大十五年十二月。都城大火。一日數發。 顯德五年。吳越火。」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十國春秋吳越忠 懿王世家》:顯德五年夏四月辛酉。城南火延於內城, 官府廬舍幾盡。王出居都城驛。壬戌旦,火將及鎮國 倉,王親率左右至瑞石山,命酒祝之曰:「不穀不德,天 降之災。倉廩積儲,實師旅之備也。若盡焚之,民命安 仰。」乃令從官伐林木以絕其勢。火遂止。是時被火燬 者凡一萬七千餘家。王謂左右曰:「吾疾因災而愈。」眾心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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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宗重熙十八年慶陵火[编辑]

按《遼史興宗本紀》:「重熙十八年十二月戊寅,慶陵林 木火。」

道宗太康元年祥州火[编辑]

按《遼史道宗本紀》:「太康元年二月丁卯,祥州火,遣使 恤災。」

大安七年端拱門災[编辑]

按《遼史道宗本紀》:「大安七年六月丁未,端拱殿門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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