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第098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历象汇编 第九十八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庶征典
第九十八卷目录
火灾部汇考三
魏〈明帝太和一则 青龙三则〉
吴〈废帝建兴一则 太平一则 景帝永安二则 乌程侯建衡一则〉
晋〈武帝太康二则 惠帝元康二则 永康一则 永兴一则 怀帝永嘉一则 元帝太
兴一则 明帝太宁一则 成帝咸和一则 康帝建元一则 穆帝永和一则 海西公太
和一则 孝武帝宁康二则 太元三则 安帝隆安一则 元兴二则 义熙三则〉
宋〈文帝元嘉三则 后废帝元徽一则〉
南齐〈武帝永明一则 东昏侯永元二则〉
梁〈武帝天监一则 普通一则 中大通二则 大同一则 中大同一则 元帝承圣一
则〉
陈〈武帝永定三则 文帝天嘉一则〉
北魏〈高祖太和一则 世宗景明一则 肃宗正光一则 孝昌二则 出帝永熙一则
孝静帝天平二则 武定二则〉
北齐〈后主天统二则〉
隋〈文帝开皇一则 炀帝大业一则〉
唐〈太宗贞观三则 高宗永徽一则 显庆一则 中宗嗣圣三则 景龙一则 元宗开
元四则 天宝三则 肃宗宝应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大历一则 德宗贞元五则 宪
宗元和五则 文宗太和五则 开成二则 武宗会昌三则 僖宗乾符一则 光启一则
昭宗大顺一则〉
后梁〈太祖乾化一则〉
后唐〈废帝清泰一则〉
后晋〈高祖天福三则〉
后周〈太祖广顺一则 世宗显德三则〉
辽〈兴宗重熙一则 道宗太康一则 大安一则〉
庶征典第九十八卷
火灾部汇考三
[编辑]魏
[编辑]明帝太和五年清商殿灾
[编辑]按《魏志明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五行志》,“魏明帝太 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灾。初,帝为平原王,纳河南虞氏 为妃,及即位,不以为后,更立典虞车工卒毛嘉女,是 为悼皇后。后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为妻之罚也。”
青龙元年洛阳宫鞠室灾
[编辑]按《魏志明帝本纪》,“青龙元年六月,洛阳宫鞠室灾。” 按《宋书五行志》:“魏明帝青龙元年,洛阳宫鞠室灾。二 年,崇华殿灾,延于南阁,缮复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 灾。帝问高堂隆:‘此何咎也?于礼宁有祈禳之义乎’?对 曰:‘夫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也。惟率礼修德,可以 胜之。《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 其台,天火为灾’。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空竭,故 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按旧占,灾火之发,皆以 台榭宫室为诫。今宜罢散民役,务从节约,清扫所灾 之处,不敢于此有所营造;萐蒲嘉禾必生此地,以报 陛下虔恭之德’。”不从,遂复崇华殿,改曰九龙。以郡国 前后言龙见者九,故以为名。多弃法度,疲民逞欲,“以 妾为妻”之应也。
青龙二年,崇华殿火。
按:《魏志明帝本纪》:“二年夏四月,崇华殿火。”
青龙三年,魏崇华殿灾。
按《魏志明帝本纪》:“三年三月,大治洛阳宫,起昭阳太 极殿,筑总章观,百姓失农。时直臣杨阜、高堂隆等各 数切谏,虽不能听,帝优容之。秋七月,洛阳崇华殿灾。”
按《高堂隆传》,“隆迁侍中,犹领太史令。崇华殿灾,诏。”
问隆:“此何咎于礼,宁有祈禳之义乎?”隆对曰:“夫灾变 之法,皆所以明教戒也,惟率礼修德,可以胜之。《易传》 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 为灾’。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穷竭,故天应之以 旱,火从高殿起也。上天降鉴,故谴告陛下,陛下宜增 崇人道,以答天之意。昔太戊有桑,榖生于朝,武丁有 雊,雉登于鼎,皆闻灾恐惧,侧身修德,三年之后,远夷 朝贡,故号之曰中宗、高宗,此前代之明鉴也。今案《旧 史》,灾火之发,皆以台榭宫室为诫。然今宫室之所以 充广者,实由宫人猥多之故。宜简择,留其淑懿,如周 之制,罢省其馀。此则祖己之所以训高宗,高宗之所 以享远号也。”诏问隆:吾:“闻汉武帝时,柏梁灾,而大起 宫殿以厌之,其义云何?”隆对曰:“臣闻西京柏梁既灾, 越巫陈方建章是经,以厌火祥,乃夷越之巫所为,非 圣贤之明训也。《五行志》曰:‘柏梁灾,其后有江充巫蛊 也。卫太子事。如《志》之言,越巫建章无所厌也。孔子曰: ‘灾者,修类应行,精祲相感,以戒人君’。是以圣主睹灾 责躬,退而修德,以消复之。今宜罢散民役,宫室之制, 务从约节,内足以待风雨,外足以讲礼仪。清埽所灾 之处,不敢于此有所立作。萐蒲嘉禾,必生此地,以报 陛下虔恭之德,岂可疲民之力,竭民之财,实非所以 致符瑞而怀远人也’。”帝遂复崇华殿。时郡国有九龙 见,故改曰九龙殿。
吴
[编辑]作端门,又灾内殿。” 按《宋书五行志》,“吴孙亮建兴元 年十二月,武昌端门灾。改作端门,又灾内殿。”按门者 号令所出,殿者听政之所。是时诸葛恪秉政,而矜慢 放肆,孙峻总禁旅,而险害终著。武昌孙氏尊号所始, 天戒若曰,宜除其贵要之首者。恪果丧众殄民,峻授 政于𬘭。𬘭,废亮也。或曰:孙权毁彻武昌以增太初宫, 诸葛恪有迁都意,更起门殿,事非时宜,故见灾也。京 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
太平元年建业火
[编辑]按《吴志孙亮传》不载。 按《宋书五行志》,吴孙亮太平 元年二月朔,建业火,人火之也。是秋孙𬘭始秉政,矫 以亮诏杀吕据滕,引明年又辄杀朱异,弃法律,逐功 臣之罚也。
景帝永安五年白虎门灾
[编辑]按《吴志孙休传》:“永安五年春二月,白虎门北楼灾。” 按《宋书五行志》:“吴孙休永安五年二月,白虎门北楼 灾。”
永安六年,建业城火。
按《吴志孙休传》:“六年十月癸未,建业石头小城火烧 西南百八十丈。”
按《宋书五行志》,“永安六年十月,石头小城火烧西南 百八十丈。”是时嬖人张布专擅国执,多行无礼,而韦 昭、盛冲终斥不用,兼遣蔡战等为使,惊扰州郡,致使 交趾反乱,是其咎也。
乌程侯建衡二年火
[编辑]按《吴志孙皓传》,“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烧万馀家。” 按《宋书五行志》,“吴孙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烧万馀 家,死者七百人。”
按《春秋》,“齐火。”刘向以为桓公好内,听女口,妻妾数更 之罚也。皓制令诡暴,荡弃法度,劳臣名士,诛斥甚众。 后宫万馀,女谒数行,其中隆宠佩皇后玺绶者又多 矣。故有大火。
晋
[编辑]武帝太康八年春三月震灾西阁
[编辑]按《晋书武帝本纪》,“太康八年三月乙丑,临商观震。” 按《五行志》:“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灾西阁楚王所止 坊及临商观窗。”
太康十年,崇圣含章殿火。
按《晋书武帝本纪》:“十年夏四月癸丑,崇圣殿灾。十一 月景辰,含章殿鞠室火。” 按《五行志》:“十年四月癸丑, 崇贤殿灾。”〈本纪作崇圣〉十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庑 景坊东屋、晖章殿南阁火。时有上书曰:“汉王氏五侯, 兄弟迭任,今杨氏三公并在大位,故天变屡见,窃为 陛下忧之。”由是杨珧求退。是时帝纳冯𬘘之间,废张 华之功,听杨骏之谗,离卫瓘之宠,此逐功臣之罚也。 明年,宫车晏驾。其后楚王承窃发之旨,戮害二公,身 亦不免,震灾其坊,又天意乎。
惠帝元康五年武库火
[编辑]按《晋书惠帝本纪》,“元康五年十月,武库火,焚累代之 宝。” 按《五行志》,“元康五年闰月庚寅,武库火。张华疑 有乱,先命固守,然后救火,是以累代异宝。”王莽头,孔 子屐,汉高祖断白蛇剑,及二百万人器械一时荡尽。 是后愍怀见杀,杀太子之罚也。天戒若曰,夫设险击 柝,所以固其国,储积戎器,所以戒不虞。今冢嗣将倾, 社稷将泯,禁兵无所复施,皇旅又将谁卫?帝后不悟, 终丧四海,是其应也。张华、阎纂皆曰:“武库火而氐、羌 反,太子见废,则四海可知。”
元康八年,高原陵火。
按:《晋书惠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八年十月,高原 陵火。”是时贾后凶恣,贾谧擅朝,恶积罪稔,宜见诛绝。 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虽亲贵莫比,犹宜忍而诛 之,如吾燔高原陵也。帝既毦弱,而张华又不纳裴𬱟、 刘卞之谋,故后遂与谧杀太子也。干宝以为“高原陵 火,太子废之应。”汉武帝世,高原便殿火,董仲舒对与 此占同。
永康元年皇后羊氏衣中有火
[编辑]按《晋书惠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永康元年,帝纳 皇后羊氏。后将入宫,衣中忽有火,众咸怪之。永兴元 年,成都王遂废后,处之金墉城。是后还立,立而复废 者四,又诏赐死,荀藩表全之。虽未还在位,然忧逼折 辱,终古未闻。”此孽火之应。
永兴二年尚书省火
[编辑]按《晋书惠帝本纪》,永兴二年秋七月甲午,尚书诸曹 火烧崇礼闼。 按《五行志》,“永兴二年七月甲午,尚书 诸曹火起,延崇礼闼及阁道。”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 弃法律之应也。后清河王覃入嗣,不终于位,又杀太 子之罚也。
怀帝永嘉四年襄阳火
[编辑]按《晋书怀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永嘉四年十一 月,襄阳火,烧死者三千馀人。”是时王如自号大将军司雍二州牧,众四五万,攻略郡县。此下陵上阳失其 节之应也。
元帝太兴 年武昌灾
[编辑]按《晋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太兴中,王敦镇 武昌。武昌灾,火起,兴众救之,救于此而发于彼,东西 南北数十处俱应,数日不绝。旧说所谓滥灾妄起,虽 兴师众,不能救之之谓也。干宝以为此臣而君行,亢 阳失节,是为王敦陵上有无君之心,故灾也。
明帝太宁元年京师饶安东光安陵火
[编辑]按《晋书明帝本纪》,“太宁元年春正月癸巳,京师火。三 月景戌,饶安、东光、安陵三县灾,烧七千馀家,死者万 五千人。” 按《五行志》:太宁元年正月,京都火。是时王 敦威侮朝廷,多行无礼,内外臣下,咸怀怨毒。极阴生 阳也。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京师火
[编辑]按《晋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康帝建元元年七月庚申晋陵吴郡灾
[编辑]按:《晋书康帝本纪》云云。
穆帝永和五年石虎太武殿灾
[编辑]按《晋书穆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永和五年六月, 震灾石季龙太武殿及两庙端门,震灾,月馀乃灭,金 石皆尽。其后季龙死,大乱,遂灭亡。”
海西公太和 年会稽灾
[编辑]按《晋书海西公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太和中,郄愔 为会稽太守。六月大旱灾,火烧数千家,延及山阴仓 米数百万斛,炎烟蔽天,不可扑灭。”此亦桓温强盛,将 废海西,极阴生阳之应也。
孝武帝宁康元年京师火
[编辑]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宁康元年三 月,京师风火大起。是时桓温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践 位,人怀忧恐。”此与太宁火事同。
宁康三年,神兽门灾。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三年十二月甲申,神兽门灾。”
太元十年国子学火
[编辑]按《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太元十年正 月,国子学生因风放火,焚房百馀间。”是后考课不厉, 赏罚无章。盖有育才之名,而无收贤之实。此不哲之 罚先兆也。
太元十三年,延贤堂、螽斯堂、客馆、骠骑库灾。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贤堂灾, 景申《螽斯》,则百堂、客馆、骠骑库皆灾。 按《五行志》,“十 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贤堂灾,是月景申《螽斯》,则百堂 及客馆、骠骑府库皆灾。”于时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 哲之罚,皆有象类。主相不悟,终至乱亡。会稽王道子 宠幸尼及姏母,各树用亲戚,乃至出入宫掖,礼见人 主。天戒若曰,登延贤堂及客馆者,多非其人,故灾之 也。又孝武帝更不立皇后,宠幸微贱张夫人,夫人骄 妒,皇子不繁,乖螽斯则百之道,故灾其殿焉。《道子》复 赏赐不节,故府库被灾,斯亦其罚也。
太元十四年,宣阳门灾。
按《晋书孝武帝本纪》:“十四年七月甲寅,宣阳门四柱 灾。”
安帝隆安二年龙舟灾
[编辑]按《晋书安帝本纪》,“隆安二年春三月,龙舟二灾。” 按 《五行志》,“隆安二年三月,龙舟二乘灾。”是水沴火也。其 后桓元篡位,帝乃播越。天戒若曰,王者流迁,不复御 龙舟,故灾之耳。
元兴元年尚书省火
[编辑]按:《晋书安帝本纪》:“元兴元年八月庚子,尚书下舍灾。”
按:《五行志》:“元兴元年八月庚子,尚书下舍曹火时。”
桓元遥录《尚书》,故天火,示不复居也。
元兴三年,广州灾。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卢循攻略 广州,刺史吴隐之闭城固守。其十月壬戌夜火起,时 百姓避寇,盈满城内。隐之惧有应农贼者,但务严兵,不 先救火。由是府舍焚荡,烧死者万馀人,因遂散溃,悉 为贼擒。”
义熙四年秋七月丁酉尚书殿中吏部曹火
[编辑]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义熙九年,京都大火,烧数千家。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义熙十一年,京都火。
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一年,京都所 在大行火灾,吴界尢甚,火防甚峻,犹自不绝。王弘时 为吴郡,昼在厅事,见天上有一赤物下,状如信幡,遥 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大发。弘知天为之灾,故不罪 火主。”此帝室衰微之应也。
按《宋书臧焘传》,“‘‘焘参高祖中军军事,入补尚书度支 郎,改掌祠部,袭封高陵侯。时太庙䲭尾灾,焘谓著作 郎徐广曰:昔孔子在齐,闻鲁庙灾,曰必桓、僖也’。今征
西、京兆四府君宜在毁落,而犹列庙飨,此其征乎’?乃上议曰:‘臣闻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将营宫室,宗庙为首。古先哲王,莫不致肃恭之诚心,尽崇严乎祖考,然’” 后能流淳化于四海,通幽感于神明。固宜详废兴于 古典,循情礼以求中者也。《礼》,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 太祖而七。自考庙以至祖考五庙,皆月祭之。远庙为 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𫮃,有祷然后 祭之。此宗庙之次,亲疏之序也。郑元以为祧者文王、 武王之庙,王肃以为五世、六世之祖。寻去祧之言,则 祧非文武之庙矣。周之宗祖,何云去祧为坛乎?明远 庙为祧者,无服之祖也。又远庙则有享尝之礼,去祧 则有坛𫮃之殊,明世远者其义弥疏也。若祧是文武 之庙,宜同月祭于太祖。虽推后稷以配天,由功德之 所始,非尊崇之义每有差降也。又礼有以多贵者,故 《传》称“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又云:“自上以下,降杀 以两礼也。”此则尊卑等级之典,上下殊异之文,而云 天子诸侯俱祭五庙,何哉?又王祭嫡殇,下及来孙,而 上祀之礼,不过高祖,推隆恩于下流,替诚敬于尊属, 亦非圣人制礼之意也。是以泰始建庙,从王氏议。以 《礼》,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祭以天子诸侯,其尸服以 士服。故上及征西,以备六世之数。宣皇虽为太祖,尚 在子系之位,至于敬祭之日,未申东向之礼,所谓子 虽齐圣,不先父食者矣。今京兆以上既迁,太祖始得 居正。议者以昭穆未足,欲屈太祖于卑坐。臣以为非 礼典之旨,所与太祖而七。自是昭穆既足,太祖在六 世之外,非为须满七庙,乃得居太祖也。议者又以四 府君神主,宜永同于殷祫。臣又以为不然。传所谓“毁 庙之主,陈乎太祖”,谓太祖以下先君之主也。故《白虎 通》云:“禘祫祭迁庙者,以其继君之体,持其统而不绝 也。”岂如四府君在太祖之前,非继统之主,无灵命之 瑞,非王业之基。昔以世近而及今,则情礼已远,而当 长飨殷祫,永虚太祖之位。求之《礼籍》,未见其可。昔永 和之初,大议斯礼。于时虞喜、范宣,并以渊儒硕学,咸 谓“四府君神主无缘永存于百世,或欲瘗之两阶,或 欲藏之石室,或欲为之改筑,虽所秉小异,而大归是 同。若宣皇既居群庙之上,而四主禘祫不已,则大晋 殷祭,长无太祖之位矣。”夫理贵有中,不必过厚,礼与 世迁,岂可“顺而不断。故臣子之情虽笃,而灵厉之谥 弥彰;追远之怀虽切,而迁毁之礼为用。岂不有心于 加厚?”顾礼制不可逾尔。石室则藏于庙北,改筑则未 知所处。虞主所以依神,神移则有瘗埋之礼。四主若 飨祀宜废,亦神之所不依也。准傍事例,宜同虞主之 瘗埋。然经典难详,群言纷错,非臣卑浅所能折中。时 学者多从焘议,竟未施行。
宋
[编辑]文帝元嘉五年京师火
[编辑]按:《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五年正月戊子,京师大火,遣 使巡慰赈赐。”
元嘉七年,都下火。
按:《南史宋文帝本纪》:“七年十二月,都下火,延烧于太 社北墙。”
《元嘉二十九》年,都下火。
按《南史宋文帝本纪》:“二十九年三月壬午,都下火。”
后废帝元徽三年京邑火
[编辑]按《宋书后废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元徽三年正 月己巳,京邑大火。三月戊辰,京邑大火,火烧二岸数 千家。”
南齐
[编辑]武帝永明九年明堂灾乐游正阳堂灾
[编辑]按《南史齐武帝本纪》,“永明九年三月癸巳,明堂灾,夏 五月己未,乐游正阳堂灾。”
东昏侯永元二年宫内灾
[编辑]按《南史齐东昏侯本纪》,永元二年“秋七月甲申夜,宫 内火,唯东阁内明帝旧殿数区及太极以南得存,馀 皆荡尽。”
按《南齐书五行志》:永元二年八月,宫内火,烧西斋璿 仪殿及昭阳、显阳等殿,北至华林墙,西及秘阁北屋 三千馀间。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秘阁。” 与《春秋》宣榭火同。天意若曰,既无纪纲,何用典文为 也?
永元三年,乾和殿火,豫章火。
按《南史齐东昏侯本纪》:“三年二月丙寅,乾和殿西厢 火,合夕便发。其时帝犹未还,宫内诸房阁已闭,内人 不得出,外人又不敢辄开。比及开,死者相枕。领军将 军王莹率众救火,太极殿得全,内外叫唤,声动天地。 帝三更中方还,先至东宫,虑有乱,不敢便入,参觇审 无异,乃归。其后出游,火又烧璿仪、曜灵等十馀殿及” 柏寝,北至华林,西至秘阁,三千馀间皆尽。左右赵鬼 能读《西京赋》云:“柏梁既灾,建章是营。”于是大起诸殿。 按《南齐书五行志》:三年正月,豫章郡天火烧三千馀 家。京房《易占》曰:“天火下烧民屋,是谓乱治杀兵作。”是 年,台军与义师偏众相攻于南江诸郡。二月,乾和殿西厢火,烧屋三十间。是时西斋既火,帝徙居东斋,高 宗所住殿也,与《烧宫占》同。
梁
[编辑]武帝天监元年盗烧神武门总章观
[编辑]按《梁书武帝本纪》:“天监元年五月乙亥夜,盗入南北 掖,烧神兽门总章观,害卫尉卿张弘策。”
按《隋书五行志》:“天监元年五月,有盗入南北掖,烧神 武门、总章观。时帝初即位,而火烧观阙,不祥之甚也。 既而太子薨,皇孙不得立。及帝暮年,惑于朱异之口, 果有侯景之乱,宫室多被焚烧”,天诫所以先见也。
普通二年琬琰殿火
[编辑]按《南史梁武帝本纪》:“普通二年五月癸卯,琬琰殿火, 延烧后宫屋三千间。”
中大通元年朱雀航华表灾
[编辑]按《南史梁武帝本纪》中,大通元年“秋九月辛巳,朱雀 航华表灾。”
中大通二年,同泰寺灾。
按《梁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隋书五行志》云云。
大同三年朱雀门灾
[编辑]按《南史梁武帝本纪》:“大同三年春正月辛丑,朱雀门 灾。”
按《梁书何敬容传》:“大同三年正月,朱雀门灾。高祖谓 群臣曰:‘此门制卑狭,我始欲构,遂遭天火’。并相顾未 有答,敬容独曰:‘此所谓陛下先天而天不违’。”时以为 名对。
按《隋书五行志》:“普通二年五月,琬琰殿火,延烧后宫 三千馀间。中大通元年,朱雀航华表灾。明年,同泰寺 灾。大同三年,朱雀门灾,水沴火也。是时帝崇尚佛道, 宗庙牲牷皆以面代之。又委万乘之重,数诣同泰寺, 舍身为奴,令王公以下赎之。”初阳为不许,后为嘿许, 方始还宫。天戒若曰,梁武为国主,不遵先王之法,而 淫于佛道,横多糜费,将使其社稷不得血食也。天数 见变,而帝不悟,后竟以亡。及江陵之败,阖城为贱隶 焉,即“舍身为奴”之应。〈按同泰寺灾本纪在中大同元年志误作中大通二年〉
中大同元年同泰寺火
[编辑]按《南史梁武帝本纪》中大同元年“三月庚戌,幸同泰 寺,讲金字《三彗经》,仍施身。夏四月丙戌,皇太子以下 奉赎,仍于同泰寺解设法会,大赦改元。是夜,同泰寺 灾。”
元帝承圣三年火
[编辑]按《南史梁元帝本纪》:“承圣三年十月丁酉,大风,城内 火烧居人数千家,以为失在妇人,斩首尸之。”
陈
[编辑]武帝永定元年京师火
[编辑]按《陈书武帝本纪》,“永定元年十一月庚申,京师大火。” 永定二年,“重云殿出紫烟。”
按《陈书武帝本纪》,“二年四月戊辰,重云殿东䲭尾有 紫烟属天。”
永定三年,文帝即位,重云殿灾。
按《南史陈文帝本纪》:“三年六月,即皇帝位。秋七月乙 丑,重云殿灾。”
文帝天嘉五年湓城火
[编辑]按《陈书文帝本纪》:“天嘉五年春正月乙酉,江州湓城 火,烧死者二百馀人。”
北魏
[编辑]高祖太和八年沁县泽自然
[编辑]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灵征志》,“太和八年五月 戊寅,河内沁县泽自然稍增至百馀步,五日乃灭。”
世宗景明元年三月乙巳恒岳祠焚
[编辑]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灵征志》”云云。
肃宗正光元年五月钩盾禁灾
[编辑]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征志》”云云。
孝昌二年夏幽州道县地然
[编辑]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征志》”云云。
孝昌三年,瀛洲火。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灵征志》,“三年春,瀛洲州 城内大火,烧三千馀家。”
出帝永熙三年永宁寺浮图灾并州三级寺南门灾按魏书出帝本纪不载 按灵征志永熙三年二月永宁寺九层佛图灾既而时人见佛图飞入东海中
[编辑]《永宁佛图》灵像所在。天意若曰:“永宁见灾”,魏不宁矣。 渤海,齐献武王之本封也,神灵归海,则齐室将兴之 验也。三月,并州三级寺南门灾。
按《北齐书神武本纪》:“三年二月,永宁寺九层浮图灾。 既而人有从东莱至,云及海上,人咸见之于海中,俄 而雾起,乃灭。”说者以为天意若曰:“永宁见灾,魏不宁 矣;入飞东海,渤海应矣。”
孝静帝天平二年阊阖门灾
[编辑]按《北史东魏孝静帝本纪》:“天平二年冬十月甲寅,阊 阖门灾。”
按《隋书五行志》:“东魏天平二年十月,阊阖门灾。是时齐神武作宰,而大野拔斩樊子鹄,以州来降,神武听谗而杀之。司空元晖免逐功臣大臣之罚也。”
天平四年,邺阊阖门灾。
按《北史东魏孝静帝本纪》:“四年六月壬午,阊阖门灾。”
按《灵征志》,“四年秋,邺阊阖门东阙灾。”
武定二年地陷火出
[编辑]按:《北史东魏孝静帝本纪》:“武定二年十一月,西河地 陷,有火出。”
武定五年八月,广宗郡火,烧数千家。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灵征志》云云。
北齐
[编辑]后主天统三年九龙殿灾
[编辑]按:《北齐书后主本纪》:“天统三年正月,邺宫九龙殿灾, 延烧西廊。”
《天统》四年,昭阳殿灾。
按:《北史齐后主本纪》,“四年夏四月辛未,邺宫昭阳殿 灾,及宣光、瑶华等殿。”
按《隋书五行志》:“后主天统三年,九龙殿灾,延烧西廊。 四年,昭阳、宣光、瑶华三殿灾,延烧龙舟。是时谗言任 用正士道消。”祖孝征作歌谣,斛律明月以诛死。谗夫 昌,邪胜正之应也。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 宫。”
隋
[编辑]文帝开皇十四年泰山火烧石像
[编辑]按《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开皇十四年,将 祠泰山,令使者致石像神祠之所。未至数里,野火欻 起,烧像碎如小块。时帝颇信谗言,猜阻骨肉。滕王瓒 失志而死,创业功臣,多被夷灭,故天见变而帝不悟。” 其后太子勇竟被废戮。
炀帝大业十二年四月丁巳显阳门灾
[编辑]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大业十二年,显 阳门灾。旧名广阳,则帝之姓名也。国门之崇显,号令 之所由出也。时帝不遵法度,骄奢荒怠,裴蕴、虞世基 之徒,阿谀顺旨,掩塞聪明。宇文述以谗邪显进,忠谏 者咸被诛戮。天戒若曰,信谗害忠,则除广阳也。”
唐
[编辑]太宗贞观四年正月癸巳武德殿北院火
[编辑]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十三年,云阳石燃。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三年三月壬 寅,云阳石燃方丈,昼则如灰,夜则有光,投草木则焚, 历年乃止。火失其性而沴金也。”〈按旧纪作四月壬寅〉 贞观二十三年三月,甲弩库火。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高宗永徽五年十二月乙巳尚书司勋库火
[编辑]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显庆元年恩州吉州饶州火
[编辑]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显庆元年九月 戊辰,恩州、吉州火,焚仓廪甲仗、民居二百馀家。十一 月己巳,饶州火。”
中宗嗣圣十二年〈即武后证圣元年〉明堂火内库灾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证圣元年正月丙申夜明堂火武太后欲避正殿彻乐宰相姚涛以
[编辑]“为火因人,非天灾也,不宜贬损。”后乃御端门观酺,引 建章故事,复作明堂以厌之。是岁,内库灾,燔二百馀 区。 按《韦承庆传》:承庆出为沂州刺史,明堂灾,上疏 谏,以为文明、垂拱后,执政者未满岁,率以罪去,大抵 皆恶逆不道。夫构大厦,济巨川,必择文梓艅艎,若亟 毁而败,则是用朽木乘胶船也。臣谓陛下求贤之意 切,“而取人之路宽,故一言有合而付大任。”夫以尧举 舜,犹历试诸艰,况庸庸者可超处辅相,以百揆万机 畀小人哉?不报。
嗣圣十三年。〈即武后万岁登封元年〉三月壬寅。抚州火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嗣圣十七年。〈即武后久视元年〉八月壬子。平州火。燔千馀家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景龙四年凌空观灾
[编辑]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景龙四年二月, 东都凌空观灾。”
按《旧唐书五行志》:“景龙中,东都凌空观灾,火自东北 来,其金铜诸像,销铄并尽。”
元宗开元四年定陵火
[编辑]按《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四年十二月乙卯,定陵寝殿 火。”
开元五年,定陵火,洪州、潭州灾。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十一月乙 卯,定陵寝殿火。是岁洪州、潭州灾,延烧州署。州人见 有物赤而暾暾飞来,旋即火发。”〈按定陵火纪作四年十二月志作五年十
《一月》互异,今两存之。
〉开元十五年,兴教门灾。
按《唐书元宗本纪》:“十五年七月甲戌,震兴教门观灾
按《五行志》:“十五年七月甲戌,兴教门楼柱灾” ,是年
衡州灾,延烧三百馀家,州人见有物大如瓮,赤如烛 笼,所至火即发。
开元十八年,飞龙厩灾。
按《唐书元宗本纪》:十八年二月丙戌,大雨雷震左飞 龙厩灾。 按《五行志》:十八年二月丙寅,大雨雪,俄而 雷震左飞龙厩灾。《占》曰:“天火烧厩,兵大起。”十月乙丑, 东都宫佛光寺火。
天宝二年应天门灾
[编辑]按《唐书元宗本纪》,“天宝二年六月甲戌,震,东京应天 门观灾。” 按《五行志》:天宝二年六月,东都应天门观 灾,延烧左右延福门,经日不灭。京房《易传》曰:“君不思 道,天火燔其宫室。”
天宝九载,华岳庙灾。
按《唐书元宗本纪》。“九载三月辛亥。华岳庙灾。” 按《五 行志》,“九载三月华岳庙灾。时帝将封西岳,以庙灾乃 止。”
天宝十载,运船灾,武库灾。
按《唐书元宗本纪》:“十载八月丙辰,武库灾。” 按《五行 志》,“十载,八月丙辰,武库灾,燔兵器四十馀万。”武库,甲 兵之本也。
按:《旧唐书五行志》:“十载正月大风,陕州运船火烧二 百一十五只,损米一百万石,舟人死者六百人,又烧 商人船一百只。”
肃宗宝应元年左藏库灾
[编辑]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宝应元年十二 月己酉,太府左藏库灾。”
按《旧唐书五行志》:“宝应元年十一月,回纥焚东都宜 春院,延及明堂,甲子日而尽。”
代宗广德元年鄂州火
[编辑]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广德元年十二 月辛卯夜,鄂州大风,火发江中,焚舟三千艘,延及岸 上民居二千馀家,死者数千人。”
大历十年浮图灾
[编辑]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大历十年二月。 庄严寺浮图灾。初有疾风震电。俄而火从浮图中出。”
德宗贞元元年度支院火
[编辑]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贞元元年,江陵 度支院火。焚江东租赋百馀万。”
贞元七年,苏州火。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五行志》云云。 贞元十三年。尚书省火。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三年正月,东 都尚书省火。”
贞元十九年四月,家令寺火。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贞元二十年,开业寺火,洪州火。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年七月,洪 州火,燔民舍万七千家。”
按:《旧唐书五行志》:“二十年四月,开业寺火。”
宪宗元和四年御史台舍火
[编辑]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五行志》云云。 元和七年六月。甲仗库灾。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七年六月,镇州 甲仗库灾,主吏坐死者百馀人。”
按《旧唐书五行志》:“七年,镇州甲仗库一十三间灾,节 度使王承宗杀主守百馀人。承宗方拒天军,而兵仗 为灾所焚,天意嫉恶也。”
元和八年,江陵大火。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元和十年,转运院献陵火。
按《唐书宪宗本纪》。十年十一月盗焚宪陵寝宫 按《旧唐书五行志》。十年四月。河阴转运院火。十一月 献陵寝宫永巷火。
元和十一年十一月甲戌,元陵火。
按《唐书宪宗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十一年十一月 甲戌。“元陵火。李师道起宫室于郓州。将谋乱。既成而 火。”
按《旧唐书五行志》:“十一年十二月,未央宫及飞龙草 场火,皆王承宗、李师道谋挠用兵,阴遣盗纵火也。时 李师道于郓州起宫殿,欲谋僭乱,既成,是岁为灾并 尽,俄而族灭。”
文宗太和二年昭德寺火
[编辑]按《唐书文宗本纪》:“太和二年十一月甲辰,昭德寺火。”
按:《五行志》:“太和二年十一月甲辰,禁中昭德寺火。”
延至宣政东垣及门下省,宫人死者数百人。
太和三年,仗内火。
按《唐书文宗本纪》:“三年十月癸丑,仗内火。”
太和四年,陈州、许州、浙西海陵火。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三月,陈州、 许州火,烧万馀家。十月,浙西火。十一月,扬州海陵火太和八年,飞龙厩火。 按《唐书文宗本纪》,“八年五月己巳,飞龙神驹中厩火。”
按:《五行志》:“八年三月,扬州火,燔民舍千区” ,五月己
巳,飞龙神驹中厩火。十月,扬州市火,燔民舍数千区。 十二月,禁中昭成寺火。
太和九年,西市火。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五行志》:“九年六 月乙亥朔,西市火。”
开成二年徐州火
[编辑]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开成二年六月, 徐州火,延烧民居三百馀家。”
开成四年,乾陵火,扬州火。
按《唐书文宗本纪》:“四年十二月乙卯,乾陵寝宫火。” 按《五行志》:“四年十二月乙卯,乾陵火。丁丑晦,扬州市 火,燔民舍数千家。”
武宗会昌元年潞州市火
[编辑]按《唐书武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会昌三年,神龙寺、万年县火。
按《唐书武宗本纪》,三年六月,西内神龙寺火。 按《五 行志》,“三年六月,西内神龙寺火。万年县东市火,焚庐 舍甚众。”
会昌六年,行宫幔城火。
按《唐书宣宗本纪》:“六年八月辛未,大行宫火。” 按《五 行志》:“六年八月葬武宗,辛未,灵驾次三原县,夜大风, 行宫幔城火。”
僖宗乾符四年十月东都圣善寺火
[编辑]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光启元年幽州地有火
[编辑]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光启元年正月, 幽州坊谷地常有火。长庆三年夏,遂积水为池。”近水 沴火也。
昭宗大顺二年幽州灾相国寺灾
[编辑]按《唐书昭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大顺二年六月 乙酉,幽州市楼灾,延及数百步。七月癸丑甲夜,汴州 相国寺佛阁灾。是日暮,微雨震电,或见有赤块转门 谯藤网中,周而火作。顷之,赤块北飞,转佛阁藤网中, 亦周而火作。既而大雨暴至,平地水深数尺,火益甚, 延及民居,三日不灭。”
后梁
[编辑]太祖乾化四年蜀宫灾
[编辑]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纪》。不载 按《十国春秋蜀高祖 本纪》。“永平五年十一月己未夜。宫中火。”
后唐
[编辑]废帝清泰元年吴金陵火
[编辑]按《五代史唐废帝本纪》。不载 按《十国春秋吴睿帝 本纪》。“太和六年三月甲申,金陵大火。乙酉又火。”
后晋
[编辑]高祖天福三年南唐广济仓灾
[编辑]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 按陆游《南唐书》。“昇元 二年夏五月丁卯,广济仓灾,焚米二十万石。”
天福六年,吴越宫殿灾。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 按《吴越世家》,“钱镠卒, 子元瓘立,奢侈,好治宫室。天福六年,杭州大火,烧其 宫室殆尽。元瓘避之,火辄随发。元瓘大惧,因病狂,是 岁卒。”
按《十国春秋吴越文穆王世家》:“天福五年”按《五代史》 作“六年秋七月甲戌,丽春院火灾,延于内城,烧毁宫 室府库几尽。穆王避之,火辄随发,遂惊惧发狂疾,迁 居瑶台院。”
天福七年,《南唐》东都焚。
按《五代史晋高祖本纪》。不载 按陆游《南唐书烈祖 本纪》。“昇元六年闰正月,东都火,焚数千家。”
后周
[编辑]太祖广顺三年南唐金陵火
[编辑]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纪》。不载 按陆游《南唐书元宗 本纪》。“保大十一年春三月。金陵火逾月。焚官寺民庐 数千间。”
世宗显德三年吴越击场火
[编辑]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 按《十国春秋吴越忠 懿王世家》。“显德三年春正月,南击场门楼火。”
显德四年,南唐都下火。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 按陆游《南唐书元宗 本纪》。“保大十五年十二月。都城大火。一日数发。 显德五年。吴越火。”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纪》,不载 按《十国春秋吴越忠 懿王世家》:显德五年夏四月辛酉。城南火延于内城, 官府庐舍几尽。王出居都城驿。壬戌旦,火将及镇国 仓,王亲率左右至瑞石山,命酒祝之曰:“不穀不德,天 降之灾。仓廪积储,实师旅之备也。若尽焚之,民命安 仰。”乃令从官伐林木以绝其势。火遂止。是时被火毁 者凡一万七千馀家。王谓左右曰:“吾疾因灾而愈。”众心顿安。
辽
[编辑]兴宗重熙十八年庆陵火
[编辑]按《辽史兴宗本纪》:“重熙十八年十二月戊寅,庆陵林 木火。”
道宗太康元年祥州火
[编辑]按《辽史道宗本纪》:“太康元年二月丁卯,祥州火,遣使 恤灾。”
大安七年端拱门灾
[编辑]按《辽史道宗本纪》:“大安七年六月丁未,端拱殿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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