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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12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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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一百二十四卷目錄

 水災部彙考一

  禮記月令

  春秋緯考異郵 漢含孳

  山海經南山經 西山經 東山經 中山經

  汲冢周書時訓解

  史記天官書

  漢書五行志

  管窺輯要水部占

  婁元禮田家五行論水 論草 論花 論木 論飛禽 論走獸 論魚

 水災部彙考二

  陶唐氏帝堯一則

  商河亶甲一則 祖乙一則

  周桓王二則 莊王二則 惠王二則 定王三則 靈王一則 赧王一則

  漢高后三則 文帝二則 武帝建元一則 元光一則 元鼎一則 元封一則 元帝

  初元二則 永光一則 成帝建始二則 河平一則 陽朔一則 鴻嘉一則 綏和一則

   王莽始建國一則

  後漢光武帝建武五則 明帝永平二則 和帝永元三則 殤帝延平一則 安帝永

  初五則 延光一則 順帝永建二則 永和一則 質帝本初一則 桓帝建和二則 永

  興一則 永壽一則 永康一則 靈帝建寧一則 熹平三則 光和一則 中平一則

  獻帝建安五則

庶徵典第一百二十四卷

水災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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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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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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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春行冬令,則水潦為敗。

仲春行秋令,則其國大水。

孟夏行冬令,後乃大水,敗其城郭。

季夏行秋令,則丘隰水潦。

季秋行夏令,則其國大水。

季冬行夏令,則水潦敗國。

《春秋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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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異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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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盛臣逆,民悲情發,則水出河決也。

《漢含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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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卿阿黨,擠排正直,驕奢僭害,則江河決。

《山海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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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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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右之山有獸焉,其狀如禺而四耳,其名「長右」,其音 如吟,見則郡縣大水。

《西山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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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吾之山有鳥焉,其狀如鳧,而一翼一目。相得乃飛, 名曰「蠻蠻。」見則天下大水。

玉山有鳥焉,其狀如翟而赤,名曰「胜。」音姓「遇是食魚」,其 音如錄。未詳「見」則「其國大水。」

邽山,濛水出焉,南流注於洋水。其中多蠃魚,魚身而 鳥翼,音如鴛鴦,見則其邑大水。

《東山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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犲山有獸焉,其狀如夸父而彘毛,其音如呼,見則天 下大水。

空桑之山有獸焉,其狀如牛而虎文,其音如欽,其名 曰《軨軨》,其鳴自叫,見則天下大水。

剡山有獸焉,其狀如彘,而人面,黃身而赤尾,其名曰 「合窳」,其音如嬰兒。是獸也,食人,亦食蟲蛇,見則天下 大水。

《中山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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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山》,陽水出焉,而北流注於伊水。其中多化蛇,其狀 如人面而豺身,鳥翼而蛇行,其音如叱呼,見則其邑 大水。

敖岸之山有獸焉,其狀如白鹿而四角,名曰「夫諸。」見 則其邑大水。

《汲冢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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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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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分後十日,水始涸。水不始涸,甲蟲為害。

立冬之日水始冰,水不冰,是為「陰負。」

冬至後十日,水泉動,水泉不動,陰不承陽。

「大寒後十日,水澤腹堅。」水澤不腹堅,言乃不從。

《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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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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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井》為水事。

索隱曰:《元命包》云:「東井八星,主水衡也。」

王良旁有八星絕漢,曰天潢。天潢旁,江星。江星動,人 涉水。

索隱曰:《元命包》曰:「潢,主河渠,所以度神,通四方。」 宋均云:「天潢,天津也。津,湊也,主計度也。」 正義曰:天江。

考證

「四星,在尾北」 ,主太陰也。不欲明。明而動,水暴出。其星明大,水不禁也。

《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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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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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曰:「簡宗廟,不禱祀,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說》 曰:「水北方,終藏萬物者也。」其於人道,命終而形藏,精 神放越,聖人為之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 道。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禱祈神祗,望秩山川,懷柔 百神,亡不宗事。慎其齋戒,致其嚴敬,鬼神歆饗,多獲 福助。此聖王所以順事陰氣,和神人也。至發號施令, 亦奉天時。十二月咸得其氣,則陰陽調而終始成,如 此則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時,則水失 其性。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淫雨傷 稼穡,是為水不潤下。京房《易傳》曰:「顓事有知,誅罰絕 理,厥災水。其水也,雨殺人,以隕霜,大風天黃。饑而不 損茲謂泰,厥災水,水殺人。辟遏有德茲謂狂,厥災水, 水流殺人,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 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大敗不 解,茲謂皆陰。解,舍也。王者于大敗,誅首惡,赦其眾,不 則皆函陰氣,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穀。」

《管窺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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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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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者,大也,水為大水。《易》曰:「水流濕流,而為川瀆江海 也。」《老子》曰:「上善若水。」《淮南子》曰:「積陰之氣而為水。」水 者,坎也,水載天地,高下無不至也。許慎云:「天以一生 水,與北方雨水不時,則水潦為敗。」

讖曰:「水者,純陰之精也,陰氣洋溢,小人專擅,侵乘君 子,故洪水為災。」《春秋考异郵》曰:「陰盛,臣逆,人悲情發 則水出河決。」京房《易飛候》曰:「大水至,國賤臣將貴。」又 曰:「誅伐絕理,厥災大水;辟遏有德,厥災水流,山水暴 出,百姓怨;川竭,其國亡。」京房曰:「君臣相背,厥异水絕, 江河溢決。」京房曰:「天有度,地有里,川澤浸溉萬物;今 『溢』」者,明在位之不勝任也。

《婁元禮田家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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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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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初水底生苔,主有暴水。諺云:「水底起青苔,卒逢大 水來。」

水邊經行,聞得水有香氣,主雨水驟至,極驗。或聞水 腥氣亦然。

河內浸成包稻種,既沒復浮主有水。

《論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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茆蕩內春初雨過菌生,俗呼為「雷蕈」,無則主水。 看窠草,一名「干戈」,謂其有刺故也。蘆葦之屬,叢生于 地,夏月暴熱之時忽枯死,主有水。

《論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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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花初生時白色,主水。

扁豆五月開花,主水。

杞夏月開結。主水。

藕花謂之「水花魁」,開結在夏前。主水。

麥花晝放主水。

《論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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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竹筍透林者,多有水。

楊樹頭並水際根乾紅者主水。

《論飛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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鵲巢低,主水。《朝野僉載》云:「鵲巢近地,其年大水。」

《論走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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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獺窟登岸。主水》有驗。

圍塍上「野鼠爬沙」,主有水,必到所爬處方止。

《論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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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初食鯽魚,脊骨有曲。主水。

《蝦籠中》,《張得》請幫助識別此字。魚:主風水。

水災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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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唐氏

帝堯六十一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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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書經·堯典》:帝曰:「咨!四岳,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 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僉曰:「於,鯀哉!」帝 曰:「『吁!咈哉!方命圮族』。岳曰:『异哉!試可乃已』。」

鯀初治水之時,堯在位六十一年。

按:《竹書紀年》六十一年,「命崇伯鯀治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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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亶甲元祀河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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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殷本紀》:「河亶甲居相。」河決不載按《通鑑前編》:「河 亶甲立,是時囂有河決之患,遂囂遷于相。」

祖乙元祀河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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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殷本紀》:「祖乙遷于邢。」河決不載

《索隱》曰:「邢」亦作「耿。」

按:《通鑑前編》:「祖乙既立,是時相都,又有河決之患,乃 自相而徙都于耿。」

===周===

桓王九年秋魯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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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魯桓公元年》「秋大水。」 按《左傳》,「凡平原出水 為大水。」 按《公羊傳》「何以書?記災也。」 按《穀梁傳》,「高 下有水災曰大水。」

按《漢書五行志》:「桓公元年秋,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 「桓弒兄隱公,民臣痛隱而賤桓。後宋督弒其君,諸侯 會,將討之,桓受宋賂而歸,又背宋,諸侯由是伐魯,仍 交兵結讎,伏尸流血,百姓愈怨,故十三年夏復大水。」 一曰,夫人驕淫,將弒君,陰氣盛,桓不寤,卒弒死。劉歆 以為桓易許田,不祀周公,廢祭祀之罰也。

二十一年夏,魯「大水。」

按《春秋》,「魯桓公十三年夏,大水。」

大全王氏曰:「《經》書水災者九,而桓居其二,莊居其三,是大水之災,二公居三之二矣。豈桓公積惡不悛,莊公釋讎不復,怨氣蘊結有以致之歟?」

莊王十年秋魯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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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魯莊公七年「秋,大水,無麥苗。」 按《左傳》,「秋無 麥苗,不害嘉穀也。」杜氏曰:「周之秋,今五月,平地出 水,漂熟麥及五稼之苗。」 按《公羊傳》無苗,則曷為先 言無麥而後言無苗?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後書無苗。 何以書?記異也。 按《穀梁傳》「高下有水災曰大水」,無 麥,苗同時也。

按:《漢書五行志》:嚴公七年「秋,大水,亡麥、苗。」董仲舒、劉 向以為嚴母文姜與兄齊襄公淫,共殺桓公。嚴釋父 讎復取齊女,未入先與之淫,一年再出,會於道,逆亂 臣下賤之之應也。

十四年秋,宋大水。

按《春秋魯莊公十一年》「秋,宋大水。」 按《公羊傳》,何以 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及我也。 按《穀梁傳》, 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王者之後也。高下有水災曰大 水。

按《漢書五行志》: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 時魯、宋比年為乘丘鄑之戰,百姓愁怨,陰氣盛,故二 國俱水。劉向以為時宋愍公驕慢,睹災不改,明年與 其臣宋萬博戲,婦人在側,矜而罵萬,萬殺公之應。

惠王七年秋魯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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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魯壯公二十四年秋,大水。」

大全汪氏曰:「莊公娶仇女,又奢僣以誇示之,故有陰沴之應。唐高宗立太宗才人武氏為昭儀,而萬年宮夜大雨水,幾溺其身。天人相感之際,焉可誣也!」

按《漢書五行志》,莊公二十四年,大水。董仲舒以為夫 人哀姜淫亂不婦,陰氣盛世。劉向以為哀姜初入,公 使大夫宗婦見,用幣,又淫于二叔,公弗能禁,臣下賤 之,故是歲、明年仍大水。劉歆以為先是嚴飾宗廟,刻 桷丹楹,以夸夫人,簡宗廟之罰也。

八年秋,魯「大水。」

按《春秋》魯莊公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門。 按《左傳》亦非常也,凡天災,有幣無牲,非日用之眚不 鼓。 按《公羊傳》,其言于社于門何?于社,禮也;于門,非 禮也。 按《穀梁傳》,「高下有水災曰大水既戒,鼓而駭 眾,用牲可以已矣。救日以鼓兵,救水以鼓眾。」

定王五年河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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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不書。 按桓譚《新論》「王平仲之《周譜》言定王 五年,河徙故道。」

八年秋,魯「大水。」

按《春秋》,「魯宣公十年秋,大水。」

按《漢書五行志》:宣公十年「秋,大水,饑。」董仲舒以為時 比伐邾取邑,亦見報復,兵讎連結,百姓愁怨。劉向以 為宣公殺子赤而立子赤,齊出也,故懼,以濟西田賂 齊邾子貜且亦齊出也,而宣比與邾交兵,臣下懼齊 之威,創邾之禍,皆賤公行而非其正也。

二十一年秋,魯「大水。」

按《春秋》,「魯成公五年秋,大水。」

按:《漢書五行志》:成公五年「秋,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 時成幼弱,政在大夫前,此一年再行師,明年復城鄆, 以彊私家。仲孫蔑、叔孫僑如顓會宋、晉陰勝陽。

靈王二十三年魯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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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春秋》,「魯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董仲舒以為, 先是一年齊伐晉,襄使大夫帥師救晉,後又侵齊,國 小兵弱,數敵強大,百姓愁怨,陰氣盛。劉向以為,先是 襄慢鄰國,是以邾伐其南,齊伐其北,莒伐其東,百姓 騷動,後又仍犯彊、齊也。大水饑,穀不成,其災甚也。

赧王六年河決酸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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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史記周本紀》。不載。 按《竹書紀年》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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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后三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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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高后本紀》:「三年夏,江水、漢水溢,流民四千餘 家。」

四年,大水。

按《漢書高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考證
八年大水。

按《漢書高后本紀》:「八年夏,江水、漢水溢,流萬餘家。」 按《五行志》,「高后三年夏,漢中、南郡大水,水出流四千 餘家。四年秋,河南大水,伊、雒流千六百餘家,汝水流 八百餘家。八年夏,漢中、南郡大水,復出,流六千餘家。 南陽沔水流萬餘家。」是時女主獨治,諸呂相王。

文帝十二年河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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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文帝本紀》:「十二年冬十二月,河決東郡。」 按 《溝洫志》:「漢興三十有九年,孝文時。河決酸棗。東潰金 堤。」

後三年秋,大水。

按《漢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後三年秋,大雨, 晝夜不絕三十五日。藍田山水出,流九百餘家,壞民 室八千餘所,殺三百餘人。先是趙人新垣平以望氣 得幸,為上立渭陽五帝廟,欲出周鼎,以夏四月郊見 上帝。歲餘懼誅,謀為逆,發覺,要斬,夷三族。」是時比再 遣公主配單于,賂遺甚厚。匈奴愈驕,侵犯北邊,殺略 多至萬餘人,漢連發軍征討,戍邊。

武帝建元三年河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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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三年春,河水溢于平原。」

元光三年河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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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光三年春,河水徙,從頓丘東南 流入渤海。夏五月,河水決濮陽,圯郡十六」

元鼎二年夏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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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元鼎二年夏,大水,關東饑,死者以 千數。九月詔曰:『仁不異遠,義不辭難。今京師雖未為 豐年,山林池澤之饒與民共之。今水潦移於江南,迫 隆冬至,朕懼其饑寒不活。江南之地,火耕水耨,方下 巴蜀之粟,致之江陵,遣博士中等分循行諭告所抵, 無令重困。吏民有振救饑民免其戹者,具舉以聞』。」

元封二年河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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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武帝本紀》:「元封二年夏四月,幸瓠子,臨決河, 命從臣將軍以下,皆負薪塞河隄,作《瓠子之歌》。」

元帝初元元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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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元年九月,關東郡國十一大 水,饑,或人相食。」

《初元》二年,北海溢。

按《漢書元帝本紀》,二年七「秋月詔曰:『比北海水溢,流 殺人民,陰陽不和,其咎安在?公卿將何以憂之?其悉 意陳朕過,靡有所諱』。」

永光五年夏秋大水河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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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光五年夏及 秋大水。潁川、汝南、淮陽、廬江雨,壞鄉聚民舍及水流 殺人。先是一年,有司奏罷郡國廟,是歲又定迭毀。罷 太上皇、孝惠帝寢廟,皆無復修。通儒以為違古制,刑 臣顯用事。」 按《溝洫志》,「永光五年,河決清河靈鳴犢 口。」

成帝建始三年秋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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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三年秋,關內大水。七月,虒上 小女陳持弓,聞大水至,走入橫城門,關入尚方掖門, 至未央宮鉤盾中,吏民驚,上城。九月詔曰:『迺者郡國 被水災,流殺人民,多至千數。京師無故訛言大水至, 吏民驚恐,奔走乘城。殆苛暴深刻之吏未息,元元冤, 失職者眾。遣諫大夫林等循行天下』。」 按《五行志》,「建 始三年夏,大水,三輔霖雨三十餘日,郡國十九雨,山 谷水出,凡殺四千餘人,壞官寺民舍八萬三千餘所。 元年,有司奏徙甘泉泰畤、河東后土於長安南北郊。 二年,又罷雍五畤郡國諸舊祠,凡六所。」

建始四年秋,河決東郡金堤。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河平四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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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四年三月,遣光祿大夫博士 嘉等十一人行舉瀕河之郡,水所毀傷困乏不能自 存者,財振貸。其為水所流壓死不能自葬,令郡國給 槥櫝葬埋,已葬者與錢人二千,避水它郡國,在所冗 食之。謹遇以文理,無令失職。」

陽朔二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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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二年秋,關東大水,流民欲入 函谷、天井、壺口、五阮關者,勿苛留,遣諫大夫博士分 行視。」

鴻嘉四年河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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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成帝本紀》:「鴻嘉四年秋,渤海清河河溢,被災 者振貸之。」

綏和二年哀帝即位詔被水災者蠲租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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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哀帝本紀》,「綏和二年四月,即皇帝位。秋詔曰: 『朕承宗廟之重,戰戰兢兢,懼失天心。間者日月無光, 五星失行,郡國比比地動。乃者河南潁川郡水出,流 殺人民,敗壞廬舍。朕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懼焉。已 遣光祿大夫循行舉藉,賜死者棺錢,人三千。其令水 所傷縣及他郡國災害什四以上,民貲不滿十萬,皆 無出今年租賦

王莽始建國三年河決魏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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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漢書王莽傳》云云。

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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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帝建武四年東郡以北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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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註。《古今註》 云云。

建武七年,雨水、雒水溢。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七年,「是夏連雨水。」 按 《五行志注》,《古今註》:「七年六月戊辰,雒水盛溢,至津城 門,帝自行水。弘農都尉治折,為水所漂,殺民溺,傷稼, 壞廬舍。」

建武八年秋,大水。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註》:《東觀書》 曰:建武八年間,郡國比大水,涌泉盈溢。杜林以為倉 卒時兵,擅權作威,張氏雖皆降散,猶尚有遺脫。長吏 制御無術,令得復熾,元元侵陵之所致也。上疏曰:「臣 聞先王無二道,明聖用而治,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 焉。芟夷蘊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畏其易也。古今 通」道,傳其法于有根,狼子野心,奔馬善驚,成王深知 其終卒之患,故以殷世六族分伯禽,七族分康叔,懷 姓九宗分唐叔,檢押其姦宄,又遷其餘于成周舊地, 雜俗旦夕拘錄,所以挫其強禦之力,詘其驕恣之節 也。及漢初興,上稽舊章,合符重規,徙齊諸田。楚、昭、屈、 景、燕、趙、韓、魏之後以稍弱,六國強宗,邑「里無營利之 家,野澤無兼並之民,萬里之統,海內賴安。輒因衰麤 之痛,脅以送終之義,故遂相率而陪園陵,無反顧之 心。」追觀往法,政皆神道設教,強幹弱枝,本支百世之 要也。是以皆永享康寧之福,無怵惕之憂,繼嗣承業, 恭己而治,蓋此助也。其被災害民,輕薄無累,重者兩 府遣吏護送饒穀之郡,「或懼死亡,卒為傭賃,亦所以 消散其口,救贍全其性命也。」昔魯隱有賢行,將致國 于桓公,乃留連貪位,不能早退。況草創兵長,卒無德 能,直以擾亂乘時,擅權作威,玉食狃猱之意,徼幸之 望,曼延無足,張步之計是也。小民負縣官,不過身死; 負兵家,滅門殄世。陛下昭然獨見成敗之端,或屬諸 侯官府,元元少得舉首仰視,而尚遺脫二千石,失制 御之道,令得復昌熾縱橫。比年大雨,水潦暴長,涌泉 盈溢,災壞城郭官寺吏民廬舍,潰徙離處,潰成坑坎。 臣聞水,陰類也。《易》卦「地上有水,比」,言性不相害,故曰 樂也。而猥相毀墊,倫失常敗,百姓安居,殆陰下相為 蠹,賊有小大,勝負不齊,均不得其所,侵陵之象也。《詩》 云:「畏天之威,于時保之。」惟陛下留神明察,往來懼思, 天下幸甚。

建武三十年五月,大水。

建武三十一年夏五月,大水。

按:以上《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明帝永平三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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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三年,京師及郡國七,大水。」 「永平八年,大水。」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八年秋,郡國十四大水。」

和帝永元元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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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元年,郡國九大水。 按《五 行志》:「元年七月,郡國九大水,傷稼。」京房《易傳》曰:「顓事 有知,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而殺人。隕霜大風天 黃。饑而不損,茲謂泰,厥水水殺人。辟遏有德,茲謂狂, 厥水水流殺人,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 厥水寒,殺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水五穀不收。大 敗不解,茲謂背陰,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穀。」是時和 帝幼,竇太后攝政,其兄竇憲幹事,及憲諸弟皆貴顯, 並作威虣虐,嘗所怨恨,輒任客殺之。其後竇氏誅滅。 永元十年,大水。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十年夏五月。京師大水。 按《五行志註》。《東觀書》曰:「十年五月。京師大雨。南山水 流出至東郊。壞民廬舍。」

永元十二年,大水。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十二年六月,舞陽大水,賜 被水災尤貧者穀,人三斛。」 按《五行志》,十二年六月, 潁川大水,傷稼。是時和帝幸鄧貴人,陰有欲廢陰后 之意。陰后亦懷恚怨。一曰,先是恭懷皇后葬禮有缺, 竇太后崩,後乃改殯梁后,葬西陵。徵舅三人皆為列 侯,位特進,賞賜累千金。

按《廣州先賢傳》:「和帝時,策問陰陽不和,或水或旱,方 正鬱林布衣養奮,字叔高,對曰:天有陰陽,陰陽有四 時,四時有政令。春夏則子惠布施寬仁,秋冬則剛猛 盛威,行刑賞罰,殺生各應其時,則陰陽和,四時調,風 雨時,五穀升。今則不然,長吏多不奉行時令,為政舉 事,干逆天氣,上不卹下,下不忠上,百姓困乏而不卹」 哀,眾怨鬱積,故陰陽不和,風雨不時,災害緣類。「水」者, 陰盛。小人居位,依公營私,讒言誦上。雨漫溢者,五穀 有不升,而賦稅不為減,百姓虛耗,家有愁心也。

====殤帝延平元年大水八月安帝即位九月大水====
考證
按《後漢書殤帝本紀》,延平元年六月己未。詔曰:「自夏

以來,陰雨過節,暖氣不效,將有厥咎。寤寐憂惶,未知 所由。昔夏后惡衣服,菲飲食。孔子曰:『吾無間然』。今新 遭大憂,且歲節未和,徹膳損服,庶有補焉。其減大官、 導官、尚方內署諸服御珍膳靡麗難成之物。」 按《安 帝本紀》,延平元年秋八月癸丑即位。九月辛丑,六州 大水。 按《五行志》,延平元年五月,郡國三十七大水, 傷稼。董仲舒曰:「水者,陰氣盛也。」是時,帝在襁抱,鄧太 后專政。

安帝永初元年山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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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新城山 泉水大出。是歲郡國四十一雨水或山水暴至。 按 《五行志》,永初元年冬十月辛酉,河南新城山水虣出, 突壞民田,壞處泉水出,深三丈。是時司空周章等以 鄧太后不立皇太子勝而立清河王子故,謀欲廢置。 十一月事覺,章等伏誅。是年郡國四十一水出,漂沒 民人。《讖》曰:「水者,純陰之精也。陰氣盛,洋溢者,小人專 制擅權,妒嫉賢者,依公結私,侵乘君子,小人席勝,失 懷得志,故涌水為災。」

永初二年,大水。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二年六月,京師及郡國四 十大水。」 按《五行志》,「二年大水。」臣昭案:《本紀》,京師 及郡國四十有水。《周嘉傳》:「是夏旱,嘉收葬客死骸骨, 應時澍雨,歲乃豐稔。」則水不為災也。 按《楊厚傳》,「永 初二年,洛陽大水,鄧太后使中常侍承制問之,厚對 以為諸王子多在京師,容有非常,宜急發遣,各還本 國。」太后從之,剋水退期日,皆如所言,除為中郎。 永初三年,大水。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三年,京師及郡國四十一雨水。 永初四年,大水。」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四年「秋七月乙酉,三郡大水。」 永初五年,「大水。」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五年,郡國八雨水。」 按《五行志》: 「五年大水。」是時鄧太后猶專政。

延光三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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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光三年,郡國三十六雨水。」 按《五行志》,「延光三年,大水流,殺民人,傷苗稼。」是時,安 帝信江京、樊豐及阿母王聖等讒言,免太尉楊震,廢 皇太子。

順帝永建元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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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元年:「冬十月甲辰,詔以水 潦令人半輸今年田租。傷害十四以上,勿收責,不滿 者以實除之。」

永建四年,大水。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四年夏五月,五州雨水。」 按《左 雄傳》:四年,司冀有大水。雄推較災異,以為下人有逆 上之徵。

《天鏡經》曰:「大水自平地出,破山殺人,其國有丘。」

永和元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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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楊厚傳》,「厚三遷為侍 中,時蒙引見,訪以時政。永和元年,上京師應有水患。 是夏,洛陽暴水,殺千餘人。」

質帝本初元年海水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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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質帝本紀》:「本初元年五月庚寅,海水溢。戊 申,使謁者案行收葬樂安北海。人為水所漂沒死者, 又稟給貧羸。」 按《五行志》,本初元年五月,海水溢樂 安北海,溺殺人物。是時帝幼,梁太后專政。《方儲對 策》曰:「民悲怨則陰類強,河決海,澹池動上涌。」

桓帝建和二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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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二年秋七月,京師大水。」 按《五行志》,建和二年七月,京師大水。去年冬,梁冀枉 殺故太尉李固、杜喬。

建和三年,大水。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三年八月京師大水。」 按《五行 志》。「是時梁太后猶專政。」

永興元年秋河水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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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興元年「秋七月。河水溢。百姓 饑窮。流冗道路。至有數十萬戶。冀州尢甚。詔所在賑 給乏絕。安慰居業。」 按《五行志》。「永興元年秋。河水溢。 漂害人物。」《京房占》曰:「江河溢者,天有制度,地有里 數,懷容水澤,浸溉萬物。今溢者,明在位者不勝任也, 三公之禍不能容也。率執法者利刑罰,不用常法。」 按《朱暉傳》:暉子頡,頡子穆,字公叔,舉高第,為侍御史。 永興元年,河溢,漂害人庶數十萬戶,百姓荒饉,流移 道路,冀州盜賊尢多,故擢穆為冀州刺史。

永壽元年洛水溢南陽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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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壽元年六月,洛水溢,壞鴻德 苑。南陽大水。」 按《五行志》,「永壽元年六月,雒水溢至 津陽城門,漂流人物。是時梁皇后兄冀秉政,疾害忠 直,威權震主,後遂誅滅。」

====永康元年大水海溢====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康元年八月,六州大水。渤海 海溢。詔州郡溺死者七歲以上錢,人二千。一家皆被 害者。悉為收殮。其亡失穀食,稟人三斛。」 按《五行志》。 是時桓帝奢侈淫祀。其十有一月崩,無嗣。

靈帝建寧四年海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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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建寧四年二月癸卯,海水溢。」

熹平二年海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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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靈帝本紀》,「熹平二年六月,東萊、北海海水 溢。」 按《五行志》,「熹平二年六月,東萊、北海海水溢出, 漂沒人物。」三年秋,雒水出。四年夏,郡國三水,傷害秋 稼。

熹平三年秋,雒水溢。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熹平四年夏四月,《郡國七》大水。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光和六年秋金城河水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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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光和六年秋。 金城河溢。水出二十餘里。」

中平五年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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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中平五年六月,郡國七大水。」 按《五行志》,「中平五年,郡國六水大出。」臣昭案:《袁山 松書》曰「山陽、梁、沛、彭城、下邳、東海、琅邪」,則是七郡。

獻帝建安二年秋九月漢水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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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建安二年九 月。漢水流。害人民。是時天下大亂。

建安十二年,大水。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 按《魏志武帝本紀》。獻帝 建安十二年。「秋七月。大水。」

建安十七年秋七月,大水,洧水、潁水溢。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建安十八年,大水。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建安十八年夏五月,大雨水。」 按《五行志》,「十八年夏六月,大水。」《獻帝起居注》曰:「七 月大水,上親避正殿,八月以雨不止,且還殿。」

建安二十四年秋八月,漢水溢。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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