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125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一百二十五卷 |
第一百二十五卷目錄
水災部彙考三
魏〈文帝黃初一則 明帝景初一則〉
吳〈大帝赤烏二則 太元一則 會稽王五鳳一則 景帝永安二則〉
晉〈武帝泰始三則 咸寧四則 太康六則 惠帝元康五則 永寧一則 太安一則
懷帝永嘉一則 元帝太興二則 永昌一則 明帝太寧一則 成帝咸和二則 咸康一
則 穆帝永和四則 升平二則 海西公太和一則 簡文帝咸安一則 孝武帝太元十
二則 安帝隆安二則 元興一則 義熙九則〉
宋〈文帝元嘉十一則 孝武帝孝建一則 大明四則 後廢帝元徽二則 順帝昇明二
則〉
南齊〈高帝建元三則 武帝永明三則 明帝建武一則 東昏侯永元一則〉
梁〈武帝天監四則 普通一則 中大通一則〉
陳〈武帝永定一則 後主至德一則 禎明一則〉
北魏〈太祖天賜一則 太宗泰常二則 世祖延和一則 太平真君一則 高宗和平
一則 顯祖天安一則 皇興一則 高祖延興二則 太和七則 世宗景明一則 正始
二則 永平一則 延昌二則 肅宗熙平二則 正光一則 孝昌一則 出帝太昌一則
孝靜帝元象一則 興和一則〉
北齊〈武成帝河清二則 後主天統一則 武平一則〉
北周〈文帝大統一則〉
隋〈文帝開皇三則 仁壽二則 煬帝大業二則〉
庶徵典第一百二十五卷
水災部彙考三
[编辑]魏
[编辑]文帝黃初四年伊洛溢
[编辑]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黃初四年「六月,伊、洛溢流,殺 人民,壞廬宅。」
按《晉書五行志》:「黃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 陽城門,漂數千家,殺人。」初,帝即位,自鄴遷洛,營造宮 室而不起宗廟。太祖神主猶在鄴,嘗于建始殿享祭, 如家人禮,終黃初不復還鄴。又郊社神祇,未有定位。 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也。
明帝景初元年大水
[编辑]按《魏志明帝本紀》:景初元年「九月,冀、兗、徐、豫四州民 遇水,遣御史循行沒溺死亡及失財產者,在所開倉 賑救之。」
按《晉書五行志》:「景初元年九月,淫雨,冀兗徐豫四州 水出,沒溺殺人,漂失財產。」帝自初即位,便淫奢極慾, 多占幼女,或奪士妻,崇飾宮室,妨害農戰,觸情恣慾, 至是彌甚。號令逆時,饑不損役,此水不潤下之應也。
吳
[编辑]大帝赤烏八年鴻水溢
[编辑]按《吳志孫權傳》:「赤烏八年夏,茶陵縣鴻水溢出,漂居 民二百餘家。」
赤烏十三年八月,鴻水溢。
按:《吳志孫權傳》云云。
按《晉書五行志》,「十三年秋,丹陽故鄣等縣又鴻水溢 出。」按權稱帝三十年,竟不于建鄴創七廟,惟父堅一 廟,遠在長沙,而郊祀禮闕。嘉禾初,群臣奏宜郊祀,又 不許。永年雖一南郊,而北郊遠無聞焉。吳、楚之廟,亦 不見秩,反祀羅陽妖神,以求福助。天戒若曰,權簡宗 廟,不禱祠,廢祭祀,故示此罰,欲其感悟也。
太元元年大風涌水
[编辑]按《吳志孫權傳》:「太元元年秋八月朔,大風,江海涌溢, 平地深八尺。」
按《晉書五行志》,「太元元年,吳又有大風涌水之異。是 冬,權南郊,宜是鑒咎徵乎?還而寢疾,明年四月薨。」一 曰,權時信納譖訴,雖陸遜勳重,子和儲貳,猶不得其 終,與漢安帝聽讒免楊震廢太子同事也。且赤烏中 無年不用兵,百姓愁怨。八年秋,將軍馬茂等又圖逆。
會稽王五鳳元年大水
[编辑]按《吳志孫亮傳》:「五鳳元年夏,大水。」
按《晉書五行志》:「吳孫亮五鳳元年夏,大水。亮即位四 年,乃立權廟。又終吳世,不上祖廟之號,不脩嚴父之 禮,昭穆之數有闕。亮及休皓又並廢二郊,不秩群神。 此簡宗廟不祭祀之罰也。」又是時孫峻專陰勝陽之 應乎?
景帝永安四年大水
[编辑]按《吳志孫休傳》:永安四年「夏五月,水泉涌溢。」
按《晉書五行志》:「永安四年五月,大雨,水泉涌溢。昔歲 作浦里塘,功費無數,而田不可成,士卒死叛,或自賊 殺,百姓愁怨,陰氣盛也。休又專任張布,退盛沖等,吳 人,賊之應也。」
永安五年,大水。
按《吳志孫休傳》:五年「八月壬午,大雨震電,水泉湧溢
晉
[编辑]武帝泰始四年大水
[编辑]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兗、豫四州大 水,伊、洛溢,合于河,開倉以賑之。」
泰始五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五年二月,青、徐、兗三州水,遣使振 恤之。」
泰始七年,河、洛、伊、沁皆溢。
按《晉書武帝本紀》:「七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河溢,流居 人四千餘家,殺三百餘人,有詔振貸給棺。」 按《五行 志》,「武帝泰始四年九月,青、徐、兗、豫四州大水。七年六 月,大雨霖,河、洛、伊、沁皆溢,殺二百餘人。」自帝即尊位, 不加三后祖宗之號,又除明堂南郊五帝座,同稱昊 天上帝位而已,又省先后配地之祀。此簡宗廟、廢祭 祀之罰。
咸寧元年大水
[编辑]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元年九月,徐州大水。」
咸寧二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二年七月,河南、魏郡暴水,殺 百餘人,詔給棺。九月,荊州五郡水流四千餘家。」 按 《五行志》,「咸寧元年九月,徐州大水。二年七月癸亥,河 南、魏郡暴水,殺百餘人。閏月,荊州郡國五大水,流四 千餘家。」去年採擇良家子女,露面入殿,帝親簡閱,務 在姿色,不訪德行。有蔽匿者以不敬論,搢紳愁怨,天 下「非之」,陰盛之應也。
咸寧三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寧三年六月,益、梁八郡水,殺三 百餘人,沒邸閣別倉。九月戊子,兗、豫、青、徐、荊、益、梁七 州大水,傷秋稼,詔賑給之。」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益、 梁二州郡國八暴水,殺三百餘人。七月,荊州大水。九 月,始平郡大水,青、徐、兗、豫、荊、益、梁七州又大水。」是時 賈充等用事專恣,而正人疏外者多,陰氣盛也。 咸寧四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四年七月,荊、揚郡國二十皆大水。」 按《五行志》:「四年七月,司、冀、兗、豫、荊、揚郡國二十大 水,傷秋稼,壞房屋,有死者。」
太康二年大水
[编辑]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二年六月,江夏泰山水,流居 人三百餘家。十二月景申,詔四方水甚者無出田租。」 按《五行志》,太康二年六月,大水,泰山流,殺六十餘 人,江夏亦殺人。時平吳後王濬為元功而詆劾妄加, 荀賈為無謀而並蒙重賞,收吳姬五千,納之後宮,此 其應也。
太康四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四年「秋七月景寅,兗州大水,復其 田租。是歲,河南及荊州、揚州大水。」
太康五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五年,郡國五大水。」 按《五行志》:「五 年九月,郡國四大水。是月,南安等五郡大水。」
太康六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六年四月,郡國十大水,壞百姓廬 舍。」
太康七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七年十二月,遣侍御史巡遭水諸 郡,出後宮才人妓女以下二百七十人,歸于家。 太康八年,大水。」
按:《晉書武帝本紀》:「八年夏四月,齊國大水。六月,郡國 八大水。」
惠帝元康二年大水
[编辑]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元康五年,大水。
按《晉書惠帝本紀》,「元康五年,荊、揚、兗、豫、青、徐六州大 水,詔遣御史巡行賑貸。」 按《五行志》,「元康二年有水 災。五年五月,潁川、淮南大水。六月,城陽、東莞大水,殺 人,荊、揚、徐、兗、豫五州又水。」是時帝即位已五載,猶未 郊祀,其蒸嘗亦多不親行事。此簡宗廟廢祭祀之罰。 元康六年,大水。
按《晉書惠帝本紀》:「六年五月,荊揚二州大水。」 按《五 行志》:「是時賈后亂朝,寵樹賈、郭,女主專政,陰氣盛之 應也。」
元康八年,井溢大水。
按《晉書惠帝本紀》,「八年秋九月,荊、豫、揚、徐、冀等五州 大水。」 按《五行志》,「八年五月,金墉城井溢。」《漢志》,成帝 時有此妖,後王莽僭逆。今有此妖,趙王倫篡位,廢帝 于此城。井溢所在,其天意也。九月,荊、揚、徐、冀、豫五州 大水。是時賈后暴戾滋甚,韓謐驕猜彌扇,卒害太子, 旋以禍滅。
元康九年,井溢。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四月。宮中 井水沸溢。」
====永寧元年大水====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寧元年七月, 南陽東海大水。是時齊王冏專政。陰盛之應也。」
太安元年大水
[编辑]按《晉書惠帝本紀》:「太安元年秋七月,兗、豫、徐、冀等四 州大水。」 按《五行志》:「時將相力政,無尊主心,陰盛故 也。」
懷帝永嘉四年大水
[编辑]按《晉書懷帝本紀》,「永嘉四年夏四月,大水。」 按《五行 志》,「永嘉四年四月,江東大水。時王導等潛懷翼戴之 計,陰氣盛也。」
元帝太興三年六月大水
[编辑]按《晉書元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太興三年六月。 大水。是時王敦內懷不臣。傲很陵上。陰氣盛也。 太興四年秋七月。大水。
按:《晉書元帝本紀》云云。
永昌元年大水
[编辑]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昌元年春雨 四十日,晝夜雷電震五十餘日。是時王敦興兵,王師 敗績之應也。」
明帝太寧元年五月大水
[编辑]按《晉書明帝本紀》,「太寧元年五月,京師大水。」 按《五 行志》,「太寧元年五月,丹陽、宣城、吳興、壽春大水。」是時 王敦威權震主,陰氣盛故也。
成帝咸和元年五月大水
[编辑]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咸和元年五月。 大水。是時嗣主幼沖。母后稱制。庾亮以元舅決事禁 中。陰勝陽故也。
咸和七年五月,大水。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七年五月。大水。 是時帝未親幾務。政在大臣。陰勝陽也。
咸康元年大水
[编辑]按:《晉書成帝本紀》:「咸康元年秋八月,長沙、武陵大水。」
穆帝永和四年五月大水
[编辑]按:《晉書穆帝本紀》云云。
永和五年五月,大水。
按《晉書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永和六年夏五月,大水。
按《晉書。穆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時幼主沖弱,母 后臨朝。又將相大臣各執權政。與咸和初同事也。」 永和七年。濤水入石頭。
按《晉書穆帝本紀》,「永和七年秋七月甲辰,濤水入石 頭,溺死者數百人。」 按《五行志》:「是時殷浩以私忿廢 蔡謨,遐邇非之。」又幼主在上,而殷、桓交惡,選徒聚甲, 各崇私權。陰勝陽之應也。一說,濤水入石頭,以為兵 占。是後殷浩、桓溫、謝尚、荀羨連年征伐,百姓愁怨也。
升平二年夏五月大水
[编辑]按:《晉書穆帝本紀》云云。
升平五年夏四月,大水。
按《晉書穆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升平二年五月 大水。五年四月又大水。是時桓溫權制朝廷。專征伐。 陰勝陽也。
海西公太和六年大水
[编辑]按《晉書海西公本紀》,「太和六年六月,京都及丹陽、晉 陵、吳郡、吳興、臨海並大水。」 按《五行志》,「太和六年六 月,京師大水,平地數尺,浸入太廟。朱雀大航纜斷,三 艘流入大江。」丹陽、晉陵、吳郡、吳興、臨海五郡又大水, 稻稼蕩沒,黎庶饑饉。初,四年桓溫北伐敗績,十喪其 九,五年又征淮南,踰歲乃剋,百姓愁怨之應也。
簡文帝咸安元年濤水入石頭
[编辑]按《晉書簡文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咸安元年十 二月壬午,濤水入石頭。明年,妖賊盧竦率其屬數百 人入殿,略取武庫三庫甲仗,遊擊將軍毛安之討滅 之。兵興,陰盛之應也。」
孝武帝太元三年六月大水
[编辑]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是時。帝幼弱。 政在將相。
太元五年五月,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太元六年,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六年夏六月,揚、荊、江三州 大水。」
太元八年,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八年三月,始興、南康、廬陵大水, 平地五丈。」
太元十年五月,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自八年破苻 堅後。有事中州。役無寧歲。愁怨之應也。
太元十三年,濤水入石頭。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十三年冬十二月戊子,濤水入 石頭,毀大桁,殺人。」 按《五行志》,「十三年十二月,濤水 入石頭,毀大航,殺人。明年,慕容氏寇擾司兗,鎮戌西北,疲于奔命。」愁怨之應也。
太元十五年,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十五年八月己丑,沔中諸郡及 兗州大水。」 按《五行志》:「是時緣河紛爭,征戍勤悴之 應也。」
太元十七年,濤水入石頭。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十七年六月甲寅,濤水入石頭, 毀大桁。永嘉郡潮水湧起,近海,四縣人多死。」 按《五 行志》,「十七年六月甲寅,濤水入石頭,毀大航,漂船舫, 有死者。京口西浦亦濤入殺人。永嘉郡潮水湧起,近 海四縣人多死。」後四年帝崩,而王恭再攻京師,京師 亦發眾以禦之。兵役頻興,百姓愁怨之應也。
太元十八年,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十八年夏六月己亥,始興、南康、 廬陵大水,深五丈。」
太元十九年,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十九年秋七月,荊、徐二州 大水,傷秋稼,遣使賑卹之。」
太元二十年,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二十年夏六月,荊、徐二州 大水。」
太元二十一年,大水。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二十一年五月甲子,大水。」 按 《五行志》:「是時政事多弊。兆庶非之。」
安帝隆安三年大水
[编辑]按《晉書安帝本紀》,「隆安三年五月,荊州大水,平地三 丈。」 按《五行志》,隆安三年五月,荊州大水。去年殷仲 堪舉兵向京師,是年春,又殺郄恢,陰盛作威之應也。 仲堪尋亦敗亡。
隆安五年,大水。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五月大水。 是時會稽王世子元顯作威陵上。又「桓元擅西夏,孫 恩亂東國。」陰勝陽之應也。
元興三年濤水入石頭
[编辑]按《晉書安帝本紀》,「元興三年春二月庚寅夜,濤水入 石頭,漂殺人戶。」 按《五行志》,「元興三年己丑朔夜濤 水入石頭,漂沒殺人,大航流敗。」
義熙元年十二月濤水入石頭
[编辑]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義熙二年十二月,濤水入石頭。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義熙二年十二 月己未夜,濤水入石頭。駱球父環潛結桓引、殷仲文 等謀作亂,劉稚亦謀反,凡所誅滅數十家。」
義熙三年五月,大水。
按:《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義熙四年,濤水入石頭。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十二月戊 寅,濤水入石頭。明年王旅北討。」
義熙六年五月,大水。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五月丁巳, 大水。乙丑,盧循至蔡州。」
義熙八年,大水。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義熙九年,大水。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義熙十年,大水,地涌水出。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五月丁丑, 大水。戊寅,西明門地穿,涌水出,毀門扇及限,亦水沴 土也。七月乙丑,淮北風災,大水殺人。」
義熙十一年,大水。
按《晉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一年七月景 戌,大水淹漬太廟。百官赴救。明年王旅北討關河。」
宋
[编辑]文帝元嘉五年大水
[编辑]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五年六月,京邑大水,遣使檢 行賑贍。」 按《五行志》:「元嘉五年六月,京邑大水,七年, 右將軍到彥之率師入河。」
元嘉七年,大水。
按《南史宋文帝本紀》:「元嘉七年,吳興、晉陵、義興大水, 遣使巡行賑恤。」
元嘉十一年五月,京邑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元嘉十一年五 月。京邑大水。十三年。司空檀道濟誅。
元嘉十二年,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十二年六月,丹陽、淮南、吳興、義興 大水,京邑乘船。」
元嘉十七年,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十七年八月,徐、兗、青、冀四州大水, 己未,遣使檢行賑恤。」
元嘉十八年,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十八年夏五月,沔水泛溢」 按《五行志》,「十八年五月,江水汎溢,沒居民,害苗稼。明年右 軍將軍裴方明率雍、梁之眾伐仇池。」
元嘉十九年,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十九年「閏五月,京邑雨水。丁巳遣 使巡行賑恤。」 按《五行志》,十九年,東都諸郡大水。 元嘉二十年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年,諸州郡水傷稼,民大饑,遣 使開倉賑卹,給賜糧種。」
元嘉二十一年,大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二十一年六月,連雨水。丁亥,詔曰: 「霖雨彌日,水潦為患,百姓積儉,易致乏匱。二縣官長 及營署部司,各隨統檢實,給其柴米,必使周悉。」 元嘉二十四年大水。
按:《南史宋文帝本紀》:「二十四年,徐、兗、青、冀四州大水。 元嘉二十九年五月,京邑雨水。」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孝武帝孝建元年大水
[编辑]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孝建元年八 月,會稽大水,平地八尺。後二年鹵寇青冀州,遣羽林 軍卒討伐。」
大明元年大水
[编辑]按《南史宋孝武帝本紀》:「大明元年五月,吳興、義興大 水,人饑,乙卯,遣使開倉賑恤。」
大明二年,大水。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二年春正月壬子,詔曰:『去 歲東土多經水災,春務已及,宜加優課,糧種所須,以 時貸給。九月壬戌,襄陽大水,遣使通行賑贍』。」
大明四年,大水。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四年八月己酉,雍州大水。 大明五年,大水。」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五年夏四月戊戌,詔曰:『南徐、兗 二州,去歲水潦傷年,民多困窶,逋租未入者,可申至 秋登』。」
後廢帝元徽元年大水
[编辑]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元徽元年「六月乙卯,壽陽大水, 己未,遣殿中將軍賑卹慰勞。」
元徽三年,大水。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三年三月,京師大水,遣尚書郎 官長檢行賑賜。」
順帝昇明元年大水
[编辑]按《宋書順帝本紀》,「昇明元年秋七月,雝州大水。」 按 《五行志》,「昇明元年七月,雝州大水,甚于關羽樊城時 昇明二年大水。」
按《宋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二月,於潛 翼異山,一夕五十二處水流漂居民。七月丙午朔,濤 水入石頭,居民皆漂沒。」
南齊
[编辑]高帝建元元年大水
[编辑]按《南史齊高帝本紀》,建元元年「九月辛丑,詔以二吳、 義興三郡遭水,減今年田租。」
建元二年,大水。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二年六月癸未,詔昔歲水旱,曲 赦丹陽、二吳、義興四郡遭水尤劇之縣。」 按《五行志》: 「二年夏,丹陽、吳二郡大水。」
建元四年,武帝即位,大水。
按《南史齊武帝本紀》,「建元四年,即皇帝位,六月戊戌, 以水潦為患,星緯乖序,剋日訊都下囚,諸遠獄,委刺 史以時察判。建康、秣陵二縣貧人,加賑賜,必令周悉。 吳興、義興遭水縣,蠲降租調。」
武帝永明五年大水
[编辑]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五年八月乙亥,詔今夏雨 水,吳興、義興二郡田農多傷,詳蠲租調。」 按《五行志》, 「永明五年夏,吳興、義興水雨傷稼。」
永明六年,大水。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六年八月乙卯,詔吳興、義興水 潦被水之鄉,賜痼疾篤癃口二斛,老疾一斛,小口五 斗。」
永明九年,大水。
按《南史齊武帝本紀》,「永明九年秋八月,吳興、義興大 水。」
明帝建武二年水
[编辑]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建武二年冬, 吳、晉陵二郡雨水傷稼。」
東昏侯永元元年大水
[编辑]按《南齊書東昏侯本紀》,永元元年秋七月丁亥,京師 大水,死者眾。詔賜死者材器,并賑卹。八月乙巳,蠲京 邑遇水資財漂蕩者今年調租。 按《五行志》,「永元元 年七月,濤入石頭,漂殺緣淮居民。」應本傳,「荊州城內 有沙地,常漏水,蕭穎胄為長史,水乃不漏。及穎胄亡, 乃復竭。」
===梁===
武帝天監二年大水
[编辑]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二年六月丁亥,詔以東陽、信 安、安豐三縣水潦漂損居民資業,遣使周履量蠲課 調。」
按《隋書五行志》,天監二年六月,大末、信安、安豐三縣 大水。《春秋考異郵》曰:「陰盛臣逆人悲,則水出河決。」是 時江州刺史陳伯之、益州刺史劉季連舉兵反叛,師 旅數興,百姓愁怨,臣逆人悲之應也。
天監六年八月,京師大水。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天監七年,大水。
按:《南史梁武帝本紀》:「天監七年五月,都下大水。」 天監十二年,「大水。」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十二年夏四月,京邑大水。」 按《隋書五行志》,六年八月,建康大水,濤上御道七尺。 七年五月,建康又大水,是時數興師旅,以拒魏軍。十 二年四月,建康大水。是時大發卒築浮山堰,以遏淮 水,勞役連年,百姓悲怨之應也。
普通元年江淮海溢
[编辑]按《南史梁武帝本紀》:「普通元年秋七月己卯,江、淮、海 並溢。」
中大通五年大水
[编辑]按:《梁書武帝本紀》:「中大通五年五月戊子,京邑大水, 御道通船。」
按,《隋書五行志》中大通五年五月,建康大水,御道通 船。京房易飛候曰:「大水至,國賤,人將貴。」蕭棟、侯景僭 稱尊號之應也。
陳
[编辑]武帝永定二年水淤成地
[编辑]按《陳書武帝本紀》,永定二年正月甲辰,振遠將軍、梁 州刺史張立表稱云:「乙亥歲八月,丹徒、蘭陵二縣界 遣山側,一旦因濤水涌生沙漲,周旋千餘頃,並膏腴, 堪墾植。」
禎明二年濤水入石頭
[编辑]按《陳史陳後主本紀》:「禎明二年六月丁巳,大風自西 北激濤水入石頭城,淮渚暴溢,漂沒舟乘。」
北魏
[编辑]太祖天賜三年八月霖雨大震山谷水溢
[编辑]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太宗泰常三年大水
[编辑]按《北史魏明元帝本紀》,「泰常二年春三月,以勃海范 陽郡去年水,復其租稅。」
泰常三年八月,河內大水。
按:《魏書太宗本紀》云云。
世祖延和元年大水
[编辑]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延和元年六月 甲戌,京師水溢,壞民廬舍數百家。」
太平真君八年七月平州大水
[编辑]按《魏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高宗和平五年大水
[编辑]按:《魏書高宗本紀》:「和平五年二月,詔以州鎮十四去 年蟲水,開倉賑恤。」
顯祖天安二年水
[编辑]按《北史魏獻文帝本紀》:「天安二年十一月,州鎮二十 七水旱,詔開倉賑恤。」
皇興二年水
[编辑]按:《魏書顯祖本紀》:「皇興二年十有一月,以州鎮二十 七水,開倉賑恤。」
高祖延興二年水
[编辑]按《魏書高祖本紀》:「延興二年六月,安州民遇水,丐租 賑恤。九月己酉,詔以州鎮十一水,丐民田租,開倉賑 恤。」
延興三年,水。
按《魏書高祖本紀》:「三年,州鎮十一水,丐民田租,開倉 賑恤。」
太和元年水
[编辑]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元年十有二月丁未,詔以州 郡八水民饑,開倉賑恤。」
太和二年,水。
按《魏書高祖本紀》:「二年,州鎮二十餘水,民饑,開倉賑 恤。」 按《靈徵志》:「二年夏四月,南豫、徐、兗州大霖雨。 太和四年大水。」
按:《魏書高祖本紀》:「四年,詔以州鎮十八水,民饑,開倉 賑恤。」
太和六年,大水。
按《魏書高祖本紀》,「六年八月分遣大使巡行天下遭 水之處,丐民租賦。十二月詔曰:朕以寡薄,政缺平和。 不能仰緝緯象。蠲茲六沴。去秋淫雨,洪水為災。百姓 嗷然。朕用嗟愍。故遣使者巡方賑恤。而牧守不思利 民之道。甚無謂也。今課督未入及將來租算。一以正 之。」 按《靈徵志》:「六年七月,青、雍二州大水。八月,徐、東徐」、兗、濟、平、豫、光七州,平原、枋頭、廣阿、臨濟四鎮大水。 太和八年水溢。
按《魏書高祖本紀》:「八年六月戊辰,武州水泛溢,壞民 居舍。十有二月,詔以州鎮十五水,民饑,遣使者循行, 問所疾苦,開倉賑恤。」
太和九年,水傷稼。
按《魏書高祖本紀》,「九年八月庚申,詔曰:『數州災水,饑 饉薦臻,致有賣鬻男女者。天之所譴,在予一人。而百 姓無辜,橫罹艱毒。朕用殷憂夕惕,忘食與寢。今自太 和六年以來,買定、冀、幽、相四州饑民良口者,盡還所 親,雖聘為妻妾,遇之非理,情不樂者,亦離之』。」是歲,京 師及州鎮十三水傷稼。 按《靈徵志》:九年九月,南豫、 朔二州各大水,殺千餘人。
太和二十三年,世宗即位,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二十三年夏四月丁巳即位,是歲 州鎮十八水,民饑,遣使者開倉賑恤。」 按《靈徵志》:「二 十三年,青、齊、光、南青、徐、豫、兗、東豫八州大水。」
世宗景明元年大水
[编辑]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景明元年七月, 青、齊、南青、光、徐、兗豫、東豫、司州之潁川、汲郡大水,平 隰一丈五尺,民居全者十四五。」
正始二年大水
[编辑]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正始二年,青、徐 州大雨霖,海水溢出於青州樂陵之隰沃縣,流漂一 百五十二人。」
正始四年,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正始四年「夏四月戊戌,鍾離大水。」
永平三年七月州郡二十大水
[编辑]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延昌元年大水
[编辑]按《魏書世宗本紀》,「延昌元年春正月乙巳,以頻水,百 姓饑敝,分遣使者開倉賑恤。二月甲午,州郡十一大 水,詔開倉賑恤。」 按《靈徵志》,延昌元年夏,京師及四 方大水。
延昌二年,大水。
按《魏書世宗本紀》:二年五月,壽春大水。是夏,州郡十 三大水。秋八月辛卯,詔曰:「頃水旱互侵,頻年饑儉,百 姓窘弊,多陷罪辜,煩刑之愧,朕用懼矣。其殺人掠賣 人群強盜首,及雖非首而殺傷財主,曾經再犯,公斷 道路,劫奪行人者,依法行決,自餘恕死。徒流以下,各 準減降。」
肅宗熙平元年淮堰決大水
[编辑]按《魏書肅宗本紀》,「熙平元年九月丁丑,淮堰破,蕭衍 緣淮城戍村落十餘萬口皆漂入於海。」 按《靈徵志》, 熙平元年六月,徐州大水。
熙平二年,大水。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熙平二年九月, 冀、瀛、滄三州大水。
正光二年大水
[编辑]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正光二年夏,定、 冀、瀛、相四州大水。
孝昌三年秋京師大水
[编辑]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出帝太昌元年大水穀水溢
[编辑]按《魏書出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太昌元年六月 庚午,京師大水,穀水汎溢,壞三百餘家。」
孝靜帝元象元年大水
[编辑]按《魏書孝靜帝本紀》:「元象元年夏,山東大水,蝦蟆鳴 於樹上。」 按《靈徵志》:「元象元年,定、冀、瀛、滄四州大水。」
興和四年滄州大水
[编辑]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靈徵志》云云。
北齊
[编辑]武成帝河清二年大水
[编辑]按《北齊書武成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五行志》。「河清 二年十二月。兗、趙、魏三州大水。」
河清四年,大水。
按《北史齊武成帝本紀》,「河清四年三月戊子,詔給西 兗、梁、滄、趙州、司州之東郡、陽平、清河、武都、冀州之長 樂、渤海遭水澇之處貧下戶粟各有差,家別斗升而 已,又多不付。」
後主天統三年大水汾州溢
[编辑]按:《北史齊後主本紀》:「天統三年秋,山東大水,人饑,僵 尸滿道。」
按:《隋書五行志》:天統三年,并州汾水溢。讖曰:「水者,純 陰之精。陰氣洋溢者,小人專制。」是時和士開、元文遙、 趙彥深專任之應也。
武平六年大水
[编辑]按《北齊書後主本紀》,武平六年八月丁酉,冀、定、趙、幽、 滄、瀛六州大水。七年正月壬辰。詔:去秋以來,水潦人 饑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諸富戶,濟其性命。 按《隋書五行志》,武平六年八月,山東諸州大水。京房《易飛候》曰:「小人踊躍,無所畏忌,陰不制於陽,則湧水 出。」是時群小用事,邪佞滿朝,閹豎嬖倖,伶人封王。此 其所以應也。
北周
[编辑]文帝大統十六年大水
[编辑]按《周書文帝本紀》,大統十六年「秋九月丁巳,車駕出 長安。時連雨,自秋及冬,諸軍驢馬多死,遂於弘農北 造橋濟河,自蒲坂還。於是河南自洛陽,河北自平陽 以東,遂入於齊矣。」
隋
[编辑]文帝開皇四年大水
[编辑]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四年正月壬午,齊州水。 開皇六年,大水。」
按《隋書文帝本紀》:「六年七月辛亥,河南諸州水。」 按《北史隋文帝本紀》,「六年二月乙酉,山南荊浙七州 水,遣前工部尚書長孫毗賑恤之。」
開皇十八年,大水。
按《北史隋文帝本紀》「十八年,杞、宋、陳、亳、曹、戴、潁等州 水,詔並免庸調。」
按:《隋書五行志》:十八年,「河南八州大水。是時獨孤皇 后干預政事,濫殺宮人,放黜宰相,楊素頗專。」水,陰氣, 臣妾盛強之應也。
仁壽二年河南河北大水
[编辑]按《隋書文帝本紀》:仁壽二年九月壬辰,河南北諸州 大水,遣工部尚書楊達賑恤之。 按《五行志》:仁壽二 年,河南、河北諸州大水。京房《易傳》曰:「顓事有智,誅罰 絕理,則厥災水。」亦由帝用刑嚴急,臣下有小過,帝或 親臨斬決。又,先是柱國史萬歲以忤旨被戮,誅罰絕 理之應也。
仁壽三年,大水。
按《隋書文帝本紀》:「三年十二月癸酉,河南諸州水,遣 納言楊達賑恤之。」
煬帝大業三年大水
[编辑]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業三年,河南 大水,漂沒三十餘郡。帝嗣位以來,未親郊廟之禮,簡 宗廟廢祭祀之應也。」
大業七年,大水。
按:《隋書煬帝本紀》:「七年秋,大水漂沒三十餘郡,民相 賣為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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