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歲功典/第106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一百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歲功典
第一百六卷目錄
晦朔弦朢部紀事
晦朔弦朢部雜錄
晦朔弦朢部外編
歲功典第一百六卷
晦朔弦朢部紀事
[编辑]《外紀》:「堯之時有蓂莢,十五之前,日生一葉,十五之後, 日落一葉,小餘則一葉厭而不落,觀之可以知旬朔, 故又名曆草。」
《書經引征》:「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嗇夫馳,庶 人走。」
《周禮天官》:大宰之職:「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國都 鄙。」〈訂義〉鄭康成曰:「吉謂朔日。」
《小宰》「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群吏之要贊,冢宰受歲 會。」〈訂義〉鄭康成曰:「主每月之小計也。」賈氏曰:「月計曰要。 每月之終,使官府致其簿書之要,受之當先尊後卑, 故言敘歲計曰會,助冢宰受一歲之計也。」
宰夫之職,「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 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攷其治。治不以時舉者,以告 而誅之。」〈訂義〉王昭禹曰:「宰夫治官之考,其職掌贊大宰、 小宰,故歲會、月要、日成皆使群吏正之。歲會則使入 於大宰,月要則使入於小宰,日成則宰夫受之,治則 案所入之計書而攷之。」
宮正。「月終則會其稍食。歲終則會其行事。」〈訂義〉賈氏曰: 「稍食,謂宮中官府等月祿。」王氏曰:「月終會其食,為小 宰受其月要故也。」
宮伯,「月終則均秩,歲終則均敘。」〈訂義〉王氏曰:「秩酒、秩膳 之類,日月有焉,故月終則均之。勞逸劇易,宜以歲時 更焉,故歲終則均之。」
《地官》大司徒之職,「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國都鄙。」 鄉大夫之職,「正月之吉,受教法於司徒,退而頒之于 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攷其德行,察其道藝。」 州長:「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以攷其德行 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
黨正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 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之。〈訂義〉鄭康成曰:「以四孟月朔 日讀法者,彌親民者地教,彌數。」劉執中曰:「正月在州,三 時在黨。」
族師「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書其孝弟睦婣有學者。」 〈訂義〉《鄭康成》曰:「月吉,每月朔日也。」
《夏官》大司馬之職,「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國都鄙。」 秋官大司寇之職,「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國都鄙。」 《禮記祭義》:「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積,卜三宮之夫人 世婦之吉者,使入蠶于蠶室。」〈注〉大昕,季春朔日也。 《左傳》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視朔, 遂登觀臺以望而書,禮也。」
《成公十六年》,郤至曰:「楚有六間,不可失也。其二卿相 惡,王卒以舊。鄭陳而不整,蠻軍而不陳,陳不違晦,在 陳而囂,合而加囂,各顧其後,莫有𩰚心。舊不必良,以 犯天忌,我必克之。」〈注〉晦月終陰之盡,故兵家以為忌。 〈疏〉行兵貴月盛之時,晦是月終,陰之盛也,故兵家以 晦為忌,不用晦日陳兵也。昭二十三年「七月戊辰晦, 吳敗楚師于雞父。」吳犯兵忌而戰勝者,杜云:「違兵忌 晦,戰擊楚所不意。」彼知楚有可敗之機,晦是兵家所 忌。原楚之情,必以吳為不動,故以晦日掩之,擊楚不 備故也。
晉悼夫人食輿人之城杞者。絳縣人或年長矣,無子, 而往與于食。有與疑年,使之年,曰:「臣小人也,不知《紀 年》。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子矣。其 季,于今三之一也。」
晉侯潛會秦伯于王城。己丑晦,公宮火。瑕甥、郤芮不 獲公,乃如河上,秦伯誘而殺之。
《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為周得 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 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
《月令廣義》:「漢高帝十月定秦,遂為歲首。武帝改用夏 正,亦在建寅之朔。」
《漢書武帝本紀》:「元鼎五年十一月辛巳朔旦冬至,立 泰畤于甘泉。」
《郊祀志》:十一月辛巳朔旦冬至,天子始郊拜泰一如 雍禮。其贊饗曰:「天始以寶鼎神策授皇帝,朔而又朔, 終而復始,皇帝敬拜見焉。」
《律歷志》:「元封七年,宦者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歷》,晦朔 弦朢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
《武帝本紀》:「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祀上帝 于明堂枚乘《七發》,將以八月之朢,與諸侯遠方交遊兄弟並 往,觀濤乎廣陵之曲江。」
《漢書律歷志》:「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餘人,雜候日 月晦朔弦朢八節、二十四氣,鈞校諸歷,用狀奏可。」 《十洲記》:「火林山,山中有火光獸,大如鼠,毛長三四寸, 或赤或白。山可三百里許,晦夜即見。」
《後漢書禮儀志》:「禮威儀: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曆,有 司侍郎、尚書見讀其令,奉行其政,朔」
《鄴中記》:「趙王虎建武六年,造梁馬臺,在城西漳水之 南,虎常于此臺簡練騎卒,虎牙宿衛蛇雲騰黑槊,騎 五千人,每月朔晦,閱馬于此臺。」
《後漢書律歷志》:永平五年,官曆署七月十六日食。待 詔楊岑見時月食多,先曆即縮用算上為日,上言「月 當十五日食,官曆不中。」詔書令岑普與官課。起七月 盡十一月弦朢,凡五官曆皆失,岑皆中。庚寅,詔令岑 署弦朢月食官。
永平十二年十一月丙子,詔書令盛防代岑,署弦朢、 月食、加時、四分之術,始頗施行。是時盛防等未能分 明曆元,綜校分度,但用其弦朢而已。先是,九年,太史 待詔董萌上言「曆不正」,事下三公、太常知曆者雜議, 無能分明據者。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遠,日月宿 度,相覺浸多,而候者皆知晦朔、弦朢差天一日,宿差 「五度。」章帝知其謬錯,以問史官,雖知不合而不能易。 召治曆編訢李梵等綜校其狀。二月甲寅,遂下詔改 行《四分》,以遵于堯,以順孔聖奉天之文。于是《四分》施 行,而訢、梵猶以為元首十一月當先大,欲以合耦弦 朢,命有常日,而十九歲不得七閏,晦朔失實,行之未 期。章帝復發聖思,考之經讖,使左中郎將賈逵問治 曆者衛承及訢梵等十人,以為「月當先小。據《春秋》經, 書朔不書晦者,朔必有明,晦不朔必在其月也。即先 大則一月再朔,後月無朔,是明不可必。梵等以為當 先大,無文,正驗取欲諧耦,十六日月朓,昏晦當滅而 已。又,晦與合同時,不得異日。」上知訢梵穴見,敕「毋拘 曆已。班天元始起之」月,當小定後年,曆數遂正。 《搜神記》:「漢明帝時,尚書郎河東王喬為鄴令。喬有神 術,每月朔,嘗自縣詣臺,帝怪其來,數而不見。車騎密 令太史候望之,言其臨至時,輒有雙鳧從東南飛來, 因伏伺見鳧,舉羅張之,但得一雙舄。使尚書識視,四 年中所賜尚書官屬履也。」
《東觀漢記》:「和熹鄧太后永初二年,旱,五月朔,太后幸 雒陽省獄舉冤,未還,澍雨大降。」
《後漢書律歷志》:靈帝熹平五年,五官郎中馮光、沛相 上計掾陳晃言,「曆元不正。」議郎蔡邕議,當今曆正月 癸亥朔,光、晃以為乙丑朔,乙丑之與癸亥,無題勒款 識,可與眾共別者,須以弦朢、晦朔光魄虧滿可得而 見者,考其符驗。而光、晃曆與甘石舊文錯異。
謝承《後漢書》:「羊續為南陽太守,好啖生魚。府丞焦儉 以三月朢餉鯉魚一頭,續不為意,受而懸之于庭,少 有皮骨。明年三月,儉復致一魚,續出昔枯魚以示儉, 遂終身不復食。」
《山棲志》:「許邁,句容人,擇餘杭懸霤山,結廬居焉。往來 茅嶺間,放絕世務,以尋仙館,惟朔朢一歸定省而已。 及親終,遂棄家遍遊名山。」
《通鑑》:「魏文帝黃初二年十月己亥,公卿朝,朔旦并引 楊彪,待以客禮,賜延年椐杖、馮几。」
《晉書律歷志》:「魏文帝黃初中,太史令高堂隆復詳議 歷數,更有改革。太史丞韓翊以為《乾象》減斗分大過 後當先天,造《黃初歷》,以四千八百八十三為紀法,千 二百五十為斗分。其後尚書令陳群奏,以為歷數難 明,前代通儒多共紛爭。黃初之元,以《四分歷》久遠疏 闊,大魏受命,宜改歷明。」時韓翊首建,猶恐不審,故以 「《乾象》互相參校。其所校日月行度,弦朢朔晦,校歷三 年,更相是非,無時而決。案三公議,皆綜盡典理,殊塗 同歸,欲使效之璿璣,各盡其法,一年之間,得失足定。」 奏可。
《魏志高堂隆傳》注:「太史上漢曆不及天時,因更推步 弦望朔晦,為太和曆。」
《晉書·律歷志》:「魏尚書郎楊偉表曰:『元和二年,復用《四 分歷》,施而行之,至于今日。考察日蝕,率常在晦,是則 斗分太多,故先密後疏,而不可用也。臣前以制典餘 日,推考天路,稽之前典,驗之以蝕朔,詳而精之,更建 密歷,則不先不後,古今中天,以昔在唐帝協日正時, 允釐百工,咸熙庶績也』。」
《晉起居注》:「穆帝升平二年正月朔,朝會,賜眾官𨤍醁 酒。」
《世說》:桓元敗後,殷仲文還為大司馬咨議,意似二三, 非復往日。大司馬府廳前有一老槐,甚扶疏。國殷因月 朔與眾在廳視槐,良久歎曰:「槐樹婆娑,無復生意。」 《南史。宋武帝本紀》:封晉帝為零陵王,全食一郡,載天 子之旌旗,乘五時副車,行晉正朔。
《宋書禮志》:「故事,正月朔,賀殿下,兩百華鐙對于二階之間,端門設庭燎火炬。端門外設五尺三尺鐙,月照 星明,雖夜猶晝矣。」
《南史謝靈運傳》:「靈運為永嘉太守。郡有山水,靈運素 所愛好,既不得志,遂肆意遨遊,動踰旬朔。」
《異苑》:「西河有鐘在水中,晦朔輒鳴,聲響悲激,羈客聞 而悽愴。」
《南史王騫傳》:「騫諸女子姪皆嬪王尚主,朔朢來歸,輜 軿填咽,非所欲也。敕歲中不過一再見。」
《梁書孔休源傳》:「休源遺令薄葬,節朔薦蔬韭而已。」 《隋書禮儀志》:「後齊正晦汎舟,皇帝乘輿鼓吹,至行殿, 升御坐,乘板輿,以與王公登舟置酒,非預汎者,坐于 便幕。」
《北史裴叔業傳》:「叔業兄子粲,閔帝初復為中書令。後 正月晦,帝出臨洛濱,粲起御前,再拜上壽酒。帝曰:『昔 北海入朝,蹔竊神器,爾日卿戒之以酒,今欲我飲,何 異于往情』?粲曰:『北海志在沈湎,故諫其所失。陛下齊 聖溫克,臣敢獻微誠』。帝曰:『甚媿來譽』。」仍為命酌。 《隋書音樂志》:明帝武成二年正月朔旦,會群臣于紫 極殿,始用百戲。宣帝即位,廣召雜伎,增修百戲,魚龍 曼延之伎,常陳殿前。
《荊楚歲時記》:「元日至于月晦,並為酺聚飲食,士女泛 舟,或臨水宴樂。」〈注〉每月皆有弦朢晦朔,以正月初年, 時俗重以為節也。《玉燭寶典》曰:「元日至月晦,令並酺 食度水。士女悉湔裳酹酒于水湄,以為度厄。」今世人 唯晦日臨河解除,婦人或湔裙。
十月朔日黍臛,俗謂之「秦歲首。」〈注〉今北人此日設「麻 羹豆飯」,當為其始熟嘗新耳。
《隋書禮儀志》:「季春晦,儺、磔牲于宮門及城四門,以禳 陰氣。」
《北史柳彧傳》:彧見都邑百姓每至正月十五日作角 抵戲,上奏請禁絕之,曰:「竊見京邑,爰及外州,每以正 月望夜,充街塞陌,鳴鼓聒天,燎炬照地,人戴獸面,男 為女服,竭貲破產,競此一時。請頒天下,並即禁斷。」詔 可其奏。
《婆利國傳》:「祭祀必以月晦。盤貯酒餚,浮之流水。」 《玉燭寶典》:「正月之朔,是謂正日。躬率妻孥,潔祀祖禰。」 《唐書百官志》:「皇帝巡幸,兩京文武官職事五品以上, 月朔以表參起居。」
《六典》·膳部「節日食料,有晦日膏糜。」
《舊唐書禮儀志》:乾封二年,改元為總章。明年三月,下 詔曰:「合宮聽朔,闡皇軒之茂範;靈府通和,敷帝勛之 景化。」
《唐詩紀事》:「景龍四年正月二十九日晦,幸滻水。」 《全唐詩話》:「十二月晦,諸學士入閤守歲,以皇后乳母 戲適御史大夫竇從一。」
中宗正月晦日幸昆明池賦詩,群臣應制百餘篇。帳 殿前結綵樓,命昭容選一篇為新翻《御製曲》,從臣悉 集其下,須臾紙落如飛,各認其名而懷之。既退,惟沈、 宋二詩不下。移時,一紙飛墜,競取而觀,乃沈詩也。及 聞其評曰:「二詩工力悉敵。沈詩落句云:『微臣彫朽質, 羞睹豫章才』。詞氣已竭,宋云『不愁明月盡,自有夜珠 來猶涉健』。」舉沈乃伏,不敢復爭。
《唐詩紀事》:「高正臣,廣平人,官至衛尉卿。習右軍書法, 睿宗最愛其筆。晦日宴高氏林亭,凡二十一人,皆以 『華』字為韻。」
《唐書張齊賢傳》:武后詔百官議告朔于明堂。太常博 士辟閭石諝曰:「周太史頒朔,邦國是總頒十二朔于 諸侯,天子猶月告者,頒官府都鄙也。」
《摭異記》:「狄仁傑之為相也,有盧氏堂姨,居于午橋南 別墅。姨止有一子,未嘗來都城親戚家。梁公每遇伏 臘晦朔,修禮甚謹。」
《舊唐書音樂志》:「明皇每初年朢夜,御勤政樓,觀燈作 樂,太常樂府懸散樂畢,即遣宮女於樓前縛架,出眺 歌舞以娛之。若繩戲竿木,詭異巧妙,固無其比。」 《明皇本紀》:「開元二十八年春正月,以朢日御勤政樓, 讌群臣樓下連夜燒燈,會大雪而罷。因命自今常以 二月朢日夜為之。」
《唐書禮樂志》:「天寶二年,始以九月朔薦衣于諸陵。」 《唐國史補》:「韋倫為太子少保致仕,每朝朔朢,群從甥 姪候于下馬橋,不減百人。」
《唐書李泌傳》:帝以前世上巳、九日皆大宴集,而寒食 多與上巳同時,欲以三月名節。泌請廢正月晦,以二 月朔為中和節。因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間以 青囊盛百穀瓜李果種,相問遺,號獻生子。里閭釀宜 春酒,以祭勾芒神,祈豐年。百官進農書,以示務本。帝 悅,乃著令與上巳九日為三令節,中外皆賜緡錢燕 會。
《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六年二月戊辰朔,百僚會宴 于曲江亭,上賦《中和節群臣賜宴》七韻。」
五月丙寅朔,上御紫宸受朝。上以是月一陰生,臣子 道長,父子必以是朔面焉,故取朔日受朝貞元九年春正月庚辰朔,朝賀畢,上賦《退朝觀仗歸 營詩》。
二月庚戌朔。先是,宰臣以三節次宴府縣,有供帳之 弊,請以宴錢分給,各令諸司選勝宴會。從之。是日中 和節,宰相宴于曲江亭,諸司隨便,自是分宴焉。 《唐書韋彤傳》:天寶中,詔尚食朔朢進食太廟,天子使 中人侍祠,有司不與也。貞元十二年,帝始詔朔朢食 畀宗正、太常合供。于是彤與博士裴堪議曰:「禮,宗廟 朔朢不祭,園寢則有之。」帝曰:「是禮先帝裁定,遽更之, 其謂朕何?」徐議其可,而朔望食卒不廢。
《遵生八牋》韓文公云:「正月乙丑晦,主人使奴星結柳 作車,縛草為船,載糗與糧,三揖窮鬼而送之。」〈注〉相傳 高陽氏子好衣敝食糜。正月晦日巷死。世人于是日 作粥糜,破衣棄于巷,祝曰:「送窮鬼。」
《舊唐書敬宗本紀》:「寶曆二年九月丁丑朔,大合宴于 宣和殿,陳百戲,至丙戌方巳。」
《穆宗蕭皇后傳》:「開成中,正月朢夜,帝于咸泰殿陳燈 燭,奏仙韶樂,二宮太后俱集,奉觴上壽,如家人禮。」 《東觀奏記》:「大中十一年正月朔,上御含元殿受朝,太 子太師盧鈞年八十,自樂懸之南,步而及殿墀,稱賀 上前,聲容緩朗,舉朝服之。」
《酉陽雜俎》:「昆吾陸鹽,周十餘里,無水,自生末鹽。月滿 則如積雪,味甘;月虧則如薄霜,味苦,月盡則全盡。」 《封氏聞見錄》:「拔河,古謂之牽鉤。襄漢風俗,常以正月 朢日為之,以大麻緪,長四五十丈,兩頭分繫小索數 百條挂于前,分二朋,兩鉤齊挽,當大緪之中,立大旗 為界,震鼓叫噪,使相牽引,以卻者為輸,名曰拔河。」 《五代史李琪傳》:明宗初即位,乃詔群臣五日一隨宰 相入見內殿,謂之起居。琪以謂非唐故事,請罷五日 起居,而復朔朢入閤。明宗曰:五日起居,吾思所以數 見群臣也,不可罷,而朔朢入閤可復。然唐故事,天子 日御殿見群臣曰常參。朔朢薦食諸陵寢,有思慕之 心,不能臨前殿,則御便殿見群臣,曰入閤。宣政,前殿 也,謂之衙;衙有仗;紫宸,便殿也,謂之「閤。」其不御前殿 而御紫宸也,乃自正衙喚仗,由閤門而入,百官俟朝 于衙者,因隨以入見,故謂之「入閤。」然衙,朝也,其禮尊; 閤,宴見也,其事殺。自乾符已後,因亂禮闕,天子不能 日見群臣而見朔朢,故正衙常日廢仗,而朔朢入閤 有仗。其後習見,遂以入閤為重,至出御前殿,猶謂之 「入閤」,其後亦廢,至是而復。然有司不能講正其事,凡 群臣五日一入見中興殿、便殿也。此入閤之遺制,而 謂之「起居」,朔朢一出御文明殿、前殿也,反謂之「入閤」, 琪皆不能正也。
《清異錄》:蜀孟昶月旦必素飧,性喜薯藥,左右因呼薯 藥為「月一盤。」
《五代史契丹傳》:「契丹貴日,每月朔旦東向而拜日。」 《遼史太祖本紀》:「天贊三年九月丙申朔,庚子,拜日于 蹛林。」
《聖宗本紀》:「統和五年三月癸亥朔,幸長春宮,賞花釣 魚,以牡丹遍賜近臣。」
《宋史·禮志》:太祖建隆二年正月朔,始受朝賀于崇元 殿,服袞冕,設宮懸,退,群臣詣皇太后宮門舉賀。 《燕翼詒謀錄》:前代賜時服,唯將相、翰林學士至諸軍 大校而止。建隆三年,太祖皇帝謂宰相曰:「時服不賜 百官,甚無謂也,宜並賜之。」乃以冬十月朔,賜文武常 參官時服。自後遂為定制。
《宋史樂志》:「三元觀燈,自唐以後,常于正月朢夜,開坊 市門然燈。宋因之,上元前後各一日,城中張燈,大內 正門結綵為山樓影燈,起露臺,教坊陳百戲。」
《玉海》:「淳化二年十二月丙寅朔,上御文德殿,群臣入 閤,禮畢,賜百官廊下餐。」
《宋史李昉傳》:「至道元年正月朢,上觀燈乾元樓,召昉 賜坐于側,酌御樽酒飲之,自取果餌以賜。」
昉雅厚張垍而薄張佖,及昉罷相,垍草制,深攻詆之, 而佖朔朢必詣昉。或謂佖曰:「李公待君不厚,何數詣 之?」佖曰:「我為廷尉日,李公方秉政,未嘗一有請求,此 吾所以重之也。」
《禮志》:「咸平二年二月晦,賞花宴于後苑,帝作《中春賞 花釣魚詩》,儒臣皆賦,遂射于水殿,盡歡而罷。」
《玉海》:景德四年正月己亥朔,御朝元殿,受朝賀,群臣 上壽,諸道進奉,下詔肆眚。司天言:「日抱戴佳氣覆宮 闕。」上作詩賜近臣屬和。
大中祥符六年正月癸巳朔,五星同色。占曰:「天下兵 偃。」
天聖二年正月壬寅朔,率百官上皇太后壽于會慶 殿。是日,景雲見。
皇祐二年四月朔,幸金明池,司天言「雲色黃,其形輪 囷。」此聖孝感天之應。
《夢溪筆談》:熙寧六年,有司上言,日當蝕。四月朔,上為 徹膳,避正殿,一夕微雨,明日不見日蝕,百官入賀,是 日有皇子之慶。蔡子正為樞密副使,獻詩一首,前四句曰:「昨夜薰風入舜韶,君王未御正衙朝。陽輝已得 前星助,陰沴潛隨夜雨消。」其敘四月一日避殿皇子 慶誕雲「陰不見日蝕」,四句盡之。當時無能過之者。 蘇軾《遊桓山記》:「元豐二年正月己亥晦,春服既成,從 二三子遊于泗之上,登桓山,入石室,使道士戴日祥 鼓雷氏之琴,操履霜之遺音,曰:『噫嘻悲夫!此宋司馬 桓魋之墓也』。」
《志林》:「紹聖二年五月朢日,敬造真一法酒成,請羅浮 道士鄧守安拜奠北斗真君。」將奠,雨作。已而清風肅 然,雲氣解駁,月星皆見,魁杓明爽。徹奠,陰雨如初。謹 稽首拜手而記其事。
《林下清錄》:「子瞻到黃,廩食既絕,痛自節儉,日用不得 過百五十文。每月朔取四千五百錢斷為三十塊,掛 屋梁上,平旦取一塊,給一日之用,餘則別貯,以給賓 客。」
蘇轍《詩序》:「眉之二月朢日,鬻蠶器于市,因作樂縱觀, 謂之蠶市。」
《宋史岳飛傳》:「飛學射于周同,盡其術,能左右射。同死, 朔朢設祭于其家。」
《玉海》:淳熙二年十一月朔旦冬至,臣僚言「至朔同日, 凡十九年,一遇雲物輝華,請宣示史館。」
《宋史律曆志》:淳熙五年,禮部郎官呂祖謙言:「本朝十 月小盡,一日辛卯朔,夜昏度太陰躔在尾宿七度七 十分。以太陰一晝夜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至八日 上弦日,太陰計行九十一度餘。按曆法,朔至上弦,太 陰平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當在室宿一度大金國 十月大盡,一日庚寅朔,夜昏度太陰約在心宿初度 三十一分,太陰一晝夜亦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自 朔至本朝八日,為金國九日,太陰已行一百四度六 十二分,比之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太陰多行一晝夜 之數。今測見太陰在室宿二度,計行九十二度餘,始 知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密于天道。」詔祖謙復測驗。是 夜,邦傑用渾天儀法物測驗,太陰在「室宿四度,其八 日上弦夜所測太陰在室宿二度。按曆法,太陰平行 十三度,餘行遲行十二度。今所測太陰,比之八日夜 又東行十二度,信合天道。」
淳熙十三年八月,布衣皇甫繼明等陳:「今歲九月朢, 以《淳熙曆》推之,當在十七日,實曆敝也,太史乃注于 十六日之下,徇私遷就,以掩其過,請造新曆。」而楊忠 輔乞與曆官劉孝榮及繼明等各具己見,合用曆法, 指定今年八月十六日太陰虧食加時早晚,有無帶 出所見分數,及節次生光、復滿、方面辰刻更點同驗 「之,仰合《乾象》,折衷疏密。再請今年八月二十九日驗 月見東方一事,苟見月餘光,則其日不當以為晦也。 又今年九月十六日驗月未盈一事,苟見月體東向 之光猶薄,則其日不當為朢也。知晦朢之差,則朔之 差明矣。必使氣之與朔,無毫髮之差,始可演造新曆。」 付禮部議,「各具先見,指定太陰虧食」分數、方面辰刻, 《定驗折衷》,詔顏師魯、蔣繼周監之。既而孝榮差一點, 繼明等差二等,忠輔差三等,迺罷遣之。
淳熙十四年,國學進士石萬言:「《淳熙曆》立法乖疏,丙 午歲定朢則在十七日,太史知其不可,遂注朢于十 六日下,以掩其過。今考《淳熙曆經》,則又差于將來。戊 申歲十一月下弦,則在二十四日,太史局官必俟頒 曆之際,又將妄退于二十三日矣。法不足恃,必假遷 就。而朔、朢二弦,曆法綱紀,苟失其一,則五星盈縮、日 月交會,與夫昏旦之中星,晝夜之晷刻,皆不可得而 正也。請依改造《大曆》故事,置局更曆,以祛太史局之 敝。」事上聞。六月,給事中王信亦言:「更曆事,乞令皇甫 繼明與萬各造來年一歲之曆,取其無差者。」詔從之。 十二月,進所造曆。王淮等奏:「萬等曆日與淳熙十五 年曆差二朔,《淳熙曆》十一月下弦在」二十四日,恐曆 法有差。孝宗曰:「朔豈可差?朔差則所失多矣。」乃令吏 部侍郎章森、祕書丞宋伯嘉參定以聞。
淳熙十五年,禮部言:「石萬等所造曆,與《淳熙曆》法不 同,當以其年六月二日、十月晦日月不應見而見為 驗,兼論《淳熙曆》下弦不合在十一月二十四日,是日 請遣官監視。」詔禮部侍郎尤袤與章森監之。六月二 日,森奏:「是夜月明,至一更二點入濁。」十月晦,袤奏:「晨 前月見東方。」孝宗問「諸家孰為疏密?」周必大等奏:「三 人各定二十九日早,月體尚存一分,獨楊忠輔萬謂 既有月體,不應小盡。」孝宗曰:「十一月合朔在申時,是 以二十九日尚存月體耳。」
《癸辛雜識》:「吳中一富家子,粗識字而騃然其性僻,專 喜行古禮,闢大堂以祀夫子。凡朔朢二丁,必大集里 中士人以行禮,凡俎豆衣冠之具及祭饌牲酒,莫不 精腆,每一行禮,必有重費,不靳也。然其人初無識解, 不過所存如此,亦可尚也。」
謝翱《月泉游記》:「月泉在浦江縣西北二里。故老云:『其 消長視月之盈虧。由朔至朢,投稊其間,泉浸浸浮稊 而上,動盪芹藻,若江湖之浮舟,擁于下岸,視舊痕不減毫髮。由朢至晦,置竹井旁,以常所落淺深為候,隨 月大小,畫痕竹上,當其日之數,旦而測之,水之落痕 與石約,如竹之畫,視甃間滯萍,枯青相半,殆類水退』。」 《金史禮志》:天眷二年,定朔朢朝日儀,帝南向拜。 《世宗本紀》:「大定四年三月丙戌朔,萬春節,高麗、夏遣 使賀。」
大定六年十二月甲戌,詔「有司每月朔朢及上七日, 毋奏刑名。」
大定八年十月乙未,命涿州刺史兼提點山陵,每以 朔朢致祭,朔則用素,朢則用肉,仍以明年正月為首。 大定二十四年正月辛卯朔,徐州進芝草十有八莖, 真定進嘉禾二本六莖,異畝同穎。
《章宗本紀》:「明昌四年九月甲子朔,天壽節,御大安殿, 受親王百官及宋、高麗、夏使朝賀。」
《宣宗本紀》:「貞祐元年閏月戊辰朔,拜日于仁政殿。自 是每月吉為常。」
《元史五行志》:「至正二十七年三月朔日,萊州招遠縣 大社里有大鳥自南飛至,其色蒼白,展翅如席,狀類 鶴,俄頃飛去,遺下粟、黍、稻、麥、黃黑豆、蕎麥于張家屋 上,約數升許,是歲大稔。」
《明會典》:洪武三年定,凡朔朢日,上皮弁服,御奉天殿。 百官公服于丹墀,東西對立。俟引班引合班北面立, 再拜,班首詣前,同百官鞠躬,唱某官臣某起居。贊禮 唱「聖躬萬福。」班首平身復位,同百官皆再拜。引班引 百官分班仍對立。省府臺部官、諸衙門有事奏者,由 西階陞殿。奏事畢,降自西階。引班引百官以次出。如 無事奏、則侍儀由西階陞殿、跪奏如之。俟侍儀降階、 引班導百官出
洪武十四年定,凡朔朢日,文武百官各具朝服,俟。鼓 三嚴。公侯、一品、二品官入東西角門俟。其餘三品以 下,先于丹墀內班橫行序立。鐘三鳴,公侯、一品、二品 以次入班序立。鐘鳴畢,儀禮司奏「外辦。」導駕官導上 位,陞御座。鳴鞭訖。鳴贊唱班齊。通贊「詣中道。」班首「臣 某等起居聖躬萬福」畢,百官行五拜禮。儀禮司奏禮 畢而退
洪武十七年,令百官凡遇朔朢免行起居禮。後更定, 朔朢日上御奉天殿,百官各具公服行禮。常朝官序 立于丹墀,東西相向,謝恩見辭官序立于奉天門外, 北向。候上陞座,鳴鞭。鴻臚寺贊「排班」,樂作。常朝官行 一拜三叩頭禮畢,樂止。復班。鴻臚寺奏「謝恩見辭。」于 奉天門外行五拜三叩頭禮畢。鳴鞭,駕興。
都察院監禮糾儀。「凡朔朢日皇極殿朝參,丹墀皇極 門外各侍班二員。」
凡每月朔朢日、神機營提督官請祭神旗。本衛遣官 軍于午門樓上、迎請導從。至教場。祭畢迎回。仍如法 置放
鴻臚寺朔朢日皇極殿朝參:「掌禮堂上官一員,奏事 堂上官一員,鳴贊一員,糾儀序班四員。《齊又》武班序 班四員,傳贊序班八員,皇極門外鳴贊二員,糾儀序 班二員,擺班序班四員,催人序班二員,掖門糾儀序 班四員。」
國子監一,朔朢行釋菜禮,各班生員務要一名赴廟, 隨班行禮。敢有怠惰失儀及點閘不到者,痛決。 《明外史建文太子文奎傳》:文奎母馮氏,洪武二十九 年十月晦生,太祖不樂,曰:「月日皆數之。」終命內廷勿 賀。
《帝京景物略》:元旦至晦日,家家竿標樓閣,松柏枝蔭 之,夜燈之曰「天燈。」
《西吳枝乘》,三月朔日,則民間婦女簪蓬于首,無貴賤 皆然。
《客座新》聞:「教坊妓者,以術壓子弟,必供奉白眉神,朝 夕禱之,子弟往來不絕。至朔朢日,用手帕異針刺神 面,謂子弟奸猾。打乖者佯怒之,撤帕著子弟面,將墜 于地,令拾之,則子弟心悅誠服,而不他之也。」
《遵生八牋》:「以春三月朔旦,東面平坐,叩齒三通,閉氣 九息,吸震宮青氣入口,九吞之,以補肝虛受損,以享 青龍之榮。」
《北京歲華記》:「七月晦日,地藏佛誕,供香燭于地,積水 湖、泡子湖各有水燈。」
《名勝志》:「工山在南陵縣西,山有廣惠廟,以六月晦日 祀其山神,或云晉何琦也。」
晦朔弦望部雜錄
[编辑]《易經小畜》:「月幾望,君子征凶。」〈程傳〉月望則與日敵矣。幾 望,言其盛將敵也,不已則將盛于陽而凶矣。于幾望 而為之戒曰:「婦將敵矣,君子動則凶也。」幾望,將盈之 時,若已望則陽已消矣,尚可戒乎!
《歸妹》:「月幾望吉。」〈程傳〉《月望》,陰之盈也,盈則敵陽矣。「幾望」 未至于盈也。五之貴高,常不至于盈,極則不亢,其夫 乃為吉也。
「《中孚》月幾望,馬匹亡」,無咎。〈大全〉方氏曰:「月幾望」,不處盈也。以陰居陰,履柔處正,不敢敵陽,此人臣功業已盛, 而不敢居其盛者,故為「月幾望之象。」
《書經·舜典》:「正月上日。」〈蔡傳〉上日、朔日也。
《洪範》:「四五紀:一曰歲,二曰月。」〈大全〉臨川吳氏曰:「月自合 朔至來月合朔,凡二十九日六辰有奇,月與日一會 也。以晦朔弦望定月之大小,是為一月之紀。」
《詩經豳風·七月章》曰:「為改歲。」〈疏〉以仲冬陽氣始萌,可 以為年之始,故改正朔者,以建子為正。
《春秋》,「日有食之。」〈疏〉月體無光,待日照而光生。半照即 為弦,全照乃成望。
《禮記·檀弓》有「薦新如朔奠。」〈陳注〉「朔奠」者,月朔之奠也。未 葬之時,大夫以上朔望皆有奠,士則朔而已。如得時 新之味,或五穀新熟而薦之,則其禮亦如朔奠之儀 也。
《禮運》「三五而盈,三五而闕。」〈疏〉三五十五日而得盈滿, 又三五十五日而得虧闕也。
《喪大記》:「大夫士父母之喪,既練而歸。朔月忌日則歸 哭于宗室。」
《周禮》:「春官大史,正歲年。」〈注〉中數曰「歲,朔數」曰「年中朔」, 大小不齊,正之以閏。
《左傳》:「夏五月,日有食之。」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 《公羊傳》:「日有食之。」〈注〉日行疾,月行遲,過朔乃食。 《穀梁傳》:「天子朝日,諸侯朝朔。」
《國語》:「自今至于初吉,陽氣俱烝,土膏其動。」〈注〉《初吉》,二 月朔日也。
《易飛候》:「凡日食皆于晦朔,不于晦朔食者,名曰薄,主 人民有災患也。」
凡候雨,以晦朔弦朢,雲漢四塞者,皆當雨,如斗牛。彘 當雨,暴有異雲如水牛,不三日大雨。黑雲如群羊,奔 如飛鳥,五日必雨。雲如浮船,皆有雨。北斗獨有雲,不 五日大雨。四望見青白雲,名曰「天寒之雲」,雨徵蒼黑 雲,細如杼軸蔽日,月五日必雨。雲如兩人提鼓持桴, 皆為暴雨。
《尚書考靈曜》:「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朔而月見東方, 謂之側匿。」
《文子上德篇》:「蟾蜍辟兵,壽在五月之朢。」
《莊子逍遙遊》篇:「朝菌不知晦朔。」〈注〉《朝菌糞土芝》,朝生 暮死。晦者不及朔,朔者不及晦。
《鶡冠子》「弦朢晦朔,終始相迎。」
《呂氏春秋精通篇》:「月也者,群陰之本也。月朢則蚌蛤 實,群陰盈;月晦則蚌蛤虛,群陰虧。」
《貴因篇》:「推曆者視月盈而知晦朔因也。」
《史記歷書》:「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 推本天元,順承厥意。」〈注〉索隱曰:言王者易姓而興,必 當推本天之元氣行運所在,以定正朔,以承天意。 《漢書·天文志》:「古人有言曰:『天下太平,五星循度,亡有 逆行。日不食朔,月不食朢』。」
李尋傳朔,晦正終始。弦為繩墨,朢成君德。
劉向《五行傳》,「春秋及朔言朔,及晦言晦。」
揚子《百是》篇:「月未朢則載魄于西,月既朢則終魄于 東。其愬于日乎?」
《後漢書律歷志》:「歲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謂之 章。」
《禮儀志》注胡廣曰:「舊儀,公卿以下,每月常朝,先帝以 其頻,故省,唯六月十月朔朝,後復以六月朔盛暑省 之。」
《馬融傳》:「大明生東,月朔西陂。」
《白虎通日月》篇:「《易》曰:『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之為 言實也,常滿有節;月之為言闕也,有滿有闕也。所以 有缺何?歸功于日也。八日成光,二八十六日轉而歸 功,晦至朔旦,受符復行。故《援神契》曰:『月三日成魄也』』。」 《四時》篇:「月言朔何?朔之言蘇也,明消更生,故言朔。」 《四民月令》:「正月自朔暨晦,可移諸樹,竹、漆、桐、梓、松柏 雜」木,惟有果實者,及朢而止,過十五日,則果少實。 《參同契》:「龍虎兩弦章」,上弦兌數八,下弦艮亦八。兩弦 合其精,乾坤體乃成。二八應一斤,易道正不傾, 金返歸性章。自開闢以來,日月不虧明。金不失其重, 日月形如常。金本從月生,朔旦日受符。金返復其母, 月晦日相包。
《晉書律曆志》:董巴議云:「聖人迹太陽于晷景,效太陰 于弦朢,明五星于見伏,正是非于晦朔。弦朢伏見者, 歷數之綱紀,檢驗之明者也。」
《西京雜記》:「月之旦為朔,車之輈亦謂之朔。」名齊實異, 所宜辨也。
《齊書王僧虔傳》:「經涉五朔,踰歷四時。」
《齊民要術》:「作春酒法:治麴欲淨,剉麴欲細,曝麴欲乾。 其法以正月晦日多收河水,大率一斗麴,殺米七斗, 用水四斗。」
種冬瓜,傍牆陰地作區,圓二尺,深五寸,以熟糞及土 相和。正月晦日種,既生,以柴木倚牆,令其緣上,旱則 澆之《師曠占》云:五穀貴賤法常以四月朔占秋糶,風從南 來,西來者秋,皆賤,逆此者貴。
《元包經傳》雲:「雺雺,氣生于水也;𣍧𢆶𢆶,月生于朔也。」 〈注〉𣍧朏同。𢆶音幽,微也。 《顏氏家訓》:「靈筵勿設枕几,朔朢祥禫,唯下白粥、清水、 乾棗,不得有酒肉餅果之祭。」
《玉燭寶典》,正月一日為元日,亦云上日,亦云正朔,亦 云「三元,亦云三朔。」
《元經薛氏傳》,「《春秋》書日食,或無朔而有日者,或無朔 無日者,或有朔無日者。」
《唐書曆志》:「平朔、定朔,舊有二家,三大三小為定朔朢, 一大一小為平朔朢。日月行有遲速相及,謂之合會。 晦朔無定,由時消息。若定大小皆在朔者,合會雖定, 而蔀元紀首三端並失。若上合履端之始,下得歸餘 于終,合會有時,則甲辰元曆為通術矣。」
「策以紀日,象以紀月。」故乾坤之策三百六十,為日度 之準。《乾坤》之用四十九象,為月弦之檢。日之一度,不 盈全策;月之一弦,不盈全用。故策餘萬五千九百四 十三,則有十二中所盈也。用差萬七千一百二十四, 則十有二朔所虛也。綜盈虛之數,五歲而再閏。中節 相距,皆當三五;弦望相距,皆當二七。升降之應,發斂 之候,皆紀之以策而從日者也。表裏之行,朓朒之變, 皆紀之以用而從月者也。積算曰《演紀》,日法曰《通法》, 月氣曰《中朔》,朔實曰《揲法》,歲分曰《策實》,周天曰「乾實」, 餘分曰「虛分」,氣策曰《三元》。一元之策則天一遯行也。 月策曰《四象》,一象之策則朔、弦、朢相距也。
交終不及朔,謂之朔差。交中不及朢,謂之朢差。 《殷曆》南至,常在十月晦,則中氣後天也。《周曆》蝕朔,差 經或二日,則合朔先天也。
凡合朔加時,月行潛在日下,與太陽同度,是謂《離象》。 以一象之度九十一、餘九百五十四、秒二十二半,為 上弦,兌象。倍之而與日衝,得朢坎象。參之,得下弦,震 象。各以加其所當九道宿度。
《唐國史補》:「德宗建中元年,貶御史中丞元令柔,二年, 貶御史中丞袁高,三年,貶御史中丞嚴郢,四年,貶御 史中丞楊頊。皆四月晦」,談者為異。及元和擒劉闢、李 錡、吳元濟,行大刑者皆十一月朔,豈偶然耳?
《筆解》: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人君謂天子也,非諸侯 通用一禮也。魯自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朔,猶朝于廟, 《左氏》曰「不告朔」,非也。吾謂魯祀周公以天子禮,魯君 每月朔不朝于周,但朝周公之廟,因而祭曰廟享,其 實以祭為重爾。文公既不行告朔之享,而空朝于廟, 是失禮也。然子貢非不知魯禮之失,特假《餼羊》之問, 誠欲質諸聖人以正其禮爾。又曰:「天子云聽政于天 下也,諸侯云告朔,謂以下之政告于上也。每月頒朔 于諸侯,稟朔奉王命,藏祖廟。」于是魯有廟享之文,他 國則亡此禮。
吉月必朝服而朝,吉禮所行日月,因而謂之「吉月。」吉 日非正朔而已。
《資暇錄》:人間多取正月晦日合醬,是日偶不暇為之 者,則云「時已失」,大誤也。案昔者王政趨民,正月作醬, 是日,以農事未興之時,俾民乘此閑隙備一歲調鼎 之用。故紿云:雷鳴不作醬,腹中當鳴。所貴今民不于 三二月作醬,恐奪農事也。今不躬耕之家,何必以正 晦為限。
《續博物志》:「月上下弦之時,觸醬輒壞,里俗忌之。 朱草狀如小桑,栽長三四尺,枝葉皆丹汁如血,朔朢 生落如蓂莢,周而復始。」
日月晦朔弦朢,而私者生兒,則愚癡瘖瘂。 《五代史司天考》王朴奏曰:「為國家者,履端立極,必體 其元;布政考績,必因其歲;禮動樂舉,必改其正朔;三 農百工,必順其時。」
測圭箭以候氣,審朓朒以定朔。
日月皆有盈縮。日盈月縮,則後中而朔;月盈日縮,則 先中而朔。
《宋史天文志》:「天柱五星,主晦朔晝夜之職。」
景星,德星也。如半月住于晦朔,大而中空,其名各異。 《易》潛虛昧,晦也。日之晦,晝夜之成。月之晦,弦朢以生。 君子之晦,與時偕行。
《退朝錄》:太祖建隆四年南郊,改元乾德。是歲十一月 二十九日冬至,而郊禮在十六日,何也?乃檢《日曆》,其 赦制云:「律且協于黃鍾,日正臨于甲子。」乃避晦而用 十六日甲子郊也。及修《實錄》,以此兩句太質而削去 之,遂失其義。皇祐二年當郊,而日至復在晦,宗袞遂 建明堂之禮。
《嬾真子錄》:「中國以月晦為一月,而天竺以月滿為一 月。」《廣西域記》云:「月生至滿,謂之白月;月虧至晦謂之 黑月。」
《緗素雜記》:嘗怪世俗題梁,記其年月及所為祭文,稱 月朔乃用月建,殊可嗤笑。假如甲辰歲正月初一日
庚戌朔,初十日己未,俗乃云丙寅朔。殊不知正月斗當建寅,而所謂丙寅者,即月建也。習非承誤,每每如此,蓋不考古之過也。余嘗觀《漢書律歷志》載「周公攝 政五年,後二歲得周公。七年復子明辟之歲,是歲二」 月乙亥朔,己丑朢。後六日得乙未,故《召誥》曰:「惟二月 既朢,粵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朔,三日丙午,《召詔》 曰:「惟三月丙午朏。」又云: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 伯禽俾侯于魯之歲也。後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 日甲子哉生魄。故《顧命》曰:「惟四月哉生魄。」又云:康王 十一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畢命豐刑》曰:「惟十 有二年六月庚午朏。」《春秋》書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 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又莊公二十五年「六月辛 未朔,日有食之。」凡此所記月朔,何嘗用月建乎?其餘 史傳及唐韓柳之文,與本朝先達士大夫文集,未嘗 謬用一處,蓋得孔子作《春秋》著朔之遺法也。羅疇老 《書義》云:「古之紀事者」,日之可也,必曰朏,曰朢,曰「旁死 魄,曰哉生明」,曰哉生魄,何也?蓋月有小大,故紀事者 每志此以謹晦朔也。先儒謂猶今之人將言日必先 言朔,蓋得之矣。余觀博平王安世作《白氏六帖》敘,末 云:元祐五年歲次庚午,二月己卯朔初一日丙申。此 正用月建也。殊可嗤笑。
《避暑錄話》:古者舉大事皆避月晦,說者以陰之窮為 諱。《春秋》晉楚鄢陵之戰,特書「甲午晦」以見譏;魯震伯 夷之廟,書「乙卯晦」以見異是也。南郊必用冬至之日, 周禮也。皇祐四年當郊而日至適在晦,宋元憲公為 相,預以為言,遂改為明堂,議者以為得禮。有國信不 可無儒臣,藝祖四年郊,日至亦在晦,先無知之者,至 期,竇儼始上聞,不得已,乃用十六日甲子,非日至而 郊,惟此一舉,講之不素也。
《老學菴筆記》:「故都殘暑,不過七月中旬,俗以朢日具 素饌享先,織竹作盆盎狀,貯紙錢,承以一竹焚之。視 盆倒所向,以占氣候。謂向北則冬寒,向南則冬溫,向 東西則寒溫得中,謂之盂蘭盆。蓋俚俗老媼輩之言 也。」
《容齋隨筆》:上元張燈,《太平御覽》所載。《史記樂書》曰:「漢 家祀太乙祠,以昏時祀到明。」今人正月朢日夜遊觀 燈,是其遺事。
《西溪叢語》:「月盈于朔,朢消于朏魄,虛于上下,弦息于 輝朒。」
《學齋呫嗶》詩:「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注云:「朔日也。」而乃 謂朔月,蓋月朔之反辭也。亦猶書之「月正元日」,乃正 月元日之比也。又《論語》:「吉月必朝服而朝。」注:謂吉月 月朔也。如《詩》:「二月初吉。」注:「月朔謂之吉。」吉月亦猶朔 月也。
《家塾事親》,朔日值立冬,主災異。值小雪,有東風,春米 賤,西風春米貴。其日用斗量米,若綴在斗,來春陡貴, 甚驗。
田家五行朔日值芒種,六畜災;值夏至冬,米大貴。 《月令廣義》:「一氣運于甲子,冬至之朔,二氣運于甲戌, 霜降之朔,三氣運于甲申,處暑之朔,四氣運于甲午, 夏至之朔,五氣運于甲辰,穀雨之朔,六氣運于甲寅, 雨水之朔,三甲朔三伏熱,三乙朔小麥大豆熟,三丙 朔麻熟,三辛朔田少收,三壬朔旱,三癸朔澇。」
《滇行紀略》:「滇南朢後,至二十日,月猶圓滿。」
《名勝志》:太和縣洱河東岸有分水厓,自岸下分水為 西南河、北海。八月朢夜,河海正中有珊瑚樹出水面, 漁人往往見之,世傳海龍獻寶,《內典》云:「珊瑚撐月」,即 此。
晦朔弦朢部外編
[编辑]《酉陽雜俎》:「竈神名隗,狀如美女,又姓張名單,字子郭, 夫人字卿忌。有六女,皆名察洽,常以月晦日上天白 人罪。」
《異苑》:「晉丹陽縣有袁雙廟,真第四子也。真為桓宣武 誅,便失所在靈怪:太元中形見于丹陽求立廟,未就, 功大有虎患。被害之家輒夢雙至,催功甚急,百姓立 祠堂,于是猛暴用息。今道俗常以二月晦鼓舞祈祠, 爾日常風雨忽至。」
《名勝志》:玉峰山在建德縣南,唐許瑱家近玉峰。貞元 三年癸未三月朔,有神緋衣朱鬣降謂瑱曰:「余仕前 代,汝開宗也。」帝敕血食此山。山甲幔亭,婺水之秀,居 之則昌。瑱遂依指立祠奉祀,致禱輒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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