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08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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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八十三卷目錄

 易經部總論九

  宋房審權周易義海陰陽 論八卦生六十四卦 釋類 八卦取象

  陳皋論卦辭爻辭誰作 陸秉論初上 全君卿論初上無陰陽定位 楊繪論後天八卦方

  位 坤兌不言方

  稅與權易學啟蒙小傳周易古經彖傳 周易古經象傳 周易古經

  繫辭傳 周易古經文言傳 朱文公晁呂二氏古易得失辨

  項安世周易玩辭彖 象 末章八卦不對說 八卦之序 八卦之象

經籍典第八十三卷

易經部總論九[编辑]

宋房審權周易義海[编辑]

《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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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易》生生不窮之謂也。夫陽主乎生,而陰主乎死。言 陽陰,則是既生而死不復生矣。言陰陽,則雖死而復 生之謂,猶言晦朔而不云朔晦,蓋明既晦而又有朔 焉,亦猶言死生有命而不言生死,蓋欲明既死而又 有生焉。故聖人序卦,先既濟而後未濟,乃曰「物不可 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此聖人之意也。

《論八卦生六十四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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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坤之生六子,可得而知也。八卦之為六十四,其可 得而知乎?不牽於數,不惑於氣,而後可知也。夫《易》固 有數,而八卦之成列,不可以數言也;卦固有氣,而六 爻之適變,未可以氣言也。以數而言者,求於八卦之 先而未至於象也。以氣而言者,得於六爻之後,不歸 于象也。求于八卦之先而牽于數。故謂「坎離先天地」, 得於六爻之後,而惑乎氣,故謂「卦氣起《中孚》。」蓋數與 象與氣,於卦之相生,其跡甚近,而其理甚微,宜乎說 者之不能別而紛紜於其間也。譬之於人,其智愚壽 夭者,數也;其四體具者,象也;其動息語默者,氣也。今 目之曰人者,將以其智愚壽夭與其動息語默之如 何而稱之耶?亦以其四體之具而稱之耶?其生而智 愚壽夭,則置而不言,其動息語默之何如,則未議及 之。蓋有生而後有動息語默,數之與象,象之與氣,亦 何異?於是有數而後有象,有象而後知其氣也,有數 而後得其象,是以三畫為《乾》,而六畫為《坤》,謂之《乾坤》 而原本疑有闕六,則卦之相生,不可以數言,而可以象言 也。有象而後知其氣,是以有《復》之象,而後明之曰「七 日來復」;有《臨》之象,而後推之曰「八月有凶。」則卦之相 生,可以象言,而未可以氣言也。苟質之於經,以乾坤 為之始,以六子為之次敘,不為異端小說之所奪,一 本于象,以求六十四卦始終之變,則其誰曰不然?聖 人之言曰:「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 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 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 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其言曰:「震一索而得男,《巽》 一索而得女」者,猶言曰「一索而得震為男,一索而得 巽為女」也。此諸卦相生之法也。夫陰陽者,相求之物 也。由其相求,而後有生生之用,成萬物之象焉。是以 乾坤之位定,八卦之爻重,陰必求陽,陽必求陰,始於 一陰一陽之相求,六子以次而生,再變而窮,十有二 卦之象成矣。《乾》之初求於《坤》,得《震》而為長男,則謂之 《復》。《坤》之初求於《乾》,得《巽》而為長女,則謂之《姤》。《乾》之二 求於《坤》,得《坎》而為中男,則謂之《師》。《坤》之二求於乾,得 離而為中女,則謂之《同人》。《乾》之三求於坤,得艮而為 少男,則謂之《謙》。《坤》之三求於乾,得兌而為少女,則謂 之《履》。此其一變也。《乾》之四求於坤,得震而為長男,則 謂之《豫》。《坤》之四求於乾,得巽而為長女,則謂之《小畜》。 《乾》之五求於坤,得坎而為中男,則謂之《比》。《坤》之五求 於乾,得離而為中女,則謂之《大有》。《乾》之六求於《坤》,得 艮而為少男,則謂之《剝》。《坤》之六求於《乾》,得兌而為少 女,則謂之《夬》。此其再變而窮也。以此而推其中,則二 陰二陽之相求,六子以次而生,起于《屯》《鼎》,四變而窮, 而二十四卦之象成矣。又以此而推其終,則三陰三 陽之相求,六子以次而生,起于《否》《泰》,三變而窮,而四 「《十八卦》之象成矣。」與夫求之於數,得之於氣,而涉乎 異端之說之紛紜者,孰為簡易哉?

《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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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易》不可與為典要,其義安可以類求乎?」曰:「『《經》不 云乎,《易》之為書也不可遠,其為道也屢遷』。是故不可 為典要,唯變所適者,此終乎為道也,屢遷之義也。初 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云者,此終乎為道也,不 可遠之義也。然則聖人之辭既有乎典常,則安謂不 可以類求乎?借初上之位而喻之,近取諸身,則上為」 首而初為足;「遠取諸物」,則上為角而初為尾。故凡以 首以角而取象者、未嘗不在上爻。以足以尾言者、未 嘗不在初爻。

七八九六之說,若老陰、少陰,老陽、少陽,其義不取。今 據劉牧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天一,天三天五 為九,地二、地四為六,得生數之本也,然有未盡七八 九六成數之說爾。夫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此成數之本也。今虛其十而不息,以象《易》道變通之不息 也。夫用十則見其極數而無變通者也。以十則有百, 百則有千,千則有萬,萬則有億,此乃可窮之數也,故 虛其十而不用焉。然虛其十而不用,是亦有用之本 也。今言其生成之數者,乃金木水火土之謂也。若水 生一,從天一點至地十,是十數也。火生二,從地二點 至天一,是一數也。木生三,從天三點至地二之類。故 曰十亦有用也。趙岐注關子明,《易》所「謂『互圍頭』」是也。

《八卦取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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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 狗。兌為羊。

孔氏曰:天行健,故為馬;地任重而順,故為牛。震動象。龍動物。巽主號令,雞能知時。坎主水瀆,豕處污濕。離為文明,雉有文章。艮為靜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兌,說也。羊,順從之畜。括蒼龔氏曰:馬行不息者也。牛順以載者也。龍者性動而善變,自潛以至于飛也。雞,羽屬也,而不能飛,其性則為入為伏,知時而善應也。豕「則性趨下而卑污,雉則文明而介潔,剛而善禦,柔而附人者,狗也;很而善觸,銳而不能害人者,羊也。此遠取諸物也。」 或問:《易》之象,朱子曰:「便是理會不得。如乾為馬,而《乾》之象卻專說龍,如此之類,皆不通。《易》中占辭,其取象亦有來歷,不是假說譬喻。但今以《說卦》求之,多所不通,故不得已而闕之,或且」 從先儒之說耳。徐彥章說:「『《本義》只說得箇占』,其說不然,說象牽合不得。如《坤》為牛,遍求諸卦,必要尋箇牛,或以一體取,或以一爻取。如坤牛不可見,便于離一畫是牛頤之龜,又虎視,更說不得。」 又曰:「《易》象也須有此理,但恁地零零碎碎去牽合傳,會得來不濟事。須是見他一箇大原,許多名物件數,皆」 貫通在裏面,方是。臨川吳氏曰:「健而行不息者,馬也;順而勝重載者,牛也;以動奮之身而靜息于地勢重陰之下,與地雷同。其寂者,龍也;龍之潛于淵底者,重陰之處也;以入伏之身而出聲于天氣重陽之內,與地風同。其感者,雞也;雞之鳴于丑半者,重陽之時也。」 或曰:「雞之行,首動于前,足動于中,身」 不動而隨其後,能動之二陽在前在中,不動之一陰在後也。前後皆陰之污濁,而中心剛躁者,豕也;前後皆陽之文明,而中心柔怯者,雉也;外剛能止物,而中內柔媚者,狗也;外柔能說草,而中內剛很者,羊也。此以動類之八物擬八卦也。平菴項氏曰:「《造化權輿》云,馬乾象,故蹄圜;牛坤象,故蹄折。」 南軒張氏曰:豕主污濕,其性趨下,故《坎》為豕。雉性耿介而外文明,故離為雉,艮為狗,言其止于人而能止人也。雲峰胡氏曰:「周公以乾為龍,而夫子以為馬,文王以坤為牝馬,而夫子以為牛,以見象之不必泥也。」 如此學《易》者必以坤為牛,或以一體取,或以一爻取,或以互體變爻取,至不可取,則又取離之牝牛,其鑿甚矣。要之天地間萬物無非《易》也,又豈特此八物哉?觸類而長之可也。雙湖胡氏曰:「夫子于八卦取象,有括文王周公彖爻之例者,有自括《大象》之例者,有子《說卦》別取者,如上章『天地山澤雷風水火,是括《大象》之例。如此章乾馬兌羊巽雞離雉,是括周公爻例。周公于《大畜》乾爻稱馬,《大壯》』」 以兌稱「羊」 ,《中孚》巽爻稱「雞」 ,《睽》互坎卦稱「豕」 ,至若坤牛,震龍、艮狗,實夫子于《說卦》又有所取,而前聖未有其例者也。下章皆然。數聖人取象本各不同,如必欲執彖爻之象盡求合于《說卦》,則不通矣。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 手。兌為口。

孔氏曰:首尊而在上,腹包藏含容,足能動用,股隨于足,巽順之謂。北方之卦主聽,南方之卦主視,手能指持其物,西方之卦主言語。龔氏曰:「其外圓,諸陽之所聚者首也;其中寬,眾陰之所藏者腹也。足則在下而善動,股則在上而善隨。耳則內陽而聰,目則外陽而明。在上而指者,手也,在外而說者口也。此近取諸身也。萬物皆出于一道,雖大小不同,而皆具道之形容。有一身而具八卦者,人是也;有一物而具一卦者,八物是也。伏羲所以俯仰觀,遠近取,然後作八卦者,亦以無物而非道也。」 或問:「《艮》何以為手?」 朱子曰:「手去捉定那物,便是艮。」 又問:「捉物乃手之用,不見取象正意。」 曰:「也只是大概略恁地。」 建安丘氏曰:「首會諸陽,尊而在上;腹藏諸陰,大而容物,足在下而動;股兩垂而下。耳輪內陷,陽在內而聰;目精附外,陽在外而明。手剛在前,口開于上。」 又曰:「震陽動于下為足,艮陽止于上為手,手上而足下也。巽陰兩開于下為股,兌陰兩折于上為口,口上而股下也。」 平菴項氏曰:「足動股隨,雷風相與也;耳目通竅」 ,水火相逮也。口與鼻通。山澤通氣也。漢上朱氏曰:「人之經脈十有二。其六動于足。其六動于手。」 動于足者。《震》之陽。自下而升。動于手者。

《艮》之陽,自上而止,震《艮》相反。疾走者掉臂,束手者緩行。坎為耳,陽陷乎陰也。「輪偶」 者陰也。「竅奇」 者,坎中之陽也,精脫腎水竭則槁。離為目,陰麗乎陽也。陽中有陰故肉白,陰中有陽故精黑。精竭者目盲,離火無所麗也。離為目,「寐者神棲乎心,其日昃乎。寤者神見乎目,其日出乎。」 故寐者形閉,《坤》之闔也。寤者形開,《乾》之闢也。一闔一闢,目瞑耳聽,唯善用者能達耳目于外,唯善養者能反耳目于內也。雲峰胡氏曰:「八卦近取諸身如此,要之一身之中,無非《易》也,又豈特此八者為然哉!」 息齋余氏曰:「八卦之象,近取諸身者六子,以反對;遠取諸物者六子,以序對。四者《易》而坎離不易也。首以君之,腹以藏之,足履于下為『動』」 ,手持于上為「止」 ,「股下岐而伏,口上竅而見」 ,「耳外虛,目內虛」 ,各以反對也。其在物,乾坤與「二少皆取走」 ,二長二中,一走一飛,龍者走之飛,雞者飛之走,各以序對也。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 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龔氏曰:積諸陽而成者,天也,運而無所積者,圜也。君則首出庶物,父則萬物資始。粹而不雜為玉,剛而能變為金。其位西北,秋冬之交;其氣嚴凝而為寒,積寒而為冰。其卦四月也,故為大赤。其性健而善為良,久而不息為老。其形確然為瘠。其色有中有正為駁。剛實在上,而不剝于陰者,木果也。八卦類萬物之情,其情不可勝言者,則觸類而長之。故乾為君,則坤為臣。乾為圜,則坤為方;巽為曲直,則離為銳。坤為吝嗇為均,則乾為施為平。乾為寒,則巽為暑。坤為涼。艮為濕也。胡氏曰:天剛健,圜周萬物,君父尊嚴。大赤,老陽之色。木果老而實,為生之本。孔氏曰:「動轉為圜。」 駁馬有牙,能食虎豹,取其至健。果實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良馬行健而善,老,久而瘠,其甚者也。程子曰:「《說卦》于《乾》雖言為天、為金、為玉,以至為駁馬、為良馬、為木果之類,豈盡言天?若此者,所謂類萬物之情也。故孔子推明之曰:『此卦于天文地理則為某物,于鳥獸草木則為某物,于身于物則為某物,各以例舉,不盡言也。學者觸類而求之,則』」 思過半矣。不然,《說卦》所敘,何所用之?本義荀九家此下有「為龍」 「為直」 、「為衣」 為言。朱子曰:「卦象指文王卦言,所以乾言為寒為冰。」 荀爽有《集九家易解》十卷。節齋蔡氏曰:「積陽為天,陽體動為圜,尊而在上為君,圓而在上為木果。」 沙隨程氏曰:「為圜,天之體也;為君,居上而覆下也;為玉,德粹也;為金,堅剛也」 ;為寒,位西北也;為冰,寒之凝也;「為大赤」 ,盛陽之色也;為木果,以實承實也。若艮為果蓏,則下有柔者存焉。瓜山潘氏曰:「圜無端也。」 息齋余氏曰:乾為寒者,陰不生于陰而生于陽也。冰者,陰之變而剛者也。縉雲馮氏曰:乾居西北卦氣為立冬之節,水始冰之時,故為寒為冰。臨川吳氏曰:「坎中陽為赤。乾」 純陽,「赤」 加「大」 字,以別于《坎》也。馬加「良」 、「老」 、「瘠」 、「駁」 四字,以見純陽無陰,異于《震》《坎》陰陽相雜之馬也。良謂純陽,健之最善者也。老謂老陽,健之最久者也。瘠謂多骨少肉,健之最堅強者也。駁馬鋸牙食虎豹,健之最威猛者也。楊氏曰:「果實而不剝于陰為木果,如剝之碩果不食」 是也。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 輿,為文,為眾,為柄」,其于地也「為黑。」

孔氏曰:積陰而成為地,生萬物為母。廣生為布,善熟而成為釜。靜翕而不施,為吝嗇;動闢而無疆,為均。體順而生不窮,故為子母。牛,其載物也,無方圓小大精粗,無不具者,大輿也。地事文,其質柔,故為文章,則含之而已。坤三耦,故為眾。有為而成終,故為柄。地以黃為中,以黑為正,黑,至陰之色也。龔氏曰:眾取其載物非一,吝嗇取生物不轉移。柄,生物之本。本義荀九家有「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 進齋徐氏曰:坤積陰于下,故為地;物資以生,故為母。動闢而廣,故為布;為均虛而容物,故為釜;靜翕而不施,故為吝嗇;性順,故為子母;牛厚而載物,故為大輿。坤畫偶,故為文;偶畫多,故為眾;有形可執,故為柄。純陰,故于色為黑。融堂錢氏曰:「吝嗇,至陰之性,女子小人,未有不吝嗇者。為文。」 《正蒙》曰:「《坤》為文,眾色也。」 又曰:「物之生于地,至雜而文。柄者,生物之權。」 南軒張氏曰:「均者,其勢均平,而無偏陂者也。」 臨川吳氏曰:「為布,旁有邊幅,而中平廣也。為大輿,三畫虛,所容載者多也。《坎》惟二畫虛,亦為輿而不得」 為大也。為柄,謂在下而承物于上。凡執持之物,其本著地者,柄也。其于地也為黑。地之土色有五,若《坤》之所象,則于地為黑土也。黑者極陰之色也。息齋余氏曰:「玉金,自然之寶,而釜皆出于金,然受變于模冶而成,此所以為效法之《坤》。歟布謂泉也。」 又曰:「吝嗇者,翕之守也。均者,闢之敷也。柄也者,勤于造事而不吝其功者歟!」 《雙湖胡氏》

曰:夫子取《坤》象。稱輿,本之《剝》上九爻;稱眾,本之《晉》六三爻。餘皆所自取。

「震為雷,為龍,為元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 蒼筤竹,為萑葦。」其于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 的顙」,其于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孔氏曰:「元黃,取相雜而成蒼色。旉,取草木旉布而生。大塗,萬物之所生出。決躁,取其剛動。竹之初生,其色蒼。筤,取其春生之美。萑,葦竹之類也。善鳴,取其雷聲之遠聞。馬後足白為馵,取其動而見。作足,取其動而行健。白額為的顙,亦取其動而見。反生,取其始生戴甲而出,其究極也,極于震動則為健。蕃鮮,取春時草」木蕃育而鮮明也。龔氏曰:陽動以起,相薄而有聲,為雷,屢遷而極變為龍。其色正青,其體下剛而上柔,故為蒼筤竹、為萑葦。元黃者,天地之雜,陰陽各止其所,則變動而交斯雜矣。坤為布,言體。震為旉,言用。《子夏傳》曰「陽動而始華」是也。大塗帝與萬物之所出也。長子則繼乾之事,有傳正統之道善鳴,起而求其類也。「馵足」,後足左白也。左,陽位。後,陰位。陰止而靜,今從陽以動也。作足,以動為事也。「的顙」,二陰猶在上也。「白」,陰也,陰動,雖在上不能為大也。「反生」,華稻也。死而反生,有起之道。其究為健,終為《乾》也。「決躁」,有所決而躁也。本義,荀九家有「為玉」、「為鵠」、為鼓。張子曰:陰氣凝聚,陽在內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陰陽始交,故為元黃。陽氣始施,故為旉。萬物畢出,故為大塗。動故為決。躁氣始亨,故于馬為善鳴。陽在下,故又為馵足,為作足。陰在上,故為的顙。的,白也,而顙在上也。《詩》所謂白顛,傳所謂的顱是也。剛反動于下,故于稼為反生。陽長必終于乾,故其究為健。臨川吳氏曰:「為元黃。」乾坤始交而生震,故兼有天地之色。得乾初畫為元,得坤中畫上畫為黃,《孔疏》謂元黃雜而成蒼色也。為旉,字又作。𧀮與華通,花蔕下連而上分,為花出也。為大塗,一奇動于內,而二偶開通,前無壅塞也。為決躁。決者,陽生于下,而上進以決陰。躁者,陽之動也。為蒼筤竹,蒼,深青色,筤謂色之美,蓋竹之筠也。為萑葦。萑,荻葦,蘆竹萑葦,皆下本實而上幹虛,其于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善鳴者,陽在內為聲上畫偶,口開出聲也。馵足,足骹白,陽之色。作足,足超起,陽之健。皆言下畫之陽也。的顙,額有旋毛,中虛如射者之的,言上畫之虛也。其于稼也為反生稼,諸穀之類反生萌牙,自下而生,反勾向上,陽在下也。其究為健。中上二畫變則為乾也。為蕃鮮,蕃盛而鮮美,謂春生之草也。草下一根,而葉分開于上也。雙湖胡氏曰:「夫子」取震卦象稱。「雷」,本《彖辭》。「震驚百里」稱「長子」,本《師》六五爻,互震體稱。馬,本《屯》卦諸爻,餘皆自取。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 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髮,為廣顙,為多白 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孔氏曰:「木可以輮曲直,巽順之謂風,取其在上搖木,號令齊物,如繩直木為工,繩直之類。」 白風去塵,為潔白。長風行之遠高,風性高遠,又木生而上,風性前怯,為進退,不能果敢決斷,亦進退之義。臭,風所發也,亦風之遠聞于人也。風落樹之花葉,如人之少髮,額闊為廣,亦寡髮之義。躁人之眼,其色多白。躁人之情,多近于利,木生蕃盛于市則三倍之,宜利躁卦,風之勢,極于躁急也。龔氏曰:繩因形而直,物工因時而制,變白者無入而不受,采,長者風之行,高者木之升,陰內則退,陽外則進,以巽適事,柔而已矣,故為不果。無所不入,故為臭。髮血之餘,一陰伏于二陽之下,則髮之達于上者寡,陰小而陽大,陽在上故為廣顙。眼為體而止,目為用而作。離中二則是以精供明,故為目。《巽》二在下,明不正也,故為多白眼。商人執雞,則知時而善動,故為近利市三倍。巽陰而伏,則若靜者,其性善入,則其伏必起,故為躁卦。《本義》荀九家有為楊為鸛。張子曰:陰氣凝聚,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舍而為風。進齋徐氏曰:「巽,入也。物之入者莫如木,氣之善入者莫如風。繩糾木之曲而取直者,工,引繩之直而制木者,巽德之制,故『為繩直為工』。」 巽少陰,故于色為白。「木下入而上升,故為長為高。陰性多疑,故為進退,為不果。」 陰伏于下,氣鬱不散,故為臭。髮陰也。陽盛于上,為寡髮。二陽在上為廣顙,離為目,反離中爻于下,故為多白眼。陰得乎陽,故「為近利市三倍。」 或謂離日中為市,而《巽》近之,故有此象。震為決躁,巽三爻皆變則為震,故其究為躁卦。融堂錢氏曰:「為木者,榦陽而根陰也。為長者,風行也;為高者,木性也;寡髮者,陰血不升。廣顙者,陽氣上盛也。」 節齋蔡氏曰:「為進退不果者,一陰盤旋于二陽之下也。」 臨川吳氏曰:臭者,香羶腥焦朽之五氣。凡物有聲色臭味,聲臭屬陽,色味屬陰,《巽》二陽外達,故為

臭。反以三隅,則《震》一陽內主,為聲。《兌》者,《巽》之反體,為味。《艮》者,《震》之反體,為色也。「為寡髮、為廣顙,為多白眼」 ,皆上陽盛也。以頭言,陰血盛者髮多,陽氣盛者髮少。以顙言,陽體勝者額廣,陰體勝者額狹。以眼言,白者為陽,黑者為陰。《離》目上下白,而黑者居中,黑白相間而停均。《巽》目上中白,而黑者在下,上白多于黑也。「為近利。『市三倍』」 ,義理陽也,利欲陰也。震陽在內,義理主于內也。故一剛為主,于內之卦為《無妄》。巽陰在內,利欲主于內也。故為近利。曰「市三倍」 者,猶《詩》言「賈三倍」 ,謂市物而得利三倍,近利之至甚者也。其究為躁。卦三畫皆變則為震也。震之三畫皆變則成巽。巽之中上二畫變則成《坤》。于震不變其初畫之陽,而但變其中上二畫,故其究為《乾》而不為巽。于《巽》先變其初畫之陰,而盡變其初中上三畫,故其究為《震》而不為《坤》。蓋喜陰卦為陽卦,陽卦為純陽卦,而不欲陽卦為陰卦,陰卦為純陰卦也。雙湖胡氏曰:「夫子于巽卦取象,稱木本之《漸》《六四》,餘皆自取。」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於人也,為 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 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 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孔氏曰:「為水,取北方之行。溝瀆,取水,行無不通。隱伏,取水藏地中。使曲者直為矯,使直者曲為輮。弓者,激矢如水激射也。輪者,運行如水行也。加憂,取其憂險難,為心病憂險難也。《勞卦》為坎,聽勞則耳痛也。人之有血,如地有水。為赤,取血之色。美脊,取其陽在中。亟急也,取其中堅內動。下首,取其水流向下。薄蹄,取其」迫地而行,曳亦取其磨地而行。為輿,取其表裏,有陰,力弱不能重載,常憂災眚,為通取水,行有孔穴,月水之精,盜行潛竊,堅多心,剛在內也。龔氏曰:「車之蓋撩為月水者,言流而不積也。其下為輪,以利轉,言行險而不殆也。」《素問》曰:「西方生金,在志為憂;北方生水,在志為恐。以恐對憂,則有力矣,故為加」憂。寒氣,水之勝也,大熱受邪,心病生焉,故為心病。恐則傷腎,腎傷則耳痛,薄蹄行不利也;為曳,盈科而進也。一陽在內而處,則其載重,二陰在下,則其勢弱敗,乃自取之也;為心病,陽陷而不靈也;為耳痛,陽塞而不通也。溪谷如脈絡,故為血,北方也。一陽生故為赤亟,心陽欲亨也。下首猶之為彖。薄蹄迫地而弱,曳弱而遲,非若風之速也。本義荀九家有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狐、為蒺藜、為桎梏。閻氏彥升曰:坎一陽在內而明,二陰在外而陷,內明外陷,故為水。溝瀆所以行水,水流而不盈,故為溝瀆。進齋徐氏曰:內明外暗者,水與月也。坎內陽外陰,故為水為月。陽匿陰中,故為隱伏為盜。《太元》以水為盜。陰陽家以元武為盜。以其皆屬北方之坎也。陽在陰中、抑而能制、故為矯輮。弓蓋二十八、所以蔽其車之上輪。三十六,所以載其車之下。弓與輪,皆矯輮之所以成也。陽陷陰中,故為加憂心耳。皆以虛為體,坎中實,則為病為痛。三畫之卦,上畫為馬顙,下畫為馬足。坎中畫陽,故為美脊、為亟心。上柔,故又為下首。下柔,故又為薄蹄、為曳。柔在下不任重,故于輿為多眚。「坎維心」,亨,故為通。剛在中,故于木為堅多心。鄭氏正夫曰:陽居中而無陰以蔽之,則見而不隱,陽在下而動,得時則起而不伏,坎則陰陷,陽而包之,故為「隱伏。」火藏在心,坎水勝之,故為「心病。」水藏在腎,開竅于耳,而水在志為恐,恐則傷腎,故為「耳痛。」氣為陽,運動常顯,血為陰,流行常幽,血在形如水在天地間,故為《血卦》。臨川王氏曰:水之勢,一曲一直,一方一圓,皆順其勢之所利,而因其人之所導,故為矯輮。臨川吳氏曰:「為血卦,離火在人身為氣,坎水在人身為血也。為赤者,得《乾》中畫之陽,故與《乾》同色也。其于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脊者外體之中,心者內藏之中。《坎》陽在中,故脊美心亟也。前畫柔,故首下而不昂,下畫柔,故蹄薄而不厚。其于」輿為多。「眚」者,謂有險陷而多阻礙也。蓋行于險道,不若《坤》輿之行于平地者易且安也。沙隨程氏曰:「《坎》于馬為曳者,陷則失健也。」潘氏曰:「通者水之性,月者水之精也。」雙湖胡氏曰:「夫子取《坎》卦象,如輪,本《既濟》《未濟》爻,如心本《坎》卦彖,如血,本《需》卦爻,如馬,本《屯》卦爻,如輿本《睽》卦爻,如盜本《蒙》《賁》等卦爻」,此外皆自取。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其於人也, 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 「為科上槁。」

孔氏曰:「為火南方之行。日,火之精,電之明。火類甲冑,剛在外;戈兵,剛在外,以自捍,懷陰氣,為大腹,《乾卦》日所烜也。鱉蟹蠃蚌龜,皆取剛在外。科,空也。木既空中,上必枯槁。」 龔氏曰:「火緣物以為體,麗天而。」

久照者,日麗乎陰,而其光發散者,電也。外剛而衛柔,為甲胄。上銳而麗物,為戈兵。背,陽也。腹,陰也。大腹者,內陰而外陽也。其性躁,故為《乾卦》。皆外剛而內柔也。柔之性靜,故為鱉,剛之性躁,故為蟹。蠃則形銳而善麗,蚌則內虛而含明,龜則內明而顯幽。本義荀九家有「為牝牛。」 蔡氏曰:內暗外明者,火與日也。離內陰外陽,故為火為日。陰麗于陽則明,故為電。剛在外,故為甲冑、為戈兵。中虛,故于人為大腹。火熯燥,故為乾卦。外剛內柔,故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中虛,故于木為科上槁。科,空也。本既中空,上必枯槁矣。南軒張氏曰:甲胄外堅,所以象乾之畫。戈兵上銳,所以象離之性。腹陰而有容,坤為腹,離得坤中爻,亦為腹。張子曰:「《離》為乾卦,于木為科上槁,附而燥也。」 括蒼龔氏曰:「科上槁,中虛而外乾也。」 雙湖胡氏曰:「按張子謂附而燥,是不以科為木,科為水,盈科之科,謂科巢之附于木上者也。科中虛,有離象,燥則科上之木乾燥耳,如鵲巢之類,皆是以木枝結構而成也。又按:夫子取《離》卦象,如日本離、《晉》《革》《豐》」 ,《彖》辭如龜,本《頤》《損》《益》似體,此外皆所自取。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 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孔氏曰:陰在下為止,陽在上為高山也。山雖高而有澗道,為徑路也。小石艮為山,又為陽卦之小者,有徑路,又崇高為門闕。木實為果,草實為蓏,出山谷中。閽寺,取其禁止人也。指取其執止物。狗鼠,取其皆止人家。黔喙之屬。山居之獸,堅勁多節,山之所生。《本義》荀九家有為鼻、為虎、為狐。陳安卿說麻衣易,以艮為鼻。朱子曰:「鼻者,面之山。」 《晉管輅》已如此說。鄭氏正夫曰:「靜以止者,山也。」 臨川吳氏曰:「為徑路」 ,徑者路之小也。艮者震之反體,高山之上成蹊,非如平地之大途也。為小石,剛在坤土之上,象山頂高處之小石。坎剛在坤土之中,則象平地土中之大石也。為門闕,闕者門之出入處。上畫連亙,中下二晝,雙峙而虛,似門闕也。為果蓏,果者木實,蓏者草實。乾純剛,故為木果。艮一剛在上者,木之果;二柔在下者,草之蓏。為鼠、為黔喙之屬,皆謂前剛也。黔字當與鈐通,以鐵持束物者,黔喙之屬。山居猛獸,齒牙堅利如鐵,能食生物者也。其於木也,為堅多節,剛在外也。平菴項氏曰:「震為旉,為蕃鮮,草木之始也。艮」 為果蓏,草木之終也。果蓏能終又能始,故于艮之象為切。開封耿氏曰:《周官》「閽人掌王宮中門之禁,止物之不應入者。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宮女之戒令,止物之不得出者。」 皆為阻于前,而衛內之柔者也。冷氏曰:鳥善以喙止物者,黔喙之屬也。巽能曲直,故為木之全材。坎陽內,故堅多心。艮陽上,故堅多節。離為火,于木生盛則藏于本,生衰則顯于末,故為科上槁。白雲郭氏曰:「三陽卦《艮》獨不言馬者,其剛在上,所用益小,故于獸畜無行健之功,徒有嚙噬之象。」 雙湖胡氏曰:艮為山,一陽高出二陰之上而止其所也。為指,艮為手,而所用以止物者又在指也。又按:夫子取《艮》卦象,如石本之《豫》;互體之爻如《鼠》;本之《晉》,互體之爻如「果。」 本之《剝》上爻,此外皆所自取。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于地 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孔氏曰:「澤,陰卦之小,地類卑也。巫,口舌之官,西方五事為言。口舌,言語之具也。西方主秋,秋物成熟,槁稈之屬則毀折,果蓏之屬則附決,為剛,鹵水所停則鹹鹵也。為妾少女,從姊為娣也。羊性順也。」 胡氏曰:「澤潤下,巫取其順。口舌能悅人,羊中壯而外順。」 龔氏曰:「兌柔而說,澤象也。以言說神則為巫;以言感人則為口」 舌;以趣時言之,則為毀折,反所謂蕃鮮也;以立本言之,則陰見而有所附,陽動而有所決,反所謂決躁也。《素問》曰:「辛散、酸收、甘緩、苦堅、鹹耎。」 而此于地為剛鹵者,外柔而二陽在下也。外柔則有所承,故于女為妾。二陽在下,則內很為羊。其在地為大澤,蟲魚說焉;在天為雨澤,百穀說焉;為附,決不足于震也。震動斯決而無所附矣。本義荀九家有「為常」 為輔頰。進齋徐氏曰:陰停于外,故為澤。巫,口舌之官,以口語說神者,兌上拆口象,故為巫。為口舌。金氣始殺,條枯實落,故為毀折。柔附于剛,剛乃決柔,故曰「附決。」 潤極,故為剛鹵。陽在下為剛,陰在上為鹵。剛鹵之地,不能生物。鹵者,水之死氣也。坎水絕于下,而澤見于上,則足以為鹵而已。漢上朱氏曰:「澤者,水之聚,二陽沉于下,一陰見于上,《坎》《兌》一也。故坎壅成澤,澤決成川。口者,說見于外也。舌者,動于內也。」 鄭氏正夫曰:「通乎幽者,以言說乎神,故為巫;交乎顯者以言說乎人,故為口舌。」 融堂錢氏曰:「為毀折,上柔象;為剛鹵,水本柔也,凝而鹵,陽聚于」 下也。息齋余氏曰:陰在上,皆有決。

義。震陽動,故躁;兌陰說,故附決。躁者,有所去以達其怒也。附決者,雖始親而動不免于去也。平菴項氏曰:地之鹵,非不潤也,漸暵而乾,已而復潤。天下之潤者莫久焉,然不生物,以其潤氣之在外也。見于外者,其上則甘而為露,露之凝為霜;其下則鹹而為鹵,鹵之凝也為鹽,二者皆殺物之具也。鄭少梅謂剛者出金,鹵者出鹽,雖不生五穀,而寶藏興焉,此天地之仁也。」 沙隨程氏曰:「八卦之象,八物而已。充其類則有所謂百物不廢者,極其說則又可以類萬物之情。然《說卦》之象,有與卦爻相符者,如乾為天,坤為地之類是也;有不與卦爻相符者,如乾坤稱龍而不必在震,坤《屯》稱馬而不必在乾之類是也;有見于」 卦爻而《說卦》不載者,如《漸》之鴻,《中孚》之豚魚之類是也。有見于《說卦》而卦無之者,如為釜為布,為蠃,為蚌之類是也。若夫大琴謂之離,小罍謂之坎,此見于他書,而《易》與《說卦》,又可以類推也。進齋徐氏曰:「《易》道無窮,苟通其類,可以盡利。王弼所謂忘象忘言,固非《說卦》之意,而荀九家又逐一附益于《說卦》之後,亦豈足以盡擬議之神哉!雲峰胡氏曰:「此章廣八卦之象,凡百十有二,《本義》以為多有不可曉。蓋有當解者,有不必強解者,其中有相對取象者,如乾為天,坤為地之類是也。上文乾為馬,此則為良馬老馬,瘠馬駁馬。良取其德,老取其知,瘠取其骨,駁取其力,皆取其健也。上文坤為牛,此則為」 子母牛,取其生,生有繼,兼取其順也。乾為木果,結于上而圓。坤為大輿,載于下而方。震為決躁,巽為進退、為不果,剛柔之性也。《震》《巽》獨以其究,言剛柔之始也。坎內陽外陰,水與月則內明外暗。離內陰外陽,火與日則內暗外明。坎中實,故于人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離中虛,故于人為大腹。艮為閽寺、為指,陽之止也。兌為巫、為口舌,陰之說也。有相反取象者。震為大塗,反而艮則為徑路。「大塗」 陽闢乎陰,無險阻也。徑路陽阻而下陰不能闢也。巽為長、為高,反而兌則為毀折。長且高者,陽之上達。毀而折者,陰之上窮也。有相因取象者。乾為馬,震得《乾》初之陽,故于馬為善鳴。「馵足」 作足的顙。震陽下而陰上也。坎得《乾》中爻之陽,故于馬為「美脊亟心、下首薄蹄」 曳陽中而陰外也。善鳴似乾馬之良,美脊似乾馬之瘠也。「作足」 者,陽下而強,「薄蹄」 者,陰下而弱也。坤為大輿,《坎》于輿為多眚,《坤》中虛而力能載,《坎》中滿而下無力也。《巽》為木,《榦》陽而根陰也。《坎》中陽,故于木為堅多心,《艮》上陽,故于木為堅多節。《離》中陰而虛,故于木為科上槁。震為旉,乾為木果,艮為果蓏,木果,陽在上,果蓏,陽上而陰下也。有一卦之中,自相因取象者。坎為隱伏,因而為盜。巽為繩直,因而為工。艮為門闕,因而為閽寺。兌為口舌,因而為巫。有不言而互見者。乾為君,以見坤之為臣。乾為圜,以見坤之為方。「吝嗇」 者,陰之翕也,以見陽之闢。均者地之平也,以見天之高。為文者,物生于地,雜而可見也。知其始于天者,不可見矣。為柄者,有形之可執也。《乾》之氣不可執矣。離為乾卦,以見《坎》之為濕。《坎》為血卦,以見《離》之為氣。《巽》為臭,以見《震》之為聲。《巽》離《兌》三女。《震》為長子,而《坎》《艮》不言者,尊嫡也。于陽之長者,尊之也。《兌》少女為妾,而《巽》《離》不言者,少女從姊為娣,于陰之少者,卑之也。《乾》為馬,震、坎得《乾》之陽,皆言馬而《艮》不言者,《艮》止也,止之性非馬也。他可以觸類而通矣。

陳皋論卦辭爻辭誰作[编辑]

孔子曰:「《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當文 王與紂之事耶?」是以知卦爻之辭,皆文王所作也。且 六十四卦卦辭,皆不言文王與紂之事,惟直指卦德 及吉凶而已,獨爻辭有文王與紂之事,由是知爻辭 亦文王所作,非周公也。《小過》《小畜》云:「密雲不雨,自我 西郊。」文王自言己德之未及施也。「東鄰殺牛,不如西 鄰之禴祭。」此文王言紂之不道,神必不福之也。《泰·歸 妹》曰「帝乙。」歸妹,帝乙,紂之父,文王之所君也,故文王 多引之。箕子之《明夷》,亦文王時事也。居商之末,周德 初盛,豈非文王時乎?若周公之時,不得為衰世也。驗 此非周公之事明矣。或曰:武王克商之後,遂追號文 王。《升卦》不當云「王用亨于岐山」,升者,將升進其道,此 太王順民之心,避敵岐山下,因以興周之事也。若以 周未克商,不當號王。《文王世子》:「武王答文王曰:『西方 有九國焉,君王其終撫諸』。」則是文王未崩時,已有君 王之稱矣。又曰:武王觀兵之後,箕子始被囚奴,不應 豫言箕子之。《明夷》曰:「箕子聖賢,為紂不用,自晦其明 以蒙大難有日矣。」非因其囚奴而曰箕子之明夷也。 又曰:文王之時,紂尚南面,豈容自言己德受福勝商, 又欲抗君之國,言東西之相鄰耶?曰:文王自受命即 曰王矣,雖紂未滅國,人已王之,又何疑於相抗哉?當 紂之時,文王已專征伐,既克崇,又乘黎矣。《書》曰:「惟十 有一年,大統未集。」謂文王之十一年也。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而曰十一年,則是計受命之年 也。其曰王,自無嫌矣。又曰韓宣子適魯,見《春秋》之法, 故美周公之德;見《易象》,故知周之所以王,所見各別, 所美又殊,安得而釋之哉!

陸秉論初上[编辑]

略例言初上無定位,斯得其言,未得其象也。夫六位 者,六虛之所存,剛柔相易,便為陰陽吉凶之物。然位 有得中違中之間,故五得中而多功,三違中而多凶, 二得中而多譽,四逼中而多懼。初則遠而居下,上則 過而踰極,是以剛柔取之,更相為物。如《乾》之上九,乃 獨陽之爻,亢極失中,宜曰「無位而有悔」也。若《需》之上 六,居獨陰之地,踰中履險,故云「雖不當位,亦其宜矣。」 本末無常,吉凶從類,豈有定乎?大率二與四非專為 陰,三與五非專為陽,六位次第之序,但二與五得中, 三與四違中,雖皆在有為之地,履進退之位,誠有貴 賤遠近,而多功多凶、多譽多懼也。二既多譽,則初為 事始,未甚有為,雖或無譽,其於多懼也,必且有間矣。 三之多凶,既甚有為,則上之踰極,雖不為物制,其於 多凶也,抑亦有是焉。五既得中,又居尊盛之位,有為 之貴,莫尚於斯,其為多功,不亦宜乎。若初與上,夫子 所以不論者,舉四位以類推之,斯可知矣。

全君卿論初上無陰陽定位[编辑]

《乾》之初九,易陽之位,但陽德未亨,藏其用爾,故謂之 《潛》。上九易陰之位,但以亢陽非君之位,故云「無位。」《需》 之上六,以一陰居卦之極,《履》非君位而為三陽之主, 故云「雖不當位」,非謂無陰陽定位。輔嗣但以《乾》《需》二 卦觀之,故謂諸卦初、上皆無陰陽定位。又其辯位之 說,直以卦下之爻為陰,卦上之爻為陽,此又失之遠 矣。夫陰陽本位,但以數而言。初三五本奇數,乃陽之 定位也;二、四六本偶數,乃陰之定位也。至于《揲》卦,爻 以時成,或動而之變,得老陰、老陽、少陰、少陽,剛柔之 體,各乘其時而來居其位,得君臣、父子、夫婦、賓主之 象。故其間有陰陽得其本位者,或有以陰居陽、以陽 居陰者,或有為卦之主而非君位者,或有得君位而 非為一卦之主者,故《象》有失位得位之文,惟初上是 卦體之始末,非居中得正之位爾。若下《繫》之三章云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其初難知,其上易知,初辭擬 之,卒成之終。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 不備。次章始有三與五、二與四同功異位之說,是亦 先論初上之位矣,亦不言無位也。又《繫辭》云:「兼三才 而兩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若只以居中 四爻為有位耶?則三才之位缺而不備矣。又《說卦》云: 「《易》六位而成章。」《文言》云:「六位時成。」既有六位之說,而 顧云「無位」,未知其可也。

楊繪論後天八卦方位[编辑]

「乾坤,父母也;《艮》少男也;《巽》長女也,而皆處乎偏。震坎, 長男中男也;離兌,長女少女也,而悉居于正,何其尊 卑之不倫也?」答曰:「《乾》純陽也,陽主于進,故在一陽生 之前而處西北也。《坤》純陰也,陰主于退,故在一陰生 之後而處西南也。左而旋之者,陽也;《震》為長男,位正 東也;艮為少男,位東北也;坎為中男,位正北也。皆左」 而旋之者也。右而轉之者陰也。巽為長女,位東南也。 離為中女,位正南也。《兌》為少女,位正西也。皆右而轉 之者也。震為長男,代父之任,故位于生物之地而主 其功焉。「世子宅于東宮」,蓋取諸此也。長陽既主其功, 則《艮》《坎》皆陽也,于義為嫌,故列《艮》于後。而《坎》切于嫌 者,抑又後之以居空虛不用之地也。佐震而成功者, 巽,離、兌,皆屬陰也,言之于國,臣之象。歟,乾父之處西 北也,豈徒逸于無為哉,抑將防閑于陰禍也。「戰乎《乾》」, 言「陰陽相薄」者,則其義焉。

《坤兌不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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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方偶而位。八卦者,《說卦》之文也。乾曰西北之卦也, 坎曰北方之卦也,艮曰東北之卦也,震曰東方也,巽 曰東南也,離曰「南方之卦也。」唯兌與坤不言其方。噫! 聖人之旨微哉。夫陽者,君子之道也;陰者,小人之道 也。陽主乎生者也,陰主乎死者也。陽生于子,而云「帝 出乎震」,何也?帝者,造化之真宰,不可得而名之者也。 雖不可得而名之,而生萬物之功顯于春,故強而名 之曰「帝出乎震。」及釋其義,則曰「萬物出乎震」而已矣。 「齊乎巽」,言萬物之潔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蓋取諸此也。奈何離明方盛,而 殺物之陰已生其一耶?小人之道長于此矣。作《易》者, 戒于坤之初六,曰「履霜堅冰」至,《文言》曰:「臣弒其君,子 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由辨之不早辨也。陰之所 以能消乎陽者,由不防之于微而制之于著也。小人 之所以能勝乎君子者,由不虞之以漸而制之于壯 也。坤者,二陰三陰之位也。《兌》者,四陰之位也。陰氣之 微而漸著,故聖人特于坤、《兌》不言其方,所以戒陰于 無形也。如《臨》卦之《彖》曰「剛浸而長」,至于《遯》之《彖》曰「浸 而長也」,而不言柔者,其義同也。至于五陰六陰,乾之 位也。辨之不早,疑盛乃動。故上六曰「龍戰于野。」《文言曰:「謂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說卦》曰:「戰乎乾」,又曰 「言陰陽相薄也。」意不防于微而至于著,不虞于漸而 至于壯。凡如此者,聖人之旨微哉!乾能薄陰,而後一 陽生于坎,故謂之「勞乎坎」也。艮位于丑寅之間,得非 萬物之終始乎。

稅與權易學啟蒙小傳[编辑]

《周易古經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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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萊呂氏曰:「《經》,文王、周公所作也;《傳》,孔子所作也。卦 下之辭為『《彖》』。」漢上朱氏曰:「文王卦下之辭謂之《彖》,孔 子序述其彖之意而已,故名其篇曰《彖傳》。使文王卦 下之辭不謂之《彖》,孔子何為言知者,觀其彖辭,則思 過半矣。夫子自謂如此,非遜以出之之義也。」司馬談 論六經,要指引「天下殊塗而同歸,一致而百慮,謂之 《易大傳》。」班固謂「孔子晚而好《易》,讀之韋編,三絕而為 之傳」,傳即《十翼》也。前漢六經與《傳》皆別行,至後漢諸 儒作注,始合《經》《傳》為一爾。今王弼注本,首卷題曰《周 易上經》《乾傳》,餘卷亦為《泰傳》《噬嗑傳》《咸傳》《夬傳》《豐傳》 之名,蓋弼所用者,鄭氏本,既合《彖傳》《象傳》於《經》,故合 題之耳。漢上朱氏曰:「魏高貴鄉公問」博士淳于俊曰: 「今《彖》《象》不連經文,而注連之,何也?」俊對曰:「鄭康成合 《彖》《象》於經者,欲使學者尋省《易》了。孔子恐其與文王 相亂,是以不合。則鄭未注《易經》之前,《彖》《象》不連經文 矣。」唐孔氏曰:「《數十翼》亦有多家,一家《數十翼》云:上《彖》 一,《下彖》二,《上象》三,下《象》四,《上繫》五,下《繫》六,《文言》七,《說 卦》八,《序卦》九,《雜卦》十。」鄭學之徒並同此說。

《周易古經象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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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萊呂氏曰:「爻下辭謂之象。」唐孔氏曰:「爻辭多文王 後事。《升》六五『王用亨于岐山』,《明夷》六五,箕子之明夷, 皆文王後事也。故諸說皆以爻辭出於周公。」馬融、陸 績等並同此說。

《周易古經繫辭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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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萊呂氏曰:「《易》始有卦畫而已,文王繫之以卦辭,周 公又繫之以爻辭,故曰『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 吉凶』。至於孔子所作,則《繫辭》之傳也。《說文》云:『辭者,意 內而言外也』。」按陸氏《釋文》,王肅本作「《繫辭上傳》,訖於 《雜卦》,皆有『傳』」字。此蓋鄭元未合經前標題之舊也。上、 下繫古今分章不同,今以唐孔氏、伊川程氏、嵩山晁 氏、漢上朱氏諸家參定《上繫》,凡十四章。

《周易古經文言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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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萊呂氏曰:漢上朱氏云:「魏王弼以《文言》附于乾坤 二卦。」按淳于俊謂鄭康成合《彖》《象》於經,不言合《彖》《象》 《文言》於經,則朱氏之說是也。陸氏曰:「《文言》者,文飾卦 下之言。」梁武帝云:「《文言》是文王所制。」說者引穆姜誦 隨𦅸之辭,疑非孔子之言。按司馬遷謂孔子晚而喜 《易》,《序》《彖》《繫》《象》《說卦》《文言》,信斯言也,則《彖》《象》《卦言》,古有 之矣。孔子序之、繫之、說之、文之而已。《文言》者,文其言 也,猶《序》《彖》《說卦》之類。穆姜之言曰:「元,體之長也;亨,嘉 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 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以今考 之,刪改者二,增益者六,則古有是言,孔子文之,為信 然矣。

朱文公晁呂二氏古易得失辨[编辑]

熹按:「晁氏此說,與呂氏《音訓》大同小異,蓋互有得失 也。先儒雖言費氏以《彖》《象》《文言》參解《易》爻,然初不言 其分傳以附《經》也,至謂鄭康成始合《彖》《象》於《經》,則《魏 志》之言甚明,而《詩》疏亦云,漢初為傳訓者皆與《經》別 行,三《傳》之文不與《經》連,故石經書《公羊傳》皆無《經》文, 而《藝文志》所載《毛詩故訓傳》亦與《經》文別,及馬融為」 《周禮注》,乃云:「欲省學者兩讀,故具載本文而就經為 注。」馬、鄭相去未遠,蓋倣其意而為之耳。故呂氏於此 義為得之,而晁氏不能無失。至晁謂初亂古制時,猶 若今之乾卦彖象,并繫卦末,而卒大亂於王弼,則其 說原於孔《疏》而呂氏不取也。蓋孔《疏》之言曰:「夫子所 作《彖辭》,元在六爻經辭之後,以自卑」退,不敢于亂先 聖正經之辭。及至輔嗣之意,以為象者本釋《經》文,宜 相附近,其義易了,故分爻之象辭,各附其當爻下言 之。此其以為夫子所作,元在經辭之後,為夫子所自 定,雖未免於有失,而謂輔嗣分爻之象以附當爻,則 為得之,故晁氏捨其半而取其半也。其實今所定復 為十二篇者,古《經》之舊也。《乾卦》蓋存鄭氏所附之例 也。《坤》以下六十三卦,又弼之所自分也。呂氏於《跋語》 雖言「康成、輔嗣合傳於經」,然於音訓乃獨歸之鄭氏, 而不及王弼,則未知其何以為二家之別,而於王本 經傳次第兩體之不同,亦不知其所以為說矣,豈非 闕哉?

按:呂汲公元豐壬戌昉刻《周易古經》十二篇於成都 學官,景迂晁生建中靖國辛巳并為八篇,號《古周易》, 繕寫而藏于家。巽巖李文簡公紹興辛未謂北學各 有師授,經名從呂,篇第從晁而重刻之。逮淳熙壬寅, 新安朱文公表出東萊呂成公《古文周易經傳音訓》, 迺謂編《古易》自晁生始。豈二公或不見汲公蜀本歟然成公則議晁生并上下經為非,而文公《易本義》則 篇第與汲公脗合,與權曏侍先師鶴山魏文靖公討 論此經,將以邵子觀物所言為斷,著文王、周公正者 八卦、變者二十八卦之𦅸辭于冊,題曰《周易古經》上 下篇,冠于《十翼》,以還孔子韋編之舊,使百世之下學 者復見全經,而附數公序辨于末,天不憖遺,先師夢 奠倏踰一紀,慨師友之凋謝,懼異學之支離,不量固 陋,推本邵子所述,刊定《周易古經》上下篇如前,以卒 先師之志。而羲文經卦重卦大義,則於《易學啟蒙》《小 傳》詳之。若夫訓詁之真偽,講解之得失,則有漢魏以 來諸儒之說,在學者其審於決擇哉!聖宋淳祐戊申 良月初吉,後學巴郡《稅與權謹識》。

「邵子《皇極經世》,於六經止取經聖人之手者四,然四 經中《易》又經伏羲、文王、周公之手,則此經可謂最古, 而卷第最不明。蓋漢魏以來諸儒之罪,而王弼、韓康 伯尤其罪之魁者也。」按史費直雖以《彖》《象》《文言》參解 《易》爻,初不言分傳以附經,《魏志》謂鄭康成始合《彖》《象》 於經,厥初猶如今乾卦,附之於後。至王弼則自《坤》以 下各爻聯綴之標題,乃以上經《乾傳》至下經《豐傳》分 為六卷,已不知於義何居。及韓康伯又以上下《繫》為 七八卷,而《說卦》為第九,則統《十翼》中《序卦》為第十,《雜 卦》為第十一,通謂之《周易》第九卷末復以王弼《略例》, 足成《周易》為十卷。使文王、周公上下二篇之經不成 二篇,而孔子《十翼》不成十翼。漢魏迄今幾千餘年,列 於學官,專置博士,無一人能辨其非者。惑世誣民,抑 何甚哉!故曰:「漢魏以來諸儒之罪,而至王弼、韓康伯, 尤其罪之魁者也。」先師魏文靖公在時,相與歎恨,嘗 欲刊正之而未果。予既本邵子定,著《周易古經》二篇, 冠于《十翼》,以酬先師九原之志,而從丞相克齋游公 質之。吁!前聖作經,以俟後聖,而異學汨亂如此,顧惟 晚陋,何敢輕議古人。然「不直則道不見,知我、罪我者 察焉。」是歲日南至,與權再題。

予既本邵子定著《周易古經》上下篇,與《十翼》如前,而 謂昉亂聖經者,漢魏以來諸儒之罪,而王弼、韓康伯 尢其罪之魁者也。或靳之曰:「嘻,其甚矣!《易》非王韓,何 以傳至今?子獨不見先正嘗黜與注疏異說者乎?」予 曰:「不然,《易》更三聖,雖暴秦焚書,《易》以卜筮獲免,此殆 天未喪斯文也。」按《西漢儒林傳》,費直始以《彖象》《繫辭》 《文言》十篇解說上、下經,豈曾錯雜二篇與《十翼》哉洎 東漢馬鄭首亂聖經,王、韓尢而效之。故范甯著論,謂 「浮虛相扇,儒雅日替。其原起於王弼、何晏,其罪深於 桀、紂。桀、紂之罪禍一世,王、何之罪迷歷代。」予嘗考王 何與韓三人之本末,蓋王何同仕正始,而以曹爽兄 弟為主。弼尚老、莊,世譏其敘浮義則「麗辭溢目,造陰 陽則妙賾無間。」然坐曹爽黨而擯晏,則自以為與夏 侯太初、司馬子元得《易》之神深者,亦坐曹爽而族若 康伯。雖孔氏穎達,言其親授學於王弼,然詆《序卦》非 《易》之蘊,已無忌憚。而史載其與袁宏辨謙,亦卑而無 甚高論。本朝接南北五代,道喪文弊之後,一時名卿 姑以注疏不可倍,而矯士習之輕浮,遂使世之父祖 詔子孫,師詔其弟子,錮成風俗,牢不可破。不知《易經》 數聖人手,而《論語》乃親傳孔門格言,豈彼晏等仕操 懿者,可污篇端而擅古注《集解》之筆哉?夫孔子大聖 人,遷固以為晚而喜《易》,讀之韋編三絕。而紫陽翁以 《史記世家》訂之,謂孔子反魯實哀公十六年丁巳,時 年六十八。然定書,刪《詩》,正樂,序《易彖象》《說卦》《文言》有 「假我數年,卒以學易」等語。然則紫陽翁蓋信遷、固晚 而喜《易》,而不信何晏《論語集解》五十以學《易》云耳。矧 弼值弱冠而廢死,康伯踰四十,惑於日者而病死,迺 敢于亂文王、周公之經,而輕訾孔子《十翼》,揆以《春秋》 斧鉞,誅絕不貸,而三聖遺經,奚待若人而傳?千百年 間,僅有范甯聲其罪而討之。子以予言為過,豈是非 好惡果異乎我心之所同然哉?因答或人,而志其說 於此。歲己酉正月,與權三書之。

項安世周易玩辭[编辑]

《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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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者,主釋卦下之彖辭也。「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 天」,以天道釋「元」字。「雲行雨施,品物流形」,言自元而「亨」 也。「大明終始,六位時成」,以易象釋「亨」字也。「時乘六龍 以御天」,言自亨而利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以天道 釋「利」字也。「保合太和乃利貞」,言自利而貞也。「首出庶 物,萬國咸寧」,以人事釋「利」字也。凡《彖》皆以《易》象與天 道雜言者,見《易》之所象皆天道也。以人事終之者,見 《易》以天道言人事也。六十四卦之例皆然。故今此書 亦以天道、人事、《易》象三者合而言之。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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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卦辭皆曰「彖」,凡卦畫皆曰「象。」未畫則其象隱,已畫 則其象著,故指畫為象,非謂物象也。《大象》總論六畫 之義,《小象》各論一畫之義,故皆謂之象。其曰「天」曰龍 者,自因有象之後,推引物類以明之爾。本稱「《易》象」者, 非此之謂也

《末章八卦不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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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卦》末章,自《大過》而下,八卦皆不對說。以為錯簡邪, 則於韻皆葉;以為非錯簡邪,則《姤》《夬》二卦之辭又若 本相對者。此其義之不可曉者也。虞翻謂:「《大過》死象, 而兩體姤夬,故自《大過》而下,次以《姤》而終于《夬》,言君 子之決小人也。」其說亦有理。嘗試因其說而推之,《大 過》之象,本末俱弱,如人之表裏俱絕,世之上下俱昏, 此陰滅陽之時也,故為棺槨之象,而在雜卦之終,聖 人作《易》,示天下以無終窮之理,教人以揆亂反正之 法。是故原其亂之始,生於姤,而極其勢之上,窮于夬, 以示微之當防,盛之不足畏。自夬而「乾」,有終而復始 之義也。

《八卦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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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過》者,亂之極也。亂之原必起於《姤》。《姤》者,小人之初 長也。《漸》者,小人之窺伺君子也。《頤》者,君子遭變而自 養也。《既濟》者,君子之善處小人也。《歸妹》者,小人之遇 合也。《未濟》者,君子之失位也。小人窮,其勢必決,故受 之以《夬》。此一節自《大過》而下,特皆以男女為言,至《夬》 而明言之曰君子「小人」,則聖人之意斷可識矣。

《八卦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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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卦,為八者八。《雜卦》自乾坤至《需訟》,為八者七 矣。而末章特餘一八,以寓反復無窮之意,則是八者 必不苟取也。蓋嘗攷之《頤》《大過》者,震艮巽兌之正也。 《歸妹》《漸》者,震兌艮巽之交也。《未濟》坎離之正也。《既濟》 坎離之交也。姤坤消乾也,夬乾消坤也。此八卦者,正 其八純卦之象,故聚見於末章,以明八卦消長之義。

《易說》以《玩辭》名,蓋識其居閒所作也。《繫辭》曰:「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 平菴項公昔忤權臣,擯斥十年,杜門卻埽,足跡不涉限,耽思經史,專意著述,成書數編,此其一焉。逮兵端既開,邊事告急,公被命而起,獨當一面,外禦憑陵,內固根本,成就卓然,皆是書之功也。則知公動而玩占,措諸事業,應變不窮,蓋動靜不失其時者矣,豈直曰「玩其辭」 而已哉。嘉定辛未歲閏二月中澣《江陵後學樂章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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