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18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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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八十三卷目錄

 春秋部總論一

  禮記經解

  孟子好辨章 王者之迹章

  詩紀曆樞春秋無達辭

  孝經右契志在春秋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 自序

  漢書董仲舒賢良對策 第二策 第三策 劉向上封事 復上奏事 杜欽賢良方

  正直言對 梅福上封孔子之世為殷後書 何武上封事 京房奏對 翼奉上封事 張

  敞上封事 蕭望之雨雹對 張禹天變對 何武等奏罷刺史 龔勝等議朱博趙元孔鄉侯

  晏 杜鄴日食對

  莊子齊物論篇 天下篇

  荀子勸學篇

  孔叢子執節篇

  陸賈新語道基篇 術事篇 明誡篇

  賈誼新書傅職 道德說

  董仲舒膠西集高廟園災對 春秋陰陽

經籍典第一百八十三卷

春秋部總論一[编辑]

禮記[编辑]

《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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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

觀其風俗,則知其所以教。

言人君以《六經》之道,各隨其民教之,民從上教,各從《六經》之性,觀民風俗,則知其教,故云「其教可知」也。

「其為人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

屬,猶合也。《春秋》多記諸侯朝聘會同,有相接之辭,罪辯之事。

屬,合也。比,近也。《春秋》聚合會同之辭,是屬辭,比次褒貶之事,是比事也。凡人君行此六等之教以化於下,在下染習其教,還有六經之性,故云

「春秋之失亂。」

謂不能節其教者也。《春秋》習戰爭之事,近亂。《春秋》習戰爭之事,若不能節制,失在於亂。正義《春秋》習戰爭之事者,以《春秋》記諸侯相侵伐,又有鬥爭之辭,若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昭十三年平丘之會,「子產爭丞」之類是也,故前註云「《春秋》記罪辯之事」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春秋》言其法。」 《莊子》曰:「《春秋》以道名分。」 馬氏曰:「《六經》者,道德性命之理,藏於其中而體不同。辭者事之華,事者辭之實,故屬辭比事,則《春秋》之體。苟蔽於屬辭比事而不知有以謹之,階其僭上之患,則失之亂也。雖然,《六經》之道無失也,而其所以失者,由上之教有以失之而已。」 山陰陸氏曰:「《春秋》,夫子之文」章也。事有不可勝言,上下比義,從可知,而尢已在於此。先儒曰:「《春秋》無傳而著,甚幽而明,雖游夏之徒,不能措一辭,是之謂屬辭比事。故曰:『五石六鷁之辭不設,則王道不亢矣』。」《春秋》撥亂多權宜,故其失亂。 石林葉氏曰:「《春秋》言約而意隱,其教也使人,美不過實,貶不損美。」

講義曰:「《春秋》之教」 ,則屬辭比事者是已。以《春秋》。

所書皆當時事辭之實,而是非善惡,足以使人知所勸戒故也。《春秋》之不學,則往往陷於惡而不自知,烏得而不亂乎?

延平周氏曰:「終於《春秋》者,以救亂反正為餘事也。」

屬辭比事而不亂,則深於《春秋》者也。

《言深》者,「既能以教,又防其失。」

孟子按四書概不載入惟春秋論斷始於孟子最為詳要故胡安國春秋傳列之於前今倣其例===
《好辯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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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 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胡氏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惇典庸禮,命德討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謂此書之作,遏人欲於橫流,存天理於既滅,為後世慮至深遠也。罪孔子者,以謂無其位,而託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權,使亂臣賊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則戚矣。」愚謂:孔子作《春秋》以討亂賊,則致治之法垂於萬世,是亦一治也。

大全輔慶源曰:「此一治,又純乎人事者也。雖氣化不應,不使孔子得位,以撥亂而反之正,然討亂賊,垂治法,其功又大於舜、禹矣。」

問:「孔子作《春秋》,特載之空言,亂賊何緣便懼?恐未足以為一治。」 朱子曰:「非說當時便一治,只是存得箇治法,使道理光明燦爛,有能舉而行之,為治不難。當時史書掌于史官,想人不得見。孔子取而筆削之,而其義大明。孔子亦何常有意?用某字使人知勸,用某字使人知懼?用某字有甚微辭奧義,使人曉不得,足以」 褒貶榮辱,人來不過如今之史書,直書其事,善惡瞭然在目。觀者知所勸懲,故亂臣。

「賊子」 有所懼而不敢犯耳。

陳新安曰:「當時倫紀亂矣,孔子欲反其亂而治之,此孔子不得已于《有言》者也。」

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春秋本義項氏曰:「說者謂《春秋》書其罪於策以示萬世,故亂臣賊子懼焉,非也。夫名之善惡,足以懲勸中人,非亂臣賊子之所畏也。彼父與君且不顧,又何名之顧哉?且弒逆之罪,夫人知之,非必孔子書之而後明也。莽、卓、操、昭之罪,不經孔子之筆,而閭巷小人至今知其為亂臣賊子也。子謂一書生操筆書之而能生其懼心者,此真小兒童之見也。然則孟子之言非歟?」曰:「孔子之意,惟孟子知之爾。《春秋》之法,謹名分,防幾微,重兵權,惡世卿,禁外交,嚴閨閫,是一統,非二政。凡所謂杜賊亂於未然者,其理無不具也。誅賊亂於已然者,其法無不舉也。此義一明,亂臣賊子皆環六合,而無所容其身。為人君而知此義,則未為者」不得發;為人臣而知此義,則已為者不得免。譬之居山林而備虎豹者,高垣墉,謹門闥,廣道路,去菑翳,嚴導從,簡出入,彼固無所伺吾隙矣。而又厲戈戟,羅弓弩,掘擭穽,張籠檻以待之,雖有異能之獸,亦將惴慄而遠遁也。此《春秋》之所以作,而姦雄之所以懼也。噫!非孔子孰能修之?非孟子孰能知之?

《王者之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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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

「王者之跡熄」,謂平王東遷而政教號令不及於天下也。「《詩》亡」,謂《黍離》降為《國風》而《雅》亡也。《春秋》,《魯史記》之名,孔子因而筆削之,始於魯隱公之元年,實平王之四十九年也。

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

《春秋》者,記事者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時,故錯舉以為所記之名也。古者列國皆有史官,掌記時事,此三者皆其所記冊書之名也。

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 之矣。」

春秋之時,五霸迭興,而桓、文為盛。史,史官也。「竊取」者,謙辭也。《公羊傳》作「其辭則丘有罪焉爾」,意亦如此。蓋言斷之在己,所謂筆則筆,削則削,游夏不能贊一辭者也。尹氏曰:「言孔子作《春秋》,亦以史之文,載當時之事也。而其義則定天下之邪正,為百王之大法。」此又承上章歷敘群聖,因以孔子之事繼之,而孔子之事,莫大於《春秋》,故特言之。

通義仁山金氏曰:「齊桓在莊、閔、襄時,晉文在僖公世。而此云《春秋》皆其事」者,五霸,桓公為盛,其後諸霸不過襲其跡為之。晉文之霸,子孫繼其事,世主夏盟,至春秋末始衰,故霸主雖不一,而其事皆桓、文之事耳。

大全饒雙峰曰:「其文則史,元是魯史之《春秋》;其義則丘竊取之」,方是孔子之《春秋》。以匹夫行天子之賞罰,故曰「竊取,自咎自謙之詞。」

詩紀曆樞[编辑]

《春秋無達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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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無達話,《易》無達言,《春秋》無達辭。

孝經右契[编辑]

《志在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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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在庶,德無所施,功無所就,志在《春秋》,行在《孝經》。 以《春秋》屬「商」,《孝經》屬「參。」

史記[编辑]

《十二諸侯年表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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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公讀《春秋》歷譜牒,至周厲王,未嘗不廢書而歎 也,曰:「嗚呼,師摰見之矣。紂為象箸而箕子唏,周道缺, 詩人本之衽席,《關睢》作;仁義陵遲,《鹿鳴》刺焉。」及至厲 王,以惡聞其過,公卿懼誅而禍作,厲王遂奔于彘。亂 自京師始,而共和行政焉。是後或力政,彊,乘弱興師, 不請天子,然挾王室之義,以討伐為會盟主。政由五 霸,諸侯恣行,淫侈不軌,賊臣篡子滋起矣。齊、晉、秦、楚, 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晉阻三河,齊負 東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國迭興,更為霸主, 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 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興於魯而 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煩重, 以制義,法王道,備人事。浹七十子之徒,口受其傳,指 為有所刺譏,褒諱挹損之,文辭不可以書見也。魯君 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 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鐸椒為楚威王傅, 為王不能盡觀《春秋》,采取成敗,卒四十章為鐸氏微。 趙孝成王時,其相虞卿,上采《春秋》,下觀近世,亦著八 篇,為《虞氏春秋》。呂不韋者,秦莊襄王相,亦上觀尚古, 刪拾《春秋》,集六國時事,以為八覽、六論、十二紀,為《呂 氏春秋》。及如荀卿、孟子、公孫固、韓非之徒,各往往捃 摭《春秋》之文以著書,不可勝紀。漢相張君歷譜五德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義,頗著文焉。太史公曰:「儒者 斷其義,馳說者騁其辭,不務綜其終始,歷人取其年 月,數家隆於神運,譜牒獨記世諡,其辭略欲一觀諸 要難。」於是譜十二諸侯,自共和訖孔子,表見《春秋》《國 語》,學者所譏,盛衰大指著於篇,為成學治古文者要 刪焉。

《自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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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修舊起廢,論《詩》《書》,作《春秋》,則學者至今則之。 上大夫壺遂曰:「昔孔子何為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 「余聞董生曰:『周道衰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大 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 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 以達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 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 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 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易》著天 地陰陽、四時五行,故長於變;《禮》經紀人倫,故長於行; 《書》記先王之事,故長於政;《詩》紀山川谿谷、禽獸草木、 牝牡雌雄,故長於風;樂樂所以立,故長於和;《春秋》辯 是非,故長於治人。是故《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 事,《詩》以達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義。撥亂世反之正, 莫近於《春秋》。《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萬物之散聚 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 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察其所以,皆失其 本己。故《易》曰:「失之毫釐,差以千里。」故曰:「臣弒君,子弒 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漸久矣。故有國者不可以 不知《春秋》,前有讒而弗見,後有賊而不知。為人臣者 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 知其權。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 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之 誅。死罪「之名,其實皆以為善,為之而不知其義,被之 空言而不敢辭。夫不通禮義之旨,至於君不君,臣不 臣,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則犯,臣不臣則誅,父不父 則無道,子不子則不孝,此四者,天下之大過也。」以天 下之大過予之,則受而弗敢辭。故《春秋》者,禮義之大 宗也。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 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

壺遂曰:孔子之時,上無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 垂空文以斷禮義,當一王之法。今夫子上遇明天子, 下得守職,萬事既具,咸各序其宜,夫子所論,欲以何 明?太史公曰:「唯唯否否!不然。余聞之先人曰:『《春秋》采 善貶惡,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獨刺譏而已也。且余 所謂述故事,整齊其世傳,非所謂作也,而君比之於 『《春秋》』』」,謬矣。

太史公遭李陵之禍,幽於縲紲,乃喟然而歎曰:「昔西 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戹陳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 《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此人皆意有所鬱結,不得 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來者」,於是卒述陶唐以來,至 於麟止,自黃帝始。

張晏曰:「武帝獲麟,遷以為述事之端,上包黃帝,下至麟止,猶《春秋》止於獲麟也。」

周室衰微,諸侯專政,《春秋》有所不紀;而譜牒經略,五 霸更盛衰,欲睹周世相先後之意,作《十二諸侯年表》 第二。

漢書[编辑]

《董仲舒賢良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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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謹案:《春秋》之中,視前世已行之事,以觀天人相與 之際,甚可畏也。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 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 變而傷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 亂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盡欲扶持而安全之,事 在強勉而己矣。強勉學問則聞見博而知益明,強勉 行道,則德日起而大有功。此皆可使還至而立有效 者也。《詩》曰「夙夜匪懈」,《書》曰「茂哉茂哉」,皆強勉之謂也。 道者,所繇適於治之路也,仁誼、禮、樂,皆其具也。故聖 王已沒,而子孫長久安寧數百歲者,皆禮樂教化之 功也。王者未作樂之時,迺用先王之樂宜於世者,而 以深入教化於民。教化之情不得,《雅》《頌》之樂不成。故 王者功成作樂,樂其德也。樂者所以變民風,化民俗 也。其變民也易,其化民也著。故聲發於和而本於情, 接於肌膚,藏於骨髓。故王道雖微渺,而筦弦之聲未 衰也。夫虞氏之不為政久矣,然而《樂》《頌》遺風猶有存 者,是以孔子在齊而聞《韶》也。

臣謹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 次春。春者天之所為也,正者王之所為也。其意曰:「上 承天之所為而下以正其所為,正王道之端」云爾。然 則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之大者在陰 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 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 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陽出,布施 於上,而主歲功;使陰入伏於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終。陽以「成歲」為名,此天意也。 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 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為政而任刑,不 順於天,故先王莫之肯為也。今廢先王德教之官,而 獨任執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歟?孔子曰:「不教 而誅謂之虐。」虐政用於下,而欲德教之被四海,故難 成也。

臣謹案:《春秋》,謂「一元」之意,一者,萬物之所從始也;元 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為元者,視大始而欲正本也。 《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貴者始。故為人君者,正心以 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正萬民 以正四方,四方正,遠近莫敢不一於正,而亡有邪氣 奸其間者,是以陰陽調而風雨時,群生和而萬民殖, 五糓熟而草木茂,天地之間,被潤澤而大豐美,四海 之內,聞盛德而皆徠臣。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畢 至,而王道終矣。孔子曰:「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 夫!」自悲可致此物,而身卑賤不得致也。今陛下貴為 天子,富有四海,居得致之位,操可致之勢,又有能致 之資,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 主」矣。然而天地未應,而美祥莫至者,何也?凡以教化 不立,而萬民不正也。夫萬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 不以教化隄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 止者,其隄防完也;教化廢而奸邪並出,刑罰不能勝 者,其隄防壞也。古之王者明於此,是故南面而治天 下,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太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 化於邑,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 輕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習俗美也。

《第二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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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順天理物,師用賢聖,是以閎夭、太顛、散宜生等 亦聚於朝廷,愛施兆民,天下歸之,故太公起海濱而 即三公也。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繫萬事,見素王之 文焉。繇此觀之,帝王之條貫同,然而勞逸異者,所遇 之時異也。

《第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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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質之人情,參之於古,考 之於今,故《春秋》之所譏,災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惡, 怪異之所施也。書邦家之過,兼災異之變,以此見人 之所為,其美惡之極,迺與天地流通而往來相應,此 亦言天之一端也。古者修教訓之官,務以德善化民, 民已大化之後,天下常亡一人之獄矣。今世廢而不 修,亡以化民,民以故棄行誼而死財利,是以犯法而 罪多,一歲之獄㠯萬千數,此見古之不可不用也,故 《春秋》變古則譏之。

《劉向上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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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王》末年,魯隱之始即位也。

師古曰:「平王,幽王之子。」

周大夫祭伯乖離不和,出奔於魯。

張晏曰:「隱元年祭伯來。」 《穀梁傳》曰:「奔也。」 師古曰:「祭音側介反。」

而《春秋》為諱,不言來奔,傷其禍殃,自此始也。是後尹 氏世卿而專恣。

師古曰:「《春秋公羊經》隱公三年:『夏四月,尹氏卒』。傳曰:『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尹氏何?貶也。曷為貶?譏繼卿繼卿,非禮也。又《詩小雅節南山》云:『尹氏大師,赫赫師尹,不平謂何』?刺之也』。」

「諸侯背畔而不朝」,周室卑微,二百四十二年之間。

師古曰:「謂從隱公元年至哀公十四年獲麟也。隱公十一年,桓公十八年,莊公三十二年,閔公三年,僖公三十三年,文公十八年,宣公十八年,成公十八年,襄公三十一年,昭公三十二年,定公十五年,哀公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也。」

《日食》三十六。

師古曰:「謂隱三年二月己巳,桓三年七月壬辰朔,十七年十月朔,莊十八年三月,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三十年九月庚午朔,僖五年九月戊申朔,十二年三月庚午,十五年五月,文元年二月癸亥朔,十五年六月辛丑朔,宣八年七月甲子,十年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成,十六年六月」 丙寅朔。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襄十四年二月乙未朔。十五年秋八月丁巳。二十年冬十月丙辰朔。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冬十月庚辰朔。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二十四年秋七月甲子朔,八月癸巳朔。二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朔。昭七年夏四月甲辰朔。十五年六月丁巳朔。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定五年正月辛亥朔,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十五年八月庚辰朔,凡三十六也。

地震五。

師古曰:謂文九年九月癸酉,襄十六年五月甲子,昭十九年五月己卯,二十三年八月乙未,哀三年。

考證

四月甲午凡五也

「山陵崩阤」《二》。

師古曰:「謂僖十四年八月辛卯,沙鹿崩,成五年夏梁山崩,凡二也。阤下頹也,音丈爾反。」

彗星三見。

師古曰:「謂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昭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哀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東方。」

夜,常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一。

《師古》曰:「事在莊七年夏四月辛卯。」

《火災》十四。

師古曰:「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廩災。莊二十年夏,齊大災。僖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襄九年春,宋火。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昭九年夏四月,陳火。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定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災,凡十四也。」

長狄入《三國》。

師古曰:「謂《春秋》文十一年經書『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于鹹』。《公羊傳》曰:『狄者何?長狄也。兄弟三人,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之齊榮如、之魯喬如;之晉焚如』。長狄鄋瞞之種。」

「五石隕墜,六鶂退飛」,多麋有蜮,蜚鴝鵒來巢者皆一 見。

師古曰:「『謂僖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飛過宋都』。莊十七年冬,多麋。十八年秋,有蜮。二十九年秋,有蜚。昭二十五年夏,有鴝鵒來巢。蜮,短尾狐也;鶂,水鳥也;蜚,負蠜也。」

《晝冥晦》。

師古曰:「僖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廟。」 《穀梁傳》曰:「晦,冥也。」

雨木冰。

師古曰:「事在成十六年正月。雨木冰者,氣著樹木,結為冰也。今俗呼為間樹。」

李梅冬實,七月霜降,草木不死。

師古曰:「僖三十三年,經書『冬隕霜,不殺草,李梅實』,未知在何月也。而此言李梅冬實」 ,又云「『七月霜降,草木不死』,與今《春秋》不同,未見義所出。」

八月殺菽。

師古曰:「謂定公元年十月,隕霜殺菽,周之十月,夏之八月。菽謂豆也。」

大雨雹。

師古曰:「事在僖二十九年秋及昭三年冬四年正月。」

「雨雪雷霆」,失序相乘。

師古曰:「隱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電;庚辰,大雨雪」 ;莊六年「冬、十月,雨雪」 ,僖十年「『冬,大雨雪』,皆是也。」

「水旱饑蝝螽」螟《螽午》並起。

如淳曰:「螽午猶雜沓也。」 師古曰:「謂桓元年秋,大水;十三年夏,大水;莊七年秋,大水;十一年秋,宋大水;二十四年秋,大水;二十五年秋,大水;宣十年秋,大水;成五年秋,大水;襄二十四年秋,七月,大水;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宣七年秋,大旱;宣十年冬,饑;十五年冬,蝝生饑;襄二十四年冬,大饑;桓五年秋,螽;僖十五年八月,螽」 ;文二年「秋,雨螽於宋。」 《八年》「冬,螽。」 宣六年「八月,螽。」 十三年「秋」 ,十五年「秋,螽。」 襄七年「八月,螽。」 哀十二年「十二月,螽。」 十三年「九月,螽。」 「十二月,螽。」 隱五年「九月,螟。」 八年「九月,螟。」 莊六年「秋,螟。」 皆是也。螽,即螟也。螟,蟲之食苗心者也。

「當是時,《禍亂輒應》弒君」三十六。

師古曰:「謂隱公四年,衛州吁弒其君完,十一年,羽父使賊弒公于寪氏。桓二年,宋督弒其君與夷。七年,曲沃伯誘晉小子侯殺之。十七年,鄭高渠彌弒昭公,莊八年,齊無知弒其君諸兒。十二年,宋萬弒其君捷,十四年,傅瑕弒其君鄭子。三十二年,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閔二年,共仲使卜齮賊公于武闈。僖十年,晉里」 克弒其君卓。二十四年,晉弒懷公于高梁。文元年,楚太子商臣弒其君頵。十四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十六年,宋人弒其君杵臼。十八年,齊人弒其君商人。魯襄仲殺子惡,莒弒其君庶其。宣二年,晉趙盾弒其君夷皋。四年,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十年,陳夏徵舒弒其君平國。成十八年,晉弒其君州蒲。襄七年,鄭子駟使賊夜弒僖公。二十五年,齊崔杼弒其君光。二十六年,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閽弒吳子餘祭。三十年,蔡太子般弒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昭元年,楚公子圍問王疾,縊而弒之。十三年,楚公子比弒其君虔于乾谿。十九年,許太子止弒其君買。二十七年,吳弒其君僚。定十三年,薛弒其君比。哀四年,「盜殺蔡侯申。」 六年,齊陳乞弒其君荼。十年,齊人弒。

悼公凡三十六

《亡國》五十二。

師古曰:「謂桓五年州公如曹,莊四年紀侯大去其國」 ,十年齊師滅譚,十三年齊人滅遂,十四年楚子滅息,十六年楚滅鄧,閔元年晉滅耿、滅霍、滅魏,僖五年楚滅弦,晉滅虢、滅虞,十二年楚人滅黃,十七年楚滅項,十九年秦人取梁,二十五年衛侯燬滅邢,二十六年楚人滅夔,三十三年秦滅滑,文四年楚滅江,五年楚人滅六,滅蓼。十六年,楚人、秦人、巴人滅庸。宣八年,楚人滅舒、蓼;九年,「取根牟。」 十二年楚子滅蕭。十五年,晉師「滅赤狄潞氏。」 成六年,取鄟。十七年楚滅舒、蕭。襄六年,莒人滅鄫,齊侯滅萊。十年,諸侯滅偪陽。十三年,取邿。二十五年楚滅舒鳩。昭四年楚子滅賴。十二年晉滅肥。十六年楚子取戎蠻氏。十七年,晉「滅陸渾戎。」 二十一年晉「滅鼓」 ,三十年吳「滅徐」 ,定四年蔡「滅沈」 ,五年楚「滅唐」 ,六年鄭「滅許」 ,十四年楚人滅頓,十五年楚子滅胡,哀八年宋公滅曹,又邾滅須句,楚滅權,晉滅焦楊,楚滅道、房、申,凡五十二。

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也。

師古曰:「謂桓十五年『鄭伯突出奔蔡』,襄十四年衛侯出奔齊,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齊,二十三年莒子庚輿來奔』之類是也。」

「周室多禍」,晉敗其師于貿戎。

師古曰:「『貿戎,地名也。《春秋公羊經》成元年:秋,王師敗績于貿戎』。《傳》曰:『孰敗之?蓋晉敗之也』。」

伐其郊。

師古曰:「郊,周邑也。昭二十三年正月《經》書『晉人圍郊也』。」

鄭傷桓王。

應劭曰:「王㠯諸侯伐鄭,鄭伯禦之,射王中肩。」 師古曰:「事在桓五年秋。」

《戎》執其使。

師古曰:「隱七年冬,《經》書:『天王使凡伯來聘,戎伐凡伯于楚丘㠯歸』。」

衛侯朔召不往。齊逆命而助朔。

師古曰:「《春秋》桓十六年《經》書『衛侯朔出奔齊』。《穀梁傳》曰:『天子召而不往也』。」

五大夫爭權,三君更立,莫能正理。

應劭曰:「周景王崩,單穆公、劉文公、鞏簡公、甘平公、召莊公,此五大夫相與爭奪,更立王子猛、子朝及敬王,是為三君也。」

遂至陵夷,不能復興。

師古曰:「陵夷,謂卑替也。解在《成紀》及《異姓諸侯王表》也。」

由此觀之,「和氣致祥,乖氣致異。祥多者其國安,異眾 者其國危,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也。」

「初元㠯來六年矣。」按《春秋》,六年之中,災異未有稠如 今者也。夫有《春秋》之異,無孔子之救,猶不能解紛,況 甚於《春秋》乎?

《復上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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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蝕三十六。襄公尤數率 三歲五月有奇而壹食;漢興,訖竟寧、孝景帝,尤數率 三歲一月而一食。臣向前數言日當食,今連三年比 食。自建始㠯來,二十歲間而八食,率二歲六月而一 發,古今罕有。

《杜欽賢良方正直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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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日蝕、地震,陽微陰盛也。臣者,君之陰也;子者,父 之陰也;妻者,夫之陰也;四裔者,中國之陰也。《春秋》「日 蝕三十六,地震五,或四裔侵中國,或政權在臣下,或 婦乘夫,或臣子背君父,事雖不同,其類一也。」

《梅福上封孔子之世為殷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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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經》曰:「宋殺其大夫。」《穀梁傳》曰:「其不稱名姓,以在 祖位,尊之也。」此言孔子故殷後也,雖不正統,封其子 孫㠯為殷後,禮亦宜之。何者?諸侯奪宗,聖庶奪適。傳 曰:「賢者子孫宜有土」,而況聖人又殷之後哉!《春秋》之 義,諸侯不能守其社稷者絕。今宋國已不守其統而 失國矣,則宜更立殷後為始封君,而上承湯統,非當 繼宋之絕侯也,宜明得殷後而已。

《何武上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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迺者大異並見,未有其應。加㠯兵革久寢,《春秋》,大災 未至,而豫禦之。慶忌宜在爪牙,官目備不虞。

《京房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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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紀二百四十二年災異,以示萬世之君。今陛下 即位已來,日月失明,星辰逆行,山崩泉涌,地震石隕, 夏霜冬雷,春凋秋榮,隕霜不殺,水旱螟蟲,民人饑疫, 盜賊不禁,刑人滿市。《春秋》所紀,災異盡備。

《翼奉上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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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忌子卯,《禮經》避之,《春秋》諱焉。

《春秋》有災異,皆列終始,推得失,考天心,㠯言王道之 安危。今異至不應,災將隨之。其法大水極,陰生陽,反為大旱,甚則有火災,《春秋》宋伯姬是矣。

師古曰:「伯姬,魯成公女,宋恭公之夫人也。幽居守寡,既久,而遇火災,極陰生陽也。」

《張敞上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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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公子季友有功於魯,趙衰有功於晉,大夫田完 有功於齊,皆疇其官邑,延及子孫。終後田氏篡齊,趙 氏分晉,季氏顓魯,故仲尼作《春秋》,跡盛衰,譏世卿最 甚。

《蕭望之雨雹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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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昭公三年,「大雨雹。」是時季氏專權,卒逐昭公。鄉 使魯君察於天變,宜亡此害。

《張禹天變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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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間,日蝕三十餘,地震五十六。災 變之意,深遠難見,故聖人罕言「命,不語怪神,性與天 道,自子贛之屬不得聞,何況淺見鄙儒之所言!陛下 宜修政事,以善應之,與下同其福喜」,此經義意也。新 學小生,亂道誤人,宜無信用,㠯經術斷之。

《何武等奏罷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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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 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失位次之序。臣請罷刺史,更 置州牧。

《龔勝等議朱博趙元孔鄉侯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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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義,姦以事君,常刑不舍。魯大夫叔孫僑如欲 顓公室,譖其族兄季孫行父於晉,晉執囚行父,㠯亂 魯國,《春秋》重而書之。今晏放命圮族,干亂朝政,要大 臣以罔上,本造計謀,職為亂階,宜與博元同罪。罪皆 不道。

師古曰:「僑如,叔孫宣伯也;行父,季文子也。宣伯通於成公之母穆姜,欲去季、孟而取其室,使告晉曰:『魯之有季、孟,猶晉之有欒犯也,政令於是乎成』。今其謀曰:『晉政多門,不可從也』。若欲得志於魯,請止行父而殺之,不然,歸必畔矣。」晉人執文子于苕丘。在成十六年。

《杜鄴日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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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陽尊陰卑,卑者隨尊,尊者兼卑,天之道也。《春秋》 不書紀侯之母,陰義殺也。

師古曰:「『隱二年,紀侯使裂繻來逆女』。《公羊傳》曰:『婚禮不稱主人,主人謂婿也。不稱母,母不通也。殺謂降減也』。」

昔鄭伯隨姜氏之欲,終有叔段篡國之禍;周襄王內 迫惠后之難,而遭居鄭之危。漢興,呂太后權私親屬, 又㠯外孫為孝惠后。是時繼嗣不明,凡事多晻,晝昏 冬雷之變,不可勝載。竊見陛下行不偏之政,每事約 儉,非禮不動,誠欲正身與天下更始也。然嘉瑞未應, 而日食地震。案《春秋》災異,㠯指象為言語,故在於得 一類而達之也。

師古曰:「謂天不言,但以景象指意告喻人。」

莊子[编辑]

《齊物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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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 《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聖人議而不辯。

郭註「議而不辯」者,順其成跡,擬乎至當之極,不執其所,是以「非眾人」也。

《天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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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以道名分。

荀子[编辑]

《勸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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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之敬,文也;樂之中,和也。《詩》《書》之博也,《春秋》之微也, 在天地之間者畢矣。

《禮》《樂》,法而不說;《詩》《書》故而不切;《春秋》約而不速;

孔叢子[编辑]

《執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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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卿,著書名曰《春秋》。」魏齊曰:「子無然也,《春秋》,孔聖所 以名經也。今子之書,大抵談說而已,亦以為名何?」答 曰:「經者,取其事常也,可常則為經矣,且不為孔子,其 無經乎?」齊問子順,子順曰:「無傷也,魯之史記曰《春秋 經》,因以為名焉。又晏子之書亦曰《春秋》。吾聞泰山之 上,封禪者七十有二君,其見稱述,數不盈十,所謂貴 賤不嫌同名」也。

漢陸賈新語[编辑]

《道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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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以「仁義」貶絕:「仁者道之紀,義者聖之學。學之者 明,失之者昏,背之者亡。」

《術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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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言古者合之於今,能述遠者考之於近。故說事者, 上陳五帝之功,而思之於身,下列桀紂之敗而戒之 於己,則德可以配日月,行可以合神靈,登高及遠,達 幽洞冥,聽之無聲,視之無形,世人莫睹其兆,莫知其 情。世俗以為自古而傳之者為重,以今之作者為輕, 淡於所見,甘於所聞,惑於外貌,失於中情。聖人貴寬」 而世人賤眾,五穀養性而棄之於地,珠玉無用而寶之於身,故舜棄黃金於嶄喦之山,禹捐珠玉於五湖 之淵,將以杜淫邪之欲,絕琦瑋之情,道近不出於久 遠,取其致要而有成。《春秋》上不及五帝,下不至三王, 述齊桓、晉文之小善,魯之十二公,至今之為政,足以 知成敗之效,何必於三王。

《明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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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察物,無所遺失,上及日月星辰,下至鳥獸草木 昆蟲。闕二字「《六鷁》之退飛」,治五石之所隕,所以不失纖 微。「至於鴝鵒,來冬多麋」,言鳥獸之類。闕三字也。「十有二 月,李梅實」,「十月殞霜,不煞菽」,言寒暑之氣失其節也。 鳥獸草木尚欲各得其所,綱之以法,紀之以數,而況 於人乎?

明者可以致遠,鄙者可以近,故《春秋》書「衛侯之弟 鱄出奔晉。」鱄絕骨肉之親,棄大夫之位,越先人之境, 附他人之域,窮涉寒饑,織履而食,不明之效也。

賈誼新書[编辑]

《傅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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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稱《春秋》而為之聳善而抑惡,以革勸其心。

《道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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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此之謂道;德,此之謂德,《春秋》者,此之紀者也。 《春秋》者,守往事之合,德之理之與不合,而紀其成敗, 以為來事師法。故曰:「《春秋》者,此之紀者也。」

董仲舒膠西集[编辑]

《高廟園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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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 與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 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無所疑矣。按《春秋》魯定公、 哀公時,季氏之惡己孰?而孔子之聖方盛。夫以盛聖 而易孰惡,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故定公 二年五月,兩觀災。兩觀,僭禮之物。天災之者,若曰僭 禮之臣可以去,已見辠徵而後告可去,此天意也。定 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二者同事, 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義云爾,哀公未能見,故 四年六月亳社災,兩觀桓釐廟,亳社四者,皆不當立, 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 也。季氏無道久矣,前是天不見災者,魯未有賢聖,臣 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見之,其 時可也。不時不見,天之道也。

《春秋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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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廩災。

先是,四國共伐魯,大破之於龍門,百姓傷者未瘳,怨 咎未復,而君臣俱惰,內怠政事,外侮四鄰,非能保守 宗廟,終其天年者也,故「天災《御廩》」以戒之。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

釐娶於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人。西宮者,小 寢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為此宮?」誅去之意也。以天 災之故,大之曰西宮也。

宣公十六年夏,周成宣榭火。

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誅,天戒若曰: 「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而滅之?」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

成居喪亡,哀戚心,數興兵戰伐,故天災其父廟,示失 子道,不能奉宗廟也。

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

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節三十餘年, 又憂傷國家之患禍,積陰生陽,故「火生災」也。

昭公九年夏四月,陳火。

陳夏徵舒弒君,楚嚴王託欲為陳討賊,陳國闢門而 待之,至因滅陳。陳臣子尤毒恨甚,極陰生陽,故致火 災。

昭公十八年「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

《象》王室將亂,天下莫救,故「災四國」,言亡四方也。又宋、 衛、陳、鄭之君,皆荒淫於樂,不恤國政,與周室同行。陽 失節則火災出,是以「同日災」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

此皆奢僭過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 定公即位,既不能誅季氏,又用其邪說,淫於女樂而 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顯而奢僭者。」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宮災。

此二宮不當立,違禮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 孔子。孔子在陳,聞魯災,曰:「其桓釐之宮乎?」以為桓、季 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哀公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災。」

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天戒若曰,國將危亡」,不用戒 矣。《春秋》火災,屢於定、哀之間,不用聖人而縱一臣,將 以亡國,不眀甚也。

嚴公二十八年冬,大水,亡麥、禾。

「夫人哀姜」淫亂,逆陰氣,故「大水」也。

桓公元年秋大水

桓弒兄隱公,民臣痛隱而賤桓。後宋督弒其君,諸侯 會,將討之。桓受宋賂而歸,又背宋,諸侯由是伐魯,仍交兵結仇,伏尸流血,百姓愈怨,故十三年夏復「大水。」

嚴公七年秋,大水,亡麥苗。

嚴母文姜與兄齊襄公淫,共殺桓公。嚴釋父仇,復取 齊女,未入,先與之淫,一年再出,會於道,逆亂臣下賤 之之應也。

嚴公十一年秋,宋大水。

時魯、宋比年為《乘丘鄑》之戰,百姓愁怨,陰氣盛,故二 國俱水。

嚴公二十四年大水

「夫人哀姜,淫亂不婦」,陰氣盛也。

宣公十年秋,大水,饑。

時比伐邾取邑,亦見報復,兵仇連結,百姓愁怨。

成公五年秋大水

時成幼弱,政在大夫,前此一年再用師,明年復城《鄆》, 以彊私家。仲孫蔑、叔孫僑如顓會宋、晉陰勝陽。

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

先是一年,齊伐晉,襄使大夫帥師救晉,後又侵齊。國 小兵弱,數敵彊大,百姓愁怨,陰氣盛。

成公七年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又食其角。

「《鼷》鼠食郊牛」,皆養牲不謹也。

 釐公二十一年夏,大旱。

齊桓既死,諸侯從楚,釐尤得楚心,楚來獻捷,釋宋之 執,外倚強楚,炕陽失眾,又作南門,勞民興役,諸「雩旱 不雨」,略皆同說。

桓公十五年春亡冰

《象》「夫人不正」,陰失節也。

成公元年「二月,無冰。」

方有宣公之喪,君臣無悲哀之心,而《炕陽》作《丘甲》。

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李梅實。」

李梅實,臣下強也。《記》曰:「不當華而華,《易》大夫;不當實 而實,《易》相。冬水王,木相,故象大臣。」

桓公八年十月雨雪

《象》「大夫專恣」,陰氣盛也。

昭公四年正月,大雨雪。

季孫宿任政,陰氣盛。

定公元年「十月,隕霜殺菽。」

菽,草之強者。天戒若曰,加誅於彊臣。言菽以微,見季 氏之罰也。

《文公三年》「秋,雨螽于宋。」

宋三世內取大夫專恣,殺生不中,故螽先死而至。

宣公十五年冬蝝生

《蝝》,《螟》始生也。一曰螟始生,是時民患上力役解於公 田。宣是時初稅畝,稅畝就民田畝,擇美者稅其什一, 亂先王制而為貪利,故應是而蝝生,屬臝蟲之孽。

釐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廟。

「夷伯」,季氏之《孚》也。「陪臣不當有廟。」「震」者,雷也。「晦暝」,雷 擊其廟,明當絕去僭差之類也。

隱公五年秋螟

「時公觀漁于棠」,貪利之應也。

嚴公六年秋螟

先是,衛侯朔出奔齊,齊侯會諸侯納朔,許諸侯賂。齊 人歸衛寶,魯受之,貪利應也。

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其後戎執天子之使,鄭獲魯隱,滅戴,衛、魯、宋咸殺君。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前事已大,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先是魯,宋弒君,魯 又成宋亂,易許田,無事天子之心。楚僭稱王,後鄭拒 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

桓公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

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之禍,將不終日也。

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

「宿在東壁,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於夫人以 弒公。

嚴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宿在畢,主邊兵。彝狄象也。後狄滅邢、衛。

嚴公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宿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絕若線之象 也。

嚴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魯二君弒,夫人誅,兩弟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 楚滅弦。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先是,齊桓行伯,江、黃自至,南服強楚。其後不內自正, 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將不從 桓政,故天見戒。其後晉滅虢,楚圍許,諸侯伐鄭,晉弒 二君,狄滅溫,楚伐黃,桓不能救。

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莒滅杞。

僖公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

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于婁林。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先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

弒父,齊公子商人弒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滅江, 楚滅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

文公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後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楚滅舒、蓼。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先是,楚商臣弒父而立,至於嚴王遂強。諸夏大國,惟 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弒之禍,內皆未安,故楚乘弱橫 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伐陸渾戎,觀兵周室。 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于泌,流血色水。 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

宣公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後陳夏徵舒弒其君,楚滅蕭,晉滅二國,「王札子殺召 伯、毛伯。」

宣公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後邾支,《解鄫》子。晉敗王師于貿戎。敗齊于鞌。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後晉敗楚、鄭于鄢陵,執魯侯。

成公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後楚滅舒庸,晉弒其君。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 齊滅萊。鄭伯弒死。

襄公十四年「二月朔,日有食之。」

後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

襄公十五年「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 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手。

襄公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後庶其以漆、 《閭丘》來奔。陳殺二慶。

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晉欒盈「將犯君後,入于曲沃。」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齊 慶封脅君亂國。

襄公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後衛侯入陳儀。甯喜弒其君剽。

 襄公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比》食又既,象陽將絕,荊楚主中國之象也。後六君弒, 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鳩。魯往朝之,卒主中國。伐 吳討慶封。

襄公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時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蔡 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後,閽戕吳子。蔡世子 般弒其父,莒人亦弒其君,而庶子爭。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先是,楚靈王弒君而立,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 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弒死。

昭公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時宿在畢」,晉國象也。

昭公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象 也。後蔡侯朱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

昭公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 泉。

昭公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宿在胃」,魯象也。後昭公為季氏所逐。

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宿在心」,天子象也。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 周、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後鄭滅許,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 宋三臣以邑叛。

定公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弒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 逐世子。

定公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之象也。明年,中國諸 侯果累累從楚而圍蔡。蔡恐,遷于州來。晉人執戎蠻 子歸于楚京師是也。

《嚴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

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眾星」,萬民之類也。「列 宿不見」,象諸侯微也。眾星隕墜,民失其所也。「夜中」者, 為中國也。不及地而復,象齊桓起而救存之也。鄉亡 桓公,星遂至地,中國其良絕矣。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孛者,惡氣之所生也。謂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妨蔽, 闇亂不明之貌也。北斗,大國,象後齊、宋、魯、莒、晉皆弒 君。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

《大辰》,心也。心為明堂,天子之象。後王室大亂,三王分爭,此其效也。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東方。

不言宿名者,不知宿也。以辰乘日而出,亂氣蔽君明 也。明年《春秋》事終。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飛過宋都。

「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石,陰類;五,陽類, 自上而隕。此陰而陽行,欲高反下也。石與金同類,色 以白為主,近白,祥以鶂水。鳥六,陰數退飛,欲進反退 也。其色青青祥也。屬于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國 小,勿持炕陽欲長諸侯,與強大爭,必受其害。」襄公不 寤。明年,齊桓死,伐齊喪,執滕子,圍曹,為盂之會,與楚 爭盟,卒為所執,後得反國,不悔過自責,復會諸侯伐 鄭,與楚戰于泓,軍敗身傷,為諸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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