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理学汇编/经籍典/第18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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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三卷目录

 春秋部总论一

  礼记经解

  孟子好辨章 王者之迹章

  诗纪历枢春秋无达辞

  孝经右契志在春秋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自序

  汉书董仲舒贤良对策 第二策 第三策 刘向上封事 复上奏事 杜钦贤良方

  正直言对 梅福上封孔子之世为殷后书 何武上封事 京房奏对 翼奉上封事 张

  敞上封事 萧望之雨雹对 张禹天变对 何武等奏罢刺史 龚胜等议朱博赵元孔乡侯

  晏 杜邺日食对

  庄子齐物论篇 天下篇

  荀子劝学篇

  孔丛子执节篇

  陆贾新语道基篇 术事篇 明诫篇

  贾谊新书傅职 道德说

  董仲舒胶西集高庙园灾对 春秋阴阳

经籍典第一百八十三卷

春秋部总论一[编辑]

礼记[编辑]

《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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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

观其风俗,则知其所以教。

言人君以《六经》之道,各随其民教之,民从上教,各从《六经》之性,观民风俗,则知其教,故云“其教可知”也。

“其为人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

属,犹合也。《春秋》多记诸侯朝聘会同,有相接之辞,罪辩之事。

属,合也。比,近也。《春秋》聚合会同之辞,是属辞,比次褒贬之事,是比事也。凡人君行此六等之教以化于下,在下染习其教,还有六经之性,故云

“春秋之失乱。”

谓不能节其教者也。《春秋》习战争之事,近乱。《春秋》习战争之事,若不能节制,失在于乱。正义《春秋》习战争之事者,以《春秋》记诸侯相侵伐,又有斗争之辞,若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昭十三年平丘之会,“子产争丞”之类是也,故前注云“《春秋》记罪辩之事”也。

集说严陵方氏曰:“《春秋》言其法。” 《庄子》曰:“《春秋》以道名分。” 马氏曰:“《六经》者,道德性命之理,藏于其中而体不同。辞者事之华,事者辞之实,故属辞比事,则《春秋》之体。苟蔽于属辞比事而不知有以谨之,阶其僭上之患,则失之乱也。虽然,《六经》之道无失也,而其所以失者,由上之教有以失之而已。” 山阴陆氏曰:“《春秋》,夫子之文”章也。事有不可胜言,上下比义,从可知,而尢已在于此。先儒曰:“《春秋》无传而著,甚幽而明,虽游夏之徒,不能措一辞,是之谓属辞比事。故曰:‘五石六鹢之辞不设,则王道不亢矣’。”《春秋》拨乱多权宜,故其失乱。 石林叶氏曰:“《春秋》言约而意隐,其教也使人,美不过实,贬不损美。”

讲义曰:“《春秋》之教” ,则属辞比事者是已。以《春秋》。

所书皆当时事辞之实,而是非善恶,足以使人知所劝戒故也。《春秋》之不学,则往往陷于恶而不自知,乌得而不乱乎?

延平周氏曰:“终于《春秋》者,以救乱反正为馀事也。”

属辞比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

《言深》者,“既能以教,又防其失。”

孟子按四书概不载入惟春秋论断始于孟子最为详要故胡安国春秋传列之于前今仿其例===
《好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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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 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胡氏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惇典庸礼,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谓此书之作,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为后世虑至深远也。罪孔子者,以谓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权,使乱臣贼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则戚矣。”愚谓:孔子作《春秋》以讨乱贼,则致治之法垂于万世,是亦一治也。

大全辅庆源曰:“此一治,又纯乎人事者也。虽气化不应,不使孔子得位,以拨乱而反之正,然讨乱贼,垂治法,其功又大于舜、禹矣。”

问:“孔子作《春秋》,特载之空言,乱贼何缘便惧?恐未足以为一治。” 朱子曰:“非说当时便一治,只是存得个治法,使道理光明灿烂,有能举而行之,为治不难。当时史书掌于史官,想人不得见。孔子取而笔削之,而其义大明。孔子亦何常有意?用某字使人知劝,用某字使人知惧?用某字有甚微辞奥义,使人晓不得,足以” 褒贬荣辱,人来不过如今之史书,直书其事,善恶了然在目。观者知所劝惩,故乱臣。

“贼子” 有所惧而不敢犯耳。

陈新安曰:“当时伦纪乱矣,孔子欲反其乱而治之,此孔子不得已于《有言》者也。”

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春秋本义项氏曰:“说者谓《春秋》书其罪于策以示万世,故乱臣贼子惧焉,非也。夫名之善恶,足以惩劝中人,非乱臣贼子之所畏也。彼父与君且不顾,又何名之顾哉?且弑逆之罪,夫人知之,非必孔子书之而后明也。莽、卓、操、昭之罪,不经孔子之笔,而闾巷小人至今知其为乱臣贼子也。子谓一书生操笔书之而能生其惧心者,此真小儿童之见也。然则孟子之言非欤?”曰:“孔子之意,惟孟子知之尔。《春秋》之法,谨名分,防几微,重兵权,恶世卿,禁外交,严闺阃,是一统,非二政。凡所谓杜贼乱于未然者,其理无不具也。诛贼乱于已然者,其法无不举也。此义一明,乱臣贼子皆环六合,而无所容其身。为人君而知此义,则未为者”不得发;为人臣而知此义,则已为者不得免。譬之居山林而备虎豹者,高垣墉,谨门闼,广道路,去菑翳,严导从,简出入,彼固无所伺吾隙矣。而又厉戈戟,罗弓弩,掘擭阱,张笼槛以待之,虽有异能之兽,亦将惴栗而远遁也。此《春秋》之所以作,而奸雄之所以惧也。噫!非孔子孰能修之?非孟子孰能知之?

《王者之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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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

“王者之迹熄”,谓平王东迁而政教号令不及于天下也。“《诗》亡”,谓《黍离》降为《国风》而《雅》亡也。《春秋》,《鲁史记》之名,孔子因而笔削之,始于鲁隐公之元年,实平王之四十九年也。

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

《春秋》者,记事者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古者列国皆有史官,掌记时事,此三者皆其所记册书之名也。

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 之矣。”

春秋之时,五霸迭兴,而桓、文为盛。史,史官也。“窃取”者,谦辞也。《公羊传》作“其辞则丘有罪焉尔”,意亦如此。盖言断之在己,所谓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辞者也。尹氏曰:“言孔子作《春秋》,亦以史之文,载当时之事也。而其义则定天下之邪正,为百王之大法。”此又承上章历叙群圣,因以孔子之事继之,而孔子之事,莫大于《春秋》,故特言之。

通义仁山金氏曰:“齐桓在庄、闵、襄时,晋文在僖公世。而此云《春秋》皆其事”者,五霸,桓公为盛,其后诸霸不过袭其迹为之。晋文之霸,子孙继其事,世主夏盟,至春秋末始衰,故霸主虽不一,而其事皆桓、文之事耳。

大全饶双峰曰:“其文则史,元是鲁史之《春秋》;其义则丘窃取之”,方是孔子之《春秋》。以匹夫行天子之赏罚,故曰“窃取,自咎自谦之词。”

诗纪历枢[编辑]

《春秋无达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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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无达话,《易》无达言,《春秋》无达辞。

孝经右契[编辑]

《志在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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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在庶,德无所施,功无所就,志在《春秋》,行在《孝经》。 以《春秋》属“商”,《孝经》属“参。”

史记[编辑]

《十二诸侯年表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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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公读《春秋》历谱牒,至周厉王,未尝不废书而叹 也,曰:“呜呼,师摰见之矣。纣为象箸而箕子唏,周道缺, 诗人本之衽席,《关睢》作;仁义陵迟,《鹿鸣》刺焉。”及至厉 王,以恶闻其过,公卿惧诛而祸作,厉王遂奔于彘。乱 自京师始,而共和行政焉。是后或力政,彊,乘弱兴师, 不请天子,然挟王室之义,以讨伐为会盟主。政由五 霸,诸侯恣行,淫侈不轨,贼臣篡子滋起矣。齐、晋、秦、楚, 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晋阻三河,齐负 东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国迭兴,更为霸主, 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 十馀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 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 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 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 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 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铎椒为楚威王傅, 为王不能尽观《春秋》,采取成败,卒四十章为铎氏微。 赵孝成王时,其相虞卿,上采《春秋》,下观近世,亦著八 篇,为《虞氏春秋》。吕不韦者,秦庄襄王相,亦上观尚古, 删拾《春秋》,集六国时事,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为《吕 氏春秋》。及如荀卿、孟子、公孙固、韩非之徒,各往往捃 摭《春秋》之文以著书,不可胜纪。汉相张君历谱五德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义,颇著文焉。太史公曰:“儒者 断其义,驰说者骋其辞,不务综其终始,历人取其年 月,数家隆于神运,谱牒独记世谥,其辞略欲一观诸 要难。”于是谱十二诸侯,自共和讫孔子,表见《春秋》《国 语》,学者所讥,盛衰大指著于篇,为成学治古文者要 删焉。

《自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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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 上大夫壶遂曰:“昔孔子何为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 “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 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 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 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 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 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 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易》著天 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 《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纪山川谿谷、禽兽草木、 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辩 是非,故长于治人。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 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拨乱世反之正, 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 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 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 本己。故《易》曰:“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故曰:“臣弑君,子弑 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故有国者不可以 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 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 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 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 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为之而不知其义,被之 空言而不敢辞。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 臣,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 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 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 宗也。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 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

壶遂曰:孔子之时,上无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 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今夫子上遇明天子, 下得守职,万事既具,咸各序其宜,夫子所论,欲以何 明?太史公曰:“唯唯否否!不然。余闻之先人曰:‘《春秋》采 善贬恶,推三代之德,褒周室,非独刺讥而已也。且余 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而君比之于 ‘《春秋》’’”,谬矣。

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乃喟然而叹曰:“昔西 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 《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 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于是卒述陶唐以来,至 于麟止,自黄帝始。

张晏曰:“武帝获麟,迁以为述事之端,上包黄帝,下至麟止,犹《春秋》止于获麟也。”

周室衰微,诸侯专政,《春秋》有所不纪;而谱牒经略,五 霸更盛衰,欲睹周世相先后之意,作《十二诸侯年表》 第二。

汉书[编辑]

《董仲舒贤良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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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 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 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 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 乱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尽欲扶持而安全之,事 在强勉而己矣。强勉学问则闻见博而知益明,强勉 行道,则德日起而大有功。此皆可使还至而立有效 者也。《诗》曰“夙夜匪懈”,《书》曰“茂哉茂哉”,皆强勉之谓也。 道者,所繇适于治之路也,仁谊、礼、乐,皆其具也。故圣 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者,皆礼乐教化之 功也。王者未作乐之时,迺用先王之乐宜于世者,而 以深入教化于民。教化之情不得,《雅》《颂》之乐不成。故 王者功成作乐,乐其德也。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 也。其变民也易,其化民也著。故声发于和而本于情, 接于肌肤,藏于骨髓。故王道虽微渺,而筦弦之声未 衰也。夫虞氏之不为政久矣,然而《乐》《颂》遗风犹有存 者,是以孔子在齐而闻《韶》也。

臣谨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 次春。春者天之所为也,正者王之所为也。其意曰:“上 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其所为,正王道之端”云尔。然 则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 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 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 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阳出,布施 于上,而主岁功;使阴入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终。阳以“成岁”为名,此天意也。 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 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 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今废先王德教之官,而 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欤?孔子曰:“不教 而诛谓之虐。”虐政用于下,而欲德教之被四海,故难 成也。

臣谨案:《春秋》,谓“一元”之意,一者,万物之所从始也;元 者,辞之所谓大也。谓一为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 《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贵者始。故为人君者,正心以 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 以正四方,四方正,远近莫敢不一于正,而亡有邪气 奸其间者,是以阴阳调而风雨时,群生和而万民殖, 五糓熟而草木茂,天地之间,被润泽而大丰美,四海 之内,闻盛德而皆徕臣。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毕 至,而王道终矣。孔子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 夫!”自悲可致此物,而身卑贱不得致也。今陛下贵为 天子,富有四海,居得致之位,操可致之势,又有能致 之资,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爱民而好士,可谓“谊 主”矣。然而天地未应,而美祥莫至者,何也?凡以教化 不立,而万民不正也。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 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 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 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 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 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 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

《第二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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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顺天理物,师用贤圣,是以闳夭、太颠、散宜生等 亦聚于朝廷,爱施兆民,天下归之,故太公起海滨而 即三公也。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系万事,见素王之 文焉。繇此观之,帝王之条贯同,然而劳逸异者,所遇 之时异也。

《第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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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质之人情,参之于古,考 之于今,故《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 怪异之所施也。书邦家之过,兼灾异之变,以此见人 之所为,其美恶之极,迺与天地流通而往来相应,此 亦言天之一端也。古者修教训之官,务以德善化民, 民已大化之后,天下常亡一人之狱矣。今世废而不 修,亡以化民,民以故弃行谊而死财利,是以犯法而 罪多,一岁之狱以万千数,此见古之不可不用也,故 《春秋》变古则讥之。

《刘向上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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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王》末年,鲁隐之始即位也。

师古曰:“平王,幽王之子。”

周大夫祭伯乖离不和,出奔于鲁。

张晏曰:“隐元年祭伯来。” 《穀梁传》曰:“奔也。” 师古曰:“祭音侧介反。”

而《春秋》为讳,不言来奔,伤其祸殃,自此始也。是后尹 氏世卿而专恣。

师古曰:“《春秋公羊经》隐公三年:‘夏四月,尹氏卒’。传曰:‘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尹氏何?贬也。曷为贬?讥继卿继卿,非礼也。又《诗小雅节南山》云:‘尹氏大师,赫赫师尹,不平谓何’?刺之也’。”

“诸侯背畔而不朝”,周室卑微,二百四十二年之间。

师古曰:“谓从隐公元年至哀公十四年获麟也。隐公十一年,桓公十八年,庄公三十二年,闵公三年,僖公三十三年,文公十八年,宣公十八年,成公十八年,襄公三十一年,昭公三十二年,定公十五年,哀公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也。”

《日食》三十六。

师古曰:“谓隐三年二月己巳,桓三年七月壬辰朔,十七年十月朔,庄十八年三月,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三十年九月庚午朔,僖五年九月戊申朔,十二年三月庚午,十五年五月,文元年二月癸亥朔,十五年六月辛丑朔,宣八年七月甲子,十年四月丙辰,十七年六月癸卯成,十六年六月” 丙寅朔。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襄十四年二月乙未朔。十五年秋八月丁巳。二十年冬十月丙辰朔。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冬十月庚辰朔。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二十四年秋七月甲子朔,八月癸巳朔。二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朔。昭七年夏四月甲辰朔。十五年六月丁巳朔。十七年夏六月甲戌朔。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定五年正月辛亥朔,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十五年八月庚辰朔,凡三十六也。

地震五。

师古曰:谓文九年九月癸酉,襄十六年五月甲子,昭十九年五月己卯,二十三年八月乙未,哀三年。

考证

四月甲午凡五也

“山陵崩阤”《二》。

师古曰:“谓僖十四年八月辛卯,沙鹿崩,成五年夏梁山崩,凡二也。阤下颓也,音丈尔反。”

彗星三见。

师古曰:“谓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昭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哀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

夜,常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一。

《师古》曰:“事在庄七年夏四月辛卯。”

《火灾》十四。

师古曰:“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庄二十年夏,齐大灾。僖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成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灾。襄九年春,宋火。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昭九年夏四月,陈火。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定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哀三年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灾,凡十四也。”

长狄入《三国》。

师古曰:“谓《春秋》文十一年经书‘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公羊传》曰:‘狄者何?长狄也。兄弟三人,一者之齐,一者之鲁,一者之晋。之齐荣如、之鲁乔如;之晋焚如’。长狄鄋瞒之种。”

“五石陨坠,六鶂退飞”,多麋有蜮,蜚鸲鹆来巢者皆一 见。

师古曰:“‘谓僖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飞过宋都’。庄十七年冬,多麋。十八年秋,有蜮。二十九年秋,有蜚。昭二十五年夏,有鸲鹆来巢。蜮,短尾狐也;鶂,水鸟也;蜚,负蠜也。”

《昼冥晦》。

师古曰:“僖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庙。” 《穀梁传》曰:“晦,冥也。”

雨木冰。

师古曰:“事在成十六年正月。雨木冰者,气著树木,结为冰也。今俗呼为间树。”

李梅冬实,七月霜降,草木不死。

师古曰:“僖三十三年,经书‘冬陨霜,不杀草,李梅实’,未知在何月也。而此言李梅冬实” ,又云“‘七月霜降,草木不死’,与今《春秋》不同,未见义所出。”

八月杀菽。

师古曰:“谓定公元年十月,陨霜杀菽,周之十月,夏之八月。菽谓豆也。”

大雨雹。

师古曰:“事在僖二十九年秋及昭三年冬四年正月。”

“雨雪雷霆”,失序相乘。

师古曰:“隐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庄六年“冬、十月,雨雪” ,僖十年“‘冬,大雨雪’,皆是也。”

“水旱饥蝝螽”螟《螽午》并起。

如淳曰:“螽午犹杂沓也。” 师古曰:“谓桓元年秋,大水;十三年夏,大水;庄七年秋,大水;十一年秋,宋大水;二十四年秋,大水;二十五年秋,大水;宣十年秋,大水;成五年秋,大水;襄二十四年秋,七月,大水;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宣七年秋,大旱;宣十年冬,饥;十五年冬,蝝生饥;襄二十四年冬,大饥;桓五年秋,螽;僖十五年八月,螽” ;文二年“秋,雨螽于宋。” 《八年》“冬,螽。” 宣六年“八月,螽。” 十三年“秋” ,十五年“秋,螽。” 襄七年“八月,螽。” 哀十二年“十二月,螽。” 十三年“九月,螽。” “十二月,螽。” 隐五年“九月,螟。” 八年“九月,螟。” 庄六年“秋,螟。” 皆是也。螽,即螟也。螟,虫之食苗心者也。

“当是时,《祸乱辄应》弑君”三十六。

师古曰:“谓隐公四年,卫州吁弑其君完,十一年,羽父使贼弑公于寪氏。桓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七年,曲沃伯诱晋小子侯杀之。十七年,郑高渠弥弑昭公,庄八年,齐无知弑其君诸儿。十二年,宋万弑其君捷,十四年,傅瑕弑其君郑子。三十二年,共仲使圉人荦贼子般,闵二年,共仲使卜𬺈贼公于武闱。僖十年,晋里” 克弑其君卓。二十四年,晋弑怀公于高梁。文元年,楚太子商臣弑其君𫖳。十四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十八年,齐人弑其君商人。鲁襄仲杀子恶,莒弑其君庶其。宣二年,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四年,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十年,陈夏征舒弑其君平国。成十八年,晋弑其君州蒲。襄七年,郑子驷使贼夜弑僖公。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其君光。二十六年,卫甯喜弑其君剽。二十九年,阍弑吴子馀祭。三十年,蔡太子般弑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昭元年,楚公子围问王疾,缢而弑之。十三年,楚公子比弑其君虔于干谿。十九年,许太子止弑其君买。二十七年,吴弑其君僚。定十三年,薛弑其君比。哀四年,“盗杀蔡侯申。” 六年,齐陈乞弑其君荼。十年,齐人弑。

悼公凡三十六

《亡国》五十二。

师古曰:“谓桓五年州公如曹,庄四年纪侯大去其国” ,十年齐师灭谭,十三年齐人灭遂,十四年楚子灭息,十六年楚灭邓,闵元年晋灭耿、灭霍、灭魏,僖五年楚灭弦,晋灭虢、灭虞,十二年楚人灭黄,十七年楚灭项,十九年秦人取梁,二十五年卫侯毁灭邢,二十六年楚人灭夔,三十三年秦灭滑,文四年楚灭江,五年楚人灭六,灭蓼。十六年,楚人、秦人、巴人灭庸。宣八年,楚人灭舒、蓼;九年,“取根牟。” 十二年楚子灭萧。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 成六年,取鄟。十七年楚灭舒、萧。襄六年,莒人灭鄫,齐侯灭莱。十年,诸侯灭偪阳。十三年,取邿。二十五年楚灭舒鸠。昭四年楚子灭赖。十二年晋灭肥。十六年楚子取戎蛮氏。十七年,晋“灭陆浑戎。” 二十一年晋“灭鼓” ,三十年吴“灭徐” ,定四年蔡“灭沈” ,五年楚“灭唐” ,六年郑“灭许” ,十四年楚人灭顿,十五年楚子灭胡,哀八年宋公灭曹,又邾灭须句,楚灭权,晋灭焦杨,楚灭道、房、申,凡五十二。

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也。

师古曰:“谓桓十五年‘郑伯突出奔蔡’,襄十四年卫侯出奔齐,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齐,二十三年莒子庚舆来奔’之类是也。”

“周室多祸”,晋败其师于贸戎。

师古曰:“‘贸戎,地名也。《春秋公羊经》成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贸戎’。《传》曰:‘孰败之?盖晋败之也’。”

伐其郊。

师古曰:“郊,周邑也。昭二十三年正月《经》书‘晋人围郊也’。”

郑伤桓王。

应劭曰:“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射王中肩。” 师古曰:“事在桓五年秋。”

《戎》执其使。

师古曰:“隐七年冬,《经》书:‘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卫侯朔召不往。齐逆命而助朔。

师古曰:“《春秋》桓十六年《经》书‘卫侯朔出奔齐’。《穀梁传》曰:‘天子召而不往也’。”

五大夫争权,三君更立,莫能正理。

应劭曰:“周景王崩,单穆公、刘文公、巩简公、甘平公、召庄公,此五大夫相与争夺,更立王子猛、子朝及敬王,是为三君也。”

遂至陵夷,不能复兴。

师古曰:“陵夷,谓卑替也。解在《成纪》及《异姓诸侯王表》也。”

由此观之,“和气致祥,乖气致异。祥多者其国安,异众 者其国危,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

“初元以来六年矣。”按《春秋》,六年之中,灾异未有稠如 今者也。夫有《春秋》之异,无孔子之救,犹不能解纷,况 甚于《春秋》乎?

《复上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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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蚀三十六。襄公尤数率 三岁五月有奇而壹食;汉兴,讫竟宁、孝景帝,尤数率 三岁一月而一食。臣向前数言日当食,今连三年比 食。自建始以来,二十岁间而八食,率二岁六月而一 发,古今罕有。

《杜钦贤良方正直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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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闻日蚀、地震,阳微阴盛也。臣者,君之阴也;子者,父 之阴也;妻者,夫之阴也;四裔者,中国之阴也。《春秋》“日 蚀三十六,地震五,或四裔侵中国,或政权在臣下,或 妇乘夫,或臣子背君父,事虽不同,其类一也。”

《梅福上封孔子之世为殷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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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经》曰:“宋杀其大夫。”《穀梁传》曰:“其不称名姓,以在 祖位,尊之也。”此言孔子故殷后也,虽不正统,封其子 孙以为殷后,礼亦宜之。何者?诸侯夺宗,圣庶夺适。传 曰:“贤者子孙宜有土”,而况圣人又殷之后哉!《春秋》之 义,诸侯不能守其社稷者绝。今宋国已不守其统而 失国矣,则宜更立殷后为始封君,而上承汤统,非当 继宋之绝侯也,宜明得殷后而已。

《何武上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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迺者大异并见,未有其应。加以兵革久寝,《春秋》,大灾 未至,而豫御之。庆忌宜在爪牙,官目备不虞。

《京房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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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纪二百四十二年灾异,以示万世之君。今陛下 即位已来,日月失明,星辰逆行,山崩泉涌,地震石陨, 夏霜冬雷,春凋秋荣,陨霜不杀,水旱螟虫,民人饥疫, 盗贼不禁,刑人满市。《春秋》所纪,灾异尽备。

《翼奉上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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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忌子卯,《礼经》避之,《春秋》讳焉。

《春秋》有灾异,皆列终始,推得失,考天心,以言王道之 安危。今异至不应,灾将随之。其法大水极,阴生阳,反为大旱,甚则有火灾,《春秋》宋伯姬是矣。

师古曰:“伯姬,鲁成公女,宋恭公之夫人也。幽居守寡,既久,而遇火灾,极阴生阳也。”

《张敞上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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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闻公子季友有功于鲁,赵衰有功于晋,大夫田完 有功于齐,皆畴其官邑,延及子孙。终后田氏篡齐,赵 氏分晋,季氏颛鲁,故仲尼作《春秋》,迹盛衰,讥世卿最 甚。

《萧望之雨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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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昭公三年,“大雨雹。”是时季氏专权,卒逐昭公。乡 使鲁君察于天变,宜亡此害。

《张禹天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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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日蚀三十馀,地震五十六。灾 变之意,深远难见,故圣人罕言“命,不语怪神,性与天 道,自子赣之属不得闻,何况浅见鄙儒之所言!陛下 宜修政事,以善应之,与下同其福喜”,此经义意也。新 学小生,乱道误人,宜无信用,以经术断之。

《何武等奏罢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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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 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失位次之序。臣请罢刺史,更 置州牧。

《龚胜等议朱博赵元孔乡侯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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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义,奸以事君,常刑不舍。鲁大夫叔孙侨如欲 颛公室,谮其族兄季孙行父于晋,晋执囚行父,以乱 鲁国,《春秋》重而书之。今晏放命圮族,干乱朝政,要大 臣以罔上,本造计谋,职为乱阶,宜与博元同罪。罪皆 不道。

师古曰:“侨如,叔孙宣伯也;行父,季文子也。宣伯通于成公之母穆姜,欲去季、孟而取其室,使告晋曰:‘鲁之有季、孟,犹晋之有栾犯也,政令于是乎成’。今其谋曰:‘晋政多门,不可从也’。若欲得志于鲁,请止行父而杀之,不然,归必畔矣。”晋人执文子于苕丘。在成十六年。

《杜邺日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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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闻阳尊阴卑,卑者随尊,尊者兼卑,天之道也。《春秋》 不书纪侯之母,阴义杀也。

师古曰:“‘隐二年,纪侯使裂𦈡来逆女’。《公羊传》曰:‘婚礼不称主人,主人谓婿也。不称母,母不通也。杀谓降减也’。”

昔郑伯随姜氏之欲,终有叔段篡国之祸;周襄王内 迫惠后之难,而遭居郑之危。汉兴,吕太后权私亲属, 又以外孙为孝惠后。是时继嗣不明,凡事多晻,昼昏 冬雷之变,不可胜载。窃见陛下行不偏之政,每事约 俭,非礼不动,诚欲正身与天下更始也。然嘉瑞未应, 而日食地震。案《春秋》灾异,以指象为言语,故在于得 一类而达之也。

师古曰:“谓天不言,但以景象指意告喻人。”

庄子[编辑]

《齐物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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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 《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

郭注“议而不辩”者,顺其成迹,拟乎至当之极,不执其所,是以“非众人”也。

《天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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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以道名分。

荀子[编辑]

《劝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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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 在天地之间者毕矣。

《礼》《乐》,法而不说;《诗》《书》故而不切;《春秋》约而不速;

孔丛子[编辑]

《执节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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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卿,著书名曰《春秋》。”魏齐曰:“子无然也,《春秋》,孔圣所 以名经也。今子之书,大抵谈说而已,亦以为名何?”答 曰:“经者,取其事常也,可常则为经矣,且不为孔子,其 无经乎?”齐问子顺,子顺曰:“无伤也,鲁之史记曰《春秋 经》,因以为名焉。又晏子之书亦曰《春秋》。吾闻泰山之 上,封禅者七十有二君,其见称述,数不盈十,所谓贵 贱不嫌同名”也。

汉陆贾新语[编辑]

《道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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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以“仁义”贬绝:“仁者道之纪,义者圣之学。学之者 明,失之者昏,背之者亡。”

《术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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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言古者合之于今,能述远者考之于近。故说事者, 上陈五帝之功,而思之于身,下列桀纣之败而戒之 于己,则德可以配日月,行可以合神灵,登高及远,达 幽洞冥,听之无声,视之无形,世人莫睹其兆,莫知其 情。世俗以为自古而传之者为重,以今之作者为轻, 淡于所见,甘于所闻,惑于外貌,失于中情。圣人贵宽” 而世人贱众,五谷养性而弃之于地,珠玉无用而宝之于身,故舜弃黄金于崭喦之山,禹捐珠玉于五湖 之渊,将以杜淫邪之欲,绝琦玮之情,道近不出于久 远,取其致要而有成。《春秋》上不及五帝,下不至三王, 述齐桓、晋文之小善,鲁之十二公,至今之为政,足以 知成败之效,何必于三王。

《明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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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察物,无所遗失,上及日月星辰,下至鸟兽草木 昆虫。阙二字“《六鹢》之退飞”,治五石之所陨,所以不失纤 微。“至于鸲鹆,来冬多麋”,言鸟兽之类。阙三字也。“十有二 月,李梅实”,“十月殒霜,不煞菽”,言寒暑之气失其节也。 鸟兽草木尚欲各得其所,纲之以法,纪之以数,而况 于人乎?

明者可以致远,鄙者可以近,故《春秋》书“卫侯之弟 鱄出奔晋。”鱄绝骨肉之亲,弃大夫之位,越先人之境, 附他人之域,穷涉寒饥,织履而食,不明之效也。

贾谊新书[编辑]

《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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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称《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以革劝其心。

《道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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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此之谓道;德,此之谓德,《春秋》者,此之纪者也。 《春秋》者,守往事之合,德之理之与不合,而纪其成败, 以为来事师法。故曰:“《春秋》者,此之纪者也。”

董仲舒胶西集[编辑]

《高庙园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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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 与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 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无所疑矣。按《春秋》鲁定公、 哀公时,季氏之恶己孰?而孔子之圣方盛。夫以盛圣 而易孰恶,季孙虽重,鲁君虽轻,其势可成也。故定公 二年五月,两观灾。两观,僭礼之物。天灾之者,若曰僭 礼之臣可以去,已见罪征而后告可去,此天意也。定 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宫、釐宫灾,二者同事, 所为一也。若曰燔贵而去不义云尔,哀公未能见,故 四年六月亳社灾,两观桓釐庙,亳社四者,皆不当立, 天皆燔其不当立者以示鲁,欲其去乱臣而用圣人 也。季氏无道久矣,前是天不见灾者,鲁未有贤圣,臣 虽欲去季孙,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见之,其 时可也。不时不见,天之道也。

《春秋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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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

先是,四国共伐鲁,大破之于龙门,百姓伤者未瘳,怨 咎未复,而君臣俱惰,内怠政事,外侮四邻,非能保守 宗庙,终其天年者也,故“天灾《御廪》”以戒之。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

釐娶于楚,而齐媵之,胁公使立以为夫人。西宫者,小 寝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为此宫?”诛去之意也。以天 灾之故,大之曰西宫也。

宣公十六年夏,周成宣榭火。

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诛,天戒若曰: “不能行政令,何以礼乐为而灭之?”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宫。

成居丧亡,哀戚心,数兴兵战伐,故天灾其父庙,示失 子道,不能奉宗庙也。

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

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节三十馀年, 又忧伤国家之患祸,积阴生阳,故“火生灾”也。

昭公九年夏四月,陈火。

陈夏征舒弑君,楚严王托欲为陈讨贼,陈国辟门而 待之,至因灭陈。陈臣子尤毒恨甚,极阴生阳,故致火 灾。

昭公十八年“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

《象》王室将乱,天下莫救,故“灾四国”,言亡四方也。又宋、 卫、陈、郑之君,皆荒淫于乐,不恤国政,与周室同行。阳 失节则火灾出,是以“同日灾”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门及两观灾。

此皆奢僭过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 定公即位,既不能诛季氏,又用其邪说,淫于女乐而 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显而奢僭者。”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宫灾。

此二宫不当立,违礼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 孔子。孔子在陈,闻鲁灾,曰:“其桓釐之宫乎?”以为桓、季 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哀公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灾。”

亡国之社,所以为戒也。“天戒若曰,国将危亡”,不用戒 矣。《春秋》火灾,屡于定、哀之间,不用圣人而纵一臣,将 以亡国,不眀甚也。

严公二十八年冬,大水,亡麦、禾。

“夫人哀姜”淫乱,逆阴气,故“大水”也。

桓公元年秋大水

桓弑兄隐公,民臣痛隐而贱桓。后宋督弑其君,诸侯 会,将讨之。桓受宋赂而归,又背宋,诸侯由是伐鲁,仍交兵结仇,伏尸流血,百姓愈怨,故十三年夏复“大水。”

严公七年秋,大水,亡麦苗。

严母文姜与兄齐襄公淫,共杀桓公。严释父仇,复取 齐女,未入,先与之淫,一年再出,会于道,逆乱臣下贱 之之应也。

严公十一年秋,宋大水。

时鲁、宋比年为《乘丘鄑》之战,百姓愁怨,阴气盛,故二 国俱水。

严公二十四年大水

“夫人哀姜,淫乱不妇”,阴气盛也。

宣公十年秋,大水,饥。

时比伐邾取邑,亦见报复,兵仇连结,百姓愁怨。

成公五年秋大水

时成幼弱,政在大夫,前此一年再用师,明年复城《郓》, 以彊私家。仲孙蔑、叔孙侨如颛会宋、晋阴胜阳。

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

先是一年,齐伐晋,襄使大夫帅师救晋,后又侵齐。国 小兵弱,数敌彊大,百姓愁怨,阴气盛。

成公七年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又食其角。

“《鼷》鼠食郊牛”,皆养牲不谨也。

 釐公二十一年夏,大旱。

齐桓既死,诸侯从楚,釐尤得楚心,楚来献捷,释宋之 执,外倚强楚,炕阳失众,又作南门,劳民兴役,诸“雩旱 不雨”,略皆同说。

桓公十五年春亡冰

《象》“夫人不正”,阴失节也。

成公元年“二月,无冰。”

方有宣公之丧,君臣无悲哀之心,而《炕阳》作《丘甲》。

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李梅实。”

李梅实,臣下强也。《记》曰:“不当华而华,《易》大夫;不当实 而实,《易》相。冬水王,木相,故象大臣。”

桓公八年十月雨雪

《象》“大夫专恣”,阴气盛也。

昭公四年正月,大雨雪。

季孙宿任政,阴气盛。

定公元年“十月,陨霜杀菽。”

菽,草之强者。天戒若曰,加诛于彊臣。言菽以微,见季 氏之罚也。

《文公三年》“秋,雨螽于宋。”

宋三世内取大夫专恣,杀生不中,故螽先死而至。

宣公十五年冬蝝生

《蝝》,《螟》始生也。一曰螟始生,是时民患上力役解于公 田。宣是时初税亩,税亩就民田亩,择美者税其什一, 乱先王制而为贪利,故应是而蝝生,属裸虫之孽。

釐公十五年九月己卯晦,震夷伯之庙。

“夷伯”,季氏之《孚》也。“陪臣不当有庙。”“震”者,雷也。“晦暝”,雷 击其庙,明当绝去僭差之类也。

隐公五年秋螟

“时公观渔于棠”,贪利之应也。

严公六年秋螟

先是,卫侯朔出奔齐,齐侯会诸侯纳朔,许诸侯赂。齐 人归卫宝,鲁受之,贪利应也。

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其后戎执天子之使,郑获鲁隐,灭戴,卫、鲁、宋咸杀君。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前事已大,后事将至”者又大,则既先是鲁,宋弑君,鲁 又成宋乱,易许田,无事天子之心。楚僭称王,后郑拒 王师,射桓王,又二君相篡。

桓公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

言“朔”不言日,恶鲁桓且有夫人之祸,将不终日也。

严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

“宿在东壁,鲁象也。”后公子庆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 弑公。

严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宿在毕,主边兵。彝狄象也。后狄灭邢、卫。

严公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宿在心”,心为明堂,文武之道废,中国不绝若线之象 也。

严公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鲁二君弑,夫人诛,两弟死。狄灭邢,徐取舒。晋杀世子, 楚灭弦。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先是,齐桓行伯,江、黄自至,南服强楚。其后不内自正, 而外执陈大夫,则陈、楚不附,郑伯逃盟,诸侯将不从 桓政,故天见戒。其后晋灭虢,楚围许,诸侯伐郑,晋弑 二君,狄灭温,楚伐黄,桓不能救。

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

是时楚灭黄狄,侵卫、郑,莒灭杞。

僖公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

后秦获晋侯,齐灭项,楚败徐于娄林。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先是,大夫始执国政,公子遂如京师。后楚世子商臣

弑父,齐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晋灭江, 楚灭六,大夫公孙敖、叔彭生并专会盟。

文公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

后宋、齐、莒、晋、郑八年之间,五君杀死,楚灭舒、蓼。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先是,楚商臣弑父而立,至于严王遂强。诸夏大国,惟 有齐、晋。齐、晋新有篡弑之祸,内皆未安,故楚乘弱横 行,八年之间,六侵伐而一灭国。伐陆浑戎,观兵周室。 后又入郑,郑伯肉袒谢罪。北败晋师于泌,流血色水。 围宋九月,析骸而炊之。

宣公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后陈夏征舒弑其君,楚灭萧,晋灭二国,“王札子杀召 伯、毛伯。”

宣公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后邾支,《解鄫》子。晋败王师于贸戎。败齐于鞌。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后晋败楚、郑于鄢陵,执鲁侯。

成公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后楚灭舒庸,晋弑其君。宋鱼石因楚夺君邑。莒灭鄫。 齐灭莱。郑伯弑死。

襄公十四年“二月朔,日有食之。”

后卫大夫孙甯共逐献公,立孙剽。

襄公十五年“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先是,晋为《鸡泽》之会,诸侯盟,又大夫盟。后为“溴梁”之 会,诸侯在而大夫独相与盟,君若缀斿,不得举手。

襄公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陈庆虎、庆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后庶其以漆、 《闾丘》来奔。陈杀二庆。

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晋栾盈“将犯君后,入于曲沃。”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宿在《轸角》”,楚大国象也。后楚屈氏谮杀公子追舒,齐 庆封胁君乱国。

襄公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后卫侯入陈仪。甯喜弑其君剽。

 襄公二十四年“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比》食又既,象阳将绝,荆楚主中国之象也。后六君弑, 楚子果从诸侯伐郑,灭舒鸠。鲁往朝之,卒主中国。伐 吴讨庆封。

襄公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时吴子好勇,使刑人守门。蔡 侯通于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后,阍戕吴子。蔡世子 般弑其父,莒人亦弑其君,而庶子争。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先是,楚灵王弑君而立,会诸侯执徐子,灭赖。后陈公 子招杀世子,楚因而灭之。又灭蔡后,灵王亦弑死。

昭公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时宿在毕”,晋国象也。

昭公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周景王老,刘子、单子专权,蔡侯朱骄,君臣不说”之象 也。后蔡侯朱果出奔,刘子、单子立王猛。

昭公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后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 泉。

昭公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宿在胃”,鲁象也。后昭公为季氏所逐。

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宿在心”,天子象也。时京师微弱,后诸侯果相率而城 周、宋中几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后郑灭许,鲁阳虎作乱,窃宝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 宋三臣以邑叛。

定公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后晋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灭顿、胡。越败吴,卫 逐世子。

定公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宿在柳”,周室大坏,夷狄主诸夏之象也。明年,中国诸 侯果累累从楚而围蔡。蔡恐,迁于州来。晋人执戎蛮 子归于楚京师是也。

《严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众星”,万民之类也。“列 宿不见”,象诸侯微也。众星陨坠,民失其所也。“夜中”者, 为中国也。不及地而复,象齐桓起而救存之也。乡亡 桓公,星遂至地,中国其良绝矣。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孛者,恶气之所生也。谓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妨蔽, 暗乱不明之貌也。北斗,大国,象后齐、宋、鲁、莒、晋皆弑 君。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

《大辰》,心也。心为明堂,天子之象。后王室大乱,三王分争,此其效也。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东方。

不言宿名者,不知宿也。以辰乘日而出,乱气蔽君明 也。明年《春秋》事终。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飞过宋都。

“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将自败之戒也。石,阴类;五,阳类, 自上而陨。此阴而阳行,欲高反下也。石与金同类,色 以白为主,近白,祥以鶂水。鸟六,阴数退飞,欲进反退 也。其色青青祥也。属于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国 小,勿持炕阳欲长诸侯,与强大争,必受其害。”襄公不 寤。明年,齐桓死,伐齐丧,执滕子,围曹,为盂之会,与楚 争盟,卒为所执,后得反国,不悔过自责,复会诸侯伐 郑,与楚战于泓,军败身伤,为诸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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