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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24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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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二百四十七卷目錄

 周禮部總論三

  宋王與之周禮訂義論五官目錄 論天地四時官名 論公孤不列於

  六職 論官職多寡 論六官次敘先後 論六官所屬交互

  馬端臨文獻通考周禮總論 論泉府賒貸

  元吳澂三禮敘錄周官

  熊朋來經說八尊六尊 籩實豆實

經籍典第二百四十七卷

周禮部總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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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王與之周禮訂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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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五官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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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君舉曰:「讀《周禮》須熟讀《五官目錄》,次知所屬有定 局,更將西漢《百官志》及歷代《官志》與今官制參考,但 其時須知尊卑、貴賤、緊慢、親疏不同,謂如內宰一職, 乃士人為之,至秦漢時便為大長秋,有大長秋猶存 此職,東漢以來豈復有此?又如醫師、食醫等職,周官 時士為之,至本朝御藥院是和安大夫或承宣使、宣」 徽使領之,便見得緊慢。尊卑貴賤之意,須是以此考 校古今,識得徹底,方可讀。愚按:此說所以分《目錄》於 每官之首,令學者易見。

《論天地四時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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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按:成周所以取名天地四時者,非必曰掌天地四 時之事。上古雲龍鳥火之號,固因天道以建官。至唐 虞推廣是意,其職漸分,故堯之官亦不止羲和四子。 舜之官亦非專掌天地四時。陳止齋曰:「自顓頊有南 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之官,至堯分為四職,上掌天 時,下兼人事。以書之命辭考之,知其猶在王朝預聞」 政事,此天人之合也。至成周,此意漸分,取羲和四職, 分配於六卿,是以虛名加實職,求其名官之義,皆號 云耳。

《論公孤不列於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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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氏曰:按《周官》:「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三孤,貳公 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見得公、孤之分不同。《周禮》 一書,惟三公不見,何故自冢宰以下,各領其職,所謂 作而行之。三公默然無為,坐而論道。所謂司萬化之 原者,不是耳目經歷簿書期會之計,非有司繩墨所 能制,只去本原上整頓,朝夕納誨,格人主之非心,論 道經邦,便是燮理陰陽處,何嘗去空虛渺茫處理會? 大扺人主一心萬化之原,一都一俞。論道之間,使人 主果識本原於此上轉得,則上而日月星辰無不順, 下而山川草木無不寧,便是三公之職。至三孤則弘 大三公之化。陰陽以氣言,天地則有形,燮理在其上, 寅亮在其下,公孤之分於是著矣。然「弼予一人」,乃格 君心之任於孤言之而公之職不與者。成王尊三公 之至,若不敢以身煩之,蓋曰:「斯人也,乃造物之友,非 予一人之弼」,尊之至也。

《論官職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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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昭禹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至周又增 為三百六十。先王建官,或多或寡,非矜異也,稱事之 繁簡。帝者之世,其事簡,故百官足矣。王者之世,其事 繁,故夏商倍之。至周禮樂大備,增而為三百六十。不 如是則事繁而不舉,官之多寡,亦各趨時而已矣。」 陳及之曰:「《周禮》雖以設官三百六十為額,然職事員 數」不止此。以《天官》考之,凡卿大夫命士三百五十餘 人,《地官》除「鄉、遂、山虞、林衡、司關、司門」,不可考者四百 餘人,春夏秋三官皆五百餘人。凡六官中大約以春 夏秋三官為準,以小乘多,皆以五百人為額,凡三千 人,其間兼攝者必相半可也。何者?先王之制,因事而 命官;作史之人,因官而分職。以三公六卿論之,如《周 禮》所云「二鄉必公一人」,六卿各掌其職,宜若不可兼。 而成王時,周公以公兼太宰,召公以公兼宗伯,蘇忿 生以公兼司寇,故《書·洛誥》云:「司徒、司馬、司空也。」成王 將崩,同召大保奭、芮伯、彤伯、畢公、衛侯、毛公,則是六 卿中召公、畢公、毛公亦上兼三公矣。由是推之,先王 之制,其職則不可廢,其官未必一一有舉。其大略,則 土訓、誦訓,無他職事。「掌葛徵絺綌,掌染草徵,染草掌 荼徵,荼掌炭徵,炭角人徵齒角,羽人徵毛羽」,每官掌 一事,無事之日多矣。「軍司馬,行司馬,輿司馬戎僕。」戎 右有軍旅則用之,甸祝田僕有田獵則用之,有喪紀 則用夏采喪祝,有盟會則用詛祝,建邦國則用土方 氏,來遠方之民則用懷方氏。先王豈能以祿食養無 用之官,待有事然後用之,亦臨事兼攝爾。盟府,命士 也,太公兼之,所謂「載在盟府,太師職之」是也。作禮者 以職不可廢,故各設其官職,以待智者決擇耳。又六 卿內治一宮,外兼一鄉,則《周官》每鄉卿一人,每宮卿 二人,若是者皆非事實也。齊威公令國子高子各率 五鄉。晉景公命士會將中軍,且為太傅;命韓厥將新 軍,且為僕大夫;晉悼公令戎御屬校正,司右屬司士, 皆古人之制也。或者以《書》謂「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今予小子,仰惟前代時若訓迪厥 官,則周之建官不能遠過夏商,與其有兼攝,相半亦 千五百人矣。曰有朝廷官,有「田野官。」所謂「建官惟百, 夏商官倍」者,指在朝者也。若總千里之內,安能勝其 事哉?今考六官中,大率在朝廷者什之二三耳,其他 則分散甸、稍、縣、都之內,與《尚書》無甚戾。或者又謂鄉 遂設官最冗,六鄉之民不過七萬五千家,今設官至 萬八千九百三十人,為大夫者百八十人,六遂之民 亦不過七萬「五千家,而設官乃三千九百九十八人, 為大夫者四十人,鄉遂共十五萬家,大扺官吏至二 萬三千人。如因民之入以賦官祿,則十五萬家之人 所入能幾何,而足以養二萬三千官吏也。」殊不知鄉 遂之官吏皆土居人,其大官如卿則朝臣兼之,以下 大夫命士之屬,分散在他處,且鄉遂人數勢不可得 兼者,則各置焉。

李景齊曰:「古人自抱關擊柝而上,皆以下士為之,無 非鄉舉里選德行道義之人。此成周建官之美意。」

《論六官次敘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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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君舉曰:「凡六官敘官之法義有二:一則以義類相 從,謂宮正、宮伯同主宮中事,膳夫、庖人、內外饔同主 造食,如此者皆是類聚,故連類序之。二則次敘六十 官,不以官之尊卑為先後,皆以緩急為次第,故宮正 等士官在前,內宰等大夫官在後。」

《論六官所屬交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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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君舉曰:「《周禮》設官分職,大抵朝廷之事,治官掌之; 邦畿之事,教官掌之;邦國之事,司馬掌之。今自朝廷 以上纖悉皆歸於太宰,自國中以及近郊、遠郊、小都、 大都皆屬教官,而《職方》、土方、《撢人》凡邦國之事皆屬 司馬,此其大略也。其有截然一定不可易者,若司寇 之屬,凡朝廷之獄大小司寇,士師掌之;六鄉之獄,鄉 士掌之;六遂之獄,遂士掌之;甸、稍、縣都之獄,縣士掌 之;邦國之獄,方士掌之;四方之獄,訝士掌之。」謂其皆 刑獄之事。故雖自鄉、遂之外,甸、稍、縣、都、郡國四方一 皆聯絡而盡屬諸司寇。其他又有不然者。如《大史》、內 史「掌六典八法」,「八則」、八柄之貳,宜屬《天官》,乃屬《春官》; 大小行人、司儀、掌客宜屬《春官》,乃屬《秋官》。宰夫掌臣 民之復逆矣,則大僕、小臣、御僕之掌復逆,宜屬《天官》, 乃屬《夏官》。宰夫掌治朝之位矣,則司士正朝儀之位, 宜屬《天官》,乃屬《夏官》。地官掌邦畿之事,凡造都邑、建 社稷、設封疆既悉掌之矣,而掌固、司險、掌疆、候人,又 見於《夏官》。《天官》掌財用之事,自大府至掌皮既悉領 之矣,而泉府、廩人、倉人又見於《地官》。自膳夫至腊人, 不過充君之庖者,悉領於《天官》。至外朝百官之廩祿, 府史胥徒之稍食,番上宿衛之廩給,乃見於《地官》。自 內司服至屨人,凡王宮服飾之用,悉領於《天官》。而司 服、司常、典瑞、巾車之屬,乃見《春官》。此其分職,皆有不 可曉者。自漢以來,凡禮事皆屬太常,兵事皆屬將軍、 光祿勳、中尉刑事皆屬廷尉,其分量職守,較然不紊, 然臨事之際,反不免遺闕。先王設官如此,當時不見 文移回復,職事侵紊之患,何也?六官之設,雖各有司 存,然錯綜亙見,事必相關。春秋時,叔孫豹卒,杜洩將 以輅葬,季孫不從。杜洩曰:「夫子受命於朝而聘於王, 王賜之輅,復命而致之君,君不敢逆王命而復賜之, 使三官書之。吾子為司徒,實書名;夫子為司馬,與工 正書服;孟孫為司空,書勳。夫諸侯之國,惟三卿耳,一 人受賜,三卿皆與,從周法也。後世禮官專治禮,刑官 專治刑,兵官專治兵,財官專治財,並不相關。雖有遺 失,他官不得撙節,而廢曠多矣。」又曰:「古之體群臣 者何其均也?大祭祀特一事」耳。「太宰贊玉幣,司徒奉 牛牲,宗伯奉玉齍,司馬奉馬牲,司寇奉明水火。」六卿 聯事,無所次第。居則六卿各掌其一,不但司徒;出則 六軍各掌其一,不但司馬。至列職授任,各司其局,則 相須而不相奪,莫尊於冢宰。而朝覲會同,必大宗伯 為上相,司徒居四民,而軍旅田役之事,使其屬受令 於司馬。若夫諸子,固《夏官》之屬耳,掌國子之倅,雖以 軍法治之,司馬弗正也。大司寇蒞誓書,六官皆受其 貳;小司寇登民數,雖冢宰制國用,亦不過貳之而已。 蓋由上公至百執事,其班爵有差,而各宿其業;其職 掌有大小,而各得行其志。故其士條達展布,自盡以 奉上,而無詘於形勢約束之患。官師相規,不為讒慝; 僚友相稱,不為比黨。上有違德,朝有闕政,亦皆敢於 諫諍譏刺,而無忌諱。考之於《詩》,《祈父》作於爪士,《大東》 作於譚大夫,《小弁》作於太子之傅。甚者傷讒之刺,寺 人,孟子能之;鑄《無射》之諫,伶州鳩能之。此無他,上待 之也。均而下報,禮重當時,朝廷邦國之間,所以遇下 亦致其敬。今夫鄉飲酒與賓介獻酬矣,雖主人必獻 工祭。既與卿大夫士餕矣,雖君必畀煇庖翟閽。故宣 王中興,吉甫有大功於南征,而其來歸飲御諸友之 詩曰「侯誰在矣?張仲孝友。」中興功臣,略見於《二雅》。張 仲不知為何官,未有著名於世,而吉甫凱還之卒章, 歸功於仲。若曰:微斯人無以及此者。嗚呼盛矣又曰:師保內朝之官,非直地官之屬;司士治朝之官, 非直夏官之屬;朝士外朝之官,非直秋官之屬,而分 隸於三卿者,何也?立政三宅,曰「宅乃事,宅乃牧,宅乃 準。」事,凡蒞事者也;牧,凡長民者也;準,凡法令者也。中 外之官,略具是矣。而三宅之設,惟準人常重於他官, 非號令之所出,則憲章之所存,人主威福於是行焉。 而宅事宅牧之所受要束,承風旨者,故王事鞅掌,嘗 病於出入。風議之臣陵三軍者,懼朝廷之儀,居勢使 然。先王知其患將至於偏重,而官失其守,於是位至 準人,布之三朝,而不專鄉於一官。本乎司會以法裁 定邦計者也,則隸天官;太史以典法則計群吏;內外 史書王命者也,則隸春官。至於師保,職在內朝,若漢 諫大夫,則地官領之。司士職在治朝,若漢殿中御史, 則夏官領之。朝士職在外朝,若漢司隸校尉,則秋官 領之。且冢宰蒞百官,則五官皆司存也。其屬或為史, 得以辭令道上指意以賞懲其下;或為師保,得以道 德勸迪其上,且正救其遺闕;或為司士,蒞群臣之朝 見;或為朝士,蒞諸侯之會同。是故號令所出,憲章所 存,五官皆與聞之,無偏而不舉之處。故三朝適平,而 百官正。先王之意,非徒以是亙相伺察,迭為長伯也。 不如是,非所以體群臣故也。嘗觀於經,周之大事同 召六卿,師氏與焉。《立政》卒篇,獨告太史。詩人刺皇父, 亦曰「棸子。」內史楀維師氏。小司寇敘制國用,以內史、 司會、冢宰並稱。《文王世子》記外朝之政曰「司士為之。」 凡此皆以準人,故特言之。假如六官專鄉一卿,則宅 事宅牧,將為冗曹,而體群臣之道虧矣。他如職方氏 以下,宜不隸司馬,行人以下,宜不隸司寇,亦錯置二 卿之間,大抵類此,自此道不復見。凡主意所嚮,小臣 百司,遂擅朝政。若秦專任獄吏,獄吏得親幸博士雖 七十人,特備員弗用。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且有所 謂「加官所加」,或列侯將軍獨在禁中,而公卿不與。至 於漢,有百官以下事大將軍家奴,視丞相亡如者甚 矣。後世之不師古也。

馬端臨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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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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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制至周而詳,文物至周而備,有一事必有一官,毋 足怪者。如閹閽卜祝,各設命官,羞服泉貨,俱有司屬, 自漢以來,其規模之瑣碎,經制之繁密,亦復如此,特 官名不襲《六典》之舊耳。固未見其為行《周禮》,而亦未 見其異於《周禮》也。獨與百姓交涉之事,古今異宜。蓋 三代之時,寰宇悉以封建,上之人所以治其民者,不 「啻如祖父之於其子孫。」田土則少而授,老而收;又從 而視其田業之肥瘠,食指之眾寡,而為之斟酌區畫, 俾之均平。貨財則盈而斂,乏而散;又從而補其不足, 助其不給,或賒或貸,而俾之足用。所以養之者如此。 「《司徒》之卿,州、縣、鄉、遂,歲時讀,攷其德藝,糾其過惡, 而加以勸懲;《司馬》之卿,鄉、旅、師、軍,四時大田」,行其禁 令而加以誅賞,所以教之者如此。其事雖似繁擾,而 不見其為法之弊者,蓋以私土子人,痛癢常相關,脈 絡常相屬,雖其時所謂諸侯卿大夫者未必皆賢,然 既世守其地,世撫其民,則自不容不視為一體。既視 為一體,則姦弊無由生,而良法可以世守矣。自封建 變而為郡縣,國家之灋制率以簡易為便慎無擾獄 市之說,治道去太甚之說,遂為經國庇民之遠猷。所 以臨乎其民者,未嘗有以養之也,苟使之自無失其 養,斯可矣;未嘗有以教之也,苟使之自無失其教斯 可矣。蓋壤土既廣則志慮有所不能周,長吏數易則 設施有所不及竟。於是法立而姦生,令下而詐起,處 以簡靖,猶或庶幾,稍涉繁夥,則不勝瀆亂矣。則知《周 禮》所載,凡法制之瑣碎繁密者,可行之於封建之時, 而不可行之於郡縣之後。必知時適變者,而後可語 通經學,古之說也。

《論泉府賒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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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禮》一書,先儒信者半,疑者半,其所以疑之者,特 不過病其官冗事多瑣碎而煩擾爾。然愚嘗論之,經 制至周而詳,文物至周而備,有一事必有一官,毋足 怪者。有如閹、閽、卜、祝,各設命官,衣膳泉貨,俱有司屬。 自漢以來,其規模之瑣碎,經制之繁密,亦復如此,特 官名不襲「六典」之舊爾。固未見其為行《周禮》,而亦未 見其異於《周禮》也。獨與百姓交涉之事,則後世惟以 簡易闊略為便,而以《周禮》之法行之,必至於厲民而 階亂,王莽之王田、市易,介甫之青苗、均輸是也。後之 儒者見其效驗如此,於是疑其為歆、莽之偽書,而不 可行;或以為無《關雎》《麟趾》之意,則不能行。愚俱以為 未然。蓋《周禮》者,三代之法也。三代之時,則非直周公 之聖可行,雖一凡夫亦能行之。三代之後,則非直王 莽之矯詐,介甫之執愎不可行,雖賢哲亦不能行。其 故何也?蓋三代之時,寰宇悉以封建,天子所治不過 千里,公侯則自百里以至五十里,而卿大夫又各有 世食祿邑,分土而治,家傳世守,民之服食日用,悉仰 給於公上,而上之人所以治其民者,不啻如祖父之於其子孫,家主之於其臧獲田土,則少而授、老而收, 於是乎有鄉遂之官,又從而視其田業之肥瘠、食指 之眾寡而為之斟酌區畫,俾之均平。如上地家七人之類是也貨 財,則盈而斂,乏而散,於是乎有泉府之官,又從而補 其不足,助其不給,或賒或貸而俾之足用,所以養之 者如此。司徒之任,則自卿大夫、州長以至閭胥、比長, 自遂大夫、縣正以至里宰、鄰長,歲終、正歲、四時孟月, 皆徵召其民,攷其德藝,糾其過惡,而加以勸懲。司馬 之任,則軍有將,師有帥,卒有長,四時仲月則有振旅、 「治兵」、「茇舍」、大閱之法,以旗致民,行其禁令而加以誅 賞,所以教之者如此,上下蓋弊弊焉,察察焉,幾無寧 日矣。然其事雖似煩擾,而不見其為法之弊者,蓋以 私土子民,痛癢常相關,脈絡常相屬。雖其時所謂諸 侯卿大夫者未必皆賢,然既世守其地,世撫其民,則 自不容不視為一體。既視為一體,則姦弊無由生,而 良法可以世守矣。自封建變而為郡縣,為人君者,宰 制六合,穹然於其上,而所以治其民者則諉之百官 有司、郡守、縣令,為守令者率三歲而一更,雖有龔、黃 之慈良、王、趙之明敏,其始至也,茫然如入異境,積日 累月方能諳其土俗而施以政令,往往期月之後,其 善政方可紀,纔再而已及瓜矣。有疲貪鄙之人, 則視其官如逆旅傳舍,視其民如飛鴻土梗。發政施 令,不過受成於吏手,而欲以《周官》之法行之,則事煩 而政必擾,政擾而民必病,教養之恩惠未孚,而追呼 之苛撓已極矣。是以後之言善政者,必曰「事簡。」以《周 禮》一書觀之,成周之制未嘗簡也。自土不分胙,官不 世守,為吏者不過年除歲遷,多為變文自營之計。於 是國家之法制率以簡易為便,稍涉繁夥,則不勝其 瀆亂矣。昔子產聽鄭國之政,其所施為者曰:「都鄙有 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廬井有伍。」此俱《周官》之法也。 然一年而輿人謗之曰:「孰殺子產,吾其與之!」三年而 誦之曰:「子產而死,誰其嗣之?」按鄭國土地褊小,其在 後世則一郡耳。夫以子產之賢智而當一郡守之任, 其精神必足以周知情偽,其念慮必足以洞究得失, 決不至如後世承流宣化者之以苟且從事也。而周 制在當時未至盡隳,但未能悉復先王之舊爾。然稍 欲更張則亦未能遽當於人心,必俟磨以歲月,然後 昔之謗讟者轉而為謳歌爾。況賢不及子產,所蒞不 止一郡,且生乎千載之後,先王之制久廢,而其遺書 僅存,乃不察時宜,不恤人言,而必欲行之乎?王介甫 是也。介甫所行,變常平而為青苗,諉曰此《周官》泉府 之法也。當時諸賢極力爭之。蘇長公之言曰:「青苗雖 云不許抑配,然其間願請之戶,必皆孤貧不濟之人, 家若自有贏餘,何至與官交易?此等鞭撻已急,則繼 之逃亡,逃亡之餘,則均之鄰保。」蘇少公之言曰:「出納 之際,吏緣為姦,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非 理費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違限受責。如此則鞭 笞必用,而州縣多事矣。」是皆言官與民賒貸之非便 也。蓋常平者,糶糴之法也;青苗者,賒貸之法也。糶糴 之法,以錢與粟兩相交易,似未嘗有以利民,而以官 法行之,則反為簡便。賒貸之法,捐錢以與民,而以時 計息取之,似有以濟民,而以官法行之,則反為煩擾。 然糶糴之說始於魏文侯,常平之法始於漢宣帝,三 代之時未嘗有此,而賒貸之法則《周官》《泉府》明言之, 豈周公經制,顧不為其簡易者而欲為其繁擾者乎? 謂《周禮》為不可信之書,則《左氏傳》言「鄭饑,子皮以子 展之命餼國人粟,戶一鍾。」宋饑,司城子罕請於平公, 出公粟以貸,使大夫皆貸。司城氏貸而不書,為大夫 之無者貸,宋無饑人,齊陳氏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 之,則春秋之時,官之於民,固有賒貸之事也。雖當時 未嘗取二分之息,「如青苗之為然。」熙寧諸賢所言,非 病其取息之多也,蓋以為貧者願貸,貸與之而不能 償,則虧官;富者不願貸,抑配予之而併令保任,貧者 代償所逋則損民,兩無所益,固不若常平之交手相 付,聽從民便之為簡易兩得也。然《左氏》所述鄭、宋、齊 之事,謂之「善政」,以為美談,未見其有熙、豐之弊,何也? 蓋鄭、宋、齊列國也,其所任者,罕氏、樂氏、陳氏,則皆有 世食祿邑,與之分土而治者也。介甫所宰者天下也, 其所任者六七少年,使者四十餘輩,與夫州縣小吏, 則皆干進徇時之徒也,然非鄭、宋、齊之大夫盡賢,而 介甫之黨盡不肖也。蓋累世之私土子人者,與民情 常親親,則利病可以周知,故法雖繁而亦足以利民, 暫焉之承流宣化者與民情常疏,疏則情偽不能洞 究,故法雖簡而猶懼其病民也。以青苗賒貸一事觀 之,則知必有通經學古者,而後可與之言《周禮》矣。

吳澂三禮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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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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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六篇,其《冬官》一篇闕。《漢藝文志》序列於禮家,後 人名曰《周禮》。文帝嘗召至魏文侯時老樂工,因得《春 官大司樂》之章。景帝子河間獻王好古學,購得《周官》 五篇。武帝求遺書得之,藏於祕府,禮家諸儒皆莫之見。哀帝時,劉歆校理祕書,始著於錄略,以《考工記》補 《冬官》之闕。歆門人河南杜子春能通其讀,鄭眾、賈逵 受業於杜,漢末馬融傳之鄭元。元所註今行於世,宋 張子、程子甚尊信之,王文公又為《新義》。朱子謂「此經 周公所作,但當時行之,恐未能盡,後聖雖復損益之 可也。」至若肆為排觝訾毀之言,則愚陋無知之人耳。 《冬官》雖闕,今仍存其目,而《考工記》別為一卷,附之《經》 後云。

元熊朋來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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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尊六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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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正》與《冪人》皆言八尊,《小宗伯》與《司尊彝》皆言六尊。 曰「八尊」者,言尊之實,故曰「以實八尊。」「實五齊」者,五尊; 實三酒者,三尊。曰「六尊」者,言尊之名,故曰「辨六尊之 名物」,犧尊、象尊、著尊、壺尊、太尊、山尊也。「五齊」者,泛齊、 醴齊、盎齊、緹齊、沈齊。「三酒」者,事酒。昔酒、清酒,漢儒多 據東漢時名物,說五齊、三酒。更代易世之後,經文尚 「易通,解說更難省矣。」大抵五齊、三酒,皆先濁者而後 清者。五齊專用於祭祀,三酒通用於燕飲。至今大祭 祀必有投尊,設而不斟。太尊、山尊、著尊及犧象各一, 以受五齊;壺尊凡三,以受三酒。又設明水五尊於五 齊之右,設元酒三尊於三酒之右,於是八尊或稱十 六尊。然十六尊即八尊也,八尊即六尊也。周人備四 代之制,《明堂位》言:「泰,有虞氏之尊;山罍,夏后氏之尊。 著殷尊」,犧象周尊,不及壺尊。《說文》云:「昆吾尊也。」陳氏 《禮書》云:「虞尚陶,則太尊宜以瓦;殷尚梓,則著尊宜以 木。」著尊者,著地無足。壺尊當證於投壺,《大小戴》於投 壺皆不言足,亦當如著尊無足矣。虞、夏、殷之尊,可不 費辭說而定。獨犧象周尊,於世代為近,自漢儒紛紛, 至今未定,方且擬犧獻之音,況能定其制度哉?鄭司 農以獻為犧,猶指定莎音。諸儒因《閟宮》詩「犧尊將」將 以箋文,有莎飾之說,又謂刻鳳凰於尊,其羽婆娑,以 此取音於娑。人謂犧尊飾翡翠,象尊飾鳳凰,然則曷 不以象為娑,當漢之時,詩樂未盡廢,必有樂工能識 犧尊為娑音者,儒者莫究。好尊之所以為娑,託於鳳 羽婆娑。然則是尊也,曷不曰鳳尊而曰好尊?愚嘗以 《詩》協音考之古字,「娑」、「沙」同音,故「莎」、「娑」等字諧聲於「沙」, 此莎飾之所以音「娑」也。「犧」之為「娑」,亦如「皮」之為「婆」,「儀」 之為「莪」,「犧尊將將」之上文。「享以騂犧協降福孔多」,一 詩之中,具有顯證。騂犧尚且音娑,則犧尊之犧,非緣 酒尊而異其音也。《說文》引賈侍中云:「犧非古字。」蓋古 者犧通為「戲」,以其字音之相同。請幫助識別此字。或為獻,以其字文 之相近,故《集韻》以「犧」、「獻」三字互見二韻。或謂犧本虛 宜反切,騂犧協虛何,而「犧尊」為桑何反切,疑若小異, 是則然爾。而「訶」、「娑」字音可以相入,如「華」之為「敷」,「洩」之 為「泄」,「委蛇」之為「佗」,「亨」之音「烹」,「單」之音燀,二音,皆不可 以了義字母為拘者。古人之音在《易》《詩》《書》者,盡為後 儒所變。獨《周禮》之「獻尊」,《詩》之「犧尊」,《左傳》之犧象,猶得 存三代之舊音。知犧尊所以音娑,則尊當為牛,而「鳳 羽婆娑」之說非也。又可知象尊為象,而象骨飾尊之 說非也。魏太和中,青州人得齊大夫送女器為牛而 背負尊。王肅以為刻全牛,鑿其背為尊,一以為負,一 以為鑿。阮諶則為畫牛象於尊。聶氏《三禮圖》亦謂飾 以牛,犧之為牛。儒者既不考古音,至其形制,為翠、為 鳳、為牛,曰全牛,曰畫牛,曰負、曰鑿、曰飾,如聚訟之言, 未易歸一。朱文公請從《政和新圖》,厥後以尊口不堪 施勺,或疑其制未盡,然豫章學官有作負尊之犧象 者。彼齊大夫送女器,出於魏太和中,而王肅為朗之 子,固亦魏人也。宋亦有王肅,多論禮器及深衣等制 度,此或宋之王肅所言負之與鑿,有未可以臆斷者, 然於施勺,則負為便矣。尊字,或從缶,或從木。上古尊 罍陶瓦,其次刳木,後範金。今範金之制不一,八尊之 中,太尊居尊,宜上陶,著尊宜上梓,他尊則範金可也。

《籩實豆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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籩有四,朝事饋食,加籩、羞籩。豆亦有四,朝事饋食,加 豆、羞豆。籩實之目十有八,而栗重出;豆實之目二十 有四,而醢、醯、魚、醢重出朝事。籩實,麷、蕡、白、黑、形鹽、膴 魚醢、鮑魚鱐。熬麥曰麷,麻曰蕡,稻米曰白,黍米曰黑, 蓋以麥麵、麻子、稻黍末作餅。餤,注謂清朝進寒,具口 實也。形鹽,《左傳》所謂「鹽虎形。」膴音呼,《說文》云:「無骨脂。」 注謂䐑生魚為大臠。疏謂魚腹腴。鮑部巧切。韻書云。 請幫助識別此字。「魚也。」注謂。請幫助識別此字。室中「糗乾」之字,從「魚」,蓋魚之糗而乾 者也。魚鱐之鱐,音搜,魚之折而乾者也。膴以腥薦,鮑 鱐以乾薦。請幫助識別此字。字。按《說文》「火焙肉」,恐是。鮑者,火焙而乾。 鱐者,日曝而乾,故均之為乾魚而異名也。膴為無腹 腴,則膴、鮑、魚、鱐,皆魚也。朝食,為米食。寒具,魚、乾之屬, 可夙具者也。饋食,籩實,棗、栗、桃、乾、䕩,榛實。注謂䕩為 梅,謂榛似栗而小,饋食始備果實也。加籩:蔆芡栗脯。 注謂菱芰也,謂芡,雞頭也。或云四角三角為芰,兩角 為芡。鄭司農以栗在加籩,饋食重出,作蔆芡。脯修薄 析曰脯,施薑桂曰修,言修治脯也。羞籩糗餌,粉餈。注

謂熬成豆米曰糗。《說文》:「熬,米麥。」通。《釋煼》:「乾米麥。」要之
考證
米麥、豆皆可為餌者也。注:以粉為豆屑,米麥、豆亦皆

可為粉,但粉以豆為明滑,故專以豆言之。餌與餈名 實相近,合蒸曰餌,餅之曰餈。疏云:「糗與粉為一物。」糗 者,擣粉熬大豆。餌言糗,餈言粉,互相足也。鄭康成云: 二物皆粉,稻米黍米合以為餌,餌不餅而餈作餅。今 之餈糕名出於此。凡今俗下餅餌、餈糕,其制多出於 古人,其名已載於經典,觀於籩實可見也。朝事:豆實, 韭菹醓醢,昌本:麇臡菁菹,鹿臡茆葅麋臡。葅,莊魚切。 《說文》:「酢菜也。」今俗設菜柈中漬菜,皆菹之遺法。醓,吐 感切。注謂肉汁,《說文》謂血醢。醢者,《說文》:「肉醬。」臡音泥, 亦醢之異名。注謂有骨曰臡,無骨曰醢。凡作醢及臡 者,先膞乾其肉莝之,雜以粱麴鹽酒,置瓶中,百日即 成。今俗用䱹醬,皆臡醢之遺法。昌本,昌蒲根也。菁葅, 蔓菁菜也。茆葅,鄭司農作茆,杜子春音卯曰:「鳧,葵也。」 康成疑茆不堪葅,從杜說。按《魯頌》「薄采其茆。」《釋文》云: 「即蓴菜也。」麇、鹿、麋三臡,皆莝骨和肉,為百日醬。皆在 朝事之豆,亦取晨朝,易於夙辦。饋食豆實,惟葵葅在 七菹之列,餘皆虀醢、葵葅、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 拍、魚醢。葵為百菜之長,故饋食豆實首葵,而他葅莫 配焉。脾析、蜃、豚拍,皆五齏中件目。脾析,牛百葉,俗呼 牛胃為百葉,已見《周禮》注矣。蜃,《說文》「大蛤豚拍」之拍。 先鄭讀為膊,言脅也。三者近於臡醢,而曰齏齏者,以 百葉諸物細切之,和以醢醬,不待瓶中百日而成,故 別為齏之名。齏從韭,宜用菜。若昌本深蒲作齏,固宜。 百葉蜃豚之肉,亦可縷以為齏也。蠃注謂請幫助識別此字。蝓按:《方 言》,「燕趙間以為蜘蛛,《韻書》以為蝸牛」,蜘蛛蝸牛非可 食者,《疏釋》引《爾雅》為證。彼《爾雅》乃訓詁之儒,集經注 以為書。或疑《內則》有「蝸醢」,恐其請幫助識別此字。蝓蝸牛之謂。然《內 則》之蝸,乃力戈切。《集韻》古「螺」字作蝸。《韻釋》云,「蚌屬也。」 非蝸牛之蝸矣。陸佃直謂蝸牛可醢,蓋為《禮注》所誤 爾。蠃即螺字,亦作蝸,《韻書》以為香螺也。蠯注謂小蛤。 《韻書》以為蚌狹而長者。蚳醢之蚳,漢儒相傳為蚍蜉 白子,亦恐不然。蚍蜉未必可食,一也;取白子傷生,二 也。按《天官》有鱉人,掌取互物祭祀,「供蠯蠃蚳,以授醢 人。」則蚳與蠯蠃,皆當是螺蛤同類。既掌以人之官, 可知為水族之產。若以《國語》為證,則《國語》亦但言舍 蚳不取,未嘗指蚍蜉之子可取而食也。唯《夏小正》於 二月言「昆小蟲抵蚳」,其《傳》曰:「蚳螘卵為祭醢。」《夏小正》 本文無幾。其解說處多是漢儒附會,未可盡信。按《月 令》:「方春和時,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麛毋卵。」豈有二 月正,春殈螘穴,以為豆實之奉哉?巷伯成是貝錦注 以貝為餘蚔,貝之黃質白文者,或可為鱉人互物之 證。蚳或從身,《醫書》云:「食之益壽明目」,豈必螘卵而後 謂之蚳哉?人春獻蜃以為醢,故《小正》以二月抵蚳。 此雖流傳已久,而必當改正者。《小正》以蜃為「蒲蘆」,朱 子以為其書不足信。愚於蚳謂「螘卵」,亦不敢以為信。 唯魚醢用魚可兔注者妄言矣。加豆之實,芹葅、兔醢、 深蒲醓醢葅、雁醢、筍葅、魚醢,芹楚葵,水菜類蒿深 蒲,或云。請幫助識別此字。耳。或云蒲始生水中。《奕》《詩》云:「其蔌維何,維 筍及蒲。」知蒲可為蔌,不必曰請幫助識別此字。耳也。菭有苔迨二音。 鄭注云:「水中魚衣,即苔也。」今海鄉之人,乾苔以為葅。 或疑菭字從竹為箈,箭筍竹萌,不思箭萌亦筍爾。既 有筍菹,安用箭萌?籀文竹草相似,其為苔菹何惑焉? 兔醢用兔,雁醢用雁,魚醢用魚,如上文羞豆之實。酏 食糝食,酏音移。鄭司農云:「以酒酏為餅。」《疏》云:「若今起 膠餅。」康成曰:請幫助識別此字。賈氏曰:「粥」,《禮記》有稻酏、「黍酏」,《周禮》亟 稱於酏。《酒正》之五飲,漿人之六飲,皆用酏也。糝食,鄭 司農云:「菜餗蒸。」康成曰:「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 之米二肉一,合煎為餌。」《鼎卦》「公餗之」注云:「糝,食也。」震 為竹,竹萌為筍,餗之為菜,則糝食未嘗不用筍菹之 屬也。糝食、酏食,在七菹之外,豈惟竹萌,惟所用之豆, 實有五齊、七醢、「七葅、三臡、二食。」「五齊」之「齊」注作「齏」,昌 本:「深蒲、脾、析、蜃、豚拍、七醢:醓、魚、兔、雁、蠯、蠃、蚳;七菹:韭、 菁、茆、葵、芹、苔、筍;三臡麇、鹿、麋。」今孔子廟丁祀,葅醢多 不如法,不考《周禮》故爾。邵氏錄云:「劉夢得欲用『糕』字 作九日詩,以經典無據,不敢用。」宋子京按《周禮》粉餈 之注作《九日詩》云:「劉郎不敢題糕字,虛負詩中一世」 豪,俎豆之事不得以「未嘗聞」為解。《周禮》無所不該,今 儒往往拘牽舊註,故因籩實豆實詳及其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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