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392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三百九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三百九十二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三百九十三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三百九十二卷目錄

 宋史部彙考二

  宋高宗建炎三則 紹興十八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道八則 淳熙九則 光宗紹熙

  二則 寧宗慶元三則 嘉泰三則 開禧二則 嘉定七則 理宗寶慶三則 端平一則

   嘉熙一則 淳祐三則 寶祐二則 景定二則 度宗咸淳三則 德祐一則

  元世祖至元二則 成宗大德一則 順帝至正三則

  明英宗正德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宋史部彙考三

  元脫脫宋史明朱英序

 宋史部彙考四

  宋史藝文志正史

  宋馬端臨文獻通考正史考

  明王圻續文獻通考正史考

  焦竑經籍志正史

經籍典第三百九十二卷

宋史部彙考二

[编辑]

宋二

[编辑]

高宗建炎元年詔史館採錄太祖太宗事為紀要

[编辑]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建炎元年六月癸 亥,李綱奏,「自古創業中興之主,如漢高光、唐太宗,皆 有英明之資,寬誠之德,仁厚而有容,果斷而不惑,故 能戡定禍難,身致太平。」因請以所編《三君行事紀要 錄》以進。上可之。詔史館並太祖、太宗事採錄其要。 建炎二年十二月,初命修國史。

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二年十二月丙寅,初命修國 史。」

建炎 年,詔耿延禧著《中興記》。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龍圖閣直學士耿 延禧承詔著《建炎中興記》一卷。

紹興元年七月詔祕書省通修日曆

[编辑]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元年七月「甲辰,詔祕書省長 貳通修日曆。」 按《職官志》:紹興元年初修皇帝日曆。 紹興二年,汪藻乞修日曆。制可。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汪藻傳》,「紹興二年,除龍 圖閣直學士,知湖州,言古者國必有史,故書榻前議 論之辭,則有時政記錄,柱下見聞之實,則有起居注。 類而次之,謂之日曆,修而成之,謂之實錄。今踰二十 年,無復日曆,何以示來世。乞即臣所領州,許臣訪尋 故家文書,纂集元符庚辰以來詔旨,為日曆之備。」制 可。史館既開,修撰綦崇禮言不必別設外局。乃以郡 人顏經投匭,愬其敷糴軍食,遂貶秩。

紹興三年,詔重修《神宗實錄》。是年上《政和會要》。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初紹興三年,詔 置國史院,重修《神宗哲宗實錄》。以從官充修撰。以左 僕射呂頤浩提舉國史,右僕射朱勝非監修國史。 按《玉海》,紹興三年四月,靜江守臣許中上《政和重修 會要》一百十卷。

紹興四年五月,重修《神宗、哲宗正史實錄》。六月,置史 館校勘官。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四年五月,以范沖為宗正少 卿兼直史館,重修神宗、哲宗正史實錄。六月壬寅,置 史館校勘官 按《職官志》日曆所,紹興四年詔以史 館為名。 按《范沖傳》,紹興中,隆祐皇后誕日,置酒宮 中,從容語及前朝事。后曰:「吾老矣,有所懷,為官家言 之。吾逮事宣仁聖烈皇后,聰明母儀,古今未見其比。 曩因姦臣誣謗,有玷聖德,建炎初,雖下詔辯明,而史 錄未經刪定,無以傳信後世,而慰在天之靈也。」上悚 然,亟召重修神、哲《兩朝實錄》,召沖為宗正少卿兼直 史館。沖父祖禹,天祐中嘗修《神宗實錄》,盡書王安石 之過,以明神宗之聖。其後安石婿蔡卞惡之,祖禹坐 謫死嶺表。至是,復以命沖,上謂之曰:「兩朝大典,皆為 姦臣所壞,故以屬卿。」因論熙寧創置,元祐復古,紹聖 以降,弛張不一,本末先後,各有所因。又極言王安石 變法度之非,蔡京誤國之罪。上嘉納之。沖之修《神宗 實錄》也,為《考異》一書,明示去取,舊文以墨書,刪去者 以黃書,新修者以朱書。及修《哲宗實錄》別為一書,名 《辯誣錄》。 按《常同傳》,紹興四年,除起居郎、中書舍人、 史館修撰。先是,同嘗上疏論神、哲二史曰:「章惇、蔡京、 蔡卞之徒,積惡造謗,痛加誣詆,是非顛倒,循致亂危。 在紹聖時,則章惇取王安石日錄私書,改修《神宗實 錄》;在崇寧後,則蔡京盡焚毀時政記、日曆,以私意修 定《哲宗實錄》。其間所載,悉出一時姦人之論,不可信 於後世。恭惟宣仁保祐之德,豈容異辭,而蔡確貪天 之功以為己力,厚誣聖后,收恩私門。陛下即位之初, 嘗下詔,明宣仁安社稷大功,令國史院摭實刊修,又 復悠悠。望精擇史官,先修《哲宗實錄》,候書成,取神宗 朱墨史考證修定,庶毀譽是非,皆得其實。」上深嘉納至是命同修撰,且諭之曰:「是除以卿家世傳聞多得 事實故也。」一日奏事,上愀然曰:「向昭慈嘗言,宣仁有 保祐大功,哲宗自能言之。止為宮中有不得志于宣 仁者,因生誣謗。欲辯白其事,須重修《實錄》,具以保立 勞效,昭示來世,此朕選卿意也。」同乞以所得聖語宣 付史館,仍記於《實錄》卷末。

紹興五年九月,趙鼎上《重修神宗實錄》。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五年九月乙酉,趙鼎上重修 《神宗實錄》。 按《趙鼎傳》:五年,上還臨安,以鼎守左僕 射,知樞密院事。建炎初,嘗下詔以姦臣誣蔑宣仁保 佑之功,命史院刊修,未及行,朱勝非為相,上諭之曰: 「神宗、哲宗兩朝史事多失實,非所以傳信後世,宜召 范沖刊定。」勝非言:「《神宗史》增多王安石《日錄》。《哲宗史》 經」京、卞之手,議論多不正,命官刪修,誠足以彰二帝 盛美。會勝非去位,鼎以宰相監修二史,是非各得其 正。上親書「忠正德文」四字賜鼎。

紹興六年,復詔汪藻修撰《日曆》。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汪藻傳》,紹興六年,修撰 范沖言,「《日曆》,國之大典,比詔藻纂修,事復中止,恐遂 散逸,宜令就閒,復卒前業。」詔賜史館修撰餐錢,聽辟 屬編類。

紹興七年六月,復命考訂《神宗實錄》。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七年六月丙申,以重修《神宗 實錄》去取未當,命史館復加考訂。」

紹興八年六月,趙鼎上勾濤等重修《哲宗實錄》。是年, 汪藻上所修《日曆》。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八年六月癸亥,趙鼎上《重修 哲宗實錄》。 按《勾濤傳》:「八年除史館修撰《哲宗實錄》, 帝諭之曰:『昭慈聖獻皇后病革,朕流涕問所欲言,后 愴然謂朕曰:『吾逮事宣仁聖烈皇后,見其任賢使能, 約己便民,憂勤宗社,疏遠外家,古今母后無與為比。 不幸姦邪罔上,史官蔡卞等同惡相濟,造謗史以損 聖德,誰不切齒!在天之靈,亦或介介。其以筆屬正臣, 亟從刪削,以信來世。朕痛念遺訓,未嘗一日輒忘,今 以命卿』』。」濤奏:「數十年宰相,不學無術,邪正貿亂,所以 姦臣子孫得逞其私智,幾亂裕陵成書。非賴陛下聖 明,則任申必先有過嶺之謫,臣亦恐復蹈媒糵之禍。」 帝慰勉之。六月,《實錄》成,進一秩,就館賜宴。 按《汪藻 傳》,紹興八年上所修日曆書,自元符庚辰至宣和乙 巳詔旨凡六百六十五卷。藻再進官,其屬鮑延祖、孟 處義咸增秩有差。藻陞顯謨閣學士,遣賜茶藥。 紹興九年二月壬申,命修《徽宗實錄》,續修《元豐會要》。 是年,王銍上《元祐八年補錄》及《七朝國史》,詔重修宰 輔拜罷錄。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九年二月壬申,命修《徽宗實 錄》,十二月戊辰,命續修《元豐會要》。 按《職官志》:紹興 九年,修《徽宗實錄》,詔以「實錄院為名,仍以宰臣提舉, 以從官充修撰、同修撰,餘官充檢討,無定員。明年,以 未修正史,詔罷史館官吏,併歸實錄院。」 又云:「是年, 詔祕書省讎校《國朝會要》,逐日添給茶湯錢。」 按《勾 濤傳》:「復修《徽宗實錄》,以中書舍人呂本中為薦,丞相 趙鼎,諭旨宜婉辭紀載,濤曰:『崇寧、大觀大臣誤國,以 稔今禍,藉有隱諱,如天下野史何』?」

按《玉海》,紹興九年正月丙申,王銍上元祐八年補錄 及《七朝國史》,遷一秩。銍以建隆至元符信史屢更,書 多重複,乃以《七朝國史》自紀、志、傳外,益以《宰執宗室 世表》《公卿百官年表》,然所修不克成。十一月六日丙 戌,詔以宰輔拜罷錄,詳略失中,本末差舛,令史館重 修。史館言凡牴牾者,宜悉改正。從之。書未成。

紹興十年。罷史館日曆歸祕書省。置監修國史官 按《宋史高宗紀》。紹興十年二月丁卯,罷史館。以日曆 歸祕書省,置監修國史官。 按《職官志》。紹興十年日 曆所詔依舊制併歸祕書省國史案。以著作郎佐修 纂舊史館官罷歸元官。尋復詔以國史日曆所為名。 併續修《神宗哲宗寶訓》。

紹興十一年,上《徽宗實錄》,進修撰以下各一官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一年七月戊戌,秦檜上《徽 宗實錄》,進修撰以下各一官。 按《秦檜傳》,十一年六 月,拜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進封慶國 公。《徽宗實錄》成,遷少保,加封冀國公。

紹興十三年建炎以來日曆成,詔修《兩朝忠義錄》。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三年二月辛巳,祕書少監 秦熹修建炎以來日曆成。」

按,《玉海》,「紹興十三年六月十四日,詔史館編修《靖康 建炎忠義錄》。」

紹興十四年,禁《野史》進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 曆》。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秦檜傳》:「十四年,檜乞禁 野史,又命子熹以祕書少監領國史,進建炎元年至 紹興十二年日曆五百九十卷。自檜再相,凡前罷相 以來詔書章疏稍及檜者,率更易焚棄,日曆時政,亡失已多。」是後記錄皆熹筆,無復有公是非矣。

紹興二十一年,命重修《宰輔拜罷錄》。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史館重修。宰輔拜 罷錄。書未成。二十一年九月庚子。祕書少監林機建 言。「又命國史日曆所重修。」亦不克成。

紹興二十六年,命史館重修《日曆》。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六年六月「辛卯,以秦檜 既死,命史館重修日曆。」

紹興二十八年二月癸巳,命重修《徽宗實錄》。八月戊 子,修《三朝正史》。戊戌,上《徽宗實錄》。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八年二月「癸巳,命史館 重修徽宗大觀以前實錄。八月戊子朔,置國史院,修 神、哲、徽三朝正史。戊戌,湯思退等上《徽宗實錄》。」 按 《職官志》:紹興二十八年,《實錄》書成,詔修三朝正史,復 置國史院,以宰臣監修,侍從官兼同修,餘官充編修。

按:《文苑汪藻傳》:「二十八年,《徽宗實錄》成,右僕射湯」

思退言:「藻嘗纂集詔旨,比修《實錄》,所取十蓋七八,深 有力于斯文。」詔贈端明殿學士。

紹興三十年,進哲宗、徽宗《寶訓》。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庚辰。提舉國 史進哲宗徽宗寶訓。」

紹興三十一年,提舉三朝國史陳康伯進《帝紀》三十 卷,是年命續編《會要》。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三十一年,提 舉三朝國史陳康伯奏乞進呈帝紀三十卷。又云正 月庚寅,上曰:「《會要》乃祖宗故事之統轄,不可缺,宜自 元豐後續為之。舊書分門冇法,不必改。」壬寅,命館職 自元豐元年以後編次。

孝宗隆興元年起居郎胡銓論史官失職

[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隆興元年,以編 類聖政所併歸國史院,命起居郎胡銓同修國史。」 按《胡銓傳》,隆興元年遷祕書少監,擢起居郎。論史官 失職者四,一謂記注不必進呈,庶人主有不觀史之 美。二謂唐制二史立螭頭之下,今在殿東南隅,君言 未嘗得聞。三謂二史立後殿而前殿不立,乞於前後 殿皆分日侍立,《四》謂:「史官欲其直前,而閤門以未嘗 預牒,以今日無班次為辭。乞自今直前言事,不必預 牒閤門,及以有無班次為拘。」詔從之。

隆興二年,以錢端禮監修《國史》。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隆興二年參政 錢端禮權監修國史。」

乾道元年以虞允文權提舉國史陳俊卿除吏部侍郎同修國史進讀寶訓

[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乾道元年,參政 虞允文權提舉國史。 按《陳俊卿傳》:乾道元年,除吏 部侍郎,同修國史。錢端禮起戚里,為參政,窺相位甚 急,端禮遣客密告俊卿,「己即相,當引共政。深拒不聽。 翌日,進讀寶訓,適及外戚,因言本朝家法,外戚不預 政,有深意,陛下宜謹守。上首肯,端禮憾之。」

乾道二年,詔以《欽宗日曆》送國史院修纂《實錄》。是年, 以《三朝國史》奉安於顯謨閣。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二年十二月「辛巳,詔免進呈 欽宗日曆,送國史院修纂實錄。」 按《職官志》:乾道二 年置實錄院,修欽宗實錄,其修撰檢討官以國史院 官兼領。

按《玉海》,「乾道二年閏九月二十九日己巳,上以《三朝 國史》帝紀與太上皇帝聖政同進呈,奉安於顯謨閣。」 乾道四年夏四月,蔣芾等上《欽宗帝紀》《實錄》。是年,詔 陳俊卿兼提舉編修《國朝會要》。洪邁請修《四朝國史》, 詔以蔣芾提舉,增編修官。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四年夏四月甲寅,蔣芾等上 《欽宗帝紀》《實錄》。 按《職官志》:乾道四年,實錄告成,詔 修欽宗正史,以右僕射蔣芾提舉《四朝國史》。詔增置 編修官二員,續又增置三員。 又云:乾道四年,詔尚 書右僕射陳俊卿兼提舉編修。《國朝會要》:每遇提舉 官開院過局,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字,提舉諸司官、 承受官、主管諸司官,並令《國史》《日曆》所官兼。

按,《玉海》,乾道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詔「進呈《欽宗實錄》 并《本紀》已畢,就修纂四朝正史。」從洪邁之請也。 乾道五年,詔刪定《會要》,以《續修會要》為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陳俊卿提舉編 修《國朝會要》,乾道五年令本省再加刪定,以「續修《國 朝會要》」為名。

按《玉海》:乾道五年四月戊子,祕書少監汪大猷言,「蔡 攸所修自元豐至政和吉禮妄有刪改,欲再刪定,以 《續會要》為名。」從之。

乾道六年,陳俊卿、虞允文等上《四朝會要》《太上皇玉 牒》。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六年五月己未,陳俊卿、虞允 文等上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會要、太上皇玉牒。 按《玉海》,乾道六年五月己未,宰臣虞允文上《續會要斷自神宗之初,訖于靖康之末,凡六十年,總二百卷, 分二十一類,六百六十六門。

乾道七年命三省旬錄宣諭聖語及時政記同進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七年春正月「壬寅。命三省旬 錄宣諭聖語及時政記同進。」

乾道九年梁克家上會要。陳騤請以《中興會要》為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乾道九年祕書 少監陳騤言「編類建炎以後會要成書。以《中興會要》」 為名。從之。

按:《玉海》:「乾道九年七月,自建炎初元續修成書二百 卷。八月丙申,右相梁克家等上之,進呈於垂拱殿。九 月,祕書少監陳騤請名曰《中興會要》。」

乾道十三年,洪邁請通修《九朝正史》。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乾道十三年八月 十九日,洪邁又請通修九朝正史,上許之。復言:「制作 之事,已經先正名臣之手,是非褒貶,皆有據依,乞命 史官,無或刪改。」書未就而邁去國。

淳熙三年以李燾權同修國史進四繫錄

[编辑]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淳熙三年,特命 李燾以祕書監權同修國史,權實錄院同修撰。 按《玉海》,淳熙三年,權禮部侍郎李燾進《四繫錄》,記女 真、契丹起滅,自紹聖迄宣和、靖康,凡二十卷。上曰:「朕 可一日忘此哉。」

淳熙四年,龔茂良上《仁宗玉牒》《徽宗實錄》《皇帝玉牒》。 是年,罷實錄院,專置史院。

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四年三月己酉,龔茂良等上 《仁宗玉牒》《徽宗實錄》《皇帝玉牒》。 按《職官志》:淳熙四 年,罷實錄院,專置史院。 按《儒林呂祖謙傳》:謙以修 撰李燾薦,重修《徽宗實錄》,書成進秩,遷著作郎。 淳熙五年,李燾言「四朝正史乞責以近限。」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五年四月。禮 部侍郎同修史李燾言。「今修四朝正史。開院已十七 年。乞降睿旨。責以近限。庶幾大典早獲備具。」詔限一 年。

淳熙六年甲戌,進「《會要》一百五十卷。」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六年七月甲 戌。進《會要》一百五十卷。

淳熙七年十二月庚寅,趙雄等上《四朝國史志》。是年, 命張從祖類輯《會要》《四朝國史志》《實錄》。

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七年十二月「庚寅,趙雄等上 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國史志。」

按《玉海》,淳熙七年十月九日,祕書少監趙汝愚言:「《國 朝會要》《續會要》《中興會要》、今上《會要》,分為四書,去取 不同,詳略各異,請合而為一,俾辭簡事備,勢順文貫。」 從之,命著作少監張從祖類輯《會要》,自國初至孝廟 為一書,凡二百二十三冊,五百八十八卷。十二月十 二日,國史院上《四朝正史志》,一百八十卷。

淳熙十二年,洪邁請以《史傳》體分類載述。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十二年七月, 同修史洪邁奏,「神宗至於欽宗,傳敘相授,閱六十五 年,除紀志已進外,當立傳者千三百人,其間妃嬪、親 王、公主、宗室幾當其半。乞傚前代諸史體例,分類載 述,不必人為一傳。」

淳熙十三年,王淮上《兩朝玉牒》。《四朝史傳》《皇帝會要》: 是年,王稱上《東都事略》。

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十三年十一月甲子,王淮上 仁宗、英宗《玉牒》、神宗、哲宗、徽宗、欽宗《四朝國史列傳》 《皇帝會要》。」

按,《玉海》,「淳熙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知龍州王稱上 《東都事略》百十三卷。」

淳熙十四年,以王稱「上《東都事略》」,除直祕閣。龔端頤 著《元祐建中列傳譜述》,授上州文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十四年春三 月,除王稱直祕閣,其所上《東都事略》書,特掇取五朝 史傳及四朝實錄附傳,而微以野史附益之。 又云: 「元祐黨籍、建中中書邪等名在兩籍者三百九人,和 州布衣龔端頤訪求闕遺,成列傳譜述一百卷,書於 編者三百五人,不可得而詳者四人而已。」淳熙十四 年三月十八日,修國史洪邁請甄錄。從之。授端頤上 州文學。

淳熙十五年,修《高宗實錄》。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淳熙十五年,四 朝國史成書。詔罷史院,復開實錄院,修高宗實錄。」

光宗紹熙元年八月己亥帝率群臣上壽皇聖帝玉牒日曆于重華宮

[编辑]

按《宋史光宗本紀》:紹熙元年八月己亥,帝率群臣上 壽皇聖帝玉牒、日曆于重華宮。 按樓鑰傳:會慶節 上壽,扈從班集,乘輿不出。已而《玉牒》《聖政》《會要》書成, 將進重華,又屢更日。鑰言:「臣累歲隨班,見陛下上壽 重華宮,歡動宸極。嘉王日趨朝謁,恪勤不懈,竊料壽

皇望陛下之來,亦猶此也。」又奏:「聖政之書,全載壽皇
考證
一朝之事,《玉牒會要》足成淳熙末年之書,幸速定其

日,無復再展,以全聖孝。」於是上感悟,進書成禮。 紹熙三年十二月,帝率群臣上《壽皇玉牒》《聖政會要》, 干重華宮。

按《宋史光宗本紀》,紹熙三年十二月「癸卯,帝率群臣 上《壽皇聖帝玉牒》《聖政會要》于重華宮。」

按:《玉海》,「紹熙三年十二月四日進《孝宗聖政》,先二日 親製序,仍書賜宰臣留正。」 又云:「是年十二月壬寅, 進《會要》八十冊,計三百六十八卷。」事雖備載,而首尾 前後紛錯。

寧宗慶元元年修孝宗實錄是年上高宗實錄

[编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慶元元年開實 錄院,纂修《孝宗實錄》。」 按《楊大全傳》:「慶元元年修《高 宗實錄》,充檢討官。韓𠈁胄用事,會御史虛位,有力薦 大全者屬大全,一往見,大全笑謝,決不往,明日遂丐 外。時實錄將上矣,上必推恩,大全不少待,于是除知 金州。」

慶元三年,京鏜等上《神宗玉牒》《高宗實錄》。

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三年二月「己酉,京鏜等上《神 宗玉牒》《高宗實錄》。」

慶元六年,率群臣奉上《聖安壽仁太上皇玉牒》《聖政》 《日曆》《會要》於壽康宮。

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六年二月己卯,率群臣奉上 聖安壽仁太上皇玉牒、聖政、日曆、會要於壽康宮。 按《玉海》,慶元六年二月戊寅,上《太上會要》一百卷,京 鏜上。自淳熙己酉二月,迄紹熙甲寅七月,總二十三 類,三百六十四門。禮樂兵財之大原,儒術刑法之要 指,取賢斂才之品式,設官分職之制度,九州之別合, 四夷之叛服,概見於斯。 又云:「慶元六年二月二十 二日,進光宗聖政。翌日製序書賜參政臣深甫,並刻 石祕府。」 又云:「慶元六年閏三月二十五日,祕丞邵 文炳言,《孝宗會要》三書,統紀未壹,願彙次為全書。」制 曰「可。」

嘉泰元年二月修光宗實錄七月上孝宗會要

[编辑]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泰元年二月癸巳,修《光宗實錄》。」

按《職官志》:「嘉泰元年開實錄院修纂《光宗實錄》。」

按《玉海》,嘉泰元年七月十一日,《孝宗會要》書成上之。 凡二百卷。蓋比而同之者六百九十有二條,刪而正 之者二千八百有七條,潤色初緒凡三千八百十八 條。別門析類,傅合者九,蔓煩者四,增多四十有六。事 詳文省,紀綱制度,粲然有章。序曰:「孝宗憲章前烈,乂 我受民,驟帝馳王,跨越周漢,品式備具,規模宏遠。」 詒

謀垂範,將億萬年。天敘有典,以正罔缺。《熙朝簡冊》,煒 煜相望。繼今立政立事,其一,以孝宗為準。

嘉泰二年春正月,上《高宗實錄》。二月,修《高宗正史寶 訓》。九月,修《皇帝會要》。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泰二年春正月丁卯,陳自強等 上《高宗實錄》,二月丁亥,修高宗正史寶訓。「九月甲寅, 修皇帝會要。」 按《職官志》:「嘉泰二年復開國史院,點 檢文字一人,書庫官八人,楷書四人。」

嘉泰三年三月,上《徽宗玉牒》、孝宗、光宗《實錄》。五月,搜 訪舊聞,修《三朝正史》。八月,進《寧宗會要》。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泰三年三月乙卯,陳自強等上 《徽宗玉牒》、孝宗、光宗《實錄》。五月癸未,命有司搜訪舊 聞,修三朝正史,以書來上者,賞之。」

按:《玉海》,嘉泰三年八月二十一日進今上《會要》一百 十五卷。

開禧元年上欽宗玉牒及吳皇后聖德事跡

[编辑]

按《宋史寧宗本紀》:開禧元年閏月「戊寅,韓𠈁胄等上 欽宗玉牒、憲聖慈烈皇后聖德事跡。」

開禧三年,章穎上《四將傳》,詔付史館。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開禧三年正月十 四日章穎上四將傳。劉岳李魏計七冊。詔付史館。

嘉定五年彭欽上聖德記詔付史館

[编辑]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嘉定五年九月二 十四日,吏侍彭龜年之子欽,纂龜年勸講所得聖語 及事實本末,名《聖德記》,上之,詔付史館。

嘉定六年四月,修《慶元六年以來寬恤詔令》。九月,上 《三祖下七世仙源類譜》《高宗寶訓、皇帝玉牒》。《會要》。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六年四月戊辰,修慶元六年 以來寬恤詔令。九月甲午,史彌遠等上《三祖下七世 仙源類譜》《高宗寶訓》、皇帝玉牒。《會要》: 按《史彌遠傳》, 「彌遠為右丞相兼樞密使、太子少師,雪趙汝愚之冤, 乞褒」贈賜諡,《釐正誣史》。

按:《玉海》,嘉定六年閏九月二十七日進今上《會要》一 百卷。

嘉定七年,詔以《會要》二年一具草繳進。是年,劉允濟 上羅從彥《遵堯錄》。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嘉定七年五月十 六日詔以《會要》二年一具草繳進。 又云:《聖宋遵堯 錄》八卷,羅從彥撰,采祖宗故實可垂法後世者,纂錄辯釋。嘉定七年,南劍守臣劉允濟上之。

嘉定十一年,修《孝宗寶訓》。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十一年七月乙酉,修孝宗寶 訓。」

嘉定十三年,史彌遠等上《玉牒》及《三祖下七世宗藩 慶系錄》。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十三年五月戊戌,史彌遠等 上玉牒及三祖下第七世宗藩《慶系錄》。」

嘉定十四年五月,史彌遠等上《孝宗寶訓》《皇帝會要》。 七月,修《光宗寶訓》。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十四年五月壬辰。史彌遠等 上《孝宗寶訓》。皇帝會要。七月丁未。修《光宗寶訓》。 按《玉海》。嘉定十四年五月壬辰。進「《改正會要》一百十 五卷。及《續修》一百一十卷。」

嘉定十五年五月,修《孝宗經武要略》。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十五年五月巳己,修孝宗《經 武要略》。」

理宗寶慶三年宣繪權監修國史日曆提舉編修敕令以史彌遠提舉編修玉牒會要實錄敕令

[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寶慶三年正月 「乙亥,宣繪特轉正奉大夫、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 事,權監修國史日曆,同提舉編修敕令。三月丙寅,史 彌遠少師、右丞相,兼樞密使,提舉編修玉牒,提舉編 修《國朝會要》:提舉國史,實錄院提舉編修敕令。」 寶慶四年八月,作玉牒殿,奉安累朝玉牒。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四年八月甲戌,作「玉牒殿,奉 安累朝玉牒。」

寶慶六年九月,經筵官請以御製《四十八條》宣付史 館。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六年九月「辛酉,經筵官請以 御製敬天法祖、事親齊家四十八條及緝熙殿榜記 宣付史館。」

端平三年十三朝會要成書

[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儒林李心傳傳》:「遷著作 佐郎,兼四川制置司參議官。詔無入議幕,許辟官置 局,踵修《十三朝會要》。端平三年成書,召赴闕,為工部 侍郎。」 按《高斯得傳》:「《李心傳》以著作佐郎領史事。即 成都修《國朝會要》,辟為檢閱文字。」 按《牟子才傳》:「詔 《李心傳》即成都修《四朝會要》,辟兼檢校文字。」

嘉熙二年三月以李心傳修四朝國史實錄

[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紀》,「嘉熙二年三月壬子,以李心傳為 祕書少監,史館修撰,修高宗、孝宗、光宗、寧宗四朝國 史實錄。」 按《李心傳傳》,「閉戶著書,因崔與之、許奕、魏 了翁二十二人之薦,敦遣至闕下,為史館校勘,賜進 士出身,專修《中興四朝帝紀》。甫成,其三,因言者罷。」 按《高定子傳》,定子拜翰林學士,兼國史實錄院修撰, 乞召李心傳,卒成《四朝志傳》。 按《楊簡傳》,門人錢時 不為世儒之學,太史李心傳奏召史館檢閱。 按《高 斯得傳》,李心傳方修四朝史,辟為史館校閱,秩同祕 閣校勘,蓋創員也。斯得分修光、寧二帝紀,尋遷史館 校勘。 按《牟子才傳》,「心傳修《中興四朝國史》,請子才 自助,擢史館檢閱。」

淳祐二年春正月史嵩之等進玉牒及四朝國史要略日曆會要實錄

[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紀》,淳祐二年春正月戊戌,右丞相史 嵩之等進玉牒及《中興四朝國史》《孝宗經武要略》《寧 宗玉牒》《日曆》《會要》《實錄》。 按《史嵩之傳》,淳祐二年,進 高孝光《寧帝紀》、孝宗《經武要略》《寧宗實錄》《日曆》《會要》、 玉牒,「進金紫光祿大夫,加食邑。」 按《高斯得傳》,淳祐 二年,《四朝帝紀》書成上之。嵩之妄加毀譽,改斯得所 草。《寧宗紀》末卷,斯得與史官杜範、王遂辯之,範報書 亦有「姦人勦入邪說」之語,然書已登進矣。心傳藏斯 得所草,題其末曰「前史官高某撰而已。」

按,《玉海》,淳祐二年上。《寧宗會要》。 又云「是年二月進。」 《四朝史帝紀》。

淳祐五年二月,范鍾等上玉牒、日曆及《經武要略》《實 錄》。

按《宋史理宗本紀》,淳祐五年二月「丁丑,范鍾等上玉 牒、日曆及孝宗、光宗《御集》《經武要略》」、《寧宗實錄》: 淳祐十一年二月,鄭清之等上《玉牒》《日曆》《會要》等書。 八月,詔以樓昉《中興小傳》等書付史館謄寫國 按《宋史理宗本紀》,淳祐十一年二月乙未,右丞相鄭 清之等上玉牒、日曆、《會要》及光宗寧宗《寶訓》、寧宗《經 武要略》。八月庚戌,詔「以故直龍圖閣樓昉所著《中興 小傳》百篇、《宋十朝綱鑑》并《撮要》二書,付史館謄寫。」昉 追贈龍圖閣待制。

按《玉海》,「淳祐十一年,命史官分校《四朝史志傳》,編修 官王撝撰《輿服志》四卷。」

寶祐二年謝方叔等上玉牒日曆會要及中興四朝志傳等書

[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祐二年八月「癸巳,謝方叔等上玉牒、日曆、會要及《七朝經武要略》」、《中興四朝志傳》:「詔 方叔、徐清叟、董槐等各進一秩。」

按,《玉海》,寶祐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癸巳進《四朝史》志 傳。

寶祐五年四月,程元鳳等上玉牒、日曆等及《四朝志 傳》。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祐五年四月己丑,程元鳳等上 玉牒、日曆等及《中興四朝志傳》。 按《程元鳳傳》:「寶祐 三年,拜右丞相兼樞密使,高孝光寧《四朝國史》未就, 奏轉任,尤焴領其事,纂修成之。」按玉海閏四月四日修潤四朝志傳上之

景定二年二月賈似道等上玉牒日曆會要及三宗實錄等書十二月宰臣奏太子近奉聖訓請宣付史館

[编辑]

按《宋史理宗本紀》:景定二年二月戊寅,賈似道等上 玉牒、日曆、會要、經武要略及孝宗、光宗、寧宗實錄。詔 似道、皮龍榮、朱熠、沈炎各進二秩。十二月辛卯,宰臣 奏:「太子語臣等言,近奉聖訓,夫婦之道,王化之基,男 女正位,天地大義。平日所講修身齊家之道,當真履 實踐,勿徒為口耳之學。請宣付史館,永為世程法。」從 之。

景定四年六月,進《玉牒》《日曆》《會要》及《徽宗長編》《寧宗 實錄》等書。

按,《宋史理宗本紀》:景定四年六月「庚午,宰臣進玉牒、 《日曆》《會要》《經武要略》及《徽宗長編》《寧宗實錄》,詔賈似 道以下官兩轉。」

度宗咸淳四年八月奉安寧宗理宗實錄等書十二月理宗實錄接續起修

[编辑]

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四年秋八月壬寅,奉安《寧宗 實錄》《理宗實錄》《御集》、日曆、《會要》《玉牒》《經武要略》」、《咸淳 日曆》《玉牒》。冬十二月癸巳,史館以《理宗實錄》接續起 修。

按《儒林黃震傳》,「擢史館校閱,與修寧宗、理宗兩朝國 史實錄。」

咸淳十年冬十月丁未,董聲應進《諸史纂約》《兵鑑》《刑 鑑》。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瀛國公本紀》,度宗咸淳 十年冬十月丁未,饒州布衣董聲應進《諸史纂約》《兵 鑑》《刑鑑》。詔聲應充史館編校文字。

德祐元年冬十月癸卯玉牒殿災以陸應月為史館編校正字

[编辑]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瀛國公本紀》,「德祐元年 冬十月癸卯,玉牒殿災。戊午,徵紹興府處士陸應月 為史館編校正字。」

[编辑]

世祖至元十三年二月收宋史及諸傳記歸之國史院

[编辑]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三年二月「丁未,詔祕書省 圖書、宗正譜牒、天文、地理圖冊,凡典故文字并戶口 版籍,盡仰收拾。」 按《董文炳傳》,至元十三年,翰林學 士李槃奉詔招宋士至臨安,文炳謂之曰:「國可滅,史 不沒。宋十六主有天下三百餘年,其太史所記,具在 史館,宜悉收以備典禮。」乃得《宋史》及諸注記五十餘 冊,歸之國史院。 按阿魯圖進《宋史表》:「欽惟世祖皇 帝收圖書於勝國,輯黻冔於神京,拔宋臣而列政塗, 載宋史而歸祕府。」

至元  年,敕詞臣撰次《宋史》。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脫脫進《遼史表》,《宋舊史》, 埒諸載記,予奪各徇其主,傳聞況失其真。我世祖皇 帝一視同仁,嘗敕詞臣撰次二史。

成宗大德 年袁桷請購求宋史遺書

[编辑]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袁桷傳》:「大德初,閆復、程 文海、王構薦為翰林國史院檢閱官,陞國史院編修 官。請購求遼、金、宋三史遺書。」

順帝至正三年詔脫脫等修宋史

[编辑]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三年四月,詔修遼、金、宋三史, 以中書右丞相脫脫為都總裁官,中書平章政事鐵 木兒塔失,中書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張起巖,翰林學 士歐陽元,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 總裁官。」 按《脫脫傳》,「脫脫字大用,至正元年,為中書 右丞相,錄軍國重事,三年,詔修遼、金、宋三史,命脫脫 為都總裁官。」 按《鐵木兒塔識傳》,「時修遼、金、宋三史, 鐵木兒塔識為總裁官,多所協贊」云。 按《太平傳》,「至 正二年,遼、金、宋三史久未克修,至是太平力贊其事, 為總裁官修成之。」 按《張起巖傳》,「詔修遼、金、宋三史, 復命入翰林為承旨,充總裁官,積階至榮祿大夫。起 巖熟於金源典故,宋儒道學源委尤多究心史」官,有 露才自是者,每立言未當,起巖據理竄定,深厚淳雅, 理致自足。史成,年始六十有五,遂上疏乞骸骨以歸。

按《歐陽元傳》,「拜翰林學士,詔修遼、金、宋三史,召為。」

「總裁官,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史官中有悻 悻露才,論議不公者,元不以口舌爭,俟其呈槁,援筆攛定之,統系自正。至于論贊表奏,皆元屬筆。帝以元 歷仕累朝,有修三史功,諭旨丞相超授爵秩,遂擬拜 翰林學士承旨。及入奏,上稱快者再三。」 按《呂思誠 傳》:「總裁遼、金、宋三史,陞侍御史。」 按《揭傒斯傳》:至正 三年,詔修遼、金、宋三史,傒斯與為總裁官。丞相問修 史以何為本?曰:「用人為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 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 與。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且與僚屬官言:「欲 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 小惡必記,不然,何以云懲勸?」由是毅然以筆削自任, 凡政事得失,人才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至於物論 之不齊,必反覆辯論,以求歸于至當而後止。四年,《遼 史》成,有旨獎諭,仍督早成金、宋二史。傒斯留宿史館, 朝夕不敢休。 按《巙巙傳》言,國家當及斯時,修遼、金、 宋三史,歲久恐闕逸,後置局纂修,由巙巙發其端。 按《泰不華傳》,至正元年,召入史「館,與修遼、金、宋三史, 書成,授祕書郎。」 按《余闕傳》:「以修遼、金、宋三史召,復 入為翰林修撰。」 按廉惠《山海牙傳》:「預修遼、金、宋三 史,遷崇文太監。」 按《李好文傳》:「改禮部尚書,與修遼、 金、宋三史,除治書侍御史,仍與史事。」 按《汪澤民傳》: 「至正三年,朝廷修遼、金、宋三史,澤民赴闕,除國子監 司業,與修史,書成,遷集賢」直學士。 按《張翥傳》:「會朝 廷修遼、金、宋三史,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史成,歷應 奉修撰,遷太常博士。」 按《賈魯傳》:「會詔修遼、金、宋三 史,召魯為宋史局官。書成,選魯燕南山東道奉使宣 撫幕官。」

至正四年,詔以阿魯圖為《宋史》總裁。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阿魯圖傳》,至正四年,詔 修遼、金、宋三史,阿魯圖為總裁。

至正五年十月,阿魯圖等進《宋史》。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阿魯圖傳》:至正五年,三 史成。十月,阿魯圖等既以其書進,帝御宣文閣,阿魯 圖復與平章政事帖木兒塔識太平上奏:「太祖取金, 世祖平宋,混一區宇,典章圖籍皆歸祕府。今陛下以 三國事蹟令儒士纂修,而臣阿魯圖總裁。臣素不讀 漢人文書,未解其義。今者進呈,萬幾之暇,乞以備乙 覽。」帝曰:「此事卿誠未解,史書所繫甚重,非儒士泛作 文字也。彼一國人君行善則國興,朕為君者宜取以 為法;彼一朝行惡則國廢,朕當取以為戒。然豈止儆 勸人君!其間亦有為宰相事,善則卿等宜倣效,惡則 宜監戒。朕與卿等皆當取前代善惡為勉。朕或思有 未至,卿等其言之。」阿魯圖頓首舞蹈而出。

[编辑]

英宗正統八年詔周敘重修宋史

[编辑]

按《明外史周敘傳》:「正統八年,擢南京翰林侍講學士。 敘以宋、遼、金三史體例多未當,疏請重修。詔許自撰, 力疾詮次不少暇。」

萬曆二年朱賡講宋史

[编辑]

按《明外史朱賡傳》:「萬曆六年,以侍讀為日講官。宮中 方興土木,治苑囿。賡因講《宋史》,極言花石綱之害。帝 為悚然,進左庶子兼侍讀學士。」

宋史部彙考三

[编辑]

元脫脫宋史四百九十六卷

[编辑]

按明朱英序自古詳於紀事而遠於垂教者蓋莫如史唐虞三代之書不可尚矣春秋而後代有作者雖筆削在人褒貶義例不能無所論議然皆紀事當時

[编辑]

垂教後世。人得而錄之國學,售之書肆,莫不考見古 昔,以為師法,裨益於人舊矣。惟《宋史》一書,雖已成於 元儒之手,當時藏之書府,迨今百餘年,尚在祕閣。世 或有得而錄之者,珍藏過于拱璧,不輕假人。而凡志 學之士願見而不可得者,殆饑渴之於飲食也。雖幸 陳子經《通鑑續編》之作,人或見之,然亦杯酌之間耳, 能飽人所欲而快人之心哉?昔予在閩藩,嘗假僚友 之誼,得錄於漳浦陳布政所藏抄本于家,惜奔走東 西,未遑一展。比來兩廣邊務,暇日欲取而正之,以圖 梓行。適參政劉昌嘗與御史江沂謀,始繕刻成十之 一。屬江巳代去,劉亦內艱回,得僉事趙珤來任其責, 不遠千里購漳浦舊本,內多殘缺訛謬,乃命教諭李 元、訓導廖簡蒐磨訂正,使「魯魚豕亥」,不謬其間。因揀 義官彭章、鄒鳳以典繕寫工直之費。時得按察使嚴 查來任,忻然樂於贊畫,相與市材募楷書者。《日錄》甫 成,又遭回祿之厄,故所錄者多為煨燼。幸漳浦本獨 存,若有神明護之者。時趙因公過浙,聞之,再購得名 家所藏善本以寄。嚴得而喜,躬事督責,期於必成。令 再更互參攷,謬者正之,缺者補之。書垂成而工費不 繼。嚴又陞湖廣布政去,得左布政使彭韶、按察使閔 珪,快然為經畫計,以助其成。蓋《經》始於成化辛卯十 月,刻成於庚子四月。僉謂「是書關係甚大,勞費不貲幾廢而復興者十年中厄回祿,所以幸存於煨燼,獲 全於」繡梓者,蓋亦昭昭祐善之私有在,非偶然也。宜 序諸《首簡》,庶後來有攷焉。惟三代而後言治者,莫如 漢唐,繼唐而善治者尤莫如宋。宋德隆盛,治教休明。 其間明良遭際,所以同心同德輔成三百餘年之盛。 超漢唐而踵三代者,率多後世師法。其他道學淵源, 振起斯文之山斗,忠節慷慨,耿光千古之日星;尤可 仰而可學者,具載此書。今諸藩、臬皆生長文獻、有志 聖賢事業者;相與博采區畫,繡梓以傳之;將使四方 學者人得而讀之,觀感興起,景仰前修、懋隆德業,以 輔翊我皇明億萬斯年之鴻業丕緒於無窮者,端在 是矣。其與人為善裨益將來者,豈小也哉!書凡四百 九十六卷,《本紀》四十七《志》、一百六十二,「表」三十二、《列 傳》二百五十五。視《續編》亦既詳略相仍,巨細畢舉,學 者所宜參考云。成化十六年庚子春三月朔旦,奉敕 總督兩廣軍務兼理巡撫都察院右都御史桂陽朱 英謹序。

宋史部彙考四

[编辑]

《宋史藝文志》

[编辑]

《正史》

[编辑]

王旦《國史》一百二十卷。

呂夷簡《三朝國史》一百五十五卷。

鄧洵武《神宗正史》一百二十卷。

王珪「《宋兩朝國史》一百二十卷。」

王孝迪《哲宗正史》二百一十卷。

李燾、洪邁「《宋四朝國史》三百五十卷」

《宋名臣錄》八卷,《宋勳德傳》一卷,《宋兩朝名臣傳》三十 卷,《咸平諸臣錄》一卷,《熙寧諸臣傳》四卷,《兩朝諸臣傳》 三十卷並不知作者。

張唐英「《宋名臣傳》五卷。」

葛炳奎《國朝名臣敘傳》二十卷。

《宋馬端臨文獻通考》

[编辑]

《正史考》

[编辑]

《三朝國史》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國史》,紀十卷,志六十卷,列傳八十卷,呂夷簡等撰。初,景德中,詔王旦、先文元、楊億等九人撰太祖、太宗兩朝史。至天聖五年,詔夷簡、宋綬、劉筠、陳堯佐、王舉正、李淑、黃鑑、謝絳、馮元加入真宗朝史,王曾監修。曾罷,夷簡代,八年書成。計七百餘傳,比之二朝《實錄》,增者大半。事覈文贍,褒貶得宜,百世之所攷信云。

《兩朝國史》一百二十卷。

晁氏曰:仁宗、英宗兩朝國史也,王珪等撰。元豐五年六月奏御,監修王珪,史官蒲宗孟、李清臣、王存、趙彥若、曾肇賜銀絹有差;蘇頌、黃履、林希、蔡卞、劉奉世以它職罷去,吳尤、宋敏求前死,皆有錫賚。紀五卷、志四十五卷,比之《實錄》,事跡頗多。但非寇準而是丁謂,託之神宗詔旨。

《四朝國史》二百五十卷。

陳氏曰:紹興二十八年,置修國史院,修三朝正史。三十一年,提舉陳康伯奏:紀成,乞選日進呈。至乾道二年閏九月,始與《太上聖政》同上。淳熙五年,同修史李燾言:「修《四朝正史》,開院已十七年,乞責以近限。」 七年十月,修史王希呂奏:「志成,十二月進呈。」 至十三年,修史洪邁奏:「昨得旨,限一年內修成《列傳》,今已成書。」 十二月與《會要》同進。蓋首尾三十年,所歷史官,不知其幾矣。

《中興藝文志》:紹興末,始修神、哲、徽三朝正史,越三年紀成,乾道初進。時洪邁已出,李燾未入館,史官遷易無常,莫知誰筆。後又進《欽宗本紀》,詔通為四朝國史,乃修諸志,未進而燾去國。淳熙初,志成,燾之力為多,召修列傳,垂成而燾卒,上命洪邁專典之。初,邁以孫覿熟宣靖事,乃奏令撰。蔡京、王黼、童貫、蔡攸、梁師成、譚稹、朱勔、种師道、何栗、劉延慶、聶昌、譚世勣等列傳,覿頗徇愛憎,邁多採之。邁又奏四朝諸臣有雖顯貴而無事跡可書者,用遷、固史、劉舍、薛澤、許昌例,不為立傳。踰年書成,為列傳八百七十。邁又嘗欲合九朝三史為一書,而不及成。容齋洪氏《隨筆》曰:「本朝國史凡三書,太祖、太宗、真宗曰《三朝》,仁宗」 、英宗曰《兩朝》,神宗、哲宗、徽宗、欽宗曰《四朝》。各自記事,至於諸志,若《天文》《地理》《五行》之類,不免煩複。元豐中,《三朝》已就,《兩朝》且成,神宗專以付曾鞏使合之。鞏奏言:「五朝舊史,皆累世公卿道德文學、朝廷宗工所共準裁,既已勒成大典,豈宜輒議損益?」 詔不許。始謀纂成,會以憂去,不克成。其後神、哲各自為一史。紹興初,以其是非褒貶皆失實,廢而不用。淳熙乙巳,邁承乏修史,丙午之冬,成書進御,遂請合九朝為一,壽皇即以見屬。嘗奏云:「臣所為區區有請者,蓋以二百年間典章文物之盛,分見三書,倉卒討究,不相貫屬。及累代臣僚」 ,

「名聲相繼,當如前史以子係父之體,類聚歸一。若夫制作之事,則已經先正名臣之手,是非褒貶,皆有所据依,不容妄加筆削。乞以此奏下之史院,俾後來史官知所以編纘之意,無或輒將成書擅行刪改。」 上曰:「如有未穩處,改削無害。」 邁既奉詔開院,亦修成三十餘卷矣,而有永思攢宮之役,才歸即去國。尤袤以《高宗皇帝實錄》為辭,請權罷史院,於是遂已。祥符中,王旦亦曾修撰《兩朝史》,今不傳。

《明王圻續文獻通考》

[编辑]

《正史考》

[编辑]

《宋史本紀》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 《列傳世家》二百五十五卷。

至正二年,中書右丞相脫脫等同史臣纂修。

《焦竑經籍志》

[编辑]

《正史》

[编辑]

《淳化太祖紀》十卷。張洎:

景德修太祖、太宗兩《朝史》百二十卷。胡旦:

《三朝國史》一百五十卷。《呂夷簡》:

《仁宗、英宗兩朝史》 卷

《元豐兩朝正史》一百二十卷。王珪。

《淳熙四朝正史》一百八十卷。

《淳熙東都事略》一百十三卷。王稱。

《宋史》四百九十六卷。脫脫。

《宋史新編》二百卷。柯維騏:

《宋史略》四卷。梁寅。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