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41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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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四百十一卷目錄

 史學部彙考七

  宋馬端臨文獻通考四偽史霸史 史評史抄 故事

經籍典第四百十一卷

史學部彙考七[编辑]

《宋馬端臨文獻通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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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史霸史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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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陽國志》十二卷。

晁氏曰:晉常據撰。華陽,梁州地也,記漢以來巴、蜀人物。呂微仲《跋》云:「漢至晉初四百載間,士女可書四百人,亦可謂盛矣。復自晉至周顯德僅七百載,而史所紀者無幾人,忠魂義骨,與塵埃同歿,何可勝數,豈不重可歎哉!」

陳氏曰:志巴蜀地理、風俗、人物,及公孫述、劉焉、劉璋先後主,以及李特等事跡。末卷為《序志》云:「肇自開闢,終乎永和三年。」

《九州春秋》九卷。

陳氏曰:晉司馬彪紹統撰。記漢永州部之亂,司、冀、徐、兗、青、荊、揚、涼、益、幽凡盜賊僭叛皆記之。

《淝上英雄小錄》二卷。

陳氏曰:信都鎬撰。所錄楊行密將吏有勳名者四十人,其二十四人皆淝人,餘諸道人又有僧、道、漁、樵之屬十人,錄其小事,故名《小錄》。

《江淮異人錄》二卷。

陳氏曰:吳淑撰。所記「道流」 、俠客、術士之類,凡二十五人。

《南唐烈祖開基誌》十卷。

陳氏曰:南唐滁州刺史王顏撰。起天佑乙丑,止昇元癸卯,合三十九年。

《南唐烈祖實錄》十三卷。

陳氏曰:南唐史館修撰高遠撰。闕第八、第十二卷。遠又嘗為《吳錄》十二卷,而徐鉉、鄭文寶皆云「開寶中,遠始緝昇元以來事,書未成而疾焚其草,故事多遺落。」

《江南錄》十卷。

晁氏曰:皇朝徐鉉等撰。鉉等自江南歸朝,奉詔集李氏時事。王介甫嘗謂鉉書至亡國之際,不言其君之過,但以曆數存亡論之,於《春秋》箕子之義為得也。雖然,潘佑以直見殺,而鉉書佑死以妖妄,殆與佑爭名,且取其善不及佑,故匿其忠,污之以罪耳。若然,豈唯厚誣忠臣,其欺吾君不亦甚乎!世多以介甫之言為然。獨劉道原得佑、子華所上其父事跡,略與《江南錄》所書同,乃知鉉等非欺誣也。陳氏曰:「徐鉉、湯悅撰。二人皆唐舊臣,故太宗命之撰。湯悅即殷崇義,避宣祖諱,并姓改焉。」

《南唐近事》二卷。

晁氏曰:皇朝鄭文寶編。記李氏三主四十年間雜事。

陳氏曰:起天福乙酉,終開寶乙亥。然泛記雜事,實小說傳記之流耳。

《江南別錄》四卷。

晁氏曰:皇朝陳彭年撰。偽吳、《偽唐四主傳》也。

《江表志》三卷。

晁氏曰:鄭文寶撰。序言:「徐鉉、湯悅所錄,事多遺落,無年可編。」 然《前錄》固為略,而猶以年月記事,今此書亦止雜記,如《事實》之類耳。《近事》稱太平興國二年丁丑,今稱庚戌者,大中祥符三年。

《江南野史》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龍兗撰。凡八十四傳。

《江南館載》二卷。

陳氏曰:不著姓名。序言「徐鉉始奉詔為《江南錄》。」 其後王舉、路振、陳彭年、楊億皆有書。大概六家皆不足以史稱,而龍兗為尤甚。熙寧八年,得鄭君所述於楚州,其事跡有六家所遺或少異者,刪落是正。取百九十五段以類相從。鄭君者,莫知何人。

《南唐書》三十卷。

陳氏曰:陽羨馬令撰。《序》言「其祖太傅元康世家金陵,多知南唐故事,未及撰次。今纂先志而成之,實崇寧乙酉。」 其書略備記傳體,亦言徐、湯之《疏略》云。

「新修《南唐書》」十五卷。

陳氏曰:寶謨閣待制山陰陸游務觀撰。采獲諸書,頗有《史》法。

《蜀桂堂編事》二十卷。

晁氏曰:偽蜀楊九齡撰。雜記孟氏廣政中舉試事。載詩賦、策題及知舉登科人姓氏,且云「科舉起於」

「隋開皇前」 ,陋者謂唐太宗時,非也。

《外史檮杌》十卷。

晁氏曰:皇朝張唐英次公撰。稱「王建、孟知祥父子四世八十年,比之公孫述輩最為久遠。其間善惡有可為世戒者,路振之書未備,治平成此書,以補其遺。」 凡《五代史》及皇朝日曆所書皆略之。溫公修《通鑑》,搜羅小說殆遍,未嘗取此書。蓋多差舛,如光大至二年之類是也。

陳氏曰:唐英自號「黃松子」 ,商英之兄也。

《前蜀記事》二卷。

陳氏曰:偽蜀學士毛文錫平珪撰。起唐明庚子,盡天福甲子,凡二十五年。文錫,唐太僕卿龜範之子,十四登進士第,入蜀,仕建至判樞密院,隨衍入洛而卒。按:《唐明》宜作《廣明》,《天福》宜作「天祐。」

《後蜀記事》十卷。

陳氏曰:直史館太常博士董淳撰。惟記孟昶事。

《吳越備史》九卷。

陳氏曰:吳越掌書記范坰、巡官林禹撰。按《中興書目》,其初十二卷,盡開寶三年,後又增三卷,至雍熙四年。今書止石晉開運,比初闕三卷。

《吳越備史遺事》五卷。

陳氏曰:全州觀察使錢儼撰。俶之弟也。其序云:「《備史》亦其所作,托名《林范》,而遺名墜跡,殊聞異見,闕漏未盡者,復為是編。」 時皇宋平南海之二年。吳興西齋序,蓋開寶五年也。儼以三年代其兄偡刺湖州。

《閩中實錄》十卷。

陳氏曰:周顯德中揚州儀真縣令蔣文惲記閩王王審知父子及將吏、儒士、僧道事跡,末亦略及山川土物。

《閩王列傳》一卷。

陳氏曰:祕書監晉江陳致雍撰。二世七主,通六十年。

《閩王事跡》一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作。末稱「光啟二年至天聖元年」 ,一百三十八年。所記頗詳。

《三楚新錄》三卷。

陳氏曰:知桂州修仁縣周羽沖撰。上卷為湖南馬殷,中卷為武陵周行逢,下卷為荊南高季興。

《湖南故事》十卷。

陳氏曰:不知作者。記馬氏至周行逢事。《館閣書目》作十三卷,蓋為《列傳》十三篇,其實十卷也,文辭鄙甚。

《五國故事》二卷。

陳氏曰:不知作者。記吳、蜀、閩、漢諸國事。

《九國志》五十一卷。

晁氏曰:皇朝路振子發撰。雜記吳、越、唐、前、後蜀、東漢、南漢、閩、楚凡十國。

陳氏曰:各為《世家》《列傳》,凡四十九卷。末二卷為北楚,言高季興事,張唐英所補撰。

《十國紀年》四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劉恕道原撰。溫公序云:「渙之子也。」博。

學強記,同修《通鑑》,史事之紛錯難治者以委恕。宋次道知亳州,家多書,恕往借觀之,目為之瞀。性剛介,初與王安石善,及改新法,言其非,遂與之絕。卒年四十九。所謂十國者,一王蜀、二孟蜀、三吳、四唐、五吳越、六閩、七楚、八南漢、九荊南、十北漢。溫公又題其後云:「世稱路氏《九國志》在五代之史中最佳,此書又過之。」 以予考之,長於考異同而拙於屬文。其書國朝事皆曰「宋」 ,而無所隱諱,意者各以其國為主耳。

《天下大定錄》一卷。

陳氏曰:殿中丞、通判桂州王舉撰。景祐間人。始高季興,終劉繼元。其所記疏略,獨江南稍詳。本十卷,今但為一卷,恐非全書也。

《虜廷雜記》十卷。

晁氏曰:契丹降人趙志忠撰。記虜廷雜事,始於阿保謹,迄耶律宗真。李清臣云:「志忠仕虜為中書舍人,得罪來歸,上此書及《契丹地圖》,言虜中甚詳。」

《陰山雜錄》十六卷,《契丹錄》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莆田鄭氏書目》云「趙志忠撰。」 歐公《歸田錄》云:「志忠本華人,自幼陷虜,為人明敏。在虜中舉進士,至顯官。歸國,能述虜中君臣世次、山川風物甚詳。」 今觀此書,可以概見矣。其首一卷名《契丹錄》。

《契丹疆宇圖》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錄「契丹諸夷地及中國所失地。」

《遼四京記》 卷。

陳氏曰:亦無名氏。曰:東京,中京。上京,燕京。

《燕北雜錄》五卷,「西征寨地圖附。」

陳氏曰:思卿武珪記。嘉祐六年,宮苑使知雄州趙

某進於朝。珪亦自契丹逃歸,事見《國史傳》。

《匈奴須知》一冊。

晁氏曰:契丹歸明人田緯編次。錄《契丹地理》官制。

《辨鴂錄》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契丹譯語也。凡八篇。

《虜廷須知》一卷。

陳氏曰:左藏庫副使知安肅軍陳昉撰。熙寧元年,集賢校理胡穆為之序。凡二十一條目。

載斗《奉使錄》二卷。

晁氏曰:皇朝王曙撰。景德三年為「契丹主生辰使」 ,祥符二年為「弔慰使」 所錄也。

《生辰國信語錄》一卷。

晁氏曰:皇朝寇瑊與康德輿天聖六年使契丹,賀其主生辰。往返《語錄》,并景德二年至天聖八年使副姓名及《雜議》於後。

張浮休《使遼錄》二卷。

晁氏曰:皇朝元祐甲戌春,張舜民被命為「回謝大遼弔祭使」 ,鄭介為副,錄其往返地里及話言也。舜民字芝叟,自號浮休居士。

《北遼遺事》二卷。

晁氏曰:不題撰人,蓋遼人也。記女真滅遼事。《序》云:「遼國自阿保機創業於其初,德光恢廓於其後,吞滅諸番,割據漢界,南北開疆五千里,東西四千里,戎器之備,戰馬之多,前古未有。子孫繼統二百三十餘年,迨至天祚失御,女真稱名,十二年間,舉國土崩。古人謂得之難而失之易,非虛言耳。」

陳氏曰:燕山史愿撰。一名《金人亡遼錄》。

《金虜節要》一卷。

晁氏曰:「陷虜」 人所上也。記金人初內侮,止紹興十年,共十六年事,頗詳實。

陳氏曰:右從事郎兗人張匯東卿撰。宣和中,隨父官保州,陷虜十五年,至紹興十年歸朝。

《金虜志》二卷,又一卷

陳氏曰:承奉郎張棣撰。淳熙中歸明人。記虜中事頗詳。又一卷,不著名氏,似節略張棣書,其末又雜錄虜界事宜及逆亮以後事。

《松漠記聞》二卷。

陳氏曰:徽猷閣直學士番昜洪皓光弼撰。皓奉使留虜中,錄所聞雜事。

《征蒙記》一卷。

陳氏曰:金人明威將軍登州刺史李大諒撰。建炎鉅寇之子,隨其父成降虜者也。

《偽楚錄》二卷。《偽齊錄》二卷。

陳氏曰:「並不著名氏。」

《金人南遷錄》一卷。

陳氏曰:稱偽著作郎張師顏撰。初見此書,疑非北人語,其間有曉然傅會者,或曰華岳所為也。近叩之汴人張總翼,則云「歲月皆牴牾,不合。」 益證其妄。

《西夏須知》一卷。

晁氏曰:皇朝劉溫潤守延州日編錄《偽境雜事》。陳氏曰:「凡十五條目。」

《蕃爾雅》一卷。

晁氏曰:不載著人姓名,以夏人語依《爾雅》體,譯以華言。

《夏國樞要》二卷。

晁氏曰:皇朝孫巽纂。記《夏虜兵屯會要》、土地肥磽、井泉湧涸、穀粟窖藏、酋豪姓氏、名位司存、與夫城池之完缺、風俗之所向,編為兩帙,上之朝。

《西域志》十二卷。

晁氏曰:唐僧元奘撰。奘西遊天竺求佛書,既歸,記其所歷諸國風俗。其《自序》云:「自黑嶺以西皆土著,尚東左衽,務田畜,重財賄,嫁娶無禮,獨天竺則異」 ,別記於後云。或云元奘譯,大總持寺僧辨機撰。

《雞林志》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崇寧中王雲編次。崇寧中劉逵、吳栻使高麗,雲為「書記官,既歸,攟輯其會見之禮、聘問之辭,類分為八門。」

陳氏曰:自元豐創「使通高麗」 以後,事實,皆詳載之。

《海外使程廣記》三卷。

陳氏曰:南唐如京使章僚撰。使高麗所記海道及其國山川、事跡、物產甚詳。史虛白為作序,稱「己未十月」 ,蓋本朝開國前一歲也。

《高麗圖經》四十卷。

陳氏曰:奉議郎徐競明叔撰。宣和六年,路允迪、傅墨卿使高麗,競為之屬,歸上此書,圖其形事為之說。今所刊不復有圖矣。競,鉉之後。按:「競」 一作「兢」 ,俟考。

《南詔錄》三卷。

陳氏曰:唐嶺南節度巡官徐雲虔撰。乾符中,邕中遣雲虔使南詔所作。上卷記「山川風俗,後二卷紀行及使事。」

《雲南行記》二卷

晁氏曰:唐韋齊休撰。齊休,長慶三年從韋審規使雲南,記其往來道里及其見聞。《序》謂:「雲南所以能為唐患者,以開道越嶲耳。若自黎州之南、清溪關外盡斥棄之,疆埸可以無虞。不然,憂未艾也。」 及唐之亡,禍果由此。本朝棄嶲州不守,而遂無邊患。以此論之,則齊休之言,可不謂善哉!

《雲南志》十卷。

晁氏曰:唐樊綽撰。咸通中,南詔數寇邊,綽為安南宣慰使,纂《八詔》始末、名號、種族、風俗、物產、山川險易、疆境接聯聞於朝。

《至道雲南錄》三卷。

晁氏曰:皇朝辛怡顯撰。蜀賊李順既平,餘黨竄入雲南,雷有終募怡顯招出之。至道初歸,因書其所歷成此書。

陳氏曰:怡顯入雲南招李順餘黨,因賜蠻酋告敕,而遂為此錄。天禧四年,《自序》稱「左侍禁知興化軍」 ,或云此書妄也。余在莆田,視《壁記》,無怡顯名字,恐或然。

《皇祐平蠻記》一卷。

晁氏曰:皇朝馮炳撰。記「儂智高叛,朝廷遣狄青平之。」

《南蠻錄》十卷。

晁氏曰:未詳撰人。熙寧間,交趾叛,朝廷議討之,或纂歷代南蠻事跡及《便宜》,上之。

《諸蕃志》二卷。

陳氏曰:福建提舉市舶趙汝适記諸蕃國及物貨所出。

《史評史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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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氏史通》二十卷。

晁氏曰:唐劉知幾撰。知幾,長安、神龍間三為史官,頗不得志,乃以前代書史序其體法,因習廢置,掇其得失,述作曲直,分內外篇,著為《評議》,備載史策之要。當時徐堅深重之,云:「居史職者,宜置坐右。」 元宗朝,詔其家錄進,上讀而善之。宋子京稱《唐舊史》之文,猥釀不綱,謂知幾工訶古人而拙於用己。觀此書,知子京之論不誣。前世史部中有《史抄》類,而集部中有文史類。今世抄節之學不行,而論說者為多,故自《文史類》內摘出論史者為《史評》,附史部而廢《史抄》云。

陳氏曰:其著書亦博矣。《史通》者,漢封司馬遷後,為史通子,亦兼《白虎通》之義也。

《史通析微》十卷。

晁氏曰:唐柳璨炤之撰。璨以劉子元《史通》妄誣聖哲,評湯之德為偽跡,論桀之惡為厚誣,謗周公云不臣,褒武庚以徇節,其甚至於彈劾仲尼,因討論其舛謬,共成五十篇。蕭統云:「論則析理精微,故以為名。」 乾寧四年書成。《唐史》云:「璨,公綽族孫,少孤貧好學,著《史通析微》,時或稱之。起布衣至於相,不四歲。」 按《唐紀》,相璨在天祐改元,則書成猶未仕也。

《史例》三卷。

陳氏曰:唐右補闕劉餗鼎卿撰。知幾次子也。

《歷代史贊論》五十四卷。

晁氏曰:未詳撰人。纂《史記》迄五代史臣贊論。

《歷代史辯志》五卷。

晁氏曰:未詳撰人。亦有可觀者,凡百許篇。《序》謂「人之志有甚微者,不可不辨,故以名書。」

《通鑑釋文》二十卷。

陳氏曰:「司課司馬康公休撰。」 溫公之子。

《通鑑釋文》三十卷。

陳氏曰:左宣義郎眉山史炤見可撰。馮時行為之序。今考之,《公休之書》,大略同而加詳焉,蓋因其舊而附益之也。

《通鑑前例》一卷,《修書帖》一卷,三十六條四圖共一卷

陳氏曰:司馬光記集《修書凡例》,諸帖則與書局官屬劉恕、范祖禹往來書簡也。其曾孫侍郎伋、季思裒為一篇,又以前例分為三十六條,而考其離合,稽其授受,推其甲子,括其卷帙,分為四圖。

《通鑑問疑》一卷。

陳氏曰:高安劉羲仲壯輿纂集其父道原與溫公往復相繼者,亦附《修書帖》後。

《讀史管見》三十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建安胡寅明仲,以《通鑑》事備而義少,故為此書。議論宏偉嚴正,間有感於時事。其於熙、豐以後,接於紹興權姦之禍,尤拳拳寓意焉。晦庵《綱目》亦多取之。

《朱子語錄》:「胡致堂議論英發,人物偉然。《讀史管見》乃嶺表所作,當時並無一冊文字隨行,只是記憶,所以其間有牴牾處。」

南軒言:「《管見》專為秦檜設,豈有言天下之事而專於一人者?」 先生曰:「儘有好處,但好惡不相掩耳。」 又曰:「致堂《管見》方是議論。《唐鑑》議論弱,又有不相應。」

處。前面說一項事,末又說到別處去。

《通鑑論篤》三卷。

陳氏曰:侍講廣漢張栻欽夫撰。取《通鑑》中言論之精確者,表而出之。多或全篇,少至一二語,去取甚嚴,可以見前輩讀書眼力之高。

《南北籌邊》十八卷。

臨江曾三英無愧撰。周平園序略曰:「南渡初,士大夫日夜為防守江淮計。時右正言呂祉帥金陵,與其屬吳若、陳克著《東南防守利便》三卷上之。事既詳實,文亦條暢。其後有尚書郎臨川吳曾著《南北征伐編年》二十三卷,起三國,終五代,凡古今形勢、師旅勝負,該貫無遺。仍集當時君臣議論為《分門事類》一十二卷」 ,其相謀相應,攻守通好,可指諸掌,視祉之書益加詳焉。今臨江曾君三英復為《南北邊籌》十八篇。「南之攻北,其事有九,諸葛亮、紀瞻、褚裒、元溫、劉裕、宋文帝、陳顯達、沈慶之、吳明徹是也;北之圖南,其事亦九,曹操、魏明帝、羊祜、苻堅、拓跋、太武、孝文、元英、邢巒、北齊是也。」 人為一論,論指一事,皆援昔以證今,因跡以求心,即成而究敗,「考古可謂勤,而用志可謂切矣。」

《史記音義》二十卷。

陳氏曰:唐崇賢館學士劉伯莊撰。貞觀初,奉敕講授。采鄒誕生、徐唐及隋柳願言音義而為此書。

《史記索隱》三十卷。

晁氏曰:唐司馬貞撰。據徐、裴《注》,糾正牴牾,援據密緻,如東坡辯「宰我未嘗從田常為亂」 ,蓋本諸貞也。陳氏曰:採摭異聞,《釋文》演注。末二卷為《述贊》,為《三皇本紀》,世號《小司馬史記》。

附:「《索隱》《史記》一百三十卷。」

陳氏曰:淳熙中廣漢張材介仲刊於桐州郡齋,削去褚少孫所續,而附以司馬貞《索隱》。其後江陰耿秉直之,復取所削者別刊之。

《史記正義》二十卷。

陳氏曰:唐諸王侍讀張守節撰。開元二十四年作《序》。

《崇文總目》:「為《漢書》學者,此最精博。」

陳伯宣注《史記》八十七卷。

《崇文總目》:唐陳伯宣撰。因裴駰說有所未悉,頗增損焉。然多取司馬氏《索隱》以為己說,今篇殘缺。

《遷史刪改古書異辭》十二卷。

陳氏曰:倪思撰。以遷史多《易經》,語更簡嚴,為平異體當然也。然《易》辭而失其義,書事而與經異者,多,不可以無考,故為是編。《經》之外與他書異者,亦并載焉。

《班馬異同》三十五卷。

陳氏曰:倪思撰。以班史仍《史記》之舊而多刪改,大抵務趣簡嚴,然或刪而遺其事實,或改而失其本意。因其異,則可以知其筆力之優劣,而又知作史、「述史」 之法矣。

《新校史記》一百三十卷,《新校前漢書》一百卷,《新校後 漢書》九十卷,《三史刊誤》四十五卷。

《崇文總目》:皇朝張觀等校定。初,祕書丞余靖上言:「國子監所收《史記》《漢書》誤,請行校正。」 詔翰林學士張觀、知制誥李淑、宋祁與靖,洎直講王洙於崇文院讎對。靖等悉取三館諸本,及先儒注解、訓傳、六經、小說、《字林》《說文》之類數百家之書,以相參校。凡所是正,增損數千言,尤為精備。逾年而上之。靖等又自錄其讎校之說,別為《刊誤》四十五卷。

《漢書問答》五卷。

《崇文總目》:唐沈遵行撰。采諸儒為《漢書》說者,申釋其義,有博聞之益。然篇第頗差,討求未獲,闕劉《傳》以下諸篇。

《三劉漢書標注》六卷。

晁氏曰:皇朝劉敞原父、弟攽貢父、子奉世仲馮撰。劉跂嘗跋其書尾云:「余為學官亳州,故中書劉舍人實為守,從容出所讀《漢書》示余,曰:『欲作補注,未能也』。然卷中題識已多,公之子方山亞夫錄以相示也。」

陳氏曰:又本題《公非先生刊誤》,其實一書。公非,貢父自號,《漢書》自顏監之後,舉世宗之,未有能異其說者。至劉氏兄弟始為此書,多所辯正發明。

《呂氏前漢論》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呂大忠晉伯撰。予得其本於銅梁令呂肇修,撰「汲陵諸孫也。」

《西漢發揮》十卷。

晁氏曰:皇朝劉涇巨濟撰。涇,蜀人。

《西漢決疑》五卷。

陳氏曰:國子司業宛丘王述致君撰。一曰《失實》,二曰《引古》,三曰《異言》,四曰《雜證》,五曰《注釋》。

「《西漢史抄》十七卷,《兩漢博議》」十四卷

《中興藝文志》:「陳傅良撰。指摘精要,裨正闕誤,如制。」

度,始末因革,則採其大意,遺其煩碎,而一代之興衰治體、人才、紀綱、風俗,亦略備矣。博議陳季雅所撰,關涉尤大。

《東漢刊誤》一卷。

晁氏曰:劉攽貢父撰。攽序。英宗讀《後漢書》,見「墾田」 字皆作「懇」 字,命國子監刊正。攽為直講,校正,其謬誤不可勝筭。然此書世無善本,率以己意定之。治平三年奏御攽號有史學。溫公修《通鑑》,以兩漢事付之。

《兩漢博聞》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楊侃纂。景德中,侃讀《兩漢書》,取其名數、前儒解釋為此書,以資涉獵者。侃嘗編《職林》,此亦其類也。

《兩漢刊誤補遺》十七卷。

陳氏曰:國子博士吳仁傑斗南撰。補《三劉》之遺也。

《三國人物論》三卷。

晁氏曰:皇朝楊祜甫撰。蜀人。

《晉書指掌》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劉蕞編。以《晉書》事實以類分為六十五門。

《唐書直筆新例》四卷。

晁氏曰:皇朝呂夏卿撰。夏卿強記絕人,預修《新書》。此其在書局時所建,明、歐、宋間有取焉。如增入「高祖、宇叔德」 之類是也。

陳氏曰:《紀》《傳》《志》各一卷,末一卷摘《舊史》繁闕,又為《新例,須知》附於後。略舉名數,如《目錄》之類,記《新書》比舊增減《志》《傳》及總類。

《唐書音訓》四卷。

晁氏曰:皇朝竇鞏撰。《新書》多「奇」 字,觀者必資訓釋。鞏問學精博,發揮良多,而其書時有改革者,不知何人附益之也。

《唐書音義》三十卷。

晁氏曰:未詳撰人。比竇氏書大略同而稍簡,乃析為三十卷。

《唐書辨證》二十卷。一名糾謬

晁氏曰:皇朝吳縝撰。縝字廷珍,成都人,仕至郡守。數《新書》初修之時,其失有八類,其舛誤二十門,凡四百餘事。縝不能屬文,多誤有詆訶。如《新書張九齡傳》云:武惠妃陷太子瑛,遣官奴告之曰:「廢必有興,公為援,宰相可常處。」 九齡奏之,故卒九齡相而太子無患。縝以為時九齡已相,而太子竟以廢死,以為《新書》似實而虛。按史之文,謂終九齡在相位日,太子得不廢也。豈謂卒以九齡為相,太子終無患乎?初名《糾繆》,其後改云《辯證》,實一書也。

王氏《揮麈錄》曰:「嘉祐中,詔宋景文、歐陽文忠諸公重修《唐書》。時有蜀人吳縝者,初登第,因范景仁而請於文忠,願預官屬之末,上書文忠,言甚懇切。文忠以其年少輕佻,拒之,縝鞅鞅而去。逮夫《新書》之成,迺從其間指摘瑕疵,為《糾繆》一書。至元祐中,縝遊宦蹉跎,老為郡守,與《五代史纂誤》俱刊行之。紹興中,福唐吳仲」 實元美為湖州教授,復刊於郡庠,且作後序,以謂「鍼膏肓,起廢疾」 ,杜預實為《左氏》之忠臣,然不知縝著書之本意也。

陳氏曰:其父師孟顯於熙、豐,此書紹聖初上之。

《注唐記》十卷。

晁氏曰:題曰「樊先生」 ,而不詳其名,近代人所著《新書》紀也。

《唐書列傳辯證》二十卷。

陳氏曰:端明殿學士玉山汪應辰聖錫撰。專攻《列傳》,不及《紀》《志》。以《元祐名賢》謂《列傳》記事,毀於鐫削,暗於藻繪,故隨事辯證之。

《新唐書略》三十五卷。

陳氏曰:呂祖謙授徒,患《新史》難閱,《摘要》抹出,而門人抄之,蓋節本之有倫理者也。

《唐史要論》十卷。一作論斷二卷

晁氏曰:皇朝孫甫之翰撰。歐陽永叔、司馬溫公、蘇子瞻稱其書「議論精覈,以為舊史所不及。」 終於天章閣待制。

《朱子語錄》司馬溫公書孫公唐史後云:孫公之翰,昔著此書,甚自重惜。嘗別緘其槁於笥,必盥手然後啟之,謂家人曰:「萬一有水火兵甲之急,他貨財盡棄之,此笥不可失也。」 公私少間,則增損改易,未嘗去手。其在江東,為轉運使,出行部,亦以自隨,過亭休止,輒取修之。會宣州有急變,乘驛遽往,不暇挈以俱。既行之後,金陵大火,延及轉運廨舍,弟子察親負其笥避於沼中島上。公在宣州聞之,亟還,入門問曰:「《唐書》在乎?」 察對曰:「在。」 乃悅。餘無所問。自壯年至於白首乃成,亦未以示人。文潞公執政,嘗從公借之。

又曰:「伯恭晚年謂人曰:『孫之翰《唐論》勝《唐鑑》。要之也是切於事情,只是大綱卻不正了』。」

陳氏曰:甫以《唐書》煩冗遺略,多失體法,乃修為《唐史》,用編年體。自康定元年逮嘉祐元年,書成七十五卷,為論九十二首。甫沒,朝廷取其書留禁中,其從子察錄以遺溫公,而世亦罕見。蜀有刻本未見,今惟諸篇存焉。

《唐鑑》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范祖禹醇夫撰。醇夫為溫公通鑑局編修官,十五年分掌唐史,以其所自得,著成此書。取武后臨朝二十一年繫之中宗,其言曰:「此《春秋》公在乾侯之義也。」 雖得罪於君子,有所不辭。觀此,則知醇夫之從公,決非苟同者。凡三百六篇。《朱子語錄》曰:「范太史《唐鑑》第一段論守臣節處不圓,要做一書補之,不曾做得。范氏此文字草草之甚。其人資質渾厚,說得都如此平正。只是疏,多不入理,終守臣節處。於此亦須有些處置,豈可便如此休了!如此議論,豈不為英雄所笑!」 又曰:「《唐鑑》有疏處,孫之翰《唐論》精細,說得利害,如身親歷之,但理不及《唐鑑》耳。」 又曰:「《唐鑑》多說得散開,無收殺。如姚崇論擇十道使,患未得人,他自說得意,不知范氏何故卻貶其說?」 又曰:「《唐鑑》白馬之禍,歐陽論不及此。」

又曰:「《唐鑑》有緩而不精確處,如言租庸調及楊炎二稅之法,說得都無收殺,只云『在於得人,不在乎法,有這般苟且處。他是見熙寧間詳於制度,故有激而言。只那有激,便不平直』。」

陳氏曰:元祐初上此書。

《唐史評》三卷。

晁氏曰:題曰《適適》先生不詳何人。門人譙孝寧為編次。

《五代史纂誤》五卷,《雜錄》一卷。

晁氏曰:皇朝吳縝撰。凡二百餘事,皆歐陽永叔《新五代史》牴牾舛訛也。按《通鑑考異》證《歐陽史》差誤,如「莊宗還三矢」 事之類甚眾,今此書皆不及之,特證其字之脫錯而已。又善本未必皆然。

陳氏曰:宇文時中守吳興,郡庠有《二史》板,遂二書刻之,後皆入國子監。初,郡人思溪王氏刻《藏經》有餘板,以刊二史,寘郡庠,中興監書多闕,遂取其板以往。今監本是也。

《典故辨疑》二十卷。

儒林郎、主管尚書吏部架閣文字李大性撰。淳熙十三年投進,自為序,略曰:「仰惟皇朝聖明相紹,明良之懿,著在青史,坦然明白,信以傳信,而纓紳相屬,呫嗶益繁,私史薦興,記說𧔧午,朱紫苗莠,混為一區,熙朝盛美,未免蒙翳,請略舉數端言之。如梅堯臣《碧雲騢》,非堯臣所撰;孔平仲《雜錄》,非平仲所述;《建隆遺事》,以」 王禹偁名而實非禹偁;《志怪集》《括異志》《倦遊錄》以張師正名而實非師正;《涑水記聞》雖出於司馬光,而多所增益,《談叢》雖出於陳師道而多所誤盭,以至王安石《日錄》、蔡絛《國史後補》又皆不足以取信,儒者俱嘗言之,而未之詳辨也,矧其言者乎?蓋嘗推其疇品,為說滋夥,數其差舛,不可殫述。雖云「爝火之眾,於大明何傷?然微塵纖埃,非全鏡所宜有也。然則丹鉛點勘,寤疑辯惑,匪書生職歟?臣大懼私史踳駮,或為正史之蠹,輒擷其事而正之。伏自忖念,衡茅之下,多未見之書;樸樕之材,無奇特之見,固不當自寘於五不韙之域,以奸嚴誅。而孤忠拳拳,所欲辨明,懷不能已。非敢遠慕昔人,作指瑕『糾謬』」 之書,以詒攻訶之誚,獨取熙朝美事及名卿才大夫之卓卓可稱而其事為野史語錄所翳者,辨而明之,參其歲月,質其名氏爵位而考證焉。其或傳聞異詞,難以示信,以意逆志,雖知其非而未有曉然依據,則姑置弗辯。其所辯者,必得所證而後為之說焉。所辨凡二百條,釐為二十卷,名之曰《典故辨疑》。

《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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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十卷。

晁氏曰:唐吳兢撰。以「唐之極治,貞觀」 為最,故采時政之可備勸戒者,上之於朝。凡四十篇。

陳氏曰:前題「衛尉少卿兼修國史。」 按《新、舊書》列傳,兢嘗為此官,而書亦不記歲月,但其首稱良相傳中安陽公、中書令河東公,亦未詳為何人。《館閣書目》云神龍中所進,當考。

《翰林盛事》一卷。

陳氏曰:唐剡尉常山張著處晦撰。記儒人盛事。自武德中迄於天寶。首載「張文成《七登科》」 者,即著之祖也。

《衣冠盛事》一卷。

陳氏曰:唐武功蘇特撰。

《太和辯謗略》三卷。

晁氏曰:唐李德裕撰。先是,唐次錄周、秦迄隋忠賢罹讒謗事,德裕覽之不悅。後憲宗以為「善,命令狐。」

楚等廣之,成十卷。太和中,文盛上之。

陳氏曰:李德裕以令狐楚所著,刪其繁蕪,益以唐事,裁成三卷。集賢裴璘為之序。《元和書》今不存,《邯鄲書目》亦止有前五卷。

《秦傳玉璽譜》一卷。

陳氏曰:題博陵崔逢修、協律郎嚴士元重修,河東少尹魏德謨潤色。

《國璽傳》一卷, 《傳國璽記》一卷

陳氏曰:傳無名氏。所記止唐肅宗,《記》稱「嚴士元」 ,與前大同小異。

《玉璽雜記》 卷。

陳氏曰:徐景撰。乾元元年七月記。《唐志》有徐景《玉璽正錄》,即此書也。

《楚寶傳》一卷。

陳氏曰:杜確撰。肅宗乾元二年,楚州尼真如獻《寶》事。

《八寶記》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大觀二年。

「唐文宗朝《備問》」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雜錄《唐朝典故》。

《通典》二百卷。

晁氏曰:唐宰相杜佑撰。先是,劉秩採經史自黃帝迄天寶末制度沿革廢置,論議得失,倣《周禮》六官法為《政典》三十五篇。房琯稱「才過劉向」 ,佑以為未盡,因廣之,參以新禮,為二百篇。以《食貨》、選舉、《職官》《禮樂》、刑法、州郡、邊防八門分類敘載,世推該洽。三十六年成書,德宗時上之。

《續通典》二百卷。

陳氏曰:翰林學士承旨大名宋白太素等撰。咸平三年奉詔,四年九月書成。起唐至德初,迄周顯德末。王欽若言「杜佑《通典》上下數千載,為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為《開元禮》。」 今之所載二百餘年,亦如前書卷數,時論非其重復。

《國朝通典》二百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或言魏鶴山所為,似方草創未成書也。凡《通典》《會要》、前書及《館閣書目》,皆列之《類書》。按《通典》載古今制度沿革,《會要》專述典故,非「類書」 也。

《唐會要》一百卷。

晁氏曰:皇朝王溥撰。初,唐蘇冕敘高祖至德宗九朝沿革損益之制。大中七年,詔崔鉉等撰次德宗以來事,至宣宗大中之年,以續冕《書傳》。又採宣宗以後事,共成百卷。建隆二年二月奏御,詞簡體備,太祖覽而嘉之,詔藏於史閣。

陳氏曰:按《唐志》,蘇冕《會要》四十卷,《續會要》四十卷,楊紹復等撰,崔鉉監修。而《會要》稱「杭州刺史蘇弁與兄冕纘國朝故事為是書。」 弁聚書至二萬卷,次於集賢芸閣。

《五代會要》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王溥等撰。采梁至周典故纂次,建隆初上之。

《三朝國朝會要》一百五十卷。

晁氏曰:皇朝章得象天聖中,被詔以國朝故事因革制度編次,宋綬、馮元、李淑、王舉正、王洙同修,《得象》監總。慶曆四年,書成上之。

《六朝國朝會要》三百卷。

晁氏曰:神宗朝以《會要》止於慶曆,命王珪續之,起於建隆之元,迄於熙寧十年,通舊書增損成是書。總一十一類,八百五十八門。其間禮樂政令之大綱,儀物事為之細目,有關討論,顧無不載。文簡事詳,一代之典備矣。

節《國朝會要》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范師道以《章得象》書繁多,節其要以備檢。

《續會要》三百卷。

陳氏曰:監修仙井虞允文并甫等上。自紹興十年編修,起元豐元年,迄靖康之末,乾道六年書成。巽齋李氏序略曰:「徽宗初,詔王覿、曾肇續編。元豐至元符,尋復詔,起治平四年,至崇寧五年,凡四十年。二書皆弗克成。政和末,有司獨上《帝系》《后妃》《吉禮》三類,總一百一十卷。其書則《通章得象》王珪所編,稍益以熙寧後事,而此三類外皆未遑暇。運遭百六,史記放絕,光堯壽聖太上皇帝甚憫焉。紹興九年詔館職續編,三十一年又降趣旨。然闕簡破牘,掇落匪易。皇帝陛下纂修洪緒,敷時繹思,更命宰臣提舉,閱再歲乃克成書。斷自神宗之初,迄於靖康之末,凡六十年,總三百卷,分二十一類,六百六十六門。」 竊惟五朝大政,前書備載,類仍舊章,鮮所開創。逮神、哲、徽、欽之御世,因時適變,道與前異。大抵革於熙寧,復於元祐,旋革於紹聖,又復於元符,再革遂臻崇、觀、政、宣之豐、豫,以及靖康六十年。

間,業廣事詳,方策所記,視前倍蓰。今茲綴集,於零落散亡之餘,十僅得其六七,誠不足允符神旨。然科條粗舉,部類各分,「禮樂兵財之大原,儒術刑法之要指」 ,「取賢斂才」 之品式,設官分職之制度,九州之別合,四夷之服叛,概見於斯。凡厥討論,尚或有取。

容齋洪氏《隨筆》曰:「《國朝會要》自元豐三百卷之後,至崇寧、政和間,復置局修纂。宣和初,王黼秉政,罷修書五十八所。時《會要》已進一百十卷,餘四百卷亦成,但局中欲節次覬賞,故未及上。既有是命,局官以謂若朝廷許立限了畢,不過三兩月可以投進。而黼務悉矯蔡京所為,故一切罷之。官吏既散,文書皆為棄物」 矣。建炎三年,外舅張淵道為太常博士,時禮寺典籍散佚亡幾,而京師未陷。公為宰相,言「宜遣官往訪故府,取見存圖籍,悉輦而來,以備掌故,此若緩而甚急者也。」 宰相不能用,其後逆豫竊據,鞠為煨燼。吁,可惜哉!

《中興會要》二百卷。

陳氏曰:監修晉江梁克家叔子等上。乾道六年,既進《續會要》,有旨自建炎元年續修,止紹興三十二年,九月成書。

《國朝會要總類》五百八十八卷

陳氏曰:李心傳所編。合三書為一,刻於蜀中,其板今在國子監。

《三朝聖政錄》十卷。

晁氏曰:皇朝富弼上言,乞選官置局,將《三朝典故》編成一書,即命王洙、余靖、孫復、歐陽修編修,分別事類,成九十六門。

陳氏曰:其書初名《太平故事》,凡九十六門,每事之後各釋其意。至紹興八年,右朝議大夫呂源得舊印本,刊正增廣,名《政要釋明策備》,上之於朝。《館閣書目》指《政要》為《寶訓》,非也。

《三朝寶訓》三十卷。

陳氏曰:翰林學士李淑等撰。天聖五年,監修國史青社王曾奏,乞用唐吳兢《正觀政要》故事,取三朝聖語、政事及臣僚奏對不入正史者,別為一書,與國史、實錄並行。至十年書成,詔以《寶訓》為名,其後進讀於邇英。今《館閣書目》以為二十卷,富弼所上者,非也,乃《政要》耳。

王氏《揮麈錄》曰:「仁宗即位,方十歲,章獻明肅太后臨朝。章獻素多智謀,分命儒臣馮章靖元、孫宣公奭、宋宣獻綬等,采摭歷代君臣事跡為《觀文覽古》一書,祖宗故事為《三朝寶訓》十卷。每卷待詔高克明等繪畫之,極其精妙,敘事於左,令傅母輩日夕侍上展玩之,解釋誘進,鏤板於禁中。元豐末,哲宗以九歲登極,或」有以其事啟於「《宣仁聖烈皇后》者」,亦命取板摹印,倣此為帝學之權輿。分錫近臣及館殿時,大父亦預其賜。《明清》。家因有之。紹興中,為秦伯陽所取。

《三朝訓鍳圖》十卷。

陳氏曰:學士李淑、楊偉等修纂。慶曆八年,偉初奉旨檢討《三朝事跡》,乞與淑共編,且乞製序。皇祐元年書成。頃在莆日,有售此書者,亟求觀之,則已為好事者所得,蓋當時御府刻本也。卷為一冊,凡十事,事為一圖,飾以青赤,亟命工傳錄。凡字大小、行廣狹、設色、規模,一切從其舊,斂衽鋪觀如生。慶曆、皇祐間,目睹聖作明述之盛也。按《館閣書目》載此書。云「繪采皆闕。」 至《續書目》乃云得其全,未知果當時刻本乎。抑亦摹傳也。

按《三朝寶訓》一書,《直齋書錄解題》以為宰相王曾奏請編修,成於天聖十年,凡三十卷。《揮麈錄》以為章獻命儒臣所修,成於天聖初年,凡十卷。殊不相脗合。然《揮麈錄》所言禁中刻本,且有繪圖,則似即此《三朝訓鍳圖》十卷之書。然《直齋》以此書為慶曆、皇祐時所修纂,則又與《揮麈錄》所謂「仁皇初年傅母輩侍上展玩」 之語,深不合矣。當俟考訂精者質之。

《仁宗政要》四十卷。

晁氏曰:皇朝張唐英撰。

《仁皇訓典》六卷。

陳氏曰:翰林侍講范祖禹撰。元祐八年經筵所上。凡三百十七條,大略亦用《寶訓》體。

《兩朝寶訓》二十卷。

陳氏曰:禮部郎中長樂林希子中編進,用天聖故事也。元豐六年表上。

《神宗寶訓》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林虙撰。虙,希之姪也。剽聞神宗聖政,輒稱「記錄」 ,分一百門,以續《五朝寶訓》。崇寧上於朝。

《歷代年號并宮殿等名》一卷。

陳氏曰:丞相饒陽李昉明叔在翰苑時所纂。

《朝制要覽》五十卷

陳氏曰:屯田郎中宋咸撰。此書傳於陸放翁,書其後曰:「先君會稽公晚歲喜觀,間為子弟講論因革,率至夜分。」 會稽公者,宰元鈞也。其書作於嘉祐中,皆國初故實,觀之使人有感焉。

《景德會計錄》六卷。

晁氏曰:皇朝丁謂謂之撰。謂景德中纂「三司戶口稅賦之入及兵食吏祿之費,會計天下每歲出納贏虧之數,書成奏御。」

陳氏曰:謂時為三司使。序言「歲收兩京十七路帳籍四萬四百有七,日入疾徐事一千五百,文移倍之。」 以李吉甫《國計簿》、賈耽《國要圖》總其目得四十,列為六卷:一戶賦,二郡縣,三課入,四歲用,五祿食,六雜記。大抵取景德中一年為准。

《會計錄》六卷。

晁氏曰:皇朝田况元鈞撰。况兩為三司使,謂夏戎阻命之後,增兵比之景德幾一倍,加之吏員益繁,經費日侈,民力日疲。乃約丁謂《會計錄》,以皇祐財賦所入多於景德,而其出又多於所入,著成此書上之。庶幾朝廷稽祖宗之舊,省浮費以裕斯民云。陳氏曰:元鈞倣景德之舊,取一歲最中者為准,又為《儲運》一篇,以補其闕。

《春明退朝錄》三卷。

陳氏曰:龍圖閣學士常山宋敏求次道撰。所記多故實。其父宣獻公綬居第在春明坊,如晁氏稱「昭德」 也。

《先朝政範》一卷。

陳氏曰:直集賢院徂徠石介守道編進。自《任將》至《悔過》,凡十二篇。

《尊號錄》一卷。

丞相安陸宋庠公序撰。大意以為徽號夸詡非古。而我祖宗往往謙遜不居。猶願超然遠覽。盡屏前號。其愛君以德者歟。至神宗遂卻不受。至於今行之。

《輔弼名對》四十卷。

天禧中,前進士劉顏編。自《漢》迄五代,為四十門。

《青社賑濟錄》一卷。

丞相富文忠公弼《青州救荒》,施行文牘也。

《元豐問事錄》二卷。

光祿寺丞李德芻撰。德芻,邯鄲李淑之子。元豐中為詳定官制檢討文字,詔旨所問奏槁,錄為此書。

《官制局紀事》一卷。

李德芻奉旨編錄「置局以來命官等事。」

《中書備對》十卷。

晁氏曰:皇朝元豐三年畢仲衍承詔編次,曰《周官》所謂要會者,正今日中書所宜有。自漢至唐,莫知議此。今編成十卷,凡一百二十五門,附五十八事。李清臣嘗與許將書云:「《備對》乃吳正憲公居宰路,以聖問多出意表,故令中書掾畢君為之。其時預有畫旨,諸司遇取會,不許濡滯。如此尚歷數年乃就。後多有改革」 ,然事亦可概見也。

《蔣魏公逸史》二十卷。

容齋洪氏《隨筆》曰:「《蔣魏公逸史》,穎叔所著也。多記當時典章文物。之舊有數百冊,兵火間盡失之。其曾孫芾始捃摭遺槁而成此書。將以奏御,以其副上之太史,且板行之,傳之天下後世,既而不果。蔣公在熙寧、元祐、崇寧時,為博聞強識,然閱其論述,頗有可議,恨不及丞相在日與之言,大概辨訂官制之訛誤也。」

《呂申公掌記》一卷。

陳氏曰:丞相申國呂公著晦叔撰。在相位,所記「人材已用」 、未用名姓,及事當行、已行條目。

《元祐榮觀集》五卷。

陳氏曰:左朝奉大夫、權太學正汪浹撰。記「元祐六年視學《本末》,并群臣所上詩、賦、頌、表」 之類。張舜民芸叟為之序。

《泰陵故事》二十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皆敘宣仁臨朝九年中「制誥、表章、奏議」 之屬。

《尊堯錄》八卷。

陳氏曰:延平羅從彥仲素撰。從彥師事楊時,而李侗又師從彥,所謂「南劍三先生」 也。從彥當靖康初,以為本朝之禍起於熙、豐,不遵祖宗故實,故采四朝事為此錄。又李沆、寇準、王旦、王曾、杜衍、韓琦、范仲淹、富弼、司馬光、程顥名輔巨儒十人言行附於其後。末有《別錄》一卷,專載司馬光論王安石、陳瓘論蔡京奏疏,欲「上之朝,不果。嘉定中,太守劉元濟得其書上之,且為板行。」

《本朝事實》三十卷。

陳氏曰:右承議郎李伋撰。雜錄「故事不成,條貫《統紀》。」

《皇朝治跡統類》七十三卷

陳氏曰:眉山彭百川叔融撰。略用袁樞《通鑑本末》條例,為《前集》四十卷,中興後事為《後集》三十三卷。

《皇朝事類樞要》二百五十卷。

陳氏曰:蜀人張和卿編。集。為一百五十門,蓋舉子答策之具也。

《長樂財賦志》十六卷。

陳氏曰:知漳州長樂何萬一之撰。往在鄞學,訪同官薛師雍子然,几案間有書一編,大略述三山一郡財計,而累朝詔令,申明沿革甚詳。其書雖為一郡設于天下,實關通問所從得。薛曰:外舅陳止齋修《圖經》,欲以為財賦一門,後緣卷秩多,不果入,因借錄之。書無標目,以意命之曰《三山財計本末》。及來莆田,為鄭寅子敬道之。鄭曰:「家有何一之《長樂財賦志》豈此耶?」 復借觀之,良是。其間亦微有增損。末又有《安撫司》一卷,併抄錄附益為全書。

《內治聖鑑》二十卷。

陳氏曰:起居舍人兼嘉王府贊讀清江彭龜年子壽撰。取列聖修身、齊家、教子、訓齊宗室防制、外戚、宦官、𣊓御等事,以紹熙五年表上之。光宗稱善,且曰:「祖宗家法最善,漢、唐不及也。」

《高宗聖政草》一卷。

陳氏曰:陸游在隆興初奉詔修《高宗聖政》,草創凡例,多出其手,未成而去,私篋不敢留槁。他日追記得此,錄之而書其後,凡二十條。

高宗孝宗《聖政編要》二十卷

陳氏曰:《高宗聖政》五十卷,《孝宗聖政》五十卷,乾道、淳熙中所修,皆有御製序。此二秩,書坊抄節,以備舉子應用之儲也。

《孝宗聖政》十二卷。

陳氏曰:「亦《書坊抄節》」 ,比前為稍詳。

按,《孝宗聖政》,係陳止齋奉詔擬御製,序言「起初潛至內禪,掇其最,凡得六百四十一條,為五十卷。紹興三年序。」

《會稽和買事宜》七卷。

陳氏曰:浙東帥番昜洪邁景盧、提舉常平三山鄭湜補之集。初,承平時,《預買令》下,守越者無遠慮,凡一路州縣所不受之數悉受之,故越之額特重。以匹計者十四萬六千九百,居浙東之半。人戶百計規免,皆詭為第五等戶,而四等以上戶之害日益甚。于是有為「畝頭均科」 之說者,帥鄭丙少嘉憲、丘崇宗卿、張詔君卿頗主之。由淳熙十一年以後略施行,而議者多以創科五等戶為不便。參政李彥穎秀叔、尚書王希、呂仲行先後帥越,皆言之,而王畫八事尢力。會光廟亦以為貽窮貧之害,戶部尚書葉翥叔羽奏:「乞先減四萬四千餘匹,止以十萬為額,而後均敷。」 詔從之。仍令侍從集議,皆乞關併詭挾,遂詔邁、湜措置既畢,以施行次第類成此書。時紹熙元年也。

劉忠肅《救荒錄》五卷。

陳氏曰:王居仁撰。淳熙乙未,樞密劉珙共父帥江東。《救荒本末》。嘉定乙亥真景元刻之漕司,以配韓富公《青社》之編,而以《劉公行狀》《諡議》附于後。

「《西漢會要》七十卷,《東漢會要》」四十卷

武學博士清江徐天麟仲祥撰。以二史所載漢家制度典章,散於紀、傳、表者,倣唐以來《會要》體,分門編纂,其用力勤矣。其言「范曄志槁為謝儼蠟以覆車,劉昭因曄遺緒註而補之。」 夫既曰「蠟以覆車」 ,安得復有遺緒?蓋未考昭之所著,實司馬紹統《續漢書志》也。仲祥乙丑進士,世有史學。其世父夢莘商老,著《北盟會編》,父得之思叔,為《左氏國紀》;兄筠孟堅,作《漢官考》,皆行於世。

《漢制叢錄》三十三卷。

袁夢麟應祥撰。以《二漢》所紀典故分門編類,凡二十五門。

《平陽會》四卷。

通直郎知平陽縣汪季良子駟撰。平陽號「難治」 ,為浙東「三陽」 之冠。季良治有聲,乃以一邑財計,自兩稅而下為二十一篇,終於歲會,旁通沿革,本末大略備矣。又為《外編》五條,如砧基副本、催科檢放及書手除科敷之類,以為此財用所從出也。季良,端明應辰之孫,佳士且能吏也。得年不永,士論惜之。

《唐昌記》二卷。

知昌化縣。趙希闕。克家撰。

《錢譜》十卷。

晁氏曰:右梁顧烜嘗撰。《錢譜》一卷,唐張台亦有《錢錄》兩卷,皇朝、紹聖間。闕。孝美以兩人所纂舛錯,增廣成十卷,分八品云。

《貨泉錄》一卷。

晁氏曰:右皇朝陶岳撰。記五代諸侯擅改錢幣之由。幽州、嶺南、福建、湖南、江南五國。

《續錢譜》十卷

晁氏曰:右皇朝董逌撰。逌之祖嘗得古錢百,令逌考次其文,譜之,以前世帝王世次為序。且言「梁顧烜、唐封演之《譜》,浸汗蔽固,不可用。其譜自太昊葛天氏至堯、舜、夏、商,皆有錢幣。」 其穿鑿誕妄至此。

《泉志》十五卷。

陳氏曰:洪遵景伯撰。記「歷代錢寶。」

《浸銅要略》一卷。

陳氏曰:張甲撰。稱「德興草澤紹聖元年序。」 蓋膽水浸鐵成銅之始。甲,參政子公之祖。

《治金錄》 卷。

陳氏曰:《泉》,司吏所為也。

鄭夾漈《通志略》 卷。

莆鄭樵漁仲撰。淳熙間繕進。自序略曰:「江淹有言,『修史之難,無出於志。誠以志者憲章之所係,非老於典故者不能為也。不比紀、傳,紀以年包事,傳以事繫年,儒學之士皆能為之。惟有志難,其次莫如表。所以范曄、陳壽之徒,能為紀傳,而不敢作表、志。志之大原,起於《爾雅》,司馬遷曰書,班固曰志,蔡邕曰意,華嶠曰典』」,張勃曰「錄」,何法盛曰「說」,餘史並承,班固謂之志,皆詳於浮言,略於事實,不足以盡《爾雅》之義。臣今總天下之大學術而條其綱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憲章,學者之能事,盡於此矣。其五略漢唐諸儒所得聞,其十五略,漢唐諸儒所不得聞也,曰《氏族略》《六書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諡略》《器服略》《樂略》《藝文略》《校讎略》《圖譜金石略》《災祥略》《昆蟲草木略》,凡十五略,出臣胸臆,不涉漢唐諸儒議論,曰《禮略》《職官略》《選舉略》《刑罰略》《食貨略》,凡前五略,雖本前人之典,而亦非諸史之文也。按:鄭氏此書,名曰《通志》,其該括甚大。卷首序論,譏詆前人,高自稱許,蓋自以為無復遺憾矣。然夷考其書,則《氏族》六書也,七音等略,考訂詳明,議論精到,所謂「出臣胸臆,非諸儒所得聞」者,誠是也。至于天文、地理、器服,則失之太簡。如古人器服之制度至詳,今止樽罍一二,而謂之器服略可乎?若禮及職官、選舉、刑罰、食貨五者,則古今經制甚繁,沿革不一,故杜岐公《通典》之書,五者居十之七八。然杜公生貞元間,故其所記述,止於唐天寶。今《通志》既自為一書,則天寶而後,宋中興以前,皆合陸續銓次,如班固《漢書》《續史記》武帝以後可也。今《通志》此五略,天寶以前則盡寫《通典》全文,略無增損,天寶以後則竟不復陸續,又以《通典》細注稱為己意附其旁,而亦無所發明。《通志》比《五略》中所謂「臣按」 云云,低一字寫者,皆《通典》細注耳。《疏略》如此,乃自謂「雖本前人之典,而亦非諸史之文」,不亦誣乎!夾漈譏司馬子長全用舊文,間以里俗,采摭未備,筆削不遑。又譏班孟堅全無學識,專事剽竊,自高祖至武帝七世,盡竊遷書,不以為慚。至其所自為書,則不堪檢點如此,然則著述豈易言哉!

又按:此書刊本,元無卷數,止是逐略分為一二耳。《中興四朝藝文志別史類》載《通志》二百卷,其後敘述云:「中興初,鄭樵采歷代史及它書,自三皇迄隋,為書曰《通志》,倣遷、固為記、傳,而改表為譜,志為略。」 則其為書,似是節抄,刪正歷代之正史,如高峻之《小史》、蘇子由之《古史》,而非此二十略之書也。但《二十略》序文後言「於紀、傳」 ,即其舊文,從而損益。制誥書疏,則為《別錄》。《唐書》《五代史》本朝大臣所修,故非微臣敢議,故紀、傳及隋,若禮樂刑政,務存因革,引而至唐云,則亦略言其作書之意。豈彼二百卷者自為一書,亦名之曰《通志》,而於此序附言其意耶?或併二十略共為一書耶?當俟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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