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00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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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卷目錄

 戎政總部總論一

  易經蒙卦 師卦 泰卦 謙卦 豫卦 復卦 離卦 晉卦 萃卦 既濟卦 未

  濟卦

  書經說命 洪範 立政 康王之誥

  春秋四傳隱公元年鄭伯克段于鄢 隱公二年莒人入向 無駭帥師入極 鄭

  人伐衛 隱公四年莒人伐杞 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

  伐鄭 隱公五年衛師入郕 邾人鄭人伐宋 宋人伐鄭 隱公六年宋人取長葛 隱公

  七年公伐邾 隱公十年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 公敗宋師于菅 宋人蔡人衛人伐戴

   齊人鄭人入郕 隱公十有一年公及齊侯鄭伯入許 桓公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

  鄭 桓公十年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 桓公十有二年公及鄭師伐宋 桓公十有三年

  公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 桓公十有四年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桓公十有

  五年公會宋公衛侯陳侯于袲伐鄭 桓公十有六年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公至

  自伐鄭 桓公十有七年及齊師戰于奚 莊公元年齊師遷紀郱鄑郚 莊公二年公子慶

  父帥師伐于餘丘 莊公三年溺會齊師伐衛 公次于滑 莊公五年公會齊人宋人陳人

  蔡人伐衛 莊公六年王人子突救衛 莊公八年師次于郎 郕降于齊師 莊公九年公

  伐齊納糾 及齊師戰于乾時 莊公十年公敗齊師于長勺 公侵宋 公敗宋師于乘丘

   荊敗蔡師于莘 齊師滅譚 莊公十有一年公敗宋師於鄑 莊公十有三年齊人滅遂

   莊公十有四年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單伯會伐宋 荊入蔡 莊公十有五年宋人齊人

  邾人伐郳 鄭人侵宋 莊公十有七年齊人殲於遂 莊公十有九年齊人宋人陳人伐我

  西鄙 莊公二十有八年齊人伐衛 公會齊人宋人救鄭 莊公三十年齊人降鄣 閔公

  二年鄭棄其師

戎政典第二卷

戎政總部總論一[编辑]

易經[编辑]

《蒙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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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 也。

程傳九居《蒙》之終,是當蒙極之時,人之愚蒙既極,如苗民之不率為寇為亂者,當擊伐之。然九居上,剛極而不中,故戒不利為寇。治人之蒙,乃禦寇也。肆為貪暴,乃為寇也。

《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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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貞,丈人吉,無咎。

程傳《師》之道,以正為本,興師動眾,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從也,強驅之耳。故《師》以貞為主,其動雖正,帥之者必丈人,則「吉」而「無咎」也。丈人者,尊嚴之稱,不必素居崇貴,但其才謀德業,眾所畏服,則是也。如穰苴既誅莊賈,則眾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陰侯起於微賤,遂為大將。蓋其謀為有以使人尊畏也。本義《師》,兵眾也。下坎、上坤,坎險、坤順,坎水,坤地。古者寓兵於農,伏至險於大順,藏不測於至靜之中。又卦惟九二一陽,居下卦之中,為將之象。上下五陰,順而從之,為眾之象。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故其卦名之曰「師。」丈人長老之稱。用師之道,利於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無咎。」大全隆山李氏曰:《師》止言貞,而不及元亨利者,凡兵出,似非一元生育之事,故不言元,不以亨利誨天下者,懼其貪功困生靈也。要之《師》之為用,唯守一貞足矣。又曰:師以殺伐為事,死生存亡繫焉,豈能無咎?唯以丈人行之則吉,而咎可無矣。

《象》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

本義此以卦體釋「師貞」之義、以謂能左右之也。一陽在下之中、而五陰皆為所以也。能以眾正、則王者之師矣。大全雲峰胡氏曰:《本義》提出一「以」字,一陽在下之中而五陰皆為,所以閫外之事,將得專制之也。然以之而正,則為王者之師;以之微有不正,則為霸者之術。

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 咎矣。

本義「剛中」,謂九二。「應」,謂六五。「應之。」「行險」,謂行危。「道順」,謂順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師旅之興,不無害於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悅而從之也。大全進齋徐氏曰:「剛中而應,行險而順,此為將之道。蓋不剛則無威嚴,而不足以服眾,過剛則暴而無以懷之,有剛中之才,而信任不專,亦不能有成功,此師所以貴乎剛中而應也。兵凶器,戰危事,不得已而興師動眾,禁暴除亂,此師所以貴乎行險而順也。」雲峰胡氏曰:「毒之一字,見得王者之師,不得已而用之,如毒藥」之攻病。非有沉痾堅癥。不輕用也。其指深矣。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本義水不外於地,兵不外於民,故能養民,則可以得眾矣。大全習靜劉氏曰:「古者兵農合一,居則為比、閭、族、黨之民,役則為卒、伍、軍、旅之眾,容之畜之於無

「事之時」 ,而用之於有事之日,此眾即此民也。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程傳初,《師》之始也,故言出師之義,及行師之道,在邦國興師而言,合義理,則是以律法也,謂以禁亂誅暴而動。苟動不以義,則雖善亦凶道也。善,謂克勝,凶,謂殃民害義也。在行師而言,「律」謂號令節制。行《師》之道,以號令節制為本,所以統制於眾,不以律,則雖善亦凶,雖使勝捷,猶凶道也。制師無法,幸而不敗且勝者,時有之矣,聖人之所戒也。本義律,法也。「否臧」,謂不善也。在卦之初,為《師》之始。出《師》之道,當謹其始。以律則吉,不臧則凶。戒占者當謹始而守法也。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程傳《師》卦唯九二一陽,為眾陰所歸,五居君位,是其正應。二乃《師》之主,專制其事者也。居下而專制其事,唯在師則可。自古命將閫外之事,得專制之,在師專制而得中道,故「吉」而「無咎。」蓋將專則失為下之道,不專則無成功之理,故得中為吉。凡師之道,威和並制,則「吉」也。既處之盡其善,則能成功而安天下,故「王錫寵命」,至於三也。凡事至於三者、極也。六五在上。既專倚任、復厚其寵數。蓋禮不稱則威不重。而下不信也。大全朱子曰:「在《師》中吉」,言以剛中之德在師中,所以為吉。建安丘氏曰:九二即《師》之丈人也。以剛居柔,得師之中,無過不及,故「吉無咎」,獨與卦辭同也。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大全建安丘氏曰:「王者用兵非得已,嗜殺豈其本心,故三錫之命,惟在於懷綏萬邦而已。」

六三:師或輿尸,凶。

程傳三居下卦之上,居位當任者也。不唯其才,陰柔不中正,師旅之事,任當專一。二既以剛中之才,為上信倚,必專其事,乃有成功。若或更使眾人主之,凶之道也。「輿尸」,眾主也,蓋指三也。以三居下之上,故發此義。軍旅之事,任不專一,覆敗必矣。本義《輿尸》,謂師徒撓敗,輿尸而歸也。以陰居陽,才弱志剛,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大全或問「『師或輿尸』,伊川說『為眾主』,如何?」朱子曰:「從來有『輿尸血刃』之說,何必又牽引別說?」某自少時未曾識訓詁,只讀白本時,便疑如此說。後來從鄉先生學,皆作「眾主」說,甚不以為然。今看來,只是兵敗輿其尸而歸之義。雲峰胡氏曰:「《剝》一陽在上而眾陰載之,有得輿象。六三眾陰在上,如積尸,而坤為輿,坎為車輪,有」輿尸象。此爻甚言師徒撓敗之凶,以見師之成敗生死,皆繫於將。九二剛中,可以用師;六四柔正,猶能全師以退;六三不中不正,才柔志剛,輿尸而歸,其凶何如哉!龜山楊氏曰:師之或,以眾尸之也。眾尸之稟命不一,而無功矣,凶之道也。六三上乘眾陰,輿尸也,故「凶。」唐九節度之師,不立統帥,雖李、郭之善兵,猶不免敗衄,則「輿尸」之凶可知。

誠齋楊氏曰:「河曲之師趙盾為將,而令出趙穿。」

《邲》之師,荀林父為將,而令出先縠,後世復有中人監軍者師焉,往而不敗。

《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本義左次,謂退舍也。陰柔不中而居陰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師以退,賢於六三遠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本義「知難而退」,《師》之常也。大全誠齋楊氏曰:「善戰者不必進,而退亦進也。禹之班師,晉文之退舍是已。使高帝不至白豋,太宗不渡鴨綠,咎於何有?」雲峰胡氏曰:「恐人以退為怯,故明當退而退,亦師之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程傳五君位,興師之主也,故言「興師」,任將之道。師之興,必以寇賊竊發,姦雄割據,為生民之害,不可懷來,然後奉辭以誅之。若禽獸入於田中,侵害稼穡,於義宜獵取則獵取之,如此而動,乃得無咎。若輕動以毒天下,其咎大矣。執言奉辭也,明其罪而討之也。若秦皇、漢武,皆窮山林以索禽獸者也,非田有禽也。任將授師之道,當以長子帥師。二在下而為師之主,長子也。若以弟子眾主之,則所為雖正,亦「凶」也。弟子,凡非長子者也。自古任將不專,而致覆敗者,如晉荀林父邲之戰,唐郭子儀相州之敗是也。本義六五,用師之主,柔順而中,不為兵端者也。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故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執而「無咎」也。言,語辭也。「長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專於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參之,則是使之輿尸而歸,故雖貞而亦不免于凶也。大全厚齋馮氏曰:「禹之征苗,啟之伐有扈,引之征羲和,自虞夏以來,其伐有罪必執,言不

但鳴條以後也。右按《程傳》本義「輿尸」 二解,朱從古註,義近自然,然觀三爻「或」 字及此爻「貞凶」 ,似《程傳》意長。蓋「輿尸以歸」 ,可不必言「凶」 ,不得言「貞」 ,亦不得言「或」 也。「執言」 ,朱從王氏,程從孔氏,亦覺程說有味,今並存之。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大全雲峰胡氏曰:「一『使』字繫民命之生死,國家之安危,或當或否,吉凶天壤,可不戒哉!」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程傳《上師》之終,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賞有功也。開國封之為諸侯,承家以為卿大夫,承受也。小人者,雖有功不可用,故戒使勿用。師旅之興,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賞之以金帛祿位可也,不可使有國家而為政。小人平時易致驕盈,況挾其功乎?漢之英、彭,所以亡也。本義《師》之終,順之極,論功行賞之時也。坤為土,故有「開國承家」之象。然小人則雖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但優以金帛可也。戒行賞之人於小人,則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大全隆山李氏曰:「六爻出師」、「駐師」、「將兵」、「將將」,與夫奉辭伐罪、旋師班賞,無所不載。雖後世兵書之繁,殆不如《師》卦六爻之略。

《泰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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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城復於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

程傳掘隍土積累以成城,如治道積累以成《泰》。及《泰》之終,將反於《否》,如城土頹圯,復反於隍也。上《泰》之終六,以小人處之,行將「否」矣。「勿用《師》」,君之所以能用其眾者,上下之情通而心從也。今《泰》之將終,失《泰》之道,上下之情不通矣。民心離散,不從其上,豈可用也?用之則亂。眾既不可用,方自其親近而告命之,雖使所告命者得其正,亦可羞吝。「邑所居」,謂親近,大率告命必自近始。凡「貞凶」、「貞吝」有二義,有貞固守此,則凶吝者,有雖得正亦凶吝者。此不云貞凶而云「貞吝」者,將否而方告命,為可羞吝,否不由於告命也。本義戒占者不可力爭、但可自守。雖得其貞、亦不免于羞吝也。

《象》曰:「城復於隍」,其命亂也。

程傳「城復於隍矣。」雖其命之亂,不可止也。本義「命亂故復否」,「告命」所以治之也。

《謙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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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

程傳富者,眾之所歸,唯財為能聚人。五以君位之尊,而執謙順以接於下,眾所歸也,故不富而能有其鄰。為人君而持謙順,天下所歸心也。然君道不可專尚謙柔,必須威武相濟,然後能懷服天下,故「利用行侵伐也。」威德並著,然後盡君道之宜,而無所不利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大全漢上朱氏曰:「征者,上伐下也,以正而行。《司馬法》曰:『負固不服則侵之』。」聖人慮後世觀此爻有干戈妄動者,故發之曰「征不服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

本義謙極有聞、人之所與,故可用行師。然以其質柔而無位、故可以征己之邑國而已。大全或問:「《謙》之五上專說征伐」,何意?朱子曰:「《坤》為地,為眾,凡說國邑征伐處,多是因《坤》。聖人原不曾著意,只是有此象,方說此事。」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

《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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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利建侯行師。《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 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

程傳上動而下順、諸侯從王。師眾順令之象。君萬邦、聚大眾。非和悅不能使之服從也。

《復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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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 至于十年不克征。

《離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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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象》曰:「王用 出征。」以正邦也。

程傳九以陽居上,在《離》之終,剛明之極者也。明則能照,剛則能斷,故王者宜用如是剛明,以辨天下之邪惡,而行其征伐,則有嘉美之功也。夫明極則無微不照,斷極則無所寬宥,不約之以中,則傷於嚴察矣。去天下之惡,若盡究其漸染詿誤,則何可勝誅,所傷殘亦甚矣。故但當折取其魁首,所執獲者非其醜類,則無殘暴之咎也。

《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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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象》曰:「維用伐 邑」,道未光也。

本義《角》剛而居土上丸,剛進之極,有其象矣。占者得之,而以伐其私邑,則雖危而吉且「無咎。」然以極剛治小邑,雖得其正,亦可「吝」矣

《萃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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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程傳眾聚則有爭,物聚則有奪,故觀《萃》象而戒也。「除」,謂簡治也,去弊惡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大全建安丘氏曰:「天生五材,誰能去兵?用兵亂也,去兵亦亂也。君子當萃聚之世而除戎器,非右武也,特戒不虞而已。如秦皇之銷鋒鏑、鑄金人;李唐之議銷兵,則非謂之除戎器;漢武席文、景富庶之極,至窮兵黷武以事四裔,又豈戒不虞之義乎?」

《既濟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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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本義既濟之時,以剛居剛,高宗伐鬼方之象也。「三年克之」,言其久而後克,戒占者不可輕動之意。

《象》曰:「三年克之」,憊也。

程傳言《憊》以見其事之至難,在高宗為之則可,無高宗之心,則貪忿以殃民也。

《未濟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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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

本義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貞,則「悔亡」矣。然以不貞之資,欲勉而貞,非極其陽剛用力之久不能也。故為「伐鬼方」,三年而受賞之象。大全誠齋楊氏曰:「《既濟》伐鬼方,而憂其憊者,《既濟》之世,利用靜也。《未濟》伐鬼方,而得其賞者,《未濟》之世,利用動也。」

隆山陳氏曰:《既濟》之三,《離》之上也。《未濟》之四,《離》。

之下也。二爻正當濟難之地,故象討伐。但《既濟》言高宗,《未濟》則受命出征者耳。雲峰胡氏曰:「震,懼也。」 臨事而懼,未濟者必濟矣。

書經[编辑]

《說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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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口起羞,惟甲冑起戎,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

蔡傳《甲胄》所以衛身也。輕動則有起戎之憂。干戈所以討有罪。必嚴於省躬者。戒其有所輕動。

《洪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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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政》:「一曰食,二曰貨,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 六曰司寇,七曰賓,八曰師。」

蔡傳《師》者,除殘禁暴也。兵非聖人之得已,故居末也。

《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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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克詰爾戎兵,以陟禹之跡。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 有不服。以覲文王之耿光,以揚武王之大烈。

蔡傳詰,治也。治爾戎服,兵器也。陟,升也。《禹跡》,禹服舊跡也。方,四方也。海表,四裔也。言德威所及,無不服也。呂氏曰:「兵,刑之大也。故既言庶獄,而繼以治兵之戒焉。」或曰:「周公之訓,稽其所弊,得無啟後世好大喜功之患乎?」曰:「周公詰兵之訓,繼勿誤庶獄之後,犴獄之間,尚恐一刑之誤,況六師萬眾之命,其敢不審而誤舉乎?」推「勿誤庶獄」之心。而奉「克詰兵戎」之戒。必非得已不已。而輕用民命者也。大全呂氏曰:公非教王用兵,恐其宴安而使之自強。如《易謙》卦言「利用侵伐」,亦是於謙抑之中,有自強之意也。古人治兵,乃所以弭兵;後世銷兵,乃所以召兵。陳氏雅言曰:「治平無事之時,乃禍患之所自起。苟安於逸樂,憚於自強,則偷惰之氣,由是而益勝,覬覦之奸,由是而或生。故周公告成王以此,非導其君以窮兵黷武」者,比也。

《康王之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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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暨芮伯咸進相揖,皆再拜稽首曰:「敢敬告天子, 皇天改大邦殷之命。惟周文武,誕受羑若,克恤西土, 惟新陟王,畢協賞罰,戡定厥功,用敷遺後人休。今王 敬之哉!張皇六師,無壞我高祖寡命。」

蔡傳皇,大也。張皇六師,大戒戎備,無廢壞我文武艱難寡得之基命也。按召公此言,若導王以尚威武者。然守成之世,多溺宴安而無立志。苟不詰爾戎兵,奮揚武烈,則廢弛怠惰而陵遲之漸見矣。成康之時,病正在是,故周公於立政,亦懇懇言之。後世墜先王之業,忘祖父之讎,上下苟安,甚至于口不言兵,亦異于召公之見矣。可勝嘆哉!大全新安陳氏曰:「周以仁厚立國,盈成之久,其流弊易至于弛而弱,弊政雖甚於東遷之後,幾微已兆於一再傳之餘,周、召、畢諸公已豫見先憂于未然之前矣。正如太公言魯後世浸弱者此也。康王之子昭王即有舟膠、楚澤之陵夷,召公之言,豈過也哉!」會編此皆「召公率群臣進戒康王」之辭。

春秋四傳[编辑]

鄭伯克段于鄢[编辑]

《春秋》:隱公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

《公羊傳》「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 伯之惡也。曷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 與而已矣。段者何?鄭伯之弟也。何以不稱弟?當國也。 其地何?當國也。齊人殺無知。何以不地?在內也。在內, 雖當國,不地也。不當國,雖在外,亦不地也。」

《穀梁傳》:「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殺也。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眾也。段,鄭伯弟也。何以知其為弟也?殺世 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為弟也。段,弟也。而弗謂 弟,公子也。而弗謂公子,貶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賤 段而甚鄭伯也。何甚乎鄭伯?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 于殺也。于鄢遠也,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云」 爾,甚之也。然則為鄭伯者宜柰何?緩追逸賊,親親之 道也。

《胡傳》:「用兵,大事也,必君臣合謀而後動,則當稱國;命 公子呂為主帥,則當稱將;出車二百乘,則當稱師。三 者咸無稱焉,而專目鄭伯,是罪在伯也,猶以為未足。 又《書》曰:『克段于鄢』。克者,力勝之詞。不稱弟,路人也。于 鄢,操之為已蹙矣。夫君親無將,段將以弟篡兄,以臣 伐君,必誅之罪也。莊公特不勝其母焉爾,曷為縱釋 叔段,移于莊公,舉法若是,失輕重哉?」曰:「姜氏當武公 存之時,常欲立段矣。及公既沒,姜以國君嫡母主乎 內,段以寵弟多才居乎外,國人又悅而歸之,恐其終 將軋己為後患也,故授之大邑而不為之所。縱使失 道以至于亂,然後以叛逆討之,則國人不敢從,姜氏 不敢主,而大叔屬籍當絕,不可復居父母之邦」,此鄭 伯之志也。王政以善養人,推其所為,使百姓興于仁 而不偷也。況以惡養天倫,使陷于罪,因以翦之乎?《春 秋》推見至隱,首誅其意,以正人心,示天下為公,不可 以私亂也。

莒人入向[编辑]

《春秋》隱公二年:「夏五月,莒人入向。」

《公羊傳》:「入者何?得而不居也。」

《穀梁傳》:「入者,內弗受也,向我邑也。」

無駭帥師入極[编辑]

《春秋》隱公二年:「夏五月,無駭帥師入極。」

《公羊傳》:「無駭者何?展無駭也。何以不氏?貶。曷為貶?疾 始滅也。始滅昉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 託始焉爾。曷為託始焉爾?《春秋》之始也。此滅也,其言 入何?內大惡諱也。」

《穀梁傳》:「入者,內弗受也,極國也。苟焉以入人為志者, 人亦入之矣。不稱氏者,滅同姓,貶也。」

《胡傳》:《左氏》曰:「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歸,莒人入 向,以姜氏還,此所謂按也。《春秋》書曰『莒人入向』,此所 謂斷也。以事言之,入者造其國都;以義言之,入者逆 而不順。莒稱人,小國也。無駭不氏,未賜族也。其書帥 師,用大眾也。非王命而入人國邑,逞其私意,見諸侯 之不臣也;擅興而征討不加焉,見天王之不君也。據」 事直書,義自見矣。

鄭人伐衛[编辑]

《春秋》隱公二年:「冬十有二月,鄭人伐衛。」

《胡傳》:「按《左氏》,鄭共叔之亂,公孫滑出奔衛,衛人為之 伐鄭,取廩延。至是鄭人伐衛,討滑之亂也。凡兵聲罪 致討曰伐,潛師掠境曰侵,兩兵相接曰戰,繯其城邑 曰圍,造其國都曰入,徙其朝市曰遷,毀其宗廟社稷 曰滅,詭道而勝之曰敗,悉虜而俘之曰取,輕行而掩 之曰襲,已去而躡之曰追,聚兵而守之曰戍,以弱假」 強而能左右之曰「以」,皆誌其事實,以明輕重。內兵書 「敗」曰「戰」,書「滅」曰「取」,特婉其辭,為君隱也。征伐,天子之 大權,今鄭無王命,雖有言可執,亦王法所禁,況於修 怨乎?不書戰者,《程氏》以為衛已服也,衛服則可免矣。 此義施於伐而不書戰,皆可通矣。

莒人伐杞[编辑]

《春秋》隱公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

《公羊傳》:「牟婁者何?杞之邑也。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 疾始取邑也。」

《榖梁傳:傳》曰:「言伐,言取,所惡也。諸侯相伐,取地於是 始,故謹而志之也。」

《胡傳》:「取者,收奪之名。牟婁,杞邑也。聲罪伐人,而強奪 其土,故特書曰『取』,以著其惡。」或曰:「諸侯土地,上受之 天王,下傳之先祖,所以守宗廟之典籍也。聖王不作, 諸侯放恣,強者多兼數圻,弱者日以侵削,當是時有 取其故地者,夫豈不可?然僖公嘗取濟西田矣,成公 嘗取汶陽田矣,亦書曰『取』,何也?苟不請於天王以正」 疆理,而擅兵爭奪,雖取本邑,與奪人之有者無以異。 《春秋》之義,不以亂易亂,故亦書曰「取」,正其本之意也。 上二年莒人擅興入向,而天討不加焉,至是伐國取 邑,其暴益肆矣。

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编辑]

《春秋》隱公四年「夏,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胡傳》:「《春秋》之法,誅首惡。」興是役者,首謀在衛,而以宋 主兵,何也?前書州吁弒君,其罪已極,至是阻兵修怨, 勿論可也,而鄰境諸侯聞衛之有大變也,可但已乎? 陳恆弒簡公,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請討之。公曰: 「告夫三子者,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之 三子告,不可,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然 則鄰有弒逆,聲罪赴討,雖先發而後聞可矣。宋殤不 恤衛有弒君之難,欲定州吁而從其邪說,是肆人欲滅天理,非人之所為也。故以宋公為首,諸國為從,示 誅亂臣,討賊子,必先治其黨與之法也。此義行,為惡 者孤矣。故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

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编辑]

《春秋》隱公四年「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 鄭。」

《公羊傳》:翬者何?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為貶? 與弒公也。其與弒公奈何?公子翬諂乎隱公,謂隱公 曰:「百姓安子,諸侯說子,盍終為君矣。」隱公曰:「否。吾使 修菟裘,吾將老焉。」公子翬恐,若其言聞乎桓,於是謂 桓曰:「『吾為子口隱矣』。隱曰:『吾不反也』。」桓曰:「然則奈何?」 曰:「請作難。」弒隱公於鍾巫之祭焉。弒隱公也。

《穀梁傳》:「翬者何也?公子翬也。其不稱公子何也?貶之 也。何為貶之也?與於弒公,故貶也。」

《胡傳》:「按《左氏》:諸侯謀伐鄭,宋公使來乞師,公辭之。羽 父請以師會之,公弗許,固請而行。《易》曰:『履霜堅冰至』。 履霜,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臣弒其君,子弒 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 早辨也。宋公來乞師而公辭之,羽父請以師會而公 弗許。其辭而弗許,義也;翬以不義強其君,固請而行」, 無君之心兆矣。夫公子公孫升為貴戚之卿者,其植 根膠固,難御於異姓之卿,況翬已使主兵而方命乎? 隱公不能辨之,於早罷其兵權,猶使之帥師也,是以 及鍾、巫之禍。《春秋》於此去其公子,以謹履霜之戒,《春 秋》立義至精,詞極簡嚴而不贅也。若曰「翬帥師會伐 鄭」,豈不白乎?再序四國,何其詞費不憚煩也。言之重, 詞之復,其中必有大美惡焉。四國合黨,翬復會師,同 伐無罪之邦,欲定弒君之賊,惡之極也。言之不足,而 再言聖人之情見矣。天地造物,化工運其神;《春秋》討 賊,聖筆寫其意。再序四國,而誅討亂臣之法嚴矣。

衛師入郕[编辑]

《春秋隱公五年》:「秋,衛師入郕。」

《公羊傳》「曷為或言率師,或不言率師?將尊師眾,稱某 率師;將尊師少,稱將;將卑師眾,稱師;將卑師少,稱人 君將。」不言率師,書其重者也。

《穀梁傳》:「入者,內弗受也。郕,國也。將卑師眾曰師。」 《胡傳》:「稱師者,紀其用眾,而立義不同。有矜其盛而稱 師者,如齊師、宋師、曹師、城邢之類是也。有著其暴而 稱師者,楚滅陳、蔡,公子棄疾主兵,而曰楚師」之類是 也。有惡其無名不義而稱師者,次于郎,以俟陳、蔡,及 齊圍郕之類是也。衛宣繼州吁暴亂之後,不施德政, 固本恤民而毒眾臨戎入人之國,失君道矣。《書》「衛師 入郕」,著其暴也。

邾人鄭人伐宋[编辑]

《春秋》隱公五年:「秋九月,邾人、鄭人伐宋。」

《胡傳》:「按《左氏》,宋人取邾田。邾人告于鄭曰:『請君釋憾 於宋。敝邑為道,則主兵者邾也。故雖附庸小國,而序 乎鄭之上。凡班序上下,以國之小大從,禮之常也。而 盟會征伐以主者,先因事之變也。然則衛州吁告于 宋以伐鄭,事與此同。而聖人以宋為主者何?此《春秋》 撥亂之大法也。凡誅亂臣,討賊子,必深絕其黨』。」

宋人伐鄭[编辑]

《春秋》隱公五年:「冬十有二月,宋人伐鄭,圍長葛。」 《公羊傳》:「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彊也。」

《穀梁傳》:「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久之也。伐不 踰時,戰不逐奔,誅不填服,苞人民、毆牛馬曰侵,斬樹 木、壞宮室曰伐。」

《胡傳》:「圍者,環其城邑,絕其往來之使,禁其樵採之途。 城守不下,至於經年不解,誅亂臣,討賊子可也。長葛, 鄭邑,何罪乎?書『圍』」于此,而書「取」于後,宋人之惡彰矣。

宋人取長葛[编辑]

《春秋隱公六年》:「冬,宋人取長葛。」

《公羊傳》:「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久也。」

《穀梁傳》:「外取邑不志,此其志何也?久之也。」

《胡傳》:「宋人恃彊圍邑,久役大眾,取非所有,其罪著矣。 在王朝不能施九伐之威,在列國不能修連帥之職。 鄭人土地,天子所命,先祖所受,不能保有而失之,是 上無天王,下無方伯,而鄭亦無君也。宋人強取,以王 法言,不可勝誅,以天理言,不善之積著矣。初,穆公屬 國于與夷,使其子馮出居于鄭。殤公既立,忌馮而伐」 鄭,不亦逆天理乎?《春秋》序宋主兵,以殤公之罪重也。 明年鄭人伐宋,序邾為首,以鄭伯之罪輕也。至是宋 又舉兵伐鄭而圍其邑,肆行暴虐,不善之積已著而 不可解矣。殤公之不令終,豈一朝一夕之故哉?凡此 類皆直書於策,按其行事,而善惡之應可考,而知天 理之不誣者也。

公伐邾[编辑]

《春秋》隱公七年:「秋,公伐邾。」

胡傳「奉詞致討曰伐。」按《左氏》,公伐邾,為宋討也。宋人 先取邾田,故邾人入其郛。魯與儀父,則元年盟於昧 矣,邾人何罪可聲?特託為詞說以伐之爾。經之書伐非主兵者皆有言可執,見伐者皆有罪可討也。傳曰: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魯為宋討,非義甚矣。而稱伐邾, 所謂欲加之罪者也。而不知渝昧之盟,不待貶而自 見矣。

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编辑]

《春秋》隱公十年「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

《公羊傳》:「此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為貶?隱之 罪人也。」故終《隱》之篇貶也。

《胡傳》:「翬不氏,先期也。」始而會宋以伐鄭,固請而行。今 而會鄭以伐宋,先期而往,不待鍾、巫之變,知其有無 君之心矣。夫亂臣賊子,積其強惡,非一朝一夕之故, 及權勢已成,威行中外,雖欲制之,其將能乎?故去其 公子,以戒兵柄,下移制之於未亂也。

公敗宋師于菅[编辑]

《春秋》隱公十年「夏六月壬戌,公敗宋師于菅。辛未取 郜。辛巳取防。」

《左傳》:「六月戊申,公會齊侯、鄭伯于老桃。壬戌,公敗宋 師于菅。庚午鄭師入郜。辛未歸于我。庚辰鄭師入防。 辛巳歸于我。」君子謂「鄭莊公于是乎可謂正矣。以王 命討不庭,不貪其土,以勞王爵,正之體也。」

《公羊傳》:「取邑不日,此何以日?一月而再取也。何言乎 一月而再取?甚之也。內大惡諱,此其言甚之何?《春秋》 錄內而略外,于外大惡書,小惡不書,于內大惡諱,小 惡書。」

《穀梁傳》:「內不言戰,舉其大者也。取邑不日,此其日何 也?不正其乘,敗人而深為利取二邑,故謹而日之也。」 胡傳:「內大惡,其辭婉,小惡直書而不隱。夫諸侯分邑 非其有而取之,盜也。曷為隱乎?于取之中猶有重焉 者,若成公取鄟,襄公取邿,昭公取鄫,皆覆人之邦而 絕其嗣,亦書曰『取』,所謂猶有重焉者此也。故取郜、取 防」,直書而不隱也。其不言「戰」而言「敗」,敗之者,為主彼 與戰而此敗之也。皆陳曰「戰」,詐戰曰「敗。」

宋人蔡人衛人伐戴[编辑]

《春秋隱公十年》:「秋,宋人、蔡人、衛人伐戴,鄭伯伐取之。」 《公羊傳》:其言伐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因其力也。因 誰之力?因宋人、蔡人、衛人之力也。

《穀梁傳》:「不正,其因人之力而易取之,故主其事也。」 《胡傳》:「稱伐稱取,兼之也。」或疑鄭人兵力不能取戴,兼 三國之師,非矣。什、圍伍,攻,正也;以寡覆眾,奇也。莊公 蓋嘗克叔段,敗王師,困州吁而入許,能以奇勝可知 矣,故駐師于郊,多方以誤之也。四國已鬥起,乘其弊, 一舉而兼取之,卞莊子之術也。然則可乎?孟子曰:「善 戰者服上刑,稱伐取者,其以鄭莊公殘民之甚,當此 刑矣。」

齊人鄭人入郕[编辑]

《春秋》隱公十年「冬十月壬午,齊人、鄭人入郕。」

《穀梁傳》:「入者,內弗受也。日入,惡入者也。郕,國也。」 胡傳《左氏傳》云:「宋公不王,鄭伯以王命致討,而郕人 不會齊、鄭入郕,討違王命也。」程氏謂:「宋本以公子馮 在鄭,故二國交惡,《春秋》不見其為王討也。王臣不行, 王師不出,矯假以逞私忿耳。」此說據經為合,若討違 王命,則不書入矣。入者,不順之辭也,苟以為難詞,則 齊、鄭大國,於「討」「郕」何難哉。

公及齊侯鄭伯入許[编辑]

《春秋》隱公十有一年「秋七月壬午,公及齊侯、鄭伯入 許。」

《胡傳》:「『書會則伐許者,本鄭志也。書及則入許』者,公所 欲也。隱公即位十有一年,天王遣使來聘者再,而未 嘗朝于京師,罪一也。平王崩,不奔喪,會葬至,使武氏 子來求賻,罪二也。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而擅興兵甲, 為宋而伐邾,為鄭而伐宋,罪三也。山川土田,各有封 守,上受之天王,下傳之先祖,而取郜及防,入祊易許」, 罪四也;今又入人之國,而逐其君,罪五也。凡此五不 韙者,人臣之大惡,而隱公兼有之。然則不善之殃,豈 特始于惠,成于桓,而隱之積亦不可得而揜矣。使隱 公者為國以禮,而自強于善,豈有鍾巫之難乎?是故 《春秋》所載,以人事言,則是非善惡之跡設於前,而成 敗吉凶之效見于後;以天道言,則感應之理明矣,不 可不察也。

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编辑]

《春秋》桓公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公羊傳》其言「從王伐鄭何?從王正也。」

《穀梁傳》:「舉從者之辭也。其舉從者之辭何也?為天王 諱伐鄭也。鄭,同姓之國也,在乎冀州,于是不服,為天 子病矣。」

胡傳:「按《左氏》,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王以諸侯伐鄭, 鄭伯禦之,戰于繻葛,王卒大敗。《春秋》書王必稱天者, 所章則天命也,所用則天討也。王奪鄭伯政而怒其 不朝,以諸侯伐焉,非天討也,故不稱天。或曰:『鄭伯不 朝,惡得為無罪』?曰:『桓公弒君而自立,宋督弒君而得 政,天下大惡,人理所不容也,則遣使來聘而莫之討鄭伯不朝,貶其爵可也,何為憤怒自將而攻之也?移 此師以加宋、魯,誰曰非天討乎?《春秋》天子之事,述天 理而時措之也。既譏天王以端本矣,三國以兵會伐, 則言從王者,又以明君臣之義也。君行而臣從,正也。 戰于繻葛而不書戰,王卒大敗而不書敗者,又以存 天下之防也。三綱,軍政之本,聖人寓軍政于《春秋》,而 書法若此,皆裁自聖心,非國史所能與也。

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编辑]

《春秋》:桓公十年「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 戰于郎。」

《左傳》:齊、衛、鄭來戰于郎,我有辭也。初,北戎病,齊諸侯 救之,鄭公子忽有功焉。齊人餼諸侯,使魯次之。魯以 周班後鄭,鄭人怒,請師于齊。齊人以衛師助之,故不 稱侵伐。先書「齊、衛」,王爵也。

《公羊傳》:郎者何?吾近邑也。吾近邑,則其言來戰于郎 何?近也。惡乎近?近乎圍也。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 績?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矣。

《穀梁傳》:「來戰者,前定之戰也。內不言戰,言戰則敗也。 不言其人,以吾敗也。不言及者,為內諱也。」

《胡傳》:《春秋》加兵于魯眾矣,未有書「來戰」者,此獨不稱 「侵伐」而以「來戰為文,何也?兵凶器,戰危事,聖人之所 重也。誅暴禁亂,敵加于己,蓋有不得已而應之者矣。 未有悖道縱欲,得已不已而先之者也。魯桓弒立,天 下大惡,人人之所得討也。鄭伯則首盟于越以定其 位;齊侯則繼會于稷以濟其姦。曾不能修方伯之職」, 駐師境上,聲罪致討,伸天下之大義也。今特以私忿 小怨,親帥其師,戰于魯境,尚為知類也哉?此《春秋》之 所必誅而不以聽也。故以三國為主,而書「來戰于郎」, 鄭人主兵而首齊,猶衛州吁主兵而先宋。

公及鄭師伐宋[编辑]

《春秋》:桓公十有二年「冬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 戰于宋。」

《左傳》:遂帥師而伐宋,戰焉。宋無信也。君子曰:「苟信不 繼,盟無益也。」《詩》云:「『君子屢盟,亂是用長』。無信也。」 《公羊傳》: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辟嫌也。惡乎嫌?嫌與 鄭人戰也。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內不言戰,言 戰乃敗矣。

《穀梁傳》:「非與所與伐戰也,不言與鄭戰,恥不和也。于 伐與戰,敗也。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

《胡傳》:「『既書伐宋,又書戰于宋』者,責賂于鄭而無厭,屢 盟于魯而無信者宋也。二國聲其罪以致討,故書曰 『伐』。夫宋人之罪則固可伐矣,然取其賂以立督者魯 桓也;資其力以篡國者鄭突也。無諸己然後可以非 諸人。《春秋》之義,用賢治不肖,不以亂易亂也,故又書 曰『戰于宋』。來戰者罪在彼戰于郎是也;往戰者罪在」 內。戰于宋是也。

公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编辑]

《春秋》桓公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 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左傳》「宋多責賂于鄭,鄭不堪命,故以紀、魯及齊與宋、 衛、燕戰。」不書,所戰後也。鄭人來請修好。

《公羊傳》「曷為後日?」恃外也。其恃外奈何?得紀侯、鄭伯, 然後能為日也。內不言戰,此其言戰何?從外也。曷為 從外?恃外故從外也。「何以不地?近也。惡乎近?近乎圍。」 郎亦近矣。郎何以地?郎猶可以地也。

《穀梁傳》:「其言及者,由內及之也;其曰戰者,由外言之 也。戰稱人,敗稱師,重眾也。其不地,于紀也。」

《胡傳》,《左氏》以為鄭與宋戰,《公羊》以為宋與魯戰,《榖梁》 以為紀與齊戰。趙匡考據《經》文,內兵則以紀為主而 先于鄭;外兵則以齊為主而先于宋,獨取《穀梁》之說, 蓋齊紀者,世讎也。齊人合三國以攻紀,魯鄭援紀而 與戰,戰而不地于紀也。不然,紀懼滅亡不暇,何敢將 兵越國助魯、鄭以增怨乎?齊為無道,恃強陵弱,此以 紀為主,何也?彼為無道,加兵于己,必有引咎責躬之 事,《禮儀》辨喻之文,猶不得免焉,則亦固其封疆,效死 以守,上訴諸天王,下告諸方伯,連率與鄰國之諸侯, 其必有伸之者矣。不如是而憤然與戰,豈已亂之道 乎?力同度德,動則相時,小國讎大國,而幸勝焉,禍之 始也。息伐鄭而亡,鄭勝蔡而懼,蔡大敗楚而滅。今紀 人不度德,不量力,不徵詞,輕與齊戰而為之援者,弒 君之賊,篡國之人也。不能保其國,自此戰始矣。《春秋》 以紀為主,省德相時,自治之意也。

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编辑]

《春秋》:「桓公十有四年冬十有二月,宋人以齊人、蔡人、 衛人、陳人伐鄭。」

《公羊傳》:「以者何?行其意也。」

《穀梁傳》:「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 非正也。」

《胡傳》《師》而曰:「以者,能左右之以行己意也。宋怨鄭突 之背己,故以四國伐鄭。魯怨齊人之侵己,故以楚師 伐齊。蔡怨囊瓦之拘己,故以吳子伐楚。蔡弱于吳,魯弱于楚,宋與蔡、衛、陳敵而弱于齊,乃用其師以行己 意,故特書曰:『以列國之兵有制,皆統于天子,而敢私 用之與』?」私為之用以伐人國,大亂之道也。故《穀梁子》 曰:「以者,不以者也。」

公會宋公衛侯陳侯于袲伐鄭[编辑]

《春秋》:「桓公十有五年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 侯于袲,伐鄭。」

《穀梁傳》:「地而後伐,疑辭也,非其疑也。」

胡傳《左氏》曰:「將納厲公也,弗克而還。」《穀梁》曰:「地而後 伐,疑辭。非其疑也,昭公與突之是非邪正亦明矣。然 昭公雖正,其才不足以君一國之人,復歸於鄭,日以 微弱;厲公雖篡,其智足以結四鄰之援,既入於櫟,日 以強盛。諸侯不顧是非,而計其強弱,始疑於輔正,終 變而與邪。《穀梁》所謂非其疑者,非其疑於為義而果」 於為不義,相與連兵動眾,納篡國之公子也,故詳書 其「會地」,而後言「伐」以譏之也。

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编辑]

《春秋》:「桓公十有六年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 侯伐鄭。」

《胡傳》:「春正月,會於曹,蔡先于衛,夏四月伐鄭,衛先于 蔡。」《王制》,「諸侯之爵次,其後先固有序矣。在《周官大司 馬》設儀辨位,以等邦國,猶天建地設,不可亂也。及春 秋時,禮制既亡,伯者以意之向背為升降,諸侯以勢 之強弱相上下。蔡嘗先衛,今序陳下者,先儒以為後 至也,以至之先後易其序,是以利率人而不要諸禮」 也,豈所以定民志乎?後世有以醲賞誘人之趨事赴 功,以重罰沮人之奉公守正,意亦如此。夫亂之所由 生也,則儀位以為階。《春秋》防微杜漸,尤嚴於名分。考 其所書,意自見矣。

公至自伐鄭[编辑]

《春秋》:桓公十有六年「秋七月,公至自伐鄭。」

《穀梁傳》:「桓無會,其致何也?危之也。」

《胡傳》:「伐鄭則致,罪之也。曷為罪之?以納突也。」諸侯失 國,諸侯納之,正也。伐鄭以納突,非正也。故書「至」以罪 桓之上無王法,恣為不義,而莫之禁也。

及齊師戰于奚[编辑]

《春秋》桓公十有七年「夏五月丙午,及齊師戰于奚。」 《穀梁傳》:「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敗也。 不言及之者,為內諱也。」

齊師遷紀郱鄑郚[编辑]

《春秋·莊公元年》:「冬十月,齊師遷紀、郱、鄑、郚。」

《公羊傳》「遷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也? 為襄公諱也。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大之也。何大爾? 自是始滅也。」

《穀梁傳》:「紀,國也。郱鄑,郚國也。或曰遷紀於郱鄑。」《郚 胡傳》:「郱鄑郚者,紀三邑也。邑不言遷,遷不言師。其以 師遷之者,見紀民猶足與守,而齊人強暴,用大眾以 迫之為己屬也。凡書遷者,自是而滅矣。《春秋》興滅國, 繼絕世,則遷國邑者不再貶而罪已見矣。」

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编辑]

《春秋》:莊公二年「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

《公羊傳》:「於餘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乎邾婁? 國之也。曷為國之?君存焉耳。」

《穀梁傳》:「國而曰伐,於餘丘邾之邑也,其曰伐何也?公 子貴矣,師重矣,而敵人之邑公子病矣,病公子所以 譏乎公也,其亦曰君在而重之也。」

《胡傳》:「按二《傳》於餘丘,邾邑也。國而曰伐,此邑爾,其曰 伐何也?誌慶父之得兵權也。莊公幼年即位,首以慶 父主兵,卒致子般之禍於餘丘,法不當書,聖人特書, 以誌亂之所由,為後戒也。魯在《春秋》中見弒者三君, 其賊未有不得魯國之兵權者。公子翬再為主將,專 會諸侯,不出隱公之命,仲遂擅兵兩世,入杞伐邾,會」 師救鄭,三軍服其威令之日久矣,故翬弒隱公,而寪 氏不能明其義;慶父弒子般,而成季不能遏其惡;公 子遂殺惡及視,而叔仲惠伯不能免其死。夫豈一朝 一夕之故哉?《春秋》所書,為戒遠矣。

溺會齊師伐衛[编辑]

《春秋》:莊公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

《左傳》:「疾之也。」

《公羊傳》:「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穀梁傳》:「溺者何也?公子溺也。其不稱公子何也?惡其 會仇讎而伐同姓,故貶而名之也。」

胡傳:《穀梁子》曰:「此公子溺也,其不稱公子何也?惡其 會仇讎,伐同姓,故貶而名之也。有父之讎而釋怨,其 罪大矣,況與合黨興師伐人國乎?」

公次于滑[编辑]

《春秋》:莊公三年「冬,公次于滑。」

《左傳》:「將會鄭伯謀紀故也,鄭伯辭以難。凡師,一宿為 舍,再宿為信,過信為次。」

《公羊傳》:「其言次于滑何?刺與?救紀而復不能也。」 《穀梁傳》:「次,止也,有畏也,欲救紀而不能也胡傳:「《穀梁子》曰:『次,止也,有畏也,欲救紀而不能也。《春 秋》紀兵伐而書次,以次為善;救而書次,以次為譏。次 于滑,譏之也。魯、紀有婚姻之好,當恤其患;於齊有父 之讎,不共戴天。苟能救紀抑齊,一舉而兩善并矣,見 義不為而有畏』」也,《春秋》之所惡,故書「公次于滑」以譏 之也。或言夫子意在刺無王命,若譏其怯懦,則當褒 其勇者,《春秋》乃鼓亂之書,為此言者誤矣。《易》於《謙》之 六五則曰「利用侵伐」,《師》之六四則曰「左次旡咎」,進退 勇怯,顧義何如耳,豈可專以勇為鼓亂而不與乎?

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编辑]

《春秋》:莊公五年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公羊傳》,「此伐衛何?納朔也。曷為不言納衛侯?朔辟王 也。」

《穀梁傳》:「是齊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人諸侯所以人 公也。其人公何也?逆天王之命也。」

《胡傳》:「《穀梁子》曰:『是齊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人諸侯 所以人公也。其人公何也?逆王命也。桓公十六年,衛 侯朔出奔齊,經書其名者,以王命絕之也,又黨有罪 以納之,故貶而稱人』。」

王人子突救衛[编辑]

《春秋》:莊公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衛。」

《公羊傳》:「王人者何?微者也。子突者何?貴也。貴則其稱 人何?繫諸人也。曷為繫諸人?王人耳。」

《穀梁傳》:「王人,卑者也。稱名,貴之也。善救衛也。救者善, 則伐者不正矣。」

《胡傳》:「『王人微者,子突其字也』。以下士之微,超從大夫 之例而書字者,褒救衛也。朔陷其兄,使至于死,罪固 大矣。然其父所立,諸侯莫得而治也。王治其舊惡而 廢之可也,又藉諸侯之力,抗王命以入國,是故四國 之君貶而稱人,王人之微嘉而書字。或曰:『子突,王之 子弟也。用兵大事,而委諸子弟,使無成功,故書人以』」 譏之。必若此言,是《春秋》以成敗論事,而不計理也。使 諸侯苟顧逆順之理,子突雖微,自足以申王命矣。彼 既肆行,莫之顧也,雖天子親臨,將有請從如祝聃者, 況其下乎?子突不勝五國,使之得人也,其亦不幸焉 爾矣。幸不幸,命也。守義循理者,法也。君子行法以俟 命,故其褒貶如此。

師次于郎[编辑]

《春秋》:莊公八年「春,王正月,師次于郎,以俟陳人、蔡人。」 《公羊傳》:「次不言俟,此其言俟何?託不得已也。」

《穀梁傳》:「次,止也;俟,待也。」

《胡傳》:「『用大眾曰師。次,止也。伐而次者,有整兵慎戰之 意,其次善之也。遂伐楚,次于陘是也。救而次者,有緩 師畏敵之意,其次譏之也。次于匡、于聶北、于雍榆是 也。俟而次者,有無名妄動之意。次于郎以俟陳人、蔡 人是也。何俟乎陳、蔡?或曰陳、蔡將過我,俟而邀之也』。 或曰魯將與陳蔡有事于鄰國,而陳、蔡不至,故次于」 郎以待之也。若是,皆非義矣。其曰「次」,曰「以俟」者,深貶 之也。

郕降于齊師[编辑]

《春秋》:莊公八年「夏,師及齊師圍郕,郕降于齊師。秋,師 還。」

《公羊傳》「成者何?盛也。盛則曷為謂之成?諱滅同姓也。 曷為不言降吾師?」辟之也。還者何?善辟也。此滅同姓, 何善爾?病之也。曰:「師病矣。曷為病之?非師之罪也。」 《穀梁傳》其曰「降于齊師何?不使齊師威加于郕」也。還 者,事未畢也,遯也。

胡傳:「書及齊師者,親仇讎也。圍郕者,伐同姓也。郕降 于齊師者,見伐國無義而不能服也。於是莊公之惡 著矣。書師還,譏役久也。按《左氏》,仲慶父請伐齊師,莊 公不可,是國君上將親與圍郕之役也。然其次、其及、 其還皆不稱公者,重眾也。《春秋》正例,君將不稱帥師, 則以君為重。今此不稱公,又以為重眾,何也?輕舉大」 眾,妄動久役,俟陳、蔡而陳、蔡不至,圍郕而郕不服,歷 三時而後還,則無名黷武,非義害人,未有如此之甚 也。至是師為重矣。義繫於師,故不書「公」,以著勞民毒 眾之罪,為後世戒也。《春秋》王道輕重之權衡,此類是 矣。

公伐齊納糾[编辑]

《春秋》莊公九年夏,公伐齊納糾,齊小白入于齊。 《公羊傳》:「納者何?入辭也。其言伐之何?伐而言納者,猶 不能納也。糾者何?公子糾也。何以不稱公子?君前臣 名也。齊小白入于齊。曷為以國氏?當國也。其言入何? 篡辭也。」

《穀梁傳》:「當可納而不納,齊變而後伐,故乾時之戰不 諱敗,惡內也。大夫出奔反,以好曰歸,以惡曰入。齊公 孫無知弒襄公,公子糾、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齊人 殺無知,而迎公子糾于魯。公子小白不讓,公子糾先 入,又殺之于魯,故曰『齊小白入于齊,惡之也』。」

《胡傳》:《左氏》書子糾二《傳》曰:「伐齊納糾,君子以《公》《穀》為

正。納者不受而強致之,稱『入』者難辭。糾不書子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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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不當立也;以小白繫齊者,明小白宜有齊也。所以

然者,襄公見殺,糾與小白皆以庶子出奔,而糾弟也, 又未嘗為世子。按史稱周公誅管、蔡以安周,齊桓殺 其弟以反國,是糾幼而小白長,其有齊宜矣。宜則何」 以不稱公子?內無所承,上不稟命,故以王法絕之也。 桓公于王法雖可絕,視子糾則當立,故管仲相桓為 徙義,而聖人稱之曰:「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召忽 死于子糾為傷勇,比諸匹夫匹婦之為諒,自經於溝 瀆而莫之知也。

及齊師戰于乾時[编辑]

《春秋》:莊公九年「秋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 敗績。」

《公羊傳》「內不言敗,此其言敗何?伐敗也。曷為伐敗?復 讎也。此復讎乎大國?曷為使微者?公也。公則何為不 言公?不與公復讎也。曷為不與公復讎?復讎者在下 也。」

胡《傳》內不言敗,此其言敗者,為與讎戰,雖敗亦榮也。 按《左氏》戰于乾時,公喪戎輅,傳乘而歸,則敗績者公 也,能與讎戰,雖敗亦榮。何以不言公?貶之也。公本忘 親釋怨,欲納讎人之子,謀定其國家,不為復讎與之 戰也,是故沒公以見貶。若以復讎舉事,則此戰為義 戰,當書公冠于「敗績」之上,與沙隨之不得見、平丘之 不與盟,為比以示榮矣。惟不以復讎戰也,是故諱「公」 以重,貶其忘親釋怨之罪,其義深切著明矣。

公敗齊師于長勺[编辑]

《春秋》:「莊公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于長勺。」

《穀梁傳》:「不日,疑戰也。疑戰而曰敗,勝內也。」

《胡傳》:「齊師伐魯,經不書伐,意責魯也。詐戰曰敗,敗之 者為主。或曰長勺,魯地,而齊師至,此所謂敵加于己, 不得已而後應者也。疑若無罪焉,何以見責乎?善為 國者不師,善師者不陣,善陣者不戰,故行使則有文 告之詞,而疆場則有守禦之備。至于善陣,德已衰矣, 而況兵刃相接,又以詐謀取勝乎?故書魯為主以責」 之,皆已亂之道,寡怨之方,王者之事也。

公侵宋[编辑]

《春秋》:莊公十年「春二月,公侵宋。」

《公羊傳》:「曷為或言侵,或言伐?」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戰 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

觕,麤也。將兵至竟,以過侵責之,服則引兵而去,用意尚麤也。精猶精密也。侵責之不服,推兵入竟,伐擊之益深,用意稍精密。推,猶舉也。言淺侵不服,則更舉兵深入其竟,而伐擊之,益深於前。

《穀梁傳》:「侵時,此其月何也?乃深其怨于齊,又退侵宋 以眾其敵,惡之,故謹而月之。」

公敗宋師于乘丘[编辑]

《春秋》:莊公十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公敗宋師 于乘丘。」

《公羊傳》其言次于郎何?伐也。伐則其言次何?齊與伐 而不與戰,故言「伐」也。我能敗之,故言「次」也。

《穀梁傳》:「次,止也,畏我也。不日,疑戰也。疑戰而曰敗,勝 內也。」

《胡傳》:「齊、宋輕舉大眾,深入他境,肆其報復之心,誠有 罪也。魯人若能不用詐謀,奉其辭令,二國去矣。偷得 一時之捷,而積四鄰之忿,此小人之道。故次者不以 其事,勝者不以其理,交譏之。」

荊敗蔡師于莘[编辑]

《春秋》:莊公十年「秋九月,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 歸。」

胡,傳蔡侯何以名?絕之也。凡書「敗」,書「滅」,書「入」,而以其 君歸,皆名者,為其服為臣虜,故絕之也。若蔡獻舞潞 嬰兒、沈嘉、許斯、頓牂、胡豹、曹陽、邾益之類是矣。國君 死社稷,正也;逃之雖罪,猶有恥焉。虜甚矣。楚人滅夔, 以夔子歸,獨不名者,夔子以無罪見討,雖國滅,身為 臣虜,其義直,其辭初不服也,是以獨假之爵而不名 也。《春秋》之法,「諸侯不生名」,失地則生而名之。比于賤 者,欲使有國之君戰戰兢兢,長守富貴,無危溢之行 也。

齊師滅譚[编辑]

《春秋:莊公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

《公羊傳》「何以不言出?國已滅矣,無所出也。」

胡傳滅而書奔,責不死位也。不書出,國亡無所出也。 國滅身奔,而不能守其富貴,何以書爵乎?己無取滅 之罪,為橫逆之加,而力不能勝,至于出奔,則亦不幸 焉爾矣。其義蓋未絕也。按《左氏》:「齊侯之出也,過譚,譚 不禮焉。」及其入也,諸侯皆賀,譚又不至,責其失事大 之禮可矣,坐此見滅,可乎?齊師滅譚,譚子奔莒。楚人 滅弦,弦子奔黃;狄滅溫,溫子奔衛。三國所以皆存其 爵,不比于失地之君而名之也。然則吳滅徐,徐子章 羽奔楚,何以獨名?按《左氏》「吳伐徐,徐子斷其髮,攜其 夫人以逆。」吳子,既以屈服而後奔,豈有興復之志乎? 獨書名,所以絕之也。《春秋》之義,雖在于抑強扶弱,又責弱者之不自強于為善也,故其書法如此。

公敗宋師于鄑[编辑]

《春秋》莊公十有一年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于鄑。 《左傳》「夏,宋為乘丘之役故侵我,公禦之。宋師未陳而 薄之,敗諸鄑。」「凡師,敵未陳曰敗某師,皆陳曰戰,大崩 曰敗績,得雋曰克,覆而敗之曰取某師,京師敗曰王 師敗績于某。」

《穀梁傳》:「內事不言戰,舉其大者,其日成敗之也,宋萬 之獲也。」

齊人滅遂[编辑]

《春秋》:莊公十有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

《穀梁傳》:「遂,國也。其不日,微國也。」

《胡傳》:「滅國」之與見滅,罪孰為重?取國而書滅,奪人土 地,使不得有其民人;毀人宗廟,使不得奉其祭祀,非 至不仁者,莫之忍為見滅而書「滅」,亡國之善詞,上下 之同力也,其亦不幸焉爾。《語》有之曰:「興滅國,繼絕世, 天下之民歸心焉。」今乃滅人之國而絕其世,罪莫重 矣。齊人滅遂,其稱人微者爾。凡書「滅」者,不待再貶而 惡已見。

齊人陳人曹人伐宋[编辑]

《春秋》「莊公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胡傳》:宋人背北杏之會,諸侯伐宋,其稱「人」者,將卑師 少也。齊自管仲得政,滅譚之後,二十年間未嘗遣大 夫為主將,亦未嘗動大眾,出侵伐,蓋以制用兵而賦 于民薄矣,故能南摧強楚,西抑秦、晉,天下莫能與之 爭也。或以為貶齊稱人,誤矣。

單伯會伐宋[编辑]

《春秋》:「莊公十有四年夏,單伯會伐宋。」

《公羊傳》其言「會伐宋」何?後會也。

《穀梁傳》:「會,事之成也。」

《胡傳》:「隱公四年,諸侯伐鄭,翬帥師會伐,則再舉宋、陳、 蔡、衛四國之名。今諸侯伐宋,而單伯會伐,不復再舉 三國之名,何也?宋人背北杏之會,合諸侯而伐之者, 齊桓公也。會伐者無貶焉,故其辭平。主謀伐鄭,而欲 求寵于諸侯以定其位者,州吁也。會之者黨逆賊矣, 故其詞繁而不殺,疾之也。再舉而例書者,甚疾四國」 之詞也。言之不足,故再言之,而聖人之情見矣。

荊入蔡[编辑]

《春秋》:莊公十有四年「秋七月,荊入蔡。」

《穀梁傳》:「荊者楚也,其曰荊何也?州舉之也。州不如國, 國不如名,名不如字。」

宋人齊人邾人伐郳[编辑]

《春秋》「莊公十有五年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

《胡傳》:伯者之先諸侯,專征也。非伯者而先諸侯,主兵 也。此齊桓之師何以序宋?下猶未成乎伯也。二十七 年「同盟于幽,天下與之,然後成乎伯矣。」

鄭人侵宋[编辑]

《春秋》:「莊公十有五年秋,鄭人侵宋。」

《胡傳》,侵伐之義,三《傳》不同。《左氏》曰:「有鐘鼓曰伐,無鐘 鼓曰侵。」先儒或非其說,以為聲罪致討曰伐,無名行 師曰侵,未有以易之者也。然考諸五經,皆稱侵伐。在 《易》《謙》之六五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書》之《泰誓》曰:「我 武惟揚,侵于之疆。」《詩》之《皇矣》曰:「依其在京,侵自阮疆。」 《周官大司馬》以九伐之法正邦國,而曰:「賊賢害民則 伐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而以為無名行師,可乎?然則 或曰侵,或曰伐,何也?聲罪致討曰伐,潛師掠境曰侵。 聲罪者,鳴鐘擊鼓,整眾而行,兵法所謂正也;潛師者, 銜枚臥鼓,出人不意,《兵法》所謂奇也。

齊人殲于遂[编辑]

《春秋》:莊公十有七年「夏,齊人殲于遂。」

《公羊傳》:「殲者何?殲漬也,眾殺戍者也。」

《穀梁傳》:「殲者,盡也。然則何為不言遂人盡齊人也,無 遂之辭也。無遂則何為言遂?其猶存遂也。存遂奈何? 曰:齊人滅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飲戍者酒而殺之, 齊人殲焉。此謂狎敵也。」

《胡傳》:「殲,盡也。齊滅遂,使人戍之。遂之餘民,飲戍者酒 而殺之,齊人殲焉。《春秋》書此者,見齊人滅遂,恃強陵 弱,非伐罪弔民之師。遂人書滅,乃亡國之善辭,上下 之同力也。」夫以亡國餘民,能殲強齊之戍,則申胥一 身可以存楚,楚雖三戶可以亡秦,固有是理,足為強 而不義之戒,而弱者亦可省身而自立矣。

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编辑]

《春秋》莊公十有九年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 《穀梁傳》其曰「鄙,遠之也。其遠之何也?不以難邇我國 也。」

《胡傳》《奉詞》曰:「伐其稱人,將卑師少也。」

齊人伐衛[编辑]

《春秋》「莊公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 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

《公羊傳》:「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戰不言伐,此其

言伐何?至之日也。《春秋》伐者為客,伐者為主,故使衛
考證
主之也。曷為使衛主之?衛未有罪爾。敗者稱師,衛何

以不稱師?未得乎師也。」

《穀梁傳》:「於伐與戰,安戰也。戰衛戰則是師也。其曰人 何也?微之也。何為微之也?今授之諸侯,而後有侵伐 之事,故微之也。其人衛何也?以其人齊,不可不人衛 也。衛小齊大,其以衛及之,何也?以其微之可以言及 也。其稱人以敗,何也?不以師敗于人也。」

《胡傳》:「《春秋》紀兵,及者為主,齊人舉兵而伐衛,衛人見 伐而受兵,則其以衛及之,何也?按《左氏》,衛嘗伐周,立 子頹,至是王使召伯廖賜齊侯命,且請伐衛,則齊人 舉兵乃奉王命,聲衛立子頹之罪以討之也。」為衛計 者,誠有是罪,則當請歸司寇服刑可也。若惠徼、康叔 不泯其社稷,使得自新,亦唯命則可以免矣。今不徵 詞請罪,而上逆王命,下拒方伯之師,直與交戰,則是 衛人為志乎此戰,故以衛主之也。戰不言伐,伐不言 日,而書「日」者,戰之日也。見齊人奉辭伐罪,方以是日 至,而衛人不請其故,直以是日與之戰,所以深疾之 也,而聖人之情見矣。齊稱「人」,將卑師少也。

公會齊人宋人救鄭[编辑]

《春秋》莊公二十有八年「秋,公會齊人、宋人救鄭。」 《穀梁傳》:「善救鄭也。」

《胡傳》:「按《左氏》,楚令尹子元無故以車六百乘伐鄭,入 自純門,是陵弱暴寡之師也。鄭人將奔桐丘,諸侯救 之,楚師夜遁,是得救急恤鄰之義也。故書『救鄭』,善之 也。齊、宋稱人,將卑師少,桓公主兵,安中國之事見矣。」

齊人降障[编辑]

《春秋》:莊公三十年「秋七月,齊人降障。」

《公羊傳》:「障者何?紀之遺邑也。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 則曷為不言取之?為桓公諱也。外取邑不書,此何以 書?盡也。」

《穀梁傳》:「降猶下也,障,紀之遺邑也。」

《胡傳》:「降者,脅服之辭。前書郕降于齊師,意責魯也。此 言齊人降障,專罪齊也。障者,紀之附庸,微乎微者也。 齊人不道,肆其強力,脅使降附。不書障降而曰降障, 以齊之強,故罪之深;以障之微,故責之薄。《春秋》之法, 扶弱抑強,明道義也。霸者之政,以強陵弱,急事功也。 故曰『五霸三王之罪人。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

鄭棄其師[编辑]

《春秋》:閔公二年「冬十有二月,鄭棄其師。」

《公羊傳》:「鄭棄其師者何?惡其將也。鄭伯惡高克,使之 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

《穀梁傳》:「惡其長也,兼不反其眾,則是棄師也。」

《胡傳》:「按《鄭詩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 文公惡之而不能遠,使克將兵禦狄于境,陳其師旅, 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 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 故作是詩。觀此,則鄭棄其師可知矣。或曰:『高克進不 以禮,曷不書其出奔以貶克,為人臣之戒,而獨咎鄭』」 伯,何也?曰:人君擅一國之名寵,殺生予奪,惟我所制 爾。使克不臣之罪已著,按而誅之可也;情狀未明,黜 而遠之可也;愛惜其才,以禮馭之可也。烏有假以兵 權,委諸境上,坐視其失伍離散而莫之恤乎!然則「棄 師」者,鄭伯乃以國稱,何也?二三執政,股肱心膂,休戚 之所同也。不能進謀于君,協志同力,黜逐小人,而國 事至此,是謂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 晉出帝時,景延廣專權,諸藩擅命,及桑維翰為相,出 延廣于外,一制書所敕者十有五鎮,無敢不從者。以 五季之末,維翰能之,而鄭國二三執政,畏一高克,不 能退之以道,何政之為?《書》曰:「鄭棄其師,君臣同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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