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08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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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八十三卷目錄

 兵法部總論三

  吳子

  商子農戰 去強 戰法 立本 兵守 靳令 修權 來民 賞刑 畫策 境內

   弱民

戎政典第八十三卷

兵法部總論三[编辑]

吳子[编辑]

吳起儒服以兵機見魏文侯。文侯曰:「寡人不好軍旅之事。」 起對曰:「臣以見占隱,以往察來,主君何言與心違?今君四時使斬離皮革,掩以朱漆,畫以丹青,爍以犀象,冬日衣之則不溫,夏日衣之則不涼,為長戟二丈四尺,短戟一丈二尺,革車掩戶,縵輪籠轂,觀之於目則不麗,乘之以田則不輕,不識主君安用此也?若以備進戰退守,而不求能用者,譬如伏雞之搏貍,乳犬之犯虎,雖有鬥心,隨之死矣。昔承桑氏之君,修德廢武,以滅其國家;有扈氏之君,恃眾好勇,以喪其社稷。明主鑒茲,必內修文德,外治武備,故當敵而不進,無逮於義矣;僵屍而哀之,無逮於仁矣。」 於是文侯身自布席,夫人捧觴,醮吳起於廟,立為大將,守西河,與諸侯大戰七十六,全勝六十四,餘則均解,闢土四面拓地千里,皆起之功也。

《圖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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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曰:「昔之圖國家者,必先教百姓而親萬民。有四 不和:不和於國不可以出軍,不和於軍不可以出陣, 不和於陣不可以進戰,不和於戰不可以決勝。是以 有道之主將用其民,先和而造大事,不敢信其私謀, 必告於宗廟,啟於元龜,參之天時,吉乃後舉。民知君 之愛其命,惜其死,若此之至而與之臨戰,則士以進 死」為榮,退生為辱矣。

吳子曰:「夫道者所以反本復始;義者所以行事立功, 謀者所以違害就利,要者所以保業守成。若行不合 道,舉不合義,而處大居貴,患必及之。是以聖人綏之 以道,理之以義,動之以禮,撫之以仁。此四德者,修之 則興,廢之則衰,故成湯討桀而夏民喜悅,武王伐紂 而殷人不非,舉順天人,故能然矣。」

《吳子》曰:「凡制國治軍者,必教之以禮,勵之以義,使有 恥也。夫人有恥,在大足以戰,在小足以守矣。然戰勝 易,守勝難。故曰:天下戰國,五勝者禍,四勝者弊,三勝 者霸,二勝者王,一勝者帝。是以數勝得天下者稀,以 亡者眾。」

《吳子》曰:「凡兵之所起者有五:一曰爭名,二曰爭利,三 曰積惡,四曰內亂,五曰因饑。其名又有五,一曰義兵, 二曰強兵,三曰剛兵,四曰暴兵,五曰逆兵。禁暴救亂 曰義,恃眾以伐曰強,因怒興師曰剛,棄禮貪利曰暴, 國亂人疲,舉事動眾曰逆。五者之服,各有其道。義必 以禮服,強必以謙服,剛必以辭服,暴必以詐服,逆必 以權服。」

武侯問曰:「願聞治兵、料人、固國之道。」起對曰:「古之明 王必謹君臣之禮,飾上下之儀,安集吏民,順俗而教, 簡募良材,以備不虞。昔齊桓募士五萬,以霸諸侯;晉 文召為前行四萬,以獲其志;秦穆置陷陣三萬,以服 鄰敵。故強國之君,必料其民,民有膽勇氣力者聚為 一卒,樂以進戰,效力以顯其忠勇者,聚為一卒,能踰」 高超遠、輕足善走者聚為一卒;王臣失位而欲見功 於上者,聚為一卒;棄城去守欲除其醜者,聚為一卒。 此五者,軍之練銳也。有此三千人,內出可以決圍,外 入可以屠城矣。

武侯曰:「願聞陳必定,守必固,戰必勝之道。」起對曰:「立 見且可,豈直聞乎?君能使賢者居上,不肖者處下,則 陣已定矣;民安其田宅,親其有司,則守已固矣;百姓 皆是吾君而非鄰國,則戰已勝矣。」

武侯嘗謀事,群臣莫能及,罷朝而有喜色,起進曰:「昔 楚莊王嘗謀事,群臣莫能及,罷朝而有憂色。」申公問 曰:「君有憂色,何也?」曰:「寡人聞之,世不絕聖,國不乏賢, 能得其師者王,能得其友者霸。今寡人不才而群臣 莫及者,楚國其殆矣。此楚莊王之所憂,而君悅之,臣 竊懼矣。」於是武侯有慚色。

《料敵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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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謂吳起曰:「今秦脅吾西,楚帶吾南,趙衝吾北,齊 臨吾東,燕絕吾後,韓據吾前,六國之兵四守,勢甚不 便,憂此奈何?」起對曰:「夫安國家之道,先戒為寶。今君 已戒,禍其遠矣。臣請論六國之俗:夫齊陳重而不堅, 秦陳散而自鬥,楚陳整而不久,燕陳守而不走,三晉 陳治而不用。夫齊性剛,其國富,君臣驕奢而簡於細 民,其政寬而祿不均,一陳兩心,前重後輕,故重而不堅。擊此之道,必三分之,獵其左右,脅而從之,其陳可 壞。秦性強,其地險,其政嚴,其賞罰信,其人不讓,皆有 鬥心,故散而自戰。擊此之道,必先示之以利而引去 之,士貪於得而離其將,乘乖獵散,設伏投機,其將可 取。楚性弱,其地廣,其政騷,其民疲,故整而不久。擊此 之道,襲亂其屯,先奪其氣,輕進速退,弊而勞之,勿與 爭戰,其軍可敗。燕性慤,其民慎,好勇義,寡詐謀,故守 而不走。擊此之道,觸而迫之,陵而遠之,馳而後之,則 上疑而下懼,謹我車騎,必避之路,其將可虜。」「《三晉》者, 中國也,其性和,其政平,其民疲於戰,習於兵,輕其將, 薄其祿,士無死志,故」治而不用,擊此之道。阻陳而壓 之,眾來則拒之,去則追之,以倦其師,此其勢也。然則 一軍之中,必有虎賁之士,力輕扛鼎,足輕戎馬,搴旗 斬將,必有能者。若此之等,選而別之,愛而貴之,是謂 「軍命。」其有工用五兵,材力健疾,志在吞敵者,必加其 爵列,可以決勝。厚其父母妻子,勸賞畏罰,此堅陣之 士,可「與持久。能審料此,可以擊倍。」武侯曰:「善!」

《吳子》曰:「凡料敵,有不卜而與之戰者八:一曰疾風大 寒,蚤起寤遷,剖冰濟水,不憚艱難。二曰盛夏炎熱,晏 興無間,行驅饑渴,務於取遠。三曰師既淹久,糧食無 有,百姓怨怒,妖祥數起,上不能止。四曰軍資既竭,薪 芻既寡,天多陰雨,欲掠無所。五曰徒眾不多,水地不 利,人馬疾疫,四鄰不至。六曰道遠日暮,士眾勞懼,倦 而未食,解甲而息;七曰將薄吏輕,士卒不固,三軍數 驚,師徒無助;八曰陣而未定,舍而未畢,行阪涉險,半 隱半出。諸如此者,擊之勿疑,有不占而避之者六:一 曰土地廣大,人民富眾;二曰上愛其下,惠施流布;三 曰賞信刑察,發必得時;四曰陳功居列,任賢使能;五 曰師徒之眾,兵甲之精;六曰四鄰之」助,大國之援,凡 此不如敵人,避之勿疑,所謂見可而進,知難而退也。 武侯問曰:「吾欲觀敵之外以知其內,察其進以知其 止,以定勝負,可得聞乎?」起對曰:「敵人之來,蕩蕩無慮, 旌旗煩亂,人馬數顧,一可擊十,必使無措。諸侯未會, 君臣未和,溝壘未成,禁令未施,三軍洶洶,欲前不能, 欲去不敢,以半擊倍」,百戰不殆。

武侯問敵必可擊之道起對曰:「用兵必須審敵虛實 而趨其危。敵人遠來新至,行列未定,可擊;既食未設 備,可擊;奔走可擊;勤勞可擊;未得地利,可擊;失時不 從,可擊;涉長道,後行未息,可擊;涉水半渡,可擊;險道 狹路,可擊;旌旗亂動,可擊;陳數移動,可擊;將離士卒, 可擊;心怖,可擊。凡若此者,選銳衝之,分兵繼之,急擊」 勿疑。

《治兵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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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問曰:「用兵之道何先起?」對曰:「先明四輕、二重一 信。」曰:「何謂也?」對曰:「使地輕馬,馬輕車,車輕人,人輕戰。 明知險易,則地輕馬;芻秣以時,則馬輕車膏。」有餘 則車輕人;鋒銳甲堅則人輕戰。進有重賞,退有重刑, 行之以信,審能達此,勝之主也。

武侯問曰:「兵何以為勝」起對曰:「以治為勝。」又問曰:「不 在眾乎?」對曰:「若法令不明,賞罰不信,金之不止,鼓之 不進,雖有百萬,何益於用?所謂治者,居則有禮,動則 有威,進不可當,退不可追,前卻有節,左右應麾,雖絕 成陣,雖散成行,與之安,與之危,其眾可合而不可離, 可用而不可疲,投之所往,天下莫當,名曰父子之兵。」 《吳子》曰:「凡行軍之道,無犯進止之節,無失飲食之適, 無絕人馬之力,此三者所以任其上令。任其上令,則 治之所由生也。若進止不度,飲食不適,馬疲人倦,而 不解舍,所以不任上令。上令既廢,以居則亂,以戰則 敗。」

《吳子》曰:「凡兵戰之場,立屍之地,必死則生,幸生則死。 其善將者,如坐漏船之中,伏燒屋之下,使智者不及 謀,勇者不及怒,受敵可也。故曰:用兵之害,猶豫最大; 三軍之災,生於狐疑。」

《吳子》曰:「夫人常死其所不能,敗其所不便。故用兵之 法,教戒為先。一人學戰,教成十人。十人學戰,教成百 人。百人學戰,教成千人。千人學戰,教成萬人。萬人學 戰,教成三軍。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飢。圓而方 之,坐而起之,行而止之,左而右之,前而後之,分而合 之,結而解之,每變皆習,乃授其兵,是謂將事。」

《吳子》曰:「教戰之令,短者持矛戟,長者持弓弩,強者持 旌旗,勇者持金鼓,弱者給廝養,智者為謀主。鄉里相 比,什伍相保,一鼓整兵,二鼓習陣,三鼓趨食,四鼓嚴 辦,五鼓就行,聞鼓聲合,然後舉旗。」

武侯問曰:「三軍進止,豈有道乎?」起對曰:「無當天竈,無 當龍頭。天竈者,大谷之口;龍頭者,大山之端。必左青 龍,右白虎,前朱雀,後元武,招搖在上,從事於下。將戰 之時,審候風所從來。風順,致呼而從之;風逆,堅陣以 待之。」

武侯曰:「凡畜卒騎,豈有方乎?」起對曰:「夫馬必安其處 所,適其水草,節其饑飽。冬則溫廄,夏則涼廡,刻剔毛

鬣,謹落四下,戢其耳目,無令驚駭。習其馳逐,閑其進
考證
止,人馬相親,然後可使車騎之具,鞍勒銜轡,必令堅

完。凡馬不傷於末,必傷於始;不傷於饑,必傷於飽。日 暮道遠,必數上下,寧勞於人,慎勿勞馬,常令有餘,備」 敵覆我,能明此者,橫行天下。

《論將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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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曰:「夫總文武者,軍之將也;兼剛柔者,兵之事也。 凡人論將,常觀於勇,勇之於將,乃數分之一耳。夫勇 者必輕合,輕合而不知利,未可也。故將之所慎五:一 曰理,二曰備,三曰果,四曰戒,五曰約。理者,治眾如治 寡。備者,出門如見敵。果者,臨敵不懷生。戒者,雖克如 始戰。約者,法令省而不煩,受命而不辭家,敵破而後」 言返,將之禮也。故師出之日,有死之榮,無生之辱。 《吳子》曰:「凡兵有四機:一曰氣機,二曰地機,三曰事機, 四曰力機。三軍之眾,百萬之師,張設輕重,在於一人, 是謂氣機。路狹道險,名山大塞,十夫所守,千夫不過, 是謂地機。善行閒諜,輕兵往來,分散其眾,使其君臣 相怨,上下相咎,是謂事機。車堅管轄,舟」利櫓楫,士習 戰陣,馬閑馳逐,是謂「力機。」知此四者,乃可為將。然其 威德仁勇,必足以率下,安眾怖敵,決疑施令,而下不 敢犯,所在而寇不敢敵。得之國強,失之國亡,是謂「良 將。」

《吳子》曰:「夫鼙鼓金鐸所以威耳;旗旌麾幟所以威目; 禁令刑罰所以威心。耳威於聲不可不清,目威於色 不可不明,心威於刑不可不嚴。三者不立,雖有其國, 必敗於敵。故曰:將之所麾,莫不從移;將之所指,莫不 前死。」

《吳子》曰:「凡戰之要,必先占其將而察其才,因其形而 用其權,則不勞而功舉。其將愚而信人,可詐而誘;貪 而忽名,可貨而賂。輕變無謀,可勞而困。上富而驕,下 貧而怨,可離而間。進退多疑,其眾無依,可震而走。士 輕其將而有歸志。塞易開險,可邀而取。進道易,退道 難,可來而前。進道險,退道易,可薄而擊。居軍下濕,水」 無所通,霖雨數至,可灌而沈;「居軍荒澤,草楚幽穢,風 飆數至,可焚而滅。停久不移,將士懈怠,其軍不備,可 潛而襲。」

武侯問曰:「兩軍相望,不知其將。我欲相之,其術何如?」 起對曰:「令賤而勇者,將輕銳以嘗之,務於北,無務於 得。觀敵之來,一坐一起,其政以理,其追北佯為不及, 其見利佯為不知。如此將者,名為智將,勿與戰也。若 其眾諠譁,旌旗煩亂,其卒自行自止,其兵或縱或橫, 其追北恐不及,其見利恐不得。此為愚將,雖眾可獲。」

《應變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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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問曰:「車堅馬良,將勇兵強,卒遇敵人,亂而失行, 則如之何?」吳起對曰:「凡戰之法,晝以旌旗旛麾為節, 夜以金鼓笳笛為節,麾左則左,麾右則右,鼓之則進, 金之則止。一吹而行,再吹而聚,不從令者誅。三軍服 威,士卒用命,則戰無強敵,攻無堅陣矣。」

武侯問曰:「若敵眾我寡,為之奈何?」起對曰:「避之於易, 邀之於阨。故曰:『以一擊十,莫善於阨;以十擊百,莫善 於險;以千擊萬,莫善於阻。今有少卒,卒起擊金鳴鼓 於阨路,雖有大眾,莫不驚動。故曰:『用眾者務易,用寡 者務隘』』。」

武侯問曰:「有師甚眾,既武且勇,背大阻險,右山左水, 深溝高壘,守以強弩,退如山移,進如風雨,糧食又多, 難與長守,則如之何?」起對曰:「大哉問乎!此非車騎之 力,聖人之謀也!能備千乘萬騎,兼之徒步,分為五軍, 各軍一衢,五軍五衢,敵人必惑,莫知所加。敵若堅守 以固其兵,急行間諜,以觀其慮。彼聽吾說,解之而去; 不聽吾說,斬使焚書,分為五戰:戰勝勿追,不勝疾走, 如是佯北,安行疾鬥,一結其前,一絕其後,兩軍御枚, 或左或右,而襲其處,五軍交至,必有其利。此擊強之 道也。」

武侯問曰:「敵近而薄我,欲去無路。我眾甚懼,為之奈 何?」起對曰:「為此之術,若我眾彼寡,分而乘之;彼眾我 寡,以方從之。從之無息,雖眾可服。」

武侯問曰:「若遇敵於谿谷之間,傍多險阻,彼眾我寡, 為之奈何?」起對曰:「遇諸丘陵林谷,深山大澤,疾行亟 去,勿得從容。若高山深谷,卒然相遇,必先鼓譟而乘 之,進弓與弩,且射且擄,審察其治亂,則擊之勿疑。」 武侯問曰:「左右高山,地甚狹迫,卒遇敵人,擊之不敢, 去之不得,為之奈何?」起對曰:「此謂谷戰,雖眾不用,募 我材士,與敵相當,輕足利兵,以為前行,分車列騎,隱 於四旁,相去數里,無見其兵,敵必堅陣,進退不敢。」於 是出旌列斾行,出山外營之,敵人必懼,車騎挑之,勿 令得休,此谷戰之法也。

武侯問曰:「吾與敵人相遇大水之澤,傾輪沒轅,水薄 車騎,舟楫不設,進退不得,為之奈何?」起對曰:「此謂水 戰,無用車騎,且留其旁,登高四望,必得水情,知其廣 狹,盡其淺深,乃可為奇以勝之。敵若絕水,半渡而擊 之。」

武侯問曰:「天久連雨,馬陷車止,四面受敵,三軍驚駭為之奈何?」起對曰:「凡用車者,陰濕則停,陽燥則起;貴 高賤下,馳其強車,若進若止,必從其道;敵人若起,必 逐其跡。」

武侯問曰:「暴寇卒來,掠吾田野,取我牛羊,則如之何?」 起對曰:「暴寇之來,必慮其強,善守勿應,彼將暮去其 裝必重,其心必恐。還退務速,必有不屬,追而擊之,其 兵可覆。」

《吳子》曰:「凡攻敵圍城之道,城邑既破,各入其宮,御其 祿秩,收其器物。軍之所至,無刊其木,發其屋,取其粟, 殺其六畜,燔其積聚,示民無殘心。其有請降,許而安 之。」

《勵士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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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問曰:「嚴刑明賞,足以勝乎?」起對曰:「嚴明之事,臣 不能悉。雖然,非所恃也。夫發號施令而人樂聞;興師 動眾而人樂戰,交兵接刃而人樂死。此三者,人主之 所恃也。」武侯曰:「致之奈何?」對曰:「君舉有功而進饗之, 無功而勵之。」於是武侯設坐廟廷,為三行,饗士大夫: 上功坐前行,餚席兼重器上牢;次功坐中行,餚席器 差減。無功坐後行,餚席無重器。饗畢而出。又頒賜有 功者父母妻子於廟門外,亦以功為差。有死事之家, 歲遣使者勞賜其父母。著不忘於心。行之三年,秦人 興師,臨於西河。魏士聞之,不待吏令,介胄而奪擊之 者以萬數。武侯召吳起而謂曰:「子前日之教行矣。」起 對曰:「臣聞人有長短,氣有盛衰,君試發無功者五萬 人,臣請率以當之,脫其不勝,取笑於諸侯,失權於天 下矣!今使一死賊伏於壙野,千人追之,莫不梟視狼 顧,何者?恐其暴起而害己也,是以一人投命,足懼千 夫。今臣以五萬之眾,而為一死賊,率以討之,固難敵 矣!」於是武侯從之,兼車五百乘,騎三千匹,而破秦五 十萬眾,此勵士之功也。先戰一日,吳起令三軍曰:「諸 吏士當從受敵車騎與徒。若車不得車,騎不得騎,徒 不得徒,雖破軍皆無功。」故戰之日,其令不煩,而威震 天下。

《吳子》六篇,皆兵家機權法制之說也。然其言「圖國以和,教民以禮,治兵以信」 ,則庶幾湯、武仁義之師矣。較之《孫子》十三篇,純用機智,不倫也。

商子[编辑]

《農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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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主之所以勸民者,官爵也;國之所以興者,農戰 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農戰,而以巧言虛道,此謂勞 民。勞民者,其國必無力;無力者,其國必削。」善為國家 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無爵。國去 言則民樸,民樸則不淫,民見上利之從壹空出也,則 作壹;作壹則民不偷營,民不偷營則多力,多力則國 強。今境內之民皆曰:農戰可避,而官爵可得也。是故 豪傑皆可變業,務學《詩》《書》,隨從外權,上可以得顯,下 可以求官爵,要靡事商賈,為技藝,皆以避農戰具備 國之危也。民以此為教者,其國必削。善為國者,倉廩 雖滿,不偷於農;國大民眾,不淫於言,則民樸壹;民樸 壹,則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則姦不生;姦不 生則主不惑。今境內之民及處官爵者,見朝廷之可 以巧言辯說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是故 進則曲主,退則慮私,所以實其私,然則下賣權矣。夫 曲主慮私,非國利也,而為之者以其爵祿也;下賣權, 非忠臣也,而為之者以末貨也。然則下官之冀遷者, 皆曰多貨,則上官可得而欲也,曰:「我不以貨事上而 求遷者,則如以狸餌鼠爾,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 求遷者,則如引諸絕繩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之矣。 二者不可以得遷,則我焉得無下動眾取貨以事上, 而以求遷乎?」百姓曰:「我疾農,先實公倉,收餘以食親, 為上,忘生而戰,以尊主安國也。倉虛,主卑家貧,然則 不如」索官,親戚交遊合,則更慮矣。豪傑務學《詩》《書》,隨 從外權要,靡事商賈,為技藝,皆以避農戰。民以此為 教,則粟焉得無少?而兵焉得無弱也?善為國者,官法 明,故不任智慮;上作壹,故民不榮,則國力博。國力博 者強,國好言談者削。故曰:「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 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於農戰矣。農」戰之民,百 人而有技藝一人焉百人者皆怠於農戰矣。國待農 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夫民之不農戰也,上好言而 官失之也。常官則國治,一務則國富。國富而治,王之 道也。故曰:「王道作外身作,壹而已矣。」今上論材能智 慧而任之,則智慧之人希主好惡,使官制物以適主 心,是以官無常,國亂而不一,辯說之人而無法也。如 此,則民務焉得無多?而地焉得無荒?《詩》《書》《禮》《樂》善修, 仁,廉辯慧。國有十者,上無使守。戰國以十者治。敵至 必削,不至必貧;國去此十者,敵不敢至,雖至必卻;興 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國好力者以難攻,以難 攻者必興;好辯者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故聖人明 君者,非盡「能其萬物也,知萬物之要也。故其治國也, 察要而已矣。今為國者多無要,朝廷之言治也,紛紛

焉務相易也。是以其君惛於說,其官亂於言,其民惰
考證
而不農。故其境內之民皆化而好辯,樂學,事商賈,為

技藝,避農戰。如此則不遠矣。」國有事則學民惡,商民 善化,技藝之民不用,故其國易破也。夫農者寡而游 食者眾,故其國貧危。今夫蛆螣、蚼蠋,春生秋死,一出 而民數年不食。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其為蛆螣、蚼 蠋亦大矣。雖有《詩》《書》,鄉一束,家一員,獨無益於治也, 非所以反之術也。故先王反之於農戰。故曰:「百人農、 一人居者王,十人農、一人居者強,半農半居者危。」故 治國者欲民之累也。國不農,則「與諸侯爭權,不能自 持也,則眾力不足也。故諸侯撓其弱,乘其衰,大地侵 削而不振,則無及已。」聖人知治國之要,故令民歸心 於農。歸心於農,則民樸而可正也,紛紛則易使也。信 可以守戰,一則小詐而重居。一則可以賞罰進也,一 則可以外用也。夫民之親上死制也,以其旦暮從事 於農。夫民之不「可用也,見言談游士,事君之可以尊 身,商賈之可以富家也,技藝之足以距口也,民見此 三者之便且利也,則必避農戰」,則民輕其居;輕其居, 則必不為上守戰也。凡治國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摶 也,是以聖人作《壹摶》之也。國作一歲者十歲強,作一 十歲者百歲強,修一百歲者千歲強。千歲強者,王君 修賞罰以輔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王 者得治民之至要,故不待賞賜而民親上,不待爵祿 而民從事,不待刑罰而民致死。國危主憂,說者成伍, 無益於安危也。夫國危主憂也者,強敵大國也。人君 不能服強敵,破大國也,則修守備,便地形,摶民力,以 待外事,然後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是以明君修政 作壹,去無用,止浮學,事淫民,壹之農,然後國家可富, 而民力可摶也。今世主皆憂其國之危而兵之弱也, 而強聽說者。說者成伍,煩言飾辭,而章無用。主好其 辯,不求其實。說者得意,道路曲辯,輩輩成群。民見其 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學之。夫人聚黨與,說議於 國,紛紛焉。小民樂之,「大人說之。故其民農者寡,而游 食者眾。」眾則農者殆,農者殆則土地荒。學者成俗,則 民舍農從事於談說,高言偽議,舍農游食,而以言相 高也。故民離上而不臣者成群。此貧國弱兵之教也。 夫國庸民以言,則民不畜於農。故惟明君知好言之 不可以強兵闢土也。惟聖人之治國作壹摶之於農 而已矣。

《去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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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強去強者弱,以弱去強者強。國為善,姦必多。國富 而貧治,曰重富,重富者強;國貧而富治,曰重貧,重貧 者弱。」兵行敵所不敢行強,事興敵所羞為利。主貴多 變,國貴少變,國多物削,主少物強。千乘之國,守千物 者削。戰事兵用曰強,戰亂兵息而國削。農商官三者, 國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蝨官者六:曰「歲,曰食,曰玩好」, 曰:「志。」曰「行。」「六者有樸必削。三官之樸三人,六官之 樸一人。以治法者強,以治政者削。常官法去遷官,治 大國小,治小國大。強之重削,弱之重強。」夫以強攻強 者亡,以弱攻弱者王。國強而不戰,毒輸於內。禮樂蝨 官生必削。國遂戰,毒輸於敵。國無禮樂,蝨官必強。舉 榮任功曰強,蝨官生必削。農少商多,貴人貧,商貧農 貧三官貧必削國。有禮、有樂、有詩、有書,有善有修,有 孝有悌,有廉、有辯。國有十者,上無使,戰必削,至亡國。 無十者,上有使,戰必興,至王國。以善民治姦民者,必 亂至削國。以姦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強國。「國用《詩》 《書》《禮》《樂》、孝悌」,善修治者,敵至必削,國不至必貧。國不 用八者治,敵不敢至,雖至必卻。興兵而伐,必取,必能 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國好力,日以難攻,好言日以 易攻。國以難攻者,起一得十;國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罰輕賞,則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罰,則上不愛民, 民不死。上興國行罰,民利且罰行賞。「民利,且愛行 刑,重其輕者,輕其重者,輕者不生,重者不來。國無力 而行,知巧者必亡。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賞則 死。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強,強必王。貧者使以刑 則富,富者使以賞則貧。」治國能富者貧,令貧者富,則 國多力,多力者王。王者刑九賞一強國;刑七賞三削 國,刑五賞五。國作一歲,十歲強作一十「歲;百歲強,作 一百歲;千歲強,千歲強者王。」威以一取十,以聲取實, 故能為威者王。能生不能殺,曰自攻之國必削;能生 能殺,曰攻敵之國必強。故攻官攻力,國用其二,舍 一必強,令用三者,威必王。十里斷者國弱;九里斷者 國強。以日治者王,夜治者強,宿治者削。舉口數生者 著,死民者削。民眾從不逃粟,野無荒草。以刑去刑國 治,以刑致刑國亂,曰「不刑重輕。」刑去事成,國強重重。 「輕,輕刑至,事生國削。刑生力,力生強,強生威,威生 惠,惠生於力。舉日以成勇戰,戰以成知謀。」粟生而金 死,而粟本物賤,事者眾,買者少,農而姦,勸其兵弱,國 必削,至亡。金一兩生於境內,金一兩死於境外。國好 生金於境內,則金粟兩死,倉府兩虛。國好生粟於境 內,則金粟兩生,倉府兩實。強國之十三數,境內倉口 之數,壯男壯女之數,老弱之數,官上之數,以言說取食者之數,利民之數,馬牛芻槁之數。欲強國,不知國 十三數。地雖利,民雖眾,國愈弱。至削,國無怨,民曰「強 國。」興兵而伐則武爵,武任必勝。按兵而農粟。爵粟任 則國富。兵起而勝敵,按兵而國富者王。

《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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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戰法,必本於政勝則其民不爭,爭則無以私意以 上為意。故王兵之政,使民怯於邑鬥而勇於寇戰,民 習以立攻難,故輕死。見敵如潰,潰而不止則免。故兵 法大戰勝逐北,無過十里,小戰勝逐北,無過五里,兵 起而程敵政。不若者勿與戰,食不若者勿與久。敵 眾勿為客,敵盡不如,擊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謹論」, 敵察則眾,勝負可先知也。王者之政,勝而不驕,敗而 不怨。勝而不驕者,術明也;敗而不怨者,知所失也。若 兵敵強弱,將賢則勝,將不如則敗。若其政出廟算者, 將賢亦勝,將不如亦勝,政久持勝術者,必強。至王。若 民服而聽上,則國富而兵勝,行是必久王其過失。無 敵深入,偕險絕塞,民倦且饑,渴而復遇疾,此其道也。 故將使民者,乘良馬者不可不齊也。

《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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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用兵,勝有三等,若兵未起則錯法,錯法而俗成,而 用具,此三者,必行於境內,而後兵可出也。行三者有 二勢:一曰輔法而法行,二曰舉必得而法立。故恃其 眾者謂之葺,恃其福備飾者謂之巧,恃譽目者謂之 詐,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強者必剛。鬥其 意,鬥則力盡,力盡則備,是故無敵於海內。」治行則貨 積,貨積則賞能重矣,賞一則爵尊,爵尊則賞能利矣。 故曰:「兵生於治而異俗,生於法而萬轉過,勢本於心 而飾於備。」勢三者有論,故強可立也。是以強者必治, 治者必強,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強者必富,富者必強。 故曰:「治強之道三,論其本也。」

《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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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戰之國貴守戰,負海之國貴攻戰。四戰之國好舉, 興兵以距四鄰者,國危。四鄰之國,一興事而已,四興 軍,故曰國危。四戰之國,不能以萬室之邑含鉅萬之 軍者,其國危。故曰:「四戰之國,務在守戰。守有城之邑, 不知以死人之力與客生力戰。其城拔者,死人之力 也。客不盡夷城,客無從入。」此謂以死人之力與客生 力戰。城盡夷,客若有從入,則客必罷,中人必佚矣。以 佚力與罷力戰,此謂以生人力與客死力戰,皆曰圍 城之患,患無不盡死,而邑此三者非患,不足將之過 也。守城之道盛力,故曰「客治簿檄。」三軍之多,分以客 之候車之數,三軍,壯男為一軍,壯女為一軍,男女之 老弱者為一軍,此謂之三軍也。壯男之軍使盛食勵 兵,陳而待敵;壯女之軍使盛食負壘,陳而待令客至 而作土以為險阻,及耕格阱,發梁撤屋,給從從之不 冷而熯之,使客無得以助攻備;老弱之軍使牧牛馬 羊彘草木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獲其壯男女之食, 而慎使三軍無相過壯男過壯女之軍則男貴女而 姦民有從謀而國亡喜,與其恐,有蚤聞。勇民不戰,壯 男壯女,過老弱之軍,則老使壯悲,弱使強憐,悲憐在 心,則使勇民更慮,而怯民不戰。故曰:「慎使三軍無相 過。」此盛力之道。

《靳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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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令則治不留,法平則吏無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 害法。任功則民少言,任善則民多言。行治曲斷,以五 里斷者王,以十里斷者強,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賞,戰, 求過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則顯民變誅。計變誅止, 貴齊殊便,百都之尊爵厚祿以自伐。國無姦民,則都 無奸。市物多末。眾,農弘姦勝,則國必削。民有餘糧, 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則農不怠。四寸之 管無當,必不滿也。授官予爵出,則祿不以功,是無當 也。國貧而務戰,毒生於敵,無六蝨必強。國富而不戰, 偷生於內,六蝨必弱。國以功授官予爵,此謂以盛知 謀,以盛勇戰,以盛知謀,以盛勇戰,其國必無敵國。以 功授官,予爵,則治「省言寡」,此謂「以法去法,以言去言。」 國以《六蝨》授官予爵,則治煩言生,此謂「以治致治。」以 言致言,則君務於說,言官亂於治邪邪。臣有得志,有 功者日退,此謂「失。守十者亂,守一者治。法已定矣,而 好用六蝨者亡。」民澤畢農則國富,六蝨不用則兵民 畢競勸而樂為主用,其境內之民爭以為榮,莫以為 辱。其次為賞勸罰沮其下。民惡之,憂之,羞之,修容而 以言恥。食以上交,以避農戰,外交以備國之危也。有 饑寒死亡,不為利祿之故戰,此亡國之俗也。六蝨:曰 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悌,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 曰非兵、曰羞。戰。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戰,必貧。至削 十二者成群。此謂君之治不勝其臣,官「之治不勝其 民,此謂六蝨勝其政也。十二者成,樸必削,是故興國 不用十二者,故其國多力,而天下莫不能犯也。兵出 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 不毀也,多者不損也;效功而取官爵,廷雖有辯,言不

得以相先也,此謂以數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
考證
攻者,出十亡百。國好力,此謂以難攻;國好言,此謂以

易攻。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賞;重賞輕刑,上不愛民, 民不死賞。」利出一空者,其國無敵,利出二空者國半 利用,出十空者,其國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蝨 也。六蝨成群,則民不用。是故興國罰行,則民視;賞行 則上利行。罰重其輕者,輕其重者,輕者不至,重者不 來,此謂「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輕,刑至事生」,此 謂「以刑致刑,其國必削。」聖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 至要,故執賞罰以一。輔。仁者,心之續也。聖君之治人 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強,強生威,威生德,德生 力。王君獨有之,能述仁義於天下。

《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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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之所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 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者,君之所獨制 也。人主失守則危,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 而不以私害法則治;權制獨斷於君則威。民信其賞 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姦無端。唯明主愛權重信而不 以私害法,故不多惠言而剋其賞,則下不用;數加嚴 令而不致其刑,則民傲死。凡賞者,文也;刑者,武也。文 武者,法之約也。故明主慎法。明主不蔽之謂明,不欺 之謂察,故賞厚而利,刑重而「必不失疏遠,不違親 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世之為治者,多釋法而 任私議,此國之所以亂也。先王懸權衡,立尺寸,而至 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釋權衡而斷輕重,廢尺寸而意 長短,雖察商賈,不用為其不必也。夫倍法度而任私 議,皆不類者也。不以法論智能賢不肖者唯堯,而世 不盡為堯。」是故先王知自議譽,私之不可任也,故立 法明分,中程者賞之,毀公者誅之。賞誅之法,不失其 議,故民不爭。不以其勞,則忠臣不進;行賞賤祿,不稱 其功,則戰士不用。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 君;君好法,則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則臣以言事君。君 好法,則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則毀譽之臣在側;公 私之分明,則小人不疾賢,而不肖者不妬功。故堯舜 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位天下也,論 賢舉能而傳焉,非疏父子親越人也,明於治亂之道 也。故三王以義親,五霸以法正諸侯,皆非私天下之 利也,議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 樂其政而莫之能傷也。今亂世之君臣,區區然皆擅 一國之利,而當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國之所以危 也。故公私之敗,存亡之本也。夫廢法度而好私議,則 姦臣鬻權以約祿,秩官之吏隱下而漁民。諺曰:「蠹眾 而木折,隙大而牆壞。」故大臣爭於私而不顧其民,則 下離上。下離上者,國之隙也。秩官之吏,隱下以漁百 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鮮矣。是故 明王任法去私,而國無隙蠹矣。

《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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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百里者,山陵處什一,藪澤處什一,谿谷流水處 什一,都邑蹊道處什一,惡田處什一,良田處什四。 「此食,作夫五萬,其山陵谿谷藪澤可以給其材,都邑 蹊道足以處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今秦之地 方千里者五,而穀土不能處二,田數不滿百萬,其藪 澤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貨寶又不盡為用,此人不 稱土也。秦之所與鄰者,三晉也,所欲用兵者,韓魏也。 彼土狹而民眾,其宅參居而并處,其寡,萌賈息民,上 無通名,下無田宅,而恃姦務末作,以處人之復。陰陽 澤水者過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以有過秦 民之不足以實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 而晉之無有也信。秦之有餘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 秦士戚而民苦也。臣切以王吏之明為過見。此其所 以弱不奪三晉民者,愛爵而重復也。其說曰:三晉之 所以弱者,其民務樂,而復爵輕也。今秦之以強強者, 其民務苦,而復爵重也。今多爵而久復,是釋秦之所 以強,而為三晉之所弱也。此王吏重爵愛復之說也。 而臣切以為不然。夫所以為苦民而強兵者,將以攻 敵而成所欲也。《兵稱》曰「敵弱而兵強」,此言不失吾所 以攻,而敵失其所守也。今三晉不勝秦四世矣。自魏 襄王以來,野戰不勝,守城必拔。小大之戰,三晉之所 以亡於秦者,不可勝數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 而不能奪其民也。今王發明惠,諸侯之士來歸。義 者。今使復之三世,無知軍事。秦四境之內,陵阪丘隰, 不起十年,征著於律也,足以造作夫百萬曩者。臣言 曰:意民之情,其所生者田宅也,晉之無有也信,秦之 有餘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 其田宅而復之三世,此必與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 惡也。然即山東之民無不西者矣,且直言之謂也。不 然,夫實《壙什》虛,出天寶,而百萬事本,其所益多也,豈 徒不失其所以攻乎?夫秦之所患者,興兵而伐則國 家貧,安居而農則敵息,此王所不能兩成也。故三世 戰勝而天下不能令,以故秦事敵而使新民作本,兵 雖百宿於外,境內不失須臾之時,此富強兩成之效 也。臣之所謂兵者,非謂悉興盡起也。論境內所能給軍卒車騎,令故秦兵新,民給芻食。天下有不服之國, 則王以此春圍其農,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陳其寶, 以《大武》搖其本,以《廣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內,諸 侯將無異民,而王何為受爵而重復乎?周軍之勝華 軍之勝秦,斬首而東之。東之無益亦明矣,而吏猶以 為大功,為其損敵也。今以草茅之地,來三晉之民,而 使之事本,此其損敵也。與戰勝同實,而秦得之以為 粟,此反行兩登之計也。且周軍之勝,華軍之勝,長平 之勝,秦所亡民者幾何?民客之兵,不得事本者幾何? 臣切以為不可數矣。假使王之群臣有能用之費,此 之半弱晉,強秦若三戰之勝者,王必加大賞焉。今 臣之所言,民無一日之繇,官無數錢之費,其弱晉強 秦,有過三戰之勝,而王猶以為不可,則臣愚竊不能 已。齊人有東郭敞者,猶多願,願有黃金。其徒請賙焉, 不與,曰:「吾將以求封也。」其徒怒而去之宋,曰:「此無於 愛也,故不如」闕二字「與之有也。」今晉有晉而秦愛其復, 此愛非其有以失其有也,豈異東郭敞之愛非其有 以亡其徒乎?且古有堯舜,當時而見稱;中世有湯武, 在位而民服。此三王者,萬世之所稱也,以為聖王也, 然其道猶不能取用於後。今復之三世,而三晉之民 可盡也。是非王賢力今時,而使後世為王用乎?然則 非聖別說,而聽聖人難也。

《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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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之為國也,一賞、一刑、一教。一賞則兵無敵,一刑 則令行,一教則下聽上。夫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 不變,而民知於民務,國無異國。明賞之猶至於無賞 也,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所 謂一賞者,利祿官爵搏出於兵,無有異施也。夫固愚 知、貴賤、勇怯、賢不肖,皆盡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 「力,出死而為上用也,天下豪傑賢良從之如流水。」夫 故兵敵而令行於天下,萬乘之國不敢蘇其兵中原, 千乘之國不敢捍城。萬乘之國若有蘇其兵中原者, 戰將復其軍。千乘之國若有以捍城者,攻將陵其城。 戰必覆人之軍,攻必陵人之城。盡城而有之,盡賓而 致之,雖厚慶賞,何費匱之有矣?昔湯封於贊茅,文王 封於岐周,方百里。湯與傑戰於鳴條之野,武王與紂 戰於牧野之中,大破九軍,奕為列。諸侯士卒坐陳者, 里有書社車休息不乘。縱馬華山之陽,縱牛於農澤, 縱之老而不收。此湯武之賞也。故曰:贊茅岐周之粟, 以賞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勝;以其錢賞天下之人,不 人得一錢。故曰:「百里之居而封侯。」其臣大其舊,自士 卒坐陳者,里有書社,賞之所加,寬於牛馬者,何也?善 因天下之貨,以賞天下之臣,故曰:「明賞不費。」湯武既 破桀紂,海內無害,天下大定,築五庫,藏五兵,偃武事, 行文教,倒載戟戈搢笏,作為樂,以申其德。當此時也, 賞祿不行,而民整齊。故曰:「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所 謂一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 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 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 子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 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謂之上者,自免 於罪,無貴賤尸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故曰重刑。連 其罪則民不敢試。民不敢試,故無刑也。夫先王之禁 刺殺,斷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傷民也,以禁姦止過 也,故禁姦。姦止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 故國無刑民。國無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晉文公將欲 明刑以親百姓,於是合諸侯大夫於侍千宮。《顛頡》後 至,請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斷顛頡之脊以殉。晉國 之士稽焉,皆懼,曰:「顛頡之有寵也,斷以殉,況於我乎?」 舉兵伐曹五鹿,及反鄭之埤,東徵之畝,勝荊人於城 濮。三軍之士,止之如斬足,行之如流水。三軍之士,無 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刑於顛頡之脊,而致國治。昔 者,周公旦殺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眾皆曰: 親昆弟有過不違,而況疏遠乎?故天下知用刀鋸於 周庭而海內治。故曰:「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所謂一 教者,博聞辯慧信廉,禮樂修行,群黨任譽,清濁不可 以富貴,不可以評刑,不可獨立私議以陳其上,堅者 被,銳者挫。雖曰聖智巧佞厚朴,則不能以非功罔上 利。然富貴之門,要存戰而已矣。彼能戰者,踐富貴之 門,強梗焉,有常刑而不赦。是父母、昆弟、知識、婚姻、合 同者,皆曰「務之所加,存戰而已矣。」夫故當壯者務於 戰,老弱者務於守,死者不悔,生者務勸,此臣之所謂 一教也。民之欲貴富也,共闔棺而後出,而貴富之門 必出於兵,是故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 者,戰也。此臣之所謂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此臣所 謂參教也。聖人非能通知萬物之要也,故其治國,舉 要以致萬物,故寡教而多功。聖人治國也,易知而難 行也。是故聖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廢。殺人不為暴,賞 人不為仁者,國法明也。聖人以功授官於爵,故賢者 不憂。聖人不宥過,不赦刑,故姦無起。聖人治國也,審 一而已矣

《畫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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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者昊英之世,以伐木殺獸,人民少而木獸多。黃帝 之世,不麛不卵,官無供備之民,死不得用槨。事不同, 皆王者,時異也。神農之世,公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 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農既沒,以強勝弱,以眾 暴寡,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儀,父子兄弟之禮,夫 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故時變也。」由此觀 之,神農非高於黃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適於時也。故 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 雖重刑可也。以力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 能勝強敵者,必先勝其民者也。故因民之本,在制民, 若冶於金,陶於土也。本不堅則民如飛鳥禽獸,其孰 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民地作矣。 名尊地廣,以至王」者何故名卑地削,以至於亡者,戰 罷者也。不勝而王,不敗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嘗有也。 「民勇者,戰勝一民於戰者,民勇;不能一民於戰者,民 不勇。」聖王見勇,至之於兵也,故興國而責之於兵。入 其國,觀其治,兵用者強,因以知民之見用者也。民之 見戰也,如饑狼之見肉,則民用矣。凡戰者,民之所惡 也,能使民樂。戰者王。強國之民,父遺其子,兄遺其弟, 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又曰:「失法離令,若死,我死。」 鄉治之,行間無所逃,遷徙無所入。《行間》之治連以五, 辯之以章,束之以令,窮大所處,以此無所生。是以三 軍之眾,從令如流,死而不旋踵,國之亂也。非其法亂 也,非法不用也。國皆有潛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國 皆有禁姦邪、刑盜賊之法,而無使姦邪盜賊必得之 法。為姦邪盜賊者死刑,而姦邪盜賊不止者,不必得。 必得而尚有姦邪盜賊者,刑輕也。刑輕者,不得誅也。 必得者,刑者眾也。故善治刑者,不善而不賞善,故不 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得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 國故無刑也而民莫敢為非。是一國皆善也,故不賞 善而民善。賞善之不可也,猶賞不盜。故善治者,使跖 可忠信,而況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況跖 乎?勢不能為姦,雖跖可信也;勢得為姦,雖伯夷可疑 也。國治或重,明主在上,所舉必賢,則法可在賢,法可 在賢,則法在下,不肖不敢為非,是謂「重治。」不明主在 上,所舉必不肖。國無明法,不肖者敢為非,是謂重亂。 兵或重強,或重弱,民固欲戰,又不得不戰,是謂重強。 民固不欲戰,又得無戰,是謂「重弱。」明王不濫,富貴其 臣。所謂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謂貴者,非爵位官職 也。廢法作私,爵祿之富貴。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 非出人也,「勇力非過人也,然民雖有聖知弗敢我謀, 勇力弗敢我殺,雖眾不敢勝其主,雖民至億萬之數, 懸重賞而民不敢爭,行罰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國亂 者,民多私義;兵弱者,民多私勇,則削國之所以取爵 祿者,多塗亡國人之所以賤爵輕祿。不作而食,不戰 而榮,無爵而尊,無祿而富,無官而長,此之謂姦民。所 謂治主無忠臣,慈父無孝子,欲無善言,皆以法相司 也,命相正也,不能獨為非,而莫與人為非。所謂富者, 入多而出寡。衣服有制,飲食有節,則出寡矣。女事盡 於內,男事盡於外,則入多矣。所謂明者,無所不見,則 群臣不敢為姦,百姓不敢為非。是以人主處匡床之 上,聽絲竹之聲,而天下治。所謂「明」者,使眾不得不為。 所謂強者,天下勝,天下勝,是故合力。是以勇強不敢 為暴,聖知不敢為詐,而虛用兼天下之眾,莫敢不為 其所好,而辟其所惡。所謂「強」者,使勇力不得不為己 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說之。恃天下者,天下 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勝強 敵者,先自勝者也。聖人知必然之理,必為之時勢,故 「為必治之政,戰必勇之民,行必聽之令,是以兵出而 無敵,令行而天下朝。」「黃鵠之飛,日行千里」,有必飛 之備也;騏驎騄駬每一日走千里,有必走之勢也;虎 豹熊羆而無敵,有必勝之理也。聖人見本然之政,知 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濕制 火。故曰:「仁者能仁於人,而不能使人仁,義者能愛於 人而不能使人相愛」,是以知仁義之不足以治天下 也。聖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 謂「義」者,為人臣忠,為人子孝,少長有禮,男女有別。非 其義也,餓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聖王 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

《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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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其有 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 庶子役其大夫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軍爵自一 級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級以上至 不更,命曰「卒。」其戰也,五人來,簿為伍,一人羽而輕其 四人。能人得一首,則復。夫勞爵,其縣過三日,有不致 士大夫勞爵,能五人一屯長,百人一將,其戰百將,屯 長不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伯將,屯長賜爵 一級。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霸主將之主,短兵《百 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國封尉,短兵 千人,將短兵四千人,戰及死吏,而輕短兵,能一首,則 優;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以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 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杖以上,大將盡賞行間之吏。 「故爵公士也。就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為簪褭,就為 不更,故爵為大夫。」爵吏而為縣尉,則賜虜六,加五千 六百。爵大夫而為國治,就為大夫,故爵大夫就為公 大夫,就為公乘。就為五大夫,則稅邑三百家,故爵五 大夫,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爵五大夫,有 稅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將御參,皆賜爵三級,故客卿 「相論盈就正卿,就為大庶長,故大庶長;就為左更,故 四更也;就為大良造。」以戰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將軍 以不疑,致士大夫勞爵。其縣四尉訾由丞尉能得甲 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 人,乃得人。兵官之吏,其獄法高爵訾下爵級,高爵能 無給。有爵人隸僕爵自二級以上,有刑罪,則貶爵,自 一級以下有刑罪,刖矣。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級 一等。其樹墓,級一樹。其攻城、圍邑也,國司空訾其城 之廣厚之數。國尉分地,以徒校分積尺而攻之。為期 曰:「先己者當為最國家己者,訾為最殿?」再訾則廢。內 通則積薪,積薪則燔柱。陷隊之士,面十八人之隊。陷 之士知疾鬥,不得斬首。隊五人,則陷隊之士人賜爵 一級,死則一人後不能死之。千人環規諫,黥劓於城 下,國尉分地,以中卒隨之。將軍為木,壹與國正監與 王御史參望之。其先入者,舉為最口;其後入者,舉為 最殿。其陷隊也,盡其幾者。幾者不足,乃以欲級益之。

《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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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樸則強, 淫則弱。弱則軌,淫則越志,弱則有用,越志則強。故曰: 「以強去強者弱,以弱去強者強。」民善之則親,利之用 則和,用則有任,和則匱,有任乃富於政。上舍法,任民 之所善,故姦多。民貧則力富,力富則淫,淫則有蝨。故 民富而不用,則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則農不偷。農 不偷,六蝨無萌。故國富而貧治。重強兵易弱難強。 「民樂生安佚,死難難正。易之則強,事有羞。多姦寡,賞 無失。多姦疑,敵失必利。兵至強,威事無羞。利用兵九 處,利勢必王。」故兵行,敵之所不敢行強;事興,敵之所 羞為利。法有,民安。其次,主變事,能得齊。國守安,主操 權利。故主貴多變,國貴少變。利出一孔,則國多物;出 十孔,則國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亂。治則強,亂則弱。 「強則物來,弱則物去。故國致物者強,去物者弱。民辱 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以刑治民,則樂用;以賞 戰民,則輕死。故戰事兵用曰強。民有私榮,則賤列卑 官,富則輕賞。治民羞辱以刑,戰則戰。民畏死,事亂而 戰,故兵農息而國弱。農、商、官三者,國之常食官也。農 闢地,商致物,官法民。三官生蝨,六曰「歲,曰食、曰美、曰 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樸必削。農有餘食則薄。燕於歲, 商有淫利,有美好傷器。官設而不用,志行為卒。六蝨 成俗,兵必大敗。法枉治亂,任善。言多,治眾;國亂,言多, 兵弱法明,省任力。言息治者國治。言息兵強。故治大 國小,治小國大。政作民之所惡;民弱,政作民之所樂。 民強民強,國贏民之所樂民強。民強而強之兵重弱, 故民之所樂民強。民強而弱之兵重強。故以強重弱, 弱重強王。以強政強,弱弱存,以弱政弱,強強去。強存 則弱,強去則王。故以強政弱削,以弱政強王也。明主 之使其臣也,用必加於功,賞必盡其勞。人主使其民, 信如「日月,此無敵矣。」今離婁見秋毫之末,不能以 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聖賢 在體性也,不能以相易也。今當世之用事者,皆欲為 上聖舉法之謂也。背法而治此,任重道遠而無馬牛, 濟大川而無舟楫也。今夫人眾兵強,此帝王之大資 也,苟非明法以守之也,與危亡為鄰。故明主察法,境 內之民無辟淫之心,游處之士迫於戰陣,萬民疾於 耕農,有以知其然也。「楚國之民,齊疾而均,速若飄風; 宛鉅鐵拖,利若蜂蠆;脅蛟犀兕,堅若金石;江、漢以為 池,汝、潁以為限,隱以鄧林,緣以方城。」秦師至,鄢郢舉 若振槁;唐蔑死於垂沙,莊蹻發於內,楚分為五,地非 不大也,民非不眾也,甲兵財用非不多也,戰「不勝,守 不固,此無法之所生也。」釋權衡而操輕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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