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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第04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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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四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四十七卷
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四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四十七卷目錄

 律呂部彙考一

  書經舜典 益稷謨

  禮記月令 禮運

  周禮春官

  國語景王將鑄無射問律于伶州鳩

  爾雅釋器 釋樂

  管子地員

  呂子音律

樂律典第四十七卷

律呂部彙考一[编辑]

《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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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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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二月,東巡守,至於岱宗,柴望秩於山川,肆覲東后。 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蔡傳律,謂十二律:黃鍾、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大呂、夾鍾、仲呂、林鍾、南呂、應鍾也。六為律,六為呂,凡十二管,皆徑三分有奇,空圍九分,而黃鍾之長九寸。大呂以下,律呂相間,以次而短,至應鍾而極焉。以之制樂而節聲音,則長者聲下,短者聲高,下者則重濁而舒遲,上者則清輕而剽疾。以之審度而度長短,則九十分「黃鍾之長。一為一分,而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以之審量而量多少,則黃鍾之管其容子穀秬黍中者一千二百以為龠,而十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以之平衡而權輕重,則黃鍾之龠所容千二百黍,其重十二銖;兩龠,則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此黃鍾所以為萬事根本。諸侯之國其有不一者,則審而同之也。

帝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 簡而無傲。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八音克諧, 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

蔡傳聲者,宮、商、角、徵、羽也。大抵歌聲長而濁者為宮,以漸而清且短,則為商、為角、為徵、為羽,所謂聲依永也。既有長短、清濁,則又必以十二律和之,乃能成文而不亂。假令黃鍾為宮,則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蓋以三分損益,隔八相生而得之,餘律皆然。即《禮運》所謂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所謂律「和聲」也;大全朱子曰:「管有長短,則聲有清濁。黃鍾之管最長,應鍾之管最短。長者聲濁,短者聲清。十二律旋相為宮,宮為君,商為臣。樂中最忌臣陵君,故有四清聲。清聲者,減正律之半。如應鍾為宮,其聲最短而清。或蕤賓為商,則商聲高如宮聲,是為臣陵君,不可用,遂用蕤賓減半律為清聲以應之。雖減半律,然只是此律,故亦」自能相應也。如「《方響鐵》有十六片」,乃是十二律外添四清聲也。

《益稷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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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

蔡傳六律,陽律也。不言六呂者,陽統陰也。有律而後有聲,有聲而後八音,得以依據,故六律、五聲、八音言之敘如此也。正義此《經》大意,令臣審聽樂音,察世之治否,以報君也。金、石、絲、竹、匏、土、革、木八物,各出其音,謂之八音。八音之聲,皆有清濁,聖人差之,以為五品。宮、商、角、徵、羽,謂之五聲。五聲高下,各有所準則。聖人制為六律,與五聲相均,作樂者以律均聲,聲從器出。帝言:「我欲以六律和彼五聲八音,以此樂之音聲,察世之治否。」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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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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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春之月,其音角,律中太蔟。

謂樂器之聲也。三分羽益一以生角,角數六十四,屬木者,以其清濁中民象也。春氣和則角聲調律。候氣之管,以銅為之。中,猶應也。謂吹灰也。太蔟者,林鐘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八寸,凡律空圍九分。《周語》曰:「太蔟所以金奏,贊陽出滯。」正義《律歷志》云:「或損或益,以定宮、商、角、徵、羽。宮三分去一下生徵,徵數五十四。徵三分益一上生商,商數七十二。商三分去一下生羽,羽數四十八。羽三分益一上生角,角數六十四。」是其損益相生之數也。角數少於宮,商多於徵、羽,故云「清濁中,民卑於君,臣尊於事

考證

物,亦是尊卑之中。正月之時,律之候氣,應於太蔟之管。又計太蔟管數,倍而更半,鑄之為鐘,名曰太蔟之鐘。是太蔟之鐘,元生於太蔟之律,律在於前,鐘生於後。故《律歷志》云:「黃帝使伶倫氏自大夏之西崑。」崘之陰,取竹之嶰谷,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制十二筩,以聽鳳皇之鳴,其雄鳴則為六律,雌鳴則為六呂,是律生在前。蔡氏以為太蔟,鐘名,先有其鐘,後有其律,言律中此太蔟之鐘,其義非也。陽管為律,律,法也,言陽氣與陰氣為法。鄭云:「律,述也,述氣之管。」陰管為呂。呂,助也,言助陽宣氣。又云:「呂,拒也」,言與陽相承,更迭而至。又陰律稱同,言與陽同也。總而言之,陰陽皆稱律,故十二月皆云「律中」是也。十二律有上生、下生、同位、異位、長短分寸之別,故鄭注《周禮大司職》云:「其相生則以陰陽六體為:黃鍾初九也。下生林鍾之初六,林鍾又上生太蔟之九二,太蔟又下生南呂之六二,南呂又上生姑洗之九三」,姑洗又下生應鍾之六三,應鍾又上生蕤賓之九四,蕤賓又上生大呂之六四,大呂又下生夷則之九五,夷則又上生夾鍾之六五,夾鍾又下生無射之上九,無射又上生中呂之上六。同位者象夫妻,異位者象子母,所謂「律取妻而呂生子」也。黃鍾長九寸,其實一龠,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五下六上,乃一終矣。大呂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太蔟長八寸,夾鍾長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姑洗長七寸九分寸之一,中呂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蕤賓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林鐘長六寸,夷則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無射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應鐘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是也。「同位象夫妻」者,則以黃鐘之初九,下生林鐘之初六,同是初位,故為夫婦,又是律取妻也。「異位為子母」者,謂林鐘上生太蔟,林鐘是初位,太蔟是二位,故云異位為子母,又是呂生子也。云「五下六上」者,謂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皆被子午巳東之管,三分減一而下生之。「六上」者,謂大呂、太蔟、夾鐘、姑洗、中呂、蕤賓,皆被子午巳西之管,三分益一而上生之。子午皆屬上生應。云「七上」而云「六上」者,以黃鐘為諸律之首,物莫之先,似若無所稟生,故不數黃鐘也。其實十二律終於中呂,還反歸黃鐘,生於中呂,三分益一,大略得應黃鐘九寸之數也。《律歷志》云:「黃鐘為天統,林鐘為地統,太蔟為人統,故數整,餘律則各有分數。」司農注《周禮》云:「陽律以竹為管,陰律以銅為管。」鄭康成則以皆用銅為之。知者按《律歷志》,「量者,龠合、升、斗、斛,本起黃鐘之龠,而五量加之,其」法皆用銅,聲中黃鐘,以此準之,故知用銅也。司農云:「陽律以竹,陰律以銅。」非也。應謂吹灰者,蔡邕云:「以法為室,三重,戶閉,塗亹必周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為案,每律各一案,內庳外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灰實其端。其月氣至,則灰飛而管通。」如蔡所云,則是為十二月律,則布室內十二辰。若其月氣至,則其辰之管灰飛而管空也。然則十二律各當其辰邪埋地下,入地處庳,出地處高,故云:「內庳外高。」黃鐘之管,埋於子位,上頭嚮南,以外諸管推之可悉知。又《律》云:「以河內葭莩為灰,宜陽金門山竹為管。」熊氏云:「案吹灰者,謂作十二律管,於室中四時位上埋之。取蘆莩燒之作灰而實之律管中」,以羅縠覆之,氣至則吹灰動縠矣。小動為氣和,大動為君弱臣強,專政之應。不動縠,為君嚴猛之應云。凡律空圍九分者,以黃鐘為諸律之首。諸律雖長短有差,其圍皆以九分為限。孟康云:林鐘長六寸,圍六分。則圍之大小,逐管長短。然則分寸之數,不可定也。《周語》:景王欲鑄無射,伶州鳩對以此辭。案彼注云:「太蔟正聲商,故為金奏,所以助陽出滯也。」陳注陰陽之氣,距地面各有深淺,故律之長短如其數。

仲春之月,其音角,律中夾鐘。

夾鐘者,夷則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仲春氣至,則夾鐘之律應。《周語》曰:「夾鐘出四隙之細。」正義「《夷則》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今上生《夾鐘》,當三分益一。就《夷則》五寸之中,取三寸更益一寸為四寸,餘有整二寸。又於七百二十九分寸之中有細分四百五十一。此細分各三分之,於是一寸分為二千一百八十七。分有四百五十一者為一千三百五十三,則是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三百五十三也。以整二寸各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則二寸總有四千三百七十四分。益前一千三百五十三,總為五千七百二十七為實數。但上生者三分益一,以實數更三分之,各有一千九百九分

以三分益一,則益一分一千九百九。併前五千七百二十七,總為七千六百三十六,為積分總數也。然後除之,為寸,一寸用二千一百八十七,則三寸總用六千五百六十一。以三寸益前四寸為七寸,餘有一千七十五分不成寸,是為夾鐘長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也。《周語》曰:「夾鐘出四隙之細。」 注云。夾助陽四隙。謂黃鐘大呂太蔟夾鐘。凡助出四隙之微氣。令不滯伏於下也。

季春之月,其音角,律中姑洗。

姑洗者,南呂之所生也。三分益一,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周語》曰:「姑洗所以修絜百物,考神納賓。」正義南呂六二,上生姑洗之九三。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就南呂三分益一,取三寸益一寸為四寸,餘有整二寸三分寸之一,整二寸者,各九分之二,九為十八分寸之一者為三分,總二十一分,三七二十一。三分益一,更益七分,總二寸八分。以九分為一寸,二十七分為三寸,益前四寸為七寸,餘有一分在。故云「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周語》注曰:「是月之物修絜,故用之宗廟,致神納賓。」

孟夏之月,其音徵,律中中宮。

三分宮去一以生徵,徵數五十四,屬火者,以其微清,事之象也。夏氣和則徵聲調。中呂者,無射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周語》曰:「中呂宣中氣。」正義「三分宮去一以生徵」者,宮數八十一,三分分之各二十七,去二十七餘有五十四,故徵數五十四也。數少為清羽,數最少為極清徵,數次少為微清,徵於清濁為第四,事於尊卑亦為第四,故云「事之象。」無射之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三分益一以生中呂,於無射四寸之內,取三寸益一寸為四寸,餘有整寸一,又有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以六千五百六十一各三分之,則一寸分為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也。六千五百二十四分各三分之,則為一萬九千五百七十二。又整一寸分為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併之總為三萬九千二百五十五也。更三分之一分,有一萬三千八十五上生者,三分益一,以一萬三千八十五益上之數,總為五萬二千三百四十,為積分之數。然後除之為寸。一寸除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則二寸。除二萬九千三百六十六為二寸,通前為六十,餘有一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不成寸。是《中呂》長六十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也。

仲夏之月,其音徵,律中《蕤賓》。

蕤賓者,應鐘之所生,三分益一,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周語》曰:「蕤賓所以安靜神人,獻酬交酢。」正義應鐘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上生《蕤賓》。三分益一,取應鐘三寸更益一寸為四寸。其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各三分之,則一寸分為八十一分也。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則為八十一分寸之六十,其整寸一為八十一分。又以六十分益之,總為一百四十一分。更三分益一,一分有四十七,更以四十七益前一百四十一分,總為一百八十八分,是為積分之數。除之為寸,除八十一分則一百六十二分為二寸,益前四寸為六寸,餘有二十六分不成寸,故云「蕤賓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也。《周語》曰以下者,證蕤賓之仲何。引云:「乾九四,是月陽反於下為復,陰生陽中為姤,各應其時,所以安靜」,是安靜神人也。「陰生為主,陽謝為賓,賓主之象,獻酬之禮」,獻酢又酬之,陰陽代謝之義也。

季夏之月,其音徵,律中《林鐘》。

林鐘者,黃鐘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長六寸。《周語》曰:「林鐘和,展百物,俾莫不任肅純恪。」正義黃鐘長九寸,三分去一,下生林鐘,故林鐘長六寸。《周語》注云:「坤初六也。林,眾鐘聚。」肅,速,純,大,恪敬。言時務和審百事,無有詭詐,使莫不任其職事,速其功,而大敬其職。

中央土,其音宮,律中黃鐘之宮。

聲始於宮,宮數八十一,屬土者,以其最濁,君之象也。季夏之氣和,則宮聲調,黃鐘之宮最長也。十二律轉相生,五聲具,終於六十焉。季夏之氣至,則黃鐘之宮應。《禮運》曰:「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正義黃鐘之宮,於諸宮為長。季夏土王,其聲最重,謂土之聲氣應此黃鐘之宮聲,非黃鐘一聲也。故特云:「律中者,黃鐘之宮也。」黃鐘候氣之管,本謂在子,此是黃鐘宮聲,與中央土聲相應,但土無候氣之法,取黃鐘宮聲以應土耳,非候氣也。故賀瑒云:「黃鐘是十一月管,何緣復應此月?」正以土義居中,故虛設律於其月,實不用候氣也。十二律互相為宮,據律主言之也。崔靈恩云:「凡陰陽之管,合有十二律。律各為一調,迭相為宮,而生五聲,合而成樂。」《黃

鐘宮最長,為聲調之始,十二宮之主。宮音者,是五音之長,故與黃鐘之調宮聲相應。此論宮聲相應,非論候此月氣之相應,是以注云「季夏氣至,則黃鐘之宮應」,不直云黃鐘之律應也。然則直言律應,不言宮者,明主為所候之氣應也。直言律中黃鐘之宮,不言律應者,明謂中央土聲,與黃鐘為宮音相應,非為氣應也。故鄭引《禮運》云「迭相為宮」以證之也。四時之律,皆取氣應,而土王之律,獨取聲應者,一者欲與四行為互,二者為無別候土氣之管故也。土無候氣之管者,以寄王四季之末,故從四時之管,而不別候也。唯以四行末十八日為土之氣也。蔡氏及熊氏以為黃鐘之宮,謂黃鐘少宮也。半黃鐘,九寸之「數,管長四寸五分,六月用為候氣。」案六月林鐘之律長六寸,七月夷則長五寸三分有餘,何以四寸五分之律,於六月候之乎?又土聲最濁,何得以黃鐘半聲相應乎?蔡、熊之說非也。不云黃鐘律最長,而云「黃鐘之宮最長」者,唯黃鐘宮聲於諸宮最長,故云「之宮」也。云「十二律轉相生,五聲具,終於六十」者,故黃鐘之調均,則黃鐘為宮,黃鐘生林鐘為徵,林鐘生太蔟為商,太蔟生南呂為羽,南呂生姑洗為角,此是黃鐘一調之五聲。凡十二律,律各有五聲,則總有六十聲,故云終於六十聲。至《禮運》更具詳之。云「季夏氣至,則黃鐘之宮應」者,謂季夏土聲,與黃鐘之宮聲相應,以其非實候氣,故不云黃鐘之律應。或本云律應者。誤也。引《禮》運「還相為宮」者。證所明十二律循環為宮。聲調則具。而此《經》得黃鐘之宮陳注:土寄旺四時各十八日,共七十二日,除此則木火金水亦各七十二日矣。土於四時,無乎不在,故無定位,無專氣,而寄旺於辰戌丑未之末,未月在火金之間,又居一歲之中,故特揭中央土之一令於此,以成五行之序焉。宮音屬土,又為君,故配之中央。黃鐘本十一月律,諸律皆有宮音,而黃鐘之宮,乃八十四調之首,其聲最尊而大,餘音皆自此起。如土為木火金水之根本,故以配中央之土。土寄旺於四時,宮音亦冠於十二律,非如「十二月」以候氣言也。

孟秋之月,其音商,律中《夷則》。

夷則者,大呂之所生也。三分去一,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周語》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貳。」正義大呂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三分去一,下生《夷則》。故《夷則》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也。六寸去二寸,餘有四寸在。又,《大呂》一寸為二百四十三分,今每寸更三分之,則一寸為七百二十九分。兩個整寸,總有一千四百五十八分。其大呂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每又三分之,此一百四為三百一十二分,益前一千四百五十八,則總為一千七百七十分。下生三分,去一分作三分,則每一分得五百九十,去其一分五百九十,餘有一千一百八十在,是其積分。以七百二十九分為一寸,益前四為五寸,餘有四百五十一分在。故云夷則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也。《周語》注云。「乾九五用事。」夷平。則。法也。言法度平。故可詠歌九功之法。平民使不貸也。「三分徵益一以生商。」商數七十二,屬金者,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秋氣和,則商聲調,正義徵數五十四,三分之則一分有十八,今於徵數五十有四,更加十八,是商數七十二也。凡五聲,濁者尊,清者卑,商音之濁次於宮,宮既為君,商則為臣,故云「濁次宮」,臣之象也。

仲秋之月,其音商,律中南呂。

南呂者,太蔟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仲秋氣至,則南呂之律應。《周語》曰:「南呂者,贊陽秀物。」正義太蔟長八寸,二分去一,下生南呂。三寸去一寸,六寸去二寸得四寸。又有整二寸在。分一寸作三分,二寸為六分。更三分去一,餘有四分在。以三分為一寸,益前四寸為五寸,仍有一分在。故云南呂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也。《周語》注:坤六二也。南,任也。陰任陽事,助成萬物。贊,佐也。陰佐陽秀成物也。

季秋之月,其音商,律中無射。

無射者,夾鐘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周語》曰:「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小民軌儀。」正義按:「夾鐘之律,長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下生者三分去一。今夾鐘七寸,取六寸三分去一有四寸。」在夾鐘以一寸為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今更三分之,則一寸者分為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夾鐘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者又三分之,則為三千二百二十五。其夾鐘整寸有六千五百六十一,又以三千二百二十五益之,總為九千七百八十六分,三分去一,則去三千二百六十二

餘有六千五百二十四在,故云無射。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也。《周語》注云:「乾上九,用事無射」 ,陽氣上升,陰氣收藏萬物,無射者也。哲人后稷,布其德教,示以法儀,當及時銍穫而收藏之。

孟冬之月,其音羽,律中應鐘。

三分商,去一以生羽。羽數四十八,屬水者以為最清,物之象也。冬氣和則羽聲調。應鐘者,姑洗之所生,三分去一,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周語》曰:「應鐘均,利,器用俾應復。」正義商數七十二,三分之,每一分有二十四,去其二十四,餘有四十八,故羽數四十八也。其數既少,故為最清。清者最賤,物比於人亦為賤,故云「物之象也。」姑洗之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三分去一則六寸去二寸有四寸在餘,有整一寸九分寸之一,更三分一寸為二十七分,九分寸之一為三分,并二十七分,總為三十分,三分去一,去其十分,餘有二十分在,故云應鐘。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也。《周語》注云:「坤六二用事。」應,當也。言陰當代陽用事,百物可種藏,則均利百工之器。俾應復者,陰陽用事,終而復始也。

仲冬之月,其音羽,律中黃鐘。

黃鐘者,律之始也,九寸。《周語》曰:「黃鐘所以宣養六氣九德。」正義按《元命包》黃鐘者,始黃注云:「始萌,黃泉中。」《律曆志》云:「黃者,中之色,君之服,鐘種也。」又云:「黃,五色,黃盛焉。」故陽氣始種於前,孳萌萬物,為六氣元也。《周語》注:十一月建子,陽氣在中,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九德,金木水火土穀,正德,利用厚生,作事宜遍。黃鐘象氣伏,地物始萌,所以遍養六氣九功之德,此養之者,若施於人,六情。正德,天德,利用,地德,厚生,人德。六府者,金木水火土穀也。

季冬之月,其音羽,律中「大呂。」

大呂者,蕤賓之所生也。三分益一,律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百四。《周語》曰:「大呂助陽宣物。」正義按:蕤賓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上生大呂。三分益一,三寸益一寸,六寸益二寸,故為八寸。其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各三分之,則為七十八分;三分益一,更益一箇二十六,則一百四。故云「律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也。《律歷志》云:「大呂,呂,旅也。」言陰大旅助黃鍾宣氣而聚物。

《禮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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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也。

陳注五聲:宮、商、角、徵、羽也。六律陽聲:黃鍾子,太簇寅,姑洗辰,蕤賓午,夷則申,無射戌也;陰聲謂之六呂,大呂丑,應鍾亥,南呂酉,林鍾未,仲呂已,夾鍾卯也。六律、六呂,皆是候氣管名律法也。又云:述也。呂,助也,言助陽宣氣也。總而言之,皆可稱律,故《月令》十二月皆稱律也。長短之數,各有損益,又有娶妻生子之例。長短損益者,如黃鍾長九寸,下生者三分去一,故下生林鍾長六寸也。上生者三分益一,如林鍾長六寸,上生太簇長八寸也。上下之生,五下六上,自林鍾未至應鍾亥,皆在子午以東,謂之下生;自大呂丑至蕤賓午,皆在子午以西,謂之上生。子午皆屬上生,當云七,而云「六」者,黃鍾為諸律首,故不數也。律娶妻而呂生子者,如黃鍾九,以林鍾六為妻,太簇九以南呂六為妻。隔八而生子,則林鍾生太簇,夷則生夾鍾之類也。各依此推之。可見「還相為宮」者,宮為君主之義。十二管更迭為主,自黃鍾始,當其為宮,五聲皆備。黃鍾第一宮,下生林鍾為徵,上生太簇為商,下生南呂為羽,上生姑洗為角,餘倣此。林鍾第二宮,太簇三,南呂四,姑洗五,應鍾六,蕤賓七,大呂八,夷則九,夾鍾十,無射十一,仲呂十二也。此非十二月之次序,乃律呂相生之次序也。大全朱子曰:按五聲相生,至於角位隔八下生,當得宮前一位,以為變宮五聲之正,至此而窮。又自變宮隔八上生,當得徵前一位,以為變徵餘分不可損益,而其數又窮。故位均之法,至於是而終焉。孔氏以本文但云五聲十二管,故不及二變,而止為六十聲,增入二變二十四聲,合為八十四聲。自唐以來,法皆如此。 陳氏曰:「《禮書》曰:『先王因天地陰陽之氣而辨十有二辰。因十有二辰而生十有二律。其長短有度,其多寡有數,其輕重有權,其損益有宜。始於黃鍾,終於仲呂。黃鍾、太簇、姑洗,損陽以生陰;林鍾、南呂、應鍾益陰以生陽;蕤賓、夷則、無射,又益陽以生陰;大呂、夾鍾、仲呂又損陰以生陽。何則?黃鍾至太簇,陽之』」陽也。林鍾至應鍾,陰之陰也。陽之陽,陰之陰,則陽息陰消之時,故陽常下生而有餘,陰常上生而不足。蕤賓至無射,則陰之陽也。大呂至仲呂,則陽之陰也。陰之陽,陽之陰,則陽消陰息之時,故陽常上生而不足,陰常下生而有餘。然則自子午以左皆上生,子午以右皆下生矣。《書》曰:「聲依永,律和聲。」則律非五聲不能辨聲

非十二律不能和,五聲非變則不能盡。故一律之中,莫不具五聲。五聲之外有所謂二變。「黃鍾為宮,則林鍾為徵,太簇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林鍾為宮,則太簇為徵、南呂為商,姑洗為羽、應鍾為角,蕤賓為變宮,黃鍾為變徵。」 以至十律之為宮,餘律之為商,角徵、羽為二變,旋之為十二宮,析之為八十四聲,類皆五位,為五音。第之至六為變宮,又第之至七為變徵,然後宮復旋矣。此六律之大致也。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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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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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樂》「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 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 動物。」

訂義鄭康成曰:「六律合陽聲,六同合陰聲。此十二者,以銅為管,轉而相生。黃鍾為首,其長九寸,各因而三分之,上生者益一分,下生去一。」 王昭禹曰:「名之曰律,以其述天地自然之氣而宣之,名之曰同,以其為律之偶而同於陽。六律又謂之六始,以其始於陰之氣。六呂又謂之六同、六間,蓋呂言其體,間言其位,同言其情」,總言之,皆所以述陰陽之氣,故皆謂之十二律。 鄭康成注《大師職》:「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鍾、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鍾。曰「以合陰陽之聲者,聲之陰陽各有合。黃鍾子之氣,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紀;大呂丑之氣,十二月建焉,而辰在元枵;太蔟寅之氣,正月建焉,而辰在娵訾。《應鍾》亥之氣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姑洗》辰之氣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南呂》酉之氣八月建焉,而辰在壽星。《蕤賓》午之氣五月建焉,而辰在鶉首。《林鍾》未之氣六月建焉,而辰在鶉火。《夷則》申之氣七月建焉,而辰在鶉尾。《中呂》巳之氣四月建焉,而辰在實沈。《無射》戌之氣,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夾鍾卯之氣,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婁。」辰與建交錯貿處,如表裡然,是其合也。其相生則以陰陽六體為之:黃鍾初九下生林鍾之初六,林鍾又上生太蔟之九二,太蔟又下生南呂之六二,南呂又上生姑洗之九三,姑洗又下生應鍾之六三,應鍾又上生蕤賓之九四,蕤賓又下生大呂之六四,大呂又上生夷則之九五,夷則又下生夾鍾之六五,夾鍾又上生無射之上九,無射又上生中呂之上六。同位者象夫妻,異位者象子母,所謂律娶妻而呂生子。 賈氏曰:「同位象夫妻者,黃鍾之初九,下生林鍾之初六,同是初初,是象夫婦也。異位象子母」者,謂林鍾之初六,上生太蔟之九二,初二為異位,是象子母也。但律所生者為夫婦,呂所生者為母子;律所生者常同位,呂所生者常異位。 楊謹仲曰:「鄭氏謂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其說未然。蓋以此論律,自黃鍾九寸,損之為六寸,林鍾益之為八寸。自此以後,愈損而律管愈短,雖有益而不加長,則自九而六,自六而八可「見矣。積六下生,五上生,至仲呂而管極短,不可勝吹。殊不知陽中之陽,則下生而損一分至陰中之陽,則下生者反當益;陰中之陰,則上生而益一分至陽中之陰,則下生者反當損。而後十二管之長短乃均。」今攷鄭氏所言管之長短,則既均矣,自與前言不應,不可不辨。何者?應鍾上生蕤賓,固已益矣。自蕤賓而生大呂,雖下生蕤賓,乃陰中之陽,其數已不足,又當益之。故蕤賓之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復三分而益一,以下生大呂,乃得大呂之管,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前配黃鍾之九寸,故與太蔟之八寸處其中而適均。若拘下生,當損之,則損蕤賓之一分。以下生大呂,則大呂之管止長四寸二分有奇,與前後不均。惟自蕤賓而後,下生者反益之,上生者反損之,積而至仲呂,乃得十二管之長短均調。此上下相生損益之義不同,鄭未得之,故不得不辨。若十二管長短之數,鄭之所述已得之。 王巖叟曰:「鄭氏損一益一之說,律呂長短之數已得之,但必以損者為下」生,益者為上生,未然。蓋「上」「下」二字,乃係律呂之陰陽。凡陽律生呂,皆為下生;陰呂生律,皆為上生。「損」「益」二字,不係於上下。故律生呂,雖皆損一,而亦有益一。以下生呂者,若蕤賓陽律,反益以生大呂,故大呂之管,比蕤賓為長,其生則止曰下生。其呂生律,雖皆益一而有損一。以上生呂者,若大呂陰律,反損以生夷則。故夷則之管比大呂為短,而其生止曰上生耳。若《漢志》謂律皆損以下生呂,呂皆益以上生律,則長短數不合。 鄭康成曰:「大呂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太蔟長八寸,夾鍾長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姑洗長七寸九分寸之一,中呂長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

千九百七十四,蕤賓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林鍾長六寸,夷則長五寸七百二十七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無射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應鍾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

乃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

薛平仲曰:「庭奏者,常以陽律為調,升歌者,常以陰呂為聲,欲其相配 。」 鄭鍔曰:「黃鍾者,建子之律,一陽所起,六律之根本。大呂雖非六呂之首,然其位在丑,子與丑相合之辰也。故奏黃鍾必歌大呂之調,取其合也。」

乃奏太蔟,歌應鍾,舞《咸池》,以祭地示。

鄭鍔曰:「太蔟者,建寅之律,陽聲之第二。應鍾雖非陰聲之第二,然其位在亥,寅與亥相合之辰,故奏太蔟必歌應鍾之調,取其合也。」

乃奏姑洗,歌南呂,舞《大㲈》,以祀四望。

鄭鍔曰:「姑洗者,建辰之律,陽聲之第三者也。南呂雖非陰聲之第三,其位在酉,辰與酉相合之辰,故奏《姑洗》必歌《南呂》,取其合也 。」 陸佃曰:「南呂則陰之所成者事。」

乃奏蕤賓,歌函鍾,舞《大夏》,以祭山川。

鄭鍔曰:「蕤賓者,建午之律,陽聲之第四者也。函鍾非陰聲之第四,然其位在未,午與未相合之辰,故奏《蕤賓》必歌《函鍾》,取其合之義 。」 鄭康成曰:「函鍾,一名林鍾 。」 陸氏曰:「林鍾以夏為庇物言之 。」 李嘉會曰:「林者,物已成林,坤當涵而養之,故曰函見蓄養萬物。」

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

鄭鍔曰:「《夷則》者,建申之律,陽聲之第五者也。小呂雖非陰聲之第五,然其辰在巳,申與巳相合之辰,故奏《夷則》必歌《小呂》,取其合也 。」 鄭康成曰:「小呂,一名中呂 。」 陸氏曰:「小呂則陰之所萌者小也。」

乃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

鄭鍔曰:無射者,建戌之律,陽聲之第六者。夾鍾雖非陰呂之第六,然其辰在卯,戌與卯相合之辰也。故奏無射必歌《夾鍾》,取其合也 。鄭康成曰:「夾鍾一名圜鍾 。」 陸氏曰:「圜鍾以春為主,規言之 。」 李嘉會曰:「圜,物始生也;卯者日之始,故曰銳。」

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

劉執中曰:「六代之樂雖不同,皆用五聲旋相為宮,以成其文也。假此八物之音,以播旋相之文,則樂成矣 。」 鄭鍔曰:「以五聲文之,使節奏次序,如錦繡之成文,欲其聲之交錯,以八音播揚之 。」 鄭康成曰:「播之言被也 。」 李嘉會曰:「八者之聲無以文之,則金自金,石自石矣 。」 王昭禹曰:「五聲所以成八音,故先五聲,後八音。」

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 雷》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 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

鄭康成曰:「圜鍾,夾鍾也 。」 鄭鍔曰:「不曰夾鍾,曰圜鍾者,以天體言也 。」 王氏曰:「圜鍾,正東方之律。帝與萬物相見,於是出焉。」 則其樂之宮,宜以帝所出之方,故以圜鍾 。陳暘《樂書》曰:「天圓覆為體。」 不曰夾而曰圓,與《易》「乾為圜」 同 。薛氏曰:「『大道著乎東,而本統起乎北。《易》曰:『帝出乎震』。震,東方也』。故祭天神用寅卯辰之律,曰太蔟」 、員鍾、姑洗是也,然不可違其本統也。黃鍾為天統,故兼取北方之律,而以黃鍾為角 。鄭鍔曰:「十二律旋相為宮。先王用樂,各以義類取聲而用之。天功始於子,故用黃鍾為角,角言功之始。天功成於寅,故用太蔟為徵,徵言功之成;天功終於辰,故用姑洗為羽。羽言功之終也 。」 王昭禹曰:「黃鍾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 者,是三者律呂之相繼。相繼者,道之序,天任道也。王氏《詳說》曰:「黃鍾為陽律之一,太蔟為陽律之二,姑洗為陽律之三 。」 又曰:「宮、角、徵、羽,以清濁為先後之序。且如員鍾為宮,宮數八十一;黃鍾為角,角數六十四;太蔟為徵,徵數五十四;姑洗為羽,羽數四十八;函鍾為宮,太蔟為角,姑洗為」 徵,南呂為羽,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鍾為羽,亦如其數。此所謂宮、角、徵、羽者,以清濁為先後之序也。《律歷志》所謂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以相生為先後之序也 。薛氏曰:「五聲有商,而祭與佩玉無商者。」 鄭康成曰:「祭尚柔,商堅剛。」 楊收曰:「周祭天地不用商者,以商聲剛而木聲下,所以」 取其正,裁其繁也。趙填曰:「商聲金,周家木德,金能剋木,作者去之。」 或曰:「五音相生,宮徵居前,角羽居後,商實在中,人位也。祭祀而去人聲,示盡心於鬼神。」 又曰:「聲不用商,惡殺聲也。」 以數說攷之,則不用人聲者,為當商中聲也。中聲,人聲也。遺乎人聲,所以致一於

《鬼神》嘗以《十二律旋相為宮》之法求之,一律合五音,則十二律皆有商聲,若黃鍾為宮正也;以無射為旋宮,則黃鍾為無射之商;若太蔟為旋宮,則姑洗為太蔟之商。此旋相之法。

凡樂:函鍾為宮,太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 《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 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禮矣。

王氏曰:「函鍾,西南方之律,萬物於是致養乎地,求地示而禮之,則其樂之宮,宜以物致養之方,故以函鍾 。」 陳暘《樂書》曰:「地以含洪為德。不曰林而曰函,以見含洪之意 。」 薛氏曰:「林鍾丑之衝,為地統,與其他之律,皆相生之次而用。地靜而不變,以生為本,故以相生為用,不與員丘、宗廟同 。」 王氏《詳說》曰:「林鍾上生太蔟,太」 蔟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然先姑洗而後南呂,以姑洗數多而南呂數少耳 。鄭鍔曰:「地功始於寅,故用太蔟為角,角言功之始;地功成於辰,故用姑洗為徵,徵言功之成;地功終於酉,故用南呂為羽,羽言功之終。」

凡樂,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大蔟為徵,應鍾為羽。路鼓、 《路鞀》,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㲈之舞,於 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

王氏曰:「黃鍾正北方之律,萬物於是藏焉,死者之所首也。鬼無乎不之求,人鬼而禮之,其樂之宮,宜以死者所首之方,故以黃鍾 」 陳暘《樂書》曰:「人位天地之中以成,故宮曰黃鍾。」 與《易》「黃中通理」 同意。

薛氏曰:「人道終乎北,而本統在乎東。」 北方《元武》。

虛危有宗廟之象,故享人鬼用亥、子、丑之律,黃鍾、大呂、應鍾是已,然不可違其本統也。太蔟為人統,故兼取東方之律,而以太蔟為徵 。鄭鍔曰:「羽聲獨遠於他樂,始於十一月,終於八月,故盡十二律,然後終事先追遠之道,厚之至也。」

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鍾、大蔟、姑 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 鍾。」

胡氏曰:「律以統氣類物,呂以旅陽宣氣。黃鍾者,中之色,為六氣之元。始於子,在十一月。二曰太蔟,蔟,奏也,言陽氣奏地而達物也。位於寅,在正月五日姑洗,洗,潔也,言陽氣洗物,姑潔之也。位於辰,在三月。四曰蕤賓,蕤,繼也;賓,導也;言陽氣始導,陰氣繼養物也。位於午,在於五月。五曰夷則,則,法也,言陽氣正法度而使」 陰氣夷當陽之物也。「位於申,在七月。六曰《無射》」 ,射,厭也,言陽氣究物而使陰氣畢剝落之,終而復始,亡厭已也。位於戌,在九月。「《呂》者,一曰《大旅》」 ,旅,眾也,言陰大呂黃鍾宣氣而牙物也。位於丑,在十二月。二曰夾鍾,言陰夾助太蔟宣四方之氣而出種物也。位於卯,在二月。三曰仲呂,言微陰始起未成,著於其中,旅助姑洗,宣氣濟物也。位於巳,在四月。四曰林鍾,君也,言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大茂盛也。位於未,在六月。五曰南呂,南,任也,言陰氣旅助夷則,任成萬物也。位於酉,在八月。六曰應鍾,言陰氣應無射,該藏萬物,而雜陽該種也。位於亥,在十月。

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 革、絲、木、匏、竹。

王昭禹曰:「《大元》曰:『聲生於日,律生於夜。聲非十二律不能發,律非五聲不能節,五聲非變不能盡。故一律之中,莫不具五聲。五聲之中,有所謂五變。五聲之本,生於黃鍾。黃鍾為宮,管九寸,九之則其數八十一;三分宮而去一下生徵,其數五十四;三分徵益一而上生商,其數七十二。又三分商去一而下生羽,其數四十八。三分羽益一。而上生角,其數六十四。多者濁,少者清,大不踰宮,細不踰羽。徵之聲又清於角,角之聲又清於商。其配則土火木金水,其象則君臣民事物』。」

教六詩,以六律為之音。

鄭鍔曰:「六律為之音,所以和其聲。」 康成又謂「以律視其人為之音」 ,乃引子貢問師乙以己宜歌之事為證。子貢所論者人之性,非論六律為音之義,亦康成之失 。黃氏曰:「聲成文,謂之音,不以六律,音不可得而正也 。」 王氏曰:「以六律為之音,則《書》所謂『聲依永,律和聲』也 。」 王昭禹曰:「音者,末也。言以六律為之音,則知所謂」 本者性也。然非播之於音則其聲無所發,非和之以律則其音無所正 。楊氏曰:「以六律為之音,故可以美教化,移風俗。」

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

鄭康成曰:「《兵書》曰:『王者行師,出軍之日,授將弓矢,士卒振旅,將張弓大呼,大師吹律,合音商則戰勝,軍士強角則軍擾多變,失士心宮則軍和,士卒同』。」

心徵,則將急數怒,軍士勞羽,則兵弱少威明 。《易》氏曰:「六律陽聲,六同陰聲。」 即陰陽以候其氣,則葭灰一動而八風從律,以十二律應十二風,而後可以察天地之和,以是而聽軍聲,宜其吉凶應焉。

《典同》,「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樂器之制,攷之於六律、六同,典同則掌六律六同之和者也。律同不可偏廢,而官特曰典同,何哉?蓋樂以統同為貴,十有二律之相配,必分其六以為同,取諸陰陽之合也 。」 鄭鍔曰:「名官不以律,而取同為名同,陰律也,陽律主乎倡,而陰律和之。陰之為氣,憑伏而不出,其為聲忽微而難調。名官以典同,同則和」 ,和則器可制。

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 器。

鄭康成曰:陽聲屬天,陰聲屬地,天地之聲布於四方為作也 。黃氏曰:「先鄭陰律以銅為管,陽律以竹為管,後鄭皆以銅為之。」 按《漢志》云:「黃帝使伶倫取嶰谷之竹,斷兩節間吹之,以聽鳳之聲。」 其雄鳴六為律,雌鳴六為呂。是則制律之始。本以竹一律有五聲,清為陽聲,濁為陰聲,是為六十四調 。劉執中曰:「律同之和,謂其長短厚薄,所容中度,得陰陽之和氣。故律同中度,則中氣之至而灰飛,氣至則聲和。所以日月會於十二次而不差,則天之陽聲順於上;陰陽合於十二辰而不繆,則地之陰聲順於下。故黃鍾之長,用之以起五度,則樂器修廣之所資;黃鍾之容,用之以起五量,則樂器深閎之所賴;黃鍾之重,用之」 以起五權,則樂器輕重之所出;黃鍾之積,用之以起五數,則樂器多少之所差;黃鍾之氣,用之以起五聲,則樂器宮商之所祖。五法循環而相受,則天地陰陽之中聲雖失於此,或存於彼。是以為樂器者,必以律同為之本。故曰:「凡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度數,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 。」 孫氏曰:「古人本同律以作樂,又能審聲而知樂律之數度易定,聲之高下難辨。使不能辨其聲,而知其如是為宮、商,如是為角、徵、羽,雖有同律之數,何自而和?故不能審聲和樂,而徒較數度之短長。此後世之議樂者常如聚訟,卒莫能斷其是非也 。」 胡氏曰:「以律和聲,則齊其輕重不使之偏,裁其緩急不使之過,陽而不散,陰而不密。夫然後宮不至於荒,商不至於陂,角不至於憂,徵不至於哀,羽不至於危,是非和吉之效歟 ?」 王昭禹曰:「大師掌六律,則曰『以合陰陽之聲』,而《典同》則曰『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者,蓋典同掌其聲以作樂器,欲其度數齊量之不亂,故其詳有及於天地四方之位。大師用其聲以施於樂,故」 合十有二聲,欲其高下清濁之克諧;其合之也,則兩之以陰陽而已。

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以十有二聲為之 齊量。

鄭鍔曰:「為樂器者,用十有二律以為度數,則長短、多寡由此而生;用十二聲以為齊量,則小大、輕重由此而準 。」 王氏曰:「數本起於黃鐘,始於一而三之,歷十二辰而五數備,其長,則度之所起,其餘律皆自是而生,故凡為樂器,以十二律為之數度。䃂聲生於高,肆聲生於下,甄聲生於薄,石聲生於厚,高下、厚薄之所屬」 ,所制則有齊矣。「贏聲生於達,衍聲生於回,筰聲生於侈,鬱聲生於弇」 ,達、回、侈、弇之屬,所容則有量矣。故凡為樂器,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

《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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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王將鑄無射問律於伶州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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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王將鑄「《無射》問律」於伶州鳩。律鍾律也對曰:「律所以立 均出度也。」

律,謂六律、六呂也。陽為律,陰為呂。六律:黃鍾、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也。六呂,林鍾、中呂、夾鍾、南呂、應鍾、大呂也。均者,均鍾木,長七尺,有弦,繫之以均。鍾者,度中大小、清濁也。

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

《神瞽》,古樂正。知天道者,死而為樂,祖祭於瞽宗,謂之《神瞽》。考,合也,謂合中和之聲,而量度以制樂也。

度律均鍾,百官軌儀。

均,平也。軌,道也。儀,法也。「度律」 ,度律呂之長短,以平其鍾,和其聲,以立百事之道法也。

紀之以三。

三,天地人也。古者紀聲合樂,以舞天神、地祇、人鬼,故能人神以和。

平之以六。

平之以六律也

成於十二。

十二律呂也,陰陽相扶助。律取妻呂生子,上下相

生之數備也

《天》之道也。

天之大數不過十二

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黃鍾》。

十一月曰黃鍾,乾初九也。六者,天地之中。天有六氣,降生五味。天有六母,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畢矣。而六為中,故六律六呂,而成天道。黃鍾初九,六律之首,故以六律正色,為黃鍾之名,重元正始之義也。黃鍾,陽之變也。管長九寸,徑三分,圍九分,律長九寸,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黃鍾之數立焉。《為宮法》云:「九寸之六得林鍾。」 初六,六呂之首,陰之變管,長六寸,六月之律,坤之始也。故九六陰陽、夫婦子母之道。是以初九為黃鍾,故為黃中之色也。鍾之言陽,氣鍾聚於下也。

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

宣,遍也。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也。九德,九功之德,水火金木土穀,正德利用,厚生也。十一月,陽伏於下,物始萌於五,聲為宮,含元處中,所以遍養六氣九德之本。

由是第之。

第次也

二曰「太簇」,

正月曰太簇,乾九二也,管長八寸,法云九分之八。太簇,言陽氣太簇達於上也。

所以金奏贊陽出滯也。

太簇正聲為商,故為「金奏」 ,所以佐陽,發出滯伏也。

三曰《姑洗》,所以修潔百物,考神納賓也。

三月曰《姑洗》,乾,九三也,管長七寸一分,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姑,潔也;洗,濯也;考,合也。言陽氣養生,洗濯枯穢,改柯易葉也。於正聲為「角。」 是月百物修潔,故用之宗廟,合致神人。用之享宴,可以納賓也。

四曰《蕤賓》,所以安靖神人,獻酬交酢也。

五月曰「蕤賓」 ,乾九四也,管長六寸三分,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七。蕤,委蕤,柔貌也。言陰氣為主,委蕤於下,陽氣盛長於上,有似於賓主,故可用之宗廟賓客,以安靜神人,行酬酢也。

五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貳也;

《七月》曰《夷則》,乾九五也,管長五寸六分,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三十七。夷,平也;則,法也,言萬物既成,可法則也。故可以詠歌九功之則,成民之志,使無疑貳也。

六曰「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也。

《九月》曰「無射」 ,《乾》上九也。管長四寸九分,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四十九。宣,遍也。軌,道也。儀,法也。九月陽氣收藏,萬物無射見者,故可遍布前哲之令德,示民道法也。

為之《六間》,以揚沈伏而黜散越也。

《六間》六呂,在陽律之間。沈,滯也。黜,去也。越,揚也。呂,陰律,所以侶間陽律成其功。發揚滯伏之氣而去散越者也。伏則不宣,散則不和,陰陽序次,風雨時至,所以生物也。

「元間大呂」,助宣物也。

十二月曰大呂。《坤》,六四也,管長八寸八分。《法云》:三分之二,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四,倍之為八寸。分寸之一百八,下生律元,一也。陰繫於陽,以黃鍾為主,故曰「元間。」 以陽為首,不名其初,臣歸功於上之義也。大呂,助陽宣散物也。天氣始於黃鍾,萌而赤,地受之於大呂,牙而白,成黃鍾之功也。

「《二間》夾鍾」,出四隙之細也。

「二月曰夾鍾。」 《坤》,六五也。管長七寸四分,律長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五百三十一,倍之為七寸分之八百七十五。隙,間也。「夾鍾助陽。」 鍾,聚也,細也。四隙,四時之間氣。微細者,春為陽中,萬物始生,四時之微氣,皆始於春,春發而出之,三時奉而成之,故夾鍾出四時之微氣也。

《三間》中呂宣中氣也。

四月曰《中呂》,《坤》,上六也。管長六寸六分,律長三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五百六十一,倍之為六寸分寸之萬三千一百二十二。陽氣起於中,至四月宣散於外,純乾用事,陰閉藏於內,所以助陽成功也。

四間林鍾,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肅純恪也。

《六月》曰《林鍾》。《坤》初六也。管長六寸,律長六寸。林,眾也,言萬物眾盛也。鍾,聚也,於正聲為徵。展,審也。俾,使也。肅,速也。純,大也。恪,敬也。言時務和審,百事無有偽詐,使之莫不任其職事,速其功大,敬其職也。

「《五間》南呂」,贊陽秀也。

八月曰「南呂」 ,《坤》,六二也,管長五寸三分,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榮而不實曰「秀。」 南,任也,陰任陽事,助成萬物也。

六間應鍾,均利器用,俾應復也

十月曰「應鍾」 ,《坤》,六三也,管長四寸七分,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十九。言陰應陽,用事,萬物鍾聚,百嘉具備,時務均利,百官器用,程度庶品,使皆應其禮,復其常也。《月令》:孟冬,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案程度,無或詐偽淫巧,以蕩上心,必功致為上。

「律呂不易」,無姦物也。

「律呂不變易其常,各順其時」 ,則「神無姦行,物無害生。」

「《細鈞》有鍾無鎛」,昭其大也。

「細,細聲」 ,謂角、徵、羽也。鈞,調也。鍾,大鍾;鎛,小鍾也。昭,明也。有鍾無鎛,為兩細不相和,故以鍾為節。節明其大者,以大平細。

《大鈞》,有鎛無鍾。

「大,謂宮商也。」 舉宮商而但有鎛無鍾,為兩大不相和,故去鍾而用《鎛》,以小平大。

「甚大無鎛」,鳴其細也。

「甚大」 ,謂同尚大聲也。「則」 又去「鎛」 ,獨鳴。其細細,謂絲竹革木。

「大昭小鳴」,和之道也。

「大聲昭,小聲鳴」 ,和平之道。

和平則久。

久可久樂也

久固則純。

固,安也。可久則安,安則純也。

「純明」則終。

終成也

終復則樂。

「終則復」 ,夫故「樂。」

所以成政也。

言政象樂也

故先王貴之。

貴其和平,可以「移風易俗。」

王曰:「七律者何?」

周有七音,王問七音之律,意謂七律為音,器用黃鍾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

對曰:「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

歲,歲星也,鶉火,次名,周分野也。從柳九度至張十七度為鶉火。謂武王始發師東行,時殷之十一月二十八日戊子,於夏為十月,是時歲星在張十三度。張,鶉火也。

月在《天駟》。

天駟,房星也。謂戊子日月宿房五度。

「日在析木」之津。

津,天漢也,析木,次名。從尾十度至斗十一度為析木,其間為漢津。謂戊子日日宿箕七度。

辰在斗柄。

「辰,日月之會,斗柄,斗前也。」 謂戊子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於殷為十二月,夏為十一月,是日月合辰斗前一度。

星在天黿。

星,辰星也,天黿,次名,一曰「元枵。」 從須女八度至危十五度為天黿。謂周正月辛卯朔,二日壬辰,辰星始見,三日癸巳,武王發行,二十八日戊午渡孟津,距戊子三十一日,二十九日己未晦冬至,辰星在須女,伏天黿之首。

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

《星辰》星,辰星在須女,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故皆在北維。北維,北方水位也。

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

建,立也。顓頊,帝嚳所代也。帝嚳,周之先祖,后稷所出也。《禮·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 顓頊水德之王,位於北方。帝嚳木德,故受之於水。今周亦木德,當受殷之水,猶帝嚳之受顓頊也。

《我姬》氏,出自天黿。

姬氏,周姓。天黿即元枵,齊之分野也。周之皇妣,王季之母太姜者,逢伯陵之後,齊女也。故言「出於《天黿》。」

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

「從斗一度至十一度,分屬析木」 ,日辰所在也。「建星在牽牛間」 ,謂從辰星所在。須女,天黿之首,至析木之分,歷建星及牽牛皆水宿,言得水類也。

則我皇妣太姜之姪,伯陵之後,逢公之所馮神也。

皇,君也。生曰母,死曰妣。太姜,太王之妃,王季之母。姜,女也。女子,謂昆弟之子。男女皆曰姪。伯陵,太姜之祖有逢伯陵也。逢公,伯陵之後,太姜之姪。殷之諸侯,封於齊地。齊地屬天黿,故祀天黿。死而配食,為其神主,故云「馮。」 馮,依也。言天黿乃皇妣家之所馮依,非但合於水木相承而已。又我實出於水家,周道起於太王,故本於《太姜》。

「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

「歲星在鶉火。」 鶉火,周之分野。歲星所在,利以伐人。

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

辰馬,謂房心星也。心星所在,大辰之次為天駟,故曰「辰馬。」 言月在房,合於農祥也。祥猶象也。房星晨正而農事起,故謂之農祥。

《我太祖》,后稷之所經緯也。

稷播百穀,故「農祥」 ,后稷之所經緯也。

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

王,武王也。五位,歲、月、日、星、辰也。三所,逢,公所馮神,周分野所在,后稷所經緯也。

「自鶉」及「駟」,七列也。

鶉,鶉火之分,張十三度。駟,天駟,房五度,歲月之所在。從張至房七列,合七宿,謂張、翼、軫、角、亢、氐、房之位。

「南北之揆」七同也。

《七同》,合七律也。揆,度也。歲在鶉火午,辰星在天黿子,鶉火周分野。天黿及辰,水星周所出。自午至子,其度七同也。

凡神人,以數合之,以聲昭之。

《凡凡》,合神人之樂也。以數合之,謂取其七也;以聲昭之,用律調音也。

數合聲龢,然後可同也。

同謂神人相應

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龢其聲,於是乎有七律。

「七同其數」 ,謂七列、《七同》七律也。「律和其聲」 ,律有陰陽正變之聲。

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

「二月」 ,周「二月四日癸亥至。牧野之日,夜陳師,陳師未畢而雨。雨,天地神人葉同」 之應也。

以《夷則》之上宮,畢之。

夷,平也;則,法也。夷則,所以平民無貳也。上宮,以夷則為宮聲。夷則,上宮也,故以畢陳。《周禮》,太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 一曰,陽氣在上,故曰上宮。

當辰,辰在戌上,故《長夷》則之上宮,名之曰「羽。」

長,謂先用之也。辰,時也。辰,日月之會,斗柄也。當初陳之時,周二月昏,斗建丑,而斗柄在戌,上下臨其時,名其樂為「羽」 ,羽翼其眾也。

所以藩屏民則也。

屏,蔽也。《羽》之義,取能藩蔽民,使中法則也。

王以黃鍾之下宮,布戎於牧之野。

《布戎》,陳兵也。謂夜陳之晨旦,甲子昧爽,左仗黃鉞,右秉白旄時也。黃鍾所以宣養氣德,使皆自勉,尚桓桓也。黃鍾在下,故曰「下宮。」

故謂之「厲」,所以厲六師也。

名此《樂》為《厲》者,所以厲六軍之眾也。

以太簇之下宮,布令於商,「昭顯文德,底紂之多罪。」

底,致也。既殺紂入商之都,發號施令,以昭明文王之德,致紂之多罪,太簇所以贊陽出滯,蓋謂釋箕子之囚與散鹿臺之財,發巨橋之粟也。太簇在下,故曰「下宮。」

故謂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

三王,太王、王季、文王也。

反及嬴,內以無射之上宮,《布憲》,施舍於百姓。

嬴,內地名。憲,法也。施,施惠。舍,舍罪也。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無射在上,故曰「上宮。」

故謂之「嬴亂」,所以優柔容民也。

《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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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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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謂之分。

《律管》可以分氣。律一名分。鄭注《月令》云。「律,候氣之管也。」以銅為之。

《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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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謂之重,商謂之敏,角謂之經,徵謂之迭,羽謂之柳。

皆五音之別名,其義未詳。云「皆五音」者,按鄭元注《樂記》云:「雜比曰音,謂宮商角徵羽清濁和比謂之音。單出曰聲,謂五聲之內,惟單有一聲,更無餘聲相雜也。然則初發口單出者謂之聲,眾和合成章謂之音,金石干戚羽旄謂之樂。」則聲為初,音為中,樂為末。此云五音者,舉中而言也。《爾雅》之作,以釋六藝,今經典之中無此五名,或在亡逸中,不可得知其義,故云未詳。案孫叔然云「宮濁而遲,故曰重也。」孫氏雖有此說,更無經據,故不取也。

《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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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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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聽徵如負豬豕,覺而駭。凡聽羽如鳴馬在野,凡聽 宮如牛鳴窌中,凡聽商如離群羊。凡聽角如雉登木 以鳴,音疾以清。」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 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鍾小數之首以成宮,三分而 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 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 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

《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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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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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曰「《黃鐘》生《林鐘》。」林鐘生太蔟,太蔟生南呂,南呂生 姑洗;姑洗生應鐘,應鐘生蕤賓,蕤賓生大呂;大呂生 夷則,夷則生夾鐘,夾鐘生無射,無射生仲呂。三分所 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黃 鐘、大呂、太蔟、夾鐘、姑洗、仲呂、蕤賓為上;林鐘、夷則、南 呂、無射、應鐘為下。大聖至理之世,天地之氣合而生 風,日至則月鐘其風以生十二律。仲冬日短至則生 黃鐘,季冬生大呂,孟春生太蔟,仲春生夾鐘,季春生 姑洗,孟夏生仲呂。仲夏日長至則生蕤賓,季夏生林 鐘,孟秋生夷則,仲秋生南呂,季秋生無射,孟冬生應 鐘。天地之風氣正,則十二律定矣。黃鐘之月,土事無 作,慎無發,蓋以固天閉地,陽氣且泄。《大呂》之月,數將 幾終,歲且更起,而農民無有所使。《太蔟》之月,陽氣始 生,草木繁動,令農發土,無或失時。《夾鐘》之月,寬裕和 平,行德去刑,無或作事,以害群生。《姑洗》之月,達道通 路,溝瀆修利,申之此令,嘉氣趣至。《仲呂》之月,無聚大 眾,巡勸農事,草木方長,無攜民心。《蕤賓》之月,陽氣在 土,安壯養俠,本朝不「靜,草木早槁。林鐘之月,草本盛 滿,陰將始刑,無發大事,以將陽氣。夷則之月,修法飭 刑,選士厲兵,詰誅不義,以懷遠方。南呂之月,蟄蟲入 穴,趣農收聚,無敢懈怠,以多為務。無射之月,疾斷有 罪,當法勿赦,無留獄訟,以亟以故。應鐘之月,陰陽不 通,閉而為冬,修別喪紀,審民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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