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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第04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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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四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四十八卷
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四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四十八卷目錄

 律呂部彙考二

  史記律書

  漢書律歷志

  淮南子天文訓

樂律典第四十八卷

律呂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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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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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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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軌則,壹稟於《六律》。

索隱曰:案律有十二,陽六為律:黃鍾、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六為呂,大呂、夾鍾、中呂、林鍾、南呂、應鍾是也。名曰律者,《釋名》云:「律,述也,所以述陽氣也。」《律歷志》云「呂旅助陽氣也。」案古律用竹,又用玉,漢末以銅為之,呂亦稱閒,故有六律、六閒之說。元閒大呂,二閒夾鍾是也。漢京房知五音六律之數,十二律之變至「六十」,猶八卦之變為六十四卦也。故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呂,而六十律畢。

《六律》為萬事根本焉。

索隱曰:《律歷志》云:「夫推曆,生律制器,規圜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莫不用焉」 ,是萬事之根本也。

其於兵械尤所重。

索隱曰:《易》稱「師出以律」 ,是於兵械尤重也 。正義曰:內成曰器,外成曰械。械謂弓、矢、殳、矛、戈、戟。劉伯莊云:「吹律審聲,聽樂知政,師曠審歌,知晉楚之強弱。故云兵家尢所重。」

故云「望敵知吉凶。」

正義曰:凡兩軍相敵,上皆有雲氣及日暈。《天官書》:「云暈等力鈞」 ,厚長大,有勝;薄短小,無勝。故望雲氣知勝負強弱,引舊語乃曰,故云。

聞聲效勝負。

正義曰:《周禮》云:「太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其吉凶。」 《左傳》云:「師曠知南風之不競。」 即其類。

百王不易之道也。武王伐紂,吹律聽聲。

《索隱》曰:其事當有所出,今則未詳。

「推孟春以至於季冬」,殺氣相并。

正義曰:人君暴虐酷急,即常寒應。寒生北方,乃殺氣也。武王伐紂吹律,從春至冬,殺氣相并,律亦應之。故《洪範咎徵》云「急常寒若」 是也。

而音尚宮。

正義曰:《兵書》云:「夫戰,太師吹律。合商則戰勝,軍事張;彊;角則軍擾,多變失志;宮則軍和,主卒同心;徵則將急數怒,軍士勞;羽則兵弱少威焉。」

「同聲相從」,物之自然,何足怪哉!兵者,聖人所以討彊 暴,平亂世,夷險阻,救危殆。自含血戴角之獸,見犯則 校,而況於人懷好惡喜怒之氣,喜則愛心生,怒則毒 螫加,情性之理也。昔黃帝有涿鹿之戰,以定火災。

《文穎》曰:「神農子孫暴虐,黃帝伐之,故以定火災。」

顓頊有《共工》之陳,以平水害。

文穎曰:「共工,主水官也。少昊氏衰,秉政作虐,故顓頊伐之。本主水官,因為水行也。」

成湯有《南巢》之伐,以殄夏亂。

正義曰:南巢,今廬州巢縣是也。《淮南子》云:「湯伐桀,放之曆上,與宋喜同舟浮江,奔南巢之山而死。」 按:巢即山名,古巢伯之國。云南巢者,在中國之南也。

遞興遞廢。勝者用事,所受於天也。自是之後,名士迭 興,《晉》用《咎犯》。

《正義》曰:狐偃也。咎季也。又云:「胥臣也。」

而齊用「王子。」

《索隱》曰:《徐廣》云「子成父。」

吳用孫武,申明軍約,賞罰必信,卒伯諸侯,兼列邦士, 雖不及三代之誥誓,然身寵君尊,當世顯揚,可不謂 榮焉。豈與世儒闇於大較,不權輕重,猥云「德化不當 用兵,大至窘辱失守,小乃侵犯削弱,遂執不移」等哉? 故教笞不可廢於家,刑罰不可捐於國,誅伐不可偃 於天下,用之有巧拙,行之有逆順耳。夏桀、殷紂,手搏 豺狼,足追四馬,勇非微也;百戰克勝,諸侯懾服,權非 輕也。秦二世宿軍無用之地,連兵於邊陲,力非弱也; 結怨匈奴,絓禍於越,勢非寡也。及其威盡勢極,閭巷 之人為敵國咎生,窮武之不知足,甘得之心不息也。 高祖有天下,三邊外畔,大國之王,雖稱蕃輔,臣節未 盡。會高祖厭苦軍事,亦有蕭、張之謀,故偃武一休息, 羈縻不備。歷至孝文即位,將軍陳武等議曰:「南越朝 鮮」

《正義》曰:潮仙二音高驪。平壤城,本漢樂郎郡王險。

城即古朝鮮地,時朝鮮王滿據之也。

自《全秦》時內屬為臣子,後且擁兵阻阸,《選蠕》觀望。

《索隱》曰:《選蠕》謂動身欲有進取之狀也。

「高祖時,天下新定,人民小安,未可復興兵。今陛下仁 惠撫百姓,恩澤加海內,宜及士民樂用,征討逆黨,以 一封疆。」孝文曰:「朕能任衣冠,念不到此。會呂氏之亂, 功臣宗室共不羞恥,誤居正位,常戰戰慄慄,恐事之 不終。且兵凶器,雖克所願,動亦耗病,謂百姓遠方何? 又先帝知勞民不可煩,故不以為意,朕豈自謂能?今」 匈奴內侵,軍吏無功,邊民父子荷兵日久,朕常為動 心傷痛,無日忘之。今未能銷距,願且堅邊設候,結和 通使,休寧北陲,為功多矣。且無議軍,故百姓無內外 之繇,得息肩於田畝,天下殷富,粟至十餘錢,鳴雞吠 犬,煙火萬里,可謂和樂者乎!

太史公曰:文帝時,會天下新去湯火,人民樂業,因其 欲然,能不擾亂,故百姓遂安。自年六十七翁,亦未嘗 至市井遊敖嬉戲,如小兒狀,孔子所稱有德君子者 耶?《書》曰:「七政,二十八舍。」

《索隱》曰:七政,日月五星。七者可以正天時。又孔安國曰:「七政,日月五星各異政。二十八舍,即二十八宿之所舍也。」 舍,止也。宿,次也。言日月五星運行,或舍於二十八次之分也。

「《律曆》天」,所以通五行八正之氣。

《索隱》曰:「八正」 ,謂八節之氣,以應八方之風。

天所以成孰萬物也。舍者,日月所舍。舍者,舒氣也。《不 周風》居西北,主殺生。東壁居《不周風》東,主辟生氣,而 東之,至於營室。

索隱曰:定星也。定中而可作室,故曰營室 。正義曰:《天官書》云:「營室為清廟,曰離宮闕道」 ,是有宮室象。此言主營胎陽氣而產之,二說不同。

「營室」者,主營胎。

《徐廣》曰:「一作含。」

陽氣而產之,東至於危。危,垝也。言陽氣之危垝,故曰 「危。」十月也,律中應鐘。

《白虎通》云:「應者,應也,言萬物應陽而動,下藏也。漢初依秦,以十月為歲首,故起應鐘。」

應鐘者,陽氣之應,不用事也。其於十二子為亥。亥者, 該也。

索隱曰:《律曆志》云:「該閡於亥 。」 正義曰:孟康云:「閡,藏塞也。」 陰雜陽氣藏塞,為萬物作種也。

言陽氣藏於下,故該也。廣莫,風居北方。廣莫者,言陽 氣在下,陰莫陽廣大也,故曰「廣莫。東至於虛。」虛者,能 實能虛。言陽氣冬則宛藏於虛日,冬至則一陰下藏, 一陽上舒,故曰「虛。東至於須女。」

《索隱》曰:「婺,女名也。」

言萬物變動其所,陰陽氣未相離,尚相如胥也,故曰 《須女》。十一月也,律中黃鐘。

正義曰:《白虎通》云:「黃,中和之氣。」 言陽氣於黃泉之下動,養萬物也。

黃鐘者,陽氣踵黃泉而出也。其於十二子為子。子者, 滋也;滋者,言萬物滋於下也。其於十母為壬癸。壬之 為言任也,言陽氣任養萬物於下也。癸之為言揆也, 言萬物可揆度,故曰「癸。」東至牽牛,牽牛者,言陽氣牽 引萬物出之也。牛者,冒也,言地雖凍,能冒而生也。牛 者,耕植種萬物也。東至於建星,建星者,建諸生也。十 二月,律中大呂。大呂者,其於十二子為丑。

正義曰:徐廣云:「此中闕不說大呂及丑也。」

丑者,紐也。言陽氣在上未降,萬物厄紐,未敢出。《條風》 居東北,主出萬物。條之,言條治萬物而出之,故曰「條 風南至於箕。」箕者,言萬物根棋,故曰「箕,正月也,律中 《泰簇》。」

《白虎通》云:「泰者,大也;簇者,湊也。言萬物始大,湊地而出之也。」

《泰簇》者,言萬物簇生也。故曰《泰簇》。其於十二子為寅, 寅言萬物始生,螾然也,故曰「寅。」「南至於尾」,言萬物始 生,如尾也。「南至於心」,言萬物始生,有華心也。「南至於 房」,房者,言萬物門戶也,至於門則出矣。明庶,風居東 方,明庶者,明眾物盡出也。二月也,律中夾鐘。

正義曰:《白虎通》云:「夾,孚甲也。」 言萬物孚甲,種類分也。

《夾鐘》者,言陰陽相夾廁也。其於十二子為卯,卯之為 言茂也,言萬物茂也。其於十母為《甲乙》。甲者,言萬物 剖符甲而出也。乙者,言萬物生軋軋也。「南至於氐。」氐 者,言萬物皆至也。「南至於亢。」亢者,言萬物亢見也。「南 至於角。」角者,言萬物皆有枝格如角也。三月也,律中 《姑洗》。

正義曰:《白虎通》云:「姑者,故也。洗者,鮮也。言萬物去故就新,莫不鮮明也。」

《姑洗》者,言萬物洗生。其於十二子為辰。辰者,言萬物 之蜄也。清明,風居東南,維主風吹萬物而西之。《軫軫》 者,言萬物益大而軫軫然。西至於《翼翼》者,言萬物皆有羽翼也。四月也,律中中呂。

《白虎通》云:「言陽氣將極,中充大也,故復中言之也。」

《仲呂》者,言萬物盡旅而西行也。其於十二子為巳。巳 者,言陽氣之已盡也。西至於七星。七星者,陽數成於 七,故曰「七星。」西至於張。張者,言萬物皆張也,西至於 注。

索隱曰:注,味也。《天官書》云「柳為鳥咮」 ,則注柳星也。

注者,言萬物之始衰,陽氣下注,故曰「注。」五月也,律中 蕤賓。

正義曰:《白虎通》云:「蕤者,下也,賓者,敬也。」 言陽氣上極,陰氣始賓,敬之也。

蕤賓者,言陰氣幼少,故曰「蕤。」痿。陽不用事,故曰「賓。」景 風居南方。景者,言陽氣道竟,故曰「景風。」其於十二子 為午。午者,陰陽交,故曰「午。」

索隱曰:《律曆志》云:「愕布於午」 也。

其於十母為丙丁。丙者,言陽道著明,故曰丙;丁者,言 萬物之丁壯也,故曰「丁。」「西至於弧。」弧者,言萬物之吳 落且就死也。西至於狼。狼者,言萬物可度量,斷萬物, 故曰「狼。」涼風居西南維,主地。地者,沈奪萬物氣也。六 月也,律中林鐘。

正義曰:《白虎通》云:「林者,眾也。言萬物成熟,種類多也。」

《林鐘》者,言萬物就死,氣林林然,其於十二子為未。未 者,言萬物皆成,有滋味也。

索隱曰:《律曆志》云「昧薆於未」 ,其意殊。

北至於罰。罰者,言萬物氣奪,可伐也。「北至於參。」參者, 言萬物可參也。故曰:「參七月也,律中《夷則》。」

正義曰:《白虎通》云:「夷,傷也。則,法也。」 言萬物始傷,被刑法也。

《夷則》,言陰氣之賊萬物也。其於十二子為「申。」申者,言 陰用事,申賊萬物。

《索隱》曰:《律曆志》「物堅於申」 也。

故曰「申北至於濁。」濁者,觸也,言萬物皆觸死也。故曰 「濁北至於留。」留者,言陽氣之稽留也。故曰「留。」八月也, 律中南呂。

正義曰:《白虎通》云:「南,任也。」 言陽氣尚任,包大生薺麥也。

《南呂》者,言陽氣之旅入藏也。其於十二子為酉。酉者, 萬物之老也。

索隱曰:《律曆志》「留孰於酉也。」

故曰:「《酉閶》闔,風居西方。」閶者,倡也;闔者,藏也。言陽氣 道萬物,闔黃泉也。其於十母為庚辛。庚者,言陰氣庚 萬物,故曰庚;辛者,言萬物之辛生,故曰辛。北至於胃。 胃者,言陽氣就藏,皆胃胃也。北至於婁。婁者,呼萬物 且內之也。北至於奎。

《索隱》曰:《天官書》「奎為溝瀆,婁為聚眾,胃為天倉。」 今此說異,及六律十母又與《漢書》不同,各是異家之說也。

奎者,主毒螫,殺萬物也。奎而藏之,九月也,律中《無射》。

《白虎通》云:「射,終也。言萬物隨陽而終,當復隨陰而起,無有終已。」 此說六呂十干十二支,與《漢書》不同。

無射者,陰氣盛用事,陽氣無餘也,故曰「無射。」其於十 二子為戌。戌者,言萬物盡滅,故曰「戌。」

《索隱》曰:《律曆志》「畢入於戌」 也。

律數,九九八十一以為宮。

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

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

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

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

黃鐘長八寸七分,一宮。

索隱曰:案上文云「律九九八十一」 ,故云「長八寸,寸分一」 ,而《漢書》云「黃鐘長九寸」 者,九分之寸也。劉歆、鄭元等皆以長九寸即十分之寸,不依此法也。云「宮」 者,黃鐘為律之首,宮為五音之長,十一月以黃鐘為宮,則聲得其正。舊本多作「七分」 ,蓋誤也。

大呂,長七寸五分三分一。

《索隱》曰:「謂十一月以黃鐘為宮,五行相次,大呂為商」 者,大呂所以助陽宣化。

太簇長七寸七分,二角。

夾鐘長六寸一分三分一。

姑洗長六寸七分,四羽。

《索隱》曰:「亦以金生水故也。」

仲呂長五寸九分三分二徵。

《蕤賓》長五寸六分三分一。

《林鐘》長五寸七分,四角。

《索隱》曰:水生木,故以為角。不用《蕤賓》者,以陰氣起,陽不用事,故去也。

《夷則》長五寸四分三分二商。

南呂長四寸七分,八徵。

無射,長四寸四分三分二。

應鐘長四寸二分三分,二羽生鐘分。

《索隱》曰:「此算術生鐘律」 之法也。

「子。」一分

《索隱》曰:自此已下十一辰,皆以三乘之,為「黃鐘積實」 之數也。

丑三,分二。

《索隱》曰:案子律,黃鐘長九寸,林鐘為衡,衡長六寸,以九比六,三分少一,故云「丑三分二」 ,即是黃鐘三分去一,下生林鐘數也。

寅九分《八》。

《索隱》曰:十二律以黃鐘為主。黃鐘長九寸,太蔟長八寸,圍八分。寅九分八即是林鐘三分益一,上生太蔟之義也 。《正義》曰:孟康云:「元氣始起於子未分之時,天地人混合為一,故子數獨一。」 《漢書·律曆志》云:「太極元氣,函三為一,行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於丑,得三。又參於寅,得九。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又參之於辰」 ,得八十一。又參之於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參之於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參之於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參之於酉,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參之於戌,得五萬九千四十九。又參之於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陰陽合德,氣鍾於子,化生萬物者也。然「丑三分」 二,寅九分八者,並是分之餘數,而《漢書》不說也。

卯二十七,分十六。

《索隱》曰:此以丑三乘寅,寅三乘卯,得二十七。南呂為卯衡,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以三約二十七,得九,即黃鐘之本數。又以三約十六,得五縣三分之一,即南呂之長。故云「卯二十七,分十六」 ,亦是太蔟三分去一下生南呂之義。已下入辰並准此。然丑三分二、寅九分八者,皆分之餘數也。

辰,八十一分六十四。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 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未,二千一百八十七 分一千二十四。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 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戌,五 萬九千四十九分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亥,十七萬 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

《生黃鐘術》曰:「以下生者,倍其實,三其法。」

索隱曰:按蔡邕云「陽生陰為下生,陰生陽為上生。」 又《律曆志》云「陰陽相生自黃鐘始,而左旋八八為五。」 孟康註云「從子數辰至未得八,下生林鐘。數。又自未至寅亦得八,上生太簇律」 是也。然上下相生,皆以此為率。今云以下生者,謂黃鐘下生林鐘,黃鐘長九寸,倍其實者二九十八,三其法者,以三為法,約之得六,為「《林鐘》之長」 也。

以上生者,四其實,三其法。

《索隱》曰:「四其實」 者,謂林鐘上生太簇,林鐘長六寸,以四乘六得二十四,以三約之得八,即為太簇之長也。

上九,商八,羽七,角六,宮五,徵九。

《索隱》曰:此五聲之數,亦上生三分,益一上生三分宮。宮去一下生徵,徵益一上生商,商去一下生羽,羽益一上生角。然此文似數錯,未暇研覈也。

置一而九,「三之以為法」,

索隱曰:《漢書·律曆志》曰:「太極元氣,函三為一。」 行之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於丑,得三。又參之於寅,得九。是謂置一而九三之也。韋昭曰:「置一而九,以三乘之是也。」 樂彥云:「一氣生於子,至丑而三」 ,是一三也。又自丑至酉為九,皆以三乘之,是九三也。

實如法得長一寸。

索隱曰:實謂以子一乘丑三至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為實數。如法,謂以上萬九千六百八十三之法,除實得九,為黃鐘之長。言得一者,《筭術》設法辭也。「得」 下有「長」 ,「一」 下有「寸」 者,皆衍字也。韋昭云「得九寸之一也。」 姚氏謂得一即黃鐘之子數。

凡得九寸,命曰「黃鐘之宮。」故曰:「音始於宮,窮於角。」

《索隱》曰:即如上文「宮下生徵,徵上生商,商下生羽,羽上生角」 ,是其窮也。

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氣始於冬至,周而復生,神 生於無形。

《正義》曰:「無形」 為太陽氣,天地未形之時,言神本在太虛之中而無形也。

成於有形。

《正義》曰:「天地既分,二儀已質,萬物之形,成於天地之間,神在其中。」

然後數形而成聲。

《正義》曰:數謂天數也,聲謂宮商角徵羽也。言天數既形,則能成其五聲也。

故曰:「神使氣,氣就形。」形理如類,有可類,或未形而未 類,或同形而同類,類而可班,類而可識。聖人知天地

識之別,故從有以至未有
考證

《正義》曰:「從有」 ,謂萬物形質也。「未有」 ,謂天地未形也。

以得細若氣,微若聲。

《正義》曰:氣謂太陽之氣,聲謂五聲之聲也。

然:「聖人因神而存之。」

正義曰:言聖人因神理其形體,尋跡至於太陽之氣,故云「因神而存之。」 上云「從有以至未有」 是也。

「雖妙必效情」,核其華,道者明矣。

正義曰:妙,謂微妙之性也。效,猶見也。核,研核也。華道,神妙之道也。言人雖有微妙之性,必須程督己之情理,然後研核神妙之道,乃能究其形體,辨其成聲,故謂明矣。故下云「非有聖心以乘聰明,孰能存天地之神,而成形之情哉」 是也。

非有聖心以乘聰明。孰能存天地之神而成形之情 哉。神者。物受之而不能知。及其去來。

《正義》曰:言萬物受神妙之氣,不能知覺及神去來,亦不能識其往復也。

故聖人畏而欲存之,「唯欲存之」,神之亦存。

《正義》曰:言聖人畏神妙之理難識,而欲常存之,故其神亦存也。

其欲存之者,「故莫貴焉。」

《正義》曰:言平凡之人,欲得精神存者,故亦莫如「貴神之妙焉。」

《太史公》曰:「故璇璣玉衡,以齊七政」,即天地二十八宿。

《正義》曰:「宿謂東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井、鬼、柳、星、張、翼、軫;西方奎、婁、胃、昴、畢、觜、參,北方斗、牛、女、虛、危、室、壁。凡二十八宿,一百二十八宿星也。」

《十母》。

《正義》曰: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十二子:

《正義》曰:「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鐘律調自上古建律運歷,造曰「度」,可據而度也。合符 節,通道德,即從斯之謂也。

《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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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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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書》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齊遠近,立民信也。」自伏 羲畫八卦,由數起,至黃帝、堯、舜而大備。三代稽古,法 度章焉。周衰官失,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審法 度,修廢官,舉逸民,四方之政行矣。」漢興,北平侯張蒼 首律歷事,孝武帝時樂官考正。至元始中,王莽秉政, 欲燿名譽,徵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羲和、劉歆 等典領條奏,言之最詳,故刪其偽辭,取《正義》著於篇: 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權衡》。 參五以變,錯綜其數,稽之於古今,效之於氣物,和之 於心耳,考之於經傳,咸得其實,靡不協同。

數者,一十百千萬也。所以筭數事物,順性命之理也。 《書》曰:「先其筭命。」本起於黃鐘之數。始於一而三之,三 三積之。

孟康曰:「黃鐘,子之律也。」 子數一,泰極元氣含三為一,是以一數變而為三也。

《歷》十二辰之數,十有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五數 備矣。

孟康曰:「初以子一乘丑三,餘則轉。因其成數,以三乘之,歷十二辰,得是積數也。五行陰陽變化之數,備於此矣。」

其筭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 觚為一握。

《蘇林》曰:「六觚,六角也。度角至角,其度一寸,面容一分。筭九枚,相因之數有十,正面之數實九,其表六九五十四筭中積,凡得二百七十一枚。」

「徑」象乾律黃鐘之一,而「長」象坤呂林鐘之長。

張晏曰:「林鐘長六寸。」 韋昭曰:「黃鐘管九寸,十分之一得其一分也。」

其數以《易》「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陽六爻,得 周流六虛之象也;

孟康曰:以四十九成陽,六爻為乾,乾之策數二百一十六以成六爻,是為「周流六虛之象也。」

夫「推歷生律」,

張晏曰:「推歷十二辰,以生律呂也。」

制器,規圜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

張晏曰:準水平量知多少,故曰「嘉。」

「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莫不用焉。度長短者,不失豪釐。

孟康曰:「豪,兔豪也。十豪為釐。」

「量多少」者,不失圭撮。

應劭曰:「圭,自然之形,陰陽之始也。四圭曰撮,三指撮之也。」 孟康曰:「六十四黍為圭。」

「權輕重者,不失《黍絫》,紀於一,協於十,長於百,大於千, 衍於萬。其法在《筭術》,宣於天下。」小學是則職在太史, 羲和掌之。

聲者,宮商角徵羽也。所以作樂者,諧八音,蕩滌人之 邪意,全其正性,移風易俗也。八音土曰《塤》。

應劭曰:《世本》,「暴辛公作塤。」 師古曰:「燒土為之,其形。」

銳上而平底,六孔,吹之。

《匏》曰:「笙。」

應劭曰:《世本》「隨作笙。」 師古曰:「匏瓠也,列管瓠中,施簧管端。」

皮曰「鼓。」

師古曰:「鼓者,郭也,言郭張皮而為之。」

竹曰「管。」

孟康曰:「《禮樂器記》,管漆竹,長一尺六孔。《尚書大傳》:『西王母來獻白玉琯。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於泠道舜祠下得白玉琯。古以玉作,不但竹也』。」

絲曰「絃」,石曰「磬」,金曰「鐘」,木曰「柷。」

《師古》曰:「樂將作,先鼓之,故謂之柷。狀如漆桶,中有椎,連底撞之,令左右擊。」

五聲和,八音諧,而樂成。商之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 度也。角,觸也。物觸地而出,戴芒角也。宮,中也,居中央, 暢四方,唱始施生,為四聲綱也。徵,祉也。物盛大而請幫助識別此字。 祉也;羽,宇也。物聚臧宇,覆之也。夫聲者,中於宮,觸於 角,祉於徵,章於商,宇於羽,故四聲為宮紀也。協之五 行,則角為木,五常為仁,五事為貌,商為金,為義為言, 徵為火,為禮為視,羽為水,為智為聽,宮為土,為信為 思。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則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 為事,羽為物。唱和有象,故言君臣位事之體也。五聲 之本,生於黃鐘之律,九寸為宮,或損或益,以定商、角、 徵、羽。九六相生,陰陽之應也。律有十二,陽六為律,陰 六為呂。律以統氣類物,一曰黃鐘,二曰太蔟,三曰姑 洗,四曰蕤賓,五曰夷則,六曰亡射。呂以旅陽宣氣,一 曰林鐘,二曰南呂,三曰應鐘,四曰大呂,五曰夾鐘,六 曰中呂。有三統之義焉。其《傳》曰:黃帝「之所作也。」黃帝 使伶倫自大夏之西。昆侖之陰。取竹之解谷。生其竅 厚均者。

應劭曰:「生者,治也;竅,孔也。」 孟康曰:「竹孔與肉薄厚等也。」 《晉灼》曰:「取谷中之竹,生而孔外,肉厚薄自然均者,截以為筩,不復加削刮也。」

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

師古曰:「黃鐘之宮,律之最長者。」

制十二筩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比黃 鐘之宮而皆可以生之,是為「律本。」

師古曰:「比,合也。可以生之,謂上下相生也,故謂之《律本》。」

「至治之世。天地之氣合以生風。天地之風氣正。」《十二 律》定。

《孟康》曰:「律得風氣而成聲,風和乃律調也。」 臣瓚曰:「風氣正則十二月之氣,各應其律,不失其序。」

《黃鐘》,黃者,中之色,君之服也。鐘者,種也,天之中數五。

韋昭曰:「一三在上,七九在下。」

「五為聲,聲上宮,五聲莫大焉。」地之中數六,

韋昭曰:「二四在上,八十在下。」

六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黃,五色莫盛焉。故陽氣施 種於黃泉,孳萌萬物,為六氣元也。以黃色名元氣。律 者,著宮聲也。宮以九唱《六》。

《孟康》曰:「黃鐘陽九,林鐘陰,六言陽唱陰和。」

「變動不居,周流六虛。始於子,在十一月。《大呂》:呂,旅也」, 言陰大旅助黃鐘宣氣而牙物也。位於丑,在十二月。 《太族》:族,奏也,言陽氣大,奏地而達物也。位於寅,在正 月。《夾鐘》:言陰夾助大族宣四方之氣而出種物也。位 於卯,在二月。《姑洗》:洗,絜也,言陽氣洗物辜絜之也。位 於辰,在三月。《中呂》:言微陰始起未成,著於其中旅助 「姑洗,宣氣齊物也。位於巳,在四月。」《蕤賓》:蕤,繼也;賓,導 也,言陽始導陰氣,使繼養物也。位於午,在五月。《林鐘》: 林,君也,言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大楙盛 也。位於未,在六月。《夷則》:則,法也,言陽氣正法度,而使 陰氣夷當傷之物也。位於申,在七月。《南呂》:南,任也,言 陰氣旅助夷則,任成萬物也。位於酉,在八月。《亡射》,射, 厭也。言陽氣究物而使陰氣畢剝落之,終而復始,亡 厭已也。位於戌,在九月。《應鐘》,言陰氣應亡射,該臧萬 物,而雜陽閡種也。

孟康曰:閡,臧塞也。陰雜陽氣臧塞,為萬物作種也。

位於亥,在十月。三統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紀也。十一 月,乾之初九,陽氣伏於地下,始著為一,萬物萌動,鐘 於太陰,故黃鐘為天統,律長九寸。九者,所以究極中 和,為萬物元也。《易》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六月,坤之 初六,陰氣受任於太陽,繼養化柔,萬物生長,楙之於 未,令種剛彊大,故林鐘為地統,律長六寸。六者,所以 合陽之施,楙之於六合之內,令剛柔有體也。立地之 道,曰柔與剛,乾知太始,《坤》作成物。正月,《乾》之九三,萬 物棣通,族出於寅,人奉而成之,仁以養之,義以行之, 令事物各得其理。寅,木也,為仁,其聲商也,為義,故太 族為人統。律長八寸,象八卦宓戲氏之所以順天地, 通神明,類萬物之情也。「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在天成 象,在地成形,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 左右民,此三律之謂矣。是為三統。其於三正也,黃鐘子為天正,林鐘未之衝,丑為地正,太族寅為人正。三 正正始,是以地正。適其始,紐於陽,東北丑位。《易》曰:「東 北喪朋,迺終有慶」,答應之道也。及黃鐘為宮,則太族、 姑洗、林鐘、南呂,皆以正聲應,無有忽微。

孟康曰:「忽微,若有若無,細於髮者也。謂正聲無有殘分也。」

不復與它律為役者,「同心一統」之義也。非黃鐘而它 律雖當其月自宮者,則其和應之律,有空積忽微,

孟康曰:「十二月之氣,各以其月之律為宮,非五音之正,則聲有高下差降也。」 空積,若鄭氏分一寸為數千。

不得其正,此黃鐘至尊,亡與並也。《易》曰:「參天兩地而 倚數。」天之數始於一,終於二十有五,其義紀之以三, 故置一得三,又二十五分之六,凡二十五,置終天之 數,得八十一。以天地五位之合終於十者乘之,為八 百一十分,應歷一統。

孟康曰:「十九歲為一章,一統凡八十一章。」

千五百三十九歲之章數,黃鐘之實也。繇此之義,起 十二律之周徑。

孟康曰:「律孔徑三分,參天之數也。圍九分,終天之數也。」

地之數始於二,終於三十,其義紀之以兩,故置一得 二,凡三十。置終地之數,得六十。以地中數六乘之,為 三百六十分。當期之日,林鐘之實。

孟康曰:「林鐘長六寸,圍六分。」 以圍乘長,得積三百六十分也。

人者,繼天順地,序氣成物,統八卦,調八風,理八政,正 八節,諧八音,舞八佾,監八方,被八荒,以終天地之功。 故八八六十四,其義極天地之變。以天地五位之合 終於十者乘之,為六百四十分,以應六十四卦「太族」 之實也。

孟康曰:「太族長八寸,圍八分,為積六百四十分也。」

《書》曰:「天功,人其代之。」天兼地,人則天,故以五位之合 乘焉。唯天為大,唯堯則之之象也。地以中數乘者,陰 道理內,在中餽之象也。三統相通,故黃鐘、林鐘、太族 律長皆全寸,而亡餘分也。天之中數五,地之中數六, 而二者為合。六為虛,五為聲,周流於六虛,虛者爻律。 夫陰陽登降運行,列為十二,而律呂和矣。太極元氣, 函三為一。

孟康曰:「元氣始起,於子未分之時,天地人混合為一,故子數獨一也。」

極,中也。元,始也。行於十二辰,始動於子。參之於丑,得 三。又參之於寅,得九。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又參之 於辰,得八十一。又參之於巳,得二百四十三。又參之 於午,得七百二十九。又參之於未,得二千一百八十 七。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又參之於酉,得 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又參之於戌,得五萬九千四十 九,又參之於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此陰陽 合德,氣鍾於子,化生萬物者也。故「孳萌於子,紐牙於 丑,引達於寅,冒茆於卯,振美於辰,巳盛於巳,咢布於 午,昧薆」於未,申堅於申,留孰於酉,畢入於戌,該閡於 亥,出甲於甲,奮軋於乙,明炳於丙,大盛於丁,豐楙於 戊,理紀於己,斂更於庚,悉新於辛,懷「任於壬」,「陳揆」於 癸,故陰陽之施化,萬物之終始。既類旅於律呂,又經 歷於日辰,而變化之情可見矣。玉衡杓建,天之綱也。

《孟康》曰:「斗在天中,周制四方,猶宮聲處中,為四聲綱也。」

「日月初躔」,星之紀也。

孟康曰:「躔,舍也。二十八舍,列在四方,日月行焉。起於星紀,而又周之,猶四聲為宮紀也。」 晉灼曰:「下言斗綱之端,連貫營室織女之紀,指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是謂天之綱紀也。」

綱紀之交,以原始造設,合樂用焉。律呂唱和,以育生 成化,歌奏用焉。指顧取象,然後陰陽萬物,靡不條鬯 該成,故以成之數,忖該之積。

孟康曰:「成之數」 者,謂黃鐘之法數。該之積,為黃鐘變生十二辰積實之數也。忖,除也。言以法數除積得九寸,則黃鐘之長也。言該者,該眾律之數也。劉敞曰:「故以成之數,忖該之積。」 按上言南呂任成萬物然後成之數,謂酉也。從酉數除亥數則得九矣。

如法為一寸,則黃鐘之長也。

孟康曰:「得一寸,則所謂得九寸也。」 言一者,張法辭。

參分:「損一。」下生林鐘。

張晏曰:黃鐘長九寸,以二乘九得十八,以三除之,得林鐘六寸。其法率如此推,當筭乃解。晉灼曰:「蔡邕《律歷記》,凡陽生陰曰下,陰生陽曰上也。」

參分林鐘益一,上生太族;參分《太族》損一,下生南呂; 參分南呂益一,上生姑洗;參分姑洗損一,下生應鐘; 參分應鐘益一,上生蕤賓;參分蕤賓損一,下生大呂; 參分大呂益一,上生夷則;參分夷則損一,下生夾鐘;參分夾鍾益一,上生《亡射》;參分《亡射》損一,下生中呂。 陰陽相生,自黃鐘始,而左旋八八為伍。

孟康曰:「從子數辰至未得八,下生《林鐘》;數未至寅得八,上生太蔟。律上下相生,皆以此為率。」 伍,耦也,八八為耦。

其法皆用銅,職在「太樂」、太常掌之。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鐘之長, 以子穀《秬黍》中」者。

師古曰:「子穀猶言穀子。秬即黑黍。中者,不大不小也。言取黑黍穀子大小中者,率為分寸也。」

「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十分為 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其法 用銅,高一寸,廣二寸,長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用竹 為引,高一分,廣六分,長十丈,其方法矩,高廣之數,陰 陽之象也。

孟康曰:「高一分,廣六分,一為陽,六為陰也。」

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寸者,忖也;尺者,蒦也。 丈者,張也。引者,信也。夫度者,別於分,忖於寸,蒦於尺, 張于丈,信于引。引者,信天下也。職在內官,廷尉掌之。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鐘》之 龠,用度數審其容。

師古曰:「因度以生量也。其容,謂其中所容受之多少也。」

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若水準其概。

孟康曰:「概欲其直,故以水平之。井水清,清則平也。」 師古曰:「概所以平斗斛之上者也。」

「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 矣。」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

鄭氏曰:「庣,過也。筭方一尺,所受一斛,過九釐五豪,然後成斛。今尚方有王莽時銅斛,制盡與此同。」 師古曰:「庣,不滿之處也。」

其上為斛,其下為斗。

孟康曰:「其上謂仰斛也,其下謂覆斛之底,受一斗。」

「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其狀似爵,以縻爵祿,上三下 二,參天兩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其圜 象規,其重二鈞,備氣物之數,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

孟康曰:「三十斤為鈞,鈞萬一千五百二十銖。」

「聲中黃鐘」,始於黃鐘,而反覆焉。

《孟康》曰:「反斛聲中黃鐘,覆斛亦中黃鐘之宮,宮為君也。」 臣瓚曰:「仰斛受一斛,覆底受一斗,故曰反覆焉。」

君制器之象也。龠者,黃鐘律之實也。躍微動氣而生 物也。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合之量也;斗者,聚升 之量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夫量者,躍於龠,合 於合,登於升,聚於斗,角於斛也。職在太倉,大司農掌 之。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 也。其道如底,以見準之正,繩之直,左旋見規,右折見 矩。其在天也,佐助旋璣,斟酌建指,以齊七政,故曰玉 衡。《論語》云:「立則見其參於前也,在車則見其倚於衡 也。」又曰:「齊之以禮。」此衡在前,居南方之義也。權者,銖 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於黃鐘 「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 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忖為十 八《易》,十有八變之象也。」

孟康曰:忖,度也。度其義有十八也。黃鐘龠銖兩鈞斤石,凡七,與下十一象,為十八也。張晏曰:象《易》三揲蓍而成一爻十八變,具六爻而成卦。

《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其餘小大之差,以輕 重為宜。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

孟康曰:「謂為錘之形如環也。」 如淳曰:「體為肉,孔為好。」 師古曰:「錘者,稱之權也。」

周旋無端,終而復始,無窮巳也。「銖」者,物繇忽微始至 於成著,可殊異也。「兩」者,兩黃鐘律之重也。

《李奇》曰:「黃鐘之管重十二銖,兩十二得二十四也。」

「二十四銖而成兩」者,二十四氣之象也。斤者,明也。「三 百八十四銖」,《易》二篇之爻,陰陽變動之象也。「十六兩 成斤」者,四時乘四方之象也。鈞者,均也。陽施其氣,陰 化其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權與物均,重萬一千五 百二十銖,當萬物之象也。「四百八十兩」者,六旬行八 節之象也。

孟康曰:「六甲為六旬,一歲有八節,六甲周行成歲,以六乘八節得之。」

「三十斤成鈞」者,一月之象也。石者,大也,權之大者也。 始於銖,兩於兩,明於斤,均於鈞,終於石,物終石大也。 「四鈞為石」者,四時之象也。「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 象也。終於十二辰而復於子,《黃鐘》之象也。

孟康曰:「稱之數,始於銖,終於石,石重二十斤,象十二月。銖之重,本取於子律。黃鐘一龠,容十二百黍,為十二銖。故曰:『復於子,黃鐘之象也』。」

千九百二十兩者,陰陽之數也。三百八十四爻,五行
考證
之象也。四萬六千八十銖者,萬一千五百二十物,歷

四時之象也。而歲功成就,《五權》謹矣。權與物鈞而生 衡。

孟康曰:「謂錘與物鈞,所稱適停,則衡平也。」

衡運生規,規圜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準。

韋昭曰:「立準以望,繩以水為平。」

準正則平衡而鈞權矣。是為五,則規者,所以規圜器 械,令得其類也;矩者,所以矩方器械,令不失其形也。 規矩相須,陰陽位序,圜方乃成;準者,所以揆平取正 也;繩者,上下端直,經緯四通也。準繩連體,衡權合德, 百工繇焉,以定法式,輔弼執玉,以翼天子。《詩》云:「尹氏 太師,秉國之鈞,四方是維,天子是毗,俾民不迷。」咸有 五象,其義一也。以陰陽言之,太陰者,北方,北伏也。陽 氣伏於下,於時為冬,冬終也,物終藏乃可稱。水潤下, 知者謀,謀者重,故為權也。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 任養物,於時為夏,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火炎上,禮 者齊,齊者平,故為衡也。少陰者,西方,西遷也。陰氣遷 落物,於時為秋,秋𩏶也,物𩏶斂乃成。孰金從革,改更 也。義者成,成者方,故為矩也。「少陽」者,東方,東動也。陽 氣動物,於時為春。春,蠢也。物蠢生迺動,運木曲直。仁 者生,生者圜,故為規也。中央者,陰陽之內,四六之中, 經緯通達,迺能端直,於時為四季,土稼穡蕃息。信者 誠,誠者直,故為繩也。五則揆物有輕重,圜、方、平直,陰 陽之義。四方四時之體,五常五行之象,厥法有品,各 順其方而應其行,職在大行,鴻臚掌之。《書》曰:「予欲聞 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詠以出內,五言女聽。」予者,帝舜 也,言以律呂和五聲,施之八音,合之成樂。七者,天地 四時,人之始也。順以歌詠五常之言聽之,則順乎天 地,序乎四時,應人倫,本陰陽,原情性,風之以德,感之 以樂,「莫不同乎一。唯聖人為能同天下之意,故帝舜 欲聞之也。今廣延群儒,博謀講道,修明舊典,同律審 度,嘉量平衡鈞權,正準直繩,立於五則;備數和聲,以 利兆民,貞天下於一,同海內之歸。凡律度衡量用銅 者,名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齊風俗也。銅為物之至精, 不為燥濕寒暑變其節,不為風雨暴露改」其形,介然 有常,有似於士君子之行。是以用銅也。用竹為引者, 事之宜也。

《李奇》曰:「引長十丈,高一分,廣六分,唯竹堅柔為宜。」

《淮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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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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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鍾之律,九寸而宮,音調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 黃鍾之數立焉。黃者,土德之色也。鍾者,氣之所種也。 日冬至,德氣為土,土色黃,故曰「黃鍾。」律之數六,分為 雌雄,故曰「十二鍾。」以副十二月十二,各以三成,故置 一而十一。三之,為積分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黃 鍾大數立焉。十二律,黃鍾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 「林鍾為徵,南呂為羽。物以三成,音以五立,三與五如 八。故卯生者八竅,律之初生,寫鳳之音。故音以八生, 黃鍾為宮。宮者,音之君也。故黃鍾位子,其數八十一, 主十一月下生林鍾。林鍾之數五十四,主六月上生 太簇;太簇之數七十二」,主正月下生南呂。南呂之數 四十八,主八月上生姑洗;姑洗之數「六十四。主三月, 下生應鍾,應鍾之數四十二。主十月,上生蕤賓,蕤賓 之數五十七。主五月,上生大呂,大呂之數七十六。主 十二月,下生夷則,夷則之數五十一。主七月,上生夾 鍾,夾鍾之數六十八。主二月,下生無射,無射之數四 十五。主九月,上生仲呂,仲呂之數六十。主四月,極不 生,徵生宮,宮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姑洗,姑洗生 應鍾。比於正音,故為「和。」應鍾生蕤賓,不比正音,故為 繆。日冬至,音比,林鍾,浸以濁;日夏至,音比,黃鍾,浸以 清。以十二律應二十四時之變。甲子仲呂之徵也,丙 子夾鍾之羽也;戊子黃鍾之宮也;庚子無射之商也; 壬子夷則之角也。古之為度量輕重,生乎天道。黃鍾 之律,修九寸。物以三生,三九二十七,故幅廣二尺七 寸;音以八相生,故人修八尺。尋自倍,故八尺而為尋。 有形則有聲,音之數五,以五乘八,五八四十,故四丈 而為匹。匹者,中人之度也,一匹而為制。秋分蔈定,蔈 定而禾熟。律之數十二,故十二蔈而當一粟,十二粟 而當一寸。律以當辰,音以當日。日之數十,「故十寸而 為尺,十尺而為丈。其以為量,十二粟而當一分,十二 分而當一銖,十二銖而當半兩。衡有左右,因倍之,故 二十四銖為一兩。天有四時,以成一歲,因而四之,四 四十六,故十六兩而為一斤,三月而為一時。三十日 為一月,故三十斤為一鈞。四時而為一歲,故四鈞為 一石。其以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 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 之日。故律曆之數,天地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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