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2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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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十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二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十卷目錄

 婚禮部彙考一

  上古太皞庖犧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商帝乙一則

  周文王一則 總一則上

禮儀典第二十卷

婚禮部彙考一[编辑]

上古[编辑]

太皞庖犧氏始制嫁娶以儷皮為禮[编辑]

按《史記補三皇本紀》云云。

按《通鑑外紀》曰:「上古男女無別,太昊始制嫁娶,以儷 皮為禮,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倫之本,而民始不瀆。」

陶唐氏[编辑]

帝堯七十一年帝命二女嬪于舜[编辑]

按:《竹書紀年》云云。

按《書經堯典》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載,汝能庸命 異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揚側陋,師錫。」帝曰: 「有鰥在下。」曰:「虞舜。」帝曰:「俞。予聞如何?」岳曰:「瞽子父頑, 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帝曰:「我其試哉。 女于時觀厥刑于二女,釐降二女于媯汭,嬪于虞。」帝 曰:「欽哉。」

蔡注吳氏曰:二女,堯二女,娥皇、女英也。此堯言其將試舜之意也。《莊子》所謂「二女事之,以觀其內」是也。蓋夫婦之間,隱微之際,正始之道,所繫尢重,故觀人者於此為尢切也。釐理,降下也。媯汭,舜所居之地。嬪,婦也。史言堯治裝下嫁二女于媯水之北,使為舜婦于虞氏之家也。欽哉堯戒二女之辭,即《禮》所謂往之女家,必「敬必戒」者,況以天子之女嫁于匹夫,尢!不可不深戒之也。大全唐孔氏曰:「按《世本》,堯是黃帝元孫,舜是黃帝八代孫。計堯女于舜之曾祖,為四從姊妹,以之為妻,於義不可。《世本》之言,未可據信。」

宋黃度《尚書說》:「女妻刑法釐理,降下也,貴賤之勢,可以言降也,釐降則婦從夫,理之不可易者也。後世直改為下嫁。」 《孟子》:「『舜尚見帝,尚猶上也,雖貴而上之,夫婦後先之義也』。後世訓其義為配,皆失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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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乙制帝女下嫁禮[编辑]

按《易經泰》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程傳史謂湯為天乙,厥後有帝祖乙,亦賢王也。後又有帝乙。《多士》曰:「自成湯至於帝乙,罔不明德恤祀。」稱帝乙者,未知孰是。以爻義觀之,帝乙制王姬下嫁之禮法者也。自古帝女雖皆下嫁,至帝乙然後制為禮法,使降其尊貴,以順從其夫也。本義帝乙歸妹之時,亦嘗占得此爻。大全吳氏曰:按《京房傳》載湯歸妹之辭曰:「無以天子之尊而乘諸侯,無以天子之富而驕諸侯。陰之從陽,女之順,夫,天地之義也。往事爾夫,必以禮義。」其辭雖善,要是後世假托為之,或乃因是遂指帝乙為湯,而謂非受辛之父者,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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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始行造舟親迎之禮[编辑]

按《詩經大雅大明》四章:「天監在下,有命既集。文王初 載,天作之合。在洽之陽,在渭之涘。文王嘉止,大邦有 子。」

朱注嘉昏,禮也。大邦,莘國也。子,太姒也。

《五章》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文定厥祥,親迎于渭。造舟 為梁,不顯其光。

朱注俔,譬也。文,禮。祥,吉也。言卜得吉,而以納幣之禮定其祥也。造,作梁,橋也。作船于水,比之而加版於其上以通行者,即今之浮橋也。《傳》曰:「天子造舟,諸侯維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張子曰:「造舟為梁,文王所制,而周世遂以為天子之禮也。」大全《爾雅》注曰:「造舟比船為橋,維舟連四船,方舟併兩船,特舟單船。

周制,天子聘女以穀圭,諸侯聘女以大璋,大司徒以 陰禮教親,以多昏聚民,媒氏掌萬民之判,遂人以樂 婚擾甿,大宗伯以嘉禮親男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 請期、親迎,六禮備而成昏。」

按:《周禮地官》:大司徒之職,「施十有二教焉,三曰以陰 禮教親,則民不怨。」

王昭禹曰:「《陰禮》則婚姻之類,以其為內事,故謂之《陰禮》。男子生而願為之有室,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先王之教使民樂所願而已。男女以正,婚姻以時,孰有怨哉?」

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十曰多昏。

劉執中曰:婚必用六禮,禮以荒而不可備,時雖荒而不可失也,故多婚之政行焉 。史氏曰:古者國

有凶荒,則殺禮而多婚會。男女之無夫家者,所以育人民。

《媒氏》掌萬民之判。

鄭鍔曰:「魯昭娶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陳司敗譏其不知禮。蓋婚姻合二姓之好,當辨氏別族,有百世而不可通者。周人立媒氏之官,慮萬民之愚不知其別,乃為之掌其判,使男女者知其別,然後可以通婚。鄭康成以謂判者半得耦為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余以為判,別也,謂男女之別,知其族類之所由別,則無『同姓為婚』」 之失也。

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

呂氏曰:「成名者,案《內則》,子生三月之末,男角女羈,以見於父,父名之宰,書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閭史。閭史書為二,其一藏諸閭府,其一獻諸州史,州史獻諸州伯,州伯藏諸州府,其制詳密如此。戰國以來,不復重民之生,此制廢闕久矣。」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 之。

鄭鍔曰:「娶妻者,若《媒氏》書之而判妻入子亦書之者,蓋判之為言分別而去也。民有夫妻反目,至於仳離,已判而去,書之於版,記其離合之由也。入者不宜入者也。己無嗣子,或入同宗之子以為嗣,如今世之立嗣,入其所不宜入,苟不記之,則他日之昏姻無別矣。司農以入子為嫁女,康成謂媵姪娣不聘之者,甚失」 入子之義矣。

中春之月,令會男女。

鄭康成曰:「中春陰陽交,以成昏禮,順天時也。」

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鄭鍔曰:或謂是時令會男女之當嫁娶者,使得以及時,則奔者宜禁,反不禁之。鄭康成以謂重天時權許之,是否?余以為康成一語之謬,傷敗風教,至今牢不可破,可勝嘆哉!周人立法之本意,言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與今律文言「若之若」 同。「若」 之為言及也,謂不禁男女之奔及無故不用令者,俱有罰耳。奈何以重天時權許之耶 ?陳君舉曰:「奔者不禁,不當行而行也。無故不用,令宜成禮而不成禮也。故皆有罰 。」 史氏曰:「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昏禮之常也。當中春之月,而是禮有不備者,皆謂之奔。奔者不禁,聽其殺禮而成昏也。《內則》曰:『聘曰妻,奔曰妾』。先王重聘禮,故有是說,其實皆由媒氏而合,可謂之『淫奔』」 乎?國有凶荒,家遇喪禍,必待備禮,男女失時矣,此謂之「故。」 無故而不備禮,其罰也宜矣。

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

鄭康成曰:「司猶察也。《無夫家》謂男女之鰥寡者。」

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

鄭康成曰:「純實,緇字。納幣用緇,婦人陰也。凡於娶禮,必用其類,五兩,十端也。必言兩者,欲得其配合之名。十者象五行十日相成也。士大夫乃以元纁束帛,天子加以穀圭,諸侯加以大璋。《雜記》曰:『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然則每端二丈 。」 王氏曰:「昏姻欲致一,故用純色之帛。」

《禁遷葬者與嫁殤者》。

鄭康成曰:「遷葬,謂生時非夫婦,死既葬遷之使相從。殤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禮相接,死而合之,亦是亂人倫也。」

凡男女之陰訟,聽之於勝國之社;其附于刑者,歸之 於士。

鄭鍔曰:「男女陰訟,言不可道也,豈可宣露於人哉?勝國之社,國亡則社存,奄其上,棧其下,不受霜露之氣,隂閉無所通,陰訟聽於此,隱而不露。」

遂人以樂昏擾甿。

鄭康成曰:「《樂昏》,勸其昏姻,如媒氏會男女,擾順也。」 賈氏曰:「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配以昏姻,即順民意。」

《春官》「大宗伯之職,以嘉禮親萬民,以昏冠之禮親成 男女。」

王昭禹曰:「昏冠之禮,謂昏禮冠禮 。」 鄭康成曰:「親其恩,成其性 。」 鄭鍔曰:「昏者禮之本,冠者禮之始。昏則以親男女之情,冠則以成男女之德也。」

《典瑞》:「穀圭,以和難,以聘女。」

鄭康成曰:「穀圭,亦王使之瑞節 。」 《易氏》曰:「穀,善也。若天子遣人和諸侯之難,及遣人聘女於諸侯,皆以穀圭行之,可以釋諸侯之怨惡,可以圖諸侯之交好,所謂善者取此 。」 鄭鍔曰:「圭之長七寸,而為文如穀粟者,名曰穀圭,蓋與穀之文同也。穀粟之為物,充實而能養人,王者於諸侯,欲使之協比而已,苟有難焉,不相協」 和,則遣使執穀圭以和之,欲使之信實相與,且安其生生之福,故曰「以和難。」 《昏禮》有六,其五用鴈,獨納徵不用鴈,以其束帛可執,故納幣用元纁。天子加以穀圭,欲其信實相親,且以生生而不絕,故曰「以聘女。」

《冬官》玉人之事。穀圭七寸,天子以聘女。

易氏曰:「穀,善也;聘女,嘉禮之至善者也 。」 王氏曰:「以穀不失性,生生而不窮也,故天子以納徵 。」 鄭鍔曰:「七寸者,少陽之數也,故天子用七寸,蓋男下女之義也 。」 王昭禹曰:「《典瑞》言以和難,以聘女」 ,此不言和難,蓋玉人為穀圭,以用於天子,聘女為主。趙氏曰:「和難、聘女,一則通彼此之情而歸之善,一則諧夫婦之禮而有嗣」 續,所以二事皆用「穀圭」 ,以穀是天地至和之氣所鍾。

「大璋亦如之」,諸侯以聘女。

陳用之曰:「以文考之,當繼天子以聘女之後亦如之者,亦如穀圭之七寸。蓋聘女天子以圭,諸侯以璋,是為降殺之等。」

按《儀禮士昏禮》

鄭《目錄》云:「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陽往而陰來,日入三商為昏。昏禮於五禮屬嘉禮,大、小戴及《別錄》此皆第二。」疏:鄭云:「日入三商」者,商謂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光靈曜》亦日入三刻為昏,不盡為明。按馬氏云:日未出、日沒後,皆云二刻半,前後共五刻。今云三商者,據整數而言,其實二刻半也。

《昏禮》「下達,納采用鴈。」

達,通,達也。將欲與彼合昏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後使人納其采擇之禮。《詩》云:「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昏必由媒交接,設紹介,皆所以養廉恥。納采而用鴈為摯者,取其順陰陽往來。釋曰:從此下至「主人許賓入授」如初禮,陳納采問名之禮。云「下達」者,謂未行納采已前,男父先遣媒氏,女氏之家通辭往來,女氏許之,乃遣使者行納采之禮也。言「下達」者,男為上,女為下,取陽唱陰和之義,故云下達,謂以言辭下通於女氏也。是以《下記昏辭》云:「吾子有惠,貺室某也。」註云:「稱有惠,明下達。」謂此下達也。云「納采用鴈」者,昏禮有六,五禮用鴈,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是也。唯納徵不用鴈,以其自有幣帛可執故也。且三禮不云納,言納者,恐女氏不受,若《春秋》內納之義。若然,納采言納者,以其始相采擇,恐女家不許,故言納。問名不言納者,女氏已許,故不言納也。納吉言納者,男家卜吉,往與女氏復,恐女家翻悔不受,故更言納也。納徵言「納」者,納幣帛則昏禮成,復恐女家不受,故更云納也。請期親迎不言納者,納幣則昏禮已成,女家不得移改,故皆不言納也。其昏禮有六,尊卑皆同,故《左氏》莊公二十二年經書「冬,公如齊納幣。」《穀梁傳》曰:「納幣,大夫之事也。禮有納采,有問名,有納徵,有告期,四者備」而後娶,禮也。公之親納幣,非禮也,故譏之。彼無納吉者,以莊公猶在母喪內,親行納幣,非禮之事,故闕其納吉,所以非之也。鄭注云「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後使人納其采擇之禮」者,欲見納采之前有此下達之言也。按《周禮地官》有媒氏職,是天子之官,則諸侯之國亦有媒氏,傳通男女,使成昏姻,故云媒氏也。云「用鴈為摯者,取其順陰陽往來」者,按《周禮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摯,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此《昏禮》無問尊卑皆用鴈,故鄭註其意云:取順陰陽往來也。順陰陽往來者,鴈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為陽,婦為陰,今用鴈者,亦取婦人從夫之義,是以昏禮用焉。引《詩》者,證須媒下達之義也。云「昏必由媒,交接設紹介」者,《詩》云:「匪媒不得。」是由媒也。其行五禮,自「納采」以下,皆使使往,是交接設紹介也。云「皆所以養廉恥」者,解所以須媒及設紹介者,皆所以養成男女,使有廉恥也。使媒通之,媵御沃盥交之等,皆是行事之漸,養廉恥之義也。

主人筵于戶西,西上,右几。

主人,女父也。筵,為神布席也。「戶西」者,尊處將以先祖之遺體許人,故受其禮于禰廟,席西上,右設几。神不統于人,席有首尾。釋曰:此女將受男納采之禮,故先設神坐,乃受之也。鄭注云「筵為神布席也」者,下文禮賓云「徹几改筵」,是為人設席,故以此為神席也。云「戶西」者,以戶西是賓客之位,故為尊處也。必以西為客位者,以地道尊右故也。知「受禮于禰廟」者,以記云「凡行事,受諸禰廟」也。云「席西上,右設几,神不統于人」者,按《鄉射》《燕禮》之等,設席皆東上,是統於人。今以神尊不統於人,取地道尊右之義,故席西上,几在右也。云「席有首尾」者,以《公食記》「蒲筵萑席皆卷自末」,是席有首尾也。

使者元端至。

使者,夫家之屬,若群吏使往來者。元端士莫夕之服,又服以事其廟,有司「緇裳。」釋曰:云「使者,夫家之屬」者,按《士冠》贊者于中士、下士差次為之,此云夫家之屬,亦當然。假令主人是上士,屬是中士;主人是中士,屬是下士,主人是下士,屬亦當是下

士禮窮即同也。云「元端,士莫夕之服,又服以事其廟」 者,此亦如《士冠禮》元端,士莫夕於廟之服也。但士以元端祭廟,今使者服元端,至亦於主人廟中行事,故云又服以事其廟也。云「有司緇裳」 者,按士唯有三等之裳:元裳、黃裳、雜裳。此云緇裳者,即元裳者矣,以其緇元大同小異也。然士有三等裳,今直言元裳者,據主人是上士而言。按《士冠》云「有司如主人服」 ,則三等,士之有司,亦如主人服也。

擯者出,請事入告。

「擯者,有司佐禮」者。請猶問也。禮不必事,雖知猶問之,重慎也。釋曰:云「擯者,有司佐禮」者,按《士冠禮》,有司並是主人之屬,及群吏佐主人行禮之人,故知此擯者亦是主人,有司佐禮者也。在主人曰擯。云「請,猶問也,禮不必事,雖知猶問之,重慎也」者,按《論語》云「無必」,故云不必事也。以其前已有下達之事,今使者來在門外,是知有昏事也,而猶問之,重慎也。

主人如賓服,迎於門外,再拜。賓不答拜,揖入。

《門外》、大門外不答拜者,奉使不敢當其盛禮。釋曰:按《士冠禮》「主人迎於大門外」,云「主人西面,賓東面。」此及《鄉飲酒》《鄉射》皆不言面位者,文不具耳,當亦如士冠也。知門外是大門外者,以其大夫唯有兩門:寢門、大門而已。廟在寢門外之東,此下有「至於廟門」,明此門外是大門外可知也。云「不答拜者,奉使不敢當其盛禮」者,此士卑,無君臣之禮,故賓雖屬吏,直言「不答拜」,不言辟。若諸侯于使臣則言辟,是以《射禮》擯迎入門,公拜,賓辟,不答拜。公食大夫主為賓已,故賓答拜稽首,亦辟乃拜之,以其君尊故也。

至於廟門,揖入,三揖。至於階,三讓。

入三揖者:至內霤,將曲,揖;既曲,北面揖;當碑,揖。釋曰:凡入門三揖者,以其入門,賓主將欲相背,故須揖;賓主各至堂塗,北面相見,故亦須揖;至碑,碑在堂下,三分庭之一,在北,是庭中之節,故亦須揖。但《士冠》註云:「入門,將右曲,揖將北曲,揖當碑,揖。」此註:「至內霤,將曲,揖既曲,北面,揖當碑」,揖文不同者,鄭舉二文,相兼乃足也。三者,禮之大節,尊卑同,故《鄉飲酒》《鄉射》《聘禮》《公食大夫》皆有此「三揖」之法,但註有詳略耳。

主人以賓升,西面。賓升西階當阿,東面致命。主人阼 階上北面再拜。

阿棟也。入堂深示親親。今文阿為庪。釋曰:賓則使者也,禮之通例。賓主敵者,賓主俱升。若《士冠》,與此文是也。若《鄉飲酒》《鄉射》,皆主尊賓卑,故初至之時,主人升一等,賓乃升,至卒洗之後,亦俱升。唯《聘禮》公升二等,賓始升者,彼註云:「亦欲君行一,臣行二」也。《覲禮》「王使人勞侯氏,使者不讓。」先升者,奉王命,尊故也。「主人阼階上北面再拜」者,主人不言當阿,則如《鄉飲酒》主人當楣再拜。按《鄉飲酒》《聘禮》皆云「賓當楣」,無云「當阿」者,獨此云「當阿」,故云「示親親也。」凡士之廟,五架為之,棟北一楣,下有室,戶中脊為棟,棟南一架為前楣,楣前接簷為庪。《鄉射記》云:「序則物當棟,堂則物當楣。」故云「是制五架之屋也。」鄉大夫射于庠,庠則有室,故物當前楣。士射于序,序則無室,故物當棟。此士之廟雖有室,其棟在室外,故賓得深入當之也。

授于《楹間》,南面。

《授于楹間》,明為合好,其節同也。「南面」,並授也。釋曰:楹間,謂兩楹之間。賓以鴈授主人於楹間者,明和合親好,令其賓主遠近節同也。凡賓主敵者,授于楹間;不敵者,不于楹間。是以《聘禮》賓覿大夫云:「受幣於楹間南面」,鄭註云:「受幣楹間,敵也。」《聘禮》又云:「公側襲,受玉于中堂與東楹之間。」鄭註云:「東楹之間,亦以君行一,臣行二。」至禮賓及賓私覿,皆云當東楹,是尊卑不敵,故不於楹間也。今使者不敵而於楹間,故云明為合好也。云「南面,並授」者也,以經云南面,不辨賓主,故知俱南面並授也。

賓降出,主人降,授老鴈。

「《老》群吏」之尊者。釋曰:授鴈訖,賓降自西階,出門,主人降自阼階,授老鴈於階,立待後事也。大夫家臣稱老,是以《喪服》公食大夫以貴臣為室老,《春秋左氏傳》云「執臧氏老」,《論語》云「趙魏老」,《禮記》大夫室老行事,皆是老為家臣之貴者。士雖無君臣之名,云老,亦是群吏中尊者也。

擯者出請。

不必賓之事有無。釋曰:此主人不知賓有事,使擯出請者,亦是不必賓之事有無也。

賓執鴈,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如初禮。

「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古文禮》為醴,釋曰:此

使兼行,納采、問名,二事相因,又使還須卜,故因。

即問名,乃還卜之,故云「一使」 也。云「主人許者,擯請。」

入告,乃報賓,賓得主人許,乃入門,升堂授鴈,與納采禮同,故云「如初禮」 也。言「問名」 者,問女之姓氏,不問三月之名,故下記問名辭云:「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為誰氏?」 鄭云:「誰氏者,謙也。不必其主人之女」 ,是問姓氏也。然以姓氏為名者,名有二種:一者是名字之名,「三月之名」 是也。一者是名號之名,故孔安國註《尚書》,以舜為名,鄭君《目錄》以曾子為姓,名亦據子為名,皆是名號為名者也。今以姓氏為名,亦名號之類也。鄭云「將歸,卜其吉凶」 者,亦據下記文也。

擯者出請,賓告事畢,入告,出請醴賓。

此醴亦當為「禮。」「禮賓」者,欲厚之。釋曰:此下至「送於門外再拜,主人禮賓」之事。云「此醴亦當為禮」者,亦《士冠》禮賓為醴字,彼已破為禮,故云亦以此醴酒禮賓。字從「醴」者,以《大行人》云「上公再祼而酢,侯伯一祼而酢,子男一祼不酢」,及「以酒禮之,用齊禮之」,皆不依酒醴為名,皆取相禮,故知此醴亦為禮敬之禮,不取用醴為醴之義也。《秋官司儀》云「諸公相為賓及將幣,賓亦如之。」註云:「上於下曰禮,敵者曰擯。」《聘禮》卿亦云:「無擯。」註云:「無擯」,辟君大夫已上尊,得有禮擯兩名,士以下卑,惟稱禮也。

賓禮辭許。

《禮辭》一辭釋曰:「禮賓一辭許」者,主人禮賓之常法,鄉已行納采、問名,賓主之情已通矣,故略行一辭而已。

主人徹几,改筵,東上,側尊甒醴十房中。

「徹几改筵」者,鄉為神,今為人側尊,亦言無元酒。側尊於房中亦有篚,有籩豆,如《冠禮》之設。釋曰:「徹几改筵」者,於戶西禮神,坐,徹去其几,於後授賓,改設其筵,設側尊甒醴,在東房之中,以禮賓者也。經云「東上者,統于主人」,註云:「鄉為神,今為人者」,為神則西上,為人則東上,不同故辨之。云「側尊亦言無元酒」者,醴禮側,無元酒配。以其醴象大古質,故士冠與此《昏禮》之等皆無元酒也。鄭知此亦有篚有籩豆,如《冠禮》者,此下云「贊者酌醴,加角柶」,明有篚盛之,及云「贊者薦脯醢」,則有籩豆可知。但《冠禮》尊在服北,南上,則此尊與篚等亦南上,故云「如《冠禮》之設」也。

主人迎賓于廟門外,揖讓如初,升。主人北面再拜,賓 西階上北面答拜。主人拂几授校,拜送。賓以几辟,北 面設於《坐左》之,西階上答拜。

拂,拭也。拭几者,尊賓新之也。校几足,辟逡遁,古文校為「枝。」釋曰:云「主人迎賓於廟門外,揖讓如初升」者,如納采時三揖三讓也。云「主人北面再拜」者,拜賓至此堂飲之,是以《公食大夫》《燕禮》《鄉飲酒》《鄉射》《大射》皆云「拜至」,並是拜賓至此堂也。但《燕禮》《大射》《公食大夫》皆云「至,再拜」,先言至者,欲見賓至乃拜之,是有尊卑不敵之義。餘皆言拜至,至在拜下者,體敵之義也。若然,此為禮賓有拜至者,前雖有納采問名之事,以昏禮有相親之義也,故雖後亦拜至也。《聘禮》、享禮及禮賓不拜至者,聘禮不取相親之義,故不拜至,是以彼鄭註云:「以賓不於此始至也。」云「主人拂几」者,此拂几雖不言外拂,內拂又不言三。按《有司徹》:「主人西面,左手執几,縮之,以右袂推拂几三,二手橫執几,進授戶於筵前。」註云:「衣袖謂之袂,推拂去塵示新。」云「拂者,外拂之也。」則此亦外拂之三也。凡行禮,敵者拂几皆若此,卑於尊者則內拂之,故《聘禮》云:「宰夫內拂几三,奉兩端以進。」鄭云:「內拂几,不欲塵坋尊者」是也。若然,《冠禮》「賓無几」者,冠禮比昏為輕,故無几。《鄉飲酒》《鄉射》及燕賓,賓輕,故無几;聘賓及公食大夫,賓重,故有几也。云「授校」者,凡授几之法,卑者以兩手執几兩端,尊者則以兩手於几間執之,授設皆然。是以《聘禮》「宰夫奉兩端以進」,《有司徹》云:「尸進二手,受於手間。」註云:「受從手間,謙也。」雖不言兩手,兩手授之可知。又按《聘禮》云:「公東南鄉外拂几三,卒振袂,中攝之,進西鄉。賓進,訝,受几於筵前。」以此言之,公尊中,執几以一手,則賓以兩手於几兩端執之也。而此亦賓主不敵授校者,《昏禮》異於餘禮。云「拜送」者,此當再拜送君,於聘賓則一拜,故《聘禮》云「公一拜送」,鄭註云「公,尊也」是也。此几以安體,非己所得,故賓受訖,然後答拜。下經受醴之時,先拜乃受者,彼是入口之物,己所當得,故先拜乃受之。云「賓以几辟」者,以賓卑,故以几辟。《聘禮》賓卑,亦云「以几辟。」《有司徹》不云以几辟者,尊尸故也。《覲禮》不云以几辟者,尊王故也。凡授几之法,受時或受其足,或受於手間,皆橫受之。及其設之,皆旋几縱執,乃設之於坐南,北面陳之位。為神則右之,為人則左之,為異。不坐設之者,以几輕故也。鄭知校為几足者。《既夕記》云。「綴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故知校是几足也

贊者酌醴。加角柶面葉出于房。

贊,佐也,佐主人酌事也。贊者亦洗酌,加角柶覆之,如冠禮矣。出房,南面,待主人迎受。古文葉作「擖。」釋曰:云「贊者亦洗酌,加角柶覆之,如冠禮矣」者,按《冠禮》云:「贊者洗於房中,側酌醴,加柶覆之。」此與《冠禮》同,故知如冠禮矣。

主人受醴,面枋,筵前西北面。賓拜受醴,復位。主人阼 階上拜送。

主人西北面疑立待賓,即筵也。賓復位於西階上,北面,明相尊敬。此筵不主為飲食起。釋曰:經唯云「主人西北面」,知「疑立」者,《鄉飲酒》云「主人阼階東,疑立」,明此亦然也。凡主人將授酒醴於筵前待賓,即筵前乃授之。此鄭云「即筵」,謂就筵前,與下賓即筵別也。是以冠禮禮子及下禮婦,皆於筵西受禮。然禮賓進筵前受醴,是不躐席之事也。云「賓復位於西階上北面,明相尊敬。」此筵不主為飲食起者,但此筵為行禮,故拜及啐皆於西階也。

贊者薦脯醢。

薦進:

賓即筵坐,左執觶,祭脯醢,以柶祭醴三,西階上北面 坐,啐醴,建柶,興,坐奠觶,遂拜。主人答拜。

即,就也。「左執觶」,則祭以右手也。凡祭於脯醢之豆間,必所為祭者,謙敬,示有所先也。啐,嘗也。嘗之者,成主人意。建猶扱也,興,起也。奠,停也。釋曰:此經云「坐奠觶,遂拜」,言「遂」者,因事曰遂,因建柶興,坐奠觶,不復興,遂,因坐而拜。《冠禮》禮子并醮子,及此下禮婦,亦不言坐奠觶遂者,皆文不具也。《聘禮》賓不言拜者,醴中有拜可知也。鄭註云:「祭以右手,出於《鄉射》也。」云「凡祭於脯醢之豆間」者,謂祭脯醢俎豆皆於豆間,此及《冠禮》《鄉飲酒》《鄉射》《燕禮》《大射》皆有酒醢,則在籩豆之間。此註不言籩,直言豆者,省文。《公食大夫》及有司徹豆多者,則言祭於上豆之間也。云「必所為祭者,謙敬,示有所先也」者,按《曲禮》云:「主人延客祭。」註云:「祭,祭先也。君子有事,不忘本也。」此云「謙敬,示有所先」,先即本,謂先世造此食者也。云「啐,嘗也。嘗之者,成主人意」者,主人設饌,望賓為美之。今客嘗之告旨,是成主人意也。

賓即筵奠於薦左,降筵,北面坐取脯,主人辭。

《薦左》籩豆之東,降下也。「自取脯」者,尊主人之賜。將歸,執以反命。辭者,辭其親徹。釋曰:此奠於薦左,不言面位。下《贊禮》「婦奠於薦東」,註云:「奠於薦東,升席奠之。」此云「奠於薦東,升席奠之。」明皆升席南面奠也。必南面奠者,取席之正,又祭酒亦皆南面,並因祭酒之面奠之,則《冠禮》禮子亦南面奠之。《聘禮》禮賓,賓北面奠者,以公親執束帛待賜,己不敢稽留,故由便疾北面奠之也。《鄉飲酒》《鄉射》酬酒,不祭不舉,不得因祭而奠於薦東也。《燕禮》《大射》重君物,君祭酬酒,故亦南面奠。云「降,下也。」「自取脯者,尊主人之賜,將歸,執以反命」者,按下記云「賓右取脯,左奉之,乃歸,執以反命」是也。

賓降,授人脯,出,主人送於門外,再拜。

人謂使者、從者,授於階下,西面,然後出去。釋曰:鄭知「人謂使者從者」,以其此脯使者將歸,故授從者也。又知「授於階下西面,然後出去」者,以其賓位在西,授脯文在出上,故知西階下西面授之,然後出去也。

納吉用鴈、如納采禮。

「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於是定。釋曰:按上文納采在前,問名在後,今此不云如問名而云「如納采」者,問名賓不出大門,故此納吉如其納采也。鄭知義然者,按下記云:「納吉曰吾子有貺,命某加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凡卜筮皆於禰廟,故然也。未卜時恐有不吉,昏姻不定,故納吉乃定也。

納徵,元纁,束帛儷皮,如納吉禮。

徵,成也。使使者納幣以成昏禮。用元纁者,象陰陽備也。束帛,十端也。《周禮》曰:「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儷,兩也。執束帛以致命。兩皮為庭實。皮,鹿皮。今文纁皆作熏。釋曰:此納徵無鴈者,以有束帛為贄故也。是以《孝經鉤命決》云「五禮用鴈」是也。按《春秋左氏》莊公二十二年冬,公如齊納幣。不言納徵者,孔子制《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故指幣禮而言。周文,故以義言之。徵者,成也,納此則昏禮成,故云徵也。鄭註云:「用元纁者,象陰陽備也。」「束帛十端也」者,《周禮》「凡嫁子娶妻,入幣緇」帛,無過五兩。鄭彼註云:「納幣用緇,婦人陰也。」凡於娶禮,必用其類,五兩,十端也。必言兩者,欲得其配合之名。十者,象五行,十日相成也。士大夫乃以元纁束帛,天子加以穀圭,諸侯加以大璋。《雜記》云:「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然則每端二丈。若彼據庶人空用緇色,無纁,故鄭云:「用緇婦人隂。」此元纁俱有,故云

象陰陽備也。按:《玉人》、「穀圭」 ,天子以聘女;大璋,諸侯以聘女。故鄭據而言焉。「元纁束帛」 者,合言之,陽奇陰耦,三元二纁也。其大夫無冠禮,而有昏禮。若試為大夫,及幼為大夫者,依士禮。若五十而爵改娶者,大夫昏禮元纁及鹿皮,則同於士。餘有異者,無文以言也。

請期,用鴈。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

主人辭者,陽倡陰和,期日宜由夫家來也。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辭即告之。釋曰:「請期如納徵禮,納徵如納吉禮,納吉如納采禮。」按上納采之禮,下至主人再拜送於門外,其中揖讓升降,以及禮賓送迎之事,此皆如之也。婿之父使使納徵訖,乃卜昏日,得吉日,又使使往女家告日,是期由男家來。今以男家執謙,故遣使者請女家。若云期由女氏,故云「請期。」女氏知陽倡陰和,當由男家出,故主人辭之。使者既見主人辭,遂告主人期日也。是以下記云:「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許,某敢不告?期曰某日。」註云:「某,吉日之甲乙。」是告期之辭,故鄭云:「辭即告也。」

期初昏,陳三鼎於寢門外東方,北面北上,其實特豚, 合升去蹄,舉肺、脊二,祭肺二,魚十有四,腊一肫髀不 升,皆飪,設扃鼏。

期取妻之日。鼎三者,升。豚、魚、腊也。寢,婿之室也。北面,鄉內也。特猶一也。合升,合左右胖,升於鼎也。去蹄,蹄甲不用也。「舉肺、脊」者,食時所先舉也。肺者,氣之主也,周人尚焉。脊者,體之正也,食時則祭之,飯必舉之,貴之也。每皆二者,夫婦各一耳。凡魚之正十五,而《鼎》減一為十四者,欲其敵偶也。腊,兔腊也。肫或作「純。」純,全也。凡腊用全髀不升者,近竅賤也。飪,熟也。扃所以扛鼎,鼏覆之。古文純為鈞,髀為脾,今文扃作鉉,鼏皆作密。釋曰:此文下盡「合巹」一節,論夫家欲迎婦之時豫陳同牢之饌也。云「陳三鼎于寢門外,東方,北面北上」者,謂在乎寢門外也。言東方北面,是禮之正,但數鼎,故云北面北上,則此及《少牢》皆是也。《特牲》「陳鼎於門外,北面北上」,當門而不在東方者,辟大夫故也。今此亦東方,不辟大夫者,重昏禮攝盛也。鼎不言北上,直言「北面」,《士冠》所云是也。凡鼎陳於外者,北面為正,阼階下西面為正。《士喪禮》「小斂陳一鼎於門外,西面」者,《喪禮》小斂在東方者,未忍異於生時。於大斂奠及朔月奠,既夕陳鼎,皆如大斂奠門外皆西面者,亦是《喪禮》既夕變也。《士虞》陳三鼎于門外之右,北面北上,入設于西階前,東面北上,不在東者,既葬鬼事之,反吉故也。「《公食》陳鼎七,當門南面,西上」者,以賓是外人,向外統之也。鄭註云「期取妻之日」者,此陳同牢之饌。下云親迎之禮,其中無厥明之文,明是娶婦之日也。云「鼎三者,升、豚、魚、腊也」者,即經文自顯也。云「寢,婿之室也」者,命士以上之父子異宮,自然別有寢。若不命之士,父子同宮,雖大院同居,其中亦隔別,各有門戶,故經總云「寢門外」也。云「合升,合左右胖升於鼎也」者,以夫婦各一,故左右胖俱升,若祭則升右也。云「去蹄,蹄甲不用也」者,以其踐地穢惡也。云「舉肺脊者,食時所先舉」者,按下文贊者告具,揖婦,即對筵,皆坐祭,祭薦黍稷肺,即此祭肺也。下文云「『贊爾黍稷,授肺脊,皆食以湇醬』,皆祭。」舉,食,舉也,即此「舉肺脊」也。祭時二肺俱有,生人唯有舉肺皆祭。今此得有祭肺者,《禮記郊特牲》論娶婦元冕齋戒,鬼神陰陽也,故與祭祀同二肺也。據下文先用祭肺,後用舉肺。此經先言舉肺,後言祭肺者,以舉肺脊長大,故先言,是以《特牲》《少牢》入鼎時舉肺脊在前。云「肺者,氣之主也,周人尚焉」者,按《禮記明堂位》云:「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鄭註云:「氣主盛也。」但所尚不同,故云「周人尚焉。」云「脊者,體之正也,食時則祭之」者,對祭肺未食時祭也。云「飯必舉之,貴之也」者,但一身之上,體總有二十一節,前有肩、臂、臑,後有肫、胳、脊,在中央有三脊正。橫脊,而取中央正脊,故云體之正。凡云先以對後,按《特牲》「舉肺脊,後食幹骼。」註云:「肺氣之主也。脊正,體之貴者。先食啗之,所以導食通氣。」此不言先食啗之,從彼可知也。云「每皆二者,夫婦各一耳」者,釋經多之義。云「凡魚之正,十五而鼎減一為十四」者,據《特牲》記云「魚有十五」,註云:「魚,水物,以頭枚數。陰中之物,取數於」月,十有五日而盈。《少牢饋食禮》亦云:「十有五而俎,尊卑同」,則是尊卑同,用十五而同鼎也。云「欲其敵偶也」者,夫婦各有七也。此夫婦鬼神陰陽,故同。《祭禮》十五而去一,若乎生人則與此異,故《公食大夫》一命者七魚,再命者九魚,三命者十有一魚,天子諸侯無文,或諸侯十三魚,天子十五魚也。云「腊,兔腊也」者,《少牢》用麋腊,士兔腊可知,故《曲禮》云「兔曰明視也。」云「肫,或作純。」純,全也。凡腊用全者,此或《少牢》云。按《少牢》腊一純

註云:「純猶全也。」 凡牲體則用一胖,不得云全。其腊則左右體脅相配,共為一體,故得全名也。《特牲》《少牢》亦用全,《士喪》大斂與《士虞》皆用左胖,不全者,《喪禮》略文。今文鼏皆作密者,鄭以省文,故兼下綌冪總疊之,故云「皆」 也。

設洗于阼階東南。

洗所以承盥洗之器,棄水者。

饌于房中,「醯醬二豆,葅醢四豆兼巾之。黍稷四敦皆 蓋。」

醯醬者,以醯和醬,生人尚褻味。「兼巾之」者,六豆共巾也。巾為禦塵,蓋為尚溫。《周禮》曰:「食齊視春時。」釋曰:鄭知以醯和醬者,得醯者無醬,得醬者無醯。若和之,則夫妻皆有,是以知以醯和醬也。云「生人尚褻味」者,此文與《公食》皆以醯和醬,《少牢》《特牲》不言之,故云然也。引《周禮》釋敦皆有蓋者,飯宜溫,比春時故也。

《大羹》,「湇在爨。」

大羹湇,煮肉汁也。大古之羹,無鹽菜,爨火上。《周禮》曰:「羹齊視夏時。」今文湇皆作汁。釋曰:湇與汁,一也。知「大古之羹無鹽菜」者,《左傳》桓公二年,臧哀伯云:「大羹不致。」《禮記郊特牲》云:「大羹不和」,謂不致五味。故知不和鹽菜。唐虞以上曰大古,有此羹。三王以來更有鉶羹,則致有五味。雖有鉶羹,猶存大羹,不忘古也。引《周禮》證大羹須熱,故在爨臨食乃取也。

尊于室中北墉下,有禁。「元酒在西,綌幂,加勺,皆南枋。」

墉,牆也。禁,所以庪甒者,元酒不忘古也。綌,粗葛。今文枋作柄。釋曰:云「禁所以庪甒」者,《士冠》云甒,此亦士禮。雖不言甒,然此尊亦甒也,庪承於甒。云「禁」者,因為酒戒,故以禁言之也。云「元酒不忘古也」者,古謂黃帝以前,以《禮運》云「汙尊而抔飲」,謂神農時雖有黍稷,未有酒醴,則神農以上以水為元酒也。《禮運》又云:「後聖有作,以為醴酪」,據黃帝以後,雖有酒醴,猶是不忘古也。

尊于房戶之東,「無元酒,篚在南,實四爵,合巹。」

無「元酒」者,略之也。夫婦酌於內尊,其餘酌於外尊。合巹,破匏也。四爵兩巹,凡六,為夫婦各三酳。一升曰爵。釋曰:云「無元酒者,略之」者,此對上文夫婦之尊有元酒,此尊非為夫婦,故略之也。云「夫婦酌於內尊,其餘酌於外尊」者,據上文元酒知之。云「一升曰爵」者,《韓詩外傳》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是也。

主人「爵弁、纁裳、緇袘。從者畢,元端,乘墨車。」從車二乘, 執燭,前馬。

主人,婿也。婿為婦主,爵弁而纁裳,元冕之次。大夫以上親迎,冕服。冕服迎者,鬼神之。鬼神之者,所以重之親之。纁裳者,衣緇衣,不言衣與帶而言袘者,空其文,明其與袘俱用緇。袘謂緣袘之言施,以緇緣裳,象陽氣下施。從者,有司也。乘二車從行者也。畢猶皆也。墨車,漆車。士而乘墨車。攝,盛也。「執燭前馬」,謂使從役持炬火居前炤道。釋曰:自此至「俟于門外」,論婿親迎之節。鄭註云「主人婿也」者,以其親迎向女家,女父稱主人,男稱婿,已下皆然。今此未至女家,仍據男家而言,故云主人。是婿為婦主,故下親迎至男家,婿還稱主人也。云「爵弁而纁裳」者,以爵弁亦冕之類,故亦纁裳也。云「元冕之次」者,鄭註《周禮弁師》云:「一命之大夫,冕而無旒。」士變冕為爵弁,故云冕之次也。云「大夫以上親迎冕服」者,士家自祭服元端,助祭用爵弁。今爵弁用助祭之服,親迎,一為攝盛,則卿大夫朝服以自祭,助祭用元冕親迎亦當元冕攝盛也。若上公有孤之國,孤絺冕,卿大夫同元冕。侯伯子男無孤之國,卿絺冕,大夫元冕也。孤卿大夫士為臣,卑復攝盛,取助祭之服以親迎,則天子諸侯為尊,則袞矣。不須攝盛,宜用家祭之服,則五等諸侯元冕,以家祭,則親迎不過元冕,天子親迎,當服袞冕矣。是以《禮記郊特牲》云:「元冕,齋戒鬼神陰陽也。」將以為社稷主。以社稷言之,據諸侯而說,故知諸侯元冕也。其於孤卿,雖絺冕以助祭,至於親迎,亦用元冕,臣乃不得過君故也。云「冕服迎者,鬼神之。」鬼神之者,所以重之親之者,《郊特牲》文。云「纁裳者,衣緇衣。」不言衣與帶而言袘者,空其文,明其與袘俱用緇者,鄭言纁裳者,衣緇衣。言緇衣,即元衣,大同故也。上士冠陳爵弁服云「緇衣緇帶」,此文有緇袘,無衣帶二字,故云空其文。以袘著緇者,欲見袘與衣帶色同,故云俱「用緇」也。云「袘謂緣」者,謂純緣於裳,故字從衣。云「袘之言施」者,義取施及于物,故作袘也。云「以緇緣裳,象陽氣下施」者,男陽女陰,男女相交接,示行事有漸,故云「象陽氣下施」,故以衣帶上體同色之物下緣於裳也。云「從者,有司也,乘貳車,從行者也」者,以士雖無臣,其僕隸皆曰有司,使乘貳車,從婿大

夫已下有貳車,士無二車,此有者,亦是攝盛也。云「墨車,漆車」 者,按《巾車》註云:「棧車不革鞔而漆之。」 則士之棧車漆之,但無革為異耳。按《考工記》云:「棧車欲其弇。」 鄭云:「無革鞔。」 又云「飾車欲其侈。」 鄭云「革鞔」 ,則大夫以上皆有革鞔,則得飾車之名。飾者,革上文有漆飾,士卑無飾,雖有漆,不得名墨車,故唯以棧車為名。若然,自卿已上更有異飾,則又名玉,金象、夏篆、夏縵之等也。云「士乘墨車,攝盛也」 者,按《周禮巾車》云:「一曰玉路,以祭祀。」 又云:「金路,同姓以封象路,異姓以封革路以封四衛,木路以封蕃國。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士乘大夫墨車。」 為攝盛,則大夫當乘卿之夏縵,卿當乘孤之「夏篆。」 已上有木路,質而無飾,不可使孤乘之,禮窮則同也。孤還乘夏篆,又于臣之外特置,亦是尊,尊則尊矣,不欲攝盛。若然,庶人當乘士之棧車,則諸侯天子,尊則尊矣,亦不欲攝盛,依《巾車》自乘本車矣。玉路,祭祀不可以親迎,當乘金路矣。以攝言之,士之子冠與父同,則昏亦同,但尊適子皆與父同,庶子宜降一等也。

「婦車亦如之」,有裧。

「亦如之」者,車同等。士妻之車,夫家共之。大夫以上嫁女,則自以車送之。裧,車裳幃,《周禮》謂之「容車」,有容則固有蓋。釋曰:婦車亦墨車,但有裧為異耳。曰「士妻之車,夫家共之」者,即此是也。云「大夫以上嫁女,則自以車送之」者,按宣公五年冬,《左傳》云:「齊高固及子叔姬來,反馬也。」休以為禮無反馬,而《左氏》以為得禮。禮,婦人謂嫁曰歸,明無大,故不反於家。經書高固及子叔姬來,故譏乘行匹至也。士、昏皆異。據士禮無反馬,蓋失之矣。《士昏禮》曰:「主人爵弁纁裳緇袘,從者畢元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婦車亦如之,有裧。」此婦乘夫家之車。《鵲巢》詩曰:「之子于歸,百兩御之。」又曰:「之子于歸,百兩將之。」國君之禮,夫人始嫁自乘其車也。《何彼穠矣》篇曰:「曷不肅雍,王姬之車。」言齊侯嫁女,以其母王姬始嫁之車遠送之,則天子諸侯女嫁,留其車可知。今高固大夫反馬,大夫亦留其車。禮雖散言,以《詩》論之,大夫以上至天子,有反馬之禮。留車,妻之道;反馬,婿之義。高固秋月逆叔姬,冬來反馬,則婦人三月祭行,故行反馬禮也。以此鄭《箴膏肓》言之,則知大夫以上嫁女,自以其車送之。若然,《詩註》以為王姬嫁時自乘其車。《箴膏肓》以為「『齊侯嫁女,乘其母王姬始嫁時車送之。不同者,彼取三家詩,故與《毛詩》異也。凡婦車之法,自士以上至孤卿,皆與夫同,有裧為異。至於王后及三夫人并諸侯夫人,皆乘翟車。按《周禮巾車》,王后之五路,重翟、厭翟、安車,皆有容蓋』。又云:『翟車,輦車』。鄭註云:『《詩·國風碩人》曰:『翟茀以朝』。謂諸侯夫人始來,乘翟茀之車,以朝見於君,成之也』。」此翟茀,蓋厭翟也。然則王后始來乘重翟車。又《詩序》云:「王姬下嫁於諸侯,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以此差之,王后始來乘重翟,則上公夫人用厭翟,侯伯子男夫人用翟車。若然,《巾車》安車次厭翟,在翟車之上者,以其安車在宮中,所乘有容,蓋與重翟、厭翟有差,退之在下。其實安車無翟飾,不用,為嫁時所乘也。三夫人與三公夫人當用翟車,九嬪與孤妻同用夏篆,世婦與卿大夫妻同用夏縵,女御與士妻同用墨車也。其諸侯夫人姪娣及二媵并姪娣,依次下夫人以下一等為差也。云「裧車裳幃,《周禮》謂之容」者,按《巾車職》「重翟、厭翟、安車皆有容蓋。」鄭司農云:「容謂幨車,山東謂之裳幃,或謂之童容。」後鄭從之。《衛詩》云:「漸車帷裳。」是山東名幃裳也。云「車有容,則固有蓋」者,《巾車》云:「有容。」蓋容,蓋相配之物。此既有裧之容,明有蓋可知,故云「固有蓋」矣。

至于門外。

婦家大門之外。釋曰:知是「大門之外」者,以下有揖入乃至廟,廟在大門內,故知此大門外也。

「主人筵于戶西,西上,右几。」

主人,女父也。筵,為神布席。釋曰:「以先祖之遺體許人,將告神,故女父先於廟設神席,乃迎婿也。

女次純衣纁袇,立于房中,南面。」

次,首飾也。今時髲也。《周禮》:追師「掌為副編次,純衣,絲衣,女從者畢袗元。」則此衣亦元矣。袇亦緣也。袇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不常施袇之衣,盛昏禮為此服。《喪大記》曰:「復衣不以袇。」明非常。釋曰:不言裳者,以婦人之服不殊裳,是以《內司服》皆不殊裳。彼註云「婦人尚專一德,無所兼連,衣裳不異其色」是也。註云:「次,首飾也,今時髲也。」《周禮·追師》「掌為副編次」者,按彼註云:「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其遺象若今步繇矣。編,編列髮為之,其遺象若今假紒矣。次,次第髮長短為之,所謂髲髢言所謂」,謂如《少牢》主婦髲鬄也。又云

外內命婦,衣鞠衣襢衣者服編,衣褖衣者服次,其副唯於三翟,祭祀服之。士服爵弁,助祭之服以迎,則士之妻亦服褖衣,助祭之服也。若然,按《內司服》,「王后之六服,褘衣、揄翟、闕翟、鞠衣、展衣、褖衣、素沙。」 素沙與上六服為裡五等。諸侯上公夫人與王后同,侯伯夫人自揄翟而下,子男夫人自闕翟而下。按《玉藻》有「鞠衣」 、襢衣、褖衣。註云:「諸侯之臣皆分為三等,其妻以次受此服。公之臣,孤為上,卿大夫次之,士次之;侯伯子男之臣,卿為上,大夫次之,士次之。其三夫人以下,內命婦則三夫人自闕翟而下,九嬪自鞠衣而下,世婦自襢衣而下,女御自褖衣而下,嫁時以服之。諸侯夫人無助天子祭,亦各得申上服,與祭服」 同也。云「純衣,絲衣」 者,此經純亦是絲,理不明,故見絲體也。云「女從者畢袗元,則此衣亦元矣」 者,此鄭欲見既以純為絲,恐色不明,故云女從袗元,則此絲衣亦同元色矣。云「袇亦緣也」 者,上纁裳緇袘袘為緣,故云袇亦緣也。云「袇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 者,婦人陰象,陰氣上交於陽,亦取交接之義也。云「凡婦人不常施袇之衣,盛昏禮為此服」 者,此純衣即褖衣,是士妻助祭之服,尋常不用纁為袇,今用之,故云盛昏禮為此服。云《喪大記》曰:「復衣不以袇,明非常」 者,以其始死招魂復魄,用生時之衣,生時無袇,知亦不用袇,明為非常所服,為盛昏禮,故服之。引之者,證袇為非常服也。然鄭言「凡婦人服不常施袇」 者,鄭欲見王后已下初嫁皆有袇之意也。

姆纚笄,宵衣在其右。

姆,婦人年五十無子,出而不復嫁。能以婦道教人者,若今時乳母。纚縚髮。笄,今時簪也。纚亦廣充幅,長六尺。宵,讀為《詩》「素衣朱綃」之「綃」,《魯詩》以綃為綺屬也。姆亦元衣,以綃為領,因以為名,且相別耳。姆在女右,當詔以婦禮也。釋曰:此經欲見女既在房,須有傳命者之事也。鄭註云:「姆,婦人年五十無子,出而不復嫁,能以婦道教人者。婦人年五十,陰道絕,無子,乃出之。」按《家語》云:「婦人有七出:不順父母出,淫出,妬出,無子出,惡疾出,多言出,竊盜出。」又莊二十七年何休註《公羊》云:「無子,棄絕世也。淫佚,棄亂類也。不事舅姑,棄悖德也。口舌,棄離親也;盜竊,棄反義也。嫉妬,棄亂家也;惡疾,棄不可奉宗廟也。」又《家語》有三不去:「曾經三年喪,不去休云:『不忘恩也』。」「賤取貴,不去休云:『不背德也』。」「有所受,無所歸,不去休云:『不窮窮也』。」休又云:「喪父,長女不娶,無教戒也。世有惡疾不娶,棄於天也。世有刑人不娶,棄於人也。亂家女不娶,類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廢人倫也。」是五不娶。又按《易·同人》六二鄭云:「天子諸侯后、夫人無子不出」,則猶有六出。其天子之后雖失禮,鄭云:「嫁于天子雖失禮,無出道,遠之而已。若其無子,不廢遠之,后尊如故。其犯六出,則廢之。」然就七出之中,餘六出是無德行,不堪教人,故無子出。能以婦道教人者,以為姆既教女,因從女向夫家也。云「若今乳母」者,漢時乳母與古時乳母別。按《喪服》乳母者,據大夫子有三母:子師,慈母,保母。其慈母闕,乃令有乳者養子,謂之為乳母。死為之服緦麻,師教之,乳母直養之而已。漢時乳母,則選德行有乳者為之,并使教子,故引之以證姆也。云纚。髮者,此纚亦如《士冠》纚,以繒為之,廣充幅,長六尺,以「髮而紒之。」姆所以異於女者,女有纚兼有次,此姆則有纚而無次也。云「笄,今時簪」者,舉漢為況義也。云「宵,讀為《詩》素衣朱綃」之綃者,引《詩》以為證也。云「姆亦元衣,以綃為領,因以為名」者,此衣雖言綃衣,亦與純衣同,是褖衣用綃為領,故因得名綃衣也。必知綃為領者,《詩》云:「素衣朱綃。」《詩》又云:「素衣朱襮。」《爾雅·釋器》云:「黼領謂之襮。」襮既為領,明朱綃亦領可知。按上文云「女褖衣」,下文云「女從者,畢袗元」,皆是褖衣,則此綃衣亦褖衣矣。女與女從襌黼領,此姆以元綃為領也。若然,《特牲》云綃衣者,謂以綃繒為衣。知此綃為領者,以下女從者云被。黼,據領,明此據領也。云「姆在女右,當詔以婦禮」者,按《禮記少儀》云:「贊幣自左,詔辭自右。」地道尊右之義,故姆在女右也。

女從者畢袗《元纚》,笄被。《黼》在其後。

女從者,謂姪娣也。《詩》:「諸娣從之,祁祁如雲。」袗,同也。同元者,上下皆元也。襌也。《詩》云:「素衣朱襮。」《爾雅》云:「黼領謂之襮。」《周禮》曰:「白與黑謂之黼。」天子諸侯后夫人狄衣,卿大夫之妻,刺黼以為領,如今偃領矣。士妻始嫁,施襌黼於領上,假盛飾耳。言被,明非常服。釋曰:此是女從之人,在女後,為尊卑威儀之事也。知「女從是姪娣」者,按下文云「雖無娣媵」,先鄭云:「古者嫁女,必姪娣從為之媵。」即此女從,故云女從者謂姪娣也。云《詩》者,《韓奕》篇引之,證姪娣之義也。云「袗,同也。同元者,上下皆元」者,此袗讀從

《左氏》「均服振」振一也,故云「同元」,上下皆元也。同者,即婦人之服,不殊裳云。「襌也」者,此讀如《詩》云「褧衣之褧」,故為襌也。引《詩》《爾雅》《周禮》者,證黼得為領之義也。黼,謂刺之在領為黼,文名為襮,故云「黼領謂之襮。」云「天子諸侯后夫人狄衣」者,按《周禮內司服》云:「掌王后之六服,褘衣,揄狄、闕狄。」又註云:「侯伯之夫人揄狄,子男之夫人亦闕狄。」唯二王後褘衣,故云后夫人狄衣也。云「卿大夫之妻刺黼以為領」者,以士妻言被,明非常,故知大夫之妻刺之常也。不於后夫人下言領,於卿大夫妻下乃云「刺黼為領」,則后夫人亦同刺黼為領也。但黼乃白黑色為之,若於衣上則畫之,若於領上則刺之,以為其男子冕服,衣畫而裳繡,繡皆刺之。其婦人領雖在衣亦刺之矣。然此士妻言被襌,黼謂於衣領上別刺黼文謂之被,則大夫以下刺之,不別被之矣。按《禮記郊特牲》云:「綃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禮也。」彼天子諸侯中衣有黼領,上服則無之。此今婦人事華飾,故於上服有之,中衣則無也。云「如今偃領矣」者,舉漢法,鄭君目驗而知,至今已遠,偃領之制,亦無可知也。云士妻始嫁,施襌黼於領上,假盛飾耳。言被,明非常服者,對大夫已上妻,則常服有之,非被也。

主人元端迎于門外,西面再拜,賓東面答拜。

賓婿:釋曰:此言「男至女氏之大門外,女父出迎」之事也。

主人揖入,賓執鴈從,至于廟門,揖入。三揖至于階,三 讓。主人升,西面;賓升,北面奠鴈,再拜稽首,降出。婦從 降自西階,主人不降送。

賓升,奠鴈拜,主人不答,明主為授女耳。主人不降送,禮不參。釋曰:此言女父迎賓,婿入廟門升堂,父迎出大門之事也。云「賓升,北面奠鴈,再拜稽首」者,此時當在房外,當楣北面。知在房戶者,見隱元年紀「履緰來逆女」,《公羊傳》曰:「譏始不親迎也。」何休云:「夏后氏逆於庭,殷人逆於堂,周人逆於戶,後代漸文,迎於房者,親親之義也。」鄭註云:「賓升奠鴈拜,主人不答,明主為授女耳」者,按《納采》,阼階上拜,至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轉相如皆拜,獨於此主人不答,明主為授女耳。云「主人不降送,禮不參」者,禮,賓主宜各一人,今婦既從,主人不送者,以其禮不參也。

婿御婦車授綏,姆辭不受。

婿,御者,親而下之。綏,所以引升車者。《曲禮》曰:「僕人之禮,必授人綏。」釋曰:云「僕人之禮,必授人綏」者,《曲禮》文。今婿御車,即僕人禮,僕人合授綏,姆辭不受,謙也。

婦乘以几,姆加景,乃驅,御者代。

乘以几者,尚安舒也。景之制,蓋如明衣,加之以為行道禦塵,令衣鮮明也。景亦明也。驅,行也,行,車輪三周,御者乃代婿。今文景作「憬。」釋曰:云「乘以几」者,謂登車時也。几所以安體,謂若尸乘以几之類,以重其初婚與尸同也。云「景之制,蓋如明衣」者,按《既夕禮》,明衣裳用布,袂屬幅,長下膝。鄭註云:「長下膝,又有裳,於蔽下體深也。」此景之制無正文,故云「蓋如明衣。」直云「制如明衣」,此嫁時尚飾,不用布。按《詩》云:「衣錦褧衣,裳錦褧裳。」鄭云:「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緇衣纁袇。彼以庶人用襌縠,連引士妻緇衣,則此士妻衣上亦用襌縠。《碩人》是國君夫人,亦衣錦褧衣,則尊卑同用襌縠。庶人卑,得與國君夫人同用錦,為文大著。此士妻不用錦,不為文大著,故云「行道禦風塵」也。

婿乘其車,先俟于門外。

婿車在大門外,乘之先者,道之也。男率女,女從男,夫婦剛柔之義自此始也。俟,待也。門外,婿家大門外。釋曰:云「婿車在大門外」者,謂在婦家大門外。知者,以其婿于此始言乘其車,故知也。云「男率女,女從男,夫婦剛柔之義自此始也」者,並《郊特牲》文。云「門外,婿家大門外」者,命士已上,父子異宮,故改為婿家大門外。若不命之士,父子同宮,則大門,父之大門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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