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86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八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八十六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八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八十六卷目錄

 喪葬部總論六

  禮記檀弓 玉藻 雜記 坊記 服問 昏義

  孝經喪親章

  孔子家語致思 本命解 正論解 曲禮子貢問

  呂氏春秋節喪 安死

  淮南子本經訓 齊俗訓 氾論訓

  大戴禮本命

  春秋繁露玉杯 陰陽義

  說苑修文

禮儀典第八十六卷

喪葬部總論六

[编辑]

禮記

[编辑]

《檀弓》

[编辑]

孔子曰:「拜而後稽顙,頹乎其順也;稽顙而後拜,頎乎 其至也。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

集說馬氏曰:《記》曰:「三年之喪」,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當周之衰,蓋人不知喪拜之儀,故孔子遂及之。言雖拜起之末,猶欲不失其序,非知制作之情者,孰能盡于此?此動容周旋中禮,所謂盛德之至也。鄭氏以此為殷、周拜,而于經無所見,豈其然乎?陳注此言喪拜之次序也。拜,拜賓也。稽顙者,以頭觸地,哀痛之至也。拜以禮賓,稽顙以自致。謂之順者,以其先加敬於人,而後盡哀於己,為得其序也。頎者,惻隱之發也。謂之至者,以其哀常在於親,而敬暫施於人,為極自盡之道也。夫子從其至者,亦與其易也,寧戚之意。 朱子曰:「拜而後稽顙,先以兩手伏地如常,然後引」首向前扣地也。「稽顙而後拜」者,開兩手而先以首扣地,卻交手如常也。

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于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 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 悔焉耳矣。喪三年以為極,亡則弗之忘矣。故君子有 終身之憂,而無一朝之患,故忌日不樂。」

集說鄭氏曰:「言三日、三月,欲其盡心修備之。」「附于身」,謂衣衾。「附于棺,謂明器之屬。『終身之憂』」,謂念其親。「無一朝之患」,謂毀不滅性也。 孔氏曰:「此一節論喪之初死及葬送終之具,須盡孝子之情及思念父母不忘之事也。親喪以經三年以為極,亡可以棄忘,而孝子有終身之痛,曾不暫忘于心也。雖終身念親,而不得有一」朝滅性之患,故惟忌日不為樂事,恐其常毀也。 長樂陳氏曰:「君子之于親,有終制之喪,有終身之喪。終制之喪,三年是也;終身之喪,忌日是也。文王之于親,忌日必哀而不樂,豈非能全終身之憂乎?有終身之憂,仁也;無一朝之患,義也。」

始死充充,如有窮。既殯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 皇,如有望而弗至。練而慨然,祥而廓然。

集說孔氏曰:「事盡理屈為窮。言親始死,孝子匍匐而哭之,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極,無所復去也。既殯,心形稍緩矣。瞿瞿,眼目速瞻之貌,如有所失而求覓之不得也。既葬,又漸緩矣。皇皇,猶栖栖也。葬後,親歸草土,孝子心形栖栖皇皇,無所依託,如望彼人來而人不至也。練則轉緩也。至小祥,但歎慨日月若馳之速也。至大」祥而寥廓,情意不樂而已。

《曾子》曰:「小功不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

集說鄭氏曰:「據禮而言也。日月已過,乃聞喪而服,曰稅。大功以上,然小功輕,不服遠兄弟,謂相離遠者,聞之恆晚。」 孔氏曰:「此一節論曾子怪于禮小功不著稅服之事。曾子謂小功不追服,則遠處兄弟,聞喪常晚,終無服而可乎?言其不可也。曾子仁厚,禮雖如此,猶以為薄,故怪之。」此據正服小功也。故《喪服小記》云:「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鄭康成義:若限內聞喪,則追全服。

子路曰:「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 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

陳注「有其禮,無其財,則禮或不足,哀則可自盡也。」此夫子《反本》之論,亦《寧戚》之意。

「喪具,君子恥具。」一日二日而可為也者,君子弗為也。

集說鄭氏曰:「喪具,棺衣之屬,恥具,辟不懷也。一、二日可為,謂絞、紟、衾、冒。」 孔氏曰:「此一節論孝子備喪具之事。《左傳》云:『卜葬先遠日,辟不懷也。懷,思也。謂不思念其親。今送死,百物未即辦具,是辟不思親之事也。喪具棺則預造,衣亦漸制,故《王制》云『六十

歲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惟絞、紟、衾、冒,死而後制也。

《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嫂叔之無服 也,蓋推而遠之也。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 者也。」

集說鄭氏曰:「或引或推,重親遠別,姑姊妹嫁大功,夫為妻期,欲其一心於厚之者。」 孔氏曰:「《喪服》是《儀禮》正經。兄弟之子期,姑姊妹出適大功,皆《喪服》經文。嫂叔無服,《喪服傳》文。己子服期,兄弟之子當降服大功,今乃服期,蓋引進之同于己子也。昆弟相為服期,其妻應降服大功,今乃無服,是推使遠之也。姑姊妹未嫁時為」之厚,出嫁後為之薄者,蓋有夫婿受我之厚,而重親之也。 何氏平叔曰:「男女相為服,不有骨肉之親,則有尊卑之異也。嫂叔親非骨肉,不異尊卑,恐有混淆之失,故推使無服也。」大全方氏曰:「兄弟之子,雖異出也,然在恩為可親,故引而進之,與子同服。嫂叔之分,雖同居也,然在義為可嫌,故推而遠之,不相為服。姑姊妹在室,與兄弟姪皆不杖期,出適則皆降服,大功而從輕者,蓋有受我者,服為之重故也。言其夫受之而服,為之杖期以厚之,故於本宗相為皆降一等也。」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之死而致 生之,不知而不可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 不成斲,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有鐘磬而無 簨簴,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味音沬

陳注劉氏曰:「之,往也。之死,謂以禮往送於死者也。往於死者而極以死者之禮待之,是無愛親之心為不仁,故不可行也;往於死者而極以生者之禮待之,是無燭理之明為不知,故亦不可行也。此所以先王為明器以送死者。竹器則無縢緣而不成其用,瓦器則麤質而不成其黑光之沫;木器則樸而不成其雕斲之文」;琴瑟則雖張絃而不平,不可彈也;竽笙雖備具而不和,不可吹也。雖有鐘磬而無懸掛之簨簴,不可擊也。凡此皆不致死,亦不致生,而以有知無知之間待死者,故備物而不可用也。備物則不致死,不可用則亦不致生。其謂之「明器」者,蓋以神明之道待之也。

仲憲言於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無知也;殷人 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 「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 古之人,胡為而死其親乎?」

陳注仲憲,孔子弟子原憲也。示民無知者,使民知死者之無知也。為其無知,故以不堪用之器送之。為其有知,故以祭器之可用者送之。疑者不以為有知,亦不以為無知也。然《周禮》惟大夫以上得兼用二器,士惟用鬼器也。曾子以其言非,乃曰:「其不然乎?」再言之者,甚不然之也。蓋明器祭器,固是人鬼之不同,夏殷所用不同者,各是時王之制,文質之變耳,非謂有知無知也。若如憲言,則夏后氏何為而忍以無知待其親乎?石梁王氏曰:「三代送葬之具,質文相異,故所用不同,其意不在於無知有知及示民疑也。」仲憲之言皆非,曾子非之,末獨譏其說《夏后明器》,蓋舉其失之甚者也。大全嚴陵方氏曰:「明器、祭器,三代之所兼用,蓋處之以死生之間而已,豈特周而然哉?而原憲必以夏用鬼器,殷用人器,則是夏有致死之不仁,殷有致生之不知矣,宜乎曾子不然其說也。然曾子之言,止及於夏而不及於殷者,以死其親,尤君子之所不忍故也。

子游問喪具,夫子曰:『稱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惡乎 齊』?夫」子曰:「有,毋過禮。苟亡矣,斂首足形,還葬,縣棺而 封。人豈有非之者哉?」

集說臨川王氏曰:「凡《禮》言封者,復土以閉瘞之名爾,何用改為窆乎?《王制》:『庶人不封不樹,《易》以不封不樹為古,則周有封樹之制,不必下逮庶人』。」陳注喪具,送終之儀物也。惡乎齊言?何以為厚薄之劑量也。「毋過禮」,不可以富而踰禮厚葬也。「還葬」,謂斂畢即葬,不殯而待月日之期也。「縣棺而封」,謂以手縣繩而下之,不設碑繂也。人不非之者,以無財則不可備禮也。

國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是 故衣足以飾身,棺周於衣,槨周於棺,土周於槨,反壤 樹之哉!」

集說馬氏曰:「古之人尢略於死者,衣之以薪,葬諸中野。而後世聖人特嚴慎終之禮。故瓦棺堲周為不足,易之以棺槨;棺槨為不足,被之以柳翣。易之以棺槨者,言無使土侵膚;被之以柳翣者,言無使人惡於死。凡此皆藏之弗得見者也。《周官》:冢人以爵等為之丘封之度,與其樹數。故觀其封,則知位秩之高下;觀其樹,則」知命數之多寡,所以遺後世子孫之識,非以為觀美者也。封之崇四尺,孔子之所不廢,而國子高非之,亦異於禮矣

喪禮,哀戚之至也。節哀,順變也,君子念始之者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始而生之者親也,終而成之者子也,苟過于哀而不知變,則或以死傷生矣。故《節哀》順變者,以君子念始之者也。」陳注孝子之哀,發於天性之極至,豈可止遏?聖人制禮以節其哀,蓋順以變之也。言順孝子之哀情,以漸變而輕減也。始,猶生也。生我者,父母也。毀而滅性,是不念生我者矣。

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望反諸幽,求諸鬼神 之道也。北面,求諸幽之義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孝子之事親,固有愛之道,及其死也,猶復以冀其復生,則愛之道于是為盡,故曰『盡愛之道也』。冀其復生,故所以有禱祠之禮也。特有是心耳,故曰有禱祠之心』。《莊子》曰:『鬼神守其幽』。則幽者鬼神之道也。復之時,望其魂氣自幽而反,故曰『望反諸幽』。南為陽,有明之義;北為陰,有幽之義,故曰『北面求諸幽也』。」陳注「行禱五祀」而不能回其生,又為之「復」,是盡其愛親之道,而禱祠之心猶未忘於《復》之時也。

「拜稽顙」,哀戚之至隱也;「稽顙」,隱之甚也。

陳注隱,痛也。稽顙者,以頭觸地,無復禮容,就拜與稽顙言之,皆為至痛,而稽顙則尤其痛之甚者也。

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以食,道用美焉爾。

陳注實米與貝,於死者口中,不忍其口之虛也。此不是用飲食之道,但用此美潔之物以實之焉爾。大全嚴陵方氏曰:「弗忍虛則無致死之不仁,不以食道則無致生之不智。」

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已,故以其旗識之。「愛之, 斯錄之矣;敬之,斯盡其道焉耳。」

集說孔氏曰:「『案《士喪禮》為銘,各以其物』。又《司常》云:『大喪,共銘旌』。註云:『王則大常』。案《司常》云:『王建大常,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則銘旌亦然,但以尺寸易之。案《士喪禮》:『士長三尺,大夫五尺,諸侯七尺,天子九尺。孝子思念其親,追愛之道,故于斯為重,以存錄其神,又設奠,盡其孝養之道』。」鄭以愛之敬之為重,與奠然,亦得總為「明旌」之義,故鄭于《士喪禮》「為銘」之下引此愛敬二事。人始死作重,猶若木主。主者吉祭所以依神,在喪重亦所以依神,故曰「重主道也。」殷人始殯,置重于廟庭,作虞主訖,則綴重縣于新死者之廟。鄭注:「顯考謂高祖也。」死者世世遞遷,至為顯考,其重常在。死者去離顯考,乃埋其重及主,以既遷無廟也。周人作主則埋重,鄭注《既夕禮》「埋重于門外道左」是也。若虞主亦埋于祖廟門外之道左。奠,謂始死至葬之祭名。以其時無尸,奠置于地,故謂之奠。悉用素器,所以表主人有哀素之心也。鄭注「哀則以素,謂葬前;敬則以飾,謂虞後。」故《士虞禮》不用素器。陳注夫愛之而錄其名,敬之而盡其道,曰「愛」曰「敬」,非虛文也。大全李氏曰:葬埋謹藏其形也,祭祀謹事其神也,銘誄、繫世,謹傳其名也。以傳其名,故曰「錄之。」事死而至於傳其名,故曰「盡其道。」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

陳注哀素,言哀痛無飾也。方氏曰:「《士喪禮》有素俎,《士虞禮》有素几,皆其哀而不文故也。」

《辟踊》,哀之至也。有算,為之節文也。

陳注疏曰:撫心為辟,跳躍為踊,是哀痛之至極,若不裁限,恐傷其性,故有算以為之準節。每一踊三跳、三踊九跳為一節。士三日有三次踊,大夫四日五踊,諸侯六日七踊,天子八日九踊,故云「為之節文」也。

袒、《括髮》,變也。慍,哀之變也。去飾,去美也。袒、括髮,去飾 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襲,哀之節也。

陳注疏曰:「袒衣括髮,形貌之變也。悲哀慍恚,哀情之變也。」去其尋常吉時之服飾,是去其華美也。去飾雖多端,惟袒而括髮,又去飾之中最甚者也。理應常袒,何以有袒時、有襲時?蓋哀甚則袒,哀輕則襲,哀之限節也。大全嚴陵方氏曰:「有算則有節,有節則文,無節則質,故謂之節文。袒則去其衣,括髮則投其冠,衣冠者,人之常服而已,故曰袒。括髮,變也。發於聲音,見於衣服而生於陰者,此哀之常也。及其感而慍以至於辟踊者,陽作之也,此其變歟?故曰慍,哀之變也。《經》曰:『慍斯戚,戚斯嘆,嘆斯辟,辟斯踊』。蓋謂是矣。」

《歠》「主人」,主婦室。老,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

集說鄭氏曰:「尊者奪人易也。」 孔氏曰:「此論尊者奪孝子情之法。主人,亡者之子,主婦,亡者之妻室,老家之長相。此三人並是大夫之家,貴者為其歠粥,病困之故,君必有命,食疏飯也。」

「反哭升堂,反諸其所作也。主婦入於室」,反諸其所養 也。

陳注此「堂與室」,謂廟中也。卒窆而歸,乃反哭於祖廟。其二「廟」者,則先祖後禰所作者,平生祭祀冠昏所

「《禮》之處也。」「所養」者,所饋食供養之處也。《大全》。朱子曰:「須知得此意思,則所謂踐其位行其禮」等事,行之方安,方見得繼志述事之事。

反哭之弔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為甚。

集說嚴陵方氏曰:「人之始死也則哀其死,既葬也則哀其亡,其亡則哀為甚矣,故反哭之時有弔禮焉。《問喪》曰:『入門而弗見也,上堂又弗見也,入室又弗見也,亡矣喪矣,不可復見已矣!故哭泣辟踊,盡哀而止矣。《大宗伯》以《喪禮》哀死亡,蓋死亡之別如此』。」陳注賓之弔者升自西階,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顙。當此之時,亡矣,失矣,不可復見吾親矣,哀痛於是為甚也。

「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之幽之故也。

集說鄭氏曰:「北方,國北也。」 孔氏曰:「殯時仍南首者,孝子猶若其生,不忍以神待之。」

孔子謂:「為《明器》者,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

陳注此孔子善夏之用明器從葬。

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於「用殉乎哉!」

陳注此孔子非殷人,用祭器從葬,以人從死曰「殉」,殆幾也。用其器則近於用人。

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塗車芻靈,自古有之。明器之道 也。孔子謂為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不殆於用人 乎哉?

陳注謂之明器者,是以神明之道待之也。塗車,以泥為車也。束草,為人形,以為死者之從。衛謂之芻靈,略似人形而已,亦明器之類也。中古為木偶,人謂之俑,則有面目機發而太似人矣。故孔子惡其不仁,知末流必有以人殉葬者。趙氏曰:「以木人送葬,設機而能踊跳,故名之曰俑。」大全嚴陵方氏曰:「喪之為道,所以致之於死生之間。明器者,若前經所謂『竹不成用、瓦不成味』之類是矣。《孟子》引孔子之言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其言蓋本於此。」

《玉藻》

[编辑]

父沒而不能讀父之書,「《手澤》存焉爾。母沒而杯圈不 能飲焉,口澤之氣存焉爾。」

陳注不能,猶不忍也。手之所持,猶存其潤澤之跡。「杯圈」,盛酒漿之器,屈木為之,若巵匜之屬也。口澤之氣,亦謂常用以飲,故口所潤澤,猶有餘氣。此所以不忍,讀《不忍飲》也。

《雜記》

[编辑]

子貢問喪。子曰:「敬為上,哀次之,瘠為下。顏色稱其情, 戚容稱其服。」

陳注問《喪問》:居父母之喪也,附於身,附於棺者,皆欲其必誠必信,故曰敬為上。子游言喪致乎哀而止,先儒謂「而止」二字微有過於高遠而簡略細微之弊,此言哀次之可見矣。毀瘠不形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故曰瘠為下也。齊斬之服,固有重輕,稱其情,稱其服,則中乎禮矣。大全嚴陵方氏曰:「敬足以盡禮故為上,哀足以盡情故次之,瘠足以盡容故為下。顏色在乎面目,而面目者情之所見也,故顏色稱其情;戚容兼乎四體者,服之所被也,故戚容稱其服。」

請問兄弟之喪。子曰:「兄弟之喪,則存乎《書》策矣。」

陳注「存乎《書》策」者,言依禮經所載而行之,非若父母之喪,哀容體狀之不可名言,而經不能備言也。

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

集說孔氏曰:「此一節明居父母兄弟喪。禮。不奪人之喪者,謂不奪他人居喪之禮,謂他人居喪,任其行禮,不可抑奪。亦不可奪喪,謂己之居喪,當須依禮,不可自奪其喪,使不如法。不奪人喪,恕也;不奪己喪,忠也。齊斬之喪,謂父母也。父母至親,哀容體狀,經不能載。顏色稱其情,當須毀瘠;容稱其服,當須憔悴也。」 橫渠張氏曰:「持喪敬則必哀,哀則必瘠,恣適非所以居喪,稍不敬則哀忘之矣。或謂三年致哀于君子,所養得無損乎?是君子之所養也。居喪以敬為上,敬則一于禮也。」陳注君子不奪廢他人居喪之情。而君子居喪之情,亦不可為他事所奪廢,要使各得盡其禮耳。《疏》曰:「不奪人喪,恕也;不奪己喪,孝也。」

或問於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餘,猶既食而裹其餘 與?君子既食,則裹其餘乎?」曾子曰:「吾子不見大饗乎? 夫大饗,既饗,卷三牲之俎歸於賓館,父母而賓客之, 所以為哀也。子不見大饗乎?」

陳注設遣奠訖,即以牲體之餘,包裹而置之,遣車以納於壙中。或人疑此禮,謂如君子食於他人家,食畢而又包其餘以歸,豈不傷廉乎?曾子告以大饗之禮畢,卷俎內三牲之肉,送歸賓之館中,猶此意耳。父母家之主,今死將葬,而孝子以賓客之禮待之,此所以悲哀之至也。重言以喻之。

《坊記》

[编辑]
子云:「《喪禮》每加以遠,浴於中霤,飯於牖下,小斂於戶
考證
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遠也。

殷人弔於壙,周人弔於家,示民不偝也。」子云:「『死,民之 卒事也,吾從周』。以此坊民,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

陳注喪自內而出,其禮不容以不遠。嚴陵方氏曰:「遠,所以崇敬也。自『浴於中霤』而下,皆喪禮示遠之事。弔於壙,即《檀弓》所謂『殷既封而弔』是也;弔於家,即所謂『反哭而弔』是也。所弔雖異,所以不偝死之意則一。然而民至於死,則其事盡於此矣。人之於此,其可以不盡乎?故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從周』。從周者,以其弔於家為盡」故也。

子云:「升自客階,受弔於賓位,教民追孝也。未沒喪不 稱君,示民不爭也。故《魯春秋》記晉喪曰:『殺其君之子 奚齊及其君卓』。」以此坊民,子猶有弒其父者。

大全方氏曰:「升自客階,而不敢由主人之階,受弔於賓位而不敢居主人之位,所以避父之尊,盡為子之孝而已。父既沒而猶未忍升其階、居其位焉,故曰『教民追孝也』。」

「喪父三年,喪君三年」,示民不疑也。

陳注疏曰:君無肉骨之親,若不為重服,民則疑君不尊。今與《喪父》同,示民不疑於君之尊也。

《服問》

[编辑]

《傳》曰:「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集說馬氏曰:「禮者所以辨天下之親疏,然人之親疏、輕重之不易辨也,故禮不可以簡列為五服,以定其喪。而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故有從輕、從重、有服、無服之別焉。蓋先王之制,必以五數,舉其大者而略言之。五典、五禮、五聲、五色、五味、五行,日用不可闕一焉。《易》曰:『天數五,地數五,王者之政,天地而已』。」陳注「大功以上附於親,小功以下附於疏」,此五服之「上附下附」也。大全臨川吳氏曰:「喪雖多而皆不出乎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者之服,其或《禮書》所有不盡者,以例通之,由輕而加重則附於在上之例;由重而減輕則附於在下之例。通此二例,則雖至多之喪,而禮書中之五服足以該之而無不盡者矣。」 嚴陵方氏曰:「上附、下附,列也,言上下各有所比附而為之等列也。」

《昏義》

[编辑]

「天子之與后,猶父之與母也。故為天王服斬衰」,服,父 之義也;為后服齊衰,服,母之義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服天子以父之義,服后以母之義者,言以其義而服之,非服之正也。《檀弓》謂之方喪者以此。」 石林葉氏曰:「天子以男教勉天下之為子者,其道猶父也,故其卒則天下為之斬衰;后以女順化天下之為婦者,其道猶母也,故其亡則天下為之服齊衰。父母為之服者,報其恩也;王與后為之服者,報其義也。」

孝經

[编辑]

《喪親章》

[编辑]

子曰:「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 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 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不過三 年,示民有終也。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陳其簠簋而 哀慼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為 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生事愛敬,死」 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 終矣。

孔子家語

[编辑]

《致思》

[编辑]

子貢問於孔子曰:「死者有知乎,將無知乎?」子曰:「吾欲 言死之有知,將恐孝子順孫妨生以送死;吾欲言死 之無知,將恐不孝之子棄其親而不葬賜欲知死者 有知與無知,非今之急,後自知之。」

《本命解》

[编辑]

孔子曰:「禮之所以象五行也,其義四時也,故《喪禮》有 舉焉,有恩有義,有節有權。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 母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門內之治,恩掩義;門外之 治,義掩恩。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尊尊貴貴,義之 大也。故為君亦服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三日而食, 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喪不過三」 年,齊衰不補,墳墓不修,除服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終 也。凡此以節制者也。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 二日,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治之。故父在為母齊衰 期者,見無二尊也。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 而起。

謂天子諸侯也

「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

卿大夫士也

身自執事行者,面垢而已。

謂庶人也

此以權制者也。親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號, 三年憂」,哀之殺也,聖人因殺以制節也

《正論解》

[编辑]

子張問曰:「《書》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雍』,有諸?」孔子曰: 「胡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則世子委政於冢宰三 年。成湯既沒,太甲聽於伊尹;武王既喪,成王聽於周 公。其義一也。」

《曲禮子貢問》

[编辑]

子路問於孔子曰:「傷哉貧也!生而無以供養,死而無 以為禮也。」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心,斯為之孝乎? 斂手足形,旋葬而無槨,稱其財,為之禮。貧何傷乎?」

《曲禮子夏問》

[编辑]

子夏問:「三年之喪,既卒哭,金革之事無避,禮與?初有 司為之乎?」孔子曰:「夏后氏之喪,三年既殯而致事,殷 人既葬而致事,周人既卒哭而致事。《記》曰:『君子不奪 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子夏曰:「金革之事無避,非與?」 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今以 三年之喪從利者,吾弗知也』。」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君之母與妻之喪,如之何?」孔子 曰:「居處、言語、飲食衎爾,於喪所則稱其服而已。」「敢問 伯母之喪如之何?」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期,而踊不 絕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絕於地。若知此者,由文矣哉!」 子夏問於孔子曰:「凡喪,小功已上,虞祔練祥之祭,皆 沐浴於三年之喪。子則盡其情矣。」孔子曰:「豈徒祭而 已哉?三年之喪,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病則飲酒 食肉。毀瘠而病,君子不為也。毀瘠而死者,君子謂之 無子則祭之。」沐浴,為齊潔也,非為飾也。

呂氏春秋

[编辑]

《節喪》

[编辑]

「審知生,聖人之要也;審知死,聖人之極也。知生也者, 不以害生,養生之謂也。知死也者,不以害死,安死之 謂也。」此二者,聖人之所獨決也。凡生於天地之間,其 必有死,所不免也。「孝子之重其親也,慈親之愛其子 也,痛于肌骨,性也;所重所愛,死而棄之溝壑,人之情 不忍為也」,故有葬死之義。葬也者,藏也,慈親孝子之 「所慎也。慎之者,以生人之心慮,以生人之心為死者 慮也。莫如無動,莫如無發。無發無動,莫如無有可利, 則此之謂重閉。」古之人有藏于廣野深山而安者矣, 非珠玉國寶之謂也,葬不可不藏也。葬淺則狐狸抇 之,深則及于水泉。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 之患,水泉之濕,此則善矣,而忘姦邪盜賊、寇亂之難, 豈不惑哉!譬之若瞽師之避柱也,避柱而疾觸杙也。 狐狸、水泉、姦邪、盜賊、寇亂之患,此杙之大者也。慈親 孝子避之者,得葬之情矣。善棺槨所以避螻蟻蛇蟲 也。今世俗大亂之主,愈侈其葬,則心非為乎死者慮 也,生者以相矜尚也,侈靡者以為榮,儉節者以為陋。 不以便死為故,而徒以生者之誹譽為務,此非慈親 孝子之心也。父雖死,孝子之重之不怠;子雖死,慈親 之愛之不懈。夫葬所愛所重,而以生者之所甚欲其 以安之也,若之何哉?民之于利也,犯流矢,蹈白刃,涉 血盩肝,以求之,野人之無聞者,忍親戚兄弟知交以 求利。今無此之危,無此之醜,其為利甚厚。乘車食肉, 澤及子孫,雖聖人猶不能禁,而況于亂。國彌大,家彌 富,葬彌厚,含珠鱗施。夫玩好貨寶,鐘鼎壺濫,轝馬衣 被戈劍,不可勝其數。諸養生之具,無不從者。題湊之 室,棺槨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姦人聞之,傳以相 告。上雖以嚴威重罪禁之,猶不可止。且死者彌久,生 者彌疏,生者彌疏,則守者彌怠,守者彌怠而葬器如 故,其勢固不安矣。按日知錄盩古抽字鱗施施玉於死者之體若魚鱗也

《安死》

[编辑]

世之為丘壟也,其高大若山,其樹之若林,其設闕庭, 為宮室,造賓阼也,若都邑。以此觀世示富則可矣,以 此為死則不可也。夫死,其視萬歲猶一瞚也。人之壽, 久之不過百,中壽不過六十。以百與六十為無窮者 之慮,其情必不相當矣。以無窮為死者之慮,則得之 矣。今有人于此為《石銘》,置之壟上曰:「此其中之物,具 珠玉玩好,財物寶器甚多,不可不抇,抇之必大富。世 世乘車食肉,人必相與笑之,以為大惑。世之厚葬也, 有似于此。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也。無不亡之國 者,是無不抇之墓也。以耳目所聞見,齊、荊、燕嘗亡矣, 宋、中山已亡矣,趙、魏、韓皆亡矣,其皆故國矣。自此以 上者,亡國不可勝數,是故大墓無不」抇也,而世皆爭 為之,豈不悲哉!君之不令民,父之不孝子,兄之不悌 弟,皆鄉里之所釜。請幫助識別此字。者而逐之,憚耕稼採薪之勞,不 肯官人事,而祈美衣侈食之樂,智巧窮屈,無以為之。 於是乎聚群多之徒,以深山廣澤林藪扑擊遏奪,又 視名丘大墓葬之厚者,求舍便居,以微抇之,日夜不 休,必得所利,相與分之。夫有所愛所重,而令姦邪盜 賊寇亂之人卒必辱之。此孝子忠臣親父交友之大 事。堯葬於穀,林通樹之。舜葬于紀市,不變其肆。禹葬 于會稽,不變人徒。是故先王以儉節葬死也,非愛其 費也,非惡其勞也,以為死者慮也。先王之所惡,惟死

者之辱也。發則必辱,儉則不發,故先王之葬,必儉,必
考證
合,必同。何謂合?何謂同?葬于山林則合乎山林,葬于

阪隰則同乎阪隰,此之謂愛人。夫愛人者眾,知愛人 者寡。故宋未亡而東冢抇,齊未亡而莊公冢抇,國安 寧而猶若此,又況百世之後而國已亡乎?故孝子忠 臣親父交友,不可不察于此也。夫愛之而反危之,其 此之謂乎!《詩》曰:「不敢暴虎,不敢馮河。人知其一,莫知 其他。」此言不知鄰類也。故反以相非,反以相是。其所 非,方其所是也;其所是,方其所非也。是非未定,而喜 怒鬥爭反為用矣。吾不非鬥,不非爭,而非所以鬥,非 所以爭。故凡鬥爭者,是非已定之用也。今多不先定 其是非,而先疾鬥爭,此惑之大者也。魯季孫有喪,孔 子往弔之,入門而左,從客也,主人以璵璠收,孔子徑 庭而趨,歷級而上,曰:「以寶玉收,譬之猶暴骸中原也。」 徑庭歷級,非禮也。雖然,以救過也。

淮南子

[编辑]

《本經訓》

[编辑]

古者上求薄而民用給,君施其德,臣盡其忠,父行其 慈,子竭其孝,各致其愛,而無憾恨其間。夫三年之喪, 非強而致之,聽樂不樂,食旨不甘,思慕之心未能絕 也。晚世風流俗敗,嗜慾多,禮義廢,君臣相欺,父子相 疑,怨尤充胸,思心盡亡,被衰戴絰,戲笑其中,雖致之 三年,失喪之本也。

《齊俗訓》

[编辑]

「夫三年之喪,是強人所不及也,而以偽輔情也;三月 之服,是絕哀而迫切之性也。」夫儒、墨不原人情之終 始,而務以行相反之制。五衰之服,悲哀抱於情,葬薶 稱於養,不強人之所不能為,不絕人之所能已,度量 不失於適,誹譽無所由生。古者非不能竭國麋民,虛 府殫財,含珠鱗施,綸組節束,追送死也。以為窮民絕 「業而無益於槁骨腐肉也,故葬薶足以收斂蓋藏而 已。昔舜葬蒼梧,市不變其肆;禹葬會稽之山,農不易 其畝。明乎生死之分,通乎侈儉之適者也。亂國則不 然,言與行相悖,情與貌相反,崇死以害生,久喪以招 行,是以風俗濁於世,而誹譽萌於朝,是故聖人廢而 不用也。」

《氾論訓》

[编辑]

夏后氏殯于阼階之上,殷人殯于兩楹之間,周人殯 于西階之上,此禮之不同者也。有虞氏用瓦棺,夏后 氏堲周,殷人棺槨,周人牆置翣。此葬之不同者也。

阼階,主位,未忍以賓道遠之楹柱也。兩柱之間,賓主共殯,以賓道遣也。堲周以瓦,廣二尺,長四尺,側身累之以蔽土,曰「堲周。」 周人兼用棺槨,故牆設翣,狀如今要扇,畫文插置棺車箱以為飾。多少之差,各從其爵命之數。

大戴禮

[编辑]

《本命》

[编辑]

禮義者,恩之主也。冠、婚、朝聘、喪、祭、賓主、鄉飲酒、軍旅, 此之謂「九禮」也。《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機,其文之變也, 其文變也。禮之象五行也,其義四時也,故以四制:有 恩有義,有節有權。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 以恩制者,門內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斷恩,資於 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為君 亦服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 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 墳墓不坯,同于丘陵。除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終也,以 節制者也。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國無 二君,家無二尊,以治之也。父在為母齊衰期,見無二 尊也。百官備,百制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 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後事行者,面詬而已。」凡 此以權利者也。「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號,三 年憂」,恩之殺也,聖人因殺以制節也。

春秋繁露

[编辑]

《玉杯》

[编辑]

《春秋》譏文公以喪娶。難者曰:「喪者月不過三年。三年 之喪,二十五月。」今按經,文公乃四十一月乃娶,娶時 無喪出,其法也矣。何以謂之喪娶?曰:《春秋》之論事,莫 重乎志。今娶必納幣,納幣之月在喪分,故謂之喪娶 也。且文公以秋祫祭,以冬納幣,皆失於大蚤。《春秋》不 譏其前,而顧譏其後,必以三年之喪,肌膚之情也,雖 從俗而不能終,猶宜未平於心,今全無悼遠之志,反 思念娶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譏不出三年於首 而已,譏以喪娶也。不別先後,賤其無人心也。緣此以 論禮,禮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節具,則君子予之 知禮;志和而音雅,則君子予之知樂;志哀而居約,則 君子予之知喪。故曰「非虛加之重志」之謂也。志為質, 物為文,文著於質,質不居文,文安施質?質文兩備,然 後其禮成。文質偏行,不得有「我爾」之名,俱不能備而 偏行之,寧有質而無文?雖弗予能,禮尚少善之。介葛 盧來是也。有文無質,非直不予,乃少惡之,謂周公實 來是也。然則《春秋》之序道也,先質而後文,右志而左 物。《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辭令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引而後之,亦 宜曰「喪云喪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 明其貴志以反和,見其好誠以滅偽,其有繼周之弊, 故若此也。

《陰陽義》

[编辑]

天道之常,一陰一陽。陽者天之德也,陰者天之刑也。 跡陰陽終歲之行,以觀天之所親,而任成天之功,猶 謂之空,空者之實也。故清漂之於歲也,若酸鹹之於 味也,僅有而已矣。聖人之治,亦從而然。天之少陰用 於功,太陰用於空,人之少陰用於嚴,而太陰用於喪。 喪亦空,空亦喪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時成生,以一時 喪死。死之者,謂百物枯落也;「喪之」者,謂陰氣悲哀也。 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之,天 人一也。春,喜氣也,故生;秋怒氣也,故殺;夏,樂氣也,故 養;冬哀氣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 之。與天同者大治,與天異者大亂。故為人主之道,莫 明于在身之與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當義乃出, 如寒暑之必當其時乃發也;使德之厚於刑也,如陽 之多於陰也。是故天之行陰氣也,少取以成秋,其餘 以歸之冬;聖人之行陰氣也,少取以立嚴,其餘歸之 喪。」喪亦人之冬氣,故人之太陰,不用於刑而用於喪; 天之太陰,不用於物而用於空。空亦為喪,喪亦為空, 其實一也,皆喪死亡之心也。

說苑

[编辑]

《修文》

[编辑]

生而相與交通,故曰「留賓。」自天子至士,各有次,贈死 不及柩尸,弔生不及悲哀,非禮也。故古者吉行,五十 里奔喪,百里贈賵。及事之謂時,時,禮之大者也。《春秋》 曰:「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賵者何?喪事有 賵者,蓋以乘馬束帛輿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襚, 口實曰唅,玩好曰贈。知生者賻賵,知死者贈襚。贈襚 所以送死也,賻賵所以佐生也。輿馬、束帛、貨財、衣被、 玩好,其數奈何?曰:天子乘馬六匹,諸侯四匹,大夫三 匹,元士二匹,下士一匹。天子束帛五匹,元三纁二,各 五十尺。諸侯元三纁二,各三十尺;大夫元一纁二,各 三十尺;元士元一纁一,各二丈;下士綵縵各一匹,庶 人布帛各一匹。天子之賵,乘馬六匹,「乘車,諸侯四匹。 乘輿,大夫曰參輿,元士下士不用輿。天子文繡衣各 一襲到地;諸侯覆跗,大夫到踝,士到髀。天子唅實以 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璣,士以貝,庶人以榖實。位尊德 厚,及親者賻賵唅襚厚貧富亦有差,二三四五之數, 取之天地而制奇偶,度人情而出節文,謂之有因,禮 之大宗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