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8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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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八十六卷目錄

 喪葬部總論六

  禮記檀弓 玉藻 雜記 坊記 服問 昏義

  孝經喪親章

  孔子家語致思 本命解 正論解 曲禮子貢問

  呂氏春秋節喪 安死

  淮南子本經訓 齊俗訓 氾論訓

  大戴禮本命

  春秋繁露玉杯 陰陽義

  說苑修文

禮儀典第八十六卷

喪葬部總論六[编辑]

禮記[编辑]

《檀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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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拜而後稽顙,頹乎其順也;稽顙而後拜,頎乎 其至也。三年之喪,吾從其至者。」

集說馬氏曰:《記》曰:「三年之喪」,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當周之衰,蓋人不知喪拜之儀,故孔子遂及之。言雖拜起之末,猶欲不失其序,非知制作之情者,孰能盡于此?此動容周旋中禮,所謂盛德之至也。鄭氏以此為殷、周拜,而于經無所見,豈其然乎?陳注此言喪拜之次序也。拜,拜賓也。稽顙者,以頭觸地,哀痛之至也。拜以禮賓,稽顙以自致。謂之順者,以其先加敬於人,而後盡哀於己,為得其序也。頎者,惻隱之發也。謂之至者,以其哀常在於親,而敬暫施於人,為極自盡之道也。夫子從其至者,亦與其易也,寧戚之意。 朱子曰:「拜而後稽顙,先以兩手伏地如常,然後引」首向前扣地也。「稽顙而後拜」者,開兩手而先以首扣地,卻交手如常也。

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于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 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誠必信,勿之有 悔焉耳矣。喪三年以為極,亡則弗之忘矣。故君子有 終身之憂,而無一朝之患,故忌日不樂。」

集說鄭氏曰:「言三日、三月,欲其盡心修備之。」「附于身」,謂衣衾。「附于棺,謂明器之屬。『終身之憂』」,謂念其親。「無一朝之患」,謂毀不滅性也。 孔氏曰:「此一節論喪之初死及葬送終之具,須盡孝子之情及思念父母不忘之事也。親喪以經三年以為極,亡可以棄忘,而孝子有終身之痛,曾不暫忘于心也。雖終身念親,而不得有一」朝滅性之患,故惟忌日不為樂事,恐其常毀也。 長樂陳氏曰:「君子之于親,有終制之喪,有終身之喪。終制之喪,三年是也;終身之喪,忌日是也。文王之于親,忌日必哀而不樂,豈非能全終身之憂乎?有終身之憂,仁也;無一朝之患,義也。」

始死充充,如有窮。既殯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 皇,如有望而弗至。練而慨然,祥而廓然。

集說孔氏曰:「事盡理屈為窮。言親始死,孝子匍匐而哭之,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極,無所復去也。既殯,心形稍緩矣。瞿瞿,眼目速瞻之貌,如有所失而求覓之不得也。既葬,又漸緩矣。皇皇,猶栖栖也。葬後,親歸草土,孝子心形栖栖皇皇,無所依託,如望彼人來而人不至也。練則轉緩也。至小祥,但歎慨日月若馳之速也。至大」祥而寥廓,情意不樂而已。

《曾子》曰:「小功不稅」,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乎?

集說鄭氏曰:「據禮而言也。日月已過,乃聞喪而服,曰稅。大功以上,然小功輕,不服遠兄弟,謂相離遠者,聞之恆晚。」 孔氏曰:「此一節論曾子怪于禮小功不著稅服之事。曾子謂小功不追服,則遠處兄弟,聞喪常晚,終無服而可乎?言其不可也。曾子仁厚,禮雖如此,猶以為薄,故怪之。」此據正服小功也。故《喪服小記》云:「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鄭康成義:若限內聞喪,則追全服。

子路曰:「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 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

陳注「有其禮,無其財,則禮或不足,哀則可自盡也。」此夫子《反本》之論,亦《寧戚》之意。

「喪具,君子恥具。」一日二日而可為也者,君子弗為也。

集說鄭氏曰:「喪具,棺衣之屬,恥具,辟不懷也。一、二日可為,謂絞、紟、衾、冒。」 孔氏曰:「此一節論孝子備喪具之事。《左傳》云:『卜葬先遠日,辟不懷也。懷,思也。謂不思念其親。今送死,百物未即辦具,是辟不思親之事也。喪具棺則預造,衣亦漸制,故《王制》云『六十

歲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惟絞、紟、衾、冒,死而後制也。

《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嫂叔之無服 也,蓋推而遠之也。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 者也。」

集說鄭氏曰:「或引或推,重親遠別,姑姊妹嫁大功,夫為妻期,欲其一心於厚之者。」 孔氏曰:「《喪服》是《儀禮》正經。兄弟之子期,姑姊妹出適大功,皆《喪服》經文。嫂叔無服,《喪服傳》文。己子服期,兄弟之子當降服大功,今乃服期,蓋引進之同于己子也。昆弟相為服期,其妻應降服大功,今乃無服,是推使遠之也。姑姊妹未嫁時為」之厚,出嫁後為之薄者,蓋有夫婿受我之厚,而重親之也。 何氏平叔曰:「男女相為服,不有骨肉之親,則有尊卑之異也。嫂叔親非骨肉,不異尊卑,恐有混淆之失,故推使無服也。」大全方氏曰:「兄弟之子,雖異出也,然在恩為可親,故引而進之,與子同服。嫂叔之分,雖同居也,然在義為可嫌,故推而遠之,不相為服。姑姊妹在室,與兄弟姪皆不杖期,出適則皆降服,大功而從輕者,蓋有受我者,服為之重故也。言其夫受之而服,為之杖期以厚之,故於本宗相為皆降一等也。」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為也;之死而致 生之,不知而不可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 不成斲,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有鐘磬而無 簨簴,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味音沬

陳注劉氏曰:「之,往也。之死,謂以禮往送於死者也。往於死者而極以死者之禮待之,是無愛親之心為不仁,故不可行也;往於死者而極以生者之禮待之,是無燭理之明為不知,故亦不可行也。此所以先王為明器以送死者。竹器則無縢緣而不成其用,瓦器則麤質而不成其黑光之沫;木器則樸而不成其雕斲之文」;琴瑟則雖張絃而不平,不可彈也;竽笙雖備具而不和,不可吹也。雖有鐘磬而無懸掛之簨簴,不可擊也。凡此皆不致死,亦不致生,而以有知無知之間待死者,故備物而不可用也。備物則不致死,不可用則亦不致生。其謂之「明器」者,蓋以神明之道待之也。

仲憲言於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無知也;殷人 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 「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 古之人,胡為而死其親乎?」

陳注仲憲,孔子弟子原憲也。示民無知者,使民知死者之無知也。為其無知,故以不堪用之器送之。為其有知,故以祭器之可用者送之。疑者不以為有知,亦不以為無知也。然《周禮》惟大夫以上得兼用二器,士惟用鬼器也。曾子以其言非,乃曰:「其不然乎?」再言之者,甚不然之也。蓋明器祭器,固是人鬼之不同,夏殷所用不同者,各是時王之制,文質之變耳,非謂有知無知也。若如憲言,則夏后氏何為而忍以無知待其親乎?石梁王氏曰:「三代送葬之具,質文相異,故所用不同,其意不在於無知有知及示民疑也。」仲憲之言皆非,曾子非之,末獨譏其說《夏后明器》,蓋舉其失之甚者也。大全嚴陵方氏曰:「明器、祭器,三代之所兼用,蓋處之以死生之間而已,豈特周而然哉?而原憲必以夏用鬼器,殷用人器,則是夏有致死之不仁,殷有致生之不知矣,宜乎曾子不然其說也。然曾子之言,止及於夏而不及於殷者,以死其親,尤君子之所不忍故也。

子游問喪具,夫子曰:『稱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惡乎 齊』?夫」子曰:「有,毋過禮。苟亡矣,斂首足形,還葬,縣棺而 封。人豈有非之者哉?」

集說臨川王氏曰:「凡《禮》言封者,復土以閉瘞之名爾,何用改為窆乎?《王制》:『庶人不封不樹,《易》以不封不樹為古,則周有封樹之制,不必下逮庶人』。」陳注喪具,送終之儀物也。惡乎齊言?何以為厚薄之劑量也。「毋過禮」,不可以富而踰禮厚葬也。「還葬」,謂斂畢即葬,不殯而待月日之期也。「縣棺而封」,謂以手縣繩而下之,不設碑繂也。人不非之者,以無財則不可備禮也。

國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是 故衣足以飾身,棺周於衣,槨周於棺,土周於槨,反壤 樹之哉!」

集說馬氏曰:「古之人尢略於死者,衣之以薪,葬諸中野。而後世聖人特嚴慎終之禮。故瓦棺堲周為不足,易之以棺槨;棺槨為不足,被之以柳翣。易之以棺槨者,言無使土侵膚;被之以柳翣者,言無使人惡於死。凡此皆藏之弗得見者也。《周官》:冢人以爵等為之丘封之度,與其樹數。故觀其封,則知位秩之高下;觀其樹,則」知命數之多寡,所以遺後世子孫之識,非以為觀美者也。封之崇四尺,孔子之所不廢,而國子高非之,亦異於禮矣

喪禮,哀戚之至也。節哀,順變也,君子念始之者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始而生之者親也,終而成之者子也,苟過于哀而不知變,則或以死傷生矣。故《節哀》順變者,以君子念始之者也。」陳注孝子之哀,發於天性之極至,豈可止遏?聖人制禮以節其哀,蓋順以變之也。言順孝子之哀情,以漸變而輕減也。始,猶生也。生我者,父母也。毀而滅性,是不念生我者矣。

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望反諸幽,求諸鬼神 之道也。北面,求諸幽之義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孝子之事親,固有愛之道,及其死也,猶復以冀其復生,則愛之道于是為盡,故曰『盡愛之道也』。冀其復生,故所以有禱祠之禮也。特有是心耳,故曰有禱祠之心』。《莊子》曰:『鬼神守其幽』。則幽者鬼神之道也。復之時,望其魂氣自幽而反,故曰『望反諸幽』。南為陽,有明之義;北為陰,有幽之義,故曰『北面求諸幽也』。」陳注「行禱五祀」而不能回其生,又為之「復」,是盡其愛親之道,而禱祠之心猶未忘於《復》之時也。

「拜稽顙」,哀戚之至隱也;「稽顙」,隱之甚也。

陳注隱,痛也。稽顙者,以頭觸地,無復禮容,就拜與稽顙言之,皆為至痛,而稽顙則尤其痛之甚者也。

飯用米貝,弗忍虛也,不以食,道用美焉爾。

陳注實米與貝,於死者口中,不忍其口之虛也。此不是用飲食之道,但用此美潔之物以實之焉爾。大全嚴陵方氏曰:「弗忍虛則無致死之不仁,不以食道則無致生之不智。」

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已,故以其旗識之。「愛之, 斯錄之矣;敬之,斯盡其道焉耳。」

集說孔氏曰:「『案《士喪禮》為銘,各以其物』。又《司常》云:『大喪,共銘旌』。註云:『王則大常』。案《司常》云:『王建大常,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則銘旌亦然,但以尺寸易之。案《士喪禮》:『士長三尺,大夫五尺,諸侯七尺,天子九尺。孝子思念其親,追愛之道,故于斯為重,以存錄其神,又設奠,盡其孝養之道』。」鄭以愛之敬之為重,與奠然,亦得總為「明旌」之義,故鄭于《士喪禮》「為銘」之下引此愛敬二事。人始死作重,猶若木主。主者吉祭所以依神,在喪重亦所以依神,故曰「重主道也。」殷人始殯,置重于廟庭,作虞主訖,則綴重縣于新死者之廟。鄭注:「顯考謂高祖也。」死者世世遞遷,至為顯考,其重常在。死者去離顯考,乃埋其重及主,以既遷無廟也。周人作主則埋重,鄭注《既夕禮》「埋重于門外道左」是也。若虞主亦埋于祖廟門外之道左。奠,謂始死至葬之祭名。以其時無尸,奠置于地,故謂之奠。悉用素器,所以表主人有哀素之心也。鄭注「哀則以素,謂葬前;敬則以飾,謂虞後。」故《士虞禮》不用素器。陳注夫愛之而錄其名,敬之而盡其道,曰「愛」曰「敬」,非虛文也。大全李氏曰:葬埋謹藏其形也,祭祀謹事其神也,銘誄、繫世,謹傳其名也。以傳其名,故曰「錄之。」事死而至於傳其名,故曰「盡其道。」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

陳注哀素,言哀痛無飾也。方氏曰:「《士喪禮》有素俎,《士虞禮》有素几,皆其哀而不文故也。」

《辟踊》,哀之至也。有算,為之節文也。

陳注疏曰:撫心為辟,跳躍為踊,是哀痛之至極,若不裁限,恐傷其性,故有算以為之準節。每一踊三跳、三踊九跳為一節。士三日有三次踊,大夫四日五踊,諸侯六日七踊,天子八日九踊,故云「為之節文」也。

袒、《括髮》,變也。慍,哀之變也。去飾,去美也。袒、括髮,去飾 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襲,哀之節也。

陳注疏曰:「袒衣括髮,形貌之變也。悲哀慍恚,哀情之變也。」去其尋常吉時之服飾,是去其華美也。去飾雖多端,惟袒而括髮,又去飾之中最甚者也。理應常袒,何以有袒時、有襲時?蓋哀甚則袒,哀輕則襲,哀之限節也。大全嚴陵方氏曰:「有算則有節,有節則文,無節則質,故謂之節文。袒則去其衣,括髮則投其冠,衣冠者,人之常服而已,故曰袒。括髮,變也。發於聲音,見於衣服而生於陰者,此哀之常也。及其感而慍以至於辟踊者,陽作之也,此其變歟?故曰慍,哀之變也。《經》曰:『慍斯戚,戚斯嘆,嘆斯辟,辟斯踊』。蓋謂是矣。」

《歠》「主人」,主婦室。老,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

集說鄭氏曰:「尊者奪人易也。」 孔氏曰:「此論尊者奪孝子情之法。主人,亡者之子,主婦,亡者之妻室,老家之長相。此三人並是大夫之家,貴者為其歠粥,病困之故,君必有命,食疏飯也。」

「反哭升堂,反諸其所作也。主婦入於室」,反諸其所養 也。

陳注此「堂與室」,謂廟中也。卒窆而歸,乃反哭於祖廟。其二「廟」者,則先祖後禰所作者,平生祭祀冠昏所

「《禮》之處也。」「所養」者,所饋食供養之處也。《大全》。朱子曰:「須知得此意思,則所謂踐其位行其禮」等事,行之方安,方見得繼志述事之事。

反哭之弔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為甚。

集說嚴陵方氏曰:「人之始死也則哀其死,既葬也則哀其亡,其亡則哀為甚矣,故反哭之時有弔禮焉。《問喪》曰:『入門而弗見也,上堂又弗見也,入室又弗見也,亡矣喪矣,不可復見已矣!故哭泣辟踊,盡哀而止矣。《大宗伯》以《喪禮》哀死亡,蓋死亡之別如此』。」陳注賓之弔者升自西階,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顙。當此之時,亡矣,失矣,不可復見吾親矣,哀痛於是為甚也。

「葬於北方北首」,三代之達禮也,之幽之故也。

集說鄭氏曰:「北方,國北也。」 孔氏曰:「殯時仍南首者,孝子猶若其生,不忍以神待之。」

孔子謂:「為《明器》者,知喪道矣,備物而不可用也。」

陳注此孔子善夏之用明器從葬。

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於「用殉乎哉!」

陳注此孔子非殷人,用祭器從葬,以人從死曰「殉」,殆幾也。用其器則近於用人。

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塗車芻靈,自古有之。明器之道 也。孔子謂為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不殆於用人 乎哉?

陳注謂之明器者,是以神明之道待之也。塗車,以泥為車也。束草,為人形,以為死者之從。衛謂之芻靈,略似人形而已,亦明器之類也。中古為木偶,人謂之俑,則有面目機發而太似人矣。故孔子惡其不仁,知末流必有以人殉葬者。趙氏曰:「以木人送葬,設機而能踊跳,故名之曰俑。」大全嚴陵方氏曰:「喪之為道,所以致之於死生之間。明器者,若前經所謂『竹不成用、瓦不成味』之類是矣。《孟子》引孔子之言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其言蓋本於此。」

《玉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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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沒而不能讀父之書,「《手澤》存焉爾。母沒而杯圈不 能飲焉,口澤之氣存焉爾。」

陳注不能,猶不忍也。手之所持,猶存其潤澤之跡。「杯圈」,盛酒漿之器,屈木為之,若巵匜之屬也。口澤之氣,亦謂常用以飲,故口所潤澤,猶有餘氣。此所以不忍,讀《不忍飲》也。

《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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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貢問喪。子曰:「敬為上,哀次之,瘠為下。顏色稱其情, 戚容稱其服。」

陳注問《喪問》:居父母之喪也,附於身,附於棺者,皆欲其必誠必信,故曰敬為上。子游言喪致乎哀而止,先儒謂「而止」二字微有過於高遠而簡略細微之弊,此言哀次之可見矣。毀瘠不形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故曰瘠為下也。齊斬之服,固有重輕,稱其情,稱其服,則中乎禮矣。大全嚴陵方氏曰:「敬足以盡禮故為上,哀足以盡情故次之,瘠足以盡容故為下。顏色在乎面目,而面目者情之所見也,故顏色稱其情;戚容兼乎四體者,服之所被也,故戚容稱其服。」

請問兄弟之喪。子曰:「兄弟之喪,則存乎《書》策矣。」

陳注「存乎《書》策」者,言依禮經所載而行之,非若父母之喪,哀容體狀之不可名言,而經不能備言也。

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也。

集說孔氏曰:「此一節明居父母兄弟喪。禮。不奪人之喪者,謂不奪他人居喪之禮,謂他人居喪,任其行禮,不可抑奪。亦不可奪喪,謂己之居喪,當須依禮,不可自奪其喪,使不如法。不奪人喪,恕也;不奪己喪,忠也。齊斬之喪,謂父母也。父母至親,哀容體狀,經不能載。顏色稱其情,當須毀瘠;容稱其服,當須憔悴也。」 橫渠張氏曰:「持喪敬則必哀,哀則必瘠,恣適非所以居喪,稍不敬則哀忘之矣。或謂三年致哀于君子,所養得無損乎?是君子之所養也。居喪以敬為上,敬則一于禮也。」陳注君子不奪廢他人居喪之情。而君子居喪之情,亦不可為他事所奪廢,要使各得盡其禮耳。《疏》曰:「不奪人喪,恕也;不奪己喪,孝也。」

或問於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餘,猶既食而裹其餘 與?君子既食,則裹其餘乎?」曾子曰:「吾子不見大饗乎? 夫大饗,既饗,卷三牲之俎歸於賓館,父母而賓客之, 所以為哀也。子不見大饗乎?」

陳注設遣奠訖,即以牲體之餘,包裹而置之,遣車以納於壙中。或人疑此禮,謂如君子食於他人家,食畢而又包其餘以歸,豈不傷廉乎?曾子告以大饗之禮畢,卷俎內三牲之肉,送歸賓之館中,猶此意耳。父母家之主,今死將葬,而孝子以賓客之禮待之,此所以悲哀之至也。重言以喻之。

《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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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喪禮》每加以遠,浴於中霤,飯於牖下,小斂於戶
考證
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遠也。

殷人弔於壙,周人弔於家,示民不偝也。」子云:「『死,民之 卒事也,吾從周』。以此坊民,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

陳注喪自內而出,其禮不容以不遠。嚴陵方氏曰:「遠,所以崇敬也。自『浴於中霤』而下,皆喪禮示遠之事。弔於壙,即《檀弓》所謂『殷既封而弔』是也;弔於家,即所謂『反哭而弔』是也。所弔雖異,所以不偝死之意則一。然而民至於死,則其事盡於此矣。人之於此,其可以不盡乎?故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從周』。從周者,以其弔於家為盡」故也。

子云:「升自客階,受弔於賓位,教民追孝也。未沒喪不 稱君,示民不爭也。故《魯春秋》記晉喪曰:『殺其君之子 奚齊及其君卓』。」以此坊民,子猶有弒其父者。

大全方氏曰:「升自客階,而不敢由主人之階,受弔於賓位而不敢居主人之位,所以避父之尊,盡為子之孝而已。父既沒而猶未忍升其階、居其位焉,故曰『教民追孝也』。」

「喪父三年,喪君三年」,示民不疑也。

陳注疏曰:君無肉骨之親,若不為重服,民則疑君不尊。今與《喪父》同,示民不疑於君之尊也。

《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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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曰:「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集說馬氏曰:「禮者所以辨天下之親疏,然人之親疏、輕重之不易辨也,故禮不可以簡列為五服,以定其喪。而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故有從輕、從重、有服、無服之別焉。蓋先王之制,必以五數,舉其大者而略言之。五典、五禮、五聲、五色、五味、五行,日用不可闕一焉。《易》曰:『天數五,地數五,王者之政,天地而已』。」陳注「大功以上附於親,小功以下附於疏」,此五服之「上附下附」也。大全臨川吳氏曰:「喪雖多而皆不出乎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者之服,其或《禮書》所有不盡者,以例通之,由輕而加重則附於在上之例;由重而減輕則附於在下之例。通此二例,則雖至多之喪,而禮書中之五服足以該之而無不盡者矣。」 嚴陵方氏曰:「上附、下附,列也,言上下各有所比附而為之等列也。」

《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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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之與后,猶父之與母也。故為天王服斬衰」,服,父 之義也;為后服齊衰,服,母之義也。

集說嚴陵方氏曰:「服天子以父之義,服后以母之義者,言以其義而服之,非服之正也。《檀弓》謂之方喪者以此。」 石林葉氏曰:「天子以男教勉天下之為子者,其道猶父也,故其卒則天下為之斬衰;后以女順化天下之為婦者,其道猶母也,故其亡則天下為之服齊衰。父母為之服者,報其恩也;王與后為之服者,報其義也。」

孝經[编辑]

《喪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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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偯,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 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 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不過三 年,示民有終也。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陳其簠簋而 哀慼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為 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生事愛敬,死」 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 終矣。

孔子家語[编辑]

《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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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貢問於孔子曰:「死者有知乎,將無知乎?」子曰:「吾欲 言死之有知,將恐孝子順孫妨生以送死;吾欲言死 之無知,將恐不孝之子棄其親而不葬賜欲知死者 有知與無知,非今之急,後自知之。」

《本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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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禮之所以象五行也,其義四時也,故《喪禮》有 舉焉,有恩有義,有節有權。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 母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門內之治,恩掩義;門外之 治,義掩恩。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尊尊貴貴,義之 大也。故為君亦服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三日而食, 三月而沐,期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喪不過三」 年,齊衰不補,墳墓不修,除服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終 也。凡此以節制者也。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 二日,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治之。故父在為母齊衰 期者,見無二尊也。百官備,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 而起。

謂天子諸侯也

「言而後事行」者,杖而起。

卿大夫士也

身自執事行者,面垢而已。

謂庶人也

此以權制者也。親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號, 三年憂」,哀之殺也,聖人因殺以制節也

《正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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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張問曰:「《書》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雍』,有諸?」孔子曰: 「胡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則世子委政於冢宰三 年。成湯既沒,太甲聽於伊尹;武王既喪,成王聽於周 公。其義一也。」

《曲禮子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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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路問於孔子曰:「傷哉貧也!生而無以供養,死而無 以為禮也。」孔子曰:「啜菽飲水,盡其歡心,斯為之孝乎? 斂手足形,旋葬而無槨,稱其財,為之禮。貧何傷乎?」

《曲禮子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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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問:「三年之喪,既卒哭,金革之事無避,禮與?初有 司為之乎?」孔子曰:「夏后氏之喪,三年既殯而致事,殷 人既葬而致事,周人既卒哭而致事。《記》曰:『君子不奪 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子夏曰:「金革之事無避,非與?」 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曰:『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今以 三年之喪從利者,吾弗知也』。」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君之母與妻之喪,如之何?」孔子 曰:「居處、言語、飲食衎爾,於喪所則稱其服而已。」「敢問 伯母之喪如之何?」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期,而踊不 絕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絕於地。若知此者,由文矣哉!」 子夏問於孔子曰:「凡喪,小功已上,虞祔練祥之祭,皆 沐浴於三年之喪。子則盡其情矣。」孔子曰:「豈徒祭而 已哉?三年之喪,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病則飲酒 食肉。毀瘠而病,君子不為也。毀瘠而死者,君子謂之 無子則祭之。」沐浴,為齊潔也,非為飾也。

呂氏春秋[编辑]

《節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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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知生,聖人之要也;審知死,聖人之極也。知生也者, 不以害生,養生之謂也。知死也者,不以害死,安死之 謂也。」此二者,聖人之所獨決也。凡生於天地之間,其 必有死,所不免也。「孝子之重其親也,慈親之愛其子 也,痛于肌骨,性也;所重所愛,死而棄之溝壑,人之情 不忍為也」,故有葬死之義。葬也者,藏也,慈親孝子之 「所慎也。慎之者,以生人之心慮,以生人之心為死者 慮也。莫如無動,莫如無發。無發無動,莫如無有可利, 則此之謂重閉。」古之人有藏于廣野深山而安者矣, 非珠玉國寶之謂也,葬不可不藏也。葬淺則狐狸抇 之,深則及于水泉。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 之患,水泉之濕,此則善矣,而忘姦邪盜賊、寇亂之難, 豈不惑哉!譬之若瞽師之避柱也,避柱而疾觸杙也。 狐狸、水泉、姦邪、盜賊、寇亂之患,此杙之大者也。慈親 孝子避之者,得葬之情矣。善棺槨所以避螻蟻蛇蟲 也。今世俗大亂之主,愈侈其葬,則心非為乎死者慮 也,生者以相矜尚也,侈靡者以為榮,儉節者以為陋。 不以便死為故,而徒以生者之誹譽為務,此非慈親 孝子之心也。父雖死,孝子之重之不怠;子雖死,慈親 之愛之不懈。夫葬所愛所重,而以生者之所甚欲其 以安之也,若之何哉?民之于利也,犯流矢,蹈白刃,涉 血盩肝,以求之,野人之無聞者,忍親戚兄弟知交以 求利。今無此之危,無此之醜,其為利甚厚。乘車食肉, 澤及子孫,雖聖人猶不能禁,而況于亂。國彌大,家彌 富,葬彌厚,含珠鱗施。夫玩好貨寶,鐘鼎壺濫,轝馬衣 被戈劍,不可勝其數。諸養生之具,無不從者。題湊之 室,棺槨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姦人聞之,傳以相 告。上雖以嚴威重罪禁之,猶不可止。且死者彌久,生 者彌疏,生者彌疏,則守者彌怠,守者彌怠而葬器如 故,其勢固不安矣。按日知錄盩古抽字鱗施施玉於死者之體若魚鱗也

《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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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之為丘壟也,其高大若山,其樹之若林,其設闕庭, 為宮室,造賓阼也,若都邑。以此觀世示富則可矣,以 此為死則不可也。夫死,其視萬歲猶一瞚也。人之壽, 久之不過百,中壽不過六十。以百與六十為無窮者 之慮,其情必不相當矣。以無窮為死者之慮,則得之 矣。今有人于此為《石銘》,置之壟上曰:「此其中之物,具 珠玉玩好,財物寶器甚多,不可不抇,抇之必大富。世 世乘車食肉,人必相與笑之,以為大惑。世之厚葬也, 有似于此。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也。無不亡之國 者,是無不抇之墓也。以耳目所聞見,齊、荊、燕嘗亡矣, 宋、中山已亡矣,趙、魏、韓皆亡矣,其皆故國矣。自此以 上者,亡國不可勝數,是故大墓無不」抇也,而世皆爭 為之,豈不悲哉!君之不令民,父之不孝子,兄之不悌 弟,皆鄉里之所釜。者而逐之,憚耕稼採薪之勞,不 肯官人事,而祈美衣侈食之樂,智巧窮屈,無以為之。 於是乎聚群多之徒,以深山廣澤林藪扑擊遏奪,又 視名丘大墓葬之厚者,求舍便居,以微抇之,日夜不 休,必得所利,相與分之。夫有所愛所重,而令姦邪盜 賊寇亂之人卒必辱之。此孝子忠臣親父交友之大 事。堯葬於穀,林通樹之。舜葬于紀市,不變其肆。禹葬 于會稽,不變人徒。是故先王以儉節葬死也,非愛其 費也,非惡其勞也,以為死者慮也。先王之所惡,惟死

者之辱也。發則必辱,儉則不發,故先王之葬,必儉,必
考證
合,必同。何謂合?何謂同?葬于山林則合乎山林,葬于

阪隰則同乎阪隰,此之謂愛人。夫愛人者眾,知愛人 者寡。故宋未亡而東冢抇,齊未亡而莊公冢抇,國安 寧而猶若此,又況百世之後而國已亡乎?故孝子忠 臣親父交友,不可不察于此也。夫愛之而反危之,其 此之謂乎!《詩》曰:「不敢暴虎,不敢馮河。人知其一,莫知 其他。」此言不知鄰類也。故反以相非,反以相是。其所 非,方其所是也;其所是,方其所非也。是非未定,而喜 怒鬥爭反為用矣。吾不非鬥,不非爭,而非所以鬥,非 所以爭。故凡鬥爭者,是非已定之用也。今多不先定 其是非,而先疾鬥爭,此惑之大者也。魯季孫有喪,孔 子往弔之,入門而左,從客也,主人以璵璠收,孔子徑 庭而趨,歷級而上,曰:「以寶玉收,譬之猶暴骸中原也。」 徑庭歷級,非禮也。雖然,以救過也。

淮南子[编辑]

《本經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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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上求薄而民用給,君施其德,臣盡其忠,父行其 慈,子竭其孝,各致其愛,而無憾恨其間。夫三年之喪, 非強而致之,聽樂不樂,食旨不甘,思慕之心未能絕 也。晚世風流俗敗,嗜慾多,禮義廢,君臣相欺,父子相 疑,怨尤充胸,思心盡亡,被衰戴絰,戲笑其中,雖致之 三年,失喪之本也。

《齊俗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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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三年之喪,是強人所不及也,而以偽輔情也;三月 之服,是絕哀而迫切之性也。」夫儒、墨不原人情之終 始,而務以行相反之制。五衰之服,悲哀抱於情,葬薶 稱於養,不強人之所不能為,不絕人之所能已,度量 不失於適,誹譽無所由生。古者非不能竭國麋民,虛 府殫財,含珠鱗施,綸組節束,追送死也。以為窮民絕 「業而無益於槁骨腐肉也,故葬薶足以收斂蓋藏而 已。昔舜葬蒼梧,市不變其肆;禹葬會稽之山,農不易 其畝。明乎生死之分,通乎侈儉之適者也。亂國則不 然,言與行相悖,情與貌相反,崇死以害生,久喪以招 行,是以風俗濁於世,而誹譽萌於朝,是故聖人廢而 不用也。」

《氾論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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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后氏殯于阼階之上,殷人殯于兩楹之間,周人殯 于西階之上,此禮之不同者也。有虞氏用瓦棺,夏后 氏堲周,殷人棺槨,周人牆置翣。此葬之不同者也。

阼階,主位,未忍以賓道遠之楹柱也。兩柱之間,賓主共殯,以賓道遣也。堲周以瓦,廣二尺,長四尺,側身累之以蔽土,曰「堲周。」 周人兼用棺槨,故牆設翣,狀如今要扇,畫文插置棺車箱以為飾。多少之差,各從其爵命之數。

大戴禮[编辑]

《本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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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義者,恩之主也。冠、婚、朝聘、喪、祭、賓主、鄉飲酒、軍旅, 此之謂「九禮」也。《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機,其文之變也, 其文變也。禮之象五行也,其義四時也,故以四制:有 恩有義,有節有權。恩厚者其服重,故為父斬衰三年。 以恩制者,門內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斷恩,資於 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故為君 亦服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 而練,毀不滅性,不以死傷生。喪不過三年,苴衰不補, 墳墓不坯,同于丘陵。除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終也,以 節制者也。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國無 二君,家無二尊,以治之也。父在為母齊衰期,見無二 尊也。百官備,百制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後 事行者,杖而起。身自執事而後事行者,面詬而已。」凡 此以權利者也。「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號,三 年憂」,恩之殺也,聖人因殺以制節也。

春秋繁露[编辑]

《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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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譏文公以喪娶。難者曰:「喪者月不過三年。三年 之喪,二十五月。」今按經,文公乃四十一月乃娶,娶時 無喪出,其法也矣。何以謂之喪娶?曰:《春秋》之論事,莫 重乎志。今娶必納幣,納幣之月在喪分,故謂之喪娶 也。且文公以秋祫祭,以冬納幣,皆失於大蚤。《春秋》不 譏其前,而顧譏其後,必以三年之喪,肌膚之情也,雖 從俗而不能終,猶宜未平於心,今全無悼遠之志,反 思念娶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譏不出三年於首 而已,譏以喪娶也。不別先後,賤其無人心也。緣此以 論禮,禮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節具,則君子予之 知禮;志和而音雅,則君子予之知樂;志哀而居約,則 君子予之知喪。故曰「非虛加之重志」之謂也。志為質, 物為文,文著於質,質不居文,文安施質?質文兩備,然 後其禮成。文質偏行,不得有「我爾」之名,俱不能備而 偏行之,寧有質而無文?雖弗予能,禮尚少善之。介葛 盧來是也。有文無質,非直不予,乃少惡之,謂周公實 來是也。然則《春秋》之序道也,先質而後文,右志而左 物。《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辭令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引而後之,亦 宜曰「喪云喪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 明其貴志以反和,見其好誠以滅偽,其有繼周之弊, 故若此也。

《陰陽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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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之常,一陰一陽。陽者天之德也,陰者天之刑也。 跡陰陽終歲之行,以觀天之所親,而任成天之功,猶 謂之空,空者之實也。故清漂之於歲也,若酸鹹之於 味也,僅有而已矣。聖人之治,亦從而然。天之少陰用 於功,太陰用於空,人之少陰用於嚴,而太陰用於喪。 喪亦空,空亦喪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時成生,以一時 喪死。死之者,謂百物枯落也;「喪之」者,謂陰氣悲哀也。 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之,天 人一也。春,喜氣也,故生;秋怒氣也,故殺;夏,樂氣也,故 養;冬哀氣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 之。與天同者大治,與天異者大亂。故為人主之道,莫 明于在身之與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當義乃出, 如寒暑之必當其時乃發也;使德之厚於刑也,如陽 之多於陰也。是故天之行陰氣也,少取以成秋,其餘 以歸之冬;聖人之行陰氣也,少取以立嚴,其餘歸之 喪。」喪亦人之冬氣,故人之太陰,不用於刑而用於喪; 天之太陰,不用於物而用於空。空亦為喪,喪亦為空, 其實一也,皆喪死亡之心也。

說苑[编辑]

《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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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相與交通,故曰「留賓。」自天子至士,各有次,贈死 不及柩尸,弔生不及悲哀,非禮也。故古者吉行,五十 里奔喪,百里贈賵。及事之謂時,時,禮之大者也。《春秋》 曰:「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賵者何?喪事有 賵者,蓋以乘馬束帛輿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襚, 口實曰唅,玩好曰贈。知生者賻賵,知死者贈襚。贈襚 所以送死也,賻賵所以佐生也。輿馬、束帛、貨財、衣被、 玩好,其數奈何?曰:天子乘馬六匹,諸侯四匹,大夫三 匹,元士二匹,下士一匹。天子束帛五匹,元三纁二,各 五十尺。諸侯元三纁二,各三十尺;大夫元一纁二,各 三十尺;元士元一纁一,各二丈;下士綵縵各一匹,庶 人布帛各一匹。天子之賵,乘馬六匹,「乘車,諸侯四匹。 乘輿,大夫曰參輿,元士下士不用輿。天子文繡衣各 一襲到地;諸侯覆跗,大夫到踝,士到髀。天子唅實以 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璣,士以貝,庶人以榖實。位尊德 厚,及親者賻賵唅襚厚貧富亦有差,二三四五之數, 取之天地而制奇偶,度人情而出節文,謂之有因,禮 之大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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