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第086卷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八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八十六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八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八十六卷目录

 丧葬部总论六

  礼记檀弓 玉藻 杂记 坊记 服问 昏义

  孝经丧亲章

  孔子家语致思 本命解 正论解 曲礼子贡问

  吕氏春秋节丧 安死

  淮南子本经训 齐俗训 氾论训

  大戴礼本命

  春秋繁露玉杯 阴阳义

  说苑修文

礼仪典第八十六卷

丧葬部总论六

[编辑]

礼记

[编辑]

《檀弓》

[编辑]

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 其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

集说马氏曰:《记》曰:“三年之丧”,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当周之衰,盖人不知丧拜之仪,故孔子遂及之。言虽拜起之末,犹欲不失其序,非知制作之情者,孰能尽于此?此动容周旋中礼,所谓盛德之至也。郑氏以此为殷、周拜,而于经无所见,岂其然乎?陈注此言丧拜之次序也。拜,拜宾也。稽颡者,以头触地,哀痛之至也。拜以礼宾,稽颡以自致。谓之顺者,以其先加敬于人,而后尽哀于己,为得其序也。颀者,恻隐之发也。谓之至者,以其哀常在于亲,而敬暂施于人,为极自尽之道也。夫子从其至者,亦与其易也,宁戚之意。 朱子曰:“拜而后稽颡,先以两手伏地如常,然后引”首向前扣地也。“稽颡而后拜”者,开两手而先以首扣地,却交手如常也。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 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 悔焉耳矣。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故君子有 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

集说郑氏曰:“言三日、三月,欲其尽心修备之。”“附于身”,谓衣衾。“附于棺,谓明器之属。‘终身之忧’”,谓念其亲。“无一朝之患”,谓毁不灭性也。 孔氏曰:“此一节论丧之初死及葬送终之具,须尽孝子之情及思念父母不忘之事也。亲丧以经三年以为极,亡可以弃忘,而孝子有终身之痛,曾不暂忘于心也。虽终身念亲,而不得有一”朝灭性之患,故惟忌日不为乐事,恐其常毁也。 长乐陈氏曰:“君子之于亲,有终制之丧,有终身之丧。终制之丧,三年是也;终身之丧,忌日是也。文王之于亲,忌日必哀而不乐,岂非能全终身之忧乎?有终身之忧,仁也;无一朝之患,义也。”

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 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

集说孔氏曰:“事尽理屈为穷。言亲始死,孝子匍匐而哭之,心形充屈,如急行道极,无所复去也。既殡,心形稍缓矣。瞿瞿,眼目速瞻之貌,如有所失而求觅之不得也。既葬,又渐缓矣。皇皇,犹栖栖也。葬后,亲归草土,孝子心形栖栖皇皇,无所依托,如望彼人来而人不至也。练则转缓也。至小祥,但叹慨日月若驰之速也。至大”祥而寥廓,情意不乐而已。

《曾子》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

集说郑氏曰:“据礼而言也。日月已过,乃闻丧而服,曰税。大功以上,然小功轻,不服远兄弟,谓相离远者,闻之恒晚。” 孔氏曰:“此一节论曾子怪于礼小功不著税服之事。曾子谓小功不追服,则远处兄弟,闻丧常晚,终无服而可乎?言其不可也。曾子仁厚,礼虽如此,犹以为薄,故怪之。”此据正服小功也。故《丧服小记》云:“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郑康成义:若限内闻丧,则追全服。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馀也, 不若礼不足而哀有馀也。”

陈注“有其礼,无其财,则礼或不足,哀则可自尽也。”此夫子《反本》之论,亦《宁戚》之意。

“丧具,君子耻具。”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君子弗为也。

集说郑氏曰:“丧具,棺衣之属,耻具,辟不怀也。一、二日可为,谓绞、紟、衾、冒。” 孔氏曰:“此一节论孝子备丧具之事。《左传》云:‘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怀,思也。谓不思念其亲。今送死,百物未即办具,是辟不思亲之事也。丧具棺则预造,衣亦渐制,故《王制》云‘六十

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惟绞、紟、衾、冒,死而后制也。

《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 也,盖推而远之也。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 者也。”

集说郑氏曰:“或引或推,重亲远别,姑姊妹嫁大功,夫为妻期,欲其一心于厚之者。” 孔氏曰:“《丧服》是《仪礼》正经。兄弟之子期,姑姊妹出适大功,皆《丧服》经文。嫂叔无服,《丧服传》文。己子服期,兄弟之子当降服大功,今乃服期,盖引进之同于己子也。昆弟相为服期,其妻应降服大功,今乃无服,是推使远之也。姑姊妹未嫁时为”之厚,出嫁后为之薄者,盖有夫婿受我之厚,而重亲之也。 何氏平叔曰:“男女相为服,不有骨肉之亲,则有尊卑之异也。嫂叔亲非骨肉,不异尊卑,恐有混淆之失,故推使无服也。”大全方氏曰:“兄弟之子,虽异出也,然在恩为可亲,故引而进之,与子同服。嫂叔之分,虽同居也,然在义为可嫌,故推而远之,不相为服。姑姊妹在室,与兄弟侄皆不杖期,出适则皆降服,大功而从轻者,盖有受我者,服为之重故也。言其夫受之而服,为之杖期以厚之,故于本宗相为皆降一等也。”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 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 不成斲,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 簨簴,其曰明器,神明之也。”味音沬

陈注刘氏曰:“之,往也。之死,谓以礼往送于死者也。往于死者而极以死者之礼待之,是无爱亲之心为不仁,故不可行也;往于死者而极以生者之礼待之,是无烛理之明为不知,故亦不可行也。此所以先王为明器以送死者。竹器则无縢缘而不成其用,瓦器则麤质而不成其黑光之沫;木器则朴而不成其雕斲之文”;琴瑟则虽张弦而不平,不可弹也;竽笙虽备具而不和,不可吹也。虽有钟磬而无悬挂之簨簴,不可击也。凡此皆不致死,亦不致生,而以有知无知之间待死者,故备物而不可用也。备物则不致死,不可用则亦不致生。其谓之“明器”者,盖以神明之道待之也。

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 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曾子曰: “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 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

陈注仲宪,孔子弟子原宪也。示民无知者,使民知死者之无知也。为其无知,故以不堪用之器送之。为其有知,故以祭器之可用者送之。疑者不以为有知,亦不以为无知也。然《周礼》惟大夫以上得兼用二器,士惟用鬼器也。曾子以其言非,乃曰:“其不然乎?”再言之者,甚不然之也。盖明器祭器,固是人鬼之不同,夏殷所用不同者,各是时王之制,文质之变耳,非谓有知无知也。若如宪言,则夏后氏何为而忍以无知待其亲乎?石梁王氏曰:“三代送葬之具,质文相异,故所用不同,其意不在于无知有知及示民疑也。”仲宪之言皆非,曾子非之,末独讥其说《夏后明器》,盖举其失之甚者也。大全严陵方氏曰:“明器、祭器,三代之所兼用,盖处之以死生之间而已,岂特周而然哉?而原宪必以夏用鬼器,殷用人器,则是夏有致死之不仁,殷有致生之不知矣,宜乎曾子不然其说也。然曾子之言,止及于夏而不及于殷者,以死其亲,尤君子之所不忍故也。

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恶乎 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葬,县棺而 封。人岂有非之者哉?”

集说临川王氏曰:“凡《礼》言封者,复土以闭瘗之名尔,何用改为窆乎?《王制》:‘庶人不封不树,《易》以不封不树为古,则周有封树之制,不必下逮庶人’。”陈注丧具,送终之仪物也。恶乎齐言?何以为厚薄之剂量也。“毋过礼”,不可以富而逾礼厚葬也。“还葬”,谓敛毕即葬,不殡而待月日之期也。“县棺而封”,谓以手县绳而下之,不设碑繂也。人不非之者,以无财则不可备礼也。

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 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反壤 树之哉!”

集说马氏曰:“古之人尢略于死者,衣之以薪,葬诸中野。而后世圣人特严慎终之礼。故瓦棺堲周为不足,易之以棺椁;棺椁为不足,被之以柳翣。易之以棺椁者,言无使土侵肤;被之以柳翣者,言无使人恶于死。凡此皆藏之弗得见者也。《周官》:冢人以爵等为之丘封之度,与其树数。故观其封,则知位秩之高下;观其树,则”知命数之多寡,所以遗后世子孙之识,非以为观美者也。封之崇四尺,孔子之所不废,而国子高非之,亦异于礼矣

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

集说严陵方氏曰:“始而生之者亲也,终而成之者子也,苟过于哀而不知变,则或以死伤生矣。故《节哀》顺变者,以君子念始之者也。”陈注孝子之哀,发于天性之极至,岂可止遏?圣人制礼以节其哀,盖顺以变之也。言顺孝子之哀情,以渐变而轻减也。始,犹生也。生我者,父母也。毁而灭性,是不念生我者矣。

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望反诸幽,求诸鬼神 之道也。北面,求诸幽之义也。

集说严陵方氏曰:“‘孝子之事亲,固有爱之道,及其死也,犹复以冀其复生,则爱之道于是为尽,故曰‘尽爱之道也’。冀其复生,故所以有祷祠之礼也。特有是心耳,故曰有祷祠之心’。《庄子》曰:‘鬼神守其幽’。则幽者鬼神之道也。复之时,望其魂气自幽而反,故曰‘望反诸幽’。南为阳,有明之义;北为阴,有幽之义,故曰‘北面求诸幽也’。”陈注“行祷五祀”而不能回其生,又为之“复”,是尽其爱亲之道,而祷祠之心犹未忘于《复》之时也。

“拜稽颡”,哀戚之至隐也;“稽颡”,隐之甚也。

陈注隐,痛也。稽颡者,以头触地,无复礼容,就拜与稽颡言之,皆为至痛,而稽颡则尤其痛之甚者也。

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尔。

陈注实米与贝,于死者口中,不忍其口之虚也。此不是用饮食之道,但用此美洁之物以实之焉尔。大全严陵方氏曰:“弗忍虚则无致死之不仁,不以食道则无致生之不智。”

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爱之, 斯录之矣;敬之,斯尽其道焉耳。”

集说孔氏曰:“‘案《士丧礼》为铭,各以其物’。又《司常》云:‘大丧,共铭旌’。注云:‘王则大常’。案《司常》云:‘王建大常,诸侯建旗,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则铭旌亦然,但以尺寸易之。案《士丧礼》:‘士长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孝子思念其亲,追爱之道,故于斯为重,以存录其神,又设奠,尽其孝养之道’。”郑以爱之敬之为重,与奠然,亦得总为“明旌”之义,故郑于《士丧礼》“为铭”之下引此爱敬二事。人始死作重,犹若木主。主者吉祭所以依神,在丧重亦所以依神,故曰“重主道也。”殷人始殡,置重于庙庭,作虞主讫,则缀重县于新死者之庙。郑注:“显考谓高祖也。”死者世世递迁,至为显考,其重常在。死者去离显考,乃埋其重及主,以既迁无庙也。周人作主则埋重,郑注《既夕礼》“埋重于门外道左”是也。若虞主亦埋于祖庙门外之道左。奠,谓始死至葬之祭名。以其时无尸,奠置于地,故谓之奠。悉用素器,所以表主人有哀素之心也。郑注“哀则以素,谓葬前;敬则以饰,谓虞后。”故《士虞礼》不用素器。陈注夫爱之而录其名,敬之而尽其道,曰“爱”曰“敬”,非虚文也。大全李氏曰:葬埋谨藏其形也,祭祀谨事其神也,铭诔、系世,谨传其名也。以传其名,故曰“录之。”事死而至于传其名,故曰“尽其道。”

“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

陈注哀素,言哀痛无饰也。方氏曰:“《士丧礼》有素俎,《士虞礼》有素几,皆其哀而不文故也。”

《辟踊》,哀之至也。有算,为之节文也。

陈注疏曰:抚心为辟,跳跃为踊,是哀痛之至极,若不裁限,恐伤其性,故有算以为之准节。每一踊三跳、三踊九跳为一节。士三日有三次踊,大夫四日五踊,诸侯六日七踊,天子八日九踊,故云“为之节文”也。

袒、《括发》,变也。愠,哀之变也。去饰,去美也。袒、括发,去饰 之甚也。有所袒,有所袭,哀之节也。

陈注疏曰:“袒衣括发,形貌之变也。悲哀愠恚,哀情之变也。”去其寻常吉时之服饰,是去其华美也。去饰虽多端,惟袒而括发,又去饰之中最甚者也。理应常袒,何以有袒时、有袭时?盖哀甚则袒,哀轻则袭,哀之限节也。大全严陵方氏曰:“有算则有节,有节则文,无节则质,故谓之节文。袒则去其衣,括发则投其冠,衣冠者,人之常服而已,故曰袒。括发,变也。发于声音,见于衣服而生于阴者,此哀之常也。及其感而愠以至于辟踊者,阳作之也,此其变欤?故曰愠,哀之变也。《经》曰:‘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盖谓是矣。”

《歠》“主人”,主妇室。老,为其病也,君命食之也。

集说郑氏曰:“尊者夺人易也。” 孔氏曰:“此论尊者夺孝子情之法。主人,亡者之子,主妇,亡者之妻室,老家之长相。此三人并是大夫之家,贵者为其歠粥,病困之故,君必有命,食疏饭也。”

“反哭升堂,反诸其所作也。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 也。

陈注此“堂与室”,谓庙中也。卒窆而归,乃反哭于祖庙。其二“庙”者,则先祖后祢所作者,平生祭祀冠昏所

“《礼》之处也。”“所养”者,所馈食供养之处也。《大全》。朱子曰:“须知得此意思,则所谓践其位行其礼”等事,行之方安,方见得继志述事之事。

反哭之吊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

集说严陵方氏曰:“人之始死也则哀其死,既葬也则哀其亡,其亡则哀为甚矣,故反哭之时有吊礼焉。《问丧》曰:‘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大宗伯》以《丧礼》哀死亡,盖死亡之别如此’。”陈注宾之吊者升自西阶,曰:“如之何?”主人拜稽颡。当此之时,亡矣,失矣,不可复见吾亲矣,哀痛于是为甚也。

“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

集说郑氏曰:“北方,国北也。” 孔氏曰:“殡时仍南首者,孝子犹若其生,不忍以神待之。”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

陈注此孔子善夏之用明器从葬。

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

陈注此孔子非殷人,用祭器从葬,以人从死曰“殉”,殆几也。用其器则近于用人。

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 也。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不殆于用人 乎哉?

陈注谓之明器者,是以神明之道待之也。涂车,以泥为车也。束草,为人形,以为死者之从。卫谓之刍灵,略似人形而已,亦明器之类也。中古为木偶,人谓之俑,则有面目机发而太似人矣。故孔子恶其不仁,知末流必有以人殉葬者。赵氏曰:“以木人送葬,设机而能踊跳,故名之曰俑。”大全严陵方氏曰:“丧之为道,所以致之于死生之间。明器者,若前经所谓‘竹不成用、瓦不成味’之类是矣。《孟子》引孔子之言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其言盖本于此。”

《玉藻》

[编辑]

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杯圈不 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

陈注不能,犹不忍也。手之所持,犹存其润泽之迹。“杯圈”,盛酒浆之器,屈木为之,若卮匜之属也。口泽之气,亦谓常用以饮,故口所润泽,犹有馀气。此所以不忍,读《不忍饮》也。

《杂记》

[编辑]

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 戚容称其服。”

陈注问《丧问》:居父母之丧也,附于身,附于棺者,皆欲其必诚必信,故曰敬为上。子游言丧致乎哀而止,先儒谓“而止”二字微有过于高远而简略细微之弊,此言哀次之可见矣。毁瘠不形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故曰瘠为下也。齐斩之服,固有重轻,称其情,称其服,则中乎礼矣。大全严陵方氏曰:“敬足以尽礼故为上,哀足以尽情故次之,瘠足以尽容故为下。颜色在乎面目,而面目者情之所见也,故颜色称其情;戚容兼乎四体者,服之所被也,故戚容称其服。”

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

陈注“存乎《书》策”者,言依礼经所载而行之,非若父母之丧,哀容体状之不可名言,而经不能备言也。

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集说孔氏曰:“此一节明居父母兄弟丧。礼。不夺人之丧者,谓不夺他人居丧之礼,谓他人居丧,任其行礼,不可抑夺。亦不可夺丧,谓己之居丧,当须依礼,不可自夺其丧,使不如法。不夺人丧,恕也;不夺己丧,忠也。齐斩之丧,谓父母也。父母至亲,哀容体状,经不能载。颜色称其情,当须毁瘠;容称其服,当须憔悴也。” 横渠张氏曰:“持丧敬则必哀,哀则必瘠,恣适非所以居丧,稍不敬则哀忘之矣。或谓三年致哀于君子,所养得无损乎?是君子之所养也。居丧以敬为上,敬则一于礼也。”陈注君子不夺废他人居丧之情。而君子居丧之情,亦不可为他事所夺废,要使各得尽其礼耳。《疏》曰:“不夺人丧,恕也;不夺己丧,孝也。”

或问于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馀,犹既食而裹其馀 与?君子既食,则裹其馀乎?”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 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 所以为哀也。子不见大飨乎?”

陈注设遣奠讫,即以牲体之馀,包裹而置之,遣车以纳于圹中。或人疑此礼,谓如君子食于他人家,食毕而又包其馀以归,岂不伤廉乎?曾子告以大飨之礼毕,卷俎内三牲之肉,送归宾之馆中,犹此意耳。父母家之主,今死将葬,而孝子以宾客之礼待之,此所以悲哀之至也。重言以喻之。

《坊记》

[编辑]
子云:“《丧礼》每加以远,浴于中霤,饭于牖下,小敛于户
考证
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示远也。

殷人吊于圹,周人吊于家,示民不偝也。”子云:“‘死,民之 卒事也,吾从周’。以此坊民,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

陈注丧自内而出,其礼不容以不远。严陵方氏曰:“远,所以崇敬也。自‘浴于中霤’而下,皆丧礼示远之事。吊于圹,即《檀弓》所谓‘殷既封而吊’是也;吊于家,即所谓‘反哭而吊’是也。所吊虽异,所以不偝死之意则一。然而民至于死,则其事尽于此矣。人之于此,其可以不尽乎?故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从周者,以其吊于家为尽”故也。

子云:“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未没丧不 称君,示民不争也。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 奚齐及其君卓’。”以此坊民,子犹有弑其父者。

大全方氏曰:“升自客阶,而不敢由主人之阶,受吊于宾位而不敢居主人之位,所以避父之尊,尽为子之孝而已。父既没而犹未忍升其阶、居其位焉,故曰‘教民追孝也’。”

“丧父三年,丧君三年”,示民不疑也。

陈注疏曰:君无肉骨之亲,若不为重服,民则疑君不尊。今与《丧父》同,示民不疑于君之尊也。

《服问》

[编辑]

《传》曰:“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集说马氏曰:“礼者所以辨天下之亲疏,然人之亲疏、轻重之不易辨也,故礼不可以简列为五服,以定其丧。而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故有从轻、从重、有服、无服之别焉。盖先王之制,必以五数,举其大者而略言之。五典、五礼、五声、五色、五味、五行,日用不可阙一焉。《易》曰:‘天数五,地数五,王者之政,天地而已’。”陈注“大功以上附于亲,小功以下附于疏”,此五服之“上附下附”也。大全临川吴氏曰:“丧虽多而皆不出乎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者之服,其或《礼书》所有不尽者,以例通之,由轻而加重则附于在上之例;由重而减轻则附于在下之例。通此二例,则虽至多之丧,而礼书中之五服足以该之而无不尽者矣。” 严陵方氏曰:“上附、下附,列也,言上下各有所比附而为之等列也。”

《昏义》

[编辑]

“天子之与后,犹父之与母也。故为天王服斩衰”,服,父 之义也;为后服齐衰,服,母之义也。

集说严陵方氏曰:“服天子以父之义,服后以母之义者,言以其义而服之,非服之正也。《檀弓》谓之方丧者以此。” 石林叶氏曰:“天子以男教勉天下之为子者,其道犹父也,故其卒则天下为之斩衰;后以女顺化天下之为妇者,其道犹母也,故其亡则天下为之服齐衰。父母为之服者,报其恩也;王与后为之服者,报其义也。”

孝经

[编辑]

《丧亲章》

[编辑]

子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 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 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 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 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 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 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 终矣。

孔子家语

[编辑]

《致思》

[编辑]

子贡问于孔子曰:“死者有知乎,将无知乎?”子曰:“吾欲 言死之有知,将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吾欲言死 之无知,将恐不孝之子弃其亲而不葬赐欲知死者 有知与无知,非今之急,后自知之。”

《本命解》

[编辑]

孔子曰:“礼之所以象五行也,其义四时也,故《丧礼》有 举焉,有恩有义,有节有权。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 母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 治,义掩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尊尊贵贵,义之 大也。故为君亦服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三日而食, 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丧不过三” 年,齐衰不补,坟墓不修,除服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终 也。凡此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 二日,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治之。故父在为母齐衰 期者,见无二尊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 而起。

谓天子诸侯也

“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

卿大夫士也

身自执事行者,面垢而已。

谓庶人也

此以权制者也。亲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号, 三年忧”,哀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也

《正论解》

[编辑]

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雍’,有诸?”孔子曰: “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则世子委政于冢宰三 年。成汤既没,太甲听于伊尹;武王既丧,成王听于周 公。其义一也。”

《曲礼子贡问》

[编辑]

子路问于孔子曰:“伤哉贫也!生而无以供养,死而无 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心,斯为之孝乎? 敛手足形,旋葬而无椁,称其财,为之礼。贫何伤乎?”

《曲礼子夏问》

[编辑]

子夏问:“三年之丧,既卒哭,金革之事无避,礼与?初有 司为之乎?”孔子曰:“夏后氏之丧,三年既殡而致事,殷 人既葬而致事,周人既卒哭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 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子夏曰:“金革之事无避,非与?” 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 三年之丧从利者,吾弗知也’。”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君之母与妻之丧,如之何?”孔子 曰:“居处、言语、饮食衎尔,于丧所则称其服而已。”“敢问 伯母之丧如之何?”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期,而踊不 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若知此者,由文矣哉!” 子夏问于孔子曰:“凡丧,小功已上,虞祔练祥之祭,皆 沐浴于三年之丧。子则尽其情矣。”孔子曰:“岂徒祭而 已哉?三年之丧,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 食肉。毁瘠而病,君子不为也。毁瘠而死者,君子谓之 无子则祭之。”沐浴,为齐洁也,非为饰也。

吕氏春秋

[编辑]

《节丧》

[编辑]

“审知生,圣人之要也;审知死,圣人之极也。知生也者, 不以害生,养生之谓也。知死也者,不以害死,安死之 谓也。”此二者,圣人之所独决也。凡生于天地之间,其 必有死,所不免也。“孝子之重其亲也,慈亲之爱其子 也,痛于肌骨,性也;所重所爱,死而弃之沟壑,人之情 不忍为也”,故有葬死之义。葬也者,藏也,慈亲孝子之 “所慎也。慎之者,以生人之心虑,以生人之心为死者 虑也。莫如无动,莫如无发。无发无动,莫如无有可利, 则此之谓重闭。”古之人有藏于广野深山而安者矣, 非珠玉国宝之谓也,葬不可不藏也。葬浅则狐狸抇 之,深则及于水泉。故凡葬必于高陵之上,以避狐狸 之患,水泉之湿,此则善矣,而忘奸邪盗贼、寇乱之难, 岂不惑哉!譬之若瞽师之避柱也,避柱而疾触杙也。 狐狸、水泉、奸邪、盗贼、寇乱之患,此杙之大者也。慈亲 孝子避之者,得葬之情矣。善棺椁所以避蝼蚁蛇虫 也。今世俗大乱之主,愈侈其葬,则心非为乎死者虑 也,生者以相矜尚也,侈靡者以为荣,俭节者以为陋。 不以便死为故,而徒以生者之诽誉为务,此非慈亲 孝子之心也。父虽死,孝子之重之不怠;子虽死,慈亲 之爱之不懈。夫葬所爱所重,而以生者之所甚欲其 以安之也,若之何哉?民之于利也,犯流矢,蹈白刃,涉 血盩肝,以求之,野人之无闻者,忍亲戚兄弟知交以 求利。今无此之危,无此之丑,其为利甚厚。乘车食肉, 泽及子孙,虽圣人犹不能禁,而况于乱。国弥大,家弥 富,葬弥厚,含珠鳞施。夫玩好货宝,钟鼎壶滥,轝马衣 被戈剑,不可胜其数。诸养生之具,无不从者。题凑之 室,棺椁数袭,积石积炭,以环其外。奸人闻之,传以相 告。上虽以严威重罪禁之,犹不可止。且死者弥久,生 者弥疏,生者弥疏,则守者弥怠,守者弥怠而葬器如 故,其势固不安矣。按日知录盩古抽字鳞施施玉于死者之体若鱼鳞也

《安死》

[编辑]

世之为丘垄也,其高大若山,其树之若林,其设阙庭, 为宫室,造宾阼也,若都邑。以此观世示富则可矣,以 此为死则不可也。夫死,其视万岁犹一瞚也。人之寿, 久之不过百,中寿不过六十。以百与六十为无穷者 之虑,其情必不相当矣。以无穷为死者之虑,则得之 矣。今有人于此为《石铭》,置之垄上曰:“此其中之物,具 珠玉玩好,财物宝器甚多,不可不抇,抇之必大富。世 世乘车食肉,人必相与笑之,以为大惑。世之厚葬也, 有似于此。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也。无不亡之国 者,是无不抇之墓也。以耳目所闻见,齐、荆、燕尝亡矣, 宋、中山已亡矣,赵、魏、韩皆亡矣,其皆故国矣。自此以 上者,亡国不可胜数,是故大墓无不”抇也,而世皆争 为之,岂不悲哉!君之不令民,父之不孝子,兄之不悌 弟,皆乡里之所釜。请帮助识别此字。者而逐之,惮耕稼采薪之劳,不 肯官人事,而祈美衣侈食之乐,智巧穷屈,无以为之。 于是乎聚群多之徒,以深山广泽林薮扑击遏夺,又 视名丘大墓葬之厚者,求舍便居,以微抇之,日夜不 休,必得所利,相与分之。夫有所爱所重,而令奸邪盗 贼寇乱之人卒必辱之。此孝子忠臣亲父交友之大 事。尧葬于谷,林通树之。舜葬于纪市,不变其肆。禹葬 于会稽,不变人徒。是故先王以俭节葬死也,非爱其 费也,非恶其劳也,以为死者虑也。先王之所恶,惟死

者之辱也。发则必辱,俭则不发,故先王之葬,必俭,必
考证
合,必同。何谓合?何谓同?葬于山林则合乎山林,葬于

阪隰则同乎阪隰,此之谓爱人。夫爱人者众,知爱人 者寡。故宋未亡而东冢抇,齐未亡而庄公冢抇,国安 宁而犹若此,又况百世之后而国已亡乎?故孝子忠 臣亲父交友,不可不察于此也。夫爱之而反危之,其 此之谓乎!《诗》曰:“不敢暴虎,不敢冯河。人知其一,莫知 其他。”此言不知邻类也。故反以相非,反以相是。其所 非,方其所是也;其所是,方其所非也。是非未定,而喜 怒斗争反为用矣。吾不非斗,不非争,而非所以斗,非 所以争。故凡斗争者,是非已定之用也。今多不先定 其是非,而先疾斗争,此惑之大者也。鲁季孙有丧,孔 子往吊之,入门而左,从客也,主人以玙璠收,孔子径 庭而趋,历级而上,曰:“以宝玉收,譬之犹暴骸中原也。” 径庭历级,非礼也。虽然,以救过也。

淮南子

[编辑]

《本经训》

[编辑]

古者上求薄而民用给,君施其德,臣尽其忠,父行其 慈,子竭其孝,各致其爱,而无憾恨其间。夫三年之丧, 非强而致之,听乐不乐,食旨不甘,思慕之心未能绝 也。晚世风流俗败,嗜欲多,礼义废,君臣相欺,父子相 疑,怨尤充胸,思心尽亡,被衰戴绖,戏笑其中,虽致之 三年,失丧之本也。

《齐俗训》

[编辑]

“夫三年之丧,是强人所不及也,而以伪辅情也;三月 之服,是绝哀而迫切之性也。”夫儒、墨不原人情之终 始,而务以行相反之制。五衰之服,悲哀抱于情,葬薶 称于养,不强人之所不能为,不绝人之所能已,度量 不失于适,诽誉无所由生。古者非不能竭国麋民,虚 府殚财,含珠鳞施,纶组节束,追送死也。以为穷民绝 “业而无益于槁骨腐肉也,故葬薶足以收敛盖藏而 已。昔舜葬苍梧,市不变其肆;禹葬会稽之山,农不易 其亩。明乎生死之分,通乎侈俭之适者也。乱国则不 然,言与行相悖,情与貌相反,崇死以害生,久丧以招 行,是以风俗浊于世,而诽誉萌于朝,是故圣人废而 不用也。”

《氾论训》

[编辑]

夏后氏殡于阼阶之上,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 于西阶之上,此礼之不同者也。有虞氏用瓦棺,夏后 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此葬之不同者也。

阼阶,主位,未忍以宾道远之楹柱也。两柱之间,宾主共殡,以宾道遣也。堲周以瓦,广二尺,长四尺,侧身累之以蔽土,曰“堲周。” 周人兼用棺椁,故墙设翣,状如今要扇,画文插置棺车箱以为饰。多少之差,各从其爵命之数。

大戴礼

[编辑]

《本命》

[编辑]

礼义者,恩之主也。冠、婚、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 此之谓“九礼”也。《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机,其文之变也, 其文变也。礼之象五行也,其义四时也,故以四制:有 恩有义,有节有权。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 以恩制者,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 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 亦服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 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 坟墓不坯,同于丘陵。除之日,鼓素琴,示民有终也,以 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国无 二君,家无二尊,以治之也。父在为母齐衰期,见无二 尊也。百官备,百制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 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事行者,面诟而已。”凡 此以权利者也。“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号,三 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也。

春秋繁露

[编辑]

《玉杯》

[编辑]

《春秋》讥文公以丧娶。难者曰:“丧者月不过三年。三年 之丧,二十五月。”今按经,文公乃四十一月乃娶,娶时 无丧出,其法也矣。何以谓之丧娶?曰:《春秋》之论事,莫 重乎志。今娶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娶 也。且文公以秋祫祭,以冬纳币,皆失于大蚤。《春秋》不 讥其前,而顾讥其后,必以三年之丧,肌肤之情也,虽 从俗而不能终,犹宜未平于心,今全无悼远之志,反 思念娶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讥不出三年于首 而已,讥以丧娶也。不别先后,贱其无人心也。缘此以 论礼,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节具,则君子予之 知礼;志和而音雅,则君子予之知乐;志哀而居约,则 君子予之知丧。故曰“非虚加之重志”之谓也。志为质, 物为文,文著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 后其礼成。文质偏行,不得有“我尔”之名,俱不能备而 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虽弗予能,礼尚少善之。介葛 卢来是也。有文无质,非直不予,乃少恶之,谓周公实 来是也。然则《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 物。《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辞令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引而后之,亦 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 明其贵志以反和,见其好诚以灭伪,其有继周之弊, 故若此也。

《阴阳义》

[编辑]

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 迹阴阳终岁之行,以观天之所亲,而任成天之功,犹 谓之空,空者之实也。故清漂之于岁也,若酸咸之于 味也,仅有而已矣。圣人之治,亦从而然。天之少阴用 于功,太阴用于空,人之少阴用于严,而太阴用于丧。 丧亦空,空亦丧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时成生,以一时 丧死。死之者,谓百物枯落也;“丧之”者,谓阴气悲哀也。 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 人一也。春,喜气也,故生;秋怒气也,故杀;夏,乐气也,故 养;冬哀气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 之。与天同者大治,与天异者大乱。故为人主之道,莫 明于在身之与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当义乃出, 如寒暑之必当其时乃发也;使德之厚于刑也,如阳 之多于阴也。是故天之行阴气也,少取以成秋,其馀 以归之冬;圣人之行阴气也,少取以立严,其馀归之 丧。”丧亦人之冬气,故人之太阴,不用于刑而用于丧; 天之太阴,不用于物而用于空。空亦为丧,丧亦为空, 其实一也,皆丧死亡之心也。

说苑

[编辑]

《修文》

[编辑]

生而相与交通,故曰“留宾。”自天子至士,各有次,赠死 不及柩尸,吊生不及悲哀,非礼也。故古者吉行,五十 里奔丧,百里赠赗。及事之谓时,时,礼之大者也。《春秋》 曰:“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赗者何?丧事有 赗者,盖以乘马束帛舆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 口实曰唅,玩好曰赠。知生者赙赗,知死者赠襚。赠襚 所以送死也,赙赗所以佐生也。舆马、束帛、货财、衣被、 玩好,其数奈何?曰:天子乘马六匹,诸侯四匹,大夫三 匹,元士二匹,下士一匹。天子束帛五匹,元三𫄸二,各 五十尺。诸侯元三𫄸二,各三十尺;大夫元一𫄸二,各 三十尺;元士元一𫄸一,各二丈;下士彩缦各一匹,庶 人布帛各一匹。天子之赗,乘马六匹,“乘车,诸侯四匹。 乘舆,大夫曰参舆,元士下士不用舆。天子文绣衣各 一袭到地;诸侯覆跗,大夫到踝,士到髀。天子唅实以 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以贝,庶人以榖实。位尊德 厚,及亲者赙赗唅襚厚贫富亦有差,二三四五之数, 取之天地而制奇偶,度人情而出节文,谓之有因,礼 之大宗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标点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诗文断句 v2.1创建,并且经由维基文库用户编辑改善的。本站用户之编辑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发布。

欢迎各位持续修正标点,请勿复制与本站版权协议不兼容的标点创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