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9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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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九十七卷目錄

 喪葬部藝文五

  服闋謝復官表       宋孫沔

  辭起復表          富弼

  告伯父殯文         劉敞

  葬論           司馬光

  葬說            程頤

  瀧岡阡表         歐陽修

  論魏王在殯乞罷秋宴劄子   蘇軾

  乞改居喪婚娶條狀      前人

  大行太皇太后靈駕發引文   前人

  祭迨婦歐陽氏文       前人

  書溫公誌文異壙之語     前人

  跋張希甫墓誌後       前人

  再祭亡兄端明文       蘇轍

  袒免辯          程大昌

  亡嗣子壙誌         朱熹

  祭劉恭父樞密文       前人

  又祭劉恭父樞密文      前人

  祭劉平父文         前人

  服制考詳序        元吳澂

  喪祭禮要序       明鄒守益

禮儀典第九十七卷

喪葬部藝文五[编辑]

《服闋謝復官表》
宋·孫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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苴麻之服,方爾外除;綸綍之言,驟然下及。矧不移於 舊序,仍獲處於近聯。拜賜之深,竊寵為甚。伏念臣出 自單緒,偶階盛時。無近強之依以進身,惟清素之業 以自立。鄰由宸眷,升漸禁塗。固常入備諫員,出分使 委。雖明目張膽,內屢輸於忠言;而竭力勉心,外未揚 於民最。旋以邊烽小警,王師有為。朝廷擢以常寮,假 「以煩使。兵儲之寄,固已屢更;邊帥之權,亦嘗冒處。歷 踐數任,甫逾七年,轉漕非能,偶芻粟之充給;招懷寡 術,幸落部之妥安。以慈親之耄期,益精力之衰耗。力 陳愚素,仰瀆宸聰,懇辭益部之行,適遂秦都之請。故 雖嘗拜命,曾未蒞曹。果家難之纏哀,奉靈輿而歸葬。 偶全餘息,以畢通喪。生意蔑然,榮望」已矣。此蓋伏遇 皇帝陛下恢天地容蓋之德,廣日月照臨之明。以犬 馬之勞,曾屢膺於驅策;而涓埃之益,嘗有補於高深。 降中旨以召還,俾參華於舊貫。復授小銓之秩,再躋 延閣之榮。敢不謹修吏方,勤瘁王事。昔焉為養,尚當 避危而就安;今也即孤,自可以身而許國。誓圖大效, 庶答鴻休。

《辭起復表》
富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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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次銜哀,甫終卒哭。使華傳命,繼至弊廬。心積驚憂, 情深屠裂。雖屢傾於丹懇,尚未錫於俞音。天遠莫量, 物微難動。不避褻煩之咎,更陳隕絕之詞,必冀神聰, 俯從哀請。伏念臣早罹家難,偏奉母慈,猥以蠢愚,最 鍾愛育。享祿未幾,遽纏風樹之悲;報德永違,徒懷霜 露之感。寢苫枕塊,而適抱至痛,食稻衣錦,則若為自 安,實非人情,尤紊邦制。況今中外無事,左右得賢,共 輔聖明之期,安有隳曠之務?曲蒙下詔,更起孤臣。在 陛下馭國之方,蓋欲不遺於舊物;於朝廷敦化之道, 必恐有誤於蒼生。何須稽故事,以遂前世之非;正可 存《禮經》,以圖今日之善。行之即是,義不為難,豈惟於 陛下有復古之風,抑亦俾愚臣得事「親之道。一為匪 戾,兩得其宜。兼臣悲傷之餘,衰病交至,精力已耗,神 觀未還。假使充員,豈堪應務。苟令終畢於祥禫,庶幾 稍復於幹魂。得此從容,可備驅策。」伏望尊號皇帝陛 下,日月臨照,天地包容,盡母氏平生之恩,憐人子罔 極之苦。曲矜末志,得滿鉅憂。生意凋零,或尚未捐於 溝壑;清光咫尺,終期伏望於雲天。悲感增深,懇願兼 劇。

《告伯父殯文》
劉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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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庶人之喪,鄰里執事。其在庶士,千里赴義。及其 送葬,塗潦毋避焉。有至親而或不至。某獨不幸,受命 典城,戎馬是司。匍匐不能不哭于堂,不祖于庭。窆不 復土,虞不奉牲。回望萬里,悲號失聲。門外之治,王命 實行。蓋古亦云,「不即人情。」於奠陳詞,以昭哀誠。

《葬論》
司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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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者藏也。」孝子不忍其親之暴露,故斂而藏之,齎送 不必厚,厚者有損無益,古人論之詳矣。今人葬不厚 於古,而拘於陰陽禁忌則甚焉。古者雖卜宅卜日,蓋 先謀人事之便,然後質諸蓍龜,庶無後艱耳,無常地 與常日也。今之《葬書》,乃相山川岡畝之形勢,考歲月 日時之支干,以為子孫貴賤、貧富、壽夭、賢愚皆繫焉非此地、非此時,不可葬也。舉世惑而信之。於是喪親 者往往久而不葬。問之,曰「歲月未利也」;又曰「未有吉 地也」;又曰「遊宦遠方,未得歸也」;又曰「貧未能辦葬具 也。」至有終身累世而不葬,遂棄失尸柩,不知其處者。 嗚呼!可不令人深歎愍哉!人所貴於身後有子孫者, 為能藏其形骸也,其所為乃如是曷?若無子孫,死於 道路,猶有仁者見而殣之耶?先王制禮,葬期遠不過 七月。今世著令,自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又《禮》,未葬 不變服食粥,居倚廬,哀親之未有所歸也。既葬然後 漸有除變。今之人背禮違法,未葬而除喪,從宦四方, 食稻衣錦,飲酒作樂,其心安乎?人之貴賤貧富壽夭 繫於天,賢愚繫於人,固無關預於葬。就使皆如《葬師》 之言,為人子者方當哀窮之際,何忍不顧其親之暴 露,乃欲自營福利邪?昔者吾諸祖之葬也,家甚貧,不 能具槨,棺自太尉公而下,始有棺槨,然金銀珠玉之 物,未嘗以錙銖入於壙中。將葬,太尉公族人皆曰:「葬 者家之大事,奈何不詢陰陽?此必不可。」吾兄伯康無 如之何,乃曰:「詢于陰陽則可矣,安得良葬」師而詢之 族人曰:「近村有張生者,良師也,數縣皆用之。」兄乃召 張生,許以錢二萬。張生,野夫也,世為葬師,為野人葬, 所得不過千錢。聞之大喜。兄曰:「汝能用吾言,吾俾爾 葬;不用吾言,將求它師。」張師曰:「唯命是聽。」於是兄自 以己意,處歲月日時,及壙之深淺廣狹,道路所從出, 皆取便於事者。使張生以葬書緣飾之曰「大吉」,以示 族人皆悅,無違異者。今吾兄年七十九,以列卿致仕, 吾年六十六,忝備侍從,宗族之從仕者二十有三人, 視它人之謹用,葬書未必勝吾家也。前年吾妻死,棺 成而斂,裝辦而行,壙成而葬,未嘗以一言詢陰陽家, 迄今亦無它故。吾嘗疾陰陽家立邪說以惑眾為世 患,於喪家尤甚。頃為諫官,嘗奏乞禁天下葬書,當時 執政,莫以為意。今著茲論,庶俾後之子孫,葬必以時。 欲知葬具之不必厚視吾祖,欲知葬書不足信視吾 家。元豐七年正月日,具官司馬光述。

《葬說》
程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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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惡也,非陰陽家所謂禍福者 也。地之美者,則其神靈安,其子孫盛,若培擁其根而 枝葉茂,理固然矣。地之惡者則反是。然則曷謂地之 美者,土色之光潤,草木之茂盛,乃其驗也。父祖子孫 同氣,彼安則此安,彼危則此危,亦其理也。而拘忌者 惑以擇地之方位,決日之吉凶,不亦泥乎?甚者不以 奉先為計,而專以利後為慮,尢非孝子安厝之用心 也。惟五患者不得不慎,須使異日不為道路,不為城 郭,不為溝池,不為貴勢所奪,不為耕犁所及。五患既 慎,則又鑿地必四五丈,遇石必更穿之,防水潤也。既 葬則以松脂塗棺槨,石灰封墓門,此其大略也。若夫 精畫,則又在審思慮矣。其各葬者,出不得已,後不可 遷就同葬矣。至於年祀寖遠,曾高不辨,亦在盡誠,各 具棺槨葬之,不須假夢寐蓍龜而決也。葬之穴,尊者 居中,左昭右穆,而次後則或東或西,亦左右相對而 啟穴也。出母不合葬,亦不合祭。棄女還家,以殤穴葬 之。

《瀧岡阡表》
歐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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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惟我皇考崇公,卜吉于瀧岡之六十年,其子修 始克表于其阡,非敢緩也,蓋有待也。修不幸生,四歲 而孤。太夫人守節自誓,居窮,自力於衣食,以長以教, 俾至於成人。太夫人告修曰:「汝父為吏,廉而好施與, 喜賓客,其俸祿雖薄,常不使有餘,曰:『毋以是為我累』。 故其亡也,無一瓦之覆、一壟之植,以庇而為生,吾何」 恃而能自守耶?吾于汝父知其一二以有待於汝也。 自吾為汝家婦,不及事吾姑,然知汝父之能養也。汝 孤而幼,吾不能知汝之必有立,然知汝父之必將有 後也。吾之始歸也,汝父免于母喪,方逾年,歲時祭祀, 則必涕泣曰:「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間御酒食,則又 涕泣曰:「昔嘗不足,而今有餘,其何及」也!吾始一二見 之,以為新免于喪適然耳。既而其後常然,至其終身 未嘗不然。吾雖不及事姑,而以此知汝父之能養也。 汝父為吏,嘗夜燭治官書,屢廢而嘆。吾問之,則曰:「此 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 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耶?」以其 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 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回顧乳者,抱汝而立于旁,因指 而嘆曰:「術者謂我歲行在戌將死,使其言然,吾不及 見兒之立也,後當以我語告之。」其平居教他子弟,常 用此語,吾耳熟焉,故能詳也。其施於外事,吾不能知。 其居於家,無所矜飾,而所為如此,是真發于中者耶? 嗚呼!「其心厚于仁者耶?此吾知汝父之必將有後也。 汝其勉之。夫養不必豐,要於孝;利雖不得,溥于物,要 其心之厚於仁。吾不能教汝。此汝父之志也。」修泣而 志之,不敢忘。先公少孤力學,咸平三年進士及第,為 道州判官,泗、綿二州推官,又為泰州判官,享年五十

有九,葬沙溪之瀧岡。太夫人姓鄭氏,考諱德儀,世為
考證
江南名族。太夫人恭儉仁愛而有禮,初封福昌縣太

君,進封樂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自其家少微時,治 其家以儉約,其後常不使過之,曰:「吾兒不能苟合於 世,儉薄所以居患難也。」其後修貶夷陵,太夫人言笑 自若,曰:「汝家故貧賤也,吾處之有素矣。汝能安之,我 亦安矣。」自先公之亡二十年,修始得祿而養。又十有 二年,列官于朝,始得贈封其親。又十年,修為龍圖閣 直學士、尚書吏部郎中、留守南京太夫人以疾終于 官舍,享年七十有二。又八年,修以非才入副樞密,遂 參政事。又七年而罷。自登二府,天子推恩,褒其三世。 蓋自嘉祐以來,逢國大慶,必加寵錫。皇曾祖府君,累 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曾祖妣,累封楚國太 夫人。皇祖府君,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 尚書令;祖妣,累封吳國太夫人。皇考崇公,累贈金紫 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皇妣累封越國太 夫人。今上初郊,皇考賜爵為崇國公,太夫人,進號魏 國。」于是小子修泣而言曰:「嗚呼!為善無不報,而遲速 有時,此理之常也。」惟我祖考積善成德,宜享其隆。雖 不克有于其躬,而賜爵受封,顯榮褒大,實有三朝之 錫命,是足以表見于後世而庇賴其子孫矣。乃列其 世譜,具刻于碑。既又載我皇考崇公之遺訓、太夫人 之所以教而有待于修者,並揭于阡。俾知夫小子修 之德薄能鮮,遭時竊位,而幸全大節、不辱其先者,其 來有自。「熙寧三年,歲次庚戌四月辛酉朔十有五日 乙亥,男推誠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觀文殿學士、特進、 行兵部尚書、知青州軍州事、兼管內勸農使、充京東 東路安撫使、上柱國、樂安郡開國公、食邑四千三百 戶、食實封一千二百戶修表。」

《論魏王在殯乞罷秋宴劄子》
蘇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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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制誥 兼侍讀蘇軾劄子奏。臣近准軨轄教坊所關到撰秋 宴致語等文字。臣謹按《春秋左氏傳》,昭公九年,晉荀 盈如齊,卒於戲陽,殯于絳。未葬,晉平公飲酒樂膳,宰 屠蒯趍,入酌以飲工,曰:「汝為君耳,將司聰也。」辰在子 卯,謂之疾日。君徹燕樂,學人舍業,為疾故也。君之卿 「佐,是謂股肱。股肱或虧,何痛如之?汝弗聞而樂,是不 聰也。」公說,徹樂。又按昭公十五年,晉荀躒如周葬穆 后,既葬除喪。周景王以賓,燕叔向譏之,謂之樂憂。夫 晉平公之於荀盈,蓋無服也;周景王之於穆后,蓋期 喪也。無服者未葬而樂,屠蒯譏之;期喪者已葬而燕 叔向譏之。書之史冊,至今以為非。仁宗皇帝以宰相 富弼母在殯,為罷春宴,傳之天下,至今以為宜。今魏 王之喪,未及卒哭,而禮部太常寺皆以謂天子絕期, 不妨燕樂。臣竊非之。若絕期可以燕樂,則《春秋》何為 譏晉平公、周景王乎?魏王之親,孰與卿佐?遠比荀盈, 近比富弼之母,輕重亦有間矣。魏王之葬,既以陰陽 拘忌,別擇年月,則當準《禮》,以諸侯五月為葬期。自今 年十一月以前,皆為未葬之月,不當燕樂,不可以權 宜郊殯,便同已葬也。臣竊意皇帝陛下篤於仁孝,必 罷秋宴,不待臣言,但至今未奉指揮,緣上件教坊致 語等文字,準令合於燕前一月進呈,臣既未敢撰,亦 不敢稽延,伏乞詳酌,如以為當罷,只乞自皇帝陛下 聖意施行,更不降出臣文字。臣忝備侍從,切陪講讀, 不欲使人以絲毫議及聖明,故不敢不奏。取進止。

《乞改居喪婚娶條狀》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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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八年三月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 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狀奏。臣伏見元祐五年秋 頒條貫:諸民庶之家,祖父母、父母老疾,無人供侍,子 孫居喪者,聽尊長自陳,驗實婚娶。右臣伏以人子居 父母喪,不得嫁娶。人倫之正,王道之本也。《孟子》論禮 色之輕重,不以所重徇所輕。喪三年為二十五月,使 嫁娶有二十五月之遲,此色之輕者也。「釋喪而婚會, 鄰於禽犢」,此禮之重者也。先王之政,亦有適時從宜 者矣,然不立居喪嫁娶之法者,所害大也。近世始立 女居父母喪及夫喪,而貧乏不能自存,並聽百日外 嫁娶之法,既已害禮傷教矣,然猶或可以從權而冒 行者,以女弱不能自立,恐有流落不虞之患也。今又 使男子為之,此何義也哉?男年至於可娶,雖無兼侍, 亦足以養父母矣。今使之釋喪而婚會,是直使民以 色廢禮耳,豈不過甚矣哉!《春秋》《禮經》記禮之變,必曰 「自某人始」,使秉直筆者書曰「男子居父母喪得娶妻」, 自元祐始。豈不為當世之病乎!臣謹按此法本因卭 州官吏妄有起請,當時法官有失考論,便為立法。臣 備位秩宗,前日又因《邇英進讀》,論及此事,不敢不奏。 伏望聖慈特降指揮,削去上條,稍正禮俗。謹錄奏聞, 伏候敕旨。

《大行太皇太后靈駕發引文》定州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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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山告成,同軌畢至,玉衣永閟,風馭莫追。萬國山河, 尚憑於坤載;四方老穉,遽失於母慈。欲強名言,難形 德化,積此九年之澤,輔成百世之安。乃眷中山,控臨 朔埜,華戎異服,涕慕同聲。目斷東朝,永絕簾帷之望;神馳西洛,想聞笳鼓之音。臣等各守邊垂,莫親餽奠, 徒因僚吏,以致攀號。

《祭迨婦歐陽氏文》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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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先君與太師文忠公恩義之重,宜結婚姻,以永世 好。故予以《中子迨》,求婚于汝。自汝之歸,夫婦如賓,娣 姒諧睦,事上接下,動有家法。謂當百年治我後事。云 何奄忽,一旦至此,使我白首,乃反哭汝,命也奈何?嗚 呼哀哉!以吉月良日,殯汝于京城之西惠濟之僧舍。 汝之魂識,復反于家,尚克朝夕受于奠餽。凡汝服用, 「皆施佛僧。」

《書溫公誌文異壙之語》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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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云:「穀則異室,死則同穴。」古今之葬,皆為一室,獨蜀 人為一墳而異藏,其間為通道,高不及肩,廣不容人。 生者之室,謂之壽堂,以偶人被甲執戈,謂之壽神以 守之,而以石甕塞其通道。既死而葬則去之。軾先夫 人之葬也,先君為壽室。其後先君之葬,歐陽公誌其 墓,而司馬君實追為《先夫人墓誌》,故其文曰:「蜀人之 祔也,同壟而異壙。」君實性謙,以為已之文不敢與歐 陽公之文同藏也。東漢壽張侯樊恭遺令:棺柩一藏, 不宜復見,如有腐敗,傷子孫之心,使與夫人同墳異 藏。光武善之,以書示百官,蓋古有是也。然不為通道, 又非詩人同穴之義,故蜀人之葬,最為得禮也。

《跋張希甫墓誌後》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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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為徐州,始識張希甫父子。元年之冬,李夫人病沒, 徐人多言其賢,至於死生之際,無所留難。而天驥出 其手書數十紙,記浮屠道家語,筆跡雅健,不類婦人, 而所書皆有條理。是時希甫年七十,辟穀導引,飲水 百餘日,甚瘠而不衰,目瞳子炯然。余知其無苦,而不 忍天驥之憂懼,乃守而告之:「人生如寄,何至自苦如 是?願以時飲酒,食粱肉,慰子孫之意。」希甫強為予食, 然無復在世意。後二年,余謫居黃州,聞希甫沒,既葬, 天驥以其《墓銘》示余,余知其夫婦皆超然世外矣。

《再祭亡兄端明文》
蘇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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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惟我與兄,出處昔同。幼學無師,先君是從。游戲 圖書。寤寐其中,曰予二人,要知是終。後迫寒饑,出仕 于時。鄉舉制策,並驅而馳。猖狂妄行,誤為世羈。始以 是得,終以失之。兄遷于黃,我竄于筠。流落空山,友其 野人。命不自知,還復簪紳。俛仰幾何,寵祿遄臻。欲去 未遑,禍來盈門。大庾之東,漲海之南。黎蜑雜居,非人 所堪。瘴起襲帷,𩗗來掀簷。臥不得寐,食何暇甘。如是 七年,雷雨一覃。兄歸晉陵,我還潁川。願一見之,乃有 不然,瘴暑相尋,醫不能痊。嗟兄與我,再起再顛,未嘗 不同,今乃獨先。嗚呼我兄,而止斯耶!昔始宦遊,誦韋 氏詩。夜雨對床,後忽有違。進不知退,踐此禍機。欲復 斯言,而天奪之。先壟在西,老泉之山,歸骨其旁。自昔 有言,「勢不克從。夫豈不懷?地維郟鄏。山曰峨眉。天實 命之,豈人也哉?我寓此邦,有田一廛。子孫安之,殆不 復遷。」兄來自西,於是盤桓。卜告孟秋,歸于其阡。潁川 有蘇,肇自兄先。

《袒免辯》
程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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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有袒、免。鄭氏曰:「免音問,以布廣一寸,從頂中而前, 交於額上,又卻向後,繞於髻也。」予疑不然。《記》曰:「四世 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服之旁殺,而至 於緦,僅為三月。」則自此之外,不更有服矣。然而由四 殺五,不可頓如路人。故屬。及五世,而族人有喪,則脫 露半袖,見其內服,是之謂袒;解除吉冠,是之謂免。免 之為言,正是免冠之免,不應別立一冠,名之為免,而 讀之如問也。《曲禮》曰:「冠無免勞,無袒免。」且袒皆變易 其常,故侍君子者以為不恭,而無服者之屬,用以致 哀,示與路人異也。經於緦有三月而袒免,無期日也。 既無服,又無期日,第行之始死之時,其斯以為戚矣。 歷考《禮經》本文,止言袒免,更無一語記其如何為免, 則是小功以上衰絰冠杖,實有其制,而袒免則元無 冠服,故亦莫得而記也。《周禮》「垂衰冠之式於門」,謂緦 小功以上亦無袒免體式也。使誠有制,如鄭氏所言, 則亦不成其為冠也。況袒既不別為之衰,又對冕而 言,知當未斂之時第使之袒衣。免冠者,事情之稱也。 古今言以布繞頂及髻,而謂之為免者,惟鄭氏一人。 自漢以後并免,而殺以為冠名,則皆師述鄭氏也。杜 佑博識古事,而特致疑於此,雖其敘載喪制,即免加 絲,借古冕之絻著以為絻,若用鄭矣,而特自出其見 於下,曰絻制未聞,惟鄭氏云云,則佑固不以為安矣。 按《禮》,凡因事及免,必與冠對。《喪服小記》曰:「男子冠而 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又《曲禮》「冠無免」,則凡免皆 與冠對。免之為免,當正讀為「免」,其理已明矣。喪而免 冠,不惟五世無服,用之雖重如斬齊,當其未斂,未及 成服,亦嘗用之。蓋遭喪之始,未辨成服,姑仍常時衣 冠,在衣則袒,在冠則免,以為變常之始。故經紀重喪 曰:「袒括髮,變也。慍,哀之變也。去飾,去美也。」袒,括髮去 飾之甚也。賈公彥之釋袒免首尾,遵本鄭氏。惟於此 特循正理而為之言曰:「冠尊不居,肉袒上必免。故始喪髻髮成踊,踊必先袒,袒必先免。是袒且免,皆因哀 變常,而未及為服者之所為也。斬衰重矣,故免冠而 肉袒。免冠且肉袒矣,而又被髮衣紾,則以麻約之,較 之五世袒免,則此為甚重。」若具袒衣免冠,以示變常, 則斬衰袒免,其意同也。且免之為免,不止始喪然也。 《喪服小記》曰:「既葬而不報虞,則雖主人皆冠,及虞則 皆免。」又曰:「遠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後免。」又曰: 「君弔,雖不當免時也,主人亦免。」凡此三節,皆以冠對。 免而皆免,則取其進而及於重也。葬而成虞也,遠葬 而未及郊,近墓也。已過免時,而君始臨弔也,則皆以 免冠為禮,取始死之節,以重為之也。葬不報虞,葬而 未及墓,若過時而有弔者,自非其君,則皆仍所喪之 冠而不為之免,處之以喪,禮之常也。從是推之,知免 冠之為始死之節也。《喪小記》又曰:「斬衰括髮,以麻免 而布。」蓋父母皆當以麻括髮,而古禮母皆降父,故減 麻用布,示殺於父也。此之謂免,蓋應用而許其不用, 故特言免以明之。若如鄭言以免為免,則居母喪者, 既括髮以麻,而以布為免,遂當以免而加諸齊衰之 上,則是降斬而齊,遽著五世以外輕殺無服之冠,豈 其理乎?至此推說,不通矣。然以免為冠,萬世宗信鄭 氏,予獨不以為安,故著此以待博而不惑者折衷之。

《亡嗣子壙誌》
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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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朱塾,字受之,其先徽州婺源人。大父諱松,紹興史 官也。父熹,今為鴻慶祠官。母劉氏,聘士勉之之女。塾 於紹興癸酉七月丁酉生,紹熙辛亥正月癸酉卒。娶 潘氏,生二男:長曰鎮,次恩老。四女歸昭接滿,鎮、滿皆 夭。明年十有一月甲申,葬大同北麓,上實天湖,其父 為之志。嗚呼痛哉!

《祭劉恭父樞密文》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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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淳熙五年,歲次戊戌,九月辛酉朔二十日庚寅,從 表弟宣教郎、主管建寧府武夷山沖佑觀朱熹,敢以 清酌庶羞之奠,告于近故建康留守、觀文殿學士彭 城劉公之靈。嗚呼哀哉!天胡付公以瑰奇俊偉之材, 而不并假以耆耋期耄之壽,胡位公以樞機藩屏之 重,而不遂畀以彌綸輔贊之權。使公名若極富貴而 無欲,實則抱憂歎以終天。」此中外志義之士,所以聞 公之薨,皆失聲而相弔。或雖未識公面,而亦不自知 其涕泗之流漣者也。嗚呼哀哉!惟公生有異質,早擢 巍科,退而自保,弗競弗譁,屈首受書,典學于家,內充 其美,外振厥華。暨登王朝,遂掌綸綍,獻納綢繆,訏謨 密勿,忤權觸要,無所回屈。帝眷弗渝,試以郡紱。受鉞 于南,勦頑踣凶。婉孌赤子,撫摩哀恫。禮賢勸學,導和 致豐。報政三年,鄒魯其風。帝曰來歸,本我兵柄。曾不 幾時,咨以大政。公奮其庸,帝虛以聽,張磔宏綱,塞絕 僭令。道直身危,突不暇黔。出臨兩鎮,威燀恩漸。適嬉 于堂,遽哭于苫。恩詔起之,有竦其瞻。公臥弗承,帝悉 其孝。曰究汝哀。來覲來教。公言益切,公守不撓。再撫 于潭,亦顯其效。乃遷建業,民病以饑。公不寢食,起坐 嗟咨。方略既張,惠術四施。曾是流莩,化為充肥。帝嘉 乃勳,加勞進律。倚毗方深,遽告以疾。忠無隱情,諫有 遺筆。帝驚罷朝,悼此良弼。嗚呼哀哉!我以孤童,來託 公家。公不鄙我,勸導有加。公姿鸞鵠,我性麏麚。豈無 異同,卒莫疵瑕。自公進為,議論慷慨。實始斯公,高明 光大。公之知我,亦晚而最。迨其永歸,手札告戒。褒德 撫孤,古昔所難。并以諉我,我其敢安。把書長號,涕隕 闌干。還坐以思,慨其永歎。念昔帝師,為國死義。亞傅 承之,夷險一致。屏山雖隱,亦豈忘世。公襲其傳,克廣 無替。眾咸謂公,當訖外庸。入贊皇極,下釐庶工。登賢 屏姦,復境攘戎。內繼祖考,畢其餘忠。天胡難諶,而止 於此。群邪交慶,眾正心死。矧予之衰,竊究終始。願言 思公,曷其有已。嗚呼哀哉!昔誦《離騷》,舉公觴兮。今拜 以哭,酹公堂兮。私情公義,兩怛傷兮。神靈不昧,尚克 鑒予之衷腸兮。嗚呼哀哉!尚饗。

《又祭劉恭父樞密文》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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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具位朱熹,謹遣男埜門人林允中,略具酒肴 之奠,敬奉熹所撰《次先正少傅公神道碑》銘章,槁告 于近故留守觀文樞密彭城劉公靈几之前曰:「在昔 歲秋,公病欲絕,自力為書,來告永訣。上言國家,讎恥 未雪,塚骨易枯,此恨難滅。次念遺阡,豐碑未揭,謂我 銘之,以永前烈。下及諸孤,羈貫在列,謂我教之,它靡」 顧謁。字畫方嚴,詞氣凜冽。是豈死人,而有斯說。三復 悲號,心膂貫徹。聞公是日,三簡并折。拜疏千言,忠憤 是洩。我雖不武,實仰奇節。生既人英,死當鬼傑。又惟 公家,忠孝閥閱。紀德旌功,盍副時哲。公命不亂,曷取 凡劣。諒以孤生,幼罹禍孽。蒙被前恩,欲報罔竭。故略 其愚,以累斯碣。方將涉筆,敘次鋪列。「屬其來西,曠日 引月,迄今乃成,事偉詞拙。遠荐陳之,如聽予決。想像 兩公,感涕摧咽。顧念滯留,塵土羈紲。莫相嗣人,講貫 劘切。以此負公,一飰再噎。頃為迎師,寄此筆舌,比聞 授受,稍契磁鐵。尚其不厭,習久而悅。盡掃童心,罔蹈 非轍。彼齊彼孺,悉藉提挈。卒大公門,緩此憂惙。山瓢往酹,野蓛並設。老淚」如傾,遠寄清血。嗚呼哀哉!尚享

《祭劉平父文》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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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我少日,來託君家。君時未齔,蘭茁其芽。誦書琅然, 意氣英發。見者驚嗟,謂即聞達。逮其冠歲,甫就一官。 兩除幕府,再值省員。世路威夷,恥復自眩。婆娑林丘, 始適於願。疏泉成沼,種樹著行。館宇連延,澗壑青蒼。 穠春素秋,風朝月夕。把酒哦詩,情高意適。流光荏苒, 素髮星鮮。人為君屈,君獨超然。恨山不高,惜水不廣。 勝日籃輿,翩然獨往。校考書勞,豈慚肉食。胡不百年, 享此休逸。一病遽革,百藥莫瘳。神理杳冥,孰訊厥由。 親友駿奔,行道灑涕。矧我于君,情實昆弟。蓋自卜居, 餘四十年。豈無他人,合散風煙。惟我與君,俱不諧偶。 跧伏窮山,別希會久。」中念恩契,申以婚姻。逮茲晚歲, 情義益親。方從君遊,遽問君疾。代君發棠,君語諄悉。 何意一朝,隻影蹣跚,扶疾哭君,幾不自還。一奠寢門, 醪單饌薄。唯此哀誠,庶通冥漠。嗚呼哀哉!

《服制考詳序》
元·吳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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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喪禮》,制為斬齊、功、緦之服者,其文也;不飲酒、不食 肉、不處內者,其實也。中有其實,而外飾之以文,是為 情文之稱。徒服而無其實,則與不服等爾。雖不服其 服,而有其實者,謂之心喪。」心喪之實,有隆而無殺,服 制之文,有殺而有隆,古之道也。愚嘗謂服制當一以 周公之禮為正,後世有所增改者,皆溺乎其文,昧乎 其實,而不究古人制禮之意者也。為母齊衰三年,而 父在為母杖期,豈薄其母哉?蓋以夫為妻之服既除, 則子為母之服亦除,家無二尊也。子服雖除,而三年 居喪之實如故,則所殺者三年之文而已,實固未嘗 殺也。女子在室為父斬,既嫁則為夫斬,而為父母期。 蓋曰「子之所天者父,妻之所天者夫。」嫁而移所天于 夫,則降其父。婦人不二斬者,不二天也。降己之父母 而期,為夫之父母亦期,期之後,夫未降服,婦已除服, 而居喪之實如其夫,是舅姑之服期,而實三年也,豈 必從夫服斬而后為三年哉?《喪服》有以恩服者,有以 義服者,有以名服者。恩者,子為父母之類是也;義者, 婦為舅姑之類是也;名者,為從父、「從子之妻」之類是 也。從父之妻,名以母之黨而服;從子之妻,名以婦之 黨而服。兄弟之妻,不可名以妻之黨,其無服者,推而 遠之也。然兄弟有妻之服,己之妻有娣姒婦之服,一 家老幼俱有服,己雖無服,必不華靡于其躬,宴樂于 其室,如無服之人也。同爨且服緦,朋友尚如麻,鄰喪 里殯,猶無相杵巷歌之聲,奚獨于兄嫂弟婦之喪,而 恝然待之如行路之人乎?古人制禮之意必有在,而 未易以淺識窺也。夫「實之無所不隆者仁之至,文之 有所或殺者義之精」,古人制禮之意蓋如此。後世父 在為母以三年,婦為舅姑從夫斬齊並三年,為嫂有 服,為弟婦亦有服,意欲加厚于古,而不知古者子之 于母,婦之于舅姑,叔之于嫂,未嘗薄也。愚故曰:「此皆 溺乎其文,昧乎其實,不究古人制禮之意者也。」古人 所勉者,喪之實也,自盡于己者也。後世所加者,喪之 文也,可號于人者也。誠偽之相去何如哉?每思及此, 而無可與議,豫章《周成大服制考詳》,可為究心于禮 矣。嘉其有補世教,因附愚說于其篇端,俾共世之知 禮者講焉。

《喪祭禮要序》
明·鄒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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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親敬長,民之恆性也。生而愛敬之,歿則無所用其 情矣。故寶其體魂而藏之,求其精爽而祀之,所以引 其愛敬之情,懇切固結而不可解也。然而有過焉,有 不及焉,率無以協于中道。」是以聖人憂之,制為典禮, 以詔來世,使賢智愚不肖者,咸不爽其矩,以各全其 天地之性,非直為觀美而已。西竺之地,僻在要荒,不 獲睹先王之禮樂,而其愛親敬長,哀死慕亡之情,亦 有所不能已。于是有佛之徒者,自以其智創為科條, 而其俗亦相與遵而行之。其後浸淫以入于中華,而 中華之人反相率以變于佛,而莫之省憂也。辟諸深 山窮谷,未嘗得食五穀之美,而採薇蕨、拾橡栗以充 其腹。出而號于通都曰:「凡欲飽者,從吾之教,則世必 鬨然笑之矣。」以吾列聖典章文物之懿,不啻稻粱菽 粟,而世顧舍之以奔馳于薇蕨橡栗之求,其智不亦 傎乎?東郭子被謫來判廣德,憫其俗之葬祭雜于佛 氏而懵然于先王之禮也,取文公《家禮》,撮其要者,梓 而行之,以誘其士民易于服習,庶幾慎終追遠而無 憾其用意之惻怛,閔閔然懼其饑餒而詔之以樹藝 之要方也。凡廣德之士民,其尚思耕之種之,耨之,穫 之食之,而庶幾其無負于模範之德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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