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第011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十一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十一卷目錄
規矩準繩部彙考
易經〈說卦〉
周禮〈冬官考工記〉
漢書〈律歷志〉
木經〈定平〉
三才圖會〈規矩準繩圖〉
太倉州志〈水平椿〉
比例規解〈比例規第一式 比例規第一式造法 比例規第二式 比例規第二
式造法 比例各線總圖一 比例各線總圖二 比例各線總圖三 比例各線總圖四〉
規矩準繩部總論
淮南子〈時則訓〉
規矩準繩部藝文
木從繩賦 唐王起
前題 張聖之
大匠誨人以規矩賦 宋歐陽修
秦銘跋 董逌
大器猶規矩準繩論 明金聲
規矩準繩部紀事
規矩準繩部雜錄
考工典第十一卷
規矩準繩部彙考
[编辑]《易經》
[编辑]《說卦》
[编辑]《巽》為繩直、為工。
〈大全〉徐氏曰:繩糾木之曲而取直者,工引繩之直而制木者,《巽德》之制,故「為繩,直為工。」
《周禮》
[编辑]《冬官考工記》
[编辑]《輿人》為車,圜者中規,方者中矩,立者中縣,衡者中水, 直者如生焉,繼者如附焉。
〈訂義〉趙氏曰:「此段論治材居材之法。規所以為圓,矩所以為方,準則為平之所取,繩則為直之所取。輪人作車之法,其用材皆盡善。故為材之圜者必以規,而材之圜者自中於規;為材之方者必以矩,而材之方者自中於矩。材之直,豎立者,則挺立不邪,而自中于繩。縣之垂。衡,謂橫也。材之橫放不豎者,則無高低,而自中」於水之平。劉執中曰:「縣水謂準繩。準繩變言垂與水者,蓋物之直者無過於垂,物之平者無過於水。觀輪人為輪,言規之矩之、縣之水之亦不言準繩,則以縣與水平直之尤善者,故以此代言準繩焉。」
築氏為削,長尺博寸,合六而成規。
王昭禹曰:「十寸為尺,十分為寸,以長尺而累之,則合六削,適六尺矣。環而圍之,其勢圜,足以成規,則不期於圜而自中於規矣。」 鄭鍔曰:「取六削而周環以合之,欲其成規,取諸圓也。蓋削者,曲刀也,其形偃曲,如弓之反張而為之也。其形曲,則過乎曲不可也,不及乎曲亦不可也。合六削而圓,然後其曲為得中。」 此蓋言其制作之法,其度當如是耳。王安石云:「合六成規,取乎地數之中。惟成為能無窮,惟中為能有常。書為不刊之典,削所以載制,其書豈可苟哉?合六成規所以稱其書也。」
《漢書》
[编辑]《律歷志》
[编辑]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圜生矩,矩方生繩,繩 直生準,準正則平,衡而鈞權矣。是為五則。規者所以 規圜器械,令得其類也;矩者所以矩方器械,令不失 其形也。規矩相須,陰陽位序,圜方乃成;準者,所以揆 平取正也;繩者,上下端直,經緯四通也。準繩連體,衡 權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輔弼執玉,以翼天子。《詩》 云:「尹氏太師,秉國之鈞,四方是維,天子是毗,俾民不 迷。」咸有五象,其義一也。以陰陽言之,太陰者,北方,北 伏也,陽氣伏於下,於時為冬,冬終也,物終臧乃可稱。 水潤下,知者謀,謀者重,故為權也。太陽者,南方,南任 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為夏,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火 炎上,禮者齊,齊者平,故為衡也。少陰者,西方,西遷也。 陰氣遷落物,於時為秋;秋,𩏶也。物𩏶斂乃成。孰金從 革,改更也。義者成,成者方,故為矩也。少陽者,東方,東 動也。陽氣動物,於時為春,春,蠢也。物蠢生乃動,運木 曲直。仁者生,生者圜,故為規也。中央者,陰陽之內,四 六之中,經緯通達,迺能端直,於時為四季,土稼嗇蕃 息。信者誠,誠者直,故為繩也。五則揆物,有輕重。圜方、 平直,陰陽之義;四方,四時之體;五常,五行之象。厥法有品,各順其方而應其行。職在《大行》,鴻臚掌之。
《木經》
[编辑]《定平》
[编辑]定平之制既正,四方據其位置。於四角各立一表,當 心安水平。其水平長二尺四寸,廣二寸五分,高二寸, 下施立樁,長四尺。
〈注〉《安》。在內
上面,橫坐水平,兩頭各開池方一寸七分,深一寸三 分。
〈注〉或中心更開池者,方深同。
身內開槽子,廣深各五分,令水通過。於兩頭池子內, 各用水浮子一枚。
〈注〉「用三池」者,「水浮子」或亦用三枚。
方一寸五分,高一寸二分。刻上頭令側薄,其厚一分, 浮於池內,望兩頭水浮樁子之首,遙對立表處,於表 身內畫記,即知地之高下。
〈注〉若槽內如有不可用水處,即于樁子當心施墨線一道,上垂繩墜下,令繩對墨線心,則上槽自平,與用水同。其槽底與墨線兩邊,用曲尺較,令方正。
凡定柱礎,取平須更用貞尺較之,其貞尺長一丈八 尺,廣四寸,厚二寸五分,當心上立表高四尺。
〈注〉《廣厚》。同上。
於立表當心,自上至下,施墨線一道,垂繩墜下,令繩 對墨線心,則其地面自平。
〈注〉其真尺身上平處,與立表上墨線兩邊,亦用曲尺較令方正。
《三才圖會》
[编辑]規矩準繩圖
《太倉州志》
[编辑]《水平樁》
[编辑]一、考工法必先立信樁、樣樁防奸。樣樁者,號段既定 後,每段將畫尺木撅釘入河心,與水面平,俗所謂「水 平樁」是也。俟開方後,以此撅準,名曰「樣樁。」又將二樁 書明號段,直對樣樁釘入兩岸老土,深與岸平,名曰 「信樁。」然奸民偷易,樁記多亂,水平則樁造機紐,俗呼 「鶴膝骱」,便不可動搖。外具直丈竿一條,丈䉡一條,立 竿樣樁之頂,拽䉡信樁上,量虛河深淺。如䉡在竿十 尺上,則虛河深十尺,必十尺以下尺寸乃算。實工虛 河尺丈,籍而藏之。夫役認宕時,又各立小樁,書某字 第幾號、某千長、下百長、某分管領夫、某協夫、某應濬 長若干,名曰「夫樁。」又按仰月形三闊丈尺之數為橫 丈,竿三條俱畫尺寸,造成木輪車,架此三竿。每稽工 日,必攜籍持竿拽䉡,駕車而往。先稽號樁,知宕長短, 即據信樁、樣樁樣䉡豎竿,得工淺深。工完後,沿河推 運三竿車,驗工闊狹,以加賞罰,則力齊工倍。必信樁 者,虞樣樁有高下,又虞老岸有偽增。驗老岸、驗信樁、 驗樣樁、驗三竿車,諸弊始破。迨工完後,復打水線,以 驗有淤滯,隨令復濬,務求線道通流,方可決壩放水。 其或濬深水多,打水線不便,則于放水後,用木鵝沿 河較覈。木鵝者,取直木一條,長與河深平,鐵裹下端, 隨濬過尺寸處,拴繫長繩,直立水中,循水面兩岸拽 進鵝仆,即土高水淺處罪該管千百長,仍令撈泥,務 如原議分數。須水鵝通行,然後為完工矣。
《比例規解》
[编辑]比例規第一式
《比例規第一式造法》
[编辑]以薄銅板或厚紙作兩長股,如圖任長一尺,上下廣 如長八之一,兩股等長、等廣,股首上角為樞,以樞心 為心,從心出各直線,以尺大小定線數,令折中作五 線,兩股之面共十線,可用十種比例之法。線行相距 之地,取足書字而止。尺首半規餘地,以固樞也。用時 張翕《游移
比例規第二式
《比例規第二式造法》
[编辑]以銅或堅木作兩股,如圖,厚一分以上,長任意。股上 兩用之際,為心規,餘地以安樞。其一規面與尺面平, 而空其中;其一剡規而入於彼尺之空,令密無罅也。 樞欲其無偏,兩尺並欲其無罅。樞心為心,與兩尺之 合。線欲其中繩用則張翕游移之。張盡,令兩首相就 成一直線,可作長尺;或以兩半直角相就成一直角, 可作矩尺。
比例各線總圖四
比例各線總圖二
比例各線總圖三
{{{2}}}
規矩準繩部總論
[编辑]《淮南子》
[编辑]《時則訓》
[编辑]「陰陽大制有六度。天為繩,地為準,春為規,夏為衡,秋 為矩,冬為權。繩者所以繩萬物也,準者所以準萬物 也,規者所以員萬物也,衡者所以平萬物也,矩者所 以方萬物也,權者所以權萬物也。繩之為度也,直而 不爭,修而不窮,久而不弊,遠而不忘,與天合德,與神 合明,所欲則得,所惡則亡,自古及今,不可移匡,厥德 孔密,廣大以容,是故上帝以為物宗。」《準》之為度也,平 而不險,均而不阿,廣大以容,寬裕以和,柔而不剛,銳 而不挫,流而不滯,易而不穢,發通而有紀,周密而不 泄,準平而不失,萬物皆平,民無險謀,怨惡不生,是故 上帝以為物平。《規》之為度也,轉而不復,員而不垸,優 而不縱,廣大以寬,感動有理,發通有紀,優優簡簡,百 怨不起,規度不失,生氣乃理。《衡》之為度也,緩而不後, 平而不怨,施而不德,弔而不責,常平民祿,以繼不足, 㪍㪍陽陽,唯德是行,養長化育,萬物蕃昌,以成五穀, 以實封疆,其政不失,天地乃明。《矩》之為度也,肅而不 悖,剛而不憒,取而無怨,內而無害,威厲而不懾,令行 而不廢,殺伐既得,仇「讎乃克;矩正不失,百誅乃服。」權 之為度也,急而不贏,殺而不割,充滿以實,周密而不 泄,敗物而弗取,罪殺而不赦。誠信以必,堅慤以固,糞 除苛慝,不可以曲。故冬正將行,必弱以強,必柔以剛, 權正而不失,萬物乃藏。明堂之制,靜而法準,動而法 繩,春治以規,秋治以矩,冬治以權,夏治以衡。是故燥 濕寒暑以節至,甘雨膏露以時降
規矩準繩部藝文
[编辑]《木從繩賦》〈以聖君順諫如木從繩為韻〉唐·王起
[编辑]「惟山有木,惟木從繩。」繩舒卷而克正,木堅貞而有憑。 杞梓未分,規矩假之以冥立;斧斤斯運,曲直欺之而 不能。古人以政有得失,俗有廢興,因納諫之善喻,為 箴闕之明徵。當其懿匠員來,瑰材旅進,既陳之以糾 纆,將加之以霜刃。掌握初縈,綢繆忽振,尋尺曳而愈 出,分銖算而底慎。則椓之橐橐,既砥平而履端;伐之 丁丁,亦木開而委順。則明正不得不受,曲直不得不 容。如獻替于百度,宜啟沃於九重。繩墨之間,既無違 於目巧;君臣之際,固宜警其面從。然則上達四聰,下 延五諫,比斯木之猶惑,待斯繩而作限。廣狹有準,短 長無間。自然巨川舟楫,何虞沉溺之憂;大廈棟梁,不 貽壓覆之患。有條不紊兮其功有餘,舉直錯枉兮可 以行諸。既爰究而爰度,亦匪疾而匪徐。向若置而不 用,藏而不舒。我有《梓材》,坎坎之聲奚自?我有剞劂,恢 恢之刃焉如。褭褭諸抽,綿綿繈屬。比朱絲之在琴瑟, 若飛流之界山谷。裁成廊廟之器,剖判陰陽之木。自 同絃直,不為絲棼。匪專美於成風之匠,亦垂訓于背 誕之君。雖鱗皴異質,擁腫多紋。散作輪轅,小大之宜 不忒;鑿為戶牖,毫釐之度斯分。所以喻謇諤于後學, 昭輔弼於前文。方今補袞惟勤,和羹克正,契君臣以 魚水,以繩墨為龜鏡,則考《殷宗》,披《說命》,未若賡歌於 元聖。
《木從繩賦》〈以木以繩直君由諫明為韻〉張聖之
[编辑]「古之善諫者,喻其心如繩直,展成規於良木。既折中 而經始,必周流而牽復。以其性有曲直,固從乎彌綸; 以其材有短長,必由之盈縮。故可彰其言兮直如矢, 喻其諫兮從如水。」既應用而無方,且適道而虛己。為 棆桷之無繆,成棟梁之有以。舉直錯枉,且明徑挺之 心;動而悅隨,不失縱橫之理。觀夫度彼山林,直以絲 繩。既遵時而有作,乃底績而其凝。斷長補短,物無失 性。損上益下,道罔不興。猶其善而惟變所適。類夫諫 而不命,其承匪差毫釐,存乎楷式。在操張而為務,乃 經紀以成德;操端有準,希匠石以裁成。枉撓必從,表 王道之正直。況夫準以綸綍,順乎節文。不循枉以為 利,必適道而斯分。假物而言,故引從繩之木,樂諫為 喻。明乎則聖之君,原其納誨之謀,觀其所由,既規矩 而有制,豈文理而是求?糾纆既施,足彰妙道之用;眾 材方正,比夫從諫如流。且夫獻直言者,必有備無患; 木從繩者,葉執藝而諫。故得明乎官以相規,人之無 訕矧。其不枉道以求用,恆守道以為名。匡乎不正使 其正,規其不平使其平。斯所謂不可欺於繩墨,乃得 配乎權衡。恭惟賦於《說命》,知諫道之克明。
《大匠誨人以規矩賦》宋·歐陽修
[编辑]「工善其事;器無不良,用準繩而相誨,由規矩以為常; 度木隨形,俾不欺乎曲直;運斤取法,必先正於圓方。」 載考前文,爰稽哲匠。伊作器以祖善,必誨人而攸尚。 有模有範,俾從教之克精;中矩中規,貴任材而必當。 誠以人於道也,非學而弗至;匠之能也,在器而攸施。 既諄諄而誨爾,俾拳拳而服之,默受以全。曲則輪,而 「直則軫,動皆有法,梡為鞠而斷為棋。」然則道不可以 弗知,人不可以無誨。苟審材之義失,則教人之理昧。 規矩有取。為圭為璧以異宜,制度可誨。象天象地以 是配,匠之心也,本乎大巧,工之事也,作於聖人。因從 繩而取諭,彰治材而有倫。學在其中,辨蓋輿之異狀; 藝成而下,明鑿枘之殊陳。義不徒云,「道皆有以。將博 我而斯在,寧小巧而專美。」殊玉工之作器,惟求磨琢 之精;異扁人之斲輪,但述苦甘之旨。是知直在其中 者謂之矩,曲盡其妙者本乎規。然工藝以斯下,俾後 來之可師;道或相營,引圓生方生而作喻;言如未達, 譬周旋折旋而可知。是何樸斲為工,剞劂斯主。翫其 役以雖末,聽乃言而可取,故《孟子》謂「學者之誨人,亦 必由於規矩。」
《秦銘跋》董逌
[编辑]京兆田氏世得銅鍰一,其制即《始皇帝權銘》,又得方 版,纔三寸有奇,校以漢度得五寸,其刻銘則秦二世 詔也。往時文與可得此二物,蓋其一時所制,而鍰為 前詔,方為後詔,疑兩代異器,偶相合於此。余考之,即 古規矩之器也。古者定法立制,始於權,平於衡,衡連 生規,規為矩,規矩自是器名,故以寓方圜之法。後世 不知其灋,徒守其名,率至不知規矩所在。此其為方 圓者,且得有法數度量可考於其間耶?《孟子》曰:規矩, 方圓之至也。為規矩以得天下之方圓,則不可無器 以寄其灋,使人就而正也。《韓子》曰:「規有䃺。」《荀子》曰:「五 寸之矩,盡天下之方。」夫規之圓也,其至於䃺,則失其 圓也,此名法之所守也。矩,方也,不失其方,故能盡夫 天下之方。古之制器,左旋見規,右折見矩,規矩、準繩, 四者皆器也。故曰:「大匠與人規矩,使知方圓之法。」至 於棄規矩,委繩墨,而得方圓平直者,吾弗知也。
===為。大人者,以天下為一家,中國為一人,萬世為一時 者也。人生莫不自愛重其身,苟不能安心以待造物 者之生我死我,而期有存留於天地,其於身莫不欲 有成,而於世莫不求有用。夫必成其身以有用於世, 此豪傑之所以獨異於眾人。而不知此,但求成其身 「以有用於世」之心,亦即眾人之所以無賴于豪傑。及 其既成既用,而此一豪傑者之所成、所用隨與之俱 盡,初無復有可以存留於天地之間。其相與咨嗟低 徊以望為不可及者,亦初不過一二眾人焉而已。夫 得於天者,材也,作而成之,以達於用,斯為器;等而下 之,雖農工賈役不坐食於世,皆不得謂之無所成就 而適用而上焉者,非其經綸達乎天德,即智名勇功 冠絕一時,不足為獨異者,何也?則固甘以其身自為 一器,而未為千萬器所從出也。夫目不必為器,而特 以之為千萬器所從出,故雖不器,而不得不名之曰 「大器。」大則大矣,而必不能不名之為器。何也?彼雖無 成心,而卒未始不有「所成,雖無用心而卒未始不有 所用。」惟無成心,惟無用心也,而使天下無可成不可 成,可用不可用,莫不於此受成受用,而其成與用遂 以獨大。是故規矩準繩之為物也,不特無方圓平直 之器,其身亦未嘗有方圓平直之形。而天下之物,非 方圓平直不可以為器,非規矩準繩則必不可以得 方圓「平直。以是器大者之不欲戔戔,而乃以大有造 於天下後世也,亦庶幾其似焉耳。」吾觀古者大聖人 之用心也,至於一夫不獲,若己納之溝中,而其計深 慮遠也,則慮所終而稽所敝。若是,是安得籠取一切 而為方隅旦夕之計,而遂可以快心滿志者哉?吾觀 管敬仲之治齊也,其取予輕重上下出入之際,大要 傾奪鄰國,奔使天下,愚惑黔首,以利國家而已。而其 於桓公也,備諸無道之行,而且以為非其至也,身朝 沒而齊已夕亂也。若是,是可以法天下而傳後世者 哉!夫幸而為一齊,可以傾奪天下,使仲得天下而為 之,當復何所傾奪,是亦立窮之道也。故仲當日之所 以自成其身而有用於世者,實不過功名富貴之間。 而《孟子》曰「功烈如彼其卑」,言功烈已無足言矣,不必 略其功烈而更求其心法也。功烈者,即出於心法者 也,即所謂器焉耳。如是心,即如是功,烏有功無可議, 而復又從而苛議其心者哉?故仲之小大,要即其遷 就昏庸之君,以成就一日之功,而無有乎天下萬世 之慮,亦非謂其但能治人而不能自治也。使真能治 人矣,又何用自治?仲亦有仲之自治,但仲之所以治 人,亦即如其所以自治者而止耳。均之不大也,均之 可以自為器,而不可以為千萬器所從出也。故曰:「大 器猶規矩準繩」,此篤論也。而曰:「先自治而後治人。」夫 先自治後治人,此特為未成器者言可耳。以語於大 器,不亦謬乎?此義不明,後世曲學小儒,以此自藏,曰 「吾未暇治人,吾先自治焉耳。」而彼見小急功、艷視管 仲者,自度其學尚戛戛其難之,則謂功烈寧復有過 此者?至謂《孟子》言不足信,以為區區井田學校之論, 豈足以勝內?政不知孟夫子所以度越諸書者,正在 「井田」「學校」二論,但略言之而不必詳。譬之老工大匠, 挾其規矩準繩,莫有知者。偶一指設以見大意,而不 知者以為不若運斤小斲者之可以苟且,朝造而暮 鬻也。嗚呼!王如用予,則豈徒齊民安,天下之民舉安。 又曰:「聖人復起,必從吾言。」所謂規矩準繩,昭若斯矣。 自當時之公孫丑、淳于髡,即目為迂闊,而又豈千萬 世所能測識者哉。
規矩準繩部紀事
[编辑]《拾遺記》:「庖犧生有聖德,於時未有書契,規天為圖,矩 地取法。」
《史記夏本紀》:「禹左準繩,右規矩,載四時,以開九州,通 九道,陂九澤,度九山。」
《管子形勢解》:「奚仲之為車器也,方圓曲直,皆中規矩 鉤繩。」
《漢書王莽傳》:「莽始建國元年正月,莽策群司曰:月刑 元股,左司馬典致武應,考方法矩,主司天文,欽若昊 天,敬授民時,力來農事,以豐年穀。日德元厷,右司徒 典致文瑞,考圜合規,主司人道,五教是輔,帥民承上, 宣美風俗,五品乃訓,斗平元心,中司空典致物圖,考 度以繩,主司地里,平治水土,掌名山川眾殖,鳥獸蕃」 茂草木。〈注〉《晉灼》曰:「中央為土,土者信,信者直,故為繩。」 《元史郭守敬傳》:「守敬巧思絕人,作仰規覆矩圖
規矩準繩部雜錄
[编辑]《書經說命》:「惟木從繩則正。」
《禮記·玉藻》:「周還中規,折還中矩。」〈注〉「中規」,圓也;中矩,方 也。
《經解》:「禮之於正國也,猶繩墨之於曲直也,規矩之於 方圓也。故繩墨誠陳,不可欺以曲直;規矩誠設,不可 欺以方圓。君子審禮,不可誣以姦詐。」
《管子七臣七主》篇:「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夫 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繩不信不可以求直。」
《文子道德篇》:「放準循繩,身無與事。」
《上德》篇:「水雖平必有波,衡雖正必有差,尺雖齊必有 危。非規矩不能定方圓,非準繩無以正曲直。」用規矩 者,亦有規矩之心。
《微明》篇:「清靜恬和,人之性也;儀表規矩,事之制也。」 《自然》篇:「樸至大者無形狀,道至大者無度量。故天圓 不中規,地方不中矩。」
「規矩鉤繩」,巧之具也,而非所以為巧也。
《上義》篇聖人一以仁義為準繩,故「天下大利也。」「比之 身」即小,身之所重也,比之仁義即輕。此以仁義為準 繩者也。
《上禮》篇:「通於樂之情者能作音;有本主於中,而知規 矩鉤繩之所用者能治人。」
《駢拇》篇:「待鉤繩規矩而正者,是削其性也;待繩約膠 漆而固者,是侵其德也;屈折禮樂,呴俞仁義,以慰天 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 不以鉤,直者不以繩,圓者不以規,方者不以矩,附離 不以膠漆,約束不以纆索。故天下誘然皆生而不知 其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
《馬蹄篇》:陶者曰:「我善治埴,圓者中規,方者中矩。」匠人 曰:「我善治木,曲者中鉤,直者應繩。」夫埴木之性,豈欲 中規矩準繩哉?然且世世稱之曰:「陶匠善治埴木。」此 亦治天下者之過也。
《天道》篇:「水靜則平中準,大匠取則焉。」
《韓非子有度》篇:「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 故繩直而枉木斲,準夷而高科削。」
《飾邪》篇:「懸衡而知平,設規而知圓,萬全之道也;釋規 而任巧,釋法而任智,惑亂之道也。」
《解老》篇:「凡物之有形者,易裁也,易割也。何以論之?有 形則有短長,有短長則有小大,有小大則有方圓。故 欲成方圓而隨其規矩,則萬事之功形矣。而萬物莫 不有規矩」,議言之士計會規矩也。聖人盡隨於萬物 之規矩,故曰:「不敢為天下先。」
《用人》篇:「釋法術而心治,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 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使中主守法術,拙匠守規矩, 則萬不失矣。」
《呂氏春秋自知》篇:「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 必規矩;欲自知,則必直士。」
《分職》篇:「為宮室必任巧匠,奚故?」曰:「匠不巧則宮室不 善。夫國,重物也,其不善也,豈特宮室哉?巧匠為宮室, 為圓必以規,為方必以矩,為平直必以準繩。功已就, 不知規矩準繩,而賞匠巧匠之。宮室已成,不知巧匠, 而皆曰:『善,此某君某王之宮室也』。此不可不察也。」 《墨子法儀》篇:「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 其事能成者,無有。」雖至士之為將相者,皆有法;雖至 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 以繩,正以縣。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巧者 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猶逾已。故百 工從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國,而 無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辯》也。
《天志篇》:「子墨子之有天之辟人,無以異乎輪人之有 規,匠人之有矩也。今夫輪人操其規,將以量度天下 之圓與不圓也,曰:『中吾規者謂之圓,不中吾規者謂 之不圓。是以圓與不圓,皆可得而知也。此其故何?則? 圓法明也。匠人亦操其矩,將以量度天下之方與不 方也。曰:『中吾矩者謂之方,不中吾矩者謂之不方。是』』」 以方與不方,皆可得而知之。此其故何?則?方法明也。 《新語道基》篇:「聖人防亂以經藝,工正曲以準繩。」 《韓詩外傳》輪匾曰:「以輪言之。夫以規為圓,矩為方,此 其可付乎子孫者也。若夫合三木而為一,應乎心,動 乎體,其不可得而傳者也。」
《淮南子繆稱訓》:「道至高無上,至深無下,平乎準,直乎 繩,圓乎規,方乎矩,包裹宇宙而無表裡,洞同覆載而 無所礙。」
《齊俗訓》:「今夫為平者,準也;為直者,繩也。若夫不在于 繩準之中,可以為平直者,此不共之術也。」
《汜論訓》:「夫繩之為度也,可卷而伸也;引而伸之,可直 而晞,故聖人以身體之。夫修而不橫,短而不窮,直而 不剛,久而不忘者,其惟繩乎!」
《揚子先知》篇:「或曰:『齊得妻吾而霸,仲尼曰:『小器』。請問 大器』?」曰:「大器其猶規矩準繩乎?先自治而後治人之 為大器《潛夫論讚學》篇:「聖人之制經,以遺後賢也,譬猶巧倕 之為規矩準繩,以遺後工也。昔倕之巧,目茂圓方,心 定平直,又造規繩矩墨,以誨後人。試使奚仲、公班之 徒,釋此四度,而傚倕自制,必不能也。凡工妄」匠,執規 秉矩,錯準引繩,則巧同於倕也。是倕以心來制規矩, 往合倕心也,故度之工幾於倕矣。先聖之智,心達神 明,性直道德,又造經典,以遺後人。試使賢人君子,釋 於學問,抱質而行,必弗具也。及使從師就學,按經而 行,聰達之明,德義之理,亦庶矣。是故聖人以其心來 就經典,往合聖心,故修《經》之賢德,近於聖矣。
《考績》篇:諺曰:「曲木惡直繩,重罰惡明證。」此群臣所以 樂㹅猥而惡考功也。世主不循考功而思太平,此猶 欲舍規矩而為方圓也。
《思賢》篇:「身之病,待醫而愈;國之亂,待賢而治。治身有 黃帝之術,治世有孔子之經。然病不愈而亂不治者, 非鍼石之法誤,而五經之言誣也。乃因之者非其人, 苟非其人,則規不圓而矩不方,繩不直而準不平也。」 劉子《適材》篇:「水火金木、土穀,六府,異物而皆有施;規 矩、權衡、準繩,六法,殊形而各有任。」
《文武》篇:「規者所以法圓,裁局則乖;矩者所以象方,製 鏡則背。」
《元真子鸑鷟篇》:「至圓無圓而能方,至方無方而能圓。 孰能圓乎方者曰太圓。孰能方乎圓者曰太方。故太 方有言曰:『昔吾方子之圓,而子弗知吾之方;太圓有 言曰:『曩吾圓爾之方,而爾不知吾之圓』。若然者何也? 其有以哉!是故規乎虛者,虛之不知其圓也;矩乎空 者,空之不知其方也。然則遊心乎太寂之鄉,令規矩』」 無措其巧者,其唯太圓之與太方乎!
《侯城雜誡》:「大匠成室,材木盈前,程度去取,沛然不亂 者,繩墨素定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