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1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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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十五卷目錄

 銓衡總部彙考十五

皇清五康熙八則

銓衡典第十五卷

銓衡總部彙考十五[编辑]

皇清五[编辑]

康熙五十年[编辑]

十月初九日

上諭大學士溫達、陳廷敬、蕭永藻等臺灣總兵官員:

缺,殊屬緊要。《開列總兵官》內一應調補之人,著問九卿,其福建省官員,亦遣人往問大學士李光地,并曉諭福建總督等將伊省武官內好者即行薦舉勿致隱漏。如果據實具奏則福建省官員懼賢否必能直達皆勉力相率為好官矣。福建地方遙遠,因朕不得親臨故優劣未能即知。如藍理兇惡盈滿,聞而褫革之。儻當伊罪未著之前先行罷黜。於地方豈不大有裨益耶。定海總兵吳郡居官甚優實心效力武官內允為第一。今代攝江南提督事務江南人亦皆稱道。此人不可調補臺灣朕欲留俟要處提督用之。餘著於列名人內舉奏。

康熙五十一年

《吏部則例》。吏部為請復候選雜職投供之例,以杜假憑頂冒之弊事:覆吏科掌印給事中潘題,雜職一途,寄憑日久,冒濫易生,似宜一體到部投供等語。查二十六年議覆御史陶式玉條奏,吏員照教職給憑之例,通行在案。應將潘所題毋容議。再,奸棍雖有私造假憑,欺騙愚人者,部選之員到彼指定任所,其假冒情弊,即時發覺。現今拿解交與刑部假官王茂權等情由,皆係奸棍私造假憑所致。先經臣部拿獲私造假憑奸徒,交與刑部,雖經從重治罪,仍未盡息。應通行五城直省,將私造假憑之奸棍,不時嚴行查拿,如事發被獲,將該地方官一併治罪可也等因。五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題,四月初二日奉

旨依議、吏部為知會事。文選司准吏科移會。凡赴

「補赴選官員,例由府州縣出具冊結,藩司出批文分送部科。今江南一省遵行舊例,其餘各省並無批結到科,無憑查核。」 等因前來。除江南省外,相應通行各省,嗣後凡赴補赴選官員,照江南省例,府州縣出具冊結,藩司出具批文,分送部科可也。吏部《為衝煩郡邑等事,覆浙撫帶理江寧巡撫印務王題》:《嗣後江寧》省知縣。以上官自奉。

旨之日起、限十日給發文憑。給發之日起、亦限十日

係旗員,交與該旗,係民交與五城兵馬司嚴催,照限令其赴任。《在外推陞知縣》以上官員,亦自奉

旨之日,起限十日,將文憑發與各該撫。伊等限有兩

月。交代之限,應俟交代完日,領憑之日起,亦限十日。該督撫嚴催,照限令其赴任。俱令該管官將起程日期,報部存案。如有起程逾限者,嚴加議處。如不於十日內將文憑給發,及不速催赴任者,將該管官指名題參,俱行嚴加議處。五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奉

旨:「依議。」

《兵部則例》。康熙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兵部「為請。」

旨事、查得各衙門額定效勞人等、宗人府供事二十

二人。鑾儀衛供事二十一人,兵科辦事十四人。臣部辦事站堂上本傳報印官庫官等項,共三十人。各省提塘十七人,共一百零四人。伊等三年役滿報部。每年兩次考試弓箭、《策論》,頭等者給以守禦所千總。次等者以衛千總。俱入於「效勞」 項下,挨次推用。又於三十九年奉

上諭、「看得候選衛千總內衰老不堪者多。特遣內大」

臣會同兵部堂官,考試弓馬步箭,將堪可者推用,不堪者俱著革退,欽遵在案。查各省提塘,有齎送本章,傳遞公文之責。兵部《中樞政考》內提塘俱於見任千、把等品級官員內選用,今已年久,俱係督撫、提、鎮將無品級閑散人咨送。此等閑散之人,因無官職,難免招搖生事。至於各項效力人員,係從閑散取用種種「匪類」 、及行止不堪之人,混入衙門效力。且此項效勞人內馬步箭不堪、人才不堪者亦復不少。應將已經現在

揀選候推守禦所千總、衛千總共二百三十四人。暫且停與推選。候

皇上欽點內大臣,會同臣部復行考試弓馬。堪可年

「力精壯者,照例掣簽推用。若弓馬生疏者,限一年學習,候嫺熟復行考試推用。其人才不及弓馬甚不堪者,即行斥革。今將各部院衛門有效力人員,俱行暫留,令其效力行走。嗣後伊等年滿缺出,及提塘缺出,行文各督撫提鎮,仍照定例將現任千把等官內老成識義者,揀選保送到部,著為提塘效力。若千把無人,著在各本省武舉人、進士內,該督撫察試人才老成人員,揀選到部,暫為提塘效力。其各部院衙門效力人員缺出,或武舉人、進士官員子弟,有情願效力具呈者行查,該地方官保送到日,著在各部院衙門效力,將伊等仍照舊例,俟三年滿後,考試註冊,以應得之缺推用。」 又查直隸各省,武舉內,「有三次鄉試中式者,准以守禦所千總推用。如不能中式者,俱仍行會試」 ,此現例也。查三科武舉人等,人才弓馬,多屬平常,若學問弓馬果好,即能中式,武進士何故再三鄉試?如此等三科,倖獲坐得守禦所千總之缺,縱不能中式者,希圖混入新進武生,入場換卷,代作文章,情弊亦未可定。嗣後直隸各省武鄉試一概不許應三科。奉

旨:「依議。」

康熙五十二年

吏部則例。康熙五十二年四月初十日,吏部「為海疆需才等事,議得先經福撫滿等疏稱,閩省十六州縣皆在海濱,請於各省卓異薦舉人員,對品調任,歷俸三年,果能弭盜,有益地方。該撫據實保題,各照應陞之缺陞用。再,十六州縣除閩縣知縣張兆鳳等俱諳練稱職,毋容議。所有龍溪知縣蔣運昌等員缺,又福」 《清知縣蔣元度》等八員、皆循分供職。然以治腹地則有餘,處沿海則不足等因。奉

旨:「將卓異薦舉人員」、引

見補授欽遵在案。查《卓異人員》內貴州石阡知府

「《張聖弼》等俱係大銜,毋容開列」 外,應將四十六年卓異縣丞、四十九年知縣、五十二年知州、通判、知縣、州判、教諭等二十五員職名開列。再查卓異官員例應即行陞用之員,若將卓異知州調補知州,三年後照應陞同知銜陞用通判;知縣陞知州,照伊已陞之銜陞用。如知縣調補知縣,照應陞知州之銜陞用州判、縣丞、教諭照依已陞之銜陞用。俟

「命下之日、將補授之員給憑速令赴任。」再查《福寧牧》

侯憲度、「《詔安令高雲龍》,已革職毋庸議。現任《福清令蔣元度》《長樂令崔振林》《連江令金以堯》《莆田令賈林》、晉江令徐原、同安令朱《奇珍》等七員,行令赴部另補。嗣後十六州縣缺出,照例將卓異薦舉人員調補。如無卓異人員,仍歸月分銓選可也。」 奉。

旨:「依議」,福屬之閩縣、福清、長樂、連江、羅源,興屬之莆。

「田,泉屬之晉江、惠安、同安、南安,漳屬之尤溪、漳浦、海澄、詔安、福寧州與所屬之寧海共十六州縣。」 五月十七日,吏部等衙門為遵奉

上諭事。本月初五日、奉

上諭、「武臣皆係朕親驗騎射、並人才壯健補授。」是以

認識文官,俱係臨民之官,關係尤重。《掣簽月官》,俱行引

見。凡應補授、有年老不及者、已著原品休致、但在

外,陞補等官員缺不引。

見伊等賢否。朕不得周知。嗣後作何看驗辨別。爾

「等與九卿會議具奏。欽此。」 臣等仰見我

皇上軫念親民之官,關係甚重,簡選循良,則方與百

姓有益。查月分大選、急選人員、俱各具題引

見、但推陞官員、俱不引

見。此內有年老人才不及,亦未可定。以後道府以

下知縣以上陞補時掣簽得缺之後。即行文該撫給文赴部引

見。所遺之缺、照例開缺。又督撫題補之員、令其隨

本引

見。再查陞補武職之例,到任後三年之內、又有應

陞之缺陞補者免其引

見已滿三年仍令引

見。嗣後文職官員。亦照此例可也。奉

旨:「依議。」閏五月初七日,吏部為欽奉

《上諭》事:「本部以內院漢字中書正白旗郝善等員缺。」

《將內禁門筆帖式關留》等擬正陪引。

見具題奉

旨、「中書職司本章事務員缺緊要,將此《中書》四缺擬

正陪之人,交與大學士考試,去得者補用,去不得者另行擬補。欽此。移咨內院,將關留等考試翻譯,於本月初九日大學士溫達等事畢口奏:「關留等考試《翻譯》,不能辦理本章事務,若於部院筆帖式補用,似還去得。」 等因。嗣後內閣滿漢中書員缺,滿缺以八旗進士舉人題補,漢缺以留京學習進士題補。奉:

旨「甚好,欽遵在案。相應將《關留》等仍入原班筆帖式。」

補用。如從前就中書之進士、舉人,應停其銓選,今願就知縣、教職者,照中式科分名次,挨次補用。其各項捐納中書人員,以伊等對品改補。其丁憂期滿告假人員,亦對品改補。陞轉時仍算前俸,照原銜陞轉,俟

命下之日、通行直隸各省督撫遵行可也。奉

旨:「依議。」兵部為請。

旨事。查定例、武職各官、帶有獲逃加級者、於陞轉之

「日銷去加銜。再各省督、撫、提、鎮將所屬副、參、遊、都、守等官,以因好對品調補者,俱准其加銜一等」 等語。但武職官員,或由俸滿推陞,或由地方起見題陞,已經陞缺,若將任內敘有獲逃加級銷去加銜,則銜缺並陞,似屬太優。其對品調補官員,若因調補准其加銜一等,名雖稱調用,其實為陞補之捷徑。嗣後遇有獲逃加級人員陞轉之日,相應不准加銜。其獲逃加級仍准隨帶。其對品調補官員,如蒙

皇上殊恩特調、應准加銜一等。至於督撫提鎮題請

因好對品調補者、概不准其加銜。俟

命下之日、載入《例冊》遵行可也。奉

旨:「依議。」十月,吏部等衙門為豪民操黨等事,該臣

等會議得御史周祚顯條奏,內稱:近有一種奸民,視衙門為壟斷,不才官吏一掛彈章,遽借譽於百姓之口。請自今民有不務本業,附合結黨,妄與官府之事者,請即以《違背》

聖訓治罪等語。查律內、凡奉

制書、「有所施行而故違者,杖一百」等語。嗣後民有不

「務本業、附合結黨、妄與官府之事者,照此律治罪;如有降調斥革之員賄囑百姓保留者,審實將與受官民俱照枉法贓律治罪。」 又《疏》稱:「豪民之肆無忌憚者,實由大吏倡之也,嗣後有指稱輿情妄行保題,即以徇庇劣員議處」 等語。查凡官員緣事降調革職者,俱有關激勸。且定例內督撫題請所屬官員賢能留任或題請別缺者、除奉

「特旨外,概不准從」等語。嗣後各省督撫如有將降級

調用。革職官員題請仍留原任者,將保題之督、撫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轉詳之司、道、府,亦照此例處分。又疏稱:「保題遷調,載在《會典》,定有缺分,必實有已試成效,始免薦舉匪人之戾。今則不拘成例,躐銜踰等,惟期速陞。其遠惡地方,人情畏避,雖係應調之缺,反以本省無可調之員請歸部選為辭。請自今官非歷俸三年,不得輒與遷調等語。查直隸、江南、山西、陝西、浙江、福建、湖廣、江西、廣東、廣西、四川、雲南、貴州等省,俱有各該督撫應題應調之缺,缺出原不論年俸,將合例官員揀選題補;如無可調之員,具題吏部,將缺歸月分銓補。今臺臣周既稱非歷俸三年之員,不得遷補」 等語,應如所題。嗣後將直隸等「十一省有應題缺出,令該督、撫於本省現任應陞官員內、應調缺出,將品級相當官員內歷俸已滿三年合例之員,仍照舊例揀選題調補。其廣西省南、太、慶、思四府、福省臺灣一府,所屬俱係煙瘴海外之區;無論俸滿三年與否,仍照現行例揀選合例之員具題調補。」 再查凡官員陞轉,俱有定例,不得濫行違例踰等題補、調補。如將躐銜踰等題補,併不應題補之缺題補,不應調補之缺調補者,將該督撫均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轉詳之司道府,亦照此例處分。如調缺有應調之人,以無人具題、經科道題參者,將該督撫、司道府等官亦均照此例處分。又《疏》稱:「如關差、榷使刻期代卸,亦借無稽」 之輿詞,以遂其佔戀之私情,此尤彰明較著等語。查凡出稅差監督差期將滿,戶部將保舉官員開列具題。奉

旨「點出始行更替。並無以商民保留,該督撫代題留」

任之例。嗣後如出差監督,該督撫以商民保留為詞代題者,將具題督撫照含糊具題例降一級留任。再,出差監督差期將滿,以額缺為詞題請展限者,將該監督照戀缺例降一級調用俟

「命下之日,載入《例冊》,通行直隸各省遵行可也。」奉 旨:「依議。」十一月十六日,吏部為請定陞任官員給

憑之例、以昭職守、以免曠官事。會議得《吏科潘疏稱、查推陞官員舊例》

命下之日、吏部將文憑給發原任、扣明兩月交盤之

限,領憑赴任。以陞補官員尚在原任地方。既奉

旨來京者、仍照舊例、將文憑發回原任、毋論長途往

返,濡滯日月,而新任地方一官久攝,或致小民失所,亦未可定。臣請嗣後凡在外推陞,及奉

旨特放官員,吏部行文該管上司,扣明兩月交代。令

其來京,其咨文內取具「交盤」 清楚,並無虧空及未完事件印結一月,咨部引

見之後,填給文憑,即令速赴新任辦事。如該管上

「司咨內,無交代明白印結」 字樣,仍令回原任,交盤文憑亦發原任,如是官員既省往返之勞,地方亦無曠官之慮。等因前來。查吏部定例,直隸各省陞任官員文憑咨發該撫將所陞官員任內查明,如無未完錢糧盜案,一月內令其交代,催赴新任;若有未完錢糧盜案,二月內題參等語。再查布按以下知縣以上官員、俱與民相近,關係要緊。奉

旨「將在外推陞。」及奉

旨特放官員、俱令來京引

見伊等未經引

見之前。其用否未可預定,不便即算實授之員。《勒》

限兩月交代,應將科臣潘扣明兩月交代之處,毋容議。至科臣潘「既稱文憑發回原任,毋論長途往返、濡滯日月而新任地方一官久攝或致小民失所亦未可定」 等語。相應嗣後在外推陞及奉

旨特放官員、吏部行文該撫給咨、令來京引

見其引

見文內聲明「該員任內並無未完錢糧盜案,經手」

等事件、取具印結送部者、於引

見准用之後、不必令回原任。臣部填給文憑,給赴

新任如不聲明者,即引。

見准用伊任內錢糧,盜案未經清楚,不便給憑,即

赴新任,仍令回原任。臣部將文憑照舊例咨發該撫,將伊任內事件令其交代清楚,照例給發。再查四、六八月推陞及

特放官員,已經行文各撫,現在俱各起程,俟伊等到

日引

見准用者仍照舊例將文憑咨發原任發給可也。

旨:「依議。」兵部為備陳弭盜等事,議覆東撫蔣江督。

赫、福督范、廣督趙各議覆前來。查先經福撫滿會同福督范疏稱「閩縣等十六州縣皆在海濱,懇於直隸各省卓異人員及薦舉才能各官內」 ,

《特簡補用》等因。九卿議覆福建沿海《十六州縣》地方:

最屬緊要。該撫題請揀選好官,原為地方得人起見。伏乞

皇上速簡卓異薦舉賢員,前往任事,於地方民生甚

有裨益等因具奏奉

旨:「好!照此議補授。」併請:嗣後閩縣等十六州縣缺出。

照此例、將卓異官員、開列具題補授。如無卓異官員、將薦舉官員、開列具題補授。如俱無卓異薦舉人員、將缺仍歸月分銓補等因。具題奉

旨:「准行在案。應如陞任御史陳所奏,除福建省不議。」

外,山東、江南、浙江、廣東、沿海州縣官員缺出,吏部照「福建省沿海官員補授」 之例,將卓異薦舉人員開列補授。如無卓異薦舉官員,將缺仍歸月分銓補。應行令各該督撫將沿海州縣查明造冊報部可也。奉

旨:「依議。」十二月初三日,吏部「為《請定外任陞轉》」等

事。議得御史徐《疏稱、督撫題陞之員,查文武卓異》及河工官員與薦舉武職、俱有隨本引

見之例。臣請嗣後督撫題陞之員,倘蒙

特旨擢用、照例令其赴部引

「見,則督撫之保題自必益加詳慎」 等語。應如所請。

「嗣後月分銓補之缺,督撫破例坐名題補」 者,如蒙擢用,臣部行文令其赴部引

見。又稱:「藩、臬二缺與督、撫最親,定例大計不得薦。」

「舉卓異,以絕夤緣」 等語。查藩臬員缺,為一省大吏,與督撫最親,薦舉卓異,恐有結納徇情之弊。其藩臬題補之處,應行停止等語。應如所題,嗣後藩臬員缺,不許督撫坐名題補,俟

命下之日、通行直隸各省可也。奉

旨:「依議。」十二月十二日,吏部為《請嚴保舉之例》等。

事。議得御史《徐樹庸條奏疏》稱:「嗣後保舉人員,日後貪贓事發,本人照例治罪,將原保之官從重議處」 等語。查吏部現行例,凡九卿保舉官員,其某官係某人保舉。吏部繕摺進呈。

命下之日、將原摺俱行存貯吏部。摺內雖有保舉之

人與所保之人職銜并年月日期,但恐年久破爛、難以稽查。應如所題,嗣後何年月日、某年係

某人保舉,吏部立明檔案,鈐蓋印信,以備查核。再查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內,左參議汪晉澂等保舉張永茂補授布政使,後張永茂等因貪,將原保官汪晉澂等各降二級調用在案。嗣後九卿保舉補用官員內,除因公罣誤外,如有貪婪事發,將原保官照此例降二級調用。保舉後訪出自行揭參者,照例免議。吏部不行查出,照失察檔案例議處。又疏稱「凡保舉之員,必久於其任,有成績可指者,方為公當」 等語。查吏部現行例,布政使缺出,將按察使通行開列;按察使缺出,將參政、副使、道通行開列。其未到任者,將緣由註明摺內。今臺臣徐既稱未報到任官員,不准保舉,吏部亦停其開入摺內。應如所題,嗣後未報到任官員,吏部停其開入摺內,亦不准保舉。除河道總督題補河員,仍照舊例遵行外,其從前督撫題補此等越陞,奉

旨准用布按以下府道以上官員。吏部查明以到任。

日起,限三年滿日再行開列陞轉。再查王沛憻由溫州知府捐陞離任,於今年八月二十五日簽掣建昌道缺,於十月初一日引

見具題補授四川按察使。吏部照例將道員未報。

到任者、聲明、通行開列、具題、奉

旨:「著九卿具奏。欽此。戶部右侍郎廖騰煃左副都御。」

史,呂履恆將建昌道王沛憻保舉,其「未報到任之處,並未聲明保舉。王沛憻未曾一日履建昌道任,即行保舉補授按察使,現在亦未到按察司任,應將王沛憻仍補原掣建昌道缺。王沛憻未經到任,廖騰煃、呂履恆即行保舉,例應察議。查原保舉摺內,廖呂保舉王沛憻前任做官好,應毋容議。」 又疏稱:「臣請」

敕部於年終時一年內保人之人、與所保之人無論

已未陞用,一并繕摺進呈等語。應如所題,嗣後吏部自五十三年起,於年終時,將一年內保人之人與所保之人,無論已未陞用,一并繕摺恭呈。

《御覽》。奉

旨:「依議。」

《兵部則例》。康熙五十二年十月初一日,兵部覆「廣提張為邊方瘴癘實甚等事,查該提督既稱南、太、慶、思四府嵐煙瘴氣,雀毒蛇涎,為癘最烈,不服水土者當此輒受其害。請以桂、平、梧、潯、柳五府熟識水土者調補,三年無過,請照文職,以邊俸較陞。其千、把雖係微員,亦有防汛之責。將南、太、慶、思四府千總拔補之日」 ,果其三年無過,仍在四府內候缺應陞等語。均應如該提督所請。嗣後副、參、遊、都、守各官,於調補陞轉之日,仍照例送部引

見可也奉

旨:「依議。」十一月十八日,兵部為海疆之需材等事。

議得:吏科掌印給事中潘疏稱:《今文武官員》

皇上盡令引

見「辨別賢否。」 至《水師》之參遊各官復時廑

聖懷,博訪九卿,各舉深知水性之人,以備需用。夫參

遊等官,或自戎伍循序而登,或由提鎮薦拔而用。其人之才技智勇,在九卿既非日夕與共,不能深知熟悉。即或偶有見聞而未睹成效,是以所舉寥寥。臣請嗣後如遇水師員缺,令各督撫提、鎮察屬員內深知水性之人,虛公保舉,仍令引

見。鑒其才品、令兵部記名、循序補授。如內有徇情

保舉,將保舉之官從重處分,具題前來。查水師各營武職員缺,原係題補之缺,嗣後缺出仍照例令其題補外,應行令各省督、撫、提、鎮於現任副、參、遊、都、守內,將江南、浙江、福建、廣東等省熟識水性人員保題引

見奉

旨、「著記名之人。臣部註冊、以備錄用。」如有徇情保舉、

將保舉之官、從重處分可也。《奉》

旨:「依議。」

康熙五十三年

《吏部則例》。吏部為欽奉

上諭事:「康熙五十三年三月三十日,臣部將二月分」

大選州同等官李恆祥五十八員具題奉

旨:「此內有各樣人。亦未可定,交與吏部會同九卿驗」

看,「如有出身不明不好者,著革職,嗣後以此為例。欽此。」 應將二月分在部驗到得缺州同李恆祥等五十八員,并三月分在部驗到得缺刑部司獄司馬濤等三十二員,遵

旨會同九卿驗看外。其餘得缺雜職五十九員、俱係

在各省候選、並不在部驗到。相應行文各省、取具伊等年貌冊籍。以該撫咨文到日為始。照依

「勒限赴部,會同九卿驗看。如有出身不好者,革退。逾限一月到者,即行開缺。」 嗣後將吏員考定雜職等官俱照考職年分截取,令各該撫給文赴部驗到。其各樣捐納,先用雜職等官及掣籤得缺後,照驗看知縣以上等官例,會同九卿驗看,有出身不明不好者奏明革退。其雙單月在任推陞州同以下等官,於掣籤「後行令該撫調來赴部,亦會同九卿驗看。如有出身不明不好者,奏明革退。現今四月大選,截取人員一時不能驟至,將所出之缺歸於單月應補之人補授,俟雜職人員驗到之日照例挨班銓選。又查截取吏員人等各省路途遠近不一若俟伊等到齊選用必致懸缺日久。應將陸續赴部驗到之」 人、照例按考職年分、名次、到齊選用。至《總河題補通判》、以上俱令隨本引

見「州同。」 以下俱不引。

見。但河道關係緊要,其州同以下等官、亦令隨本

赴部驗看。如有出身不明不好者、奏明革退、俟

命下之日、通行直隸各省可也。奉

旨:「依議。」吏部為欽奉

上諭事:「查五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大學士松等將吏」

部「《補授教職等官》事」 :《啟奏》摺本,奉

旨教職等官、俱有教習士子、作養人才之責。關係緊

要。今掣得教職等缺之王珍等。著調來京。該部考試引

見。嗣後補授教職等官。俱著調來考試、引

「見具奏。如不能前來,不准補授。欽此。」 嗣後《雙月大》

選推陞教職官員掣籤得缺後,即開單移咨該撫,以該撫給咨日為始。照定例「限在京限十日,奉天、直隸限兩箇月,山東、河南、山西限三箇月,江南、陝西、江西、浙江、湖廣限四箇月,福建、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限五箇月,雲南限六箇月。」 令該員照限速行來京考試引

見,仍將《起程日期》報部。如不能前來者,該撫將緣

由咨部不准補授可也。奉

旨:「依議。」

《兵部則例》。康熙五十三年八月,兵部等衙門為請定選補衛所之例等事,會議得川督鄂疏稱:「甘屬衛所官員,有地方責任,與州縣無異。臣查甘屬衛所官員內,行伍與效勞人等不識文義,其於地方之治理,百姓之教養,實有不諳。且以本省之人補放衛所官員,徇情曲法,苟且自便之私,亦不能盡絕。以臣愚見,似應於衛所缺出時,照文職州縣例,於武進士、武舉中揀選補授」 等因。兵部議覆:「嗣後甘肅衛所官員缺出,除本省人照文職例迴避外,雙月所出守備員缺,將現在投供三甲武進士併效勞一等之武舉,照例掣籤補授;單月所出守備員缺,將武舉出身之現任俸深衛所千總,照例掣籤推陞。守禦所千總員缺,將揀選現在投供效勞考二等之武舉,照例掣籤補授;衛千總員缺,將揀選現在投供武舉,照例掣籤補授」 等語。應如兵部所議。又議:該督疏稱「甘屬衛所官員內,現在不識文義、由行伍效勞出身,併本省之人在衛所居官者,俱行解任,給咨回部,改補別省」 等因。兵部議覆:由行伍效勞人「員,令該撫查驗有諳練文義,才猷練達,仍歸原任。如有甘肅之人及不識文義者,照該督所請,令解任赴部。此等赴部人員,守備照無任可到例,隔一選,以營守備補用。千總照例分發本省,以營千總補用。伊等有在衛所千總任內已滿六年俸者,補用之後,令該督、提、鎮照年滿千總例,將應保之人保送到部」 等語。查甘屬地方俱有營守備、千總等員缺。應將甘屬之人及不識文義者,行令該督撫提鎮遇有營守備、千總缺出即行改補咨報兵部。如有應補之缺再行咨送兵部另補員缺其諳練文義、才猷練達者,仍留原任及衛所千總滿六年俸。改補之後照例保送兵部之處。仍照兵部所議。至補用甘肅衛守備千總之人。俱係具題引

見補放官員。難以知其才猷練達。辦事明敏。應將

該督所題、「衛所員缺、揀選才猷練達、辦事明敏、家道殷實之人補授之處、亦照兵部所議、毋容議奉」

旨:「依議。」

康熙五十四年

《吏部則例》。吏部為報明事,議得先經湖撫劉,以江、監二縣堤堘被水浸漫,將疏防司堤各官題參,戶部會同臣部照黃河例,將承修官革職,督修官降四級調用,督撫例有處分,行令該撫題參等因。行文在案。續准戶部咨稱:該撫以江、監二堤堘沖決一案,部議過嚴,仰籲

皇上洪仁,准將承修之知縣朱芾等革職,戴罪修築。

督催知府丘天英等降級留任。督催!至臣與督臣身在地方,不能預為飭防,應聽部議等因具題,將原抄送吏部議等因。臣部以道、府、同知等官已經照例議處,應將該撫題請之處毋容議,并將總督額、巡撫劉亦照黃河例,各降三級留任。五十四年三月初六日題,本月二十二日奉。

旨江堤與黃河堤堘不同,黃河水流無定,時常移改。

特設官員看守,江水並不改移,故止交與地方官看守,如江水倘一泛漲,亦非人力能保。此案引《黃河看守堤工例》,議處地方官員,部議錯了,將本發回,著詳查另議具奏。欽此。臣等伏思,湖廣堤堘,原與黃河堤岸不同,江水泛漲亦非人力可保。

皇上洞鑒。《情由》所下

旨意甚是。照《黃河例》、議處過嚴、殊屬錯誤。應將江陵

縣縣丞王維炳、監利知縣叢潤、縣丞張國棟、荊州府同知孟《繗祖》,所革之職,荊州知府丘《天英》,所降之級,所有加級《紀錄》,俱准其復還,仍留原任。上荊南道李念生,應給還抵銷加級紀錄,均照例於見任內各罰俸一年。「《丘天英》原有紀錄五次,《李念生》原有紀錄九次,應各銷去二次,均免其罰俸。」 江陵丁憂知縣朱芾,「所革之職復還,俟服滿補官日罰俸一年。總督額巡撫劉各罰俸六箇月。劉有紀錄五次,應銷去一次,免其罰俸。其江陵縣縣丞孔原裔、監利知縣洪奕懿、縣丞常三書、荊州府同知李濱、知府白洵,均應扣除另補。其江陵丁憂知縣原缺今補之宋鼎震,照常存留。嗣後湖廣堤岸沖缺,將郭琇條奏所」 定之例停止,照《趙北口》例處分可也。康熙五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題,本月二十七日奉。

旨:「依議。」

康熙五十五年

《吏部則例》。康熙五十五年十月,吏部會議雲:「撫甘《以雲南教職懇給火牌》」 一疏奉

旨、「教職官員、朕調來閱看、已經一二年、並無賢能」之

員,著免其來京,交與該督撫考試,可用者補授,年老不及者革職,將原本發回九卿議奏。欽此。嗣後教職官員,相應停其來京考試引

見。仍照舊例行令各該撫考試。分別等第。如文理

平通可用者,年終彙題;如文理不通,年老不及者,即行革退,咨部開缺可也。十一月,吏部議覆雲:「撫甘疏稱,雲南省元江、開化、廣南、廣西四府缺出,向例在本省現任官員內揀選調補,隨本送部引」

見。嗣後滇省文職知縣以上對品調補、亦照武職。

對品調補之例、俱准免其送部引

見等因前來。應如該撫所題,將歷俸三年已滿對

品調補。請照《兵部武職》之例。停其送部引

見可也

康熙五十六年

《吏部則例》。康熙五十六年二月,吏部議覆:「偏沅巡撫李會同署理湖廣總督滿題沅陵縣知縣朱爾融,借品調補鳳凰營通判」 等因。查康熙四十七年四月內,都察院為遵

旨「察議事:一」疏奉

旨:「嗣後有錢糧盜案及降級罰俸官員,不准題補。」欽

此,欽遵在案。今朱爾融任內有未滿罰俸一年,與例不符。應將該撫等所請沅陵縣朱爾融借品調補鳳凰營通判之處,無庸議可也。奉

旨:「依議。」六月,吏部議准《廣撫法》,疏稱「廣東去京甚」

遠。凡新補官員往往半年八九箇月之後始得到任。「乞照雲南、貴州、廣西、四川等省之例,嚴行定限,速催來粵」 等因前來。應如該撫所請,嗣後廣東在京補授在外推陞赴京引

見知縣以上官員、及在外推陞官員。內有從前引見過、未滿三年。停其引

見者,俱照四省之例,依限給憑,令其赴任可也。

康熙五十七年

《吏部則例》康熙五十七年二月,吏部為援例題請事,「議得廣撫陳疏稱,粵西地處極邊,若候部選,每到任遲延,要缺久懸。嗣後四府應調各缺,如對品合例者,照常題補;如無合例者,請借品調補前來。查現任官員選擇調補之例已久,不便借品調補。嗣後廣西知縣以上調補官員,照雲南例免其引」

見。其推陞者、仍照舊引

見可也。閏八月,吏部等會議。得「御史楊《疏》稱『假

捏《過繼治喪》之弊。宜嚴禁也。查外任官員因父母年老、自己戀缺。先於臨選之時、轉以「過繼」 為辭。而典史驛丞等官、有選得邊遠苦缺。即以治

「喪為名,遞呈回家。延至一年,又復掣籤。臣請嗣後官員赴選,本地方官印結內即載明三代履歷。其捐納官員在京候選者,亦於投供三日,取具同鄉官印結,即載明三代履歷。如有已選之後假捏過繼改易籍貫者,本人以不孝論,出結官一併議處」 等語。嗣後雙單月,凡漢軍、漢人候選、候補併捐納大小各官,於所取該旗印文并同鄉京官印結內,應如該御史所請,俱各改明三代履歷,有無「過繼」 字樣。如有假捏過繼,希圖戀缺,及掣得邊遠苦缺,捏稱治喪者,將出結官一併議處。其實係過繼,情願治喪者,取具地方官印結,載明三代履歷送部。臣部查對該旗印文,同鄉官印結相符,照例准其治喪可也。恭候。

命下之日,通行八旗、直隸各省,一體遵行。謹題奉 旨「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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