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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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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十六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十六卷目錄

 銓衡總部總論一

  書經虞書皋陶謨 商書咸有一德 說命中 周書立政

  禮記王制

  大戴禮記文王官人

  賈誼新書大政

  杜佑通典銓選

  冊府元龜銓選條制

  馬端臨文獻通考論知人之難

  燕翼貽謀錄吏銓試書判 吏部闕膀

  丘濬大學衍義補總論任官之道 公銓選之法

  性理會通論官

  春明夢餘錄論資格 內外 久任 陞除 置籤

銓衡典第十六卷

銓衡總部總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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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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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書皋陶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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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若稽古。」皋陶曰:「允迪厥德,謨明弼諧。」禹曰:「俞,如何?」 皋陶曰:「都!慎厥身,修思永,惇敘九族,庶明勵翼,邇可 遠在茲?」禹拜昌言曰:「俞。」皋陶曰:「都!在知人,在安民。」禹 曰:「吁!咸若時,惟帝其難之。知人則哲,能官人;安民則 惠,黎民懷之。能哲而惠,何憂乎驩兜,何遷乎有苗?何 畏乎巧言、令色孔壬?」

蔡傳「知人」,智之事;「安民」,仁之事也。

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載采 采』。」禹曰:「何?」皋陶曰:「寬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亂而敬,擾 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彊而義,彰厥有常,吉哉!」

蔡傳載,行,采,事也。總言其人有德,必言其行某事某事為可信驗也。彰,著也。成德著之於身,而又始終有常,其吉士矣哉。

《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日嚴,祗敬六德,亮采有邦, 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百僚師師,百工惟時。 撫于五辰,庶績其凝。

蔡傳「浚明、亮采」,皆言家邦政事明治之義也。「九德有其三,必日宣而充廣之,而使之益以著。九德有其六,必日嚴而祗敬之,而使之益以謹。」翕,合也。德之多寡雖不同,人君惟能合而受之,布而用之,如此則九德之人咸事其事,大而千人之俊,小而百人之乂,皆在官使師。師,相師法也。言百僚皆相師法,而百工皆及時以趨事也。撫,順也。五辰,四時也。凝,成也。言百工趨時而眾工皆成也。大全朱子曰:「《九德》之目,蓋言取人不可求備,官人當以等耳。」

「《無教》逸欲有邦。」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無曠。庶官 天工,人其代之。

蔡傳言不可用非才,而使庶官曠廢厥職也。人君代天理物,庶官所治,無非天事。苟一職之或曠,則天工廢矣。可不深戒哉!

《商書咸有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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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官惟賢才」,左右惟其人。

孔傳「官賢才而任之」,非賢才不可任。選左右必忠良,不忠良非其人。

臣「為上為德,為下為民,其難其慎,惟和惟一。」

孔傳言:「臣奉上布德,順下訓民,不可官所私,任非其人。」

《說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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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治亂在庶官。」「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惡德,惟 其賢。」

蔡傳「庶官」,治亂之原也。庶官得其人則治,不得其人則亂。

《周書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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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傳吳氏曰:此《書》戒成王以任用賢才之道,而其旨意則又上戒成王專擇百官有司之長,如所謂「常伯」、「常任」、「準人」等云者。

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用咸戒于王曰: 「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綴衣、虎賁。」周公曰:「嗚呼,休茲 知恤鮮哉!」

蔡傳周公帥群臣進戒于王,贊之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群臣用,皆進戒曰:「王左右之臣有牧民之長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準人。三事之外,掌服器者曰綴衣,執射御者曰虎賁,皆任用之所當謹者。」於是周公歎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憂恤者鮮矣。」

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競,籲俊,尊上帝,迪知忱 恂于九德之行,乃敢告教厥后。曰:「拜手稽首,后矣。」曰: 「宅乃事,宅乃牧,宅乃準,茲惟后矣。」謀面用丕訓德,則 乃宅人,茲乃三宅無義民

蔡傳古之人有行此道者,惟有夏之君當王室大強之時,而求賢以為事天之實也。「迪知」者,蹈知而非苟知也。「忱恂」者,誠信而非輕信也。言夏之臣蹈知誠信于九德之行,乃敢告教其君也。「拜手稽首,后矣云」者,致敬以尊其為君之名也。「宅乃事,宅乃牧,宅乃準,茲惟后矣」云者,致告以敘其為君之實也。茲者,此也,言如此而後可以為君也,即皋陶與禹言九德之事。「謀面」者,謀人之面貌也。言非迪知忱恂于九德之行,而徒謀之面貌,用以為大順于德,乃宅而任之,如此,則三宅之人,豈復有賢者乎?

「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罔後」,

蔡傳「夏桀惡德弗作」往昔先王任用三宅而所任者乃惟暴德之人故桀以喪亡無後。

亦越成湯,陟丕釐上帝之耿命,乃用三有宅,克即宅, 曰「三有俊。克即俊,嚴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其在商 邑,用協于厥邑;其在四方,用丕式見德。」

蔡傳湯,自七十里升為天子,典禮命討,昭著于天下,所謂「陟丕釐上帝之光命」也。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三俊,謂有常伯常任準人之才者。「克即」者,言湯所用三宅,實能就是位而不曠其職,所稱三俊,實能就是德而不浮其名也。三俊,謂他日次補三宅者。宅以位言,俊以德言。湯于三宅,三俊嚴思而丕法之,故能盡其宅俊之用,而宅者得以效其職,俊者得以著其才,賢智奮庸,登於至治。其在商邑,用協于厥邑。近者察之詳,其情未易齊畿甸之協,則純之至也。其在四方,用丕式,見德遠者及之難,其德未易遍觀法之同,則大之至也。

嗚呼!其在受德,暋惟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乃惟 庶習逸德之人,同于厥政。帝欽罰之,乃伻我有夏,「式 商受命,奄甸萬姓。」

蔡傳羞刑,進任刑戮者也。庶習,備諸眾醜者也。言紂德強暴,又所與共國者,惟羞刑暴德之諸侯,所與共政者,惟庶習逸德之臣下。上帝敬致其罰,乃使我周有此諸夏,用商所受之命而奄甸萬姓焉。甸者,井牧其地,什伍其民也。

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見三有俊心,以敬 事上帝,立民長伯。」

蔡傳「三宅、三俊,文武,克知灼見」皆曰「心」者,即所謂「迪知忱恂」而非謀面也。「三宅」已授之位,故曰「克知」;「三俊」未任以事,故曰「灼見。」以是敬事上帝,則天職修而上有所承,以是立民長伯,則體統立而下有所寄。

「立政」、任人,準夫、牧作三事。

蔡傳言文、武立政,三宅之官也。任人,常任也。準夫,準人也。牧,常伯也。以職言,故曰「事。」

虎賁,綴衣,趣馬,小尹。左右攜僕。百司庶府。

蔡傳此侍御之官也。

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蔡傳此《都邑》之官也。

司徒、司馬、司空,亞旅。

蔡傳此諸侯之官也。

夷、微、盧、烝,三亳阪尹。

蔡傳此「王官之監于諸侯四裔」者也。

文王「惟克厥宅心,乃克立茲常事司牧人,以克俊有 德。」

蔡傳文王惟能其三宅之心知之至,信之篤,故能立此常任常伯,用能俊有德也。不言準人者,因上章言文王用人,而申「克知三有宅心」之說,故略之也。

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獄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訓 用違。

蔡傳庶言,號令也。庶獄,獄訟也。庶慎,國之禁戒儲備也。有司,有職,主者牧夫,牧人也。文王不敢下侵庶職,惟于有司牧夫訓迪用命及違命者而已。

「庶獄庶慎」,文王罔敢知于茲。

蔡傳上言「罔攸兼」,則猶知之,特不兼其事耳。至此「罔敢知」,則若未嘗知有其事,蓋信任之益專也。上言「庶」,言此不及者,號令出于君,有不容不知者故也。

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義德,率惟謀從容德, 以並受此丕丕基。」

蔡傳「敉功」,安天下之功。義德者,有撥亂反正之才。「容德」者,有休休樂善之量,皆成德之人也。言武王率循文王之功,而不敢替其所用義德之人,率循文王之謀而不敢違其容德之士,以並受此丕丕基也。

嗚呼,孺子王矣!繼自今,我其立政立事,準人、牧夫,我 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亂相我受民,和我庶獄庶慎, 時則勿有間之。

蔡傳言王其於立政、立事、準人、牧夫之任,當能明知其所順,順者,其心之安也。夫既明知其所順,果正而不他,然後推心而大委任之,使展布四體以為治,相助左右所受之民,和調均齊獄慎之事,而又

戒其勿以「小人間之。使得終始其治。」 此任人之要也。

自一話一言,我則永惟成德之彥,以「乂我受民。」

蔡傳自一話一言之間,我則終思「成德之美士」,以治我所受之民,而不敢斯須忘也。

嗚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繼自今文 子文孫,其勿誤于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

蔡傳前所言禹、湯、文、武任人之事,無非至美之言。「我聞之於人者,既皆告孺子王矣」,誤,失也。有所兼,有所知,不付之有司而以己誤之也。正宮正、酒正之正,指當職者為言,不以己誤。庶獄庶慎,惟當職之人是治之也。

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準人,則克 宅之,「克由繹之,茲乃俾乂。」

蔡傳「則克宅之」者,能得賢者以居其職也。「克由繹之」者,能紬繹用之而盡其才也。既能宅其才以安其職,又能繹其才以盡其用,茲其所以能俾乂也。歟

國則罔有立政。用憸人不訓于德,是罔顯在厥世。繼 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用勱相我國家。

蔡傳自古為國,無有立政用憸利小人者,憸利小人不順于德,是無能光顯以大厥世。王當繼今以往,立政勿用憸利小人,其惟用有常吉士,使勉力以輔相我國家也。

今《文子》文孫,孺子王矣。其勿誤于庶獄,惟有司之牧 夫。

蔡傳《刑》者,天下之重事。挈其重而獨舉之,使成王尤知刑獄之可畏,必專有司牧夫之任,而不可以己誤之也。

其克詰爾戎兵,以陟禹之跡。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 有不服。以覲文王之耿光,以揚武王之大烈。

蔡傳《禹跡》,禹服舊跡也。呂氏曰:「兵刑之大也。故既言庶獄,而繼以治兵之戒焉。」

嗚呼!繼自今後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

蔡傳并周家、後王而戒之也。「常人」,常德之人也。

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 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

大全董氏鼎曰:周公復政成王,而作立政,以王政莫大於用人,用人莫先於三宅,三宅得人則百官皆得人,而王政立矣。一篇之中,「宅事」、「牧、準」,其綱領也。「休茲」、「知恤」,其血脈也。「夏先后知恤,乃室大競。」桀不知恤,成湯陟焉;商先王知恤,用協見德,紂不知恤,周受命焉。文、武亦猶夏、商先王之知恤,並受丕基。自「孺子王矣」以下,拳拳以「去憸人,用常吉,詰戎兵,謹刑獄」,為王告,蓋欲王以先王之知恤為法,以夏、商後王之不知恤為鑒,忠愛之至也。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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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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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 位定然後祿之。爵人於朝,與士共之。

陳注論,謂考論其行藝之詳也。論辨則材之優劣審矣,任事則能勝其任矣,於是爵之以一命之位,而養之以祿焉。全馬氏曰:「凡民之材,有大小之不同,其德則有知、仁、聖、義、中、和,其行則有孝、友、睦、婣、任、恤,其藝則有禮、樂、射、御、書、數。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之者,論其德行道藝之實,而視其材之所有也。論之已辨,然後使」之任其事也。才足以充公卿之任,則使之為公卿;才足以充大夫士之任,則使之為大夫士。故任事然後爵之,爵有高下則祿有厚薄。位者視其爵祿之高下,而祿者稱其爵之等差也。故曰:「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凡此皆以官民之材也。

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論。 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此一節論司馬之官用其人。「論進士之賢者」,謂司馬辨論之後,不堪者屏退論量進士賢者,以告於王,告王之時而正定其論,各署其所長,若長於禮者署擬於禮官,長於樂者署擬於樂官。「論定然後官之」者,謂既論擬定,然後試之以所能之官。

大戴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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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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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曰:「太師慎維深思,內觀民務,察度情偽,變官民能 歷其才藝,女維敬哉!女何慎乎非倫?倫有七屬,屬有 九用,用有六徵:一曰觀誠,二曰考志,三曰視中,四曰 觀色,五曰觀隱,六曰揆德。」王曰:「於乎!女因方以觀之: 富貴者,觀其禮施也;貧窮者,觀其有德守也;嬖寵者, 觀其不驕奢也;隱約者,觀其不懾懼也;其少,觀其恭 敬,好學而能弟也;其壯,觀其廉潔,務行而勝其私也; 其老,觀其意憲,慎強其所不足而不踰也。父子之間, 觀其孝慈也;兄弟之間,觀其和友也;君臣之間,觀其 忠惠也;鄉黨之間,觀其信憚也。省其居處,觀其義方;省其喪哀,觀其貞良;省其出入,觀其交友;省其交友, 觀其任廉。考之以觀其信,挈之以觀其知,示之難以 觀其勇,煩之以觀其治,淹之以利,以觀其不貪;藍之 以樂,以觀其不寧;喜之以物,以觀其不輕,怒之以觀 其重,醉之以觀其不失也,縱之以觀其常遠,使之以 觀其不貳,邇之以觀其不倦,探取其志以觀其情,考 其陰陽以觀其誠,覆其微言以觀其信,曲省其行以 觀其備成。此之謂觀」誠也。二曰方與之言,以觀其志。 志殷如請幫助識別此字。其氣寬以柔,其色儉而不諂,其禮先人,其 言後人,見其所不足,曰「日益」者也。如臨人以色,高人 以氣,賢人以言,防其不足,伐其所能,曰「日損」者也。其 貌直而不傷,其言正而不私,不飾其美,不隱其惡,不 防其過,曰「有質」者也。其貌固嘔,其言工巧,飾其見物, 務其小微,以故自說,曰「無質」者也。喜怒以物而色不 作,煩亂之「而志不營,深道以利而心不移,臨懾以威 而氣不卑,曰平心而固守者也。」「喜怒以物而變易知, 煩亂之而志不裕,示之以利而易移,臨攝以威而易 懾,曰鄙心而勢氣者也。」「執之以物而遫驚,決之以卒 而度料,不學而性辨,曰有慮者也」;「難投以物,難說以 言,知一如不可以解也」,「困而不知其止,無辨而」自慎, 曰愚怒者也。營之以物而不虞,犯人以卒而不懼,置 義而不可遷,臨之以貨色而不可營,曰「廉潔而果敢 者也。」《易》移以言存志不能守,錮已諾無斷,曰弱志者 也。順與之弗為喜,非奪之弗為怒,沉靜而寡言,多稽 而儉貌,曰質靜者也。「辨言而不固,行有道而先困,自 慎而不讓,當如強之」,曰始妬誣者也;徵清而能發,度 察而能盡,曰治志者也。華如誣,巧言、令色,足恭一也, 皆以無為有者也,此之為「考志」也。三曰誠在其中,此 見於外,以其見占其隱,以其細占其大,以其聲處其 氣。初氣主物,物生有聲,聲有剛有柔,有濁有清,有好 有惡,或發於聲也。心氣華誕者,其聲流散,心氣順信 者,其聲順節,心氣鄙戾者,其聲嘶醜;心氣寬柔者,其 聲溫好。信氣中易,義氣時舒,智氣簡備,勇氣壯直。聽 其聲,處其氣,考其所為,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以其前 占其後,以其見占其隱,以其小占其大,此之謂視中 也。四曰,民有五性,喜怒欲懼憂也。喜氣內畜,雖欲隱 之,陽喜必見;怒氣內畜,雖欲隱之,陽怒必見;欲氣內 「畜,雖欲隱之陽欲必見,懼氣內畜,雖欲隱之陽懼必 見,憂悲之氣內畜,雖欲隱之陽憂必見。」五氣誠於中, 發形於外,民情不隱也。喜色由然以生,怒色拂然以 侮,欲色嘔然以偷,懼色薄然以下,憂悲之色纍然而 靜。誠智必有難盡之色,誠仁必有可尊之色,誠勇必 有難懾之色,誠忠必有可親之色,誠潔必有難污之 色,誠靜必有可信之色,質色皓然固以安,偽色縵然 亂以煩,雖欲故之,中色不聽也,雖變可知,此之謂觀 色也。五曰生民有靈陽。人有多隱其情,飾其偽,以賴 於物,以攻其名也。有隱於仁質者,有隱於知理者,有 隱於文藝者,有隱於廉勇者,有隱於忠孝者,有隱於 交友者,如此者不可不察也。「小施而好大得,小讓而 好大事,言願以為質,偽愛以為忠,面寬而貌慈,假節 以示之,故其行以攻其名」,如此者,隱於仁質也。推前 惡忠,府知物焉。首成功少其所不足,慮誠不及,佯為 不言,內誠不足,色示有餘,故知以動人,自順而不讓, 錯辭而不遂,莫知其情,如是者,隱於知理者也。素動 人以「言,涉物而不終,問則不對,詳為不窮,色示有餘, 有道而自順用之,物窮則為深」,如此者,隱於文藝者 也。廉言以為氣,驕厲以為勇,內恐外悴,無所不至,敬 再其說,以詐臨人,如此者,隱於廉勇者也。自事其親, 好以告人,乞言勞醉,而面於敬,愛飾其見物,故得其 名。名揚於外,不誠於內,伐名以事其親戚,以故取利, 分白其名以私其身,如此者,隱於忠孝者也。「陰行以 取名,比周以相譽」,明知賢可以徵,與左右不同而交, 交必重已,心說之而身不近之,身近之而實不至,而 懽忠不盡,懽忠盡,見於眾而貌克,如此者,隱於交友 者也。此之謂觀隱也。六曰:「言行不類,終始相悖,陰陽 克易,外內不合,雖有隱節」,見行曰:「非誠質者也。」其言 甚忠。其行甚平,其志無私。施不在多,靜而寡類。請幫助識別此字。而 安人,曰「有行心」者也。事變而能治,物善而能說,浚窮 而能達,錯身立方而能遂,曰「廣知者也。」「少言如行,恭 儉以讓,有知而不伐,有施而不置,曰慎謙良」者也;微 忽之言,久而可復,幽閒之行,獨而不克行,其亡如其 存,曰「順信」者也。富貴雖尊,恭儉而能施,眾強嚴威,有 禮而不驕,曰「有德者也」;「隱約而不懾,安樂而不奢」,勤 勞之不變,喜怒之如度,晰日守也。置方而不毀,廉潔 而不戾,立強而無私,曰「經正」者也;正靜以待命,不召 不至,不問不言,言不過行,行不過道,曰「沉靜」者也。忠 愛以事其親,歡欣以敬之,盡力而不面,敬以安人以 名,故不生焉,曰「忠孝」者也。合志如同方,共其憂而任 其難,行忠信而不相疑,迷隱遠而不相舍,曰「至友者 也。心色辭氣,其入人甚俞,進退工故,其與人甚巧,其 就人甚速,其叛人甚易,曰『位志者也』」;飲食以親,貨賄以交,接利以合,故得望譽征利,而依隱於物,曰「貪鄙」 者也;質不斷,辭不至,少其所不足,謀而不已,曰「偽詐」 者也;言行亟變,從容謬易,好惡無常,行身不類,曰「無 誠志」者也。小知而「不大決,小能而不大成,顧小物而 不知大,論亟變而多私,曰華誕者也;規諫而不類,道 行而不平,曰巧名者也。故事阻者不夷,畸鬼者不仁, 面譽者不忠,飾貌者不情,隱節者不平,多私者不義, 揚言者寡信。此之謂揆德也。」王曰:「太師!女推其往言 以揆其來行,聽其來言以省往行。觀其陽以考其陰, 察其內以揆其外。是故隱節者可知,偽飾無情者可 辨,質誠居善者可得,忠惠守義者可見也。」王曰:「於乎 敬哉!女何慎乎非心?何慎乎非人?人有六徵,六徵既 成,以觀九用。九用既立,一曰取平仁而有慮者,二曰 取慈惠而有理者,三曰取直愍而忠正者,四曰取順 直而察聽者,五曰取臨事而絜正者,六曰取慎察而 絜廉者,七曰取好謀而知務者,八曰取接給而廣中 者,九曰取猛毅而度斷者,此之謂九用也。平仁而有 慮者,使是治國家而長百姓;慈惠而有理者,使是長 鄉邑而治父子。直愍而忠正者,使是蒞百官而察善; 言順直而察聽者,使是長民之獄訟;出納辭令。臨事 而絜正者,使是守內藏而治出入,慎察而絜廉者,使 是分財臨貨,主賞賜,好謀而知務者,使治壤地而長 百工,接給而廣中者,使是治諸侯而待客賓,猛毅而 度斷者,使是治軍事,為邊境,因方而用之,此之謂《官 能》」也。九用有徵,乃任七屬:一曰國則任貴,二曰鄉則 任貞,三曰官則任長,四曰學則任師,五曰族則任宗, 六曰家則任主。七曰先,則任賢。正月,王親命七屬之 人曰:「於乎!慎維深內,觀民務本,慎在人。女,平心去私, 慎用六證,論辨九用,以交一人,予亦不私。女廢朕命, 亂我法,罪致不赦。」三戒然後及論,王親受而考之,然 後論成。

賈誼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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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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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使喜、難使怒者,宜為君;識人之功而忘人之罪者, 宜為貴。故曰:「刑罰不可以慈民,簡泄不可以得士。」故 欲以刑罰慈民,辟其猶以鞭狎狗也,雖久弗親矣。故 欲以簡泄得士,辟其猶以弧怵鳥也,雖久弗得矣。夫 士者勿敬則弗至,民者弗愛則弗附,故欲求士必附。 惟恭與敬,忠與信,古今無易矣。渚澤有枯木,而國無 「枯士矣。」故有不能求士之君,而無不可得之士,有不 能治民之吏,而無不可治之民。故君明而吏賢矣,吏 賢而民治矣。故見其民而知其吏,見其吏而知其君 矣。故君功見於選吏,吏功見於治民。故勸之其上者, 猶其下而上睹矣,此道之謂也。故治國家者,行道之 謂,國家必寧;信道而不為,國家必空。「故政不可不慎 也,而吏不可不選也,而道不可離也。」嗚呼,戒之哉!離 道而災至矣。無世而無聖,或不得知也;無國而無士, 或弗能得也。故世未嘗無聖也,不得聖王,則弗起也。 國未嘗無士也,不得君子,則弗助也。聖明則士闇飾 矣。故聖王在上位,則士百里而有一人,則猶無有也。 故王者衰,則士沒矣。故暴亂位上,則千里而有一人, 則猶比肩也。故國者有不幸而無賢士矣。故自古而 至於今,澤有無水,國無無士,故士易得而難求也,易 致而難留也。故求士而不以道,周遍境內,不得一人 焉。故求士而以道,則國中多有之,此之謂士易得而 難求也。故待士而以敬,則士必至矣;待士而不以道, 則士「必去矣。」此之謂士易致而難留也。王者有易政 而無易國,有易吏而無易民,故因是國也而為安,因 是民也而為治。故湯以桀之亂為治,武王以紂之北 卒為彊。故民之治亂在於吏,國之安危在於政,是以 明君在於政也,慎之於吏也,選之然後國興也。故君 能為善則吏必能為善矣;吏能為善則民必能為善 矣。故民之不善也,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 也。故吏之不善也,失之者君也;吏之善者,君之功也。 是故君明而吏賢,而民治矣。故苟上好之,其下必化 之,此道之政也。夫民為言萌也,萌之為言盲也。故惟 上之所扶而以之民,無不化也。故曰:「民萌民萌哉!」直 言其意而為之名也。夫民者,賢不肖之杖,賢不肖皆 具焉。故賢人得焉,不肖者休焉;技能輸焉,忠信飾焉, 故民者積愚也。故夫民者雖愚也,明上選吏焉,必使 民與焉。故士民譽之,則明上察之,見歸而舉之。故士 民苦之,則明上察之,見非而去之。故王者取吏不忘, 必使民唱,然後和之。故夫民者,吏之程也,察吏於民, 然後隨之。夫民至卑也,使之取吏焉,必取其愛焉。故 「十人愛之有歸,則十人之吏也;百人愛之有歸,則百 人之吏也;千人愛之有歸,則千人之吏也;萬人愛之 有歸,則萬人之吏也。故萬人之吏也撰卿相焉。」夫民 者,諸侯之本也;教者,政之本也;道者,教之本也。有道 然後教也,有教然後政治也。政治然後民勸之,然後 國豐富也。故國豐且富,然後君樂也。忠,臣之功也。臣 之忠者,君之明也。臣忠君明,此之謂政之綱也。故國也者,行之綱,然後國臧也。故君之信在於所信,所信 不信,雖欲論信也,終身不信矣。故所信不可不慎也。 事君之道不過於事父,故不肖者之事父也,不可以 事君。事長之道不過於事兄,故「不肖者之事兄也不 可以事長。使下之道不過於使弟,故不肖者之使弟 也不可以使下。交接之道不過於為身,故不肖者之 為身也不可以接友。慈民之道不過於愛其子,故不 肖者之愛其子不可以慈民。居官之道不過於居家, 故不肖者之於家也不可以居官。」夫道者,行之於父 則行之於君矣,「行之於兄,則行之於長矣;行之於弟, 則行之於下矣;行之於身,則行之於友矣;行之於子, 則行之於民矣;行之於家,則行之於官矣。故士則未 仕而能以試矣。聖王選舉也,以為表也。言之然後知 其問,謀焉然後知其極,任之以事,然後知其信。」故古 聖王君子,不素距人,以此為明察也。國之治政,在諸 侯大夫士,察之理在其與徒。君必擇其臣,而臣必擇 所與。故察明者,賢乎人之辭,不出於室而無不見也; 察明者,乘人不出其官而無所不入也。故王者居於 中國,不出其國,而明於天下之政,何也?則賢人之辭 也。不離其位,而境內親之者,謂之人,為之行也。故愛 人之道,言之者,謂之其府;故愛人之道,行之者,謂之 其禮。故忠諸侯者,無以易敬士也;忠君子者,無以易 愛民也。諸侯不得士,則不能興矣。故君子不得民,而 不能稱矣。故士能言道而弗能行者,謂之器;能行道 而弗能言者,謂之用;能言而能行之者,謂之實。故君 子訊其器,任其用,乘其實,而治安興矣。嗚呼,人耳人 耳!諸侯即位,享國社「稷血食,而政有命,國無君也;官 有政長,而民有所攸屬,而政有命,國無吏也;官駕百 乘,而食食千人,政有命,國無人也。」何也?君之為言也, 考也。故君也者,道之所出也,賢人不舉,而不肖人不 去,此君無道也。故政謂此國無君也。吏之為言,理也。 故吏也者,理之所出也,上為非而不敢諫,下為善而 不知勸,此吏無理也,故政謂此國無吏也。官駕百乘, 而食食千人,近側者不足以問諫,而由朝假不足以 考度,故政謂此國無人也。嗚呼悲哉!君者群也,無人 誰據?無據必蹶,政謂此國素亡也。

杜佑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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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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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法,惟農與戰,始得入官。漢有孝悌、力田、賢良方正 之科,乃時令徵辟。而常歲郡國,率二十萬口貢止一 人。約計當時推薦,天下纔過百數,則考精擇審,必獲 器能。自茲厥後,轉益煩廣。我開元、天寶之中,一歲貢 舉,凡有數千,而門資、武功、藝術、胥吏,眾名雜目,百戶 千途,入為仕者,又不可勝紀。比於漢代,且增數十百 倍,安得不重設吏職,多置等級,遞立選限以抑之乎? 後魏崔亮為吏部尚書,無問賢愚,以停解日月為斷, 時沈滯者皆稱其能。魏之失才,實從亮始。洎隋文帝 不欲權分,罷州郡之辟,廢鄉里之眾,內外一命,悉歸 吏曹,纔廁班列,皆由執政。則執政參吏部之職,吏部 總州郡之權,罔徵體國推誠、代天理「物之本意。是故 銓綜失敘,受任多濫。豈有萬里封域,九流叢湊,掄材 授職,仰成吏曹,以俄頃之周旋,定才行之優劣,求其 無失,不亦謬歟。」爾後有司尊賢之道,先於文華;辯論 之方,擇於書判,靡然趨尚,其流猥雜。所以閱經號為 倒拔,徵詞同乎射覆。置循資之格,立選數之制,壓例 示其定限,平配絕其「踰涯。或糊名考覈,或十銓分掌, 苟濟其末,不澄其源,則吏部專總,是作程之弊者;文 詞取士,是審才之末者;書判又文詞之末也。凡為國 之本,資乎人甿。人之利害,繫乎官政。欲求其理,在久 其任。欲久其任,在少等級。欲少等級,在精選擇。欲精 選擇,在減名目。俾士寡而農工商眾,始可以省吏員, 始可」以安黎庶矣。誠宜推仗至公,矯正前失,「或許辟 召,或令薦延舉有否臧論其誅賞課績以考之升黜 以勵之拯斯刓弊,其效甚速,實為大政可不務乎。」

冊府元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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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選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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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唐虞之時,建官惟百;夏、商官倍成周之制,其屬尤 繁。然選用之道,猶所未立。逮夫漢氏之代始察孝廉, 吏事寖廣,科第仍設,故調補之制,所謂「增多。」然而邪 偽萌生,隄防漸峻。是以東京申交互之禁,當塗立品 制之法。晉宋而下,沿革不同,亦銓綜有條,清濁適序, 誠有國之成憲,官人之要道也。

馬端臨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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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知人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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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漢董仲舒《對策》,已謂「古之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 為差,非謂積日累久也。」然則年勞之說,自西漢以來 有之矣,然未嘗專以此為用人之法。至崔亮之在後 魏,裴光庭之在唐,則遂以此立法矣。此法既立之後, 庸碌者便於歷級而升,不至沉廢;挺特者不能脫穎 以出,遂至邅迴。宋、蕭二公皆以為非,明皇雖從其言, 而卒不能易其法,非特明皇不能易而已,傳之後世踵而行之,卒不可變。何也?蓋守法之事,庸愚皆能之; 知人之明,則賢哲亦不敢以此自信故也。昔熙寧間, 東坡擬《進士御試策》曰:「古之欲立非常之功者,必有 知人之明。苟無知人之明,則循規矩、蹈繩墨,以求寡 過。二者審於自知而安於才分者也。」道可講習而知, 德可勉強而能,惟知人之明不可學,必出於天資。如 蕭何之識韓信,豈有法之可傳者?以諸葛孔明之賢 而短於知人,故失之於馬謖;而孔明亦審於自知,故 終身不敢用魏延。我仁祖之在位也,事無大小,一付 之於法;人無賢不肖,一付之於公議。事已效而後行, 人已試而後用,終不「敢求非常之功者,誠以當時大 臣不足以與知人之明也。古之為醫者,聆音察色,洞 視五臟,則其治疾也,有剖胸、決脾、洗濯胃腎之變。苟 無其術,不敢行其事。」今無知人之明,而欲立非常之 功,解縱繩墨,以慕古人,則是未能察脈,而欲試華佗 之方,其異於操刀而殺人者幾希矣。然則後之論者, 雖君相之用人,猶以「循規矩、蹈繩墨」為主,則知人之 事,固難以責之《吏部尚書》也。

燕翼貽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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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銓試書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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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承五季之亂,吏銓、書判、拔萃科久廢。建隆三年 八月,因左拾遺高錫上言,請問法書十條,以代試判。 詔今後應求仕及選人,並試判三道,仍復書判拔萃 科。先是,諸道州府參選者,每年終集於吏銓。乾德二 年正月甲申,詔:「選人四時參選,待之者甚厚,責之者 甚至,真得馭臣之柄矣。後因銓部姑應故事,不分臧」 否,雖文紕繆、書不成字者,亦令注官。故真宗景德元 年八月,令銓司引對齎所試書、判,以備奏御。仁宗即 位之初,以諸路闕官,凡守選者並與放選,以示特恩。 至景祐元年正月,遂廢書、判為銓試。議者以為奏補 人多令人假手,故更新制。曾不思書判猶如今之簾 引,雖有假手,不可代書,若銓試之弊,則又甚矣。雖他 人代書可也。省試猶可,況銓試乎?承平時,假手者用 薄紙書所為文,揉成團,名曰「紙毬」,公然貨賣,亦由朝 廷施刑寖寬故也。

《吏部缺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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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吏賣闕之弊,自昔有之。皇祐中,趙及判流內銓,始 置闕亭,凡有州郡申到闕,即時榜出,以防賣闕。立法 非不善也,然部吏每遇申到,匿而不告。今州郡寄居 有丁憂事故數年不申到者,亦有申部數年而部中 不曾改正榜示者,吏人公然評價,長貳、郎官為小官 時,皆嘗由之,亦不暇問。太宗皇帝曰:「倖門如鼠穴,不 可塞也」,豈不信哉。

丘濬大學衍義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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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任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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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書·皋陶謨》曰:「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臣按:宋儒陳大猷曰:「天子能以一心察天下之幾,不能以一身兼天下之務,任之庶官而已,不可使曠」 ,非無其人之為曠,非其人之為曠也。天下之事無一不出於天,天不自為,人代為之,一官曠則一事闕矣。元儒吳徵亦曰:「天下所事皆天之事,天以此事付之君,君不能自治而分之人,是庶官所治之事皆代天而」 為之者也。噫人君誠知人臣所治之事,皆天之事,而付於我者,其必不肯任用非人,而致天事之曠,以得罪於上帝矣。

《商書》:伊尹曰:「任官惟賢才,左右惟其人,臣為上為德, 為下為民,其難其慎,惟和惟一。」

臣按:為治之道在於用人,用人之道在於任官,人君之任官,惟其賢而有德、才而有能者則用之,至於左右輔弼大臣,又必於賢才之中擇其人以用之,非其人則不可用也。人臣之職在乎致君澤民,其為乎上也,必陳善閉邪以為乎君之德;其為乎下也,必發政施仁以為乎民之生。如此之人然後任之於左右,俾其上輔君德,下濟民生。既得如是之人,非用之之難,察之之謹,則其進也易而雜,而僥倖之小人得以間之矣。非待之以協和,信之以專一,則其用也乖而貳,而正大之君子不得以久安矣。吁!方用之之初,則其難其慎;既用之之後,則惟和惟一。「其」 者,必然之辭。「惟」 者,專一之謂。人君致審於斯,則知所以任官之道矣。

《說命》「惟治,亂在庶官。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惡, 德惟其賢。」

臣按:蔡沈謂庶官治亂之原,蓋以為治亂皆本於此也,夫人君用人以圖治,惟其賢能而用之,則國家之治原於此矣。苟舍其賢者、能者惟己之所親愛者是用,雖有可惡之德不問也,如此,則列之五等、布之庶位者皆不仁不義之人、無禮、無智之士,天下豈有不亂者哉?

《周書武成》:「建官惟賢,位事惟能。」

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綴衣、虎賁。周公曰:「嗚呼! 休茲知恤,鮮哉

臣按:常伯、常任、準人,即下文所謂三事、三宅,誠《周官》之別名也。牧民之長曰常伯,所謂「宅乃牧」 是也,其虞廷四岳之任乎?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所謂「宅乃事」 是也,其虞廷、典禮、典樂百揆之官乎?守法之有司曰準人,準之云者,掌法之官刑罰當如準之平,即所謂「宅乃準」 也,又非虞廷士師之職乎?綴衣者掌王之服器,「居則張設者焉。虎賁者,執王之器械,行則防護者焉。是常伯、常任、準人三者,國之大臣,以共理朝廷之政。綴衣、虎賁二者,王之親臣,以供奉服御之用。」 宋儒呂祖謙謂:「職重者有安危之寄,職親者有習染之移,其繫天下之本一也。職有大小,而經綸康濟、薰陶涵養賴焉。知其美而加之憂,庶不以非人」 處之矣。林之奇亦謂:三宅固不可不得人,然進見有時,虎賁綴衣之類,則朝夕與王處最親且密。苟非其人則主德內蔽,大臣雖賢何所施其力哉?吁!有大臣理國之政,有親臣在君之側,二者皆得其人,則君之左右所聞所見者無非正理,國之任用所施所行者無非仁政。任官如此,天下豈有不治哉。

《禮記·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 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臣按:此古者官人之法。夫民莫不有材也,顧上用之何如耳。然民生草澤中林林總總之多,苟非在上者有以評論之於先,又何以知其材而用之哉?後世一惟資格用人,稽考簿書,歲月次序,無復先王論辨之意,此所以任用不得其人而治效不古若也。

《緇衣》子曰:「大臣不親,百姓不寧,則忠敬不足而富貴 已過也;大臣不治,而邇臣比矣。故大臣不可不敬也, 是民之表也;邇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君毋以 小謀大,毋以遠言近,毋以內圖外,則大臣不怨,邇臣 不疾而遠臣不蔽矣。」

臣按:先儒謂此章言大臣不信而小臣之比國之大患也,蓋大臣之任、國之安危繫焉,用之斯信之可也。居其任而不親信之,則下之人知其不為上所親信也,是以令之而不從、制之而不服,此百姓所以不寧也。所以然者,由臣之忠不足於君,君之敬不足於臣,徒富之貴之至於太過焉耳。君以富貴豢其臣,臣以富貴豢其身,為下者不知盡忠以啟上之敬,為上者不復致敬以來下之忠,兩相乖貳,不相親信。如此則大臣不得治其事,嬖寵之小臣,相與親比,而大臣之柄反為所移奪矣。是故人君於大臣必加敬焉而不可輕,以其係國之治忽,而民所瞻望以為儀表者也。於邇臣必致慎焉而不可忽,以其係君之好惡,而民之所由以為道路者也。敬之則大臣得以治其事,慎之則邇臣不至於相比暱矣。不以小臣謀大臣則大臣不至於怨乎不一。不使遠臣間近臣,則近臣不至於疾視其上,不使左右寵倖之臣圖謀四方宣力之士,則遠臣之賢不為近臣所壅蔽矣。先儒謂「小謀大、遠言近、內、圖外」 三者,「任臣之大害也。」 臣竊以為遠言近者百一二,小謀大者什三四,內圖外者什八九。人君任人之際,誠能親信大臣而敬之,審擇邇臣而慎之,則股肱得其人,而耳目不為人所蔽矣。

《公銓選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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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書》禹曰:「敷納以言,明庶以功,車服以庸。」

《皋陶》曰:「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百僚師師,百 工惟時。」

臣按:德之在人,其總有九,而人之所得者則或得其一二、或得其三四、或得其五六、七八之不同,所以有多寡也,人君則隨其多寡合而受之,既受之矣,由是隨其大小長短施而用之,因才授任,或以為大夫、或以為諸侯,如是則一德有一德之用,有其三者為大夫、有其六者為諸侯,而九者之德各用所長而咸事其事矣。九德咸事,則在官者無非俊乂之士。是以寮寀相聯,更相師法,職任並列,爭相趨赴。蔡氏所謂「唐虞之朝下無遺才,上無廢事」 ,夫豈虛言哉。

《周禮天官》:「太宰以八法治官府,二曰官職,以辨邦治; 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以「《八則》治都鄙,三曰廢置,以馭其吏,四曰祿位」,以馭 其士。

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七曰「達吏。」 《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 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 卿、大夫、士、庶子之數」,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祿, 以能、詔事,以久奠食。

臣按:《王制》曰:「司馬論進士之賢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司士,司馬之屬官也,故凡士之進於司馬者,皆司士掌其名數之版,版猶今之文冊也。每歲之間其

人或損或益,其數有多有寡。益而多則登之,損而寡則下之。辨其年齒之壯老,著其歷任之久近。大夫以上所謂貴也,士以下所謂賤也,咸於是乎辨焉。與夫天下之邦國都家縣邑,設官之數幾何,內外之卿大夫士庶子,其任用之數幾何,皆司士之所掌,以告於王而治之者也。今制則屬之吏部,《文選》所掌者,即其事焉。古今之制不同,而其事則一也。

漢制,「郡縣守相之高第者,然後為二千石,二千石之 有治行者,然後為九卿,九卿之稱職者然後為御史 大夫。然張釋之十年不得調,揚雄三世不徙官」,蓋未 有資格之拘也。至成帝建始四年,始置常侍曹尚書 一人主公,卿二千石曹尚書一人掌郡國,而選曹之 制遂始於此。

東漢之制,選舉於郡國屬功曹,於公府屬東西曹,於 天臺屬吏曹尚書,亦曰「選部。」

臣按:兩漢銓選之法大要如此,是時猶未有資格也。

北朝魏崔亮為吏部侍郎,乃奏為格制,不問賢愚,專 以停解日月為斷。薛淑上言:「黎元之命,繫於長吏,若 取年勞不簡,賢否義均,行鴈次若貫魚,執簿呼名,一 吏足矣,何謂銓衡?」書奏不報。魏之失人自亮始。

胡寅曰:「聖帝明王代天理物,莫急於求賢才而任使之。今夫抱關者啟閉必以時,擊柝者晨夕必有節,為委吏而會計不當則蓄積缺矣,為乘田而牛羊不息則芻牧缺矣,是皆小役細務,猶不可任非其才。若夫環百里而為縣縣有令,環數百里而為州州有守,所統凡幾民,所治凡幾事,乃不選擇勝其任者𢌿之而付諸《年格》。」 夫天下之善人少,不善人多,才者無幾,不才者皆是也。不問其才,專以停解日月為斷,是賢能、庸繆、姦凶之人相為升降以率會之,賢能不能什一其九,皆民之蠹也。自崔亮制《年格》後,世襲以為常,更,明君碩輔亦眾矣,而終莫之改,何也?其意以謂任人則易以私,任法則易以公,人不常得,不若一付之法,猶為善也。審如是而善,則吏部一司,不必置尚書、小宰及諸郎吏,第如薛琡之言,委之胥吏,按籍呼名,魚貫而進,何不可之有?故善為天下者,建官惟賢,位事惟能,而從以信賞必罰,則太平可坐而致也。

臣按:資格之說始於崔亮,史謂魏之失才自亮始。嗚呼,亮為此格豈但魏之失人哉,自有此格以來世世用之,使其君子不幸而不得以展其有用之才,其小人不幸而不得以蒙夫至治之澤,是皆亮作俑之尤也。胡寅之言明白詳盡,有志於求才致治者尚鑒茲哉!

「唐《文選》則吏部主之,武選則兵部主之,皆為三銓之 法。在尚書則典其一,為尚書銓;在侍郎則分其二,為 中銓、東銓。其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取其體貌豐偉; 二曰言,取其言辭辯正;三曰書,取其楷法遒美;四曰 判,取其文理優長。四者皆可取,則先德行,德均以才, 才均以勞。五品以上不試,六品以下始集而試,觀其」 書判;已試而銓,察其身言。

臣按:唐銓選以身、言、書、判擇人,四者之中惟判為切,蓋非通曉事情、諳練法律、明辨是非、發摘隱伏不能為也,但其用駢儷語為拘耳,若其於身必取其豐偉,於言必取其辯正,則晏嬰之貌不揚、裴度之形短小、周昌之期期、鄧艾之口吃皆在所棄矣。雖以孔子之聖,猶謂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況「掌銓衡者,皆中人之才哉。」

唐制,「庶官五品以上,制敕命之;六品以下,則並旨授。」

臣按:《制敕》所命者,蓋宰相商議奏可而除拜之也;旨授者,蓋吏部銓材授職然後上言,詔旨但畫聞以從之而不可否者也。今制,四品以上及在京堂上五品官、在外方面官皆具職名,取自上裁,五品以下及在外四品非方面者則先定其職任然後奏聞,亦唐制也。

張九齡言於元宗曰:「古者刺史入為三公,郎官出宰 百里,今朝廷士入而不出,其於私計甚自得也。臣愚 謂欲治之本,莫若重守令,宜逐科定其資。凡不歷都 督、刺史,不得任侍郎、列卿;不歷縣令,雖有善政,不得 任臺郎、給舍、都督、守令雖遠者,使無十年任外。」

臣按:天下之勢有內外,要必上之人均其內外之勢而中持衡焉,使不至於偏重,外有治效擢之內職,內有實績擢之外任,如是,則內外均矣。

元宗疑吏部銓試不公,御史中丞宇文融密請分吏 部為十銓,以禮部尚書崔頲等十人掌之。試判將畢, 召入禁中決定,吏部尚書、侍郎皆不得預。吳兢表以 為「陛下曲受讒言,不信有司,非居上臨人,推誠感物 之道。昔陳平、丙吉,漢之宰相,尚不對錢穀之數,不問 鬥死之人,況大唐萬乘之君,豈得下行銓選之事乎?」

臣按:「君有君之職,臣有臣之職,君之職在乎任人。」

「臣之職在乎任事」 ,君不任人而自任,則是君行臣職矣。君行臣職,則是以一身而代百工之事,力有所不及,慮有所不周,日有所不給,本欲以防一人之姦而適足以長百姦,本欲以虞一事之廢而適足以致百廢,是故人君為治,有一事則設一官,用一官則司一事,分曹而異局,委任以責成,蓋以任之也專則其志「不分於他務;責之也切,則其心不敢以苟且。人君清心於上以照之,而又持之以公,守之以信,是以事無不治而功無不成。」 凡事莫不皆然,而況夫求賢審官,尤出治之要務,烏可信人言、任己私,而不責成於有司哉?唐元宗乃以銓法散任於十人,專任乎一己,而不信用有司。吳兢謂「非推誠感物之道」 ,《臣亦》謂非為君任人之法也。

開元十八年,裴光庭為吏部尚書,始作《循資格》,而賢 愚一概,必與格合,乃得銓授,限年躡級,不得踰越。於 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謂之「聖書。」宋璟爭之,不能得。 及光庭卒,蕭嵩以為非求才之方,奏罷之。詔曰:「人年 三十而出身,四十乃得從事,更造格以方正為差,若 循新格,則六十未離一尉。自今有異才高行,聽擢不」 次,然有其制而無其事。有司守文奉式循資,例如故。

臣按:漢董仲舒《對策》已謂古之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為差,非謂積日累久也,則年勞之說漢已有之而未以為用人之法,至後魏崔亮、唐裴光庭始專以此立法,其為法也一付之無心,惟文移簿籍是稽、歲月先後是據,所謂銓量人物者徒建空名而已。宋人有言,「賢才伏於下者資格礙之也,職業廢於上者資格」 牽之也。士之寡廉鮮恥者爭於資格也。民之困於暴政虐令者,資格之人眾也。萬事之所以刓弊、百吏之所以廢弛、法制之所以頹壞而不救者,皆資格之失也。

德宗時,協律郎沈既濟言於其君曰:「近世爵祿,其失 有四:太入仕之門太多,世胄之家太優,祿利之資太 厚,督責之令太薄。臣以為當輕其祿利,重其督責。夫 古今選用之法,其科有三,曰德也、才也、勞也。今吏部 甲令雖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職,計勞升敘,然考校之 法,皆在書判簿曆、言辭俯仰之間,侍郎非通神不可」 得而知,則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書非才也,累資 積考非勞也,苟執不失,猶乖得人,況眾流茫茫,耳目 有不足者乎?蓋非鑒之不明,擇之不精,法使然也。王 者觀變以制法,察時而立政。前代選用,皆州府察舉, 至於齊、隋,署置多由請託。故當時議者,以為「與其率 私,不若自舉;與其外濫,不若內收。」是以罷州府之權, 而歸於吏部。此矯時懲弊之權法,非經國不刊之常 典。臣請五品以上及群司長官,宰臣進敘,吏部、兵部 得參議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屬,聽州府辟用,則銓 擇之任,委於四方;結奏之成,歸於二部。必先擇牧守, 然後授其權,高者先署而後聞,卑者聽版而不命。其 牧守將帥,或選用非「公,則吏部、兵部得察而舉之。」聖 主明目達聰,逖聽遐視,罪其私冒,不慎舉者,小加譴 黜,大正刑典,責成授任,誰敢不勉?

胡寅曰:「銓選年格之弊,有志於治天下者莫不以為當革而莫有行之者,豈皆智之不及歟?蓋以自不能無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以自不能知人而度人之亦不能知人也,故寧付之成法,猶意乎拔十得五而已。縱未可盡革,如沈既濟之論,亦可救其甚弊,俾吏部守按籍成法,人才之賢否一不預焉。大則委宰臣」 敘進,下則聽州府辟舉,其徇私不稱,則吏部覺察,御史按劾,豈有不得人之患哉?雖然,世無不可革之弊,以周、漢良法,崔亮、裴光庭一朝而廢之,則崔亮、裴光庭所建,何難改之有「為政在人,人存則政舉矣。」 其本則係乎人君有愛民之意與否耳。

陸贄言於其君曰:「理道之急,在於得人,而知人之難, 聖哲所病。聽其言則未保其行,求其行則或遺其才, 校勞考則巧偽繁興,而端方之人罕進,徇聲華則趨 競彌長,而沈退之士莫勝。自必素與交親,備詳本末, 探其志行,閱其器能,然後守道藏用者可得而知,沽 名飾貌者不容其偽。是以前代有鄉舉里選之法,長」 吏辟舉之制,所以明歷試,廣旁求,證行能,息馳騖也。 昔周以伯冏為太僕,命之曰:「慎簡乃僚,罔以巧言令 色,便僻側媚,其惟吉士。」是則古之王朝命其大官,而 大官得自簡僚屬之明驗也。後世舍僉議而重己權, 廢公舉而行私惠,是故周行庶品,苟不出時宰之意 者,則莫致焉。任重之道益微,進善之「途漸隘。每須任 使,常苦乏人。居常則求精太過,有急則備位不充。臣 待罪宰相,即以上陳。求賢審官,粗立綱制。凡是百司 之長,兼副貳等官,及兩省供奉之職,并因察舉勞效, 須加獎任者,並宰臣敘擬以聞。其餘臺省屬僚,請委 長官選擇,指陳才實,以狀上聞。一經薦揚,終身保任。 各於除書之內,具開舉授之由,得賢則進考增秩,失 實則奪俸贖金,亟付則褒升,亟失則黜免,非止搜揚下位,亦可閱試大官。《前志》所謂『達則觀其所舉,即此 義也』。」又曰:「宰輔常制,不過數人,人之所知,固有限極, 必不能遍諳多士,備閱群才。若令悉命群官,理須展 轉詢訪,若訪於親朋,則是悔其覆車不易前轍之失 也;若訪於朝列,則是求其私薦,不如公舉之愈也。二 者利害,惟陛下詳擇,恐不如委任長官,慎揀僚屬,所 揀既少,所求亦精,得賢有鑒識之名,失實當闇繆之 責。況今之宰輔,則往日臺省長官也;今之臺省長官, 乃將來之宰臣也。但是職名暫異,固非行業頓殊。豈 有為長官之時,則不能舉一二屬吏?居宰」臣之位,則 可擇千百佐僚。聖人制事,必度物宜,無求備於一人, 無責人於不逮,尊者領其要,卑者任其詳。是以人主 擇輔臣,輔臣擇庶長,庶長擇佐僚。所任愈崇,故所擇 愈少;所試漸下,故所舉漸輕。進不失倫,選不失類。以 類則詳知實行,有倫則杜絕徼求,將務得人,無易於 此。是故選自卑遠始升於朝者,各委長吏任舉之,則 下無遺賢矣。寘于周行既任于事者,於是宰臣序進 之,則朝無曠職矣。才德兼茂,歷試不踰者,然後人主 倚任之,則海內無遺士矣。

臣按:陸贄此言蓋欲長官各舉其人,然後付宰臣敘進之也,夫長官得其人則誠足以得人矣,苟非其人,恐不免有偏溺請屬之私,是故其要尤在於敘進者之得其人也,必其舉而不必其用,寓賞罰之柄於其間斯善矣。

宋制,凡入試有貢舉、奏廕、攝署、流外、從軍五等,吏部 銓惟注擬州縣官、幕職文臣少卿、監以上中書主之, 京朝官則審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內職樞 密院主之,使臣則三班院主之。其後,典選之職分為 四:文選曰審官東院、曰流內銓,武選曰審官西院、曰 三班院。元豐定制而後,銓注之法悉歸選部,以審官 東院為尚書左選,流內銓為侍郎左選,審官西院為 尚書右選,三班院為侍郎右選。

臣按:宋銓選之法大略如此,然散主不一,更革不常,我朝文選則主於吏部,武選則主於兵部,自立國以來至於今日,未嘗有所更易,可謂一代之定法也。

太祖詔「吏部南曹,以人才可付升擢者,送中書門下 引驗以聞。」上慮銓衡止憑資歷,或英才沈於下僚故 也。

臣按:宋太祖此舉可謂得操縱之法,「人君誠能於常選之中不時拔擢,非獨人才無所淹沈,而銓司亦知所憚而不敢不盡心也。」

自真宗朝試身、言、書、判者,第推恩,迺特詔曰:「國家覈 吏治,而以四事程其能。爰命從臣精加詳考,以成資 闕為差擬,率以為常。」後議者以身、言、書、判為無益,迺 罷。神宗熙寧四年,遂定銓試之制。凡守選者,歲以二 月、八月試斷按二,或律令大義五,或議三道。後增試 經義,法官同銓曹撰式考試,第為三等,上等免選注 官,優等升資。如判超格無出身者,賜之「出身。」自是不 復試判,仍去免選恩格。若歷任有舉者五人,自與免 試注官。

臣按:「宋初承唐制,銓試亦用身、言、書判,至熙寧四年始定銓試之制,守選者試斷案即今試行移之比,試律義即今試招擬之比,試經義即今試論策之比。然是時既試矣,而又用人保舉,歲試止於二月、八月,今制則循資序以進用,歲凡六選,至臨選時乃試焉。」 臣竊以為國家用人教養之於先而任用之於後,苟當進用之初,而無銓試之法,則何以知其中之所蘊,才之所宜,而校量以任用之哉?我朝銓試之法,大略似宋。往者專考文移,設為「假如」 以試之,以觀其判斷處置。其後或試策,或試論,又以觀其學問才識之所至也。夫人才有能有不能,或優於文學,或長於政事,取其所長,皆可任用。臣請兼夫三者而「並試之。」 論策、文移,三者俱通為上,通二者為中,通一者為次中,俱不通者為下。既試之矣,然所試者,其人品高下,才識能否,未必皆稱其所缺之員。故凡遇內外官有缺,銓曹必須依次排比申達,卿佐預為校量,總會其當銓之官,必所試之人,其才與官相稱,然後銓注。宜於一歲之間,每季之首,循其資次,豫集應選之人,或一百,或二三百,每月一集而試之,不待臨選始試,恐取其一日之長,其中有僥倖假代者也。其所試之題,或論、或策、或文移,不拘定時。遇本部有暇隙,即署僚屬為「監試」 等名目,集監生而試之。彌封、巡監,一如科試。既試,將所試卷批號等第附卷。凡入選監生,必須五試然後入「選,臨選之日,又必並試三題。通以前累試者較之,上等為京朝府貳州守之職,中等為縣正府倅之職,次中善於論策者為閒散之職,善於行移者為煩劇之職,下者為流外穴雜之職。如此則用人不枉其才,而庶官皆得人矣。」

蘇軾言於其君曰:「所貴乎人君者,予奪自我而不牽於眾人之論也。天下之學者莫不欲仕,仕者莫不欲 貴,如從其欲則舉天下皆貴而後可,惟其不可從也, 是故仕不可以輕得,而貴不可以易致。此非有所吝 也,爵祿出乎我者也。我以為可予而予之,我以為可 奪而奪之,彼雖有言者,不足畏也。天下可畏者,賦斂 不可以不均,刑罰不可以不平,守令不可以不擇,此 誠足以致天下之安危而可畏者也。」我欲慎爵賞,愛 名器,而囂囂者以為不可,是烏足卹哉!近歲以來,吏 多而闕少,率一官而二人共之,居者一人,去者一人, 而伺之者又一人,是一官而有二人者,無事而食也。 且其涖官之日淺,而閒居之日長,以其涖官之所得, 而為閒居仰給之資,是以貪吏常多,而不可禁,此用 人之大弊也。

臣按:「吏多而闕少,在宋時猶一官而三人共之,今待一官之闕不止三人也,將因其故而不問歟?則人才日積愈多,及其資次而用之,已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氣消沮,筋力不逮,用如是之人以理務治民而欲事妥民安,難矣。如一切汰而擇之,則彼奔走仕途多歷年歲,歸無生計以度餘生,往往至於顛連失所,況彼」 之所以衰老,皆限於吾之資級使然,仁人君子固有所不忍也。蘇軾所謂「彼雖有言,亦不足畏。」 嗚呼,文王發政施仁必先無告,伊尹一夫不獲以為己辜。況士乃天民之秀者,吾之立法不善,使之至於衰老而又棄之,是豈盛世之事乎?為今之計,必須調停之,而使其入仕者有效用之實,汰退者無失所之嘆,斯善矣。本朝入仕之途,其大者有二:曰歲貢,曰科舉。歲貢之法,每歲學校貢生員赴禮部試中,補國子監生。府學歲貢一人,州學三年二人,縣學二年一人,以食廩先後為次,則在學校者已有資格也。科舉則每三年一開科,中鄉試者赴禮部中試則授以官,不中者送監肄業,以俟下舉。屢不「第者,亦以監生資次人仕。科舉有定額,歲貢有常數。學校貢舉與吏部選調,其人才適足以相當,而無甚有餘不及之數。」 洪武、永樂以來,選用者未聞乏人,而需選者未聞淹滯,蓋以祖宗法制一定,而有司奉行不敢有所更革也。近世言者憫士子之在學校者多衰老,乃開四十五歲入監之例。其後又因國計不足,立「納粟」 、「上馬」 、「入監」 等名目,是於科貢之外別開岐徑。選用之調,止於此數,而入仕之路,比舊加多,其人才日積月累,遂致數倍於前。舊制,各司歷事監生,三閱月考過勤謹,附名選簿,仍留所司辦事,臨選方行取用。其實歷日期,有多至二三年者。後以坐監者數多,減歷半年或一年,即「送吏部附選,給假家居。今有需次十年不得選者,積累既久,員數愈多,迨將及萬。是以一時人才,在監肄業之數少,在部聽選之日多。臣恐積愈久而愈多不止此數也。國家養才而不得用,及其用之,皆衰老昏眊不能事事之人。此非獨人才之病,其為國家之累也大矣。嗟夫!誾誾啾啾,黌舍至不能」 容,是乃國家人才之盛。若夫充積於選調,老死而不得一官,夫豈盛時所宜有哉!此非但士子之不幸也。夫國家之於人才,亦猶人家之於子弟。子弟白首而無室家,為父兄者則必為之憂慮。國家儲養人才,白首乃不得沾一命,為君相者寧能不為之憂慮乎?所以憂而慮之者,非預有以消息調停之,不可也。消息調停,必使入仕者有及時效用之實,汰退者無後時失所之嘆,斯可矣。然非在上者權其輕重,知其緩急,決然以必行而不以人怨為解,則雖有可以消息調停之策,亦不可行矣。古人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 而臣亦云:「一人怨,何如千萬人怨。」 怨之於一時者,比之怨之無窮已者,孰「為多乎?」 盍思曰:「我國家所恃以為治者,人才也。今日用人,必循資格,而人才需選者,往往老於選調,而不得及時以進用。及用之,大半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氣消沮,筋力廢弛,其不為身家子孫計者無幾失。今不為之所,猶七年之病而不求三年之艾也。則夫異日所用者,皆衰老之人。衰老之人,布滿天下,而欲事理民安難矣。事不理,民不安,亂亡之兆也。且國家養士,將何為乎?為乎民而已。天下之民多乎?士多乎?說者乃獨畏士之怨,而不卹民之怨,何哉?然則為今之計奈何?請敕吏部通算本部需選監生,自某年起至某年止,總數若干人,見到部者若干,給假者若干,本部以一年為率,大約計」 用監生若干,通計其數,至某年方纔盡絕。而又通行天下布政司府州縣,查算聽選家居監生若干,備細開具年甲日期,造冊申部,然後請旨選差卿佐有文學風力者,齎敕詣各布政司,會同巡按二司,聚集聽選監生,於總會處開場考試,略如科試。初日,於經書中出論一道試之。次日,試《時務策》及《行移》各一道,三題,「全通者為上,通二者為中,通一者為下,全不通者為不中其中者。」

「造冊送部,依次選用,不中者為民。」 中者之中,有不願仕者,上等者遙授以京秩致仕,有文學者授以助教、學錄之類,有政事者授以監事、序班之類,免其戶丁三名差役。中等者授以在外八品職名,優免二丁;下等者賜以冠帶,免其一丁,無丁者以本里內閒丁給之。其有未試之前,告願免試者,如下等之例。如此則「仕者得以效用,而不仕者不致失所矣。」 雖然,此特一時不得已,權宜救弊之策耳,是豈祖宗教養人才之初意哉?夫聖朝設立學校,選擇師儒以教生徒,優以廩餼,免其差役,優游之以歲月,欲其成才以為國家之用。士子立志務學,底於成立,以圖補報,是為不負作養之恩。顧乃苟延歲月,虛縻廩給,「至於衰邁,尚不能措一辭。如此之徒,上孤聖恩,下辱學校,雖加以成周簡不肖之法,屏之遠方,終身不齒,亦不為過。但彼之所以衰老者,固由其不能奮發勉勵之罪,然亦以我之昧於事體者,妄開倖門,擠塞仕路,有以扼之故也。彼既自知其愆,不願就試,姑為此一時不得已救弊之策,要之不可為訓也。自此以後,凡科舉歷事,一遵祖宗成法,於此二途之外,不得別開入監門路,以復洪武、永樂之盛,則人才不至於淹滯,賢否不至於混殽矣。今日求賢為治之務,誠莫有急於此者。」 或曰:「如此則選途固清矣。其郡邑學校之中,有生員年已及艾而未得出身者,何以處之?」 曰:「學校之中,生員年已長大不通文理者充吏為民,朝廷已有定例。惟夫學問有成,年歲長大,欲進之則資次未應,欲退之則學行可取,往往老死學校中,可惜也。竊見今吏部歲貢生員初試中未到監者,往往試選為教職,各有假手於人,以圖僥倖。不若就學校生員中稽考年四十五以上、食廩將及十年,及曾歷鄉試六次入場者,命提學憲臣會同巡按及藩臬二司,每五年一次考驗,其中有通三場者,試中錄其所試文字,連人送部考試,仍令坐監一年,循次待闕,專用以為教職。如此則學校之生徒亦無有老死不用者矣。」

軾又曰:「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聞 於吏部,吏部以其資考遠近,舉官之眾寡而次第其 名,然後使一二大臣雜治之,參之以其才器之優劣 而定其等,歲終奏之,以詔天子廢置。度天下之吏每 歲以物故、罪免者幾人而增損其數,以所奏之等補 之,及數而止,使其予奪亦雜出於賢不肖之間,而無」 有一定之制,則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將自奮 厲磨淬,以求聞於時。然而議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 才之優劣為差,則是好惡之私有以啟之也。」臣以為 不然。夫法者,存其大綱,而其出入變化,固將付之於 人。如必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則夫 一定之制,臣未知其果不可以為姦也。

臣按:蘇軾既言用人不可有一定之制,又言不可開驟進之門,使天下常調舉生妄心,誠如其言,則任法既不可、任人又不可,然則如之何而為可也?軾固言法者存其大綱,而其出入變化固將付之於人,要必任用得其人,使之於常法之中隨其資格之所當得者,寓夫抑揚進退之權於截然可必之中而有隱然不可必之機。則人法兼行。資望並用。而士無淹滯驟進之弊。而國家皆得人以為用矣。

胡寅曰:「夫人各有才而其用不同,故自古取才必有 數路,猶患其狹。今徒以進士任子而欲盡天下之才, 多見其有遺矣。必欲賢能皆為吾用,當舉古人取士 之制,或以鄉舉,或以進士,或以恩任,或設科目,或許 辟召,或聽自薦,或令引類,合四海之內三年之中,以 五百人為率而均其數於眾流。為宰相者,因任原省」, 是非賞罰,各不失當焉。率是以行,雖起衰亂之俗,而 躋三王之制可也,何《停年格》之足用乎?

臣按:「資格用人幾千年於茲,一旦欲革而去之誠難矣,非上有剛明之君、下有公正之臣不可以議此也,然繼世之君未必皆賢,任事之臣未必皆稱,與其用能鑒別之明以顯吾智力有餘於一時,孰若立可持循之法以輔吾子孫不足於久遠哉?必也立為一定之法而於定法之中隨時補弊而不出於法之外,斯」 善矣。請即今日選法言之。祖宗以來,文武並用,文選主於吏部,武選主於兵部。兵部之選武臣,其始也以功次而用,其後也純用任子之法。父死子繼,無子者兄若弟繼之,有定格也。若夫都指揮以至都督,則以才能擢用焉,又不專於資格矣。文臣入仕之途非一端,其大者有三:進士也、監生也、吏員也。《吏員資格》,其崇者止於七品,用之為佐貳、幕職、監當、筦庫之職,非有保薦者不得為州郡正員。監生則出自學校之貢選及舉人試進士不第者。其肄業太學也,循資以出,先歷事於府部諸司,然後次其名於選曹,循資而考之,以定。

「其高下而授以職焉。監生、吏員二者雖各有資格,進士初任,亦循其甲第,及其不次擢用,往往越常調焉。是又不專在於資格也。」 此我聖祖立法用人之深意,誠有前代所不及者。然而用之既久,不能無弊。武臣之弊,則天下衛所有定數,設官有定員,世襲之官恆滿其位。繼繼繩繩,銷減無幾。新立功次之人,則又日增月益,無有限極,不知其後將何以處之也?所謂文臣之弊,「近年以來,吏員需選者人多缺少,計其資次,乃有老死不得待一官者,而監生尤甚。」 嗚呼!我朝立國以來百餘年矣,前此未聞人才有如此淹滯者,而今乃有之,是豈無其故哉?盍求所以致此之由?特命用事之臣,博論深究,以求善處之術,「必使仕路澄澈,選法疏通,所進者皆及時有用之才,所退者免失職無聊之歎,如此則可以復祖宗之舊,而制治保邦於萬年矣。」 以上公銓選之法。臣按:天下之事,其利害得失恆相半,而朝廷所立之法亦然。且如資格以用人,說者謂此法既立之後,庸碌者便於歷級而升,不致沉廢,挺特者脫穎而「出,遂至邅迴」 ,則是資格不可有也。然未有此法之前,選司注官,有老於下位、三十年出身不得祿者,則又是資格不可無也。然則資格用人,其利害得失如何?嗟夫!天生斯民,賢智者恆少,而愚不肖者恆多,天下之事鉅而重者又常不若細而輕者之為眾也。是故人君為治,用天下之人以理天下之「事,寧不欲人人皆用其賢且智也?」 然人品有高下,事體有大小,官職有崇卑,量其事而設其官,隨其官而用其人,必使官與事稱,人與官稱,則事無不理,而政務舉,治道成矣。然人品高下之中又有高下,事體大小之中又有大小,官職崇卑之中又有崇卑,不可以一律齊也。於其不可一律齊之中而設官以總持之,使之各得其劑量焉。如權衡之稱物,尺度之度物,輕重長短,各適其可,而不倚於一偏,非得人不可也。然人不常得,於是不得已而任之以法焉。使朝廷常得人而任之,則雖無法亦可也。如其人之不常有何?此古人用人貴於人法兼用也。夫群千百人之才品,而決於一二人之耳目,「苟無簿籍之稽考,法制之禁限,資次之循歷,而欲一一記憶之,人人論選之,吾恐其智有所不周,力有所不逮,日有所不給矣。而況偽妄詐冒,請託干求,那移蒙蔽,姦計百出者哉!」 由是觀之,人固不可以不任,而法亦不可以不定。守一定之法,而任通變之人,使其因資歷之所宜,隨才器之所能,而量「加任使,不不用資格,亦不純用資格。不用資格所以待非常之才,任要重之職,釐煩劇之務;用資格所以待才器之小者,任資歷之淺者,釐職務之冗雜者。」 其立為法,一定如此。而又得公明之人以掌銓衡,隨才授任,因時制宜,而調停消息之,於常調之中而有不常之調。調雖若不常,而實不出乎常調範圍之外。人以漸而用,而出類之才則不以漸;官以次而升,而切要之職則不以次。非有大功德大才能,及國家猝有非常之變,決不拔卒為將,徒步而至卿相也。我祖宗立法之善,超越前代,未嘗不用資格而有不用者焉。雖若不分流品,而實未嘗不分焉。何則?今制,文職四品及在京堂上官、在「外方面五品以上官有缺員,皆具名以聞;自五品以下,吏部始得銓注。」 此所謂用資格而有不用者也。自尚書、侍郎以下,惟才是用,雖若不分流品,然翰林院、國子監非通經能文者不授之,其於流品又未嘗不分焉。臣寮之在任也,則得推舉,不次用之,既滿秩到部,則必考其功績,按常調以用焉。祖宗良法美意。有如此者。此又萬世所當遵守而不可更革者也。

性理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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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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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曰:「古者位以德,爵以功,世祿而不世官,故賢才 眾而庶績成。及周之衰,公卿大夫皆世官,政由是敗 矣。」

四海之利病,係於斯民之休戚;斯民之休戚,係於守 令之賢否。然而監司者,守令之綱也;朝廷者,監司之 本也。欲斯民之皆得其所本原之地,亦在乎朝廷而 已。

華陽范氏曰:「夫天地之有四時,如百官之有六職。天 下萬事,備盡於此,如網之在綱,裘之挈領,雖百職不 可易也。人君如欲稽古以正名,苟不倣《周官》,未見其 可也。」

春明夢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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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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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資格》者,吏部之準繩也。使盡屏棄之,大匠立見血 指矣。然以四海之大,望人致治,朝廷方以重仔𢌿我, 而我斤斤尺寸,能勝任而愉快乎?故資格不得不破,

無容再計而決也。然非明則不知破,非公則不能破
考證
非置是非利害於度外,則又不敢破也。大匠之用準

繩,不束於準繩而後可乎?

歸太僕有光曰:「天下奇俊之士少而中庸之士多。帝 王之道,先為其法,以就天下中庸之士,而精神運用, 獨可於奇俊之士,加於其法之外而不為法之所限, 此其所以能鼓舞一世之人材也。」

《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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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官之有內外也,內之中有外焉,翰林之於部寺是 也;外之中又有外焉,部寺之於直省是也。在內者既 薄視淮陽而不為,在外者又遙望長安於天上。其得 之則侈然自恣,其不得也則頹然氣沮,營營一官,遑 問職業矣。內者既昧民社之宜,外者鮮通輔道之術, 士無實用,未有近世之甚者也。《周官》曰:「明王立政,不 惟其官,惟其人。古不分文武,何有內外?互而用之,斯 固《周官》之旨乎?」

《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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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官之不能集事也,陞轉之速也。《經》曰:「聖人久於其 道,而天下化成。」不久而成,聖人難之,況其下焉者乎? 雖曰晚季凌競,志希速化,稍需次焉,則拊髀書空,攢 矢銓衡之堂矣。然有說焉,非人不樂久,上亡有以處 久也。古之久於其任者,大概皆賢者也。不則去之惟 恐不速,寧能久乎?其賢者功深而效著,惠浹而譽起。 上於是初以璽書褒之,繼以車服寵之,再以顯秩擢 之。彼久者既得行其志,而又大其埶,其誰不以「久」為 榮,而以速為辱哉?漢之三公闕,則以九卿郡守賢而 久者任之。故其得人媲於三代。人情何常,顧上所以 用之者如何耳。

宋濂曰:「取士莫善於選舉,用人莫善於器使,命官莫 善於久任。」

葉氏曰:「《周官司士》以久奠食,何也?蓋古人爵人以德, 不觀其暫而觀其常;祿人以功,不觀其驟而觀其素; 任事以能,不揆其始而揆其終。議論要諸久而後定, 功效要諸久而後成,此先王所以久於任人而不驟 遷也。」

考久任之法,三代皆世官也。至漢文、景之後,治幾三 代。宣帝有言:「民所以安而無怨者,政平吏良也。與我 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以為吏數變易,則下不安 業,久於其事則眾服教化。其有政理者,輒以璽書勉 勵,增秩賜金,或爵至關內侯,公卿缺則以次用之。漢 世循良,於茲為盛。

司馬溫公光曰:「自古得賢之盛,莫若唐虞之際。然稷 降播種,益主山林,垂為共工,龍作納言,契敷五教,皋 陶明刑,伯夷典禮,后夔典樂,皆各守一官,終身不易。 苟使之更來迭去,易地而居,未必能盡善也。今以群 臣之材,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人之官,遠者 三年,近者數月,輒易去,如此而望職事之修,功業之」 成,必不可得也。

元人吳萊云:「欲富國者,必在於養民,欲養民者,又必 在於重郡縣之選,嚴守令之職。苟重其選,將任之以 久而可成功;苟嚴其職,將權有所歸而易集事。」

《陞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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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推陞選除,銓之大端也。司官之條分縷晰者,至堂 而合契矣。司官之詳稽博採者,至堂而施行矣。司有 難肩之擔,堂猶難焉,其誰肩之?司有難任之怨,堂猶 難焉,又誰任之?故高居端揆之堂者,當鑑空衡平,因 物付物,以彰癉還之天道,以名器還之朝廷,以利害 置之度外,庶幾福被民生,慶延宗社,百官所以統,四 海所以均乎?昔趙忠毅在部,年踰七十,日以懲貪抑 競為事。嘗曰:「年老如此,不為何待?時危如此,不救何 如?」此忠之為忠,毅之為毅也。嗚呼,能無念哉!

《置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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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法之壞,自萬曆甲午置籤始也。孫太宰丕揚杜權 貴請託之弊,行大選掣籤之法,一朝稱公。于文定慎 行譏其非體。「古人見除吏條格,卻而不視,以為一吏 足矣,奈何衡鑑之地,自處於一吏之職,而無所秉成, 亦已陋矣。至於人才長短,各有所宜;資格高下,各有 所便;地方煩簡,各有所合;道里遠近,各有所準;而以 探丸之智,為挈瓶之守,是掩鏡可以索照,而折衡可 以懸決也。」趙忠毅《疏》云:「掣籤之法,自古未有,自萬曆 間始用之以示公,其初即不能行,遂有造籤之法,討 缺者無不如意。」御史翟學程之至,以為可笑,良亦無 怪其然。荀卿曰:「探籌取鉤,所以為公。上好曲私,則百 吏乘是而後偏。」此假設,以見行法之「在人也,而不意 天下之果有此事也。似宜變之,以復祖宗之舊。」遂停 抽籤之法,至天啟末復行,人因譏銓部為「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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