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16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十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十六卷目錄
銓衡總部總論一
書經〈虞書皋陶謨 商書咸有一德 說命中 周書立政〉
禮記〈王制〉
大戴禮記〈文王官人〉
賈誼新書〈大政〉
杜佑通典〈銓選〉
冊府元龜〈銓選條制〉
馬端臨文獻通考〈論知人之難〉
燕翼貽謀錄〈吏銓試書判 吏部闕膀〉
丘濬大學衍義補〈總論任官之道 公銓選之法〉
性理會通〈論官〉
春明夢餘錄〈論資格 內外 久任 陞除 置籤〉
銓衡典第十六卷
銓衡總部總論一
[編輯]書經
[編輯]《虞書皋陶謨》
[編輯]曰:「若稽古。」皋陶曰:「允迪厥德,謨明弼諧。」禹曰:「俞,如何?」 皋陶曰:「都!慎厥身,修思永,惇敘九族,庶明勵翼,邇可 遠在茲?」禹拜昌言曰:「俞。」皋陶曰:「都!在知人,在安民。」禹 曰:「吁!咸若時,惟帝其難之。知人則哲,能官人;安民則 惠,黎民懷之。能哲而惠,何憂乎驩兜,何遷乎有苗?何 畏乎巧言、令色孔壬?」
〈蔡傳〉「知人」,智之事;「安民」,仁之事也。
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載采 采』。」禹曰:「何?」皋陶曰:「寬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亂而敬,擾 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彊而義,彰厥有常,吉哉!」
〈蔡傳〉載,行,采,事也。總言其人有德,必言其行某事某事為可信驗也。彰,著也。成德著之於身,而又始終有常,其吉士矣哉。
《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日嚴,祗敬六德,亮采有邦, 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百僚師師,百工惟時。 撫於五辰,庶績其凝。
〈蔡傳〉「浚明、亮采」,皆言家邦政事明治之義也。「九德有其三,必日宣而充廣之,而使之益以著。九德有其六,必日嚴而祗敬之,而使之益以謹。」翕,合也。德之多寡雖不同,人君惟能合而受之,布而用之,如此則九德之人咸事其事,大而千人之俊,小而百人之乂,皆在官使師。師,相師法也。言百僚皆相師法,而百工皆及時以趨事也。撫,順也。五辰,四時也。凝,成也。言百工趨時而眾工皆成也。〈大全〉朱子曰:「《九德》之目,蓋言取人不可求備,官人當以等耳。」
「《無教》逸欲有邦。」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無曠。庶官 天工,人其代之。
〈蔡傳〉言不可用非才,而使庶官曠廢厥職也。人君代天理物,庶官所治,無非天事。苟一職之或曠,則天工廢矣。可不深戒哉!
《商書咸有一德》
[編輯]「任官惟賢才」,左右惟其人。
〈孔傳〉「官賢才而任之」,非賢才不可任。選左右必忠良,不忠良非其人。
臣「為上為德,為下為民,其難其慎,惟和惟一。」
〈孔傳〉言:「臣奉上布德,順下訓民,不可官所私,任非其人。」
《說命中》
[編輯]「惟治亂在庶官。」「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惡德,惟 其賢。」
〈蔡傳〉「庶官」,治亂之原也。庶官得其人則治,不得其人則亂。
《周書立政》
[編輯]〈蔡傳〉吳氏曰:此《書》戒成王以任用賢才之道,而其旨意則又上戒成王專擇百官有司之長,如所謂「常伯」、「常任」、「準人」等雲者。
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用咸戒於王曰: 「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綴衣、虎賁。」周公曰:「嗚呼,休茲 知恤鮮哉!」
〈蔡傳〉周公帥群臣進戒於王,贊之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群臣用,皆進戒曰:「王左右之臣有牧民之長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準人。三事之外,掌服器者曰綴衣,執射御者曰虎賁,皆任用之所當謹者。」於是周公歎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憂恤者鮮矣。」
古之人迪惟有夏,乃有室大競,籲俊,尊上帝,迪知忱 恂於九德之行,乃敢告教厥後。曰:「拜手稽首,後矣。」曰: 「宅乃事,宅乃牧,宅乃準,茲惟後矣。」謀面用丕訓德,則 乃宅人,茲乃三宅無義民
〈蔡傳〉古之人有行此道者,惟有夏之君當王室大強之時,而求賢以為事天之實也。「迪知」者,蹈知而非苟知也。「忱恂」者,誠信而非輕信也。言夏之臣蹈知誠信於九德之行,乃敢告教其君也。「拜手稽首,後矣雲」者,致敬以尊其為君之名也。「宅乃事,宅乃牧,宅乃準,茲惟後矣」雲者,致告以敘其為君之實也。茲者,此也,言如此而後可以為君也,即皋陶與禹言九德之事。「謀面」者,謀人之面貌也。言非迪知忱恂於九德之行,而徒謀之面貌,用以為大順於德,乃宅而任之,如此,則三宅之人,豈復有賢者乎?
「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罔後」,
〈蔡傳〉「夏桀惡德弗作」往昔先王任用三宅而所任者乃惟暴德之人故桀以喪亡無後。
亦越成湯,陟丕釐上帝之耿命,乃用三有宅,克即宅, 曰「三有俊。克即俊,嚴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其在商 邑,用協於厥邑;其在四方,用丕式見德。」
〈蔡傳〉湯,自七十里升為天子,典禮命討,昭著於天下,所謂「陟丕釐上帝之光命」也。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三俊,謂有常伯常任準人之才者。「克即」者,言湯所用三宅,實能就是位而不曠其職,所稱三俊,實能就是德而不浮其名也。三俊,謂他日次補三宅者。宅以位言,俊以德言。湯於三宅,三俊嚴思而丕法之,故能盡其宅俊之用,而宅者得以效其職,俊者得以著其才,賢智奮庸,登於至治。其在商邑,用協於厥邑。近者察之詳,其情未易齊畿甸之協,則純之至也。其在四方,用丕式,見德遠者及之難,其德未易遍觀法之同,則大之至也。
嗚呼!其在受德,暋惟羞刑暴德之人,同於厥邦;乃惟 庶習逸德之人,同於厥政。帝欽罰之,乃伻我有夏,「式 商受命,奄甸萬姓。」
〈蔡傳〉羞刑,進任刑戮者也。庶習,備諸眾醜者也。言紂德強暴,又所與共國者,惟羞刑暴德之諸侯,所與共政者,惟庶習逸德之臣下。上帝敬致其罰,乃使我周有此諸夏,用商所受之命而奄甸萬姓焉。甸者,井牧其地,什伍其民也。
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見三有俊心,以敬 事上帝,立民長伯。」
〈蔡傳〉「三宅、三俊,文武,克知灼見」皆曰「心」者,即所謂「迪知忱恂」而非謀面也。「三宅」已授之位,故曰「克知」;「三俊」未任以事,故曰「灼見。」以是敬事上帝,則天職修而上有所承,以是立民長伯,則體統立而下有所寄。
「立政」、任人,準夫、牧作三事。
〈蔡傳〉言文、武立政,三宅之官也。任人,常任也。準夫,準人也。牧,常伯也。以職言,故曰「事。」
虎賁,綴衣,趣馬,小尹。左右攜僕。百司庶府。
〈蔡傳〉此侍御之官也。
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蔡傳〉此《都邑》之官也。
司徒、司馬、司空,亞旅。
〈蔡傳〉此諸侯之官也。
夷、微、盧、烝,三亳阪尹。
〈蔡傳〉此「王官之監於諸侯四裔」者也。
文王「惟克厥宅心,乃克立茲常事司牧人,以克俊有 德。」
〈蔡傳〉文王惟能其三宅之心知之至,信之篤,故能立此常任常伯,用能俊有德也。不言準人者,因上章言文王用人,而申「克知三有宅心」之說,故略之也。
文王罔攸兼於庶言,庶獄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訓 用違。
〈蔡傳〉庶言,號令也。庶獄,獄訟也。庶慎,國之禁戒儲備也。有司,有職,主者牧夫,牧人也。文王不敢下侵庶職,惟於有司牧夫訓迪用命及違命者而已。
「庶獄庶慎」,文王罔敢知於茲。
〈蔡傳〉上言「罔攸兼」,則猶知之,特不兼其事耳。至此「罔敢知」,則若未嘗知有其事,蓋信任之益專也。上言「庶」,言此不及者,號令出於君,有不容不知者故也。
亦越武王,「率惟敉功,不敢替厥義德,率惟謀從容德, 以並受此丕丕基。」
〈蔡傳〉「敉功」,安天下之功。義德者,有撥亂反正之才。「容德」者,有休休樂善之量,皆成德之人也。言武王率循文王之功,而不敢替其所用義德之人,率循文王之謀而不敢違其容德之士,以並受此丕丕基也。
嗚呼,孺子王矣!繼自今,我其立政立事,準人、牧夫,我 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亂相我受民,和我庶獄庶慎, 時則勿有間之。
〈蔡傳〉言王其於立政、立事、準人、牧夫之任,當能明知其所順,順者,其心之安也。夫既明知其所順,果正而不他,然後推心而大委任之,使展布四體以為治,相助左右所受之民,和調均齊獄慎之事,而又
戒其勿以「小人間之。使得終始其治。」 此任人之要也。
自一話一言,我則永惟成德之彥,以「乂我受民。」
〈蔡傳〉自一話一言之間,我則終思「成德之美士」,以治我所受之民,而不敢斯須忘也。
嗚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繼自今文 子文孫,其勿誤於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
〈蔡傳〉前所言禹、湯、文、武任人之事,無非至美之言。「我聞之於人者,既皆告孺子王矣」,誤,失也。有所兼,有所知,不付之有司而以己誤之也。正宮正、酒正之正,指當職者為言,不以己誤。庶獄庶慎,惟當職之人是治之也。
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準人,則克 宅之,「克由繹之,茲乃俾乂。」
〈蔡傳〉「則克宅之」者,能得賢者以居其職也。「克由繹之」者,能紬繹用之而盡其才也。既能宅其才以安其職,又能繹其才以盡其用,茲其所以能俾乂也。歟
國則罔有立政。用憸人不訓於德,是罔顯在厥世。繼 自今立政,其勿以憸人。其惟吉士,用勱相我國家。
〈蔡傳〉自古為國,無有立政用憸利小人者,憸利小人不順於德,是無能光顯以大厥世。王當繼今以往,立政勿用憸利小人,其惟用有常吉士,使勉力以輔相我國家也。
今《文子》文孫,孺子王矣。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 夫。
〈蔡傳〉《刑》者,天下之重事。挈其重而獨舉之,使成王尤知刑獄之可畏,必專有司牧夫之任,而不可以己誤之也。
其克詰爾戎兵,以陟禹之跡。方行天下,至於海表,罔 有不服。以覲文王之耿光,以揚武王之大烈。
〈蔡傳〉《禹跡》,禹服舊跡也。呂氏曰:「兵刑之大也。故既言庶獄,而繼以治兵之戒焉。」
嗚呼!繼自今後王立政,其惟克用常人。
〈蔡傳〉並周家、後王而戒之也。「常人」,常德之人也。
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 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
〈大全〉董氏鼎曰:周公復政成王,而作立政,以王政莫大於用人,用人莫先於三宅,三宅得人則百官皆得人,而王政立矣。一篇之中,「宅事」、「牧、準」,其綱領也。「休茲」、「知恤」,其血脈也。「夏先後知恤,乃室大競。」桀不知恤,成湯陟焉;商先王知恤,用協見德,紂不知恤,周受命焉。文、武亦猶夏、商先王之知恤,並受丕基。自「孺子王矣」以下,拳拳以「去憸人,用常吉,詰戎兵,謹刑獄」,為王告,蓋欲王以先王之知恤為法,以夏、商後王之不知恤為鑒,忠愛之至也。
禮記
[編輯]《王制》
[編輯]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然後爵之, 位定然後祿之。爵人於朝,與士共之。
〈陳注〉論,謂考論其行藝之詳也。論辨則材之優劣審矣,任事則能勝其任矣,於是爵之以一命之位,而養之以祿焉。全馬氏曰:「凡民之材,有大小之不同,其德則有知、仁、聖、義、中、和,其行則有孝、友、睦、婣、任、恤,其藝則有禮、樂、射、御、書、數。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之者,論其德行道藝之實,而視其材之所有也。論之已辨,然後使」之任其事也。才足以充公卿之任,則使之為公卿;才足以充大夫士之任,則使之為大夫士。故任事然後爵之,爵有高下則祿有厚薄。位者視其爵祿之高下,而祿者稱其爵之等差也。故曰:「任事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凡此皆以官民之材也。
又
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 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疏〉此一節論司馬之官用其人。「論進士之賢者」,謂司馬辨論之後,不堪者屏退論量進士賢者,以告於王,告王之時而正定其論,各署其所長,若長於禮者署擬於禮官,長於樂者署擬於樂官。「論定然後官之」者,謂既論擬定,然後試之以所能之官。
大戴禮記
[編輯]《文王官人》
[編輯]王曰:「太師慎維深思,內觀民務,察度情偽,變官民能 歷其才藝,女維敬哉!女何慎乎非倫?倫有七屬,屬有 九用,用有六徵:一曰觀誠,二曰考志,三曰視中,四曰 觀色,五曰觀隱,六曰揆德。」王曰:「於乎!女因方以觀之: 富貴者,觀其禮施也;貧窮者,觀其有德守也;嬖寵者, 觀其不驕奢也;隱約者,觀其不懾懼也;其少,觀其恭 敬,好學而能弟也;其壯,觀其廉潔,務行而勝其私也; 其老,觀其意憲,慎強其所不足而不踰也。父子之間, 觀其孝慈也;兄弟之間,觀其和友也;君臣之間,觀其 忠惠也;鄉黨之間,觀其信憚也。省其居處,觀其義方;省其喪哀,觀其貞良;省其出入,觀其交友;省其交友, 觀其任廉。考之以觀其信,挈之以觀其知,示之難以 觀其勇,煩之以觀其治,淹之以利,以觀其不貪;藍之 以樂,以觀其不寧;喜之以物,以觀其不輕,怒之以觀 其重,醉之以觀其不失也,縱之以觀其常遠,使之以 觀其不貳,邇之以觀其不倦,探取其志以觀其情,考 其陰陽以觀其誠,覆其微言以觀其信,曲省其行以 觀其備成。此之謂觀」誠也。二曰方與之言,以觀其志。 志殷如其氣寬以柔,其色儉而不諂,其禮先人,其 言後人,見其所不足,曰「日益」者也。如臨人以色,高人 以氣,賢人以言,防其不足,伐其所能,曰「日損」者也。其 貌直而不傷,其言正而不私,不飾其美,不隱其惡,不 防其過,曰「有質」者也。其貌固嘔,其言工巧,飾其見物, 務其小微,以故自說,曰「無質」者也。喜怒以物而色不 作,煩亂之「而志不營,深道以利而心不移,臨懾以威 而氣不卑,曰平心而固守者也。」「喜怒以物而變易知, 煩亂之而志不裕,示之以利而易移,臨攝以威而易 懾,曰鄙心而勢氣者也。」「執之以物而遫驚,決之以卒 而度料,不學而性辨,曰有慮者也」;「難投以物,難說以 言,知一如不可以解也」,「困而不知其止,無辨而」自慎, 曰愚怒者也。營之以物而不虞,犯人以卒而不懼,置 義而不可遷,臨之以貨色而不可營,曰「廉潔而果敢 者也。」《易》移以言存志不能守,錮已諾無斷,曰弱志者 也。順與之弗為喜,非奪之弗為怒,沉靜而寡言,多稽 而儉貌,曰質靜者也。「辨言而不固,行有道而先困,自 慎而不讓,當如強之」,曰始妬誣者也;徵清而能發,度 察而能盡,曰治志者也。華如誣,巧言、令色,足恭一也, 皆以無為有者也,此之為「考志」也。三曰誠在其中,此 見於外,以其見占其隱,以其細占其大,以其聲處其 氣。初氣主物,物生有聲,聲有剛有柔,有濁有清,有好 有惡,或發於聲也。心氣華誕者,其聲流散,心氣順信 者,其聲順節,心氣鄙戾者,其聲嘶醜;心氣寬柔者,其 聲溫好。信氣中易,義氣時舒,智氣簡備,勇氣壯直。聽 其聲,處其氣,考其所為,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以其前 占其後,以其見占其隱,以其小占其大,此之謂視中 也。四曰,民有五性,喜怒欲懼憂也。喜氣內畜,雖欲隱 之,陽喜必見;怒氣內畜,雖欲隱之,陽怒必見;欲氣內 「畜,雖欲隱之陽欲必見,懼氣內畜,雖欲隱之陽懼必 見,憂悲之氣內畜,雖欲隱之陽憂必見。」五氣誠於中, 發形於外,民情不隱也。喜色由然以生,怒色拂然以 侮,欲色嘔然以偷,懼色薄然以下,憂悲之色纍然而 靜。誠智必有難盡之色,誠仁必有可尊之色,誠勇必 有難懾之色,誠忠必有可親之色,誠潔必有難污之 色,誠靜必有可信之色,質色皓然固以安,偽色縵然 亂以煩,雖欲故之,中色不聽也,雖變可知,此之謂觀 色也。五曰生民有靈陽。人有多隱其情,飾其偽,以賴 於物,以攻其名也。有隱於仁質者,有隱於知理者,有 隱於文藝者,有隱於廉勇者,有隱於忠孝者,有隱於 交友者,如此者不可不察也。「小施而好大得,小讓而 好大事,言願以為質,偽愛以為忠,面寬而貌慈,假節 以示之,故其行以攻其名」,如此者,隱於仁質也。推前 惡忠,府知物焉。首成功少其所不足,慮誠不及,佯為 不言,內誠不足,色示有餘,故知以動人,自順而不讓, 錯辭而不遂,莫知其情,如是者,隱於知理者也。素動 人以「言,涉物而不終,問則不對,詳為不窮,色示有餘, 有道而自順用之,物窮則為深」,如此者,隱於文藝者 也。廉言以為氣,驕厲以為勇,內恐外悴,無所不至,敬 再其說,以詐臨人,如此者,隱於廉勇者也。自事其親, 好以告人,乞言勞醉,而面於敬,愛飾其見物,故得其 名。名揚於外,不誠於內,伐名以事其親戚,以故取利, 分白其名以私其身,如此者,隱於忠孝者也。「陰行以 取名,比周以相譽」,明知賢可以徵,與左右不同而交, 交必重已,心說之而身不近之,身近之而實不至,而 懽忠不盡,懽忠盡,見於眾而貌克,如此者,隱於交友 者也。此之謂觀隱也。六曰:「言行不類,終始相悖,陰陽 克易,外內不合,雖有隱節」,見行曰:「非誠質者也。」其言 甚忠。其行甚平,其志無私。施不在多,靜而寡類。而 安人,曰「有行心」者也。事變而能治,物善而能說,浚窮 而能達,錯身立方而能遂,曰「廣知者也。」「少言如行,恭 儉以讓,有知而不伐,有施而不置,曰慎謙良」者也;微 忽之言,久而可復,幽閒之行,獨而不克行,其亡如其 存,曰「順信」者也。富貴雖尊,恭儉而能施,眾強嚴威,有 禮而不驕,曰「有德者也」;「隱約而不懾,安樂而不奢」,勤 勞之不變,喜怒之如度,晰日守也。置方而不毀,廉潔 而不戾,立強而無私,曰「經正」者也;正靜以待命,不召 不至,不問不言,言不過行,行不過道,曰「沉靜」者也。忠 愛以事其親,歡欣以敬之,盡力而不面,敬以安人以 名,故不生焉,曰「忠孝」者也。合志如同方,共其憂而任 其難,行忠信而不相疑,迷隱遠而不相舍,曰「至友者 也。心色辭氣,其入人甚俞,進退工故,其與人甚巧,其 就人甚速,其叛人甚易,曰『位志者也』」;飲食以親,貨賄以交,接利以合,故得望譽征利,而依隱於物,曰「貪鄙」 者也;質不斷,辭不至,少其所不足,謀而不已,曰「偽詐」 者也;言行亟變,從容謬易,好惡無常,行身不類,曰「無 誠志」者也。小知而「不大決,小能而不大成,顧小物而 不知大,論亟變而多私,曰華誕者也;規諫而不類,道 行而不平,曰巧名者也。故事阻者不夷,畸鬼者不仁, 面譽者不忠,飾貌者不情,隱節者不平,多私者不義, 揚言者寡信。此之謂揆德也。」王曰:「太師!女推其往言 以揆其來行,聽其來言以省往行。觀其陽以考其陰, 察其內以揆其外。是故隱節者可知,偽飾無情者可 辨,質誠居善者可得,忠惠守義者可見也。」王曰:「於乎 敬哉!女何慎乎非心?何慎乎非人?人有六徵,六徵既 成,以觀九用。九用既立,一曰取平仁而有慮者,二曰 取慈惠而有理者,三曰取直愍而忠正者,四曰取順 直而察聽者,五曰取臨事而絜正者,六曰取慎察而 絜廉者,七曰取好謀而知務者,八曰取接給而廣中 者,九曰取猛毅而度斷者,此之謂九用也。平仁而有 慮者,使是治國家而長百姓;慈惠而有理者,使是長 鄉邑而治父子。直愍而忠正者,使是蒞百官而察善; 言順直而察聽者,使是長民之獄訟;出納辭令。臨事 而絜正者,使是守內藏而治出入,慎察而絜廉者,使 是分財臨貨,主賞賜,好謀而知務者,使治壤地而長 百工,接給而廣中者,使是治諸侯而待客賓,猛毅而 度斷者,使是治軍事,為邊境,因方而用之,此之謂《官 能》」也。九用有徵,乃任七屬:一曰國則任貴,二曰鄉則 任貞,三曰官則任長,四曰學則任師,五曰族則任宗, 六曰家則任主。七曰先,則任賢。正月,王親命七屬之 人曰:「於乎!慎維深內,觀民務本,慎在人。女,平心去私, 慎用六證,論辨九用,以交一人,予亦不私。女廢朕命, 亂我法,罪致不赦。」三戒然後及論,王親受而考之,然 後論成。
賈誼新書
[編輯]《大政》
[編輯]易使喜、難使怒者,宜為君;識人之功而忘人之罪者, 宜為貴。故曰:「刑罰不可以慈民,簡泄不可以得士。」故 欲以刑罰慈民,辟其猶以鞭狎狗也,雖久弗親矣。故 欲以簡泄得士,辟其猶以弧怵鳥也,雖久弗得矣。夫 士者勿敬則弗至,民者弗愛則弗附,故欲求士必附。 惟恭與敬,忠與信,古今無易矣。渚澤有枯木,而國無 「枯士矣。」故有不能求士之君,而無不可得之士,有不 能治民之吏,而無不可治之民。故君明而吏賢矣,吏 賢而民治矣。故見其民而知其吏,見其吏而知其君 矣。故君功見於選吏,吏功見於治民。故勸之其上者, 猶其下而上睹矣,此道之謂也。故治國家者,行道之 謂,國家必寧;信道而不為,國家必空。「故政不可不慎 也,而吏不可不選也,而道不可離也。」嗚呼,戒之哉!離 道而災至矣。無世而無聖,或不得知也;無國而無士, 或弗能得也。故世未嘗無聖也,不得聖王,則弗起也。 國未嘗無士也,不得君子,則弗助也。聖明則士闇飾 矣。故聖王在上位,則士百里而有一人,則猶無有也。 故王者衰,則士沒矣。故暴亂位上,則千里而有一人, 則猶比肩也。故國者有不幸而無賢士矣。故自古而 至於今,澤有無水,國無無士,故士易得而難求也,易 致而難留也。故求士而不以道,周遍境內,不得一人 焉。故求士而以道,則國中多有之,此之謂士易得而 難求也。故待士而以敬,則士必至矣;待士而不以道, 則士「必去矣。」此之謂士易致而難留也。王者有易政 而無易國,有易吏而無易民,故因是國也而為安,因 是民也而為治。故湯以桀之亂為治,武王以紂之北 卒為彊。故民之治亂在於吏,國之安危在於政,是以 明君在於政也,慎之於吏也,選之然後國興也。故君 能為善則吏必能為善矣;吏能為善則民必能為善 矣。故民之不善也,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 也。故吏之不善也,失之者君也;吏之善者,君之功也。 是故君明而吏賢,而民治矣。故苟上好之,其下必化 之,此道之政也。夫民為言萌也,萌之為言盲也。故惟 上之所扶而以之民,無不化也。故曰:「民萌民萌哉!」直 言其意而為之名也。夫民者,賢不肖之杖,賢不肖皆 具焉。故賢人得焉,不肖者休焉;技能輸焉,忠信飾焉, 故民者積愚也。故夫民者雖愚也,明上選吏焉,必使 民與焉。故士民譽之,則明上察之,見歸而舉之。故士 民苦之,則明上察之,見非而去之。故王者取吏不忘, 必使民唱,然後和之。故夫民者,吏之程也,察吏於民, 然後隨之。夫民至卑也,使之取吏焉,必取其愛焉。故 「十人愛之有歸,則十人之吏也;百人愛之有歸,則百 人之吏也;千人愛之有歸,則千人之吏也;萬人愛之 有歸,則萬人之吏也。故萬人之吏也撰卿相焉。」夫民 者,諸侯之本也;教者,政之本也;道者,教之本也。有道 然後教也,有教然後政治也。政治然後民勸之,然後 國豐富也。故國豐且富,然後君樂也。忠,臣之功也。臣 之忠者,君之明也。臣忠君明,此之謂政之綱也。故國也者,行之綱,然後國臧也。故君之信在於所信,所信 不信,雖欲論信也,終身不信矣。故所信不可不慎也。 事君之道不過於事父,故不肖者之事父也,不可以 事君。事長之道不過於事兄,故「不肖者之事兄也不 可以事長。使下之道不過於使弟,故不肖者之使弟 也不可以使下。交接之道不過於為身,故不肖者之 為身也不可以接友。慈民之道不過於愛其子,故不 肖者之愛其子不可以慈民。居官之道不過於居家, 故不肖者之於家也不可以居官。」夫道者,行之於父 則行之於君矣,「行之於兄,則行之於長矣;行之於弟, 則行之於下矣;行之於身,則行之於友矣;行之於子, 則行之於民矣;行之於家,則行之於官矣。故士則未 仕而能以試矣。聖王選舉也,以為表也。言之然後知 其問,謀焉然後知其極,任之以事,然後知其信。」故古 聖王君子,不素距人,以此為明察也。國之治政,在諸 侯大夫士,察之理在其與徒。君必擇其臣,而臣必擇 所與。故察明者,賢乎人之辭,不出於室而無不見也; 察明者,乘人不出其官而無所不入也。故王者居於 中國,不出其國,而明於天下之政,何也?則賢人之辭 也。不離其位,而境內親之者,謂之人,為之行也。故愛 人之道,言之者,謂之其府;故愛人之道,行之者,謂之 其禮。故忠諸侯者,無以易敬士也;忠君子者,無以易 愛民也。諸侯不得士,則不能興矣。故君子不得民,而 不能稱矣。故士能言道而弗能行者,謂之器;能行道 而弗能言者,謂之用;能言而能行之者,謂之實。故君 子訊其器,任其用,乘其實,而治安興矣。嗚呼,人耳人 耳!諸侯即位,享國社「稷血食,而政有命,國無君也;官 有政長,而民有所攸屬,而政有命,國無吏也;官駕百 乘,而食食千人,政有命,國無人也。」何也?君之為言也, 考也。故君也者,道之所出也,賢人不舉,而不肖人不 去,此君無道也。故政謂此國無君也。吏之為言,理也。 故吏也者,理之所出也,上為非而不敢諫,下為善而 不知勸,此吏無理也,故政謂此國無吏也。官駕百乘, 而食食千人,近側者不足以問諫,而由朝假不足以 考度,故政謂此國無人也。嗚呼悲哉!君者群也,無人 誰據?無據必蹶,政謂此國素亡也。
杜佑通典
[編輯]《銓選》
[編輯]秦法,惟農與戰,始得入官。漢有孝悌、力田、賢良方正 之科,乃時令徵辟。而常歲郡國,率二十萬口貢止一 人。約計當時推薦,天下纔過百數,則考精擇審,必獲 器能。自茲厥後,轉益煩廣。我開元、天寶之中,一歲貢 舉,凡有數千,而門資、武功、藝術、胥吏,眾名雜目,百戶 千途,入為仕者,又不可勝紀。比於漢代,且增數十百 倍,安得不重設吏職,多置等級,遞立選限以抑之乎? 後魏崔亮為吏部尚書,無問賢愚,以停解日月為斷, 時沈滯者皆稱其能。魏之失才,實從亮始。洎隋文帝 不欲權分,罷州郡之辟,廢鄉里之眾,內外一命,悉歸 吏曹,纔廁班列,皆由執政。則執政參吏部之職,吏部 總州郡之權,罔徵體國推誠、代天理「物之本意。是故 銓綜失敘,受任多濫。豈有萬里封域,九流叢湊,掄材 授職,仰成吏曹,以俄頃之周旋,定才行之優劣,求其 無失,不亦謬歟。」爾後有司尊賢之道,先於文華;辯論 之方,擇於書判,靡然趨尚,其流猥雜。所以閱經號為 倒拔,徵詞同乎射覆。置循資之格,立選數之制,壓例 示其定限,平配絕其「踰涯。或糊名考覈,或十銓分掌, 苟濟其末,不澄其源,則吏部專總,是作程之弊者;文 詞取士,是審才之末者;書判又文詞之末也。凡為國 之本,資乎人甿。人之利害,繫乎官政。欲求其理,在久 其任。欲久其任,在少等級。欲少等級,在精選擇。欲精 選擇,在減名目。俾士寡而農工商眾,始可以省吏員, 始可」以安黎庶矣。誠宜推仗至公,矯正前失,「或許辟 召,或令薦延舉有否臧論其誅賞課績以考之升黜 以勵之拯斯刓弊,其效甚速,實為大政可不務乎。」
冊府元龜
[編輯]《銓選條制》
[編輯]夫唐虞之時,建官惟百;夏、商官倍成周之制,其屬尤 繁。然選用之道,猶所未立。逮夫漢氏之代始察孝廉, 吏事寖廣,科第仍設,故調補之制,所謂「增多。」然而邪 偽萌生,隄防漸峻。是以東京申交互之禁,當塗立品 制之法。晉宋而下,沿革不同,亦銓綜有條,清濁適序, 誠有國之成憲,官人之要道也。
馬端臨文獻通考
[編輯]《論知人之難》
[編輯]自漢董仲舒《對策》,已謂「古之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 為差,非謂積日累久也。」然則年勞之說,自西漢以來 有之矣,然未嘗專以此為用人之法。至崔亮之在後 魏,裴光庭之在唐,則遂以此立法矣。此法既立之後, 庸碌者便於歷級而升,不至沉廢;挺特者不能脫穎 以出,遂至邅迴。宋、蕭二公皆以為非,明皇雖從其言, 而卒不能易其法,非特明皇不能易而已,傳之後世踵而行之,卒不可變。何也?蓋守法之事,庸愚皆能之; 知人之明,則賢哲亦不敢以此自信故也。昔熙寧間, 東坡擬《進士御試策》曰:「古之欲立非常之功者,必有 知人之明。苟無知人之明,則循規矩、蹈繩墨,以求寡 過。二者審於自知而安於才分者也。」道可講習而知, 德可勉強而能,惟知人之明不可學,必出於天資。如 蕭何之識韓信,豈有法之可傳者?以諸葛孔明之賢 而短於知人,故失之於馬謖;而孔明亦審於自知,故 終身不敢用魏延。我仁祖之在位也,事無大小,一付 之於法;人無賢不肖,一付之於公議。事已效而後行, 人已試而後用,終不「敢求非常之功者,誠以當時大 臣不足以與知人之明也。古之為醫者,聆音察色,洞 視五臟,則其治疾也,有剖胸、決脾、洗濯胃腎之變。苟 無其術,不敢行其事。」今無知人之明,而欲立非常之 功,解縱繩墨,以慕古人,則是未能察脈,而欲試華佗 之方,其異於操刀而殺人者幾希矣。然則後之論者, 雖君相之用人,猶以「循規矩、蹈繩墨」為主,則知人之 事,固難以責之《吏部尚書》也。
燕翼貽謀錄
[編輯]《吏銓試書判》
[編輯]國初承五季之亂,吏銓、書判、拔萃科久廢。建隆三年 八月,因左拾遺高錫上言,請問法書十條,以代試判。 詔今後應求仕及選人,並試判三道,仍復書判拔萃 科。先是,諸道州府參選者,每年終集於吏銓。乾德二 年正月甲申,詔:「選人四時參選,待之者甚厚,責之者 甚至,真得馭臣之柄矣。後因銓部姑應故事,不分臧」 否,雖文紕繆、書不成字者,亦令注官。故真宗景德元 年八月,令銓司引對齎所試書、判,以備奏御。仁宗即 位之初,以諸路闕官,凡守選者並與放選,以示特恩。 至景祐元年正月,遂廢書、判為銓試。議者以為奏補 人多令人假手,故更新制。曾不思書判猶如今之簾 引,雖有假手,不可代書,若銓試之弊,則又甚矣。雖他 人代書可也。省試猶可,況銓試乎?承平時,假手者用 薄紙書所為文,揉成團,名曰「紙毬」,公然貨賣,亦由朝 廷施刑寖寬故也。
《吏部缺牓》
[編輯]部吏賣闕之弊,自昔有之。皇祐中,趙及判流內銓,始 置闕亭,凡有州郡申到闕,即時榜出,以防賣闕。立法 非不善也,然部吏每遇申到,匿而不告。今州郡寄居 有丁憂事故數年不申到者,亦有申部數年而部中 不曾改正榜示者,吏人公然評價,長貳、郎官為小官 時,皆嘗由之,亦不暇問。太宗皇帝曰:「倖門如鼠穴,不 可塞也」,豈不信哉。
丘濬大學衍義補
[編輯]《總論任官之道》
[編輯]《虞書·皋陶謨》曰:「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臣按:宋儒陳大猷曰:「天子能以一心察天下之幾,不能以一身兼天下之務,任之庶官而已,不可使曠」 ,非無其人之為曠,非其人之為曠也。天下之事無一不出於天,天不自為,人代為之,一官曠則一事闕矣。元儒吳徵亦曰:「天下所事皆天之事,天以此事付之君,君不能自治而分之人,是庶官所治之事皆代天而」 為之者也。噫人君誠知人臣所治之事,皆天之事,而付於我者,其必不肯任用非人,而致天事之曠,以得罪於上帝矣。
《商書》:伊尹曰:「任官惟賢才,左右惟其人,臣為上為德, 為下為民,其難其慎,惟和惟一。」
臣按:為治之道在於用人,用人之道在於任官,人君之任官,惟其賢而有德、才而有能者則用之,至於左右輔弼大臣,又必於賢才之中擇其人以用之,非其人則不可用也。人臣之職在乎致君澤民,其為乎上也,必陳善閉邪以為乎君之德;其為乎下也,必發政施仁以為乎民之生。如此之人然後任之於左右,俾其上輔君德,下濟民生。既得如是之人,非用之之難,察之之謹,則其進也易而雜,而僥倖之小人得以間之矣。非待之以協和,信之以專一,則其用也乖而貳,而正大之君子不得以久安矣。吁!方用之之初,則其難其慎;既用之之後,則惟和惟一。「其」 者,必然之辭。「惟」 者,專一之謂。人君致審於斯,則知所以任官之道矣。
《說命》「惟治,亂在庶官。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惡, 德惟其賢。」
臣按:蔡沈謂庶官治亂之原,蓋以為治亂皆本於此也,夫人君用人以圖治,惟其賢能而用之,則國家之治原於此矣。苟舍其賢者、能者惟己之所親愛者是用,雖有可惡之德不問也,如此,則列之五等、布之庶位者皆不仁不義之人、無禮、無智之士,天下豈有不亂者哉?
《周書武成》:「建官惟賢,位事惟能。」
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綴衣、虎賁。周公曰:「嗚呼! 休茲知恤,鮮哉
臣按:常伯、常任、準人,即下文所謂三事、三宅,誠《周官》之別名也。牧民之長曰常伯,所謂「宅乃牧」 是也,其虞廷四岳之任乎?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所謂「宅乃事」 是也,其虞廷、典禮、典樂百揆之官乎?守法之有司曰準人,準之雲者,掌法之官刑罰當如準之平,即所謂「宅乃準」 也,又非虞廷士師之職乎?綴衣者掌王之服器,「居則張設者焉。虎賁者,執王之器械,行則防護者焉。是常伯、常任、準人三者,國之大臣,以共理朝廷之政。綴衣、虎賁二者,王之親臣,以供奉服御之用。」 宋儒呂祖謙謂:「職重者有安危之寄,職親者有習染之移,其繫天下之本一也。職有大小,而經綸康濟、薰陶涵養賴焉。知其美而加之憂,庶不以非人」 處之矣。林之奇亦謂:三宅固不可不得人,然進見有時,虎賁綴衣之類,則朝夕與王處最親且密。苟非其人則主德內蔽,大臣雖賢何所施其力哉?吁!有大臣理國之政,有親臣在君之側,二者皆得其人,則君之左右所聞所見者無非正理,國之任用所施所行者無非仁政。任官如此,天下豈有不治哉。
《禮記·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後使之,任事 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臣按:此古者官人之法。夫民莫不有材也,顧上用之何如耳。然民生草澤中林林總總之多,苟非在上者有以評論之於先,又何以知其材而用之哉?後世一惟資格用人,稽考簿書,歲月次序,無復先王論辨之意,此所以任用不得其人而治效不古若也。
《緇衣》子曰:「大臣不親,百姓不寧,則忠敬不足而富貴 已過也;大臣不治,而邇臣比矣。故大臣不可不敬也, 是民之表也;邇臣不可不慎也,是民之道也。君毋以 小謀大,毋以遠言近,毋以內圖外,則大臣不怨,邇臣 不疾而遠臣不蔽矣。」
臣按:先儒謂此章言大臣不信而小臣之比國之大患也,蓋大臣之任、國之安危繫焉,用之斯信之可也。居其任而不親信之,則下之人知其不為上所親信也,是以令之而不從、制之而不服,此百姓所以不寧也。所以然者,由臣之忠不足於君,君之敬不足於臣,徒富之貴之至於太過焉耳。君以富貴豢其臣,臣以富貴豢其身,為下者不知盡忠以啟上之敬,為上者不復致敬以來下之忠,兩相乖貳,不相親信。如此則大臣不得治其事,嬖寵之小臣,相與親比,而大臣之柄反為所移奪矣。是故人君於大臣必加敬焉而不可輕,以其係國之治忽,而民所瞻望以為儀表者也。於邇臣必致慎焉而不可忽,以其係君之好惡,而民之所由以為道路者也。敬之則大臣得以治其事,慎之則邇臣不至於相比暱矣。不以小臣謀大臣則大臣不至於怨乎不一。不使遠臣間近臣,則近臣不至於疾視其上,不使左右寵倖之臣圖謀四方宣力之士,則遠臣之賢不為近臣所壅蔽矣。先儒謂「小謀大、遠言近、內、圖外」 三者,「任臣之大害也。」 臣竊以為遠言近者百一二,小謀大者什三四,內圖外者什八九。人君任人之際,誠能親信大臣而敬之,審擇邇臣而慎之,則股肱得其人,而耳目不為人所蔽矣。
《公銓選之法》
[編輯]《虞書》禹曰:「敷納以言,明庶以功,車服以庸。」
《皋陶》曰:「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乂在官,百僚師師,百 工惟時。」
臣按:德之在人,其總有九,而人之所得者則或得其一二、或得其三四、或得其五六、七八之不同,所以有多寡也,人君則隨其多寡合而受之,既受之矣,由是隨其大小長短施而用之,因才授任,或以為大夫、或以為諸侯,如是則一德有一德之用,有其三者為大夫、有其六者為諸侯,而九者之德各用所長而咸事其事矣。九德咸事,則在官者無非俊乂之士。是以寮寀相聯,更相師法,職任並列,爭相趨赴。蔡氏所謂「唐虞之朝下無遺才,上無廢事」 ,夫豈虛言哉。
《周禮天官》:「太宰以八法治官府,二曰官職,以辨邦治; 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以「《八則》治都鄙,三曰廢置,以馭其吏,四曰祿位」,以馭 其士。
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七曰「達吏。」 《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 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 卿、大夫、士、庶子之數」,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祿, 以能、詔事,以久奠食。
臣按:《王制》曰:「司馬論進士之賢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 司士,司馬之屬官也,故凡士之進於司馬者,皆司士掌其名數之版,版猶今之文冊也。每歲之間其
人或損或益,其數有多有寡。益而多則登之,損而寡則下之。辨其年齒之壯老,著其歷任之久近。大夫以上所謂貴也,士以下所謂賤也,咸於是乎辨焉。與夫天下之邦國都家縣邑,設官之數幾何,內外之卿大夫士庶子,其任用之數幾何,皆司士之所掌,以告於王而治之者也。今制則屬之吏部,《文選》所掌者,即其事焉。古今之制不同,而其事則一也。
漢制,「郡縣守相之高第者,然後為二千石,二千石之 有治行者,然後為九卿,九卿之稱職者然後為御史 大夫。然張釋之十年不得調,揚雄三世不徙官」,蓋未 有資格之拘也。至成帝建始四年,始置常侍曹尚書 一人主公,卿二千石曹尚書一人掌郡國,而選曹之 制遂始於此。
東漢之制,選舉於郡國屬功曹,於公府屬東西曹,於 天臺屬吏曹尚書,亦曰「選部。」
臣按:兩漢銓選之法大要如此,是時猶未有資格也。
北朝魏崔亮為吏部侍郎,乃奏為格制,不問賢愚,專 以停解日月為斷。薛淑上言:「黎元之命,繫於長吏,若 取年勞不簡,賢否義均,行鴈次若貫魚,執簿呼名,一 吏足矣,何謂銓衡?」書奏不報。魏之失人自亮始。
胡寅曰:「聖帝明王代天理物,莫急於求賢才而任使之。今夫抱關者啟閉必以時,擊柝者晨夕必有節,為委吏而會計不當則蓄積缺矣,為乘田而牛羊不息則芻牧缺矣,是皆小役細務,猶不可任非其才。若夫環百里而為縣縣有令,環數百里而為州州有守,所統凡幾民,所治凡幾事,乃不選擇勝其任者𢌿之而付諸《年格》。」 夫天下之善人少,不善人多,才者無幾,不才者皆是也。不問其才,專以停解日月為斷,是賢能、庸繆、姦凶之人相為升降以率會之,賢能不能什一其九,皆民之蠹也。自崔亮制《年格》後,世襲以為常,更,明君碩輔亦眾矣,而終莫之改,何也?其意以謂任人則易以私,任法則易以公,人不常得,不若一付之法,猶為善也。審如是而善,則吏部一司,不必置尚書、小宰及諸郎吏,第如薛琡之言,委之胥吏,按籍呼名,魚貫而進,何不可之有?故善為天下者,建官惟賢,位事惟能,而從以信賞必罰,則太平可坐而致也。
臣按:資格之說始於崔亮,史謂魏之失才自亮始。嗚呼,亮為此格豈但魏之失人哉,自有此格以來世世用之,使其君子不幸而不得以展其有用之才,其小人不幸而不得以蒙夫至治之澤,是皆亮作俑之尤也。胡寅之言明白詳盡,有志於求才致治者尚鑒茲哉!
「唐《文選》則吏部主之,武選則兵部主之,皆為三銓之 法。在尚書則典其一,為尚書銓;在侍郎則分其二,為 中銓、東銓。其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取其體貌豐偉; 二曰言,取其言辭辯正;三曰書,取其楷法遒美;四曰 判,取其文理優長。四者皆可取,則先德行,德均以才, 才均以勞。五品以上不試,六品以下始集而試,觀其」 書判;已試而銓,察其身言。
臣按:唐銓選以身、言、書、判擇人,四者之中惟判為切,蓋非通曉事情、諳練法律、明辨是非、發摘隱伏不能為也,但其用駢儷語為拘耳,若其於身必取其豐偉,於言必取其辯正,則晏嬰之貌不揚、裴度之形短小、周昌之期期、鄧艾之口吃皆在所棄矣。雖以孔子之聖,猶謂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況「掌銓衡者,皆中人之才哉。」
唐制,「庶官五品以上,制敕命之;六品以下,則並旨授。」
臣按:《制敕》所命者,蓋宰相商議奏可而除拜之也;旨授者,蓋吏部銓材授職然後上言,詔旨但畫聞以從之而不可否者也。今制,四品以上及在京堂上五品官、在外方面官皆具職名,取自上裁,五品以下及在外四品非方面者則先定其職任然後奏聞,亦唐制也。
張九齡言於元宗曰:「古者刺史入為三公,郎官出宰 百里,今朝廷士入而不出,其於私計甚自得也。臣愚 謂欲治之本,莫若重守令,宜逐科定其資。凡不歷都 督、刺史,不得任侍郎、列卿;不歷縣令,雖有善政,不得 任臺郎、給舍、都督、守令雖遠者,使無十年任外。」
臣按:天下之勢有內外,要必上之人均其內外之勢而中持衡焉,使不至於偏重,外有治效擢之內職,內有實績擢之外任,如是,則內外均矣。
元宗疑吏部銓試不公,御史中丞宇文融密請分吏 部為十銓,以禮部尚書崔頲等十人掌之。試判將畢, 召入禁中決定,吏部尚書、侍郎皆不得預。吳兢表以 為「陛下曲受讒言,不信有司,非居上臨人,推誠感物 之道。昔陳平、丙吉,漢之宰相,尚不對錢穀之數,不問 鬥死之人,況大唐萬乘之君,豈得下行銓選之事乎?」
臣按:「君有君之職,臣有臣之職,君之職在乎任人。」
「臣之職在乎任事」 ,君不任人而自任,則是君行臣職矣。君行臣職,則是以一身而代百工之事,力有所不及,慮有所不周,日有所不給,本欲以防一人之姦而適足以長百姦,本欲以虞一事之廢而適足以致百廢,是故人君為治,有一事則設一官,用一官則司一事,分曹而異局,委任以責成,蓋以任之也專則其志「不分於他務;責之也切,則其心不敢以苟且。人君清心於上以照之,而又持之以公,守之以信,是以事無不治而功無不成。」 凡事莫不皆然,而況夫求賢審官,尤出治之要務,烏可信人言、任己私,而不責成於有司哉?唐元宗乃以銓法散任於十人,專任乎一己,而不信用有司。吳兢謂「非推誠感物之道」 ,《臣亦》謂非為君任人之法也。
開元十八年,裴光庭為吏部尚書,始作《循資格》,而賢 愚一概,必與格合,乃得銓授,限年躡級,不得踰越。於 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謂之「聖書。」宋璟爭之,不能得。 及光庭卒,蕭嵩以為非求才之方,奏罷之。詔曰:「人年 三十而出身,四十乃得從事,更造格以方正為差,若 循新格,則六十未離一尉。自今有異才高行,聽擢不」 次,然有其制而無其事。有司守文奉式循資,例如故。
臣按:漢董仲舒《對策》已謂古之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為差,非謂積日累久也,則年勞之說漢已有之而未以為用人之法,至後魏崔亮、唐裴光庭始專以此立法,其為法也一付之無心,惟文移簿籍是稽、歲月先後是據,所謂銓量人物者徒建空名而已。宋人有言,「賢才伏於下者資格礙之也,職業廢於上者資格」 牽之也。士之寡廉鮮恥者爭於資格也。民之困於暴政虐令者,資格之人眾也。萬事之所以刓弊、百吏之所以廢弛、法制之所以頹壞而不救者,皆資格之失也。
德宗時,協律郎沈既濟言於其君曰:「近世爵祿,其失 有四:太入仕之門太多,世胄之家太優,祿利之資太 厚,督責之令太薄。臣以為當輕其祿利,重其督責。夫 古今選用之法,其科有三,曰德也、才也、勞也。今吏部 甲令雖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職,計勞升敘,然考校之 法,皆在書判簿曆、言辭俯仰之間,侍郎非通神不可」 得而知,則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書非才也,累資 積考非勞也,苟執不失,猶乖得人,況眾流茫茫,耳目 有不足者乎?蓋非鑒之不明,擇之不精,法使然也。王 者觀變以製法,察時而立政。前代選用,皆州府察舉, 至於齊、隋,署置多由請託。故當時議者,以為「與其率 私,不若自舉;與其外濫,不若內收。」是以罷州府之權, 而歸於吏部。此矯時懲弊之權法,非經國不刊之常 典。臣請五品以上及群司長官,宰臣進敘,吏部、兵部 得參議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屬,聽州府辟用,則銓 擇之任,委於四方;結奏之成,歸於二部。必先擇牧守, 然後授其權,高者先署而後聞,卑者聽版而不命。其 牧守將帥,或選用非「公,則吏部、兵部得察而舉之。」聖 主明目達聰,逖聽遐視,罪其私冒,不慎舉者,小加譴 黜,大正刑典,責成授任,誰敢不勉?
胡寅曰:「銓選年格之弊,有志於治天下者莫不以為當革而莫有行之者,豈皆智之不及歟?蓋以自不能無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以自不能知人而度人之亦不能知人也,故寧付之成法,猶意乎拔十得五而已。縱未可盡革,如沈既濟之論,亦可救其甚弊,俾吏部守按籍成法,人才之賢否一不預焉。大則委宰臣」 敘進,下則聽州府辟舉,其徇私不稱,則吏部覺察,御史按劾,豈有不得人之患哉?雖然,世無不可革之弊,以周、漢良法,崔亮、裴光庭一朝而廢之,則崔亮、裴光庭所建,何難改之有「為政在人,人存則政舉矣。」 其本則係乎人君有愛民之意與否耳。
陸贄言於其君曰:「理道之急,在於得人,而知人之難, 聖哲所病。聽其言則未保其行,求其行則或遺其才, 校勞考則巧偽繁興,而端方之人罕進,徇聲華則趨 競彌長,而沈退之士莫勝。自必素與交親,備詳本末, 探其志行,閱其器能,然後守道藏用者可得而知,沽 名飾貌者不容其偽。是以前代有鄉舉里選之法,長」 吏辟舉之制,所以明歷試,廣旁求,證行能,息馳騖也。 昔周以伯冏為太僕,命之曰:「慎簡乃僚,罔以巧言令 色,便僻側媚,其惟吉士。」是則古之王朝命其大官,而 大官得自簡僚屬之明驗也。後世舍僉議而重己權, 廢公舉而行私惠,是故周行庶品,苟不出時宰之意 者,則莫致焉。任重之道益微,進善之「途漸隘。每須任 使,常苦乏人。居常則求精太過,有急則備位不充。臣 待罪宰相,即以上陳。求賢審官,粗立綱制。凡是百司 之長,兼副貳等官,及兩省供奉之職,並因察舉勞效, 須加獎任者,並宰臣敘擬以聞。其餘臺省屬僚,請委 長官選擇,指陳才實,以狀上聞。一經薦揚,終身保任。 各於除書之內,具開舉授之由,得賢則進考增秩,失 實則奪俸贖金,亟付則褒升,亟失則黜免,非止搜揚下位,亦可閱試大官。《前志》所謂『達則觀其所舉,即此 義也』。」又曰:「宰輔常制,不過數人,人之所知,固有限極, 必不能遍諳多士,備閱群才。若令悉命群官,理須展 轉詢訪,若訪於親朋,則是悔其覆車不易前轍之失 也;若訪於朝列,則是求其私薦,不如公舉之愈也。二 者利害,惟陛下詳擇,恐不如委任長官,慎揀僚屬,所 揀既少,所求亦精,得賢有鑒識之名,失實當闇繆之 責。況今之宰輔,則往日臺省長官也;今之臺省長官, 乃將來之宰臣也。但是職名暫異,固非行業頓殊。豈 有為長官之時,則不能舉一二屬吏?居宰」臣之位,則 可擇千百佐僚。聖人制事,必度物宜,無求備於一人, 無責人於不逮,尊者領其要,卑者任其詳。是以人主 擇輔臣,輔臣擇庶長,庶長擇佐僚。所任愈崇,故所擇 愈少;所試漸下,故所舉漸輕。進不失倫,選不失類。以 類則詳知實行,有倫則杜絕徼求,將務得人,無易於 此。是故選自卑遠始升於朝者,各委長吏任舉之,則 下無遺賢矣。寘於周行既任於事者,於是宰臣序進 之,則朝無曠職矣。才德兼茂,歷試不踰者,然後人主 倚任之,則海內無遺士矣。
臣按:陸贄此言蓋欲長官各舉其人,然後付宰臣敘進之也,夫長官得其人則誠足以得人矣,苟非其人,恐不免有偏溺請屬之私,是故其要尤在於敘進者之得其人也,必其舉而不必其用,寓賞罰之柄於其間斯善矣。
宋制,凡入試有貢舉、奏廕、攝署、流外、從軍五等,吏部 銓惟注擬州縣官、幕職文臣少卿、監以上中書主之, 京朝官則審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內職樞 密院主之,使臣則三班院主之。其後,典選之職分為 四:文選曰審官東院、曰流內銓,武選曰審官西院、曰 三班院。元豐定製而後,銓注之法悉歸選部,以審官 東院為尚書左選,流內銓為侍郎左選,審官西院為 尚書右選,三班院為侍郎右選。
臣按:宋銓選之法大略如此,然散主不一,更革不常,我朝文選則主於吏部,武選則主於兵部,自立國以來至於今日,未嘗有所更易,可謂一代之定法也。
太祖詔「吏部南曹,以人才可付升擢者,送中書門下 引驗以聞。」上慮銓衡止憑資歷,或英才沈於下僚故 也。
臣按:宋太祖此舉可謂得操縱之法,「人君誠能於常選之中不時拔擢,非獨人才無所淹沈,而銓司亦知所憚而不敢不盡心也。」
自真宗朝試身、言、書、判者,第推恩,迺特詔曰:「國家覈 吏治,而以四事程其能。爰命從臣精加詳考,以成資 闕為差擬,率以為常。」後議者以身、言、書、判為無益,迺 罷。神宗熙寧四年,遂定銓試之制。凡守選者,歲以二 月、八月試斷按二,或律令大義五,或議三道。後增試 經義,法官同銓曹撰式考試,第為三等,上等免選注 官,優等升資。如判超格無出身者,賜之「出身。」自是不 復試判,仍去免選恩格。若歷任有舉者五人,自與免 試注官。
臣按:「宋初承唐制,銓試亦用身、言、書判,至熙寧四年始定銓試之制,守選者試斷案即今試行移之比,試律義即今試招擬之比,試經義即今試論策之比。然是時既試矣,而又用人保舉,歲試止於二月、八月,今制則循資序以進用,歲凡六選,至臨選時乃試焉。」 臣竊以為國家用人教養之於先而任用之於後,苟當進用之初,而無銓試之法,則何以知其中之所蘊,才之所宜,而校量以任用之哉?我朝銓試之法,大略似宋。往者專考文移,設為「假如」 以試之,以觀其判斷處置。其後或試策,或試論,又以觀其學問才識之所至也。夫人才有能有不能,或優於文學,或長於政事,取其所長,皆可任用。臣請兼夫三者而「並試之。」 論策、文移,三者俱通為上,通二者為中,通一者為次中,俱不通者為下。既試之矣,然所試者,其人品高下,才識能否,未必皆稱其所缺之員。故凡遇內外官有缺,銓曹必須依次排比申達,卿佐預為校量,總會其當銓之官,必所試之人,其才與官相稱,然後銓注。宜於一歲之間,每季之首,循其資次,豫集應選之人,或一百,或二三百,每月一集而試之,不待臨選始試,恐取其一日之長,其中有僥倖假代者也。其所試之題,或論、或策、或文移,不拘定時。遇本部有暇隙,即署僚屬為「監試」 等名目,集監生而試之。彌封、巡監,一如科試。既試,將所試卷批號等第附卷。凡入選監生,必須五試然後入「選,臨選之日,又必並試三題。通以前累試者較之,上等為京朝府貳州守之職,中等為縣正府倅之職,次中善於論策者為閒散之職,善於行移者為煩劇之職,下者為流外穴雜之職。如此則用人不枉其才,而庶官皆得人矣。」
蘇軾言於其君曰:「所貴乎人君者,予奪自我而不牽於眾人之論也。天下之學者莫不欲仕,仕者莫不欲 貴,如從其欲則舉天下皆貴而後可,惟其不可從也, 是故仕不可以輕得,而貴不可以易致。此非有所吝 也,爵祿出乎我者也。我以為可予而予之,我以為可 奪而奪之,彼雖有言者,不足畏也。天下可畏者,賦斂 不可以不均,刑罰不可以不平,守令不可以不擇,此 誠足以致天下之安危而可畏者也。」我欲慎爵賞,愛 名器,而囂囂者以為不可,是烏足卹哉!近歲以來,吏 多而闕少,率一官而二人共之,居者一人,去者一人, 而伺之者又一人,是一官而有二人者,無事而食也。 且其涖官之日淺,而閒居之日長,以其涖官之所得, 而為閒居仰給之資,是以貪吏常多,而不可禁,此用 人之大弊也。
臣按:「吏多而闕少,在宋時猶一官而三人共之,今待一官之闕不止三人也,將因其故而不問歟?則人才日積愈多,及其資次而用之,已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氣消沮,筋力不逮,用如是之人以理務治民而欲事妥民安,難矣。如一切汰而擇之,則彼奔走仕途多歷年歲,歸無生計以度餘生,往往至於顛連失所,況彼」 之所以衰老,皆限於吾之資級使然,仁人君子固有所不忍也。蘇軾所謂「彼雖有言,亦不足畏。」 嗚呼,文王發政施仁必先無告,伊尹一夫不獲以為己辜。況士乃天民之秀者,吾之立法不善,使之至於衰老而又棄之,是豈盛世之事乎?為今之計,必須調停之,而使其入仕者有效用之實,汰退者無失所之嘆,斯善矣。本朝入仕之途,其大者有二:曰歲貢,曰科舉。歲貢之法,每歲學校貢生員赴禮部試中,補國子監生。府學歲貢一人,州學三年二人,縣學二年一人,以食廩先後為次,則在學校者已有資格也。科舉則每三年一開科,中鄉試者赴禮部中試則授以官,不中者送監肄業,以俟下舉。屢不「第者,亦以監生資次人仕。科舉有定額,歲貢有常數。學校貢舉與吏部選調,其人才適足以相當,而無甚有餘不及之數。」 洪武、永樂以來,選用者未聞乏人,而需選者未聞淹滯,蓋以祖宗法制一定,而有司奉行不敢有所更革也。近世言者憫士子之在學校者多衰老,乃開四十五歲入監之例。其後又因國計不足,立「納粟」 、「上馬」 、「入監」 等名目,是於科貢之外別開岐徑。選用之調,止於此數,而入仕之路,比舊加多,其人才日積月累,遂致數倍於前。舊制,各司歷事監生,三閱月考過勤謹,附名選簿,仍留所司辦事,臨選方行取用。其實歷日期,有多至二三年者。後以坐監者數多,減歷半年或一年,即「送吏部附選,給假家居。今有需次十年不得選者,積累既久,員數愈多,迨將及萬。是以一時人才,在監肄業之數少,在部聽選之日多。臣恐積愈久而愈多不止此數也。國家養才而不得用,及其用之,皆衰老昏眊不能事事之人。此非獨人才之病,其為國家之累也大矣。嗟夫!誾誾啾啾,黌舍至不能」 容,是乃國家人才之盛。若夫充積於選調,老死而不得一官,夫豈盛時所宜有哉!此非但士子之不幸也。夫國家之於人才,亦猶人家之於子弟。子弟白首而無室家,為父兄者則必為之憂慮。國家儲養人才,白首乃不得沾一命,為君相者寧能不為之憂慮乎?所以憂而慮之者,非預有以消息調停之,不可也。消息調停,必使入仕者有及時效用之實,汰退者無後時失所之嘆,斯可矣。然非在上者權其輕重,知其緩急,決然以必行而不以人怨為解,則雖有可以消息調停之策,亦不可行矣。古人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 而臣亦云:「一人怨,何如千萬人怨。」 怨之於一時者,比之怨之無窮已者,孰「為多乎?」 盍思曰:「我國家所恃以為治者,人才也。今日用人,必循資格,而人才需選者,往往老於選調,而不得及時以進用。及用之,大半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氣消沮,筋力廢弛,其不為身家子孫計者無幾失。今不為之所,猶七年之病而不求三年之艾也。則夫異日所用者,皆衰老之人。衰老之人,布滿天下,而欲事理民安難矣。事不理,民不安,亂亡之兆也。且國家養士,將何為乎?為乎民而已。天下之民多乎?士多乎?說者乃獨畏士之怨,而不卹民之怨,何哉?然則為今之計奈何?請敕吏部通算本部需選監生,自某年起至某年止,總數若干人,見到部者若干,給假者若干,本部以一年為率,大約計」 用監生若干,通計其數,至某年方纔盡絕。而又通行天下布政司府州縣,查算聽選家居監生若干,備細開具年甲日期,造冊申部,然後請旨選差卿佐有文學風力者,齎敕詣各布政司,會同巡按二司,聚集聽選監生,於總會處開場考試,略如科試。初日,於經書中出論一道試之。次日,試《時務策》及《行移》各一道,三題,「全通者為上,通二者為中,通一者為下,全不通者為不中其中者。」
「造冊送部,依次選用,不中者為民。」 中者之中,有不願仕者,上等者遙授以京秩致仕,有文學者授以助教、學錄之類,有政事者授以監事、序班之類,免其戶丁三名差役。中等者授以在外八品職名,優免二丁;下等者賜以冠帶,免其一丁,無丁者以本里內閒丁給之。其有未試之前,告願免試者,如下等之例。如此則「仕者得以效用,而不仕者不致失所矣。」 雖然,此特一時不得已,權宜救弊之策耳,是豈祖宗教養人才之初意哉?夫聖朝設立學校,選擇師儒以教生徒,優以廩餼,免其差役,優游之以歲月,欲其成才以為國家之用。士子立志務學,底於成立,以圖補報,是為不負作養之恩。顧乃苟延歲月,虛縻廩給,「至於衰邁,尚不能措一辭。如此之徒,上孤聖恩,下辱學校,雖加以成周簡不肖之法,屏之遠方,終身不齒,亦不為過。但彼之所以衰老者,固由其不能奮發勉勵之罪,然亦以我之昧於事體者,妄開倖門,擠塞仕路,有以扼之故也。彼既自知其愆,不願就試,姑為此一時不得已救弊之策,要之不可為訓也。自此以後,凡科舉歷事,一遵祖宗成法,於此二途之外,不得別開入監門路,以復洪武、永樂之盛,則人才不至於淹滯,賢否不至於混殽矣。今日求賢為治之務,誠莫有急於此者。」 或曰:「如此則選途固清矣。其郡邑學校之中,有生員年已及艾而未得出身者,何以處之?」 曰:「學校之中,生員年已長大不通文理者充吏為民,朝廷已有定例。惟夫學問有成,年歲長大,欲進之則資次未應,欲退之則學行可取,往往老死學校中,可惜也。竊見今吏部歲貢生員初試中未到監者,往往試選為教職,各有假手於人,以圖僥倖。不若就學校生員中稽考年四十五以上、食廩將及十年,及曾歷鄉試六次入場者,命提學憲臣會同巡按及藩臬二司,每五年一次考驗,其中有通三場者,試中錄其所試文字,連人送部考試,仍令坐監一年,循次待闕,專用以為教職。如此則學校之生徒亦無有老死不用者矣。」
軾又曰:「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聞 於吏部,吏部以其資考遠近,舉官之眾寡而次第其 名,然後使一二大臣雜治之,參之以其才器之優劣 而定其等,歲終奏之,以詔天子廢置。度天下之吏每 歲以物故、罪免者幾人而增損其數,以所奏之等補 之,及數而止,使其予奪亦雜出於賢不肖之間,而無」 有一定之制,則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將自奮 厲磨淬,以求聞於時。然而議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 才之優劣為差,則是好惡之私有以啟之也。」臣以為 不然。夫法者,存其大綱,而其出入變化,固將付之於 人。如必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則夫 一定之制,臣未知其果不可以為姦也。
臣按:蘇軾既言用人不可有一定之制,又言不可開驟進之門,使天下常調舉生妄心,誠如其言,則任法既不可、任人又不可,然則如之何而為可也?軾固言法者存其大綱,而其出入變化固將付之於人,要必任用得其人,使之於常法之中隨其資格之所當得者,寓夫抑揚進退之權於截然可必之中而有隱然不可必之機。則人法兼行。資望並用。而士無淹滯驟進之弊。而國家皆得人以為用矣。
胡寅曰:「夫人各有才而其用不同,故自古取才必有 數路,猶患其狹。今徒以進士任子而欲盡天下之才, 多見其有遺矣。必欲賢能皆為吾用,當舉古人取士 之制,或以鄉舉,或以進士,或以恩任,或設科目,或許 辟召,或聽自薦,或令引類,合四海之內三年之中,以 五百人為率而均其數於眾流。為宰相者,因任原省」, 是非賞罰,各不失當焉。率是以行,雖起衰亂之俗,而 躋三王之制可也,何《停年格》之足用乎?
臣按:「資格用人幾千年於茲,一旦欲革而去之誠難矣,非上有剛明之君、下有公正之臣不可以議此也,然繼世之君未必皆賢,任事之臣未必皆稱,與其用能鑒別之明以顯吾智力有餘於一時,孰若立可持循之法以輔吾子孫不足於久遠哉?必也立為一定之法而於定法之中隨時補弊而不出於法之外,斯」 善矣。請即今日選法言之。祖宗以來,文武並用,文選主於吏部,武選主於兵部。兵部之選武臣,其始也以功次而用,其後也純用任子之法。父死子繼,無子者兄若弟繼之,有定格也。若夫都指揮以至都督,則以才能擢用焉,又不專於資格矣。文臣入仕之途非一端,其大者有三:進士也、監生也、吏員也。《吏員資格》,其崇者止於七品,用之為佐貳、幕職、監當、筦庫之職,非有保薦者不得為州郡正員。監生則出自學校之貢選及舉人試進士不第者。其肄業太學也,循資以出,先歷事於府部諸司,然後次其名於選曹,循資而考之,以定。
「其高下而授以職焉。監生、吏員二者雖各有資格,進士初任,亦循其甲第,及其不次擢用,往往越常調焉。是又不專在於資格也。」 此我聖祖立法用人之深意,誠有前代所不及者。然而用之既久,不能無弊。武臣之弊,則天下衛所有定數,設官有定員,世襲之官恆滿其位。繼繼繩繩,銷減無幾。新立功次之人,則又日增月益,無有限極,不知其後將何以處之也?所謂文臣之弊,「近年以來,吏員需選者人多缺少,計其資次,乃有老死不得待一官者,而監生尤甚。」 嗚呼!我朝立國以來百餘年矣,前此未聞人才有如此淹滯者,而今乃有之,是豈無其故哉?盍求所以致此之由?特命用事之臣,博論深究,以求善處之術,「必使仕路澄澈,選法疏通,所進者皆及時有用之才,所退者免失職無聊之歎,如此則可以復祖宗之舊,而制治保邦於萬年矣。」 以上公銓選之法。臣按:天下之事,其利害得失恆相半,而朝廷所立之法亦然。且如資格以用人,說者謂此法既立之後,庸碌者便於歷級而升,不致沉廢,挺特者脫穎而「出,遂至邅迴」 ,則是資格不可有也。然未有此法之前,選司注官,有老於下位、三十年出身不得祿者,則又是資格不可無也。然則資格用人,其利害得失如何?嗟夫!天生斯民,賢智者恆少,而愚不肖者恆多,天下之事鉅而重者又常不若細而輕者之為眾也。是故人君為治,用天下之人以理天下之「事,寧不欲人人皆用其賢且智也?」 然人品有高下,事體有大小,官職有崇卑,量其事而設其官,隨其官而用其人,必使官與事稱,人與官稱,則事無不理,而政務舉,治道成矣。然人品高下之中又有高下,事體大小之中又有大小,官職崇卑之中又有崇卑,不可以一律齊也。於其不可一律齊之中而設官以總持之,使之各得其劑量焉。如權衡之稱物,尺度之度物,輕重長短,各適其可,而不倚於一偏,非得人不可也。然人不常得,於是不得已而任之以法焉。使朝廷常得人而任之,則雖無法亦可也。如其人之不常有何?此古人用人貴於人法兼用也。夫群千百人之才品,而決於一二人之耳目,「苟無簿籍之稽考,法制之禁限,資次之循歷,而欲一一記憶之,人人論選之,吾恐其智有所不周,力有所不逮,日有所不給矣。而況偽妄詐冒,請託干求,那移蒙蔽,姦計百出者哉!」 由是觀之,人固不可以不任,而法亦不可以不定。守一定之法,而任通變之人,使其因資歷之所宜,隨才器之所能,而量「加任使,不不用資格,亦不純用資格。不用資格所以待非常之才,任要重之職,釐煩劇之務;用資格所以待才器之小者,任資歷之淺者,釐職務之冗雜者。」 其立為法,一定如此。而又得公明之人以掌銓衡,隨才授任,因時制宜,而調停消息之,於常調之中而有不常之調。調雖若不常,而實不出乎常調範圍之外。人以漸而用,而出類之才則不以漸;官以次而升,而切要之職則不以次。非有大功德大才能,及國家猝有非常之變,決不拔卒為將,徒步而至卿相也。我祖宗立法之善,超越前代,未嘗不用資格而有不用者焉。雖若不分流品,而實未嘗不分焉。何則?今制,文職四品及在京堂上官、在「外方面五品以上官有缺員,皆具名以聞;自五品以下,吏部始得銓注。」 此所謂用資格而有不用者也。自尚書、侍郎以下,惟才是用,雖若不分流品,然翰林院、國子監非通經能文者不授之,其於流品又未嘗不分焉。臣寮之在任也,則得推舉,不次用之,既滿秩到部,則必考其功績,按常調以用焉。祖宗良法美意。有如此者。此又萬世所當遵守而不可更革者也。
性理會通
[編輯]《論官》
[編輯]程子曰:「古者位以德,爵以功,世祿而不世官,故賢才 眾而庶績成。及周之衰,公卿大夫皆世官,政由是敗 矣。」
四海之利病,係於斯民之休戚;斯民之休戚,係於守 令之賢否。然而監司者,守令之綱也;朝廷者,監司之 本也。欲斯民之皆得其所本原之地,亦在乎朝廷而 已。
華陽范氏曰:「夫天地之有四時,如百官之有六職。天 下萬事,備盡於此,如網之在綱,裘之挈領,雖百職不 可易也。人君如欲稽古以正名,苟不倣《周官》,未見其 可也。」
春明夢餘錄
[編輯]《論資格》
[編輯]夫《資格》者,吏部之準繩也。使盡屏棄之,大匠立見血 指矣。然以四海之大,望人致治,朝廷方以重仔𢌿我, 而我斤斤尺寸,能勝任而愉快乎?故資格不得不破,
無容再計而決也。然非明則不知破,非公則不能破非置是非利害於度外,則又不敢破也。大匠之用準繩,不束於準繩而後可乎?
歸太僕有光曰:「天下奇俊之士少而中庸之士多。帝 王之道,先為其法,以就天下中庸之士,而精神運用, 獨可於奇俊之士,加於其法之外而不為法之所限, 此其所以能鼓舞一世之人材也。」
《內外》
[編輯]夫官之有內外也,內之中有外焉,翰林之於部寺是 也;外之中又有外焉,部寺之於直省是也。在內者既 薄視淮陽而不為,在外者又遙望長安於天上。其得 之則侈然自恣,其不得也則頹然氣沮,營營一官,遑 問職業矣。內者既昧民社之宜,外者鮮通輔道之術, 士無實用,未有近世之甚者也。《周官》曰:「明王立政,不 惟其官,惟其人。古不分文武,何有內外?互而用之,斯 固《周官》之旨乎?」
《久任》
[編輯]夫官之不能集事也,陞轉之速也。《經》曰:「聖人久於其 道,而天下化成。」不久而成,聖人難之,況其下焉者乎? 雖曰晚季凌競,志希速化,稍需次焉,則拊髀書空,攢 矢銓衡之堂矣。然有說焉,非人不樂久,上亡有以處 久也。古之久於其任者,大概皆賢者也。不則去之惟 恐不速,寧能久乎?其賢者功深而效著,惠浹而譽起。 上於是初以璽書褒之,繼以車服寵之,再以顯秩擢 之。彼久者既得行其志,而又大其埶,其誰不以「久」為 榮,而以速為辱哉?漢之三公闕,則以九卿郡守賢而 久者任之。故其得人媲於三代。人情何常,顧上所以 用之者如何耳。
宋濂曰:「取士莫善於選舉,用人莫善於器使,命官莫 善於久任。」
葉氏曰:「《周官司士》以久奠食,何也?蓋古人爵人以德, 不觀其暫而觀其常;祿人以功,不觀其驟而觀其素; 任事以能,不揆其始而揆其終。議論要諸久而後定, 功效要諸久而後成,此先王所以久於任人而不驟 遷也。」
考久任之法,三代皆世官也。至漢文、景之後,治幾三 代。宣帝有言:「民所以安而無怨者,政平吏良也。與我 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以為吏數變易,則下不安 業,久於其事則眾服教化。其有政理者,輒以璽書勉 勵,增秩賜金,或爵至關內侯,公卿缺則以次用之。漢 世循良,於茲為盛。
司馬溫公光曰:「自古得賢之盛,莫若唐虞之際。然稷 降播種,益主山林,垂為共工,龍作納言,契敷五教,皋 陶明刑,伯夷典禮,後夔典樂,皆各守一官,終身不易。 苟使之更來迭去,易地而居,未必能盡善也。今以群 臣之材,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人之官,遠者 三年,近者數月,輒易去,如此而望職事之修,功業之」 成,必不可得也。
元人吳萊云:「欲富國者,必在於養民,欲養民者,又必 在於重郡縣之選,嚴守令之職。苟重其選,將任之以 久而可成功;苟嚴其職,將權有所歸而易集事。」
《陞除》
[編輯]夫推陞選除,銓之大端也。司官之條分縷晰者,至堂 而合契矣。司官之詳稽博採者,至堂而施行矣。司有 難肩之擔,堂猶難焉,其誰肩之?司有難任之怨,堂猶 難焉,又誰任之?故高居端揆之堂者,當鑑空衡平,因 物付物,以彰癉還之天道,以名器還之朝廷,以利害 置之度外,庶幾福被民生,慶延宗社,百官所以統,四 海所以均乎?昔趙忠毅在部,年踰七十,日以懲貪抑 競為事。嘗曰:「年老如此,不為何待?時危如此,不救何 如?」此忠之為忠,毅之為毅也。嗚呼,能無念哉!
《置籤》
[編輯]選法之壞,自萬曆甲午置籤始也。孫太宰丕揚杜權 貴請託之弊,行大選掣籤之法,一朝稱公。於文定慎 行譏其非體。「古人見除吏條格,卻而不視,以為一吏 足矣,奈何衡鑑之地,自處於一吏之職,而無所秉成, 亦已陋矣。至於人才長短,各有所宜;資格高下,各有 所便;地方煩簡,各有所合;道里遠近,各有所準;而以 探丸之智,為挈瓶之守,是掩鏡可以索照,而折衡可 以懸決也。」趙忠毅《疏》云:「掣籤之法,自古未有,自萬曆 間始用之以示公,其初即不能行,遂有造籤之法,討 缺者無不如意。」御史翟學程之至,以為可笑,良亦無 怪其然。荀卿曰:「探籌取鉤,所以為公。上好曲私,則百 吏乘是而後偏。」此假設,以見行法之「在人也,而不意 天下之果有此事也。似宜變之,以復祖宗之舊。」遂停 抽籤之法,至天啟末復行,人因譏銓部為「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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