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19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十九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十九卷目錄
銓衡總部藝文一
置官選職疏 漢韋彪
官才議 魏夏侯太初
論魏九品官人疏 晉劉毅
吏部尚書箴 傅元
九品議 潘岳
答諸求官人書 陳徐陵
論停年格疏 北魏辛雄
求賢審官疏 唐魏徵
論選舉疏 魏元同
論職官多濫疏 韋嗣立
吏部革弊策 白居易
審官策 前人
大官乏人策 前人
山公啟事賦 李子卿
銓衡論 牛希
論選部 宋呂誨
任官惟賢材賦 范仲淹
資格策 孫洙
請復內外官司舉官法 王巖叟
請復封駮 包拯
請先用舉到官 前人
請廣南添差職官〈二首〉 前人
請不用苛虐之人充監司〈二首〉前人
論縣令輕授 前人
論包拯除三司使 歐陽修
議官 李清臣
正長各舉屬官詔 曾鞏
吏部尚書制 前人
論堂除之弊 劉安世
論銓選之害 葉適
選法論〈二首〉 楊萬里
銓選資格策 陳亮
銓衡典第十九卷
銓衡總部藝文一
[编辑]《置官選職疏》漢·韋彪
[编辑]章帝時,吏多以苛刻為能,又置官選職,不必以才,因盛夏多寒,乃上疏諫曰:
臣聞政化之本,必順陰陽。伏見立夏以來,當暑而寒, 殆以刑罰刻急,郡國不奉時令之所致也。農人急於 務,而苛吏奪其時;賦發充常調,而貪吏割其財,此其 巨患也。夫欲急人所務,當先除其所患。天下樞要,在 於《尚書》,尚書之選,豈可不重?而間者多從郎官,超升 此位。雖曉習文法,長於應對,然察察小慧,類無大能。 「宜簡嘗歷州宰,素有名者,雖進退舒遲,時有不逮,然 端心向公,奉職周密,宜鑒嗇夫捷急之對,深思絳侯 木訥之功也。」往時楚獄大起,故置令史,以助郎職,而 類多小人,好為姦利。今者務簡,皆可停省。又諫議之 職,應用公直之士,通才謇正,有補益於朝者,今或從 徵試,軰為大夫。又御史遷外,動據州郡,並宜清選其 任,責以言績。其二千石視事雖久,而為吏民所便安 者,宜增秩重賞,勿妄遷徙,惟留聖心。
《官才議》魏·夏侯太初
[编辑]「夫官才用人,國之柄也。故銓衡專於臺閣,上之分也; 孝行存乎閭巷,優劣任之鄉人,下之敘也。夫欲清教 審選,在明其分敘,不使相涉而已。何者?上過其分,則 恐所繇之不本,而干勢馳騖之路開;下踰其序,則恐 天爵之外通,而機權之門多矣。」夫天爵下通,是庶人 議柄也;機權多門,是紛亂之原也。自州郡中正品度 官才以來,有年載矣。緬緬紛紛,未聞整齊,豈非分敘 參錯,各失其要之所繇哉!若令中正但考行倫輩,倫 輩當行均,斯可官矣。何者?夫孝行著於家門,豈不忠 恪於在官乎?仁恕稱於九族,豈不達於為政乎?義斷 行於鄉黨,豈不堪於事任乎?三者之類,取於中正,雖 不處其官名,斯任官可知矣。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則 所任之流,亦煥然明別矣。奚必使中正干銓衡之機 於下,而執機柄者有所委仗於上,上下交侵,以生紛 錯哉?且臺閣臨下,考功校否,眾職之屬,各有官長,旦 夕相考,莫究於此。閭閻之議,以意裁處,而使匠宰失 位,眾人驅駭,欲風俗清靜,其可得乎?天臺縣遠,眾所 絕意,所得至者,更在側近,孰不修飾以要所求?」所求 有路,則修己家門者已不如自達於鄉黨矣;自達鄉 黨者已不如自求之於州邦矣。苟開之有路,而患其 飾真離本,雖復嚴責中正,督以刑罰,猶無益也。豈若 使各帥其分,官長則各以其屬能否獻之臺閣,臺閣 則據官長能否之第,參以鄉閭德行之次,擬其倫比, 勿使「偏頗。中正則唯考其行跡,別其高下,審定輩類, 勿使升降。臺閣總之,如其所簡,或有參錯,則其責負自在有司。官長所第,中正輩擬比,隨次率而用之。如 其不稱,責負在外。」然則內外相參,得失有所,互相形 檢,孰能相飾?斯則人心定而事理得,庶可以靜風俗 而審官才矣。
《論魏九品官人疏》晉·劉毅
[编辑]毅為尚書僕射,以魏立九品權時之制,未見得人而有八損,乃上疏曰:
臣聞「立政者,以官才為本。官才有三難,而興替之所 由也。人物難知,一也;愛憎難防,二也;情偽難明,三也。」 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榮辱在手。操人主之威 福,奪天朝之權勢,愛憎決於心,情偽由於己,公無考 校之負,私無告訐之忌,用心百態,求者萬端。廉讓之 風滅,苟且之俗成。天下訩訩,但爭品位,不聞推讓,竊 「為聖朝恥之。」夫名狀以當才為清,品輩以得實為平, 安危之要,不可不明。清平者,政化之美也;枉濫者,亂 敗之惡也,不可不察。然人才異能,備體者寡,器有大 小,達有早晚,前鄙後修,宜受日新之報;抱正違時,宜 有質直之稱;度遠闕小,宜得殊俗之狀;任直不飾,宜 得清實之譽;行寡才優,宜獲器任之「用。是以三仁殊 塗而同歸,四子異行而均義,陳平、韓信笑侮於邑里, 而收功於帝王;屈原、伍胥不容於人主,而顯名於竹 帛:是《篤論》之所明也。」今之中正,不精才實,務依黨利, 不均稱尺,務隨愛憎。所欲與者,獲虛以成譽;所欲下 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強弱,是非由愛憎,隨世興衰, 不顧才實,衰則削下,「興則扶上。」一人之身,旬日異狀, 或以貨賂自通,或以計協登進,附託者必達,守道者 困悴。無報於身,必見割奪,有私於己,必得其欲。是以 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暨時有之,皆曲有故,慢主 罔時,實為亂源,損政之道一也。置州都者,取州里清 議,咸所歸服,將以鎮異同。《一言議》,不謂一人之身,了 一州「之才;一人不審,即便坐之。若然,自仲尼以上至 於庖犧,莫不有失,則皆不堪,何獨責於中人者哉!若 殊不修,自可更選。今重其任而輕其人,所立品格,還 訪刁攸,攸非州里之所歸,非職分之所置。今訪之,歸 正於所不服,決事於所不職,以長讒搆之源,以生乖 爭之兆,似非立都之本旨,理俗之深防也。」主者既善 刁攸,攸之所下,而復選以二千石,已有數人。劉良上 攸之所下,石公罪攸之所行。駮違之論,橫於州里;嫌 讎之隙,結於大臣。夫桑妾之訟,禍及吳楚;鬥雞之變, 難興魯邦。況乃人倫交爭而部黨興,刑獄滋生而禍 根結,損政之道二也。本立格之體,將謂人倫有序,若 貫魚成次也。為九品者,取「下者為格。」謂才德有優劣, 倫輩有首尾。今之中正務自遠者,則抑割一國,使無 上人;穢劣下比,則拔舉非次,并容其身,公以為格,坐 成其私。君子無小人之怨,官政無繩奸之防,使得上 欺明主,下亂人倫,乃使優劣易地,首尾倒錯。推貴異 之器,使在凡品之下;負戴不肖,越在成人之首。損政 之道三也。陛下踐祚,開天地之德,弘不諱之詔,納忠 直之言,以覽天下之情,太平之基,不世之法也。然賞 罰自王公以至於庶人,無不加法。置中正委以一國 之重,無賞罰之防。人心多,故清平者寡,故怨訟者眾。 聽之則告訐無已,禁絕則侵枉無極。與其理訟之煩, 猶愈侵枉之害。今禁訟訴,則杜一國之口,培一「人之 勢,使得縱橫無所顧憚。諸受枉者,抱怨積直,獨不蒙 天地無私之德,而長壅蔽於邪人之銓,使上明不下 照,下情不上聞」,損政之道四也。昔在前聖之世,欲敦 風俗,鎮靜百姓,隆鄉黨之義,崇六親之行,禮教庠序 以相率,賢不肖於是見矣。然鄉老書其善以獻天子, 司馬論其能以官於職,有司考「績,以名黜陟。」故天下 之人,退而修本,州黨有德義,朝廷有公正,浮華邪佞, 無所容厝。今一國之士,多者千數,或流徙異邦,或取 給殊方,面猶不識,況盡其才力。而中正知與不知,其 當品狀,采譽於臺府,納毀於流言,任己則有不識之 蔽,聽受則有彼此之倫。所知者以愛憎奪其平,所不 知者以人事亂「其度,既無鄉老紀行之譽,又非朝廷 考績之課,遂使進官之人,棄近求遠,背本逐末,位以 求成,不由行立,品不校功,黨譽虛妄,損政,五也。凡所 以立品設狀者,求人才以理物也。」非虛飾名譽,相為 好醜,雖孝悌之行不施朝廷,故門外之事,以義斷恩。 既以在官職有大小,事有劇易,各有功報,此人才之 實效,功分之所得也。今則反之,於限當報,雖職之高, 還附卑品,無績於官,而獲高敘,是為抑功實而隆虛 名也。上奪天朝考績之分,下長浮華朋黨之士,損政 六也。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得其能則成,失其能則 敗。今品不狀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為例,以品取人, 或非才能之所長;以狀取人,則為本品之所限。若狀 得其實,猶品狀相妨,繫縶選舉,使不得精於才宜。況 今九品,所疏則削其長,所親則飾其短,徒結白論,以 為虛譽,則品不料能,百揆何以得理?萬機何以得修? 損政七也。前九品詔書,善惡必書,以為褒貶,當時天 下,少有所忌。今之九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廢褒貶之義,任愛「憎之斷,清濁同流,以植其私,故 反違前品,大其形勢,以驅動眾人,使必歸己。進者無 功以表勸,退者無惡以成懲,懲勸不明,則風俗污濁, 天下人焉得不解德行而銳人事?損政」八也。由此論 之,選中正而非其人,授權勢而無賞罰,或缺中正而 無禁檢,故邪黨得肆,枉濫縱橫。雖職名中正,實為奸 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損。或恨結於親親,猜生於骨肉, 當身困於敵讎,子孫離其殃咎。斯乃歷世之患,非徒 當今之害也。」是以時主觀時立法,防姦消亂,靡有常 制。故周因於殷,有所損益;至於中正九品,上聖古賢, 皆所不為。豈蔽於此事而有不周哉?將以政化之宜, 無取於此也。自魏立以來,未見其得人之「功,而生讎 薄之累。毀風敗俗,無益於化。古今之失,莫大於此。」愚 臣以為宜罷中正,除九品,棄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 美制。
《吏部尚書箴》傅元
[编辑]明明王軌,制為九秩。君執常道,臣有定職,各有攸司, 乂用不忒。貴無常尊,賤不恆卑,不明厥德,國用顛危。 昔舜舉禹咎繇,而俊乂在官;湯舉阿衡,而不仁流屏。 且表正而象平,日夕而景側。處喉舌者,患銓衡之無 常,不患於不明。故曰「無謂隱微。」廢公任私;無好自專, 違眾取怨。是以古之君子,無親無疏,縱心大倫,修己 「以道,弘道以身。《易》貴好爵,《書》慎官人。官不可妄授,職 不可闇受。能者養之致福,不能者弊之招咎。」衡臣司 書,敢告左右。
《九品議》潘岳
[编辑]天生烝民而樹之君,使司牧之,勿失其性。君不獨治, 於是乎建牧立監,陳其輔佐,故曰:「天工人其代之。」然 則高官厚祿,非明崇賢所以興治;卑位下役,非為鄙 愚所以供職。雖或開榮辱之門,有爭競之弊,而百王 莫之能易者,此道不可以二故也。方今天下隆平,四 海攸同,薦賢達善,各以類進。夫觀民宣化,為治之本, 雖實小邑,猶須其人。又中正之身,優劣懸殊,苟知人 者智,則不知者謬矣。莫如達官,各舉其屬。方嶽九列, 朝所取信,郡守雖輕,有刺司存,舉之當否,實司其事。 考績累名,施黜陟焉。進賢受賞,不進賢甘戮。沮勸既 明,則人自為謀,庶公道大行,而私謁息矣。
《答諸求官人書》陳徐陵
[编辑]天康元年,陵遷吏部尚書,領大著作。陵以梁末以來,選授多失其所,於是提舉綱維,綜覈名實。時有冒進求官,諠競不已者,陵乃為書宣示,自是眾咸服焉。時人比之「毛玠。」 其《書》曰:
自古有吏部尚書者,品藻人倫,簡其才能,尋其門冑, 逐其少多,量其官爵。但古來數千年,非無明時也,非 無明主也。自有才用雖美,階級不通;門戶雖高,官資 殊屈。若斯人者,其例甚多。請問諸君,此是何義?夫一 千錢一斛米之多少,猶關相祿,況復皇朝官爵,理係 元天,《內典》謂之為業,《外書》稱之「為命。」五行有驛馬之 言,六甲有官鬼之說。必令驛馬時發,官鬼剋身,所望 偕榮,便當果遂。如其不爾,決是難諧,豈可改《尚書》作 官鬼,驅老僕為驛馬耶?若見問尚書,何不分判用與 不用,許與不許?僕答云:「君非屈滯,豈可相期,決言應 果?」若今驛馬差爽,便是乖信。此關君命,僕何以相答 耶?若朝散之流,行止之屬,門戶相似,人才不殊,選家 斟酌,無能為爾。若陟大位,清官悉由元命。夫人君賓 用,並是前緣。故宋文帝云:「人豈無運命,每有好官缺, 輒憶羊元保。」梁武帝云:「世聞人言有目色,我特不目 色范悌。」自此而論,豈非前業?且世諺云:「圖官在亂世, 覓富在荒年。」梁孝元帝承侯景之凶荒,王太尉接荊 州之禍敗,爾時喪亂,無復典章,故使官方窮此紛雜。 自紹泰太平及永定中,聖朝草創,爾時州州自帝,郡 郡稱王,天下干戈,尚無條序。兼以府庫空虛,賞賜懸 乏,白銀之寶難得,黃紙之板易營。假以官榮,代於錢 絹,義在撫綏,無計多少。又有非舊非勳,非地非才,託 節將而求官,因時人以買位。賣官既賤,皆為清顯,故 員外「常侍,路上比肩;諮議參軍,市中無數。四軍五校, 車載斗量」,豈是朝章,應其如此?今衣冠禮樂,日富年 華,主上體成王之風,太傅弘周公之德,東西南朔,畏 我王威。時既清矣,世既平矣,何可猶作亂世意,而覓 非分之官耶?凡人所以稱屈滯者,身已不無寸能,官 又不及父祖。既是明時,可以於邑,所見諸君,多踰本 分,猶言太屈,未喻高懷。若問梁朝朱領軍等,並為卿 相,此不踰其本分耶?此天子所用,非關選序舊章。秦 有車府令趙高,直為丞相,漢有高廟令田千秋,亦為 丞相,此復可為例耶?僕七十之歲,朝思夕計,並願與 諸賢為真善知識,曾無嫌隙,差可周旋,非欲令君作 此怨訴。但既忝衡流,應須粉墨,庶其允當,無負朝寄 耳。去年疾患,亦餘氣息,不能相答,通作此書,所望諸 賢深明鄙意。徐君白。
《論停年格疏》北魏·辛雄
[编辑]「帝王之道,莫尚於安民;安民之本,莫加於禮律。禮律既設,擇賢而行之,天下雍熙,無非任賢之功也。」故虞 舜之盛,穆穆標美;文王受命,濟濟以康。高祖孝文皇 帝,天縱大聖,開復典謨,選三代之異禮,採二漢之典 法,端拱而四方安,刑措而兆民治。世宗重光繼軌,每 念聿修,官人有道,萬里清謐。陛下劬勞日昃,躬親庶 「政,求瘼恤民,無時暫憩,而黔首紛然,兵車不息。以臣 愚見,可得而言。自神龜末來,專以停年為選,士無善 惡,歲久先敘;職無劇易,名到授官。執按之吏,以差次 日月為功能;銓衡之人,以簡用老舊為平直。且庸劣 之人,莫不貪鄙。委斗筲以共治之重,託碩鼠以百里 之命」,皆貨賄是求,肆心縱意。禁制雖「煩,不勝其欲,致 令徭役不均,發調違謬,箕斂盈門,囚執盈道。二聖明 詔,寢而不遵;畫一之法,懸而不用。自此中外之民,相 將為亂,豈有餘憾哉!蓋由授官不得其人,百姓不堪 其命故也。當今天下黔黎,久經寇賊,父死兄亡,子弟 淪陷,流離艱危,十室而九,白骨不收,孤煢靡恤,財殫 力盡,無以卒歲。宜及此時,早加慰撫。蓋助陛下治天 下者,惟在守令,最須簡置,以康國道。但郡縣選舉,由 來共輕,貴遊㒞才,莫肯居此。宜改其弊,以定官方。請 上等郡縣為第一清,中等為第二清,下等為第三清。 選補之法,妙盡才望。如不可並,後地先才,不得拘以 停年,竟無銓革,三載黜陟,有稱者補在京名官,如前 代故事。不歷郡縣,不得為內職,則人思自勉,上下同 心,枉屈可申,強暴自息。刑政日平,民俗奉化矣。復何 憂於不治,何恤於逆徒也?」竊見今之守令,清慎奉治, 則政平訟理;有非其才,則綱維荒穢。伏願陛下蹔留 天心,校其利害,則臣言可驗,不待終朝。昔杜畿寬惠, 河東無警;蘇則分糧,金城剋復。略觀今古,風俗遷訛, 罔不任賢,以相化革,朝任夕治,功可立待。若遵常習 故,不明選典,欲以靜民,便恐無日。
《求賢審官疏》〈貞觀十四年〉魏·徵
[编辑]臣聞「知臣莫若君,知子莫若父。父不能知其子,則無 以睦一家;君不能知其臣,則無以齊萬國。萬國咸寧, 一人有慶」,必藉忠良作弼,俊乂在官,則庶績其凝,無 為而化矣。故堯、舜、文、武,見稱前載,咸以知人則哲。多 士盈朝,元凱翼巍巍之功,周、召光煥乎之美。然則四 岳九官,五臣十亂,豈惟生之於曩代,而獨無與當今 「者哉?在乎求與不求,好與不好耳。」何以言之?夫美玉 明珠,孔翠犀象,大宛之馬,西旅之獒,或無足也,或無 情也。生於八荒之表,途遙萬里之外,重譯入貢,道路 不絕者,何哉?蓋由乎中國之所好也。況從仕者懷君 之榮,食君之祿,率之以義,將何往而不至哉?臣以為 與之為孝,則可使同乎曾參、子騫矣;「與之為忠,則可 使同乎龍逢、比干矣;與之為信,則可使同乎尾生、展 禽矣;與之為廉,則可使同乎伯夷、叔齊矣。」然而今之 群臣,罕能貞白卓異者,蓋求之不切,勵之未精故也。 若朂之以公忠,期之以遠大,各有職分,得行其道,「貴 則觀其所舉,富則觀其所養,居則觀其所好,習則觀 其所言,窮則觀其所」不受,賤則觀其所不為,因其材 以取之,審其能以任之,用其所長,揜其所短,進之以 六正,戒之以六邪,則不嚴而自勵,不勸而自勉矣。故 《說苑》曰:「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行六正則榮,犯六邪 則辱。」何謂六正?一曰萌芽未動,形兆未見,昭然獨見, 存亡之機,得失之要,預禁乎未然之前,使主超然立 乎顯榮之處,如此者,聖臣也。二曰虛心盡意,日進善 道,勉主以禮義,諭主以長策,將順其美,匡救其惡,如 此者,良臣也。三曰夙興夜寐,進賢不懈,數稱往古之 行事,以勵主意,如此者,忠臣也。四曰明察成敗,早防 而救之,塞其間,絕其源,轉禍以為福,使君終以無憂, 如此者智臣也。五曰守文奉法,任官職事,不受贈遺, 辭祿讓賜,飲食節儉,如此者,貞臣也;六曰家國昏亂, 所為不諛,敢犯主之嚴,顏面言主之過失,如此者,直 臣也。是謂「六正。」何謂六邪?一曰安官貪祿,不務公事, 與代浮沉,左右觀望,如此者,具臣也;二曰主所言皆 曰善,主所為皆曰可,隱而求主之所好而進之,以快 主之耳目,偷合苟容,與主「為樂,不顧其後害。如此者, 諛臣也。三曰內實險詖,外貌小謹,巧言令色,妒善嫉 賢。所欲進則明其美,隱其惡;所欲退則明其過,匿其 美;使主賞罰不當,號令不行。如此者,奸臣也。四曰智 足以飾非,辯足以行說,內離骨肉之親,外搆朝廷之 亂,如此者,讒臣也。五曰專權擅勢,以輕為重;私門成 黨,以富其家,擅矯主命,以自貴顯,如此者,賊臣也。六 曰諂主,以佞邪陷主於不義,朋黨比周,以蔽主明。使 白黑無別,是非無間,使主惡布於境內,聞於四鄰,如 此者,亡國之臣也。是謂六邪。」賢臣處六正之道,不行 六邪之術,故上安而下理,生則見樂,死則見思。此人 臣之術也。《禮記》曰:「權衡誠懸,不可欺以輕重;繩墨誠 陳,不可欺以曲直;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圓;君子審 理,不可誣以姦詐。然則臣之情偽,知之不難矣。」又設 禮以待之,執法以御之,為善者蒙賞,為惡者受罰,安 敢不企及乎?安敢不盡力乎!國家思欲進忠良,退不肖,十有餘載矣,徒聞其語,不見其人,何哉?蓋言之是 也,行之非也。言之是則出乎公道,行之非則涉乎邪 徑,是非相亂,好惡相攻,所愛雖有罪,不及於刑,所惡 雖無辜,不免於罰,此所謂「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 者也。或以小惡棄大善,或以小過忘大功,此所謂君 之賞不可以無功求,君之罰不可以有功免者也。賞 不以勸善,罰不以懲惡,而望邪正不惑,其可得乎?若 賞不遺疏遠,罰「不阿親貴,以公平為規矩,以仁義為 準繩,考事以正其名,循名以求其實,則邪正莫隱,善 惡自分。然後取其實不尚其華,處其厚不居其薄,則 不言而化,期月而可知矣。」若徒愛美錦而不為人擇 官,有至公之言,無至公之實,愛而不知其惡,憎而遂 忘其善,徇私情以近邪佞,背公道而遠忠良,則雖夙 夜不怠,勞神苦思,將求至理,不可得也。
《論選舉疏》元·同
[编辑]「方今人不加富,盜賊未衰,禮義寖薄者,下吏不稱職, 庶官非其才,取人之道,有所未盡也。」武德、貞觀,庶事 草創,人物固乏,天祚大聖,享國永年,異人間出,諸色 入流,歲以千計。官有常員,人無定限,選集猥至,十不 收一,取舍淆紊。夏商以前,制度多闕。至周,煥然可觀。 諸侯之臣,不皆命天子,王朝庶官,不專一職。穆王以 伯囧為太僕正,命曰:「慎簡乃僚。」此乃自擇下吏之言 也。太僕正特中大夫耳,尚以僚屬委之,則三公九卿 亦當然也。故太宰、內史並掌爵祿廢置,司徒、司馬別 掌興賢詔事。是分任群司而統以數職。王命其大者, 而自擇其小者。漢制,諸侯自置吏四百石以下,其傅 相大臣,則漢為置之。州郡掾吏、督郵、從事,悉任之牧 守。自魏晉以後,始歸吏部,而迄於今。以刀筆量才,簿 書察行,法與世弊,其來久矣。尺丈之量,鍾庾之器,非 所及則不能度,非所受則無以容,況天下之大,士類 之眾,可委數人手乎?又尸厥任者,間非其選,至「為人 擇官,為身擇利,下筆繫親疏,措情觀勢要,悠悠風塵, 此焉奔競。使百行折」之一面,九能斷之數言,不亦難 乎!且臣聞蒞官者不可以無學。《傳》曰:「學以從政,不聞 以政入學。」今貴戚子弟,一皆早仕,弘文、崇賢,千牛輦 腳之類,程較既淺,技能亦薄,而門閥有素,資望自高。 夫所謂冑子者,必裁諸學,少則受業,長而入官,然後 移家事國,謂之德進。夫少仕則不務學,輕試則無才。 又勳官、三衛流外之屬,不待州縣之舉,直取書判,非 先德後言之義。臣聞國之用人,如人用財,貧者止糟 糠,富者餘粱肉。故當衰敝乏才,則磨策朽鈍以馭之; 太平多士,則遴揀髦俊而使之。今選者猥多,宜以簡 練為急。竊見《制書》,三品至九品並得薦士,此誠仄席 旁求意也。但褒貶不明,故上不憂黜責,下不盡搜揚, 莫慎所舉,而苟以應命。且惟賢知賢,聖人篤論。皋陶 既舉,不仁者遠。身苟濫進,庸及知人?不擇舉者之賢, 而擇所舉之濫,不可得已。以陛下聖明,國家德業,而 不建經久之策,但顧望魏、晉遺風,臣竊惑之。願少遵 周、漢之規,以分吏部選,即所用詳,所失鮮矣。
《論職官多濫疏》韋嗣立
[编辑]臣聞設官分職,量才置吏,此本於理人而務安之也。 故《書》曰:「在知人,在安民。知人則哲,能官人,安民則惠。」 𥟖民懷之,能哲而惠,何憂乎驩兜,何畏乎有苗者是 也。則明官得其人,而天下自理矣。古者取人,必先採 鄉曲之譽,然後辟於州郡,州郡有聲,然後辟於五府, 才著五府,然後升之天朝。此則用一人所擇者甚悉, 擢一士所歷者甚深。孔子曰:「譬有美錦,不可使人學 製。」此明用人不可不審擇也。用得其才則治,非其才 則亂,治亂所繫,焉可不深擇之哉!今之取人,有異此 道,多未甚試效,即頓至遷擢。夫趨競者人之常情,僥 倖者,人之所趨。而今務進不避僥倖者,接踵比肩,布 於文武之列。有文者用理內外,則有「回邪贓污,上下 敗亂之憂;有武者用將軍戎,則有庸懦怯弱,師旅喪 亡之患。」補授無限,員闕不供,遂至員外置官,數倍正 闕。曹署典吏,困於祇承;府庫倉儲,竭於資俸,國家大 事,豈甚於此?古者懸爵待士,唯有才者得之。若任以 無才,則有才之路塞,賢人君子,所以遁跡銷聲,常懷 歎恨者也。且賢人君子,守於正直之道,遠於僥倖之 門。若僥倖開,則賢者不可復出矣。賢者遂退,若欲求 人安化洽復,不可得也。人若不安,國將危矣。陛下安 可不深慮之。
《吏部革弊策》白居易
[编辑]問:「吏部之弊,為日久矣。今吏多於員,其故何因?官不得人,其由安在?姦偽日起,其計何生?馳騖日滋,其風何自?欲使吏與員而相得,名與實而相符,趨競巧濫之弊銷,公平正直之道長。妍媸者不能欺於藻鏡,錙銖者不敢冒於銓衡,豈無良謀,以救其弊?」
臣伏見吏部之弊,為日久矣。時皆共病,不知其然,臣 請備而言之。臣聞「古者計戶以貢士,量官而署吏,故 官不乏吏,士不乏官,士吏官員必相參用。今則官倍於古,吏倍於官,入色者又倍於吏也。此由每歲假文 武而筮仕者眾,冒資蔭而出身者多,故官不得人,員 不充吏。是以爭求日進,奸濫日生,斯乃為弊之一端 也。」臣又聞古者州郡之吏,牧守選而用之;府寺之寮, 公卿辟而署之;其餘者乃歸有司。有司所領既少,則 所選必精,此前代所以得人也。今則內外之官,一命 已上,歲羨千數,悉委吏曹。曹吏按資署官,猶懼不給, 則何暇考察名實,區別臧否者乎?至使近代以來,濅 而成弊,真偽爭進,共徵循資之書,賢愚莫分,同限停 年之格,才能者淹滯而不振,巧詐者因緣以成奸,此 又為弊之一端也。今將使內外師長者,各選其人,分 署其吏,則庶乎官得其才矣;使諸已入仕者,量省其 數,或間以年,則庶乎士不乏官矣。官得其才,則公平 政理之道所由長也;士不乏官,則趨競巧濫之弊所 由消也。矧又減銓衡之偏重,則力不撓而易平矣;分 藻鏡之獨鑒,則照不疲而易明矣。與夫群品折於一 面,百職斷於一心,功相萬也,得失相懸,豈不遠矣。臣 以為芟煩划弊,莫尚於斯。
《審官策》〈量才受職則政成事舉〉前人
[编辑]問:「官既備而事未舉,才既用而政未成,將欲正之,其失安在?」
「臣聞夫官既備而事未舉,才既用而政未成者,由官 與才不相得也。且官有大小繁簡之殊,才有短長能 否之異,稱其任則其政立,枉其能則其事乖。故先王 立庶官而後求人,使乎各司其局也;辨眾才而後入 仕,使乎各盡其能也。如此,則官雖省,才雖半,可得而 理矣。若以短任長,以大授小,委其不可而望其可,強 其不能而責其能,如此則官雖備,才雖倍,無益於理 矣。」故曰:「任小能於大事者,猶貍捕虎而刀伐木也;屈 長才於短用者,猶驥捕鼠而斧剪毛也。所以不相及, 豈不宜哉!」王者誠能量眾才之短長,審庶官之小大, 俾操鑿枘者無圜方之謬,備輪轅者適曲直之宜,自 然人盡其能,職修其要,彝倫日序,庶績日凝。又何患 乎事不舉而政未成哉。
《大官乏人策》〈由不慎選小官〉前人
[编辑]問:「國家台袞之材,臺省之器,胡然近日稍乏其人?將欲救之,其故安在?」
臣伏見國家公卿將相之具,選於丞、郎、給、舍;丞、郎、給、 舍之材,選於《御史》遺補郎官;「御史遺補郎官之器,選 於祕著、校正、畿赤簿、尉,雖未盡是,十恆八九焉。然則 畿赤之吏,不獨以府縣之用求之;祕著之官,不獨以 校勘之用取之。其所責望者,乃丞、郎之推論,公卿之 濫觴也。則選用之際,宜得其人。」臣竊見近日祕著、校 「正,或以門地授畿赤簿尉,惟以資序求,未商較其器 能,不研覆其才行,致使頃年以來,臺官空不知所取, 省郎闕不知所求,豈直乏賢,誠亦廢事。且以資序得 者,僅能參其簿領;以門地進者,或未任於鉛黃。臣恐 台袞之材,臺省之具,十年以後,稍乏其人。又頃者有 司懲趨競之流,杜僥倖之路,俾進士非科第者不授 校正,校正欠資考者不署畿官。立而為文,權以救弊, 蓋一時之制,非可久之術。今者有司難於掄材,易於 注擬,因循勿改,守以為常。至使兩畿之中,數縣之外, 雖資序皆當其任,而名實莫得而聞。故每臺省缺員, 曾莫議擬,則守文之弊,一至於斯。伏願思以後艱,革 其前失,廣丞郎推論之本,疏公卿濫觴之源。」如此,則 良能之材必足用矣,要劇之職,不乏人矣。
《山公啟事賦》〈以平上去入為韻〉李子卿
[编辑]天官所以管轄多士,藻鑒時英。奉帝俞者,實在於德; 為右司者,必資於明。於是懸鏡之照,主衡之平。照之 無私也,自分妍之與醜;平之有準也,不失重之與輕。 賢以此達,政以此成。伊晉室之妙智,得山公之令名。 淵矣深量,直哉惟清。當為政之時,九流式序;及沒世 之後,千古流聲。原夫啟事之端,得賢之上,振淹滯於 管庫,升側陋於草莽。人則洊歸,士無長往。朝必舉賢, 羅幽人之貞吉;官必有能,見君子之道長。退李引而 聖主僉謀,薦羊祜而國人所仰。碔砆懸識,自有卞和 之鑒;騏驥不遺,無慚伯樂之賞。由是大張明試,廣示 勸助,惟才者不悔其來,無德者亦得其去。王戎簡要, 何所能名;裴楷清通,於茲寡譽。九原可作,思文子之 與歸;千載儻文,望叔夜之何處?當今有司明遺政,緝 隱逸。吉人時薦,多士歲入。高衢以騁,若積水之奮鱗; 幽谷必登,比初雷之啟蟄。實薰蕕之有間,固青紫而 可拾。客有希山公之密啟,庶場苗之維縶。
《銓衡論》牛希
[编辑]「王者列官分職,以成庶政,材不可失,官不可曠,故銓 者以慎擇為目,衡者以公平無私,或失於是,豈稱其 本?」自周室以司馬宗伯選士,漢、魏、晉、宋,降及國朝,委 吏部擇官,上自郎吏,下至丞簿,皆稟之銓注,科名入 選,品秩所蔭,勳伐受任,四方奏薦,加黜伸書,易名取 姓,其為猥詐,不可勝紀。以天下之大,九州之眾,職官 「將萬餘員,令、長、簿、尉,官秩至卑,理亂與下最親,朝廷輕之,委有司而已。今吏部自尚書至郎吏五人,抱案 者向百餘輩,桀黠詭譎,必出於是。視其官屬如弄嬰 兒,若啗之以利,即左右手之不若,皆舐筆署名,且未 之暇焉,能得其過者?掄材為善,久廢其事,為人擇官, 殆無虛日。其稍留心者,止於詰其廕緒,循其資歷,黜 其昇遷,求其殿犯,豈有問其為政之本、為理之道?至 若試以章判,拘以棘圍,鬻文之徒,偏得其便,乞憐之 子,略無愧容,大為笑端,不可以取。亦有居清官苦罷 無資財,考秩既深,然後送堂,時宰視之不成,芻狗區 區,風塵殍死者眾。胥吏賄賂之交,填咽街巷,聒於耳 目。清資劇邑,必有主者,朝列之中,以樂為之。某官若 干萬錢,某邑若干朿絹,公然大言,曾無畏懼,憧憧政 路,指期而取。」某之官也,納賄償債,且未之能,豈復為 政為理?是以生民致困,歲月凋弊,逋逃林藪,竄伏萑 蒲,小者掠行旅,大者破井邑,天下九州,蜂飛蝟起,以 至於阽危宗社。夫眾庶非樂於遠父母、棄妻子而為 盜賊,甘心於白刃之下。生業既亡,饑寒是逼。遂陷於 此,皆為政之驅也。持衡者得不以銓擇為急。
《論選部》宋·呂誨
[编辑]臣聞漢世諸侯,自得置吏四百石以下,其傅相大官, 則漢置之,郡吏督郵從事,悉任之於牧守。魏晉而降, 始歸吏部,蓋所以尊王朝而削郡國之權也。甄陶流 品,因襲於今。以天下之廣,民政之本,委牧守自擇賢 良而佐之,猶慮不得其人,而況專於一司乎?矧用刀 筆以量才,按簿書而責實,限歲月以稽課,待賢愚於 「一塗,將使官無瘝曠,民歸治理,其可得乎?而又吏有 定員,入流之人無限,官隨歲積,銓衡日紊,不得救僿 以澄源。其郡吏、督郵、從事,及縣之司籍、丞、簿、尉,當令 牧守舉辟乃任,命吏部謹其簿籍,俟考秩當遷,則稽 之以課最,尚之以廉節,訪之以事務,較之以書判。審 此四實,第為五等。三之上聞於朝,當為進任;四之下 俾其敘進。降此則覆,退及三載,聽敘前職。」如是州郡 得人,生民受賜,雖權重於牧守,而命出於朝廷,亦不 減吏部銓覈之要矣。
《任官惟賢材賦》范仲淹
[编辑]「官也者,名器所守;賢也者,才謀不群。」當建官而公共, 惟任賢而職分。大則論道經邦,帝賚之猷允著;小則 陳力就列,家食之歎無聞。王者臨萬邦之民,列百揆 之職,將致理而有成,故掄才而不忒。示以好爵,惟皇 之士,攸臻;致於《周行》,名世之才,盡得。始其精選不貳, 明揚勿休,察其言之所謂,觀其行之所修,苟進者不 「可不慎,待用者予取予求。勸農勉人,咸委循良之德; 處煩理劇,悉資濬哲之謀。豈不以官人者一人之股 肱,兆民之綱紀。厥用也雖各司其局;厥功也蓋同歸 於理。非其人則貽民之憂,得其人則致君之美。」是故 每孜孜於仄席,憂在進焉,俾濟濟以盈,庭野無遺矣。 蓋以非賢不乂,得士則昌。度其才而後用,授其政而 必當。上以見知人之道,下以見稱職之方。亦如大廈 搆成,惟美材而是取;良工制作,得利器而允臧。自然 讒邪知禁,惟君子之是任;政教昭宣,致王業之不愆。 庶類咸若,群方晏然。其或未精,黜陟弗辨媸妍素餐 之誚必作,《嘉魚》之詠莫傳。曷若我命以鈞衡,乃負鼎 之明哲;升乎諫諍,必及霤之忠賢。大哉!考古典之訓 謨,覽前王之取舍。巍巍堯帝,得五臣而洽域中;赫赫 軒皇,用六相而光天下。故我后法二帝之垂衣,舉多 賢者。
《資格策》孫洙
[编辑]三代而下,選舉之法,何紛紛乎?其法始得者終必失 也。故孝廉之始得也,「人務本行也,其終失也,計口繆 舉也。辟署之始得也,人樂自修也,其終失也,流競成 俗也。限年之始得也,敦德養器也,其終失也,少成不 貴也。九品之始得也,家舉人興也,其終失也,愛憎在 吏也。清議之始得也,名實相尚也,其終失也,浮偽相 沮也。銓選之始得也,權不外假也;其終失也,美惡同 流也。故孝廉失之繆,辟舉失之詭,限年失之同,九品 失之私,清議失之偽,銓選失之雜。」是六者之法,皆救 一時而不足通百世也,故始得而終失焉。今始終一 切皆失者,其國家資格之法乎?臣請言其弊:今賢材 之伏於下者,資格閡之也;職業之廢「於官者,資格牽 之也;士之寡廉鮮恥者爭於資格也。民之困於虐政 暴吏,資格之人眾也。萬事之所以抏弊,百吏之所以 廢弛,法制之所以頹爛,決潰而不之救者,皆資格之 失也。惟天之生大賢大德也,非以私厚其人,將使之 輔生民之治者也;惟人之有大材大智者,非以獨樂 其身,將以振生民之」窮者也。今小人累日而取貴仕, 君子側身而困卑位,賢者戴不肖於上,而愚者役智 者於下。爵不考德,祿不授能,故曰「賢材之伏於下者, 資格閡之也。才足以堪其任,小拘歲月而防之矣;力 不足以稱其位,增累攷級而得之矣。所得非所求也, 所求非所任也。位不度才,功不索實,故曰『職業之廢 於官』」者,資格牽之也。今夫計歲閥而爭年勞者,日夜相鬥也。有司躐一名,差一級,則攝衣而群爭愬矣。其 甚者,或懷黃敕而置於丞相之前也,其行事去市賈 者亡幾耳。故曰:士之寡廉鮮恥者,爭於資格也。來而 暴一邑,既歲滿矣,又去而虐一州也,非以贓敗,至死 不黜。虎吏劘牙而食於民,賢者鬱死於巖穴,而赤子 不得愛其父母也。故曰:「民之困於虐政暴吏者,資格 之人眾也。」夫資格之法,起於後魏崔亮,而復行之於 唐之裴光廷。是二子者,其當世固已罪之,不待後世 之譏矣,然而行之前世,不過數十年者也。後得稱職 者矯而更之,故其患不大。今資格之弊,流漫根結,踵 為常法,方且世世而遵行之矣,往者不知非,來者不 知矯,故曰「萬事抏弊,百吏廢弛,法制頹爛,決潰而不 之救也。」雖然,不無小利也,小便也。利之者,蠢愚而廢 滯者也;便之者,耋耄而昏庸者也;而於天下國家焉, 則大失也,大害也。然而提選部者,亦以是法為簡而 易守也,百品千群,不復銓敘人物,而綜覈功實,一吏 在前,勘簿「呼名而授之矣。坐廟堂者亦以是法為要 而易行也。大官大職,按籍按氏,差第日月遝然而登 之矣。上下相冒而賢才去愈遠,可為太息也。為今之 急,宜大蠲弊法,簡拔異能,爵以功為先後,用以才為 序次,無以積勤累勞者為高,敘無以深資久考者為 優,選智愚以別善否,陳前而萬事不治、庶功不熙」者, 臣愚未嘗聞也。
《請復內外官司舉官法》王巖叟
[编辑]臣竊以人得於表裡不疑則可任,事出於上下相應 則易成,其諸府之辟召、群司之表舉,所以不可廢也。 自辟舉之法罷,而用選格,可以見功過而不可以見 人材,中外患之,於是不得已而有踏逐、奏差、申差之 格。踏逐者,陰用舉官之實而明削同罪,而非善法也; 選才薦能而曰「踏逐」,非雅名也。必當擇人之地,而不 「重用之之道,非深計也;委人以權而不容舉其所知」, 非通術也。臣伏望聖慈特賜指揮,復《內外官司舉官 法》,以暢公議。
《請復封駮》包拯
[编辑]臣伏見朝廷近日,凡有除授,制命已行,或物論未允 者,則臣僚上疏論駮,因而追改者有之,然未若精擇 而後用之之審也。故外議喧然,謂「進退可否之柄不 專於上,流聞四方,大損國體。且兩漢而下,並以左曹 給事中領駮止之任,李唐尤重其選,若擢用未當,則 論列於內,不顯揚於外,蓋不欲明君之過,沽己之直」 也。近代則不然,但建一策,議一官,則必揚言於朝,以 為己功。噫!為臣之道,豈當如是乎?竊睹國家循舊例 置門下封駮司,以近臣兼領,未嘗見封一敕、駮一事, 但有封駮之名,而無封駮之實。因循不振,豈不惜哉! 且歷代典故,淪廢多矣。此局幸而未墜,祇在舉而行 之。臣請特正封駮之職,選兩制以上慎重介直不撓 者主之,或命諫官兼掌。應有除授之制,並先由門下, 其不可者得以辨別是非,封進詔敕。如此則差易改 正,兼免漏洩,少裨聖政。
《請先用舉到官》前人
[编辑]「臣伏睹近者降敕節文,委中書、樞密院選舉主二十 人,令舉堪充知州、通判、知縣各一員者,蓋國家精擇 良吏之深旨也。所有內外被舉之人,至今未見擢任, 兼訪聞逐路轉運使累有體量到州縣長吏等,其間 不才貪猥之尤甚者,欲乞所舉人內先次進用,令往 彼充替。若候人數足日,方議差除,則疲乏之民,受害」 深矣。況幅員至廣,官吏至眾,黷貨暴政,十有六七。若 不急於用人,以革其弊,亦朝廷之深憂,不可不察。
《請廣南添差職官》前人
[编辑]臣先曾上言,「廣南、廣西兩路諸州,原無職官處,各令 置一員闕掌郡事。尋蒙降指揮下銓司,至今未聞有 人注擬,雖該赦恩放選,又例注家便及次遠。以嶺外 遐僻,憚其地遠,兼訪聞兩路闕員甚多,其十數年無 正官處,並差土人充攝官。緣近年蠻賊侵撓,民力困 竭,全藉廉幹官吏多方綏撫。今來銓司,若候合入遠 選人及情愿者,竊恐卒未差除得人,深屬不便。竊見 頃歲以來,廣南闕官,遂於江浙就移兩任四考以上 簿尉充彼處縣令,自後因循不行。欲乞特降指揮,令 銓司檢詳舊例,於江浙、荊湖等處近便路分諸州簿 尉中選無公私罪犯,兩任五考已上就除權職官,四 考以上就除縣令,便令赴任。如此,則」遠官無由倖免, 異俗得以輯寧。
又
「臣昨上言,以廣南諸州乞今後應奏廕京朝官合該 往彼知州,並於次任知縣內,選有治跡及舉主者,方 得差移。并乞勘會東西兩路原無職官處,各選置一 員,至今多日,未蒙朝廷施行。竊緣嶺服之表,地最遐 僻,俗性獷悍,易動難安。今又蠻賊猖狂,郡縣騷撓,長 吏之任,尤在得人。況童孺之年,未嘗學政,不當輕授」, 重困遠民。且近地牧守,尚有通判職官更相裨贊,而 嶺外遠郡,乃令此輩獨員管勾,民罹其害,無所控告甚非朝廷求治之本意也。兼訪聞所闕職官祇二十 餘州,每州各置一員,事理至便。所貴關掌郡務,以安 異俗。伏望聖慈令檢會臣先進劄子,速賜施行。
《請不用苛虐之人充監司》前人
[编辑]「臣竊見諸道轉運司自兼按察及置判官以來,并提 點刑獄等體量部下官吏,章疏相繼,頗傷煩碎。兼聞 審刑院、大理寺近日奏案尢多倍於往年,況無大段 罪名,並是掎摭微累,不辨虛實,一例論奏。孤弱無援 者則按以深文;權勢豪猾者則縱而不顧。內則徇一 身之利以殖其私,外則竊振職之名以圖其進。效尢」 無恥,惟恐不及。至有公清守節之人,或不曲事左右, 為眾所嫉者,即被加誣,搆成其罪。遂使守己之士或 負終身之玷,可不痛惜哉!且治平之世,明盛之君必 務德澤,罕用刑法。故《董仲舒》曰:「陽為德,為春夏,當和 煦發生之時;陰為刑,為秋冬,在虛空不用之處。」以此 見天任德不任刑也。王者亦當上體天道,下為民極, 故不宜過用重典,以傷德化。昔暴世法網嚴密,動罹 酷害,不恤民命,卒致潰亂。《老子》曰:「其政察察,其民缺 缺;其政悶悶,其民淳淳。」臣願聖明鑒於此言而無忽 焉。方今民力凋殘,國用窘迫,乃若專用刻薄好進之 吏,則民不聊生,竊恐非國家之福也。雖朝廷累降詔 命約束,罕或遵稟,此「弊不去,為患寖深。欲望聖慈宣 諭執政大臣,應轉運、提刑等,並令精選廉幹中正之 人,以充其職,苛細矯激之輩,屏而不用,天下幸甚。」
又
臣先曾上言,「以諸道轉運使自兼按察及置判官以 來,并提點刑獄等體量部下官吏,頗傷煩碎。兼審刑 院、大理寺奏案尤多倍於往年,況無大段罪名,並是 掎摭微累,不辨虛實,一例論奏。此蓋苟圖振舉之名, 以希進用之速爾。遂使天下官吏,各抱危懼。其廉慎 自守者,則以為不才;酷暴非法者,則以為幹事。人人 相效,惟恐不逮,民罹其患,無所訴告,殆非陛下委任 之本意也。其被體量之事,或智慮所不及,或人情偶 不免,若非切害,亦可矜憫,雖欲改過,其路亡繇,豈不 痛惜哉!兼訪聞天下茶鹽酒稅,逐處長吏曲徇轉運 使之意,以求課額羨溢,民則例遭配買,商旅則倍行 誅剝,為國斂怨,無甚於此。且朝廷設按察提刑之職, 蓋欲去貪殘之吏,撫疲瘵之俗,今乃務為苛細,人不 聊生,竊恐未為國家之福也。比者幸屬郊禋盛禮,大 霈慶澤,欲乞於赦書特行約束,凡官吏先被體量者, 情非重犯,咸許自新,後或不悛,必置於法,庶使悔過 之人,免負終身之累。其諸處茶、鹽、酒稅,亦乞除元額 外,不得擅增課利,騷擾人戶。應係自來諸般調率,且 乞權罷,以安海內生靈之心。伏望聖慈少賜省察。」
《論縣令輕授》前人
[编辑]臣聞「古之所重,為民父母者,縣令耳。今之所賤,而不 能振起風教者,亦縣令耳。蓋擢用之際,未精其選,凡 有清流素望,或稍挾權勢之人,即苟謀他官,恥為縣 令。但庸人下品,甘於其職,雖郡吏隸卒,皆能訶制,苟 免罪戾之不暇,欲振起風教,為民父母,其可得乎?且 今朝廷仕進清選,大臣子弟偶緣文墨,或希辟命,即 自下僚擢陞館職。不然,才出外任,列為銓判,不繇為 縣,便作通判。知州,洎為長吏,昧於民情,懵然其間,不 知治道之出。況四方多務,令長,尢在得人。欲乞今後 貼職并僉判及京朝官,凡歷仕中不曾任縣令、親民 官者,不得便為長吏按察之官,且令知縣方得入通 判、知州。如此,則宰邑得其人,長吏亦不能倖求而至。」
《論包拯除三司使》歐陽修
[编辑]臣聞「治天下者,在知用人之先後而已。用人之法各 有所宜。軍旅之事先材能,朝廷之士先名節。軍旅主 成功,惟恐其不趨賞而爭利;其先材能而後名節者, 亦勢使之然也。朝廷主教化,風俗之厚薄,治道之汙 隆,在乎用人,而教化之行於下也,不能家至而諄諄 諭之,故常務尊名節之士,以風動天下,而聳勵其偷 薄。夫所謂名節之士者,知廉恥,修禮讓,不利於苟得, 不牽於苟隨,而惟義之所處。白刃之威有所不避,《折 枝之易》有所不為,而惟義之所守。」其立於朝廷,進退 舉止,皆可以為天下法也。其人至難得也,至可重也。 故為士者當貴名節以自重其身,而君人者亦當全 名節以養成善士。《伏見陛下近除前》「御史中丞包拯 為三司使,命下之日,中外喧然,以為朝廷貪拯之材, 而不為拯惜名節,然猶冀拯能執節守義,堅讓嫌疑, 而為朝廷惜事體。數日之間,遽聞拯已受命,是可惜 也,亦可嗟也。拯性好剛,天姿峭直,然素少學問,朝廷 事體或有不思。至如逐其人而代其位,雖初無是心, 然見得不能思義,此皆不足怪。若乃嫌疑之跡,常人 皆知可避,而拯豈獨不思哉!昨聞拯在臺日,嘗自至 中書詬責宰相,指陳前三司使張方平過失,怒宰相 不早罷之,既而臺中寮屬,相繼論列,方平由此罷去, 而以宋祁代之。又聞拯亦曾彈奏宋祁過失,自其命 出,臺中寮屬又交章力言,而祁亦因此而罷,而拯遂代其」任。此所謂「蹊田奪牛,豈得無過?而整冠納履,當 避嫌疑」者也。如拯材能資望,雖別加進用,人豈為嫌? 其不可為者,惟三司使爾。非惟自涉嫌疑,其於朝廷, 所損不細。臣請原其本末而言之:國家自數十年來, 士君子務以恭謹靜默為賢,及其敝也,百職不修,紀 綱廢壞,時方無事,固未覺其害也。一旦敵人犯邊,兵 出無功,而財用空虛,公私困敝,盜賊並起,天下騷然。 陛下奮然感悟,思革其弊,進用二三大臣,銳意於更 張矣。於此之時,始增置諫官之員,寵直言之臣,俾之 舉職。由是修紀綱而繩廢壞,遂欲分別賢不肖,進退 材不材,而久敝之俗驟見而駭,因共指言事者而非 之,或以為好訐隱私,或以「為公相傾陷,或謂沽邀名 譽,或謂自圖進取,群言百端,幾惑上聽。上賴陛下至 聖至明,察見諸臣,本以忘身徇國,非為己利,讒間不 入,遂荷保全,而中外之人,久而亦漸為信。自是以來, 二十年間,臺諫之選,累得讜言之士,中間斥去姦邪, 屏絕權倖,拾遺救失,不可勝數。是則納諫之善,從古 所難。自陛下臨御以來,實為盛德,於朝廷輔助之效, 不謂無功。今中外習安,上下已信,纖邪之人,凡所舉 動,每畏言事之臣,而政事無巨細,亦惟言事是聽。原 其自始,開發言路,至於今日之成效,豈易致哉!可不 惜哉!夫言人之過,似於徼訐;逐人之位,似於傾陷。而 言事之臣得以自明者,惟無所利於其間爾。而天下 之人所以為信者,亦以其無所利焉。今拯屏逐二臣, 自居其位,使將來姦佞之人得以為說,而惑亂主聽。 今後言事者不為人信,而無以自明,是則聖明用諫 之功,一旦由拯而壞。夫有所不取之謂廉,有所不為 之謂恥,近臣舉動,人所儀法。使拯於此時有所不取 而不為,可以風天下以廉恥之節,而拯取其所不宜 取為其所不宜為。豈惟自薄其身,亦所以開誘他時 言事之臣,傾人以覬得,相習而成風俗。此之為患,豈 謂小哉!然拯所恃者,惟以本無心爾。夫心者,藏於中 而人所不見;跡者,示於外而天下所瞻。今拯欲自信 其不見之心,而外掩天下之跡,是猶手探其物,口云 不欲,雖欲自信,人誰信之?此臣所謂嫌疑之不可不 避也。況如拯者,少有孝行,聞於鄉里,晚彰直節,著在 朝廷。但其學問不深,思慮不熟,而處之乖當,其人亦 可惜也。伏望陛下別選材臣為三司使,而處拯他職, 置之京師,使拯得避嫌疑之跡,以解天下之惑,而全 拯之名節,不勝幸甚。臣叨塵侍從,職號論思,昔常親」 見朝廷致諫之初甚難,今又獲見陛下用諫之效已 著,實不欲因拯而壞之者,為朝廷惜也。臣言狂計愚, 伏俟誅戮。
《議官》李清臣
[编辑]「原今之大弊,皆入仕之門雜而眾也。入仕之門雜而 眾,故仕者日繁。故有罷職而歸,幾涉三歲不得再調 者。進未得祿仕,退失其田廬。故寒廉之人,身雖掛仕 版,名雖榮聖世,而無資以繼其生,盻盻焉常不得其 所。上急於父母甘旨滫瀡之養,下迫於妻孥之饘粥, 則節不篤者,或乘其間隙匱困之時,起而牟利,賈販 江湖,干託郡邑,商算盈縮,秤較毫釐,以規什一之得, 故仕路污辱,而廉恥之風大墜。朝廷患仕者之日蕃, 無職以處之,且使罷者久不獲其所,故難棘其塗以 蹈藉來者。而有司苛為之文,迂為之格,張設難漏之 密網,羅取非意之細罪,離合增廣其薦員,使其不得 應格條;缺駮遲其歲考,使其不得滿」課,從是而仕者 益難。故戰薄於得失,角逐於勢利,前者冒昧以進,後 來競隘而馳。其輕偽佻淺之流,更相眄伺,迭相攻攘, 相誅不操矛,相覆不設阱,而偷風熾,險濤作。恬讓靖 默,真能實德之士,或羞與之偶,寧自卻於羈旅草野, 而不入於其塗。有恥者上欲進之而日益退,無恥者 上欲退之而日益進。徒歲為一禁,時下一令,揭而示 之以義利之路,曰:「爾為篤厚,無為薄惡。」如是將以復 仁義,革士風。臣竊以為無益也。故臣謂天下之大弊, 由仕者蕃;仕者蕃,由入仕之門雜而眾也。夫入仕之 門,乃弊之原已。而議者不塞其原,欲止其流,不跡其 本,欲救其末,不能清入仕之門,而束縛爬櫛,痛治其 已仕「者。入仕之時,如數兵徒,如積麻竹,不知名器之 可惜;已仕之後,如障寇盜,如阬螟蝗,不知士心之愈 離。」臣愚以為過矣。故願陛下清入仕之門,入仕之門 簡,則職有餘格,吏無冗員,而祿得以繼。污者反其廉, 困者遂其節,爭者息其險,讓者策其高,仕路平夷,而 風化易隆矣。
《正長各舉屬官詔》曾鞏
[编辑]蓋聞堯之治曰「百姓昭明」,舜之治曰「四門穆穆」,然則 當是之時,在位皆君子,其是非不惑可知也。故堯欲 釐百工,舜欲熙帝載,求可任者,皆訪諸四岳。因四岳 以命禹,又因禹以命稷、契;皋陶因群臣之僉曰,以命 垂、益;伯夷因伯夷以命夔、龍。其審官用賢,不自任其 聰明,而稽之於眾如此。然存於《書》,二帝所命者,羲和
九官十二牧,皆官之正長也。至於屬官,則未有二帝嘗命之者。其遺法之可考,則周穆王命伯囧為太僕正,戒之曰:「慎簡乃僚,無以巧言令色,便辟側媚。其惟 吉士,則自擇其官之屬者,官之正長之事。」此先王之 成法也。漢魏以來,公府郡國亦皆自辟其屬,而唐陸 贄請吏,臺省長官自擇寮屬,蓋上下之體,相承如此, 以周天下之務,此古今之通理也。今朕董正治官,始 自三省,至於百工,皆正其名。夫使在位皆君子,而是 非不惑,此朕素所以厲士大夫也。故凡官之長貳,朕 既考擇而任之。尚書,政本也,自郎已下,用吏甚眾。其 令僕射左右丞尚書侍郎,各於其所部,員有未備,皆 舉二人以聞,朕將擇「而用之;其未用者,亦識其名以 待用。朕稽於古以正百官,稽於眾以求天下之士,其 勤可謂至矣。惟官之長貳之臣,皆朕所屬,以共成天 下之治,其尚體朕意。所舉惟公,以應朕之求;所陳惟 實,以嚴朕之詔。其得材失士,有司其各以等差,具為 賞罰之格,朕將舉而行之。賞吾不吝,罰亦無捨,非獨 搜揚」幽滯,庶幾為官得人,亦將以觀吾大臣之能,使 朕得與眾士大夫合志同心,以進天下之材,作則垂 法,行之於今,以貽後世,追於先王之成憲。無令唐虞、 有周專美於古,不其美歟?咨爾庶位,其喻朕意。
《吏部尚書制》前人
[编辑]尚書政本,而吏部天官,所以考擇人材,以成天下之 務。近世既失其職,但受成事而已。今朕既正官名,且 將歸其屬任。立法之始,推行在人,其於程能議功,定 勳頒爵,當率厥屬,謹循科條。非得周材,曷稱茲位?某 忠厚仁篤,秉義守正,列於侍從,休有令名。是用選而 授之,其務將使明朕所以作則垂憲,不獨於今可行, 方當施之後世。蓋汝有稱職之美,則朕有知人之明。 尚其懋哉,無替厥服。
《論堂除之弊》劉安世
[编辑]臣聞非至簡不足以待天下之繁,非至靜不足以制 天下之動。故荀卿有言曰:「論一相以兼率人主之職 也。」又曰:「相者,論列百官之長,要百事之聽,歲終奏其 成功,以效於君。」推此言之,則人主擇輔臣,輔臣擇庶 長,庶長擇僚佐,以次選論,不容虛受。是以所受愈隆 而所擇愈簡,所擇愈簡而所得愈多,此堯、舜、三代之 「君所以垂衣拱手,不煩誓詔,而天下晏然以治者,用 此道也。秦漢以來,官失其守,居宰相之位者,或不知 其任;在庶長之列者,或不守其職。因循至今,流弊日 積,臣請為陛下詳言之。」昔魏、晉以後,採擇庶官,多由 選部。故晉之山濤為吏部尚書,中外員品,往往啟授。 宋以蔡廓為吏部尚書,黃散已下,皆得自用。廓猶以 為薄己,遂不之官。唐制,五品以上,宰相商議奏可以 除拜者,則以制敕命之;六品以下,則吏部銓材授職, 然後上言,詔旨畫聞,無所可否,謂之旨授。開元中,吏 部置《循資格》限,自起居、遺補及御史等官,猶並列於 選曹。其後倖臣專朝,舊政失序,故陸贄抗論,以謂「舍 朝僉而重己權,廢公舉而行私惠,是使周行庶品,苟 不出於時宰之意者,則莫致焉。此乃唐之弊風,不可 不革。」臣伏見近來堂除差遣,多取吏部之闕,不問職 事之輕重,才品之優劣,為人擇官,殊失大體。如承議 郎王續堂除管勾左廂公事,承奉郎劉敦夫堂差權 河南知錄,若此之類,名品至卑。吏部選差,固不乏使, 何煩「廊廟一一揀求。臣恐三省之事,日益紛紜,執政 大臣汨於細務,則朝廷安危之至計,禮樂教化之大 原,使天下回心而嚮道者,將何暇以及之矣!然則豈 所以稱陛下圖任老成、委注輔弼之意哉?伏望聖慈 明敕三省,別議立法,今後除兩制、臺、省、寺、監長貳以 上並諸路監司、瀕河並邊郡守之類所繫」稍重者,令 依舊堂除外,其餘一切歸之吏部。所貴執政事簡,得 以留心於遠業,而選部不至失職,漸復舊制。《取進止》。
《論銓選之害》葉適
[编辑]夫甄別有序、黜陟不失者,朝廷之要務也。故自一命 以上,皆欲用天下之所賢者,而不以便其不肖者之 人。竊怪人主之立法,常為不肖者之地,而消磨其賢 才,以俱入於不肖而已。而其官最要、其害最甚者,銓 選也。吏部者,朝廷喉舌之處也;尚書、侍郎者,天子貴 近之臣也。處之以其位,任之以其官,與之以甄別黜 陟天下士大夫之柄,而乃立法以付之曰:吾一毫不 信汝也,汝一毫不自信也,其人之賢否,其事之功罪, 其地之遠近,其資之先後,其祿之厚薄,其闕之多少, 則曰「是一切有法矣。」天下法度之至詳,曲折詰難之 至多,士大夫不能一舉措手足者,顧無甚於銓選之 法也。嗚呼!與人以官,賦人以祿,生民之命,致治之本, 由此而出矣。奈何舉天下之大柄,而自束縛蔽蒙之, 乃為天下大弊之源乎?雖然,是幾百年於是矣,其相 承者非一人之故。學士大夫勤身苦力,誦說孔孟,傳 道先王,未嘗不知所謂治道者,非若今日之法度也。 及其一旦之為是官,噤舌拱手,四顧吏胥,以問其所 當知之法令,吏胥上下其手以視之,其人亦抗然自 辨曰:「吾有司也,固當守此法而已。」嗟夫,豈其人之本若是陋哉!陛下有是名器,為鼓舞群動之具,與奪進 退,以敘天下,何忍襲數百年之弊端,汨沒於區區壞 爛之法,以消磨天下之人才,而甘心以便其不肖?如 此則治道安從出,而治功安從見哉?況自唐中世以 前,吏部用人之意猶有可攷。今之所循者,乃其衰亂 之餘弊耳。百王之常道,不容於陛下而不復也。
《選法論上》楊萬里
[编辑]臣聞選法之弊,在於信吏而不信官,信吏而不信官。 是故吏部之權,不在官而在吏。三尺之法,適足以為 吏輩取富之源,而不足以為朝廷為官擇人之具。所 謂尚書侍郎郎官者,據案執筆,閉目以書紙尾而已。 且夫吏之犯法者必治,而受賕者必不赦。朝廷之意, 豈真信吏而不信官者耶?非朝廷之意也,法也,意則 信官也,法則未嘗信官也。非惟不信官也,朝廷亦不 自信也。朝廷不自信,則法之可否孰決之?決之吏而 已矣。夫朝廷之立法,本以防吏之為姦。而其用法也, 則取於吏而為決,則是吏之言勝於法,而朝廷之權 輕於吏也。其言至於勝法,而其權至重於朝廷,則吏 部長貳安得不奉吏之旨哉?長貳非「曰奉吏也,吾奉 法也。」然而法不決於官而決於吏,非奉吏而何?夫是 之謂信吏而不信官。蓋世之家主,有以家政聽於子 弟,而其權卒歸於臧獲者,彼其心非疑子弟而信臧 獲也,蓋子弟之於家政也,務知其大而不務知其細。 臧獲則不然,其大者不知也,至其細者則往往知之。 他日,主人者偶舉其細以問於子弟,子弟未對也,而 臧獲者奮而前曰:「我知之。」於是有以中其主人,而取 其信已。其始信其細,其終將不復疑其大矣。於是子 弟為備位,而臧獲為腹心。今之吏部何以異此?法曰: 如是而可,如是而不可。士大夫之有求於吏部,有持 牒而請曰:「我應夫法之所可」,而吏部之長貳亦曰可。 宜其為可無疑也。退而部吏出寸紙以答之曰:「不可。」 既曰不可矣,宜其為不可無改也。未幾而又出寸紙 以告之曰可。且夫可不可者,有一定之法,而用可不 可之法者,無一定之論。何為其然也?吏也,士大夫之 始至,恃法之所可,亦恃吏部長貳之賢而不謁之吏, 故長貳面可之。退而問之吏,吏曰:「法不可也。」長貳無 以詰,則亦曰然。士大夫於是不即之法,不請之長貳, 而以問於吏,吏曰:「可也。」而勿亟也。俟長貳之遺忘而 畫取其諾。昨奪而今與,朝然而夕不然。長貳不知也, 朝廷不訶也,吏部之權不歸之吏而誰歸?夫其所以 至此者,其發也有端,其積也有漸,而其成也,植根固 而流波漫矣。然則曷為端?其罪在於忽大體、謹小法 而已矣。吏者從其所謹者而中之,并與其所忽者而 竊之,此其為不可破也。且朝廷何不思之,曰:吾之銓 選,果止於謹小法而已,則一吏執筆而有餘也,又焉 用擇天下之賢者以為尚書侍郎也哉?則吾之所以 任尚書侍郎者,殆不止於謹小法而已。是故莫若略 小法而責「大體」,使夫小法之有所可否,而無繫於大 體之利害,則吏部長貳得以出意而自決之,要以不 失夫銓選之大體,而不害夫法之大意。天之春溫而 秋凜也,春豈無一日之寒,而秋豈無一日之熱哉?亦 不失四時之大體而已。責大體而略小法,則不決於 吏而吏之權漸輕。吏權漸輕,然後長貳之賢者得以 有為,而選法之弊可以漸革也。
《選法論下》
[编辑]臣聞吏部之權,不異於宰相,亦不異於一吏。夫宰相 之與一吏,不待智者而知其懸絕也。既曰吏部之權 不異於宰相,又曰不異於一吏者,何也?今夫進退朝 廷之百官,賢者得以用,而不肖者得以黜,此宰相之 權也。注擬州縣之百官,下至於簿尉,而上至於守貳, 此吏部之權也。朝廷之百官,自大科異等與夫進士 甲科之首者,未有不由於吏部也,未有不由於吏部 而官者。今日之簿尉,未必非他日之宰相,而況今日 宰相之所進退者,臺閣之所布列者,皆前日之升階 揖侍郎者也。故曰:「吏部之權不異於宰相。」雖然,吏部 之所謂注擬何也?始入官者則得簿、尉,自簿尉來者 則得令、丞。推而上之,至於幕職。由是法也,又上之至 於守貳。由是法也,其宜得者則曰應格,其不宜得者 則曰不應格。曰應格矣,雖貪者、疲懦者、老耋者、乳臭 者、愚無知者、庸無能者皆得之。得者不之媿,與者不 之難也。曰不應格矣,雖真賢實能、廉潔守志之士皆 不得也。不得者莫之怨,不與者莫之恤也。吏部者曰: 「彼不媿不怨,吾事畢矣。」如券焉,書其役之高下而甲 乙之,按其役之遠近而勞逸之,呼一吏而閱之,簿盡 矣,此縣令之以止小民之爭也。吏部注擬百官,而寄 之以天下之民命,乃亦止於止爭而已矣。故曰:「亦不 異於一吏。」今吏部亦有所謂銓量者矣,揖之使書,以 觀其能書與否也;召醫而視之,以探其有疾與否也; 贊之使拜,以試其視聽之明暗,筋力之老壯也。曰:銓 量者,如是而已矣,而賢不肖愚智何別焉?昔晉用山 濤為吏部尚書,而中外品員,多所啟拔。宋以蔡廓為吏部尚書,廓先使人告宰相徐羨之曰:「若得行吏部 之職則拜,不然則否。」羨之答云:「黃散以下皆委。」廓猶 以為失職,遂不拜。蓋古之吏部,雖黃門散騎,皆由吏 部之較選。是當時之為吏部者,豈亦止取若今所謂 應格者而為黃、散哉?抑將止取今所謂銓曹者而為 黃、散邪?臣願朝廷稍增重尚書之權,使之得以察百 官之能否而與奪之。如丞、簿以下,官小而任輕者,固 未能人人而察之也。至於縣宰之寄以百里之民者, 守貳之寄以一郡之民者,豈不重哉!且天下幾州,一 州幾縣,一歲之中,居者、待者之外,到部而注擬縣宰 者幾人,守貳又幾人,則亦不過三數百而已。以一歲 三數百之守、貳、縣宰,而散之於三百六旬之日月,則 一日之注擬者,絕多補寡亦無幾耳。一歲之間而不 能察三數百人之能否,則其為《尚書》者,亦偶人而已 矣。月計之「而不粗,歲計之而不精,則其州縣之得人, 豈不十而五六哉?雖不五六,豈不十而三四哉?以此 較彼,不猶愈乎!」或曰:「尚書之權重,則將得以行其私, 奈何?」是不然,昔陸贄請令臺省長官各舉其屬,而德 宗疑諸司所舉皆有情故,或受賂者,贄諫之曰:「陛下 擇相,亦不出臺省長官之中,豈有為長官則不能舉 一二屬吏,居宰相,則可擇千百具僚,其要在於精擇 長吏。」《贄》之說盡矣。今朝廷百官,孰非宰相進擬者而 不疑也?至於吏部長貳之注擬,而獨疑其私乎?精擇 尚書而假之以與奪之權,使得精擇守貳縣宰,而無 專拘之以文法,庶乎天下不才之吏可以汰,而天下 之治猶可以復起也歟!
《銓選資格策》陳亮
[编辑]「有察舉而後有銓選,有銓選而後有資格,天下之變 日趨於下,天下之法日趨於詳也。」方漢魏之察舉也, 豈以銓選為可行哉?察舉之不免於私,則亦嚴其課 試之法而已矣。課試之有法,而其變未已,由是而加 詳焉,則銓選之歸於吏部,固其勢之所必至也。及隋 唐之銓選也,豈以資格為可用哉?銓選之不免於弊, 則亦謹其注授之時而已矣。注授之有時,而其變未 已,由是而加詳焉,則銓曹之有資格,亦其勢之所必 至也。然銓選既行,而人往往以察舉為無用之虛名。 今人寖不如古,故銓選猶不堪其弊,而欲慕無用之 虛名,以求合於古,而冀得人之盛,是導之使為私耳。 「向也為漢、魏之良法,而今為虛名。銓」選有定制,則其 說豈易入乎?然魏元同、沈既濟之徒,思救銓選之弊, 則惓惓於郡縣之察舉,奏疏論之,以幸一旦之可復。 天下方病銓選之不定,而將趨於資格,亦何有於察 舉哉?論雖不行,而識者高之,蓋天下之變,可回而不 可徇也。及資格既用,而人往往以銓選為難守之弊 法。今人寖不如古,故「資格不能以盡防,而欲舉難守 之弊法,以漸復前代,而謂古道之有望,是開之使無 法耳。向也為隋、唐之盛典,而今為弊法,資格有定守, 則其說豈易入乎?」然慶曆間,范、富諸公,思救磨勘、薦 舉之弊,欲去舊例,以不次用人,而案百吏之惰。天下 方病資格之未詳,而將趨於成例,亦何有於銓選哉? 事雖隨廢,而論者惜之,亦以天下之變,可回而不可 徇也。然則銓曹資格之弊,自慶曆以來固已患之矣。 其後熙寧間,神宗皇帝思立法度以新天下,按唐《六 典》而大正天下之官,其循名責實,固已光乎祖宗,而 元祐諸臣所以不敢輕動也。然而資格尚仍祖宗之 舊而加詳焉。及夫循名責實之意既衰,而「資格之弊 如故。凡其大臣之所講畫,議臣之所論奏,往往因弊 變法,而未必盡究其立法之初意,法愈詳而弊愈極, 積而至於今日,而銓曹資格之法,其弊不可勝言矣。」 此所以上勤天子宵旰之慮,而執事亦將進諸生而 教之也。夫人情不易盡而法之不足恃也久矣。然上 下之間每以法為恃者,樂其有準繩也。以名譽取人, 人或以虛誕應之,而薦舉直以文移為據耳。天下寧 困於薦舉,而終以為名譽之風不可長者,所恃在法 也。以績效取人,人或以浮偽應之,而年勞直以日月 為功耳。天下寧困於年勞,而終以為績效之實不可 信者,所恃在法也。天下方以法為恃,而欲委法以任 人,此雖堯「舜不能一日而移天下之心也。」將一意而 求之於法,則今日之法亦詳矣。聖上循名責實,常以 清光照臨群下,留意民事,尤以郡縣為重,而其弊猶 若此,則人情果不易盡,而法果不足恃矣。方慶曆、嘉 祐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變也,及熙寧、元豐之際,則 又以變法為患。雖如兩蘇兄弟,習於論事,亦不過勇 果於嘉祐之制策,而持重於熙寧之奏議,轉手之間 而兩論立焉,雖自以為善事兩朝,將使其君何所執 以為據依哉?獨張安道始終以藝祖舊事為言,不以 兩朝而易其心,使人主能講求乎立法之初意,則必 因時而知所處矣。藝祖承五代藩鎮之禍,能使之拱 手以趨約束,故列郡以京官權知,三年一易,財歸於 漕司,兵各歸於郡,而士自一命以上,雖郡縣管庫之 微職,必命於朝廷,而天下之勢始一矣。此其圖回天下之大略,而非專恃資格以為重也。當是時,宰相得 以進退百官,而吏部尚以身、言、書、判為試,則猶仍銓 選之舊也。取人猶採名望,而薦舉、任用、磨勘、遷轉猶 未有定法。凡欲「使天下之勢,在我而已。故朝廷尊嚴, 大臣鎮重,而天下之士不以進取為能,不以利口為 賢。歷三朝,而士之善論時政是非利害者,百不一二 也,豈不盛哉!今吏部之資格日繁,而銓選之為虛文 久矣。廟堂方以資格從事,下人輕上爵,小臣與大計, 則其瞻徇苟求,浮偽偷惰之風,不當尚求之法也。愚」 不敏,不敢論時政,顧方居今而思藝祖當資格之時 而謂銓選之可復,亦徒以謝明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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