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11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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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一百十七卷目錄

 封建部彙考三

  周禮二夏官 秋官

銓衡典第一百十七卷

封建部彙考三[编辑]

周禮二[编辑]

《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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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馬》「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千里曰國畿, 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 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 其外方五百里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畿,又 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畿,又 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訂義賈氏曰:侯,候也,為天子伺候非常。甸者,為天子治田以出賦貢。男者,任也,任天子之職事。采者,采取美物以共天子。衛者,為天子衛守。蠻者,縻也,縻繫之以政教。要者,要束以文教也。鎮者,去中國稍遠,理須鎮守也。稱此三者,總號蕃服,故《大行人》云:「九州之外,謂之蕃國。」

《職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國,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 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 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 百里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又其外方五 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外方五 百里曰藩服。」

鄭鍔曰:「職方氏掌版圖以制其貢,諸侯供貢以服事天子,故以服言之,欲其服職事上而已 。」 黃氏曰:「司馬曰:『九畿,畿,界域也。或曰:『畿、封,皆界域也。司馬施政職而以界域為名,見王政之行無遠近、一也。海內之地方千里者九,九州各以其山川畫界,而九畿自王畿出,四面畫之,地形不能整方,九服闊狹相補而足。侯』』」 國居其中,有司所當辨也。故《晉》為「甸侯」 ,《鄭》為「男伯。」

凡邦國,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則四公,方四百里則 六侯,方三百里則七伯,方二百里則二十五子,方百 里則百男,以周知天下。

鄭康成曰:「以此率遍知四海九州邦國多少之數,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以方三百里之積以九約之得十一有奇。云七伯者,字之誤。」

凡邦國,小大相維。

鄭康成曰:「大國比小國,小國事大國,各有屬,相維聯也。」

王設其牧。

項氏曰:「諸侯皆世襲,惟牧為王所設。」

制其職,各以其所能。

鄭鍔曰:「人各有能有不能,論所能而制其職,如牧監參伍之職、方伯連率之職,必觀其才力之所能任。」

制其貢,各以其所有。

鄭鍔曰:「地各有所生,有所不生,論其所有而制貢,如荊有齒革,不責以揚之竹箭;雍有玉石,不責以冀之松柏,因其所有則其求易供。」

王將巡守,則戒於四方曰:「各修平乃守,攷乃職事,無 敢不敬戒,國有大刑。」

《王昭禹》曰:「王巡守則諸侯各朝於方嶽,故戒於四方。守則諸侯所守之地,職事則諸侯所治之職事。天子適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故戒以『修平乃守』。修則使之治其壞也,平則使各當其分也。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故戒以『考乃職事。職則慮其有曠,職事則慮其有廢事』。」

及王之所行,先道帥其屬而巡戒令。

鄭康成曰:「《先道》,先由王所從道,居前行其前日所戒之令。」

王殷國亦如之。

黃氏曰:「《宗伯》『殷見曰同。《大行人》『殷同以施天下之政,則巡狩本為殷國也。屬象胥諭言語,協辭命,屬瞽史諭書名,聽聲音,達瑞節,同度量,成牢禮,同數器,修法則,皆所以正不正也,故謂之殷國。職方巡狩,謂不因殷國而有會同之事。如成王作洛、宣王車攻,皆不至方嶽,故獨以『天子適諸侯』為名。其曰殷國正』,謂時巡』」 朝諸侯於方嶽,考制度,大明黜陟也。言「巡狩」 則不殷國,言「殷國」 則巡狩可知,故《掌客》兼言之。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項氏曰:「《土方》者,主土度四方之地 。」 賈氏曰:「主四方邦國之事,與《職方》連類在此。」

掌土圭之灋,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國都鄙。

黃氏曰:「地形廣遠,不可度量,故有土圭之法。今《九章》猶有勾股存焉 。」 鄭鍔曰:「冬夏至,潁川陽城晝漏半,立八尺之表;夏至於表北得尺五寸之景;冬至於表北得丈三尺之景,皆為地中。此建國所用也。若建諸侯國,則不用此。何則?景一寸差千里,一分則百里。封侯國之大者,不過五百里,何取於土圭之寸耶?亦取其」 分而已。若建小國,又取其分以為小分也。一分,百里,男國也,亦大都也。二分,二百里,子國也。若小都五十里,則為小分。五分大夫二十五里,則為小分二分半,所謂建邦國都鄙也。《鄭鍔》曰:「土方氏專建諸侯之國,用土圭以度其地之遠近廣狹。」

以辨土宜土化之灋,而授任地者。

王昭禹曰:「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土方氏則輔成司徒建國之事而已。大司徒掌土宜之法,而土方氏亦辨土宜土化之法,則輔相司徒、草人任土糞種之事而已。司徒草人所掌止於王畿,而土方氏所掌則及於四方。」

王巡守,則樹王舍。

《易》氏曰:「樹,植也,立也。王巡守則有四方之舍。」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形方氏主制四方邦國之形體。」

掌制邦國之地域,而正其封疆,無有華離之地,使小 國事大國,大國比小國。

鄭鍔曰:「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疆,各有所正,制其地域而正之,使析者不至於相絕,屬者不至於相離,故曰『無有華離。析而不絕者為華』。」 王安石云:「華與『天子副瓜者,華之之『華』同義,地雖分析,亦當連亙不絕,為一國之界,故不可華。絕而不屬者,為離一國之地,當自為封疆。若有國在此而地斗絕在彼,則不能相統攝』」 也,故不可離。其所以使地不華離者,蓋使小國近,大國事之以自立;大國近,小國比之以自固。然非《形方氏》制其地形,使各相聯屬,雖欲使小大相事相比,不相侵其疆埸,亦不可得也。

《山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賈氏曰:「此《山師》及下《川邍》等皆是,遙掌畿外邦國之內山川原隰之等,使出稅珍異,以供王家。」

掌山林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于邦國,使致 其珍異之物。

《鄭康成》曰:「山林之名物,若岱畎絲枲,嶧陽孤桐。」

川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掌川澤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于邦 國,使致其珍異之物。

鄭康成曰:「川澤之名物,若泗濱浮磬、淮夷蠙珠暨魚,澤之萑蒲。」

《邍》。音原《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 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邍,地之廣平者 。」 李嘉會曰:「《地官》山澤有虞,林川有衡,今乃有邍師者,以其知地宜之美惡,種植之善否,以教導民,故曰師。」

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墳、衍、邍隰之名,物之可以 封邑者。

鄭鍔曰:「高平曰原。四方之地,廣平之處,地有丘陵之名,有墳衍之名,有原隰之名,辨其名物,相其陰陽,度其水泉,則可以為封建諸侯之所。不辨其名,無以知其或平、或陂、或燥或濕,不辨其物,無以知其或肥、或瘠、或美、或惡,以為封邑則民病而不安,故使《邍師》辨之。」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匡,正也。主正諸侯以法則 。」 薛平仲曰:「職方之屬,自合方氏至邍師,所以防閑邦國者可謂密矣。然邦國之土地,諸侯之所世守,邦國之人民,諸侯之所世治,王官之所制者能幾,而彼則帖然退聽者何哉?亦惟其服天下者有以並行而不悖也。匡人達法則以匡諸侯反側之私,撢人誦王志以動邦民面王」 之意。諸侯知有王而不私於一國,斯民知有王而不私於諸侯,天下孰不環向而固結哉?《九伐》之法,《司馬》蓋具之而不設矣。

掌達灋則,匡邦國而觀其慝,使無敢反側,以聽王命。

鄭鍔曰:「諸侯擅壤土之大,恃甲兵之強,有違法度而不正,設匡人之官,以法則而正之。法則者,王之所以治官府、都鄙也,內外雖有異勢,然王者之心初無異治,故用其治官府、都鄙之法則而正其不正者,從而觀其慝,正人見其為慝,必繩之以法則。」

使人無敢反而不順,側而不正,惟王命是聽焉。茲其所以名官曰《匡人》也。此既達之矣,行人十有一歲,則修法則焉。修其所達者,使浸多歷年而法則不廢墜也。

《撢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劉執中曰:「撢」 與「探」 同。言探王之志及道國之政事,以語於諸侯及四方之人。

《掌誦》《王志》道國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國而語之。

鄭鍔曰:「王者處九重之中,志雖在民,民何自知哉?國之政事行於王國天下,邦國在王畿之外,遠而不聞,撢人巡行天下,誦之道之,以告語乎其民,言王志如此,王之政事如此,使民間聞吾君之志與其政事之善。」

使萬民和說,而正王面。

鄭鍔曰:「民皆心悅誠服,延領舉首,嚮仰乎王,不敢背違,謂之正王面。面者,嚮也,王之所在皆仰而嚮之也。蓋民未嘗無嚮君之心,其所以有背違者,以其萬里之遠不及知耳。撢人能言其所以然,彼安得而不和悅乎?」

《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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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人,中大夫二人。

陳及之曰:「大小行人、《司儀》《掌客》宜屬春官,而乃屬秋官者,以六服諸侯之朝貢,王之所以撫存頫省巡守,亦邦禁所係也。」

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

鄭鍔曰:「奉一人之命,供行李之役,以往來於諸侯之邦者,行人也。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則以別乎其小者也。六服群辟謂之大賓,外則近乎蕃裔者,其君謂之小賓矣。諸侯之孤卿謂之大客,其大夫士來謂之小客矣。《大宗伯》曰『以賓禮親邦國』,蓋等降浸邈,人情隔疏,待以賓客,且有禮儀,使歡欣交通,乃所以親」 之也。於賓曰「禮」 ,於客曰「儀。」 禮,本也;儀,末也。語其體則曰「禮」 ,見於揖孫周旋則曰「儀」 ,行禮未嘗不見於威儀,威儀未嘗不本於禮。大賓為尊,故以禮言;大客為卑,故以儀言耳。《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 ,《典命》「掌諸侯之五儀」 ,則諸侯之尊,何嘗不貴於有儀乎?《小行人》言「使適四方,協九儀賓客之禮」 ,且言「君之禮也,臣之禮也。」 諸侯之臣何嘗不貴於有禮乎?其所以異言者,別尊卑耳。

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功,夏宗 以陳天下之謨,冬遇以協諸侯之慮。

賈氏曰:此有考績之事,故以「王見諸侯」 為文。《大宗伯》無事相見,故以「諸侯見王」 為文。

《時會》以發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

鄭鍔曰:「四時之朝,常朝也。時會者,其會有時,非一定之時。蓋諸侯有不奉王命而王將有征討之事,於是時則會諸侯於國門之外。殷同者其同甚眾,非一國之至,蓋天子於十二歲或未行巡狩之事,於是時則六服群辟同見於天子之朝,此二者非常朝也。乃發四方之禁,乃施天下之政,各視其事之宜。《士師》有五」 禁之法,用以左右刑罰耳,非所以為四方之禁。《大司馬》九伐之法,以正邦國,是謂四方之禁。必以時會之。時發之者,蓋諸侯有馮弱犯寡,賊賢害民等事,不遵法禁,王將有征討焉,則會諸侯而發以示之,使承命往伐,茲其事之不常,固有時而發矣。

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殷頫以除邦國之慝。

鄭鍔曰:「諸侯之事,天子則有時聘、殷頫之文,《大宗伯》所謂『時聘曰問,殷頫曰視』是也。天子之於諸侯,亦有以報其禮,故此行時聘、殷頫之禮以答之。但天子遣行人以往,則曰結好、除慝,此所以不同也。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矣,王又以時遣人聘之,《春秋》書『天王使凡伯來聘』是也。聘則有財以為禮,所以結好於諸」 侯。頫,省視也。王者省視其所為,慮其有相惡之慝慝者,怨惡之匿乎心也。積怨不除,至於相吞滅者有之,為之講解,使銷除焉。《合方氏》所謂「除其怨惡」 ,殆此類也。

閒問以諭諸侯之志,歸脤以交諸侯之福,賀慶以贊 諸侯之喜,致禬以補諸侯之烖。

鄭鍔曰:「諸侯之於天子,有時聘之問,天子閒一歲亦一問之,是謂閒問。蓋諸侯之眾,未必皆能通曉吾志之所在者,閒歲問之,告之以言語、書名,使其心曉然知王朝之意,下文所謂『七歲諭言語,九歲諭書名』是也。諸侯之於天子,有致福之禮,天子之祭亦歸之以胙,是謂歸胙。蓋諸侯以福致之王,王祭畢亦取胙肉」 以歸之,乃所以交其福。凡此時聘殷頫,閒問歸脤,固有一定之期。若夫賀慶致禬,遇時則舉,初無常數之拘。以物賀者曰賀,與《禮記》「賀娶妻」 之賀同;以言慶者曰慶,慶,與《左傳》「諸侯皆慶寡人」 之慶同,所以贊其可喜也。若夫禬禮,諸侯之國為災害所困,則會財以與之,以補其闕,與《孟子》

所謂補不足之補同。然《大宗伯》有「禬禮以哀圍敗」 之言,故學者專指圍敗為說。余以為天災流行,國家代有,皆當賑恤之,不特國為人所圍敗,然後會財以補之也。《大宗伯》分而言之,《大行人》合而言之。

《王昭禹》曰:「朝覲、宗、遇、會同六者,諸侯致勤於王。」

也。「時聘、殷見、閒問、歸脤、賀慶、致禬」 六者,王致愛於諸侯也。諸侯以禮致其勤,王以仁致其愛

「以《九儀》辨諸侯之命,等諸臣之爵,以同邦國之禮」,而 待其賓客。

鄭康成曰:「九儀,謂命者五,公、侯、伯、子、男;爵者四,孤、卿、大夫、士 。」 鄭鍔曰:「『有命本由有爵,諸侯之命為尊,不止於爵而已,故以命言。有爵未嘗無命,諸臣之命為微命,不足道也,故以爵言。《典命》言諸臣五等之命,則諸臣未嘗不以命為別。《書》言列爵惟五』,則諸侯未嘗不以爵為主,此各因其盛者言之。命言辨爵言等,命之」 尊者,以五、以七、以九為節,數至於繁則亂。以辨為言,欲其數之有別也。若夫爵則不然,同為士也,而有小大,次國之士同為大夫也,而有小大;次國之大夫同為孤卿也,而有小大,次國之孤卿,此所以為難齊。是故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 ,各因其國之小大以齊之。不然,小大無等,待之之禮無時而可同矣。

上公之《禮》。

王氏曰:「三公八命,出封加一等,則謂之上公 。」 鄭鍔曰:「周封魯以上公之地,是同姓之為上公也;建微子以為上公,是異姓之為上公也。」 公視侯伯固已尊矣;而曰「上公」 ,尊而又尊之辭。

執桓圭九寸,《繅藉》九寸。

賈氏曰:「執桓圭九寸者,以桓楹為飾。繅藉九寸者,所以藉玉 。」 鄭康成曰:「繅藉以五采韋衣板,若奠玉則以藉之 。」 鄭鍔曰:「天之大數不過十二,故王者法之。陽之極數過於九而必亢,以九而止,故上公法之。圭之寸,服之章、常之斿、樊纓之就、車之乘,介之人,皆以九為節,所以法陽數之極,以明人臣之位極於此矣。」

冕服九章,建常九斿。

鄭鍔曰:「上公所建交龍之旂爾,至於日月之常,王所建也。今曰建常者,蓋別而言之,指畫日月者為常;總而言之,凡爵命之尊所得而建之旗皆可謂之常,謂其常得而用之也,非有取於日月為常之義,此所以稱王之所建者為大常,言大者以明於旗之中為最大。」

樊纓九就,貳車九乘。

鄭康成曰:「樊纓,馬飾,以罽飾之,每一處五采備為一就。就,成也;貳,副也。」

介九人,禮九牢。

賈氏曰:「介九人者,陳於大門外,賓北,而時介皆西北陳之。」

其朝位,賓主之間九十步。

鄭鍔曰:「凡諸侯之來朝,春夏則受其贄於朝,乃受其享於廟,所以象陽氣之布散,秋冬則受贄受享,一於廟中而已,所以象陰氣之收斂。春夏之分也,以明賓主;秋冬之合也,以正君臣。此言朝位,賓主之間步數者,指春夏之言也。蓋春夏於朝受贄,王不迎賓,已受贄訖,乃受享於廟,王於是有迎賓之法。其朝見之位,分為賓主,相去九十步」 者,王與上公相遠之數。

「立」當《車軹》。

鄭鍔曰:「惟其為賓主,故諸侯得用上服,乘所得乘之車而至,及門下車,當車軹而立。軹車,轂之末,車有二軹,一是轂末,一在軌前,此謂轂末之軹。」

擯者五人。

鄭鍔曰:「前言介,此言擯者,賓自用人以輔己行禮,則名曰介;王朝用以相禮賓而進之者則名曰擯。《大宗伯》:『王命諸侯則擯,孔子謂君召使擯』是也。」

廟中將幣,三享。

鄭康成曰:「廟受命祖之廟 。」 鄭鍔曰:「既擯而入廟,王受其享,享必用幣,上公將送幣以享王,其享也必至於三,則禮成於三矣 。」 鄭司農曰:「三享、三獻也。」

王禮,「再祼而酢。」

賈氏曰:「《王禮》者,自是以下 。」 鄭司農曰:「祼讀為灌,再飲公也。而酢,報飲王也。」

饗禮九獻,食禮九舉。

賈氏曰:「饗禮九獻,謂後日王速賓,賓來就廟中行享 。」 鄭鍔曰:「饗禮者,設盛禮以飲賓也。有房烝以成其禮,有體薦以示其儉,有備物以象其德。設几而不倚立,飲也;爵盈而不飲,肴乾而不食,樂非雅聲則不奏,物非正色則不列,所以定禮儀,其禮則。」

九獻。蓋王酌獻賓,賓酢主人,主人酬賓之後,更九獻而禮畢,猶宗廟之九獻,見其禮之至 。鄭司農曰:「舉,舉樂也 。」 鄭康成曰:「九舉,舉牲體、九飯也。」 鄭鍔曰:「食禮者,大牢以食賓,設酒不飲,以食為主也。以樂侑食,賓九舉牲體而九飯,樂亦九奏也。」 《掌客》云:「『三饗、三食、三燕』。此言饗食而不及燕,蓋饗食在廟,燕在寢,此方言朝」 饗之禮,賓主之儀,在廟中之事,故不及寢中之事。蓋饗以酒為禮,食以食為禮,而燕則脫屨升堂,坐飯至醉,以示慈惠而已,非朝享之正也。

出入五積。

鄭鍔曰:「出入從來,有禾米、芻薪以供其僕從、車馬之費,亦用牢禮以致之,謂之積五十里有市,市有積,積言委積之多也。賓自外而入謂始至也,自內而出謂將歸也。或來或去,其積皆五,以為僕從、車馬之費,不可一日闕焉,以五為節,天地之中數也。」

三。《問三勞》

《鄭鍔》曰:「問者問其不恙,勞者勞其勤苦,以三為節,禮成於三也 。」 鄭康成曰:「問勞皆有禮,以幣致之。」

諸侯之禮:執信圭七寸,繅藉七寸,冕服七章,建常七 斿,樊纓七就,貳車七乘,介七人,禮七牢,朝位賓主之 間七十步。信音伸

鄭鍔曰:「信圭、繅藉、冕服、建常、樊纓、貳車、介及牢禮、賓主之步、享食之禮,在侯所當用者以七為節,在王所以待之者亦以七為節,其視上公降殺以兩而然也。」

立當前疾。

鄭鍔曰:「其立則當前疾,蓋又進而在軹之前也。司農謂前疾為駟馬車轘,前胡下垂柱地者,蓋輈人之輈深四尺七寸,其軾前之曲中者名曰前疾,進而立前疾,則比之車軹為稍近矣。」

擯者四人,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壹祼而酢,饗禮七獻, 食禮七舉,出入四積,再問再勞。

鄭康成曰:「《禮》,侯伯一祼而酢者,祼賓,賓酢王而已,后不祼也。」

「諸伯執躬圭」,其他皆如諸侯之禮。

鄭鍔曰:「禮如諸侯所異,執躬圭而已。」

諸子執穀璧五寸,繅藉五寸,冕服五章,建常五斿,樊 纓五就,貳車五乘,介五人,禮五牢,朝位賓主之間五 十步。

鄭鍔曰:「穀璧、繅藉、冕服、建常、樊纓、貳車、介及牢禮、賓主之步、享食之禮,在子所當用者皆以五為節,在王所以待之者亦以五為節,其視侯伯降殺以兩而然也。」

立當車衡。

王昭禹曰:「車衡,謂在輈下軛兩服之領前是也。」 鄭鍔曰:「公侯伯子男以臣事主,其禮一耳。今其待主之迎,或立乎軹有止意,或立乎前疾有速意,或立乎車衡有平意。卑者前而尊者後,小者近而大者遠,何耶?蓋尊者大者其體隆,故其文縟,所以遲而後,則其趨而進也舒而緩;卑者小者其體卑,故其文殺,所以進而」 前,則其趨而進也蹙以速。

擯者三人,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壹祼,不酢,饗禮五獻, 食禮五舉,出入三積,壹問,壹勞。」

鄭康成曰:「禮,子男一祼不酢者,祼賓而已,不酢王也。不酢之禮,《聘禮》賓禮是與 ?」 鄭鍔曰:「王於上公再祼而酢,則王與后皆祼之,於侯伯子男則皆一祼,蓋后不祼,待之之禮不敢同於上公矣。均於一祼,幾乎無等,故侯伯受一祼則不酢,酢雖一也,猶有賓主之禮,不酢則非賓也。此所以別小國之君,不敢純以賓道自居」 ,但王禮之以為賓而已。王所以賓之者,有大小國之異。

諸男執蒲璧,其他皆如諸子之禮。

鄭鍔曰:「諸男之禮皆與諸子同,所以異者,執蒲璧而已。」

凡大國之孤,「執皮帛」以繼小國之君。

鄭康成曰:「此以君命來聘也 。」 賈氏曰:「若行正聘則執瑑,圭璋八寸,不得執皮帛也。但侯伯以下臣無此,更見法。惟大國孤尊,故天子別見之。」

出入三積,不問一勞,朝位當車前,不交擯。廟中無相, 以酒禮之,其他皆《小國之君》。

鄭鍔曰:「出入之積,問勞之禮,視子男而降殺,其朝位則當車前,愈卑則進而近君也,愈蹙以速也,其《傳》辭則不使介交。於王之擯必親自對擯,行聘享於廟之時,亦不用相禮之人,王禮之一用酒而已,不知鬱鬯。其他如《貳車》及介牢禮,賓主之間,擯者祼酢、享食之禮皆與子男同。」

凡諸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其大夫、士 皆如之。

鄭鍔曰:「凡諸侯之卿,有公之卿,有侯伯之卿,有子、男之卿,或三命、或再命之不同,然王朝禮之也,各。」

視其國之君而降二等,謂介與朝位賓主之步降二等也。其餘各以其爵焉。若夫其下之士大夫,又降其君二等,故曰「皆如之。」 公以九,其卿則降而以七;其大夫士,則降而以五。以侯伯言之,侯伯以七,其卿則降而以五;其大夫士,則降而以三。以子男言之,子男以五,其卿則降而以三;其大夫士則降而以一。故《聘義》曰:「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 正謂是也。士雖無介,與步數所降者,牢禮之等也。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歲壹見,其貢 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壹見,其貢嬪 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壹見,其貢器物。 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壹見,其貢服物。又 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壹見,其貢材物。又其 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

易氏曰:「邦畿言畿而六服言服,內外大小之辨也。」 周之邦畿即《禹貢》之甸服,周之侯服、甸服即《禹貢》之侯服,周之男服、采服即《禹貢》之綏服,周之衛服、蠻服即《禹貢》之要服,周之夷服、鎮服即《禹貢》之荒服。是《禹貢》之與周制,其九州之地皆五千里,無可疑者。《職方氏》所載,雖時有損益,而皆不改乎《禹貢》之舊,孰謂其廣地於《禹貢》九州之外耶?然而夷服、鎮服不列於六服者,以其為《禹貢》之荒服,非天子巡狩之地。然在九州之內,則其待之也,實與要服同其禮。惟此六服朝畢十二年,王乃巡狩,則是王巡狩之禮止及六服故也。

《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壹見,各以其所貴寶為摯。

鄭康成曰:「九州之外,其君皆子男也。無朝貢之歲,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來耳。各以其所貴寶為贄,則蕃國之君無執玉瑞者,是以謂其君為小賓,臣為小客。所貴寶見傳者,若犬戎獻白狼、白鹿是也,其餘則《周書王會》備焉。」

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

鄭鍔曰:「諸侯事上既以盡其禮,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凡以致其恩也,故言撫。撫必遣使,自巡狩之明歲為首,閒一歲則頫之,又閒一歲則省之,又閒一歲則屬其象胥,又閒一歲則遣行人,達瑞節,同度量、成牢禮、同數器、修法則,然後王乃巡狩。不巡狩則殷國皆所以撫之也。」

歲遍存,三歲遍頫,五歲遍省。

鄭康成曰:「歲者,巡狩之明歲以為始也。存、頫、省者,王使臣於諸侯之禮,所謂閒問也 。」 王昭禹曰:「存者,問而存之也。頫者,問而視之也。省者,巡而察之也。頫則詳於存,省則詳於頫。」

七歲,屬象胥,諭言語,協辭命;九歲,屬《瞽史》,諭書名,聽 聲音。

鄭康成曰:「屬猶聚。自五歲之後,遂閒歲遍省 。」 鄭司農曰:「象胥,譯官也 。」 李嘉會曰:「必召象胥以諭言語,協辭令。聚瞽史而諭書名,聽聲音者,無非通內外上下之情,而知其好惡嗜慾也。」

十有一歲,達瑞節,同度量,成牢禮,同數器,修灋則。

鄭康成曰:「達同;成修,皆齎其法式,行至則齊,等之也 。」 王昭禹曰:「瑞,六瑞也;節,六節也。達瑞節所以達四方而交之 。」 鄭鍔曰:「瑞者所執之玉,有璧有圭;節者所用之節,有金有竹。達之使無不通 。」 鄭鍔曰:「享禮之用牢,或九或七或五,恐其或異,成之使彼此所用,各適於平,無有僣踰之過數器者,禮制之所寓,名分之所等」 合方氏之所同也,恐其多寡小大之不齊,於是一之法則八法,八則也。法則者,王朝所施於邦國都鄙,而匡人之所達者也。恐其久而或廢,修者,治之也。使數器之法復歸乎正,無有廢壞之時。

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

鄭鍔曰:「至十二歲,王乃巡其所守,變禮易樂者可以知其畔,革制度者可以知其逆,或討或流,於是行焉。若或有故而不巡狩,則合天下諸侯皆來朝王於京師,考其制度焉,是謂殷國。殷者,眾也,言命眾國而皆至也。」

凡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協其禮,賓而見之。

賈氏曰:「王事謂諸侯朝王之事 。」 鄭鍔曰:「《左氏》云:『宋公不王』,謂不朝王也。朝王無非事者,行人則辨其位,如《朝士》所謂『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之位。正其等,如《司儀》所謂公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下等之等。所立之位則辨之,所次之等則正之。又恐其拱揖不齊、進退失節,則協其禮,使相合如一,然後賓而見之』」 ,使得以進見乎天子。

若有大喪,則詔相諸侯之禮。

鄭康成曰:「詔相左右教告之也。」

若有四方之大事,則受其幣,聽其辭。

鄭康成曰:「四方大事,謂國有兵寇,諸侯來告急者,禮動不虛,皆有贄幣以崇敬,受之,以其事入告王也。《聘禮》曰:『若有言,則以束帛如享禮』。」

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王昭禹曰:「《聘義》云:『天子制諸侯,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歲相問則比年之小聘也,殷相聘則三年之大聘也。大聘施於小聘之中歲,故曰殷。殷,中也』。」

《鄭鍔》曰:「殷在二年、五年之中,聘則遺之以物以。」

財為禮也。《左氏》昭九年:僖子如齊殷聘,禮也。杜預曰:自叔老聘齊,至今二十年,禮意久曠,今修盛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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