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2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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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十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二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十卷目錄

 農桑部彙考一

  上古炎帝神農氏一則 黃帝有熊氏一則 少昊金天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周總一則 威烈王一則

  漢高祖一則 惠帝一則 高后一則 文帝三則 景帝三則 武帝元朔一則 元狩

  一則 元鼎一則 元封一則 征和一則 昭帝始元二則 元鳳一則 元平一則 宣

  帝本始一則 地節一則 五鳳一則 元帝初元一則 永光一則 建昭一則 成帝陽

  朔一則 平帝元始一則

食貨典第二十卷

農桑部彙考一[编辑]

上古[编辑]

炎帝神農氏始教民藝五穀[编辑]

按:《易經繫辭下傳》:「神農氏作斲木為耜,揉木為耒,耒 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

按:《史記五帝本紀》:「炎帝神農氏斲木為耜,揉木為耒, 耒耨之用,以教萬人。始教耕,故號神農氏。」

按《外紀》:「古者民茹草木之實,食禽獸之肉,未知耕稼。 炎帝因天時,相地宜,斲木為耜,揉木為耒,始教民藝 五穀,而農事興焉。炎帝別子曰柱,有聖德,佐帝播種 五榖,後世德之,祀以為稷。有子曰慶甲,或云實嗣炎 帝云。」

按《路史》:「神農氏三歲而知稼穡般戲之事,必以黍稷 日於淇山之陽,求其利。民宜久食之榖而藝之。」天感 嘉生,菽粟誕苓。爰勤收拾,剛壤地而時焉。已則厘牟 五子偕至。苓零同落也即雨粟也厘牟即來牟小麥大麥也五子稻粱菽黍稷也

《周書》曰:「神農之時,天雨粟,神農取種之。」夫五穀未有不自天來者。或曰:天道遠,神農后稷之事,未必皆然。《詩》言有相之道,第以其翼翼油油,若有相之者爾。此不通之論,天人之交,何遠之有?

「神農灼其可以養民也。」於是因天之時。分地之利。垡 土穢燒。「埩野」以教天下,播種嗣瓜蓏之實,而省 殺生之弊。始諸飲食,烝民乃粒。垡音撥音挫。平聲。音窘。拾也。《埩》音靜。 凈也。

《梁武祠像碑》云:「神農氏因宜教田,闢土種穀,以振萬民。」 而管子謂:「神農教耕生穀,以致民利。」 陶弘景《本草序》:「神農嘗草,以省殺生之弊。」

謂「人之生。太倉為主。而太倉穀為主。天下萬物亡以 易於穀。於是斲木為耜,揉木為耒。」窮髮跋艽野制 畝,清甽分龍,斷而戒之耕。然後六穀䑋以供粢盛,而 給軍國。爰申國禁,春夏所生,不傷不害。謹修地利,以 成萬物。亡敓人所務,而農得以順其時。教之麻桑,以 為布帛。相土停居,令人知所趨避。乃命赤冀創捄鐵, 為杵臼,作鉏鎒錢鎛梋鬵井竈,以濟萬民。《刳》。 以蒸。以民始播食而不胜。䑋肥燒也。音有。貯水器。《甑》同。音迷。瀆 米也。

赤冀,即赤糞,赤糞若也,一作赤制。炎帝之臣,與攝提、諸稽、元囂,皆十二支神,作糞者誤。按《易傳》九事,非必盡黃帝、堯、舜時。《呂氏春秋》云:「赤糞作杵臼。」而《新論》以杵臼為伏羲作。《黃帝內傳》以為黃帝作鉏鎒。鬴之類,事始等始各不同,有說別見。

故《為政》曰:「惟天生民,惟君奉天;惟食喪祭、衣服、教化。」

歸於政林林生人,亡亂政典。又設教曰:「民為邦本。」

「食為民天。農不正,食不充;民不正,用不衷。士丁壯而 不耕,則受其饑;女當年而不織,則當其寒;不貴難得 之貨,不器亡用之物。是故耕不彊者,亡以養其生;織 不力者,莫以蓋其形。有餘不足,各歸其身。是故亡十 倍之賈,倍稱之民。士力耕而女力織,力歸於上而功 被於下。歲守十三,三年與少半;成歲三十一,而國有」 十一歲之儲,有以利下,而不足以傷民,乃制為之數: 「一穀不登,損一穀,穀之法十倍;二穀不登,損二穀,穀 之法倍十。」蓰夷疏滿之。亡食者與之陳,亡種者貸之 新。農夫敬事力作,故天毀地凶,旱泆並作,而亡有入 於溝壑。乞請者時其時以待天,權也。是以年穀順成, 衣食足而禮義興;姦邪不作,亡制令「而人從。」

每歲陽月盍百種,率萬民蜡戲於國中,以報歲之成。

建亥之月,火伏而蟄畢,農事終而始。蜡祭也。或云後世之文。攷之《郊特牲》,乃以周正,非也。周蜡以十二月,蓋夏十月,商之十一月。晉以周十二月,襲虞故宮之奇曰:「虞不臘矣。」 《月令》以孟冬祈來年,祠公社門閭,臘先祖五祀。蜡、臘共月,三代同之。皇氏以為三代皆以十二月,亦非也。

故祭司嗇,山林川澤神,示在位而主先嗇。

蜡者,合聚百物而索享之。山川神示皆豫,非止八神,而所重者八,以尤有功於田也。先嗇、司嗇,所謂「田畝神、苗稼神」 者,說者以神農為先嗇,后稷為司嗇,蓋自後世。故《禮傳》謂:「豈有神農始蜡而自祭其身哉?」 皇氏云:「神農、伊耆,一代總號,其子孫有天下者,始為蜡祭其先祖造田者。故《籥師法》以神農為田主,為始造田」 ,謂之田祖;先為穡事,謂之先嗇。神其農業,故曰「神農。」 漢晉以來,東耕悉噌先農,如社儀。北齊以上辛、丁亥祠先神農氏,則又為先農矣。故《禮記》以先農即為先嗇。《傳》以先嗇為田祖,司嗇為田畯。据《籥章》「樂田祖、樂田畯」 也。

享農及郵,表畷禽獸,貓虎,水防昆蟲。

《通典》曰:「蜡之義,自伊耆之代有之。」

而祝之曰:「土反其宅,水歸其壑,昆蟲亡作,草木歸其 澤。」

《傳》。以是神農蜡辭,宜有傳。「宅」 、《澤》皆音鐸。

「葦籥、土鼓,榛杖、喪殺,既蜡,而收民息。」已年不順成之 方,其蜡不通,以謹民財也。

蜡者,歲終勞農休息之際也。

《耕桑得利而究年》受福。

《孝經援神契》云:「神農耕桑,得利究年,受福。」 究,窮也。

乃命邢夭作《扶犁》之樂,制《豐年》之詠。以薦釐來,是曰 「下謀。」

扶犁一作扶來,即伏羲之鳳來。來、犁古同音爾。《帝繫譜》云:「伏羲曰扶來,神農曰扶犁。」

於是神澧瀵,嘉穀茁。乃命屏封作穗書,以同文《攽令》。

《禮含文嘉》云:「神農修德作耒耜,地應之以醴泉。」 《書斷》云:「上黨羊頭山,嘉禾八穟,炎帝乃作穟書,用攽《時令》。」 亦見墨藪及《韋氏字源》。澤之高平北三十五里,羊頭山也。《寰宇記》引《山海經》,神農嘗五穀之所,上有炎帝廟,蓋《郡國志》也。山今在上黨有神農城,下有神農泉,南帶太行,右有散蓋。今長子西南五十里有神農井,出羊頭小谷中。《九域志》:上黨有神農廟井。又云:隰州有穀城,神農嘗五穀於此。而《上黨記》:廟西五十步,石泉二所,一清一白,甘美,呼為神農井。《風土記》:神農城在羊頭山上,下有神農泉,為神農得嘉禾處。《地形志》亦云得嘉穀之所。《太平御覽》「屏封」 一作「丙封。」

后「歲省方,觀民設教,月省時攷,終歲獻功,以時嘗穀, 祀於明堂。」

黃帝有熊氏始命元妃西陵氏教民蠶始畫野為井田之法[编辑]

按《外紀》:「西陵氏之女嫘祖為帝元妃,始教民育蠶,治 絲繭以供衣服,而天下無皴瘃之患,後世祀為先蠶。 帝畫野分州,得百里之國萬區,遂經土設井,以塞爭 端,立步制畝,以防不足。使八家為井,井開四道而分 八宅,井一為鄰,鄰三為朋,朋三為里,里五為邑,邑十 為都,都十為師,師十為州。分之於井而計於州,則地 著而數詳。」

少昊金天氏置九農之官[编辑]

按《獨斷》,「少昊之世置九農之官:春扈氏農正趣民耕 種;夏扈氏農正趣民芸除;秋扈氏農正趣民收斂;冬 扈氏農正趣民蓋藏;棘扈氏農正常謂茅氏,一曰掌 人百果行扈氏農正晝為民驅鳥;宵扈氏農正夜為 民驅獸;桑扈氏農正趣民養蠶;老扈氏農正趣民收 麥。」

陶唐氏[编辑]

帝堯命羲和敬授人時命羲仲平秩東作[编辑]

按《書經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 授人時。分命羲仲,平秩東作。」

集傳《人時》謂耕穫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關也。《東作》春月,歲功方興,所當作起之事也。

有虞氏[编辑]

帝舜命棄為農師號曰后稷[编辑]

按《書經舜典》:帝曰:「棄,黎民阻饑,汝后稷,播時百穀。」

正義曰:播,敷也。堯遭洪水,民不粒食,故眾民之難,在於饑也。稷是五穀之長,立官主此稷事。后訓,君也。帝言「汝君此稷官,布種是百穀,以濟救之,

益稷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懋遷,有無化居,烝民乃 粒,萬邦作乂。」

「艱」,難也。眾難得食處,則與稷教民播種之。《正義》曰:「禹主治水,稷主教播種。水害漸除,則有可耕之地難得食處,先須教導以救之。」

按《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棄,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 姜原為帝嚳元妃,姜原出野,見巨人跡,心忻然說,欲 踐之,踐之而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為不祥,棄 之隘巷,馬牛過者,皆辟不踐,徙置之林中。適會山林 多人,遷之而棄渠中。冰上飛鳥以其翼覆薦之,姜原 以為神,遂收養。長之初欲棄之,因名曰棄。棄為兒時」, 屹如巨人之志。其游戲,好種樹麻、菽,麻、菽美。及為成人,遂好耕農,相地之宜,宜穀者稼穡焉,民皆法則之。 帝堯聞之,舉棄為農師,天下得其利,有功。帝舜曰:「棄, 黎民始饑,爾后稷播時百穀。」封棄於邰,號曰后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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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天官甸師掌帥其屬耕耨王藉。內宰以中春后 帥命婦蠶于北郊,上春詔王后帥六宮獻種于王。地 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種,以教稼穡。閭師督民之 耕蠶。遂大夫、縣正、酇長、里宰、土均、草人、稻人、司稼,春 官、肆師、籥章,皆司耕稼之事。《夏官》馬質禁原蠶者。 按《周禮天官》:甸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 人,徒三百人,掌帥其屬而耕耨,王藉以時入之,以共 齍盛。

訂義鄭康成曰:「王以孟春躬耕帝藉,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庶人終於千畝,庶人謂徒三百人。藉之言借也。王一耕之而使庶人芸芓終之也。」

王氏曰:「公田謂之藉,以其借民力治之也。王所。」

親耕謂之藉,則亦借民力終之故也。主與諸侯各有藉田,故甸師所耕耨謂之王藉 。王昭禹曰:「以天子之尊而必親耕,則天下之為農者孰不勸於耕?以天子所親耕者共齍盛,則天下之為子者孰不勸於養?」 宣王不藉千畝,虢文公諫曰:「民之大事在農,上帝之粢盛於是乎出,民之蕃庶於是乎生,事之供給於是乎」 在,和協輯睦於是乎興,財用蕃殖於是乎始,《厚龐》淳固於是乎成。天子親耕藉田,厚本之道,孰大於是。

內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 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春,詔后帥外內命婦始蠶于 北郊,以為祭服。

鄭鍔曰:「觀《祭義》之篇曰:『古者天子必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為之,築宮仞有三尺,棘牆而外閉之。及大昕之朝,卜夫人、世婦之吉者,入蠶於蠶室。及獻繭,遂朱綠之元黃之,以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蓋王者以奉宗廟為重,以躬致其服為盡孝,故王以躬耕之穀為粢盛,后以親蠶之絲為祭』」 服。然蠶必以時,時至而不詔告之,則有失時之愆。中春者,可蠶之候也,時則詔后帥外內命婦以共事。必於北郊者,婦人受陰之義。說者謂《月令》季春之月,鳴鳩拂其羽,戴勝降於桑。后妃齋戒,親東鄉躬桑。而先儒於《祭義》大昕之注亦以為季春朔日。今此仲春詔后,何也?然以七月之詩考之,「春日載」 陽,有鳴倉庚。「女執懿筐,爰求柔桑。」 謂仲春也。《倉庚》以仲春鳴,記禮者乃言季春,豈季春者蠶事之始歟?謂之始蠶,意可知矣 。李氏曰:「普天之下,蠶者非一女而后猶親蠶,天下之女子有不遵微行、求柔桑者乎?耕者非一男,而后猶佐天子之耕,天下之男子有不饁南畝、喜田畯者乎?」

張氏曰:「周自后稷,歷世相傳,其君子則重稼穡。」

之事,有室家則躬織紝之勤,相勉不忘乎艱難,此王業之基也。故《葛覃》之詩曰:「為絺為綌,服之無斁。」 而序以為后妃之本。後世幽王惑褒姒而廢申后,以召犬戎之禍,而《詩》刺之曰:「婦無功事,休其蠶織。」 蓋推其禍端,良由稼穡織紝之事,不聞於耳,不動於心,以至於此。

上春,詔王后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於 王。

賈氏曰:「上春」 亦謂正歲,以其春事將興,故云「上春。」

鄭康成曰:「六宮之人,夫人以下,分居后之六宮。」

者,古者使后宮藏種,以其有傳類蕃孳之祥,必生而獻之,示能育之,使不傷敗,且以佐王耕事,共禘郊也 。劉執中曰:「種必生於六宮,以其有地之道,生生不窮之祥 。」 史氏曰:「凡穜稑之種,必藉后宮生之者,欲其亦知稼穡之艱難,不然,外庭之臣,豈乏司農、司穡,必待出於六宮之手 。」 鄭鍔曰:「《經》言三農生九穀,固不一種」 ,獨於穜稑之種則三言之,《司稼》辨之,而縣於邑閭,《舍人》「縣之於歲時」 ,《內宰》「生之於上春」 ,皆以穜稑為言,則知穜稑非九穀也。司農謂「先種而後熟則謂之穜,後種而先熟則謂之稑。」 言生穜稑之種,則凡九穀之或先種熟後,或後種先熟者,皆生之也。觀詩人有「黍稷穜稑」 之言,謂黍稷之有先後,然則非指「穜稑」 為「穀」 明矣。

《地官》大司徒,卿一人。大司徒之職,「辨十有二壤之物, 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藝。」

鄭康成曰:「壤亦土也,以萬物自生則言土;土猶吐也,以人所耕而樹藝則言壤。壤,和緩之貌也 。」 鄭鍔曰:「壤所以種藝。然穀之種於此壤,則有宜有不宜。如兗之黑墳、青之白墳,徐之赤埴,揚、荊之塗泥,豫之濆壚,梁之青黎,雍之黃壤,則有宜稻者、宜麥者,宜五種者、宜三種者,不知其所宜,何以教民稼穡?周人辨之以土」 宜之法,既別其名,又別其物,此所以有土壤之殊也 。賈氏曰:分別物之所生而知其所植之種,遂以教民春稼秋穡,以樹其木,以

藝其黍稷也

《閭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凡庶民,不畜者祭 無牲,不耕者祭無盛,不樹者無槨,不蠶者不帛,不績 者不衰。」

鄭鍔曰:「先王使民植桑、種麻,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者,使之養生喪死無憾。然人之情好逸惡勞,欲其不惰於本業,非有以罰之則有所不勉。蓋庶人之家,五母雞、二母彘,畜以為牲,不畜則使其祭不得用牲,耕以供粢盛,不耕則使其祭不得用盛,不種植則使其死也。有棺而不得用槨,不蠶桑則使其衣不得衣」 帛,「不績其麻」 ,則使其喪不得衣衰。凡皆所以恥之。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各掌其遂之政令。以歲時 稽其夫家之眾寡、六畜、田野,辨其可任者與其可施 舍者,以教稼穡,以稽功事。」

《易》氏曰:「黍稌高下,穜稑先後,以教稼穡,有如此者;田萊之荒治,牧畜之登耗,以稽功事,有如此者。」

掌其政令戒禁,聽其治訟。令為邑者歲終則會政致 事。正歲,簡稼器,修稼政。

鄭康成曰:「簡猶閱也。稼器,耒耜、鎡基之屬。」 稼政,孟春之《月令》所云:「皆修封疆,審端徑術,善相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五穀所殖,以教道民,必躬親之。」

三歲大比,則帥其吏而興甿。

鄭康成曰:「興甿,舉民賢者、能者如六鄉之為。興猶舉也。」

「明其有功者」,「屬其地治者。」

黃氏曰:「遂大夫專以教稼穡為職,而里宰合耦於耡酇,長趨其耕耨,無非農事者。故興甿,明其有功者亦惟田功而已。雖然,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弟之義,雖在畎畝,不敢廢也。故漢舉孝弟力田,有三代遺意。屬其地治者,謂有黜陟廢興,治地之官當有闕絕,於是以新興之甿聯屬之。興賢能曰『出使長之、入使治之』」 ;興甿曰「屬其地。」 治者各因其平日所服習者而官之,故曰:興士於庠序,興農於畎畝。

凡為邑者,以《四達》戒其功事,而誅賞廢興之。

《易》氏曰:「六遂之所稽者功事」 ,功事則農事之著於功者也。

《縣正》,「每縣下大夫一人,各掌其縣之政令徵比,以頒 田里,以分職事,掌其治訟,趨其稼事而賞罰之。」

《鄭鍔》曰:「民事不可緩,稼事伊始,則趨之使趨時。」

若將用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則帥而至,治其政令。 既役,則稽功會事而誅賞。

《酇長》:每酇中士一人,各掌其酇之政令,以時校登其 夫家,比其眾寡,以治其喪紀、祭祀之事。若作其民而 用之,則以旗鼓、兵革帥而至。若歲時簡器,與有司數 之。

鄭康成曰:「簡器,簡稼器也。兵器亦存焉。有司,遂大夫。」

凡歲時之戒令皆聽之,趨其耕耨,稽其女功。

賈氏曰:「酇長彌親民,故趨其耕耨,并稽攷女功之事 。」 鄭鍔曰:「遂大夫以教稼穡為職,縣正則趨其稼事,酇長、里宰則趨其耕耨,何也?春耕而夏耨,皆稼穡之事,非縣正只趨耕於春,而酇長只趨耨於夏,里宰之兼趨其耕耨也。遂之官以勸農為職,則凡稼穡三時之務,皆當督之,使疾趨時。若夫女功之事,遂官皆所當」 稽,獨使酇長稽之,豈惟一酇有女功耶?亦《互見》之義。

《里宰》,每里下士一人,「掌比其邑之眾寡,與其六畜、兵 器,治其政令。以歲時合耦於耡,以治稼穡,趨其耕耨, 行其秩敘。」

鄭鍔曰:「一里之家相與耦耕,宜自配合,何待里宰?余以為耦耕之法,一耜之廣者五寸,二耜為耦,廣深一尺,故合二耜則須兩人共發之。人有老幼,力有強弱,為耦者未必通耕,則耕者廢,里宰歲時往即耡室,為合其耦,使人人適均,斯無廢耕之事。耡之為言助也,里宰合耦之所,教為治所之名。《月令》『季冬命農計耦耕事蓋於此室計之。所謂歲時』」 者,其季冬歟為合耦,以治稼穡,乃趨其耕耨,使無失時。然有以趨之,無以勸之,無益也。行其秩序,所以勸之。《歟宮伯》言「行其秩敘」 ,說者謂秩者祿廩之常,敘者遷進之次,此農民耳,所謂秩序者何也?余謂此乃力田之賞也。漢自高后置力田官而尊其秩,欲以勸勵天下,使之務本。文帝又置《力田賞員》,以是知秩序者爵一級爵二級之數,里宰推而行之,則庶幾有遷進之漸,以激勸之也。

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斂其財賦。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均猶平也,主平土地之政令。」

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貢。

《易》氏曰:「此即閭師任民之職而均之」 也,自「農圃」 至。

「藪牧」 ,皆謂之《地守》;自「耕植」 至「畜養」 ,皆謂之《地事》,自「九穀草木鳥獸」 至「山澤之材」 ,皆謂之《地貢》。均之則高下、媺惡、重輕適其平。

「以和邦國都鄙之政令、刑禁,與其施舍、禮俗、喪紀、祭 祀,皆以地媺惡為輕重之灋而行之,掌其禁令。」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草,除草也。」

掌土化之灋以物地,相其宜而為之種。

王昭禹曰:「移瘠而肥,移惡而美,夫是之謂土化。土化者,因形移易之也 。」 劉執中曰:「既相其地高下之宜,種之九穀,又取九獸之糞以化其土,然後種之。非特用其糞,以令其民薙草而灰之,以和其糞,則地有可化之理。故《月令》季夏大雨時行,燒薙行水,利以殺草。若欲化也,則以水火變之。今之農民,莫不如是。」

凡糞種,騂剛用牛,赤緹用羊,墳壤用麋,渴澤用鹿,鹹 潟用貆,勃壤用狐,埴壚用豕疆。用蕡輕。用犬。

項氏曰:「夫土不能皆美,以形質則有肥磽,以地利則有厚薄,於此必致人功焉。化薄而厚,化磽而肥,非糞種不可。然地各有宜,故草人、物色,其地宜相而為之糞種。糞種者,積壅穢以培毓之」,今南方田皆然。鄭司農以為以獸骨汁漬其種,失矣 。鄭鍔曰:「地之色有騂赤而性剛者,有既赤而又為縓緹之色者,有墳起而」又壤解之者。有舊為澤而今則渴竭者。有本鹹苦而又潟鹵者。有「勃壤」,則粉解而粘者。有「埴壚」,則粘疏而不墳者。有疆則堅強而不和柔者有輕。則輕脆而不厚重者。凡此九等物,其色知其性,將以化之。則隨其所宜,或用牛、或用羊、或用麋鹿、或用貆狐、或用豕犬、或用麻蕡者,皆可以變惡而美,易瘠而肥。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十人,徒百人。」

薛平仲曰:「以三農生九穀言之,則九穀之種,皆民職之當事何獨於稻人而命官哉?蓋下地之卑,水之所鍾,水之勢不達則稻之利不興,徐導其壅溢之勢,以致其稼穡之利,夫蓋有難為功者矣。是又稻人之所特設,必以上士居之。」

掌《稼下地》。

易氏曰:「《職方氏》辨九州之國皆有所宜之穀,惟稻一種,獨宜於荊、揚。蓋荊、揚二州,厥土惟塗泥,乃沮洳下濕之地,故言其穀宜稻,此稻人所以掌稼下地 。」 李嘉會曰:「稼下地,必先治水而後治草者,蓋草生則地不見,草死則地益肥,積之數次,其土益高,其根益密,而積壅淤於水面,乃可種焉。此稼澤之法。」

以豬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 以澮寫水。

易氏曰:「稻稼下地,宜於水而已。然水所以養稼,亦所以害稼,使水之往來不窮,而下地無旱潦之憂,亦恃吾之所以治水者有其道耳 。」鄭鍔曰:「地之下者,水之所聚,當先為豬以畜水。《左傳》云:『規偃豬』,《禹貢》云:『彭蠡既豬』,謂畜水使不流水,內有所豬而外焉無防以止水之來,無益也,故又當為防以止之,將以動蕩餘水」使之行,則為廣深四尺之溝;將均受其平地之水,則為廣深二尺之遂;將以棄水而去之,則為小列而舍;將使水去之速,則為廣二尋深二仞之澮。以寫之,使歸於川 。項氏曰:「稻宜下地,民之食為多;黍稷宜高小,旱不足患,故專設下地之官,豬畜之以防旱。止之必有以行之,故蕩之於溝,水於是會焉。」既處之,必有以去之,故寫之以澮。澮,田尾大溝,去水者也 。王昭禹曰:「澮者通諸溝而」之川也。 黃氏曰:「水政蓄泄,掌在《稻人》,則以稻之所急也。」

「以涉揚其芟」作田。

王昭禹曰:「毀草為芟 。」 鄭康成曰:「作猶治也。開遂舍水於列中,因涉之,揚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種稻 。」 黃氏曰:「草芟著土則復生,故以涉揚之草死田肥,故曰作田。」

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

鄭康成曰:「殄,絕也 。」 鄭鍔曰:「稼於下地,以去水為先。若夫稼澤,則法又不同。澤者草之所生,所以去草為先。盛夏水熱,芟之荑之,以水殄之,草不生則地可稼 。」 王氏曰:「夏以水殄草,則以夏水如湯,利以殺草也。」

澤草所生,種之芒種。

賈氏曰:《水鍾》曰:「澤有水及鹹鹵,皆不生草,即不得芒種,故云草所生 。」 李嘉會曰:「澤地草易生而害其種,種以芒練草或生焉,則不至以害其種之茂。」

《易氏》曰:「芒種,稻之有芒者。」

旱暵,共其雩斂。

項氏曰:「旱暵則共雩祭之,所斂以稻,所急者水也。」

愚案:雩祭所斂,必是下地所產,卑濕之物,須稻。

人以共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掌巡邦野之稼。

王昭禹曰:「種曰稼,穫曰穡,先王既有以教之,又觀之巡之則有時,治之則有法,而此又有巡稼之官者,蓋稼事而滅裂,則穡事亦以滅裂,故致詳於稼事以作其始,則穡事之所以成終可知矣。」

而辨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灋,而縣 於邑閭。」

鄭康成曰:「周猶遍也,遍知種所宜之地,縣以示民後年種穀用為法也。」

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

陳君舉曰:「『鄭氏謂《周制》畿內用貢法,邦國用助法,司稼之職為貢法設』。豈知司稼不是這法,是預前觀其稼,而後上下其出斂之法。若不預前觀稼,如何上下其法?得劉晏《正傳》:此法每四方水旱則先知之,然後為賙救收斂之政 。」 愚案:周行井田,借民力以耕,非復有所謂斂,則《司稼》所謂以年之上下出斂法者,蓋年之上則為民斂而藏之於年,之下則為民出而賑之倉人。所謂「有餘則藏之,則斂之」 之謂,所謂「以待凶年而頒之,則出之」 之謂。《常平義倉》之法,豈不見於此哉?

掌均萬民之食,而賙其急而平其興。

鄭康成曰:「均謂度其多少,賙謂廩其艱阨 。」 愚案:《平其興》亦如《旅師》,謂平均其所興舉之粟以給之。

《春官》「肆師」,下大夫四人。肆師之職,嘗之日,蒞卜來歲 之芟。

鄭康成曰:「芟,芟草,除田。古之始耕者除田種穀,嘗者嘗新穀,此芟之功也。卜者問後歲宜芟不,《詩》云:『載芟載柞,其耕澤澤 』。」 《易氏》曰:「嘗嘗穀之祭也。因穀祭而卜田事,欲入預知之而盡力於芟也。」

《社之》曰涖,卜來歲之稼。

鄭康成曰:「社祭土,為取財焉,卜者問後歲稼所宜。」

鄭鍔曰:「《詩》人言大田多稼,曰以社以方,故知稼。」

為田苗之事。祭社有二,春祈秋報。知此社非春祈者,以嘗與獮無非秋事,知此為秋報祭之社也。《易氏》曰:「三者之卜,凡陳龜、貞龜、命龜、視高、作龜,使卜師、卜人等為之,肆師特涖之而已。」

《籥章》,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凡國祈年於田祖,龡《豳雅》,擊土鼓,以樂田畯。

鄭康成曰:「祈年,祈豐年也 。」 王昭禹曰:「豐年雖本於天時,順而祈之,亦成乎人事爾 。」 鄭康成曰:「田祖,始耕田者,謂神農也 。」 王氏曰:「《豳》《雅》《豳》《頌》,謂之《雅》《頌》,則非。《七月》之詩,蓋若九夏亡之矣 。」 陳及之曰:「田畯,田大夫,古有功於農事者。成周之時,春祈年於上帝,田祖、田畯皆祭之。《詩》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先王蓋」 以田祖、田畯,其生也有功於農事,今農事將興,舉而祭之,不惟示重農之意,亦所以勸農之力田者。況大如上帝則祈之,次如社稷則祈之,則祈田祖、田畯,尚何疑乎?及夫歲事既成,又息老物,所謂一日之蜡,百日之澤,亦忠厚之意不忘其初耳 。賈氏曰:「田祖、田畯,所祈當同日,但位別禮殊,樂則同 。」 王氏曰:「《田畯》,《禮記》所謂『《司嗇》。司嗇,本始民事,施於有政者 』。」 項氏曰:「或以為《司嗇》過矣。始祈則歌頌以作耕耜之心;既蜡則歌頌以息其終歲之勞,理固然也,安得妄謂司嗇?」

《夏官馬質》: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八人。 掌質馬,禁原蠶者。

鄭康成曰:「原,再也 。」 王昭禹曰:「物有異類而同乎一氣,相為消長,相為盈虛,其勢不能兩盛也。」 以天文攷之,午馬為絲蠶,則馬與蠶其氣同屬於午也。辰為龍,馬為龍之類,蠶為龍之精,則馬蠶又同資氣於辰也。一歲之中,苟再蠶焉,則蠶盛而馬衰。故原蠶者有禁,自非深通乎性命之理者,烏能及此。

《鄭鍔》曰:「蠶者衣之原,可勸之勤,不可禁其再因。」

其再而禁之,亦先王之世不專用絲。故歟嬪婦所化者有麻枲,獵所得者有狐貉,則雖禁原而衣不患不足 。李嘉會曰:「今東南如兗、揚,衣被天下,蠶盛而無馬。西北苦寒之地,有馬而無蠶,蓋可知矣。」

威烈王十有九年晉魏斯以李悝作盡地力之教[编辑]

按:《漢書食貨志》:「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以為 地方百里,提封九萬頃,除山澤邑居三分去一,為田 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 地方百里之增減,輒為粟百八十萬石矣。」又曰:「糴甚 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 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為國者,使民毋傷,而農益勸。今 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 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 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 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 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 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糴至於甚貴 者也。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孰。上孰其 收自四,餘四百石;中孰自三,餘三百石;下孰自倍餘 百石。小饑則收百石,中饑七十石,大饑三十石。」故大 孰則上糴三而舍一,中孰則糴二,下孰則糴一。使民 適足,賈平則止。小饑則發小孰之所斂,中饑則發中 孰之所斂,大饑則發大孰之所斂而糶之。故雖遇饑 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 按《通鑑綱目》:「威烈王十有九年,晉魏斯以李悝作盡 地力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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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二年冬十一月令故秦苑囿園池令民得田之按漢書高祖本紀云云[编辑]

惠帝四年春正月舉民孝弟力田者復其身[编辑]

按:《漢書惠帝本紀》云云。

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编辑]

按:《漢書高后本紀》云云。

師古曰:「特置孝弟、力田官而尊其秩,欲以勸厲天下,令各敦行務本。」

文帝二年始開籍田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编辑]

按《漢書文帝本紀》,二年「春正月丁亥,詔曰:『夫農,天下 之本也。其開籍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民讁作 縣官及貸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九月詔曰:農, 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 末,故生不遂。朕憂其然,故今茲親率群臣農以勸之。 其賜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按《食貨志》:文帝即位, 躬修儉節,思安百姓,時民近戰國,皆背本趨末。賈誼 說上曰:「筦子曰:倉廩實而知禮節。民不足而可治者, 自古及今,未之嘗聞。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饑; 一女不織,或受之寒。生之有時,而用之亡度,則物力 必屈。古之治天下,至纖至悉也,故其蓄積足恃。今背 本而趨末,食者甚眾,是天下之大殘也。淫侈之俗,日 日以長,是天下之大賊也。殘賊公行,莫之或止;大命 將泛,莫之振救。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財 產,何得不蹶?」漢之為漢,幾四十年矣,公私之積,猶可 哀痛。失時不雨,民且狼顧。歲惡不入,請賣爵,子既聞 耳矣,安有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驚者?世之有 饑穰,天之行也,禹、湯被之矣。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 之旱,國胡以相恤?卒然邊境有急,數千百萬之眾,國 胡以餽之?兵旱相乘,天下大屈。有勇力者聚徒而衡 擊,罷夫羸老,《易子》而齩其骨。政治未畢通也,遠方之 能疑者並舉而爭起矣。迺駭而圖之,豈將有及乎?夫 積貯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財有餘,何為而不 成?以攻「則取,以守則固,以戰則勝,懷敵附遠,何招而 不至!今敺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 末技游食之民,轉而緣南畝,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 矣,可以為富安天下,而直為此廩廩也,竊為陛下惜 之。」於是上感誼言,始開籍田,躬耕以勸百姓。

十二年,詔「賜農民租稅之半以勸農。置三老、孝弟、力 田常員。」

按《漢書文帝本紀》,「十二年春三月詔曰:『道民之路,在 於務本。朕親率天下農,十年於今,而野不加辟,歲一 不登,民有饑色,是從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務也。吾詔 書數下,歲勸民種樹,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詔不勤,而 勸民不明也。且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將何以勸 焉?其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又曰:「孝悌,天下之大順 也;力田,為生之本也;三老,眾民之師也;廉,吏民之表 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萬家之縣,云無應令, 豈實人情?是吏舉賢之道未備也。」其遣謁者勞賜三 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 率百石者三匹。及問民所不便安,而以戶口率置三 老、孝悌、力田常員,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十三年,詔「具親耕親桑禮儀,除田租稅以勸農,賜天 下孤寡布絮帛。」

按《漢書文帝本紀》:「十三年二月甲寅,詔曰:『朕親率天 下農耕以供粢盛;皇后親桑以奉祭服。其具禮儀』。」「夏 六月詔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廑身從事,而有 租稅之賦,是謂本末者無以異也。其於勸農之道未 備,其除田之租稅,賜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數。」 按 《食貨志》:晁錯說上曰:「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饑者,非能 耕而食之,織而衣之也,為開其資財之道也。」故堯、禹 有九年之水,湯有七年之旱,而國亡捐瘠者,以畜積 多而備先具也。今海內為一,土地人民之眾,不避湯、 禹,加以亡天災、數年之水旱,而畜積未及者,何也?地 有遺利,民有餘力,生糓之土未盡墾,山澤之利未盡 出也,游食之民未盡歸農也。民貧則姦「邪生。貧生於 不足,不足生於不農,不農則不地著,不地著則離鄉 輕家,民如鳥獸,雖有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 也。」夫寒之於衣,不待輕煖;饑之於食,不待甘旨。饑寒至身,不顧廉恥。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饑,終歲不製衣 則寒。夫腹饑不得食,膚寒不得衣,雖慈母不能保其 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務民於農 桑,薄賦斂,廣畜積,以實倉廩,備水旱,故民可得而有 也。民者在上,所以牧之,趨利如水走下,四方亡擇也。 夫珠玉金銀,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眾貴之者,以 上用之故也。其為物輕微易臧,在於把握,可以周海 內而無饑寒之患。此令臣輕背其主,而民易去其鄉, 盜賊有所勸,亡逃者得輕資也。粟米布帛,生於地,長 於時,聚於力,非可一日成也。數石之重,中人弗勝,不 為姦邪所利;一日弗得而饑寒至。是故明君貴五糓 而賤金玉。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 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 穫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給繇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 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 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 其中。」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賦斂不 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 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而商賈大者 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 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 食必粱肉,亡農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 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游敖,冠蓋相望,乘堅 策肥,履絲曳縞。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農人所以流 亡者也。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 已貧賤矣。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 所尊也。上下相反,好逆乖迕,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 也。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於 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今募天下入 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農民有 錢,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餘者也。取於有 餘,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所謂損有餘補不足, 令出而民利者也。順於民心,所補者三:一曰主用足, 二曰民賦少,三曰勸農功。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 復卒三人。車騎者,天下武備也,故為復卒。《神農之教》 曰:「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亡粟,弗能守 也。」以是觀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令民入粟受 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復一人耳,此其與騎馬之功相 去遠矣。爵者,上之所擅,出於口而亡窮;粟者,民之所 種,生於地而不乏。夫得高爵與免罪,人之所甚欲也。 使天下人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 粟必多矣。」於是文帝從錯之言,令民入粟邊六百石 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庶 長,各以多少級數為差。錯復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 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竊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 渫天下粟。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足支 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民租。如此,德澤,加於萬民, 民俞勤農。時有軍役,若遭水旱,民不困乏,天下安寧, 歲孰且美,則民大富樂矣。」上復從其言,迺下詔賜民 十二年租稅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稅。

景帝元年以歲不登詔民欲徙廣大地者聽[编辑]

按《漢書景帝本紀》:「元年春正月,詔曰,間者歲比不登, 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磽陿,無所農 桑毄畜,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 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後二年,詔天下務農蠶,「二千石不事官職耗亂者,罪 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後二年夏四月詔曰:雕文刻鏤,傷 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饑之本 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為非也, 寡矣。朕親耕后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 不受獻,減太官,省繇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 備災害。彊毋攘弱,眾毋暴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 長。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吏 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縣丞,長吏也。奸法 與盜,盜甚無謂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 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三年,詔郡國務勸農桑。

按《漢書景帝本紀》,「三年春正月詔曰:『農,天下之本也。 黃金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 始。間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 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 珠玉者,坐臧為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

武帝元朔 年始募民田南夷[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史記平準書》:「漢通西南 夷道,作者數萬人,千里負擔餽糧,率十餘鍾致一石, 散幣於邛僰以集之。數歲,道不通,蠻夷因以數攻,更 發兵誅之,悉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 夷,入粟縣官,而受錢於都內。」

元狩三年秋遣謁者勸有水災郡種宿麥[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元鼎六年詔令吏民勉農盡地利[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元封六年崔不意為魚澤尉教力田以勤效得糓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地理志敦煌郡效糓縣注師古曰本漁澤障也桑欽說孝武元封六年濟南[编辑]

崔不意為魚澤尉教力田以勤效得糓因立為縣名。

征和四年上耕於鉅定始行代田法[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征和四年三月,上耕於鉅定。」 按 《食貨志》,武帝之初,七十年間,國家亡事,非遇水旱,則 民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盡滿,而府庫餘財,京師之錢, 累百鉅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 露積於外,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仟伯之間成 群,乘牸牝者擯而不得會聚,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 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 行誼而黜媿辱焉。於是罔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 并兼豪黨之徒,以武斷於鄉曲。宗室有士,公卿大夫 以下,爭於奢侈,室廬車服,僭上亡限,物盛而衰,固其 變也。是後外事四夷,內興功利,役費並興,而民去本。 董仲舒說上曰:「《春秋》他穀不書,至於麥禾不成則書 之,以此見聖人於五穀最重麥與禾也。今關中俗不 好種麥,是歲失《春秋》之所重,而損生民之具也。願陛 下幸詔大司農,使關中民益種宿麥,令毋後時。」又言: 「古者稅民不過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過三日,其力 易足。民財內足以養老盡孝,外足以事上共稅,下足 以畜妻子極愛,故民說。」從上。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 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仟伯,貧 者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 制,踰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 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 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 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 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 逃山林,轉為盜賊,赭衣半道,斷獄歲以千萬數。漢興, 循而未改。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 以贍不足,塞并兼之路,鹽鐵皆歸於民,去奴婢,除專 殺之威,薄賦斂,省繇役,以寬民力,然後可善」治也。仲 舒死後,功費愈甚,天下虛耗,人復根食。武帝末年,悔 征伐之事,迺封丞相為富民侯,下詔曰:「方今之務,在 於力農。」以趙過為搜粟都尉,過能為代田,一畝三甽, 歲代處,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甽田,以二耜為耦, 廣尺深尺曰甽,長終畝,一畝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 種於三甽中。苗生葉以上,稍耨隴草,因隤其土,以附 苗根。故其《詩》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芸,除草也;芓,附 根也。言苗稍壯,每耨輒附根,比盛暑隴盡而根深,能 風與旱,故儗儗而盛也。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 率十二夫為田,一井一屋,故畝五頃用耦,犁二牛三 人,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以上,善者倍之,過使 教田。太常、三輔大農置工巧奴,與從事為作田器。二 千石遣令長、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學 耕種養苗狀。民或苦少牛亡以趨澤。故平都令光教 過以人輓犁。過奏光以為丞,教民相與庸輓犁,率多 人者田日三十畝,少者十三畝,以故田多墾闢。過試 以離宮卒,田其宮壖地,課得穀皆多。其旁田畝一「斛 以上,令命家田、三輔公田」,又教邊郡及居延城。是後 邊城、河東、弘農、三輔、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 穀多。

按:《通鑑綱目》:「征和四年夏六月,以趙過為搜粟都尉。」

昭帝始元元年春二月己亥上耕於鉤盾弄田[编辑]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應劭曰:「時帝年九歲,未能親耕帝籍,鉤盾宦者近署,故往試耕,為戲弄也。」

始元六年春正月,上耕於上林。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元鳳四年遣司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循[编辑]

按《漢書昭帝本紀》,不載。 按《西域傳》,元鳳四年,鄯善 王自請天子曰:「國中有伊循城,其地肥美,願漢遣一 將屯田積穀。」於是漢遣司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 循。

元平元年詔減口賦錢以勸農桑[编辑]

按《漢書昭帝本紀》:元平元年「春二月,詔曰:『天下以農 桑為本。日者省用,罷不急官,減外繇,耕桑者益眾,而 百姓未能家給,朕甚愍焉。其減口賦錢』。」有司奏請減 什三,上許之。

宣帝本始四年減樂人使歸就農業丞相以下上書入穀輸長安助貸貧民[编辑]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四年「春正月,詔曰:『蓋聞農者, 興德之本也。今歲不登,已遣使者振貸困乏。其令太 官損膳,省宰樂府,減樂人,使歸就農業。丞相以下至 都官令丞,上書入穀輸長安倉,助貸貧民。民以車船 載穀入關者,得毋用傳』。」

====地節元年三月假郡國貧民田====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五鳳四年始設常平倉以利農[编辑]

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四年春正月,耿壽昌奏設常 平倉,以給北邊,省轉漕,賜爵關內侯。 按《食貨志》:昭 帝時,流民稍還,田野益闢,頗有畜積。宣帝即位,用吏 多選賢良,百姓安土,歲數豐穰,穀至石五錢,農人少 利。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以善為算,能商功利,得幸 於上,五鳳中奏言,「故事,歲漕關東穀四百萬斛以給 京師,用卒六萬人,宜糴三輔、弘農、河東、上黨、太原郡 穀足供京師,可以省關東漕卒過半。」又白增海租三 倍,天子皆從其計。御史大夫蕭望之奏言:「故御史屬 徐宮家在東萊,言往年加海租,魚不出。長老皆言武 帝時縣官嘗自漁,海魚不出,後復予民,魚迺出。夫陰 陽之感,物類相應,萬事盡然。今壽昌欲近糴漕關內 之穀,築倉治船,費直二萬萬餘,有動眾之功,恐生旱 氣,民被其災。壽昌習於商功分銖之事,其深計遠慮, 誠未足任,宜且如故。」上不聽,漕事果便。壽昌遂白令 邊郡皆築倉,以穀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穀貴時 減賈而糶,名曰常平倉,民便之。上迺下詔賜壽昌爵 關內侯。而蔡癸以好農使勸郡國,至大官。

元帝初元三年六月詔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编辑]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永光元年令天下務農畝無田者皆假之貸種食[编辑]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元年三月詔曰:「五帝、三王任 賢使能,以登至平,而今不治者,豈斯民異哉?咎在朕 之不明,亡以知賢也。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雍蔽,重 以周秦之弊,民漸薄俗,去禮義,觸刑法,豈不哀哉!繇 此觀之,元元何辜?其赦天下,令厲精自新,各務農畝, 無田者皆假之,貸種食如貧民。賜吏六百石以上爵 『五大夫,勤事吏二級;為父後者民一級;女子百戶牛、 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建昭五年詔申飭以小罪徵召妨農桑者[编辑]

按《漢書元帝本紀》,建昭五年「春三月詔曰:方春農桑 興,百姓勠力自盡之時也。故是月勞農勸民,無使後 時。今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徵召證案,興不急之事,以 妨百姓,使失一時之作,亡終歲之功。公卿其明察申 敕之。」

成帝陽朔四年詔二千石勉勸農桑[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陽朔四年春正月詔曰:「夫《洪範》八 政,以食為首,斯誠家給刑錯之本也。先帝劭農,薄其 租稅,寵其強力,令與孝弟同科。間者民彌惰怠,鄉本 者少,趨末者眾,將何以矯之?方東作時,其令二千石 勉勸農桑,出入阡陌,致勞來之。《書》不云乎:『服田力嗇, 乃亦有秋』。其勖之哉!」

平帝元始元年置大司農丞十三人人部一州以勸農桑[编辑]

按《漢書平帝本紀》:「元始元年六月,置大司農部丞十 三人,人部一州,勸農桑。太皇太后省所食湯沐邑十 縣,屬大司農,常別計其租入,以贍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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