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第020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十卷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十卷目录
农桑部汇考一
上古〈炎帝神农氏一则 黄帝有熊氏一则 少昊金天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周〈总一则 威烈王一则〉
汉〈高祖一则 惠帝一则 高后一则 文帝三则 景帝三则 武帝元朔一则 元狩
一则 元鼎一则 元封一则 征和一则 昭帝始元二则 元凤一则 元平一则 宣
帝本始一则 地节一则 五凤一则 元帝初元一则 永光一则 建昭一则 成帝阳
朔一则 平帝元始一则〉
食货典第二十卷
农桑部汇考一
[编辑]上古
[编辑]炎帝神农氏始教民艺五谷
[编辑]按:《易经系辞下传》:“神农氏作斲木为耜,揉木为耒,耒 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
按:《史记五帝本纪》:“炎帝神农氏斲木为耜,揉木为耒, 耒耨之用,以教万人。始教耕,故号神农氏。”
按《外纪》:“古者民茹草木之实,食禽兽之肉,未知耕稼。 炎帝因天时,相地宜,斲木为耜,揉木为耒,始教民艺 五谷,而农事兴焉。炎帝别子曰柱,有圣德,佐帝播种 五榖,后世德之,祀以为稷。有子曰庆甲,或云实嗣炎 帝云。”
按《路史》:“神农氏三岁而知稼穑般戏之事,必以黍稷 日于淇山之阳,求其利。民宜久食之榖而艺之。”天感 嘉生,菽粟诞苓。爰勤收拾,刚壤地而时焉。已则厘牟 五子偕至。〈苓零同落也即雨粟也厘牟即来牟小麦大麦也五子稻粱菽黍稷也〉
〈注〉《周书》曰:“神农之时,天雨粟,神农取种之。”夫五谷未有不自天来者。或曰:天道远,神农后稷之事,未必皆然。《诗》言有相之道,第以其翼翼油油,若有相之者尔。此不通之论,天人之交,何远之有?
“神农灼其可以养民也。”于是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垡 土秽烧。“埩野”以教天下,播种嗣瓜蓏之实,而省 杀生之弊。始诸饮食,烝民乃粒。〈垡音拨音挫。平声。音窘。拾也。《埩》音静。 净也。〉
《梁武祠像碑》云:“神农氏因宜教田,辟土种谷,以振万民。” 而管子谓:“神农教耕生谷,以致民利。” 陶弘景《本草序》:“神农尝草,以省杀生之弊。”
谓“人之生。太仓为主。而太仓谷为主。天下万物亡以 易于谷。于是斲木为耜,揉木为耒。”穷发跋艽野制 亩,清甽分龙,断而戒之耕。然后六谷䑋以供粢盛,而 给军国。爰申国禁,春夏所生,不伤不害。谨修地利,以 成万物。亡敓人所务,而农得以顺其时。教之麻桑,以 为布帛。相土停居,令人知所趋避。乃命赤冀创救铁, 为杵臼,作鉏鎒钱镈梋鬵井灶,以济万民。《刳》。 以蒸。以民始播食而不胜。〈䑋肥烧也。音有。贮水器。《甑》同。音迷。渎 米也。〉
赤冀,即赤粪,赤粪若也,一作赤制。炎帝之臣,与摄提、诸稽、元嚣,皆十二支神,作粪者误。按《易传》九事,非必尽黄帝、尧、舜时。《吕氏春秋》云:“赤粪作杵臼。”而《新论》以杵臼为伏羲作。《黄帝内传》以为黄帝作鉏鎒。鬴之类,事始等始各不同,有说别见。
故《为政》曰:“惟天生民,惟君奉天;惟食丧祭、衣服、教化。”
归于政林林生人,亡乱政典。又设教曰:“民为邦本。”
“食为民天。农不正,食不充;民不正,用不衷。士丁壮而 不耕,则受其饥;女当年而不织,则当其寒;不贵难得 之货,不器亡用之物。是故耕不彊者,亡以养其生;织 不力者,莫以盖其形。有馀不足,各归其身。是故亡十 倍之贾,倍称之民。士力耕而女力织,力归于上而功 被于下。岁守十三,三年与少半;成岁三十一,而国有” 十一岁之储,有以利下,而不足以伤民,乃制为之数: “一谷不登,损一谷,谷之法十倍;二谷不登,损二谷,谷 之法倍十。”蓰夷疏满之。亡食者与之陈,亡种者贷之 新。农夫敬事力作,故天毁地凶,旱泆并作,而亡有入 于沟壑。乞请者时其时以待天,权也。是以年谷顺成, 衣食足而礼义兴;奸邪不作,亡制令“而人从。”
每岁阳月盍百种,率万民蜡戏于国中,以报岁之成。
建亥之月,火伏而蛰毕,农事终而始。蜡祭也。或云后世之文。考之《郊特牲》,乃以周正,非也。周蜡以十二月,盖夏十月,商之十一月。晋以周十二月,袭虞故宫之奇曰:“虞不腊矣。” 《月令》以孟冬祈来年,祠公社门闾,腊先祖五祀。蜡、腊共月,三代同之。皇氏以为三代皆以十二月,亦非也。
故祭司啬,山林川泽神,示在位而主先啬。蜡者,合聚百物而索享之。山川神示皆豫,非止八神,而所重者八,以尤有功于田也。先啬、司啬,所谓“田亩神、苗稼神” 者,说者以神农为先啬,后稷为司啬,盖自后世。故《礼传》谓:“岂有神农始蜡而自祭其身哉?” 皇氏云:“神农、伊耆,一代总号,其子孙有天下者,始为蜡祭其先祖造田者。故《籥师法》以神农为田主,为始造田” ,谓之田祖;先为穑事,谓之先啬。神其农业,故曰“神农。” 汉晋以来,东耕悉噌先农,如社仪。北齐以上辛、丁亥祠先神农氏,则又为先农矣。故《礼记》以先农即为先啬。《传》以先啬为田祖,司啬为田畯。据《籥章》“乐田祖、乐田畯” 也。
享农及邮,表畷禽兽,猫虎,水防昆虫。
《通典》曰:“蜡之义,自伊耆之代有之。”
而祝之曰:“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亡作,草木归其 泽。”
《传》。以是神农蜡辞,宜有传。“宅” 、《泽》皆音铎。
“苇籥、土鼓,榛杖、丧杀,既蜡,而收民息。”已年不顺成之 方,其蜡不通,以谨民财也。
蜡者,岁终劳农休息之际也。
《耕桑得利而究年》受福。
《孝经援神契》云:“神农耕桑,得利究年,受福。” 究,穷也。
乃命邢夭作《扶犁》之乐,制《丰年》之咏。以荐釐来,是曰 “下谋。”
扶犁一作扶来,即伏羲之凤来。来、犁古同音尔。《帝系谱》云:“伏羲曰扶来,神农曰扶犁。”
于是神澧瀵,嘉谷茁。乃命屏封作穗书,以同文《攽令》。
《礼含文嘉》云:“神农修德作耒耜,地应之以醴泉。” 《书断》云:“上党羊头山,嘉禾八穟,炎帝乃作穟书,用攽《时令》。” 亦见墨薮及《韦氏字源》。泽之高平北三十五里,羊头山也。《寰宇记》引《山海经》,神农尝五谷之所,上有炎帝庙,盖《郡国志》也。山今在上党有神农城,下有神农泉,南带太行,右有散盖。今长子西南五十里有神农井,出羊头小谷中。《九域志》:上党有神农庙井。又云:隰州有谷城,神农尝五谷于此。而《上党记》:庙西五十步,石泉二所,一清一白,甘美,呼为神农井。《风土记》:神农城在羊头山上,下有神农泉,为神农得嘉禾处。《地形志》亦云得嘉谷之所。《太平御览》“屏封” 一作“丙封。”
后“岁省方,观民设教,月省时考,终岁献功,以时尝谷, 祀于明堂。”
黄帝有熊氏始命元妃西陵氏教民蚕始画野为井田之法
[编辑]按《外纪》:“西陵氏之女嫘祖为帝元妃,始教民育蚕,治 丝茧以供衣服,而天下无皴瘃之患,后世祀为先蚕。 帝画野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遂经土设井,以塞争 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使八家为井,井开四道而分 八宅,井一为邻,邻三为朋,朋三为里,里五为邑,邑十 为都,都十为师,师十为州。分之于井而计于州,则地 著而数详。”
少昊金天氏置九农之官
[编辑]按《独断》,“少昊之世置九农之官:春扈氏农正趣民耕 种;夏扈氏农正趣民芸除;秋扈氏农正趣民收敛;冬 扈氏农正趣民盖藏;棘扈氏农正常谓茅氏,一曰掌 人百果行扈氏农正昼为民驱鸟;宵扈氏农正夜为 民驱兽;桑扈氏农正趣民养蚕;老扈氏农正趣民收 麦。”
陶唐氏
[编辑]帝尧命羲和敬授人时命羲仲平秩东作
[编辑]按《书经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 授人时。分命羲仲,平秩东作。”
〈集传〉《人时》谓耕获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关也。《东作》春月,岁功方兴,所当作起之事也。
有虞氏
[编辑]帝舜命弃为农师号曰后稷
[编辑]按《书经舜典》: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
〈疏〉正义曰:播,敷也。尧遭洪水,民不粒食,故众民之难,在于饥也。稷是五谷之长,立官主此稷事。后训,君也。帝言“汝君此稷官,布种是百谷,以济救之,
益稷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懋迁,有无化居,烝民乃 粒,万邦作乂。”
〈传〉“艰”,难也。众难得食处,则与稷教民播种之。〈疏〉《正义》曰:“禹主治水,稷主教播种。水害渐除,则有可耕之地难得食处,先须教导以救之。”
按《史记·周本纪》:“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 姜原为帝喾元妃,姜原出野,见巨人迹,心忻然说,欲 践之,践之而身动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为不祥,弃 之隘巷,马牛过者,皆辟不践,徙置之林中。适会山林 多人,迁之而弃渠中。冰上飞鸟以其翼覆荐之,姜原 以为神,遂收养。长之初欲弃之,因名曰弃。弃为儿时”, 屹如巨人之志。其游戏,好种树麻、菽,麻、菽美。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民皆法则之。 帝尧闻之,举弃为农师,天下得其利,有功。帝舜曰:“弃, 黎民始饥,尔后稷播时百谷。”封弃于邰,号曰后稷。
周
[编辑]周制,天官甸师掌帅其属耕耨王藉。内宰以中春后 帅命妇蚕于北郊,上春诏王后帅六宫献种于王。地 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种,以教稼穑。闾师督民之 耕蚕。遂大夫、县正、酂长、里宰、土均、草人、稻人、司稼,春 官、肆师、籥章,皆司耕稼之事。《夏官》马质禁原蚕者。 按《周礼天官》:甸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 人,徒三百人,掌帅其属而耕耨,王藉以时入之,以共 齍盛。
〈订义〉郑康成曰:“王以孟春躬耕帝藉,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诸侯九推,庶人终于千亩,庶人谓徒三百人。藉之言借也。王一耕之而使庶人芸芓终之也。”
王氏曰:“公田谓之藉,以其借民力治之也。王所。”
亲耕谓之藉,则亦借民力终之故也。主与诸侯各有藉田,故甸师所耕耨谓之王藉 。王昭禹曰:“以天子之尊而必亲耕,则天下之为农者孰不劝于耕?以天子所亲耕者共齍盛,则天下之为子者孰不劝于养?” 宣王不藉千亩,虢文公谏曰:“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 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厚庞》淳固于是乎成。天子亲耕藉田,厚本之道,孰大于是。
内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 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春,诏后帅外内命妇始蚕于 北郊,以为祭服。
郑锷曰:“观《祭义》之篇曰:‘古者天子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卜夫人、世妇之吉者,入蚕于蚕室。及献茧,遂朱绿之元黄之,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盖王者以奉宗庙为重,以躬致其服为尽孝,故王以躬耕之谷为粢盛,后以亲蚕之丝为祭’” 服。然蚕必以时,时至而不诏告之,则有失时之愆。中春者,可蚕之候也,时则诏后帅外内命妇以共事。必于北郊者,妇人受阴之义。说者谓《月令》季春之月,鸣鸠拂其羽,戴胜降于桑。后妃斋戒,亲东乡躬桑。而先儒于《祭义》大昕之注亦以为季春朔日。今此仲春诏后,何也?然以七月之诗考之,“春日载” 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爰求柔桑。” 谓仲春也。《仓庚》以仲春鸣,记礼者乃言季春,岂季春者蚕事之始欤?谓之始蚕,意可知矣 。李氏曰:“普天之下,蚕者非一女而后犹亲蚕,天下之女子有不遵微行、求柔桑者乎?耕者非一男,而后犹佐天子之耕,天下之男子有不馌南亩、喜田畯者乎?”
张氏曰:“周自后稷,历世相传,其君子则重稼穑。”
之事,有室家则躬织纴之勤,相勉不忘乎艰难,此王业之基也。故《葛覃》之诗曰:“为𫄨为绤,服之无斁。” 而序以为后妃之本。后世幽王惑褒姒而废申后,以召犬戎之祸,而《诗》刺之曰:“妇无功事,休其蚕织。” 盖推其祸端,良由稼穑织纴之事,不闻于耳,不动于心,以至于此。
上春,诏王后帅六宫之人而生穜稑之种,而献之于 王。
贾氏曰:“上春” 亦谓正岁,以其春事将兴,故云“上春。”
郑康成曰:“六宫之人,夫人以下,分居后之六宫。”
者,古者使后宫藏种,以其有传类蕃孳之祥,必生而献之,示能育之,使不伤败,且以佐王耕事,共禘郊也 。刘执中曰:“种必生于六宫,以其有地之道,生生不穷之祥 。” 史氏曰:“凡穜稑之种,必藉后宫生之者,欲其亦知稼穑之艰难,不然,外庭之臣,岂乏司农、司穑,必待出于六宫之手 。” 郑锷曰:“《经》言三农生九谷,固不一种” ,独于穜稑之种则三言之,《司稼》辨之,而县于邑闾,《舍人》“县之于岁时” ,《内宰》“生之于上春” ,皆以穜稑为言,则知穜稑非九谷也。司农谓“先种而后熟则谓之穜,后种而先熟则谓之稑。” 言生穜稑之种,则凡九谷之或先种熟后,或后种先熟者,皆生之也。观诗人有“黍稷穜稑” 之言,谓黍稷之有先后,然则非指“穜稑” 为“谷” 明矣。
《地官》大司徒,卿一人。大司徒之职,“辨十有二壤之物, 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
郑康成曰:“壤亦土也,以万物自生则言土;土犹吐也,以人所耕而树艺则言壤。壤,和缓之貌也 。” 郑锷曰:“壤所以种艺。然谷之种于此壤,则有宜有不宜。如兖之黑坟、青之白坟,徐之赤埴,扬、荆之涂泥,豫之𣸣垆,梁之青黎,雍之黄壤,则有宜稻者、宜麦者,宜五种者、宜三种者,不知其所宜,何以教民稼穑?周人辨之以土” 宜之法,既别其名,又别其物,此所以有土壤之殊也 。贾氏曰:分别物之所生而知其所植之种,遂以教民春稼秋穑,以树其木,以
艺其黍稷也
《闾师》,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凡庶民,不畜者祭 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 者不衰。”
郑锷曰:“先王使民植桑、种麻,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者,使之养生丧死无憾。然人之情好逸恶劳,欲其不惰于本业,非有以罚之则有所不勉。盖庶人之家,五母鸡、二母彘,畜以为牲,不畜则使其祭不得用牲,耕以供粢盛,不耕则使其祭不得用盛,不种植则使其死也。有棺而不得用椁,不蚕桑则使其衣不得衣” 帛,“不绩其麻” ,则使其丧不得衣衰。凡皆所以耻之。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各掌其遂之政令。以岁时 稽其夫家之众寡、六畜、田野,辨其可任者与其可施 舍者,以教稼穑,以稽功事。”
《易》氏曰:“黍稌高下,穜稑先后,以教稼穑,有如此者;田莱之荒治,牧畜之登耗,以稽功事,有如此者。”
掌其政令戒禁,听其治讼。令为邑者岁终则会政致 事。正岁,简稼器,修稼政。
郑康成曰:“简犹阅也。稼器,耒耜、镃基之属。” 稼政,孟春之《月令》所云:“皆修封疆,审端径术,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
三岁大比,则帅其吏而兴甿。
郑康成曰:“兴甿,举民贤者、能者如六乡之为。兴犹举也。”
“明其有功者”,“属其地治者。”
黄氏曰:“遂大夫专以教稼穑为职,而里宰合耦于锄酂,长趋其耕耨,无非农事者。故兴甿,明其有功者亦惟田功而已。虽然,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弟之义,虽在畎亩,不敢废也。故汉举孝弟力田,有三代遗意。属其地治者,谓有黜陟废兴,治地之官当有阙绝,于是以新兴之甿联属之。兴贤能曰‘出使长之、入使治之’” ;兴甿曰“属其地。” 治者各因其平日所服习者而官之,故曰:兴士于庠序,兴农于畎亩。
凡为邑者,以《四达》戒其功事,而诛赏废兴之。
《易》氏曰:“六遂之所稽者功事” ,功事则农事之著于功者也。
《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各掌其县之政令征比,以颁 田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
《郑锷》曰:“民事不可缓,稼事伊始,则趋之使趋时。”
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 既役,则稽功会事而诛赏。
《酂长》:每酂中士一人,各掌其酂之政令,以时校登其 夫家,比其众寡,以治其丧纪、祭祀之事。若作其民而 用之,则以旗鼓、兵革帅而至。若岁时简器,与有司数 之。
郑康成曰:“简器,简稼器也。兵器亦存焉。有司,遂大夫。”
凡岁时之戒令皆听之,趋其耕耨,稽其女功。
贾氏曰:“酂长弥亲民,故趋其耕耨,并稽考女功之事 。” 郑锷曰:“遂大夫以教稼穑为职,县正则趋其稼事,酂长、里宰则趋其耕耨,何也?春耕而夏耨,皆稼穑之事,非县正只趋耕于春,而酂长只趋耨于夏,里宰之兼趋其耕耨也。遂之官以劝农为职,则凡稼穑三时之务,皆当督之,使疾趋时。若夫女功之事,遂官皆所当” 稽,独使酂长稽之,岂惟一酂有女功耶?亦《互见》之义。
《里宰》,每里下士一人,“掌比其邑之众寡,与其六畜、兵 器,治其政令。以岁时合耦于锄,以治稼穑,趋其耕耨, 行其秩叙。”
郑锷曰:“一里之家相与耦耕,宜自配合,何待里宰?余以为耦耕之法,一耜之广者五寸,二耜为耦,广深一尺,故合二耜则须两人共发之。人有老幼,力有强弱,为耦者未必通耕,则耕者废,里宰岁时往即锄室,为合其耦,使人人适均,斯无废耕之事。锄之为言助也,里宰合耦之所,教为治所之名。《月令》‘季冬命农计耦耕事盖于此室计之。所谓岁时’” 者,其季冬欤为合耦,以治稼穑,乃趋其耕耨,使无失时。然有以趋之,无以劝之,无益也。行其秩序,所以劝之。《欤宫伯》言“行其秩叙” ,说者谓秩者禄廪之常,叙者迁进之次,此农民耳,所谓秩序者何也?余谓此乃力田之赏也。汉自高后置力田官而尊其秩,欲以劝励天下,使之务本。文帝又置《力田赏员》,以是知秩序者爵一级爵二级之数,里宰推而行之,则庶几有迁进之渐,以激劝之也。
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征敛其财赋。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均犹平也,主平土地之政令。”
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贡。
《易》氏曰:“此即闾师任民之职而均之” 也,自“农圃” 至。
“薮牧” ,皆谓之《地守》;自“耕植” 至“畜养” ,皆谓之《地事》,自“九谷草木鸟兽” 至“山泽之材” ,皆谓之《地贡》。均之则高下、媺恶、重轻适其平。
“以和邦国都鄙之政令、刑禁,与其施舍、礼俗、丧纪、祭 祀,皆以地媺恶为轻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郑康成曰:“草,除草也。”
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
王昭禹曰:“移瘠而肥,移恶而美,夫是之谓土化。土化者,因形移易之也 。” 刘执中曰:“既相其地高下之宜,种之九谷,又取九兽之粪以化其土,然后种之。非特用其粪,以令其民薙草而灰之,以和其粪,则地有可化之理。故《月令》季夏大雨时行,烧薙行水,利以杀草。若欲化也,则以水火变之。今之农民,莫不如是。”
凡粪种,骍刚用牛,赤缇用羊,坟壤用麋,渴泽用鹿,咸 潟用貆,勃壤用狐,埴垆用豕疆。用蕡轻。用犬。
项氏曰:“夫土不能皆美,以形质则有肥硗,以地利则有厚薄,于此必致人功焉。化薄而厚,化硗而肥,非粪种不可。然地各有宜,故草人、物色,其地宜相而为之粪种。粪种者,积壅秽以培毓之”,今南方田皆然。郑司农以为以兽骨汁渍其种,失矣 。郑锷曰:“地之色有骍赤而性刚者,有既赤而又为縓缇之色者,有坟起而”又壤解之者。有旧为泽而今则渴竭者。有本咸苦而又潟卤者。有“勃壤”,则粉解而粘者。有“埴垆”,则粘疏而不坟者。有疆则坚强而不和柔者有轻。则轻脆而不厚重者。凡此九等物,其色知其性,将以化之。则随其所宜,或用牛、或用羊、或用麋鹿、或用貆狐、或用豕犬、或用麻蕡者,皆可以变恶而美,易瘠而肥。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十人,徒百人。”
薛平仲曰:“以三农生九谷言之,则九谷之种,皆民职之当事何独于稻人而命官哉?盖下地之卑,水之所钟,水之势不达则稻之利不兴,徐导其壅溢之势,以致其稼穑之利,夫盖有难为功者矣。是又稻人之所特设,必以上士居之。”
掌《稼下地》。
易氏曰:“《职方氏》辨九州之国皆有所宜之谷,惟稻一种,独宜于荆、扬。盖荆、扬二州,厥土惟涂泥,乃沮洳下湿之地,故言其谷宜稻,此稻人所以掌稼下地 。” 李嘉会曰:“稼下地,必先治水而后治草者,盖草生则地不见,草死则地益肥,积之数次,其土益高,其根益密,而积壅淤于水面,乃可种焉。此稼泽之法。”
以猪畜水,以防止水,以沟荡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 以浍写水。
易氏曰:“稻稼下地,宜于水而已。然水所以养稼,亦所以害稼,使水之往来不穷,而下地无旱潦之忧,亦恃吾之所以治水者有其道耳 。”郑锷曰:“地之下者,水之所聚,当先为猪以畜水。《左传》云:‘规偃猪’,《禹贡》云:‘彭蠡既猪’,谓畜水使不流水,内有所猪而外焉无防以止水之来,无益也,故又当为防以止之,将以动荡馀水”使之行,则为广深四尺之沟;将均受其平地之水,则为广深二尺之遂;将以弃水而去之,则为小列而舍;将使水去之速,则为广二寻深二仞之浍。以写之,使归于川 。项氏曰:“稻宜下地,民之食为多;黍稷宜高小,旱不足患,故专设下地之官,猪畜之以防旱。止之必有以行之,故荡之于沟,水于是会焉。”既处之,必有以去之,故写之以浍。浍,田尾大沟,去水者也 。王昭禹曰:“浍者通诸沟而”之川也。 黄氏曰:“水政蓄泄,掌在《稻人》,则以稻之所急也。”
“以涉扬其芟”作田。
王昭禹曰:“毁草为芟 。” 郑康成曰:“作犹治也。开遂舍水于列中,因涉之,扬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种稻 。” 黄氏曰:“草芟著土则复生,故以涉扬之草死田肥,故曰作田。”
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
郑康成曰:“殄,绝也 。” 郑锷曰:“稼于下地,以去水为先。若夫稼泽,则法又不同。泽者草之所生,所以去草为先。盛夏水热,芟之荑之,以水殄之,草不生则地可稼 。” 王氏曰:“夏以水殄草,则以夏水如汤,利以杀草也。”
泽草所生,种之芒种。
贾氏曰:《水锺》曰:“泽有水及咸卤,皆不生草,即不得芒种,故云草所生 。” 李嘉会曰:“泽地草易生而害其种,种以芒练草或生焉,则不至以害其种之茂。”
《易氏》曰:“芒种,稻之有芒者。”
旱暵,共其雩敛。
项氏曰:“旱暵则共雩祭之,所敛以稻,所急者水也。”
愚案:雩祭所敛,必是下地所产,卑湿之物,须稻。
人以共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掌巡邦野之稼。
王昭禹曰:“种曰稼,获曰穑,先王既有以教之,又观之巡之则有时,治之则有法,而此又有巡稼之官者,盖稼事而灭裂,则穑事亦以灭裂,故致详于稼事以作其始,则穑事之所以成终可知矣。”
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而县 于邑闾。”
郑康成曰:“周犹遍也,遍知种所宜之地,县以示民后年种谷用为法也。”
巡野观稼,以年之上下出敛法。
陈君举曰:“‘郑氏谓《周制》畿内用贡法,邦国用助法,司稼之职为贡法设’。岂知司稼不是这法,是预前观其稼,而后上下其出敛之法。若不预前观稼,如何上下其法?得刘晏《正传》:此法每四方水旱则先知之,然后为赒救收敛之政 。” 愚案:周行井田,借民力以耕,非复有所谓敛,则《司稼》所谓以年之上下出敛法者,盖年之上则为民敛而藏之于年,之下则为民出而赈之仓人。所谓“有馀则藏之,则敛之” 之谓,所谓“以待凶年而颁之,则出之” 之谓。《常平义仓》之法,岂不见于此哉?
掌均万民之食,而赒其急而平其兴。
郑康成曰:“均谓度其多少,赒谓廪其艰厄 。” 愚案:《平其兴》亦如《旅师》,谓平均其所兴举之粟以给之。
《春官》“肆师”,下大夫四人。肆师之职,尝之日,莅卜来岁 之芟。
郑康成曰:“芟,芟草,除田。古之始耕者除田种谷,尝者尝新谷,此芟之功也。卜者问后岁宜芟不,《诗》云:‘载芟载柞,其耕泽泽 ’。” 《易氏》曰:“尝尝谷之祭也。因谷祭而卜田事,欲入预知之而尽力于芟也。”
《社之》曰莅,卜来岁之稼。
郑康成曰:“社祭土,为取财焉,卜者问后岁稼所宜。”
郑锷曰:“《诗》人言大田多稼,曰以社以方,故知稼。”
为田苗之事。祭社有二,春祈秋报。知此社非春祈者,以尝与狝无非秋事,知此为秋报祭之社也。《易氏》曰:“三者之卜,凡陈龟、贞龟、命龟、视高、作龟,使卜师、卜人等为之,肆师特莅之而已。”
《籥章》,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凡国祈年于田祖,龡《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
郑康成曰:“祈年,祈丰年也 。” 王昭禹曰:“丰年虽本于天时,顺而祈之,亦成乎人事尔 。” 郑康成曰:“田祖,始耕田者,谓神农也 。” 王氏曰:“《豳》《雅》《豳》《颂》,谓之《雅》《颂》,则非。《七月》之诗,盖若九夏亡之矣 。” 陈及之曰:“田畯,田大夫,古有功于农事者。成周之时,春祈年于上帝,田祖、田畯皆祭之。《诗》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先王盖” 以田祖、田畯,其生也有功于农事,今农事将兴,举而祭之,不惟示重农之意,亦所以劝农之力田者。况大如上帝则祈之,次如社稷则祈之,则祈田祖、田畯,尚何疑乎?及夫岁事既成,又息老物,所谓一日之蜡,百日之泽,亦忠厚之意不忘其初耳 。贾氏曰:“田祖、田畯,所祈当同日,但位别礼殊,乐则同 。” 王氏曰:“《田畯》,《礼记》所谓‘《司啬》。司啬,本始民事,施于有政者 ’。” 项氏曰:“或以为《司啬》过矣。始祈则歌颂以作耕耜之心;既蜡则歌颂以息其终岁之劳,理固然也,安得妄谓司啬?”
《夏官马质》: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八人。 掌质马,禁原蚕者。
郑康成曰:“原,再也 。” 王昭禹曰:“物有异类而同乎一气,相为消长,相为盈虚,其势不能两盛也。” 以天文考之,午马为丝蚕,则马与蚕其气同属于午也。辰为龙,马为龙之类,蚕为龙之精,则马蚕又同资气于辰也。一岁之中,苟再蚕焉,则蚕盛而马衰。故原蚕者有禁,自非深通乎性命之理者,乌能及此。
《郑锷》曰:“蚕者衣之原,可劝之勤,不可禁其再因。”
其再而禁之,亦先王之世不专用丝。故欤嫔妇所化者有麻枲,猎所得者有狐貉,则虽禁原而衣不患不足 。李嘉会曰:“今东南如兖、扬,衣被天下,蚕盛而无马。西北苦寒之地,有马而无蚕,盖可知矣。”
威烈王十有九年晋魏斯以李悝作尽地力之教
[编辑]按:《汉书食货志》:“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 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三分去一,为田 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 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又曰:“籴甚 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 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今 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 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馀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 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馀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 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馀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 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 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 者也。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 收自四,馀四百石;中孰自三,馀三百石;下孰自倍馀 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 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 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 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 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馀以补不足也。 按《通鉴纲目》:“威烈王十有九年,晋魏斯以李悝作尽 地力之教。”
汉
[编辑]高祖二年冬十一月令故秦苑囿园池令民得田之按汉书高祖本纪云云
[编辑]惠帝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
[编辑]按:《汉书惠帝本纪》云云。
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编辑]按:《汉书高后本纪》云云。
〈注〉师古曰:“特置孝弟、力田官而尊其秩,欲以劝厉天下,令各敦行务本。”
文帝二年始开籍田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编辑]按《汉书文帝本纪》,二年“春正月丁亥,诏曰:‘夫农,天下 之本也。其开籍田,朕亲率耕,以给宗庙。粢盛民谪作 县官及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九月诏曰:农, 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 末,故生不遂。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 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按《食货志》:文帝即位, 躬修俭节,思安百姓,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贾谊 说上曰:“筦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民不足而可治者, 自古及今,未之尝闻。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 一女不织,或受之寒。生之有时,而用之亡度,则物力 必屈。古之治天下,至纤至悉也,故其蓄积足恃。今背 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淫侈之俗,日 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也。残贼公行,莫之或止;大命 将泛,莫之振救。生之者甚少,而靡之者甚多,天下财 产,何得不蹶?”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 哀痛。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既闻 耳矣,安有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惊者?世之有 饥穰,天之行也,禹、汤被之矣。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 之旱,国胡以相恤?卒然边境有急,数千百万之众,国 胡以馈之?兵旱相乘,天下大屈。有勇力者聚徒而衡 击,罢夫羸老,《易子》而咬其骨。政治未毕通也,远方之 能疑者并举而争起矣。迺骇而图之,岂将有及乎?夫 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财有馀,何为而不 成?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 不至!今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 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 矣,可以为富安天下,而直为此廪廪也,窃为陛下惜 之。”于是上感谊言,始开籍田,躬耕以劝百姓。
十二年,诏“赐农民租税之半以劝农。置三老、孝弟、力 田常员。”
按《汉书文帝本纪》,“十二年春三月诏曰:‘道民之路,在 于务本。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岁一 不登,民有饥色,是从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务也。吾诏 书数下,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 劝民不明也。且吾农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劝 焉?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又曰:“孝悌,天下之大顺 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 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 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三 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 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 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十三年,诏“具亲耕亲桑礼仪,除田租税以劝农,赐天 下孤寡布絮帛。”
按《汉书文帝本纪》:“十三年二月甲寅,诏曰:‘朕亲率天 下农耕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奉祭服。其具礼仪’。”“夏 六月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廑身从事,而有 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 备,其除田之租税,赐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数。” 按 《食货志》:晁错说上曰:“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饥者,非能 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也,为开其资财之道也。”故尧、禹 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而国亡捐瘠者,以畜积 多而备先具也。今海内为一,土地人民之众,不避汤、 禹,加以亡天灾、数年之水旱,而畜积未及者,何也?地 有遗利,民有馀力,生糓之土未尽垦,山泽之利未尽 出也,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 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 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 也。”夫寒之于衣,不待轻煖;饥之于食,不待甘旨。饥寒至身,不顾廉耻。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 则寒。夫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 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务民于农 桑,薄赋敛,广畜积,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 也。民者在上,所以牧之,趋利如水走下,四方亡择也。 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 上用之故也。其为物轻微易臧,在于把握,可以周海 内而无饥寒之患。此令臣轻背其主,而民易去其乡, 盗贼有所劝,亡逃者得轻资也。粟米布帛,生于地,长 于时,聚于力,非可一日成也。数石之重,中人弗胜,不 为奸邪所利;一日弗得而饥寒至。是故明君贵五糓 而贱金玉。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 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 获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 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 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 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 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 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而商贾大者 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 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 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 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 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 亡者也。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 已贫贱矣。故“俗之所贵,主之所贱也;吏之所卑,法之 所尊也。上下相反,好逆乖迕,而欲国富法立,不可得 也。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 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 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 钱,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馀者也。取于有 馀,以供上用,则贫民之赋可损,所谓损有馀补不足, 令出而民利者也。顺于民心,所补者三:一曰主用足, 二曰民赋少,三曰劝农功。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 复卒三人。车骑者,天下武备也,故为复卒。《神农之教》 曰:“有石城十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亡粟,弗能守 也。”以是观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令民入粟受 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复一人耳,此其与骑马之功相 去远矣。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亡穷;粟者,民之所 种,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与免罪,人之所甚欲也。 使天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 粟必多矣。”于是文帝从错之言,令民入粟边六百石 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 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错复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 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窃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 渫天下粟。边食足以支五岁,可令入粟郡县矣;足支 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民租。如此,德泽,加于万民, 民俞勤农。时有军役,若遭水旱,民不困乏,天下安宁, 岁孰且美,则民大富乐矣。”上复从其言,迺下诏赐民 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
景帝元年以岁不登诏民欲徙广大地者听
[编辑]按《汉书景帝本纪》:“元年春正月,诏曰,间者岁比不登, 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无所农 桑毄畜,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 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后二年,诏天下务农蚕,“二千石不事官职耗乱者,罪 之。”
按《汉书景帝本纪》:“后二年夏四月诏曰:雕文刻镂,伤 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红者也。农事伤则饥之本 也,女红害则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而能亡为非也, 寡矣。朕亲耕后亲桑以奉宗庙粢盛祭服,为天下先, 不受献,减太官,省繇赋,欲天下务农蚕,素有畜积,以 备灾害。彊毋攘弱,众毋暴寡,老耆以寿终,幼孤得遂 长。今岁或不登,民食颇寡,其咎安在?或诈伪为吏,吏 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县丞,长吏也。奸法 与盗,盗甚无谓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 耗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三年,诏郡国务劝农桑。
按《汉书景帝本纪》,“三年春正月诏曰:‘农,天下之本也。 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 始。间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 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物。吏发民,若取庸采黄金、 珠玉者,坐臧为盗,二千石听者与同罪’。”
武帝元朔 年始募民田南夷
[编辑]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史记平准书》:“汉通西南 夷道,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粮,率十馀锺致一石, 散币于邛僰以集之。数岁,道不通,蛮夷因以数攻,更 发兵诛之,悉巴蜀租赋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 夷,入粟县官,而受钱于都内。”
元狩三年秋遣谒者劝有水灾郡种宿麦
[编辑]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元鼎六年诏令吏民勉农尽地利
[编辑]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玉海》云云。
元封六年崔不意为鱼泽尉教力田以勤效得糓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地理志敦煌郡效糓县注师古曰本渔泽障也桑钦说孝武元封六年济南
[编辑]崔不意为鱼泽尉教力田以勤效得糓因立为县名。
征和四年上耕于钜定始行代田法
[编辑]按《汉书武帝本纪》,“征和四年三月,上耕于钜定。” 按 《食货志》,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 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馀财,京师之钱, 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 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仟伯之间成 群,乘牸牝者摈而不得会聚,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 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人人自爱而重犯法,先 行谊而黜愧辱焉。于是罔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 并兼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宗室有士,公卿大夫 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车服,僭上亡限,物盛而衰,固其 变也。是后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役费并兴,而民去本。 董仲舒说上曰:“《春秋》他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 之,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今关中俗不 好种麦,是岁失《春秋》之所重,而损生民之具也。愿陛 下幸诏大司农,使关中民益种宿麦,令毋后时。”又言: “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过三日,其力 易足。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下足 以畜妻子极爱,故民说。”从上。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 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伯,贫 者亡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 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 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 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 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 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 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 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 杀之威,薄赋敛,省繇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仲 舒死后,功费愈甚,天下虚耗,人复根食。武帝末年,悔 征伐之事,迺封丞相为富民侯,下诏曰:“方今之务,在 于力农。”以赵过为搜粟都尉,过能为代田,一亩三甽, 岁代处,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 广尺深尺曰甽,长终亩,一亩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 种于三甽中。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因𬯎其土,以附 苗根。故其《诗》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芸,除草也;芓,附 根也。言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盛暑陇尽而根深,能 风与旱,故儗儗而盛也。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 率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五顷用耦,犁二牛三 人,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善者倍之,过使 教田。太常、三辅大农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二 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学 耕种养苗状。民或苦少牛亡以趋泽。故平都令光教 过以人挽犁。过奏光以为丞,教民相与庸挽犁,率多 人者田日三十亩,少者十三亩,以故田多垦辟。过试 以离宫卒,田其宫壖地,课得谷皆多。其旁田亩一“斛 以上,令命家田、三辅公田”,又教边郡及居延城。是后 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 谷多。
按:《通鉴纲目》:“征和四年夏六月,以赵过为搜粟都尉。”
昭帝始元元年春二月己亥上耕于钩盾弄田
[编辑]按:《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注〉应劭曰:“时帝年九岁,未能亲耕帝籍,钩盾宦者近署,故往试耕,为戏弄也。”
始元六年春正月,上耕于上林。
按:《汉书昭帝本纪》云云。
元凤四年遣司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循
[编辑]按《汉书昭帝本纪》,不载。 按《西域传》,元凤四年,鄯善 王自请天子曰:“国中有伊循城,其地肥美,愿汉遣一 将屯田积谷。”于是汉遣司马一人、吏士四十人田伊 循。
元平元年诏减口赋钱以劝农桑
[编辑]按《汉书昭帝本纪》:元平元年“春二月,诏曰:‘天下以农 桑为本。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繇,耕桑者益众,而 百姓未能家给,朕甚愍焉。其减口赋钱’。”有司奏请减 什三,上许之。
宣帝本始四年减乐人使归就农业丞相以下上书入谷输长安助贷贫民
[编辑]按《汉书宣帝本纪》:本始四年“春正月,诏曰:‘盖闻农者, 兴德之本也。今岁不登,已遣使者振贷困乏。其令太 官损膳,省宰乐府,减乐人,使归就农业。丞相以下至 都官令丞,上书入谷输长安仓,助贷贫民。民以车船 载谷入关者,得毋用传’。”
====地节元年三月假郡国贫民田====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五凤四年始设常平仓以利农
[编辑]按《汉书宣帝本纪》:五凤四年春正月,耿寿昌奏设常 平仓,以给北边,省转漕,赐爵关内侯。 按《食货志》:昭 帝时,流民稍还,田野益辟,颇有畜积。宣帝即位,用吏 多选贤良,百姓安土,岁数丰穰,谷至石五钱,农人少 利。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以善为算,能商功利,得幸 于上,五凤中奏言,“故事,岁漕关东谷四百万斛以给 京师,用卒六万人,宜籴三辅、弘农、河东、上党、太原郡 谷足供京师,可以省关东漕卒过半。”又白增海租三 倍,天子皆从其计。御史大夫萧望之奏言:“故御史属 徐宫家在东莱,言往年加海租,鱼不出。长老皆言武 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后复予民,鱼迺出。夫阴 阳之感,物类相应,万事尽然。今寿昌欲近籴漕关内 之谷,筑仓治船,费直二万万馀,有动众之功,恐生旱 气,民被其灾。寿昌习于商功分铢之事,其深计远虑, 诚未足任,宜且如故。”上不听,漕事果便。寿昌遂白令 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 减贾而粜,名曰常平仓,民便之。上迺下诏赐寿昌爵 关内侯。而蔡癸以好农使劝郡国,至大官。
元帝初元三年六月诏罢甘泉建章宫卫令就农
[编辑]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永光元年令天下务农亩无田者皆假之贷种食
[编辑]按《汉书元帝本纪》,永光元年三月诏曰:“五帝、三王任 贤使能,以登至平,而今不治者,岂斯民异哉?咎在朕 之不明,亡以知贤也。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雍蔽,重 以周秦之弊,民渐薄俗,去礼义,触刑法,岂不哀哉!繇 此观之,元元何辜?其赦天下,令厉精自新,各务农亩, 无田者皆假之,贷种食如贫民。赐吏六百石以上爵 ‘五大夫,勤事吏二级;为父后者民一级;女子百户牛、 酒,鳏、寡、孤、独高年帛’。”
建昭五年诏申饬以小罪征召妨农桑者
[编辑]按《汉书元帝本纪》,建昭五年“春三月诏曰:方春农桑 兴,百姓勠力自尽之时也。故是月劳农劝民,无使后 时。今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征召证案,兴不急之事,以 妨百姓,使失一时之作,亡终岁之功。公卿其明察申 敕之。”
成帝阳朔四年诏二千石勉劝农桑
[编辑]按《汉书成帝本纪》:阳朔四年春正月诏曰:“夫《洪范》八 政,以食为首,斯诚家给刑错之本也。先帝劭农,薄其 租税,宠其强力,令与孝弟同科。间者民弥惰怠,乡本 者少,趋末者众,将何以矫之?方东作时,其令二千石 勉劝农桑,出入阡陌,致劳来之。《书》不云乎:‘服田力啬, 乃亦有秋’。其勖之哉!”
平帝元始元年置大司农丞十三人人部一州以劝农桑
[编辑]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元年六月,置大司农部丞十 三人,人部一州,劝农桑。太皇太后省所食汤沐邑十 县,属大司农,常别计其租入,以赡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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