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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3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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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二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三十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三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三十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二十

  明二代宗景泰七則 英宗天順四則 憲宗成化十五則 孝宗弘治十二則

食貨典第一百三十卷

賦役部彙考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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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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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宗景泰元年量免民壯戶及砍柴夫差役令里長甲首戶下人丁當差又令市民充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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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景泰元年,令各處操備民壯戶內,每名免 三丁雜泛差役。」又按《會典》。「元年奏准砍柴夫減免 五千名。」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令里長戶下空閒人丁,與甲首 戶下人丁一體當差,若隱占者,許甲首首告。」又令各 處有司馬夫,二十丁買馬,十丁養馬,俱市民僉充。 景泰二年,奏准人戶當差田賦之制。

按「《明會典》二年奏准,凡各圖人戶有父母俱亡而兄 弟多年各爨者;有父母存而兄弟近年各爨者;有先 因子幼而招壻,今子長成而壻歸宗另爨者;有先無 子而乞養異姓子承繼,今有親子而乞養子歸宗另 爨者,俱准另籍當差。其兄弟各爨者,查照各人戶內, 如果別無軍匠等項役占,規避窒礙,自願分戶者聽。」 如人丁數少,及有軍匠等項役占窒礙,仍照舊不許 分居。凡各里舊額人戶,除故絕并全戶充軍不及 一里者,許歸併一里當差。餘剩人戶,發附近外里輳 圖編造,不許寄莊。若有詭立姓名者,許首告改正。其 有自願賣與本處人民為業,除豁寄莊戶籍者聽。若 違例寄莊者,所在有司拘問,田地入官。其軍衛官下 家人,旗軍下老幼餘丁,曾置附近州縣田地,願將人 丁事產於所在州縣附籍納糧當差者聽。凡各處 招撫外郡人民,在境居住,及軍民官員事故改調等 項,遺下家人弟男子姪,置有田地已成家業者,許令 寄籍,將戶內人丁事產報官,編入圖甲,納糧當差,仍 於戶下註寫原籍貫址。軍「民匠竈等戶及今收籍緣 由,不許止作寄籍名色。如違,所在官司解京發口外 充軍,田產入官。凡攢造黃冊,如有姦民豪戶通同 書手,或詭寄田地,飛走稅糧;或瞞隱丁口,脫免差徭; 或改換戶籍,埋沒軍伍匠役者;或將里甲那移前後 應當者,許自首改正,入籍免本罪。其各司府州縣委 官并當該官」吏提督書算,從實攢造。仍先以提調委 官并書算姓名、貫址造冊一本繳部。如有似前作弊 者,事發問罪充軍。

按《明外史楊瓚傳》:「瓚擢浙江右布政司。景泰二年,瓚 以湖州諸府官田賦重,請均之民田賦輕者,而嚴禁 詭寄之弊。詔與鎮守侍郎孫原貞督之,田賦稱平。 景泰三年,令浙江等納開墾田地稅,以寺觀田土撥 與小民佃納稅糧,又禁攢造黃冊之弊。」

按《明會典》三年,令浙江等布政司,丁多田少之人,開 墾田地,若原係稅額者,俟三年後仍納本等稅糧。 又按《會典》三年,令各處寺觀田土,每寺觀量存六十 畝為業,其餘撥與小民,佃納稅糧。又令各處攢造 黃冊官吏里書人等,捏甲作乙,以有為無,以無為有 者,事發所在法司解京,並發口外為民。

景泰四年,減浙江、蘇、松糧長,以廣西被劫人遺田,給 民承種起科。

按:《明會典》四年,令浙江等布政司及蘇松等府,實徵 糧不及萬石者,止存糧長一名。又按《會典》四年,令 廣西人民有被蠻賊劫殺遺下田土者,各該有司取 勘,撥給無田及丁多田少之家承種,二年後照例起 科。

景泰五年令江浙山東折徵革湖廣糧長

按《明會典》五年,令浙江嘉湖并應天直隸府州草束 原納折色者,照例徵銀解京。其存留之數,每包束折 米豆五升,於用糧處所收積。又按《會典》五年,革湖 廣等屬各縣正副糧長,令里甲催徵。

按:《續文獻通考》:「五年,令山東折徵起運京庫棉花十 斤准米一石。」

景泰六年令「邊遠處免造黃冊。革江北糧長。」

按:《明會典》「六年奏准四川威州并保縣極邊番夷黃 冊免造」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革江北直隸揚州等府州縣糧 長。」

景泰七年,定「浙江紹興等八府重則官糧及杭、嘉、湖 官民田則例。」

按:《明會典》「七年,定浙江紹興等八府重則官糧,各存 留本府縣上納,如仍不敷,於人戶坍江田糧及中則官田、重則民田內撥補。」又按《會典》七年,定浙江嘉 湖杭官民田則例,官田每畝科米一石至四斗八升 八合,民田每畝科米七斗至五斗三升者,俱每石歲 徵平米一石三斗;官田每畝科米四斗至三斗,民田 每畝科米四斗至三斗三升者,俱每石歲徵平米一 石五斗;官田每畝科米二斗至一斗四合;民田每畝 科米二斗七升至一斗者,俱每石歲徵平米一石七 斗;官田每畝科米八升至二升;民田每畝科米七升 至三升者,俱每石歲徵平米二石二斗。

英宗天順二年題准湖廣實徵田糧折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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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天順二年題准湖廣實徵秋糧五十八萬 石。內將二十萬石每石折收闊白棉布一疋,每年將 十萬疋送南京該庫,餘十萬疋貯本司及本府庫,支 與官吏旗軍,准作月糧。」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令湖廣長沙府田糧自景泰七 年為始實徵,內每歲以二十萬石折徵棉布二十萬 疋,一半解送京庫交納,一半存留本司備用。」

天順三年,令各處開墾荒田,照減輕則例起科 按《明會典》三年,令各處軍民有新開無額田地,及願 佃種荒閒地土者,俱照減輕則例起科。每畝糧三升 三合、草一觔,存留本處倉場交收,不許坐派遠運。 天順五年,奏准附籍人戶開墾荒地,照輕則起科,減 免各處稅糧馬草。

按《明會典》五年奏准,「各處流移人戶及軍民官員事 故遺下家人,先年編成里甲,開墾荒地,為業已久者, 各府委官丈量,俱照輕則每畝起科秋糧米二升三 合、草一觔,造入黃冊,納糧當差。如仍寄籍,及不附籍 者,解原籍復業,田產入官。凡各司、府州縣總冊,各委 官吏親齎進呈。其各里甲文冊,令差官徑送南京戶」 部。

按《宣府鎮志》:「五年詔:各處該徵稅糧馬草以十分為 率,夏稅小麥減免二分,秋糧減免三分,馬草減免五 分。自天順二年十二月以前,拖欠稅糧馬草,已徵在 官未起解者,就於本處倉場交收,未徵者悉皆蠲免。 其各邊被害去處,軍民不得耕種未徵稅糧子粒,自 天順四年十二月以前,悉免追徵。」

天順七年、令浙江等布政司、直隸松江等府、折納稅 糧銀兩附餘之數、造冊送部備照

按《明會典》云云。

憲宗成化元年禁錢糧課程虛造牌冊又糧差等項止令該年里甲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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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成化元年令各處撫按等官禁約各該司 府州縣等衙門官吏人等,今後遇有詔書及朝覲之 年,一應錢糧課程等項,明開已未完若干數目,以憑 查究,不許預先作完,虛造牌冊,違者依律究治。」又 按《會典》「元年奏准今後清理軍匠外,其餘一應事情 糧差等項,止令該年里甲與同老人結勘催辦,不許 拘」擾十年里甲。

成化二年奏准「貴州稅糧延緩侵欺」等罪。又免宛平、 昌平墳戶差役。

按:「《明會典》二年奏准貴州所屬府州縣及宣慰等司 稅糧,行巡按并按察司比較實收通關。如年終不完, 管糧官員照例住俸,目把人等依律擬斷。若有侵欺 等弊,從重究治。」又按《會典》二年,令宛平、昌平二縣 墳戶,免雜泛差役。

成化三年從李敏言,以「北方二稅皆折銀。」

按《明外史李敏傳》:「三年,召拜戶部尚書。先是敏在大 同,見山東、河南轉餉至者,道遠耗費,乃會計歲支外, 悉令輸銀。民輕齎易達,而將士得以其贏治軍裝,交 便之。至是并請畿輔、山西、陝西州縣歲輸糧各邊者, 每糧一石徵銀一兩,以十九輸邊,依時值折軍餉,有 餘則召糴以備軍興。帝從之。自是北方二稅皆折銀」, 由《敏》始也。

成化四年奏准:「砍柴夫腳價銀兩。」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奏准砍柴夫每名一季收腳價 銀三兩。又奏准易州、龍灣二廠管柴官,每州縣人夫 一百名以上者,留一員專管,一百名以下者有州去 處,該州官管不係州轄縣分,就令本府把總官管。 成化六年,立馬夫不許占役,及辦納月錢,徵收草束 之法。又以原傑請悉依洪武舊例,荒田永不起科, 按明《會典》六年令有司馬夫不許占役丁多富戶及 辦納月錢。又按《會典》六年,令巡倉御史凡遇收草, 督令該場官攢草一束,務近十五觔之上,方許稱收, 不許將水濕小草一概充數,亦不許聽從兜攬之徒 及勢豪囑託,違例收受。如違拿問。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五月,巡視河南戶部左侍郎原 傑奏,彰德、懷慶、河南南陽、汝寧五府,山多水漫,衛輝 一府沙鹼過半,軍民稅糧之外,僅可養生。開封一府 地雖平曠,然河決無時。洪武間恩例,除常稅外,荒地 許民耕種,永不起科。景泰時乃創起科例,至今姦民 互相告訐,徵斂日重,民迫於勢,傾家賠納。請如舊例凡軍民有告訐不起科者不聽則可免賠償之患矣。 戶部覆奏。從之。

成化七年,令湖廣、河南田地與民承種起科。

按:《明會典》「七年,令湖廣、河南二布政司流民遺下平 川田地,分撥各州縣土戶丁多有力及田少之家承 種起科。若深山大谷新開田土,原係應禁山場者,俱 與開豁稅糧。」

成化九年,令糧草以本色解納。

按:《明會典》「九年、令山東并直隸司府、起運在京內外 倉場糧草,俱要照例徵收本色解納,不許折收銀兩。 若地方僻遠不便者,量酌時價折收、於有收去處買 納。不許在京收買」

成化十年令浙江嚴州府建德等縣、夏稅農桑二絹。 每疋折納銀六錢

按《明會典》云云。

成化十一年,定糧料徵銀之數。

按:《續文獻通考》:「十一年,令大同、宣府遞年坐到山西、 河南、山東、北直隸糧料,除山西每石徵銀八錢外,其 河南等處,自今年為始,每糧一石徵銀八錢五分。 成化十五年,令各處差徭,以所派多少定民輸納。」 按《明會典》:「十五年,令各處差徭,戶分九等,門分三甲, 凡遇上司坐派買辦採辦,務因所派多少,定民輸納, 不許」隔年通徵銀兩在官。

成化十七年,定「承佃空閒官地等租。」

按《明會典》「十七年,令各處軍民人等,有情願承佃空 閒官地荒田及山場水洲者,城市官地,每闊一丈、長 三丈,歲納米一石。附近城郭好地,闊二丈、長五丈,歲 納米一石。山場、水洲俱照舊例起科。」

成化十九年令鎮江寄莊田納養馬草束。奏准、鳳陽 等府被災秋田減免三分。餘七分除存留外、徵銀送 庫

按:《明會典》十九年,令鎮江府寄莊與實在民田一體 均納養馬草束。又按:《會典》十九年奏准,鳳陽等府 被災秋田糧以十分為率,減免三分,其餘七分,除存 留外,起運者照江南折銀則例,每石徵銀二錢五分, 送太倉銀庫另項收貯備邊。以後事體相類者,俱照 此例。

成化二十一年、令遼東荒田納穀豆有差。又奏准、抬 柴夫每名徵銀數。並不許解價官私留管工

按:《明會典》「二十一年,令遼東地方軍舍餘人等,有開 墾不係屯田拋荒土地者,上等田每一百畝納穀一 石、豆一石;中等田納穀一石、豆五斗。」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一年奏准抬柴夫每名一月徵 銀一兩二錢。」又按《續通考》二十一年奏准,解價官 收畢遣回,不許私留管工。

成化二十二年令「收受糧草官不許追收餘價。」又賦 宣鎮墾田糧草。

按:《明會典》:「二十二年,令各處收受糧草等官,凡納戶 納完正糧,正草之外,不許追收餘價。若有餘價,聽令 部運人員追收帶回本布政司,發各該州縣收貯別 用。」

按《宣府鎮志》:「二十年,總督尚書余子俊,令慶陽府同 知郭智檢校宣鎮,墾田凡一萬三千七十餘頃,每畝 賦糧三升,得糧三萬二千一百石,草一萬七千六百 束。至是,民田悉賦矣。上在位,復歲租者二,一在元 年,一在六年。釋逋負者五,一在七年,一在九年,餘在 二十一年,二十二年。」

成化二十三年奏准、「照舊起抬柴夫。」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孝宗弘治元年優免親王王親以下及各項人雜役有差令各處編審均徭又奏准抬柴夫每名每月徵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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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弘治元年奏准,親王、王親雜役免二丁,郡 王、王親一丁,鎮國等將軍夫人親父一丁,昌平縣墳 戶等戶免三丁,不許全戶優免。」又令:京城火夫、御 馬監養馬勇士,除本身免二丁,其餘與不係養馬者 見丁編當。尚膳監、光祿寺廚役將軍、力士、轎夫、旗校、 寡婦、吏典并御用監、司禮監、銀作局高手匠役俱免 本身。其餘見丁編當。軍民諸色人等,并債房諸色人 等,見丁編當。凡火夫總甲,一年一次,以有家業行止 者充當。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令各處編審均徭,查照歲額差 使,於該年均徭人戶丁糧,有力之家止編本等差役, 不許分外加增餘剩銀兩。貧難下戶并逃亡之數聽 其空閒,不許徵銀及額外濫設聽差等項科差,違者 聽撫按等官糾察問罪,奏請改調,不舉者坐罪。鎮守 衙門不許干預均徭。」又「令在京事故校尉、力士、幼軍」、 廚役、隨住人口,照回當差。其有在京潛住,冒頂軍匠 者,遞回。又按:《續通考》元年奏准抬柴夫每名一月 徵銀一兩四錢。

弘治二年,令南直隸州縣減官田耗米,勸民出米有差。又以入官田土,撥種起科。

按《明會典》「二年,令應天府上元等七縣官田糧每石 減耗米二斗五升,民田每畝勸出米二升。」鎮江府丹 徒縣官田糧每石減耗米二斗二升,民田每畝勸出 米二升。丹陽縣官田糧每石減耗米二斗,民田每畝 勸出米一升。金壇縣官田糧每石減耗米二斗,民田 每畝勸出米一升二合。太平府當塗等三縣,官田糧 每石減耗米二斗五升,民田每畝勸出米一升。寧國 府宣城等六縣,官田糧每石減耗米三斗,民田每畝 勸出米一升。廣德州并建平縣,官田糧每石減耗米 二斗,民田每畝勸出米一升五合。又按《會典》二年, 令順天等六府入官田土,俱撥與附近無田小民耕 種起科,每名不過三十畝。

弘治三年奏准、「各處大造黃冊。」又定災傷應免糧草 事例、及查盤倉糧

按《明會典》「三年奏准各處大造黃冊,俱責成分巡、分 守、知府正官。其州、縣監造官,不拘正佐,但推選行止 端莊、年力精銳、幹辦明敏者專管。仍先令里書抄寫 原本舊管,交監造官即拘排年里甲,親供似冊供詞, 細開人口正耗,稅糧出入戶籍緣由。其有舊本宿弊, 許自首改正免罪。」監造官參詳考訂,攢造冊稿,然後 別選諳曉書手,依稿謄寫,定限二三月完,送本府知 府親自磨對。仍拘原供排年里甲,覆審明白,申送分 巡分守處辨驗,印封類解。如經該官吏不用心查對 里書,故將原冊改抹,致有丁口增減,田糧飛走,戶籍 錯亂者,本犯發附近衛所充軍,里書發口外為民。若 干礙監造官員,亦治以枉法重罪。其《黃冊》字俱照題 本字樣真楷書寫。事完選委司府官員率領各屬經 該官吏、定限年終到部送後湖查考。中間查有洗改 字樣過違限期。先將差來人問罪。若事干軍伍稅糧 重情。一體查究照例處治。其黃冊俱用厚紙背面如 法裝釘。仍於冊內鄉都圖里之上書寫某府州縣里 保軍民匠竈等籍。易於查究。又按《會典》三年題准, 春秋祭後湖黃冊庫土地神,行應天府所屬,支給官 錢,買辦牲醴致祭,遣管冊官行禮。又議准,災傷應 免糧草事例,全災者免七分,九分者免六分,八分者 免五分,七分者免四分,六分者免三分,五分者免二 分,四分者免一分,止於存留內除豁,不許將起運之 數一概混免。若起運不足,通融撥補。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奏准,凡查盤倉糧,正糧彀數積 有附餘,照數作正支銷。若耗糧不足,計其守支久近, 准除折耗。守支三年以上者,每石追耗糧一升,三年 以下升半。全無耗糧者,查究問罪。」

弘治四年、許漏報詭寄、及戶籍那移者、自首免罪。又 給人戶執照、憑此納糧當差

按《明會典》四年奏准「先年造冊之時,有將丁口漏報, 或稅糧詭寄,戶籍那移者,許先行備開緣由自首,本 管州縣申詳合干司府,查對相同明白,改正免罪。其 官吏里書人等,如有通同作弊,照例問罪。造冊完日, 州縣各計人戶若干,填寫帖文各一紙,後開年月,并 填委官里書人役姓名,用印鈐蓋,申達司府知會,給」 發各戶親領執照。使知本戶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丁 糧各若干。憑此納糧當差。下次造冊。各戶抄謄似本。 開報州縣。以為憑據

弘治五年、令順天府私自投充人戶、納糧當差。詔「不 許多收夫價。」免各處諸色稅糧

按《續文獻通考》:五年,令順天府所屬人民,有私自投 充陵戶、海戶及勇士、校尉、軍廚,躲避糧差者,除本役 外,其戶下人丁,照舊納糧當差。又按《續通考》,五年, 詔有司衛所解到夫價,止收正數,不許分外多收。 按《宣府鎮志》:「五年,詔各處拖欠稅糧,馬草、秋青草、屯 田子粒,農桑絲絹、門攤、商稅、魚課、茶課、鹽鈔、差發銀 兩、果」品藥材等項、除已徵在官外。其小民拖欠未徵 者、自弘治八年以前、盡行蠲免。該管官吏敢有將已 徵捏作未徵者,治以重罪。其弘治十二年稅糧、以十 分為率、俱免三分

弘治六年題准、山西稅糧、分本色折色徵運。令欽賜 田土家、照原上納子粒價銀

按《明會典》六年題准,山西腹裡起運宣大稅糧,太原 府迤北迤南所屬,并汾州、平遙、介休、孝義等縣,可通 車者,悉從民便徵運本色草束,照舊徵銀。其平陽府、 澤、潞、遼、沁四州所屬,轉輸頗艱,減徵價銀,每米麥一 石折銀七錢,豆一石折銀五錢,草一束折銀四分。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奏准,王府及功臣之家,欽賜田 土,照原定則例,將該納子粒依時價每畝銀三分,送 本管州縣上納,令各該人員關領,不許自行收受。 弘治七年,賦馬夫銀,又令砍柴夫齎價赴廠交收。 按《續文獻通考》七年,令布按二司及各府官馬夫,於 所屬州縣各僉中等三丁人戶,十戶共出銀四十兩, 解送掌印官處分,給各官自行買馬餧養。又按《續 通考》七年奏准,砍柴夫五名之內僉點夫頭一名,按季齎價赴欽差管廠官處交收

弘治八年奏准、抬柴夫、真定、保定、與順天府、共當一 年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弘治十二年題准、「駮改青冊」之制

按《明會典》十二年題准:後湖該駮青冊、於該戶下印 一「駮」字,仍收作正冊。止將所駮人戶聲說明白,類行 各布政司并直隸等衙門改正類造總冊解送後湖 查冊官處查對明白、照款改訖。本部該司用印鈐蓋。 仍將改正過人戶開寫冊面副頁亦用印記以防攙 入之弊。其司府等衙門遇有駮回青冊,自駮回之日 為始,除水程外,定限半年以裡造完印封送部。如有 違限及不用印封送者,經該官吏里書人等通提問 罪,仍照違限月日住俸,滿日方許開支。若係解人在 途,遲延違限,止將解人送問。

弘治十三年,議准:「徇私官及恃頑戶與豪猾」之罪,更 准葦夫每名徵銀數,並不許收受濕小草束。又令備 開黃冊。軍戶免光祿寺酒戶差役。

按《明會典》十三年議准,凡各處掌印官,將所屬起解 一應錢糧批文,妄作人情,攬與內外勢要官豪者,問 發為民。干礙勢要,參究治罪。凡各處勢豪大戶,無 故恃頑不納本戶秋糧,五十石以上,問罪監追,完日 發附近,二百石以上,發邊衛,俱充軍。又按《會典》,「凡 葦夫,天順年間,原派神木廠民夫一百二十名,運葦 做工。」成化二十一年,詔僉順天府所屬,歲編六十名, 辦葦苫蓋。弘治十三年題准每名徵銀一十五兩,共 九百兩解司,帖發節慎庫,支給鋪戶。又奏准「京通 并馬房倉場等處,收受草束,若兜攬之徒,恃強將不 堪水濕小草充數,囑託監收官員收受者,拿送問罪, 枷在本處倉場門首三箇月發落。」又令攢造黃冊, 係軍戶者務備開某戶某人及於某年月日為某事 發充某衛所軍。其有事故等項,亦備細開具,以便查 考。又令免光祿寺酒戶差役二丁,其有消乏者,除 豁僉補。

按:《續文獻通考》:十三年奏准,「各布政司并直隸府州 掌印官,如遇各部派到物料,從公斟酌所屬大小,豐 歉坐派。若豪猾規利之徒,買囑該吏,妄稟偏派下屬, 承攬害民者,俱問發附近衛所充軍。各該掌印官聽 從者,參究治罪。」

弘治十四年奏准、「納糧期限。」又准抬柴夫供役及徵 銀之數

按:《明會典》十四年奏准:「河南等布政司,應天、順天、南 北直隸等府州部糧官,俱限年終到部,二月以裡完 納。過違期限,事完之日,送法司究問。」

按《續文獻通考》:「十四年奏准,廣平府原額抬柴夫九 百名,內減二百名分派大名府起取。又各府遇該當 年,分一年分為兩季徵銀,每府總差官吏各一人解 部轉送惜薪司雇人上工,又令照舊起夫供役,夫價 銀免徵。」

弘治十五年上「各省夏稅秋糧額數」及「起運數。」又上 「實徵草料數。」

按:「《明會典》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隸府州實徵夏 稅秋糧總數,夏稅大小米麥四百六十二萬五千五 百九十四石三斗八升二合七勺,麥菽二百五十五 石四斗五升五合,絲綿并荒絲共二百七十萬一千 三百六十一兩八錢三分零。又六千五百三十九斤 四兩六錢五分;稅絲共三十五萬三千六百四十三」 兩三錢六分零。又二千五百四十八斤五兩四分零。 絲綿折絹三萬四千九百六十二疋一十八丈三尺 八寸二分零。稅絲折絹四千四百二十疋三丈八尺 九寸九分零。本色絲八千四百四十八斤二兩五錢 五分零。農桑絲折絹九萬一千一百四疋五十五丈 五尺三寸八分零。農桑零絲二百九十二兩三錢五 分。又一百一十八斤一十五兩八錢六分零。人丁絲 折絹四萬五百七十六疋一十丈七尺七寸一分零。 改科絹二十五疋。棉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苧布一 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 兩一錢六分。紅花一十一斤一十三兩五錢。麻布二 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鈔一萬七千七 百九十五錠一十七貫二百七十一文五分。租鈔三 萬二千五百五十三錠八百四十五文五分,稅鈔六 千五百三十四錠二貫七百二十一文八分零。原額 小絹四疋。幣帛絹一疋。本色絹二疋;絹二萬二千九 百八十九疋七尺七寸四分零。折色絲一百九十四 斤一十兩四錢五分零。秋糧米二千二百一十六萬 六千六百六十五石九斗六合四勺零,租鈔一萬八 千八百六錠七貫四百七文五分,又五千二百四貫 七十一文。賃鈔一百七十五貫八百七十一文。山租 鈔三千一百二十三錠二貫九百一十五文。又二百 四十四貫二百七十九文,租絲二千二百一十六兩 七錢五分零,租絹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租麤麻布二疋六尺。課程棉布七百三十八疋八尺八寸,租 苧布七疋一尺。牛租米穀二百二十石一斗八升五 合三勺。地畝棉花絨二十四萬六千五百六十九斤 一十一兩六錢零。棗子易米二萬五千五百八十四 石一斗六升九合。棗株課米二千二百二十五石六 斗二升三合六勺。課程苧麻折米五十七石一升 五合零。棉布一十二萬八千七百七十疋一丈八尺 七寸四分。魚課米三萬一千九百六十石六斗七升 八合。改科絲折米一十二石五斗四升五合五勺。 浙江布政司夏稅小麥一十五萬二千七百七十二 石九斗三升八合五勺零,絲綿并荒絲二百七十萬 一千三百六十一兩八錢三分零,租鈔三萬二千五 百五十三錠八百四十五文五分。農桑絲折絹三千 五百九疋五尺九寸三分八釐零,農桑零絲四十三 斤三兩八錢九分。原額小絹四疋,幣帛絹一疋。秋糧 米二百三十五萬七千五百二十六石七斗一合九 勺,租鈔一萬八千七百四十錠四貫一十文五分,租 絲二千二百一十六兩七錢五分六釐,租絹五十九 疋三丈九尺八寸,租麤麻布二疋六尺,租苧布七疋 一尺

江西布政司,「夏稅小麥八萬七千六百三十五石六 斗七升四合三勺零。絲綿折絹八千二十九疋二丈 三尺八寸四分八釐。本色絲八千二百三斤一十一 兩一錢一分一釐四毫;農桑絲折絹三千四百八十 六疋二丈二尺一寸一分五釐。苧布一千三百四十 一疋二尺四寸;鈔六千八百五十六錠六十八文。秋」 糧米二百五十二萬八千二百六十九石九斗六升 三合六勺零。牛租穀二百一石一斗八升五合三勺。 山租鈔三千一百二十三錠二貫九百一十五文。 湖廣布政司夏稅米麥一十三萬一千四百石四斗 七合二勺零,絹二萬二千九百八十九疋七尺七寸 四分二釐九毫零。農桑絲折絹四千九百九十二疋 一丈九尺九寸二分七釐零。棉花折布一十二疋二 丈二尺。秋糧米豆芝麻二百三萬六千一百二石一 斗六升四合九勺零。賃鈔一百七十五貫八百七十 一文。課程苧麻折米五十七石一升五合零。課程棉 布七百三十八疋八尺八寸。

福建布政司,「夏稅麥七百六石五斗九升二合六勺 零。鈔一萬七百七十八錠三貫一百七十二文五分 六釐。絲綿折絹二百八十疋一丈九尺五寸五分三 釐。農桑絲折絹三百一十九疋一丈二尺七寸八分 零。絲綿一百九十四兩五錢九分。土苧六十五觔一 十三兩一錢六分。秋糧米八十五萬四百四十七石」 七斗七升四合五勺零,租鈔二貫二百六十四文,魚 課米三萬一千九百六十石六斗七升八合

山東布政司,「夏稅小麥八十五萬五千二百四十六 石四斗七升八合八勺零。稅絲二千九十一觔八兩 八錢一分二釐六毫零。絲綿折絹二萬二千一百六 十五疋一丈五尺三寸一毫零。農桑絲折絹三萬二 千八百二十五疋一尺七分六釐。本色絲二十觔六 兩三錢一分二釐。秋糧米一百九十九萬五千八百」 八十一石二升四合一勺零。牛租米一十六石五斗。 地畝棉花絨五萬二千四百四十九觔一十兩七錢 一分二釐

山西布政司,「夏稅小麥五十七萬八千八百八十九 石六斗七升三合零。農桑絲折絹四千七百七十七 疋;農桑零絲五十觔五兩八錢七分。秋糧米一百六 十九萬五千一百三十二石八斗六升四合零。」 河南布政司,「夏稅小麥六十一萬八千六百四十五 石一斗四升八合二勺零。稅絲三十五萬三千六百 四十」三兩三錢六分六釐一毫六絲。農桑絲折絹九 千九百五十九疋二丈四尺二寸八分二釐七毫五 絲。人丁絲綿一千三百兩,折絹六十五疋。秋糧米一 百七十六萬九千一百三十一石八斗六升九合七 勺零。地畝棉花絨三百四十二觔四錢。棗子易米二 萬五千五百八十四石一斗六升九合。棗株課米、四 十七石二斗八升

陝西布政司,夏稅「小麥七十二萬五千七百九十六 石七斗三升四合三勺零。農桑絲折絹九千二百一 十八疋一丈九尺八寸二分三釐四毫。本色絲綿二 百六觔一兩六錢五分。秋糧米一百二十萬三千二 百六十石五斗二升一合六勺零。棉花絨一萬七千 一百七十二觔三兩一錢。棉布一十二萬八千七百」 七十疋一丈八尺七寸四分;

四川布政司夏稅小麥三十萬九千五百九十四石 一斗九升一合三勺零。荒絲六千三百三十三觔三 兩。秋糧米七十一萬七千七十八石三斗五升七合 六勺零。地畝棉花絨七萬二千八百五十一觔一十 五兩七錢二分八釐四毫。

廣東布政司,夏稅米五千九百七十八石三斗四升 三合零;農桑絲折絹一百一十疋六尺三寸五分零絲一十三觔六兩一錢一分四釐,改科絹二十五疋。 秋糧米一百一萬七百八十六石一斗七升七合六 勺零。改科絲折米一十二石五斗四升五合五勺。 廣西布政司,夏稅米豆三千三百九十石八斗八升 一合四勺零,稅鈔一貫二百九十文。農桑絲折絹四 百九十七疋六丈六尺九寸五分零,絲八觔一十四 兩一錢四分。本色絹二疋并零,絲五兩五錢八分七 釐五毫,折色絲一百九十四觔一十兩四錢五分七 釐,鈔一百六十一錠四貫七百五十六文。紅花一十 一觔一十三兩五錢。秋糧米四十二萬六千六百三 十六石八升七合三勺零,租鈔四十二錠六百六十 八文

雲南布政司夏稅小麥三萬三千七百八石一斗八 升七勺零。秋糧米一十萬六千九百一十三石一合 零

貴州布政司夏稅《麥荍》二百五十五石四斗五升五 合。秋糧米四萬七千四百四十二石二斗五升六合 六勺零

順天府夏稅小麥一萬九千六百三石四斗三升七 合四勺零。人丁絲折絹二千一百七十五疋一丈六 尺六寸。農桑絲折絹一千七百六十四疋一丈七尺 三寸零。秋糧米四萬七千一百三十四石二斗三升 七合三勺零。地畝棉花絨九千四百三十六觔一十 四兩五錢六分零

永平府夏稅「大小麥九千九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 五合五勺零。人丁絲折絹二千五十疋一丈五寸。農 桑絲折絹二百四十三疋一丈二尺三寸二分零。秋 糧米二萬三千三百五十三石一斗一升八合八勺 零。地畝棉花絨三百四十五觔一十三兩二錢。」 保定府「夏稅小麥一萬八千七百九十三石八斗二 升九」合九勺零。人丁絲折絹二千七百九十六疋七 尺一寸五分,農桑絲折絹一千六百一十一疋九尺 二分五釐。本色絲二百二十四觔一兩一錢三分。秋 糧米四萬二千九百八十石三斗一合四勺零。地畝 棉花絨九千五百七十四觔八兩五錢六分。棗株課 米一十六石二斗九升

河間府夏稅小麥一萬九千八百一石一斗八升三 合零。人丁絲折絹四千九百二疋二丈六尺三寸三 分零。農桑絲折絹八百八十九疋七尺一寸九分一 釐零。秋糧米四萬六千二百八十石六斗二升八合 七勺零。地畝棉花絨四千六百四十七觔一十三兩 五錢。棗株課米三十七石五斗五升。

真定府夏稅小麥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三石四斗九 升三合九勺零。人丁絲折絹八千五百四十八疋六 尺五寸。農桑絲折絹七千疋一丈七尺八寸五分零。 秋糧米八萬二千三百四十六石九斗六升四合三 勺零。地畝棉花絨三萬五千三十三觔一兩四錢八 分零。

順德府夏稅小麥一萬二千五百三十七石八升八 合九勺零。人丁絲折絹一千五百四十八疋,農桑絲 折絹三百五十一疋一丈二尺六寸八分零。秋糧米 三萬四百六十一石七升三合一勺零。地畝棉花絨 五千五觔四兩。棗株課米一十二石九斗八升三合 六勺零。

廣平府夏稅小麥一萬七千八百四十二石四斗五 升九合一勺零。人丁絲折絹二千八百八十五疋二 丈二尺五寸。農桑絲折絹六百五十四疋二丈三寸 四分。秋糧米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九石六斗五升五 合六勺零。地畝棉花絨一萬四千五百八十四觔一 十五兩八錢一分。

大名府夏稅「小麥四萬四千九十六石三斗五升七 合九勺零。人丁絲折絹六千八百二十八疋一丈四 尺一寸。農桑絲折絹八百一十疋二丈七尺九寸四 分零,鈔九貫二百七十五文。秋糧米一十萬三千八 十石七斗二升八合九勺零。地畝棉花絨二萬五千 一百二十五觔六兩六錢四分。棗株課米二千一百」 一十一石五斗二升

隆慶府今改延慶。夏稅小麥一千七百一十三石七 斗五升三合四勺零。秋糧米三千九百三十七石四 升四合一勺零

保安州「夏稅小麥四百八石二斗九升八合六勺零, 秋糧米一千五十三石二斗六升一合三勺零。」 應天府「夏稅大小麥一萬一千六百五十四石四斗 四升五勺零。絲綿折絹一千二百一十四疋一丈六 寸九分二釐八毫。農桑絲折絹一百四十三疋二尺 七寸三分四釐四毫。秋糧米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五 十九」石八斗四升七勺零

蘇州府夏稅小麥五萬三千六百六十三石九斗一 升一合二勺零。絲綿折絹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三尺 五寸七分。稅鈔三千二百六十七錠七百一十五文 九分。農桑絲折絹一百六十七疋二丈一尺六寸一分六釐。秋糧米二百三萬八千三百二十三石一斗 五升一合七勺。

松江府夏稅大小麥九萬二千二百五十八石六斗 一升九勺;絲綿折絹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一尺五寸 七分。稅鈔三千二百六十七錠七百一十五文九分。 農桑絲折絹一百六十七疋二丈一尺六寸一分六 釐。秋糧米九十三萬九千二百二十六石二斗三升 二合七勺。

常州府夏稅小麥一十五萬四千三百八十七石一 斗四升九合六勺。絲綿折絹一千五百七十三疋一 丈一尺一分零。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 五分零。農桑絲綿折絹三百二十四疋二丈四尺六 寸。秋糧米六十萬六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升三合三 勺。租鈔二十四錠四百六十五文。

鎮江府夏稅「小麥五萬四千九百五十八石七斗五 升五合八勺,絲綿折絹二百五疋二丈八尺六寸二 分零,農桑絲折絹一十三疋二丈七尺六寸三分,秋 糧米一十三萬四千八百七十六石五斗七升三合。」 廬州府夏稅「小麥九千八百七十二石一斗四升三 合九勺零,農桑絲折絹六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三」 分六釐零。秋糧米六萬六千八百三十七石二斗一 升二合六勺零

鳳陽府夏稅小麥九萬九千三百五十八石七斗七 升五合八勺零。稅絲折絹一千三百八十疋一丈八 尺七寸五分零。農桑絲折絹一千三十五疋四尺一 寸五分。秋糧米一十一萬三千五百八石六斗五升 九合一勺零。

淮安府夏稅小麥二十二萬八千八百七十二石二 斗九升八合七勺。農桑絲折絹一千四百六十一疋 一丈九尺七寸七分九釐。秋稅米一十六萬六千四 百二十三石五斗八合四勺

揚州府夏稅小麥三萬九千九百二十二石二升七 合零。農桑絲折絹八百四十一疋二丈四尺。農桑零 絲六十四兩五錢。秋糧米二十萬六千六百三石八 斗六升五合零。租鈔五千二百四貫七十一文。牛租 米二石五斗

徽州府夏稅小麥五萬一千四百九十八石七斗一 升二合一勺。人丁絲折絹八千七百七十九疋四尺 三分三釐零。農桑絲折絹一十五疋一丈四尺七寸。 秋糧米一十二萬一百三十三石八斗六升三合三 勺。

寧國府夏稅「小麥二萬九千五十二石三斗六升六 合,農桑絲折絹三十疋二尺;農桑零絲三十三兩三 錢,稅絲三百四十觔十兩七錢四分二釐六毫。秋糧 米七萬四千二百六十二石六斗七升一合九勺。 池州府夏稅小麥六千八百二十四石七斗五升七 合八勺零,稅絲折絹一十五疋,稅絲零絲一兩一錢 九」分七釐。農桑絲折絹一百九十八疋。農桑零絲三 觔一兩八錢五分。秋糧米六萬一千三百七十二石 八斗九升五合八勺。山租鈔二百四十四貫二百七 十九文。

太平府夏稅「小麥一萬六千二百七十六石五斗六 升,絲綿折絹一百二疋九尺六寸四分二釐,秋糧米 三萬三千六百三十六石七斗四升七合一勺。 安慶府夏稅、小麥一萬八千九百九石三斗七合二 勺,農桑絲折絹三百五十三疋二丈九尺,秋糧米一 十一萬二千八百六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

廣德州夏稅小麥三千六百三十二石三斗八升八 合四勺零。稅絲一百十六觔二錢九分六釐二毫。農 桑絲折絹一十九疋一丈六尺七寸。秋糧米一萬四 千六十六石二斗九升二勺零。

徐州夏稅小麥六萬七千一百五十八石九合八勺 零。稅絲折絹三千二十五疋二丈二寸四分二釐零。 農桑絲折絹二千五百三十八疋二尺六寸九分五 釐。秋糧米七萬九千八百五十八石一斗四升二合 二勺零

滁州夏稅小麥二千五百七十八石五升八合七勺 零,秋糧米五千八百九十二石九斗一升一合一勺 零。

和州夏稅小麥一千四百二十四石六斗六升八合 九勺。農桑絲折絹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二寸六分。秋 糧米九千九百五十石五斗四升五合八勺。

又按《會典》,「起運軍馬,所在轉運供給,具載職掌。見今 各處錢糧除存留外,其起運京邊,各有定數,備列於 後。」若起運南京者,則見於南京戶部弘治十五年起 運數目。

浙江布政司「夏稅,京庫折銀麥八萬石,每石折銀二 錢五分;絲綿三十二萬兩;絲綿折絹一百九十六萬 兩,每二十兩折絹一疋。秋糧,京庫白熟糯米一百石, 准糙米一百一十石,折銀米六十萬五百石,每石折 銀二錢五分。供用庫白熟粳米二萬三千石,准糙米二萬五千三百石;酒醋麪局,白熟糯米二千七百石, 准糙米二千九百七十石。惜薪司白熟糯米一十五 石一斗,准糙米一十六石六斗一升。光祿寺白熟粳 米二萬五千石,准糙米二萬七千五百石;白熟糯米 四千三百八十五石七斗,准糙米四千八百二十四 石二斗七升。京倉兌軍儧運米六十萬石。 江西布政司,夏稅,京庫折銀米麥六萬石,每石」折銀 二錢五分;絲綿折絹八千二十九疋二丈三尺八寸 四分八釐;農桑絲折絹三千四百八十六疋二丈二 尺一寸一分五釐。秋糧京庫折銀米九十七萬石,每 石折銀二錢五分。闊白苧布五萬疋,准米三萬五千 石。京倉兌軍儹運米四十萬石。

湖廣布政司夏稅,京庫折絹二萬二千九百二十一 疋一丈六尺五寸四分九釐。秋糧、京庫折銀米七萬 二千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

福建布政司秋糧、京庫折銀米三十六萬四千石。每 石、折銀二錢五分

山東布政司「夏稅:京倉小麥三萬四千七十五石;京 庫棉布二萬疋;准小麥二萬四千石,絲折絹五萬四 千九百九十疋一丈五尺四寸七分六釐;邊倉小麥 一萬八千七百七十五石、鈔五十萬錠,照例折銀准 小麥五萬石;棉布一十三萬二千四百一十八疋;准 小麥一十五萬九十九百一石六斗。秋糧,京倉米五」 十五萬五千六十石;京庫棉布一萬五千疋,准米一 萬五千石;棉花六萬二千觔,准米六千二百石,折銀 草一百七萬五千一百束。邊倉本色米二十萬八千 八百石;棉布一十二萬九千疋,准米一十二萬九千 石;棉花七萬七千觔,准米七千七百石;京場草二百 一十二萬四千三百八十束;邊場草「三十二萬束。」 山西布政司夏稅,「京庫農桑絲折絹四千七百七十 七疋;大同麥二萬九千三百石;大同府銀億庫布四 萬二千五百疋,准麥五萬一千石;宣府麥一萬七千 八百石;萬全萬億庫布六千疋,准小麥七千二百石; 鴈門等三關麥一萬二千石秋糧,大同米二十九萬 六千五百石;宣府米二」萬五千石。大同府銀億庫棉 布一十八萬疋,准米一十八萬石;棉花絨八萬觔,准 米八千石。《萬全》都司萬億庫棉布六萬二千五百疋, 准米六萬二千五百石;棉花絨二萬二千五百觔,准 米二千二百五十石。大同在城并在外草場草二百 四十四萬四千四百四十八束。偏頭等三關米八萬 一千石。「偏頭關并代州草場草一百一十萬束。邊庫 戶口食鹽鈔一百五十萬七千三百九十錠三貫。 河南布政司:夏稅,京倉糧一萬七千九百五十石,邊 倉小麥九千六百石。秋糧,京倉米二十九萬二千六 十五石三斗。京庫絹二萬五千七百五十疋零。棉布 八萬一千八百三十七疋,棉花絨一十三萬三」百四 十二觔四錢。戶口食鹽鈔、六百一十四萬七千一百 一十貫。京場草、一百五十三萬七千八百九十六束。 邊倉粟米、七萬一千六百九十石

廣東布政司秋糧,京庫折銀米四十萬石。每石折銀 二錢五分。

順天府「夏稅,京倉小麥二千一百一十石。邊倉、喜峰 口等倉小麥八千七百四十石。秋糧,京倉米豆七百 三十七石。京庫人丁絲折絹二萬一千七十五疋一 丈六尺六寸。農桑絲折絹一千七百六十四疋一丈 七尺三寸零。棉花絨九千四百三十六觔十四兩五 錢六分四釐。戶口食鹽鈔四十九萬五百九十三貫。」 邊倉、山海等倉,米、豆二萬三千七百二十石七斗。 永平府夏稅、京庫絹一百七十四疋一丈五寸;京場 草三萬束

保定府「夏稅,京倉小麥二千七百五十石。京庫人丁 絲折絹一千一百五十六疋,農桑絲折絹一千六百 一十一疋九尺二分五釐。本色絲二百三十四觔一 兩一錢二分。戶口食鹽鈔四十五萬九百三十六貫, 錢鈔中半。邊倉小麥一千三百五十石。秋糧,京倉米 三千四百二十五石。京庫棉花絨九千五百七十四」 觔八兩五錢六分。折銀草三十六萬束。每束、折銀三 分。京場草六十八萬九千二百九十束。邊場米二萬 一千五百石

河間府「夏稅,京倉小麥六千六百六十八石,京庫人 丁絲折絹四千九百二疋二丈六尺三寸三分零;邊 倉小麥三千一百七十五石。秋糧,京倉米一萬五千 九百石,京庫地畝棉花絨四千六百四十七觔一十 三兩五錢;棉花絨三萬觔准米三千石、鈔一十四萬 四千六百七十貫;京場草六十萬六千九百束;邊倉」 米八千八百五十石。邊倉草五萬束

真定府「夏稅,京倉糧九千二百五十石,京庫絹一萬 四千一百三十三疋九尺五寸;邊倉糧五千五百七 十石。秋糧,京倉米二萬五千九百一十八石四斗六 升;京庫棉花絨三萬五千三十三觔一兩。戶口食鹽 鈔一百二十四萬五百六十八貫。折銀草三十八萬九千束,每束折銀三分;邊倉米一萬二千五百石。」 順德府夏稅,京倉麥豆共一萬一千四百五十石。京 庫農桑絲折絹三百五十一疋一丈二尺六寸八分 零。人丁絲折絹一千五百四十八疋。地畝棉花絨五 千五觔四兩。戶口食鹽鈔三十五萬七千三百五十 四貫。邊倉麥豆共五千四百二十石。秋糧,京倉米豆 芝麻一萬六千九百七十五石。京庫折銀草一十七 萬三百束。京場草三十四萬九千一百束。邊倉米、豆、 共五千九百六十石

廣平府「夏稅,京倉麥一萬五百五十石,京庫絹三千 一百四十疋一丈八寸四分;戶口食鹽鈔六十六萬 三千一十八貫,邊倉麥四千六百石。秋糧,京倉米一 萬一千八百石,京庫棉花絨一萬四千五百八十四 觔一十五兩八錢一分。折銀草二十四萬四千束,每 束折銀三分五釐;京場草五十三萬九千八百束,邊」 倉米、二萬一千三百石

大名府:「夏稅,京倉小麥八千五百二十五石,京庫闊 白布二千四百疋。人丁絲折絹六千八百二十八疋 一丈四尺一寸。農桑絲折絹八百一十疋二丈七尺 九寸四分零。邊倉小麥九千一百石,邊庫闊白布一 千三百疋。戶口食鹽鈔七十八萬一千一百三十一 貫。秋糧,京倉米三萬四百石,京庫折銀草四十五萬」 五千束。京場草一百六萬一千七百八十二束。邊倉 米四萬一千四百五十石。邊庫闊白布二千疋。邊倉 草二十九萬束

應天府秋糧、京倉、兌軍儹運米一十萬石。京庫折銀 草、三十萬三千九百包。每包、折銀三分

蘇州府夏稅:京倉麥三萬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秋 糧京倉兌軍儹運米六十五萬五千石;在京各衙門 白粳米五萬四千八百石;京庫折銀米七十六萬六 千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闊白布一十九萬疋。准米 一十九萬石;絲折絹一萬二千五百五十五疋。折銀 草三十七萬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八十萬 八千四百六十四錠二貫

松江府夏稅,京倉麥六萬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秋 糧,京倉米四萬七千六十五石五斗,京庫折銀米二 十八萬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棉布一十七萬五千 疋,折銀草二十二萬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 四十六萬三千六十五貫

常州府夏稅,京庫折銀麥九萬石秋糧,「京倉兌軍儹 運米一十七萬五千石。在京吏部等衙門米四萬三 千四百七十二石七斗三升。京庫折銀米二十五萬 六千石。每石折銀二錢五分。人丁絲折絹一千五百 七十三疋一丈一尺一分零。農桑絲折絹三百二十 四疋二丈四尺六寸。折闊白布米五萬石。每石折布」 一疋。折銀草五十三萬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 鈔、二百三十六萬一千三十九貫

鎮江府夏稅、京庫人丁絲折絹二百五疋二丈八尺 六寸二分零。農桑絲折絹一十三疋二丈七尺六寸 三分。戶口食鹽鈔二十四萬七千三百六十五貫,錢 鈔中半

廬州府夏稅、京倉小麥一千石。京庫農桑絲折絹六 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二分零。折銀草五萬包。每包、 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一十九萬九千六百四十二 貫三百七十五文,錢鈔中半

鳳陽府夏稅、京倉糧三千石。京庫絹一千三百八十 疋。折銀草一十一萬八千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 鹽鈔九十五萬六千二十五貫

淮安府「夏稅、京倉糧三千石,京庫絹一千四百六十 一疋一丈九尺七寸五分。秋糧、京倉米二萬六千石, 京庫絹一千四百四十一疋一丈九尺。折銀草二十 三萬七千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一百九十 六萬八千三百九十貫

「揚州府夏稅、京倉小麥二百石。秋糧、京倉米六萬一 百石。京庫絲綿折絹八百四十一疋二丈四尺。折銀 草二十二萬包。」每包、折銀三分

安慶府夏稅。京庫農桑絲折絹三百五十三疋二丈 九尺。折銀草一十二萬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 鈔一十四萬五千二百七十六貫九百三十文,錢鈔 中半

徽州府夏稅,京庫折銀糧二萬二千石,每石折銀二 錢五分。秋糧,京庫折銀糧七萬一千石,每石折銀二 錢五分。戶口食鹽鈔、七十七萬九千七百貫

寧國府秋糧。京倉兌軍儹運米三萬石。京庫折銀草 五十七萬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五十一萬 五千九百九十三貫

池州府夏稅,京庫「絲折絹一十五疋。農桑絲折絹一 百九十八疋。秋糧,京倉兌軍儹運米二萬五千石。京 場草六萬二千包。京庫戶口食鹽鈔一十二萬九千 九百三十八貫。」

太平府夏稅。京庫「人丁絲折絹一百二疋九尺六寸四分零。農桑絲折絹一百一十六疋一丈六尺九分 零。」戶口食鹽鈔一十七萬八千八百四十五貫,錢鈔 中半

廣德州秋糧。京庫折銀草二十三萬包。每包、折銀三 分。戶口食鹽鈔、八十八萬二千八十四貫

滁州夏稅。京庫農桑絲折絹、二百一十七疋五尺四 寸四分。折銀草一萬一千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 鹽鈔、五萬二千六百九十五貫

徐州夏稅酒醋麪局小麥一千石,京庫絲折絹三千 二十五疋二丈二寸四分零。農桑絲折絹二千五百 五十八疋二尺六寸九分零。秋糧,京倉兌軍米三萬 石,京庫折銀草五萬包,每包折銀三分。戶口食鹽鈔 五十一萬四千三百九十八貫

和州夏稅。京庫農桑絲折絹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二 寸六分。戶口食鹽鈔五萬九千九百一十貫,錢鈔中 半

又按《會典》:「國初,光祿寺、犧牲所、御馬監并象馬牛羊 房等草料,俱於民間照田糧科徵解納,官軍草料亦 如之。洪武二十五年,以百姓供給艱難,令北平等處 衛所官軍不支草束,自采野草備用。是後遂有秋青 草事例。宣德以來,通命在京在外軍衛有司量派軍 夫采打,置場收納,與民納草相兼支用。」而其因時制 宜、措備支給、法亦不一。今以弘治萬曆年實徵馬草 數目、具列於前。而詳載事例、以備參考。其黃黑豆等 料、即於稅糧內折徵。不更載弘治十五年各司府州 實徵馬草數

浙江布政司、馬草、八十七萬四千三百九十一包八 觔二兩三錢

山東布政司、馬草、三百八十一萬九千五百一十三 束一十四觔一十四兩九錢零

山西布政司、馬草、三百五十四萬四千四百四十八 束九分零

河南布政司、馬草、二百二十八萬八千三百九十六 束九觔九兩一錢零

陝西布政司、馬草、一百五十一萬四千七百一十二 束一十一觔五兩二錢零

順天府馬草二百萬七千九百二十三束七分零。 永平府馬草三十萬三千七百四十二束七分零。 保定府馬草一百一十一萬七千五百六束

河間府馬草六十七萬四千五百五十三束八分零。 真定府馬草一百三十七萬四千一百五十三束三 分零

順德府馬草五十四萬五千四百八十束三分零。 廣平府馬草七十九萬四千八十九束一分零。 大名府馬草一百八十六萬九千八百三十八束四 分零

隆慶州、今改延慶。馬草、七萬三千四百四十一束五 分零

保安州馬草一萬七千七百五十四束七分零。 應天府馬草三十七萬六千四百五十八包一觔九 兩四錢二分零

蘇州府馬草、五十三萬七千八百九包八觔四兩一 錢八分零

松江府、馬草、三十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五包四觔九 錢零

常州府、馬草、七十一萬四千三百四十三包五觔九 兩六錢二分

鎮江府、馬草、一十二萬七百八十四包四觔一十兩 二錢

廬州府馬草、九萬七千七百七十五包一十二兩三 錢零

鳳陽府、馬草、二十三萬四千二百九十三包四觔二 兩八錢九分零

淮安府馬草、四十五萬四千七百二十包二觔六兩 九錢二分零

揚州府、馬草、三十四萬九千二百三十六包六觔七 兩二錢零

寧國府馬草七十九萬八千四百九十二包六觔。 池州府馬草九萬六千三百一十一包四觔八兩四 錢四分

太平府、馬草、三十五萬四千九百七十四包。五觔一 十二兩四錢八分

安慶府、馬草、一十九萬一千九百四十九包三觔一 十二兩

廣德州、馬草、三十萬二千九百五十二包三觔一十 兩五錢一分零

徐州、馬草、一十萬包

滁州、馬草、五萬五千九百八包五兩六分零

和州、馬草、二萬六千九十一包五觔七兩五錢四分 零

又按《會典》「十五年,令陵戶、海戶、墳戶、廟戶、壇戶、園戶瓜戶、果戶、米戶、藕戶、窯戶、羊戶,每戶俱量留二三丁 供役,其餘丁多者,悉查出當差,如有投充影射者,發 邊遠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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