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4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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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四十五卷目錄

 賦役部總論八

  古今治平略二宋代田賦 明朝田賦

食貨典第一百四十五卷

賦役部總論八[编辑]

古今治平略二[编辑]

宋代田賦[编辑]

宋制歲賦,其類有五:曰「公田之賦」,凡田之在官賦,民 耕而收其租者是也;曰「民田之賦」,百姓各得專之者 是也;曰「城郭之賦,宅稅、地稅之類是也;曰丁口之賦」, 百姓每歲輸身丁錢之類是也;曰「雜變之賦」,牛革、蠶、 鹽之類,隨其所出變而輸之是也;歲賦之物,其類有 四:曰穀,曰帛,曰金,曰鐵,曰物產是也。其輸有常處,而 以有餘補不足,則移此輸彼,移近輸遠,謂之「支移。」其 人有常物,而一時所輸,則變而取之,使其直輕重相 當,謂之「折變。」州郡催理及九分以上版,曹置勿問,令 得操其贏為民補助,謂之「破分。」其輸之遲速,視收成 早暮而寬為之期,所以紓民力。諸州歲奏《戶帳》,具載 其丁口,男夫二十為丁,六十為老,兩「物折科,物非土 地所宜而抑配者,禁之。」又懲五代藩鎮重斂之弊,遣 京朝官分蒞京畿倉庾,及詣諸道監輸,受民租調。已, 諸州立糧科院,設通判主之,而賦稅畢,上供有額矣, 有多入民租者,或至棄市。舊諸州收稅,令所屬縣追 吏會鈔,縣吏厚斂里胥以賂州之吏,而里胥復科率 於民,民甚苦之。建隆四年,乃下詔禁止,已又令諸州 租籍毋得收零餘。錢成文,帛成疋,粟成升,絲綿成兩, 薪蒿成束。凡稅籍,錄事參軍按視,判官振舉。形勢戶 立別籍,通判專掌督之。凡縣各造稅籍,具一縣戶數、 夏稅秋苗畝分桑功及緣科物為帳二,送州覆校,用 州印鈐識之,一藏州以備稽查,一付縣以行收受。其 起納「輸送,各立限有差,掌納官吏以限外欠數差定 其罰,民逋租踰限,取保歸辦,毋得禁繫。南渡以後,雜 變之賦,色目繁夥,而二稅一依舊式,無所更改」,此其 大略也。初,太祖建隆以來,循周世宗《均田法》,命官分 詣諸道均田,凡苛暴失實者,輒遣黜之。又詔許民闢 土,州縣毋得檢括,止以見田為額。端拱初,「畿甸民苦 稅重,兄弟既壯,乃析居其田畝,聚稅於一家,即棄去。 縣歲按所棄地除其租,已而匿他舍,冒名佃作。」帝聞 而思革其弊,會知封丘縣竇玭言之,俾按察京畿諸 縣田租。玭專務苛刻,以求課最。民實逃亡者,搜索於 鄰戚,益造新籍,滋為勞擾,數月罷之。時守令多非其 人,土地之利不盡,租稅減「耗,賦役不均,上下相蒙,積 習成弊。而比年多稼不登,富者饒奇贏之資,貧者取 倍稱之息。一或小稔,富家責償愈急,稅調未畢,資儲 罄然」,乃下令禁止焉。又初制,縣吏能招增戶口者,縣 即升等加俸。至後,遂有以析客戶為主戶者,雖登於 籍,而賦稅無所增。祥符四年,詔禁之。蓋宋自立國以 來,每以恤「民為先。累朝相承,凡無名苛細之斂,常加 划革,尺縑斗粟,未聞有所增益。一遇水旱徭役,則蠲 除倚格,殆無虛歲。倚格者,後或凶歉,亦輒蠲之。而又 田制不立,甽畝轉易,丁口隱漏,兼并冒偽,未嘗考核。 故賦入之制,視前代為薄,或二十而稅一者有之,三 十而稅一者有之。」仁宗嗣位,首寬畿縣田賦。天聖時, 貝州民析居者加稅,謂之「罰稅」,詔除之。自是州縣有 言稅之苛細無名者,蠲損甚眾。自唐以來,民計田輸 賦外,增取他物,復析為賦,謂之「雜變」,亦謂之「沿納」,而 名品煩細,其類不一。官司歲附帳籍,並緣侵擾,民以 為患。明道中,帝躬耕籍田,因詔三司以類併合,於是 悉除諸名品,并為一物,夏秋歲入,第分粗細二色,百 姓便之。時患州縣賦役之煩,詔諸路上其數,俾二府 大臣合議蠲減。既而陝西、河東用兵,民賦率多支移, 因增取地里腳錢,民不能堪。尋詔免,且令後勿復取。 已又令諸路支移折變,當前期半歲書榜諭民,有未 便者聽自言,主者裁之。而廣西賦布疋錢,有司擅損 其價,則詔令復故。州郡常先奏兩足,歲豐而災不上 聞,則下詔申飭。又損開封諸縣田賦舊額十之三,令 著為例。久之,支移折變,貧弱者猶以為患。因責轉運 司裁損,歲終條上其數,又令折科為平估,毋得害農。 已而復詔曰:「諸路比言折科民賦,多以所折復變他 物,或增取其直,重困良農。自今有此,長吏即時上聞。」 蓋帝之廑恤肫切如此。然有司規聚斂,罕能奉帝意 焉。初,上書者言賦役之不均,由田制之未立,因詔「限 田公卿以下毋過三十頃,衙前將吏應復役者毋過 十五頃,止一州之內,過是者論如違制律。」既而任事

者終以限田不便,未幾即廢。後承平浸久,勢官富姓
考證
占田無限,習以成俗,雖重禁莫能止。已而諫官王素

言:「天下田賦重輕不等,請均定。」而歐陽修亦言:「祕書 丞孫林嘗住肥鄉縣,與寺丞郭諮以千步方田法括 定民田,願詔二人往相度之。」於是遣諮往蔡州。諮首 括一縣,得田二萬六千九百三十餘頃,均其賦於民。 既而言州縣多逃田,未可盡括,朝廷亦重勞人。遂罷。 嗣後論者謂朝廷徒恤一時之勞,而失經遠之慮。至 皇祐中,天下墾田視《景德》增四十一萬七千餘頃,而 歲入乃減七萬八千餘石,蓋田賦不均,其弊如此。嘉 祐五年,復詔均定,遣官分行諸路,而祕書丞高本在 遣中,獨以為不可均,纔均數郡而止,議者惜之。神宗 尤留意農賦,常患田賦不均。熙寧五年,用王安石策, 詔司農修定《方田》及均稅法,頒之天下。「方田之法,以 東西南北各千步,當四十一頃六十六畝,一百六十 畝為一方。歲以九月,縣委令佐分地計量,隨陂原平 澤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畢,以地及 色參地肥瘠而分五等,以定其稅。歲三月畢,揭以示 民,一季無訟,即書戶帖,連莊帳付之,以為」《地符》。均稅 之法,縣各以其租額稅數為限。舊嘗收蹙奇零,如米 不及十合而收為升,絹不滿十分而收為寸之類,今 不得均攤增展,致溢舊額。若瘠鹵不毛及山林陂塘, 皆不立稅。凡方田之角,立土為峰,植其野之所宜木, 以封表之。有方帳,有莊帳,有甲帳,有《戶帖》。其分煙析 產,典賣割移,官給契,縣置簿,皆以所方之田為正。令 既具,乃以鉅野縣尉王曼為指教官,先自京東路行 之,諸路倣焉。其意本以便民,而所遣官吏,操切騷擾, 滋為民病。久之,帝聞而罷焉。熙寧中,又詔支、移二稅, 於起納前歲諭民,使民宿辦,無倉卒勞費。時有司往 往緩期,故申約之。州縣又或令民輸錢,謂之「折斛」,而 糴賤頗用「傷農。海南四州軍稅籍殘缺,吏多增損,輒 移稅入他戶,代輸者類不克自明,民以為苦。」至是,用 人言根括舊額,存其正數。時言利者眾,戶部判李琮 根究逃絕、賦役,江浙所得逃戶凡四十萬一千三百 有奇,為書上之。明年,除琮淮南轉運副。兩路凡得逃 絕、詭名挾佃、簿籍不載并闕丁凡數十萬有奇,而正 稅并積逋凡九十二萬有奇。琮蓋用貫石萬數立賞, 以誘所委之吏,故增加浩大,三路之民,大被其擾,而 他州亦各增民賦,人情騷然。時用史正志為發運使, 奪州縣財賦,遠近騷動。張栻為上言之,上曰:「正志以 為非取之民。」栻對曰:「今州縣賦大抵無餘,不過巧為 之名,以取於民耳。」上聞之瞿然,顧栻曰:「論此事者多 矣,未有能及此者。」帝每遇水旱,輒輕弛租賦,或因赦 宥,又蠲放倚閣未嘗絕,至賦輸遠方不均者,皆遣使 按之,率以為常。哲宗嗣位,宣仁太后同聽政,一意裕 民。時蘇軾疏言曰:「方今民荷寬政,無他疾苦,但為積 欠所壓,如負千鈞而行,免於僵仆則幸,何暇舉首奮 臂,以營求於一飽之外哉?民既乏竭,無以為生,雖加 鞭撻,終無所得。緩之則為姦吏之所蠹生,急之則為 盜賊之所憑藉。凡今所催欠負,十有六七皆聖恩所 貸矣。而官吏刻薄,與聖意異,舞文巧詆,使不申放。監 司以催欠為職業,守令上為監司之所迫,下為胥吏 之所使。大率縣有監、催千百家,則縣中胥徒舉欣欣」 然日有所得。若一旦除放,則此等皆寂寥無獲矣。自 非有力之家納賂請求,誰肯舉行恩貸,而積欠之人, 皆鄰於寒饑,何賂之有?其間貧困掃地,無可蠶食者, 則胥教令通指平人,或云衷私擅買抵當物業,或雖 非衷私,而云買不當價。似此之類,蔓延追攝,自甲及 乙,自乙及丙,無有窮已。每限出空身到官,或三五限 得一二錢,謂之「破限。」官之所得至微,而胥徒所取,蓋 無虛日,俗謂此等為縣胥食邑戶。嗟乎,聖人在上,使 民不得為陛下赤子,而皆為姦吏食邑戶,此何道也? 商賈販賣,例無見錢,若用見錢則無利息。須今年索 去年所賣,明年索今年所賒,然後計算得行,彼此通 濟。今富戶先已殘破,「中民又有積欠,誰敢賒賣物貨, 則商賈自然不行,此酒稅利所以日虧,城市房廊所 以日空也。」臣每屏去吏卒,親入村落,訪問父老,皆有 憂色,云「豐年不如凶年。天災流行,民雖乏食,縮衣節 食,猶可以生豐年。舉催積欠,胥徒在門,枷棒在身,則 人戶求死不得。」言訖淚下,臣亦不覺流涕。又所至城 邑,多有流民,皆云以夏麥既熟,舉催積欠,故流民不 敢歸鄉。臣聞之孔子曰:「苛政猛於虎。」昔常不信其言, 以今觀之,殆有甚者。水旱殺人,百倍於虎,而人畏催 欠,乃甚於水旱。臣切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伍百 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餘萬。虎狼猛在民間,百 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望明「詔早賜放 除,幸甚。」於是凡有負逋,多所寬減。又患天下積欠名 目煩多,法令不一,王巖叟為開封,請隨等第立貫陌 為催法。已有議其不便者,遂令十分為率,歲隨夏秋 料帶納一分,是為五年十料之法。陝西運使呂大忠 令農戶支移,斗輸腳錢十八文。御史劾之,下提刑體 量,均其輕重之等,以戶籍為則。上者支移三百里,中者二百里,下者百里。不願支移而願輸道理腳錢者, 亦均降三等,以從其便。河東助軍糧草,支移毋得踰 三百里。災傷五分以上者免。崇寧三年,蔡京為相,專 紹述熙、豐故事,申安石所行《方田法》。奏言:「自開阡陌, 使民得以田私相貿易。富者恃其有餘,厚立價以規 利;貧者迫於不足,薄移稅以速售,而天下之賦調不 平久矣。」神宗方講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方為 之帳,而步畝高下、丈尺不可隱;戶給之帖,而升合、尺 寸無所遺。以賣買則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則吏不 能措其姦。今文籍具在,可舉而行。」詔從之。然行之數 年,方量官憚於跋履,並不躬親行繵拍峰,驗定「土色, 一付之胥吏,致有田二百餘畝方為二十畝者,有二 頃九十六畝方為一十六畝者,有租稅十有三錢而 增至二貫二百者,有二十七錢而增至一貫四百五 十者,不徒滋擾民哉!」是時,內外之費,浸以不給。中官 楊戩主後苑作,有言汝州地可為稻田者,因用其言, 置務掌之,號「稻田務」,復行於府畿,易名「公田」,南暨襄 塘,西及澠池,北踰大河,民田有溢於初巷步畝者,輒 使輸公田錢。政和末,又置營繕所,亦為公田,皆內侍 主其事,所括為田三萬四千三百餘頃,民輸公田錢 外,正稅不復能輸矣。至宣和初,州縣主吏催科失職, 逋租數廣,乃令轉運司察守貳勤惰,聽專達於內侍 省。而浙西逃田、天荒草田、葑茭蕩湖濼退灘等地,皆 計籍召佃立租,以供應奉。置局命官,有「措置水利農 田」之名。部使者且自督御前租課。凡民間美田使他 人投牒告陳,皆為天荒。魯山闔縣盡括為公田,訴者 輒加威刑,致死者千萬,而提舉縣吏皆助之為虐,民 不勝忿痛,責辦供應,無休息期。農不得之田,牛不得 「耕墾,殫財靡芻,力竭餓死,或自縊轘轅間,慘斯至矣! 初時支移本以便邊餉,內郡罕用焉。間存移用,則任 民以所費多寡自擇,故或輸本色於支移之地,或輸 腳費於所居之邑,仍視歲之豐歉,以定物之低昂,俾 官吏毋得私其輕重。」已而慢吏廢期,違時促限,蠶者 未絲,農者未穫,追胥旁午,民無所措。又京西舊不支 移,崇寧中,將漕者忽令民曰:「支移所宜同,今特免,若 地理腳費所宜輸。」自是歲以為常。腳費斗為錢五六 十,比元豐既常正稅之數,而反覆紐折,數倍於昔,民 至鬻牛易產,猶不能繼,轉運乃以是取辦理之譽。至 重和元年,獻言者曰:「物有豐匱,價有低昂,估豐賤之 物,俾民輸送,折價既賤,輸官必多,則公私之利也。然 而州縣之吏,但計一方所乏,不計物之有無,責民所 無,其費已無量矣。至於支移,徙豐就歉,理則宜然。乃 豪民賕吏,故徙歉以就豐,而齎挾輕貨,以賤價輸官, 其利自倍。於是貧民下戶,雖名免支移,乃估值既高, 更以腳費視富戶反重,因之逋負,益困於追胥。」初,調 絹、紬布、絲帛以供軍須,又就所產折科和市。咸平二 年,李士衡言:「民間每歲春收息,利於豪家,不若官中 預給緡錢,至秋輸帛。」從之。後知潁州王明請貸錢與 民,蠶成輸絹。是時,絹疋七百,官出錢一千,又先得之, 民以為便,謂之和預買。然久之價輕物重,民力浸困。 其後大司農不足,始命東南以鹽折支。熙寧中,京東 漕司王廣淵取所進羨餘,隨和買錢分配,於常稅折 科外,取息十五萬,程顥劾之。而王安石專以取息為 富國之務,卒右之,而顥言不行。至宣和中,尚書省言 預買錢人多,願請,宜比歲例增給。司諫陳瓘奏:「預買 之息,重於常平,人以為苦,何謂願請?今復創增名,雖 濟乏,實聚斂也。」久之,言者又論:「非法折變,既以絹折 錢,又以錢折麥。夫以絹較錢,錢倍於絹,而以錢較麥, 麥又倍於錢。展轉增加,民無所訴,而害益極矣。至於 舊稅租加耗,轉運司有拋舂明耗,州縣有暗舂暗耗, 諸倉場受納,又令民輸頭子錢。熙寧後,則給納並收 而數益增,民間所輸諸色,無慮數倍於舊。」嗟乎,賦出 於田,賦重「而田荒;調出於產,調刻而產匱;國依於民, 民殘而國亡,此定數也。」雖欽宗立,悉詔蠲罷,然極重 就敝,亦無救於存亡矣。高宗南渡,二稅並依舊法。建 炎初時廣州教授林勳獻《本政書》十三篇,略言:「國家 兵農之政,大率因唐代之故,農貧失職,兵驕不可使 而饑,竄四逸為盜賊也,亂本立矣。宜倣古井田之制, 使民一夫占田五十畝,其有羨田之家,毋得更市田, 其無田與游惰末作者,皆驅之使農耕羨田,而雜紐 錢穀為十一之稅而止。每十六夫為一井提封,百里 為三千四百井,率一米萬一千斛,錢萬二千緡。每井 賦兵二人馬一匹,率為兵六千四百人,馬三千四百 匹,歲取五之一為上番之額,以給征役;無事又分為 四番,以直官給守衛。」是民三十五年而役乃一週也。 番上則歲食米萬九千餘斛,錢三千六百餘緡,無事 則減四分之三,皆以一同之租稅供之。匹婦之貢,絹 三尺,綿一兩;百里之縣,歲收絹四千餘匹,綿三千四 百斤。非蠶鄉則布六尺,麻二兩,所收視絹綿率倍之。 行之十年,則民「之《口算》、官之《酒誥》,與凡茶、鹽香、礬之 榷,皆可弛以與民。」其說甚具。書奏,以為桂州節度掌書記。策亦竟莫之行。紹興初,詔:「民力久困,州縣因緣 為姦。今頒式諸路,凡因軍期不得已而貸於民者,並 當計所用之多寡,度物力之輕重,依式開具,使民通 知,毋得違數科率。」尋減大觀稅額三分之一。已而言 者論:「浙西科斂之害,農末殆不聊生。鬻田而償,則無 受者,棄之而遁,則質其妻孥。上下相蒙,民無所措,利 歸貪吏,怨歸國家。願重科敷之罪,嚴貪墨之罰。」詔漕 司究實以聞。自是屢有蠲放,甚至焚州縣已蠲簿籍, 以示不疑。久之,神武右軍統制張俊乞蠲所置產,凡 和買、科敷,詔特從之。後三省言:「國家兵革未息,用度 浩廣,陛下哀憫元元,俾士大夫及勳戚之家與編戶 等敷,蓋寬民力、均有無也。今俊獨得免,則當均在餘 戶,是使民為俊代輸也。方今大將非俊一人,使各援 例求免,何以拒之?望收還前詔。」越後,俊又請免輸和 買絹,三省擬歲賜俊絹五千匹,庶免起例。上以示俊, 因諭之曰:「朕固不惜,但恐公議不可。」俊惶𢙀力辭。然 自秦檜再相,貪猾狼賊,密諭諸路暗增民稅十之七 八,為上言:「國家經費,惟仰二稅,乞禁諸路請蠲免者。」 於是諸州租課名色不一。荊南自寇亂以來,幾無人 跡,而議者希檜意,謂流民已復,可使歲輸十二,頻歲 復增,積逋至二十餘萬緡。其黨曹泳為戶部,責償甚 急,民「力重困,餓死者眾,皆檜之為也。」初,紹興六年,詔 減江東諸路逃田稅額。知平江府章誼言:「民所甚苦 者,催科無法,稅役不均,強宗巨室阡陌相望,而多無 稅之田;下戶破產相賠,而多無田之稅。宜委官均平 之。」已而員外郎李椿年言經界不正十害,且言:「平江 歲入昔十七萬有奇,今按籍雖三十萬斛,然實入纔 二十萬耳。詢之土人,皆欺隱也。望考按覈實,自平江 始,然後施之天下,則經界正而仁政行矣。」上謂宰執 曰:「椿年之論頗有條理。」秦檜亦言其說簡易可行。程 克政曰:「比年百姓避役,正緣經界不正,行之乃公私 之利。」於是以椿年為轉運副使,措置經界。椿年請先 正平江諸縣,俟就緒即往「諸州,要在均平,為百姓除 害,不增稅額。」已而量田不實者,罪至流、徒。江山尉汪 大猷白椿年曰:「法峻矣,民未喻指,將益為姦欺。願聽 陳首追正,不為負。」椿年為輕刑省費,吐實者甚眾。及 後詔鄭克行四川經界,克頗峻責州縣,而所謂省莊 田者,雖蔬果皆有征,民田至什稅其五。判嘉州楊承 曰:「仁政而虐行之,非法意也。上不違命,下不擾民,則 仁政得矣。」召諸邑令謂曰:「平易近民,美成在久,其謹 行之,無愧於心,何畏焉!」事迄成,為郡縣最。其後,民有 訴不均者,椿年竟以沮廢失官。二十六年,右承議郎 魯沖上書論郡邑之弊,以宜興一縣言之,漕計合收 窠名,有丁鹽坊場課利錢、租地錢、租絲租、紵錢,「歲入 不過一萬五千餘緡。其發納之數,有大軍錢、上供錢、 糴本錢、造船錢、軍器物料錢、天申節銀、絹錢之類,歲 支不啻三萬四千餘緡。又有見任寄居官之請俸,過 往官兵之挑券,與非泛州郡之督索拖欠,略無虛日。」 今之為令者,苟以寬恤為意,而拙於催科,旋踵以不 職罷能,迎合上司,慘刻聚斂,則「以稱職聞。是使為令 者惴惴惟財賦是念,朝不謀夕,亦何暇為陛下奉行 寬恤詔書,承流宣化者哉?頃銓曹有知縣二百餘闕, 無願就者,正緣財賦督迫被罪,所以畏避如此。若能 獻羨餘,蠲民積欠,謹擇守臣,戒飭監司,則吏稱民安 矣。」二十九年,上聞江西盜賊,謂輔臣曰:「輕徭薄賦,所 以息盜,歲之水旱,所不能免,倘不寬恤而惟務科督, 豈使民不為盜之意哉!」於是詔蠲諸路積欠。自是水 旱經兵,時有蠲減,不盡書也。孝宗受禪赦:「凡官司債 負及坊場、河渡等錢,自紹興三十年以前並除之。諸 路或假貢奉為名,漁奪民利,使所在居民以上物為 苦。自今州軍條上土貢之物,止許長吏修貢,其餘並」 罷。州縣因緣多取,以違制坐之。久之,又詔:「州縣受納 秋苗,官吏多收加耗,肆為姦欺。方時艱虞,用度未足, 欲減常賦而未能,豈忍使貪贓之徒重為民蠹!自今 違犯官吏,並置重典,仍沒其家。」先是,常州宜興縣無 稅產,百姓丁輸鹽鐵二百文,下戶有墓地者謂之墓 戶。經界之時,均紐正稅,又令帶身丁鹽絹作折帛錢。 至隆興二年,知贑州趙公稱以寬剩錢十萬緡為民 代輸夏稅,是後守臣時有為民代輸者。五月,詔:溫、台、 處、徽不通水路,其二稅物帛許依折法以錢折輸,數 外妄有科折,計贓定罪。淳熙三年,臣僚言:「湖北百姓 廣占官田,量輸常賦,似為過優。比議者欲從實起稅, 而開陳首之門,殊不思朝廷往年經界,獨兩淮、京西、 湖北依舊。蓋以四路被邊,土廣人稀,誘之使耕,猶懼 不至。若履畝而稅,孰肯遠徙力耕,以輸公上之賦哉! 今百姓扶老攜幼,遠年請佃,以田畝寬而稅賦輕也。 若從議者之言,恐於公家無一毫之益,而良民有無 窮之擾矣。且當誘以開耕,不宜恐以增稅,使田疇盡 闢,歲收滋廣,一遇豐稔,平糴以實邊,則所省漕運亦 博。望且以十分為率,年增輸一分。不願開墾者,即許 退田別佃。期限稍寬,取之有漸,遠民安業,一路幸甚詔戶部議之。然是時朝廷雖屢蠲積欠以蘇疲民,而 州縣不能仰承德意,至變易名色以取之,簿籍重委。 四年,戶部侍郎韓彥古奏:「天下貢賦之籍,朝廷不能 盡知州縣所入之虛實,州縣不能必知百姓所輸之 多寡。所謂帳目者,皆臨時以應故事而已。是以州縣 可以欺民間而恣其所慾。朝廷不能制州縣盈虛之 數,且當取於百姓乃簿鈔所書之數,而此外巧立名 色,大率增倍。今朝廷所憑者州郡之帳籍,州郡所憑 者縣鄉之胥吏。多寡任情,輕重無制,隱落竄易,其弊 如麻。豪民大戶與之為一,則可以屬饜;貧戶細民所 欠有限,則任其誅剝。於是富者日益富,貧者日益貧, 而國始病矣。嘗考《唐制》,合天下之稅租,其用有三:其 一曰上供,今之戶部所入是也;其一曰留州,今州郡 繫省得用錢是也;其一曰送使,今轉運所得用是也。 今戶部所」知之數,則上供而已,其留州送使,蓋無得 而考焉。於是民間合輸一石,不止兩石,合納一匹,不 止兩匹,多取之罪,則一律而不言,法禁縱弛,民間將 何所措手足哉!今二稅之額,秋苗自正數之外,有所 謂正耗,有所謂義倉,有所謂本州耗,又有所謂合令, 又有所謂隨籮斛面出剩,及倉例掃撮,又有頭子勘 合,朱墨水腳,市例靡費。夏稅正額外,有所謂合令就 整,又有畸令折帛,又有寬剩布帛,又有頭子勘合,朱 墨市例靡費。此姑舉二稅而言耳,其他征求,又不止 此。為今之計,謂且取諸路所入,稍依唐制,分為三等, 視其用度多寡而為之制,自上供為始,上供所餘,則 均之留州,留州所餘,則均之送「使,送使所繫,則派分 遞減,悉蠲於民,朝廷不利其贏焉。然則自朝廷至於 郡國,取於民者,皆有成數,不可得而出入其間。然後 整齊天下之帳目,外而責任轉運,內而責任戶部,量 入為出,歲考其能否而為之殿最,州縣不得多取於 民,朝廷亦不得多取於州縣,則上下相恤,有無相通 矣。」紹熙時,祕書監楊萬里奏:「民輸粟於官謂之苗。舊 以一斛輸一斛,今以二斛輸一斛矣。輸帛於官謂之 稅。舊以正絹為稅絹,今正絹外有和買矣。舊和買官 給其直,或以錢,或以鹽,今皆無之,又以絹估直而倍 折其錢矣。舊稅畝一錢輸免役一錢,今歲增其額,不 知所止矣。既一倍其粟,數倍其帛,又數倍其錢,而又 有月樁錢、版帳錢,不知幾倍於祖宗之舊,又幾倍於 漢唐之制乎?此猶東南之賦可知也。至於蜀賦之額 外無名者,不可得而知也。陛下欲薄賦斂,當節用度。 用度節而後財可積,財積而後國可足,國足而後賦 可減,賦減而後民可富,民富而後邦可寧。不然,日復 日,歲復歲,臣未知其所終也。」先是,紹熙元年朱熹知 漳州,奏言:「經界最為民間莫大之利,紹熙已經推行, 獨泉、漳、汀未及。臣不敢先一身之勞逸,而後一州之 利病,竊獨任其必可行也。然須推擇官吏,委任責成, 度量步畝,算計精確,畫圖造帳,費從官給;隨產均稅, 特許過鄉而通縣均紐,庶幾百里之內,輕重齊同。今 欲每畝隨九等高下」定計,產錢而合一州租稅錢米 之數,以產錢為母,每文輸米幾何,止於一倉一庫受 納。既輸之後,卻視原額分隸為省計、為職田、為學糧、 為常平,各撥入之,則版圖一定,民業有經矣。但此法 行,貧民下戶固所深喜,然不能自達其情,豪家猾吏 實所不樂,皆善為說詞,以惑群聽。而賢士大夫之喜 安靜、「厭紛擾者,又或不深察而望風沮怯,此則不能 無慮。」明年,詔漕臣陳公亮同熹協行。會農事方興,熹 益加講求,冀來歲行之。細民欣忭,而豪貴之占田隱 稅、侵漁貧弱者,胥為異論以搖之,前詔遂格,熹請辭 去。至嘉定中,知婺州趙譽夫復行經界於其州,整有 倫緒。而譽夫報罷後,守繼之,行益力。於是向之上戶 析為貧,下實田隱為逃絕者,皆粲然可考。凡給甲冊、 戶產、丁口、《類姓》等,及《魚鱗圖》二十三萬九千有奇,刱 庫櫃以藏之。歷三年而後上其事於朝,民甚便之。至 淳祐時,御史謝方叔言:「豪強兼并之惠,至今日而極, 非限民名田,有所不可」,是救世道之微權也。國朝駐 蹕錢塘百有二十餘年矣,「外之境土日荒,內之生齒 日繁,權勢之家日盛,兼并之習日滋,百姓日貧,經制 日壞,上下煎迫,若有不可為之勢。夫百萬生靈之資, 皆本於穀粟,而穀粟之產皆出於田。今膏腴皆歸貴 勢之家,租米有及百萬石者。小民百畝之田,頻年差 充保役,官吏誅求百端,不得已則獻其產於巨室以 規奪免。小民田日減而保役不休,大戶田日增而保 役不及。以此弱之肉,強之食,兼并浸盛,民無以遂其 生。於斯時也,可不嚴立經制以為之防乎?去年諫官 嘗以限田為說,朝廷付之悠悠,不知今日所用邊餉, 皆仰和糴。然權勢,多田之家,和糴不容以加之,保役 不容以及之。敵人睥睨於外,盜賊窺伺於內,居此之 時,與其多田厚資,不可長保,曷若捐金助國,共紓目 前,在轉移而開導之耳。乞諭二三大臣,摭臣僚論奏 而行之,陛下勿牽貴近之言以搖初意,大臣勿避讎 怨之多而廢良策,則天下幸甚。」從之。又是時,蠲賦之詔,無歲無之,而百姓率先期歸於吏胥攬戶之手。及 遇詔下,則所放者吏胥之物,所倚閣者攬戶之錢。是 以寬恤之詔雖頒,愁嘆之聲如故。議者請以今年下 明年減租之詔,則吏難為欺,民受實賜矣。至淳祐八 年,陳求魯奏:「本朝仁政有餘,而王制未備。今之兩稅, 本大曆之弊法也。當賦之入尚艱,況預借乎?預借,一 歲未已也。今之州縣,又借淳祐十四年者矣。以百畝 之家計之,罄其」永業,豈足支數年之借乎操縱,出乎 權宜,官吏得以簸弄,上下為姦,公私俱困。今日救弊 之策,其大端有四焉。宜採夏侯太初并省州郡之議, 俾州縣得以直達於朝廷;用宋元嘉六年土斷之法, 俾縣令得以究心於撫字;法藝祖出朝紳為令之典, 以重其權;遵光武「耀卓茂為三公」之意,以激其氣;然 「後為之正其經界,明其版籍,約其妄費,裁其橫斂,則 預借可革,民瘼有瘳矣。」時不能用。「大抵南渡以來,水 田之利富於中原,故水利大興。而諸籍沒田募民耕 者,皆仍私租舊額,每失之重。輸納之際,公私事利迥 殊。私租額重而納輕,承佃猶可;公租額輕而納重,則 佃不堪命。州縣胥吏與倉庫百執事」之人,皆得為侵 漁之盜於耕者也。季世金人乍和乍戰,戰則軍需浩 繁,和則歲幣重大,國用常苦不繼,於是因民苦官租 之重,命有司括賣官田以給用,其初弛其力役以誘 之,其終不免於抑配,此官田之弊也。嘉定以後,又有 所謂「安邊所田」,收其租以助歲幣。至景定四年,賈似 道以造楮和糴為非計,求所為足國用、裕邊者。而御 史陳堯道、正言曹孝慶等言:「三邊屯列,非食不飽;諸 路和糴,非楮不行。今既未免餉兵,而廣和糴,造楮幣, 日相尋於困,此公私交弊之道也。莫若行限田之制, 以官資計頃,以品格計數,下兩浙、江東西和糴之處。 行之先,併諸詭寄、分析子戶諸弊,後將官民田產逾 限之數,抽三分之一回買充公田。但得千萬畝之田, 則歲可收六七百萬石之粟,而諸軍餉饋沛然其有 餘,和糴可免,楮幣可省,物價可平,富室可安,一事行 而五利興矣。」蓋欲買私家之田,以其平日所私賦佃 甿什伍者,虐取之為公也。於是買公田所,以知臨安 府劉良貴為提領官,實籍其本謀。而似道首以己田 在浙西者萬畝為公田倡。當事者初猶以抑強嫉富 之意行之,繼敷派,除二百畝以下者免,餘各買三分 之一。後田不足,雖百畝之家不免矣。法,租一石償十 八界會子直錢四十緡,而浙西田畝直千緡者,抑買 之價稍給,銀絹各半,又多則給度牒告身,民失實產 而得虛告。又吏恣操切,民有本無田以歸併子戶田 勒買之,有自經死者,浙中大擾,凡得田三百五十萬 畝,而良貴等進秩各有差。於是似道言:「公田已成,若 復以州縣總之,恐利不可久。請以江陰、平江公田隸 淮西憲司,安吉、嘉興公田隸兩浙運司,常州、鎮江公 田隸總制所,歲租輸視水旱為饒減,甚者放免。增置 四分司田」,官鄉各置官莊。民為官耕者曰「官佃」,為官 督催收者曰「莊官。」莊官遴富饒者以充,兩歲一更方 始買。時官吏迎合,張虛數,數率贏其舊。及歲收租額 有虧,責償於田主。若田磽租惡、佃頑之處,又責換於 田主。其催收則鞭笞囚繫,必取盈焉。於是官佃死非 命者十七八,田主有家破產盡而責償無窮者。蓋土 田之弊極於此。尋似道復行《經界推排法》於諸路,而 東南尺寸之地皆有稅,國大耗憊,以至於亡。嗚乎!官 田賣之民,則抑令買,公田買之民,則抑令賣。蓋官與 民交易勢必至於此。而曩時公正之制,適足佐小人 檃括剖充之資,則善治天下者,又奚貴於多立制哉!

明朝田賦[编辑]

我朝稽古定制,以天下之墾田,定天下之賦稅。凡有 二等。徵以夏曰「夏稅」,徵以秋,曰「秋糧。」夏稅,農桑絲也, 以植桑者本農,而蠶事以夏始登故也。秋糧有本色, 有折色。具稱米,以穀至秋始成,而折色以米直為斷 也。夏稅毋過八月,秋糧毋過明年二月,府州縣如期 徵輸。而蠲征有恩蠲,有災蠲。恩蠲十一,災蠲十九。凡 二稅所入,各以其地產為共。初定天下之土田有二 等:曰官田,曰民田。官有官田,有職田,有學院田,有沒 官田。若斷入官田,皆謂「官田」,蓋倣近世公田。官田準 官田則起科而沒官田,有一沒再沒至三四沒者,等 則遞以增,而米一石僅折銀二錢五分寬之。民所自 占得買賣之田,有新開,有沙塞,與寺觀田,皆謂民田。 蓋倣昔口分田、民田準民田則起科,而等則各以其 地宜為差。高皇帝躬親民所疾苦,既在位施大德,加 惻怛於民,嘗諭中書省曰:「予嘗親歷田野,見人民凋 弊,土地荒蕪,蓋因久困兵革,生息未遂。且如太平、應 天諸郡及吾渡江開創之地,供億先勞之民,其有租 稅,宜與量免,少甦民力。」省臣傅巘對曰:「恤民,王者之 善政。聖念及此,真發政施仁之本也。」上因嘆曰:「吾昔 在軍中,嘗乏糧,空腹出戰,歸得一食,雖甚粗糲,食之 甚甘。今尊居民上,飲食豐美,心未嘗忘之。況吾民居 於田野,所業有限,而供需百出,豈不重困。」於是免太平等府租賦有差。洪武元年,命中書省定賦法。久之, 詔遣周鑄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覈實田畝。上謂 中書省臣曰:「兵革之餘,郡縣版籍多亡,田賦之制不 能無增損,征斂失中則百姓咨怨。今欲經理以清其 原,無使過制以病吾民。夫善政在養民,養民在寬賦。 今遣周鑄等往諸府縣覈實田畝,定賦稅,此外無妄 增損以擾民。」各賜衣帽遣之。又嘗謂太史令劉基等 曰:「國家愛養生民,正猶保抱赤子,惟恐傷之。苟無常 制,惟掊斂以朘其脂膏,雖有慈父不能收愛子之心。 今日之計,當定賦以節用,則民力可以不困;崇本而 祛末,則國計可以恆舒。」至二年,命將北征。兵渡大河, 齊、魯之民懽然持饋餉給軍。太祖嘉之,命免山東元 年稅糧,并蠲及二年夏秋二稅,已,又先太平,次應天、 鎮江及寧國、廣德、滁、和、無為等州亦與蠲免,以甦創 業軍需之困。戶部奏:蘇州逋稅三十萬餘,請論守臣 罪。上曰:「蘇州歸附之初,軍府之用資焉。今積二年不 償,民困可知。若逮其官,必責之於民,民畏刑罰,必傾 資以輸,如是而欲其生遂不可得矣。其并所逋秋糧 三十萬五」千八百餘石,悉免之。十三年命戶部減蘇、 松、嘉、湖四府重租額,曰:「天地生物,所以養民。上之取 民,不可盡利。夫民猶樹也,樹利土以生民,資食以養, 養民而盡其利,猶種樹而去其土也。比年蘇、松各郡 之民,困於重租,而官不知恤,是重賦而輕人,亦猶虞 人反裘而負薪也,豈所以養民哉?其賦之重者」,宜悉 減之。洪武二十年,上念民貧富不均,而賦稅復不以 實自占,往往以田稅飛灑詭寄,奸弊百出,有司莫能 詰。至於那移賠貱,而貧者益困。乃遣國子生武淳等, 隨所在稅糧多寡,定為九區,區設糧長四人,集耆民 履畝丈量,圖其田之方圓、曲直、美惡寬狹,若丈尺書 主名及田四至,如魚鱗相比,次,彙為冊,謂之魚鱗圖。 冊成,上之經界於是乎始正。蓋魚鱗圖冊以田為主, 田各歸其都,圖履畝而籍之。諸原坂墳衍下隰腴沃 瘠鹵之故畢具,為之經,而土田之訟質焉。其黃冊以 戶為主,田各歸其戶,而詳其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 數,為之緯,而賦役之法從焉。已,念賦稅重,《開國大計》, 謂「既富方穀,掄」殷實戶糧多丁眾者為糧長,督其鄉 賦稅,多者萬石,少乃數千石部輸之。歲七月,委官領 糧長詣京關勘合,上親臨,諭以所為重民恤賦之意, 以為:「糧長之說,本便於有司,便於細民。如縣有糧十 萬,設糧長十人,正副二十人,勤勞辦足,而有司不過 議差部糧官赴所在將輸甚易,不勞細民得就鄉聚」, 自升合斗勺而上赴糧長收受無所苦,府州縣吏業 不得留,難便亦甚矣。乃不才有司,姦頑作弊為侵苛, 愚民謗言,猶曰受害,此何以稱焉?往糧長中有貪婪 無厭,將所合納二稅,令眾戶包納,倚公挾勢恣逼督, 而細民從之。亦有心懷仁恕,不倚公挾勢,不令民包 納者,而民或欺玩。嗚呼,惟天監在上「哉!今民有百千 萬畝田,往往交結有司,隱稅匿差。不知百千萬畝之 田,皆天覆地合,風雨露雷,以長養其五穀者也。家食 其利,而灑派詭寄及買田,不過糧,移換坵段,靠損細 民,細民艱辛,此獨何心爾?」糧長居恆諸人,諭令改正, 若各處田荒不治,奏為分豁。嗚呼!有司官吏有倚二 稅為姦,麥方弔旗而「徵夏稅,穀方秧節而催秋糧,窘 民於青黃不接之候,頻加箠楚,得賄緩矣。及期至輸 倉,又留艱苦之。嗚呼,不才害民,有若是耶?天災人禍, 死無日矣。」蓋諄懇慎重如此。當是時,上定鼎金陵,賦 江以南粟輸京漕便利,無兌淮之運。而疏上封諸子 為王,僅十國,於賦祿易供,而民諸染勝國舊習,及豪 猾吏用重典誅鋤之,沒其貲用,代民更賦。又時時免 賦,或全蠲不征,休燠之,糧長部運至,往往得召見面 命,亦往往以語合意見擢用。故其時糧長各慮顧自 重,輸將時至,又耳目視聽一新,國元氣肇復而民淳, 收子戶稅鮮所朘削,故上利而下安焉。是時田賦總 數,共田八百四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三頃畝零,夏 稅米麥四百七十一萬二千九百石,秋糧米二千四 百七十三萬四百五十石,錢鈔絹差是。永樂即位,一 遵成憲,凡荒蕪田土無人佃種者,即命有司覈實蠲 租。戶部尚書郁新等奏:「湖廣今年夏稅過期,數目不 足,宜逮治。」上曰:「賦有經制,耕穫有先後,地里亦有遠 近。急則必至於病民。其勿問,第更定期命,照限輸之。」 三年諭戶部蠲順天、永平、保定三府田租,以其供給 特勞,休息之。又曰:「凡人嘗居勞苦者,後來安逸,亦當 同之。嘗見前世人主一旦富貴,頓忘向來所共艱難 之人,朕甚不取。夫昧己心以失人心,為庶民且不可, 況人主乎?」久之,聞山東高密逃民復業者,有司徵其 累年所負糧芻。因謂戶部曰:「往古之民,死徙無出鄉 安,於王政也。後世之民,賦役均平,衣食有餘,亦豈至 於逃徙?比來撫綏者不得人,致耕穫失時,衣食不給, 乃至逃亡。及其復業,政宜賙卹,乃復徵其逋負。窮民 如此,豈有存活之理?自今逃民復業者,積年所負糧 芻悉與蠲免。」時山西安逸民言:逃徙者田地已「荒蕪而稅糧尚責里甲賠納,侵損艱難,請暫停之,以俟招 撫復業,然後徵納。」因謂戶部尚書夏原吉曰:「里甲賠 納必致破產,破產不足,必又逃徙,租稅愈不足矣。即 移文各處,有若此者,悉停徵其稅。」仁宗洪熙元年,淮、 徐、山東民乏食,召大學士楊士奇等,令草詔免稅糧 之半及罷官買。士奇對曰:「可令戶、工二部與聞。」上曰: 「救民之窮,當如救焚拯溺,不可遲疑。有司慮國用不 足,必持不決之意,卿等姑勿言。」命中官具紙筆,令士 奇等就西角樓書詔。上覽竟,命用璽遣使齎行,顧士 奇曰:「汝今可語部,朕悉免之矣。」左右咸言:地方千餘 里,其間未必盡無收,亦宜有分別,庶不濫恩。上曰:「卹 民寧過厚,為天下主,寧與民尺寸計較耶?」宣德二年, 上御便殿,問侍臣曰:「聞朝廷下寬恤之令,或為有司 沮格,誠有之乎?」侍臣對曰:「亦間有之。」上曰:「治下以信 為本,朕每出一詔令,必預度可行可守而後發。為臣 輔君理民,以信義為要。君欲施仁,而臣沮格於下,不 忠孰大焉?」侍臣對曰:「此實政事之臣負陛下,唯陛下 明斷耳。」五年,上坐南齊宮,召楊士奇諭曰:「吾欲下寬 恤之令,未能悉知。」令內侍具楮筆。上曰:「免災傷稅糧, 當是首事。聞民間虧欠,所司追償甚迫。民計無出,亦 甚艱難。」部官坐視而不言,對曰:「聖念及此,生民之命, 各部惟知督責下民,以供公家,而不顧民心之離,故 一切民瘼不以聞。今所當寬恤者,殆非止兩事。」上曰: 「汝所知者,其言之。」即草敕頒行。閏十二月,上謂戶部 曰:「恤民必有實惠。若惠民無實,非恤下之誠。比者郡 縣間有水旱,稅糧多欠。積歲既久,未能輸官,而有司 催徵,過迫無已,民安得不重困乎?其宣德三年前民 欠糧稅,悉命折收鈔與布絹盍定議取中焉。」部議:以 十分為率,三分折闊布,三分折闊絹,四分折鈔。上曰: 「布絹闊幅者亦難得,只宜隨民間所常用者,依時價 收之,則民易辦,庶幾民受實惠。」七年,上召大學士楊 士奇至文華殿曰:「憶五年二月,共爾南齊宮論寬恤 事,今兩閱歲矣,民事不又有可恤者乎?」對曰:「誠有之。 只五年官田減租額一事,聖恩已下」璽書戶部,格而 不行,「至今仍舊額追徵,小民含冤不已。」上怒曰:「戶部 可罪也。」對曰:「此循習之姦,永樂末年多如此。往年高 煦反以夏原吉為姦臣之首,正指此事為說。」上怒稍 解,曰:「今欲再下敕,必舉此為第一事。」卻於末增云:「中 外該管官司,不許故違。」上又曰:「如再格不行,朕必罪 之不恕。汝試言今日之事當寬恤者。」士奇對:「所在官 司不能容逃民,則相結為非。願得恩旨下有司。凡逃 民有願歸鄉者,令郡縣用心撫恤,優免差徭。不願歸 者,聽於所在附籍為民,官給空閒田廬處之,免差役 二年。庶以安其危,亦弭患於未萌。」又言:「各處課程,先 因鈔法不通,加倍徵納,蓋一時之權。今鈔頗流通,宜 量減倍徵之額。」又言:「天下課程皆納鈔,惟湖廣、廣西、 浙江商稅、漁課,舊例皆納銀,民不勝弊。請裁為一例。」 上嘉納之。士奇請更得一人論此事,庶幾可以推廣 聖澤。上曰:「胡濙謹厚,汝與之密議,就錄稿進來。」於是 士奇等議增十數事,《通錄》進呈,上悅。三月朔,頒《寬恤 詔》於天下。蓋自徙都北平,漕江以南粟四百萬石輸 京師,食百官京衛軍,而淮為重鎮,漕粟准給淮軍,而 宗室分封日蕃,無限制。於是本色起漕米,有京倉,有 通州倉,京倉十八,通倉十二。折色米輸銀於京,或內 帑,或太倉。內帑十二,太倉十八。官田折色銀,太倉十 一,內帑十九。諸親王府祿米,各將軍府有將米,而各 省、都、布、按三司若府、州、縣官吏及學官弟子員,膳畢 具賦。其中諸所為糧,則既甚多不等,戶工部所派存 留起運該納之科,又歲各不同,吏緣為姦,高下任心, 莫可致詰。而殷實戶為糧長者永充,無易力能,為細 民重輕,得陽浮科斂之。於是有徵收糧既訖,不起運, 輾轉為貿易,至起家累鉅萬而蕩者,將國稅為淫浪。 事覺,至貿田宅,質妻子,累親戚「賠償而隕身滅世也。」 於是都御史韓雍撫江西,疏請糧長除品官外,諸錢 糧近上者,以里甲為差,次從公僉充諸糧。目視部所 下京廒派單。若諸當輸納者,釐十則如目派刻布之, 自千石以至升斗,無不均一。故頭緒易尋,分派易畢。 而諸里甲派銀,全圖六兩,半圖半之,亦具數條布。山 野細民粗知布「算者,皆曉然於賦役派納之目,即宿 姦巨猾莫之能欺」,天下倣行。是以數十年江西民間 尊奉《韓都則例》,如金科玉條,莫敢變而鄉邑寧謐,誦 言之至今也。後參政宋訥稍有更易,創一切煩碎密 嚴之法,隨造隨改,適獨為大猾資,而糧長與小民俱 病。於是復申韓公所為例而後行。自唐、宋來,天下賦 「江南居十九,浙東、西居江南十九,而蘇、松、常、嘉、湖又 居浙東、西十九,實當江以南府、州、縣之半。元末,張士 誠據吳中,抗王師者十餘年。上憤其久不下,民困於 苛暴,而更為守死無為也,籍諸豪族田沒入官,而按 其家入私簿為稅額,徵意獨以示懲。」後三年而蘇逋 稅至三十餘萬計。部奏上,上惻然蠲之。十三年命稍 減其額。正統初,從巡撫工部侍郎周忱請,蘇、松等府官田準民田起科。當是時,州逋稅至七百九十萬石, 在常、松亦然。忱以大臣交薦超擢,至閱籍,乃大駭,召 父老問故,與知府況鍾曲算,疏減八十餘萬有奇。乃 貽書戶部,言:「治民之道,在禁游惰以一其志,勸耕稼 以敦其業。蓋游惰禁則土著固,而避勞就逸者無所 容;耕稼勸則農桑重,而棄本逐末者不得縱。」剔蘇、松 弊孔,凡七端以告:「一,大戶苞蔭,言豪有力者役屬小 民而庇之,不更其糧差;二、豪匠聚兩京者,冒合逃民, 隱弊之為戶;三,船居浮蕩;四、軍囚牽引;五、屯營隱占; 六、鄰境蔽匿;七,僧道招誘。請立法簡制,而大患在勢 豪。」於是創為《平米法》,官民田畝皆畫一加耗,而請工 部鑄鐵斛為式,下之民,令縣於水次立倉團收,曰「便 民倉徵」焉。米畢輸,立支撥簿,以轉運灌輸。初年正米 一石,收加耗米七斗,以待撥北運期,酌所兌遠近為 支撥。京、通州倉遠運,率正一石而支三,為舟檣剝淺 諸費。其臨清、淮安、南京等倉,以差次定支。立綱運簿, 以填出銷入。其支撥羨餘,各存積縣倉,曰「餘米。」次年 餘米多,減耗為六斗;又次年益多,又減耗為五斗。最 後令縣各立倉,貯羨餘米,曰「濟豐倉。」而三府歲運米 百萬石,貯南京倉。會制下平糴之令,而濟豐倉之粟 大裕。於是凡運輸風飄盜奪者,以國服轉假,俟秋成 抵斗還諸民夫修圩岸、開「濬河湖者,得計口給餉。擇 縣官廉公有威,與士民之賢者,掌濟農之籍,而司其 出納,驗中下事力及種田多寡給之。秋成并稅糧並 輸,凶歲再賑,不償者來歲不貸。」諸《條約》甚具,皆忱為 親畫甚當。於是歲連旱而民不知饑。蓋通江以南轉 漕粟為一條,而轉移節適之,故伸縮自如而裕也。又 忱以長史擢任,考九年績遷左侍,再考進尚書,亦久 任之效云。後諸所建白,皆著令。國初府、州、縣各貢其 土之所有,而貢額本宗廟之薦新,太常之牲幣,欽天 監之曆紙,光祿之廚料,寶鈔司之桑穰,若諸皮角銅 線、黃白蠟、弓箭弦條之屬,皆古祀貢、賓貢、服貢、物貢 之遺意,諸珍奇玩好不與,即有需用,亦抵租以市,為 著令。而府州縣業編之里甲銀中,其目碎繁,民不能 辨知。姦民緣為利孔,而過徵逋負之弊滋起。至嘉靖 末,大工營繕之務,歲有禱祠齋醮之事,無虛月經,鉅 費不訾。大臣放濫於賣官,鬻獄次者居間,而民俗益 臚於淫侈。季年倭夷作難,而蘇、松、兩浙騷然煩費,盜 起,湖廣,江閩毒焉。虜入蹂山西畿甸,而邊費日博。河 決徐、兗,山東、淮、徐苦築塞開濬,而沃土為墟,國用益 耗殫矣。當是時,戶工不時有所需,東南民里甲均徭, 上下之費日浮於歲額,丁糧石至用銀十數餘兩,不 啻中人之家,無慮盡破。又其時《魚鱗冊》歲久漫漶,至 亡失不可問,而田得買賣,糧得過都圖,《賦役冊》獨以 田從戶。其巨室置賣田產,遇造冊賄里書,有飛灑見 在人戶者,名為「活灑」;有暗藏逃絕戶納者,名為「死寄」; 有花分子戶不落眼者,名為「畸零帶管」;有留在賣戶 全不過割者;有過割一二石為包納者;有全過割不 歸本戶者;有有推無收,有總無撒,名為「懸掛掏回」者; 有暗襲京官、方面、進士、舉人腳色,捏作寄莊者。故冊 不過紙上之桑,戶皆空中之影。以致一省之中,圖之 虛以數十計,都之虛以數百計,縣之虛以數千萬計。 遞年派糧,差無歸者,俱命小戶賠償。小戶逃絕命里 長,里長逃絕命糧長。糧長負累之久,亦皆歸於逃且 絕而已。於是憂生民者,業籍籍議丈量。吏部尚書萼 言:「北方、直隸、河南等處州縣,以社屯」分里甲,猶南方、 江西、湖廣等處以鄉村分里甲也。祖宗時,北方民少 地寬,遷山、陝等處無田之民,分屯其地,故稱屯。時屯 民僑寓新至,其受地頃畝也狹,社民土著世居之,其 分地頃畝也廣,故屯地謂之「小畝」,社地謂之「廣畝。」此 北方之民所甚怨於不均者也。天下任土作貢,宜科 則較一,而南方鄉分里甲,當派稅時,吏舞文受賂,有 輕則重則之殊。其在重鄉,雖下田,不免重則;在輕鄉, 雖上田,亦得輕則。又各州縣抄沒之產,即因民間所 收佃作之租,定為稅糧。此南方之民所甚嘆於不均 者也。惟北方形勢之家,欲獨享廣畝之社地,不肯為 狹地之屯民分糧;南方形勢之家,欲獨享輕則之田 糧,不「肯為,重則之里甲均苦。故州縣官欲通行均量, 即上下夤緣,多方排沮,故民怨無時而已也。惟陛下 以匹夫匹婦不獲所之心,獨斷於上,召大臣平心會 議,均之,則絜矩之利遍於天下。」時唐冢宰龍以御史 按江西,疏其弊甚痛,而請嚴田糧詭寄、影射、書算、飛 灑之誅。令守巡分詣地方,督州縣將詭飛弊源重者 隨田丈量,輕者隨戶清理。究首尾之因,度廣狹之則, 定高下之科,分肥瘠磽沃之等,均崩灘開墾之數,各 將原糧填入原田,歸之原戶。而圖總、都總、縣總,造流 水冊十本,甲各收藏。縣因大造為冊四,上府州縣,上 南京後湖收架。俾因戶推田,因糧編差。戶與田有一 定之則例。胡尚書世寧言:「立國者於平定之初,不能 復古授田之制。中葉而後,安定成俗而云均田,田未

易得均也。今可議者,惟江南田賦等則既多,而里胥
考證
飛灑之弊繁;江北豪力之家,田不輸稅,惟小民原業

舊田輸之,而貧富愈不均。宜權救弊之法,通行天下 田畝,各以本州縣額稅為率,田廣狹不均者,各丈量 而均一之。」其北方土曠收薄,南方江湖砂磧山岡易 旱之田,倣古人「上田一夫百畝,中二百畝、下三百畝」 之意,而量寬其畝,或令倍折,亦不為過餘。履畝丈之, 或以變更田賦舊額為疑。不知田之制,以稅穀入多 寡為差,非可以額拘也。宣德中,因知府況鍾奏減蘇 州官田糧額,固未嘗以舊額為拘矣。昔在聖王「仁政 之行,必均貧富,惟分井授田之為急。後世乃有均田」、 限田之法。今既皆不可復,惟核其田賦,俾有田者有 稅,無田者無之,毋使富民重貽貧者之累。而猶曰不 可,則必富者蠶食饕飧,貧者椎肌瀝髓,相推於逃亡 死徙,而後以為得與。當是時,吉安、安福縣糧四萬二 百一十石,而虛糧乃至七千石有奇,民困甚。鄒文莊 守益大患之,言於朝,呈於撫按,列訴於藩臬郡縣,請 丈量,而豪有力者鼓眾阻其事。府推官危嶽閱簡冊, 詢土宜,備得其根影,以為丈量法莫善於鄉,有其人, 莫不善於吏與其事,今鄉有人焉可矣。時文莊方以 「致知謹獨」、「萬物一體」之學倡鄉人士,鄉人士咸有奮 於學,則造庶士「公正善為算者,廬而禮焉,使尸其事。」 於是分野授任,布令陳教,三其籍以防姦,四其壤以 定則,十其眾以同好惡,五其會以廣耳目。一之於神 明,以祓心志。鱗次挨丈,而時以匹馬從二吏往視且 核之。以勞極得疾,卒,而士民畢哀,賦以寬平。裕州故 阻險,然四衝野多坡坂,地磽确,土雜砂石,不皆可田 種,以故俗苦窳寡,畜藏輕剽。數徙知州事。安如山白 於上,「為丈量,命耆艾董其役,命區長驗區畛,命量人 步阡陌,命算人制畝分,精覈版籍,因區定畝,因畝準 稅。區為綱,畝為目,綱以麗目,則無漏畝;畝為母,稅為 子,母以權子,則無逋稅。平衍原隰膏腴之田,一而當 一;平石岡田,二而當一;山石岡田,三而當一;山石陡 阪之田,四而當一。陂池林麓、廨宇鋪舍,廛市之稅蠲 之田,溢稅則從增,稅溢田則從減。咨詢遍故人無遁 情。版籍明,故上有定徵;疆土別,故下有定輸。計田凡 萬三千二百四十頃有畸,計糧凡九千二百六十石 有畸。」蓋是時丈量法未甚具,始一二舉行,人望風疑 憚,故說者以為有三「難焉:守令歲月更改,各懷一切, 莫慮經久,一難也;天降雨澤,農夫悅而行旅怨。豪強 并兼,率不以田均為便;謗讟朋興,多口可畏,二難也; 守令不能履畝而較之,必寄於吏胥,上下其手,豪右 售賕,得為蔽匿,貧弱抑勒,無以自明,名曰均田,實滋 弊孔。是謂三難,而誰與領此?」於是靖江朱本思得之, 著論言:「天下承沿流習,日以多事,而莫知其多事之 故,則版籍之不正也。府、州、縣之於省,猶鄉都圖之於 縣也。是故積圖成都,積都成鄉,積鄉成縣,積縣成州, 積州成府,積府成省。省、府、州、縣糧差,業不可揉而混 也,何獨於《鄉都圖》而疑之?今天下官不勝其煩、民不 勝其擾者,惟在田得過圖,糧差那移,豪滑」昏賴,貧弱 賠貱,而賦役不能均耳。誠於圖立四界,計其田畝,明 其糧差,任土作賦,不論人戶之主客,圖斂而總於都, 都總而會於鄉,鄉會而筦於縣,則版籍定於旬月之 間,而弊端革於千年之久。豪滑昏玩者,其產不能盡 一圖之十甲,又不能跨數十圖而立戶,必且有潛退 之心,雖適有貪懶逋租之「人,則圖之,人群聚而摧之, 無孤孑之憂;貪頑者不得以賄緩。如此,井田不能復, 而定制同於井;限田不必行,而事執甘於限。繇是而 隱賦難逃、徭役可均。」語具所為,宵練匣中。其後閩諸 郡邑,頗倣其意,為《經緯》二冊,以錯綜其事。然以地為 主,不以田從人,則田多者入賦稅難,而力能令郡縣 為之;使同圖者催賦稅難,而力不能使田多者之無 昏賴也,久且歸於以田從人而已矣。至若催徵之法, 亦頗加融通。而徵一法、一條鞭、綱銀諸法,在所異名 而同貫,民咸稱便。徵一法者,都御史歐陽鐸撫南畿 時,督儲法也。鐸督十郡糧儲,曰:「吾不虞他七郡,獨虞 蘇、松、常,而最甚者蘇。」夫蘇漕餉當天下半,即不「裕,當 如國計何?厥田雖有上下,然獨伯季耳。季畝僅五升, 而伯至十五倍之如蘇何?」既而曰:「版籍糧畝,業不可 擅變而加耗歲會,固巡撫之所職也。昔周文襄據田 以行法,吾當因法以補田。令府州縣各總其畝之額 而丈量田以正畝,括其徵米徵銀之凡,而計畝均輸 之。乃請於上科,則不易其舊,而比其最重者與其最 輕者,稍以耗損益推移之重而不能盡損者為遞減 耗米,派輕齎折除之,以陰見輕;輕而不能加益者為 徵本色遞增耗米加乘之,以陰見重。」諸推收田者,從 圩不從戶,田為母,人為子,姦巧無所容,而逃竄漸復。 又令民歲以田出緡錢雇役,毋得仍前十年之舊,裁 省郵置濫費。定《收納例》,凡數十百條,與蘇郡守王儀 推行之,曰「徵一法。」於是諸郡糧雖不得減而得均。方 法之行,豪右梗其議,頌搖之。大學士顧鼎臣曰:「徵一 法行,吾家增輸且千石,然為百家減千石矣。固當為國遠慮,不可易也。而法行,綱銀者,舉民間應役歲費, 丁四糧六,總徵之在官。法易知,不繁,猶網有綱,一舉」 而盡也。《一條鞭法》者,通府州縣十歲中夏稅秋糧存 留起運額若干,均徭里甲土貢、雇募加銀額若干,通 為一條,總徵而均支之也。其徵收不輪甲,通一縣丁 糧均派之,而下帖於民,備載十歲中所應納之數於 帖,而歲分六限納之官。其起運、完輸若給,皆官府自 支撥,大都不雜出名色,吏無所措手。人知帖所載每 歲並輸,可省糧長收頭諸費,利固不可勝言矣。然議 者謂其不論倉口不開石數,止開每畝該銀若干,則 吏書因緣為姦,增減灑派,弊端百出,此派法之變也。 至於收解,乃變為一《串鈴法》,謂之夥收分解,收者不 解,解者不收,收者獲積餘之資,解者任賠補之累,是 豈得為平乎?且錢糧「必分數明而後稽查審今混而 為一,是為那移者地,不惟不便於民,抑且不便於官。」 又細民歲納毫末,吏恣留難。初置櫃,民自輸,官啟視 驗收,貪吏逮輸者,至稱欠數責之完,罰懲之,而秤頭 之羨增。吏收下戶差銀,稱欠銀一分若幾釐,注之簿, 後復勾攝而數易,抑勒有完至倍蓰者。蓋省郡城有 監司「守,民易以自通,得以法守自解免。他僻遠邑去 監司守遠,吏得恣睢,民不易赴,愬,弊往往如昔時。嗚 呼,法安可專信哉?」其後國家經費,已百十倍於盛時, 而吏治啙窳,不可較,諸內府內庫,光祿寺所科本色 糧,即大侵不議免,其起運漕糧米,僅僅以改折為寬 恩。隆慶初,恩詔下,所蠲民數年前逋賦計蠲,為江南 大郡邑便,凡所負逋,非閭閻小民皆勢豪恃怙若姦 猾侵欺者所為也。故蠲《恩令》雖刻布成書,廣曉諭,欲 俾窮鄉下邑知朝廷厚下恤民之意。然獨優豪右,而 小民奉公守法,先期輸納者,不沾毫毛惠也,亦徒為 獎頑矣。萬曆初,上諭戶部言:「近聞各有司催徵錢糧, 不分緩急,一概嚴併。又畏富家,縱姦猾,偏累小民,至 流離失所,朕甚憫之。汝戶部分別年月久近,分數多 少,奏蠲免。而皇子生,覃恩實免次年租焉。」七年,張居 正疏曰:「致理之要,惟在安民,安民之道,在察其疾苦 而已。邇年以來,仰荷聖慈,軫念元元,加意周恤,海內 忻忻,如獲更生矣。然尚有一事,為民病者,帶徵錢糧 是也。所謂帶徵者,將累年拖欠搭配分數,與同見年 錢糧一併催徵也。夫百姓才力有限,即年歲豐收,一 年之所入,僅足以供當年之數,不幸遇荒歉之歲,父 母凍餓,妻子流離,見年錢糧尚不能辦,豈復有餘力 完累歲之積逋哉?有司規避罪責,往往將見年所徵 那作帶徵之數,名為完舊欠,實則裁新收也。今歲之 所減,即為明年之拖欠;見在之所欠,又是將來之帶 徵。如此連年,誅求無已,杼軸空而民不堪命矣。」況頭 緒繁多,年分混雜,徵票四出,呼役沓至。愚民竭脂膏 以供輸,靡知結新舊之課;里胥指交納以欺瞞,適足 增溪壑之欲,甚至不才官吏,因而獵取侵漁者,亦往 往有之。夫與其敲扑窮民,浚其「膏血,以實姦貪之橐。 孰若施曠蕩之恩,蠲與小民,而使其皆戴上之仁哉! 合宜悉行蠲免,止將見年正供之數,責令盡數完納。 有仍前拖欠者,將管糧官員比舊例倍加降罰。夫以 當年之所入,完當年之所供,在百姓易於辦納,在有 司易於催徵,閭閻免誅求之煩,貪吏省侵漁之弊,是 官民兩利也。況今《考成》法行,公私積貯,頗有贏餘。蠲 此積逋,於國賦初無所損,而令膏澤洽乎黎庶,頌聲 溢於寰宇,民心固結,邦本輯寧,久安長治之道,計無 便於此者。」上命亟施行之。八年,又允輔臣議,行丈量 法,大均天下之田。旨下,言:「所為均賦者,用蘇民瘼,非 盡地利求增稅也,恩意深焉。」一時府州縣無敢不舉 行《丈量法》者。時總計實在田七百一萬三千九百七 十六頃二十八畝零,而撫按官嚴督核課殿最。其清 強敏練、撫字忠愛之吏,得因自效。而諸方田法令纖 悉明具,人習步算而賦均,異時虛糧貽累之弊盡汰。 然其吏罷軟貪縱,若養交賈譽者,多饒豪右,急貧弱, 而山谷湖蕩之田,歲收下下,以一法概均之,均以一 則起科不無增弊如初。又其時自郡縣吏而上,皆程 日趣工,苟以奉明旨集事為功,不暇審度,一委於吏 胥之手。王祭酒材嘆之曰:「經界盛事,數百年一逄,而 有司無真切為民之心,祇欲速成以徼虛譽,是聖祖 之尺度不足遵,上司之簡書不足畏,獨書算以省力 之私為一則之說,逢」之官昧其良心以欺民,民抑其 本心以徇官,取快一時操切之謀,無復異日經久之 慮,則是舉之行,固不如無舉之為愈也。嗚呼!《書》稱「成 賦,必則三壤」;《禮》制地征,必辨五物。禹任土作貢,至十 有三載乃同。今皆違之,能有行乎?乃知經界之法,郡 縣之民,各視其守令賢否為丈量利病,法固不能以 自行也。蓋國初分田之制有四:曰魚鱗有圖,曰刑嚴 詭寄、曰律嚴欺隱、曰籍沒有稽。夫魚鱗有圖則疆界 明矣,刑嚴詭寄則法令行矣,律嚴欺隱則賦役均矣, 籍沒有稽則官民辦矣,而且賦有定期,役有常額,此

師古而跡不泥,政善而民宜焉者也。今則豪右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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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也,而賦獨輕,問之曰:何不舉初年之法乎?則皆曰:

「南陽、弘農,不可問姦猾之詭射也,而役不供。」問之曰: 「何不舉初年之法乎?」則又曰:「投鼠忌器,城狐莫究。」夫 兼併不抑,則無土之民必逃;詭射不問,則守法之民 必貧。夫兼併何以能驅民於逃也?得其地而遺其糧, 賦奚以供,而可獨存乎?詭射何以能致民於貧也?差 重而供之者寡,役奚以辦,「而能獨供乎?」故地去而糧 存,兼併者使之也;人逃而賦存,詭射者為之也。況兼 併必勢豪,其財智足以迷吏書而賦獨減;詭射必貴 顯,其信望足以攝官守而役獨蠲。由是鬻產者逃,而 責陪於里甲,里甲復逃而均之,概縣包陪不勝,而告 者紛紛矣。守令無如之何,而均田之說起矣。蓋古之 所為均田者,因人而授之田,而無不耕之夫。顧賦有 定籍,法不可以盡壞;人有定業,勢有難以遽奪,是未 可行也。今之均田云者,無亦欲因田以平其賦,使無 不稅之田乎?然行之未得其道,弊且緣是以興。其故 何也?蓋國初以監生供丈量之差,履畝畫圖,有差錯 則罪之以故,法行而難犯。今則民偽滋甚,法有「難以 盡行者。且田有等則賦有上下,不論其等,則欲盡取 而均之,則官民莫辦,肥瘠無等。吾恐法難行而弊之 踵於昔者愈滋矣。何也?蓋兼併詭射者,威既足以制 人,賄又有以通神。向也賦雖匿而名猶存,今則併其 名而亡之矣;向也役雖隱而籍猶存,今則併其籍而 去之矣。雖然,田不可均,固也;而」兼併獨不可抑乎?糧 不可均固也,而詭射獨不可革乎?然抑兼併之法有 三:曰稽田地,曰重差役,曰先徵科。產去稅存,則稽鬻 產者誰也?由是計畝而責之催收。田多糧少,則稽脫 漏者誰也?由是計糧而責之收籍。此稽田地之法也。 富者必重其差役,必先其科徵。役重則不勝其差之 繁,彼或且無樂「其業之廣;徵先則不勝其督之嚴,而 亦將苦其糧之多。」此重差役先徵科之法也。稽詭射 之術有二:曰慎優免,曰考寄莊。夫優免,免其本業耳, 今則廣收富人之田以射利。欲慎之,則近日之例可 尋也。寄莊,其廣布者耳,今則借豪貴之名以隱差。欲 革之,亦近日之禁可尋也。至於投獻有例,強占有禁, 其法具存也。其他荒蕪汙下之地,糧不可減也,召民 耕種之,使之止供輕糧,而差不與焉,獨曰不可乎?河 水衝決之地,糧不可減也,則以汙漲者補給之,計畝 而不使贏焉,獨曰「不可乎?」是皆救賑之急務,而通變 宜民之至術也。舉而行之,則利不必興也,去其害利 者則利自興矣;法不必改也。去蠹法者,則法無不善 矣。不然欲行均田之法,則將奪富人之所有,給貧者 之所無,情屈勢格,必群起而爭之。況司府會計之繁, 郡邑踏勘之擾,又有不勝其弊者乎?故朱子謂「均田」 為東坡之戲論,良有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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