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集/卷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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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書一首[编辑]

【準詔言事上書慶曆二年[编辑]

月日,臣修謹昧死再拜上書於皇帝陛下。臣近準詔書,許臣上書言事。臣學識愚淺,不能廣引深遠,以明治亂之原,謹采當今急務,條為三弊五事,以應詔書所求,伏惟陛下裁擇。

臣聞自古王者之治天下,雖有憂勤之心而不知致治之要,則心愈勞而事愈乖;雖有納諫之明,而無力行之果斷,則言愈多而聽愈惑。故為人君者,以細務而責人,專大事而獨斷,此致治之要術也;納一言而可用,雖眾說不得以沮之,此力行之果斷也。知此二者,天下無難治矣。

伏見國家自大兵一動,中外騷然。陛下思社稷之安危,念兵民之疲弊,四五年來,聖心憂勞,可謂至矣。然而兵日益老,賊日益強,並九州之力討一西戎小者,尚無一人敢前,今又北戎大者違盟而動,其將何以禦之?從來所患者夷狄,今夷狄叛矣;所惡者盜賊,今盜賊起矣;所憂者水旱,今水旱作矣;所賴者民力,今民力困矣;所須者財用,今財用乏矣。陛下之心日憂於一日,天下之勢歲危於一歲。此臣所謂用心雖勞,不知求致治之要者也。近年朝廷開發言路,獻計之士不下數千,然而事緒轉多,枝梧不暇。從前所采,眾議紛紜,至於臨事,誰策可用?此臣所謂聽言雖多,不如力行之果斷者也。

伏思聖心所甚憂而當今所尚闕者,不過曰無兵也,無將也,無財用也,無禦戎之策也,無可任之臣也。此五者,陛下憂其未有,而臣謂今皆有之。然陛下未得而用者,未思其術也。國家創業之初,四方割據,中國地狹,兵民不多,然尚能南取荊楚、收偽唐、定閩嶺,西平兩蜀,東下並、潞,北窺幽、燕。當時所用兵財將吏,其數幾何?惟善用之,故不覺其少。何況今日,承百年祖宗之業,盡有天下之富強,人眾物盛,十倍國初,故臣敢言有兵、有將、有財用、有禦戎之策、有可任之臣。然陛下皆不得而用者,其故何哉?由朝廷有三大弊故也。

何謂三弊?一曰「不慎號令」,二曰「不明賞罰」,三曰「不責功實」。此三弊因循於上,則萬事弛慢廢壞於下。臣聞號令者,天子之威也;賞罰者,天子之權也。若號令不信,賞罰不當,則天下不服。故又須責臣下以功實,然後號令不虛出,而賞罰不濫行。是以慎號令,明賞罰,責功實,此三者帝王之奇術也。自古人君,英雄如漢武帝,聰明如唐太宗,皆知用此三術,而自執威權之柄,故所求無不得,所欲皆如意。漢武好用兵,則誅滅四夷,立功萬里,以快其心。欲求將,則有衛、霍之材以供其指使;欲得賢士,則有公孫、董汲之徒以稱其意。唐太宗好用兵,則誅突厥,服遼東,威振夷狄,以逞其志。欲求將,則有李靖、李勣之徒入其駕馭;欲得賢士,則有房、杜之徒在其左右。此二帝者,凡有所為,後世莫及。可謂所求無不得,所欲皆如意。無他術也,惟能自執威權之柄耳。

伏惟陛下以聖明之姿,超出二帝,又盡有漢、唐之天下。然而欲禦邊,則常患無兵;欲破賊,則常患無將;欲贍軍,則常患無財用;欲威服四夷,則常患無策;欲任使賢材,則常患無人。是所求皆不得,所欲皆不如意,其故無他,由不用威權之術也。自古帝王,或為強臣所制,或為小人所惑,則威權不得出於己。今朝無強臣之患,旁無小人偏任之溺,內外臣庶尊陛下如天,愛陛下如父,傾耳延首願聽陛下之所為,然何所憚而不為乎?若一日赫然執威權以臨之,則萬事皆辦,何患五者之無。奈何為三弊之因循,一事之不集。臣請言三弊。

夫言多變則不信,令頻改則難從。今出令之初,不加詳審,行之未久,尋又更張。以不信之言行難從之令,故每有處置之事,州縣知朝廷未是一定之命,則官吏或相謂曰「且未要行,不久必須更改」,或曰「備禮行下,略與應破指揮」。旦夕之間,果然又變。至於將吏更易,道路疲於送迎;符牒縱橫,上下莫能遵守。中外臣庶,或聞而歎息,或聞而竊笑,歎息者有憂天下之心,竊笑者有輕朝廷之意。號令如此,欲威天下,其可得乎?此不慎號令之弊也。

用人之術,不過賞罰。然賞及無功則恩不足勸,罰失有罪則威無所懼,雖有人,不可用矣。太祖時,王全斌破蜀而歸,功不細矣,犯法一貶,十年不問。是時方討江南,故黜全斌,與諸將立法,及江南已下,乃復其官。太祖神武英斷,所以能平定天下者,其賞罰之法皆如此也。昨關西用兵,四五年矣,賞罰之際,是非莫分。大將以無功罷者依舊居官,軍中見無功者不妨得好官,則諸將誰肯立功矣。裨將畏懦逗留者皆當斬罪,或暫貶而尋遷,或不貶而依舊,軍中見有罪者不誅,則諸將誰肯用命矣。所謂賞不足勸,罰無所懼,賞罰如此而欲用人,其可得乎?此不明賞罰之弊也。

自兵動以來,處置之事不少,然多有名而無實。臣請略言其一二,則其他可知。數年以來,點兵不絕,諸路之民半為兵矣,其間老弱病患、短小怯懦者不可勝數,兵額空多,所用者少,是有點兵之虛名,而無得兵之實數也。新集之兵,所在教習,追呼上下,民不安居,主教者非將領之材,所教者無旗鼓之節,往來州縣,愁歎嗷嗷,既多是老病小怯之人,又無訓齊精練之法。此有教兵之虛名,而無訓兵之實藝也。諸路州軍分造器械,工作之際已勞民力,輦運般送又苦道塗。然而鐵刃不剛,筋膠不固,長短大小多不中度。造作之所但務充數而速了,不計所用之不堪,經歷官司又無檢責。此有器械之虛名,而無器械之實用也。以草草之法教老怯之兵,執鈍折不堪之器械,百戰百敗,理在不疑,臨事而悟,何可及乎!故事無大小,悉皆鹵莽,則不責功實之弊也。

臣故曰三弊因循於上,則萬事弛慢廢壞於下。萬事不可盡言,臣請言大者五事。

其一曰兵。臣聞攻人以謀不以力,用兵鬥智不鬥多。前代用兵之人,多者常敗,少者常勝。漢王尋等以百萬之兵遇光武九千人而敗,是多者敗而少者勝也;苻堅以百萬之兵遇東晉二三萬人而敗,是多者敗而少者勝也;曹操以三十萬青州兵大敗於呂布,退而歸許,復以二萬人破袁紹十四五萬,是用兵多則敗、少則勝之明驗也。況於夷狄,尤難以力爭,只可以計取。李靖破突厥於定襄,只用三千人,其後破頡利於陰山,亦不過一萬。其他以三五千人立功塞外者,不可悉數。蓋兵不在多,能以計取爾。故善用兵者,以少而為多;不善用者,雖多而愈少也。為今計者,添兵則耗國,減兵則破賊。今沿邊之兵不下七八十萬,可謂多矣。然訓練不精,又有老弱虛數,則十人不當一人,是七八十萬之兵,不當七八萬人之用。加又軍無統制,分散支離,分多為寡,兵法所忌。此所謂不善用兵者雖多而愈少,故常戰而常敗也。臣願陛下赫然奮威,敕勵諸將,精加訓練,去其老弱,七八十萬中可得四五十萬數。古人用兵以一當百,今既未能,但得以一當十,則五十萬精兵可當五百萬兵之用。此所謂善用兵者以少而為多,古人所以少而常勝者,以此也。今不思實效,但務添多,耗國耗民,積以年歲,賊雖不至,天下已困矣。此一事也。

其二曰將。臣又聞古語曰「將相無種」。故或出於奴仆,或出於軍卒,或出於盜賊,惟能不次而用之,乃為名將耳。國家求將之意雖勞,選將之路太狹。今詔近臣舉將而限以資品,則英豪之士在下位者不可得矣;試將材者限以弓馬一夫之勇,則智略萬人之敵皆遺之矣;山林奇傑之士召而至者,以其貧賤而薄之,不過與一主簿借職,使其怏怏而去,則古之屠釣飯牛之傑皆激怒而失之矣。至於無人可用,則寧用龍鍾跛躄庸懦暗劣之徒,皆委之要地,授之兵柄,天下三尺童子皆為朝廷危之。前日澶淵之卒幾為國家生事,此可見也。議者不知取將之無術,但雲當今之無將臣。臣願陛下革去舊弊,奮然精求。有賢豪之士,不須限以下位;有智略之人,不必試以弓馬;有山林之傑,不可薄其貧賤。惟陛下能以非常之禮待人,人臣亦將以非常之效報國,又何患於無將哉?此二事也。

其三曰財用。臣又聞善治病者,必醫其受病之處;善救弊者,必尋其起弊之源。今天下財用困乏,其弊安在?起於用兵而費大故也。漢武好窮兵,用盡累世之財,當時勒兵單于台,不過十八萬,尚能困其國力。況未若今日七八十萬,連四五年而不罷,所以天地之所生,竭萬民之膏血,而用不足也。今雖有智者,物不能增,而計無所出矣。惟有減冗卒之虛費,練精兵而速戰,功成兵罷,自然足矣。今兵有可減之理,無人敢當其事;賊有速擊之便,無將敢奮其勇。後時敗事,徒耗國而耗民。惟陛下以威權督責之,乃有期耳。此三事也。

其四曰禦戎之策。臣又聞兵法曰:「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北虜與朝廷通好僅四十年,不敢妄動,今一旦發其狂謀者,其意何在?蓋見中國頻為元昊所敗,故敢啟其貪心,伺隙而動爾。今若敕勵諸將,選兵秣馬,疾入西界,但能痛敗昊賊一陣,則吾軍威大振,而虜計沮矣。此所謂上兵伐謀者也。今詗事者皆知北虜與西賊通謀,欲並二國之力,窺我河北、陝西。若使二虜並寇,則難以力支。今若我能先擊敗其一國,則虜勢減半,不能獨舉。此兵法所謂伐交者也。元昊地狹,賊兵不多,向來攻我,傳聞北虜常有助兵。今若虜中自有點集之謀,而元昊驟然被擊,必求助於北虜。北虜分兵助昊,則可牽其南寇之力;若不助昊,則二國有隙,自相疑貳。此亦伐交之策也。假令二國克期分路來寇,我能先期大舉,則元昊倉皇自救不暇,豈能與北虜相為表裡?是破其素定之約,乖其克日之期。此兵法所謂親而離之者,亦伐交之策也。元昊叛逆以來,幸而屢勝,常有輕視諸將之心,今又見朝廷北憂戎虜,方經營於河朔,必謂我師不能西出。今乘其驕怠,正是疾驅急擊之時。此兵法所謂出其不意者,此取勝之上策也。前年西將有請出攻者,當時賊氣力方盛,我兵未練,朝廷尚許其出師,況今元昊有可攻之勢,此不可失之時。彼方幸吾憂河北,而不虞我能西征,出其不意,此可攻之勢也。自四路分帥,今已半年,訓練恩信,兵已可用,故近日屢奏小捷。是我師漸振,賊氣漸衄,此可攻之勢也。苟失此時,而使二虜先來,則吾無策矣。臣願陛下詔執事之臣,熟議而行之。此四事也。

其五曰可任之臣。臣又聞仲尼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況今文武列職遍於天下,其間豈無材智之臣?而陛下總治萬機之大,既不暇盡識其人,故不能躬自進賢而退不肖;執政大臣動拘舊例,又不敢進賢而退不肖;審官、吏部、三班之職,但掌文簿差除而已,又不敢越次進賢而退不肖。是上自天子,下至有司,無一人得進賢而退不肖者。所以賢愚混雜,僥幸相容,三載一遷,更無旌別。平居無事,惟患太多,而差遣不行,一旦臨事要人,常患乏人使用。自古任官之法,無如今日之繆也。今議者或謂舉主轉官為進賢,犯罪黜責為退不肖,此不知其弊之深也。大凡善惡之人,各以類聚。故守廉慎者,各舉清幹之人;有贓汙者,各舉貪濁之人;好徇私者,各舉請求之人;性庸暗者,各舉不材之人。朝廷不問是非,但見舉主數足,便與改官,則清幹者進矣,貪濁者亦進矣,請求者亦進矣,不材者亦進矣。混淆如此,便可為進賢之法乎?方今黜責官吏,豈有澄清糾舉之術哉?惟犯贓之人因民論訴者,乃能黜之耳。夫能舞弄文法而求財賂者,亦強黠之吏,政事必由己出,故雖誅剝豪民,尚或不及貧弱。至於不材之人不能主事,眾胥群吏共為奸欺,則民無貧富,一時受弊。以此而言,則贓吏與不材之人為害等耳。今贓吏因自敗者,乃加黜責,十不去其一二。至於不材之人,上下共知而不問,寬緩容奸。其弊如此,便可為退不肖之法乎?賢不肖既無別,則宜乎設官雖多而無人可用也。

臣願陛下明賞罰,責功實,則材皆列於陛下之前矣。臣故曰五者皆有,然陛下不得而用者,為有弊也。三弊五事,臣既已詳言之矣,惟陛下擇之,天下之務不過此也。方今天文變於上,地理逆於下,人心怨於內,四夷攻於外,事勢如此矣,非是陛下遲疑疑寬緩之時,惟願為社稷生民留意。臣修昧死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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