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總統緊急處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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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總統緊急處分令
蔣中正總統
1948年11月11日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本令施行期間自發布日起至發行辦法廢止日止;本緊急處分令公布之辦法,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一屆立法院第二會期第23次會議通過追認。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規定,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修正金圓券發行辦法及修正人民所有金銀外幣處理辦法,公布之。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翁文灝
財政部部長 徐 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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