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新脩合川縣志/卷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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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八-掌錄十四-議會[编辑]

掌錄十四民國新修合川縣志卷二十八邑人李昌運學議會議會者近時厲行之新政也然稽古在昔黃帝立明臺之議堯有衢室之問舜有告善之旌禹立諫鼓而備訊唉春秋晉文聽輿人之誦子產不毀鄉校漢書孟春之月行人振木鐸徇於路以采詩古之有天下者亦何嘗不與庶人共論哉自小雅廢而中國微風俗衰而叛亂作相與抑塞朦蔽益失古人鄉論之公清初立保甲以佐州縣論者謂仿周官遺意而朝廷大得失則諫垣設有專官百官得過悉交六部議處或大臣會議參議外而督撫凡有要公藩司柬鄉紳會議降而州縣柬議從同下至民間獄訟悉憑保甲評議以為論定各州縣門榜曰越訴蓋越里老而訴也行之二百餘年窮則思變乃采西國制度設立國會省會并州縣自治會亦為議會以為立憲基礎未幾而清命告終民國成立百舉皆廢獨議會巋然獨存論者以謂民意機關理不與國同盡或迺詆之以為初無成效雖有若亾今在存沒明滅之間復何恤焉不知告朔餼羊聖賢殊愛此議會者其建設之初固以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惟議會翳賴國家為斯民新其耳目即以端其趨向不別而存之將謂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朝廷政法類然使忻忻然興選舉者謂議論可自我出休戚不與民關假公報私禍尤小也使鬱鬱然操選舉者謂彼自為之非我所與豈不大負我國家勵精圖治之苦衷輯錄一編是亦吾縣得失之林也作議會掌錄光緒三十有三年七月十有三日上諭我朝自開國以來列聖相承謨烈昭垂無不因時損益著為憲典現在各國交通政治法度皆有彼此相因之勢而我國政令日久相仍日處阽危憂患迫切非廣求智識更訂法制上無以承祖宗締造之心下無以慰臣庶治平之望是以前簡派大臣分赴各國考查政治現載澤等回國陳奏皆以國勢不振實由於上下相暌內外隔閡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衛國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取決公論君民一體呼吸相通博採眾長明定權限以及籌備財用經畫政務無不公之於黎庶又兼各國相師變通盡利政通民和有由來矣時處今日惟有及時詳晰甄核仿行憲政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規制未備民智未開若操切從事徒飾空文何以對國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必從官制入手亟應先將官制分別議定次第更張並將各項法律詳慎釐訂而又廣興教育清理財政整頓武備普設巡警使紳民明晰國政以預備立憲基礎著內外臣工切實振興力求成效俟數年後規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著各省將軍督撫曉諭士庶人等發憤為學各明忠君愛國之義合群進化之理勿以私見害公益勿以小忿敗大謀尊崇秩序保守平和以預備儲立憲國民之資格有厚望焉將此通諭知之又明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諭憲政編查館奏核議民政部奏議城鎮鄉地方自治並另擬選舉章程一摺地方自治為立憲之根本城鎮鄉又為自治之初基誠非首先開辦不可著民政部及各省督撫督飭所屬地方官選舉正紳按照此次所定章程將城鎮鄉自治各事宜迅即籌辦實力奉行不准稍有延誤尤須將朝廷惠愛閭閻官民共濟之意剴切曉諭使知地方自治乃輔官治之所不及仍統於官治之內並非離官治而獨立之詞周之比閭族黨漢之三老嗇夫其來自古惟選舉自治之職員責在州縣而選擇州縣責在督撫官紳皆得其人方能有實效而無流弊此外憲政館奏定各衙門應歸第一年籌辦之事現已據陸續具奏至明年以後所有分年應行籌備各事並著內外各衙門按限妥籌次第舉辦毋得始勤終懈疲緩延擱以致貽誤實行立憲之期用昭大信而慰民望欽此蓋即議會所由昉也欽定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第一章總綱第一節自治名義第一條地方自治以專辦地方公益事宜輔佐官治為主按照定章由地方公選合格紳民受地方官監督辦理第二節城鎮鄉區域第二條凡府廳州縣治城廂地方為城其餘市鎮村莊屯集等各地方人口滿五萬以上者為鎮人口不滿五萬者為鄉第三條城鎮鄉之區域各以本地方固有之境界為準若境界不明或必須另行析併者由該管地方官詳確分劃申請本省督撫核定嗣後城鎮鄉區域如有應行變更或彼此爭議之處由各該城鎮鄉議事會擬具草案移交府廳州縣議事會議決之第四條鎮鄉地方嗣後若因人口之增減鎮有人口不足四萬五千鄉有多至五萬五千者由該鎮董事會或鄉董呈由地方官申請督撫分別改為鄉鎮第三節自治範圍第五條城鎮鄉自治事宜以下列各款為限一本城鎮鄉之學務中小學堂蒙養院教育會勸學所宣講所圖書館閱報社其他關於本城鎮鄉學務之事二本城鎮鄉之衛生清潔道路蠲除污穢施醫藥局醫院醫學堂公園戒煙會其他關於本城鎮鄉衛生之事三本城鎮鄉之道路工程改正道路修繕道路建築橋梁疏通溝渠建築公用房屋路燈其他關於本城鎮鄉道路工程之事四本城鎮鄉之農工商務改良種植牧畜及漁業工藝廠工業學堂勸工廠改良工藝整理商業開設市場防護青苗籌辦水利整理田地其他關於本城鎮鄉農工商務之事五本城鎮鄉之善舉救貧事業恤嫠保節育嬰施衣施粥義倉積穀貧民工藝救生會救火會救荒義棺義塚保存古蹟其他關於本城鎮鄉善舉之事六本城鎮鄉之公共營業電車電燈自來水其他關於本城鎮鄉公共營業之事七因辦理本條各款籌集款項等事八其他因本地方習慣向歸紳董辦理素無弊端之各事第六條前條第一至第六款所列事項有專屬於國家行政者不在自治範圍之內第七條城鎮鄉地方就自治事宜得公定自治規約惟不得與本章程及他項律例章程相牴牾自治規約內得設罰則以罰金及停止選民權為限罰金最多之額不得過十元停止選民權最長之期不得過五年第四節自治職第八條凡城鎮各設自治職一議事會一董事會第九條凡鄉設自治職一議事會一鄉董第十條城鎮鄉地方有分屬二縣以上或直隸州與縣管轄者其自治職仍得合併設置毋庸分立第十一條城鎮有區域過廣其人口滿十萬以上者得就境內劃分為若干區各設區董辦理區內自治事宜其細則以規約定之第十二條鄉有戶口過少其選民全數不足議員最少定額十倍之數者得不獨立設置自治職與同一管轄內鄰近之城鎮鄉合併辦理若因地方情形不便合併者除按章設置鄉董外得不設鄉議事會以鄉選民會代之第十三條凡二鄉以上有彼此相關之事必須連合辦理者得以各該鄉之協議設連合會辦理之第十四條城鎮鄉地方各設自治公所為城鎮鄉議事會會議及城鎮董事會鄉董辦事之地自治公所可酌就本地公產房屋或廟宇為之第五節居民及選民第十五條凡於城鎮鄉內現有住所或寓所者不論本籍京旗駐防或流寓均為城鎮鄉居民居民按照本章程所定有享本地方公益之權利並有分任本地方負擔之義務第十六條城鎮鄉居民具備資格者為城鎮鄉選民一有本國國籍者二男子年滿二十五歲者三居本城鎮鄉接續至三年以上者四年納正稅指解部庫司庫支銷之各項租稅而言或本地方公益捐二元以上者居民內有素行公正眾望允孚者雖不備第三第四款之資格亦得以城鎮鄉議事會之議決作為選民若有納正稅或公益捐較本地選民內納捐最多之人所納尤多者雖不備第二第三款之資格亦得作為選民第十七條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雖具備前條第一項各款及合前條第三項所定資格不得為選民一品行悖謬營私武斷確有實據者二曾處監禁以上之刑者三營業不正者其範圍以規約定之四失財產上之信用被人控實尚未清結者五吸食鴉片者六有心疾者七不識文字者第十八條城鎮鄉選民按照本章程所定有選舉自治職員及被選舉為自治職員之權以第十六條第三項資格作為選民者有選舉自治職員之權若不能自行選舉權者得遣代理人行之代理人以具備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二款之資格且不犯第十七條所列各款者為限第十九條下列人等不得選舉自治職員及被選舉為自治職員一現任本地方官吏者二現充軍人者三現充本地方巡警者四現為僧道及其他宗教師者第二十條現在學堂肄業者不得被選舉為自治職員第二十一條凡被選舉為自治職員者非有左列事由之一不得謝絕當選亦不得於任期內告退一確有疾病不能常任職務者二確有他業不能常居境內者三年滿六十歲以上者四連任至三次以上者五其他事由特經城鎮鄉議事會允准者第二十二條無前條所列事由之一而謝絕或告退者得以城鎮鄉議事會之議決於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停止其選民權第二章城鎮鄉議事會第一節員額及任期第二十三條城鎮議事會議員以二十名為定額城鎮人口滿五萬五千者得於前項定額外增設議員一名自此以上每加人口五千得增議員一名至多以六十名為限第二十四條鄉議事會議員按照人口之數定之其比例如下人口不滿二千五百者議員六名人口二千五百以上不滿五千者議員八名人口五千以上不滿一萬者議員十名人口一萬以上不滿二萬者議員十二名人口二萬以上不滿三萬者議員十四名人口三萬以上不滿四萬者議員十六名人口四萬以上者議員十八名第二十五條城鎮鄉議事會議員由本城鎮鄉選民互選任之城鎮鄉議事會議員選舉事宜照另定選舉章程辦理父子兄弟不得同時任為議員若同時當選者以子避父以弟避兄若有父子兄弟現為城鎮董事會總董董事或鄉董鄉佐者不得為該議事會議員第二十六條城鎮鄉議事會各設議長一名副議長一名均由議員用無名單記法互選其細則以規約定之第二十七條議員以二年為任期每年改選半數若議員全數同時選任者其半數即以一年為任滿前項一年任滿之半數以抽籤定之若全數不能平分者以多數為半數第二十八條議長副議長以二年為任日任滿改選第二十九條議員及議長副議長任滿再被選者均得連任第三十條議員因事出缺至逾定額三分之一者應即補選第三十一條議長因事出缺以副議長補之副議長因事出缺應即補選第三十二條補缺各員其任期以補足前任未滿之期為限第三十三條議員及議長副議長均為名譽職不支薪水議長副議長有辦公必需之費用得給相當之公費其數目由本城鎮董事會或鄉董定之第三十四條城鎮鄉議事會各設文牘庶務等員其員額薪水以規約定之文牘庶務員不限以選民由議長副議長遴選派充第三十五條鄉選民會議員無定額以本鄉選民全數充之鄉選民會設議長副議長均由會員互選其任期及再選照第二十八二十九條辦理若因事出缺照第三十一條辦理薪水公費照第三十三條第一第二項辦理第二節職任權限第三十六條城鎮鄉議事會應行議決事件如下一本城鎮鄉自治範圍內應行興革整理事宜二本城鎮鄉自治規約三本城鎮鄉自治經費歲出入預算及預算正額外預備費之支出四本城鎮鄉自治經費歲出入決算報告五本城鎮鄉自治經費籌集方法六本城鎮鄉自治經費處理方法七本城鎮鄉選舉上之爭議八本城鎮鄉自治職員辦事過失之懲戒懲戒細則以規約定之九關涉城鎮鄉全體赴官訴訟及其和解之事第三十七條議事會議決事件由議長副議長呈報該管地方官查核後移交城鎮董事會或鄉董按章執行第三十八條議事會有選舉城鎮董事會職員或鄉董鄉佐及監察其執行事務之權並得檢閱其各項文牘及收支帳目第三十九條議事會遇地方官有諮詢事件應臚陳所見隨時申覆第四十條議事會於地方行政與自治事宜有關係各件得條陳所見呈候地方官核辦第四十一條議事會於城鎮董事會或鄉董所定執行方法視為踰越權限或違背律例章程或妨礙公益者得聲明緣由止其執行若城鎮董事會或鄉董堅持不改得移交府廳州縣議事會公斷若於府廳州縣議事會之公斷有不服時得呈由地方官核斷如再不服由地方官申請督撫交諮議局公斷第四十二條鄉選民會職任權限照鄉議事會辦理第三節會議第四十三條城鎮鄉議事會會議每季一次以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為會期每會期以十五日為限限滿議未竣者得由議長宣示展限十日以內其有臨時應議事宜經地方官之通知及城鎮董事會或鄉董之請求或議員全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者均得隨時開會每屆會議應由城鎮董事會或鄉董將本屆應議事件距開會十日以前通知議事會議員其臨時會議事出倉猝者不在此限第四十四條會議時議長如有事故以副議長代理若副議長並有事故由議員公推臨時議長代理第四十五條會議非有議員半數以上到會不得議決第四十六條凡議事可否以到會議員過半數之所決為准若可否同數則取決於議長第四十七條會議時城鎮董事會職員或鄉董鄉佐均得到會陳述所見但不列議決之數第四十八條凡會議不禁旁聽其議長副議長視為應行秘密者不在此限第四十九條會議事件有關係議長副議長及議員本身或其父母兄弟妻子者該員不得與議議長副議長如有前項事由照第四十四條辦理議員半數以上有前項事由因而不能議決者由議長將該件移交府廳州縣議事會或鄰近之城鎮鄉議事會代為議決第五十條會議時議員有不守議事規則者議長得止其發議違者得令退出因而紊亂議場秩序致不能會議者得令暫時停議第五十一條旁聽人有不守規則者議長得令其退出第五十二條議事規則及旁聽規則由議事會自定之第五十三條鄉選民會會議照鄉議事會辦理第三章城鎮董事會第一節員額及任期第五十四條城鎮董事會各設職員如下總董一名董事一名至三名名譽董事四名至十二名董事以該城鎮議事會議員二十分之一為額名譽董事以其十分之二為額第五十五條總董以本城鎮選民由該城鎮議事會選舉正陪各一名呈由該管地方官申請督撫遴選任用之第五十六條董事以本城鎮選民由該城鎮議事會選舉呈請該管地方官核准任用之第五十七條名譽董事以本城鎮選民由該城鎮議事會選任之第五十五五十六條及本條選舉事宜照另定選舉章程辦理第五十八條總董董事以二年為任期任滿改選第五十九條名譽董事以二年為任期每年改選半數若同時就任者其半數即以一年為任滿前項一年任滿之半數照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辦理第六十條總董董事均支領薪水其數目以規約定之名譽董事不支領薪水第六十一條董事會職員任滿再被選者均得連任第六十二條董事會職員不得同時兼任該議事會議員若有由議員當選者應辭議員之職父子兄弟不得同時任董事會職員若同時當選者照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辦理第六十三條總董如有事故以董事內年長者代理年同則以居本城鎮較久者代理若再相同以抽籤定之第六十四條總董董事因事出缺及名譽董事因事出缺至逾定額之半者均即補選第六十五條補缺各員之任期照第三十二條辦理第六十六條城鎮董事會因執行各事有應設各項辦事員時由總董遴選派充不限以選民但須經董事會之公認其細則以規約定之第六十七條城鎮董事會得設文牘庶務等員其員額薪水以規約定之文牘庶務員不限以選民由總董遴選派充或按地方情形即以該議事會文牘庶務員兼充之第二節職任權限第六十八條城鎮董事會應辦事件如下一議事會議員選舉及其議事之准備二議事會議決各事之執行三以律例章程或地方官示諭委任辦理各事之執行四執行方法之議決第六十九條董事會於議事會議決事件視為踰越權限或違背律例章程或妨礙公益者得聲明緣由交議事會覆議若議事會堅持不改得移交府廳州縣議事會公斷不服者照四十一條第二項辦理第七十條總董總理董事會一切事件凡董事會公文函件均以總董之名行之第七十一條董事及辦事員輔佐總董分任董事會事件第七十二條名譽董事參議董事會應行議決事件第三節會議第七十三條城鎮董事會每月舉行職員會議一次每屆會議董事會文牘員應將本屆應議事件距開會五日以前通知各職員第七十四條會議時以總董為議長總董如有事故按照第六十三條以其代理者為議長第七十五條會議時非董事會職員全數三分之二以上到會不得議決議決方法照第四十六條辦理會議時辦事員就該管事務亦得到會與議第七十六條會議時議事會議長副議長議員得到會陳述所見但不列議決之數第七十七條會議事件有關係董事會職員本身或其父母兄弟妻子者該員不得與議總董如有前項事由照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辦理董事名譽董事全數三分之二以上有前項事由因而不能議決者將該件移交本城鎮議事會代為議決第七十八條凡議決事件應隨時報告議事會並呈報地方官存案第四章鄉董第一節員額及任期第七十九條各鄉設鄉董一名鄉佐一名以本鄉選民由該鄉議事會選舉呈請該管地方官核准任用之第八十條鄉董鄉佐不得同時兼任該鄉議事會議員若有由議員當選者照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辦理父子兄弟不得同時為鄉董鄉佐若同時當選者照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辦理第八十一條鄉董鄉佐以二年為任期任滿改選再被選者均得連任第八十二條鄉董鄉佐均支領薪水其數目以規約定之第八十三條鄉董如有事故以鄉佐代理第八十四條鄉董鄉佐因事出缺均即補選第八十五條各鄉因執行各事有應設各項辦事員時由鄉董遴選派充不限以選民但須經鄉議事會之公認其細則以規約定之第八十六條鄉董得設文牘庶務等員其員額薪水以規約定之文牘庶務員不限以選民由鄉董遴選派充或按地方情形即以該議事會文牘庶務員兼充之第二節職任權限第八十七條鄉董職任權限照第六十八條第一至第三款及第六十九條辦理第八十八條鄉董就應辦各事定執行方法第八十九條鄉佐及辦事員輔佐鄉董辦理各事第五章自治經費第一節類別第九十條城鎮鄉自治經費以下列各款充之一本地方公款公產二本地方公益捐三按照自治規約所科之罰金第九十一條前條公款公產以向歸本地方紳董管理者為限其城鎮鄉地方向無前項所指公款公產或其數寡少不敷用者得由議事會指定本地方關係自治事宜之款項產業呈請地方官核准撥充第九十二條公益捐分為二種如下一附捐二特捐就官府徵收之捐稅附加若干作為公益捐者為附捐於官府所徵捐稅之外另定種類名目徵收者為特捐前項附捐數目不得過原徵捐稅定數十分之一得計其相當價值以特捐論第九十三條公益捐之創辦由議事會擬具章程呈請地方官核准遵行嗣後如有應行變更廢止之處亦由議事會條議呈請地方官核准第二節管理及徵收第九十四條自治經費由議事會議決管理方法由城鎮董事會或鄉董管理之第九十五條公款公產之內有係私家捐助當時指定作為辦理某事之用者不得移作他用其指定辦理之事業以律例章程變更廢止者不在此限第九十六條附捐由該管官吏按章徵收𢑥交城鎮董事會或鄉董收管特捐由城鎮董事會或鄉董呈請該管地方官出示曉諭交該董事會或鄉董自行按章徵收第九十七條凡於本城鎮鄉內有不動產或營業者即本人不在本地方居住亦一律徴收公益捐第三節豫算決算及檢查第九十八條城鎮董事會或鄉董每年應預計明年經費出入製成預算表於每年十一月議事會會議期內移交該會議決議決後除照第三十七條辦理外應由地方官申報督撫存案並於本地方榜示公眾第九十九條豫算內除正額外得設預備費以備豫算不敷及豫算各款外臨時之支出若豫備不敷支出者非經議事會之議決不得提用他款第一百條城鎮董事會或鄉董每年應將上年經費出入製成決算表連同收支細帳於每年二月議事會會議期內移送該會議決議決後照第九十八條第二項辦理第一百零一條凡自治經費出入之檢查分為二種如下一定期檢查二臨時檢查定期檢杳每月一次由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行之臨時檢查每年至少一次由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會同該議事會議長副議長及議員一名以上行之第六章自治監督第一百零二條城鎮鄉自治職各以該管地方官監督之該管地方官應按照本章程查其有無違背之處而糾正之並令其報告辦事成蹟徵其預算決算表冊隨時親往檢查將辦理情形按期申報督撫由督撫𢑥咨民政部其分屬二縣以上或直隸州與縣管轄者由各該州縣會同監督之第一百零三條地方官有申請督撫解散城鎮鄉議事會城鎮董事會及撤銷自治職員之權解散或撤銷後應分別按章改選城鎮鄉議事會應於解散後兩個月以內城鎮董事會應於解散後十五日以內重行成立鄉董應於撤銷後十五日以內重行選定若城鎮議事會董事會同時解散或鄉議事會鄉董同時解散撤銷者應於兩個月以內先行招集議事會所有選舉及開會事宜由府廳州縣董事會代辦其城鎮董事會及鄉董應於議事會成立後十五日以內重行成立第七章罰則第一百零四條自治職員有犯贓私及侵吞挪借款項者除責令全數繳出外仍按照律例治罪第一百零五條自治職員有不受該管地方官監督者應由地方官詳請該管上司核准辦理第一百零六條自治職員有以自治為名干預自治範圍以外之事者城鎮鄉議事會各員及城鎮董事會名譽董事於會議時停止其到會三日以上十日以下城鎮董事會總董董事及鄉董鄉佐停止其薪水半月以上二月以下其情節重者均除名第八章文書程式第一百零七條城鎮鄉議事會城鎮董事會及鄉董行文該管地方官用呈彼此互相行文及與府廳州縣議事會董事會互相行文均用知會地方官行文城鎮鄉議事會城鎮董事會及鄉董用諭城鎮鄉議事會城鎮董事會及鄉董行文本省諮議局用呈本省諮議局行文用知會第一百零八條城鎮鄉議事會城鎮董事會及鄉董各備木質圖記由督撫核定式樣通行各該管地方官刊發仍由地方官申報上司立案第九章附條第一百零九條本章程施行之期遵照欽定逐年籌備事宜清單辦理第一百零十條本章程內所定應由府廳州縣議事會董事會辦理之件在府廳州縣議事會董事會未經成立以前由各該地方官代辦第一百十一條本章程如有增刪修改之處得由議事會擬具條議呈送本省諮議局由諮議局審查後呈請督撫咨送民政部核議奏明修改第一百十二條本章程施行細則由督撫酌定仍咨報民政部存案地方自治選舉章程第一章總綱第一條人選舉及被選舉資格按照城鎮鄉自治章程所定辦理第二條城鎮鄉議事會選舉事宜由城鎮鄉董事會及鄉董鄉佐辦理城鎮董事會及鄉董鄉佐選舉事宜由城鎮鄉議事會辦理第三條辦理選舉應設調查及管理各員由城鎮董事會總董鄉董或城鎮鄉議事會議長各就自治職員內酌派充之第二章城鎮鄉議事會選舉第一節選舉年限第四條凡選舉議員每年一次於議員應屆任滿三個月前由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豫定日期舉行第二節選舉等級第五條選舉人分為兩級就選舉人內擇其年納正稅或公益捐較多者若干名計其所納之額足當選舉人全數所納總額之半者為甲級其餘選舉人為乙級第六條選舉人有所納稅捐之額介於兩級之間者歸入甲級若兩級之間有二名以上所納之額相同者以年長之人入甲級年同者由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抽簽定之第七條兩級選舉人分別各選舉議員半數其被選舉人不必限定與選舉人同級若議員全數不能平分者先按兩級各分半數其所餘單數由甲級選舉之若甲級選舉人數少於該級應出議員額數者除各舉一名外其餘歸額入乙級選舉之第三節人名冊第八條每屆選舉應由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派定調查員按章查取合格人員造具選舉人名冊所有選舉人及被選舉人均以列名冊內者為限其照城鎮鄉自治章程僅有選舉資格而無被選舉資格者應於本人姓名項下註明調查細則由城鎮董事會或鄉董擬訂施行第九條選舉人名冊應按名記載姓名年歲籍貫住居年限及完納稅捐年額第十條選舉人名冊應於選舉期兩個月以前一律告成存放自治公所宣示公眾第十一條宣示選舉人名冊以二十日為期如本人以為錯誤遺漏准於宣示期內取具憑證聲請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更正逾限不得再請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據前項聲請應即日移知議事會公斷第十二條議事會自接到前條移知之日起應於十日以內斷定准否若斷定准其更正者應由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一律更正即作為確定第十三條選舉人名冊確定後應由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保存如本屆選舉年限內有當選無效及照章應行補選者所有選舉人及被選舉人仍以列名冊內者為限第十四條選舉人名冊確定後應分繕副本申報地方官存案並交各投票所及開票所各一分備查第十五條宣示選舉人名冊時應刊印選舉傳單一同公布其應載事項如下一選舉日期二投票所及開票所地址三投票方法選舉日期兩級應分兩日先乙級次甲級第四節投票所第十六條投票所設於自治公所其自治區域較廣人口較多者得由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區劃地段分設投票所若干處第十七條投票所由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派定管理員掌投票一切事宜第十八條投票所除本所職員及投票人外他人不得闌入第十九條投票所之啟閉以午前八時至午後六時為率逾限不准入內第二十條管理員於投票畢後應將投票始末情形造具報告連同投票匭於翌日移交開票所並報告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第二十一條投票所自投票完畢之日起十五日以內一律裁撤第二十二條投票所辦事細則由城鎮董事會或鄉董擬訂施行第五節投票簿投票紙及投票匭第二十三條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應按照各投票所投票人數分別造具投票簿並按照定式製成投票紙及投票匭於選舉期十日以前分交各投票所第二十四條投票簿應記載投票人姓名年歲籍貫及住所第二十五條投票簿應將兩級分別兩冊記載第六節投票方法第二十六條投票人以列名各該投票所之投票簿者為限第二十七條投票人屆選舉期應親赴投票所自行投票不得倩人代理其照城鎮鄉自治章程第十八條第二項特許者不在此限但投票時應將代理憑證向管理員呈驗第二十八條投票人應在投票簿所載本人姓名項下簽字畢方准領投票紙第二十九條投票人每名祗准領投票紙一頁第三十條投票用無名單記法每票祗准書被選舉人一名不得自書本人姓名第三十一條投票人應准於選舉票附記格內將所選舉人素行如何公正附記一二事為眾論所稱道者並得將所選舉人於此格內註明其官銜職業住所等項此外不准夾寫他語第三十二條投票人於投票所內除關於投票事宜得與職員問答外不得涉及私言並不得與他人接談第三十三條投票人投票畢應即退出不得逗遛窺視第三十四條投票人倘有頂替及違背定章等事管理員得令退出第七節開票所第三十五條開票所設於自治公所第三十六條開票所由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派定管理員掌開票一切事宜第三十七條開票所自各投票匭送齊之翌日由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酌定時刻先行榜示屆時親自到場督同管理員當眾開票即日宣示第三十八條開票時准選舉人前往參觀若人眾不能容時管理員得以限制人數第三十九條管理員應將開票始末情形造具報告於檢點票數完畢之翌日報告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所有票紙應分別有效無效一併附送於本屆選舉年限內由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保存之第四十條第二十一條二十二條所定事項開票所一律照辦第八節檢票方法第四十一條檢票時應先將選舉票與投票簿對照如有票數與名數不符及放棄選舉權等事均應另冊記明第四十二條凡選舉票無效者如下一寫不依式者二字跡不可認者三不用投票所所發票紙者四選出之人不在選舉人名冊內者五選出之人不合被選舉資格者第九節當選決定第四十三條凡選舉以得票較多數者為當選按得票多寡以次遞推票數同者以年長之人列前年同者由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抽簽定之第四十四條當選人確定後應即榜示並由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具名分別知會各當選人第四十五條當選人接到知會後應自知會之日起五日以內答覆應選其逾期不覆者以謝絕論第四十六條一人兩級均當選者應自知會之日起五日以內答覆願應何級之選其逾期不覆者亦以謝絕論第四十七條前二條以謝絕論者照城鎮鄉自治章程第二十一二十二條辦理第四十八條凡應選者由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呈請地方官給予執照並由地方官呈報督撫𢑥咨民政部存案第十節選舉變更第四十九條凡下列各款為選舉無效一選舉人名冊有舞弊作偽情事牽涉全數人員公斷確實者二辦理選舉不遵定章公斷確實者三照章解散者第五十條凡下列各款為當選無效一謝絕二告退三身故四被選舉資格不符斷定確實者五當選票數不實斷定確實者六當選後失其資格斷定確實者七受除名之處分者第五十一條當選無效如已給予執照應令繳還並將姓名及其緣由榜示第五十二條每屆選舉年限應行改選議員出缺至定額三分之一者應行補選選舉無效一律改選當選無效一律補選第五十三條補選以得票最多者補所出缺中任期未滿最長者之缺其餘以次遞推票數同者以年長之人列前年同者由城鎮董事會總董或鄉董抽簽定之第五十四條改選及補選一切應有事宜均照本章程辦理第十一節選舉爭議第五十五條凡選舉人確認有下列各款情事者得提起選舉爭議一選舉人名冊有舞弊作偽情事牽涉全數人員二辦理選舉不遵定章三被選舉資格不符四當選票數不實五當選後失其資格第五十六條選舉爭議由選舉人申訴城鎮鄉議事會公斷不服者申訴府廳州縣議事會公斷仍不服者呈由地方官核斷如再不服由地方官申請督撫交諮議局公斷第五十七條申訴除第五十五條第五款外應自選舉之日起三十日以內為限第五十八條落選人員確信得票額數可以當選而未經與選者得照前二條辦理第三章城鎮董事會選舉第五十九條凡選舉總董二年一次選舉董事及名譽董事每年一次於各該員應屆任滿三個月前由城鎮議事會議長豫定選舉日期招集議員舉行並呈請地方官親臨或派員監督之第六十條總董用無名單記法選舉以得票滿議員總數三分之一者為當選董事及名譽董事用無名連記法分次選舉以得票滿議員總數三分之一者為當選票數同者以年長之人列前年同者由議長抽簽定之若得票無滿議員總數三分之一者應即如法再選以選出為止第六十一條總董選舉完畢後由議長將得票當選者擬定正陪各一名開列姓名履歷及得票數目造具清冊呈由地方官申請督撫遴選一名加劄任用咨報民政部存案第六十二條董事及名譽董事選舉完畢後由議長開列姓名履歷及得票數目造具清冊呈請地方官核准任用並由地方官申請督撫咨報民政部存案第六十三條總董董事及名譽董事均由地方官給予執照第六十四條城鎮董事會選舉一切細則由城鎮議事會以規約定之其選舉爭議應申訴府廳州縣議事會公斷不服者呈由地方官申請督撫交諮議局公斷第四章鄉董及鄉佐選舉第六十五條凡選舉鄉董及鄉佐二年一次於每屆任滿三個月前由鄉議事會議長豫定選舉日期招集議員舉行並呈請地方官親臨或派員監督之第六十六條鄉董及鄉佐用無名單記法分次選舉各以得票滿議員總數三分之一者為當選第六十條第三第四兩項所載各節本條一律照辦第六十七條鄉董鄉佐選舉完畢後由議長開列姓名履歷及得票數目造具清冊呈請地方官任用給予執照並由地方官申請督撫咨報民政部存案第六十八條鄉董及鄉佐選舉一切細則由鄉議事會以規約定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所載各節本條一律照辦第五章罰則第六十九條以詐術獲登選舉人名冊或變更選舉人名冊者處三元以上三十元以下之罰金辦理選舉人員知情者處一月以上二月以下之監禁或三十元以上六十元以下之罰金第七十條冒用姓名投票者處一月以上六月以下之監禁附加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之罰金第七十一條以財物利誘選舉人或選舉人受財物之利誘及居中周旋說合者處一月以上二月以下之監禁或三十元以上六十元以下之罰金財物入官已用去者按價追繳第七十二條以暴行脅迫妨害選舉人及選舉關係人者處一月以上三月以下之監禁或三十元以上百元以下之罰金第七十三條選舉人及選舉關係人攜帶兇器者處一月以上二月以下之監禁兇器入官第七十四條如暴行於辦理選舉人員或騷擾投票所開票所或阻留毀奪選舉票投票匭及其他有關選舉文件者處一月以上六月以下之監禁附加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之罰金第七十五條辦理選舉人員漏洩選舉票上之姓名者處一月以上六月以下之監禁附加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之罰金其所漏洩非事實者罰同第七十六條辦理選舉人員違法千涉選舉人之投票或暗記被選舉人之姓名者處一月以上三月以下之監禁或三十元以上百元以下之罰金違法擅開投票匭或取出投票匭中之選舉票者罰同第七十七條凡犯本則所定各條者於處罰後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停止其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第七十八條凡犯本則所定各條者由審判廳審理執行其未設審判廳地方由地方官審理執行第六章附條第七十九條本章程與城鎮鄉自治章程同時施行第八十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應行增改者照城鎮鄉自治章程第一百十一條辦理第八十一條城鎮鄉自治開辦時第一次議事會選舉所有辦理選舉人員應由地方官遴派官紳充之宣統元年欽訂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第一章總綱第一條本章程所稱府廳州縣者指左列各地方而言一府之直轄地方二直隸廳三廳四直隸州五州六縣第二條府廳州縣自治區域各以該府廳州縣行政區域為準府廳州縣行政區域有更改時自治區域一併更改第三條府廳州縣自治事宜如下一地方公益事務關於府廳州縣全體或為城鎮鄉所不能擔任者二國家行政或地方行政事務以法律或命令委任自治職辦理者第四條府廳州縣自治職如下一府廳州縣議事會及參事會掌議決自治事宜一府廳縣長官掌執行自治事宜第五條府廳州縣所屬城鎮鄉自治職有照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第十條合併設置者該府廳州縣議事會及參事會亦得合併設置前項合併設置以該府廳州縣所屬城鎮鄉之協議由該管地方官會同申請督撫酌奪咨送民政部核定府廳州縣議事會及參事會合併設置者除本章程規定外其分股細則另行規定第一章府廳州縣議事會第一節編制及選任第六條府廳州縣議事會會員員額以所屬地方人口總數為準總數二十萬以下者以二十名為議員額自此以上每加人口二萬得增設議員一名至多以六十名為限其照本章程第五條合併設置之府廳州縣議事會議員員額以合併地方人口之總數為準總數三十萬以下者以三十名為定額其遞增之率照前條規定辦理但至多以一百名為限第七條府廳州縣議員額數分配所屬各選舉區之法以各選舉區人口之多寡為準第八條府廳州縣所屬城鎮鄉選民有選舉城鎮鄉自治職員之權者除下列人等外有選舉府廳州縣議員之權一現任本府廳州縣官吏者二現充本府廳州縣巡警者第九條府廳州縣所屬城鎮鄉選民有選舉府廳州縣議員之權者除小學堂教員外得被選舉為府廳州縣議員第十條城鎮鄉居民以不具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資格不得為選民者若居本府廳州縣所屬城鎮鄉接續至三年以上亦得選舉為府廳州縣議員及被選舉為府廳州縣議員第十一條此項議員以合被選舉資格者由有選舉權者選任之選舉事宜照另定選舉章程辦理議事會議員不得同時兼任諮議局議員或該參事會參事員及城鎮鄉議事會議員城鎮董事會職員或鄉董鄉佐父子兄弟不得同時任為議員若同時當選者以子避父以弟避兄第十二條凡被選舉為府廳州縣議員者非有下列事由之一不得謝絕當選亦不得於任期內告退一確有疾病不能常任職務者二確有他業不能常居境內者三年滿六十歲以上者四連任至三次以上者五其他事由特經府廳州縣議事會允准者第十三條無前條所列事由之一而謝絕或告退者得以府廳州縣議事會之議決於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停止其選民權第十四條府廳州縣議事會各設議長一名副議長一名均由議員用無名單記法互選其細則由議事會擬訂呈由該府廳州縣長官申請督撫核定第十五條議員及議長副議長均以三年為任期任滿改選第十六條議員及議長副議長任滿再被選者均得連任第十七條議員因事出缺至逾定額三分之一者應即補選第十八條議長因事出缺以副議長補之副議長因事出缺應即補選第十九條補缺各員其任期以補足前任未滿之期為限第二十條府廳州縣議事會得設文牘庶務等員由議長副議長遴員派充第二節職任權限第二十一條府廳州縣議事會應行議決事件如下一本府廳州縣自治經費歲出入豫算事件二本府廳州縣自治經費歲出入決算事件三本府廳州縣自治經費籌集方法四本府廳州縣自治經費處理方法五城鎮鄉議事會應議決而不能議決之事件六其餘依據法令屬於議事會權限內之事件第二十二條議事會應行議決事件由該議事會委託參事會代為議決第二十三條議事會遇有官府諮詢事件應臚陳所見隨時申覆第二十四條議事會於地方公益事宜得條陳所見呈候官府核辦第三節會議第二十五條府廳州縣議事會會議每年一次以九月為會期每會期以一個月為限限滿議未竣者得展會十日以內如有臨時應議事件得開臨時會議其會期以十日為限第二十六條議事會之召集及開會閉會展會事宜府廳州縣長官掌之凡召集之期距開會之期須在十五日以外但臨時會不在此限第二十七條每屆會議應由府廳州縣長官將本屆應議事件距開會十日以前通知議事會議員但臨時會議不在此限第二十八條會議時議長如有事故以副議長代理若副議長並有事故由議員中公推臨時議長代理第二十九條會議非有議員半數以上到會不得議決第三十條凡議事可否以到會議員過半數之所決為準若可否同數則取決於議長第三十一條會議時府廳州縣長官或所派委員及參事會參事員均得到會陳述所見但不列議決之數第三十二條凡會議不禁旁聽其有下列事由經本會議決者不在此限一府廳州縣長官特令禁止者二議長副議長或議員五名以上提議禁止者第三十三條會議事件有關係議長副議長及議員本身或其父母兄弟妻子者該員不得與議議長副議長如有前項事由照第二十八條辦理議員半數以上有前項事由因而不能議決者得將該件移交參事會代為議決第三十四條會議時議員有不守本章程及議事規則者議長得止其發議違者得令退出因而紊亂議場秩序致不能會議者議長得令暫時停議第三十五條旁聽人有不守規則者議長得令其退出第三十六條每屆會議完畢應由議長副議長將本屆議事錄會同議員二名以上署名報告府廳州縣長官第三十七條議事規則及旁觀規則由議事會擬訂呈由府廳州縣長官申請督撫核定第三章府廳州縣參事會第一節編制及選任第三十八條府廳州縣參事會各以該府廳州縣長官為會長其照本章程第五條合併設置之府廳州縣參事會以該長官內官尊者為會長餘為副會長官同則先資深者資同則先年長者年同則以抽簽定之第三十九條參事會參事員由議事會於議員中互選任之參事員以該議事會議員十分之二為額議事會選舉前項參事員時應於參事員外另行互選候補參事員如參事員之數本條互選細則照第十四條規定第四十條議事會議員改選時參事員及候補參事員亦一律改選參事員任滿再被選者得行連任第四十一條參事會參事員不得同時兼任諮議局議員或該議事會及城鎮鄉議事會議員城鎮董事會職員或鄉董鄉佐父子兄弟不得同時任為參事員若同時當選者照第十一條第四項辦理第四十二條參事員因事出缺時以候補參事員補充其補充之次序以選舉先後為先後同時選舉則以得票多寡為先後票同則先年長者年同則以抽簽定之若候補參事員無人或不敷補充時應即補選第四十三條補缺參事員之任期照第十九條辦理第四十四條府廳州縣參事會得設文牘庶務等員由府廳州縣長官遴員派充第二節職任權限第四十五條府廳州縣參事會應辦事件如下一議決議事會議決事件之執行方法及其次第二議決議事會委託本會代議事件三議決府廳州縣長官交本會代議事會議決之事件四審查府廳州縣長官提交議事會之議案五議決本府廳州縣全體訴訟及其和解事件六公斷和解城鎮鄉自治之權限爭議事件七其餘依據法令屬於參事會權限內之事件第四十六條參事會得於參事員中選舉委員若干人檢查府廳州縣自治經費收支帳目為前項檢查時應由府廳州縣長官或所派委員會同辦理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第二十三二十四條之規定參事會準用之第三節會議第四十八條府廳州縣參事會每月會議一次其有特別事由經府廳州縣長官召集或參事員半數以上之請求者得隨時開會參事會開會期限由長官定之第四十九條參事會會議禁止旁聽第五十條會議時非會長及參事員半數以上到會不得議決議決方法照第二十九條辦理議決第四十五條第三款事件時會長不列議決之數第五十一條會議時府廳州縣長官所派委員及議事會議員得到會陳述所見但不列議決之數第五十二條每屆會議議事錄由會長及參事員二名以上署名存案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府廳州縣參事會準用之若會員因而不及半數時府廳州縣長官得以候補參事員與本事件無關係者照第四十二條規定之次序臨時補充仍不及半數時得就府廳州縣議員中與本事件無關係者指定若干人臨時補充第四章府廳州縣自治行政第一節府廳州縣長官第五十四條府廳州縣長官代表府廳州縣第五十五條府廳州縣長官應辦事件如下一執行府廳州縣議事會或參事會議決之事件二提交議案於府廳州縣議事會或參事會三掌管一切公牘文件四其餘依據法令屬於府廳州縣長官職權內之事件第五十六條府廳州縣議事會或參事會之議決及選舉如有逾越權限或違背法令者該管長官得說明原委事由即行撤銷或將其議決事件交令覆議若仍執前議得撤銷之若議事會或參事會不服前項之撤銷者得呈請行政審判衙門處理行政審判衙門未經設立以前暫由各省會議廳處理之第五十七條府廳州縣議事會或參事會於府廳州縣之收支為不適當之議決或議決事件有礙公益者長官得說明原委事由交議事會或參事會覆議前項覆議事件若議事會或參事會仍執前議長官得呈請督撫核辦第五十八條府廳州縣長官得令府廳州縣議事會停止會議其停會日期以十日為限第五十九條府廳州縣長官遇議事會不赴召集或不能成立或遇緊急事件不及召集議事會時得將該事件交參事會代議參事會於應行議決之事件不能議決或閉會期屆尚未議決者亦同第六十條府廳州縣長官遇參事會不赴召集或不能成立時得將該事件申請督撫核准施行參事會於應行議決之事件不能議決者亦同第六十一條前兩條事件府廳州縣長官應於下次議事會或參事會開會時分別聲明議事會或參事會若以長官辦法為不當者得呈請督撫核辦或行政審判衙門處理第六十二條府廳州縣長官提交議案於議事會時應先將該議案交參事會審查若參事會與長官意見不同應將其意見附列議案之後提交議事會第六十三條府廳州縣長官得將其職權內事務之一部委任城鎮董事會鄉董鄉佐代行第二節自治委員第六十四條府廳州縣得置自治委員若干人輔佐長官執行自治事宜第六十五條自治委員員額任期規則由府廳州縣長官擬訂經議事會之議決申請督撫核定並咨報民政部存案第六十六條自治委員之進退該長官掌之自治委員之掌收支及經理公款公產者必須身家殷實操守廉潔非經議事會或參事會之保證不得任用第六十七條府廳州縣自治委員承府廳州縣長官之命辦理各該管事宜第六十八條府廳州縣長官監督自治委員如有過失得依情節輕重分別處分如下一申飭二罰薪十日以上兩月以下三撤差第六十九條凡受前條三款處分者二年以內不得充府廳州縣自治委員亦不得充府廳州縣議事會議員及參事會參事員第七十條府廳州縣長官得以議事會之議決申請督撫核准於自治委員外增設臨時委員其員額任期及選任規則照第六十五條辦理第七十一條府廳州縣辦事細則由該長官定之第三節薪水及公費第七十二條府廳州縣自治委員及議事會參事會文牘庶務等員之薪水公費經議事會議決由該長官定之第七十三條府廳州縣議事會議員參事會參事員及臨時委員均不支薪水但給相當之公費前項公費數目及支給規則經議事會議決由該長官申請督撫核定第五章府廳州縣財政第一節自治經費第七十四條府廳州縣自治經費以下列各款之收入充之一府廳州縣公款公產二府廳州縣地方稅三公費及使用費四因重要事故臨時募集之公債第七十五條府廳州縣公款公產以向歸府廳州縣全體公有不分屬於城鎮鄉者為限第七十六條公款公產之內有係私家捐助當經指定作為辦理某事之用者不得移作他用其指定辦理之事業以法令變更或廢止者不在此限第七十七條府廳州縣地方稅徵收賦課事項按照地方稅章程辦理地方稅章程由度支部另行釐訂奏定施行第七十八條地方稅章程未經施行以前凡按照現制為府廳州縣所應行負擔者照舊辦理第七十九條府廳州縣於依據法令應行辦理之事有關係個人利益者得向該關係人徵收公費第八十條凡使用府廳州縣公共營造物或其他公產者府廳州縣得向該使用人徵收使用費第八十一條公費及使用費徵收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設徵收細則經議事會之議決由府廳州縣長官申請督撫核定並咨報民政部度支部存案第八十二條府廳州縣遇有下列各款事由得募集公債一為府廳州縣永遠利益一為救濟災變一為償還負債前項募集經議事會之議決由府廳州縣長官申請督撫核准並咨報民政部度支部存案關於募集方法利息定率及償還期限各事項照前項辦理第八十三條府廳州縣為籌備預算內之支出得募集短期公債前項募集並關於募集方法利息定率及償還期限各事項經議事會之議決由府廳州縣長官申報督撫存案第二節預算及決算第八十四條府廳州縣長官每年應預計明年出入編成預算於議事會開會之始提交該會議決第八十五條府廳州縣會計年度以國家會計年度為準其國家會計年度未定以前按照舊例辦理第八十六條府廳州縣長官提交預算時應附加按語連同上年度預算𢑥交議事會第八十七條以府廳州縣經費辦理之事件其事業非一年所能完竣或其費用非一年所能籌撥者得以議事會之議決預定年限設繼續費第八十八條預算除正額外得設預備費以備預算不敷及預算外之支出但不得以充議事會所否決事件之用第八十九條預算議決之後由府廳州縣長官申請督撫核准咨報民政部度支部存案並於本地方榜示公眾第九十條府廳州縣經議事會之議決得設特別會計第九十一條府廳州縣長官每年應將上年出入編成決算連同收支細帳於議事會開會期內提交該會議決第九十二條決算議決後由該府廳州縣長官申請督撫咨報民政部度支部存案並於本地方榜示公眾第九十三條預算決算程式及其餘關於收支之重要規則由民政部會同度支部釐訂通行第六章府廳州縣自治監督第九十四條府廳州縣自治由本省督撫監督之仍受成於民政部其關係各部所管事務並受成於各部第九十五條前條監督之官府得令該府廳州縣呈報辦事情形並得隨時調閱公牘文件檢查收支帳目第九十六條監督事項照本章程所定各條辦理第九十七條監督官府如以府廳州縣之預算為不適當者得減削之第九十八條督撫遇有不得已情節咨請民政部解散府廳州縣議事會議事會解散後應於三個月以內改選重行召集前項重行召集時其會期之長短由府廳州縣長官申請督撫酌定之第九十九條凡應經監督官府核准之事件各該官府得於申請之範圍內酌加改正但不得與申請本意相反第一百條凡呈請行政審判衙門處理之事件關於呈請事項另以法律定之第七章文書程式第一百零一條府廳州縣議事會或參事會行文府廳州縣長官及監督官府用呈府廳州縣長官行文議事會或參事會用照會監督官府用劄議事會及參事會互相行文及與諮議局互相行文用知會第一百零二條府廳州縣議事會或參事會各備木質鈴記由民政部核定式樣通行督撫刊發第八章附條第一百零三條本章程施行之期遵照欽定逐年籌備事宜清單辦理第一百零四條本章程如有增刪修改之處得由議事會擬具條議知會本省諮議局由諮議局審查後呈請督撫酌奪咨送民政部核議奏明修改第一百零五條本章程施行細則由督撫酌定仍咨報民政部存案府廳州縣併設自治職分股細則第一條凡府廳州縣合併設置之自治職若該府廳州縣財政因必須分劃之故而分股辦理者由該長官呈請督撫咨部核准施行第二條依前項事由該府廳州縣得於議事會及參事會內各分設二股第三條府廳州縣議事會分設二股時以各該府廳州縣所選之議事會議員充各該股員第四條凡屬於府廳州縣議事會權限之事件某項應經合併議事會議決某項應經各該分股議決先由合併議事會呈由該管長官申請督撫核准並咨部存案第五條參事會之各股以各該府廳州縣長官為該股會長各該參事員為該股參事員第六條凡屬於府廳州縣參事會權限之事件某項應經合併參事會議決某項應經各該分股議決先由合併參事會呈由該管長官申請督撫核准並咨部存案第七條府廳州縣收支經費分配於各該股時由合併議事會議決呈由該管長官申請督撫核准并咨部存案第八條會議第四第六第七各條事件時非合併議事會議員五分之四以上到會不得開議第九條各該股議事會解散之時各該股議事員同時解合併議事會議員之職第十條其向歸該府廳州縣分辦或合辦之事件與章程不相觸背者得照舊辦理第十一條除本細則所規定外其餘均照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辦理府廳州縣議事會議員選舉章程第一條府廳州縣議事會之議員應於各選舉區選舉之第二條選舉區以本府廳州縣所屬城鎮鄉之區域為準府廳州縣長官得以議事會之議決申請督撫核准合併二鄉以上之區域作為一選舉區第三條各選舉區應舉議員額數由府廳州縣長官按照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第七條酌定申請督撫核准第四條選舉日期府廳州縣長官定之第五條每屆選舉府廳州縣長官應先期出選舉告示載明下列各款頒發各選舉區一選舉區分劃二各選舉區應舉議員額數三選舉日期頒發前項選舉告示在應另造選舉人名冊時至少須於選舉日期八十日以前行之若毋庸另造時至少須於二十日以前行之第六條選舉事宜城鎮由總董鄉由鄉董管理之若二鄉以上合為一選舉區者由府廳州縣長官於各該鄉董內派定一人管理之第七條城鎮總董鄉董編造現在選舉人名冊按名記載姓名年歲籍貫住居年限及完納稅捐年額於選舉期日五十日以前一律告成存放自治公所宣示公眾若二鄉以上合為一選舉區者由各該鄉董移送管理選舉之鄉董宣示之第八條宣示選舉人名冊以二十日為期若本人以為錯誤遺漏准於宣示期內取具憑證聲請城鎮總董鄉董更正逾限不得再請城鎮總董鄉董據前項聲請即日知會府廳州縣參事會公斷第九條參事會自接到前條知會之日起應於十日以內斷定准否若斷定准其更正者由城鎮總董管理選舉之鄉董一律更正即為確定第十條選舉人名冊確定後由城鎮總董管理選舉之鄉董保存之自確定之日起一年以內若有改選補選所有選舉人及被選舉人仍以該冊為準第十一條選舉人名冊確定後應分備副本由府廳州縣長官申報督撫存案並交各投票所及開票所各一分備查第十二條投票所分設於各選舉區其選舉區較大者得由城鎮總董管理選舉之鄉董劃定地段分設投票所若干處第十三條投票所所在地由城鎮總董管理選舉之鄉董定之第十四條城鎮總董管理選舉之鄉董應按照各投票所投票人數分別造具投票簿并按照定式製成選舉票及投票匭於選舉日期十日以前分交各投票所投票簿應記載投票人姓名年歲籍貫及住所第十五條城鎮總董管理選舉之鄉董屆選舉日期應親蒞投票所監察之其投票所有二處以上者呈請府廳州縣長官派員分蒞監察之第十六條投票所之啟閉城鎮總董管理選舉之鄉董掌之其啟閉時刻以午前八時至午後六時為率第十七條投票人以列名各該投票所之投票簿者為限第十八條投票人屆選舉日期應親赴投票所自行投票不得倩人代理其照章特許者不在此限但投票時應將代理憑證向城鎮總董管理選舉監察之鄉董或另派之監察員呈驗第十九條投票人應在投票簿所載本人姓名項下簽字畢方准領選舉票第二十條投票人每名祗准領選舉票一頁第二十一條投票用無名單記法行之投票人得於選舉票附記格內註明所選舉人官銜職業住所等項此外不得夾寫他語第二十二條投票人於投票所內除關於投票事宜得與有關選舉之職員問答外不得涉及他事並不得與他人接談投票人投票畢應即退出不得逗遛窺視第二十三條投票人倘有頂替及違背定章等事城鎮總董管理選舉之鄉董或另派之監察員得令退出第二十四條投票所除有關選舉之職員及投票人外他人不得闌入第二十五條投票完畢後由城鎮總董管理選舉之鄉董將始末情形造具報告書連同投票匭於翌日移送開票所並呈報府廳州縣長官第二十六條投票所自投票完畢之日起十五日以內一律裁撤第二十七條開票所設於各選舉區之城鎮鄉自治公所第二十八條城鎮總董管理選舉之鄉董於各投票匭送齊之翌日酌定開票日期時刻先行榜示屆時親𦲷開票所當眾檢點票數即行開票第二十九條開票時准選舉人前往參觀若人眾不能容時城鎮總董管理選舉之鄉董得限制人數第三十條檢票時應先將選舉票與投票簿對照如有票數與名數不符及放棄選舉權等事應另冊記明第三十一條凡選舉票無效者如下一寫不依式者二字跡不可認者三不用投票所所發選舉票者四選出之人不合被選資格者第三十二條選舉以得票較多數者為當選當選人名次以得票多寡為先後票數同者以年長者列前年同則由城鎮總董管理選舉之鄉董抽簽定之第三十三條當選人確定後城鎮總董管理選舉之鄉董應即將當選人姓名及得票數目榜示並造具清冊及始末情形報告書連同選舉票紙呈送府廳州縣長官由長官通知各當選人前項清冊及選舉票紙於下屆選舉以前由府廳州縣長官保存之第三十四條當選人接到前條通知後應自通知之日起五日以內答覆應選其逾限不覆者作為謝絕第三十五條凡應選者由府廳州縣長官給予執照并呈報督撫𢑥咨民政部存案第三十六條凡下列各款為選舉無效一選舉人名冊有舞弊作偽情事牽涉全數人員公斷確實者二辦理選舉不遵定章公斷確實者三照章解散者第三十七條凡下列各款為當選無效一謝絕二告退三身故四被選舉資格不符斷定確實者五當選票數不實斷定確實者六當選後失其資格斷定確實者七受除名之處分者第三十八條當選無效如已給予執照應令繳還並將姓名及其緣由榜示第三十九條每屆議員任滿或選舉無效時應行改選議員以當選無效出缺至定額三分之一時應行補選第四十條補選以當選最前列者補任期未滿最長之缺其餘以次遞推第四十一條凡選舉人確認有下列各款情事者得提起選舉爭議一選舉人名冊有舞弊作偽情事牽涉全數人員二辦理選舉不遵定章二被選舉資格不符四當選票數不實五當選後失其資格第四十二條選舉爭議由選舉人申訴府廳州縣參事會公斷不服前項之公斷者得呈請諮議局公斷第四十三條申訴除第四十一條第五款外應自選舉之日起三十日以內為限第四十四條落選人員確信得票額數可以當選■而未經與選者得照前二條辦理第四十五條城鎮鄉自治選舉章程罰則府廳州縣議事會議員選舉準用之附條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與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同時施行第四十七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應行增改者照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第一百零四條辦理上諭地方自治為立憲之根本城鎮鄉又為自治之基誠非首先開辦不可著民政部及各省督撫督飭所屬地方官選擇正紳按照所定章程將城鎮鄉自治各事宜迅即籌辦實力奉行不準稍有延誤宣統元年二月十五日由陸軍部火票咨遞到川二月二十九日復由四川總督趙爾巽通令到州是年閏二月初八日知州楊體仁奉令開辦地方自治研究所八月初九日四川全省地方自治局札飭劃分自治區域刊發調查須知一本表冊若干紙知州楊傳集五里士紳宣布一切辦法遵照省頒調查選民表式分發調查員長查核𢑥齊八月二十六日全省自治局札發籌辦城鎮鄉地方目治期限清單一本清釐地方公款公產𥳑章一本表式若干張十月初六日就城內選舉事務所設立自治公所遵照選格設議員二十名內選正副議長各一名均名譽職不支薪正副議長仍給相當公費設文牘庶務各一員酌予薪水均住自治所城議事會正會長李定瑩副會長左尚勤有會員有文牘十一月奉全省自治籌辦處批駁將試辦城議事會改為籌辦全境自治事務所會員改為職員十一月十三日全省自治籌辦處頒發原詳辦事章程一本又頒辦理城鎮鄉自治選舉日程一本十二月十三日知州楊體仁照會王懋昭左鳴謙為籌辦全境自治事務所職員二年正月初三日稟詳全省自治籌辦處合州自治區域劃為一城七鎮八鄉州城自治公所擇地禹廟改建籌辦城會自治事務所附設文昌宮管理職員梁權智參議職員以五城鄉總兼任之二月十九日自治籌辦處頒發城鎮鄉議事會城鎮董事會及鄉董木質圖記式樣自治經費由捐輸項下加收銀二千兩為常年的款又官膏局撥銀二百兩二月二十五日申送治城甲乙兩級選民正冊奉籌辦處核定三百一十六名三月二十二日甲級二十三日乙級投票選舉選出議員各十名甲級梁權智等乙級何乾元等知州楊體仁以籌辦全境自治事務所職員王懋昭左鳴謙迭著勤勞議給月薪銀十元三月起支全境自治文牘城會自治文案原定月薪八元因勞加增二元四月起支八月初二日沙坪鄉以地瘠民貧財力不濟迭經里正陳請全境自治事務所稟詳全省自治籌辦處準予歸併城會七月十七日省令提前趕辦太安雲渠永清三鎮開辦費以二百金為限十二月初六日省委李道生為永清鎮總董易顯珣為泰安鎮總董王從周為雲渠鎮總董由是三才鎮龍淶鎮龍鼎鎮鶴鳴鎮匯沔鄉仁壽鄉金沙鄉化龍鄉里仁鄉興仁鄉龍多鄉自治會一律成立定為一城七鎮七鄉各鎮鄉選舉議員之名額按額定區域選民之多寡支配之各會職員公費薪金之差異以各區域經費之盈絀定之凡議事會議決之案皆由董事會鄉董詳署核定發令執行城鎮鄉自治會■成立三年正月十七日奉總督趙頒發本省府廳州縣自治章程暨選舉章程施行細則一本又奉省頒本省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暨選舉章程施行細則一本三月二十七日總督趙札飭地方官對於自治事宜有照章監督之權又自治參議各會專司議決有提案權者應以執行機關之地方長官及總督為限至地方長官對於城鎮鄉各會立於監督地位凡法定監督範圍以內事項得干涉之不得有提案之權以免侵奪自治權限四月二十日省令地方官發交參議兩會之事件有提議事件及咨詢事件之別四月二十一日省頒各廳州縣城鎮鄉自治職員公費薪水標準一本五月十一日知州羅必傳提撥公質店銀一千兩作修理全州自治建築費就西城學署改造州會一所凡地方公款公務興革諸大端得議決之設參事會會長以知州兼之凡議決事件由參事會執行下年開通常會議一次法定臨時會期至多不出十五日通常會期至多不越四十日議會有未完議案參事會得代議之議事會為第一議決機關參事會為第二議決機關議事會開會有限期每年下季開通常會議一次如有特別事故可隨時召集各議員開臨時會議參事會按月一開凡地方臨時發生事件均議決之民國二年奉北京政府通令新頒省道縣三級官制合州改為合川縣州會因更名縣會七月十日省頒城鎮鄉議事會城鎮董事會及鄉董各木質圖記陰歷七月初四日熊楊倡義駐紮縣會八月初省軍入城兵燹之餘檔冊文件損失殆盡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各級自治奉大總統令立予停辦所有財產文牘交由知事委妥紳保管五年冬縣會奉令復開六年二月內復奉令緩辦地點迭遭來往客軍借駐古歷冬月初八日突遭一師兵變典章文物蕩散無餘此我縣各級自治會遞嬗變革興廢之大略也初名合州州會民國二年政府頒新官制規定各省適行三級府廳州均改為縣合州改為合川縣故曰縣會設治城西偏原校官署改建議會公所統一城七鎮七鄉自宣統三年七月知州羅必傳奉文召集五里選民詣城投票選出議員蒙泉楊濤劉克敏李紹藩石明經梁學庠梁學鼎湯紹林徐鴻鈞王棘九杜汝梅蔣道元向鼎元左茂修粟春江黃章甫耿載明李鴻漸趙迪安黃上卿楊紹漣彭明璠曾協勛廖麓成熊春舫鄧志仁梁權智易小言蕭鶴齡陳輔宜王懋昭左尚勤王承勛劉煥堃唐健安張森枏張允恭陳德敷楊敦睦何乾元耿文淵等四十一名九月復由四十一名投票選出議會會長一員左尚勤副會長一名王承勛餘自蒙泉以下三十一名為會員議事會成立是有議決機關參事會會長縣知事羅必傳任之議員劉煥堃以下八人任之參事會已成是有執行機關議事文牘但懋熙參事文牘張盛恩編集案件速記林松年筆記議場語錄議事書記唐全森參事書記黃杏村繕寫一切議參兩會庶務朱繡裳收支款項會計李德淵鉤稽賬目議員公費暫定每月用銀圓二百圓為準凡關於全縣之公款學務慈善農商實業暨知事之咨詢並人民之陳請及一切應興應革各事均有維特提議之權經費由舊有鹽課提田穀額租九百一十九石每年附加糧柱捐二千五百兩四河船幫繳錢一千五百二十串民國三年奉令停辦由縣知事委紳保管暫撥作警備費用五年復奉令開臨時會議並飭原款歸還縣會開支六年奉令緩辦額項交庶務員保管歸公款收支處支用宣統二年自治籌辦處頒發議事參事木質圖記式樣一紙七鎮七鄉議事董事圖記各一紙後不重出右縣會永清鎮自治公所設南津街管轄南津街銅溪鎮皂角場金沙鎮張家橋臨渡河十塘場觀音壩老鴨溪沙溪廟鹽并溪宣統二年下季開辦設議事會由區域內選民票選議長一人李道生任有議員二十二人董事會設總董一人廩生樵杰名譽董事四人凡關於該管區域內之公款學務慈善若農桑實業或知事咨詢與人民陳請及其他應興應革各事宜均有維持提議之權議會表決後由董事會轉呈縣知事核定發交該會執行經費係積社各倉提息穀二成羊捐每支抽錢六十又提龍游寺田租一百三十石板橋寺田租一百四十石老君寺田租三十二石白塔寺田租八十石各田租內每年除學費焚獻錢四百餘議會二十九釧後奉令停辦額款由縣知事委紳保管未開會以前暫撥作警備經費右永清鎮泰安鎮自治公所設太和場管轄大河壩女兒碑別口沱宣統二年冬開辦設議事會由會內議員互選議長一人副議長一人由區域內選民票選議員二十人設董事會置總董一人董事一人凡關於該管區域內之公款學費農商實業或知事咨詢與人民陳請及一切興革排解諸事宜均有維持提議之權議會議決後由董事會轉呈縣知事核奪批發該會執行經費公產提穀十七石各場公款提錢五百九十七釧各場積社倉凡屆新舊交替時每石抽錢三十六由新老首事平均負擔大河壩絲秤斗息肉釐酌提羸餘無定數民國三年春奉令停辦額款由知事委紳保管未開會以前暫撥作警備經費右泰安鎮雲渠鎮自治公所設雲門鎮場管轄雲門鎮白沙壩天星橋太平場蒲溪場泥溪場宣統二年冬成立建議事會由在會議員互選議長一人副議長一人由區域內選民票選議員十八人董事會設總董一人董事一人凡關於該管區域內之公款學務慈善農商實業或知事咨詢與人民陳請及其他興革和解諸事宜均有維持提議之權經議事會議決後由董事會轉呈縣知事核定發交該會執行經費提息心菴田租十八石土租錢十一千二百文雲門鎮公質店每年幚錢三十釧寶峰寺田穀五十石白沙寺租穀二十九石積社各倉提息一𧶔各場公產廟產共九百餘石酌撥盈餘無定數民國三年春奉令停辦所有額款由知事委紳保管未開會以前暫撥作警備經費右雲渠鎮龍淶鎮自治公所設龍市鎮管轄龍市鎮淶灘場碼頭溪蕭家場孫家場宣統三年上季開辦設議事會由被選議員互選議長一人副議長一人議員十九人董事會設總董一人董事一人名譽董事四人凡關於該管區域內之公款學務慈善農商實業或知事之咨詢與人民之陳請及一切應興應革諸事宜均有維持提議之權經議會議決後由董事會轉呈縣知事核奪發交該會執行經費之款淶灘與二佛寺共租穀七十餘石積社各倉提息穀三成各場廟產酌提盈餘無定數民國三年春奉令停辦額款由知事委紳保管未開會以前暫撥作警備經費右龍淶鎮三才鎮自治公所設渭溪場管轄渭子溪石龍場慶和場黃土場宣統三年上季開辦建議事會由會內議員互選議長一人副議長一人議員二十人設董事會置總董一人董事一人凡關於該管區域內之公款學務慈善農商實業或知事咨詢與人民陳請及一切應興應革諸事宜均有維持提議之權經議會議決後由董事會轉呈縣知事核奪發交該會執行經費係渭溪場炭秤每挑抽錢一文積社共三十八倉提息穀二成各會廟產酌提盈餘無定數民國三年春奉令停辦款額由知事委紳保管未開會以前暫撥作警備經費右三才鎮龍鼎鎮自治公所設雙鳳場管轄雙鳳場麻柳坪草街子太和場獅灘礄龍洞沱灘子坎宣統三年上季開辦建議事會由在會議員互選議長一人副議長一人由區域內選民票選議員十一人設董事會置總董一人董事一人凡關於該管區域內之公款學務慈善農商實業或縣知事之咨詢併人民之陳請及其他應興應革各事宜均有維持提議之權經議事會表決後由董事會轉呈縣知事核定發交該會執行經費係龍洞沱沙壪大沔溪炭秤每買賣二家各抽秤錢一文各場豬市每豬一隻抽錢百文積社各倉提息穀二成又各公款廟產酌量提撥盈餘無定數民國三年春奉令停辦款由知事委紳保管未開會以前暫撥作警備經費右龍鼎鎮鶴鳴鎮自治公所設三廟場管轄三廟場七間橋永興場古樓場香爐山興隆場清宣統三年上季開辦設議事會由會內議員選舉議長一人副議長一人由區域內選民選出議員十九人設董事會置總董一人董事一人凡關於該管區域內之公款學務慈善農商實業暨知事之咨詢併人民之陳請及一切應興應革諸事宜均有維持提議之權責議會議決後由董事會轉呈縣知事核定發交該會執行經費各場公產公款酌量提撥無定額民國三年春奉令停辦由知事委紳保管未開會以前暫撥作警備經費右鶴鳴鎮匯沔鄉自治公所設小沔溪場管轄小沔溪三匯壩清宣統三年下季開辦建議事會由會內議員互選議長一人副議長一人由區域內選民票選議員十四人鄉董一人鄉佐一人凡關於該管區域內之公款學費慈善農商實業或縣知事之咨詢與人民之陳請及一切應興應革各事宜均有維持提議之權決由鄉董轉呈縣知事核定仍發交執行經費提盛泉寺田穀一百二十挑附加炭釐歲入銀七百餘兩各場附加肉釐錢一百文積社各倉提息穀一成民國三年春奉令停辦額款由知事委紳保管未開會以前暫撥作警備經費右匯沔鄉仁壽鄉自治公所設福壽場管轄福壽場雙合場白沙場大沔溪官渡場宣統三年下季成立建議事會由會內議員選舉議長一人副議長一人由區域內選民選出議員十四人鄉董一人鄉佐一人凡關於該管區域內之公款學務慈善農商實業或知事咨詢人民陳請及其他應興應革諸事宜均有維持提議之權議決後由鄉董轉呈縣知事鑒核發交鄉董執行經費各場廟產租穀土租酌提盈餘無定額積社穀每石提息三成豬牛羊捐酌提盈餘民國三年春奉令停辦款由知事委紳保管未開會以前暫撥作警備經費右仁壽鄉金沙鄉自治公所設錢塘鎮管轄錢塘鎮金子沱沙魚橋倒石橋宣統三年下季開辦建議事會由在會議員互選議長一人副議長一人由區域內選民票選議員十六人鄉董一人鄉佐一人凡關於該管區域內之公款學務慈善農商實業或縣知事之咨詢及人民之陳請與一切應興應革諸事宜均有維持提議之權表決後由鄉董呈知事鑒核認為適當即批發鄉董執行經費金子沱官秤買賣二家各抽錢一文沙魚橋斗息各場廟產及積社各倉均各酌提盈餘民國三年春奉令停辦各款保管提撥同前右金沙鄉化龍鄉自治公所設化澄沱場管轄化澄沱龍鼎寺宣統三年下季開辦設議事會由在會議員選舉議長一人副議長一人由區域內選民票選議員十人鄉董一人鄉佐一人凡關於該管區域內之公款學務慈善農商實業或知事之咨詢與人民之陳請及其他應興應革各事宜均有維持提議之權經議會議決後由鄉董轉呈縣知事核奪認為適當發交鄉董執行經費提夜雨寺馬家溝田租六石文昌宮土租錢十三釧聚豐寺田租十八石土租錢二十八釧觀音寺款酌提盈餘無定數民國三年春奉令停辦款由知事委紳保管未開會以前暫撥作警備經費右化龍鄉里仁鄉自治公所設尖山場管轄尖山場渭沱場方溪口宣統三年下季成立建議事會由在會議員互選議長一人副議長一人由區域內選民選舉議員十四人鄉董一人鄉佐一人凡關於該管區域內之公款學務慈善農商實業或知事咨詢及人民陳請並一切應興應革各事宜均有維持提議之權議決後由鄉董轉呈知事核定仍發鄉董執行經費提方溪寺申明寺聚豐寺田租共一百零三石七斗土租錢共二百零九釧內開支學費衣單焚獻錢一百三十六釧穀二十石正又羊捐歲入錢四十釧民國三年春奉令停辦額款由知事委紳保管未開會以前暫撥作警備經費右里仁鄉興仁鄉自治公所設大石橋管轄大石橋利澤場五尊塘東嶽廟思居鋪石鼓寺宣統三年下季開辦建議事會由本會議員選舉議長一人副議長一人由區域內選民選舉議員十六人鄉董一人鄉佐一人凡關於該管區域內之公款學務慈善農商實業或知事咨詢與人民陳請及一切應興應革各事宜均有維持提議之權議決後呈縣知事認為適當發交鄉董執行經費各場各團均派銀四兩作為暫時經費以外無定款民國三年春奉令停辦款即消滅右興仁鄉龍多鄉自治公所設龍鳳場管轄龍鳳場二郎廟鳳凰廟萬壽場萬古場余家廟鎦爺廟宣統三年下季成立設議事會由會內議員票選議長一人副議長一人由區域內選民票選議員十六人鄉董一人鄉佐一人凡關於該管區域內之公款學務慈善農商實業或縣知事之咨詢併入民之陳請及一切應興應革各事宜均有維持提議之權經議會議決後白鄉董轉呈縣知事核奪發交鄉董執行經費龍鳳場杜康會每年提錢五十釧正各積社穀共一千四百餘石每年息內提撥二成各場酒肉油三項酌撥盈餘無定民國三年春奉令停辦款額由知事委紳保管未開會以前暫撥作警備經費右龍多鄉州城自治公所設治城禹廟統轄城廂內外及宣統二年併入之沙坪鄉議事會由區域內選民投票甲級選出議員梁權智陳藹然周維楨左鳴謙許貞安陳啟鵾戴文犀陳作霖李雍戈子謙乙級選出議員何乾元曾源魯彭明璠曹顯榮易興善曾遂良嚴興順杜述言譚先銘姚澤淵惟杜述言曹顯榮不應選以朱明之陳載之頂補五月補選甲級蔣松泉曾全之李宣三乙級何哲夫楊榮北向吉安復由議員互選正議長左鳴謙副議長梁權智議員十八人董事會總董陳藹然陪董譚先銘名譽董事姚澤淵李雨琴許敬臣曾源魯城會成立凡關於本管區域內之公款學務慈善農桑實業或縣知事咨詢及人民陳請一切應興應革各事宜均有維持提議之權議事會表決後由董事會轉呈縣知事核定仍交該會執行經費提房稅契底捐每價銀百兩抽銀一兩價錢百串抽錢一千文武廟報恩祠豆子市三處斗息除住持經收四成外本會撥收六成棧捐桌捐與警察平均抽收又燈影席棹捐分別抽用奉令停辦由縣知事委紳保管暫撥作警備經費右城會有志者曰國家者一國之國家非一人之國家也而顧私為己有自二三臣外無一得預聞焉可乎清德宗末葉天下岌岌執事艷鄰邦富強長策於是皇華之使考制度於東西宣室之詔廣咨詢於學子遂不惜盡愛祖列宗之大法而建議會首詔旨次部議次選舉章程煌煌巨典固當如是由是而有議會統一城七鎮七鄉從其首也次而七鎮七鄉以鄉治鄉同歸於治也次而城會以城始仍以城終勿相紊也而議事參事董事各有地段各有經費董其事者各有公費雖曰昉自泰西實援古庶人在官之例且三老嗇夫兩漢循良實多出於其途焉充議會選者人人以三老嗇夫自勉亦安在古今不相及不但此也選舉方法備載於茲家擁一編以為圭臬他日選舉政行我父老子弟守此以為選舉必不自放其權利重為執事所愚選途之清庶有日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