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绵竹县设立绵竹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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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绵竹县设立绵竹市(县级)的请示》(川府发〔1994〕140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绵竹县,设立绵竹市(县级),以原绵竹县的行政区域为绵竹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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