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绵竹县设立绵竹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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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四川省撤销绵竹县设立绵竹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10月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31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3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绵竹县设立绵竹市(县级)的请示》(川府发〔1994〕140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绵竹县,设立绵竹市(县级),以原绵竹县的行政区域为绵竹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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