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安徽省撤销天长县设立天长市的批复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八月四日《关于撤销天长县设立天长市的请示》和一九九三年四月三十日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天长县,设立天长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天长县的行政区域为天长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如不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本作品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