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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安徽省撤销天长县设立天长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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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安徽省撤销天长县设立天长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1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9月1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八月四日《关于撤销天长县设立天长市的请示》和一九九三年四月三十日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天长县,设立天长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天长县的行政区域为天长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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