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栖霞县设立栖霞市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栖霞县设立栖霞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5〕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5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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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栖霞县设立栖霞市的请示》(鲁政发〔1994〕1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栖霞县,设立栖霞市(县级),以原栖霞县的行政区域为栖霞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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