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栖霞县设立栖霞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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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山东省撤销栖霞县设立栖霞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5〕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5年11月3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30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3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栖霞县设立栖霞市的请示》(鲁政发〔1994〕1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栖霞县,设立栖霞市(县级),以原栖霞县的行政区域为栖霞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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