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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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的请示》(苏发〔1994〕2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县级)以原大丰县的行政区域为大丰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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