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的批复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8月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的请示》(苏发〔1994〕2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县级)以原大丰县的行政区域为大丰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