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关于河北省撤销丰南县设立丰南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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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四日《关于撤销丰南县设立丰南市的请示》(冀政〔1994〕2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丰南县,设立丰南市(县级),以原丰南县的行政区域为丰南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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