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河北省撤銷豐南縣設立豐南市的批覆
外觀
民政部關於河北省撤銷豐南縣設立豐南市的批覆 民行批〔1994〕4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994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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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四日《關於撤銷豐南縣設立豐南市的請示》(冀政〔1994〕24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同意撤銷豐南縣,設立豐南市(縣級),以原豐南縣的行政區域為豐南市的行政區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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