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撤销东沟县设立东港市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撤销东沟县设立东港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1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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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九日《关于撤销东沟县设立东港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东沟县,设立东港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东沟县的行政区域为东港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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