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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撤销东沟县设立东港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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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辽宁省撤销东沟县设立东港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1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6月1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1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九日《关于撤销东沟县设立东港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东沟县,设立东港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东沟县的行政区域为东港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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