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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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民办函〔2018〕92号
2018年6月6日
发布机关:民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网站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民办函〔2018〕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满意度,民政部定于6月19日在全国开展以“推进阳光救助、履行兜底职责”为主题的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推进阳光救助、履行兜底职责”为主题,以公开透明、规范救助、安全托养、群众满意为目标,广泛宣传救助法规政策,充分展示救助工作成效,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救助管理工作、关爱流浪乞讨人员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宣传《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广泛宣传“自愿、无偿、临时”的救助原则和工作定位,积极宣传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改革措施,提高救助政策公众知晓度。丰富宣传手段,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传播渠道的作用,全方位展示救助理念和政策要求,主动回应社会大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展示救助成效。充分展示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重视和关怀,体现近年来救助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成果,现场介绍救助机构功能布局、工作内容和服务流程,详细讲解为受助人员提供生活起居、急病救治、寻亲送返等救助服务情况。重点展示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行动情况及运用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DNA比对等手段开展寻亲返家工作情况,积极宣传其中的典型经验、有益做法和感人故事,传递救助管理工作正能量。

(三)接受各方监督。主动向社会公众开放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爱心人士等到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实地参观考察,有条件的地方可邀请上述人员成立监督委员会或担任特派监督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主动公示长期滞留受助人员站外托养情况及托养机构资质条件、功能布局、环境卫生、饮食标准等托养服务情况。公开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社会监督渠道,诚恳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检视自身不足,推动工作创新。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组织社会公众探望托养人员,通过救助机构与社会公众面对面、社会公众与救助对象面对面的方式,开诚布公介绍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及面临的困难、问题,在沟通中增进了解,形成良性互动。

(四)引导社会参与。倡导社会力量通过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救助服务。在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商业区、社区、学校等区域设立宣传点,开展现场咨询、志愿服务、宣传教育等活动,帮助人民群众及时知悉政策内容和求助渠道,引导群众理性施舍,自觉抵制不劳而获的职业乞讨和跑站骗助行为。利用公交站牌、出租车辆、广告灯箱、电子屏幕等载体,张贴宣传标语、救助电话和温情提示,方便群众劝说引导、就近求助和及时报告,形成劝导乞讨、救助危难、打击犯罪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予以高位推动。要紧扣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组织动员,保障各项活动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策划,做好宣传。各地要精心组织,提前策划,开展特点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让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要集中组织宣传报道,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传播平台,特别是发挥新媒体辐射面广、渗透力强的优势,扩大救助管理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要认真总结“开放日”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大救助管理公开力度,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参与度不断提升。请各省级民政部门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开放日”活动总结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6月6日

联 系 人:赵芳芳   马明强

联系方式:58123054  5812307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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